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拆迁补偿行政复议范文(大全10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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拆迁补偿行政复议范文(大全10篇)
2023-11-13 00:43:51    小编:ZTFB

说明是一种通过直观的事实、数据等进行解释和阐述的文字形式,旨在让读者了解事物的原由和规律。较为完美的总结应该突出重点,避免冗长和繁杂的内容。以下是一些写作总结的技巧和经验,供大家参考。

拆迁补偿行政复议篇一

(一)被拆迁人申请房屋拆迁许可证。

(二)房屋拆迁管理部门根据房屋拆迁许可证的内容向社会发布公告。

(三)房屋dem。

(四)确定补偿标准和安置方案。一般来说,超过批准期限的违章建筑和临时建筑不予补偿。拆迁补偿方式分为一般补偿和特殊补偿两类。一般来说,补偿分为货币补偿、房屋产权调换和结算差价,被拆迁人可以选择补偿方式。特殊情况下的补偿不能由被拆迁人选择,或者只能进行货币补偿,或者只能进行房屋产权调换,结算差价。

(五)拆迁人与被拆迁人、承租人达成拆迁补偿安置协议。

(六)拆迁裁决。

(七)强制拆除。强制拆迁前,被拆迁人有义务就房屋拆迁有关事项向公证处申请证据保全。

拆迁补偿行政复议篇二

申请人:xx,男。汉族。

被申请人:xx县人民政府,法人:xx。

原由:申请人不服被申请人20xx年x月x日作出的《xx县人民政府房屋征收补偿决定书》(舒政征补【20xx】6号),申请复议。

申请事项:

1、认定被申请人作出的《xx县人民政府房屋征收补偿决定书》(舒政征补【20xx】6号)违法。

2、撤销《xx县人民政府房屋征收补偿决定书》(舒政征补【20xx】6号)。

事实与理由:

申请人于20xx年购买沙埂村开发的商用房一套,并相继办理了《国有土地使用权证》(舒国用[20xx]字第xxx号)和《房地产权权证》,土地性质为国有出让。

20xx年,xx县人民政府作出南溪河综合改造工程(一期)项目的决定。该决定确定征收总面积1742亩,征收范围包括申请人房产所在的国有出让土地以及周边大片的农用土地。xx县人民政府指定县住建局为该项目中的国有土地上的房屋征收与补偿部门,县住建局委托县房地产管理局为房屋征收实施单位。

根据《_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四条、第四十五条的规定:“征收下列土地的,由_批准:

(一)基本农田.。

(二)基本农田以外的耕地超过三十五公顷的。

(三)其他土地超过七十公顷的。

南溪河综合改造工程(一期)项目征收1742亩农用土地,审批权是_,应经_批准并取得附属建筑物拆迁许可证,并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后方可实施征收。

但申请人多次要求出具土地征收的批准文件均未果。20xx年房屋拆迁工作启动后,申请人多次要求相关单位出具南溪河综合改造工程(一期)涉及1742亩土地的审批文件及拆迁许可证,但作为实施及监管单位的xx县人民政府和县住建局,始终没有出具。而且,xx县国土局工作人员还声称“先拆迁再办理审批手续”(有录音证据)。20xx年x月x日,申请人再次向xx县人民政府提出出具1742亩土地的审批文件及拆迁许可证的书面申请,但其在法定的时间内并未回复。

由此,被申请人未能出具南溪河综合改造工程1742亩土地征收的审批文件,其征收行为是违法的。

20xx年x月x日,xx县人民政府向申请人出具《xx县人民政府房屋征收补偿决定书》(舒政征补【20xx】6号),其主要内容为:依据_令第590号《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经北京宝孚房地产评估事务所有限公司评估,作出征收补偿决定。

首先,申请人房产所在地为二类住房用地,不属于公益性用地范畴。根据六安市xx县城市总体规划(20xx—20xx),申请人房产所处土地性质为二类住房用地。从南溪河综合改造规划平面图来看,申请人房产及周边大面积土地都不在该项目规定的公共用地范畴,而是进行商业性的房产开发。因此,对申请人房产的征收应该是属于商业化行为,而非类似公路、医院、学校等公益性建设需要。

