手机阅读

2023年学校消防演练评估报告范文范本(优质13篇)

格式:DOC 上传日期:2023-11-12 21:52:28 页码:10
2023年学校消防演练评估报告范文范本(优质13篇)
2023-11-12 21:52:28    小编:ZTFB

报告具有客观性和权威性,需要基于充分的调研和分析,提供准确和可信的信息。在报告的撰写过程中,我们可以进行多次修改和润色,以确保内容的准确和文笔的流畅。在阅读范文过程中,我们应该思考其中的优点和不足之处,并借鉴其创新的写作技巧。

学校消防演练评估报告范文范本篇一

2011年2月22日上午,安环部针对全公司员工组织了一次全厂范围内的消防知识培训和消防应急预案实战演练。整个演练共分为现场模拟火灾疏散急救、初起火灾灭火器实射演练与室外消火栓操作演练三个过程,培训及整个演练历时2小时,涉及人员20余人。

安环部针对本次应急预案演练,做了充分的准备,成立了临时现场指挥部,统一指挥专业抢险组、疏散解救组与后勤保障组协同作战。本次应急预案演练共使用2千克/3公斤手提式干粉abc灭火器共26只,35千克abc推车式干粉灭火器1只。物业部在模拟火源、消防器具、现场解救器具、后勤补给等方面,准备齐全,资源充备,为本次应急预案的演练,真正做到了保障到位。

本次应急预案演练,从火情发生到疏散解救、扑灭火源共历时20分钟,及时、有效地控制了火情的扩大、保障了人身安全,避免了财产损失。真正做到了分工明确,责任到人,在火情发生的第一时间, 要冷静、沉着,每个员工应该做什么,如何正确报警,如何正确扑救,如何疏散,如何自救和逃生。

“科学、安全、有序、快速”应对火灾事故的目标,强化了员工在火灾中应急逃生的方法,提高了各部门主管应对突发事件的指挥处置能力,取得了预期的演练效果。

减少事故给公司带来的损失是每个员工义务和责任。公司员工和各级管理人员都必须密切配合处理突发事件,一旦接到处理突发事件的指令后,在确保自身安全的情况下要义不容辞的快速执行。不得以任何借口推托责任或拒绝执行。这样我们的公司才是一个大家庭,一个有战斗力和执行力的集体。同时我们希望在下次的演习中,大家能够更为积极主动。

安环部

2011.02.22

2015年9月28日下午,保卫科针对本院部分护士组织了一次消防知识培训和消防应急预案实战演练。整个演练共分为现场模拟火灾疏散急救、初起火灾灭火器实地演练与室外消火栓操作演练三个过程,培训及整个演练历时2小时,涉及人员30余人。

保卫科针对本次应急预案演练,共使用灭火器70余只。消防器具准备齐全,资源充备,使每一位参训人员都进行了实地灭火演练。本次应急预案演练,从火情发生到疏散解救、扑灭火源共历时20分钟,及时、有效地控制了火情的扩大、保障了人身安全,避免了财产损失。真正做到了分工明确,责任到人,在火情发生的第一时间,如何正确报警,如何正确扑救,如何疏散病人。

王建飞副院长十分重视本次灭火演练,不但参加培训讲座还亲自参加灭火器和消防栓的实战演练。通过应急预案的演练,加深了医护人员对消防安全知识的理解和消防器材正确使用的实战技能,使员工清晰的认识到如何面对突发的紧急情况。实现了“科学、安全、有序、快速”应对火灾事故的目标,强化了医护人员在火灾中应急疏散病人的方法,取得了预期的`演练效果。

演练不足之处:演练时有些医护人员不够严肃,吵杂声大,不能体现紧张气氛。使用消防器材时不够熟练准确,今后我们要多加强培训和演练,使每个医护人员在突发事件中真正发挥在演练中得到的技能与知识。

同时我们希望在下次的演习中,大家能够更为积极主动。

2015年9月28日

*******有限公司

2011年消防演结报告

2011年8月16日下午16:00至17:30,公司对员工组织了一次全厂范围内的消防知识培训和消防应急预案实战演练。整个演练共分为现场模拟火灾(逃生)疏散,灭火器实操演练与室外消火栓操作演练,整个演练及培训历时小时,涉及全厂办公楼及生产区所有员工。

公司行政人事部及安全生产领导小组针对本次应急预案演练,做了充分的准备,为本次应急预案的演练,真正做到了计划在前保障到位。

第一项:演习实施方案的编制第二项:演习实施方案的桌面演练第三项:演习所需工具及材料准备第四项:演习前员工培训一、演习过程描述:

4.16:20各部门负责人点名确定应有人数,全部到位;

7.17:00响应员工自愿有序参加干粉灭火器及消防栓的使用练习;

*******有限公司

本次消防应急预案演练,从发布火情到组织疏散成功共历时22分钟,及时、有效地控制了火情的扩大、保障了人身安全,避免了财产损失。真正做到了分工明确,责任到人,在火情发生的第一时间,要冷静、沉着,每个员工应该做什么,如何正确报警,如何正确扑救,如何疏散,如何自救和逃生。xx-xx总经理,xx-xx主任十分重视本次防火消防综合演习,不但参加培训讲座还亲自参加灭火器和消防栓的实战培训。

1.员工在逃生时不严肃,吵杂声大,不能体现紧张气氛,员工的逃生意识不强,对演练的重要性未充分理解,做不到严格重视。

*******有限公司

人员或公司财产的损失;三、改进建议:

1.在平时的工作过程中,各部门领导干部必须加强员工安全意识的提醒与强调;

减少事故给公司带来的损失是每个员工义务和责任。公司员工和各级管理人员都必须密切配合处理突发事件,一旦接到处理突发事件的指令后,在确保自身安全的情况下要义不容辞的快速执行。不得以任何借口推托责任或拒绝执行。这样我们的公司才是一个大家庭,一个有战斗力和执行力的集体。同时我们希望在下次的演习中,大家能够更为积极主动;预祝公司2011年以零事故顺利完成生产任务,实现战略目标。

学校消防演练评估报告范文范本篇二

为了建立有效的防范和处理火灾事故的工作机制,增强学生在遇到火险时逃生、自救能力,2014年9月4日下午第二节课,我校成功进行了消防疏散演练活动。演练中,从火焰出现到学生全部从教室撤离到校园安全区域,历时2分半钟。整个演练过程做到紧张、快速、有序、安全。

这次演练活动的成功,与学校领导对疏散演练活动进行周密部署,与师生严格按演练方案进行实地消防疏散演练是分不开的。

1、为进行这次演练活动,学校成立了以吴怡校长为总指挥的消防疏散演练领导小组,确立了“安全第一,确保有序;责任明确,落实细节”的演练原则。

3、8月24日下午,学校把《演练预案》和《消防安全岗位责任制》向全体教职工学习。并把演练预案印发到各领导小组组长手中,让各小组长明白演练细节,明白自身责任;同时,还根据老师对演练工作的一些提议,进一步完善演练方案,力求做到尽善尽美。

4、8月31日下午组织老师进行了使用灭火器的演练,让每一位老师都懂得使用灭火器,能够在任何危急的情况下都能够把被动变为主动。

5、9月1日上午,再次组织教师学习《红华中心学校消防安全应急预案》,让各老师进一步明确演练要求、明白演练责任,并做好演练宣传,确保演练万无一失。

6、9月4日早上,利用早操时间组织学生按照演练疏散路线进行路线彩排。

7、9月4日下午第二节课,消防组在安全的情况下,在教学大楼上制造火情,随后向总指挥报告,校长接到报告后命令启动演练预案并拉响了火警报警声。随着命令,消防组的成员拿着灭火器赶向起火点,空课的老师赶到楼道转弯处维持学生疏散秩序,当班的老师带领各班学生用红领巾、手帕或衣袖等捂着口鼻,猫着腰有序地按指定路线“逃生”,救护组的成员也到位待命。

各个班级撤离到安全区域后向副总指挥报告人数,发现人数缺少的副总指挥马上下令疏散组的的成员进行搜查营救工作。从火焰出现——火警警报响起到学生全部从教室撤离到校园安全区域,历时4分半钟(其中疏散组搜查营救了被困的两名学生用了2分多种)。整个演练过程做到紧张、快速、有序、安全。

8、演练结束后,学校领导针对这次演练的过程优点和不足作了总结,并要求各班按指定的返回路线,安全有序地返回教室。

这次消防演练活动增强了师生的消防安全意识,对普及消防安全知识和提高学生自护自救能力起着重要的促进作用。同时增强了我校师生的凝聚力和抗意外事故的心理承受能力!

学校消防演练评估报告范文范本篇三

学生逃生(学生在安全负责教师指导下,用湿毛巾捂住口、鼻,手扶着墙壁下楼);

讲解灭火器知识,点评学生模拟逃生中存在的问题和注意事项;

学校***校长总结了次消防演练活动。本校学生积极热情地参加演练,这次仿真演练提高了我校学生的逃生技能和安全意识,增强了学生对消防官兵的崇敬之情,使学生切实感受到社会对未成年人成长的关心与爱护,进一步明确了“珍爱生命,关爱他人”的教育主题。

一、精心准备。

我校针对这次防火演习制作了防火宣传板,让学生们了解火灾的危害和怎样预防和火灾后的逃生。制作了各个楼层的防火疏散图,学生在进入校内的时候可以一目了然,一旦发生火灾应该从哪个防火通道门撤离。

二、我们的严密部署。

三、消防演习。

11月2日下午14:35,一声令下,学生们迅速从防火通道口撤离。只见他们一个个表情严肃,用湿毛巾捂住口鼻,迅速而有序的从通道口撤离“火灾”现场。楼内疏散人员按照预先的消防演习方案疏散学生,保证在楼内学生的安全,以免慌乱中出现拥挤或者踩伤学生现象。学生们逃生到操场之后,就会招到相应的队伍排成方队。

如何正确报警;

如何正确扑救;

如何疏散学生;

如何自救和逃生。

演习中,学校教职工态度认真,团结协作,密切配合。通过集中演练,使大家在实战中得到锻练,取得经验,达到重视安全、防火工作。演习结束后王校长以“珍爱生命,远离火灾”为主题对本演习做小结。本次演习取得了圆满成功。

