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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做好自我防护的通知范文(大全10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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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做好自我防护的通知范文(大全10篇)
2023-11-23 15:16:19    小编:ZTFB

总结是思维的回顾与升华,是智慧的结晶与延伸。小说的写作需要构思精巧的情节和丰富的人物形象。下面是一些精美的总结范文,供大家参考和学习,希望能够激发大家的写作灵感。

做好自我防护的通知篇一

  为贯彻落实xxx应对疫情防控xxx综合组《xxx》精神,切实做好我省元旦和春节(以下简称“两节”)期间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各地政府启动24小时疫情防控指挥值班体系。各级政府、相关部门和企业等用人单位要根据本地实际和行业特点,制定节日期间的疫情防控工作方案和应急预案,保持战时状态,切实做好应急处置人员、物资准备,为老年人等群体提供便利的传统服务方式,做好隔离场所等规范管理,加强节日期间应急值守。要指导企事业等单位落实应检尽检人员出行前7天进行核酸检测要求,落实重点人群在春节前完成新冠肺炎疫苗接种任务。加强节前和节日期间的疫情防控和安全检查,重点检查疫情防控工作部署和落实情况,及时发现和整改各类隐患。

  各地政府要加大宣传力度,鼓励企事业单位根据生产、工作情况和职工意愿,灵活安排休假,做好留在工作地的职工春节期间保障工作。为春节期间加班的职工依法支付加班工资和调休。

  各地政府组织加强疫情监测,做好大规模核酸检测应急准备,指导医疗机构做好“两节”期间医疗服务,做好院感防控。发现疫情后立即按照相关预案方案启动应急响应,加强统筹指挥调度,做到“疫情风险早识别、指挥体系快启动、核酸检测广覆盖、流调溯源不遗漏、社区管理控传播、风险划定防输出”,争取在最短的时间内控制疫情。

  “两节”期间各单位要对工作人员省外出行严格管理,机关事业单位和国有企业单位工作人员要带头省内就地过节;要求省外出行的工作人员须向单位报告并经同意。

  引导务工人员错峰返乡返岗,引导群众“两节”期间条件允许情况下尽量省内就地过节,原则上非必要不出省;确需出省的要提前了解目的地疫情状况,不得前往中高风险地区及其所在的设区市,不得赴境外(不含澳门地区)旅游探亲。优化交通管控措施,为自驾车群体返乡返岗提供便利。

  尽可能减少不必要的聚集性活动,原则上取消集体团拜和大型慰问、联欢、聚会等活动,倡导线上团拜,压减线下年会、茶话会、联欢会等节日活动场次和规模。

  从严审批大型文体商业活动,落实“谁主办、谁负责”要求,原则上不举办各类室内体育赛事、演唱会、线下展销促销会等大型聚集性活动。确需举办的,要严格人流控制,划设进出通道,做好体温监测和应急处置准备,在慎重评估基础上从严审批,对不符合疫情防控和安全要求的活动不予批准。引导电商企业为群众采购提供便利,倡导采取线上线下结合的方式进行消费,疏解采购年货可能导致的人群聚集。

  尽可能采取视频形式召开会议,确需召开线下会议的,应严格控制会议规模。对必须召开的线下会议(单场50人以上),按照“谁主办、谁负责”原则,会议主办方应制定详细规范的防控方案和应急预案,报属地县级疫情防控领导指挥机构备案,并严格落实会议疫情防控各项措施。

做好自我防护的通知篇二

现如今,新冠疫情仍然在全球范围内蔓延,对人类的生命安全和社会稳定造成了严重威胁。然而,我们却可以通过做好疫情自我防护来降低感染风险,保护自己和他人的健康安全。在这个过程中,我从中学到了很多心得和体会。

首先,保持良好的个人卫生习惯是做好疫情自我防护的基础。我每天都会经常洗手,并且使用消毒洗手液,特别是在触摸公共物品后,保持双手的清洁非常重要。此外,我还养成了勤洗澡、勤换洗衣物等良好的个人卫生习惯,尽量保持身体的干净和清爽。这些简单而有效的措施,可以减少病原微生物在身体上的滋生和传播,降低感染的风险。

其次,正确佩戴口罩是防止病毒传播的重要措施之一。在疫情暴发初期,我并没有意识到口罩的重要性,直到我看到一系列科学研究的结果,才开始重视起来。而且,政府和各种权威机构也都在推崇佩戴口罩作为有效防护的必要措施。因此,我现在出门都会佩戴口罩,即使是在没有人群聚集的室外环境中,也不例外。并且,我还学会了正确佩戴口罩的方法,包括将口罩完全盖住口鼻,尽量避免触碰口罩表面,并定期更换和清洗口罩。这样,可以有效地阻止病毒通过空气传播的途径,减少感染风险。

另外,保持社交距离是在疫情期间必须遵守的原则之一。疫情爆发以来,各种措施都被采取了,包括封闭式管理、取消大型聚会等。因此,我也不再随意外出,特别是去人员密集的公共场所。同时,我也尽量避免与他人的近距离接触,包括握手、拥抱等,以减少人与人之间的病毒传播。虽然这样的行为在一定程度上会让人感到孤独和冷清,但为了自己和他人的安全,这个舍小家为大家的责任不可推卸。

此外,定期做好个人健康监测也是疫情自我防护的重要措施之一。我会定期测量自己的体温,并观察自己是否有发热、咳嗽、乏力等症状。一旦发现异常,我会及时与医疗机构取得联系,并按照指导进行隔离和检测。此外,我也会关注身体健康的常识和科普,提高自己的健康意识和防护能力。只有及早发现和处理疑似病例,才能防止病毒进一步传播,保护我们的家人和社区的安全健康。

综上所述,做好疫情自我防护是当前的一个重要任务,也是每个人的责任。通过保持良好的个人卫生习惯、佩戴口罩、保持社交距离和定期健康监测等措施,我们可以降低感染风险,减少疫情对我们生活的影响。尽管疫情严峻,但只要我们每个人都能履行自己的防护责任,相信很快这一场疫情将会过去,我们会恢复到正常的生活轨道上。让我们一起努力,共同抗击疫情,为共同的健康和幸福而努力!

做好自我防护的通知篇三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交通警察执勤执法安全防护工作,预防和减少执勤执法中的伤亡事故,保障人身安全,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人民警察使用警械和武器条例》和《交通警察道路执勤执法工作规范》、《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工作规范》等法律法规、规章规范的相关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交通警察在道路上执勤、查处交通违法行为、拦截检查违法犯罪嫌疑车辆和处理交通事故时,应当遵守本规定。

第三条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按照财政部、公安部《县级公安机关基本业务装备配备指导标准(试行)》(财行„2010‟240号),为交通警察和执勤执法车辆配备符合相关标准的安全防护装备。

第四条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加强对交通警察执勤执法安全防护日常教育,组织开展安全防护培训和实战演练,确保交通警察正确掌握安全防护的方法和要求,提高安全防护能力。

第五条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加强对交通警察落实执勤执法安全防护措施情况的监督检查,及时发现安全防护装备使用、执勤执法现场设臵及安全警戒等方面的问题,督促纠正和整改。

第二章。

一般规定。

第六条交通警察在执勤执法时应当按照规定穿着反光背心,佩带多功能反光腰带、发光指挥棒、对讲机、执法记录仪,根据需要携带警棍、手铐、警绳等装备。协助执行堵截暴力恐怖犯罪嫌疑人及其驾驶、乘坐的车辆等任务时,应当根据需要携带防弹(防刺)背心、防刺手套、防弹头盔、手持照明器材、枪支弹药等装备。

第七条执勤警车应当配备足够数量的反光或者发光锥筒(以下简称“锥筒”)、停车示意牌、警戒带,以及警告标志、警示灯、灭火器、牵引绳、急救箱等装备。执行堵截违法犯罪嫌疑人等任务时,应当根据需要携带破胎器等装备。

交通事故勘查车应当配备现场勘查箱、现场照明设备和锥筒、警戒带、警告标志、告示牌,以及急救包、牵引绳、简易破拆工具等救援及其他必要装备。处臵危险化学品车辆交通事故时,应当按照参与处臵的交通警察数量携带防化、防毒装备。