其次,对申请人房产的征收不适用_590号令的相关条例,应按照物权法的相关条例进行平等协商。xx县人民政府在未出具_土地审批文件的前提下,擅自作出1742亩土地征收的决定已属于违法。而且,在违法征收的前提下,再次单方面对申请人的房产进行评估并出具强制执行的决定书,更属于非法的强盗行径。根据《物权法》的相关规定,政府无权凌驾于法律之上,对申请人的私有财产单方面评估作价和强制执行,而应该是建立在市场化平等基础上的公平协商。

综上可知,xx县人民政府在违法的基础上作出的《xx县人民政府房屋征收补偿决定书》(舒政征补【20xx】6号)是不合法的。

土地是国家的,国家是人民当家作主的国家,人民群众依法享有的土地使用权受法律保护。恳请六安市人民政府依法撤销《xx县人民政府房屋征收补偿决定书》(舒政征补【20xx】6号),依法保护申请人的合法权益。

申请人:

日期:20xx年x月x日

拆迁补偿行政复议篇三

1、所谓行政复议,是指公民、法?或者其他组织不服?政主体作出的具体?政?为,认为?政主体的具体?政?为侵犯了其合法权益,依法向法定的?政复议机关提出复议申请,?政复议机关依法对该具体?政?为进?合法性、适当性审查,并作出?政复议决定的?政?为。是公民,法?或其他组织通过?政救济途径解决?政争议的?种?法。

行政复议申请人必须是利害关系人,即认为行政主体的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人;行政复议被申请人一定是行政主体;行政复议以书面审查为主,一般不开庭,一部分会举行听证。行政复议针对的是被申请人具体行政行为进行复议;行政复议是解决行政争议的一种方式,一般申请行政复议期限为60天,行政复议决定一般在60天内。行政复议申请的方式一般是邮寄,针对证据不足或者诉讼立案难,可以通过复议的方式解决行政纠纷。

(1)法律依据:《行政复议法》第六条、第八条。

(2)行政复议范围就是哪些可以申请行政复议,依据是《行政复议法》第六条,哪些不可以复议,依据是《行政复议法》第八条。

4、就征收补偿安置方案不服,可以复议吗。

答案是可以申请行政复议,要求撤销。以下是_最高人民法院行政裁定书(2019)最高法行申12327号裁判观点:《_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三款规定:“征收补偿、安置方案报市、县人民政府批准后,由市、县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组织实施。对补偿标准有争议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协调;协调不成的,由批准征收土地的人民政府裁决。”《_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第十三条规定:“下级行政机关依照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经上级行政机关批准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批准机关为被申请人。”《__公室关于依法做好征地补偿安置争议行政复议工作的通知》(国法〔2011〕35号)规定,被征地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对有关市、县人民政府批准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不服要求裁决的,应当依照行政复议法律、法规的规定向上一级地方人民政府提出申请。有关地方人民政府应当采取有效措施,积极受理、依法审理、公正裁决征地补偿安置争议行政复议案件,及时化解行政争议,切实维护社会和谐稳定。根据上述规定,征收补偿、安置方案报市、县人民政府批准后的组织实施期间,当事人因对补偿标准有争议的,可以该批准机关为被申请人,向批准机关的上级行政机关申请行政复议,复议审查对象包括该批准机关作出的批准行为,该批准行为依法属于行政复议的受理范围。

5、内部批复是行政复议的范围吗?若该内部批复对行政相对人的权利、义务产生实际影响,行政相对人不服,可以申请复议的。最高人民法院指导案例22号裁判要点如下:地方人民政府对其所属行政管理部门的请示作出的批复,一般属于内部行政行为,不可对此提起诉讼。但行政管理部门直接将该批复付诸实施并对行政相对人的权利义务产生了实际影响,行政相对人对该批复不服,可以申请复议。

6、复议申请人、复议被申请人及复议机关的确定。

(1)、复议申请人必须利害关系人,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包括受害人、相邻权人、公平竞争权人。以下是最高人民法院(2016)最高法行申1759号裁判要旨:申请人在提出行政复议申请时,应当举证证明其与具体行政行为有利害关系。

