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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缆涨幅诉求书范文通用 电缆调价通知书(九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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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缆涨幅诉求书范文通用 电缆调价通知书(九篇)
2023-01-12 11:58:52    小编:ZTFB

在日常学习、工作或生活中,大家总少不了接触作文或者范文吧,通过文章可以把我们那些零零散散的思想,聚集在一块。大家想知道怎么样才能写一篇比较优质的范文吗?这里我整理了一些优秀的范文,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下面我们就来了解一下吧。

有关电缆涨幅诉求书范文通用一

供方:

供需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本着自愿、公平、互利的原则,经协商一致签订合同如下:

第一条:产品名称、型号规格、数量、单价、总价款及交(提)货时间及数量

第二条:质量技术标准

1、所订产品按国家相关规定-__________b/q标准生产、检验和验收。

2、超出相应国标以外的特殊产品订货,需方应在附件中注明具体要求,由供方试制和开发生产。

3、货物在运输过程中出现损坏,由承担运输方负责,货物在交付需方后到敷设安装前由于保管不当而造成的损坏,由需方负责。

4、需方在安装敷设时必须严格按照有关的国家或行业标准要求的操作安装规程进行安装敷设,违章敷设责任自负。

第三条:验收标准、方式及提出异议期限

1、需方应按相应产品标准中的检验条款进行验收。

2、交货后五日内不提出异议,视为需方已认定供方提供的产品符合要求。

第四条:交货方式及到站费用负担:汽车运输由供方负责。

第五条:包装物种类及回收

1、电缆或超长橡、塑线用铁木盘包装。铁木包装盘依据不同规格收取需方押金,使用完后依据其损伤程度给予50-100%的退盘金。

2、其它特殊要求的包装及包装费用应在附表中规定详细。

第六条:合理情况(含下列情况的产品):每一规格的交货长度不得超过或小于订货长度2米。

第七条:结算方式和期限:

1、本合同签订后,需方必须向供方支付 万元,作为订金,供方收到订金后合同生效。交(提)货的时间以需方通知为准。

2、预付30%的货款,货到工地现场后付清全部货款。

第八条:违约责任:

1、供方不能按时交货的,应向需方赔付总货款每日万分之五的违约金。

2、需方违反合同规定,应向供方赔付总货款每日万之五的违约金。

第九条:如需提供担保、另立合同担保书,作为本合同附件。

第十条:解决合同纠纷的方式:优选协商解决;协商未果由提起诉讼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解决。

第十一条:本合同一式 份,供需双方各执 份。

供方名称(章):

地址:

供方法定代表人:

授权代表人签字:

邮编:

电话:

传真:

户名:

开户行:

账号:

需方名称(章):

地址:

需方法定代表人:

授权代表人签字:

邮编:

电话:

纳税人登记号:

开户银行:

开户帐号:

有效期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有关电缆涨幅诉求书范文通用二

电缆桥架购销合同范文一

甲方(需方): 乙方(供方):

因甲方建设 工程的需要向乙方订购 ,为保证产品的质量和供货,根据《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及有关规定,经甲乙双方共同协商同意,双方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签订本合同。

一、材料名称、规格型号、品牌、数量、单价、总价

1、上述单价中已包含材料的成本费、装车费、运费、保险费、利润、税金及货到工地包卸货等的一切费用。数量以甲方向乙方实际订购及收货的合格数量为准,最终按实结算。

2、上述材料单价为固定价格,若因市场变化导致上述材料的单价上涨或下跌均不调整(变更除外),则甲乙双方应在乙方送货前商量好材料价格并以书面形式变更,如无书面形式变更,则以本协议确定价格为准。在没有得到甲方明确指示前,或在乙方明确要求变更价格前,乙方不得送货,否则损失自担。

二、技术标准及质量要求

1、产品质量必须符合国家现行标准或规范、行业标准或规范、地方政府有关的现行规定。本合同产品质量执行如下标准: 。乙方所供应

2、产品样板(如有):合同签订前两天,乙方应按甲方要求提供产品样板给甲方留存,作为批量产品验收的标准之一。甲方确认的产品样板时仅对其尺寸、造型或色泽等外观负责。若乙方提供的样板不符合国家有关质量标准,即使在甲方确认定板后乙方供应同等产品并被甲方使用,而后出现产品质量问题的,乙方不能免责,仍然须对产品的质量负责。

三、交货条款

1、订货方式:甲方在合同中直接签订合同内的表箱内的电器原件厂家及电器原件的配置,甲方以传真或者手机短信息的形式将每批次到货通知传至乙方。到货通知中注明每批到货的规格数量、到货时间等。乙方收到该批次到货通知后回复甲方,以示确认收到。传真号码和手机号码双方确定为: ,如无书面,则发生在该两号码之间的传真、短信视为双方的真实意思表示,双方确认其真实性。

2、运输方式: ,甲方验收前的损耗由乙方负责。

3、交货地点: 。

4、交货时间: 。

5、产品的组装标准和包装物的供应与回收:采用适合长途运输的出厂标准包装,由乙方自行提供,包装费用包含在合同总价当中,包装物乙方不回收。

6、交货要求:

6.1、准确无误。

6.2、型号、规格无差错。

6.3、符合甲方的交货顺序及配套要求。

7、交货资料

7.1、交货清单;

7.2、质量保证书。

7.3生产厂家的产品合格证。

四、产品验收

1、验收时间

产品运送到接货地点卸车后,甲方或指定接货部门(人)在 小时内组织验收。

2、验收方式

由甲方或指定接货部门(人)在指定卸货地点开箱检验或抽检;接货地点在甲方指定工程所在地的,在工程所在地进行验收。具体检验方法或检验比例、数量要求如下: (甲方提供堆放地点, 甲方在 天内验收完毕,或委托专业班组进行验收。)

3、验收标准

接货地点验收时 ,有国家验收标准的,遵照执行或按照高于该标准的合同约定条款执行;没有国家相应标准的,按照该行业标准或高于该标准的合同约定条款执行;有材料样板的,结合样板验收。验收不影响乙方在保修期间应担负的责任与义务。

五、合同价款、支付条款

1、合同暂定总价(实际以结算金额为准):大写人民币 元(金额小写: )。

2、结算方式及时间: 。

3、 4、付款形式:□网银转帐;□支票。

5、乙方每次请款时需提供国内大陆地区合法等额有效:□增值税发票;□普通发票;□收据,否则甲方有权顺延付款。

6、本合同所有款项的支付均需乙方按照甲方要求提前提交书面付款申请,待甲方接到其书面付款申请并核实无误后,甲方方有义务支付相应款项。乙方收款前,应向甲方提供盖公章的税务登记证及年检有效的营业执照复印件、盖章的授权委托领款证明、领款人身份证复印件,否则甲方有权拒绝付款。乙方收款帐户为:

户 名: 帐 号: 开户行: 六、双方的责任 甲方责任:

1、甲方须在每批(次)货单或送货单上签名确认以此作为甲乙双方结算的有效凭证。

2、甲方必须按双方约定的时间付款,按时足额支付乙方材料款项。

3、甲方中途单方违约终止合同,则已为甲方所接收的产品,甲方应按合同约定单价与乙方结算,未履行部分自动终止合同。

4、如乙方送货到指定地点后甲方提出退货,属于产品质量问题或其他与合同约定不相符合的,视为乙方违约,甲方退货给乙方并按本合同约定其它条款处理;如果乙方所送产品符合合同要求,甲方应按送货清单收货;如甲方坚持要求退货,若该产品属于通用产品可以另行销售的,则甲方可按所退货物的金额的 %支付违约金后乙方接受退货并自行运回,如该产品属于专为甲方生产制作的,则甲方可按所退货物的金额的 %支付违约金后乙方接受退货并自行运回。如甲方要求乙方增加合作内容,则双方另行签订补充协议或订立新合同。

5、甲方违反合同拒绝验货,按单方违约终止合同处理,并承担产品运输及装卸费用。

6、甲方未能按时验收,又没有及时通知乙方的,视同验收合格处理。

7、甲方变更接货地点或接货日期,应提前 1 天通知乙方,双方协商处理,否则乙方按合同约定发货,甲方应承担相应责任。

乙方责任:

1、乙方中途单方违约终止合同,则应支付甲方 %合同总价的违约金,终止合同。

如乙方的单方行为已影响或将影响甲方的后续工作,甲方有权要求乙方继续履行合同或追索赔偿。

2、乙方中途拒绝供货或减少合同数量或总额,无论是否通知甲方,均按以下方法处理:属于通用物品的,乙方应支付给甲方减少数量金额的 %违约金;属于甲方专用物品的,乙方应支付给甲方减少数量金额的 %违约金。如乙方的行为已影响甲方的后续工作,甲方有权追索赔偿。

3、乙方逾期交货,应承担相应责任。如乙方的行为已影响甲方的后续工作,甲方有权追索赔偿。

4、乙方提前交货,应及时通知甲方认可后才能实行,否则应承担相应责任。提前交付的合同标的物如需甲方代保管,乙方应承担相应的保管费用,否则自行运回,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5、乙方所供产品的产地、品种型号、花色或质量不合约定或因其它原因致使产品验收不合格,乙方应自行承担责任及甲方拒绝验收的相应费用。如乙方的行为已影响甲方的后续工作,甲方有权追索赔偿。如有确凿证据表明乙方有故意以不符合要求的产品冒充标的产品,或有将不符合要求的产品掺杂在标的产品中等欺骗行为,乙方应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并追索赔偿。

