手机阅读

最新社区矫正管理协议书简短(模板17篇)

格式:DOC 上传日期:2023-11-23 21:25:28 页码:12
最新社区矫正管理协议书简短(模板17篇)
2023-11-23 21:25:28    小编:ZTFB

总结可以帮助我们总结经验,提炼出有效的方法和技巧。10、写完总结后,要仔细修改和润色,确保语言流畅精准。在下面的范文中,可以看到不同类型和风格的总结写作,对于写作有一定的启发作用。

社区矫正管理协议书简短篇一

在发展不断提速的社会中,协议起到的作用越来越大,签订协议可以使双方受到法律的保护。一般协议是怎么起草的呢?以下是小编收集整理的社区矫正志愿者帮教协议书,仅供参考,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社区矫正是与监禁矫正相对的行刑方式,是指将符合社区矫正条件的罪犯置于社区内,由专门的国家机关在相关社会团体和民间组织以及社会志愿者的协助下,在判决、裁定或决定确定的期限内,通过思想改造和劳动改造,矫正其犯罪心理和行为恶习,并促进其回归社会的非监禁刑罚执行活动。

社区矫正志愿者是协助国家专门机关开展社区矫正工作重要的`社会力量。根据司法部《司法行政机关社区矫正工作暂行办法》以及《浙江省社区矫正试点工作意见》的相关规定和要求,经研究并征得本人同意,特聘请xxx为社区矫正志愿者,聘期xx年,时间自xxxx年xx月xx日至xxxx年xx月xx日。在此期间,双方履行下列权利与义务:

(三)定期向司法所提出社区服刑人员的月(年)度考核建议;

(四)按要求记载所帮教的社区服刑人员参加公益劳动等活动情况,并定期向司法所进行反馈。

(二)负责社区矫正志愿者的社区矫正工作业务培训和指导;

(三)定期与社区矫正志愿者沟通信息,交流情况,研究社区矫正工作相关具体问题;

(四)负责社区矫正志愿者履行职责情况的检查、监督。

本协议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本协议一式两份。司法行政机关(司法所)和社区矫正志愿者各执一份。

司法行政机关(司法所)(签字、盖章):xxx

社区矫正志愿者(签字):xxx

20xx年x月x日

社区矫正管理协议书简短篇二

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供大家参考。

社区矫正作为一种与监禁矫正相对应的非监禁行刑方式,通过充分利用社会资源对罪犯进行改造,极大地降低了行刑成本,避免了监禁改造的“交叉感染”,更有利于其顺利回归社会,促进和谐社会建设。当前,社区矫正工作已成为我国一项重要的社会管理工作,加强对社区矫正人员这一特殊群体的管理和服务,既是贯彻落实“宽严相济”刑事政策的重要举措,也是贯彻落实***提出的解决影响社会和谐稳定的源头性、根本性、基础性问题的内在要求。

(一)基本情况

我国的社区矫正工作于xx年开始试点,xx年在全国试行。xx市作为全省第二批试点地区,于xx年在xx地区进行试点,xx市社区矫正工作于xx年在全市全面推行。近年来,各成员单位认真履职,社会各界密切配合,使社区矫正工作逐步走向规范化,各级社区矫正组织按照“提认识,建机制,增投入,夯基础,重创新,强队伍,勤督办,求实效”的工作思路,不断完善工作措施,稳步推进社区矫正工作,形成了独具特色的“科学化管理、多元化教育、人性化帮扶”社区矫正工作模式,目前,xx市在矫人员xx人,累计接收xx人,解矫xx人,总体上”管控”得力,做到教育管理常规化,档案文书标准化,监管帮教人性化,为矫正对象顺利回归社会创造条件,社区矫正工作扎实开展,为维护安陆社会和谐稳定作出了积极贡献。

(二)监管情况

当前,全市社区矫正工作力量总体薄弱,社区矫正组织不很健全,各乡镇虽成立了领导小组,但相应的工作职责、制度落实不到位,影响工作开展。司法所是基层从事社区矫正的工作主体,但从目前司法所的编制、人员配备现状看,工作力量与工作要求还存在较大差距。在司法所的设置上,按国家规定每个所应配3-5人,除社区矫正外还有人民调解、法律服务、法律援助等多项职责。xx市现有16个基层司法所。在工作人员紧缺的情况下,基层认真执行日常监管教育工作。

虽然我国制定了一些关于社区矫正的法律,但是关于社区矫正的执行权问题却是一片空白。我国《刑法》规定,依据人民法院判决的内容不同,刑罚分别由公安机关、监狱、人民法院执行。社区矫正工作是刑罚执行活动,目前没有正式法律予以明文规定。对于社区矫正工作的主体司法行政部门只赋予了义务,并没有给予作好此项工作的权利,社区矫正属于一种行政执法,也代表法律的严肃性,司法所工作人员的身份没有定位,无统一着装,无执法证件。现阶段司法行政各级部门在开展社区矫正工作的过程中,在执行宽严相济刑事政策时一味的“宽无边”但对矫正人员的管理却“严不足”,造成这种被动的原因主要有以下几点:

的出台,公安由管理主体成了辅助力量,而司法行政机关自己的执法队伍却没有及时建立填补公安退出社区矫正执法工作后的权力真空,造成了司法所在开展社区矫正工作时缺乏有力的权力保障,司法所工作人员缺乏有效的强制管理手段,监管工作缺乏法律的权威性和严肃性,遇到紧急情况,无法对服刑人员直接采取强制措施,这些都严重影响了刑罚执行的权威性和严肃性;三是现在稳定工作压倒一切,出于稳定的需要,在工作中基于管理工作考核的制约和人道主义精神,司法所工作人员对社区矫正人员遇到的困难不得不设法解决,虽然这有利于社区矫正工作实现维稳目标,但是也助长了极个别社区矫正人员以此为要挟。“宽而不严”的工作方式严重影响社区矫正工作的顺利推进。

三、存在的问题

基层司法所承担着法制宣传教育、依法治理、人民调解、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刑释解教人员安置帮教、社区矫正、基层法律服务、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等九项职能。且随着宽严相济刑事政策的贯彻落实,经法院判决被宣告的缓刑罪犯越来越多,经裁定假释的罪犯日趋增多,且考验期一般较长,安陆市15个乡镇,一个开发区,仅有25名司法所工作人员,从全市260名社区对象仅靠司法所的25名工作人员,已无法承受如此重的工作压力。司法所辖区面积大,矫正人员逐年增加,现在矫正对象xx余人,但司法所的人员编制仅有是xx人,工作人员每天疲于完成对矫正人员的监管、教育、帮扶安置任务,完成上级司法机关和本级人民政府交办的众多工作,管理事务多,很难持续跟踪和全面落实对特定对象的监管、教育、帮扶,工作难以做细、做深。

社区矫正是一种新的刑罚执行方式,要求整个社会对它的概念、工作内容、意义、重要性等有一个比较系统的了解和认识,但从司法实践来看,特别在农村,人们对社区矫正的概念、性质、目的、意义还缺乏必要的了解,主观上认为犯罪坐牢,就应该在监狱里,与社会隔离起来,才不会继续危害社会、危害他人,因此不愿意与他们接触甚至是提供帮助;2020年以来,地区推行社会网格化管理,将全市划分为533个网格,每个网格都聘用一名网格管理员,负责网格内的信息采集,提供便民服务。但网格化管理还处在初期阶段,目前主要是录入基础信息,其他重点对象未录入,也没有进行常态的管理与服务,故而城区网格管理员对社区矫正对象的监管也仅限于协助司法所核实对象是否在管辖区域内,缺乏管理的主观能动性。农村网格管理员受传统思想的影响,对矫正工作认识不到位,认为乡里乡亲的,不好意思对别人实施监管,并没有充分发挥他们基层信息员、服务员的作用。

社区矫正工作是指将符合社区矫正的罪犯置于社区内,由专门国家机关在相关社会团体和民间 当前隐藏内容免费查看组织以及社会志愿者协助下,在判决、裁定或决定确定的期限内,矫正其犯罪心理和行为恶习,并促使其顺利回归社会的非监禁刑罚执行活动。因而,社区矫正工作是在政府统一领导下,司法行政部门牵头组织,司法所具体实施,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分工负责密切配合,民政、人事劳动、机构编制、财政等部门和工会、共青团、关工委、妇联等单位大力支持,社会力量广泛参与下开展的。但由于缺乏必要的法律支撑和制度约束,缺乏必要的考核奖惩激励机制,导致各参与主体职责不明,配合不力,出现了司法行政机关单打独斗的工作局面,从而制约了矫正工作的顺利开展,影响了矫正工作的质量。