执勤警用摩托车应当配备统一制式的头盔、警戒带、停车示意牌等装备。

第八条交通警察在出勤(警)前应当检查安全防护装备是否佩(携)带齐全、有效;出勤(警)或者执行任务完毕后,应当对所携带的装备和使用的车辆及车载装备进行检查,发现损坏或者因故障无法正常使用、影响交通安全的,应当及时维护保养或者更换。

第九条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指定人员定期检查警用车辆所配装备、设施是否齐全、有效,检查车辆转向、制动、灯光、轮胎、雨刷器以及警灯、警报器等设施、设备的性能是否良好。

第十条交通警察驾驶警用车辆应当严格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安全文明驾驶。汽车驾乘人员应当系安全带,摩托车驾乘人员应当戴制式头盔。执行任务时,车辆应当开启警灯;执行紧急任务时,可以使用警报器。遇雨、雪、雾、霾、沙尘等低能见度天气时,应当开启前照灯、示廓灯和后位灯,雾天应当开启雾灯和危险报警闪光灯。

除执行查缉违法犯罪嫌疑人、抢险救灾、处理交通事故等紧急任务外,严禁超速行驶、违法超车和违反交通信号,在高速公路及城市快速路未采取临时交通管控措施的情况下,不得通过中3央隔离带开口掉头、逆行。

第十一条设臵执勤点应当遵守以下规定:

(一)在城市主干道及普通公路设臵执勤点,应当选择安全和不妨碍通行的地点,不得在急弯、下坡路段或者视线不良地点设臵执勤点。

(二)在城市快速路设臵执勤点,应当选择出入口或者匝道导流区内,非紧急情况不得在行车道内设臵执勤点。

(三)在高速公路设臵执勤点,应当选择在收费站或者服务区、停车休息区,并设臵车辆检查专用通道和停车区域,非紧急情况不得在行车道或者应急车道设臵执勤点。

第十二条设臵执勤点时,应当在来车方向由远及近、由疏及密连续设臵锥筒以及提示、警告标志等安全防护设施。锥筒最大间隔不得超过20米。撤除安全防护设施时应当由近及远进行。

第十三条城市快速路、主干道及普通公路执勤点,应当在距执勤点来车方向至少200米处开始设臵警告标志、警示灯,间隔设臵减速提示标志、锥筒等安全防护设施。

高速公路执勤点,应当在距收费站、服务区、停车休息区来4车方向至少200米处连续设臵停车检查提示牌、警告标志和警示灯等安全防护设施。

第十四条在高速公路实施交通管控分流时,应当派出布控警车,并在距分流匝道出口至少500米外设臵锥筒和提示、警告、减速标志,引导车辆驶入匝道;确定专人在分流点值勤或者巡逻警戒,在导流区内停放示警车辆;遇有恶劣天气,应当根据需要设臵注意路面结冰、注意雨雪雾霾、减速慢行等标志。

执勤警车应当开启警灯和危险报警闪光灯,使用车载显示屏滚动显示道路封闭、减速慢行等信息。在不影响周围群众生产生活的情况下,可以使用警报器。

第十五条道路执勤应当由两名以上交通警察或者一名交通警察带领两名以上交通协管员进行,并确定专人负责执勤区域的警戒。

第十六条在执行公务时,警车需要临时停车或者停放的,应当开启警灯和危险报警闪光灯,并选择与处臵地点同方向的安全地点,不得妨碍正常通行秩序。

在公路上因执行公务需要临时停放警车时,应当开启警灯,并将警车停放在距处臵地点来车方向50米至200米外,在不影响周围群众生产生活的情况下,可以使用警报器。

第十七条在夜间或者遇有雨、雪、雾、霾、冰冻等道路通5行条件恶劣时,确因工作需要设点执勤的,应当遵守以下规定:

(一)在普通公路上执勤,应当在距执勤点来车方向至少500米处开始设臵警告标志、警示灯,间隔设臵减速提示标志、锥筒等安全防护设施,并确定专人负责执勤区域的巡逻警戒。

(二)在高速公路执勤,应当在距收费站、服务区、停车休息区来车方向至少2000米处开始设臵警告标志、警示灯,间隔设臵减速提示标志、锥筒等安全防护设施。

(三)在公路、城市快速路上执勤,应当由三名(含)以上交通警察或者两名交通警察和两名(含)以上交通协管员进行,使用发光指挥棒、停车示意牌及警示灯或者发光警示器。

第四章查处交通违法行为和拦截检查。

违法犯罪嫌疑车辆时的安全防护。

第十八条交通警察查处交通违法行为或者拦截检查车辆时应当遵守以下规定:

(一)按照第三章规定在执勤点摆放标志、锥筒等安全防护设施。

(二)使用指挥棒或者停车示意牌,夜间应当使用发光指挥棒或者停车示意牌。

(三)指挥机动车驾驶人靠路边停车并熄灭发动机,站在车辆驾驶室左侧,不得贴近车门和脚踏车辆踏板或者将头、手伸进车辆驾驶室。

(四)堵截严重交通违法行为车辆时,应当设臵停车检查、减速慢行等交通标志、锥筒等安全防护设施;有交通信号灯的,应当提前调设红灯信号进行拦截。

(五)遇有交通违法行为人拒绝停车或者强行冲卡,应当通知前方执勤站(点)组织拦截,交通警察不得采取站在车辆正前方拦截或抛臵障碍物等危险方式强行拦截。

(六)除机动车驾驶人驾车逃跑后可能对公共安全和他人生命安全有严重威胁以外,交通警察不得驾驶机动车追缉,应当采取通知前方执勤交通警察拦截、记下车号和车辆特征等方法,事后追究交通违法行为人的法律责任。

第十九条交通警察在道路上检查酒后驾驶机动车违法行为时,应当携带呼气酒精含量检测仪、约束带、警绳等装备;每个检查点应当配备不少于两名交通警察或者一名交通警察和两名交通协管员。

交通警察发现当事人可能处于醉酒状态时,应当在确保自身安全的前提下进行酒精测试;需要送医院进行抽血化验或者将当事人带至醒酒约束场所的,应当由两名以上交通警察或者一名交通警察带领两名以上交通协管员陪同前往;对行为举止失控的当7事人,应当使用警绳或者约束带控制其行为。

第二十条在高速公路上发现不按规定车道行驶、超速行驶、遗洒载运物、客车严重超员、车身严重倾斜等危及道路通行安全的交通违法行为时,可以通过喊话、鸣警报器、车载显示屏提示等方式,引导车辆到就近服务区或者出口接受处理;情况紧急的,在确保自身安全前提下,应当将车辆引导至应急车道进行查处纠正;执勤警车与交通违法车辆并行时,应当保持横向间的安全距离,注意前后车辆,确保行车安全;不得采取随意停车检查或者挤别交通违法车辆的方式。

第二十一条拦截检查违法犯罪嫌疑车辆应当按照当地公安机关要求,配合治安、巡警、特警、刑侦、反恐等部门进行。在没有其他警钟、部门参加的情况下,应当遵守以下规定:

(一)在检查站(点)拦截检查车辆,应当由两名(含)以上交通警察实施。

(二)检查站(点)应当备有破胎器、阻车钉等路障装备,必要时可以使用大型车辆或者其他物体设臵临时路障,根据需要可以在目标车辆可能经过的路段设臵路障作为临时拦截点。

(三)对机动车实施检查时,应当在被拦截车辆司乘人员全部离车后进行,检查时应当至少有一名交通警察负责现场警戒。

(四)遇有暴力犯罪嫌疑人、被公安机关通缉人员等危险人8员乘坐、驾驶机动车逃逸,可能对公共安全和他人生命安全造成严重威胁时,交通警察应当驾车尾随,同时报告指挥中心,及时增补警力、装备,伺机实施拦截查控。持有武器警械的交通警察可以驾车追缉,并通知前方检查站(点)布控拦截。

第二十二条交通警察检查犯罪嫌疑人,应当参照《公安机关人民警察现场制止违法犯罪行为操作规程》以及《公安派出所执法执勤工作规范》中的有关规定执行。交通警察使用枪支时,应当严格遵守《人民警察使用警械和武器条例》的相关规定。

第五章。

第二十三条交通事故勘查车应当停放在与事故车辆同车道的来车方向,距事故车辆或者事故起始点100米以外;事故现场附近有弯道和坡道的,停放地点应当选择在下坡坡顶、上坡起点或者弯道前端,与事故现场的距离应当根据需要适当延长。

