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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民同意签字协议书通用 双方同意签字(七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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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民同意签字协议书通用 双方同意签字(七篇)
2023-01-12 15:32:27    小编:ZTFB

在日常的学习、工作、生活中,肯定对各类范文都很熟悉吧。大家想知道怎么样才能写一篇比较优质的范文吗?以下是我为大家搜集的优质范文,仅供参考,一起来看看吧

公民同意签字协议书通用一

大家下午好,我是xx县第二小学四年三班张歆淼。今天我演讲的题目是:遵纪守法从我做起。

法律在我们的日常生活中无处不在,当文明学生,做守法公民,时刻以法律规范为准绳,规范自己的言行。是通过学校开展中华魂《遵纪守法从我做起》主题读书活动使我更进一步地懂得遵纪守法的重要性。通过读书活动的开展,我还明确了遵纪守法是每个公民应尽的责任和义务,只有学习法律知识,才能知道什么是合法?什么是违法?才能分辨是非,识别善恶!

以前,我常常喜欢在别人不知情的情况下偷偷看她人的日记,甚至还大声读给别人听,为此我失去了好多个朋友。在中华魂《遵纪守法,从我做起》主题读书中,从中我懂得了人人都有隐私权。书中的小玲年龄很小,由于她的父母不幸让她家境贫寒,无人照顾,同学小军想把这件事告诉大家,让同学和老师知道后帮助她。小军的爸爸教育他,我们不能够将小玲不愿意公开的个人生活在班级里公开,因为人人都有隐私权,告诉不告诉大家应该由小玲自己做决定。这件事给了我很大的启发,在做任何事情之前,都要先问问自己,这件事是否违背了他人的意愿、侵害了他人的利益?从此,我变得更加严格要求自己,不再鲁莽行事了。

两年前,一个周末的午后,我和小区里的孩子玩粘豆包游戏,玩着玩着,就跑到了马路上,一辆急速行驶的卡车把我的同学撞倒,虽然经过抢救挽回了生命,但是左腿的残疾却一直伴随着她!每每想起那一幕,我的心儿如刀绞,悲凉的情感久久萦绕心头,不能自拔!在中华魂《遵纪守法,从我做起》主题读书中,为了提高同学们遵守交通规则的自觉性,我倡导在班级召开了做遵守交通规则小模范的主题班队会。由于放学门口人员密集,车辆多,容易出现交通事故,在老师的带动下,班级成立了小小交通岗,我当仁不让成为一名大家信任的交通协管员,每天在放学门口值好最后一班岗。在我的监督下同学们都能自觉站队,遵守交通规则,离校有序。每次目送他们安全离开学校,心里有一种说不出的喜悦。不论是刮风下雨,还是烈日炎炎,我都能认真守岗,得到了大家的认可和好评,学校授予我交通安全小标兵的.荣誉称号。

诚实守信是法律规定的一种美德,同时它也是遵纪守法的基础。记得在几个月前,我向班级的同学借书,约定十天还。但是十天后,我本打算将书送到她家时,窗外突然下起了瓢泼大雨,心想:过几天再还,也不迟啊!可诚实守信这一道德观念,在我的脑海中不时地回荡。诚实守信是做好自我的标准呀!我没有迟疑,马上穿好雨衣,在大雨中把书还给了他,使他倍受感动。

正因为我的诚信之举,树立了我的威信,作为班长我也带动全班同学一起遵守班规,每当我看到谁有违反班规或不文明行为时,我总会及时地去制止。由于我的负责、认真、按校规、班规做事,我们班级不文明的事情少了,做好人好事的多了,学习气氛也浓了。为了更好地结合中华魂《遵纪守法从我做起》主题读书活动的开展,增强学生的读书兴趣,学校组织的阳光成长与法同行系列活动,让同学们到县法院参观、访问、模拟法庭环节,使同学们亲身体验法庭审理过程,更直观了解、学习法律知识,接受普法教育。