根据有关权威部门测算,每名矫正对象每年的矫正成本至少为xx元,目前,工作经费严重不足,没有开展社区矫正工作所必需的装备、场所、基地等,像每月走访教育、心理矫治等工作手段就会流于形式,司法所工作人员是在凭原则做事,凭责任做事。

即便是给予其警告,威慑力也不足,影响了监管效果。同时,基层司法所通常都是一人所,很多工作的开展,需要两个人的配合,无形中加大了工作难度,也给工作人员本身留下隐患。

四、加强社区矫正工作的对策思考

为了更好地发挥社区矫正的作用,提高社会管理水平,维护社会和谐,推进法治建设,切实解决制约基层社区矫正工作发展的瓶颈问题,笔者认为,应加强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

(一)进一步强化社区矫正各职能部门的职责。一是综治部门要主动协调、监督成员单位的工作。对一些单凭司法行政部门难以协调的问题,比如公检法司等部门在执行《社区矫正实施办法》过程中部门职责不清、配合不力,各成员单位落实工商、信贷、税收、低保、社保等各项安置帮扶政策等,综治部门要主动介入。综治部门要对责任书的内容,定期督查考核,对工作不力的地方和单位要追究责任,构成综合治理一票否决的要坚决实行一票否决。二是社区矫正办公室要认真履行组织协调、指导职能。健全联动协调机制,落实实施社区矫正的职责,主动做好与相关职能部门的协调配合,健全社区矫正决定、执行、解除等各环节的相关制度,建立起规范有序的工作机制。三是各成员单位要根据各自的职责、任务和特点,明确责任部门和责任人,制定相应履行职责的细化方案和计划,充分发挥成员单位的重要作用,确保衔接工作不留空档,各部门间有序衔接配合,形成有效的工作合力。

(二)进一步加大社区矫正基础工作平台建设力度。一电子监控管理平台建设。电子监控管理平台集办公、监管、统计、考核、指挥调度为一体,是被实践证明了能对社区矫正人员实施有效监控、提高监管教育质量的重要手段。在前期准备的基础上,要进一步加大工作力度,力争在早日完成电子监控平台的建设。二是心理咨询网络平台建设。心理矫治是从心理上对罪犯进行疏导,从而改变其犯罪心理的教育矫治方法,是防偏纠错、减少重新违法犯罪的关键工作,每个县市区要合理规划结构和布局,建设起较为规范的心理咨询室。三是各类基地建设。县市要结合实际,因地制宜开展各类基地建设,特别是集培训、教育、食宿、救助、组织公益劳动等功能于一体的过渡性安置基地的建设,应按规划逐步推进,建立一到几处过渡性安置基地。

(三)进一步健全完善长效工作机制。一是根据《刑法修正案(八)》、《刑事诉讼法》、《社区矫正实施办法》的规定,认真清理修订市县两级制定下发的相关文件。二是制定社区矫正实施细则等制度,进一步明确各部门的工作职责,规范工作程序。

社区矫正管理协议书简短篇三

社区矫正是一项非常重要的工作,其分类管理的科学与否直接影响着矫正工作的效果。经过一段时间的实践,我对社区矫正的分类管理有了一些心得与体会,下面我将结合实际经验,从“分类的必要性”、“分类的依据与原则”、“分类的方法与手段”、“分类管理的实施效果”、“对分类管理的改进建议”五个方面,进行系统的总结与分析。

一、分类的必要性。

社区矫正是针对不同程度违法犯罪行为的一种刑罚方式,其目的是通过矫正和教育,使罪犯能够重新回归社会。但是,不同的罪犯面临的问题和需要的帮助是不同的,因此分类管理显得尤为重要。只有进行分类,将罪犯进行科学分层,才能更好地保证社区矫正工作的精确性和有效性,为每位罪犯提供精细化的矫正服务。

二、分类的依据与原则。

分类管理的依据主要包括罪犯的犯罪类型、犯罪情节、社会危害程度等方面的因素。例如,暴力犯罪、贩毒犯罪等情节严重的罪犯需要更为严格的管理,而经济犯罪、交通违法等轻微的罪犯则可以进行相对宽松的管理。

分类管理的原则主要包括科学性、公正性、综合性和时效性。科学性是指分类管理必须以科学的方法进行,符合罪犯实际情况和矫正需求;公正性是指分类管理的过程必须公正、公开、透明,确保罪犯受到公正对待;综合性是指分类管理需要综合考虑罪犯的多个因素,从而形成综合评估结果;时效性是指分类管理的效果需要及时反映,以便核对和调整。

三、分类的方法与手段。

分类管理的方法多种多样,包括案件分级、风险评估、需求评估等手段。案件分级是指将罪犯的犯罪案件按照违法程度进行划分,从而确定犯罪等级;风险评估是指根据罪犯的个人特点和犯罪动机,评估罪犯再犯风险的概率;需求评估是指针对不同类别的罪犯,根据其生活、心理、职业等方面的需求,为其提供相应的矫正服务。

分类管理的实施效果是检验分类管理成果的重要指标。通过分类管理,可以更好地发挥社区矫正的作用,提高罪犯的矫正效果和安全保障程度。分类管理可以有效减少罪犯间的冲突和交叉感染,增强对不同类别罪犯的针对性管理,提高社区管控的有效性。同时,分类管理还能够确保罪犯接受到个性化、差异化的矫正服务,促进其改造成效的提升。

五、对分类管理的改进建议。

在实践过程中,我们还发现了一些问题和不足之处。首先,一些地区在分类管理中存在主观意识和权力滥用的问题,需要加强监督与管理,确保分类公正性。其次,社区矫正机构应进一步完善矫正资源的配置,为各类罪犯提供更多样化的矫正方案。此外,需加强罪犯的心理矫正工作,增强法律意识、职业技能等方面的教育,以提高罪犯的自律能力和社会适应能力。

综上所述,社区矫正分类管理对于推进社区矫正工作具有重要意义。只有通过科学的分类和细致的管理,才能提高社区矫正的效果,推动罪犯在矫正过程中得到全面发展和融入社会。因此,在今后的工作中,我们将进一步完善分类管理制度与机制,确保分类管理的科学性和准确性,持续提高社区矫正的质量和水平。

社区矫正管理协议书简短篇四

社区矫正是一种在个体犯罪行为后通过社区服务和社区监督来实现犯罪个体的矫正和社会重新融入的方法。社区矫正的分类管理是一项重要的工作,通过对不同犯罪个体的分类和管理,可以更加有效地进行矫正工作。在社区矫正过程中,我深刻体会到分类管理的重要性和其中的问题,并总结出了一些心得体会。

首先,分类管理能够实现个性化矫正。每个犯罪个体的情况都会有所不同,需要有针对性的矫正措施。通过对犯罪个体的分类,可以对不同需要采取不同的矫正方法,从而更好地实现个性化矫正。例如,对于首次犯罪的个体,可以采取教育和引导的方式进行矫正;对于多次犯罪的个体,可以采取更为严厉的监管和监督措施。分类管理可以让矫正人员更好地理解和把握每个犯罪个体的特点,将矫正措施和犯罪个体的需求相结合,提高矫正工作的针对性和有效性。

其次,分类管理能够降低犯罪回归率。犯罪个体的特点和需求不同,需要有区别的矫正方法和服务。通过分类管理,可以更好地满足犯罪个体的需求,提供更好的矫正服务,从而降低犯罪回归率。例如,对于有就业困难的个体,可以提供就业技能培训和就业岗位介绍的服务;对于有心理问题的个体,可以提供心理辅导和治疗的服务。通过个性化和针对性的矫正服务,可以帮助犯罪个体更好地融入社会,避免再次犯罪。

然而,社区矫正分类管理也存在一些问题。首先,分类标准不够科学和完善。目前,社区矫正的分类标准往往是基于犯罪的情节和次数进行划分,忽略了个体的特点和需求。因此,有时候会出现分类不准确的情况,导致矫正措施和犯罪个体的需求不匹配。其次,分类管理的过程中缺乏个体的参与和主动性。矫正工作应该是个体和社会共同参与的过程,但现实中,犯罪个体往往在分类和矫正措施制定过程中没有发言权和选择权。这种被动的矫正模式容易导致犯罪个体对矫正措施的抵触,影响矫正工作的效果。

