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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机关辩论意见范文(汇总19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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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机关辩论意见范文(汇总19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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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结可以让我们更清晰地认识自己,发现问题并寻找解决方案。总结可以借鉴他人的经验和观点,但要注重自己的创新和独立思考。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环保小贴士,希望大家能共同保护地球家园。

公安机关辩论意见篇一

例如,在一法人型联营合同纠纷案件的庭审调查中,由于几位重要证人均系原先派至联营企业的干部,所以,他们在作证时,有的含糊期辞,有的则作虚假陈述,将亏损及停产的责任全推到被告身上。十分明显,他们在庭上所作的证词,与事前向被告方律师提供的证词不尽相同,甚至完全不同。他们所作的虚假证词,直接影响案件的处理。为此,律师在征得审判长同意后,立即向证人发问道:“你是糖厂的生产车间主任吗?”答:“是的。”问:“你们车间在生产管理理上正常吗?”答:“正常。”问:“既然是正常的,那么你在3月10号跟我们说,原料质量粗劣,而且任意加减原来配方,这算不算正常呢?”答:“我说的是一般情况,以前讲的情况也是有的。”

由于被告律师采用这种追问法,几位证人都证明了原告在管理联营企业生产方面存在的问题,因而也就间接地证明了证人庭上证言虚假性和庭前证方的真实性,从而为自己辩论阶段的论辩观点奠定的坚实的事实基础。由此可见,在证人证方不稳的情况下,利用证人首次作出的客观证言,刨根问底,无疑是可以奏效的。当然,提问要得当,同时要避免审问式的发问。

提示矛盾,争取主动。

在同一案件中,证据与证据间可能会存在矛盾,这些矛盾只要认真细致地研究案卷材料,是完全可以发现的。但有时由于粗心疏忽,往往等到法庭上出示有关证据时才发现这个问题,而这个问题又会影响到案件的处理。

此时,律师应针对出现的新情况,迅速作出反应,提示矛盾,争取案件处理的主动权。例如,在一抢劫杀人案件中,被告人供述,他为图财,夜间将某工商所值班员杀死,抢走财物若干;后又为劫财,先后杀死二人。法庭调查时,被告人交代,他在工商所内一刀将被害人捅倒,劫取钱物随即逃走。法庭出示现场勘查照片。辩护人猛然想到阅卷时该照片清晰可见死者脖颈上有数个刀痕,显然与被告人仅捅一刀的供述矛盾。于是辩护人向被告人发问道:“你捅了他几刀?”“就一刀。”“真的是一刀吗?”“当然是一刀。”“刚才法庭出示的照片死者脖劲处有三个刀痕,怎么可能只捅一刀呢?”被告人眼见无法解释,只得承信工商所案是三个作案,他在外放风,另两人行劫,事先并未商量要杀人。被捕后想到自己已欠了三条命,终是一死,不如替他们受过,所以就没有抖出他们。

矛盾提示揭示出来后,辩护人及进提出,鉴于本案可能遗漏罪犯,建议退回补充侦查。补充侦查的结果,抓获了漏犯。合议庭考虑,被告人提供了特大犯罪线索,有重大立功表现,因而判处被告人死刑缓期二年执行。显然,辩护人的“急中生智”争取了主动权,最后不仅维护了我国“坦白从宽、抗拒从严”的政策的严肃性,使被告人得到适当的处罚,而且帮助司法机关查清了案情。由此可见,在庭审调查过程中,如果辩护人或公诉人发现案件中的矛盾,不妨揭露矛盾,同时在此基础上向合议庭提出合理化建议,这样一定会收到令人满意的效果。

调整思路,集中出击。

如何根据庭审情况,把握好论辩中一轮、二轮或三轮的时间和内容,也是论辩技巧问题。

一般说来,可在一轮论辩时把论辩观点处理得原则些,简练些,在以后几轮论辩中再进行阐述、发挥。但也有需要灵活处理的例外情况。例如,在一经济纠纷案件中,由于案情复杂,出庭证人众多(司法会计鉴定人和技术鉴定人也到庭陈述),故法庭辩论开始,原告方律师虽持有大量有利证据,但在发表代理词时仅提出原则意见,被告方两位律师预计合议庭会在当日结束庭审,二、三轮辩论时间将会很短,甚至没有,因而必须调整原定路,将火力集中在一轮辩论中。于是,两位被告代理人轮番上场,用较长时间充分论证了原告对于纠纷的发生也负有一阗责任这一观点,给合议庭和旁听者留下深刻的印象。

发言结束后,审判长稍加评议本案,即宣布终止法庭辩论,在片得双方同意后,指挥庭审转入调解。此时,原告双方律师已无机会答辩,由于刚才讲得原则,给人的印象似乎是没有多少道理可讲;被告方律师由于及时调整思路,采取集中火力出击,案件最终以有利被告的调解协议结束。

公安机关辩论意见篇二

起诉是依法向法院提出诉讼,请求法院对特定案件进行审判的行为。刑事案件的起诉,在于请求法院通过审判对被告人定罪判刑;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的提起,在于请求法院通过审判追究被告人的经济赔偿责任。起诉必须是有起诉权的公民或法人依法向有管辖权的法院进行。以下是为大家整理的关于,欢迎大家前来参考查阅!