我的爸爸在银行工作,每天十分忙碌,在我的记忆里爸爸工作不仅能吃苦、还特别认真负责,让我十分敬佩。一天,放学回家正在写作业,不经意间听到了爸爸和妈妈的谈话:淼淼的叔叔现在经济不景气,资金周转不开,想找一个下岗职工,借个低保证来套点无息贷款。妈妈小声说:这事不好办呀,要是让人家知道了,你这可是以权谋私呀。我听到了他们的谈话,马上回驳道:爸爸这是违法行为。爸爸说:小孩子懂什么法,这是大人的事!我义正言辞地说:骗取或者故意拖欠银行贷款,伪造虚假上市材料,披露虚假财务信息,这都是缺失诚信,是违法犯罪行为。爸爸大吃一惊,一时间无言以对。在我的说服下,爸爸放弃了给叔叔办理无息贷款的事。爸爸鼓励我说,孩子你说得对,现在是法治社会,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任何人都不能超越法律的范畴,为所欲为呀。在爸爸妈妈的共同努力下,叔叔的困难得到了妥善地解决,帮助叔叔渡过了难关。

同学们,社会现实给我们敲响警钟,勿以恶小而为之啊!这些活生生的事实,一次次在提醒我们,作为少年的我们,必须遵纪守法。很多未知的世界我们可以去尝试,去探索,但是我们一定要遵守法律法规和制度纪律,懂得如何保护自己,如何躲避危险。生命对于每一个人来说都只有一次,我们要拥有健康的生命,因为有了生命和健康的存在,我们青春之花才会怒放!

我的演讲结束,谢谢大家!

公民同意签字协议书通用二

亲爱的同学们:

我国自古以来就是“礼仪之邦”,讲文明、重礼貌、和善待人是我们中华民族世代相传的传统美德。作为小学生我们应该认真学习《小学生日常行为规范》,树立现代文明意识,争做文明人;从身边小事做起,养成良好的文明行为习惯;我二年级全体学生围绕礼仪教育主题郑重向全体同学倡议:

一、在校园里,我们是文明的学生。

我们能做到:

师生见面点头问好,师长见面鞠躬行礼。

课间不追撵,不打闹,上下楼道靠右行。

不说脏话,不喧哗,轻声细语讲文明。

二、在家庭中,我们是文明的孩子。

我们能做到:

尊老爱幼,勤俭节约。

三、在社会上,我们就是文明的使者、遵守社会公德的模范小公民。我们能做到:

遵守公共秩序,爱护公共财物。

同学们,我们是祖国的花朵和希望,让我们从自身做起,从现在做起,抵制不良信息、告别不文明行为,好好学习,天天向上,为将来能肩负起建设祖国的重任,时刻准备着!

二年级全体学生

20xx、10、27

公民同意签字协议书通用三

全市少先队员们:

大家知道吗?我们在社区里的一言一行,代表着我们学校的校风,在校园里的`一言一行,就代表着我们整个班的班风。因此,我提出以几点倡议:

1、我们无论是在校里校外都要有礼貌,比如:见了老师就说一声:“老师好!”见到了同学就主动打声招呼,在公交车上见到老人要主动让座……这些都是讲礼貌的表现。

2、积极参加宣传活动,让每个同学都学会礼貌待人。有条件的还可以做宣传海报,帖在公共场所,提醒大家做文明市民。

3、每个班的少先队队员应成立“文明小分队”,并根据当地情况,在各自的管理区域定期开展活动,为我们的家园营造文明氛围。

4、如果在家里发现爸爸妈妈有不文明的行为,也要上前耐心地劝说,让爸爸妈妈改正,争当文明家庭。

5、自己不乱扔果皮纸屑,在街道、公园……公共场所,看到别人乱扔果皮纸屑也要积极上前劝阻或把它捡起,扔进垃圾箱里。

文明公民,从我做起,少先队员在创建文明城市活动中也应该作出自己的贡献。

公民同意签字协议书通用四

一、定义和概念

第一条 本合同的词语定义

1.组团社,是指合法取得《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并经国家旅游局批准取得组织中国公民以团队形式出境旅游业务资格的旅行社,其名单由国家旅游局统一公布。