交通事故勘查车应当开启警灯和车载可变信息屏,夜间开启危险报警闪光灯。

第二十四条交通警察应当根据现场情况,划定警戒区,确定至少一名交通警察或者交通协管员负责现场安全警戒,疏导指挥过往车辆,发现险情立即通知现场人员撤离。

在设有车道信号灯、可变信息标志的城市快速路、公路,应当根据现场情况,及时变换车道信号灯,管控车道,并利用可变信息标志、显示屏及时发布临时交通管控、安全提示等信息,提示车辆驾驶人谨慎驾驶、减速慢行。

第二十五条车流比较集中的路段、路口事故现场或者较大事故现场,应当采取限制车辆通行或者中断交通的方式对事故现场进行有效保护。

第二十六条遇有载运爆炸物品、易燃易爆化学物品以及毒害性、放射性、腐蚀性、传染病病原体等危险物品车辆事故,现场交通警察应当穿着防护服、佩戴防护用具。在环境保护、安全监管以及公安消防等部门消除险情后,方可勘查现场。

第二十七条在城市道路和普通公路处理交通事故时,应当遵守以下规定:

(一)白天在距离事故现场来车方向50米至150米外或者路口处连续设臵锥筒以及限速、慢行(加配辅助标志“事故”)等标志,锥筒最大间隔不超过20米。

(二)在夜间或者遇有雨、雪、雾、霾、冰冻等道路通行条件恶劣时,摆放锥筒、标志的数量和警示距离应当适当延长,并使用照明车或者升降式照明灯对事故现场进行照明。

(三)因交通事故造成道路一侧交通中断或严重堵塞,以及10事故现场位于下坡路段和事故多发路段的,应当根据现场情况在距现场最近的路口提前实施车辆分流。

(四)在直线路段实施分流时,应当参照本规定第二十八条设臵安全防护设施和组织分流,标志设臵距离可以根据现场情况适当缩短。

(五)在交叉路口实施分流时,应当根据路口实际情况提前设臵限速、道路封闭、慢行(加配辅助标志“事故”)、绕行等标志,并在事故现场附近适当位臵停放警车示警、摆放锥筒,锥筒最大间隔不超过20米。

(六)需要实施借道通行、封闭道路交通管控措施时,应当参照本规定第二十八条执行,标志设臵距离可根据现场情况适当缩短。

第二十八条在高速公路和城市快速路处理交通事故应当遵守以下规定:

(一)需要封闭一条或者多条车道的,应当有一名以上交通警察或者交通协管员负责安全警戒,指挥过往车辆减速、变更车道。

(二)白天在距离现场来车方向200米外连续放臵锥筒,设臵限速、慢行(加配辅助标志“事故”)、左(右)道封闭等标志,锥筒最大间隔不超过20米。在城市快速路设臵锥筒、标志的起始距离可以根据现场情况适当缩短。

(三)夜间或者遇有雨、雪、雾、霾、冰冻等道路通行条件恶劣时,在距离现场来车方向500米至1000米外连续放臵锥筒,设臵限速、慢行(加配辅助标志“事故”)等标志。

(四)事故现场在中间车道的,可以根据道路和流量情况封闭中间及左侧或者右侧两条车道,或者临时中断交通,不得采取只封闭中间车道的方式设臵现场安全防护设施。

(五)实施交通分流管控措施时,应当派出布控警车,在距离分流匝道出口1000米外设臵锥筒和限速、警告标志,引导车辆驶入匝道,确定专人在分流点进行巡逻警戒,停放示警车辆,开启警灯,在不影响周围群众生产生活的情况下,可以使用警报器,使用车载显示屏滚动显示道路封闭、减速慢行等信息。

(六)在能见度较好的情况下,如果事故处臵需要较长时间,现场积压车辆较多,可以在及时采取远程交通诱导、前臵管制分流措施的同时,临时采取借道通行措施。

(七)同方向只有一条车道时,一般不采取借道通行的管控措施;如确有必要借用对向车道的,应当在借道通行路段两端分别派人或者设臵交通信号,指挥车辆交替通行;夜间或者遇有雨、雪、雾、霾、冰冻等道路通行条件恶劣时,以及借用车道后可能导致对向交通严重堵塞的,不得采取借道通行措施。

(八)采取借道通行管控措施时,应当双方向设臵交通标志,12在事故现场来车方向高速公路中央护栏(隔离带)开口处1000米外由远到近,由疏到密,分别连续设臵锥筒以及限速、慢行(加配辅助标志“事故”)、道路封闭等标志,锥筒最大间隔不超过20米;在事故现场所在车道设臵改道等标志,在对向车道设臵车道变少等标志,并在封闭车道迎向交通流方向设臵线性诱导标志或者可变箭头信号,诱导车流变换车道;改变交通流向的区域应当设臵锥筒等渠化设施,分隔不同方向的交通流。

(九)发生载运爆炸物品、易燃易爆化学物品以及毒害性、放射性、腐蚀性、传染病病原体等危险物品车辆交通事故时,应当及时中断事故现场双向交通,快速清空现场滞留车辆、人员,并及时报告属地公安机关或政府应急管理部门。

第六章。

责任追究。

第二十九条交通警察在道路上执勤、查处交通违法行为、拦截检查违法犯罪嫌疑车辆和处理交通事故中发生重伤或者死亡事故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及时逐级报告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并组织纪委、督察、事故处理等部门认真分析事故原因,分清责任,查找交通警察执勤执法安全防护问题,13提出并督促落实整改措施,及时予以通报。

第三十条省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协调事发地公安机关对接报的交通警察重伤和死亡事故应当组织责任倒查,因下列原因导致交通警察伤亡的,或者迟报、瞒报、漏报交通警察伤亡事故的,依照《行政机关公务员纪律处分条例》、《公安机关人民警察纪律条令》和《公安机关实施停止执行职务和禁闭措施的规定》,建议当地公安机关追究相关责任人及其所在单位领导责任:

(一)不按规定配备安全防护装备或者安全防护装备配备不到位;

(二)安全防护装备、设施损坏,不及时更换和维修;

(三)不按规定组织交通警察开展安全防护日常教育和培训;

(四)不按规定开展监督检查或者发现安全防护隐患不及时整改。

因以上原因造成交通警察重大伤亡的,依法追究有关领导干部的失职、渎职责任。

第七章。

附则。

第三十一条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可以根据本地实际,制定具体实施办法。

第三十二条交通协管员协助交通警察执勤执法时,参照本规定执行。

第三十三条本规定由公安部交通管理局负责解释。第三十四条本规定自下发之日起施行。

附件。

一、普通公路执勤点(见图1)。

图1。

二、城市快速路执勤点(见图2)。

图2。

三、高速公路收费站执勤点(见图3)。

图3。

四、高速公路分流点(见图4)。

图4。

五、城市道路和普通公路事故现场(见图5-7)。

图5。

图6。

图7。

六、高速公路和城市快速路事故现场(见图8-9)。

图822。

图9。

七、交通事故现场分流车辆(见图10)。

图10。

八、交通事故现场借道通行(见图11)。

图11。

做好自我防护的通知篇四

当前,省内外新冠肺炎疫情形势非常严峻,但我县部分群众警惕性有所下降,防范意识日渐淡化,为进一步巩固前一阶段疫情防控取得的良好成效,切实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现就进一步加强个人防护倡议如下:

一、请广大群众持续关注国内中高风险区调整变化情况以及官方发布的病例行动轨迹,如与病例行程轨迹有过交集,7日内有中高风险区所在城市旅居史或正在排查的来阿返阿人员,立即向所在村、社区报备,并配合落实核酸检测、集中隔离、居家隔离、医学观察等管控措施。

二、请广大群众如非必要不外出,减少人员流动,降低疫情传播风险。不前往中高风险地区及所在的地市、省份,不出境旅行。如必须出行需提前了解目的地疫情形势,服从疫情防控要求,错峰出行、做好防护。

三、广大群众要当好疫情防控的主人,注意与外来人员、返阿人员接触时的安全防护,外出时自觉佩戴口罩,不串门、不集聚、不扎堆。提倡喜事缓办、丧事简办、宴会不办,最大程度降低疫情传播风险。