6、乙方将产品发错接货地点及接货部门(人),应自行承担责任及损失,并不影响本合同的如期履行。

7、如双方约定按抽检的办法进行产品验收时,验收合格不能免除乙方对标的产品进入使用阶段时发现的不符合合同约定要求的产品应承担的责任。保修期满后的除外。 8、乙方在收到甲方的验收异议后,应在 天内负责处理或答复,否则视同认可并允诺及时处理。

9、乙方在收到甲方的接货地点或日期变更后,应在 天内答复,否则视同认可并允诺及时处理。

七、违约责任

1、延迟交货:

如乙方未能按照本合同规定的期限或在接到甲方供应计划并确认供货的两天时间内向甲方交货,乙方应向甲方承担如下违约责任。每延迟一天,向甲方支付当批次价款 1‰的违约金。逾期超过三天,甲方有权解除合同。(不可抗力因素与甲方原因导致延迟的除外)。

2、货物不符

2.1、乙方所提供的货物在数量、质量、规格及原产厂方面不符合本合同的规定,乙方应在自收到甲方书面通知之日起的合理期限内采用最快的运输方式自负一切费用及风险,补足数量不足的部分或更换质量、规格、原产厂不符的部分。有争议的标的物可由甲方暂行留存,或由双方共同委派或指定部门(个人)保管,同时提请政府有关部门处理解决。期间的保管费用与鉴定费用由责任方承担。

2.2、货物不符合甲方的批次、顺序及配套要求,甲方将不会按合同约定的支付条件付款。

八、保修期或保质期

本合同约定合同标的产品的保修期为 年,保质期为 年,自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保修期保修费用为:合同结算总价的 %。保修(质)期内,因用户不正确使用而造成的维修责任由甲方负责,因产品本身的问题而造成的维修责任,由乙方承担所发生的费用。乙方收到甲方送出的维修通知两天内应及时委派维修人员前来检查或维修,否则甲方有权自行修理,维修费用从该担保费用中扣除,超支部分由乙方承担。 九、售后服务

本合同约定,乙方应给甲方提供合同标的产品的零件配售服务,以保证产品使用过程当中得到正常维修及保养,确保产品达到乙方所承诺的产品自然寿命。另有约定如下:(后续服务的费用条款)

十、争议解决

本合同在履行期间,双方就本合同发生争议时,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双方同意由合同签订地有管辖权的法院管辖。

十一、不可抗力

如遇到自然灾害、社会动乱或政府临时普遍性强制行为等不可抗力导致合同双方或一方确实不能如约履行合同条款时,责任方或双方应及时通知对方,另行协商解决或通过有关部门裁定。

十二、其它约定

十三、 附则

1、本合同文件的修订或变更,需经双方友好协商,在修订或变更文件上签字盖章生效。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根据具体情况议定补充协议,以便共同遵守。

2、合同附件:

3、本合同一式四份,甲方执三份,乙方执壹份,自双方盖章、签字后生效。

甲方(公章): 乙方(公章): 地址: 地址:

代表人(签名): 代表人(签名): 联系人: 联系人: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电缆桥架购销合同范文二

甲方:(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 (以下简称乙方)

甲乙双方依照《民法典》及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就工业有限责任公司卷烟厂电缆桥架购置项目事宜,经双方友好协商,达成共识,签订本合同。

一、 工程概况

1、项目名称:工业有限责任公司卷烟厂电缆桥架购置项目

2、合同总价(大写):人民币柒拾肆万玖仟伍佰零伍元叁角伍分整(小写:749505.35元)

3、主要货物一览表:

二、 付款方式:

合同签订后,货物送达甲方指定地点、安装、调试后支付合同总金额75%的货款;设备验收合格后支付合同总金额20%的货款;满质保期后支付合同总金额5%的余款。

三、 交货期限及交货地点:

1、交货期限:合同生效后30天内到货,30天完成桥架的安装。

2、交货地点: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金圣工业科技园。

3、乙方应尽量配合甲方的工期要求调整供货时间。

四、 质量要求:

乙方所供产品必须符合国标及规范要求、国家建材行业相关标准,并完全满足甲方设计使用要求。如达不到质量要求,乙方应立即无条件退货更换,直至达到合同约定条件,由此产生的一切费用由乙方承担。

五、 乙方对质量负责的条件及期限:

1、乙方对其按本合同向甲方提供的全部货物及服务保证如下:

(1)货物是全新的、未使用过的,并且是采用优质材料及先进的工艺制造的;

(2)货物在原产地、质量、规格和性能以及使用功能等方面符合本合同及其附件(如有)的规定;

(3)货物在正确安装、合理操作和维修保养的前提下,在使用寿命期内运行正常、良好;

(4)甲方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使用本合同项下的货物及服务不侵犯任何第三方的专利权、商标专用权、工业设计权及其它工业产权;

(5)乙方根据本合同的规定向甲方提供货物及服务已得到货物制造商及相关技术支持人的明示同意及授权;

(6)乙方按本合同的规定提交的全部技术文件完全满足安装、调试、测试、运行使用和维修的需要,并且完整、清晰和准确;

2、甲乙双方在甲方指定的交货地点对产品的数量、外观和相关资料进行清点检查,如发现因产品包装和运输造成的质量问题及数量不符、资料不全的,由乙方负责尽快解决,并重新交付验收。

3、乙方应对所供的产品按规范进行包装;并制定运输方案,确保所供产品安全、完好运输至甲方制定地点。如果因包装和运输原因导致的产品丢失、损坏,则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

4、合同所供产品的质量保修期为一年(设备通过甲方的验收之日计起),质保期内所有费用由我方承担(含差旅费、住宿费、服务费及更换零配件费用等)。如在质保期内因甲方人员人为因素造成损坏的,乙方负责维修,但要酌情收取材料费。

5、属于质保范围、内容的项目,乙方应当在接到保修通知时起24小时内派人维修,乙方不在约定期限内派人保修的,每延迟一天须向甲方支付质保金1%的违约金。

六、 产品验收:

1、货到工地后,甲方对货物的外观、数量、型号、规格进行初步验收,验收结束后,甲方即时出具验收报告。如有异议七日内提出,乙方在收到甲方异议后七日内作出回复。对一次性开箱不合格的货物乙方予以换新,并承担一切与之有关的费用。

2、货到工地安装完毕后,进行调试,甲乙双方对货物的质量进行验收,并于调试完毕之日起七天内出具验收报告。

验收标准:第一阶段的验收标准为货物外观无损坏,数量、型号、

第二阶段的验收标准为相关设备技术符合文件要求。

3、货物内在质量由乙方负责,保证达到企业标准及国家标准,产品保质期为调试验收合格签字之日起12个月。

七、 安全、保证:

乙方在设备到货、仓储、安装、调试和验收期间应接受甲方的协调和管理,签订《安全环保协议书》。安装调试过程中,乙方应采取严格的安全措施,如出现安全事故,由乙方承担事故的全部责任以及发生的一切费用。

八、 货物包装:出厂原包装。

九、 违约责任:

1、乙方如逾期交货,每逾期一天须向甲方支付合同造价款的0.1%的

2、经甲方验收(第二阶段验收),乙方的货物有质量问题,乙方须立即维修或调换,同时须向甲方支付合同造价款20%的违约金。

3、其余有关违约约定,均按照《民法典》有关规定执行。如有纠纷,甲乙双方通过友好协商方式解决。

4、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争议无法协商解决时可交由甲方所在地的人民法院裁决。违约造成直接或间接损失,由违约方承担。

十、 合同生效及其他:

1、产品检测不合格或因质量问题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无条件退货并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责任。

2、乙方必须于发货前两天通知甲方送货时间并在货到工地后及时通知甲方联系人。

3、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保质期满后失效;

4、未尽事宜,双方另议补充协议;

5、本合同一式陆份,双方各执叁份。

甲 方:

乙 方:

电缆桥架购销合同范文三

甲方(需方): 乙方(供方):

依照《民法典》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之相关规定,甲、乙双方在遵循平等、自愿、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基础上,就甲方向乙方购买电缆桥架事宜,经友好协商达成一致,订立本合同。

一、 供货时间:

1.1甲方根据自身安装项目的施工进度情况,于10日前以书面形式或电话通知乙方供货时间、规格、数量的需求计划。

1.2乙方必须严格按照甲方提供的计划,准时将所购电缆桥架送到施工现场,分楼号卸至指定地点。

二、本合同总价款:

暂定人民币 元(大写: 人民币 元整。本合同所约定的单价费用为包干价不再调整。最终结算时实际供货量如有增减,按投标报价中的对应型号价格结算。

材料的价格波动而变化,货到施工现场时,无论市场原材料价格上涨还是下降,在本合同内单价均不做调价。

四、结算及付款方式:

乙方按甲方提出的需求计划要求将电缆桥架全部进场,经甲方、乙方相关人员共同验收合格并签署验收单后,十日内付至全部电缆桥架总款额的90%,余款在竣工验收合格后一次性付清。

五、电缆桥架的质量要求、技术标准及违约责任

5.1乙方保证所供电缆桥架产品标准和技术要求符合国家标准,并满足图纸设计要求。

5.2乙方必须保证本合同中关于电缆桥架质量要求、技术标准、验收标准等的规定,同时乙方必须出具相应的批次、合格证(带企业标识牌)、检验报告、生产许可证、营业执照、售后服务承诺书等。

5.3乙方必须保证所生产的电缆桥架经现场检测全部合格。

5.4若乙方未按期交货,则视为乙方违约,由乙方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并按甲方的要求重新组织材料进场,并承担由此给甲方带来的一切经济损失。