2.旅游者,是指与组团社签订出境旅游合同,参加出境旅游活动的中国公民或者团体。

3.出境旅游服务,是指组团社依据《旅行社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组织旅游者到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的国家及港、澳、台地区等旅游目的地旅行游览、代办旅游签证/签注,并亲自或者委托经境外旅游目的地政府指定的当地旅行社为旅游者代订旅游交通票务、安排餐饮、住宿、游览服务等经营活动。

4.旅游费用,是指旅游者支付给组团社,用于购买出境旅游服务的费用。

旅游费用包括:必要的签证/签注的费用(旅游者自办的除外);交通费(含境外机场税);住宿费;餐费 (不含酒水费);非自费旅游项目景区景点的第一道门票费;行程中安排的其他项目费用;组团社、地接社、境外导游等服务费。

旅游费用不包括:旅游证件的费用和办理离团的费用;个人投保的旅游保险费;合同约定自费项目的费用;合同未约定由组团社支付的费用(包括:行程以外非合同约定活动项目所需的费用、自由活动期间发生的费用等);境外小费;行程中发生的旅游者个人费用(包括:交通工具上的非免费餐饮费、行李超重费,住宿期间的洗衣、电话、饮料及酒类费,个人伤病医疗费,寻回个人遗失物品的费用及报酬,个人原因造成的赔偿费用等)。

5.旅行社责任保险,是指旅行社根据与保险合同的约定,向保险公司支付保险费,保险公司对旅行社在从事旅游业务经营活动中,致使旅游者人身、财产遭受损害应由旅行社承担的责任,承担赔偿保险金责任的行为。

6.离团,是指旅游者参加了组团社所组的出境旅游团队后,在境外因疾病、证件丢失等客观原因未能随团队完成约定行程的行为。

7.脱团:是指旅游者参加了组团社所组的出境旅游团队后,在境外擅自脱离旅游团队,不随团完成约定行程的行为。

8.转团,是指由于低于成团人数,组团社在保证所承诺的服务内容和标准不变的前提下,经旅游者书面同意,在出发前将其转至其他旅行社所组的出境旅游团队的行为。

9.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包括因自然原因和社会原因引起的,如自然灾害、战争、罢工、重大传染性、政府行为等。

10.意外事件,是指因当事人故意或者过失以外的偶然因素而发生的事故。如重大礼宾活动导致的交通堵塞、列车航班晚点等。

11.业务损失费,是指组团社因旅游者行前退团而产生的经济损失。包括:乘坐飞机(车、船)等交通工具的费用(含预订金)、旅游签证/签注费、酒店住宿费用(含预订金)、旅游观光汽车的人均车租等已发生的实际费用。

12.黄金周,是指春节、“五一”、“十一”期间的7天节假日。其具体日期以当年国务院通知的放假时间为准。

二、合同的签订

第二条 旅游计划说明书

组团社应当提供带团号的《旅游计划说明书》(以下简称《计划书》),经双方签字或者盖章确认后作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计划书》应当对如下内容作出明确的说明:

(1)旅游目的地,线路行程时间(按自然日计算,含乘飞机、车、船等在途时间,不足24小时以一日计);

(2)交通工具及其档次等级(明确交通工具出发时间段以及是否需中转等信息);

(3)住宿安排及住宿酒店的名称、地点、档次等级(是否有空调、热水等相关的服务设施);

(4)景点/景区及游览活动等旅游线路内容(含主要景点停留的最少时间);

(5)用餐(早餐和正餐)的次数及其标准;

(6)购物安排(组团社安排的购物次数不超过行程日数的一半,并同时列明购物场所名称、停留的最多 时间及主要商品等内容);