xx市xx区人民检察院:

受犯罪嫌疑人李xx及法定代理人李xx委托,江苏杜江律师事务所指派本律师担任李xx涉嫌盗窃罪的辩护人。现提出以下法律意见,请予重视。

一、犯罪嫌疑人李xx盗窃的涉案物品价值为1816元,在共同犯罪中所起作用较小,是从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7条第二款的规定:对于从犯,应当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

二、犯罪嫌疑人李xx今年只有17周岁,是未成年人,对犯罪缺乏认识。因其在家人反对早恋,便赌气离家出走,在得不到家人帮助情况下,为满足上网及生活需要,伙同他人盗窃,其主观恶性不深。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十七条的规定: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三、犯罪嫌疑人李xx以往没有任何前科劣迹,本次犯罪尚属初犯,犯罪的主观恶性较小。事发后,能够积极配合办案机关,如实供述犯罪事实,认罪态度好,有悔罪表现。

四、李xx和其父亲李xx愿意退赃退赔,现已经取得了被害人的谅解。依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盗窃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7条的规定规定: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行为人认罪、悔罪,退赃、退赔,且具有下列情形之一,情节轻微的,可以不起诉或者免予刑事处罚;必要时,由有关部门予以行政处罚:1、具有法定从宽处罚情节的;2、没有参与分赃或者获赃较少且不是主犯的;3、被害人谅解的;4、其他情节轻微、危害不大的。

五、犯罪嫌疑人李xx的犯罪情节轻微,行为没有任何人身危险性,社会危害性亦不大。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173条的规定:对于犯罪情节轻微,依照刑法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或者免除刑罚的,人民检察院可以作出不起诉决定。

综上所述,犯罪嫌疑人李xx是未成年人,且其犯罪情节轻微,主观恶性小,建议对其免于刑事处罚。

贵院审查起诉的何燕涉嫌介绍卖淫案,广东××律师事务所××律师接受犯罪嫌疑人何燕及其家属委托,担任何燕的辩护人,经过会见犯罪嫌疑人和了解案情,现在我律师事务所及办案律师提出如下法律意见,恳请公诉机关依法予以采纳:

一、犯罪嫌疑人何燕在本案中并没有直接打电话给卖淫女,何燕没有介绍卖淫的直接行为,何燕也没有任何牟利的行为。何燕到该旅店上班不到三个月,且有正式职业,不是专门以介绍卖淫为业。虽然她本人在过程中有一些不良言语和行为,但是还是属于情节显著轻微的行为,其主观恶性不大,还没有达到构成犯罪的标准和严重情节。

二、犯罪嫌疑人何燕被采取强制措施后,已深刻认识到自己行为的严重性和违法性,并真诚悔罪。考虑到该女孩涉世不深,误入歧途,且其是家中独女,上有年逾六旬且身患严重疾病的父母需要照顾,因此,本案如果对何燕从宽处理,更有利于挽救和教育犯罪嫌疑人,达到刑法中惩罚和教育相结合的根本目的。

三、本案公安侦查过程存在严重的违法情形,据以认定犯罪事实的证据存在严重瑕疵。

本案的发生是在公安机关所属的治安大队便衣警察冒充嫖客引诱相关人员作出了违法的言行,治安大队便衣警察在本案中的行为,也即俗话所说的“钓鱼”,这种侦查行为违反了《刑事诉讼法》第四十三条之规定,存在着严重的程序违法。可以说,没有治安大队便衣警察的引诱和欺骗行为,即不会有本案的发生。虽然说公安机关所属的治安大队便衣警察的行为的动机和出发点可能是好的,但是在违法犯罪行为还没有发生时,采取该种行为进行对违法犯罪进行引诱,是法律所严格禁止的;公安人员作为侦查机关的公务人员,该种行为也是职业道德所不允许的。因此,严格来讲,在本案中,据以认定犯罪事实的证据即所谓的“证人证言”,即治安大队便衣警察的陈述,由于是侦查机关内部人员的陈述,根据侦查回避的原则,其作为证据存在严重瑕疵。

综上所述,我们恳请检察机关在对本案审查起诉中,结合上述情节,对犯罪嫌疑人何燕作出不予起诉或免予起诉的处理,敬请采纳。

此致

敬礼

接受当事人的委托,北京京禧律师事务所指派我作为孙x君的辩护人出庭辩护。通过反复的调查和走访有关证人,经研究,提出以下法律意见:

一般情况下,凡由于被告人的行为造成被害人财产损失,在刑事诉讼程序里,受害方可以提起附带民事诉讼。附带民事诉讼判决的基础是刑事诉讼中查明的事实。若刑事诉讼确认被告人的犯罪行为引起了民事赔偿的后果,其民事诉讼请求便会得到支持。反言之,若刑事诉讼宣布被告人无罪;或由于控方事实不清、证据不足,指控被告人犯罪缺少证据支持,从而宣布无罪;或者犯罪事实非被告人所为,宣布无罪,附带民事诉讼便会被驳回。可见,刑事诉讼是基础之诉,附带民诉是派生之诉。

但本案情况并非如此。自案发至公安机关开始介入,整整四年时间。而这四年之中,被告人从未离开过辖区一步,可见本案刑事诉讼的延迟启动,不是客观原因造成的追诉不能,而是公安机关在案发之后怠于履行职务,过错是在控方。