5.5甲方不按合同约定支付价款,按每日

5.6若由于甲方要求或不可抗力因素造成乙方未按期交货,交货日期相应顺延。

5.7在质保期内,乙方应做好质保工作。若乙方生产的电缆桥架在正常使用过程中发生质量问题,乙方应在接到甲方通知24小时内无条件更换电缆桥架,并承担由此给甲方、住户和施工方带来的一切经济损失。如乙方不能按照合同约定及时处理,甲方有权代为处理,发生的一切经济费用甲方有权直接从质保金扣除,无须通知乙方。质保金不足以抵偿的,乙方在接到甲方书面通知后7日内将超出质保金的费用以支票或现金的形式支付甲方,否则视为乙方严重违约,乙方将承担由此给甲方带来的一切经济损失和法律责任。

5.8如所供产品有质量问题,乙方在三日内无条件更换,如乙方不能按时按质更换供货,则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有权自行采购,乙方自愿无条件支付甲方自行采购所发生费用的两倍赔偿并无条件承担由此带来的一切直接和间接的经济损失及法律责任。

5.9电缆桥架厚度要求:500宽度桥架板为1.5mm钢板,400宽度桥架板为1.2mm钢板,300宽度桥架板为1.2mm钢板。桥架含外连接片、连接螺栓,材质为热板喷塑,颜色为淡灰色。

六、合同纠纷的解决方式:

本合同在执行过程中发生争议,双方协商不成时,可向合同签订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七、其他事项:

7.1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另行签订补充协议; 7.2本合同一式肆份,甲、乙双方各执贰份。

甲方(需方)盖章: 乙方(供方)盖章: 代理人: 代理人: 日期:

有关电缆涨幅诉求书范文通用三

电缆桥架购销合同范文一

甲方(需方): 乙方(供方):

因甲方建设 工程的需要向乙方订购 ,为保证产品的质量和供货,根据《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及有关规定,经甲乙双方共同协商同意,双方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签订本合同。

一、材料名称、规格型号、品牌、数量、单价、总价

1、上述单价中已包含材料的成本费、装车费、运费、保险费、利润、税金及货到工地包卸货等的一切费用。数量以甲方向乙方实际订购及收货的合格数量为准,最终按实结算。

2、上述材料单价为固定价格,若因市场变化导致上述材料的单价上涨或下跌均不调整(变更除外),则甲乙双方应在乙方送货前商量好材料价格并以书面形式变更,如无书面形式变更,则以本协议确定价格为准。在没有得到甲方明确指示前,或在乙方明确要求变更价格前,乙方不得送货,否则损失自担。

二、技术标准及质量要求

1、产品质量必须符合国家现行标准或规范、行业标准或规范、地方政府有关的现行规定。本合同产品质量执行如下标准: 。乙方所供应

2、产品样板(如有):合同签订前两天,乙方应按甲方要求提供产品样板给甲方留存,作为批量产品验收的标准之一。甲方确认的产品样板时仅对其尺寸、造型或色泽等外观负责。若乙方提供的样板不符合国家有关质量标准,即使在甲方确认定板后乙方供应同等产品并被甲方使用,而后出现产品质量问题的,乙方不能免责,仍然须对产品的质量负责。

三、交货条款

1、订货方式:甲方在合同中直接签订合同内的表箱内的电器原件厂家及电器原件的配置,甲方以传真或者手机短信息的形式将每批次到货通知传至乙方。到货通知中注明每批到货的规格数量、到货时间等。乙方收到该批次到货通知后回复甲方,以示确认收到。传真号码和手机号码双方确定为: ,如无书面,则发生在该两号码之间的传真、短信视为双方的真实意思表示,双方确认其真实性。

2、运输方式: ,甲方验收前的损耗由乙方负责。

3、交货地点: 。

4、交货时间: 。

5、产品的组装标准和包装物的供应与回收:采用适合长途运输的出厂标准包装,由乙方自行提供,包装费用包含在合同总价当中,包装物乙方不回收。

6、交货要求:

6.1、准确无误。

6.2、型号、规格无差错。

6.3、符合甲方的交货顺序及配套要求。

7、交货资料

7.1、交货清单;

7.2、质量保证书。

7.3生产厂家的产品合格证。

四、产品验收

1、验收时间

产品运送到接货地点卸车后,甲方或指定接货部门(人)在 小时内组织验收。

2、验收方式

由甲方或指定接货部门(人)在指定卸货地点开箱检验或抽检;接货地点在甲方指定工程所在地的,在工程所在地进行验收。具体检验方法或检验比例、数量要求如下: (甲方提供堆放地点, 甲方在 天内验收完毕,或委托专业班组进行验收。)

3、验收标准

接货地点验收时 ,有国家验收标准的,遵照执行或按照高于该标准的合同约定条款执行;没有国家相应标准的,按照该行业标准或高于该标准的合同约定条款执行;有材料样板的,结合样板验收。验收不影响乙方在保修期间应担负的责任与义务。

五、合同价款、支付条款

1、合同暂定总价(实际以结算金额为准):大写人民币 元(金额小写: )。

2、结算方式及时间: 。

3、 4、付款形式:□网银转帐;□支票。

5、乙方每次请款时需提供国内大陆地区合法等额有效:□增值税发票;□普通发票;□收据,否则甲方有权顺延付款。

6、本合同所有款项的支付均需乙方按照甲方要求提前提交书面付款申请,待甲方接到其书面付款申请并核实无误后,甲方方有义务支付相应款项。乙方收款前,应向甲方提供盖公章的税务登记证及年检有效的营业执照复印件、盖章的授权委托领款证明、领款人身份证复印件,否则甲方有权拒绝付款。乙方收款帐户为:

户 名: 帐 号: 开户行: 六、双方的责任 甲方责任:

1、甲方须在每批(次)货单或送货单上签名确认以此作为甲乙双方结算的有效凭证。

2、甲方必须按双方约定的时间付款,按时足额支付乙方材料款项。

3、甲方中途单方违约终止合同,则已为甲方所接收的产品,甲方应按合同约定单价与乙方结算,未履行部分自动终止合同。

4、如乙方送货到指定地点后甲方提出退货,属于产品质量问题或其他与合同约定不相符合的,视为乙方违约,甲方退货给乙方并按本合同约定其它条款处理;如果乙方所送产品符合合同要求,甲方应按送货清单收货;如甲方坚持要求退货,若该产品属于通用产品可以另行销售的,则甲方可按所退货物的金额的 %支付违约金后乙方接受退货并自行运回,如该产品属于专为甲方生产制作的,则甲方可按所退货物的金额的 %支付违约金后乙方接受退货并自行运回。如甲方要求乙方增加合作内容,则双方另行签订补充协议或订立新合同。

5、甲方违反合同拒绝验货,按单方违约终止合同处理,并承担产品运输及装卸费用。

6、甲方未能按时验收,又没有及时通知乙方的,视同验收合格处理。

7、甲方变更接货地点或接货日期,应提前 1 天通知乙方,双方协商处理,否则乙方按合同约定发货,甲方应承担相应责任。

乙方责任:

1、乙方中途单方违约终止合同,则应支付甲方 %合同总价的违约金,终止合同。

如乙方的单方行为已影响或将影响甲方的后续工作,甲方有权要求乙方继续履行合同或追索赔偿。

2、乙方中途拒绝供货或减少合同数量或总额,无论是否通知甲方,均按以下方法处理:属于通用物品的,乙方应支付给甲方减少数量金额的 %违约金;属于甲方专用物品的,乙方应支付给甲方减少数量金额的 %违约金。如乙方的行为已影响甲方的后续工作,甲方有权追索赔偿。

3、乙方逾期交货,应承担相应责任。如乙方的行为已影响甲方的后续工作,甲方有权追索赔偿。

4、乙方提前交货,应及时通知甲方认可后才能实行,否则应承担相应责任。提前交付的合同标的物如需甲方代保管,乙方应承担相应的保管费用,否则自行运回,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5、乙方所供产品的产地、品种型号、花色或质量不合约定或因其它原因致使产品验收不合格,乙方应自行承担责任及甲方拒绝验收的相应费用。如乙方的行为已影响甲方的后续工作,甲方有权追索赔偿。如有确凿证据表明乙方有故意以不符合要求的产品冒充标的产品,或有将不符合要求的产品掺杂在标的产品中等欺骗行为,乙方应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并追索赔偿。

6、乙方将产品发错接货地点及接货部门(人),应自行承担责任及损失,并不影响本合同的如期履行。

7、如双方约定按抽检的办法进行产品验收时,验收合格不能免除乙方对标的产品进入使用阶段时发现的不符合合同约定要求的产品应承担的责任。保修期满后的除外。 8、乙方在收到甲方的验收异议后,应在 天内负责处理或答复,否则视同认可并允诺及时处理。

9、乙方在收到甲方的接货地点或日期变更后,应在 天内答复,否则视同认可并允诺及时处理。

七、违约责任

1、延迟交货:

如乙方未能按照本合同规定的期限或在接到甲方供应计划并确认供货的两天时间内向甲方交货,乙方应向甲方承担如下违约责任。每延迟一天,向甲方支付当批次价款 1‰的违约金。逾期超过三天,甲方有权解除合同。(不可抗力因素与甲方原因导致延迟的除外)。

2、货物不符

2.1、乙方所提供的货物在数量、质量、规格及原产厂方面不符合本合同的规定,乙方应在自收到甲方书面通知之日起的合理期限内采用最快的运输方式自负一切费用及风险,补足数量不足的部分或更换质量、规格、原产厂不符的部分。有争议的标的物可由甲方暂行留存,或由双方共同委派或指定部门(个人)保管,同时提请政府有关部门处理解决。期间的保管费用与鉴定费用由责任方承担。