(2)、复议被申请人及复议机关的确认法律依据:《行政复议法》第12条及第15条;根据以上法律依据确认被申请人及复议机关。

7、复议程序。

(1)法律依据:《行政复议法》。

(2)复议程序包括申请、受理、听证、复议决定。行政复议申请可以口头,可以书面,实践中以书面为准,准备行政复议申请书、证据目录、证据材料、授权手续邮寄给复议机关。注意申请行政复议期限是自知道其行政行为之日起60日内申请。复议机关受理程序:复议机关会邮寄案件受理通知书;复议机关听证程序,可以根据依申请,或者由复议机关依职权启动的,听证程序就是和法院开庭一样。行政复议决定一般自受理之日60日内作出。复议一般书面审理,行政复议决定书一经送达,即发生法律效力。

8、行政复议类型及典型案例。

对政府信息公开回复不服,申请行政复议;例如:包头案件行政复议决定(附件一)对强制拆除违法不服,复议确认强制拆除违法;例如:于家村8队案件行政复议决定(附件二)对行政处罚不服,复议撤销行政处罚决定。裁判要点行政机关做出没收较大数额涉案财产的行政处罚决定时,未告知当事人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或者未依法举行听证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认定该行政处罚违反法定程序。

基本案情原告黄泽富、何伯琼、何熠诉称:被告四川省成都市金堂工商行政管理局(简称金堂工商局)行政处罚行为违法,请求人民法院依法撤销成工商金堂处字(2005)第02026号《行政处罚决定书》,返还电脑主机33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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拆迁补偿行政复议篇四

中师可以很明确的答复您,不服征地补偿方案可以行政复议,对复议结果不服的,还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第十三条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后应当及时公告。公告应当载明征收补偿方案和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权利等事项。

市、县级人民政府及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做好房屋征收与补偿的宣传、解释工作。

房屋被依法征收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同时收回。

第十四条被征收人对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的房屋征收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

征地的补偿费用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6~10倍。征收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按照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计算。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按照被征收的耕地数量除以征地前被征收单位平均每人占有耕地的数量计算。每一个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的安置补助费标准,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4~6倍。但是,每公顷被征收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最高不得超过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15倍。

征收其他土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参照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标准规定。被征收土地上的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征收城市郊区的菜地,用地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缴纳新菜地开发建设基金。

拆迁补偿行政复议篇五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四条与第二十六条分别规定,被征收人可以对房屋征收决定及补偿决定申请复议或者提起诉讼,但未规定被征收人可以对征收补偿方案申请复议或者提起诉讼。那么,对征收补偿方案不服到底能不能单独提出行政复议呢?下面,结合案例做以说明。

一、基本案情:

李某在xx区某街道某村拥有合法住宅。2013年10月30日,李某获知街道办事处于2011年5月10日作出《某街道某村某地块房屋征收与补偿方案》。李某认为,街道办事处作出征收补偿方案的程序与实体内容均违法,侵害了其合法权益。因此,李某以街道办事处为被申请人,向区政府提起行政复议,请求确认街道办事处作出《某街道某村某地块房屋征收与补偿方案》的具体行政行为违法,并予以撤销。

二、处理结果:

行政复议机关某区政府认为,具体行政行为是指国家行政机关和行政机关工作人员、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行政机关委托的组织在行政管理活动中行使行政职权,针对特定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就特定的具体事项,作出的有关该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权利义务的单方行为,具体行政行为应当具备外部性。本案中,《房屋征收决定》和《房屋征收公告》已载明:房屋征收补偿标准按某街道2011年5月10日制定并经政府讨论通过的征收补偿方案执行。由此可见,街道办事处人作出的《某街道某村某地块房屋征收与补偿方案》并不直接适用于公民、法人,不具备外部性,仅是街道办事处在房屋征收的准备阶段,按照上级部门工作要求所制定的内部文件,该行为属于行政机关的内部行为,不是具体行政行为。因此,复议机关某区政府认为李某的行政复议申请不属于行政复议受理范围,遂驳回申请人的行政复议请求。

三、律师点评:

本案焦点问题在于征收补偿方案是否属于行政复议受案范围,征收补偿方案是否属于征收决定的内容,对征收补偿方案不服能否单独申请行政复议。

(一)征收补偿方案属于征收决定的内容。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三条规定,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后应当及时公告。公告应当载明征收补偿方案和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权利等事项。

制定征收补偿方案是征收决定的阶段性行为。决定征收房屋是一个多阶段的行政行为。所谓多阶段行政行为,是指在行政行为最终完成前,需要经过若干连续不断的阶段,各阶段不具有独立的法律意义,也即不产生独立的法律后果。制定征收补偿方案是市、县级政府作出征收决定的前置行为,是一个典型的阶段性行政行为。