学校消防演练评估报告范文范本篇四

2011年2月22日上午,安环部针对全公司员工组织了一次全厂范围内的消防知识培训和消防应急预案实战演练。整个演练共分为现场模拟火灾疏散急救、初起火灾灭火器实射演练与室外消火栓操作演练三个过程,培训及整个演练历时2小时,涉及人员20余人。

安环部针对本次应急预案演练,做了充分的准备,成立了临时现场指挥部,统一指挥专业抢险组、疏散解救组与后勤保障组协同作战。本次应急预案演练共使用2千克/3公斤手提式干粉abc灭火器共26只,35千克abc推车式干粉灭火器1只。物业部在模拟火源、消防器具、现场解救器具、后勤补给等方面,准备齐全,资源充备,为本次应急预案的演练,真正做到了保障到位。

本次应急预案演练,从火情发生到疏散解救、扑灭火源共历时20分钟,及时、有效地控制了火情的扩大、保障了人身安全,避免了财产损失。真正做到了分工明确,责任到人,在火情发生的第一时间, 要冷静、沉着,每个员工应该做什么,如何正确报警,如何正确扑救,如何疏散,如何自救和逃生。

“科学、安全、有序、快速”应对火灾事故的目标,强化了员工在火灾中应急逃生的方法,提高了各部门主管应对突发事件的指挥处置能力,取得了预期的演练效果。

减少事故给公司带来的损失是每个员工义务和责任。公司员工和各级管理人员都必须密切配合处理突发事件,一旦接到处理突发事件的指令后,在确保自身安全的情况下要义不容辞的快速执行。不得以任何借口推托责任或拒绝执行。这样我们的公司才是一个大家庭,一个有战斗力和执行力的集体。同时我们希望在下次的演习中,大家能够更为积极主动。

安环部

2011.02.22

安环部针对本次应急预案演练,做了充分的准备,成立了临时现场指挥部,统一指挥专业抢险组、疏散解救组与后勤保障组协同作战。本次应急预案演练共使用2千克/3公斤手提式干粉abc灭火器共26只,35千克abc推车式干粉灭火器1只,担架1付,设专业抢救车1辆。物业部在模拟火源、消防器具、现场解救器具、后勤补给等方面,准备齐全,资源充备,为本次应急预案的演练,真正做到了保障到位。

本次应急预案演练,从火情发生到疏散解救、扑灭火源共历时20分钟,及时、有效地控制了火情的扩大、保障了人身安全,避免了财产损失。真正做到了分工明确,责任到人,在火情发生的第一时间, 要冷静、沉着,每个员工应该做什么,如何正确报警,如何正确扑救,如何疏散,如何自救和逃生。

总经理十分重视本次防火演练,不但参加培训讲座还亲自参加灭火器和消防栓的实战演练。通过本次应急预案的演练,充分体现了公司上下全体员工的精神面貌,加深了广大员工对消防安全知识的理解和消防器材正确使用的`实战技能,使员工清晰的认识到如何面对突发的紧急情况,为公司安全生产工作的开展,起到了积极作用。实现了“科学、安全、有序、快速”应对火灾事故的目标,强化了员工在火灾中应急逃生的方法,提高了各部门主管应对突发事件的指挥处置能力,取得了预期的演练效果。imo员工认真对待,牺牲了休息时间,克服高温和劳累顺利完成演练。演习不足之处:逃生时不严肃,吵杂声大,不能体现紧张气氛,有些员工比较被动。

减少事故给公司带来的损失是每个员工义务和责任。公司员工和各级管理人员都必须密切配合处理突发事件,一旦接到处理突发事件的指令后,在确保自身安全的情况下要义不容辞的快速执行。不得以任何借口推托责任或拒绝执行。这样我们的公司才是一个大家庭,一个有战斗力和执行力的集体。同时我们希望在下次的演习中,大家能够更为积极主动。

学校消防演练评估报告范文范本篇五

这份报告被广泛使用。根据上级的部署或工作计划,每完成一项任务,一般都要向上级写一份报告,反映工作的基本情况、工作中的经验教训、存在的问题和今后的工作思路,以获得上级领导部门的指导。以下是为大家整理的关于,欢迎品鉴!

自接到消防安全检查通知后,我校立即组织进行了一次大检查,校长亲自带领学校安全员、总务主任、水电工及有关人员对学校的专用教室、教室、财务室等进行了全面自查,对报警装置进行检测调试,对消防设施进行全面自查,现将自查情况汇报如下:

学校制定了消防安全责任制和各岗位消防安全职责,明确了各部门的安全责任和安全责任人,签订了《消防安全责任状》,并严格按照责任制和责任状的要求去做。

通过自查自纠,让广大教职工进一步认清肩负的重大责任,增强忧患意识,自觉、主动地落实安全工作,全力维护好学校的安全与稳定。

1、安全生产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促进经济发展,制定本法。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单位(以下统称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适用本法;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对消防安全和道路交通安全、铁路交通安全、水上交通安全、民用航空安全另有规定的,适用其规定。

第三条安全生产管理,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

第四条生产经营单位必须遵守本法和其他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加强安全生产管理,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完善安全生产条件,确保安全生产。

第五条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

第六条生产经营单位的从业人员有依法获得安全生产保障的权利,并应当依法履行安全生产方面的义务。

第七条工会依法组织职工参加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的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维护职工在安全生产方面的合法权益。

第八条国务院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安全生产工作的领导,支持、督促各有关部门依法履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对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中存在的重大问题应当及时予以协调、解决。

第九条国务院负责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部门依照本法,对全国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综合监督管理;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负责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部门依照本法,对本行政区域内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综合监督管理。

国务院有关部门依照本法和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对有关的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监督管理;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依照本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对有关的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监督管理。

第十条国务院有关部门应当按照保障安全生产的要求,依法及时制定有关的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并根据科技进步和经济发展适时修订。

生产经营单位必须执行依法制定的保障安全生产的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

第十一条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采取多种形式,加强对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安全生产知识的宣传,提高职工的安全生产意识。

第十二条依法设立的为安全生产提供技术服务的中介机构,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执业准则,接受生产经营单位的委托为其安全生产工作提供技术服务。

第十三条国家实行生产安全事故责任追究制度,依照本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追究生产安全事故责任人员的法律责任。

第十四条国家鼓励和支持安全生产科学技术研究和安全生产先进技术的推广应用,提高安全生产水平。

第十五条国家对在改善安全生产条件、防止生产安全事故、参加抢险救护等方面取得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给予奖励。

第二章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保障。

第十六条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具备本法和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规定的安全生产条件;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不得从事生产经营活动。

第十七条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负有下列职责:

(一)建立、健全本单位安全生产责任制;。

(二)组织制定本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

(三)保证本单位安全生产投入的有效实施;。

(四)督促、检查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及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

(五)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六)及时、如实报告生产安全事故。

第十八条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具备的安全生产条件所必需的资金投入,由生产经营单位的决策机构、主要负责人或者个人经营的投资人予以保证,并对由于安全生产所必需的资金投入不足导致的后果承担责任。

第十九条矿山、建筑施工单位和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单位,应当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前款规定以外的其他生产经营单位,从业人员超过三百人的,应当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从业人员在三百人以下的,应当配备专职或者兼职的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或者委托具有国家规定的相关专业技术资格的工程技术人员提供安全生产管理服务。

生产经营单位依照前款规定委托工程技术人员提供安全生产管理服务的,保证安全生产的责任仍由本单位负责。

第二十条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必须具备与本单位所从事的生产经营活动相应的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

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单位以及矿山、建筑施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当由有关主管部门对其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合格后方可任职。考核不得收费。

第二十一条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保证从业人员具备必要的安全生产知识,熟悉有关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掌握本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未经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合格的从业人员,不得上岗作业。

第二十二条生产经营单位采用新工艺、新技术、新材料或者使用新设备,必须了解、掌握其安全技术特性,采取有效的安全防护措施,并对从业人员进行专门的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

第二十三条生产经营单位的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方可上岗作业。

特种作业人员的范围由国务院负责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确定。

第二十四条生产经营单位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以下统称建设项目)的安全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安全设施投资应当纳入建设项目概算。

第二十五条矿山建设项目和用于生产、储存危险物品的建设项目,应当分别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安全条件论证和安全评价。

第二十六条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的设计人、设计单位应当对安全设施设计负责。

矿山建设项目和用于生产、储存危险物品的建设项目的安全设施设计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报经有关部门审查,审查部门及其负责审查的人员对审查结果负责。

第二十七条矿山建设项目和用于生产、储存危险物品的建设项目的施工单位必须按照批准的安全设施设计施工,并对安全设施的工程质量负责。

矿山建设项目和用于生产、储存危险物品的建设项目竣工投入生产或者使用前,必须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对安全设施进行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生产和使用。验收部门及其验收人员对验收结果负责。

第二十八条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在有较大危险因素的生产经营场所和有关设施、设备上,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

第二十九条安全设备的设计、制造、安装、使用、检测、维修、改造和报废,应当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

生产经营单位必须对安全设备进行经常性维护、保养,并定期检测,保证正常运转。维护、保养、检测应当作好记录,并由有关人员签字。

第三十条生产经营单位使用的涉及生命安全、危险性较大的特种设备,以及危险物品的容器、运输工具,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由专业生产单位生产,并经取得专业资质的检测、检验机构检测、检验合格,取得安全使用证或者安全标志,方可投入使用。检测、检验机构对检测、检验结果负责。

涉及生命安全、危险性较大的特种设备的目录由国务院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的部门制定,报国务院批准后执行。

第三十一条国家对严重危及生产安全的工艺、设备实行淘汰制度。

生产经营单位不得使用国家明令淘汰、禁止使用的危及生产安全的工艺、设备。

第三十二条生产、经营、运输、储存、使用危险物品或者处置废弃危险物品的,由有关主管部门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审批并实施监督管理。

生产经营单位生产、经营、运输、储存、使用危险物品或者处置废弃危险物品,必须执行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建立专门的安全管理制度,采取可靠的安全措施,接受有关主管部门依法实施的监督管理。