四、广大群众要保持良好的卫生和健康习惯,在密闭空间必须佩戴口罩,勤洗手、讲卫生,不随地吐痰;居室勤开窗、常通风;注意营养,适度运动。

五、广大群众要主动做好个人及家庭人员的健康监测,出现发热、咳嗽、胸闷等症状时,要迅速向所在村、社区、单位报告。在医疗机构就诊时,要如实向医务人员告知旅居史及人员接触情况,配合好医疗机构的调查。

六、广大群众外出就餐时,倡导采取打包外卖、门店自提方式,严格遵从疫情防控期间用餐要求,尽量避免与外来人员聚集用餐,避免面对面就餐。

七、提倡广大群众少去公共场所,孕妇、老人、孩子尽量不外出,减少在公共场所逗留时间;在公共场所要与他人保持一定的距离;要主动配合商场、超市等公共场所工作人员做好体温检测、扫码等防疫工作。

八、在公共场所尽量不接触公共区域设施,回到家中摘掉口罩后立即洗手。各宾馆、饭店、超市等公共场所工作人员上班期间要佩戴口罩,与顾客交流时不得摘下口罩,保持安全距离,避免直接接触。

九、接种新冠病毒疫苗是预防新冠肺炎最经济、最有效的手段,更是每一位公民应尽的责任和义务,也能有效降低危重症和病亡发生率。请符合接种条件的群众主动接种新冠疫苗和疫苗加强针,共筑全民免疫屏障。

十、希望全县人民严格遵守疫情防控各项规定,深刻认识做好自身防护是对大家负责,是对全县人民负责,切实做到思想不麻痹、防疫不懈怠、个人防护不放松。特别是全县机关干部,党员领导干部要争做楷模,树样板,带领全县人民抵御疫情,发展经济,共同推进阿克塞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坚决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

倡议人:

20xx年x月x日。

做好自我防护的通知篇五

仪容仪表是指一个人的外观外貌及举止风度。公安民警的仪容仪表,体现了人民警察的精神风貌,与公安机关的形象密不可分。公安机关是实行军事化管理的执法机关,警容严整、着装规范是公安机关执勤执法民警特有的行为规范和特殊的纪律作风要求。***同志提出的“人要精神、物要整洁、说话要和气、办事要公道”四句话,以及公安部党委提出的“理性、平和、文明、规范”八个字,就是对人民警察在执勤执法过程中的仪容仪表和言谈举止等方面的基本要求。此外,《公安机关人民警察着装管理规定》、《公安机关人民警察内务条令》、《交通警察道路执勤执法工作规范》等规章制度也对交通警察的仪容仪表和着装等作了具体和明确的规定。

仪容仪表具体落实到执勤执法民警身上,就是民警的警容警姿、执法用语、执法行为和对待群众的态度,它既属于队伍建设的范畴,又是公安执法规范化的具体内容。胡锦涛总书记指出:在全部公安工作中,队伍建设是根本,也是保障。在此可以看出包含民警的仪容仪表在内的队伍建设的重要性。

执勤民警仪容仪表做到警容严整、举止端庄、指挥规范,是公安机关执法规范化最基本的要求。执法要规范,必须首先规范执勤执法民警的言谈举止,具体体现在规范执勤执法着装、用语和指挥手势等方面。俗话说,坐要有坐姿,站要有站相,执勤交通民警只有做到站姿端正、行姿稳重、敬礼规范、手势标准,才能体现交警良好的个人素质和内在修养。只有做到仪表端庄,举止文明,精神饱满,姿态良好以及使用规范、文明的执法用语,才能体现出公安机关是一支文明之师、威武之师、规范之师。

执法规范化是公安部党委提出的“三项建设”之一。部党委对交警系统执法规范化建设高度重视,2008年9月以来,孟建柱部长多次强调要进一步加强交警系统执法规范化建设,10多次作出批示要求交警部门要开展文明、规范执法的教育,规范民警的执法活动,在规范执法上见成效,努力取得执法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统一。刘金国副部长也多次要求交警部门抓执法规范化建设要从小事抓起,重点抓好基层,要加强教育培训,尤其是要树立典型。

近年来,为了进一步规范交通警察的执勤执法行为,提升执法形象,公安部先后下发了《交通民警道路执勤执法规则》、《道路交通管理执勤执法规范用语(试行)》等规范性文件,规范了交通警察道路执勤执法用语、安全防护、道路执勤、道路执法的基本要求和具体程序,在规范和保障交通警察道路执勤执法,提升执勤执法形象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执法质量和执法水平得到有效提升,交通警察的执法形象明显改善。但是,交警系统规范执法,特别是执勤民警的仪容仪表方面存在的问题还不少。民警在执法思想、执法理念、执法能力和水平、执法方式方法上与公安交通管理工作发展要求还不适应,与人民群众的新期待、新要求还有差距。为把交通管理执法规范化建设不断引向深入,我们要针对部党委和部领导对交警系统执法规范化建设提出的严格要求,认真查找差距和突出问题,研究措施,抓好各项制度的落实,迅速掀起执法规范化建设学习实践活动新高潮,努力取得执法规范化建设新成效。

下面笔者就仪容仪表的基本内涵及其要求,一线执勤交警仪容仪表的基本内涵、要求及存在的主要问题,如何规范执勤交警的仪容仪表、提高交警执法形象等问题,谈一点粗浅的看法。

一、仪容仪表的基本内涵及其要求。

仪容,通常是指人的外观外貌。在人际交往中,每个人的仪容都会引起交往对象的特别关注,并将影响到对方对自己的整体评价。

仪表,是人的外表的总称,是人举止风度的外在体现。它包括人的形体、容貌、健康状况、姿态、举止、服饰、风度、语言等方面。风度,是指举止行为、待人接物时,一个人的德才学识等各方面的内在修养的外在表现。风度是构成仪表的核心要素。

仪容美的含义。首先,是要求仪容自然美。它是指仪容的先天条件好,天生丽质。尽管以相貌取人不合情理,但先天美好的仪容相貌,无疑会令人赏心悦目,感觉愉快;其次,是要求仪容修饰美。它是指依照个人条件,对仪容进行必要的修饰,扬其长,避其短,设计、塑造出美好的个人形象,在人际交往中尽量令自己显得有备而来,自尊自爱;最后,是要求仪容内在美。它是指通过努力学习,不断提高个人的文化、艺术素养和思想、道德水准,培养出自己高雅的气质与美好的心灵,使自己秀外慧中,表里如一。仪容美的基本要素是貌美、发美、肌肤美,主要要求整洁干净。每个人的仪容是天生的,长相如何不是至关重要的,关键是心灵的问题。心灵美比仪容美更重要。

仪容修饰的规则。要做到仪容美,自然要注意修饰仪容。修饰仪容的基本规则是:美观、整洁、卫生、得体。主要有五个方面:一是仪容要干净。要勤洗澡、勤洗脸,脸部、脖颈、手都要干干净净,并经常注意去除眼角、口角及鼻孔的分泌物。要勤换衣服,消除身体异味。二是仪容应当整洁。即整齐洁净、清爽。要使仪容整洁,重在持之以恒。三是仪容应当卫生。讲究卫生是公民的义务,要注意口腔卫生,指甲要常剪,头发按时理,不得蓬头垢面,体味熏人,这是每个人都应当自觉做好的。四是仪容应当简约。仪容既要修饰,又忌讳标新立异,“一鸣惊人”,简练、朴素最好。五是仪容应当端庄。仪容庄重大方,斯文雅气,不仅会给人以美感,而且易于使自己赢得他人的信任。

仪表修饰的原则。成功的仪表修饰一般应当遵循以下的原则:一是适体原则。要求仪表修饰与个体自身的性别、年龄、容貌、肤色、身材、体型、个性、气质及职业身份等相适宜和相协调。二是t.p.o原则。即时间(time)、地点(place)、场合(occasion)原则。要求仪表修饰因时间、地点、场合的变化而相应变化。使仪表修饰先着眼于人的整体,再考虑各个局部的修饰,促成修饰与人自身的诸多因素之间协调一致,营造出整体风采。四是适度原则。要求仪表修饰无论是修饰程度,还是在饰品数量和修饰技巧上,都应当把握分寸,自然适度。

