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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政二股简报范文汇总 税政二股工作计划(8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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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政二股简报范文汇总 税政二股工作计划(8篇)
2023-01-12 12:56:43    小编:ZTFB

在日常的学习、工作、生活中,肯定对各类范文都很熟悉吧。范文书写有哪些要求呢?我们怎样才能写好一篇范文呢?下面我给大家整理了一些优秀范文,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我们一起来看一看吧。

税政二股简报范文汇总一

20xx年我市缴纳企业所得税户数为12713户,其中参加汇算查帐征收户数11688户,核定应税所得率征收户数1025户。参加汇算查帐征收企业中盈利企业4347户,盈利面37%,实现营业收入1864亿元,实现利润总额248亿元,纳税调整后所得225亿元,应纳所得税额53.16亿元,减免所得税29.79亿元,抵免所得税额0.14亿元,实际应纳所得税额23.23亿元,实际负担率10.92%;亏损企业6597户,亏损面为63%,实现营业收入556亿元,亏损额为23亿元;零申报户744户。核定应税所得率征收1025户,征收企业所得税0.25亿元。

行业性质的分布情况:制造业641户,实际应纳企业所得税1.78亿元,应纳企业所得税所占的比重为8%;批发零售业1775户,实际应纳企业所得税1.76亿元,应纳企业所得税所占的比重为8%;房地产企业673户,实际应纳企业所得税8亿元,应纳企业所得税所占比重为33%;居民服务业4858户,实际应纳企业所得税3.64亿元,应纳企业所得税所占的比重为16%;建筑业1349户,实际应纳企业所得税2.9亿元,应纳企业所得税所占比重为12%;科学研究、技术服务和地质勘察业404户, 实际应纳企业所得税0.69亿元,应纳企业所得税所占比重为3%;租赁和商务服务业826户,实际应纳企业所得税0.82亿元, 应缴企业所得税所占比重为4%。

由此看出企业所得税税源集中在制造业、批发零售业、房地产及建筑业四个行业,是乌鲁木齐市市地税局企业所得税税源的支柱行业。

(一)部分企业财务核算水平较低

不能严格按照税务部门规定建账,无法准确核算盈亏,查账征收不能落实到位。

(二)税收政策宣传辅导力度需加强。

有关税法方面的宣传,只注重对纳税人纳税义务的宣传和介绍,而很少涉及纳税人的权利,影响税收优惠政策执行的质量和效率。存在纳税人符合享受企业所得税优惠条件而未能享受企业所得税减免优惠的现象。应建立健全执法与服务并重的税收宣传机制,切实做好税收法律法规的宣传辅导工作,消除税收政策、税收知识的盲区,扎扎实实的把税收政策宣传到户、辅导到纳税人的工作中去,不断提高纳税人的依法减免意识,尽可能地减少因纳税人不知晓而造成的应审批未审批现象。

(三)缺乏熟练进行日常管理和稽查的业务骨干

由于企业所得税政策性强、具体规定多且变化快、与企业财务会计核算联系紧密、纳税检查内容多、工作量大等特点,部分税务人员还不能适应管理工作的要求,缺乏能够比较全面掌握所得税政策、熟练进行日常管理和稽查的业务骨干。

(一)强化对管理人员的业务技能培训

经济的发展,税基的扩大,企业经营方式的多变,都对企业所得税管理工作提出了新的挑战。新会计准则的出台,新企业所得税法的实施迫使管理人员必须不断提高自身业务素质。针对税务人员特别是基层管理人员业务能力普遍较低的情况,必须强化其业务技能水平,通过定期开展政策法规宣讲、组织集体培训等多种方式,切实提升干部队伍素质,适应不断变化的经济形势及税收工作。

(二)抓好对企业办税人员的政策宣传和辅导

针对企业大多数会计核算人员和管理人员对所得税政策缺乏了解,严重制约着所得税的规范管理的现状。应通过开展多种形式,广泛、深入的税收法规宣传,使纳税人了解企业所得税政策法规的各项具体规定,特别是税前扣除项目的范围和标准,涉及纳税调整的税收政策,税法与会计制度存在差异时如何办理纳税申报等。

(三)加强所得税日常征管

针对企业所得税政策执行不到位的问题,必须从加强日常征管,搞好执法监督等方面入手。一是加强税收信息管理,建立健全台账登记制度,建立资料保管制度,并在此基础上,完善对所得税税源籍册资料、重点税源资料和所得税申报征收、汇算清缴和检查资料的整理,形成比较完备的所得税户管档案资料,为所得税管理打好基础;二是加强执法监督,要开展经常性、切实有效的税收执法检查,认真落实税收执法责任追究制度。

(四)通过强化纳税评估提高所得税申报质量

汇算清缴工作结束后,应及时开展纳税评估,一是加强对零负申报企业及一些长亏不倒企业的纳税评估,由税收管理员结合日常巡查掌握的企业生产经营情况,对其辖区内纳税申报异常企业进行初步评价和疑点分析,通过分析疑点产生的原因,提供纳税评估线索。税收管理人员要利用所掌握信息,实事求是地表述对疑点的见解,协助评估人员搞好评估;二是评估人员对当期评估情况应提出管理建议,税收管理员对上期管理建议的落实情况进行相互反馈;三是对纳税评估有问题的企业要加大查处力度,以促进企业对汇算清缴工作的认识,不断提高汇算清缴工作的质量。

税政二股简报范文汇总二

新《企业所得税法》从20xx年1月1日正式实施,新税法按照“简税制、宽税基、低税率、严征管”的总体税制改革精神,对我国现行的税收制度做出了重大的改革,对营造各类企业公平竞争的税收环境,推进税制现代化建设,促进国民经济又好又快发展,及税务部门的征收管理工作都将产生深远的影响,但是从新企业所得税法实施以来我市近10个月的执行情况看,在运行过程中仍然出现了一些纳税及征管等方面的问题亟待我们解决,下面,结合新企业所得税法在我市的执行情况,对新企业所得税法实施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和对策谈几点粗浅认识。

企业所得税作为我国的主体税种之一,在组织收入,调控经济和调节分配等方面的职能越来越突出,面对新企业所得税法的实施,我局严格按照上级20xx年提出的新的企业所得税征管工作思路“分类管理,优化服务,核实税基,完善汇缴,强化评估,防范避税”开展工作,首先是在一线税务人员中加强培训辅导,通过举办政策培训辅导班和每月一次的业务考试,以考促学,使其尽快掌握最新政策新规定;其次是加大税法宣传力度,通过报纸、电视、网站及黑板报等多种媒介使广大纳税人对新税法的出台原因及主要变化有了深刻理解和认识,对纳税人进行集中培训,进一步提升了广大纳税人的自觉遵从度;第三采取集中与个别辅导相结合的方式,就新修订的企业所得税预缴表如何填写及政策依据对纳税人进行了详细讲解,并充分利用电子网络,将预缴表以电子文本形式发送给纳税人,由纳税人自行填写打印后上报税务机关,方便了纳税人,节约了征纳双方的成本;第四建立起了新企业所得税法实施跟踪问效机制,对新税法的实施及其实施过程中的问题逐一解决或上报。通过采取以上切实有效的措施,新税法平稳过渡,目前纳税人已按照新法的规定完成第三季度预缴,截止20xx年9月底,我局累计完成企业所得税112388万元,同比增收10.13%,增收10337万元,增收的主要原因是由于采矿业、电力、燃气和水的生产供应业由于价格因素的影响使企业效益大幅增加(其中采矿业完成企业所得税71913万元,同比增长40.39%,电力、燃气和水的生产供应业完成企业所得税2903万元,同比增长85.26%)剔除此项因素,企业所得税收入呈现减少状况。

新企业所得税法运行过程中,虽然国家税务总局根据基层单位反馈的问题,迅速出台了诸如《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实施企业所得税过渡优惠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跨地区经营汇总纳税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暂行办法》、《关于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预缴问题的通知》等文件,使一些政策性问题及时的得到了解决,但是新企业所得税法的顺利实施需要有好的征管措施,好的征管措施又是建立在以往征管办法和措施之上,新老接替必然需要一个过程,在这个接替过程中一些问题不可避免的会显现出来,需要我们去认真处理和研究:

(一)税源管理问题及影响

1、企业所得税地点变更以及总部经济导致的税源管理问题。原内资企业以独立经济核算的单位为纳税人,实行就地纳税,而新《企业所得税法》规定,分公司应税所得要汇总到总公司进行纳税,随着不具有法人资格的营业机构纳税地点的变更,对于各地的主管税务机关来说,其纳税户户籍管理和税源管理将随之发生变化,由于新办法对执行就地缴纳的二级分支机构的具体界定标准不明确,加之总分机构所在地税务机关对税收任务个地区利益的不同考虑,使得分支机构分配预缴制度的执行出现较大弹性,另外异地分支机构设立后只需提供总机构的税务登记副本,不需要在总机构税务登记副本上添加分支机构名称,若总机构不及时主动向总机构所在地税务机关登记备案,税务机关难以掌握其新增分支机构的情况。

2、“老企业”和“新企业”的身份认定与过渡期优惠政策的享受问题。新《企业所得税法》给予了老企业过渡期优惠政策,新企业则不能享受。原则上说,新老企业的认定以工商登记时间在20xx年3月16日之后还是之前为界限。但在市场经济条件下,随着企业改革的深化和改制重组的增多,企业新办、合并与分立之间的界限日趋模糊复杂,难以有明确的标准。

3、小型微利企业认定的问题。新企业所得税法规定“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减按20%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对小企业给予适当的税收优惠政策支持,能够更好地发挥小企业在自主创新、吸纳就业等方面的优势,利用税收政策鼓励,支持和引导小企业的发展,但是,一些已有的非小型微利企业,为了享受低税率,采取拆分、新增法人等方式,人为进行分解、调整企业规模,将不符合规定的企业变换为符合规定的企业,给税务机关认定和管理带来了困难。

(二)税基管理问题及影响

1、原有内、外资企业所得税在税基确认上原理相同但具体规定差异很大。新《企业所得税法》实施后,内外资企业的 税基确认标准将会统一,但实际工作中问题的复杂性以及对政策理解程度和计算方法的不同,都可能导致出现各不相同的结果。

2、新会计准则和税法的差异较大,增加了税基确认的难度。会计准则、会计核算方法的变化对会计利润和应纳税所得产生了较大影响,企业财务会计与税收之间的差异需要进一步协调,从而增加了税务机关和纳税人执行政策的难度。如新会计准则将职工福利费统一在职工薪酬中核算,同时规定应付福利费结余,上市公司可以结余冲减当期管理费用,非上市公司继续按照原有规定使用,而新企业所得税法却依旧允许提取职工福利费,与新会计准则的不吻合使企业无所适从。

3、不征税收入界定不明确给应纳税所得额计算带来不便。新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二十八条规定:“企业的不征税收入用于支出所形成的费用或者财产,不得扣除或者计算对应的折旧、摊销扣除”。这一规定不区分支出性质,“不征税”的精神未真正体现。如果纳税人将不征税收入用于与取得应税收入有关的支出,而不能按配比原则进行扣除,则必然造成对不征税收入事实上的征税。

4、成本费用扣除项目规定不明确,使企业恶意增加成本费用扣除项目,减少应税收入,而适当凭证概念的引入,也给日常征管中对税前扣除项目的认定带来较大的弹性,使税、企间存在一定的分歧,无形中放宽了税前扣除的条件。如工资薪金的扣除,新法第八条和实施条例