(7)行程安排的娱乐活动(时间、地点、项目);

(8)自费项目(如有安排,组团社应在签约时向旅游者提供《境外自费项目表》,由旅游者自愿选择并签字确认后作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自费项目应以不影响原计划行程为原则,代收的自费项目费用不得高于当地同期市场零售价);

《计划书》用语须准确清晰,不应出现“准×星级”、“豪华”、“优秀导游(领队)服务”、“仅供参考”、“以为准”、“与同级”等不确定性用语。

第三条 签订合同

旅游者应当认真阅读本合同有关条款、《计划书》和《境外自费项目表》,在旅游者明晰本合同条款及有关附件内容的情况下,组团社和旅游者应当签订书面合同。

第四条 旅游广告及宣传制品

组团社的旅游广告及宣传制品应当遵循诚实信用的原则,其内容符合《民法典》要约规定的,视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对组团社和旅游者双方具有约束力。

第五条 合同效力

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持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自双方当事人签字或者盖章之日起生效。

三、合同双方的权利义务

第六条 组团社的权利

1.根据旅游者的身体健康状况及相关条件决定是否接纳旅游者报名参团。

2.有权核实旅游者提供的相关信息资料。

3.按照合同约定向旅游者收取全额旅游费用。

4.旅游团队遇紧急情况时,可采取紧急避险措施。

5.有权拒绝旅游者提出的超出合同约定的不合理要求。

第七条 组团社的义务

1.按照合同和《计划书》约定的内容和标准,为旅游者提供质价相符的旅游服务。对可能危及旅游者人身、财产安全的项目和须注意的问题,应当事前向旅游者作出真实说明和明确警示,并采取防止危害发生的措施。

2.在出团前召开说明会,把根据《计划书》细化的《行程表》和《行程须知》发给旅游者,如实告知旅游的具体行程安排和各项服务标准;所到国家或地区的重要规定、风俗习惯;安全避险措施;境外收取小费的惯例及支付标准、外汇兑换事项;应急联络方式(包括我驻外使领馆及组团社境内、境外的应急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3.为旅游团队安排符合《出境旅游领队人员管理办法》资质要求的领队人员。

4.妥善保管旅游者提交的各项证件。

5.按照《旅行社投保旅行社责任保险的规定》投保旅行社责任保险,并向旅游者推荐旅游个人保险及其他保险。

6.行程中不得违反合同约定,强迫或者变相强迫安排旅游者购物、参加自费项目。

旅游者在《计划书》安排的购物点所购物品系假冒伪劣商品时,组团社应当积极协助旅游者进行索赔,自购物之日起90日内,旅游者无法从购物点获得赔偿的,组团社应当先行赔付。

7.向旅游者提供合法的旅游费用发票。

8.对《出境旅游报名表》的各项旅游者个人资料信息保密。

9.积极协调处理旅游者在旅游中的投诉。出现纠纷时,采取适当措施防止损失扩大。

10.由于第三方侵害等不可归责于组团社的原因导致旅游者人身、财产权益受到损害的,组团社应当履行协助义务,避免旅游者人身、财产权益损失扩大。

第八条 旅游者的权利

1.依法享有《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和有关法律法规赋予消费者的各项权利。

2.在支付旅游费用时有权要求组团社开具发票。

3.有权要求组团社按照合同和《计划书》的内容和标准,兑现旅游服务。

4.有权拒绝组团社未经事先协商一致的转团行为和合同约定以外的购物及自费项目安排。

第九条 旅游者的义务

1.如实填写《出境旅游报名表》和签证/签注资料的各项内容,并对所填的内容承担责任。

2.向组团社提交的因私护照或者通行证有效期应当在半年以上,自办签证/签注者还应当确保所持签证/签注在出游期间有效。

3.按照合同约定支付旅游费用。

4.遵守合同约定完成旅游,配合领队人员的统一管理。

5.遵守我国和旅游目的地国家(地区)的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不携带违禁物品出入境,不在境外滞留不归。