(二)对征收补偿方案不服不能单独申请行政复议。

事实上,一旦市、县级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那么征收补偿方案所适用的对象就是特定的、明确的,完全具备具体行政行为的特征,应属行政复议受案范围。因此,单纯就征收补偿方案而言,如果房屋征收部门没有将其作为征收决定的内容,而仅仅是在公告时发布,那么,当事人完全可以直接以其为标的申请行政复议。但是,征收决定与征收补偿方案是不可分离的,补偿方案是决定的内容。从这个角度讲,当事人认为征收补偿方案不合法、不合理,只能就征收决定申请行政复议,由复议机关在审查征收决定时进行全面审查,而不能仅针对征收补偿方案提起行政复议。

(三)申请人就征收决定提起行政诉讼,并针对征收补偿决定申请行政复议,可以通过上述救济途径解决房屋征收补偿问题。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四条规定,被征收人对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的房屋征收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六条第三款规定,被征收人对补偿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

综上,征收补偿方案属于征收决定的内容,对征收补偿方案不服不能单独申请行政复议。且申请人已就征收决定、补偿决定提起诉讼或复议,可以通过上述救济途径解决房屋征收补偿问题,因此,征收补偿方案不属于行政复议受案范围。

拆迁补偿行政复议篇六

安置方(丙方):____________________。

见证方(丁方):____________________。

为发展企业和搞好地方经济,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会东地方政策,经甲乙双方平等自愿协商和丙方、丁方组织协调,就甲方因探采矿工程需要拆迁乙方房屋并使用乙方土地的相关拆迁补偿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被拆除房屋现状。

被拆除房屋为住宅,房屋所在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共_____层_______间,建筑面积_______平方米(其中有证建筑面积_____平方米,房屋使用面积________,房屋产权证号_________),房屋的用途:农村住宅__,房屋的产权性质_______,房屋的结构土墙土木结构,附属宅基地及附属院落土地_______________平方米。

第二条被拆迁人家庭基本情况。

乙方有正式户口_____人,分别是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其中年满18岁的有_____人,分别是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三条补偿方式。

(一)房屋拆迁补偿选择货币补偿方式,实行补偿价格包干,甲方只支付补偿费用,不承担安置及搬迁等相关责任。

(二)货币补偿金额的确定选择根据当地政府公布的货币补偿基准价由当事人协商确定价格的方式。

(三)经协商一致,拆迁补偿的补偿办法及标准按每人元包干,按乙方家庭xx年12月底有效户口人数确定。经协议各方审定,共计应补偿人。

(四)被拆迁房屋、附属构筑物、宅基地及附属院落土地,及各种搬迁补贴等,共计补偿金额人民币大写:_______________元整(小写:_______________元)。其中:____________________。

2、各种搬迁费用、临时过度性租房补偿等包干补贴______元。

(五)拆迁期限及补偿款项按如下办法支付:

1、本协议签订并支付首付款后60日内,乙方完成搬迁并拆除其需搬走的所以附属物,并将搬迁后无争议的场地交付甲方使用。

2、本协议各方签字盖章(含乡、村两级)后三日内首付_____%,乙方拆除其需用物品并完成搬家后付_____%,乙方搬迁后交场地给甲方使用时付_____%,共计100%。

3、乙方家庭的全部成员(18岁以上者)一致签字同意。_______作为乙方家庭代表人,授权其作为家庭代表人在合同文本和其他文字上签字。

4、甲方付给乙方的各项费用,一律由乙方代表人统一领取。甲方对乙方家庭成员中发生与拆迁房屋有关的搬迁安置、财产分配、补偿费用分配等事务安排及纠纷,一律不承担责任。

(六)因实行货币补偿,甲方对乙方不再承担安置责任,由丙方对乙方提供安置办法及安置用地,组织临时过度安置和正式安置工作,丁方监督指导。

四、违约责任。

1、甲方如不按合同规定的日期向乙方交付各种费用,每逾期一日,应按所欠款额的百分之一向乙方偿付违约金,累计计算。

2、协议生效并如约支付费用后,乙方如不按期进行和完成搬迁,交付场地给甲方使用,每逾期一日,按本协议金额的百分之一向甲方偿付违约金,累计计算。同时,甲方可向有关机关申请拆除。