第二十七条、第三十四条中都用了“合理”一词,但“合理性”作为一个相对模糊的概念,在具体执行中由于理解角度和知识背景等差异很容易在征纳双方甚至征管机关内部形成不同的意见,另一方面对“在本企业任职或者受雇的员工”的界定亦不明确,在实际操作中,对于使用劳务派遣企业提供的劳务人员,企业职工应如何界定缺乏统一的征管口径。

5、税收优惠方面的时间认定规定模糊与相关规定不衔接,给实际工作中具体操作造成了困难。如开发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的研究开发费用,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技术创新有关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通知》中,企业年度实际发生的技术开发费当年不足抵扣的部分可以在以后年度企业所得税应纳所得额中结转抵扣,抵扣期限最长不得超过5年,新法对企业以前年度结转技术开发费未抵扣额如何过渡处理无明确规定;又如新法规定运输工具、电子设备的最低折旧年限由5年分别缩短为4年和3年,而是仅适用于20xx年1月1日后购买的设备还是包含以前购买的设备规定不明。

(三)征管能力问题及影响

1、“一税两管”经过六年多的实践运行,导致税收征管成本不断增加、工作交叉、矛盾不断、效率降低,给征纳双方带来了很大的不便,无法体现税法的刚性,已成为当前企业所得税管理中面临的主要问题。虽然国家在20xx年出台了有关企业所得税管理权限的文件,但给企业在对企业所得税管理权限的选择上留下了操作空间,企业会随意变动注册资本中货币资金的比例,选择国、地税管理部门,另外由于国、地税两家对企业所得税管理程度的不同,势必会造成同类纳税人因归属不同的税务机关管辖而出现税负“倚重倚轻”的问题。

2、所得税优惠由传统的以区域优惠为主转变为以产业项目优惠为主的方式,给税务机关征管带来了很大的难题。如高新技术企业优惠、专用设备投资优惠、公共基础设施项目投资优惠等享有优惠产业和项目的资格认定问题,由于有关法规和文件对认定部门各方的责任划分不明确,税务机关成为了最主要的责任承担者,而以税务机关的专业领域来看,显然难以承担审核和认定的能力,客观上造成了认定责任和专业能力的失衡,必然带来管理上的隐患和漏洞。“开发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的认定亦存在类似问题。

3、税收征管信息系统中所得税相关模块升级相对滞缓,导致软件模块功能与所得税政策规定不同步、不衔接,无法真正实现管理与信息化同步发展。新旧税法更替,征纳双方在短期内面临新旧申报表的同时运用,如何及时保证更新税收征管信息系统,对税务机关的征管能力是一次考验。

(四)对企业所得税税收收入的影响

1、税率调整对收入的影响

从我市的情况看,管辖范围内原适用33%税率,现在适用25%税率的企业约占盈利企业的29%,其应纳所得税约占我局年度应纳企业所得税98%;原适用33%的税率,现在适用20%的优惠税率的企业约占盈利企业的71%,其应纳企业所得税占我局年度应纳企业所得税2%,新税法实施后,若以20xx年度数据为基准,不考虑企业自身经营状况和市场变化两因素对企业所得税收入的影响,税率变化将使企业所得税收入下降9%左右。

2、税收优惠政策和福利企业优惠政策变化对收入的影响

新企业所得税法对福利企业按安置残疾人支付工资的数额进行加计扣除,不再实行全免政策,此政策的实行将增加福利企业所得税收入,以20xx年数据比较,此项变动将使企业所得税收入增加约2%左右。而其他税收优惠政策对税收收入的影响大小,则需要等到明年企业所得税汇算和减免税审批时候才能体现出来,目前无法测定,但新法对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放宽,基本可以确定将减少企业所得税的收入。

3、扣除项目的变化对收入的影响

新企业所得税法取消计税工资扣除政策,对职工福利费、教育经费、工会费三项费用按照实际发生额列支,并且要求在支出时冲减20xx年底挂账部分,这将对应纳税所得额有比较大的影响,影响深度将有待年度所得税汇算时候才能得以测算。

面对以上实际征管工作中存在的问题,要想确保国家税收收入稳步增长,国家税制改革顺利实施,新企业所得税法落到实处,首先应当从机制上给予创新,为税收工作带来新的血脉,其次应不断健全制度,以新企业所得税法的实施为契机,强化并完善各项工作制度,不折不扣的执行新的企业所得税工作要求,我们认为具体来说应从以下几个方面来做:

(一)从完善新企业所得税法规体系方面

1、完善总分支机构企业所得税计税及征管体系。首先要细化计税办法,进一步加强对分支机构利用组织结构变化避税的监督,明确、细化对二级分支机构及二级以下分支机构做出判定的适用标准,统一各地税务机关征管口径,同时,加强对外经营环节的管理,提高总机构对挂靠项目的财务核算的监管;其次理顺总分机构企业所得税征管关系,对非法人分支机构进行一次清理,重新明确所得税征管权限,以保证总机构与非法人分支机构的主管税务机关一致。

2、优化应纳税所得额扣除规定。进一步完善新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中关于不征税收入的表述,明确企业的不征税收入用于与取得应税收入有关的支出所形成的费用或者财产,不得扣除或者计算对应的折旧、摊销扣除,明确工薪扣除标准,弥合新税法与新会计准则的差异,明确福利费扣除衔接方法,明确原税制下几个税前扣除项目的过渡衔接问题。

3、加紧制订优惠政策享受条件及审批制度。加快与新税法优惠配套的相关政策的出台,尽快明确原有优惠政策的时效性和有效性;明确税收优惠审批制度,对哪些税收优惠属于审批类、哪些属于备案类,权限、程序如何履行,表证单书、提供资料如何确定等具体问题应系统化地重新加以明确。

4、为便于企业所得税的日常征收管理,提高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效率,避免不必要的资源浪费,避免由于国、地税征管力度的差异造成企业税收负担的不同,应尽快将企业所得税这一单一税种的征收管理工作放在一个税务部门进行。

(二)从税务机关自身建设和征收管理方面

1、加强培训工作,严格规范企业所得税执法。建立县以下基层税务管理人员定期业务培训制度,要通过理论培训和实践锻炼,不断更新管理人员的专业知识,培养一批企业所得税管理专业人才,提高整体管理素质,实现管理效能的最大化。要严格按照法定权限和程序执行好新企业所得税法,做到严格、公正、文明执法。抵制干预企业所得税执法的行为。逐步建立依据合法、标准明确、程序规范、易于操作的企业所得税制度体系,为依法行政提供制度保障。加强税收执法监督,深入推行税收执法责任制,加强税收执法检查,加大执法过错追究力度,全面规范税收执法行为。

2、进一步优化纳税服务。重点是突出服务特色,创新服务措施,真正达到降低纳税成本、提高纳税遵从度的效果。根据企业所得税政策复杂、涉及环节多、管理难度大、税源国际化等特点,紧密结合所管辖企业的实际,在企业所得税管理的各个环节,分别采取加强和改进服务的针对性措施,一是加大企业所得税政策宣传辅导的力度,帮助企业正确理解各项政策;二是严格按照规定简化减免税、财产损失等事项的审批、审核程序,提高效率;三是进一步推行和完善电子申报,提高企业财务信息采集效率。

3、优化税源管理机制,强化税源监控。首先要建立税源管理机制,把税源管理纳入税管员的职责范围,从日常检查、信息采集、资料核实、税源调查等方面明确税管员岗位职责,并制定统一标准的业务流程,规范税管员管好税源。其次要建立税源分析机制,准确掌握税源存量,把握税源增量,确保税源管理到位。第三要建立税源监控机制,开发税源监控管理系统,利用计算机管理税源信息,使监控系统成为税管员得心应手的管理平台,利用科技力量实现数字化征管,把税源管住、管好。

4、进一步做好日常征管工作,加强所得税税基管理。在着重抓好规范收入确认和税前扣除两个环节的基础上,要进一步做好以下几项日常工作:首先,税务机关应加强税收信息管理,建立健全台账登记制度。其次,做好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工作,合理确定核定征收标准,保证核定征收公平合理,并做好国税、地税核定征收率的协调。第三,对一般税源企业,强化纳税评估,结合所得税税源特点,优先选择重点行业、特色行业、行业税负离散度较大的企业、注册资本在一定额度以上的连续亏损的企业、纳税异常企业等作为评估重点。

5、规范汇算清缴,落实各项优惠政策。新企业所得税法将所得税汇算清缴延长到年度终了后5个月内,这给纳税人自行计算、自行调整、自核自缴提供了更充足时间,也为税务机关的管理提供了有利条件。汇算清缴工作是检验企业所得税法实施的最好标准,在汇算清缴过程中坚持事前、事中、事后三步管理,认真规范汇算清缴工作每一步,严格落实各项税收优惠政策,做好法人企业汇总纳税和微利企业的审核认定工作,正确界定适用税法的纳税人和基本纳税单位。

6、加快推进企业所得税信息化建设。要将企业所得税管理信息化全部纳入整个税收管理信息化建设中通盘考虑,优先建立汇总纳税企业管理信息系统,实现管理信息全国范围的传递和共享;要加快电子申报、网上申报信息系统和平台建设,实现企业所得税多元化申报;要完善综合征管软件的企业所得税应用管理功能,增加汇算清缴、纳税评估、涉税事项审批等管理功能;要逐步建立重点税源数据库、数据分析预警系统等企业所得税管理信息系统,通过推进企业所得税管理信息化建设,全面提高企业所得税管理水平。

税政二股简报范文汇总三

企业所得税是我国现行税制中的主要税种之一,也是我国财政收入的主要来源。受税制及管理模式、手段、方法等方面的影响,目前所得税管理仍为基层税收管理中的薄弱环节,成为税收管理工作中的难点和弱点。

1、从征管力量来看,基层税务机关普遍没有专设所得税岗,所得税管理队伍不同程度地存在“断层”,熟悉所得税业务的管理人员严重不足,“疏于管理,淡化责任”的现象依然存在。随着经济的发展、纳税户数的增加和各项管理措施的不断细化,税收管理员日常事务性工作较为繁杂,面临较大的工作压力,同时也造成所得税税源管理的重点不突出,深入业户了解情况的时间较少,影响了税源管理的实效性。

2、从税收管理员业务水平来看,由于企业所得税涉税事项复杂繁多,行业日趋多样化,业务的专业性,范围的广泛性,职业的判断性,都要求管理人员熟悉专业知识,掌握较高的业务技能和职业判断能力,而目前税收管理员业务能力参差不齐,除了历史原因和年龄结构不合理等客观因素外,知识更新不能及时与税源管理形势变化相适应,成为制约所得税管理工作的瓶颈问题。

3、从税基控管方面来看,由于企业成分异常复杂、经营方式多种多样,财务核算不规范、账面信息真实度低,且存在着大量的现金交易。在我国现有法制和货币金融监管水平下,税务部门缺乏有效的税源监控手段控制企业的资金流、货物流,因此,所得税的税源控管变得异常艰难。一是企业账务核算数据的真实度差。从目前企业的总体情况而言,绝大多数企业属于规模较小或处于创业和成长阶段的中小企业,其财务人员有的只是经过短期的学习培训就从事财务工作,有的身兼数家企业会计,财务核算水平参差不齐。大部分企业财务核算中往往唯企业法人是从,缺乏依法规范执业意识,企业的财务核算不能准确体现其经营成果。二是两元化管理的存在形成执法和税负不公。新办企业的企业所得税由国税部门来征收管理,而原来的老企业由地税部门来管理,二者在所得税管理、税收政策执行差异、企业所得税计算上方法不同、繁简各异,很容易出现同地区、同行业、同规模企业的税负不一,导致同类型或同规模企业的税负差异较大,影响了税收秩序。三是随着新会计准则体系的公布实施,会计标准、会计核算内容更加复杂,企业会计制度和税法的差异调整也更加繁杂,增加了税务机关执行政策的难度。