2.2、货物不符合甲方的批次、顺序及配套要求,甲方将不会按合同约定的支付条件付款。

八、保修期或保质期

本合同约定合同标的产品的保修期为 年,保质期为 年,自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保修期保修费用为:合同结算总价的 %。保修(质)期内,因用户不正确使用而造成的维修责任由甲方负责,因产品本身的问题而造成的维修责任,由乙方承担所发生的费用。乙方收到甲方送出的维修通知两天内应及时委派维修人员前来检查或维修,否则甲方有权自行修理,维修费用从该担保费用中扣除,超支部分由乙方承担。 九、售后服务

本合同约定,乙方应给甲方提供合同标的产品的零件配售服务,以保证产品使用过程当中得到正常维修及保养,确保产品达到乙方所承诺的产品自然寿命。另有约定如下:(后续服务的费用条款)

十、争议解决

本合同在履行期间,双方就本合同发生争议时,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双方同意由合同签订地有管辖权的法院管辖。

十一、不可抗力

如遇到自然灾害、社会动乱或政府临时普遍性强制行为等不可抗力导致合同双方或一方确实不能如约履行合同条款时,责任方或双方应及时通知对方,另行协商解决或通过有关部门裁定。

十二、其它约定

十三、 附则

1、本合同文件的修订或变更,需经双方友好协商,在修订或变更文件上签字盖章生效。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根据具体情况议定补充协议,以便共同遵守。

2、合同附件:

3、本合同一式四份,甲方执三份,乙方执壹份,自双方盖章、签字后生效。

甲方(公章): 乙方(公章): 地址: 地址:

代表人(签名): 代表人(签名): 联系人: 联系人: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电缆桥架购销合同范文二

甲方:(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 (以下简称乙方)

甲乙双方依照《民法典》及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就工业有限责任公司卷烟厂电缆桥架购置项目事宜,经双方友好协商,达成共识,签订本合同。

一、 工程概况

1、项目名称:工业有限责任公司卷烟厂电缆桥架购置项目

2、合同总价(大写):人民币柒拾肆万玖仟伍佰零伍元叁角伍分整(小写:749505.35元)

3、主要货物一览表:

二、 付款方式:

合同签订后,货物送达甲方指定地点、安装、调试后支付合同总金额75%的货款;设备验收合格后支付合同总金额20%的货款;满质保期后支付合同总金额5%的余款。

三、 交货期限及交货地点:

1、交货期限:合同生效后30天内到货,30天完成桥架的安装。

2、交货地点: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金圣工业科技园。

3、乙方应尽量配合甲方的工期要求调整供货时间。

四、 质量要求:

乙方所供产品必须符合国标及规范要求、国家建材行业相关标准,并完全满足甲方设计使用要求。如达不到质量要求,乙方应立即无条件退货更换,直至达到合同约定条件,由此产生的一切费用由乙方承担。

五、 乙方对质量负责的条件及期限:

1、乙方对其按本合同向甲方提供的全部货物及服务保证如下:

(1)货物是全新的、未使用过的,并且是采用优质材料及先进的工艺制造的;

(2)货物在原产地、质量、规格和性能以及使用功能等方面符合本合同及其附件(如有)的规定;

(3)货物在正确安装、合理操作和维修保养的前提下,在使用寿命期内运行正常、良好;

(4)甲方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使用本合同项下的货物及服务不侵犯任何第三方的专利权、商标专用权、工业设计权及其它工业产权;

(5)乙方根据本合同的规定向甲方提供货物及服务已得到货物制造商及相关技术支持人的明示同意及授权;

(6)乙方按本合同的规定提交的全部技术文件完全满足安装、调试、测试、运行使用和维修的需要,并且完整、清晰和准确;

2、甲乙双方在甲方指定的交货地点对产品的数量、外观和相关资料进行清点检查,如发现因产品包装和运输造成的质量问题及数量不符、资料不全的,由乙方负责尽快解决,并重新交付验收。

3、乙方应对所供的产品按规范进行包装;并制定运输方案,确保所供产品安全、完好运输至甲方制定地点。如果因包装和运输原因导致的产品丢失、损坏,则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

4、合同所供产品的质量保修期为一年(设备通过甲方的验收之日计起),质保期内所有费用由我方承担(含差旅费、住宿费、服务费及更换零配件费用等)。如在质保期内因甲方人员人为因素造成损坏的,乙方负责维修,但要酌情收取材料费。

5、属于质保范围、内容的项目,乙方应当在接到保修通知时起24小时内派人维修,乙方不在约定期限内派人保修的,每延迟一天须向甲方支付质保金1%的违约金。

六、 产品验收:

1、货到工地后,甲方对货物的外观、数量、型号、规格进行初步验收,验收结束后,甲方即时出具验收报告。如有异议七日内提出,乙方在收到甲方异议后七日内作出回复。对一次性开箱不合格的货物乙方予以换新,并承担一切与之有关的费用。

2、货到工地安装完毕后,进行调试,甲乙双方对货物的质量进行验收,并于调试完毕之日起七天内出具验收报告。

验收标准:第一阶段的验收标准为货物外观无损坏,数量、型号、

第二阶段的验收标准为相关设备技术符合文件要求。

3、货物内在质量由乙方负责,保证达到企业标准及国家标准,产品保质期为调试验收合格签字之日起12个月。

七、 安全、保证:

乙方在设备到货、仓储、安装、调试和验收期间应接受甲方的协调和管理,签订《安全环保协议书》。安装调试过程中,乙方应采取严格的安全措施,如出现安全事故,由乙方承担事故的全部责任以及发生的一切费用。

八、 货物包装:出厂原包装。

九、 违约责任:

1、乙方如逾期交货,每逾期一天须向甲方支付合同造价款的0.1%的

2、经甲方验收(第二阶段验收),乙方的货物有质量问题,乙方须立即维修或调换,同时须向甲方支付合同造价款20%的违约金。

3、其余有关违约约定,均按照《民法典》有关规定执行。如有纠纷,甲乙双方通过友好协商方式解决。

4、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争议无法协商解决时可交由甲方所在地的人民法院裁决。违约造成直接或间接损失,由违约方承担。

十、 合同生效及其他:

1、产品检测不合格或因质量问题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无条件退货并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责任。

2、乙方必须于发货前两天通知甲方送货时间并在货到工地后及时通知甲方联系人。

3、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保质期满后失效;

4、未尽事宜,双方另议补充协议;

5、本合同一式陆份,双方各执叁份。

甲 方:

乙 方:

电缆桥架购销合同范文三

甲方(需方): 乙方(供方):

依照《民法典》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之相关规定,甲、乙双方在遵循平等、自愿、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基础上,就甲方向乙方购买电缆桥架事宜,经友好协商达成一致,订立本合同。

一、 供货时间:

1.1甲方根据自身安装项目的施工进度情况,于10日前以书面形式或电话通知乙方供货时间、规格、数量的需求计划。

1.2乙方必须严格按照甲方提供的计划,准时将所购电缆桥架送到施工现场,分楼号卸至指定地点。

二、本合同总价款:

暂定人民币 元(大写: 人民币 元整。本合同所约定的单价费用为包干价不再调整。最终结算时实际供货量如有增减,按投标报价中的对应型号价格结算。

材料的价格波动而变化,货到施工现场时,无论市场原材料价格上涨还是下降,在本合同内单价均不做调价。

四、结算及付款方式:

乙方按甲方提出的需求计划要求将电缆桥架全部进场,经甲方、乙方相关人员共同验收合格并签署验收单后,十日内付至全部电缆桥架总款额的90%,余款在竣工验收合格后一次性付清。

五、电缆桥架的质量要求、技术标准及违约责任

5.1乙方保证所供电缆桥架产品标准和技术要求符合国家标准,并满足图纸设计要求。

5.2乙方必须保证本合同中关于电缆桥架质量要求、技术标准、验收标准等的规定,同时乙方必须出具相应的批次、合格证(带企业标识牌)、检验报告、生产许可证、营业执照、售后服务承诺书等。

5.3乙方必须保证所生产的电缆桥架经现场检测全部合格。

5.4若乙方未按期交货,则视为乙方违约,由乙方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并按甲方的要求重新组织材料进场,并承担由此给甲方带来的一切经济损失。

5.5甲方不按合同约定支付价款,按每日

5.6若由于甲方要求或不可抗力因素造成乙方未按期交货,交货日期相应顺延。

5.7在质保期内,乙方应做好质保工作。若乙方生产的电缆桥架在正常使用过程中发生质量问题,乙方应在接到甲方通知24小时内无条件更换电缆桥架,并承担由此给甲方、住户和施工方带来的一切经济损失。如乙方不能按照合同约定及时处理,甲方有权代为处理,发生的一切经济费用甲方有权直接从质保金扣除,无须通知乙方。质保金不足以抵偿的,乙方在接到甲方书面通知后7日内将超出质保金的费用以支票或现金的形式支付甲方,否则视为乙方严重违约,乙方将承担由此给甲方带来的一切经济损失和法律责任。

5.8如所供产品有质量问题,乙方在三日内无条件更换,如乙方不能按时按质更换供货,则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有权自行采购,乙方自愿无条件支付甲方自行采购所发生费用的两倍赔偿并无条件承担由此带来的一切直接和间接的经济损失及法律责任。