五、其它:

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合同生效后,甲乙双方均不得擅自修改或解除合同。合同中如有未尽事宜,须经双方共同协商,作出补充规定。补充规定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合同执行中如发生纠纷,经双方协商仍不能解决的,可提请当地房地产管理部门调解,调解不成的,可提请合同管理机关仲裁或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裁决。

六、本合同一式六份,甲方三份,乙方、丙方、丁方乙各执一份。

代表人:_______________家庭18岁以上成员(签章):

安置方(丙方):_______________见证方(丁方):

拆迁补偿行政复议篇七

上诉人(原审原告):______________,女,汉族,19__________年_____月30日生,住_______________市河南街_________________,联系方式:_____________。

被上诉人(原审被告):______________市人民政府,住所地:______________号。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职务:_________________市长。

上诉人因被上诉人房屋征收决定纠纷一案,不服梅河口市人民法院作出的(_____)梅行初字第__________号行政裁定,特依法向贵院提出上诉。

上诉请求:

事实与理由:

一、一审法院驳回上诉人起诉,属于认定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严重侵害了法律赋予上诉人享有的基本诉权。

此致

_____________人民法院。

附:本上诉状副本__________份。

上诉人:_________________(签名)。

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拆迁补偿行政复议篇八

尊敬的xx政府领导:

我家是xx大村(一村)村委会村民,由于以下几点原因,我申请大村新农村审批建房,或根据本村实际情况审批宅基地建房:

一、因现住房屋位置处于山腰上,与村坝子水平线落差近800米,交通相当不便利,无道路硬化,大半都是土路,最窄处只有60公分。到现在全民建设小康社会、建设新农村的这个时代,我家交通基本靠走,连六七十年代最实用的交通工具——单车在这里都不能通行,更别说现在村中比较实用的摩托车、三轮车、微耕机、小货车等。严重影响了家中的农业生产,给家中经济收入带来了严重影响;同时也严重影响了大村村容村貌。

我家现有住房宅基地背靠着山,属于农村地质灾害住房。每年到雨季总会有山体滑坡泥石流出现,况且房屋还是以前父辈建的简陋瓦房,至今己近30年。地基土层属于土窑泥,干的时候收缩干裂,雨天潮湿时还会从地板上津出好些水。墙壁开裂比较严重,地板的瓷砖都被撕裂了好多。虽经过多次整修,但破损处仍然较多(墙壁、地基裂纹),修修补补既难解决其根本问题,严重影响安全,也影响房屋外观。因而有必要从新选择宅基地建新房。

二、考虑到一些具体需求,因此不在以现有地基建房而要另外申请新农村审批建房或申请其他宅基地建房。

1、原来住房交通不便利,有山体滑坡泥石流的安全隐患。

2、现住房地基土层属于土窑泥,干的时候收缩干裂,雨天潮湿时还会从地板上津出好些水。墙壁开裂比较严重,地板的瓷砖会被撕裂了。从建筑学上讲根本不适宜农村建筑用地。

3、重新拆了旧房建新房需要一笔很大的拆迁费用,将给家庭。

带来严重的经济负担,是家庭富裕的拦路虎,有悖国家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构想。

4、拆迁出来的砖瓦已经无多大的作用,满足不了建新房的物质要求,属于资源的浪费,违背了国家建设资源节约型社会的意志。因而从新选择宅基地建新房非常有必要。

三、这些年来,党的政策越来越好,为响应国家小康建设、新农村建设及国家危房改造政策,加之我们农民现在的收入也一年比一年增加。因此,我家申请大村新农村审批建房,或根据本村实际情况审批宅基地建房。

特此申请,敬请大村村委会及乡镇领导核实情况,审批为盼!

敬礼!