为了解决这些问题,我认为需要做到以下几点。首先,应加强分类标准的科学性和准确性。分类标准应该考虑到犯罪个体的特点和需求,制定更科学、更合理的分类标准。其次,应提高犯罪个体的参与和主动性。在分类和矫正措施制定过程中,应听取犯罪个体的意见和建议,让他们参与到决策和执行过程中,并给予一定的选择权和控制权。这样不仅能提高犯罪个体的满意度和合作程度,还能提高矫正工作的效果。

综上所述,社区矫正分类管理是一项重要的工作,能够实现个性化矫正和降低犯罪回归率。然而,目前的分类管理存在一些问题,需要加以改进。通过科学精细的分类标准和犯罪个体的参与,可以提高分类管理的准确性和个体的满意度,进一步提高社区矫正工作的效果。

社区矫正管理协议书简短篇五

社区矫正管理规定是指司法部门为了监督矫正罪犯的复犯风险和保障社会安全而采取的一种警务措施。其主要目的是让服刑人员积极融入社区,通过合法工作,恢复正常的社会生活和行为习惯,以减少再次犯罪的可能性。由于社区矫正管理具有法律强制力和专业性操作特点,能够有效的预防和减少社会犯罪,因此在中国各个省市自治区逐渐推广和实行。

社区矫正管理规定的实施能够减少社会犯罪和增强社会安全,同时给服刑人员提供更多的机会去改造和重建自己。经过一定时间的监管和管理,以及相关教育和培训,社区矫正可以改善犯罪分子的行为习惯和思想观念,重塑他们的生活方式。这种方式不仅仅能够使受刑人改变自己的形象,而且能够影响到他们的家庭和社会,带动社会治安和经济发展。

社区矫正管理规定的实施过程需要刑侦部门、司法部门、社区组织和家属朋友的共同努力。在执行任务的时候,相关部门需要对受刑人进行全面的体格检查和心理评估,并制定可行的矫正方案和具体的复犯预防措施。同时,需要对受刑人进行日常的督促和监督,及时发现和纠正犯罪行为,并加强对受刑人的心理疏导,帮助他们更好更快地适应社会生活。

社区矫正管理规定对受刑人来说是一次良好的改造和矫正机会,能够增加他们的自信心和理智认识,刺激他们克服困难和挑战自我。通过矫治,他们会更清楚自己想要什么、追求什么,更自觉遵守社会公德和法律法规,以正当手段创造更好的生存环境和生活状态。矫正后的受刑人也可以成为社会有用之才,为社区贡献自己的力量。

第五段:结论。

社区矫正管理规定是预防和修复犯罪的重要手段,能够维护社会治安,减少社会成本和人力资源的浪费。受刑人也应该在服务和管理过程中充分发挥自己的主观能动性,积极参加矫正教育和善后服务,以便更好地融入社会生活,提升个人品质和社会价值。学习和了解社区矫正管理规定,对于促进社会安定和发展是非常有益和必要的。

社区矫正管理协议书简短篇六

社区矫正是指针对被判处管制、宣告缓刑、裁定假释、暂予监外执行这四类犯罪行为较轻的对象所实施的非监禁性矫正刑罚。以下是本站小编为大家精心整理的社区矫正管理活动方案五篇,欢迎阅读。

一、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以及上级文件,加强对社区服刑人员管理和监督。做好对社区矫正对象的日常监督管理,日常报到、汇报、请销假等,进一步规范电话汇报制度,加强电话联系沟通,以便及时了解矫正对象的最新动态。坚持按相关规定组织社区矫正对象参加集中教育活动,坚持周汇报、月报到制度,积极组织其参加公益劳动。在坚持遵守制度规定的同时,根据矫正对象的不同情况,具体问题具体对待,例如公益劳动和每月的交思想汇报表,如有个别矫正对象有特殊情况未及时来,可以根据具体情况个别考虑,在给予机会的同时,也能从另一方面强化改造的思想。

二、采取多种形式,对社区服刑人员进行思想教育、法制教育和道德教育,矫正其不良心理和行为,促使其成为守法公民。采取培训、讲座、参观、参加社会活动等形式,对社区服刑人员进行认罪悔罪教育、形势政策教育、法制教育、公民道德教育以及其他方面的教育。采取个别谈话的方式,对社区服刑人员进行经常性的个别教育。建立对社区服刑人员认罪悔罪、遵纪守法、学习劳动等方面表现情况的考核制度。尤其抓好矫正对象的入矫时教育,这样能为以后的矫正打下坚实的基础。

三、继续广泛搜集各方面信息资料,帮助社区服刑人员解决在就业、生活和心理等方面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协调有关部门和单位,为社区服刑人员提供职业培训、就业指导和就业信息,为符合条件的社区服刑人员提供最低生活保障,为社区服刑人员遇到的其他问题提供指导和帮助。目前招聘信息很多,但是没有工作的矫正对象也很多,平时继续多多观察留心,有招聘信息的及时通知没有工作的矫正对象,即使他们没有找到工作,也会心存感激,也会为以后的矫正工作埋下好的伏笔。

四、继续加强对社区矫正对象档案资料的管理。建立专门的矫正对象档案资料库,为每个矫正对象建立个人档案,做到一人一档。认真对矫正对象个人档案资料进行管理、维护。根据区矫正办要求,做好社区矫正信息管理系统的日常录入、维护工作。有的矫正对象年限比较长,为了更好的管理,在平时保存好个人材料的同时,每一年结束时把当年的纸质档案材料做出来,一方面可以及时有纸质材料信息,另一方面也为矫正对象结束矫正时不用一下子做那么多的纸质材料,这样不仅及时掌握情况,也给自己的工作带来便利。

五、进一步加强与派出所的沟通协作。根据社区服刑人员的犯罪原因、犯罪类型、危害程度、悔罪表现、家庭及社会关系等情况,进行综合分析,针对矫正对象的实际情况制订具体的矫正措施,做出等级评定。新的一年有新的计划,也有新的工作考核标准,我所将按照新的矫正考核标准做好社区矫正工作。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精神,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不断探索、完善具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刑罚执行制度,整合并充分利用社会各方面力量和资源,进一步加大对非监禁刑罪犯的监督、管理和教育、矫正力度,提高教育改造质量,预防和减少重新犯罪,为建设“和谐乌东”、“法治乌东”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

二、工作目标和任务

(一)工作目标

社区进行矫正人员,所判刑罚得到有效执行,确保不失控、不漏管,力争无一人重新犯罪,确保社会稳定。

(二)工作任务

1、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加强对社区矫正对象的管理和监督,确保刑罚的有效实施。

2、采取多种形式,加强对矫正对象的教育转化工作,矫正其不良心理和行为,帮助他们认罪悔罪,弃恶从善,逐步成为守法公民。

3、帮助社区矫正对象解决在就业、生活、法律、心理等方面遇到的实际困难和问题。

三、主要工作措施

1、广泛开展宣传教育。利用橱窗、会议、活动等形式宣传社区矫正相关知识。任何组织、单位和个人,未经矫正领导小组负责人同意,不得向新闻媒体发布有关社区矫正工作的信息和文章。

2、建立完善社区矫正队伍。建立由社区矫正工作者和社区矫正志愿者组成的社区矫正工作队伍。社区矫正工作者主要由司法所人员和社区民警组成。社区矫正志愿者主要由居住在社区内,热心于社区矫正工作的基层群众自治组织、社会团体人员、专家学者、离退休干部、大专院校的教师、优秀学生、矫正对象的近亲属和原工作单位人员组成。

3、把好入矫、解矫程序。入矫解矫做到“四统一”,即统一参加人员、统一地点、统一横幅内容、统一程序。入矫按“填、宣、谈、讲、签、发”程序进行解矫按“评、讲、谈、签、列”程序进行。

4、认真开展矫正日常工作。日常矫正工作主要由工作者和志愿者承担。司法所对各社区开展日常矫正工作进行指导。

司法所负责每个月与矫正对象谈话一次,每星期记录一次矫正对象电话通话内容。适时安排矫正对象集中教育和公益劳动。不定期走访社区矫正对象。做好社区矫正工作信息管理平台的录入工作。

各社区矫正工作站、志愿者主要负责与监督人保持经常联系,清楚矫正对象的工作、活动情况,安排矫正对象公益劳动和集中教育、个别教育,督促矫正定期向司法所电话汇报和送交思想汇报。