5.9电缆桥架厚度要求:500宽度桥架板为1.5mm钢板,400宽度桥架板为1.2mm钢板,300宽度桥架板为1.2mm钢板。桥架含外连接片、连接螺栓,材质为热板喷塑,颜色为淡灰色。

六、合同纠纷的解决方式:

本合同在执行过程中发生争议,双方协商不成时,可向合同签订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七、其他事项:

7.1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另行签订补充协议; 7.2本合同一式肆份,甲、乙双方各执贰份。

甲方(需方)盖章: 乙方(供方)盖章: 代理人: 代理人: 日期:

有关电缆涨幅诉求书范文通用四

甲方:

通信地址:

联系电话:

传真号码:

联系人:

乙方:

通信地址:

联系电话:

传真号码:

联系人:

(以下称乙方)于年 月在

(以下称甲方)委托 组织的招标编号为的 中中标。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诚信的原则,经友好协商一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相关规定,就设备的采购事宜达成本合同,供双方共同遵照执行。

第一条 合同标的

1.1 设备名称:。

1.2 标的、设备材料采购表(可按此表格式另附采购清单替代)

备注:合同单价为固定单价,发货的货物规格、型号、数量以甲方提供物资需求清单为准,发货总金额原则上不超过所中包的实际需求总额。

1.3 质量标准:乙方按现行国家标准及同等行业标准进行生产。

上述设备适用下列技术和质量标准:

1.3.1按同类产品国家标准(标准代号);

1.3.2按同类产品部颁标准(标准代号);

1.3.3按同类产品行业标准;

1.3.4没有上述标准或虽有上述标准,但双方同意按附件所约定的标准执行。

1.4 电杆使用使命年限为30年。

1.5 乙方对质量负责的条件及期限:3年。

1.5 乙方应承担设备的运输、培训、售后服务和合同中规定的乙方应承担的其他责任和义务。

第二条 合同价款

2.1 乙方向甲方提供的合同设备的总价格(合同总价款)为人民币(大写):

2.2 上述合同总价款可按实际交货货物的规格型号、数量、重量、价格进行更改。

2.3 合同总价款已包含设备的软硬件价款、税费、专利费、版权费、进出口关税及乙方的利润等,乙方将设备运至甲方指定地点的包装费、运输费、装卸费、保险费,以及设备验收、培训、售后服务等各项有关费用,除合同总价款外,甲方无须向乙方另外支付任何费用。

第三条 合同价款支付、银行账户信息及发票信息

3.1 合同价款支付

第一次付款:自货物验收合格之日起个日历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总价的%,即人民币(大写),小写¥元。

第二次付款:合同总价的%,即人民币(大写),小写¥元作为质量保证金,在乙方完全履行本合同、设备质量保修期届满,乙方的违约责任和保修责任全部履行完毕且甲方收到乙方发出的付款通知后的个日历日内付清。

3.2 乙方指定收款账户:户名:,开户银行:,账号:。甲方向上述账户付款即视为已完成付款义务。乙方应对该账户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负责。本合同履行期间内,乙方变更上述收款账户信息的,应在甲方付款前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

3.3 发票信息

甲方在收到乙方按甲方要求的格式出具的与合同总价等额的符合国家财税规定的合法发票(增值税专用发票),且符合合同约定的付款条件后个日历日内支付款项。发票的出具是甲方付款的前提条件。

第四条 设备包装、运输

4.1 乙方应将设备安全运至甲方指定的地点:。

4.2 设备包装要求:乙方对设备的包装应符合本合同及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且应根据设备特点进行坚固包装,使其防水、防潮、防腐、防锈、防震等,防止合同设备在运输和装卸中损坏或变质,这类包装应足以承受包括但不限于运输、装卸过程中的野蛮装卸、暴露于恶劣气温、盐分大和降雨环境,以及露天存放,以确保货物安全无损运抵指定地点。由于包装不善所引起的货物损失均由乙方承担。

4.3 设备到达甲方指定的地点所需的运输、装卸、吊装、保险等费用和货物毁损灭失的风险均由乙方承担。

4.4包装费用由乙方承担。

4.5甲方有权不接收未按上述规定包装的设备,且视为乙方未交付设备。

4.6乙方从送货到甲方指定的施工工地无论电杆需求量多少,乙方必须无条件包运到施工工地,运费按(元/吨?公里)另行结算。

第五条 货物交货要求

5.1 甲方以发货通知单方式通知乙方分批交货的,乙方需在调拨通知单规定的时间内进行交货。

5.2 如乙方在发货通 知单规定时间内无法完成供货,须在收到调拨通知单后2天内书面告知甲方,经甲方同意后,甲乙双方确定延期交货时间。

第六条 到货表面签收

6.1 设备运至甲方指定的交货地点后,乙方提请甲方、监理到货表面签收,甲方、监理自接到乙方通知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甲乙双方、监理共同进行到货表面签收,检查设备的外包装是否完整无损、型号及数量与要求是否一致。设备经过双方验货合格后,由甲乙双方共同签署。

6.2 如在开箱检验过程中发现设备有错漏或与本合同约定的技术要求和规格不符时,甲乙双方应在现场联合作记录,签署备忘录。甲方有权根据情况拒收或要求乙方限期退换货、限期补齐。

第七条 所有权和风险转移

7.1 设备在到货表面签收合格之时,所有权从乙方开始转移至甲方且不以是否付清合同价款为必要条件。

7.2 设备之毁损、偷盗、灭失、短缺等风险,自到货表面签收合格之时起从乙方转移至甲方。未通过到货表面签收合格之前,甲方不负合同设备保管责任及毁损、灭失的风险。

第八条 安装调试

8.1 合同设备的安装和调试由甲方委托的施工单位完成。

8.2 乙方负责提供设备安装调试所需的技术资料,并提供技术服务。

第九条 抽查

9.1 钢芯铝绞线、裸铝线、铝塑线、电缆等线材类物资必须保质保量,单件货物(指一盘或一卷)的实际数量须与供货的标称、数量相符,有抽查发现不相符,则按抽查单件货物的数量短缺比例,对乙方的标称数量全部进行扣减来确定该批供货的实收数量。

9.2 甲方可不定期对乙方供应的货物质量进行抽检,亦可直接至乙方生产现场对待发乙方的产品进行抽检,委托买卖双方共同认定的权威机构进行产品检测,如检测合格检测及相关费用由甲方承担,如检测不合格检测及相关费用由乙方承担。

第十条 交货期限(以开具发货通知单次日开始计算,日历日)

10.1 110kv主变正常交货期限为70天以内,35kv主变交货期限为45天以内,10kv配变交货期限为20天以内;

10.2 110kv断路器、互感器、隔离开关、电容器、成套设备等正常交货期限为30天内;

10.3 综合自动化设备、直流电源等正常交货期限为45天内;

10.4 熔断器、避雷器等正常交货期限为20天内;

10.5 35kv及110kv铁件正常交货期限为:接到复测材料10天内完成地脚螺丝交货,其他材料45天内陆续供完;

10.6 10kv铁件(确认图纸后)、电力电缆、光缆、钢芯铝绞线、铝塑线、钢绞线、配电箱、计量箱、电表箱、金具、绝缘子以及其它材料等正常交货期限为30天以内;

10.7 电能表正常交货期限为45天以内。

第十一条 验收

11.1 验收过程中,如甲方发现设备不符合本合同规定的相关标准和要求,应书面通知乙方,由乙方自费负责退换货,直至经甲方验收合格。在此种情况下,如经甲方验收合格的时间超过本合同第8.2款规定的期间的,视为乙方逾期交付设备,乙方应按合同第20.2款规定承担违约责任。

11.2 乙方应于验收合格后向甲方提供验收报告、技术文档以及设备接线、安装图、设备使用手册、设备维修保养手册等完整的技术资料。

第十二条 乙方应提供的资料

12.1 产品的生产日期、合格证、质量认证书、产品备品备件(如有)及技术资料。

第十三条 投产供货计划

13.1 乙方接到甲方开具发货通知单后,应定期向甲方如实汇报生产情况及供货日期计划。

第十四条产品标志牌显示要求

14.1 乙方提供的货物标牌须有安装在明显位置、牌示清晰、耐久、耐防腐蚀的铭牌标志。有存在糢湖不清及质量易腐蚀料子可暂停不验收入库。

14.2 水泥电杆、铁件、金具、绝缘子、电表箱五大类产品上须有经乙方审核备案持永久性标识,存在无铭牌或永久性标识可视为三无产品,甲方有权拒绝接收货物。

第十五条 质量保证

15.1 乙方保证合同设备是通过合法渠道进口或生产的,是全新、未曾使用过的,合同设备不应含有设计上和材料上的缺陷,其质量、规格及技术特征完全符合合同规定的要求。

15.2 乙方提供的合同设备必须符合国家质量、行业标准和招投标文件的要求。(三者有冲突的,按最高标准执行)。

第十六条 税费

16.1 中国政府根据现行税法对甲方课征有关执行本合同的一切税费由甲方支付。

16.2 中国政府根据现行税法对乙方课征有关执行本合同的一切税费由乙方支付。

第十七条 知识产权

乙方保证向甲方提供的合同设备、软件、服务或其任何一部分未侵犯第三人的著作、商标、专利、技术秘密等知识产权,不会侵犯第三人的商业秘密或对任何第三人构成不正当竞争,如因此与第三人形成争议、诉讼或仲裁案件,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并负责赔偿甲方由此而遭受的全部索赔、处罚及其他经济和信誉损失。

第十八条 保密责任

18.1 在本合同履行期间及履行完毕后的任何时候,任何一方均应对因履行本合同从对方获取或知悉的保密信息承担保密责任,未经对方书面同意不得向第三方透露,否则应赔偿由此给对方造成的全部损失。