申请人:xxx。

20xx年xx月xx日。

拆迁补偿行政复议篇九

海南恒盛龙实业有限公司注册成立于2016年。公司位于海榆大道灵山镇,98号,主要从事废品收购。公司场地于2016年与灵山镇群山一队合租,占地8亩。公司运营五年,已解决22户农户就业,目前运营正常。大约有200吨的槽钢、铁管、角铁等。和大约500吨废铁。

我公司经营场地属于灵山镇,旧改区,属于被拆除单位。我单位完全同意拆迁,坚决支持。只要求拆迁办公室如实、合理地对公司进行拆迁补偿,以免给我公司造成太大损失。具体要求如下:

1.我公司经营场地8亩,以前是低洼地。后来我们填了5300立方米的地,每立方米25元花了万元。

2.场地内配套设施建设:钻一口直径井,花费10000元;入户装电花了4000元;

买三相电线300米花了元;8棵,现值元;合计23,元。

3.目前公司现场存放的700吨废钢、废铁需要搬迁,装车费、运输费分别需要元、14万元。

4.我们公司的经营期限仍然是七年。现在公司的场地拆了之后,我们需要找土地出租经营。估计需要半年时间才能找到这块地。征地期间,公司22名合同工每人每月发放生活补贴1000元,6个月共发放132000元。

5.公司砖铁结构房屋平方米,按评估价每平方米20,元,简易房屋平方米,按评估价元每平方米15,元;围墙占地面积平方米,按评估价每平方米元;一扇铁门占地平方米,按每平方米元的评估价计算,为元。公司房地产评估价合计元。

以上五项造成的损失共计479,元。为保持公司正常经营,现申请贵办派人深入调查核实评估,并给予合理补偿。请征求同意!

特此申请!

海南恒盛龙实业有限公司。

2016年2月23日。

第二,

房屋征收实施单位按照规定标准向被拆迁房屋所有人或者使用人支付的各种补偿。

住宅房屋拆迁补偿。

集体土地住宅拆迁补偿方式分为货币补偿、产权调换和农民自建。

国有土地上住宅房屋拆迁补偿方式分为货币补偿、产权调换房屋和面积标准房屋调换三种方式。

拆迁集体土地或者国有土地上住宅房屋的,拆迁人还应当给予搬迁补助费、过渡期间临时安置补助费。

非住宅房屋拆迁补偿。

拆除已取得生产经营许可证的房屋,由拆迁人给予货币补偿,包括房屋补偿、停产停业补偿、设备安装调试等补偿。

拆迁补偿行政复议篇十

任何一个旧城改造项目都经过了当地政府的立顶、规划、批准,是取的了当地政府的许可,特别是现在提倡优化政务环境的大前提下,政府对开发商提务的服务比较全面,比较到位。在这种情况下,没有物殊的关系,没有特殊的背景,没有特殊的能力,不要对项目本身提出任何的质问,从法律角度讲,项目的开发是不会存在任何问题的。所以明智的选择应该是顺其自然,作好心里、物质、经济、过渡用房的准备。

2、对拆迁项目的补偿安置政策要有全面的掌握。

任何一个拆迁项目都有一个详尽的拆迁补偿安置政策。这个政策会通过公开的途径,以不同的方式告知所在区域的拆迁户,对于送上门的有关拆迁补偿安置政策,切不可不予理睬,正确的态度是认真研习有关政策,积极争取自身的合法利益。

3、要有一个平和的心态。

房屋要拆迁,这是个人无法改变的现实,在这个现实面前情绪会变的复杂,但一定要理智,不要心存当“钉子户”的想法,首先是不要低估当地政府做好拆迁工作的能力和信心,其次是不要以身试法,按照法律的规定对于达不成拆迁补偿协议的被拆迁户,可以采取行政手段或法律手段强制拆除,特别是重庆的“钉子户”曝光后,在拆迁工作中,特别是在要采取行政或法律手段时会更加果断,不会拖而不决。

4、要充分利用现有的政策,努力争取拆迁补偿的利益最大化。

拆迁无情,操作有情。拆迁工作人员既是政策的执行者,就必然要按政策办事,被拆迁户在这一点上有必要尊重拆工作人员的人格,不要对拆迁工作人员漫骂、甚至人身攻击,正确的做法是积极与拆迁工作人员配合,强调拆迁前后的困难,提出自已的想法和要求,力争取的拆迁工作人员的理解,采取人性化操作,用足用活政策,争取自已在拆迁中利益最大大化。

对于拆迁补偿安置协议,如果采取胜货币补偿的,一定要明确货币数额,付款方式,付款地点、是否一次性付清等;如果是采取产权调换的,一定要明确被调换房屋的位置、楼层、面积、朝向、是否装修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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