6.尊重旅游目的地国家(地区)的风俗习惯,举止文明,不涉足色情场所,不参与赌博。

7.妥善保管自己的行李物品,尤其是贵重物品。

8.行程中发生纠纷,应当本着平等协商的原则解决,采取适当措施防止损失的扩大,不得以拒绝登机 (车、船)等行为拖延行程或者脱团。

四、合同的变更

第十条 合同内容的变更

1.组团社与旅游者双方协商一致,可以变更本合同约定的旅游内容,但应当以书面形式由双方签字确认。由此增加的旅游费用及给对方造成的损失由变更提出方承担,由此减少的旅游费用,组团社应当退还旅游者。

2.因不可抗力或者意外事件导致无法履行或者继续履行合同的,组团社可以在征得多数旅游团队成员同意后对相应内容予以变更。因紧急情况无法征求意见时,组团社可决定内容的变更,但应当就作出的决定提供必要的说明和证据。

3.在行前遇到不可抗力或者意外事件的,双方经协商可以取消行程或者延期出行。取消行程的,由组团社向旅游者全额退还旅游费用(但应当扣除已发生的签证/签注费用)。已发生旅游费用的,应当由双方协商后合理分担。

4.在行程中遇到不可抗力导致无法履行或者继续履行合同的,组团社按本条第2款的约定实施变更

后,将未发生的旅游费用退回旅游者,增加的旅游费用,应由双方协商后合理分担。

5.在行程中遇到意外事件导致无法履行或者继续履行合同的,组团社按本条第2款的约定实施变更 后,将未发生的旅游费用退回旅游者,因此增加的旅游费用由提出变更的一方承担(但因紧急避险所致的, 由受益方承担)。

第十一条 组团社转团

当组团低于成团人数不能成团时,组团社可以在保证所承诺的服务内容和标准不变的前提下,将旅游 者转至其他组团社所组的出境旅游团队,但必须事先征得旅游者书面同意,在本合同协议条款中注明,并 就受让出团的组团社违反本合同约定的行为先行承担责任,再行追偿。

旅游者和受让出团的组团社另行签订合同的,本合同的权利义务终止。

五、合同的解除

第十二条 不同意转团和延期出团的合同解除

在组团社低于成团人数不能成团时,旅游者既不同意转团也不同意延期出团的,视为组团社解除合 同,按本合同第十三条、第十五条第1款相关约定处理。

第十三条 行程前的合同解除

旅游者和组团社在行前可以书面形式提出解除合同。在出发前30日(按出发日减去解除合同通知到 达日的自然日之差计算,下同)以上(不含第30日)提出解除合同的,双方互不承担违约责任。组团社应当 在解除合同的通知到达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旅游者退还全部旅游费用。组团社提出解除合同的,不得扣 除签证/签注费用;旅游者提出解除合同的,如已办理签证/签注的,应当扣除签证/签注费用。

旅游者或者组团社在旅游出发前30日以内(含第30日,下同)提出解除合同的,由提出解除合同的一 方承担违约责任。

第十四条 行程中的合同解除

1.旅游者未按约定时间到达约定集合出发地点,也未能在出发中途加入旅游团的,视为旅游者自愿解除合同,按照本合同第十六条第1款相关约定处理。

2.旅游者在行程中脱团的,组团社可以解除合同。旅游者不得要求组团社退还旅游费用,如给组团社造成经济损失的,应当承担相应赔偿责任。

六、违约责任

第十五条 组团社的违约责任

1.组团社在出发前30日以内(含第30日)取消出团的,向旅游者退还全额旅游费用(不得扣除签证/签注费),并按下列标准向旅游者支付违约金:

出发前30日至15日,支付旅游费用总额2%的违约金;

出发前14日至7日,支付旅游费用总额5%的违约金;

出发前6日至4日,支付旅游费用总额10%的违约金;

出发前3日至1日,支付旅游费用总额15%的违约金;