1、优化人员配置,充实企业所得税管理力量。根据企业所得税发展趋势和目前新办企业快速增长的形势,现有的机构和力量远远不适应。要按照管理力量与担负任务相匹配、管理效能最大化的原则,合理确定机关和基层分局、管理一线人员比例。根据干部的年龄层次、知识层次、专业水平,将每个干部安排到最合适的岗位,实现人适其事、事适其人、人尽其才、才尽其用。基层分局业务部门必须配备企业所得税管理专职人员,保持相对稳定。并将专业对口、熟悉财会知识、业务能力强的年轻干部充实到所得税管理队伍中,以缓解人员不足、工作量大的压力。

2、建立和完善所得税岗责体系,强化执法责任制,严格绩效考核。一是科学设置岗位职责和工作流程,形成科学、严密的流程体系,在坚持依法治税原则的前提下,尽可能简并流程、减少工作环节,缩短业务流程路径,减少存档的纸质资料,实现业务流程无阻滞、业务衔接无缝隙、协调配合无缺位、监督预警无盲区。二是要尽量减少税收管理员的日常事务性工作,进一步突出税收管理员的工作重点。必须在实施综合管理的基础上,突出工作重点,切实履行管户与管事职能,有针对性地加强对所得税重点税源企业、纳税异常企业的管理,强化实地调查、核查工作,深入了解纳税人的生产经营情况,变宽泛管理为深入管理。进一步解决所得税管理长期被边缘化的问题,在日常税收征管工作中,应避免出现增值税管理一枝独秀的现象,采取增值税、企业所得税管理并重的管理模式,以适应新形势发展的需要。三是针对当前国税工作日益繁重、基层一线人少事多矛盾日益突出的情况,大力实施绩效管理,激发广大国税干部工作热情,推进国税部门整体绩效提升,挖掘人力资源潜力,促进税收科学化、专业化、精细化管理效能的提高,创新基层管理方式、有效解决“干与不干一个样,干多干少一个样”问题。

3、推行“阶梯式”培训目标,提高税收管理员整体素质。企业所得税作为一个综合性的税种,对管理干部的要求更高,提升企业所得税管理人员素质显得尤其重要。首先,要紧紧围绕干部履行职责的需要设计培训内容,有针对性地进行履行岗位职责必备知识和能力的培训、与本职工作密切相关的新知识培训,学习培训的重点应放在新准则及会计制度、会计核算知识、税法政策规定、纳税评估技巧等方面。其次,在培训方法上也要大胆创新,针对干部素质现状,将全员培训转变为分类培训。一要区分培训对象。对税收征管一线的同志,主要开展岗位业务培训,注重税收实务的学习,进一步提高他们的工作技能。二要区分同一层次人员个体差异。必须区分人员在年龄、学历层次、专业水平等方面存在的差异,通过针对不同对象应用不同的培训方式,努力做到培训工作主题突出,运作规范,在集中式培训的基础上,加强长期精细化式培训。以熟练掌握与岗位工作职责标准相对应的专业知识、技能及妥善处理相关工作事项的能力为长期培训任务,针对实际工作中的难点和热点问题重点突破和培训,有效提高干部的业务水平。再次,要大力推进“阶梯式”培训目标,将培训分为提高基本素质,培训骨干力量,培养高端人才三个阶段,分步实施,梯次推进。确立抓基础人才培训与抓骨干、研究型人才培训相结合的指导思想,培养一批会会计核算、懂企业管理、熟练微机操作、精通税收业务的企业所得税管理人才。必须扩大视野,既要培养熟悉企业所得税政策与管理、现代企业管理与财务核算、先进信息技术的复合型人才,又要培养在某一领域有深入研究的专业性人才,如行业纳税评估专家等等。

4、以抓大、控中、核小为思路实施企业所得税分类管理。在坚持属地管理原则的基础上,根据管理对象的不同类别,按照纳税户生产经营规模、性质、行业、经营特点、企业存续时间和纳税信用等级等要素以及不同行业和类别企业的特点,对纳税人进行科学分类,设立相应的税源管理岗位,实现对不同纳税人有针对性的监控。

一是分规模管理。按照企业生产经营规模和税源规模进行分类,全面了解掌握不同规模企业生产经营特点和工艺流程及生产经营、财务会计核算、税源变化等基本情况,实行分层级管理。对生产经营收入、年应纳税所得额、年应纳所得税额较大的企业,要积极探索属地管理与专业化管理相结合的征管模式,试行在属地管理基础上集中、统一管理,充分发挥专业化管理优势。科学划分企业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和上级税务机关管理职责,形成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

二是分行业管理。针对企业所处行业的特点实施有效管理。全面掌握行业生产经营和财务核算特点、税源变化情况等相关信息,分析可能出现漏洞的环节,确定行业企业所得税管理重点,制定分行业的企业所得税管理制度办法、纳税评估指标体系。

三是特殊企业和事项管理。如对汇总纳税企业,房地产企业、建筑行业等非增值税的所得税纳税义务人的特殊行业实施集中管理,这些行业社会影响较大,税收控管手段薄弱,征收方式难以确定,执行政策不易统一,容易造成管理上的混乱,可以实施集中统一管理,使税收管理员能集中精力抓好企业所得税管理,提高税源管理实效。对企业合并、分立、改组改制、清算、股权转让、债务重组、资产评估增值以及接受非货币性资产捐赠等涉及企业所得税的特殊事项,制定并实施企业事先报告制度和税务机关跟踪管理制度。要专门研究企业特殊事项的特点和相关企业所得税政策,不断提高企业特殊事项的所得税管理水平。

5、强化制度建设,全方位治理会计信息失真。防止会计信息失真不是哪几个人、哪几个单位、哪几个行业或哪几个地区就能解决的,它需要我们全社会的共同努力。一是加强制度建设,强化财务监督。会计人员要持证上岗,不能搞家庭式的财务管理,决不可滥竽充数;对会计人员要经常进行职业道德、业务技术教育,提高素质。要强化企业审计监督职能,建立健全内部审计制度,充分发挥董事会、监事会、股东会、职代会等管理机构的监督作用。二是加强会计中介机构管理。政府职能应继续强化会计中介机构的监督和管理,加强中介机构从业人员的继续教育,进一步提升会计中介机构的社会认知度和信用度,规范会计中介机构的鉴证行为。三是加快政府化财务总监制度建设。中小企业约占40%的比例都是兼职会计,还有约10%的比例是会计记账机构记账,大多仅限于简单记账的财务管理。为此,政府职能部门应根据“抓大、控中、定小”的原则,设立政府管理的公共财务总监机构(第三方内部审计部门),根据中小企业的行业分类,由专门的财务总监定期对中小企业进行财务管理的社会化监督管理,参与中小企业重大投资、经营的决策,“替老板看账”,进行行业性的财务分析,提出财务管理方面的建议和方案。四是加大处罚力度。目前有些企业的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还不完善,对相关责任人的界定还比较模糊,对会计造假、会计信息失真的打击力度明显不够。这些处罚与造假者获取的暴利相比,高悬在头顶的法律之剑,看起来并不那么可怕。所以我们有关部门应加大对造假者的处罚力度,使其造假的成本远远大于其造假的预期收益,披露不讲诚信的人,对不守诚信而造成严重后果者,不仅要在经济上追究其责任,还应追究其法律责任。

6、加强部门协作,实现数据信息资源共享。建立健全统一的信息交换共享制度,充分利用现代信息技术,使企业的开业、变更、注销登记、企业经营、申报纳税等信息在国地税、工商、统计等部门之间能完全共享。进一步确认国、地税征管范围,我们倾向于实行随流转税税种确定征管范围比较合理,即企业交纳主体流转税归那一个局管理,其所得税也归那个局管理,避免国、地税局争抢税源或漏征漏管。根据目前企业所得税由国、地税共同管理并相互交叉的现实,可以考虑建立国、地税共同办税制度,以县级为单位,统一制订申报预缴、税前扣除审批、征收方式认定、政策宣传等管理办法和意见;统一组织纳税检查,保证政策执行和工作的一致性,避免同一区域、同一税种因管理机关不同而造成政策执行口径参差不齐,征收方式不同,税负水平不公,市场竞争不平等的现象。

7、充分发挥中介机构税务代理。随着经济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化,企业财务人员无论从数量上,还是从业务素质上都不适应经济高速发展的需要。在这种情况下,积极发挥税务代理机构的作用,广泛推行税务代理,对于做好企业所得税征管工作具有十分重要的促进作用。为此,对会计核算基础较差,没有建账能力的企业或财务核算混乱、账证不健全的企业,以及比较复杂的涉税事项,要积极推行由税务代理机构来代为建立健全账证,进行财务会计核算和办理纳税鉴证事项。

税政二股简报范文汇总四

今年以来,xx市地税局以开展“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年”为契机,牢固树立“经济决定税源,管理增加税收”的科学治税理念,精心选择辖区内项目投资额较大的重点建设项目,集中一个月左右的时间,实施专业化的案头分析评估,深入研究不同类型重大项目周期管理的内在规律,积极探索,创新思路,系统总结出“项目周期评控法”等评估方法,全面完成25个重大项目的纳税评估,经案头评估和核查稽查,共发现纳税疑点105个,涉及税款1906万元,有效增强了控管实效,增加了税收收入。

纳税评估是税务机关依据国家的税收法律法规,对纳税评估对象依法履行纳税义务情况进行审核、分析、评价和处理的管理活动。纳税评估作为重大建设项目过程管理中的关键环节,对于提高税源监控能力、降低异常申报率、堵塞管理漏洞、提升控管质效起着积极的作用。加强重大建设项目纳税评估,有着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一是强化税基管理的需要。重大建设项目既是经济发展的重要推动力,也是税收收入的重要来源。从去年底开始,各级党委、政府先后采取了一系列加大投资、拉动内需的政策,一大批重点建设项目相继开工。借助管理软件支撑,采取人机结合方式进行专业化评估,可进一步改进管理手段、拓展控管范围、提高监控效果,切实把经济增长点转化为税收增长点。二是盘活数据资源的需要。日常控管中,税收管理员重征收管理、轻评估分析,对大集中系统、重大建设项目税收管理软件中现有的数据信息以及相关合同资料,未能有效整合运用,建立经常性评估分析制度,造成数据资源利用率不高,直接影响到数据变税源、税源变税收。三是凝聚控管合力的需要。经过调查发现,由于征管基础和人员素质的差异,不同重大建设项目管理力度和控管质效不均衡。在“大集中”系统管理框架下,只有按照新的税源控管模式的要求有效整合数据资源,深入开展案头分析评估,分析查找征管中的薄弱环节,加强部门岗位间的配合联动,才能形成评估、征管、稽查等环节的良性互动,构筑起重大建设项目科学化、精细化管理的高效运转机制,提高税收征管质效。