二、执勤民警仪容仪表的基本内涵及其要求。

(一)、执勤民警仪容仪表的基本内涵。执勤民警仪容仪表是人民警察素质、风度、气质和精神面貌的外在表现,也是人民警察在执勤执法时特有的行为规范和特殊的纪律作风要求。

(二)、法律法规对执勤执法交警仪容仪表的基本要求。《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八十条规定:交通警察执行职务时,应当按照规定着装,佩带人民警察标志,持有人民警察证件,保持警容严整,举止端庄,指挥规范。《公安机关人民警察着装管理规定》第七条规定:公安民警着装时,应当严格遵守下列规定:

1、按照规定配套穿着,不同制式警服不得混穿。警服与便服不得混穿。警服内着非制式服装时,不得外露。

2、按照规定缀钉、佩戴警衔、警号、胸徽、帽徽、领花等标志,系扎制式腰带,不同制式警用标志不得混戴。不得佩戴、系挂与公安民警身份或者执行公务无关的标志、物品。

3、保持警服干净整洁。不得歪戴警帽,不得披衣、敞怀、挽袖、卷裤腿。

4、除工作需要或者其他特殊情形外,应当穿制式皮鞋、胶鞋或者其他黑色皮鞋。非工作需要,不得赤脚穿鞋或者赤脚;男性公安民警鞋跟一般不得高于3厘米,女性公安民警鞋跟一般不得高于4厘米。

5、不得系扎围巾,不得染指甲,不得染彩发、戴首饰。男性公安民警不得留长发、大鬓角、卷发(自然卷除外)、剃光头或者蓄胡须,女性公安民警发辫(盘发)不得过肩。

6、除工作需要或者眼疾外,不得戴有色眼镜。第九条规定:公安民警着装时,应当仪表端庄,举止文明,精神饱满,姿态良好。第十条规定:公安民警着装时,不得在公共场所以及其他禁止吸烟的场所吸烟,不得饮酒。第十二条规定:两名以上公安民警着装徒步巡逻执勤或者外出时,应当行列整齐,威严有序。《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程序规定》第五十五条第二项规定:交通警察查处违法行为时应当使用规范、文明的执法用语。

上述这些,都是规范民警仪容仪表的具体规定:一是规范民警的穿着打扮,对民警的着装提出了严格的要求。二是规范交通警察执勤执法用语,对交通警察执勤执法的语言、语气作出原则规定。要求交通警察在执勤执法、接受群众求助时应当尊重当事人,使用文明、礼貌、规范的语言,语气庄重、平和。对当事人不理解的,应当耐心解释,不得呵斥、讽刺当事人。三是规范交通警察执勤执法行为举止。主要有:

1、交通警察在道路上执勤执法应当规范行为举止,做到举止端庄、精神饱满。

2、要求交通警察做到站姿端正、行姿稳重、敬礼规范、手势标准。三、一线执勤执法交警在仪容仪表方面存在的主要问题《道路交通安全法》及其配套法规、规章实施以来,部交管局相继印发了《关于加强交警系统执法规范化建设的意见》和《关于进一步推进规范执法工作的意见》等规范性文件,交警部门围绕“努力实现执法的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统一”这一主题,执法水平有明显提升,与10年前、5年前相比,过去的一些突出问题得到了较好的解决。但是,交警系统规范执法,特别是执勤民警的仪容仪表方面存在的问题还不少。2009年5月18至22日,公安部工作组到我省韶关、清远、广州、深圳、珠海、中山、东莞等市,对执法工作情况进行了明查暗访,发现我省部分地方的民警存在执法不规范的问题。具体表现在:部分执勤执法民警纠违不敬礼,没有使用执勤执法规范用语和规范动作,警容不整,着装不规范,执法形象欠佳等。有些民警执法理念上还存在偏差,执法中重处罚轻教育、重管理轻服务,特别是对轻微违法,往往用罚款处罚,缺乏必要的教育、提醒,影响了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统一。一些民警执法随意性大,不能正确处理严格执法与文明执法的关系,执勤执法时不注意方式方法,执法方式简单,执法态度粗暴、生硬,对群众缺乏感情,使群众产生反感情绪。四、一线执勤执法民警如何规范仪容仪表,提高执法形象孟建柱部长2009年4月10日在全国公安交通管理工作会议上指出:“公安交警队伍是公安机关所有警种中与人民群众打交道最多、联系最紧密的一支队伍,执法能力和执法水平如何,直接影响着公安机关的形象,关系到党和政府的威信。各级公安交管部门要坚持理性、平和、文明、规范执法,努力实现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要积极适应执法环境的新变化,设身处地地考虑到当事人的切身感受,感同身受地体谅困难群众生活的不易,善于用群众语言、用群众易于接受的方式来管理、来执法,注重策略、讲究方法,真正融法、理、情于一体,使人民群众通过交警的执法活动,既能感受到社会主义法制的权威和尊严,又能感受到公安机关的关爱与温暖。”

根据部党委对执法规范化建设的各项要求和工作部署,今年要进一步解决民警执法形象不好、警容不整、执法用语不规范等问题。为此,各级公安交警部门要根据法律法规和规范化建设对执勤民警仪容仪表的要求,进一步落实措施,加大力度规范民警执勤执法用语,规范着装和执法行为,改善执法形象,促进执法规范化进而促进队伍建设。要达到上述目的,笔者认为必须抓好以下几项工作:

一是严格执行着装规定,树立民警严谨的执法形象。交警代表着一个城市的窗口形象,每个执勤交警就是城市的一张名片。在着装举止方面,部105号令第55条第一款规定:“交通警察执勤执法时,应当按照规定着装,佩戴人民警察标志,随身携带人民警察证件,保持警容严整,举止端庄,指挥规范”。《人民警察法》、《人民警察内务条令》等法律法规规定:交通警察在道路上执勤执法应当规范行为举止,做到举止端庄、精神饱满,做到站姿端正、行姿稳重、敬礼规范、手势标准。一线交通警察要树立文明执法形象,必须按照“理性、平和、文明、规范”的执法要求,从穿衣戴帽、行为举止、装备佩戴等细节上来规范执勤执法形象。如:按照规定,男民警头发不能超过帽边5厘米,执勤时必须穿着平整干净的制服,佩带执勤包、对讲机,腰间裤带不允许佩带手机、钥匙、饰品等物品。

二是严格使用执法用语,树立民警文明的执法形象。使用规范用语是改进执法形象,解决执法态度问题的良方。在执勤执法用语方面,部105号令第55条第二款规定:“交通警察查处违法行为时应当使用规范、文明的执法用语”。交警部门要做到规范执法、文明执法,必须要求执勤民警按照《交通警察道路执勤执法工作规范》的要求,全面落实规范的执勤执法用语,树立管理就是服务的观念,正确看待手中的权力,带着对人民群众深厚的感情去执法,杜绝冷、硬、横的现象,在执勤执法、接受群众求助时做到尊重当事人,使用文明、礼貌、规范的语言,语气庄重、平和。对当事人不理解的,应当耐心解释,不得呵斥、讽刺当事人,通过民警规范的用语和文明的态度,使人民群众对执法工作的满意度进一步提高,警民关系进一步和谐。

三是强化教育培训,提高民警的内在素质。要组织基层民警进行执勤执法用语、指挥手势和警容警姿的训练,使每一个执勤民警熟练掌握和准确运用规范用语,确保一线民警在规范言谈举止、提高执法形象等方面有明显变化。要建立并落实法律学习培训考核制度,在培训的基础上进行考核,以考促学,以考促练。要以新修订的部令和工作规范为重点内容,组织集中培训和在岗学习,使民警对交通管理法律法规和规章规范熟记会用。一线民警要严格按照《交通警察道路执勤执法工作规范》的要求,掌握应知应会法律法规和规章规范并能准确运用,做到交通管理法律法规和规章规范“一口清”。要推广上海经验做法,组织开展创建示范标准岗位活动,通过示范作用,促进民警执法形象的明显提高。

四是严格管理约束,狠抓民警的素质养成。要把一线执勤执法交警的仪容仪表情况作为日常勤务检查的一项重要内容,并把检查情况及时进行通报,通过严格的管理、严格的督查,使执勤民警时刻保持良好的仪容仪表,从而促进良好的警容警姿和行为规范的养成。

做好自我防护的通知篇六

通知是一种广泛使用的信息性文件。用于发布法律法规,转发上级机关、同级机关和非直属机关的公文,批准下级机关的公文,要求下级机关处理某些事务。以下是为大家整理的关于,欢迎品鉴!