出发当日,支付旅游费用总额20%的违约金。

如上述违约金不足以赔偿旅游者的实际损失,组团社应当按实际损失对旅游者予以赔偿。

组团社应当在取消出团通知到达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旅游者退还全额旅游费用,并支付上述违约金。

2.组团社未按合同约定提供质价相符的服务,或者未经旅游者同意调整旅游(本合同第十条第2款规定的情况除外),造成项目减少、旅游时间缩短或者标准降低的,应当采取措施予以补救,未采取补救措施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3.组团社领队或者境外导游未经旅游者签字确认,安排旅游者参加本合同约定以外的自费项目的,应当承担擅自安排的自费项目费用;擅自增加购物次数,每次按旅游费用总额的10%向旅游者支付违约金。

组团社强迫或者变相强迫旅游者购物的,应当按旅游费用总额的20%向旅游者支付违约金。

4.组团社违反合同约定在境外中止对旅游者提供住宿、用餐、交通等旅游服务的,应当负担旅游者在被中止旅游服务期间所订的同等级别的住宿、用餐、交通等必要费用,并向旅游者支付旅游费用总额30%的违约金。如果因此给旅游者造成其他人身、财产损害的,组团社还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5.组团社擅自将旅游者转至其他旅行社出团,旅游者在出发前得知的,有权解除合同,要求组团社全额退回已交旅游费用,并按旅游费用总额的10%支付违约金;旅游者在出发当日或者出发后得知的,组团社应当按旅游费用总额的20%支付违约金。

如上述违约金不足以赔偿旅游者的实际损失,组团社应当按实际损失对旅游者予以赔偿。

6.与旅游者出现纠纷时,组团社应当采取积极措施防止损失扩大。否则,应当就扩大的损失承担责任。

第十六条 旅游者的违约责任

1.旅游者出发前30日以内(含第30日)提出解除合同的,应当按下列标准向组团社支付业务损失费:

出发前30日至15日,按旅游费用总额5%;

出发前14日至7日,按旅游费用总额15%;

出发前6日至4日,按旅游费用总额70%;

出发前3日至1日,按旅游费用总额85%;

出发当日,按旅游费用总额90%。

如上述支付比例不足以赔偿组团社的实际损失,旅游者应当按实际损失对组团社予以赔偿,但最高额不得超过旅游费用总额。

组团社在扣除上述业务损失费后,应当在旅游者退团通知到达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旅游者退还剩余

旅游费用。

2.因不听从组团社及其领队的劝谕而影响团队行程,给组团社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3.旅游者超出本合同约定的内容进行个人活动所造成的损失,由其自行承担。

4.由于旅游者的故意或者过失,使旅行社遭受损害的,应由旅游者赔偿损失。

5.与组团社出现纠纷时,旅游者应当采取积极措施防止损失扩大。否则,应当就扩大的损失承担责任。

第十七条 其他责任

1.因旅游者提供材料存在问题或者其他自身原因被有关机关拒签、缓签、拒绝入境、出境的,相关责任和费用由旅游者自行承担,组团社将未发生的费用退还旅游者。如给组团社造成损失的,旅游者还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2.由于第三方侵害等不可归责于组团社的原因导致旅游者人身、财产权益受到损害的,组团社不承担赔偿责任。但因组团社不履行协助义务致使旅游者人身、财产权益损失扩大的,应当就扩大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七、协议条款

第十八条 出发与结束日期

出发日期 ,结束日期 ;具体集合时间、地点及解散地点见《计划书》。

第十九条 旅游费用与支付

(旅游费用以人民币为计算单位)

成人:¥ 元/人;儿童(不满12岁的):¥ 元/人;

合计:¥ 元(其中签证/签注费用¥ 元/人)。

旅游费用支付的方式和时间: 。

第二十条 个人投保的旅游保险

旅游者 (同意或者不同意,打勾无效)委托组团社办理个人投保的旅游保险。

保险产品名称:

保险金额:

保险费:

第二十一条 成团人数与不成团安排

组团社最低成团人数: ;组团低于此人数不能成团时,组团社应当在出发前 日及时通知旅游者。

如不能成团,旅游者是否同意按下列方式解决:

1. (同意或者不同意,打勾无效)组团社延期出团。

2. (同意或者不同意,打勾无效)转 旅行社出团。

第二十二条 黄金周的特别约定

春节、“五一”、“十一”黄金周旅游高峰期间,组团社和旅游者约定行前退团及取消出团的提前告知时间、相关责任如下:

提前告知时间旅游者行前退房,旅游者应当支付组团社的业务损失费占旅游费用总额的百分比组团社取消出团,组团社应当支付旅游者的违约金占旅游费用总额的百分比

出发前 日至 日

出发前 日至 日

出发前 日至 日

第二十三条 争议的解决方式

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牛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亦可向合同签汀地的旅游质量监督管理所、消费者协会等有关部门或机构申请调解解决。协商或者调解不成的,按下列第 种方式解决:

1.提交 仲裁委员会仲裁;

2.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二十四条 其他约定事项

未尽事宜,经旅游者和组团社双方协商一致,可列入补充条款。

(如合同空间不够,可附纸张贴于空白处,在连接处需双方盖章。)

旅游者代表签字(盖章): 组团社签字(盖章):

签约代表:

电话: 电话:

传真: 传真:

地址: 地址:

邮编: 邮编:

电子信箱: 电子信箱:

签约日期: 年 月 日

签约地点:

公民同意签字协议书通用五

尊敬的各位老师、亲爱的同学们:

大家早上好!

三月阳光明媚,三月万物复苏,三月,文明礼仪之花将在你的举手投足、音容笑貌中绽放。古人云:不学礼无以立,人无礼则不生,事无礼则不成,国无礼则不宁。文明礼仪是我们学习生活的根基,是我们健康成长的臂膀。千学万学学做真人,学做文明人,学做社会人。没有了文明,就没有了基本的道德底线,那我们纵然拥有了高深的科学文化知识,对人对己对社会又有何用?

我们要树立现代文明意识,争做文明人;勇于向陋习开战,从自身做起,从身边小事做起,养成良好的文明行为习惯。在此,我向全校同学发出以下倡议:

1、将微笑进行到底:

师生见面先微笑,敬个礼来问声好。

见到长辈笑盈盈,真心诚意来帮忙。

2、将右行进行到底:

让出半边给他人,安全礼让真时尚。

习惯养成靠坚持,相互提醒共受益。

3、将文明进行到底:

公共场合莫喧哗,言谈举止重文雅。

没有急事不奔跑,休闲之时莫吵民。

4、将宽容进行到底:

君子动口不动手,有话坐下好好说,换个角度看世界,理解万岁欢乐多。

5、将关爱进行到底:

你有困难我来帮,我有喜讯共分享,同窗情深似手足,师生互爱乐融融。

6、将责任进行到底:

小小岗位责任大,诚信第一是关键,事情交我请放心,尽心尽力来完成。

7、将奉献进行到底:

付出不为求回报,众人拾柴火焰高,人人献出一份爱,世界变得更美好。

在校园里,我们是文明的学生;在家庭中,我们是文明的孩子;在社会上,我们就是文明的使者、遵守社会公德的模范公民。老师们、同学们,让我们积极行动起来,满怀热情地投入到“文明礼仪活动节”活动中去,从自身做起,从现在做起,从小事做起,团结一心,共同努力,让二校成为文明之花遍地盛开的花园,成为环境优雅的学习乐土。

倡议人:

日期:

公民同意签字协议书通用六

甲方:

乙方:______ (身份证号:_______ )

根据国家劳动管理规定以及本公司员工聘用办法,甲方招聘乙方为试用员工,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经协商一致签订本试用合同,共同遵守本协议所列条款。

一、试用合同期限:

试用期为 个月,自__年__月_日至__年_月_日止。

二、根据甲方的工作安排,聘用乙方在__ 工作岗位。

三、甲方聘用乙方的月薪为_____元(含养老、医疗、住房公积金)。试用期满后,并经考核合格,可根据平等协商的原则,签订正式劳动合同。

四、甲方的基本权利与义务:

1.甲方的权利

有权要求乙方遵守国家法律和公司各项规章制度;

在试用期间,乙方如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企业规章制度,甲方有权终止合同。乙方的行为给甲方造成损失的,由乙方赔偿,情节严重的追究法律责任;

试用期间,乙方由于个人原因所发生的疾病以及伤残等意外事故,乙方自行负责;

2.甲方的义务

为乙方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

负责对乙方进行职业道德、业务技能及公司规章制度的教育和培训;

五、乙方的基本权利和义务。

1.乙方的权利

享有国家法律法规赋予的一切公民权利;

享有公司规章制度规定可以享有的福利待遇的权利;

试用期间如变更单位,须提前一个月通知甲方,双方协商终止试用合同;

2.乙方的义务

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当地政府规定的公民义务;

遵守公司的各项规章制度、员工手册、行为规范的义务;

维护公司的声誉、利益的义务。

六、甲方的其他权利、义务

试用期间,乙方不能胜任工作或弄虚作假不符合录用条件,甲方有权提前解除本合同;

乙方有突出表现,甲方可提前结束试用,与乙方签订正式劳动合同;

七、乙方的其他权利、义务

试用期满,有权决定是否签订正式劳动合同;

具有参与公司民主管理、提出合理化建议的权利;

反对和投诉对乙方试用身份不公平的歧视。

八、本合同如有未尽事宜,双方本着友好协商原则处理。

九、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效力,经甲乙双方签章生效。

甲方(盖章)________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签字:

签约日期:___年___月___日_____

签约地点:

公民同意签字协议书通用七

广大市民朋友们:

为扎实有效开展好以创建文明城市为抓手,协同推进卫生城市、生态园林城市、食品安全城市、优秀旅游城市创建的“五城同创”工作。全面提升城市品位和社会文明程度,县文明委向全县城乡居民倡议如下:

从我做起遵规守纪。全县城乡居民人人都要自觉遵守法律和公民基本道德规范,履行《公民文明手册》,从自身做起,重礼仪,懂规矩,讲文明,守公德,学习践行《弟子规》,争做文明xx人。

从我做起告别陋习。不在公共场所吸烟,不大声喧哗;不乱扔果皮、纸屑等杂物,不随地吐痰,不随地大小便,不乱涂乱画,不乱张贴小广告,不携犬进入公共场所,不乱倒垃圾、不乱倒脏水废水,不翻越栏杆或隔离带,养成良好的文明行为习惯。

从我做起文明出行。遵守交通规则,不随意横穿街道,不闯红灯;文明驾驶,礼貌行车,不乱停放,不长按喇叭,不随意掉头;排队候车,文明乘车,主动为老弱病残孕及怀抱婴儿者让座,自觉维护良好的公共交通秩序。

从我做起关爱他人。积极参加志愿服务活动,扶危济困,助人为乐,和睦邻里,团结友爱,不以善小而不为,不以恶小而为之,为共同营造互相关爱、和谐融洽的人际关系,奉献一片爱心。

从我做起诚实守信。以诚实守信为荣,以见利忘义为耻,文明经营,不店外经营,不占道经营,不乱搭乱建,不违规圈占,不乱播广告,不乱放烟花爆竹,不出售劣质食品,公平交易,童叟无欺,不缺斤短两,不造谣中伤,共同构建诚实守信体系。

城市是我们共同的家园,创建文明城市,提升名城形象,我们责无旁贷。让我们以主人公的姿态,万众一心,通力协作,全民参与,共创文明,为实现“五城同创”目标做出我们应有的贡献。

xx县精神文明建设指导委员会

20xx年11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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