18.2 保密信息指任何一方因履行本合同所知悉的任何以口头、书面、图表或电子形式存在的对方信息,具体包括:

18.2.1 任何涉及对方过去、现在或将来的商业计划、规章制度、操作规程、处理手段、财务信息;

18.3 如需要,乙方应根据甲方的要求签署相应的保密协议,保密协议与本条款存在不一致的,以保密协议为准。

第十九条 合同的变更与终止

19.1 本合同一经生效任何一方不得随意变更,但甲乙双方就变更达成书面协议的除外。

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擅自转让本合同权利及义务。

19.2 任何一方严重违约的,另一方可以根据《民法典》的相关规定,行使合同解除权。解除通知到达对方时,合同解除。

19.3 不论何种原因导致合同终止,均不影响本合同关于违约责任条款及争议解决条款的适用。

19.4 合同解除

19.4.1除本合同已有约定的合同解除情形外,若发生下述任何一种情况,则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可要求乙方立即退还甲方已支付的合同价款,同时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按照合同价款的20%支付违约金。乙方应支付的违约金低于给甲方造成的损失的,并应就差额部分向甲方进行赔偿。

(1)乙方未能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及甲方认可的任何延期内交付部分或全部合同货物;

(2)乙方未能履行合同项下的任何其他义务,且在收到甲方发出的按约履行合同的通知后15日以内仍未能采取纠正措施。

19.4.2甲方依本合同约定单方解除合同时,依据合同第二十二项通知乙方,解除合同的通知自送达乙方时生效。

第二十条 违约责任

20.1 经验收,由于乙方责任,合同货物技术指标不满足招标文件“技术条款”要求,甲方有权退货、更换或向第三方采购可替代货物。甲方选择更换的,乙方应及时进行更换,更换周期应满足工期要求,否则乙方应按本合同第20.4条的规定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20.2 甲方对合同货物进行抽检,发现合同货物不符合合同要求,乙方未能在甲方限定的时间内通过整改使其符合合同要求,或者甲方扩大范围抽检的结果表明合同货物仍不符合要求的,甲方有权要求更换、退货、向第三方采购可替代货物或解除合同。

20.3 如果在出厂试验时合同货物未满足合同约定的保证值,且乙方在发现不合格之日起2个月内未能使合同货物满足保证值,甲方有权要求重新生产、更换、向第三方采购可替代货物或解除合同。

20.4 如乙方未能按合同第五条与第十条的约定按时交付货物的,甲方有权按以下约定向乙方主张迟延交货违约金:

(1)迟交1-4天,违约金为迟交货物金额的0.6‰/天;

(2)迟交5-8天,违约金为迟交货物金额的1.2‰/天;

(3)迟交9天以上,违约金为迟交货物金额的1.4‰/天。

迟延交货违约金总额不超过合同价格的10%。

迟延交货违约金总额达到合同价格的10%或者迟交合同货物对安装、试运行有重大影响的,甲方有权取消该批次供货,并可以依其认为适当的条件和方法购买可替代的货物,由此发生的差价、增加的费用和损失等由乙方承担。同时,甲方也有权解除合同并按照本合同第十九条执行。

20.5 乙方未按期向甲方或甲方指定的设计单位交付技术资料的,每迟交1日,应向甲方支付违约金5000元。乙方向甲方或甲方指定的设计单位提供的图纸有错误的,每发现1张有错误的图纸,应向甲方支付违约金5000元。

20.6 由于乙方提供技术服务存在错误或疏忽,造成甲方工期延误的,每延误工期1周,乙方应向甲方支付相应批次合同货物价格0.5%的违约金。不满1周的按比例计算。

20.7 甲方要求乙方进行现场服务时,若乙方未在约定的时间内答复和到达现场,每推迟1日,乙方应向甲方支付违约金5000元。

20.8 在质量保证期内合同货物出现质量问题,乙方接到通知后未在48小时内到达现场进行处置的,严重缺陷的处置每推迟1日,乙方应向甲方支付违约金5000元;危急缺陷的处置每推迟1日,乙方应向甲方支付违约金10000元。

20.9合同货物交付后,由于乙方原因造成的质量问题导致合同货物不能按期投运的,每延误1天,甲方有权向乙方主张合同价格1‰的违约金,但违约金总额不超过合同价格的10%。

20.10 乙方明确表示无法供货或甲方有理由认为乙方无法供货的,甲方有权就全部或部分标的物解除。全部解除的,乙方应退还甲方已支付的合同价款,并按照合同价格的20%向甲方支付违约金。部分解除的,乙方按照未履行合同部分价格的20%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20.11乙方根据本合同第二十条需支付各项违约金累计达到合同价格的20%时,甲方有权退货或解除合同。乙方应退还甲方已支付的合同价款,并自费将所交付的合同货物(如有)运离现场。甲方因退货所产生的费用,包括安装费用、拆卸(除)费用、另行采购合同货物所发生的额外费用等及其他相关损失,由乙方承担。

20.12 乙方按合同约定应支付的违约金低于给甲方造成的损失的,应就差额部分向甲方进行赔偿。

20.13 乙方违反合同规定的,甲方有权从到期应向乙方支付的价款或履约保证金中扣除乙方应支付的违约金、赔偿金和其他费用。

20.14乙方无正当理由未按约定时间签字确认供货单,每延迟1日,应向甲方支付该供货单价格1%的违约金。违约金总额达到该供货单价格的10%或者迟延签字确认供货单超过5日,甲方有权取消该批次供货,并在合同总量中予以核减,并可以依其认为适当的条件和方法购买与未交合同货物类似的货物,由此发生的额外费用及甲方因此需对外支付的窝工费等损失由乙方承担。乙方发生上述行为3次及以上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

20.15 合同质量保证期届满30日内(有索赔待索赔完成)乙方应向甲方提供经合同货物使用单位签署的合同货物质保单,乙方未按期向甲方提交的,每迟交1日,应向甲方支付该批次合同货物价格0.1%且不超过5000元的违约金。

20.16 当乙方为生产商委托的代理商时,其与甲方签订并履行本合同时,因非甲方原因无法按照合同约定供货的或供货质量不符合约定的,由生产商和代理商向甲方承担连带责任。

20.17甲方依本合同约定向第三方采购可替代货物的,费用由乙方承担。除非甲方同意,更换应在30日以内完成。逾期未完成的,按照本合同第20.4条的标准向甲方支付违约金。乙方更换的货物仍不符合合同要求的,甲方有权要求退货、向第三方采购或解除合同。甲方解除合同的,按照本合同第十九条执行。

20.18乙方存在货物质量不合格、迟延交货、售后服务不到位等不良履约行为的,每出现一次甲方有权核减合同总量的10%,核减量最高不超过合同总量的30%;情节严重的(擅自更换原材料、组部件或偷工减料、以次充好;对质量问题拒不整改2次及以上的,或产品存在批量质量问题但拒不进行召回的;因产品存在严重质量问题而造成退换货量占合同金额10%及以上;主要技术参数不合格、非主要技术参数多次不合格的;因延期交货、售后服务不到位被2个及以上最终用户投诉等),首次出现甲方有权核减合同总量的30%,今后每出现一次甲方有权核减合同总量的10%最高不超过合同总量的50%;达到合同约定终止条件的终止合同。

第二十一条 不可抗力

21.1 不可抗力,系指地震、台风、水灾、火灾、战争等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直接影响本合同履行的意外事件。对本合同履行不产生直接影响的意外事件,不构成不可抗力。

21.2 如果出现不可抗力,双方在本合同中的义务在不可抗力影响范围及其持续期间将中止履行。经另外一方确定的不可抗力影响时间,不计入本合同执行时间,本合同执行时间相应顺延。合同期限可根据中止的期限作相应延长,但须双方协商一致。任何一方均不会因此而承担违约责任。但是,一方迟延履行本合同的同时发生了不可抗力,迟延方的违约责任不能免除。

21.3 受不可抗力影响的一方,应当尽可能采取合理的行为和适当的措施减轻不可抗力对履行本合同所造成的影响。没有采取适当措施致使损失扩大的,该方不能就扩大损失的部分要求免责。

21.4 受不可抗力影响一方应在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 3 个工作日内将不能履行本合同的原因书面通知对方,并提供有效的证明文件。

21.5 不可抗力影响结束后,受影响一方应在 3 个工作日内书面通知对方。

21.6 如果不可抗力影响超过 7 日,各方可协商解决此后的合同履行问题。如果各方在相应顺延的 7 日内未能协商一致,各方均有权解除合同。

第二十二条 其他

22.1通知

一方根据本合同发给另一方的任何通知,包括批准、证明、同意、确定和请求均应采用书面形式。通知可由专人送交或通过信件或快递、数据电文(包括电报、电传、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方式发送。由专人送交时,以对方签收之日为通知的收到日期;通过信件或快递方式发送的,以对方签收之日为通知的收到日期;通过数据电文方式发送的, 以该数据电文进入对方指定特定系统的时间为到达时间;对方未指定特定系统的,以该数据电文进入对方的任何系统的首次时间为到达时间。

所有通知应按合同所述的地址发给对方,任何一方不得无理扣押或拖延。如果一方通知了另外地址,则随后的通知应按新址发送。双方联络方式变更未及时通知对方,致使通知未被签收或未正常接收的,并不影响已送达的效力。

22.3 乙方应配合甲方接受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的检查;乙方不得以甲方的名义开展活动。