1、本次刑事诉讼依托的事实,主要是依赖于“被害人”启动的民事诉讼查明的结果。是将民事诉讼的两审判决书作为启动刑事诉讼的主要证据来源。

2、而民事诉讼的证据标准,是低于刑事诉讼的证据标准的。民事诉讼的标准是采用的优势证据规则,而刑事诉讼的证据标准是更为严格的标准,他要求认定事实,证据必须确实充分,并排除合理怀疑,本案刑诉追诉的证据若主要来源民事诉讼,这是本末倒置的。

而这种主观证据又不能环环相扣,互相印证。而是此证人与彼证人之间的证词相互冲突,一个证人之间的前后表述又相互冲突,整个主观证据体系相互抵触、排斥。根本推断不出排他唯一的结论。

财产型的犯罪,特别涉及犯罪行为所直接指向的对向是“物”,客观证据是必须的!本案的犯罪对象是被毁坏的“物”(即树木的叶、根、茎等),这个物是什么样的?是杨树还是柳树?株距多大?行距多宽?直径多少?是栽在哪块地上?这块地地处何方?是旱地还是水田?多宽多长?即使是树被砍倒了,根还没有挖走,那么树桩的根径有多少?以上种种关系到“物”的客观证据,统统没有查明。

(1)根据《价格鉴定行为规范》(2010年版),该鉴定报告在程序上严重违法,有可能造成鉴定结果的重大错误。如:无附卷的检材资料;鉴定前没有听取各方意见;鉴定前没到现场勘查;鉴定人员没有在《结论》上签字;鉴定机构负责人也没有在结论上签字等。

(2)鉴定内容缺乏客观性、真实性、合法性。

a、委托机关有没有附送检材?

b、该检材是不是取材于案发现场?是否封存且经在场的证明人签名?

c、检材的收集、保管和存放在何处?何人保管?

2、本案的另一基础证据《出警证明》违法,应该按证据规则进行排除。

(1)出警记录形成于案发后半年多,违反法律的办案期限的规定。

(2)无接警记录,违反法律的程序规定。

(3)无出警记录和出警人记录。违反法律的程序规定。

(4)“派出所到达现场”的表述是不确切的,“派出所”作为一个组织,是抽象的“人”,抽象的“人”是不可能到现场的!

(5)派出所出警的结论是:因土地纠纷在有争议的土地上砍伐杨树,当场安排去法院处理。其出警理由并不是因为出现了刑事案件,甚至也没按治安案件处理。而是“安排去法院处理”。此结论和目前的刑事案件的处理方式是互相冲突的。故该证据对于本案无证明效力。

笔录时间砍伐时间砍伐用具被砍的树的处理结果被砍数目。

1、张庆东、崔茂国所讲的砍伐数目不符常理常情。据《出警证明》和张、崔的陈述:砍伐的时间是上午8点。那么按时间推算,即使是四点开始,到8点砍完,砍伐时间四小时,即使是每分钟砍一棵,一小时砍60棵,四个小时才240棵,两个人砍才能砍480棵,离一万四五千棵还相距甚远。

2、根据“速生杨栽培技术规范”和平邑县的具体栽培实验,按照通行的株距、行距和垄距的栽培实例,每亩地一般不超过2500棵。

3、张庆东、崔茂国的证言不合理之处还有:就在砍伐的当日和次日,就断定“该树被孙相君当柴火烧了”,或“让亲戚邻人当柴火烧了”,不符合实际情况。

依照法律、起诉书起诉的事实,应该做到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排除合理怀疑,但本起诉书离法定的证据标准尚有很大距离。

1、砍伐树木的行为人没有查清。

3、“2013年春天又将剩余的树苗私自卖掉”。剩余的树苗是多少?私自卖掉的是多少?私自卖掉的树苗是不是构成损毁他人财务罪?没有结论也没有作出法律的评价。

1、被告人砍伐树木的当时,该宗土地的使用权仍在争议状态,被告人砍伐的树木是一种权利待定的树木,故行为人实施砍伐的对象,并非法律规定的“他人财物”。行为人当时并没有损毁“他人财产”的直接故意。

2、上述认定符合实际情况。也合当时接警的公安机关的认定相吻合。

3、尽管此后的民事判决通过法律界定的方式确认了被砍伐的是“他人土地上的他人的财物”,但法律是无法界定当时行为人的主观心理状态的。而刑事法律只是惩罚据有损毁他人财物的直接故意目的行为人的。

4、被害人通过民事诉讼已得到超额的赔偿。且已经出具了《谅解书》,被害人的本意亦不希望被告人再行遭受刑事处罚。

5、被告人已受到超出责任范围的经济惩罚,土地已经归还,地上附着物已经无偿交给被害人。

6、依照“行为人的一个行为,不应接受双重危险”的一般法律原则,公诉机关不宜再将其过往的过错旧事重提,且该过错已经得到处理。

特发表上述法律意见。

此致

公安机关辩论意见篇三

(一)法律性原则。

法律性原则是辩论双方在法庭辩论中都要严格地遵守法律,正确地运用法律。

首先,辩论双方都要引用法律条文作为自己立论的依据,无论证明被告人有罪还是无罪,要以法律条文作为准绳,不能凭个人的主观意志妄断。

其次是要严格地区分罪与非罪的界限,不能把有罪说成无罪,把无罪说成有罪。

第三是法庭辩论中双方都要使用法言法语。法言法语是规范性的法律术语,明白晓畅、通俗易懂,既可精确地表达自己的观点,又可消除语言障碍,更加便于对方接受自己的信息。第四是不能进行违背法律的诡辩。