5、加大奖惩力度。对表现好的矫正对象予以表扬、授予矫正积极分子以及申报减刑;对表现差的予以警告、记功直至申报收监。

一、指导思想

以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社会和谐为宗旨,以提高罪犯矫正质量为核心,从实际出发,解放思想、开拓创新,在镇党委、镇政府的统一领导及区法局的大力指导下,与各有关部门密切配合,充分依靠社会力量,进一步提高全镇社区矫正对象教育改造质量。

二、工作目标

用心建立健全党和政府的领导管理与社区群众自治有机结合的矫正工作机制;坚持对社区矫正对象的严格管理,充分落实定期报到、定期汇报思想动态制度、进一步规范矫正对象个人档案登记,利用手机定位等施加强对矫正对象的监督管理,杜绝矫正期内重新犯罪。

三、工作任务

(一)建立健全领导组织网络,保障工作深入推进。

1、进一步加强组织网络建设。加强工作领导,及时调整充实铁佛镇社区矫正领导小组及办公室;加强村社区矫正工作站建设,确保社区矫正工作真正做到有人抓、有人管。

2、用心探索志愿者参与矫正的新模式。一是充分利用专业机构、高校、群众团体的资源优势,优化社区矫正志愿者结构;二是用心引入一些法律、教育、心理学专业人员,制定专业矫正个案,给矫正对象个别教育和帮忙、扶持,对矫正对象实施心理、行为矫正,三是探索兼职和专职志愿者相结合的工作模式。完善社区矫正队伍知识结构,提高矫正工作队伍整提水平。

(二)进一步加强制度建设,加强工作规范化。

1、进一步强化请示报告制度。村对社区矫正工作中出现的问题要及时上报,遇有紧急状况采取边处置边报告,预防脱管、漏管现象、重大事件发生。

2、执行严格的社区矫正奖惩机制。要充分用好表扬、评比矫正用心分子和减刑等奖励措施,激励矫正对象的改造用心性;又要对矫正对象严格管理,加强重点人头的管控力度,对个别对抗管理教育或严重违反管理规定行为的矫正对象,要依法严肃处理。

(三)着力增强管控潜力,初步建成社区矫正安全保障体系。

1、建立定期排查制度。定期对全镇的社区矫正对象进行全面排查,确定重点人头,防止脱管、漏管,做到安全隐患早发现、早预防,早处置。

2、认真落实分类管理和分等级、分阶段管理。根据矫正对象犯罪类型、年龄等状况进行分类管理,根据社区矫正对象再犯罪可能性因人制宜对社区矫正对象进行等级管理。

3、加强流动人员管理。各村和相关单位要用心探索、总结管理经验,严格请销假制度,落实审批职责,消除管理盲区。

4、建立社区矫正管控平台,对重点人头实行适时监控,掌握对社区矫正对象的动态管理,防止脱管、漏管及重大事件发生。

5、研究制定社区矫正突发事件处置预案。明确各类突发事件的防范措施和处置程序,增强预案的针对性、可操作性和有效性,尽快构成应急处置体系。

(四)全面总结系统提炼,致力探索社区矫正方法的新体系

1、进一步做好社区矫正对象测评工作。结合矫正对象实际状况,对其犯罪背景、家庭状况、性格特征及再犯罪可能性进行严格测评,确定矫正对象的管理等级,落实矫正个案措施,提高矫正质量和成效。

2、引入心理矫正理念。实行思想道德教育与心理健康教育相结合的办法,与专业单位(部门)筹划,开设心理矫正场所,由我所专业人员为矫正对象带给心理咨询和心理治疗。

3、强化个案矫正。进一步提高社区矫正个案质量,增强社区矫正个案的针对性、改造质量与成效,重点强化个案的矫正质量。

4、强化青少年社区矫正对象的帮教工作。一是加强对青少年矫正对象的思想帮教,培养其是非观念;二是开展青少年的文化教育的技能培训,为其谋生和就业创造条件;三是认真组织开展公益劳动,增强其自律意识和社会职责意识感。

5、是配合法院开展社区矫正可行性评估工作。严格执行判决前对罪犯的人格调查和矫正环境评估制度,对其能否宣判缓进行详细测评,提高对社区矫正对象改造质量。

四、工作要求

一要进一步认识开展社区矫正工作的重要性,把开展社区矫正工作提高到构建和谐社会的高度来认识。

二要加强社区矫正工作的协调性。加强与派出所、劳动和社会保障所、工会、妇联等部门的协调,做到相互配合,密切协作,构成合力,共同做好社区矫正工作。

三要强化社区矫正工作的社会性。透过普法等多种手段大力宣传社区矫正工作,充分展示社区矫正工作是落实科学发展观、以人为本的重要举措,让广大群众都了解社区矫正工作的重要好处,支持、配合试点工作。

四要把握好社区矫正工作的稳妥性。社区矫正工作是政治性很强的一项工作,既要广泛宣传,用心推进,又要慎重稳妥,对社区矫正对象要管得了、控得住,确保安全、不出事。

社区矫正管理协议书简短篇七

根据社区矫正工作的有关文件和通知精神,为进一步规范和强化我县社区矫正工作,结合我县社区矫正工作实际,经研究制定如下工作制度:。

1、社区矫正工作人员在社区矫正工作中遇到的重大问题和紧急情况,应在1小时以内报分管领导和主要领导报告,分管领导和主要领导必须及时研判处理。

2、各级社区矫正组织对下一级社区矫正组织的请示报告事宜,应及时予以答复;超越职权范围的,应向上一级社区矫正组织请示。

1、信息宣传要严格遵守政法工作宣传的有关规定,以正面宣传为主,注重社会效应。

2、信息宣传应主要反映社区矫正工作进展情况,具有推广借鉴价值的经验做法和典型事迹有关社区矫正工作的重要活动等内容。

3、社区矫正组织对社区矫正对象的宣传报道应征得本人同意,依法维护其合法权益,宣传报道的有关内容未经批准,不得上网。

4、宣传工作应注意保密。内部文件、资料不能擅自公开,违反规定并造成不良后果的,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1、司法所应按照统计工作相关规定,严格遵守统计纪律、明确专人负责。

2、统计方法要科学规范,统计数字要真实准确,统计资料要按照有关规定程度审签报告。

3、注重定期对统计数据进行动态分析,为决策提供依据。

1、司法所坚持个别谈话制度。司法所具体负责社区矫正工作的工作人员对本辖区的每名社区矫正对象每月至少谈话一次,并作好谈话记录。

2、日常谈话以走访谈话为主,必要时也可责令社区矫正对象到司法所接受谈话。

3、下列情况必须及时进行个别谈话教育:(1)社区矫正对象入矫时;(2)社区矫正对象个人或家庭出现较大变故时;(3)社区矫正对象因违规受到处理时;(4)社区经排查被确认为重点管理对象时;(5)社区矫正对象矫正期满被宣布解矫时。

4、社区矫正工作人员要经常性深入社区,走访了解社区矫正对象实际表现情况,注意谈话技巧,提高谈话教育的针对性和实效性。

1、不准违法违规办理社区矫正对象执行变更事项;。

2、不准违法违规实施监督管理、教育矫正和社会适应性帮扶措施;。

3、不准徇私枉法办理调查评估案件;。

4、不准收受社区矫正对象及其亲友的财物和宴请;。

6、不准隐瞒不报影响社区矫正安全稳定的重要情况、重要事件。

社区矫正机构工作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应当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利用职务或者工作便利索取、收受贿赂的';。

2、不履行法定职责的;。

4、泄露社区矫正工作秘密或者其他依法应当保密的信息的;。

5、对依法申诉、控告或者检举的社区矫正对象进行打击报复的;。

6、有其他违纪违法行为的。

对社区矫正工作人员追究法律责任,应当根据其行为的危害程度、造成的后果以及责任大小予以确定,实事求是,过罚相当。社区矫正工作人员依法履职的,不能仅因社区矫正对象再犯罪而追究其法律责任。

社区矫正管理协议书简短篇八

随着我们社会的发展,犯罪事件层出不穷。而针对犯罪分子的惩罚制度也在不断完善和更新。其中社区矫正,作为矫正方式之一,尤为重要。我有幸接受了社区矫正管理规定的培训和教育,在这个过程中,我深深感受到了社区矫正管理规定的意义和价值。下面,我将从五个方面谈谈我的心得体会。