第三十三条生产经营单位对重大危险源应当登记建档,进行定期检测、评估、监控,并制定应急预案,告知从业人员和相关人员在紧急情况下应当采取的应急措施。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将本单位重大危险源及有关安全措施、应急措施报有关地方人民政府负责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部门和有关部门备案。

第三十四条生产、经营、储存、使用危险物品的车间、商店、仓库不得与员工宿舍在同一座建筑物内,并应当与员工宿舍保持安全距离。

生产经营场所和员工宿舍应当设有符合紧急疏散要求、标志明显、保持畅通的出口。禁止封闭、堵塞生产经营场所或者员工宿舍的出口。

第三十五条生产经营单位进行爆破、吊装等危险作业,应当安排专门人员进行现场安全管理,确保操作规程的遵守和安全措施的落实。

第三十六条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教育和督促从业人员严格执行本单位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并向从业人员如实告知作业场所和工作岗位存在的危险因素、防范措施以及事故应急措施。

第三十七条生产经营单位必须为从业人员提供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并监督、教育从业人员按照使用规则佩戴、使用。

第三十八条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当根据本单位的生产经营特点,对安全生产状况进行经常性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安全问题,应当立即处理;不能处理的,应当及时报告本单位有关负责人。检查及处理情况应当记录在案。

第三十九条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安排用于配备劳动防护用品、进行安全生产培训的经费。

第四十条两个以上生产经营单位在同一作业区域内进行生产经营活动,可能危及对方生产安全的,应当签订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明确各自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和应当采取的安全措施,并指定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进行安全检查与协调。

第四十一条生产经营单位不得将生产经营项目、场所、设备发包或者出租给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或者相应资质的单位或者个人。

生产经营项目、场所有多个承包单位、承租单位的,生产经营单位应当与承包单位、承租单位签订专门的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或者在承包合同、租赁合同中约定各自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生产经营单位对承包单位、承租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统一协调、管理。

第四十二条生产经营单位发生重大生产安全事故时,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应当立即组织抢救,并不得在事故调查处理期间擅离职守。

第四十三条生产经营单位必须依法参加工伤社会保险,为从业人员缴纳保险费。

第三章从业人员的权利和义务。

第四十四条生产经营单位与从业人员订立的劳动合同,应当载明有关保障从业人员劳动安全、防止职业危害的事项,以及依法为从业人员办理工伤社会保险的事项。

生产经营单位不得以任何形式与从业人员订立协议,免除或者减轻其对从业人员因生产安全事故伤亡依法应承担的责任。

第四十五条生产经营单位的从业人员有权了解其作业场所和工作岗位存在的危险因素、防范措施及事故应急措施,有权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提出建议。

第四十六条从业人员有权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提出批评、检举、控告;有权拒绝违章指挥和强令冒险作业。

生产经营单位不得因从业人员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提出批评、检举、控告或者拒绝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而降低其工资、福利等待遇或者解除与其订立的劳动合同。

第四十七条从业人员发现直接危及人身安全的紧急情况时,有权停止作业或者在采取可能的应急措施后撤离作业场所。

生产经营单位不得因从业人员在前款紧急情况下停止作业或者采取紧急撤离措施而降低其工资、福利等待遇或者解除与其订立的劳动合同。

第四十八条因生产安全事故受到损害的从业人员,除依法享有工伤社会保险外,依照有关民事法律尚有获得赔偿的权利的,有权向本单位提出赔偿要求。

第四十九条从业人员在作业过程中,应当严格遵守本单位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服从管理,正确佩戴和使用劳动防护用品。

第五十条从业人员应当接受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掌握本职工作所需的安全生产知识,提高安全生产技能,增强事故预防和应急处理能力。

第五十一条从业人员发现事故隐患或者其他不安全因素,应当立即向现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或者本单位负责人报告;接到报告的人员应当及时予以处理。

第五十二条工会有权对建设项目的安全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进行监督,提出意见。

工会对生产经营单位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侵犯从业人员合法权益的行为,有权要求纠正;发现生产经营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或者发现事故隐患时,有权提出解决的建议,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及时研究答复;发现危及从业人员生命安全的情况时,有权向生产经营单位建议组织从业人员撤离危险场所,生产经营单位必须立即作出处理。

工会有权依法参加事故调查,向有关部门提出处理意见,并要求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第四章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

第五十三条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根据本行政区域内的安全生产状况,组织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对本行政区域内容易发生重大生产安全事故的生产经营单位进行严格检查;发现事故隐患,应当及时处理。

第五十四条依照本法第九条规定对安全生产负有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以下统称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对涉及安全生产的事项需要审查批准(包括批准、核准、许可、注册、认证、颁发证照等,下同)或者验收的,必须严格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规定的安全生产条件和程序进行审查;不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规定的安全生产条件的,不得批准或者验收通过。对未依法取得批准或者验收合格的单位擅自从事有关活动的,负责行政审批的部门发现或者接到举报后应当立即予以取缔,并依法予以处理。对已经依法取得批准的单位,负责行政审批的部门发现其不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应当撤销原批准。

第五十五条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对涉及安全生产的事项进行审查、验收,不得收取费用;不得要求接受审查、验收的单位购买其指定品牌或者指定生产、销售单位的安全设备、器材或者其他产品。

第五十六条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依法对生产经营单位执行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行使以下职权:

(一)进入生产经营单位进行检查,调阅有关资料,向有关单位和人员了解情况。

(二)对检查中发现的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当场予以纠正或者要求限期改正;对依法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行为,依照本法和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三)对检查中发现的事故隐患,应当责令立即排除;重大事故隐患排除前或者排除过程中无法保证安全的,应当责令从危险区域内撤出作业人员,责令暂时停产停业或者停止使用;重大事故隐患排除后,经审查同意,方可恢复生产经营和使用。

(四)对有根据认为不符合保障安全生产的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设施、设备、器材予以查封或者扣押,并应当在十五日内依法作出处理决定。

监督检查不得影响被检查单位的正常生产经营活动。

第五十七条生产经营单位对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的监督检查人员(以下统称安全生产监督检查人员)依法履行监督检查职责,应当予以配合,不得拒绝、阻挠。

第五十八条安全生产监督检查人员应当忠于职守,坚持原则,秉公执法。

安全生产监督检查人员执行监督检查任务时,必须出示有效的监督执法证件;对涉及被检查单位的技术秘密和业务秘密,应当为其保密。

第五十九条安全生产监督检查人员应当将检查的时间、地点、内容、发现的问题及其处理情况,作出书面记录,并由检查人员和被检查单位的负责人签字;被检查单位的负责人拒绝签字的,检查人员应当将情况记录在案,并向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报告。

第六十条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在监督检查中,应当互相配合,实行联合检查;确需分别进行检查的,应当互通情况,发现存在的安全问题应当由其他有关部门进行处理的,应当及时移送其他有关部门并形成记录备查,接受移送的部门应当及时进行处理。

第六十一条监察机关依照行政监察法的规定,对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履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实施监察。

第六十二条承担安全评价、认证、检测、检验的机构应当具备国家规定的资质条件,并对其作出的安全评价、认证、检测、检验的结果负责。

第六十三条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应当建立举报制度,公开举报电话、信箱或者电子邮件地址,受理有关安全生产的举报;受理的举报事项经调查核实后,应当形成书面材料;需要落实整改措施的,报经有关负责人签字并督促落实。

第六十四条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对事故隐患或者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均有权向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报告或者举报。

第六十五条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发现其所在区域内的生产经营单位存在事故隐患或者安全生产违法行为时,应当向当地人民政府或者有关部门报告。

第六十六条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对报告重大事故隐患或者举报安全生产违法行为的有功人员,给予奖励。具体奖励办法由国务院负责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部门会同国务院财政部门制定。

第六十七条新闻、出版、广播、电影、电视等单位有进行安全生产宣传教育的义务,有对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行为进行舆论监督的权利。

第五章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急救援与调查处理。

第六十八条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有关部门制定本行政区域内特大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建立应急救援体系。

第六十九条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单位以及矿山、建筑施工单位应当建立应急救援组织;生产经营规模较小,可以不建立应急救援组织的,应当指定兼职的应急救援人员。

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单位以及矿山、建筑施工单位应当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器材、设备,并进行经常性维护、保养,保证正常运转。

第七十条生产经营单位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后,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当立即报告本单位负责人。

单位负责人接到事故报告后,应当迅速采取有效措施,组织抢救,防止事故扩大,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立即如实报告当地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不得隐瞒不报、谎报或者拖延不报,不得故意破坏事故现场、毁灭有关证据。

第七十一条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接到事故报告后,应当立即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上报事故情况。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和有关地方人民政府对事故情况不得隐瞒不报、谎报或者拖延不报。

第七十二条有关地方人民政府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的负责人接到重大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后,应当立即赶到事故现场,组织事故抢救。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应当支持、配合事故抢救,并提供一切便利条件。

第七十三条事故调查处理应当按照实事求是、尊重科学的原则,及时、准确地查清事故原因,查明事故性质和责任,总结事故教训,提出整改措施,并对事故责任者提出处理意见。事故调查和处理的具体办法由国务院制定。

第七十四条生产经营单位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经调查确定为责任事故的,除了应当查明事故单位的责任并依法予以追究外,还应当查明对安全生产的有关事项负有审查批准和监督职责的行政部门的责任,对有失职、渎职行为的,依照本法第七十七条的规定追究法律责任。

第七十五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阻挠和干涉对事故的依法调查处理。

第七十六条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负责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部门应当定期统计分析本行政区域内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的情况,并定期向社会公布。

第六章法律责任。

第七十七条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的工作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的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一)对不符合法定安全生产条件的涉及安全生产的事项予以批准或者验收通过的;。

(三)对已经依法取得批准的单位不履行监督管理职责,发现其不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而不撤销原批准或者发现安全生产违法行为不予查处的。

第七十八条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要求被审查、验收的单位购买其指定的安全设备、器材或者其他产品的,在对安全生产事项的审查、验收中收取费用的,由其上级机关或者监察机关责令改正,责令退还收取的费用;情节严重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第七十九条承担安全评价、认证、检测、检验工作的机构,出具虚假证明,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尚不够刑事处罚的,没收违法所得,违法所得在五千元以上的,并处违法所得二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五千元的,单处或者并处五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给他人造成损害的,与生产经营单位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对有前款违法行为的机构,撤销其相应资格。