(二)内容的严密性。

要使辩论显示出强大的逻辑,必须注意辩论内容严密性。首先,要做到辩论内容的严密性,辩论的双方必须保持论题的同一性,紧紧围绕论题展开辩论,不能离论题做空泛的议论。其次是论证自己观点的时候,论据与论题要有必然的联系,各种论据要形成一种锁链,一环紧和一环。如果论据与论题缺乏必然的联系,或者自相矛盾,那么不但缺乏说服力,而且会让对方抓住把柄,使自己处于不利的地位。第三,辩论双方在辩论中,不能转移论题和偷换概念。转移论题和偷换概念是违反逻辑的诡辩,它破坏了辩论内容的严密性,使辩论失去了意义。

(三)语言的明确性。

辩论是一种富有机智性的语言表达艺术,要使别人容易接受自己发出的信息,就必须保证论述语言的明确性。辩论双方的语言要尽可能做到通俗易懂,明白晓畅,切忌使用晦涩,曲折模糊的语言。古人云:“善辩者寡言”,这就是说辩论的语言要言简意赅,要用最经济的语言表现出最大的意蕴。为了辩论语言明确的需要,辩论还必须运用多种修辞手法,如设问、反问等,以加强辩论语言的形象和生动,使辩论的语言充满着气势和力量,进而达到挥洒自如的境地,要做到语言的明确性,也要注意语言的节奏感,即语言的轻重缓急、明了清晰、抑扬顿挫、节奏鲜明、张弛有度,同时有必要辅之以必要的肢体语言。

(四)态度的庄重性。

辩论的目的是为了辩明是非,探求事物的真理。因此,辩论中不能哗众取宠,辩论双方都要庄重,双方都要尊重对方,互相学习,取长补短。既要据理力争,又要不失和气,不能把辩论变成无端的人身攻击;既要幽默风趣、生动活泼,又要严肃认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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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机关辩论意见篇四

xxx:

我局于今年4月25日,6月28日先后两次发文,通知各省、市、自治区审计局对全国某银行系统1994年度会计决算进行审计,7月3日又以xxx的名义向其总行发出审计通知,对其1984年财务收支情况进行就地审计。

目前,此项工作已基本结束。

据统计,全国有6000多人参加了这项审计工作。

除审计了总行和27个省、市自治区分行外,还抽审了1540个基本层单位。

审计出违纪资金xxxxxx万元《其中总行xxxx万元,分行和分行以下xxxx万元),就地缴人中央金库xxxx万元。

违纪自查和视同自查上划总行参与利润分。

成后上缴财政xxxkx万元,共计上缴中央财政只xxxx万元。

现将审计情况报告如下:

(一)主要问题。

1.多提应付未付利息xxxx万元。

为了使定期储蓄存款利息较均衡地计人费用,人民银行规定可以预提定期储蓄应付未付利息。

某银行预提方法是按定期储蓄存款年末余额,以月息四厘八的利率提取一年的利息支出。

但是,有些分行为压低利润基数,超出规定范围,共多提xxxx万元。

2.重复列支定期储蓄利息xxxxx万元。

按规定,实际发生的定期储蓄利息应在预提的应付未付利息中支付。

3.自行提高利润留成比例,多提利润留成xxxxx万元。

银行系统从1983年实行利润留成办法,人民银行根据财政部规定的比例,核定某银行的留成比例为xx%。

但某银行未按规定比例提取利润留成,自行将留成比例提高到。

1983年多提利润留成xxxxx万元,1984年多提利润留成xxxxx万元,两年共计xxxxx万元。

4.虚列多列支出,乱挤乱摊费用xxxx万元。

某银行基层行、处虚列多列各项费用和乱挤乱摊费用的问题比较普遍。

如a省分行虚列储蓄代办费等xxxx万元;。

b省分行虚列银行利息支出xxxx万元;。

c省分行把应在利润留成中的发展基金开支的基建资金xxx万元在费用中列支;。

d省分行为多提加班费而扩大工资基数xxx万元。

房屋修缮费应在利润留成中开支,但总行却一直将修缮费与房租混在一起,由管理费开支,全国共计kxxx万元。

此外,不少地区在审计中还发现,某银行的一些基层行、处财务管理不严,帐目差错较多,该清理的帐务未及时清理,错记、漏记、反记、以及付款的审批手续不全等现象较为普遍,全国共计xxxx万元。