首先,社区矫正管理规定的制定背景和意义。制定社区矫正管理规定,是为了贯彻落实法律的要求,促进社会和谐稳定。其主要目的在于:通过对犯罪分子的教育和帮助,降低再犯率;增强犯罪分子的法制观念和自我改造意识;保护社会安全和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社区矫正管理规定的出台,不仅是对犯罪分子的教育和治疗,更是对整个社会的警醒和提醒,提醒人们要重视法律,宣扬法律。

其次,社区矫正管理规定的具体操作和规定。社区矫正主要采取“禁止”、“允许”和“要求”的方式来管理犯罪分子。通过禁止犯罪分子犯法,允许其参加一些合法的社会活动,要求其接受法律法规的教育以及心理治疗,达到矫正的目的。同时,社区矫正管理规定还规定了犯罪分子必须面对的社会责任和后果,如必须完全遵守相关法律法规、接受监督等。这些具体的操作和规定,使得社区矫正能够达到积极的治疗效果,避免再犯率的高发。

第三,社区矫正管理规定的实施效果及不足。社区矫正管理规定实施多年,其总体效果是显著的。它通过对犯罪分子的教育和帮助,有力地遏制了再犯率,减轻了社会的负担。但是,在具体实施中,还存在着一些问题,如社区矫正管理人员的素质不高、对于不同犯罪分子的治疗难度的判断不够准确等。这些问题的存在,不利于社区矫正的实施,也不利于犯罪分子的矫正和治疗。

第四,加强社区矫正管理规定的过程和方式。面对社区矫正管理规定的实施过程中出现的问题,有必要进行及时的调整和纠正。首先,要制定出更加科学严谨的社区矫正管理规定,让矫正工作更加细致规范。同时,也应该提高社区矫正管理人员的专业技能水平,不断积累经验,提高工作的水平。另外,建立完善的信息交流机制,加强对犯罪分子的监管和辅导。

最后,社区矫正管理规定对个人成长的启示。社区矫正管理规定中的理念,也给我们个人的成长带来启示。首先,我们需要养成诚实守信的品质,了解和遵守法律法规,珍惜生命,远离犯罪。同时,我们也可以从社区矫正中学习到,要有与人为善、乐于助人的品质,同时也要接受自己的短板,不断提高自我,做一个有责任心、有担当的人。

总之,社区矫正管理规定对于犯罪分子的矫正和改造起着不可替代的作用。它的出台不仅是现实需要的体现,更是对法治国家建设的推动和推进。对于我们每个人而言,学习社区矫正管理规定带给我们的启示和思考,也是能够促进我们个人成长和发展的。希望我们能够认真借鉴、理解运用并传递下去,让更多的人受益。

社区矫正管理协议书简短篇九

对社区矫正对象的遵规守纪和接受社区矫正情况进行监督,督促社区矫正对象遵守社区矫正规定,履行社区矫正义务。、保持与社区矫正对象联系,及时发现、掌握社区矫正对象情况。、每月一次以书面或电话形式向司法所反馈矫正对象情况。遇有特殊情况要及时反映。

二、社区矫正工作者要定期与社区矫正监护人沟通信息,研究社区矫正工作中的具体问题。

三、社区矫正对象要自觉遵守社区矫正的有关规定,积极、主动接受社区矫正监护人的督促帮助。

社区矫正管理协议书简短篇十

社区矫正是一种创新的犯罪惩罚方式,旨在通过对犯罪者进行分类管理,帮助其重新融入社会并改正错误。我作为社区矫正的一名工作人员,深刻体会到了分类管理的重要性。在我工作的过程中,我认为社区矫正的分类管理需要从多个方面入手,包括对犯罪者的严密监管、心理矫治、教育培训等。下面我将通过几个方面来谈谈我在社区矫正分类管理中的体会和心得。

首先,社区矫正的分类管理需要对犯罪者进行严密监管。监管是分类管理的基础,只有对犯罪者进行有效监管,才能确保他们不再犯罪。在我的工作中,我会与其他同事一起对犯罪者进行定期的监测和检查,确保他们遵守矫正计划,如按时报到、接受定期尿检等。对犯罪行为的严密监管不仅仅是为了惩罚犯罪者,更重要的是让他们明白自己的行为有所限制,让他们感受到不遵守规则将会带来的后果,从而激发他们改正错误的意愿。

其次,心理矫治是社区矫正分类管理的重要环节。犯罪者的心理问题往往是其犯罪行为的深层原因,只有通过心理矫治才能根本解决问题。我发现很多犯罪者在监管时表现出种种不良情绪和行为,如焦虑、冲动、暴力倾向等。在工作中,我会与心理专家合作,为犯罪者提供心理咨询和矫治,帮助他们解决心理问题,并培养积极、健康的心态。通过心理矫治,不仅可以帮助犯罪者改正错误,还可以预防犯罪者再次违法犯罪。

第三,教育培训也是社区矫正分类管理的重要环节。教育培训可以帮助犯罪者重新审视自己的行为,提高其法律意识和社会责任感。在我的工作中,我会组织犯罪者参加各种教育培训活动,如法律知识学习、职业技能培训等。这些活动不仅可以丰富他们的知识,还可以培养他们的自我管理和自立能力。通过教育培训,我相信犯罪者将会有更多的机会重新融入社会,摆脱犯罪的阴影。

第四,社区矫正的分类管理还需要提供适当的帮助和支持。很多犯罪者在狱中和刑满释放后都面临着生活困境和就业问题。在我的工作中,我会与社会组织合作,为犯罪者提供必要的帮助和支持,如就业指导、经济援助等。通过提供适当的帮助和支持,可以帮助犯罪者稳定生活,避免再次犯罪。

最后,社区矫正分类管理需要建立起完善的制度和机制。只有建立起科学、合理的制度和机制,才能确保分类管理的执行效果。在我的工作中,我会与上级部门和其他专业人员一起,制定具体的矫正计划和实施方案,并进行定期评估和调整。此外,还需要加强不同部门之间的沟通和合作,形成合力,共同推进社区矫正分类管理的工作。

总之,在社区矫正分类管理中,严密监管、心理矫治、教育培训、提供帮助和支持以及建立完善的制度和机制是五个重要环节。这些环节相互依存、相互促进,共同构建起一个科学有效的社区矫正管理体系。我相信,通过分类管理的方式,可以让犯罪者真正认识到自己的错误,为他们提供改过自新的机会,最终实现社会的和谐与稳定。

社区矫正管理协议书简短篇十一

第一条为确保社区矫正工作依法顺利开展,更好发挥社区矫正委员会总揽社区矫正工作全局、协调各方的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区矫正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社区矫正法实施办法》、《重庆市社区矫正委员会工作规则》等,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重庆市南岸区社区矫正委员会(以下简称区矫委会)是区委、区政府、市社区矫正委员会领导下的议事协调机构,负责统筹协调和指导全区社区矫正工作,预防和减少犯罪,构建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

区矫委会全面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和关于社区矫正工作重要指示精神,着力构建党委政府统一领导、司法行政机关组织实施、相关部门密切配合、社会力量广泛参与、检察机关法律监督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

第三条区矫委会设主任一人,由区委常委、政法委书记兼任;常务副主任一人,由区政府分管副区长兼任;副主任四人,由区委办副主任、区政府办副主任、区委政法委常务副书记、区司法局局长兼任;委员若干,由相关部门分管负责同志兼任。

第四条区矫委会办公室设在区司法局,负责矫委会的日常工作。(办公室主任由区司法局局长兼任,副主任由区司法局分管副局长兼任,办公室成员为各成员单位相关部门的负责同志)。

第五条区矫委会各成员单位应认真完成区矫委会赋予的各项任务,及时向区矫委会报告本单位、本领域社区矫正工作开展情况和相关重要情况。区矫委会各成员单位设联络员,负责与区矫委会办公室联系。

第六条区矫委会认真落实市矫委会工作安排和指导,负责统筹协调全区社区矫正工作。主要任务包括:

(二)认真落实市矫委会制定的各类关于社区矫正工作的政策、制度;

(三)协调、解决全区社区矫正工作中的困难和问题;

(四)依法依规结合本区工作实际制定社区矫正工作有关机制。

(五)组织动员社会力量参与社区矫正工作;