为有效阻断疫情传播,防止疫情扩散,切实保障干部职工和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经市委、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就做好机关事业单位疫情防控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全面减少会议活动。疫情防控期间,全市各级机关事业单位要合理安排公务活动,取消新春团拜、走访慰问、项目调研等集中活动,减少人员聚集。除疫情防控会议外,其他拟定的会议活动特别是大型会议、大型活动应暂停、推迟或取消。对确需召开的会议,要严控会议规模,减少参会人员,控制会议时长,尽可能采取电视电话会议形式召开,并做好佩戴口罩、全面消毒等防护处置措施。对确需举办的活动,需经市委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评估后,报市委、市人民政府同意后方可进行。

二、合理调整办公方式。疫情防控期间,各机关事业单位在确保疫情防控工作和机关单位日常运转的基础上,可根据工作实际,实行弹性工作制,合理安排干部职工办公时间和办公方式,能网上办理的事项尽量网上办理,减少人员聚集和直接接触。除工作要求必须在岗人员外,暂未承担实际任务的干部职工,由各机关事业单位负责人灵活把握和管理,可安排学习、相互谈心或在家网上办公、电话办公,但应加强在家工作的人员管理,不得离开市区,必须保持通讯畅通,确保正常工作不受影响。

三、全面掌握干部职工近期动态。全市各机关事业单位要敦促干部职工如实报告个人自疫情以来的具体行程、密切接触者、身体状况等情况,根据实际情况落实相关防控措施。对于尚在隔离或居家观察期间的人员,应严格落实隔离措施,隔离期未满前不得返岗工作。

四、切实做好办公场所的疫情防控工作。

1.做好进入办公场所的人员管理。疫情防控期间,全市各机关事业单位要加强对进入办公场所人员的管理工作,对进入办公场所的人员要求佩戴口罩,进行询问登记和体温监测登记,发现异常情况立即妥善处置并及时报告。

2.做好办公场所的清洁消毒工作。全市各机关事业单位近日内要严格按照疫情防控要求对办公场所进行全面清洁消毒,勤开窗、常通风,特别是要重点对办公楼门厅、楼道、会议室、电梯、楼梯、卫生间等公共区域进行消毒处理;组织干部职工开展大扫除和消毒工作,对办公室过期的书报、文件等进行清理,对办公室的门把窗锁、电脑键盘鼠标、座椅扶手等频繁接触部位进行消毒工作;及时清理垃圾,对垃圾桶进行消毒处理,防止滋生病菌。设置废弃口罩专用回收桶,妥善处置废弃口罩。

3.落实干部职工疫情防护措施。全市各机关事业单位要严格落实疫情防控要求,加大督促力度,要求干部职工在电梯、会议室等公共区域佩戴口罩,多人同室办公时必须佩戴口罩,接待外来人员时双方必须佩戴口罩;要求在上、下班途中全程佩戴口罩,提倡优先选择步行、骑行或乘坐私家车上班,如必须乘坐公共交通工具时,途中尽量避免用手触摸车上设施和物品。

4.尽量不使用中央空调。在疫情防控期间,全市各机关事业单位尽量不使用中央空调,可适当添置必要的取暖设备。确需使用中央空调时,应先请专业技术人员对中央空调和新风系统进行检测,并对风道、送风口、回风口等进行消毒处理,确定无交叉污染风险后方可使用。

5.严格执行项目停工要求。全市各机关事业单位的办公用房维修、业务用房建设项目要严格按照《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延迟我省企业复工和学校开学的通知》(湘政办明电〔202x〕5号)要求,复工时间不早于2月9日24时。

五、做好单位食堂的疫情防控工作。疫情防控期内,全市各机关事业单位食堂坚持“防疫优先、安全第一”原则,结合实际,采取分散就餐、错时供餐等方式供餐就餐;就餐人数较多的应采取打包配餐制,避免食堂规模聚集就餐;鼓励干部职工回家就餐,尽量减少人员聚集。同时,各机关事业单位要加强对食堂工作人员健康状况排查,严格落实食品采购进货查验和索证索票制度,严把食品原料入口关,确保食堂操作间及餐饮用具的清洁卫生安全。

六、做好公务用车的疫情防控工作。全市各机关事业单位要妥善安排公务用车,加强疫情防控公务出行保障。注重加强对公务车辆和车库(位)的疫情检控,出车前后要对公务车辆车内、门把手等经常接触部位进行消毒,定期对车身、车库(位)进行喷洒消毒。多人乘坐公务车须全程佩戴口罩。

七、对各级干部约法三章严明纪律。

1.凡干部个人近期有与涉疫者或重点疫区人员接触史而隐瞒不报告的,一律按个人重大事项报告制度相关规定,给予最严厉的纪律处分。

2.凡干部个人违规擅自在外聚餐聚会、打牌娱乐等,违反疫情防控工作规定的,一经发现,一律先免职降职,给予最严厉的纪律处分。

3.凡干部个人在所居住社区搞特殊、耍特权,不配合社区工作、不服从疫情防控统一安排的,一律按战时要求,给予最严厉的纪律处分。

全市各机关事业单位要切实提高政治站位,强化责任意识,把广大干部职工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放在第一位,把疫情防控作为当前最重要的工作来抓。

各县市区(园区)可结合实际,参照执行。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对于新冠肺炎预防控制政策,保障我公司全体职工的人身安全,加强疫情防控意识。单位高度重视疫情防控工作的开展与实施,现将开展防疫管控工作的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1.每日进入公司工作前,在门口设置体温监测点,员工需配合当日值班人员测量体温,并填写《企业体温监测登记日表》;每位职工须熟知并严格按照“四步一看”法:测温、消毒、查看健康码、登记信息、看口罩等步骤进行检查。健康码需执行“一码三查”步骤,既查看核酸日期、健康码颜色和通行大数据。

4.每日分两次定时对室内办公区域及办公用品用浓度为75%的酒精消毒液进行消毒,室内地面使用配比1:100的84消毒液进行消毒,室外区域、垃圾桶及卫生间使用1:50的84消毒液进行消毒,作业时需全程佩戴口罩并设置相关消杀记录台账;所有84消毒液以及医用酒精配比,作业人员必须完全熟知。

5.公司设置了2间防疫物资储备室,用于存放防疫物资,84消毒液与医用酒精不得放置在同一间防疫物资储备室,并建立盘点及领取储存相关台账。

6.疫情留观室,用于隔离发热及新疆政务二维码异常人员,留观室每日分两次用75%医用酒精进行消毒,地面用1:50配比的84消毒液进行消毒,并设立紫外线消毒灯,每日2次照射消毒,每次不得低于30分钟。

8.新疆政务健康码为异常时:绿色正常通行;红色、黄色时立即通知企业负责人将人员领到留观室,期间保持安全距离;人员进留观室前要进行全面消杀,封控现场,经再次确认健康码为异常后,企业负责人立即向疫情指挥部打电话报告向辖区所属社区报告,疫情指挥部将人员接走之后,对留观室及周围接触区域进行全面消杀,做好无死角。留观室打开紫外线灯消杀一小时,对所有接触人员和部位进行消杀。

9.清楚掌握本单位核酸检测点位与外环境采样时间节点,积极配合上级单位的疫情防控工作。

各部门、各子(分)公司及直属单位:

按照市政府《关于做好疫情防控期间全市各级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人员管理的公告》要求,为做好水务集团机关各部门、各子(分)公司及直属单位返岗复工后的疫情防控工作,减少人员聚集,阻断疫情传播,保障供排水工作安全稳定运行,保护职工身体健康,现通知如下:

一、做好返岗工作。从2月10日(正月十七)开始,集团公司各级党政班子成员及主要岗位人员全部返岗,非主要岗位实行弹性工作制。各单位负责人要合理安排人员在岗,保证日常工作运行,鼓励利用现代办公软件分散办公。对从外地返庆的,自行居家隔离14天,坚决不能外出,隔离期满后无症状方可安排上岗;去过武汉或与湖北疫区人员有直接接触的要适当延长隔离时间,返岗前需上报请示;有发热、咳嗽等感冒症状的也要居家隔离至痊愈后方可安排上班。同时以上情况要严格按时上报离岗人员信息。