(二)评价和结论。

我们认为,某银行系统在1984年会计决算中出现xxxxx家规定,甚至弄虚作假,直接或间接地截留上缴利润,侵犯了国家利益。

某银行系统出现这些问题的主要责任在总行的某些负责人只顾局部,不顾全局,缺乏组织纪律性。

事实表明,有些违纪问题是总行布置的,有些则是他们默许的。

因此,我们同意有关部门对他们作出的处理决定。

(三)意见和建议。

总的讲,某银行对此审计的态度较好,并对审计工作予以配合。

尽管审计中发现的问题较为严重,但在审计过程中,总行和多数分行的态度尚属端正,能够积极、主动配合审计机关的工作。

当我局将审计通知发送该行以后,总行发出了传真电报,要求各分行进行自查,并派检查组赴各地抽查。

在审计过程中,总行又自动将利润留成比例降回到规定的标准。

总行审计组进点前,总行进行了自查,并主动将五笔不合理资金xx只xx万元作了调帐处理,对多提利润留成及定期储蓄应付未付利息问题作了说明。

因此,我们。

意见将以上问题视为总行自查进行处理。

鉴于某银行系统违反财经纪律的主要责任者已经处理,在以后的审计过程中,总行和多数分、支机构能主动配合,我们建议,除对弄虚作假情节严重,手段恶劣或有意隐瞒问题且数额较大的,甚至阻挠审计机关进行审计的极少数人员建议总行和有关党政机关给予严肃处理外,凡属于一般违纪问题的责任者不再给予纪律处分。

但应认真总结经验教训,写出检查报告。

对于某银行系统违纪资金的经济处理意见,按照自查部分由该行自行调帐处理,审计机关审查部分就地缴人中央金库的原则办理。

某银行应加强全系统干部的组织纪律性教育。

某银行应立即健全现有规章制度,加强财务管理。

凡与国家有关规定不一致的,应按国家有关规定修改更正;。

凡规定不明确的,应根据国家有关文件作出明确规定。

同时,要加强财务管理,做好对财会人员的培训工作。

某银行应建立健全并严格执行内部检查制度,尽快建立内部审计的正常工作秩序,堵塞漏洞。

以上报告妥否,诸批复。

金融审计局。

xxxx年x月x日。

公安机关辩论意见篇五

辩论是“死马当活马医”的据理力争。

辩论成功的因素:(一致、效率和真诚,是对辩论者的一般理性要求。)。

形象:强力、自信(切忌:懦弱胆怯)。

着装:衣冠楚楚、简洁大方(切忌:邋遢随便、花枝招展)。

语言:温文尔雅、轻柔谦和、语言纯熟(忌:死记硬背、蛮横傲慢、尖酸刻薄)。

智力:法律功底、法律思维能力、足智多谋、机敏善辩;。

策略:辩论布局恰当合理,凡事不可过度,应坚持有理、有利、有节的策略。

(长时间辩论可使人变得偏执、混乱、罗嗦,甚至语无伦次。法庭的控辩是变幻多端的,应见好即收。)。

方法:神情安祥、饶有兴趣、静静倾听;大胆假设,小心求证;。

程序:分析、比较、推断、立论。

结论:证立的正确性,依赖于合理性和结论的可接受性。

(一)无矛盾规则。

1、提出任何一个主张均不得自相矛盾。

2、只主张自己所相信的东西。

3、主张得出的结论应该具有必然性,而不是偶然巧合。

4、不使用模糊的语言。不同的言说者不得用不同的意义来做相同的表达。

(二)避免无关陈述的规则。

1、已经提出的论述,只有当出现反证时才有必要作进一步的论述。

2、任何想在辩论中就其态度、愿望或需求提出与先前的论述无关的主张,必须应他人要求证立自己的指出无关主张的必要性。

(三)证立和证明责任分配的规则。

1、按照“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任何一个言说者必须应他人的请求就其所主张的内容加以证立,除非能举出理由证明自己有权拒绝给出证立。

2、任何人均可以对任何主张提出质疑,证明自己的主张和理由是成立的,都可以表达其态度、愿望和需要,但须对自己的质疑作出证立。

一个已被接受的观点,在没有充分理由的情况下不应被放弃;。

一个已表达的意思,在没有新理由的情况下,不应被推翻。

3、提出任何一个不属于辩论范围的主张都需证立其必要性。

只有当证立过程以理性方式进行,并且这一过程的最后结论为法律共同体所接受时,证立才是理性的。

(四)论辩理性的规则。

一致性:没内在矛盾:肯定性主张和否定性主张不能在相同的证立中发生。

效率性:论辩参加人必须以相同的方式使用语言。

真诚性:论辩者不应使用自己明知是欠缺的证立。

融贯性:一个证立在陈述之间不能在逻辑上有矛盾。

三、模拟培训合同纠纷案。

原告:张某(棉山市电子技术培训学校)。

被告:棉山市电子技术培训学校(下称“电子学校”)。

被告:棉山市电子服务有限公司(下称“电子公司”)。

(一)、基本案情。

20xx年10月15日,原告张某与被告电子学校、电子公司签订了一份《培训合同》。合同附件《招生简章》约定:原告张某交付2万元学费,参加电子学校主办、电子公司协办的技术培训班,原告李某接受培训的期限为2年零2个月,其中,第1-9个月在校学习,第9-14个月在维修公司实操,第14-26个月在公司实操培训1年,实操培训期间在维修公司见习享受公司员工同等待遇,保证原告张某4个月至1年的收入可收回全部学费2万元,不足部分由公司补够。