(一)项目周期评控法。以工业建设类、商业建设类、企业办公用房建设类、技术改造类以及其他建设类重大项目为评估重点,根据企业生产实际和财务管理特点,将重大建设项目划分为投产期、试产期和达产期三个周期,不同生产周期确定不同评估重点。重大项目从立项开始到投产期,重点对取得土地方式与土地交易税收清算以及取得发票的真实性、代扣代缴建筑业营业税等税款进度与投资方拨款进度以及工程形象进度的同步性、“甲方供料”申报缴纳税款的完整性、境外提供境内设备安装、技术改造、转让无形资产等营业税与预提所得税扣缴的及时性、各类应税合同印花税申报的准确性等情况评估监控;从投产期到试产期,重点对建设项目竣工验收与实际使用时间是否一致、在建工程是否延期结转固定资产和人为拖延房产税应税时间以及城镇土地使用税申报的准确性评估监控;从试产期到达产期,重点对应税房产、土地以及扩大生产规模、增加销售收入等实现的房产税、土地使用税、印花税、城建税等税源转化情况与项目规划立项文书的差异性评估监控。比如,在对一热电公司评估过程中,发现该单位私自征用建设项目所在地村委集体土地一宗,经过评估核实,补征入库税款28万元。在对一风电项目评估过程中,发现该单位支付工程款项环节未按照规定扣缴税款,经过评估核实,补征入库税款146万元。在对一金业化工项目评估过程中,发现该单位在建工程延期结转固定资产、未按照规定及时申报城镇土地使用税,经过评估核实,补征入库税款44万元。

(二)关联钩稽评控法。以居住建筑建设类重大项目为评估切入点,根据已有的房地产行业数学模型和评估指标体系,以行业总体税负率为评估标准,以此来衡量和判断企业税负是否合理、纳税是否正常,对纳税异常企业,依据营业税征收率与所得税核定征收率以及土地增值税预征率三者计税依据的内在关系,对税负偏低、指标异常、申报异常、营业税、所得税和土地增值税不匹配、代征税款与建筑规模不符等情况重点评估、筛选疑点。比如,在对一房地产开发项目评估过程中,通过对房地产开发企业实际申报入库的营业税、企业所得税和土地增值税倒算,发现该单位申报三税的计税依据不一致,差异很大,经过评估核实,应补征入库营业税309万元、企业所得税158万元以及其他各项税费40万元。在对一商住综合开发项目评估过程中,发现项目建设单位拨付工程款项进度与代扣代缴建筑业营业税等税款进度以及工程形象进度不同步,自取得预售许可证以来,商住房销售收入长期挂“预收账款”未结转收入,经过评估核实,分别补征入库扣缴营业税和销售不动产营业税等各项地方税收22万元。

(三)辐射延伸评控法。以工业建设类、农业建设类、基础设施类、公共建筑建设类等九类不同类型的重大建设项目为圆心向外辐射、延伸评估,做到“四个延伸”,即:一是由单纯项目评估延伸到建设单位、承建单位的双向评估;二是对跨年度的重大项目评估当年的同时对其以往关联年度追溯评估;三是由对重大项目营业税、所得税、土地增值税的重点评估向房产税、土地使用税、印花税以及其他地方税费的同步评估;四是由发票、税款的比对分析向“甲方供料”、工程转分包等征管难点的延伸评估。比如,在对一中学办公楼建设项目评估过程中,经过比对建筑安装合同、开具发票以及扣缴税款等资料,发现办公楼外墙装饰用大理石为“甲方供料”,经过评估核实,补征入库税款26万元。在对艺苑小区、教育路小区十区等重大项目评估过程中,发现相关项目均由一个房地产企业开发,且多个项目均属跨年度开发,为此,采取对所有项目“一揽子”评估思路,并将评估时限追溯到项目开工年度,对所有项目涉及到的建设单位代扣代缴、承建单位自行申报情况逐年、逐项评估核实,并对房产税、土地使用税、印花税以及其他地方税费的申报缴纳情况同步评估,经过评估核实,补征入库各项地方税款320万元。

(一)增加了税收收入。本次评估共选取重大建设项目25个,其中房地产开发项目13个。通过比对分析,发现有纳税疑点的项目19个,其中房地产开发类11个,经过案头分析评估和实地交叉派工核实,目前共补征入库营业税、企业所得税、土地增值税等各项地方税收916万元,有效巩固扩大了税基管理,缓解了当前组织收入工作的压力,为局党组掌控情况、科学决策、部署落实、全面完成一季度收入计划打下了坚实基础。

(二)规范了项目管理。通过进一步派工核实,用数据反映工作,用数据发现问题,用数据分析原因,用数据考核工作,找出内在的规律和特点,对管理过程中出现的普遍性、苗头性问题,责令征收管理单位限期整改,并对相关重大项目补充完善档案资料,修订完善重大建设项目管理考核办法,按月落实重大建设项目管理运行情况通报制度,从而进一步加强了税源控管的目的性、针对性,有效减少了税收管理的人为因素和随意性,加大了税源监控力度,提升了项目控管质效,使重大项目管理纳入了程序化、规范化的轨道。

(三)加强了部门联动。加强税源管理办公室与各部门单位之间双向沟通制约,切实做到数据信息共享、工作结果互动,部门齐抓共管,确保控管实效。一是通过内部简报创办税源管理专刊,及时通报重大项目专项评估中发现的问题,提出评估建议。二是结合评估发现的问题,向征管、税政部门提交《税收征管建议书》、《政策管理建议书》,对10户企业的房产、土地等财产类税基信息在“大集中”系统进行更新维护,就旧(城)村改造营业税、新建未竣工验收已使用生产用房的房产税纳税义务时间以及商品房销售错用印花税税率等7个税种16个方面问题,分税种提出规范政策落实的建议,特别是针对房地产开发企业建造商品房用地普遍征收管理不到位的问题,会同征管、税政部门,联合制定了《xx市房地产行业重大项目城镇土地使用税管理暂行办法(试行)》,有效堵塞了征管漏洞。三是案头分析与派工核实相结合,发挥好约谈取证在纳税评估中的作用,提高评估结论的准确性,并将评估约谈与税收宣传、纳税辅导相结合,将税收管理从“事后处罚”向“事前告知”转变,使约谈的过程成为税收宣传和纳税辅导的过程,引导纳税人自我纠正申报错误,避免税务处罚,不断提高纳税遵从度。

(四)优化了稽查模式。按照《纳税评估管理办法》的要求,评估与检查相结合,对评估发现有偷税、征管难点较多或其他需要立案查处的税收违法行为嫌疑的,移交稽查案件9起,补税罚款463万元。下一步,将在深入总结重大项目评估、稽查联动工作经验的基础上,按照新的税源控管模式,突出纳税评估在稽查环节的前置地位,充分利用各类涉税信息和数据资料,借助现代化的手段,通过数据比对、分析、加工,分项目、行业和税种进行纳税评估,及时找出薄弱环节,为稽查选案提供线索,不断加以改进和提高,使纳税评估成为强化税源管理、挖掘潜在税源的一大亮点。

税政二股简报范文汇总五

根据《自治区国家税务局所得税处关于加强企业所得税管理问题的调研通知》(新国税所便函〔20xx〕3号)要求,我科应对本科室在所得税后继管理中的工作思路、基本做法等进行专题调研,现将调研情况汇报如下:

一.加强所得税后续管理的工作思路和基本做法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企业所得税管理的意见》(国税发〔20xx〕88号),加强企业所得税管理的主要目标是:全面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认真落实企业所得税各项政策,进一步完善企业所得税管理和反避税制度及手段,逐步提高企业所得税征收率和税法遵从度。根据加强企业所得税管理的指导思想和主要目标,加强企业所得税管理的总体要求是:分类管理,优化服务,核实税基,完善汇缴,强化评估,防范避税。我们认为,企业所得税后续管理应从管理项目着手,根据企业所得税管理工作要求,在企业所得税项目实施审批(核)、备案或申报后,通过信息资料的登记、比对、分析、核查等系列管理行为,把握管理的关节点和风险点,对企业所得税管理项目进行跟踪管理,以达到规范管理和连续管理的目的。后续管理应充分依托信息化手段,加强基础信息资料管理,确保信息的真实、准确和完整。

现将科室内的企业所得税后续管理从总体要求的几个方面进行总结。

分类管理:目前科室内尚未对企业所得税企业实施分行业,分规模的分类管理,但对特殊企业和事项管理实施了分类管理。对汇总纳税企业管理,我科对执行汇总缴纳企业所得税的企业中总机构及分支机构进行了核实,对我局征管系统内前期登记有误的信息进行清理,向征收管理科提供了总分支机构名单,对无法提供分配表的企业实施就地纳税管理。对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民办非企业单位管理,上年度根据综合业务科的安排,对民办教育机构(学校、糼儿院等)进行核实,责令这些机构办理税务登记手续,实施对企业所得税的管理。减免税企业管理,严格按照程序进行调查审批。异常申报企业管理,根据征管质量提供的异常数据信息,作为案头分析的基础信息,开展日常检查与纳税评估。

优化服务:及时向纳税宣传相关的税务政策法规,如今年自治区实施的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及时向相关行业的企业进行宣传。如:今年汇算清缴期内资产损失企业所得税管理发生了变化,我科第一时间与相关科室联系反应,并积极咨询自治区所得税管理处,核实最新的政策法规及操作办法,办企业及我科企业所得税管理与汇算清缴审核管理明确政策法规,规范管理。

核实税基:根据我局对收入管理的要求,及时加强与企

业所得税企业的沟通,加强与经贸招商局等政策部门的联系,加强企业办理设立、变更、注销,加强与企业人员的沟通联系,及时掌握企业总机构、境内外分支机构、境内外投资、关联关系等相关信息。加强企业的清算管理,新企业所得税法实施后,对企业注销清算进行了明确规定,目前注销检查对企业所得税企业全部要求进行注销清算。

完善汇缴:根据汇算相关的要求,及局内汇算清缴工作的个体安排,组织企业参加汇算清缴企业所得税政策辅导宣传会,税收管理员及时向所管辖企业宣传企业所得税政策,讲解相关疑难点,在汇算清缴所得税审核时,对企业申报疑点信息,填报资料进行案头审核,发现填制错误及申报疑难点,督促规范企业准确申报年度企业所得税。如:我科新通达有限公司在企业所得税汇算时,税收管理人员通过审核资料及与企业财务人员沟通交流,发现该企业有资本交易项目利得未进行调整及纳税申报,及时向企业宣传有关政策规定后,企业自查年度汇算补充申报,缴纳企业所得税305万元。在汇算清缴审核期间,我科多次通过审核发现企业年度汇算申报问题,及时提醒企业进行自查重新申报,对提高企业申报准备性及规范企业年度汇算起至了一定的作用。

强化评估:纳税评估结合税收征管质量工作,通过相关的预警信息及企业所得税流转税的信息交换与比对,加强企业所得税纳税评估。如:根据通过地税局取得了营业税相关

数据,加强对房地产、建筑类企业加强企业所得税纳税评估,我局取得了较好的效果,我科税收管理人员在专项评估中也发挥了重要的作用。

但在应该看到目前科室内的企业所得税后续管理仅仅停留在初级阶段,后续管理尚存在很多的问题。总结经验,只有提高企业所得税管理工作的理念,加强税务机关内部联系,加强税收管理人员的财务知识,税收政策法规辅导学习,系统性的加强企业所得税管理,将企业所得税管理与税收征管质量与纳税评估工作结合起来,企业所得税后续管理的水平才能有质的提高,才能符合《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企业所得税管理的意见》(国税发〔20xx〕88号)的要求。好的经验作法,企业所税后续管理政策宣传辅导,我局制作了新办企业一碟通,通过新办环节第一时间,向企业财务人员宣传有关税收政策法规,及办税程序等。税收管理人员下户户籍巡查时,向企业宣传最新的政策法规,对企业提出的涉税难点问题,及时沟通相关部门予以解决。通过汇算清缴政策辅导会,辅导纳税人汇算清缴申报,通过审核发现疑点错误,规范纳税人汇算清缴申报。通过日常检查与纳税评估,发现企业的涉税问题,指出企业财务核算与纳税申报等问题错误,要求企业整改,提高企业内部财务核算,提高企业税法遵从度。通过相关政策热点等的调研,了解企业所得税相关政策法规执行情况,政策法规与企业操作执行中可能存在的