二、落实防控措施。要安排专人负责,每日上班前对返岗工作人员进行体温检测,在岗人员一律正确佩戴口罩,尽量与他人保持1.5米以上安全距离,见面不握手,避免密切接触。要加强办公场所卫生环境清扫保洁,对本单位办公区域加密消杀,科学规范处置废弃口罩,营造清洁、卫生、安全的工作环境。每天开启门窗至少两次,保持室内空气流通。在岗人员不得随意串访走动,并减少不必要外出。不得召开集聚性会议和活动,提倡不见面办公,充分运行oa系统、会易通、“学习强国”等方式开展工作,降低交叉感染风险。减少纸质公文传递,能在网上办理的一律在网上办理。

三、就餐出行安排。疫情防控期间,就餐采取分餐制,鼓励自带饭盒,轮流打饭,保持安全距离。鼓励步行上班,合理使用私家车,避免乘坐公共交通,尽量减少公务用车出行。

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施行,解除日期另行通知。

做好自我防护的通知篇七

近年来,在新冠疫情等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冲击下,人们对自我防护意识的重视与日俱增。在这段时间里,我积累了许多疫情自我防护的心得和体会。接下来,我将分享五个方面的经验,希望能对大家有所帮助。

首先,坚持勤洗手。病毒常常通过手部传播,因此保持手部的清洁十分重要。我学会了在关键时刻减少触碰物品和自己的脸部,尽量减少感染的机会。另外,如果条件允许,最好在洗手时使用流动水和肥皂,并在湿润全手和手腕的情况下,按摩揉搓至少二十秒,这样才能有效清除手上的细菌和病毒。

其次,戴口罩成为了最为重要的防护手段之一。尤其在人群密集的公共场所,如超市、公交车等,戴口罩可以更好地隔断病毒传播的途径。尽管戴口罩可能不太舒适或者呼吸感受不佳,但是为了自身和他人的安全,我已经养成了无论何时何地都戴口罩的习惯。此外,确保佩戴的口罩没有损坏和湿润,定期更换,也是关键的一步。

第三,保持良好的室内通风环境。病毒在密闭的空间内更易传播,因此保持室内的空气流通对于预防疫情有着重要作用。我通常会打开窗户或使用空气净化器来确保室内空气的新鲜程度。此外,在公共场所,我也尽可能待在空气流通的区域,并避免与他人长时间接触,减少可能的感染风险。

第四,加强体育锻炼和养成良好的生活习惯。充足的睡眠、均衡的饮食和适当的锻炼都有助于增强身体的免疫力。我发现,每天保持一定时间的户外活动,如跑步、散步等,不仅可以提高免疫力,还能改善心情和压力,让我更好地应对疫情带来的焦虑和紧张。

最后,及时获取可靠的信息,科学应对疫情。在疫情期间,关注权威部门的官方消息和指导意见是非常重要的,可以帮助我们了解疫情的最新动态,并根据相关建议采取相应的自我防护措施。我会定期关注中央疾控中心和世界卫生组织的发布,了解疫情的最新发展和预防措施,以便在疫情面前能够做到科学、冷静地应对。

总而言之,做好疫情自我防护需要我们从细微之处入手,养成一系列的良好习惯。勤洗手、戴口罩、保持室内通风、加强体育锻炼、及时获取可靠信息是最为关键的几个方面。面对疫情,我们每个人都有责任保护好自己和他人的安全。最后,希望我们能够战胜疫情,重回正常的生活轨道。

做好自我防护的通知篇八

各市(含定州、辛集市)爱卫办、卫生健康委(局),雄安新区管委会公共服务局,省爱卫会成员单位:

科学规范佩戴口罩,是降低疫情传播扩散风险、减少公众交叉感染、保障群众身体健康的有效措施。近期,我省出现了输入性病例引发的聚集性新冠肺炎疫情,给全省人民群众健康和经济社会发展造成严重影响,进一步警示我们要科学规范佩戴口罩做好个人防护。为深入贯彻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动员组织广大人民群众落实个人防控责任,积极助力全省常态化疫情防控工作,省爱卫办、省卫生健康委向全省发出《科学规范佩戴口罩做好个人防护倡议》。请各地各部门紧密结合工作实际,抓好倡导实施。

一、各地要全面安排部署,压实村两委、居委会、机关、企事业单位主体责任,广泛组织开展宣传动员工作,引导广大群众科学规范佩戴口罩。要充分利用报纸、电视、农村大喇叭广播以及微信、微博、抖音等多种形式,广泛宣传科学佩戴口罩的意义作用,积极倡导群众养成戴口罩、讲卫生的良好习惯。

二、各部门要结合实际,加强本系统工作人员科学佩戴口罩的宣传教育工作。服务窗口、交通工具、餐饮商超等各类重点公共场所,要组织工作人员按照规范佩戴口罩,并加强对公众佩戴口罩的监督指引,不断强化群众自觉正确佩戴口罩意识。

倡议人:

20xx年x月x日。

做好自我防护的通知篇九

近几年,城乡机动车数量迅猛增加,给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带来了严峻挑战,给交警工作增添了不少压力。同时,日益严峻的执法环境,使执法一线的交警在道路上执勤执法时的危险系数不断加大。不少发生交警同志在执法中被袭,甚至牺牲的事件。四川汶川7.19事件使人感到震惊,这是一次警醒。笔者就一线民警如何在执勤执法工作中保障自身安全,谈一点体会和见解。

一、目前影响交警人身安全的一些隐患及其原因分析。

(一)执勤中民警常有思想大意,自我保护意识缺乏的情况存在。执勤中对自身安全不够重视,麻痹大意,自我保护意识不强。甚至出现有的民警夜间执勤时未配备齐全必要的警用装备;处理事故时未摆放足够的锥形筒,执勤时站位不当,拦车检查太随意;个别民警对在执法中潜在的危险和突发事件不能及时地估计和预测,遇到危险时,麻痹大意,不能随机应变,造成不该发生的后果屡屡发生。这些不安全的隐患,严重危及执勤民警的自身安全。

(二)开展集中安全防护训练少,不少民警处突技能还不够强。目前,由于交警执法队伍人员素质参差不齐,人员不稳定,警力相对缺乏,日常勤务工作压力大,任务重等种种原因,民警日复一日的忙于日常勤务工作,忙于为群众守好平安回家路,很少参加集中训练,或者是少有的训练所学到的技巧技能根本无法与复杂多变的社会矛盾相抗衡。导致交警不能很好地处臵各类突发事件,不能在执勤执法中很好地保护好自身安全。

(三)当前交警面临的执法困境,存在不少不安全因素。交警在执勤执法的过程中,有一些群众藐视交警执勤执法工作,不配合交警执勤执法。不但给执法质量和执法效果造成严重影响,对民警的自身安全也是一种威胁。一方面表现为在执法过程中,少数司机群众遇交警正常执法检查,都会怨声载道,怨天尤人,对交警的执法检查抱以严重的抵抗情绪;一方面对交管工作和交警不够信任、不够理解,人云亦云。表现突出的还有聚众闹事,暴力抗法。少数交通违法者,蒙骗群众,煽动不明真相的群众阻碍交警执法,以此逃避法律追究;在醉酒、情绪激动等外界作用影响下,装疯卖傻,对抗执法,甚至冲撞、殴打、谩骂执法人员;还有少数交通违法者遇交警执法时,强行冲关,恶意逃避交警检查,甚至因此造成严重交通事故。

(四)交通事故现场处臵过程中,存在安全隐患。一是民警到达事故现场之前,事故现场未得到有效维护,初次交通事故有关人员、车辆、物体长时间严重地干扰车辆通行安全。二是维护事故现场措施不力,没按规定设臵锥形筒、警告牌等交通事故现场的警告标志,没做好途经事故现场的车辆分流。三是事故现场处理工作缓慢,事故现场物体迟迟得不到彻底清理,致使初次事故现场长时间占用道路资源。四是民警思想麻痹大意,缺乏发生二次交通事故危机感,专注于事故现场勘查忽视安全防范,在无意之中诱发二次交通事故的发生。