合同签订后,原告张某即依约交付了学费2万元,并进校接受培训,完成了14个月的在校、公司的(理论和实践)学习阶段和12个月的实操培训阶段。

原告张某在实操培训阶段共收取了工资3000元。

20xx年3月13日,电子公司发出《通知》将原告张某调到电子公司的分公司工作,从同年3月开始至实操培训阶段结束(以培训合同签署日期为准),其薪酬按每月1200元保底计算等。

同年8月12日,电子公司又发出《通知》,内容为公司和学校对下岗维修师、实习生进行分流安置推荐单位,要求下岗维修师、实习生报名,逾期报名或不报名者,公司和学校不推荐就业,实行无薪放假1年的安排等。

基于上述情况,原告张某认为电子学校、电子公司不能兑现培训合同中的承诺,构成违约,要求两被告返还2万元,双方因此发生纠纷。原告张某诉至法院。

(二)、背景资料。

电子学校经市教育委员会审批,领取了社会力量办学许可证,为民办非企业法人单位。电子公司经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核准登记,为非国有独资有限责任公司。

两被告均有独立享有民事权利、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三)、法律规定。

双方当事人平等自愿、意思表示真实一致达成的合同为有效合同。双方当事人应按照合同的约定全面履行合同义务。

《合同法》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四)、辩论问题(事实、证据、证明、法律或合同依据;合情合理合法)。

(1)原告主张及诉求。

1、两被告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已构成违约,须承担违约责任。

2、两被告应支付赔偿金2万元。

(2)被告主张及诉求。

1、学员实习完毕后应通过考核才能上岗,上岗后实操达到要求的水平才能领取工资。原告未达到上述要求,故原告没有请求赔偿的理由。

2、原告的实际损失不应是2万元学费。原告在履行培训合同期间掌握了一定的电子电器产品维修技术和知识,即已从合同履行中获取了一定的利益,原告应支付被告获取利益的合理费用。因此,原告的实际损失,应是原告所收取的工资扣减学习和实操期间公司所支出费用的余额。

公安机关辩论意见篇六

上世纪20xx年代,田纳西州是个具有浓厚宗教气息的地方,基督教徒在人口中占有很大比例。该州还是最早通过反进化论法案的少数几个州之一。不仅如此,以民主党领袖威廉?杰淋?布莱因为首的圣经派还竭力把他们的影响扩大到南方诸州,企图最后使国家受制于宗教。

1920xx年7月,一场酝酿已久的科学与宗教的大辩论在代登(田纳西州一城市)法庭上展开了。起因是里尔郡中学教师约翰?施柯普斯向学生讲解人是从猿推进化来的。法庭以违背“圣经宣扬的人的神奇诞生”为由,拘捕了施柯普斯。圣经派领袖人物布莱因亲自出任此案的检察官。舌战大师丹诺,主动担任被告的辩护律师。

丹诺向法庭陈词:

如果以诚实而公正的方式解释宪法,则田纳西州没有权利把圣经作为一。

本圣书传授,就像可兰经不是一本圣书,摩门、孔子的《论语》、佛陀的经。

典、爱默森的散文,或人类灵魂在困恼时求取安慰和佑护的一万本书中的任。

何一本,都不是圣书。

我知道,世界上有千百万人在困恼时从圣经中得到安慰,在痛苦时从圣。

经中得到解脱。我绝不会做任何事情,去除圣经。对于生活在世界上的每个。

人类的宗教,我的感觉都完全一样。

如果任何人在此生中发现什么东西可以为他们带来安慰、健康和快乐,

我认为他们就应该拥有它,我对他们完全没有苛责。但圣经并不是一本书,

而是26本书合在一起的,写作时间大约在1020xx年,其中有的较早,有的很。

晚。它主要是一本宗教和道德的书,而不是一本科学的书,从来就不是,写。

的人从来就不想使它成为科学的书。

他们把“知道得比我多”认为是一种罪行。他们颁布一项禁止科学的法。

律。这条法律规定:在公立学校中教投有关人种起源的内容,违反圣经中的。

神圣内容,是犯罪行为。这条法律命名圣经成为一种尺度,用来衡量每个人。

的智力和学问。你的数学好吗?请翻到以赛亚书的第二章。你的哲学好吗?

请看撒母耳记第三章。你的化学好吗?请看申命记第三章第六节,或者说及。

硫磺的任何部分。心智所学到的每一点知识都必须接受一种宗教的检验。

我的司法部长朋友说,施柯普斯应知道他因为什么而赶来这里,我也知。

道他为什么来这里,他来这里是因为无知和正在蔓延的偏见以及两者强有力。

的结合。

今天是教师,明天就要轮到杂志、书籍、报纸。过不了多久就要搞人斗。

人,一种宗教斗另一种宗教,直到我们退回到16世纪那光辉的时代。当时敢。

于给人类带来智慧、知识和文化的人都要被偏执的宗教信徒绑在柴堆上烧死。

布莱因向法庭陈词:

圣经是不会被那些不远千里前来作证的专家赶出这个法庭的。这些专家。

想证明进化论关于人类祖先出自丛林的说法和上帝按照天机、依其形象塑造。

了人并安排在世上的看法是并行不悖的。

圣经是上帝的圣言,圣经是人拯救希望的唯一表达。圣经记录,上帝之。

子——世界的救主,圣母玛莉亚所生,被钉在十字架上又复活。本州的人在。

通过这条法律时,知道他们在做什么。他们知道进化学说的危险,知道他们。

不想把这个学说教给他们的孩子。被告把专家带到这儿,试图使本州人的目。

的无法达到,试图指出本州人所斥责和使之不合法的东西,是一种美妙的东。

西,每个人都应该相信,这样做是不适当的。

……。

丹诺问布莱因(以下是他们的问答):

“你对于圣经有相当研究,不是吗,布莱因先生?”

