手机阅读

文物修复比赛通知范文简短 文物修复技能大赛(二篇)

格式:DOC 上传日期:2023-01-12 14:32:58 页码:14
文物修复比赛通知范文简短 文物修复技能大赛(二篇)
2023-01-12 14:32:58    小编:ZTFB

在日常的学习、工作、生活中,肯定对各类范文都很熟悉吧。写范文的时候需要注意什么呢?有哪些格式需要注意呢?下面我给大家整理了一些优秀范文,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我们一起来看一看吧。

2023年文物修复比赛通知范文简短一

第二十六条 省人民政府文物行政部门负责对本行政区域内的考古勘探、发掘工作进行管理和监督。

考古调查、勘探由省人民政府文物行政部门批准。

考古发掘单位在进行考古调查、勘探、发掘前,应当向县(市、区)人民政府文物行政部门交验国务院和省人民政府文物行政部门的批准文件。

第二十七条 考古发掘工地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文物行政部门应当支持考古发掘工作,并依法对其进行监督。

考古发掘结束后,考古发掘单位应当向省人民政府文物行政部门申请验收,在验收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文物行政部门提交考古发掘工作总结和出土文物清单,并自考古发掘工作结束之日起三年内提交考古发掘报告。

第二十八条 考古发掘单位负责保管考古调查、勘探、发掘的文字记录、图纸和影像等资料,并向当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文物行政部门提供相应的文物保护资料。

考古发掘单位自提交考古发掘报告之日起六个月内,应当将出土文物移交给省人民政府文物行政部门指定的国有博物馆、图书馆或者其他国有文物收藏单位收藏。经省人民政府文物行政部门批准,考古发掘单位可以保留少量出土文物作为科研标本。

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侵占和擅自处理出土文物。

第二十九条 考古发掘单位保管的文物标本、暂存的出土文物,按照国有博物馆收藏文物的规定进行保护管理。尚未定级的文物发生事故的,按照《文物藏品定级标准》评定文物等级后进行处理。

第三十条 媒体对考古发掘现场进行新闻报道、电视直播或者制作专题类节目,应当经省人民政府文物行政部门批准。

第三十一条 基本建设工程应当避开地上、地下文物丰富的地段。工程项目在立项、选址前,建设单位应当征求该项目立项审批主管部门的同级文物行政部门的意见;凡涉及不可移动文物的,建设单位应当事先确定保护措施,作为建设项目重要内容列入可行性研究报告或者设计任务书,并根据文物级别,报上一级人民政府文物行政部门批准,未经批准,有关主管部门不予立项和批准施工。

第三十二条 进行占地二万平方米以上的大型基本建设工程或者在地下文物保护区、历史文化名城范围内进行工程建设,建设单位应当事先报请省人民政府文物行政部门组织考古调查、勘探,发现文物的,由省人民政府文物行政部门会同建设单位共同商定保护措施。

对前款规定的考古调查、勘探的期限,由考古发掘单位与建设单位根据工程规模共同商定,建设和施工单位应当予以配合。

第三十三条 基本建设和生产建设需要进行考古调查、勘探、发掘的,所需费用由建设单位列入建设工程预算。建设单位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范围和标准与文物行政部门签订文物保护协议,并及时向文物行政部门支付所需费用。

第三十四条 在工程建设和生产活动中发现文物的,应当立即停止施工、生产,保护现场,同时报告县(市、区)人民政府文物行政部门和公安机关,并向文物行政部门上交出土文物。县(市、区)人民政府文物行政部门和公安机关接到报告后,应当立即到达现场,并结合工程建设计划和文物保护需要,及时依法采取保护措施。

第三十五条 在基本建设工程中发现重要文物需要实施原址保护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与建设单位协商后,可以另行安排用地或者收回土地使用权、退还已交纳的土地出让金;造成建设单位经济损失的,依法给予补偿。

2023年文物修复比赛通知范文简短二

全体师生员工、离退休老同志、历届校友及社会各界朋友:

河南城建学院是我省唯一一所城建类本科院校,历经30多年的风雨历程,取得了辉煌的成就。为了进一步提升我校的办学水平、彰显办学特色,营造浓厚的城建文化氛围,增强城建文化软实力;学校决定建立城建博物馆。城建博物馆集建筑类文物收藏与保护、陈列展览、教学、科研、育人为一体,能够更好地传承和弘扬中华优秀建筑文化,培育具有时代精神的建筑理念,积淀城建文化底蕴,塑造高水平城建大学的灵魂。