第八十条生产经营单位的决策机构、主要负责人、个人经营的投资人不依照本法规定保证安全生产所必需的资金投入,致使生产经营单位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责令限期改正,提供必需的资金;逾期未改正的,责令生产经营单位停产停业整顿。

有前款违法行为,导致发生生产安全事故,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尚不够刑事处罚的,对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给予撤职处分,对个人经营的投资人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八十一条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未履行本法规定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责令生产经营单位停产停业整顿。

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有前款违法行为,导致发生生产安全事故,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尚不够刑事处罚的,给予撤职处分或者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依照前款规定受刑事处罚或者撤职处分的,自刑罚执行完毕或者受处分之日起,五年内不得担任任何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

第八十二条生产经营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可以并处二万元以下的罚款:

(一)未按照规定设立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

(四)特种作业人员未按照规定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并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上岗作业的。

第八十三条生产经营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止建设或者停产停业整顿,可以并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造成严重后果,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五)安全设备的安装、使用、检测、改造和报废不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

(六)未对安全设备进行经常性维护、保养和定期检测的;。

(七)未为从业人员提供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的;。

(九)使用国家明令淘汰、禁止使用的危及生产安全的工艺、设备的。

第八十四条未经依法批准,擅自生产、经营、储存危险物品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或者予以关闭,没收违法所得,违法所得十万元以上的,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十万元的,单处或者并处二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造成严重后果,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第八十五条生产经营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可以并处二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造成严重后果,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二)对重大危险源未登记建档,或者未进行评估、监控,或者未制定应急预案的;。

(三)进行爆破、吊装等危险作业,未安排专门管理人员进行现场安全管理的。

第八十六条生产经营单位将生产经营项目、场所、设备发包或者出租给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或者相应资质的单位或者个人的,责令限期改正,没收违法所得;违法所得五万元以上的,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五万元的,单处或者并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导致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给他人造成损害的,与承包方、承租方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生产经营单位未与承包单位、承租单位签订专门的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或者未在承包合同、租赁合同中明确各自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或者未对承包单位、承租单位的安全生产统一协调、管理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

第八十七条两个以上生产经营单位在同一作业区域内进行可能危及对方安全生产的生产经营活动,未签订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或者未指定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进行安全检查与协调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

第八十八条生产经营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造成严重后果,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二)生产经营场所和员工宿舍未设有符合紧急疏散需要、标志明显、保持畅通的出口,或者封闭、堵塞生产经营场所或者员工宿舍出口的。

第八十九条生产经营单位与从业人员订立协议,免除或者减轻其对从业人员因生产安全事故伤亡依法应承担的责任的,该协议无效;对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个人经营的投资人处二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九十条生产经营单位的从业人员不服从管理,违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或者操作规程的,由生产经营单位给予批评教育,依照有关规章制度给予处分;造成重大事故,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第九十一条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在本单位发生重大生产安全事故时,不立即组织抢救或者在事故调查处理期间擅离职守或者逃匿的,给予降职、撤职的处分,对逃匿的处十五日以下拘留;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对生产安全事故隐瞒不报、谎报或者拖延不报的,依照前款规定处罚。

第九十二条有关地方人民政府、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对生产安全事故隐瞒不报、谎报或者拖延不报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第九十三条生产经营单位不具备本法和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规定的安全生产条件,经停产停业整顿仍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予以关闭;有关部门应当依法吊销其有关证照。

第九十四条本法规定的行政处罚,由负责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部门决定;予以关闭的行政处罚由负责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部门报请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按照国务院规定的权限决定;给予拘留的行政处罚由公安机关依照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的规定决定。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对行政处罚的决定机关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第九十五条生产经营单位发生生产安全事故造成人员伤亡、他人财产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拒不承担或者其负责人逃匿的,由人民法院依法强制执行。

生产安全事故的责任人未依法承担赔偿责任,经人民法院依法采取执行措施后,仍不能对受害人给予足额赔偿的,应当继续履行赔偿义务;受害人发现责任人有其他财产的,可以随时请求人民法院执行。

第七章附则。

第九十六条本法下列用语的含义:

危险物品,是指易燃易爆物品、危险化学品、放射性物品等能够危及人身安全和财产安全的物品。

重大危险源,是指长期地或者临时地生产、搬运、使用或者储存危险物品,且危险物品的数量等于或者超过临界量的单元(包括场所和设施)。

第九十七条本法自2002年11月1日起施行。

2、中华人民共和国矿山安全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保障矿山生产安全,防止矿山事故,保护矿山职工人身安全,促进采矿业的发展,制定本法。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管辖的其他海域从事矿产资源开采活动,必须遵守本法。

第三条矿山企业必须具有保障安全生产的设施,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采取有效措施改善职工劳动条件,加强矿山安全管理工作,保证安全生产。

第四条国务院劳动行政主管部门对全国矿山安全工作实施统一监督。

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劳动行政主管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的矿山安全工作实施统一监督。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管理矿山企业的主管部门对矿山安全工作进行管理。

第五条国家鼓励矿山安全科学技术研究,推广先进技术,改进安全设施,提高矿山安全生产水平。

第六条对坚持矿山安全生产,防止矿山事故,参加矿山抢险救护,进行矿山安全科学技术研究等方面取得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给予奖励。

第二章矿山建设的安全保障。

第七条矿山建设工程的安全设施必须和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

第八条矿山建设工程的设计文件,必须符合矿山安全规程和行业技术规范,并按照国家规定经管理矿山企业的主管部门批准;不符合矿山安全规程和行业技术规范的,不得批准。

矿山建设工程安全设施的设计必须有劳动行政主管部门参加审查。

矿山安全规程和行业技术规范,由国务院管理矿山企业的主管部门制定。

第九条矿山设计下列项目必须符合矿山安全规程和行业技术规范:

(一)矿井的通风系统和供风量、风质、风速;。

(二)露天矿的边坡角和台阶的宽度、高度;。

(三)供电系统;。

(四)提升、运输系统;。

(五)防水、排水系统和防火、灭火系统;。

(六)防瓦斯系统和防尘系统;。

(七)有关矿山安全的其他项目。

第十条每个矿井必须有两个以上能行人的安全出口,出口之间的直线水平距离必须符合矿山安全规程和行业技术规范。

第十一条矿山必须有与外界相通的、符合安全要求的运输和通讯设施。

第十二条矿山建设工程必须按照管理矿山企业的主管部门批准的设计文件施工。

矿山建设工程安全设施竣工后,由管理矿山企业的主管部门验收,并须有劳动行政主管部门参加;不符合矿山安全规程和行业技术规范的,不得验收,不得投入生产。

第三章矿山开采的安全保障。

第十三条矿山开采必须具备保障安全生产的条件,执行开采不同矿种的矿山安全规程和行业技术规范。

第十四条矿山设计规定保留的矿柱、岩柱,在规定的期限内,应当予以保护,不得开采或者毁坏。

第十五条矿山使用的有特殊安全要求的设备、器材、防护用品和安全检测仪器,必须符合国家安全标准或者行业安全标准;不符合国家安全标准或者行业安全标准的,不得使用。

第十六条矿山企业必须对机电设备及其防护装置、安全检测仪器,定期检查、维修,保证使用安全。

第十七条矿山企业必须对作业场所中的有毒有害物质和井下空气含氧量进行检测,保证符合安全要求。

第十八条矿山企业必须对下列危害安全的事故隐患采取预防措施:

(一)冒顶、片帮、边坡滑落和地表塌陷;。

(二)瓦斯爆炸、煤尘爆炸;。

(三)冲击地压、瓦斯突出、井喷;。

(四)地面和井下的火灾、水害;。

(五)爆破器材和爆破作业发生的危害;。

(六)粉尘、有毒有害气体、放射性物质和其他在害物质引起的危害;。

(七)其他危害。

第十九条矿山企业对使用机械、电气设备,排土场、矸石山、尾矿库和矿山闭坑后可能引起的危害,应当采取预防措施。

第四章矿山企业的安全管理。

第二十条矿山企业必须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

矿长对本企业的安全生产工作负责。

第二十一条矿长应当定期向职工代表大会或者职工大会报告安全生产工作,发挥职工代表大会的监督作用。

第二十二条矿山企业职工必须遵守有关矿山安全的法律、法规和企业规章制度。

矿山企业职工有权对危害安全的行为,提出批评、检举和控告。

第二十三条矿山企业工会依法维护职工生产安全的合法权益,组织职工对矿山安全工作进行监督。

第二十四条矿山企业违反有关安全的法律、法规,工会有权要求企业行政方面或者有关部门认真处理。

矿山企业召开讨论有关安全生产的会议,应当有工会代表参加,工会有权提出意见和建议。

第二十五条矿山企业工会发现企业行政方面违章指挥、强令工人冒险作业或者生产过程中发现明显重大事故隐患和职业危害,有权提出解决的建议;发现危及职工生命安全的情况时,有权向矿山企业行政方面建议组织职工撒离危险现场,矿山企业行政方面必须及时作出处理决定。

第二十六条矿山企业必须对职工进行安全教育、培训;未经安全教育、培训的,不得上岗作业。

矿山企业安全生产的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接受专门培训,经考核合格取得操作资格证书的,方可上岗作业。

第二十七条矿长必须经过考核,具备安全专业知识,具有领导安全生产和处理矿山事故的能力。

矿山企业安全工作人员必须具备必要的安全专业知识和矿山安全工作经验。

第二十八条矿山企业必须向职工发放保障安全生产所需的劳动防护用品。

第二十九条矿山企业不得录用未成年人从事矿山井下劳动。

矿山企业对女职工按照国家规定实行特殊劳动保护,不得分配女职工从事矿山井下劳动。

第三十条矿山企业必须制定矿山事故防范措施,并组织落实。

第三十一条矿山企业应当建立由专职或者兼职人员组成的救护和医疗急救组织,配备必要的装备、器材和药物。

第三十二条矿山企业必须从矿产品销售额中按照国家规定提取安全技术措施专项费用。安全技术措施专项费用必须全部用于改善矿山安全生产条件,不得挪作他用。

第五章矿山安全的监督和管理。

第三十三条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劳动行政主管部门对矿山安全工作行使下列监督职责:

(一)检查矿山企业和管理矿山企业的主管部门贯彻执行矿山安全法律、法规的情况;。

(二)参加矿山建设工程安全设施的设计审查和竣工验收;。

(三)检查矿山劳动条件和安全状况;。

(四)检查矿山企业职工安全教育、培训工作;。

(五)监督矿山企业提取和使用安全技术措拖专项费用的情况;。

(六)参加并监督矿山事故的调查和处理;。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监督职责。

第三十四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管理矿山企业的主管部门对矿山安全工作行使下列管理职责:

(一)检查矿山企业贯彻执行矿山安全法律、法规的情况;。

(二)审查批准矿山建设工程安全设施的设计;。

(三)负责矿山建设工程安全设施的竣工验收;。

(四)组织矿长和矿山企业安全工作人员的培训工作;。

(五)调查和处理重大矿山事故;。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管理职责。

第三十五条劳动行政主管部门的矿山安全监督人员有权进入矿山企业,在现场检查安全状况;发现有危及职工安全的紧急险情时,应当要求矿山企业立即处理。

第六章矿山事故处理。

第三十六条发生矿山事故,矿山企业必须立即组织抢救,防止事故扩大,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对伤亡事故必须立即如实报告劳动行政主管部门和管理矿山企业的主管部门。

第三十七条发生一般矿山事故,由矿山企业负责调查和处理。

发生重大矿山事故,由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工会和矿山企业按照行政法规的规定进行调查和处理。

第三十八条矿山企业对矿山事故中伤亡的职工按照国家规定给予抚恤或者补偿。

第三十九条矿山事故发生后,应当尽快消除现场危险,查明事故原因,提出防范措施。现场危险消除后,方可恢复生产。

第七章法律责任。

第四十条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劳动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可以并处罚款;情节严重的,提请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决定责令停产整顿;对主管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主管机关给予行政处分:

(一)未对职工进行安全教育、培训,分配职工上岗作业的;。

(三)未按照规定提取或者使用安全技术措施专项费用的;。

(五)未按照规定及时、如实报告矿山事故的。

第四十一条矿长不具备安全专业知识的,安全生产的特种作业人员未取得操作资格证书上岗作业的,由劳动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提请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决定责令停产,调整配备合格人员后,方可恢复生产。

第四十二条矿山建设工程安全设施的设计未经批准擅自施工的,由管理矿山企业的主管部门责令停止施工;拒不执行的,由管理矿山企业的主管部门提请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决定由有关主管部门吊销其采矿许可证和营业执照。

第四十三条矿山建设工程的安全设施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擅自投入生产的,由劳动行政主管部门会同管理矿山企业的主管部门责令停止生产,并由劳动行政主管部门处以罚款;拒不停止生产的,由劳动行政主管部门提请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决定由有关主管部门吊销其采矿许可证和营业执照。

第四十四条已经投入生产的矿山企业,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而强行开采的,由劳动行政主管部门会同管理矿山企业的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进;逾期仍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由劳动行政主管部门提请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决定责令停产整顿或者由有关主管部门吊销其采矿许可证和营业执照。

第四十五条当事人对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接到处罚决定通知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的上一级机关申请复议;当事人也可以在接到处罚决定通知之日起十五日内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

复议机关应当在接到复议申请之日起六十日内作出复议决定。当事人对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接到复议决定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复议机关逾期不作出复议决定的,当事人可以在复议期满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当事人逾期不申请复议也不向人民法院起诉、又不履行处罚决定的,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第四十六条矿山企业主管人员违章指挥、强令工人冒险作业,因而发生重大伤亡事故的,依照刑法第一百一十四条的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第四十七条矿山企业主管人员对矿山事故隐患不采取措施,因而发生重大伤亡事故的,比照刑法第一百八十七条的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第四十八条矿山安全监督人员和安全管理人员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不构成犯罪的,给予行政处分。

第八章附则。

第四十九条国务院劳动行政主管部门根据本法制定实施条例,报国务院批准施行。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可以根据本法和本地区的实际情况,制定实施办法。

第五十条本法自1993年5月1日起施行。

3、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预防、控制和消除职业病危害,防治职业病,保护劳动者健康及其相关权益,促进经济社会发展,根据宪法,制定本法。

第二条本法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的职业病防治活动。

本法所称职业病,是指企业、事业单位和个体经济组织等用人单位的劳动者在职业活动中,因接触粉尘、放射性物质和其他有毒、有害因素而引起的疾病。

职业病的分类和目录由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会同国务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制定、调整并公布。

第三条职业病防治工作坚持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方针,建立用人单位负责、行政机关监管、行业自律、职工参与和社会监督的机制,实行分类管理、综合治理。

第四条劳动者依法享有职业卫生保护的权利。

用人单位应当为劳动者创造符合国家职业卫生标准和卫生要求的工作环境和条件,并采取措施保障劳动者获得职业卫生保护。

工会组织依法对职业病防治工作进行监督,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用人单位制定或者修改有关职业病防治的规章制度,应当听取工会组织的意见。

第五条用人单位应当建立、健全职业病防治责任制,加强对职业病防治的管理,提高职业病防治水平,对本单位产生的职业病危害承担责任。

第六条用人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的职业病防治工作全面负责。

第七条用人单位必须依法参加工伤保险。

国务院和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应当加强对工伤保险的监督管理,确保劳动者依法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第八条国家鼓励和支持研制、开发、推广、应用有利于职业病防治和保护劳动者健康的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加强对职业病的机理和发生规律的基础研究,提高职业病防治科学技术水平;积极采用有效的职业病防治技术、工艺、设备、材料;限制使用或者淘汰职业病危害严重的技术、工艺、设备、材料。

国家鼓励和支持职业病医疗康复机构的建设。

第九条国家实行职业卫生监督制度。

国务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卫生行政部门、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依照本法和国务院确定的职责,负责全国职业病防治的监督管理工作。国务院有关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职业病防治的有关监督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卫生行政部门、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依据各自职责,负责本行政区域内职业病防治的监督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职业病防治的有关监督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卫生行政部门、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以下统称职业卫生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加强沟通,密切配合,按照各自职责分工,依法行使职权,承担责任。

第十条国务院和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制定职业病防治规划,将其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并组织实施。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统一负责、领导、组织、协调本行政区域的职业病防治工作,建立健全职业病防治工作体制、机制,统一领导、指挥职业卫生突发事件应对工作;加强职业病防治能力建设和服务体系建设,完善、落实职业病防治工作责任制。

乡、民族乡、镇的人民政府应当认真执行本法,支持职业卫生监督管理部门依法履行职责。

第十一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职业卫生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加强对职业病防治的宣传教育,普及职业病防治的知识,增强用人单位的职业病防治观念,提高劳动者的职业健康意识、自我保护意识和行使职业卫生保护权利的能力。

第十二条有关防治职业病的国家职业卫生标准,由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组织制定并公布。

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应当组织开展重点职业病监测和专项调查,对职业健康风险进行评估,为制定职业卫生标准和职业病防治政策提供科学依据。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定期对本行政区域的职业病防治情况进行统计和调查分析。

第十三条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对违反本法的行为进行检举和控告。有关部门收到相关的检举和控告后,应当及时处理。

对防治职业病成绩显著的单位和个人,给予奖励。

第二章前期预防。

第十四条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法律、法规要求,严格遵守国家职业卫生标准,落实职业病预防措施,从源头上控制和消除职业病危害。

第十五条产生职业病危害的用人单位的设立除应当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设立条件外,其工作场所还应当符合下列职业卫生要求:

(一)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强度或者浓度符合国家职业卫生标准;。

(二)有与职业病危害防护相适应的设施;。

(三)生产布局合理,符合有害与无害作业分开的原则;。

(四)有配套的更衣间、洗浴间、孕妇休息间等卫生设施;。

(五)设备、工具、用具等设施符合保护劳动者生理、心理健康的要求;。

(六)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关于保护劳动者健康的其他要求。

第十六条国家建立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制度。

用人单位工作场所存在职业病目录所列职业病的危害因素的,应当及时、如实向所在地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申报危害项目,接受监督。

职业病危害因素分类目录由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会同国务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制定、调整并公布。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的具体办法由国务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制定。

第十七条新建、扩建、改建建设项目和技术改造、技术引进项目(以下统称建设项目)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的,建设单位在可行性论证阶段应当向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提交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应当自收到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之日起三十日内,作出审核决定并书面通知建设单位。未提交预评价报告或者预评价报告未经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审核同意的,有关部门不得批准该建设项目。

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应当对建设项目可能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及其对工作场所和劳动者健康的影响作出评价,确定危害类别和职业病防护措施。

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分类管理办法由国务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制定。

第十八条建设项目的职业病防护设施所需费用应当纳入建设项目工程预算,并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

职业病危害严重的建设项目的防护设施设计,应当经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审查,符合国家职业卫生标准和卫生要求的,方可施工。

建设项目在竣工验收前,建设单位应当进行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建设项目竣工验收时,其职业病防护设施经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正式生产和使用。

第十九条职业病危害预评价、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由依法设立的取得国务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或者设区的市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按照职责分工给予资质认可的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进行。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所作评价应当客观、真实。

第二十条国家对从事放射性、高毒、高危粉尘等作业实行特殊管理。具体管理办法由国务院制定。

第三章劳动过程中的防护与管理。

第二十一条用人单位应当采取下列职业病防治管理措施:

(二)制定职业病防治计划和实施方案;。

(三)建立、健全职业卫生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

(四)建立、健全职业卫生档案和劳动者健康监护档案;。

(五)建立、健全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监测及评价制度;。

(六)建立、健全职业病危害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第二十二条用人单位应当保障职业病防治所需的资金投入,不得挤占、挪用,并对因资金投入不足导致的后果承担责任。