(六)督促、检查和指导全区社区矫正工作。

第七条区矫委会根据工作需要召开矫委会全体会议或专题会议(统称区矫委会会议),研究、讨论、审议、部署、协调全区社区矫正工作重大问题。

区矫委会全体会议原则上每年召开一次,主要研讨全区社区矫正工作的普遍性、综合性等有关问题和案(事)件。专题会议根据需要适时召开,重点研究社区矫正专项性工作。

第八条区矫委会办公室根据主任、常务副主任(或者由其委托的副主任)的要求以及委员提议,制定会议议题建议方案,按照程序报主任、常务副主任(或者由其委托的副主任)确定。

第九条区矫委会全体会议研究审议的事项,应当提前征求矫委会全体成员和相关方面的意见。经沟通未达成一致的重要意见,应当在矫委会会议上进行说明。专题会议可以征求相关成员单位和相关方面的意见。

第十条区矫委会会议议题材料包括起草说明和材料正文,由会议议题相关部门负责研究起草,报主任、常务副主任(或者由其委托的副主任)审定后,由矫委会办公室负责印刷和发送,一般在矫委会会议召开前分送参会单位。

第十一条区矫委会会议由主任、常务副主任(或者由其委托的.副主任)主持。出席人员为:主任、常务副主任、副主任、委员。根据需要,相关领导同志、有关部门负责同志以及矫委会办公室成员、联络员列席会议。

第十二条区矫委会会议由会议议题相关部门负责同志汇报,参会人员发言。主任、常务副主任(或者由其委托的副主任)综合参会人员所提意见确定议题审议结果。

第十三条区矫委会会议由矫委会办公室负责记录,形成会议纪要,经办公室主任审核,报主任、常务副主任(或者由其委托的副主任)签发。会议纪要印发主任、常务副主任、副主任、委员,抄送与会议决定有关的部门或者单位。根据需要印发各镇、街矫委会。

第十四条区矫委会根据工作需要,组织开展、调查研究相关重要事项,为依法决策、科学决策提供参考和依据。

第十五条区矫委会根据办公室或者成员单位提议,报主任、常务副主任(或者由其委托的副主任)同意,对有关法律法规贯彻落实情况、各成员单位依法履职情况或者其他重要事项、重大问题开展督查。

第十六条区矫委会办公室对区矫委会决策部署和安排办理的重要事项进行督办,承办单位要及时报告办理结果。必要时,区矫委会可组成督导组,对相关工作办理情况进行专项督导。

第十七条区矫委会成员单位每年一次向区矫委会书面报告依法履职情况、区矫委会决策部署完成情况、重点工作落实情况、工作中存在问题及意见建议等。

第十八条区矫委会委员因工作变动需要调整的,应于15日内完成工作交接并书面报区矫委会办公室备案,并在下次矫委会全体会议上调整。

第十九条各镇、街矫委会可根据本规则,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工作规则。

第二十条本规则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社区矫正管理协议书简短篇十二

为了督促社区矫正对象遵守法律、法规及社区矫正相关规定,履行社区矫正义务,帮助社区矫正对象改过自新,适应社会,根据《社区矫正实施办法》确定为矫正人员的社区矫正监护人。

1、对社区矫正人员的遵规守纪和接受矫正情况进行监督,督促社区矫正人员遵守社区矫正规定,履行社区矫正义务。

2、保持与社区矫正人员的联系,及时发现、掌握社区矫正人员动态。

3、每月一次以书面或电话形式向司法所反馈矫正人员情况。遇有特殊情况应及时反映。

二、定期与社区矫正工作者沟通信息,研究社区矫正工作中的具体问题。

三、社区矫正人员要自觉遵守社区矫正的有关规定,积极、主动接受社区矫正监护人的督促帮助。

社区矫正管理协议书简短篇十三

社区矫正对象监护人:(由达到法定责任年龄,具有监护能力的近亲属或所在工作单位、居住地村、居委会担任)。

1、根据社区矫正对象具体情况,制定、实施个案矫正;

3、协调有关部门对社区矫正对象进行就业培训、就业指导以及落实社会保障等工作。

1、协助司法所做好社区矫正对象的日常管理和教育;

2、督促社区娇正对象按时到司法所报到,定期汇报思想,参加学习,参加公益劳动;

3、及时反映社区矫正对象情况,发现社区矫正对象有违法违纪行为,主动向司法所报告。

1、接受司法所管理;

3、遵守法律、法规。

此协议一式三份,司法所、社区矫正对象监护人、社区矫正对象各持一份。

司法所(公章):

对象监护人(签字或盖章):

对象(签字或盖章):

社区矫正管理协议书简短篇十四

为了督促社区矫正对象遵守法律、法规及社区矫正相关规定,履行社区矫正义务,帮助社区矫正对象改过自新,适应社会生活,早日成为守法公民。根据《浙江省社区矫正试点工作意见》和《浙江省社区矫正试点工作实施方案修订》的相关规定,确定为社区矫正对象的社区矫正监护人。

二定期向司法所或者公安派出所反馈社区矫正对象的日常表现情况,遇有重大情况及时反馈。

二、司法所的主要职责。

二对社区矫正监护人履行职责情况进行指导、检查和监督。

本责任书一式两份,司法所与社区矫正监护人各执一份。

社区矫正管理协议书简短篇十五

社区矫正人员是在社区执行刑罚的罪犯,社区矫正本质上属于刑罚执行活动。监督管理是社区矫正工作的重要基础。社区矫正人员在开放的社区中服刑,存在着多种诱发犯罪的因素,对社区矫正人员依法实施严格监督管理,既是刑罚执行的必然要求,也是维护社区安全,预防社区矫正人员重新违法犯罪的前提和保障。

根据刑法规定,管制、缓刑、假释罪犯应当报告自己的活动情况,遵守会客规定,外出、迁居应当报经执行机关批准,对管制犯、缓刑犯可以适用禁止令。

二、报告义务

社区矫正人员要定期向司法所报告其遵纪守法、接受监督管理、参加教育学习、社区服务和社会活动的情况;发生居所变化、工作变动、家庭重大变故以及接触对其矫正产生不利影响人员的,应当及时报告;保外就医的社区矫正人员还应当定期报告身体情况和病情复查情况。

三、外出审批

社区矫正人员未经批准不得离开所居住的市、县(旗)。因就医、家庭重大变故等正当原因,确需离开的,应当经过批准,且外出时间不得超过一个月。

四、进入特定场所需审批

社区矫正人员进入人民法院禁止令确定需经批准才能进入的特定区域或者场所的,应当经县级司法行政机关批准。

五、变更居住地需审批

未经批准不得变更居住的县(市、区、旗)。因居所变化确需变更居住地的,应当提前一个月提出书面申请,由县级司法行政机关审批。

六、对社区矫正人员教育矫正具体规定

教育矫正是社区矫正工作的重要任务。在坚持依法、严格、科学、文明管理基础上,对不同犯罪类型、不同情况的社区矫正人员,因人施矫,实施个性化教育矫正,是将社区矫正人员改造成为守法公民的重要方法。

教育学习:主要是对社区矫正人员的思想教育。包括:一是公共道德教育,即对社区矫正人员进行人生观、价值观、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个人品德等方面的教育,使其树立正确的价值观念,提高道德素质。二是法律常识教育,帮助社区矫正人员学法、用法、守法,增强法制观念和悔罪意识,自觉接受改造。三是时事政策教育,结合党和国家的重要决策部署,结合社会生活中的重大事件,帮助社区矫正人员了解社会形势,知晓国家政策,合理谋求自我发展。社区矫正人员每月参加教育学习时间不少于八小时,确保学习效果。

社区服务:有劳动能力的社区矫正人员应当参加社区服务。组织符合条件的社区矫正人员参加社区服务,不是惩罚,而是为了培养他们正确的劳动观念、集体意识和纪律观念,强化社会责任感,修复社会关系,进一步得到社会的谅解和接纳。社区矫正人员每月参加社区服务不少于八小时,同时注重社区服务的可操作性,考虑社区矫正人员的年龄、性别、健康状况、技能水平、正常工作学习需要等情况,合理安排服务内容和方式。

个别教育和心理矫正:对社区矫正人员进行有针对性的个别教育,根据个体差异,制定矫正方案,落实矫正措施,做到有的放矢、因人施教。开展心理矫正,对社区矫正人员广泛进行心理健康教育,普及心理健康知识,对有需要的人员提供心理咨询或者心理危机干预,康复心理,健全人格,提高适应社会的能力。

考核及分类管理:司法所根据社区矫正人员接受监督管理、参加学习教育和社区服务等情况,定期进行考核,并根据考核结果,实施分类管理,给予不同处遇。对于不服从监管、不认真参加学习教育和社区服务的,应当严格管理措施,加大教育力度,甚至给予相应处罚,确保矫正效果。