问题,企业对相关政策意见和建议,收集整理进行研讨上报为政策制定提供参考。

目前管理中存在的问题:

1、尚未制定企业所得税后续管理规程。

2、《企业所得税管理操作指南》没有进行广泛的辅导,税收管理人员对分行业企业所得税管理尚缺乏理论素养经验积累。

3、企业所得税管理工具缺乏,企业所得税工作尚未完全与日常税收管理工作与纳税评估工作实现有机结合。

4、缺乏企业所得税信息管理平台,目前的税收征管系统尚无法提供准确的企业财务数据,并无法进行财务数据的分析对比。

二、岗位设置、职能分工、管理权限和工作流程的优化 此项工作超出税收管理部门职责,建议我局进行对企业所得税管理的职能分工、管理权限和工作流程进行探讨,形成相关的规范进行优化。

三、重点行业、重点事项的管理建议

目前的《企业所得税管理操作指南》仅涉及①银行业、②房地产业、③电力业、④建筑业、⑤钢铁业、⑥烟草业、⑦餐饮业,七个行业。税收管理人员未进行全面的有组织的学习,对相关行业的企业所得税管理尚缺乏相应的知识和水平。建议立即下发相关文件书籍并组织学习。建议制定其它

税政二股简报范文汇总六

企业所得税是我国现行税制中的主要税种之一,也是我国财政收入的主要来源。受税制及管理模式、手段、方法等方面的影响,目前所得税管理仍为基层税收管理中的薄弱环节,成为税收管理工作中的难点和弱点。

1、从征管力量来看,基层税务机关普遍没有专设所得税岗,所得税管理队伍不同程度地存在“断层”,熟悉所得税业务的管理人员严重不足,“疏于管理,淡化责任”的现象依然存在。随着经济的发展、纳税户数的增加和各项管理措施的不断细化,税收管理员日常事务性工作较为繁杂,面临较大的工作压力,同时也造成所得税税源管理的重点不突出,深入业户了解情况的时间较少,影响了税源管理的实效性。

2、从税收管理员业务水平来看,由于企业所得税涉税事项复杂繁多,行业日趋多样化,业务的专业性,范围的广泛性,职业的判断性,都要求管理人员熟悉专业知识,掌握较高的业务技能和职业判断能力,而目前税收管理员业务能力参差不齐,除了历史原因和年龄结构不合理等客观因素外,知识更新不能及时与税源管理形势变化相适应,成为制约所得税管理工作的瓶颈问题。

3、从税基控管方面来看,由于企业成分异常复杂、经营方式多种多样,财务核算不规范、账面信息真实度低,且存在着大量的现金交易。在我国现有法制和货币金融监管水平下,税务部门缺乏有效的税源监控手段控制企业的资金流、货物流,因此,所得税的税源控管变得异常艰难。一是企业账务核算数据的真实度差。从目前企业的总体情况而言,绝大多数企业属于规模较小或处于创业和成长阶段的中小企业,其财务人员有的只是经过短期的学习培训就从事财务工作,有的身兼数家企业会计,财务核算水平参差不齐。大部分企业财务核算中往往唯企业法人是从,缺乏依法规范执业意识,企业的财务核算不能准确体现其经营成果。二是两元化管理的存在形成执法和税负不公。新办企业的企业所得税由国税部门来征收管理,而原来的老企业由地税部门来管理,二者在所得税管理、税收政策执行差异、企业所得税计算上方法不同、繁简各异,很容易出现同地区、同行业、同规模企业的税负不一,导致同类型或同规模企业的税负差异较大,影响了税收秩序。三是随着新会计准则体系的公布实施,会计标准、会计核算内容更加复杂,企业会计制度和税法的差异调整也更加繁杂,增加了税务机关执行政策的难度。

1、优化人员配置,充实企业所得税管理力量。根据企业所得税发展趋势和目前新办企业快速增长的形势,现有的机构和力量远远不适应。要按照管理力量与担负任务相匹配、管理效能最大化的原则,合理确定机关和基层分局、管理一线人员比例。根据干部的年龄层次、知识层次、专业水平,将每个干部安排到最合适的岗位,实现人适其事、事适其人、人尽其才、才尽其用。基层分局业务部门必须配备企业所得税管理专职人员,保持相对稳定。并将专业对口、熟悉财会知识、业务能力强的年轻干部充实到所得税管理队伍中,以缓解人员不足、工作量大的压力。

2、建立和完善所得税岗责体系,强化执法责任制,严格绩效考核。一是科学设置岗位职责和工作流程,形成科学、严密的流程体系,在坚持依法治税原则的前提下,尽可能简并流程、减少工作环节,缩短业务流程路径,减少存档的纸质资料,实现业务流程无阻滞、业务衔接无缝隙、协调配合无缺位、监督预警无盲区。二是要尽量减少税收管理员的日常事务性工作,进一步突出税收管理员的工作重点。必须在实施综合管理的基础上,突出工作重点,切实履行管户与管事职能,有针对性地加强对所得税重点税源企业、纳税异常企业的管理,强化实地调查、核查工作,深入了解纳税人的生产经营情况,变宽泛管理为深入管理。进一步解决所得税管理长期被边缘化的问题,在日常税收征管工作中,应避免出现增值税管理一枝独秀的现象,采取增值税、企业所得税管理并重的管理模式,以适应新形势发展的需要。三是针对当前国税工作日益繁重、基层一线人少事多矛盾日益突出的情况,大力实施绩效管理,激发广大国税干部工作热情,推进国税部门整体绩效提升,挖掘人力资源潜力,促进税收科学化、专业化、精细化管理效能的提高,创新基层管理方式、有效解决“干与不干一个样,干多干少一个样”问题。

3、推行“阶梯式”培训目标,提高税收管理员整体素质。企业所得税作为一个综合性的税种,对管理干部的要求更高,提升企业所得税管理人员素质显得尤其重要。首先,要紧紧围绕干部履行职责的需要设计培训内容,有针对性地进行履行岗位职责必备知识和能力的培训、与本职工作密切相关的新知识培训,学习培训的重点应放在新准则及会计制度、会计核算知识、税法政策规定、纳税评估技巧等方面。其次,在培训方法上也要大胆创新,针对干部素质现状,将全员培训转变为分类培训。一要区分培训对象。对税收征管一线的同志,主要开展岗位业务培训,注重税收实务的学习,进一步提高他们的工作技能。二要区分同一层次人员个体差异。必须区分人员在年龄、学历层次、专业水平等方面存在的差异,通过针对不同对象应用不同的培训方式,努力做到培训工作主题突出,运作规范,在集中式培训的基础上,加强长期精细化式培训。以熟练掌握与岗位工作职责标准相对应的专业知识、技能及妥善处理相关工作事项的能力为长期培训任务,针对实际工作中的难点和热点问题重点突破和培训,有效提高干部的业务水平。再次,要大力推进“阶梯式”培训目标,将培训分为提高基本素质,培训骨干力量,培养高端人才三个阶段,分步实施,梯次推进。确立抓基础人才培训与抓骨干、研究型人才培训相结合的指导思想,培养一批会会计核算、懂企业管理、熟练微机操作、精通税收业务的企业所得税管理人才。必须扩大视野,既要培养熟悉企业所得税政策与管理、现代企业管理与财务核算、先进信息技术的复合型人才,又要培养在某一领域有深入研究的专业性人才,如行业纳税评估专家等等。

4、以抓大、控中、核小为思路实施企业所得税分类管理。在坚持属地管理原则的基础上,根据管理对象的不同类别,按照纳税户生产经营规模、性质、行业、经营特点、企业存续时间和纳税信用等级等要素以及不同行业和类别企业的特点,对纳税人进行科学分类,设立相应的税源管理岗位,实现对不同纳税人有针对性的监控。

一是分规模管理。按照企业生产经营规模和税源规模进行分类,全面了解掌握不同规模企业生产经营特点和工艺流程及生产经营、财务会计核算、税源变化等基本情况,实行分层级管理。对生产经营收入、年应纳税所得额、年应纳所得税额较大的企业,要积极探索属地管理与专业化管理相结合的征管模式,试行在属地管理基础上集中、统一管理,充分发挥专业化管理优势。科学划分企业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和上级税务机关管理职责,形成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

二是分行业管理。针对企业所处行业的特点实施有效管理。全面掌握行业生产经营和财务核算特点、税源变化情况等相关信息,分析可能出现漏洞的环节,确定行业企业所得税管理重点,制定分行业的企业所得税管理制度办法、纳税评估指标体系。

三是特殊企业和事项管理。如对汇总纳税企业,房地产企业、建筑行业等非增值税的所得税纳税义务人的特殊行业实施集中管理,这些行业社会影响较大,税收控管手段薄弱,征收方式难以确定,执行政策不易统一,容易造成管理上的混乱,可以实施集中统一管理,使税收管理员能集中精力抓好企业所得税管理,提高税源管理实效。对企业合并、分立、改组改制、清算、股权转让、债务重组、资产评估增值以及接受非货币性资产捐赠等涉及企业所得税的特殊事项,制定并实施企业事先报告制度和税务机关跟踪管理制度。要专门研究企业特殊事项的特点和相关企业所得税政策,不断提高企业特殊事项的所得税管理水平。

5、强化制度建设,全方位治理会计信息失真。防止会计信息失真不是哪几个人、哪几个单位、哪几个行业或哪几个地区就能解决的,它需要我们全社会的共同努力。一是加强制度建设,强化财务监督。会计人员要持证上岗,不能搞家庭式的财务管理,决不可滥竽充数;对会计人员要经常进行职业道德、业务技术教育,提高素质。要强化企业审计监督职能,建立健全内部审计制度,充分发挥董事会、监事会、股东会、职代会等管理机构的监督作用。二是加强会计中介机构管理。政府职能应继续强化会计中介机构的监督和管理,加强中介机构从业人员的继续教育,进一步提升会计中介机构的社会认知度和信用度,规范会计中介机构的鉴证行为。三是加快政府化财务总监制度建设。中小企业约占40%的比例都是兼职会计,还有约10%的比例是会计记账机构记账,大多仅限于简单记账的财务管理。为此,政府职能部门应根据“抓大、控中、定小”的原则,设立政府管理的公共财务总监机构(第三方内部审计部门),根据中小企业的行业分类,由专门的财务总监定期对中小企业进行财务管理的社会化监督管理,参与中小企业重大投资、经营的决策,“替老板看账”,进行行业性的财务分析,提出财务管理方面的建议和方案。四是加大处罚力度。目前有些企业的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还不完善,对相关责任人的界定还比较模糊,对会计造假、会计信息失真的打击力度明显不够。这些处罚与造假者获取的暴利相比,高悬在头顶的法律之剑,看起来并不那么可怕。所以我们有关部门应加大对造假者的处罚力度,使其造假的成本远远大于其造假的预期收益,披露不讲诚信的人,对不守诚信而造成严重后果者,不仅要在经济上追究其责任,还应追究其法律责任。