第二十三条用人单位必须采用有效的职业病防护设施,并为劳动者提供个人使用的职业病防护用品。

用人单位为劳动者个人提供的职业病防护用品必须符合防治职业病的要求;不符合要求的,不得使用。

第二十四条用人单位应当优先采用有利于防治职业病和保护劳动者健康的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逐步替代职业病危害严重的技术、工艺、设备、材料。

第二十五条产生职业病危害的用人单位,应当在醒目位置设置公告栏,公布有关职业病防治的规章制度、操作规程、职业病危害事故应急救援措施和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结果。

对产生严重职业病危害的作业岗位,应当在其醒目位置,设置警示标识和中文警示说明。警示说明应当载明产生职业病危害的种类、后果、预防以及应急救治措施等内容。

第二十六条对可能发生急性职业损伤的有毒、有害工作场所,用人单位应当设置报警装置,配置现场急救用品、冲洗设备、应急撤离通道和必要的泄险区。

对放射工作场所和放射性同位素的运输、贮存,用人单位必须配置防护设备和报警装置,保证接触放射线的工作人员佩戴个人剂量计。

对职业病防护设备、应急救援设施和个人使用的职业病防护用品,用人单位应当进行经常性的维护、检修,定期检测其性能和效果,确保其处于正常状态,不得擅自拆除或者停止使用。

第二十七条用人单位应当实施由专人负责的职业病危害因素日常监测,并确保监测系统处于正常运行状态。

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国务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的规定,定期对工作场所进行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评价。检测、评价结果存入用人单位职业卫生档案,定期向所在地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报告并向劳动者公布。

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评价由依法设立的取得国务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或者设区的市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按照职责分工给予资质认可的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进行。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所作检测、评价应当客观、真实。

发现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不符合国家职业卫生标准和卫生要求时,用人单位应当立即采取相应治理措施,仍然达不到国家职业卫生标准和卫生要求的,必须停止存在职业病危害因素的作业;职业病危害因素经治理后,符合国家职业卫生标准和卫生要求的,方可重新作业。

第二十八条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依法从事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评价工作,接受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的监督检查。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应当依法履行监督职责。

第二十九条向用人单位提供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的设备的,应当提供中文说明书,并在设备的醒目位置设置警示标识和中文警示说明。警示说明应当载明设备性能、可能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安全操作和维护注意事项、职业病防护以及应急救治措施等内容。

第三十条向用人单位提供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的化学品、放射性同位素和含有放射性物质的材料的,应当提供中文说明书。说明书应当载明产品特性、主要成份、存在的有害因素、可能产生的危害后果、安全使用注意事项、职业病防护以及应急救治措施等内容。产品包装应当有醒目的警示标识和中文警示说明。贮存上述材料的场所应当在规定的部位设置危险物品标识或者放射性警示标识。

国内首次使用或者首次进口与职业病危害有关的化学材料,使用单位或者进口单位按照国家规定经国务院有关部门批准后,应当向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报送该化学材料的毒性鉴定以及经有关部门登记注册或者批准进口的文件等资料。

进口放射性同位素、射线装置和含有放射性物质的物品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

第三十一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生产、经营、进口和使用国家明令禁止使用的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的设备或者材料。

第三十二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将产生职业病危害的作业转移给不具备职业。

学校消防演练评估报告范文范本篇六

__月x日是全国消防安全宣传活动日,为了进一步提高全体师幼的消防安全意识,增强幼儿的防火自救逃生能力,结合“。x”消防日,我园特别组织全体人员进行了“。x”消防演练活动。

演练活动开始,警报声响起,各班老师带领幼儿迅速取下各自浸湿的小毛巾,捂住口鼻,弯下身子迅速撤离活动室;然后,在老师的指挥和带领下,按照安全疏通路线迅速有序的跑向楼梯;最后,通过三个安全出口,全体人员集合到空旷的操场上,清点人数。演练活动历时5分钟,全部完毕。

这次消防演练活动,虽然只有5分钟,但效果很好,下午离园时,许多孩子还在绘声绘色的向爸爸妈妈讲述自己的感受。相信这次活动,不仅让他们学会了火灾到来时如何保护自己,更重要的是将会在他们幼小的心灵中留下深刻的印象,使他们在以后的生活中学会处乱不惊、沉着应对。

学校消防演练评估报告范文范本篇七

我校按照县教育局安全工作会议精神,于20__年4月15日至4月20日在全校开展消防应急演练,此次消防演练以增强全校师生在消防安全上的自我救助能力为主,提高学生消防安全防范意识,此次演练,我们按照预定方案进行了一次“模拟火情”;学生逃生(学生在安全负责教师指导下,用湿毛巾捂住口、鼻,手扶着墙壁下楼);讲解灭火器常识,点评学生模拟逃生中存在的问题和注意事项;罗校长总结了次消防演练。本校学生积极热情地加入消防演练,此次演练提高了我校学生的安全意识,增强了学生对消防官兵的崇敬之情,使学生切实感受到社会对未成年人成长的关心与爱护,进一步明晰了“珍爱生命,关爱他人”的教育主题。

一、精心筹备。

我校针对此次防火演习建造了防火宣传板,让学生们体味火灾的风险和如何预防和火灾后的逃生。设置了各个楼层的防火疏散图,学生在进入校园时可以一目了然,一旦发生火灾应该从哪个防火通道门撤离。

二、严密部署。

针对此次防火演练,罗校长召开全体教师会议,安排了消防工作的具体实施方案。明晰每个员工的具体位置和职责要求。一再强调此次消防演练的重要性和每个员工在此次演练中所起到的作用。

4月20日上午09:55,一声令下,学生们迅速从防火通道口撤离。只见他们一个个神色严厉,用湿毛巾捂住口鼻,迅速而有序的从通道口撤离“火灾”现常,楼内疏散人员按照预先的消防演练方案疏散学生,保证在楼内学生的平安,以免慌乱中出现拥挤或者踩伤学生现象。学生们逃生到操场之后,立即集合排成方队。

本次消防疏散演习历时1分23秒,可以说是在学校的认真组织下,是一次成功的全校师生疏散演练。此次演练,布置周密,全校师生高度重视,各工作人员各就各位,各司其职,当真负责,确保万无一失。经过演练,使学生认识到,一旦发生火情,应该做什么;如何正确报警;如何正确扑救;如何疏散学生;如何自救和逃生。

演练中,全体教职工,团结协作,认真配合。经过集中演练,使学生吸取了经验,达到了正视安全、防火工作的目的。

学校消防演练评估报告范文范本篇八

根据编写的“消防应急安全演练方案”内容要求,校领导班子就此展开专门会议,就“消防应急安全演练方案”实施作了具体安排和要求。为切实加强__学校的日常安全工作,提高全员消防安全素质,安全防范与自救能力,4月25日学校举办了以“安全发展,预防为主”为主题的消防应急安全演练活动。演练前,校领导班子结合__学校的实际情况,认真细致的制定此次演练活动方案,明确了责任要求,为演练的成功举行提供了切实的保证。

4月25日上午,由校分管安全主任为学员进行了消防安全知识培训,从日常消防安全工作到消防器具的使用方法。为学员讲解与演示,大大提高了缺乏的消防安全必备知识,起到良好的效果。之后又进行了消防安全知识考试,及格率达到了100%。

4月25日下午14时,消防演练正式开始,按照预先方案的演练流程,学员楼一楼食堂门口发现火灾时,二楼值班教官接到信息后立即向校安全分管主任汇报,安全主任立即用电话向校长做详细汇报,校长安排紧急启动消防安全应急预案,并通知教官队大队长郭继锋,组织学员楼所有人员全部撤离到学校广场集合。数名学员手拿毛巾在教官疏导下,一边呼救一边跑向指定的安全通道。灭火小组立即启动预案,快速拿起就近的手提灭火器,迅速到位将火扑灭,学校各岗位员工在消防领导小组有序指导下,开始自救逃生。从接到通知到预案启动,再到人员疏散,整个演练过程仅仅用了不到十分钟。全体人员安全抵达学校广场,演习圆满结束。

之后教官又给学员演示了一遍如何使用灭火器,又组织学员演习怎么利用消防梯逃生,给学员普及了更多的逃生方法与实践。

通过这次消防演练,进一步强化了__学校学员的安全意识、检验了消防预案的可行性、可操作性,熟悉了应急抢险流程,对应急指挥、协调和处置能力起到有力的促进作用,同时,学校对安全的重视程度,真正地遇到火灾时如何保护学员的人身安全是第一位的,对今后高校应急工作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学校消防演练评估报告范文范本篇九

总结。

报告范文。

安全无小事,在安全和生命面前,我们必须要加强重视,所以我们的学校应该多多举办一些消防演练活动。下面是东星资源网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学校消防安全演练总结报告范文,仅供参考,欢迎大家阅读。

为让广大师生更深入地了解消防逃生常识,掌握好消防安全知识,增强安全意识,提高自救互救的能力,根据学校安全教育月计划,11月9日下午,我校邀请xx武警消防支队的队官兵到校,联合举行了消防安全教育和消防灭火逃生实战演习。全校师生参加了本次演习。

活动由校长xx任总指挥,上午12点30分,演习正式开始。随着指挥命令的下达,

教学。

楼里涌出了滚滚浓烟,随即警报拉响。计算机教室的老师首先发现火情,迅速向学校领导汇报。校领导当机立断,马上命令启动学校灭火预案,通过广播下达命令:“全体师生请注意,计算机教室发生火灾,全校师生立即按消防逃生应急预案展开行动,各小组立即到位!各小组立即到位!”。刹时,任课老师迅速组织教室里的学生撤离。听到广播后,全体教职员工也立即行动起来,各组纷纷赶到现场按照学校灭火预案的分工开展灭火救护。

灭火组手持灭火器急速冲向火场援助灭火行动。疏散组、救护组也同时赶到现场疏散、救护被困师生,医疗组对被救出的受伤学生进行了紧急抢救。在疏散的同时,学校领导通过广播指挥:“大家不要惊慌,注意楼梯安全,按顺序撤离!按顺序撤离!”学生们在老师的带领下,手拿浸湿的毛巾或纸湿巾捂住口鼻,弯腰低头姿势进行,迅速向楼外撤离,到达安全地点后,班主任马上集合本班学生清点人数,并向领导进行了回报。这时,发现楼上有被困学生,为避免次生灾害的发生,迅速组织青年男教师冲进火场,背出学生。