七、对违反监督管理规定的社区矫正人员处罚措施

对违反监督管理规定的社区矫正人员依法给予必要的处罚,对重新违法犯罪的社区矫正人员及时依法处理直至收监执行,是刑罚执行强制性、严肃性的体现。

《社区矫正实施办法》第二十二条至第二十七条规定了对社区矫正人员的警告、治安管理处罚、撤销缓刑、撤销假释、暂予监外执行罪犯收监执行等处罚措施。

第二十二条规定了调查取证。司法行政机关发现社区矫正人员有违反监督管理规定或者禁止令情形的,应当及时派员调查核实情况,收集有关证明材料,并提出处理意见。实践中,要高度重视调查取证工作,做到依法、及时、全面收集证据,使处罚建立在事实清楚、证据充分的基础之上,确保处罚措施的合法性和准确性。

第二十三条规定了警告,列举了六种应当给予警告的情形,即:1 、未按规定时间报到的;2 、违反关于报告、会客、外出、居住地变更规定的;3 、不按规定参加教育学习、社区服务等活动,经教育仍不改正的;4 、保外就医的社区矫正人员无正当理由不按时提交病情复查情况,或者未经批准进行就医以外的社会活动且经教育仍不改正的;5 、违反人民法院禁止令,情节轻微的;6 、其他违反监督管理规定的。社区矫正人员只要有其中一种情形,就应当给予警告。警告由县级司法行政机关作出决定;司法所发现社区矫正人员具有应予警告的情形,应当及时提请县级司法行政机关作出决定。

警告与刑罚执行变更直接关联,暂予监外执行人员受到两次警告仍不改正的,就应当收监执行;被宣告缓刑、假释的社区矫正人员受到三次警告仍不改正的,就应当撤销缓刑、撤销假释,收监执行刑罚。社区矫正人员对警告决定不服的,可以向县级司法行政机关申请复议,也可以向人民检-察-院申诉。

第二十四条规定了治安管理处罚。社区矫正人员违反监督管理规定,依法应予治安管理处罚的,或者被判处管制的犯罪分子违反禁止令,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违反禁止令尚不属情节严重的',由社区矫正人员居住地县级司法行政机关提请同级公安机关依照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六十条的规定给予处罚。

第二十五条规定了撤销缓刑、撤销假释的条件。应当撤销缓刑、撤销假释的情形有五种,即:1 、违反人民法院禁止令,情节严重的;2 、未按规定时间报到或者接受社区矫正期间脱离监管,超过一个月的;3 、因违反监督管理规定受到治安管理处罚,仍不改正的;4 、受到司法行政机关三次警告仍不改正的;5 、他违反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监督管理规定,情节严重的。

第二十六条规定了暂予监外执行的社区矫正人员收监执行的条件。应当收监执行的情形包括八种,即:1、发现不符合暂予监外执行条件的;2 、未经司法行政机关批准擅自离开居住的市、县(旗),经警告拒不改正,或者拒不报告行踪,脱离监管的;3 、因违反监督管理规定受到治安管理处罚,仍不改正的;4 、受到司法行政机关两次警告,仍不改正的;5 、保外就医期间不按规定提交病情复查情况,经警告拒不改正的;6 、暂予监外执行的情形消失后,刑期未满的;7 、保证人丧失保证条件或者因不履行义务被取消保证人资格,又不能在规定期限内提出新的保证人的;8 、其他违反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监督管理规定,情节严重的。

我是在2011 年7 月加入社区矫正工作队伍,成为众多社区矫正工作者中的一员。 做为一名从事社区服刑人员管理工作的社区矫正 工作者,主要工作就是做好对社区矫正对象的监督管理。为了保证社工的职业化、专业化水平,我们通过多种方式强化工作技能,提高业务水平,确保社区矫正工作质量。

我认为,做好一名从事社区服刑人员管理工作的社区矫正 工作者,应该做好以下几个方面:

一、加强学习,提高业务水平

我县社区矫正工作在去年11 月正式启动,但是县局为了我们能尽快参与到社区矫正工作中来,通过多种形式,先行组织我们社工进行培训和参观学习等,提高我们的业务水平。

1 、参加多期培训,提升业务水平。 针对社区矫正工作可借鉴经验少的现状,我们社工参加了县局组织的业务培训,学习相关法律、法规、矫正心理、矫正工作实务等知识,做好对象接收、日常管理、规范建档等方面的社区矫正日常工作。

2 、认真学习《社区矫正实施办法》,提高社区矫正工作经验 。在《社区矫正实施办法》出台后,县局及时组织了《社区矫正实施办法》学习培训,对《社区矫正实施办法》进行详解,逐字逐句作出解释。同时,经常和其他的社区矫正工作人员进行工作经验交流,商讨解决遇到的困难和问题,通过每一次交流,相互学习,取长补短。

3 、认真学习相关法律法规,全面自我提升。 在工作之余,我不断强化专业知识学习,以提高自身的政治素质、法律知识和业务能力,多看关于法律法规及社区矫正方面的书籍及相关政策,特别是学习《刑法》、《刑事诉讼法》等,在工作中不断进步。

4 、不断总结。 对于我们现在的工作,我们都是在探索中进行的,虽然有业务指引,但碰到的很多实际问题还是需要我们随机应变。对于出现过的问题,我们应该做到善于总结,好的经验和操作方法要记住,不好的效果要继续摸索改善,争取在下一次问题出现时,能有更好的做法。

二、增强工作责任感,才能更加出色的完成工作

在提高业务水平的同时,我们还应该增强自身的工作责任感,明确社区矫正工作辅助人员职责,做好社区矫正日常工作。

1 、明白自己的岗位职责,这就是说必须知道自己该做什么不该做什么。 我们作为社工面对的是社会上的一些特殊群体,他们都有着不同的经历和故事。面对他们,我们的态度必须是严肃的,管理必须是严格的, 对违反监督管理规定的社区矫正人员,要体现社区矫正刑罚执行的强制性。日常工作要做到办理及时、程序完整、材料规范。

2 、给自己制定工作目标。 加强责任心不仅要知道自己该做什么,还要知道自己应该做到什么程度,对社区矫正对象的日常监督管理,除了按流程操作,还应该不断的去摸索怎样才能更好更快的完成工作,要制定自己的工作目标,才不至于工作当中半途而废。

3 、热爱本职工作,培养对本职工作的忠诚度。 只有忠于自己的工作,热爱自己的工作,才能对工作有高度的责任感,才能以最大的热情投入到工作当中。

4 、努力从工作中找寻乐趣。 即使我们只能做些乏味的工作,自己也要设法从这些乏味的工作中找到乐趣。要知道,凡是必须要做的工作总不可能是完全无兴趣、无意义的;问题是在于我们对待工作的精神状态如何、责任心如何。如我之前遇到的一个社区矫正人员,家庭困难,我们得知这一情况,马上联系了他户籍所在地的村委及民政部门,帮助他申请低保补助,稍微改善了他家的生活状况,他本人对此感激不尽。看到这样的结果,我由衷的感到高兴,有一种莫大的成就感。

5 、不断提高工作热情,加强工作责任心。 因为有责任心的人做每一件事都会坚持到底,不会中途放弃,说到做到,有个交代;有责任心的人一定会按时按质按量完成工作任务,能主动处理好分内与分外的工作。工作责任心必不可少,工作中有了责任感,工作自然做得出色。

三、努力做好日常工作,尽到社区矫正工作辅助人员应尽的职责

社区矫正的工作看起来简单,做起来繁琐。社区矫正工作在细、在精、在熟、在严、在公、在理、在法,为了全面做好这项工作,我们社工必须做到以下几点:

1 、细致地做好交接工作。 在与派出所交接社区矫正对象过程中,出现的最大问题就是,社区矫正对象对于自己的管理部门转变还摸不着头脑。在这之前,相当一部分人都不知道司法所是做什么的,他们也不明白为什么要把他们交接到司法所来管理,甚至有的人还觉得是否移交到司法所管理以后,管理会变得更松弛。对于这个问题,入矫教育谈话就显得相当的重要。在社区矫正工作启动之时,我知道的也就是和新入矫对象进行简单教育谈话,从而了解这名对象的一些基本情况。但在后来慢慢的熟悉工作以后,我觉得,入矫教育不仅仅是要让我们了解社区矫正对象的情况,更重要的是要让社区矫正对象了解我们的工作,理解我们的工作,从而配合我们的管理。