“是的!我研究圣经大约已有50年之久。”

“你认为圣经中的一切都应该按字面解释吗?”

“我认为圣经中的一切都应按原来所写的加以理解,有些部分是以例证的方式表达的。例如:“你们是地球上的盐。”我不认为人实际上是盐,或者人是有盐的肉,而是指盐拯救上帝的人。”

“当你读到鲸鱼吞下约拿时,你如何按字面解释呢?”

“当我读到一条大鱼吞下约拿时,我相信此事!我也相信上帝能造出一条鲸鱼,造出一个人,使两者做出上帝喜欢他们做的事。奇迹都是一样容易被相信的。”

“圣经中说若纳斯把太阳留住,以便让白天更长。布莱因先生,你认为太阳是围绕地球转的吗?”

“不,是地球围绕太阳转!..不过,我想圣经是用一种当时人所理解的语言说的。”

“布莱因先生,洪水发生在什么时候?”

“纪元前2348年。”

“你相信不在方舟中的所有生物都毁灭了吗?”

“我想鱼可能活着。”

“你不知道有很多文明可以上溯到5020xx年以前吗?”

“我对于自己所看到的任何证据都不满足。”

“你相信地球上的每种文明,每种有生命的东西——也许除了鱼之外,都被洪水毁灭了吗?”

“在那个时候是如此。”

“你对于今天有不同种族、人种、文明和动物存在于地球上的时代,不感兴趣吗?”

“我对于人们努力要驳斥圣经所表现的观点或研究,没有多大兴趣。”

“你不知道中国的古文明,至少已有6020xx年或7020xx年了吗?”

“不知道!但根据圣经,中国的古文明不会超过上帝创造宇宙的时间——6020xx年。”

“你不知道其他宗教是否同样记载地球为洪水所淹没吗?”

“基督教已使我满足,我不认为有必要研究其他竞争性宗教。”

“你读过关于原始人的书吗?如泰勒的《原始文化》,或者波亚斯的作品,或其他伟大权威的著作?”

“我想我没有读过你提到的那些书。”

“你一生都不曾试图去发现地球上其他种族的事——他们的文明史多长、他们在地球上生存多久吗?”

“没有,先生!我很满足基督的宗教,所以我没有花时间试图去发现不利于它的论辩。我有自己赖以生活、死亡的一切讯息。”

“你认为地球是在六天之中创造出来的吗?”

“不是一天有24小时的六天。”

“圣经是这样说的吗?”

“没有。”

“你相信夏娃是第一个女人吗?”

“是的。”

“你相信她是用亚当的肋骨造成的吗?”

“我相信。”

“你认为太阳是在第四天被创造出来的吗?”

“是的,圣经是这样说的。”

“你怎么解释白天存在于太阳诞生之前呢?”

“我说的绝不是24小时的那种一天,而是一个时期。”

“请告诉我们,这个时朗有多长?”

“不知道。”

“你相信夏娃被蛇诱惑的故事吗?”

“我相信圣经所说的。请读圣经,我就回答。”

“好吧,我来念:‘我要叫你与女人彼此为仇,你的后代与女人的后代也彼此为仇;女人的后代要伤你的头,你要伤她的脚跟。’又对女人说:‘我必多多增加你怀胎的痛苦,你生儿育女必多受痛苦,你必须依恋你丈夫,你丈夫必须管束你。’这是对的,是吗?”

“我接受它本来的情况。”

“那和华上帝对蛇说:‘你既然做了这件事,就应受诅咒,比所有牲畜。

野兽更甚;你必须用肚子行走,终生食土。’你认为这是蛇被迫用肚子爬行。

的原因吗?”

“我相信是的。”

“你知道在那个时间之前,蛇是怎样走路的吗?”

“不知道。”

“你是否知道它用尾巴行走呢?”

“不知道!我无法知道。”

(一阵笑声,布莱因转向法官)。

“阁下,我想我可以缩短见证。丹诺的唯一目的是诋毁圣经,但我能回答他的问题,我会立即回答。我要让人们知道,这个不相信上帝的人,正试图利用田纳西的一个法庭……”

(丹诺紧接着说)。

“我反对你的陈述。我正要除去你的愚蠢观念,世界上聪明的基督徒所不相信的观念。”

在这场被舆论界称为“美国最惊人的审判”中,布莱因宣称:“将决斗至死”。丹诺针锋相对:“将把布莱因先生的影响压在一堆如山的科学证词下面。”在天时地利人和都不如对手的情况下,丹诺以满腔正气和高超的辩论技巧,赢得了最后胜利。在宗教影响极大的小城,丹诺回避对宗教的直接挑战,只宣传进化论思想为真理,作正面维护。宣传了科学真理,也就否定了宗教的迷惘,这是丹诺的过人之处。丹诺还抨击了布莱因煽起的宗教激情,在论辩中击垮他的宗教理论权威地位,毫不留情地点出他对《圣经》理论毫无真正的知识。