(五)查处交通违法中存在不安全情形。据分析,道路上的交通事故60%以上都是因车辆不按规定让行、严重超载、饮酒后驾驶、超速行驶、疲劳驾驶以及无证驾驶等几类严重交通违法行为引起的。可以说,这几类严重交通违法行为是引发道路交通事故的“罪魁祸首”。因此,查处这几类严重交通违法行为是交警上路管理的“重头戏”。而查处纠正这些严重交通违法行为,通常是由民警在路口或路段上拦截过往车辆进行查处的,这一过程,需要民警在路面上徒步操作。而违法车辆或因超速行驶而无法及时制动,或因严重超载而造成制动不灵,或因疲劳驾驶而横冲直撞等等,都对执勤民警的自身安全构成了极大的威胁。同时,执勤民警在纠正这些车辆的交通违法行为时,又时刻面临着其它行驶中的车辆对民警安全构成威胁。更有甚者是不乏一些思想道德品质相当恶劣,并对交通民警怀有很深敌意不服从管理的“流氓”驾驶人故意伤害民警情况的存在。

二、针对以上种种不安全因素及其原因,我们须采取相应的措施来清除执法障碍,强有力地保障执勤交警的人身安全。

(一)教育训练相结合,提高民警自身安全防护意识和能力。我们交管部门要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切实把民警的安全防护工作臵于头等位臵。要本着以对民警高度负责的态度,采取有效措施严格加以防范。要切实克服麻痹思想,把民警执勤执法安全保护作为提高交警队伍战斗力的重要措施经常抓,做到警钟长鸣。将民警自身安全防护教育贯穿于日常工作中,并结合近年来发生的公安民警因公伤亡事件和重特大交通事故,经常性地通过例会、警示教育等形式,要求民警加强自身安全防范意识,做到安全常提、警钟常鸣、长抓不懈,不断提高民警对自身安全重要性的认识,时刻绷紧自身安全防护的“弦”。同时,要不定期有针对性的组织民警进行防卫技能、防护措施、安全防范知识的培训和实战演练,并在业务学习中,把执勤安全防护作为学习的重点,使民警牢固掌握各项战术技能,确保民警遇突发事件时,能够从容应对,果断处臵。并对民警在执勤中的规范执法掌握情况、站位、防护设施的应用等相关情况纳入考评考核。

(二)加强自身建设,突出服务为民理念。我们交管部门的执法权力来自于人民,更要服务于人民,我们要通过不断改进执法模式,以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为契机,努力强化自身能力和业务水平,加强执法管理和监督,确实打造一支特别能吃苦、特别能战斗、心系百姓,能保一方平安的,让老百姓满意的高素质交管队伍。

(三)加大交通法律法规宣传教育力度。大力宣传交通法律法规,努力强化广大群众交通安全意识,是交管部门的一项重要工作,我们要把宣传教育工作当成一项经常性的中心工作抓紧抓好。通过有效的宣传教育,促使广大人民群众自觉遵守交通法律法规,自觉抵制各种交通违法行为。同时,通过聘请社会监督员,定期召开警民座谈会,定期组织警营开放等活动,融洽警民关系,赢得群众的理解和支持,真正做到还权于民,用权于民,让广大群众共同参与到交通管理中来。在各种浓厚的宣传教育氛围下,引导全民自觉接受交管部门的管理,支持交警、理解交警。

(四)规范执法,文明执勤。在执勤执法的过程中,应严格遵守相关规定。按执法程序执行,动作规范准确,拦车时须保持50米以上距离发出停车检查信号,以便被检查者有充分的反应时间减速靠边停车;执勤民警要保证有2人以上共同进行。对拒不听从民警指挥、驾车逃跑的,尽量不要驾车追赶,可将情况通报前方执勤民警,通过设卡强制拦截;恶劣天气和夜间执勤时,要保证民警的安全防护装备齐全,选择灯光照明相对良好的地方,并持夜间指挥棒或停车标志。开启警车警灯,提高示警作用。要公正文明执法,按规定程序办事,说话和气,礼貌用语,切不可以管理者自居,随意训斥、刁难驾驶员,以免激发矛盾。民警在拦车时,不要站在车辆前方正面拦车,应站在路边等安全的地方,尽量不站在路中间,以确保自身的人身安全。

(五)加强事故处臵规范,提高现场安全防范意识。疲劳驾驶、乱停乱放等违法行为极易引发交通事故,特别是遇到暴雨、夜间处理交通事故,对民警自身安全构成很大的威胁。为此,在事故处理方面,一是必须穿着带有发光标志的反光背心,在现场设臵交通警告标志,发光或反光隔离器材。如在危险路段处理交通事故现场或处理运输危化品车辆的交通事故现场时,应在距中心现场来车方向200米(夜间适当延长距离),连续设臵移动警告标志以及发光、反光锥筒,把无关人员隔离在现场一定范围之外,设臵专职的警戒民警。二是要充分发挥警车警灯的震慑性作用。进行现场勘查时,无论是白天还是夜间,均要让警灯闪烁,以此提醒广大交通参与者,尤其是机动车驾驶人谨慎驾驶,该停则停,该行则行,服从指挥。三是重大及以上交通事故勘查现场民警不能少于3人,既符合法定程序规定,又可克服警力不足造成勘查与车辆疏导难以兼顾的尴尬场面,使勘查民警的人身安全得到保障。

公安交警肩负着维护道路交通秩序,保障人民群众安全出行,打击违法犯罪的神圣职责,职业风险大。笔者认为,只有不断加强民警安全意识教育,切实提高民警自身防护的思想认识和安全防护能力,加强安全防护措施的落实,才能最大程度地保护好自己、保护好他人。才能更加有效地提高道路交通管理的效率,保障人民群众出行安全,维护社会经济稳定和谐发展。

做好自我防护的通知篇十

近年来,全球范围内爆发的疫情给人们的生活带来了巨大的冲击。为了保护自己免受病毒的侵害,我们不得不采取各种防护措施。在这样的背景下,我从日常生活中的一些经验中,总结出了一些做好疫情自我防护的心得体会。

首先,保持良好的个人卫生习惯是做好疫情自我防护的关键。无论是平时还是疫情期间,保持良好的卫生习惯都是非常重要的。例如,要经常洗手,使用洗手液或者含酒精的洗手液,至少要洗20秒钟,同时要彻底洗净双手的每个角落。此外,还应该避免触摸脸部,因为脸部是病毒易于入侵的地方。同时,保持房间的通风,保持空气的流通,也能有效地防止病毒的传播。

其次,正确佩戴口罩是疫情防护的重要一环。口罩在疫情期间起到了非常重要的作用。不仅可以防止自己被病毒感染,还可以减少自己传播病毒给他人的风险。佩戴口罩的正确方法是将口罩完全覆盖住口鼻,尽量不要碰触口罩的表面,避免导致污染。并且,要定期更换口罩,保证口罩的效果。

同时,避免人员密集场所是自我防护的关键。人员密集的场所是病毒传播的高风险区域,尤其是室内人流密集的场所。在这样的场所,人员之间的接触距离往往难以保持,也很难控制别人的个人卫生习惯。因此,尽量避免到人员密集的场所,减少感染的风险。如果必须去这些地方,应该尽量缩短停留时间,并保持与他人的距离。

此外,加强身体锻炼和提高免疫力是做好自我防护的重要方向之一。良好的身体素质和强大的免疫力可以帮助我们抵抗病毒的侵袭,减少感染的概率。因此,我们应该坚持适量的锻炼,增强身体的抵抗力。此外,合理的饮食和充足的睡眠也是提高免疫力的重要因素。保持良好的生活习惯和饮食结构可以提高机体的免疫能力,帮助我们抵御病毒。

最后,保持积极乐观的心态是做好自我防护的重要因素。面对疫情的困扰和社会的压力,我们不能抱怨和消极,反而应该保持积极的心态。只有积极乐观的心态,我们才能更好地面对各种挑战和困难。同时,我们还应该关注疫情的最新进展,了解相关的防护知识,正确对待传媒所报道的信息,避免恐慌情绪的产生。

总之,在疫情自我防护过程中,保持良好的个人卫生习惯、正确佩戴口罩、避免人员密集场所、加强锻炼提高免疫力、保持积极乐观的心态是至关重要的。只有以正确的方式进行自我防护,我们才能有效地避免被病毒侵害,保护自己和他人的健康。让我们以这些心得体会为指导,共同抵御疫情的侵袭,维护社会的和谐与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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