2 、做好日常监督管理工作。 当然,仅凭一次入矫教育谈话就想要社区矫正对象服从管理,那是不可能的。于是,在日常监督管理中,我们就要做到“日定位、周听声、月汇报”等工作。这个工作在整个社区矫正期间是最为关键的。

一是 做好日定位和周汇报。2012 年3 月以前我们还没开始发放监控电话,那社区矫正对象的日常监督管理工作就是靠“周听声、月汇报”来进行。一般来说,社区矫正对象刚开始都不会那么主动自觉地每周打电话来报告,这并不是他们不服从管理,而是因为之前在派出所的管理和我们的管理规定不一样,导致他们一时半会儿还不习惯这么做,那么,这就需要我们社区矫正工作者来帮助他们来养成这个习惯。刚开始的一个月,可以由我们主动不定时的打电话联系他们,除了了解他们的动态,也顺便多次提醒他们要做到一周电话汇报一次,到最后再要求他们在规定的时间打电话汇报情况。总之,帮助他们服从管理也是我们的工作之一。

2012 年3 月份开始,社区矫正对象开始配发了定位手机,我们的工作又进一步得到完善。但在进行定位时,经常出现一些问题,比如,社区矫正对象的电话能打通,但是经常无法定位,这时候,就需要我们及时跟踪,排除异常。一旦出现异常,我们先是和矫正对象本人联系,因为多数社区矫正对象除了定位手机以外,都会有另一个电话,如果还是联系不上,我们就会和他们的监护人及他们所在村两委的矫正小组成员联系,了解情况,直至排除异常为止。

二是 做好月汇报和学习教育工作。这个操作起来相对可控性比较强。最初,我们都不要求什么时间来,只要一个月来司法所两次,交一下思想汇报就好。但后来,我发现,月汇报其实可以和每个月的学习教育放在一起操作。这样,不仅方便我们管理,还减少了不少社区矫正对象的困难。每个月我们要求社区矫正对象要参加学习教育不少于八小时。于是,我就将学习教育分成两次,一般是上半月一次,下半月一次,每次课时4 小时左右,在社区矫正对象来学习的同时,也一并将思想汇报上交,这么操作之后,得到了绝大部分社区矫正对象的赞同。

3 、对社区矫正人员要勤走访。 我们每月对社区矫正对象的走访不能忽视。一般来说,我们去走访的目的就是要了解社区矫正对象的家庭情况以及他本人的近况,并希望通过对社区矫正对象监护人的走访,使他们的监护人也明白自己的重要性,从而达到辅助我们对社区矫正对象的日常监督管理。

4 、认真组织社区矫正人员参加社区服务。 根据《社区矫正实施办法》规定,按照县局《关于组织社区矫正人员参加学习教育和社区服务的指导意见》( 连司〔2012 〕18 号 )要求, 坚持“定量不定点”、“定量不定时”的要求,认真组织有劳动能力的社区矫正人员参加每月不少于八小时的社区服务。组织矫正对象参加社区服务,能够促使其转变思想、纠正行为恶习,实现犯罪心理的行为矫正、健康情感的劳动培养。同时,也要认真做好相关记录,完善省社区矫正信息管理系统录入工作,为社区矫正人员考核提供有力依据。

当然,以上的做法都是按规定操作,必须要做的,这样才能达到管理的最终目的。我个人认为,管理管理,就是要管也要理。管就是监督管制的意思,那理呢,我觉得要放一份理解进去。我这么说,并不是说应该要理解他们犯罪,而是要在他们接受社区矫正的过程中,放一颗包容的心进去。在这一年多的工作中,从接收的这些社区矫正对象里,我看到的是不单单是一群接收社区矫正的社区矫正对象,我还看到了他们的原本并不坏的本性。于是,以诚相待就变得更加重要。在管理问题上,我们要严肃对待每一位社区矫正对象,该做到的就一定要按规定做到,奖惩分明;私底下,我们和他们可以像朋友一样的相处,聊天,不要让他们觉得低人一等,良好的情绪对于社区矫正对象服从管理,回归社会方面是有帮助的。

以上就是我个人在社区矫正工作中的一些做法。社区矫正工作还在不断的探索前进中,我们应该边学边做,边做边学,努力将社区矫正工作做得更好。

社区矫正管理协议书简短篇十六

为确保社区矫正工作的顺利开展,根据司法局有关文件精神,特制定201_年社区矫正管理月工作计划:

一、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以及上级文件,加强对社区服刑人员管理和监督。做好对社区矫正对象的日常监督管理,日常报到、汇报、请销假等,进一步规范电话汇报制度,加强电话联系沟通,以便及时了解矫正对象的最新动态。坚持按相关规定组织社区矫正对象参加集中教育活动,坚持周汇报、月报到制度,用心组织其参加公益劳动。在坚持遵守制度规定的同时,根据矫正对象的不一样状况,具体问题具体对待,例如公益劳动和每月的交思想汇报表,如有个别矫正对象有特殊状况未及时来,能够根据具体状况个别思考,在给予机会的同时,也能从另一方面强化改造的思想。

二、采取多种形式,对社区服刑人员进行思想教育、法制教育和道德教育,矫正其不良心理和行为,促使其成为守法公民。采取培训、讲座、参观、参加社会活动等形式,对社区服刑人员进行认罪悔罪教育、形势政策教育、法制教育、公民道德教育以及其他方面的教育。采取个别谈话的方式,对社区服刑人员进行经常性的个别教育。建立对社区服刑人员认罪悔罪、遵纪守法、学习劳动等方面表现状况的考核制度。尤其抓好矫正对象的入矫时教育,这样能为以后的矫正打下坚实的基础。

三、继续广泛搜集各方面信息资料,帮忙社区服刑人员解决在就业、生活和心理等方面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协调有关部门和单位,为社区服刑人员带给职业培训、就业指导和就业信息,为贴合条件的社区服刑人员带给最低生活保障,为社区服刑人员遇到的其他问题带给指导和帮忙。目前招聘信息很多,但是没有工作的矫正对象也很多,平时继续多多观察留心,有招聘信息的及时通知没有工作的矫正对象,即使他们没有找到工作,也会心存感激,也会为以后的矫正工作埋下好的伏笔。

四、继续加强对社区矫正对象档案资料的管理。建立专门的矫正对象档案资料库,为每个矫正对象建立个人档案,做到一人一档。认真对矫正对象个人档案资料进行管理、维护。根据区矫正办要求,做好社区矫正信息管理系统的日常录入、维护工作。有的矫正对象年限比较长,为了更好的管理,在平时保存好个人材料的同时,每一年结束时把当年的纸质档案材料做出来,一方面能够及时有纸质材料信息,另一方面也为矫正对象结束矫正时不用一下子做那么多的纸质材料,这样不仅仅及时掌握状况,也给自我的工作带来便利。

五、进一步加强与派出所的沟通协作。根据社区服刑人员的犯罪原因、犯罪类型、危害程度、悔罪表现、家庭及社会关系等状况,进行综合分析,针对矫正对象的实际状况制订具体的矫正措施,做出等级评定。新的一年有新的计划,也有新的工作考核标准,我所将按照新的矫正考核标准做好社区矫正工作。

社区矫正管理协议书简短篇十七

社区矫正是与监禁矫正相对的行刑方式,是将符合社区矫正条件的罪犯置于社区内,由专门的国家机关在相关社会团体和民间组织以及社会志愿者的协助下,在判决、裁定或决定确定的期限内,通过思想改造和劳动改造,矫正其犯罪心理和行为恶习,并促使其回归社会的非监禁刑罚执行活动。

社区矫正志愿者是社区矫正工作中一支必不可少的辅助力量。

1、xx志愿参与xx社区的矫正帮教工作,与社区矫正对象xx建立“一帮一”的矫正帮教关系,帮教时间自xxxx年xx月xx日至xxxx年xx月xx日。

2、社区矫正志愿者参与社区矫正的主要工作内容:

(1)每月保持与社区矫正对象沟通思想、联系情况;

(2)参与对社区矫正对象的行政、司法奖惩和矫正期满的评议;

二、社区矫正工作者要定期与社区矫正志愿者沟通信息,研究社区矫正工作中的具体问题。

三、社区矫正对象要自觉遵守社区矫正的有关规定,积极、主动接受社区矫正志愿者的帮教。

xxxx年xx月xx日。

您可能关注的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