全校师生一起,共同演练了消防疏散、逃生、自救的各种方法和灭火技能。疏散活动共有1000余名学生参加,学生从教室撤离到操场(安全区域)只用3分钟左右,演练按预案进行。整个演练过程既紧张、激烈,又有条不紊。广大师生表示,今后一定要更加遵守学校的各项安全管理规定,为创造安全和谐校园做出自己的贡献。

演习活动按照演练方案进行了认真、准确的操作,实现了报警、疏散逃生、人员救护、现场灭火的联动,是对我校《灭火逃生疏散应急预案》的一次检验,不仅再次落实了我校应付突发事件的防范措施,而且也提高了我校实际应对和处置实发安全事件的能力,更进一步增强师生消防安全意识,有效提高了广大师生在火灾突发事故面前的自救能力,对促进学校正常的教学和生活秩序起到了积极的保证作用。

学校消防安全工作是学校综合治理的重要内容,关系到全校学生和教职工的生命安全。为了进一步强化师生消防安全教育,提高抗击突发事件应变能力,有组织、迅速地引导学生安全疏导,掌握逃生的方法,我校于11月9日上午7∶55进行了全校性的消防演练。现将本次活动情况总结如下:

一、高度重视,安排周密,准备充分。

校长、书记亲自主抓这项工作,在校行政会上商讨本次演练的方案,筹备需要的器材。在班主任、年级组长会议上动员、布置和落实演练方案,强调责任意识和疏散安全。做到后勤保障、责任明确,分工细致。

二、指挥得当,反应快捷,行动迅速。

警报拉响后,全校800多名师生全部参与了本次演练,包括生病的学生、骨折的学生等。各班学生反应快捷、行动迅速、有序的从安全通道向安全区域疏散。队伍中有班主任老师维持秩序、应急疏导,队后有任课教师断后。学生没有惊慌失措的喊叫,无一人摔倒,无一例踩踏事件。全校800多名师生仅用3分30秒时间就疏散完毕。演练结束后,xx书记对本次演练进行了小结,本次消防逃生自救演练圆满成功。

三、

增强意识,能力加强。

演练活动锻炼了全校师生在紧急情况下的应变能力,了解紧急情况下逃生路线。全体师生的消防安全意识得到增强。全校所有班级能有组织、迅速地引导学生安全疏导,对今后应付突发事件很有益处。在演练过程中,学生的遵守纪律观念经受了考验,体现了同学们互相关爱的友谊之情,个别班级的学生因脚伤、腰伤或身体不适等愿意,班主任老师妥善安排,同学之间相互帮助,背着、搀扶着同学紧随队伍疏散到安全区域,没有扔下任何一个同学,看到了在危难时刻能挺身而出、舍己助人的感人画面。班集体的凝聚力、荣誉感得到了升华。学校安全工作领导小组的组织能力、指挥能力、应变能力也受到了加强。

四、存在不足、有待改进。

全体学生疏散后应检查各楼面教室内是否还有人员遗漏,并封锁出入口。

五、改进建议。

灾难不分时间,残酷无情。本次模拟演练是在预先的安全安排下进行的,所以非常成功。如果火灾发生在上课期间、课间、课外活动期间、就餐期间等时段,所以演练应更着眼中学消防疏散演习总结于接近实际灾情,以此来真正提高师生的应变能力,严明的疏散纪律、责任意识、防患于未然。

这次演练活动,安排周密,全校师生高度重视,各工作人员各就各位,各司其职,认真负责,确保了活动万无一失。通过消防演练活动进一步增强了师生防范意识和应急逃生自救的能力,完善了学校消防设施的布局与操作规程。

为了使我校全体师生了解消防基础知识,提高安全防范意识,增强自我保护能力,掌握对突发火灾的应变、逃生技能,确保师生命安全及财产安全,2020年xx月19日上午第二、三节课,我校组织了消防演练活动。演练一共历时1小时30分,参加人员全体师生共1900人左右。演练紧张、有序进行,并取得圆满成功。通过此次消防演练,不仅增强了全体师生的消防安全意识,同时还掌握了一般灭火器材的操作使用步骤及方法,进一步提高了全体师生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

一、领导重视,演练活动组织到位。

这次消防演练活动,安排周密,从演练策划、前期准备、组织实施到正式演练所经历的各个阶段,学校的领导都给予了很大的关心、支持和帮助。xx校长作为学校第一责任人和演练领导小组组长,对这次演练工作高度重视,认真审定演练方案,确定演练目的、原则和规模,还亲自对演练工作进行部署,亲临演练现场进行指挥,下达演练命令,观察演练情况,对演练工作实施全面控制。

学校主管安全的演练领导小组副组长,身先士卒,对演练工作的全过程进行领导和指挥,主持并参与演练方案的讨论和修订工作。

二、筹划缜密,演练方案安全可行。

根据消防领导小组要求,从我样安全工作的实际情况出发,确定本次消防演练的主要任务是开展一次火灾事故的应急演练。其主要目的是使每位参与者能学会灭火器的正确使用方法,掌握火场逃生基本方法,提高自我安全意识,化解风险。经过认真研究,拟定了“学校消防演练方案”。为了使得演练方案安全可行,在方案中就演练的时间、地点、内容、对象都作了具体的说明。

三、积极参与,演练效果呈现良好。

消防演练于2020年xx月19日上午第二、三节课分别进行。师生大家一起学习消防基本知识,了解常用的手提式干粉灭火器的使用方法。体会了如何正确的使用灭火器消防演练紧张有序,安全保证工作到位,演练达到预期效果,最终获得了圆满成功。

三、通过演练,活动达到预期目的通过消防演练,师生的防范意识和应急自救的能力得到加强。

1、师生的消防安全意识有所增强,对消防安全常识有了进一步的了解。

2、对抗击突发事件的应变能力有所提高,现场演练人员能有效组织、迅速地对火灾事故警报做出相应反映,对今后应对突发事件很有益处。

3、演练前组织的消防基本知识培训,使师生的消防安全知识、突发应急能力、事故发生后逃生技巧得到了提升。

4、演练过程中,参与人员都能遵守纪律,“一切行动听指挥”,团队凝聚力得到了升华。

5、安全工作领导的组织能力、指挥能力、应变能力也受到了锻炼。

通过这次的消防演练,进一步增强了广大师生的防范意识和自救的能力,了解和掌握如何识别危险、如何采取必要的应急措施等基本操作,以便在事故中达到快速、有序、及时、有效的效果。我们将经常性地开展训练或演练工作,以提高我校师生的应急救援技能和应急反应综合素质,有效降低事故危害,减少事故损失,确保学校安全、和谐、健康、有序的发展。

学生逃生(学生在平安负责教师指导下,用湿毛巾捂住口、鼻,手扶着墙壁下楼);

讲解灭火器常识,点评学生模拟逃生中存在的问题和注重事项;

xx校长总结了次消防实习练习勾当。本校学生积极热情地加入实习练习,此次仿真实习练习提高了我校学生的逃外行艺和平安意识,增强了学生对消防官兵的崇敬之情,使学生切实感应感染到社会对未成年人成长的关心与爱护,进一步明晰了“珍爱生命,关爱他人”的教育主题。

一、精心筹备。

我校针对此次防火演习建造了防火宣传板,让学生们体味火灾的风险和若何预防和火灾后的逃生。建造了各个楼层的防火涣散图,学生在进入校内的时辰可以一目了然,一旦发生火灾应该从哪个防火通道门撤离。

二、我们的严密部署。

三、消防演习。

xx月20日下战书14:35,一声令下,学生们迅速从防火通道口撤离。只见他们一个个神色严厉,用湿毛巾捂住口鼻,迅速而有序的从通道口撤离“火灾”现常楼内涣散人员按照预先的消防演习方案涣散学生,保证在楼内学生的平安,以免慌乱中呈现拥挤或者踩伤学生现象。学生们逃生到操场之后,就会招到响应的队伍排成方队。

若何正确报警;

若何正确扑救;

若何涣散学生;

若何自救和逃生。

演习中,xx教职工立场当真,团结协作,慎密亲密配合。经由过程集中实习练习,使巨匠在实战中获得教练,取得经验,达到正视平安、防火工作。演习竣事后xx校长以“珍爱生命,远离火灾”为主题对本演习做小结。本次演习取得了圆满成功。

自新学期伊始,我校的各项工作紧张而有序地开展着。我校根据市、区教育主管部门“关于在开开展防火防震逃生演习通知”的要求,结合通知精神,对学生进行全面的安全知识教育和逃生演练,取得了较好的教育效果,现总结如下:

一、领导重视、全员参与。

在校长的直接指挥下,学校领导班子成员互相出谋划策,积极配合,从各个方面、全方位思考制定演习方案,经过几次修改,又征求部分老师的意见,制定出一套比较完备的演习预案,各工作岗位安排落实具体。

二、宣传到位、学生投入。

演习预案成型后,德育处召开了全体班主任会议,将演习预案下发到各班级,并布置演习的具体过程和要求,班主任明确演习预案内容,并将演习过程所有的要求准确无误的传达给学生。

在总指挥雍昕校长下达撤离命令之后,教室内的学生在班主任老师的组织下按照预定的方案,迅速而有序的离开教室,在整个演习过程中,全校的领导和老师能有机的配合,密切协作,确保了整个演习过程能按预定的方案进行,确保了演习的过程中学生的安全,在整个演习的过程中,学生在20秒钟之内,全部撤离了教室,2分钟内安全到达演练集结地点。

演练结束之后,校长对本次演练进行了总结,对演习中存在的问题,提出了改进的要求。本次演练中还存在着如下一些问题:

1、个别同学重视程度不够,没有危机感,应当加强思想认识上的教育。

2、部分学生逃生姿势、方法错误,应针对此次演练所暴露的问题加以学习改进。

3、整个逃生过程喧闹声比较大,整队集合后各班仍有部分学生说笑、聊天。

安全工作无小事,通过这次防火逃生演练提高了全校师生的防火安全意识,使全校师生掌握应急逃生的正确方法,熟悉了学校紧急疏散的程序和路线,同时培养了学生听从指挥、团结互助的品质,提高突发公共事件下的应急反应能力和自救互救能力。