城建博物馆是我校十三五期间的重点建设工程,筹建工作已经开始,亟需大家的关注、参与和支持。为此,我们呼吁广大教职员工、离退休老同志、全体在校学生、历届校友和热心城建事业的社会各界朋友为我校城建博物馆捐赠文物。

(一)具有历史、艺术、科学和文化价值的建筑类各种木作、土作、石作等老式工具、建筑材料加工的老式工具、建筑构件、老物件及相关物品。

(二)具有历史、艺术、科学和文化价值的'建筑类历史文献、建筑经典书籍、建筑堪舆著作、施工图纸、图画、老照片等。

(三)具有历史、文化、科学和艺术价值的建筑物、建筑构件的模型、复制品。

(四)农耕时代的生产工具、生活用具。

(五)捐赠物的历史年代为上世纪80年代以前即可。

(上述物品详细分类及参考名目见附表)

捐赠物必须为合法持有。以捐赠人自愿为原则,充分体现捐赠人“支持城建、关心教育,关爱文博”的意愿。

(一)无偿捐赠:接受个人、团体无偿捐赠,捐赠物由校城建博物馆永久收藏。

(二)有偿捐赠:捐赠者所捐赠的文物(或老物件)有较高收藏价值,数量和品种较多,经专家鉴定,学校将给予捐赠者一定奖金。

(三)征购:按照自愿出售的原则,经专家鉴定,以合理的价格学校对文物(老物件)行收购;物品收藏人将其所有权转让给我校城建博物馆。

(四)借展:物品持有者与校城建博物馆签定借展合同,物品产权归文物持有者,展览期间的安保、展示、保管由城建博物馆负责。展期结束后,我校负责退还。

(五)寄存:物品持有者以自愿寄存的方式,将物品寄存我校城建博物馆,物品产权归其持有者,存取自由,寄存期间的安保、展示、保管、维护由我校城建博物馆负责。

(六)欢迎广大师生、离退休老同志、历届校友和社会各界朋友向我校提供城建类文物(老物件)线索。提供者可将文物照片和文字信息发至pgylhd@,同时电话(13937593179)告知。

(一)对捐赠者颁发捐赠荣誉证书。所捐文物(老物件)价值较高或批量捐赠,学校将把捐赠者载入城建博物馆馆史。对批量捐赠有价值文物者学校举办捐赠仪式。

(二)对捐赠和征购的文物(老物件)注明原所有人的姓名、身份、地址、个人照片等信息,留下永久纪念。

(三)城建博物馆对所有捐赠的物品,将详细造册登记,拍照编码、妥善保管,精心维护、实行严格的监督管理制度。

全体教职员工:建设城建博物馆是我校进一步增强内涵建设、提升文化底蕴、实现转型发展的重要举措之一,这是我们的责任和义务,请您献出一份力量。

在校大学生:建设城建博物馆是为了给大家提供更好的学习、生活条件和成长成才环境,请您积极支持、参与此项事业,为母校留下美好的记忆。

离退休老同志:您已经为学校的建设和发展付出了较大的心血,办好城建博物馆还需要您再出一把力,为孩子们营造良好的学习氛围,为学校的发展再立新功。

历届校友:多年来您情系母校,为母校的发展做出了较大的贡献;建设城建博物馆还需要您的关心支持,为学弟学妹们的成长进步奉献爱心和力量。

社会各界友人:感谢您对河南城建学院的关心、理解和支持,办好我校城建博物馆还需要您伸出援助之手,众人捧柴火焰高,让我们携手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

心系城建,捐赠文物;传承文明,泽被后人。捐赠不分多少,善举无论先后,贵在有份爱心。城建博物馆建设需要您的大力支持和帮助,您的善行义举将托起见证城建历史、传承建筑文明、惠及城建学子、恩泽后世子孙的千秋功业,我们热切期待您的参与和支持!

捐赠工作联系人:卢老师

电话:13937593179,18537508561

地址:河南城建学院行政楼五楼509室

河南城建学院城建博物馆(筹)

20xx年6月1日

您可能关注的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