22.4 按合同规定应该偿付的违约金、赔偿金和各种经济损失,应当在明确责任后 10 日内付清,逾期按应支付金额的日万分之 3 计收利息。依据本合同如属于乙方应向甲方支付前述款项的,甲方有权自行从应付合同总价款中扣除充抵。

22.5 解决合同纠纷的方式:因履行本合同而发生的争议,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双方同意按以下第 (2) 种方式处理:

(1)向南宁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2)向甲方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22.6 在本合同履行期间及履行完毕的任何时候,未经对方同意,任何一方不得以任何形式公开本合同及附件内容,以确保双方的商业机密。

22.5 本合同一式 4 份。甲方执 2 份,乙方执 2 份。附件为主合同的一部分,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是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附件与主合同内容不一致的,以主合同为准。

22.6 本合同自双方法定代表人或者授权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

合同执行期内,甲乙双方均不得随意变更或解除合同。未尽事宜,由双方共同协商达成补充协议解决。补充协议与本合同不一致的,以补充协议为准。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或授权代理人: 或授权代理人:

日期: 年 月 日 日期: 年 月 日

有关电缆涨幅诉求书范文通用五

甲方:

乙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相关的法律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守信的原则,甲、乙双方本着互惠互利的宗旨,经双方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一、乙方电缆电线必须达到国家指定标准,并有检验报告、出厂合格证,费用由乙方负责。供货运到甲方指定的地点,规格及数量:详见附表,运输途中一切费用和一切问题由乙方负责,与甲方无关。

二、材料进入甲方工地,事前一定要得到甲方的认可;进入工地的材料,一定要达到甲方要求和数量。违者,一切责任由乙方负责。

三、供货数量总价:以附表为准,并按实际到场签证为依据。

四、供货时间:20年月日开始至20年月日供完。

五、乙方必须保证按时、按质(按样板)、按量供应充足材料给甲方使用,违者,一切责任由乙方负责。

六、结算方式:货到齐后开一个月期票结清。

七、本合同甲、乙双方本着友好合作的宗旨,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若发生诉讼事宜,可向中山市人民法院诉讼解决。

八、本合同一式贰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自签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签字(盖章):

乙方签字(盖章):

乙方身份证号码:

20年日

有关电缆涨幅诉求书范文通用六

范本买方:地址:委托代理人: 联系电话:卖方:地址: 电话:税号:开户行及账号:委托代理人: 联系电话: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之规定,经双方友好协商,就买方购卖方生产的冠通牌电线、电缆产品,达成如下合同条款:

第一条 买方购买见附表:电缆正差1米,按实际米数结算。电缆采购合同范文节选!

第二条 产品的交(提)货时间、地点:

1、产品的交(提)货时间为:

2、产品的交(提)货地点为:

第三条 产品的交接方式:

1、 产品的运输方式为卖方送货(本市),运费由卖方承担。

2、 产品的收(提)货人为 该收(提)货人在卖方送货单上盖章或签字,视为买方收(提)货。

3、 合同订立后,买方如果要求变更交(提)货地点或收(提)货人时,应在合同规定的交货期限二天前以书面形式通知卖方,否则视为未变更。

第四条 提前或逾期交(提)货的处理

1、实际交(提)货日期早于或迟于合同规定的日期不超过____日的,视为双方守约,合同继续履行,双方互不追究责任。

2、双方逾期交货时间超过二天时,视为卖方逾期交货,卖方逾期交货部分货款的千分之五,向买方支付违约金,合同继续执行。

3、买方逾期收(提)货时间超过二天时,视为买方逾期收(提)货,买方逾期收(提)货部分货款的千分之五,向卖方支付违约金,合同继续履行:

4、买方逾期收(提)货时间超过三个月时,视为买方拒绝收(提)货,卖方有权解除合同,自行处理货物,所收货款不予退还。

第五条 产品货款的结算方式:

1、本合同订立____日内,买方向卖方预付30% 作为定金卖方组织生产,货到现场付清全款。

2、收(提)货时,买方对产品进行验收,验收合格后卖方组织卸货。

3、预付款在最后一批交(提)货的货款中冲抵货款。

4、货款支付方式为 ,买方使用其他单位或个人的支票、银行卡等支付方式代为支付货款的,应提供该单位或个人的书面授权,并承担因此而产生的法律责任。

6、预付款收到后合同生效,合同内产品价格为固定价,合同签订后不____市场变动,否则,承担违约责任。

第六条 逾期付款的处理

1、 买方收(提)到产品时而尚未付款的,视为买方逾期付款。

2、 逾期付款违约金应于最后一次交(提)货前,与货款一并付清。

3、 在买方付清产品货款前,产品的所有权归卖方所有,买方不得以任何理由或借口,以任何形式哄抢、扣押、留滞、折抵或损害卖方产品、运输车辆;否则,卖方除有权按本合同

第四条第4款拒绝收(提)货情形处理外,并追究买方的.法律责任。

第七条 产品的质量标准及质量异议的提出

1、 产品的质量除双方另有约定外,执行国家相关标准。

2、 买方对产品的规格、型号、数量、质量不和规定,应妥善保管,并在____日内向卖方提出书面异议;否则,视为卖方所交产品的质量符合合同的规定。

3、 买方提出的书面异议中,应说明不符合规定的合同号、型号、规格、收货日期、检验方法、检验情况和检验证明,保留相关证据,并提出不符合规定的产品处理意见。

4、 卖方在接到买方有效书面异议后,应在收到书面异议的当日内负责处理,否则,即视为默认甲方提出的异议和处理意见。

5、 对买方提出的质量异议,经卖方确认确属卖方质量责任时,双方同意采用无偿退货、修理或更换方法处理;应买方储存、保管、使用、保养不善等原因,造成的产品质量责任,由买方自行承担。

第八条 产品的包装及回收电缆轮具,归卖方所有,如有丢失,按厂价赔偿。

第九条 凡因本合同签订及履行而发生的一切争执,均由工程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审理。

第十条 本合同一式二份,均为正本,双方各执一份;双方盖章、卖方依本合同收到预付款后生效。电缆采购合同范文节选!卖方: 买方:代表: 代表:地址: 地址:电话: 电话:账号: 账号:本合同签订时间: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有关电缆涨幅诉求书范文通用七

甲方:(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 (以下简称乙方)

甲乙双方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就工业有限责任公司卷烟厂电缆桥架购置项目事宜,经双方友好协商,达成共识,签订本合同。

一、 工程概况

1、项目名称:工业有限责任公司卷烟厂电缆桥架购置项目

2、合同总价(大写):人民币柒拾肆万玖仟伍佰零伍元叁角伍分整(小写:749505.35元)

3、主要货物一览表:

二、 付款方式:

合同签订后,货物送达甲方指定地点、安装、调试后支付合同总金额75%的货款;设备验收合格后支付合同总金额20%的货款;满质保期后支付合同总金额5%的余款。

三、 交货期限及交货地点:

1、交货期限:合同生效后30天内到货,30天完成桥架的安装。

2、交货地点: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金圣工业科技园。

3、乙方应尽量配合甲方的工期要求调整供货时间。

四、 质量要求:

乙方所供产品必须符合国标及规范要求、国家建材行业相关标准,并完全满足甲方设计使用要求。如达不到质量要求,乙方应立即无条件退货更换,直至达到合同约定条件,由此产生的一切费用由乙方承担。

五、 乙方对质量负责的条件及期限:

1、乙方对其按本合同向甲方提供的全部货物及服务保证如下:

(1)货物是全新的、未使用过的,并且是采用优质材料及先进的工艺制造的;

(2)货物在原产地、质量、规格和性能以及使用功能等方面符合本合同及其附件(如有)的规定;

(3)货物在正确安装、合理操作和维修保养的前提下,在使用寿命期内运行正常、良好;

(4)甲方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使用本合同项下的货物及服务不侵犯任何第三方的专利权、商标专用权、工业设计权及其它工业产权;

(5)乙方根据本合同的规定向甲方提供货物及服务已得到货物制造商及相关技术支持人的明示同意及授权;

(6)乙方按本合同的规定提交的全部技术文件完全满足安装、调试、测试、运行使用和维修的需要,并且完整、清晰和准确;

2、甲乙双方在甲方指定的交货地点对产品的数量、外观和相关资料进行清点检查,如发现因产品包装和运输造成的质量问题及数量不符、资料不全的,由乙方负责尽快解决,并重新交付验收。

3、乙方应对所供的产品按规范进行包装;并制定运输方案,确保所供产品安全、完好运输至甲方制定地点。如果因包装和运输原因导致的产品丢失、损坏,则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

4、合同所供产品的质量保修期为一年(设备通过甲方的验收之日计起),质保期内所有费用由我方承担(含差旅费、住宿费、服务费及更换零配件费用等)。如在质保期内因甲方人员人为因素造成损坏的,乙方负责维修,但要酌情收取材料费。

5、属于质保范围、内容的项目,乙方应当在接到保修通知时起24小时内派人维修,乙方不在约定期限内派人保修的,每延迟一天须向甲方支付质保金1%的违约金。

六、 产品验收:

1、货到工地后,甲方对货物的外观、数量、型号、规格进行初步验收,验收结束后,甲方即时出具验收报告。如有异议七日内提出,乙方在收到甲方异议后七日内作出回复。对一次性开箱不合格的货物乙方予以换新,并承担一切与之有关的费用。

2、货到工地安装完毕后,进行调试,甲乙双方对货物的质量进行验收,并于调试完毕之日起七天内出具验收报告。

验收标准:第一阶段的验收标准为货物外观无损坏,数量、型号、

第二阶段的验收标准为相关设备技术符合文件要求。

3、货物内在质量由乙方负责,保证达到企业标准及国家标准,产品保质期为调试验收合格签字之日起12个月。

七、 安全、保证:

乙方在设备到货、仓储、安装、调试和验收期间应接受甲方的协调和管理,签订《安全环保协议书》。安装调试过程中,乙方应采取严格的安全措施,如出现安全事故,由乙方承担事故的全部责任以及发生的一切费用。

八、 货物包装:出厂原包装。

九、 违约责任:

1、乙方如逾期交货,每逾期一天须向甲方支付合同造价款的0.1%的

2、经甲方验收(第二阶段验收),乙方的货物有质量问题,乙方须立即维修或调换,同时须向甲方支付合同造价款20%的违约金。

3、其余有关违约约定,均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有关规定执行。如有纠纷,甲乙双方通过友好协商方式解决。

4、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争议无法协商解决时可交由甲方所在地的人民法院裁决。违约造成直接或间接损失,由违约方承担。

十、 合同生效及其他:

1、产品检测不合格或因质量问题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无条件退货并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责任。

2、乙方必须于发货前两天通知甲方送货时间并在货到工地后及时通知甲方联系人。

3、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保质期满后失效;

4、未尽事宜,双方另议补充协议;

5、本合同一式陆份,双方各执叁份。

甲 方:

乙 方:

有关电缆涨幅诉求书范文通用八

供电方

单位名称:_________

法定地址:_________

法定代表(负责)人:_________

授权代理人: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

电传:_________

邮编:_________

开户银行:_________

账号:_________

税务登记号:_________

用电方

单位名称:_________

法定地址:_________

法定代表(负责)人:_________

授权代理人: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

电传:_________

邮编:_________

开户银行:_________

账号:_________

税务登记号:_________

为明确供电企业(以下简称供电方)和用电单位(以下简称用电方)在电力供应与使用中的权利和义务,安全、经济、合理、有序地供电和用电,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电力供应与使用条例》和《供电营业规则》的规定,经供电方、用电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共同信守,严格履行。

一、用电地址、用电性质和用电容量

1.用电地址:_________

2.用电性质

(1)行业分类:_________。

(2)用电分类:_________。

(3)负荷性质:_________(重要负荷/一般负荷)。

(4)生产班次:_________,周休日_________。

3.用电容量

根据用电方的申请,供电方认定用电方共有_________个受电点。受电设备的总容量为:_________千伏安。保安容量_________千伏安,自备发电容量_________千瓦。其中:_________受电点受电变压器_________台,共计_________千伏安,(多台变压器时)运行方式为_________。受电点受电高压电机_________台,共计_________千瓦(视同千伏安),运行方式为_________。受电点受电变压器_________台,共计_________千伏安,(多台变压器时)运行方式为_________。受电点受电高压电机_________台,共计_________千瓦(视同千伏安),运行方式为_________。

二、供电方式

1.供电方向用电方提供三相交流50赫兹电源,采用_________(单/双/多)电源,_________(单/双/多)回路向用电方供电。

2.主供电源

(1)供电方由_________变(配)电站(所)以_________千伏电压,经出口_________开关送出的_________(架空线/电缆)专线向用电方_________受电点供电。供电容量为_________千伏安(千瓦)。

(2)供电方以_________千伏电压,从_________线路经_________杆,向用电方_________受电点供电。供电容量为_________千伏安(千瓦)。

(3)供电方由_________发电厂以_________千伏电压母线,经出口_________开关向用电方_________受电点直配供电。供电容量为_________千伏安(千瓦)。

3.备用电源

(1)供电方由_________变(配)电站(所)以_________千伏电压,经出口_________开关送出的_________(架空线/电缆)专线向用电方受电点供电,作为用电方生产备用电源。供电容量为_________千伏安(千瓦)。

(2)供电方以_________千伏电压,从_________线路经_________杆,向用电方_________受电点供电,作为生产备用电源。供电容量为_________千伏安(千瓦)。

4.保安电源

(1)供电方以_________千伏_________(专用/公用)线路作为用电方保安电源。保安容量为_________千伏安,最小保安电力为_________千瓦。

(2)用电方采取下列电或非电的保安措施,防止电网意外断电对安全产生的影响:

a.自备发电机_________千瓦,安装_________地点,或采用不间断电源(ups)_________伏安,安装地点_________。

b.非电保安措施是_________。

_________。

5.未经供电方同意,用电方不得自行向第三方转供电力。经供电方委托,用电方同意由其__________变电站(线路)向一单位转供电。转供用电容量_________千伏安,转供用电电力_________千瓦。有关转供电事宜,由供电方、转供电方及被转供电方另行签订转供电协议。

6.具体供电接线方式见附图《供电接线及产权分界示意图》。

三、供电质量

1.在电力系统正常状况下,供电方按《供电营业规则》规定的电能质量标准向用电方供电。

2.用电方用电时的功率因数和谐波源负荷、冲击负荷、波动负荷、非对称负荷等产生的干扰与影响应符合国家标准,否则供电方无义务保证规定的电能质量。

3.在电力系统正常运行的情况下,供电方应向用电方连续供电。但为了保障电力系统的公共安全和维护正常供用电秩序,供电方依法按规定事先通知的停电,用电方应当予以配合。

四、用电计量

1.供电方按国家规定,在用电方每个受电点安装用电计量装置。用电计量装置的记录作为向用电方计算电费的依据。

2.用电计量方式采用:_________(高压侧计量/低压侧计量)。

3.用电计量装置分别装设在:

_________。

4.用电计量装置主要参数如表:

┌───────┬─────┬───┬────┐

│计量设备名称│型号规格│精度│计算倍率│

├───────┼─────┼───┼────┤

├───────┼─────┼───┼────┤

├───────┼─────┼───┼────┤

└───────┴─────┴───┴────┘

5.用电计量装置安装位置与产权分界处不对应时,线路与变压器损耗电产权所有者负担。每月_________(增加/减少)线损电量应分摊到各类用电量中再分别计算电费。

6.用电方未按电价分类分别配电时,供电方对难以装表计量的_________用电量,约定按每月_________千瓦时计算,或按每月总用电量的_________%计算,其中,居民生活用电占照明用电量的_________%。随用电构成比例和数量的变化,供电方每年至少对其核定一次,用电方应当予以配合。

有关电缆涨幅诉求书范文通用九

出卖人:---电缆有限公司

签订地点:---开发区工地现场

买受人:--有限公司

签订时间: 20--年 9 月 24 日

第一条:壹佰玖拾贰万伍仟零壹拾肆元整。如供货过程中数量型号发生变更,货物的单价按让利后总价同比例下浮。

第二条质量标准:所供电缆必须符合国家标准,线径及长度均不得有负公差,需提供产品出厂合格证和3c 认证。

第三条出卖人对质量负责的条件及期限:质保期为安装完成验收合格后18 个月。

第四条包装标准、包装物的供应与回收:包装必须确保货物运抵现场的完好无损。电缆盘由出卖人及时回收,若有丢失买受人概不负责。

第五条随机的必备品、配件、工具数量及供应办法:无。

第六条合理损耗标准及计算方法:无。

第七条标的物所有权自买受人验收合格后时起转移, 但买受人未履行支付价款义务的,标的物属于出卖人所有。

第八条交(提)货方式、地点:按买受人的要求分批运至工地现场。交货时间为合同签订后10 天。

第九条运输方式及到达站(港)和费用负担:汽车运输,费用由出卖人承担。

第十条检验标准、方法、地点及期限:按电缆国家标准、现行行业标准及出卖人提供的经买受人确认的样品验收。

第十一条成套设备的安装与调试:无。

第十二条结算方式、时间及地点:合同签订后,货物运至现场,经验收合格后付至货物价款的60%;安装完成、调试合格、验证文件齐全后付至货物价款的90%;其余10%作为质量保证金,在质保期满后14 天内付清(不计利息)。

第十三条担保方式(也可另立担保合同): 无。

第十四条本合同解除的条件:出卖人的供货质量、时间未按合同约定,买受人有权解除合同。

第十五条违约责任:出卖人未按合同约定供货,买受人在权对出卖人进行合同总价1%~5% 的罚款。买受人未按合同付款,出卖人有权停止供货。

第十六条合同争议的解决方式: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调解决;也可由当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调解;协调或调解不成的,按下列第(一)种方式解决:(一)提交南京仲裁委员会仲裁;(二)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七条本合同自双方签订之日起生效。

第十八条其他约定事项:

1、电缆进场后按国家相关标准进行检测,检测费用由出卖人承担。

2、供货数量为暂定量,具体量以买受人在施工过程中的要求为准,最终按实结算。出卖人投标报价中已包含由此发生的运输费用。

3、货物单价为固定单价,不因任何原因而调整。

4、出卖人提供的电缆是全新的未使用过的。电缆不允许有接头。电缆应持有国家归口管理部门核发的生产许可证,并有南京市、江宁区等相关政府进网许可证。

5、出卖人应负责指导电缆安装、敷设、试验等技术服务工作。

6、多芯电缆要求分色,其分色按国家标准(黄、绿、红、蓝、黑)双色。

7、电缆的封端应严密。

8、出卖人生产货物时以每号建筑为单位,不可将同种型号规格的电缆合为一根。

9、货物运至现场后,出卖人负责免费将货物卸至买受人指定的地点。

10、招标文件、投标文件、对投标文件的书面澄清等均作为合同附件,是合同不可缺少的一部分。

甲方:_______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电话:_________________

代表:_________________代表:_________________

签约日期:_____________签约日期:________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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