文笔练达,意亦周到。

学校消防演练评估报告范文范本篇十

为切实加强幼儿园安全教育工作,进一步巩固和提高全体教职工的安全意识及消防安全知识,掌握灭火的方法,__月x日下午,长风中心幼儿园全体师生在杨世龙园长的组织下,进行了紧急疏散逃生及消防安全演练活动。

李伟警司的指导下,演练秩序有条不紊,取得圆满成功。长风中心学校钟尤宁副校长、鲍春生副校长、金德钢主任观摩了整个演练过程,对这次成功演练予以肯定。

演练结束,召开了总结会,新河所李警司就校园安保提出了具体要求,中心学校领导也对我园安保工作提出希望。

学校消防演练评估报告范文范本篇十一

为增强师生应急安全意识,提高师生应变突发事件的能力,3月11日上午11:10,我校举行了安全疏散演练,学校全体师生积极参与本次演练。

为确保本次演练能安全、有效、成功进行,学校领导召集相关科室和级部召开演练协调会,制订学校演练预案,成立由校长朱明华为总指挥,副校长戴晓正、魏丰田、闫大鹏、杜晓斌为副总指挥的演练领导小组。中学政教处、小学教导处会同各级部及相关科室制订了详细的演练方案,全体教师参与演练。

随着警报声响起,参与演练的全校师生按紧急疏散预案进行,各班学生迅速有序从各自教室撤出,由各楼层、各通道有秩序地撤离到学校篮球场前宽阔地带。疏散过程中,参演教师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当班老师认真组织本班同学,按照学校方案中的疏散路线从教学楼内有序撤离,整个过程紧张有序,师生态度严肃认真,全部师生安全撤离到指定地点,在确认参与演练师生集合完毕后,各班清点人数,报告总指挥。

整个演习紧张有序,有条不紊,耗时四分钟,全校师生沉着冷静、互相合作,一切行动听从指挥,按照学校制定的紧急事件疏散方案,均能做到安全撤离、有序集合,没有发生任何互相推挤或踩踏情况,本着时间就是生命、纪律就是保障,以最快的速度、最好的秩序圆满地完成了此次紧急逃生的演练任务。

学校消防演练评估报告范文范本篇十二

为了预防突如其来的灾害,保证师生安全脱险,做到居安思危、警钟常鸣,防患于未然,把损失降低到最低限度,我校于__年9月19日组织全校师生进行了应急疏散演练。

一、领导重视,演练活动组织到位。

为了确保演练活动落到实处,学校成立了校园应急演练工作小组,并召开会议,部署演练工作。会上,要求全体教师弄懂并熟悉演练的集中地点和途经路线。x校长强调全体教师首先从思想上要引起重视,增强安全意识,在学生中进行安全意识教育,抓住这次演练机会,提高应对紧急突发的能力。同时强调,在演练活动的过程中,一定要注意安全,保障措施一定要到位,以确保这次演练活动顺利进行。

二、加强应急知识培训,强化学生紧急避险意识。

演练前,各班班主任充分利用晨会和主题班会,向学生介绍安全避险相关要领和熟悉警报,介绍相关知识、应急保护措施和自救知识,特别强调了在家中、在学校如何应急的知识,让学生将学到的知识带回家去协助家人做好相应工作。

三、师生参与,演练效果呈现良好。

9月19日上午9:26点演练口令响起时,负责楼道出口和楼道转角的值班老师早已到位,负责学生紧急疏散的各班主任迅速到位,组织学生们分两路纵队疏散出教室下楼,学生们沿着预定路线快速有序地向校园操场紧急疏散。到达校园操场后,教师清点人数,检查学生情况,并将安全到达人数情况向学校领导报告。学校对学生在疏散中的行为进行及时点评、总结、反思,整个演习活动历时2分钟,本次演练,是一次成功的演练,其时间短,速度快,做到了紧张有序,有条不紊,没有发生任何互相推挤事故。

__x路小学历来重视学生的安全工作,将应急疏散演练纳入常规教育活动,并不定期开展,从而不断强化学生的忧患意识和防护能力,向学生强化遇到危险时的自我保护技能,将安全教育落到了实处,我校将继续打造安全、和谐的文明校园。

学校消防演练评估报告范文范本篇十三

为落实市政府、教育局的文件精神,培养学生逃生自救的技能,保障学生的生命安全,确保灾难来临时把损失降到最低限度,根据学校的应急预案和新学年各班班级所在位置的变化,学校将11月9日消防日这个特殊的节日充分用实,通过一些小型多样的活动让演练活动更加实在富有意义。回顾当日活动,有得有失值得总结反思以便各项安全工作更加深入抓实。

一、领导重视,消防日活动组织到位。

为了确保消防日活动落到实处,学校的德育分管和大队辅导员事先精心安排了形式多样的教育内容并在校务会和行政会上进行项目分工。11月6日陶云书记在班主任例会上做了充分的动员和要求。当天下午的教工会议上,王先校长还结合近期的安全教育热点做了工作布置。要求全体教职工首先从思想上要引起重视,增强防震、消防安全意识,在学生中进行安全意识教育,抓住这次演练机会,提高应对紧急突发事件的能力。其次对于全校性的大规模演练活动,一定要注意安全,保障措施一定要到位,各年级要层层落实,以确保这次演练活动顺利进行,并下发了疏散线路图要求张贴在教室醒目的位置。

二、筹划缜密,消防日活动有趣有效。

晨会课时间,在德育室的统一安排下,各班统一观看了安全教育片。并在老师的指导下,了解并试做一些火警下逃生的技能技巧。各班同学在老师的示范下,学会下蹲捂鼻快速走出教室。

午间休息时,在班主任和小干部的带领下,各个班级穿梭在校园各处,学会在校园不同的教室和场所如何快速有效的疏散逃生的方法,让每个同学学会冷静和保持快速有序。

动进行简要总结。校长宣布119消防日安全疏散演练活动结束,请各班有秩序地回到教室,同时要求班主任就本班参加这次演练活动立即进行分析、小结。

演练按预案进行,整个演练过程既紧张、激烈,又有条不紊。这次演练活动是对我校《校园突发安全事件应急预案》的一次检验,不仅再次落实了我校应付突发事件的防范措施,而且也提高了我校实际应对和处置实发安全事件的能力,更进一步增强师生消防安全意识,真正掌握在危险中迅速逃生、自救、互救的基本方法,提高抵御和应对紧急突发事件的能力,也培养了老师和学生互帮互助的`良好作风,整个演练活动达到了预期目标。

通过演练,我们也找出了许多不足,比如,个别班级的学生把演练当成练习,没有高度重视,存在二、三位同学并排跑步的情况;有部分班级在行进的过程中未跑动起来,没有跑到指定的位置就停下来,减缓了撤离的速度,造成了疏散道路的拥堵;撤离中有的学生紧迫感不够,没有全速撤离。

针对上述种种问题,今后打算采取了以下措施:

第一、提高安全意识,加强对疏散铃声的控制,做到铃声就是命令。

第三、对当各楼层指挥人员等缺失时,如何加强责任和能力的培训,充分掌握撤离的原则和办法,真正提高应急的实战能力,将进行实战状态下的疏散演练,事先不通知,使演练真正做到常态化。

第四、强化宣传,牢固树立“安全无小事”、“安全第一”、“居安思危,防患于未然”的意识,教育师生疏散的基本常识和技能,修订完善紧急疏散方案和路线,加强演练,使安全疏散撤离成为学生的自觉行为。

总之,通过这次119消防日的各项活动,我们既掌握了逃生的技能和方法,有了很大的收获;同时,又找出了很多不足之处,以后将多组织类似的演练活动,以确保灾难真正降临时能够自救,以保护教师和学生的生命安全!

为使师生掌握一定的消防知识和逃生本领,提高自救、自护能力,从容应对突发事件的发生,最大限度地保护广大师生的人身安全,提高全校师生在灾害突然来临时应急防护与逃生自救能力,强化消防安全意识,积累集体疏散、消防救助、应急组织等实战经验,切实做好学校的安全工作,构建平安校园,在全体师生的共同配合下,今天我们成功的进行了我校20__年消防逃生演练。

本次演练,学校经过了精心的准备,制定了演练方案,增加了演练的内容,安排了逃生疏散的线路,充实了演练过程中知识的学习,演练目的只有一个:那就是在真的灾害来临时,尽最大努力保障师生生命的安全,特别是学生的安全。

今天的演练,我们再一次按照确定的疏散线路进行了模拟逃生,当哨声响起。大家迅速集结,有次序地向相对平坦宽阔的操场成功疏散,用时很短,说明大家应急应变的能力,听从指挥、服从管理、有序逃生的意识还是很强的,只有这样,在真的灾害来临时,我们才能保证临危不惧、才不会出现只顾自己不顾他人的混乱局面。请同学们记住:在真的灾害来临时,只有互相配合、礼让,多考虑他人,逃生的速度反而会加快,逃生的成功率反而会更高。

今天的演练是一次比较成功的演练,组织了学生迅速安全地疏散,训练了逃生生存技能,进一步检验了全校师生的组织、应变能力,强化了师生消防安全意识。但是今天的演练是一次有准备的演练,大家心情上还是放松的,有的学生还以为是玩一玩,这种想法千万要不得,重大灾难说来就来,它是不会提前通知你的。

还有一点很重要,安全不仅仅是预防重大灾难,安全涉及到我们生活的方方面面,希望各班组织学生有针对性地进行学习,希望每一位同学回家和爸爸妈妈一起学习,让我们小手、大手相牵,共同学好自护自救常识。

总之,希望我们全校师生牢固树立这样几种意识:安全在于遵守制度,在于平时预防,在于自我保护,在于学习知识,更在于临危不惧!今后学校我们将采取定期与不定期相结合的方式开展逃生演练,提升演练的真实性,以扩大安全知识与良好的心里素质在我们师生中的覆盖面,为构建平安、文明、和谐学校而不懈努力。

您可能关注的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