6、加强部门协作,实现数据信息资源共享。建立健全统一的信息交换共享制度,充分利用现代信息技术,使企业的开业、变更、注销登记、企业经营、申报纳税等信息在国地税、工商、统计等部门之间能完全共享。进一步确认国、地税征管范围,我们倾向于实行随流转税税种确定征管范围比较合理,即企业交纳主体流转税归那一个局管理,其所得税也归那个局管理,避免国、地税局争抢税源或漏征漏管。根据目前企业所得税由国、地税共同管理并相互交叉的现实,可以考虑建立国、地税共同办税制度,以县级为单位,统一制订申报预缴、税前扣除审批、征收方式认定、政策宣传等管理办法和意见;统一组织纳税检查,保证政策执行和工作的一致性,避免同一区域、同一税种因管理机关不同而造成政策执行口径参差不齐,征收方式不同,税负水平不公,市场竞争不平等的现象。

7、充分发挥中介机构税务代理。随着经济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化,企业财务人员无论从数量上,还是从业务素质上都不适应经济高速发展的需要。在这种情况下,积极发挥税务代理机构的作用,广泛推行税务代理,对于做好企业所得税征管工作具有十分重要的促进作用。为此,对会计核算基础较差,没有建账能力的企业或财务核算混乱、账证不健全的企业,以及比较复杂的涉税事项,要积极推行由税务代理机构来代为建立健全账证,进行财务会计核算和办理纳税鉴证事项。

税政二股简报范文汇总七

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是企业所得税管理的一项综合性、基础性工作,是企业所得税管理的关键环节,是保证企业所得税申报准确性和税款缴纳及时性的重要手段。结合乌鲁木齐市地税局20xx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工作,发现了工作中一些问题,如何进一步加强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管理工作,探讨如下。

20xx年我市缴纳企业所得税户数为12713户,其中参加汇算查帐征收户数11688户,核定应税所得率征收户数1025户。参加汇算查帐征收企业中盈利企业4347户,盈利面37%,实现营业收入1864亿元,实现利润总额248亿元,纳税调整后所得225亿元,应纳所得税额53.16亿元,减免所得税29.79亿元,抵免所得税额0.14亿元,实际应纳所得税额23.23亿元,实际负担率10.92%;亏损企业6597户,亏损面为63%,实现营业收入556亿元,亏损额为23亿元;零申报户744户。核定应税所得率征收1025户,征收企业所得税0.25亿元。

行业性质的分布情况:制造业641户,实际应纳企业所得税1.78亿元,应纳企业所得税所占的比重为8%;批发零售业1775户,实际应纳企业所得税1.76亿元,应纳企业所得税所占的比重为8%;房地产企业673户,实际应纳企业所得税8亿元,应纳企业所得税所占比重为33%;居民服务业4858户,实际应纳企业所得税3.64亿元,应纳企业所得税所占的比重为16%;建筑业1349户,实际应纳企业所得税2.9亿元,应纳企业所得税所占比重为12%;科学研究、技术服务和地质勘察业404户, 实际应纳企业所得税0.69亿元,应纳企业所得税所占比重为3%;租赁和商务服务业826户,实际应纳企业所得税0.82亿元, 应缴企业所得税所占比重为4%。

由此看出企业所得税税源集中在制造业、批发零售业、房地产及建筑业四个行业,是乌鲁木齐市市地税局企业所得税税源的支柱行业。

(一)部分企业财务核算水平较低

不能严格按照税务部门规定建账,无法准确核算盈亏,查账征收不能落实到位。

(二)税收政策宣传辅导力度需加强。

有关税法方面的宣传,只注重对纳税人纳税义务的宣传和介绍,而很少涉及纳税人的权利,影响税收优惠政策执行的质量和效率。存在纳税人符合享受企业所得税优惠条件而未能享受企业所得税减免优惠的现象。应建立健全执法与服务并重的税收宣传机制,切实做好税收法律法规的宣传辅导工作,消除税收政策、税收知识的盲区,扎扎实实的把税收政策宣传到户、辅导到纳税人的工作中去,不断提高纳税人的依法减免意识,尽可能地减少因纳税人不知晓而造成的应审批未审批现象。

(三)缺乏熟练进行日常管理和稽查的业务骨干

由于企业所得税政策性强、具体规定多且变化快、与企业财务会计核算联系紧密、纳税检查内容多、工作量大等特点,部分税务人员还不能适应管理工作的要求,缺乏能够比较全面掌握所得税政策、熟练进行日常管理和稽查的业务骨干。

(一)强化对管理人员的业务技能培训

经济的发展,税基的扩大,企业经营方式的多变,都对企业所得税管理工作提出了新的挑战。新会计准则的出台,新企业所得税法的实施迫使管理人员必须不断提高自身业务素质。针对税务人员特别是基层管理人员业务能力普遍较低的情况,必须强化其业务技能水平,通过定期开展政策法规宣讲、组织集体培训等多种方式,切实提升干部队伍素质,适应不断变化的经济形势及税收工作。

(二)抓好对企业办税人员的政策宣传和辅导

针对企业大多数会计核算人员和管理人员对所得税政策缺乏了解,严重制约着所得税的规范管理的现状。应通过开展多种形式,广泛、深入的税收法规宣传,使纳税人了解企业所得税政策法规的各项具体规定,特别是税前扣除项目的范围和标准,涉及纳税调整的税收政策,税法与会计制度存在差异时如何办理纳税申报等。

(三)加强所得税日常征管

针对企业所得税政策执行不到位的问题,必须从加强日常征管,搞好执法监督等方面入手。一是加强税收信息管理,建立健全台账登记制度,建立资料保管制度,并在此基础上,完善对所得税税源籍册资料、重点税源资料和所得税申报征收、汇算清缴和检查资料的整理,形成比较完备的所得税户管档案资料,为所得税管理打好基础;二是加强执法监督,要开展经常性、切实有效的税收执法检查,认真落实税收执法责任追究制度。

(四)通过强化纳税评估提高所得税申报质量

汇算清缴工作结束后,应及时开展纳税评估,一是加强对零负申报企业及一些长亏不倒企业的纳税评估,由税收管理员结合日常巡查掌握的企业生产经营情况,对其辖区内纳税申报异常企业进行初步评价和疑点分析,通过分析疑点产生的原因,提供纳税评估线索。税收管理人员要利用所掌握信息,实事求是地表述对疑点的见解,协助评估人员搞好评估;二是评估人员对当期评估情况应提出管理建议,税收管理员对上期管理建议的落实情况进行相互反馈;三是对纳税评估有问题的企业要加大查处力度,以促进企业对汇算清缴工作的认识,不断提高汇算清缴工作的质量。

税政二股简报范文汇总八

同志们:

全省国税系统税收征管科技和纳税服务工作会议今天召开。主要任务是:传达贯彻全国税务系统征管科技和纳税服务工作会议精神,研究部署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税收征管科技和纳税服务工作。受省局党组委托,我讲几点意见,供大家讨论。

一、近期税收征管和纳税服务工作的基本情况

去年以来,随着税收管理提高年、跨越年各项部署的落实,尤其是业务巡查工作的开展,全省国税系统税收管理基础更加牢固,质量效率明显改善,信息化和纳税服务水平不断提高,有力地促进了税制体系的贯彻落实和税收任务的圆满完成,保证了税收职能作用的有效发挥。

(一)扎实开展业务巡查,管理基础进一步打牢。各单位以业务巡查为契机,普遍开展自查自纠、培训整改和责任追究,基层税收管理工作中长期存在的各种问题得到有效解决,税收管理人员的责任意识、法制意识和风险意识有所增强,税收管理的规范化程度明显提高,各级领导抓管理抓落实的主动性进一步增强,为全面提高税收管理水平奠定了基础。

(二)强化协调联动,税源管理体系进一步完善。各单位认真落实修订后的《税收分析、纳税评估、税务稽查和责任追究协调联动工作制度》,充分利用信息化手段,着力解决基层协调联动机制运行不畅、评估针对性不强、效果不明显等问题。一些地方积极探索提高分析预警质量,强化协调联动,对解决“疏于管理、淡化责任”问题、提高税源管理质量发挥了积极作用。

(三)积极探索创新,纳税评估质量有所提高。各单位采取视频教学、优秀案例交流讲评、以评代训等形式加大培训力度,提高评估人员的素质和能力。一些市、县局成立纳税评估小组,对问题严重或情况复杂的企业实行直接评估,或开展“异地评估”和 “交叉评估”。邢台等地积极探索建立纳税评估模型,实现了行业税源的动态管理和实时监控。今年上半年,全省共开展纳税评估25388户,补税46000万元,加收滞纳金1074万元,调减留抵税额6587万元,调减亏损额53128万元。

(四)稳步推行两个平台,税收管理和纳税服务的信息化水平大幅提高。在全面推行税收管理员工作平台的基础上,按照“信息管税”的基本思路和“风险管理、分析预警、协调联动、下达反馈”的工作模式,建设并推行了税源管理平台。进一步挖掘数据资源潜力,构建预警指标体系,开展税收分析预警和纳税评估,进一步深化、优化协调联动工作机制,实现协调联动机制的信息化运行,有效提高协调联动机制的运行效率和纳税评估水平,强化了以信息化为依托的集约高效的税源管理。正在运行的外部信息采集和交换平台有效提高了征管效率、降低了征纳成本。纳税人足不出户即可完成税款缴纳,在部分办税服务厅安装了pos机,纳税人到办税服务厅办理税款缴纳事项,通过 “银联”卡刷卡即可轻松完成,税款解缴实时划转,避免了纳税人往返银行缴款,受到基层税务机关和纳税人的广泛好评。全省26.6万户纳税人纳入电子申报,占应申报户数的73%。试点推行自助办税终端(简称arm),为纳税人提供全天候24小时自助办税服务,报税速度显著提高,有效缓解了窗口认证、报税的排队问题,提高了办税效率。

(五)完善税收管理员制度,进一步提高了税源管理能力。在全面落实税收管理员制度的基础上,积极探索改进管理员管户形式,按照分组管理、主管协管模式,达到了以老带新、以强助弱、工作互补、共同提高的目的,征管力量配置不科学、业务水平参差不齐和管理责任不清的状况得到改善,促进了管理员工作能力和税源管理水平的提高。

(六)挖掘征管潜力,全力保障组织收入工作。为应对今年税收收入的严峻形势,各单位按照《关于加强税收征管做好组织收入工作的通知》和《税收征管状况分析和征管质量监控管理办法》的要求,进一步加强税种管理和税收征管状况分析,积极开展重点户的纳税评估工作。部分地方积极探索推行纳税人网上开具发票、加大矿产品产量监控系统推行力度、规范企业财务核算,开展普通发票的交叉稽核比对,努力减少税款流失,有力促进了税收任务的完成。

(七)纳税服务理念进一步转变。各级国税机关和税务人员征纳双方法律地位平等的理念进一步确立,从法定义务、法定责任的高度,落实和优化纳税服务工作,在满足纳税人多层次共性需求的同时,努力创造条件满足不同类型纳税人的个性化需求。提升服务层次,由过去浅层次的态度化、环境化服务逐步转变为深层次、具体化的政策服务、信息服务、效率服务、权益服务和救济服务。

(八)纳税人负担明显减轻。按照总局要求,扎实推进“两个减负”工作,精简报表资料,优化业务流程,加强工作统筹,坚持能在上级完成的工作不再向下布置、能在内部完成的不再向纳税人延伸、能从信息系统调取的数据不再逐级上报、能整合的工作不再单项开展。实行电子申报的纳税人纸质申报表改为一年报送一次,减轻了基层和纳税人的负担。全省已有三分之二的办税服务厅试行“一窗通办”,有效解决了纳税人多头办税、重复排队现象。探索推行 “同城通办”办税方式,纳税人可以就近选择办税服务厅办理涉税事项,避免了路途奔波,节省了办税成本。大幅度降低网上申报客户端软件和使用ca证书的收费标准,全省每年可为网上申报的纳税人节省成本1800多万元。提供网上申报软件的门户网站免费下载服务,并为纳税人提供免费培训和辅导服务,提高了纳税人使用网上申报的积极性。

(九)服务方式不断创新。改除政府部门办网站的“教化式”弊病,突出纳税人关心和实际需要的栏目,减少栏目层级,加强对新发布的税收政策法规和税收知识的宣传、解读,提高了网站与纳税人的互动性。建设了门户网站在线访谈室,实现了与纳税人的交流互动。建设和完善“12366”服务热线功能,实现了全省集中的人工坐席服务。建立了坐席专家制度,实现了三方通话功能,做到及时答复咨询,提高了纳税咨询的及时性和准确性。据统计,纳税人对“12366”的综合满意度达到90%以上,12366真正成了社会和纳税人的纳税服务“热线”。

(十)努力保障纳税人的合法权益。通过办税公开服务平台,及时发布涉税政务公开信息4583条,有效保障了纳税人的知情权。通过纳税服务满意度调查,收集纳税人各类诉求和建议近300条。按照合法性、合理性、必要性原则,认真审查地方政府、部门涉税立法草案和相关文件以及系统内的规范性文件,纠正其中未经法律授权触及纳税人权益、增加纳税人义务的内容,从立法层面维护了纳税人权益。在税收行政处罚中坚持过罚相当和不显失公正的原则,做到税务行政处罚横向、纵向平衡,努力减少畸轻畸重、同样情况不同对待、不同情况同样对待等现象,从执法层面维护了纳税人权益。

在看到成绩的同时,我们还必须看到工作中仍然存在一些比较突出的问题。一是税源管理体系还不够完善。税源管理理念陈旧,管理方式单一,管理手段落后,对税源的掌控不够准确,制约了税源管理能力和效率的提高。二是信息资源的应用水平和信息共享程度还不够高。各级各部门缺乏应用信息资源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意识和能力,利用信息支持决策、指导工作、管理税源等方面仍较薄弱。三是纳税评估效果还不够理想。评估层次低、方法少,走过场的现象还不同程度上存在,评估的作用还没有充分发挥。四是对纳税服务重要性认识不够。对纳税服务提高税法遵从、构建和谐征纳关系的重要作用认识不足,重形式、轻实质、重过场、轻实效的现象还比较突出。五是服务体制机制不完善。服务资源分散,全过程全员参与的服务局面还未建立。服务层次和标准比较低,不能满足纳税人的合理要求。服务手段落后,税收信息管理系统服务功能不完善。办税效率不高,办税流程不够简化,基层税务人员工作负担和纳税人办税负担依然较重。办税服务厅规范建设落实不到位。六是税务人员的服务态度有待提高。纳税人满意度仍然偏低,中介服务存在指定现象。七是纳税人合法权益尚未得到全面保障。纳税人投诉受理处理不及时。税收执法不规范、侵害纳税人合法权益的行为仍有发生。这些问题,必须引起我们的高度重视,切实采取有效措施,认真加以解决。

二、更新理念,探索创新,全面提高我省国税系统的信息管税和纳税服务水平

6月24日和7月8日,国家税务总局分别召开了全国税务系统税收征管科技工作会议和纳税服务工作会议。宋兰副局长分别做了《大力推进信息管税 全面提高税收征管和科技工作水平》和《优化纳税服务 构建和谐税收》的重要讲话。根据税收工作面临的新形势、新任务和新要求,提出了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税收征管和科技工作的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确立信息管税思路,树立税收风险管理理念,健全税源管理体系,加快信息化建设,提升队伍素质,提高征管质效,逐步实现税收征管现代化。这个指导思想的核心内容是信息管税思路和风险管理理念。就是充分利用现代信息技术手段,着重解决征纳双方信息不对称问题,以涉税信息的采集、分析、利用为主线,树立税收风险管理理念,健全税源管理体系,加强业务与技术的融合,进而提高税收征管水平。信息管税是税收征管思路的重大变革,体现了以信息化带动征管现代化的必然要求,是全面提高税收征管水平的必由之路,总局将以此为立足点制定未来几年的税收征管战略规划。

对于纳税服务工作,宋兰副局长也受总局党组委托,提出了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的总体要求: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紧紧围绕服务科学发展、共建和谐税收的工作主题,牢固树立征纳双方法律地位平等的纳税服务理念,以法律法规为依据、以纳税人需求为导向、以信息化为依托、以提高税法遵从度为目的,不断丰富服务内容、创新服务手段、完善服务机制、提高工作水平,全面开创纳税服务工作新局面。特别强调:纳税服务是转变政府职能、建设服务型政府的应有之义,是服务科学发展、共建和谐社会的重要内容;纳税服务与税收征管是税务部门的核心业务,是世界税收发展的时代主题。努力实现纳税服务需求及时响应,纳税服务效能大幅提升,纳税人办税负担显著减轻,纳税人满意度持续提高等基本要求。

根据总局征管科技工作的新思路和对纳税服务工作的新要求,结合河北国税的实际情况,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应着重做好以下工作。

(一)认清形势,牢固树立“信息管税”理念。近年来,随着我国改革的深入和经济的发展,纳税人数量迅速增长,组织形式、经营方式、经营业务不断创新,税源的流动性显著增强,不法分子偷骗税的手法也不断翻新,税收管理的复杂性和难度明显加大,征纳双方信息不对称的矛盾日益突出,成为税收管理的主要风险。与此同时,信息化已经成为当今经济社会发展的显著特征,信息资源已经成为重要的生产要素和社会财富。经过近年的努力,我省国税系统的税收管理信息系统已初具规模,具备了较强的信息采集、传递、处理能力,已经覆盖大部分税收管理领域。信息已成为贯穿税收征管全过程的关键因素,成为税收管理工作的重要生产力。实施信息管税,抓住了信息这个税收管理的关键因素,是逐步破解征纳双方信息不对称这一难题、全面提高税收管理质量效率的必由之路。“信息管税”要求征管业务和信息技术的高度融合,既要强调发挥信息化的支持保障作用,又要注重管理业务的创新。落实“信息管税”,不可避免地涉及到观念、机构、流程、机制、习惯的改变,必然带来业务重组、机构重组、不同层级机构事权的调整以及职能实现方式的转变。对此,各级领导和有关部门一定要保持清醒的认识,积极探索,锐意创新,确保我省“信息管税”的实践不断深入,取得实效。

(二)努力提高信息质量和应用水平。信息的采集和利用是信息管税的核心,要切实抓好信息的采集、加工、分析等环节,为实施信息管税奠定基础。一是规范信息采集。这是落实信息管税的初始环节。税收分析和纳税评估需要采集大量的原始信息,要认真研究规范采集什么、从何而来、由谁采集以及采集标准等问题。通过制度建设,依靠先进的管理和技术手段,规范数据采集,努力做到采集信息的全面、及时、准确,形成统一的数据采集标准和操作规范。同时积极探索推行网络开票,适时推广税控收款机,更加及时准确地获取开票信息,实现“以票控税”向信息管税的转变。二是提高信息质量。建立健全相关考核制度。适时推广石家庄市局开发的“数据质量智能保证系统”,并把ctais以外的各应用软件纳入该系统,以规范电子数据的录入,把好数据入口关,从源头上保障涉税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确保各岗位的操作规范化和数据信息的质量。三是深化数据分析利用。建立上下级协同配合梯次管理的涉税信息分析机制,发挥各级税务机关在涉税信息分析中的作用,既有宏观分析、区域分析,又有行业分析、具体纳税人分析,更好地提高税收征管水平。

(三)落实“信息管税”思路,完善税源管理体系。落实“信息管税”的最终目的是加强税源管理。税源管理是整个税收管理的核心和基础。当前,首先要深入应用税源管理平台。税源管理平台按照风险管理理念,以增强数据整体应用能力、提升税源管理水平和支持领导决策为目的,实现省、市、县国税机关各级税源管理部门和税收管理员完成工作事项,开展税收分析、预警管理、协调联动、纳税评估、税源监控、决策支持和考核管理等的管理平台,是实现信息管税的重要工具,对深化和规范税源管理具有重要意义。各级要充分发挥税源管理平台的效能,全面提高各层级各岗位应用水平,实现税收管理员工作任务自动推出、自动记录、自动考核的功能和业务流程标准化、监控预警自动化、绩效考核科学化的目标,全面提高各级组织税源管理和管理员的工作质量、效率及对税源的监控能力。其次要积极推行外部信息采集平台。如期实现财税库银横向联网,在提高征管质效、降低征纳成本、提高服务水平上取得实质性进展。第三要深化税源分类管理,建立税源管理长效机制。在税源管理上突破现有按属地、划片管户的单一方式,探索按纳税人规模、行业、风险、信用等级等实行多元化的分类管理;在坚持管户与管事相结合的同时,探索按重要事项、环节等分工,组织形式上实行个人和团队相结合的专业化管理,逐步形成一支高素质的专业化税源管理队伍,促进税收管理的科学化、精细化。第四要进一步完善税收管理员制度。进一步理顺和规范税收管理员职责,把税收管理员从催报催缴、填制报表等繁琐事务中解放出来,突出巡查巡管、开展纳税评估的主要职责。推行专业化管理,防范执法风险,总结完善税收管理员主管协管制度,优化征管力量配置,调配重点税源管理力量,提升重点税源管理的质量和效率。

(四)优化协调联动机制,切实做好纳税评估工作。为落实信息管税的思路,在强调信息化、专业化的同时,总局提出了税源管理立体化的要求,就是全面建立横向互动、纵向联动,各级税务机关、各部门以及征管各环节间相互协调、配合,并有相应制度机制保障的立体化税源管理格局。四位一体的协调联动机制就是横向联动的重要形式。近几年我们积累了一定经验,下一步,一要用信息管税的思路,进一步丰富和完善协调联动机制。在组织上,建立健全各级协调联动部门工作职责,进一步完善省局、市局、县局和税务分局四级分析监控管理体系。在内容上,重点提高税收分析评估的质量。在方法上,要推广纳税评估数学模型,加快纳税评估应用平台建设,加强涉税信息共享,促进纳税评估工作水平的提高。引入风险管理理念,构建风险识别、预警、排序、处置的信息化应用平台。通过税收分析为纳税评估确定疑点、指明方向;通过纳税评估引导纳税人税法遵从,为税务稽查提供案源;通过税务稽查查处案件,打击涉税违法犯罪,并向管理环节反馈共性问题和管理建议。通过联动管理机制,实现部门之间横向联动、条块之间上下联动,在协调联动中产生征管效益,提高征收管理水平。二要深化纳税评估,提高评估质量。一是加强预警分析,提高评估的准确率。县以上税务机关要着重开展综合信息分析和评估预警工作。前段时间总局公布了国税系统的部分征管状况数据,并对各级税务机关提出了开展数据分析的具体要求。省局也下发了《税收征管状况分析和征管质量监控管理办法》,意在促进各级国税机关形成征管数据分析的工作常态,各市国税局要按照省局的要求抽取和发布数据,分析本地区的征管状况,并将发现的问题按地区、行业逐级深入分析到具体纳税人和具体管理环节,形成面、线、点有机联系、逐级递进的分析机制,为基层纳税评估提供准确疑点和指导。二是注意综合性、专业化评估与日常性、简易化评估的结合。注重采取市县局直评、县局或分局间互评和分局内集体评估等方式,对重点税源和风险大的税源,组成专业化团队进行各税种综合评估;对风险较低的中小税源,由税收管理员进行日常性、简易化评估,并注意二者的有机结合。三是注重信息比对工作。充分利用税务机关已掌握的信息,积极进行有关税种的票表比对、增值税征扣退税比对、货物劳务税与所得税税基比对等工作,及时发现问题,采取管理措施。四是要注意总结规律,建立和应用评估模型。适时推广邢台、秦皇岛等市建立评估模型的做法,分工合作,逐步建立全省各行业分类评估模型和指标体系,为纳税评估提供科学可靠的技术手段。五是重视评估成果的使用。评估中发现纳税人的一般性问题,应提醒同类纳税人自我纠正,并及时改进税源监控措施;发现涉嫌偷骗税款的,要及时移交稽查查处,坚决杜绝“以评代查”;稽查部门也应及时将稽查结果反馈给税源管理部门,落实以查促管。

(五)加强与有关部门的信息沟通共享,畅通社会信息渠道,推进综合治税。继续推进国税、地税之间的信息交换和共享。深化与工商、金融、海关、公安、司法等部门和社会组织的协作,努力拓展第三方信息采集渠道,加强信息交换和互联互通,拓宽征管工作视野,解决税收征管中信息不对称问题,为税收管理工作提供有效的信息支持。

(六)牢固树立新时期纳税服务理念。为纳税人提供优质、高效、便捷的纳税服务,是推动建设服务型政府的重要措施,也是税务部门的重要职责。改进和优化纳税服务工作,是税务部门实践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宗旨的具体体现,是贯彻落实服务科学发展、共建和谐税收这一新时期税收工作主题的重要内容。全省各级国税机关要适应新形势、新任务对纳税服务工作的要求,牢固树立新时期纳税服务理念,将纳税服务贯穿于税收管理的全过程,体现在指导思想上、固化到制度职能里、落实到工作部署中。要认真审视传统税收征管体系和构建新型纳税服务体系的矛盾,不断探索和总结纳税服务工作的内在规律,坚持服务与管理并重,在严格执法和强化管理中优化服务,在优化服务中严格执法和强化管理,相互融合、相互促进。税法遵从度和纳税人满意度是衡量税收工作的重要标准,要从满足纳税人的合理需求出发,提高办税服务水平和税收征管效率,引导和促进纳税人自愿遵从税法、依法诚信纳税。强化全员服务意识,决不能把纳税服务看作是服务部门或某些税务干部的事,加强统筹,密切协作,不断增强纳税服务工作的持续性、主动性和普及性。各级领导,特别是今天参会的领导同志,要做理念变革的先行者,并且通过不同途径将纳税服务的新理念传递给我们的每一名税务干部,通过理念的转变,加快对纳税人监控导向向服务导向的转变,加快由单纯管理执法型向管理服务型税务机关的转换。去年底总局在省会城市开展了纳税人满意度和办税服务厅调查工作,在全国纳税服务工作会议上了播放了经暗访制作的专题片《直击办税服务一线》,暴露了我们在纳税服务工作中存在的问题。为此省局也专门发出了通知,各地一定要高度重视,按照通知要求,对照自己工作中存在的问题,认真研究,采取措施,抓紧解决,并按照要求将情况上报省局。今年下半年或明年上半年,省局将根据总体工作情况,委托第三方开展纳税人满意度调查工作。

(七)全面提升办税服务层次和功能。一是规范办税服务厅建设,提升办税服务厅功能。年内,各市在经济相对发达的区域,建设1-2个全面现代化的“标杆办税服务厅”,按照总局新的要求,参照全国先进水平规划其形象设计、功能分区、窗口设置、流程优化、服务方式和手段、服务标准等,选派优秀干部担任办税服务厅负责人,树立窗口形象,形成样板,以高效快捷的服务满足不同层面纳税人不同层次的办税需求。取得经验后在全省推广,规范、统一、提升全省办税服务厅形象。总结“一窗通办”办税方式,明确窗口名称和职责,积极稳妥地做好 “一窗通办” 推行工作。总结完善“同城通办”试点经验,根据纳税人规模,在较大的市逐步推行。总结自助办税方式,在办税服务厅划出专门区域,配置专用设备,为纳税人提供自助办理涉税事项的服务。有条件的单位可在纳税人相对集中的办税服务厅或其他社会公共场所探索设置纳税人自助办税终端(arm机),进一步为纳税人办税提供便利。二是加快“网上河北国税”建设步伐。完成省级集中的“网上办税服务厅”建设。以省局门户网站为入口,为纳税人提供实时办理网上登记、申报缴税、文书申请、发票管理、网上认证等办税服务,同时提供涉税软件、办税资料下载以及涉税信息查询等服务,并提供邮寄税务证件、普通发票服务方式,实现纳税人足不出户办理各项涉税业务。建立面向纳税人的集成化、个性化的“一站式”网上办税服务平台,纳税人可以“一次登录,全程办理”。全面整合税法宣传、办税服务、通知提醒、税务咨询和投诉举报等功能,实现网上办税平台、12366纳税咨询平台、税收短信平台的“三网合一”。积极探索“场景式服务”,推进征纳双方交流互动,建设以栏目齐全、即时互动、功能完善、便捷高效为主要特征的“网上河北国税”。三是完善“12366”服务热线和税收短信平台功能。建设和应用在线访谈功能模块,完善服务热线的工作流、知识库和专家咨询制度,实现便利、权威、准确的税收政策解答和7×24小时纳税服务的目标。强化“12366”咨询、投诉、举报、维权等功能组合,将其建设成为专业高效、功能强大、覆盖面广的纳税服务平台。进一步完善税收短信平台功能,强化税收短信平台增值服务功能的应用,实现短信多层级发送与接收,适时以短信形式向纳税人提供税收政策提示、涉税事项提醒、催办催缴服务。

(八)广泛开展税法宣传和咨询,开展个性化服务,提高税法宣传咨询的针对性和准确性。一要丰富税法宣传和咨询内容。建立便利、准确、快速、专业的税法宣传和纳税咨询服务管理机制,重点加强对纳税人的权利义务、办税程序、权益保护等内容的宣传,促进依法纳税。大力开展纳税人依法纳税、税务机关依法征税的宣传,促进全面落实依法治税。建立内容完整、答案标准、信息共享的税收法规库、咨询问题库、纳税指南库,为纳税人提供权威的税收政策、办税程序的宣传和解答。注重加强操作性和程序性等税收知识的宣传,方便纳税人更好地履行纳税义务。坚持正反面典型宣传相结合,广泛宣传依法诚信纳税的典型,曝光涉税违法犯罪大案要案,促进税法遵从和依法诚信纳税。了解纳税人关注的焦点,针对不同纳税人编制内容实用易懂的宣传资料,多层面传递税收知识,满足不同层次的需求,提高税法宣传的有效性。二要拓展税法宣传和咨询渠道,创新宣传和咨询方式。坚持运用报刊、图书等传统媒体与新兴媒体宣传相结合的方式,加大税收宣传的力度和深度。充分利用12366纳税服务热线、税务网站、短信平台、电子邮件、办税服务厅、新闻媒体等有效载体,定期发布纳税咨询热点、难点和焦点问题,订阅或推出电子税务期刊和纳税服务期刊,及时、准确传送税法信息。推行网络在线咨询,进一步完善纳税咨询岗责体系、操作规程、转办制度及疑难问题专家裁决制度,提高咨询人员的综合素质,高效规范地回复纳税人咨询。三要开展分类服务,个性化服务,提高服务的有效性。各级国税机关要有针性地开展提醒服务、提示服务、预约服务、延时服务、援助服务、绿色通道服务和救济服务等全方位、多层次的分类服务、个性化服务。不断创新手段,务求实效,保证纳税人及时获得最新税收知识、了解办税流程,避免纳税人因不知情而增加纳税风险和成本,促进依法主动纳税和税法遵从。

(九)优化办税流程,减轻办税负担,维护纳税人权益。进一步优化办税流程,精简办税环节,简并申报资料,建立税务电子档案库,实现纳税人电子信息在国税机关内部的信息共享。探索建立税务报表设立、审核机制,防止任意设立报表,积极推进无纸化申报和无纸化审批。创新办税公开的内容和方式,保障纳税人的知情权,促进税收执法公平公正。及时了解纳税人诉求,解决税收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满足纳税人的合法需求。简化投诉举报程序,建立投诉举报快速响应机制,推行投诉回访制度,畅通纳税人投诉举报渠道。积极推行税收法律援助,保证各类纳税群体特别是弱势群体的合理权益得到保护。

(十)做好纳税信用等级评定工作。完善信用等级评定制度,推行纳税信用评定信息化,提高纳税信用等级评定的准确性和及时性。落实纳税信用等级激励和监督措施,对不同信用等级、不同经营规模的纳税人进行分类与需求分析,提供有针性的服务。年内按照信用等级评定制度规定,开展20xx—20xx年度信用等级评定工作。

(十一)完善纳税服务保障机制。

1、健全领导机制。各级国税机关要按照总局的要求,成立由局领导任组长、各相关部门为成员的纳税服务工作领导小组。建立党组统一领导、纳税服务部门组织协调、其他部门各负其责的工作体制,抓好各项纳税服务工作。各级纳税服务部门要加强纳税服务的组织、协调和督查,着力抓好办税服务厅、12366纳税服务热线、税务网站等的建设与管理。加快办税服务厅实体化。

2、落实纳税服务规划。纳税服务是一项全局性、系统性、长期性的工作,各项内容要统筹规划,分步实施。总局制定了20xx-20xx年纳税服务工作规划,近期就会下发。省局起草了进一步改进和优化纳税服务工作的意见,提出了我省纳税服务工作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工作目标,对纳税服务体系建设、制度建设和纳税服务方式等进行了规划,这次会议讨论修改后,将尽快下发。各级国税机关要认真落实好总局的规划和省局的意见,立足当前,着眼长远,推动纳税服务工作科学、快速、可持续发展。

3、健全纳税服务制度。重新审视现有服务制度,借鉴现代企业管理 “流程控制”、“标准控制”理论,着眼建立纳税服务综合管理体制,健全覆盖征、管、查等各部门的科学、规范、明确、具体的纳税服务岗责体系,细化、分解、落实各个环节的纳税服务职责,切实规范窗口工作人员、税收管理员、稽查人员等岗位的服务内容和标准,建立考核管理体系,实现纳税服务流程化操作、标准化管理,较快提升我省纳税服务的质量和水平。

4.强化配合协作。各级国税机关有关部门要根据职责范围,具体办理纳税服务的相关事宜。要分工协作、密切配合、形成合力,保证纳税服务工作高效运转。加强与地税部门的协作,联合开展办理税务登记、税务检查、评定纳税信用等级等工作。加强中介服务监管,引导和促进税务师事务所健康发展。倡导建立纳税服务志愿者组织,加强与社区组织、行业协会、商会等组织的合作,为纳税人提供更加便利服务。

5、加强纳税服务队伍建设。各级要选派责任心强、业务熟练的人员从事专业服务工作。要关心办税厅工作人员,积极创造有利条件、良好环境,吸引优秀干部到办税服务厅工作。加强教育培训,提高队伍政治业务素质。建立纳税服务质量指标体系、考核制度和激励机制,促进纳税服务人员履行职责、提高效率。

同志们,今后几年是税收事业发展的关键时期,向管理要收入、促服务上质量的要求也越来越高。征管科技和纳税服务部门作为综合业务部门,任务艰巨,责任重大。同志们必须牢固树立大局意识、创新意识、服务意识、责任意识,增强做好工作的事业心和使命感,不断优化知识结构,提高自身素质,增强管理能力,切实转变作风,深入调查研究,精心谋划组织,为我省税收管理和纳税服务水平的全面提高做出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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