丹诺指出,《圣经》主要是一本宗教和道德的书,而不是一本科学的书,他自己对世界上所有的宗教都怀有同样的感情,从而赢得了听众的支持。在语言使用上,丹诺选择了大量反问句式,以突起的语势凝聚众人的注意力,诱人循己思路考虑问题,收到了深化主旨的目的。同时恰当地运用比喻手法,深入浅出地阐明信仰自由的正确所在及其唯圣经独尊的错误性,引来众人对他的支持,占据了法庭上论辩的主动权。最终在“敌”众我寡的环境下取得了法庭辩论的胜利。

公安机关辩论意见篇七

20__年是我校各项改革迅速发展的一年,教学、科研、管理工作有条不紊的开展,为我们搞好工作提供了有力保证。我们审计处认真贯彻落实审计厅、教育厅等上级部门的指示精神,结合我校实际,在做好审计工作的同时,积极配合其它各项工作的开展。坚持xxx完善自我,提高认识xxx的原则,努力完善审计制度,健全审计机构,调整人员结构。

1.参与制定了学校物资采购、设备管理及相关规章制度若干项。规范了经济行为,使审计工作进一步走向法制化、制度化和规范化。

2.在学校机构改革后,进一步明确了审计工作人员的职责和权限。使内审工作的内部监督职能进一步得到体现,可以更好的为领导提供决策依据。

3.调整人员的知识和年龄结构,新增专业审计人员____(均为应届本科毕业生),加强了审计队伍建设,一名同志获高级会计_资格。经验丰富的老同志和积极上进的年轻人相互交流、相互学习、以老带新、新老结合,形成了一支知识结构和年龄结构较为合理的充满生机和活力的审计队伍。

二、学习及培训。

强化措施,进一步提高审计人员的业务素质和政治素质,使我校每个内审人员都真正成为xxx思想、业务过硬、技能娴熟、务实高效xxx的工作高手。

1.派一名同志随同教育厅考察_赴法国等国外学习考察,获取了大量审计工作信息及先进工作经验。

2.与南京大学、华南理工大学、河南大学等省内外高校相互交流,共同探讨审计工作新思路。

三、参与后勤改革。

随着高校后勤管理社会化改革的深入,我校后勤集_已逐步成为独立核算、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的经济实体,这就要求我们必须建立健全成本核算制度。我们参与制定了一系列后勤改革的规章和措施,同财务处、后勤管理处一道,对集_每个中心进行了成本核算,并结合外校经验,根据本校实际,制定了各项定额标准,为推动学校的后勤改革和发展起到了应有的作用。

“一号工程”。随着企业发展方式的转变,内部审计已成为企业的“免疫系统”,从以查错纠弊为主的财务收支审计逐步深化为全面经济效益审计。

合肥供电公司在深入分析企业管理需求的基础上,根据企业生产经营特点,建立科学的内部审计指标体系。审计部门根据企业生产经营的关键控制点和阶段性工作重点,有针对性地提出审计任务和工作计划推荐,由审计、财务、营销、纪检监察等部门参加的审计工作联席会议,定期通报审计管理工作的进展和审计成果运用状况,研究解决审计工作中面临的困难,对审计成果的建设性、适用性进行评价。透过有效的指标审计评价,调动和激发一线管理人员的工作用心性和主动性,从而实现企业整体的经营目标。

公安机关辩论意见篇八

2010年9月,***审计局组织开展了一次对全市公安行业2006年至2009年度财政财务收支的专项审计。***审计局组成审计小组对执行独立会计核算的***公安局及其二级机构(交警大队、看守所)单位进行了全面的审计,并延伸调查审计了五个乡镇派出所管辖的16个行政、事业、企业单位财务支出情况,查出违纪违规问题万元,管理不规范金额356万元。审计结果表明:公安系统在执行国家的财经法纪法规方面,不同程度地存在违纪违规问题,特别是基层派出所、公安看守所的财务管理混乱现象严重,应引起管理部门的高度重视,并责令采取必要的措施予以纠正和改进。

—1—。

(四)固定资产管理、罚没物资管理不规范;主要表现在:未按规定准确核算固定资产,账实不符;未设罚没物品登记台账,无专人保管,扣押款物处理不及时,扣押款物核算程序不规范。

—2—。

一。行政执法单位收费收入属财政资金,一部分要上缴国库一部分要纳入财政专户管理,但有的单位对这认识不够,为了逃避财政部门监督,规避预算外资金调控,想方设法拖欠不缴,甚至认为收来的钱归于了集体,即使放在“账外账”或“小金库”中,没有落入个人腰包,也没有多大事情,再加上有的年份财政为解决一些单位资金紧缺问题,将上缴的收入全额返还,也模糊了“收支两条线”概念。依法纳税是每个单位或个人应尽的义务,做为依靠财政供给的行政单位有的也没有这样的基本意识。

—3—。

一些单位为追逐单位部门利益乱收费、账外设账、不执行“收支两条线”、漏交税金。

(三)财务管理重视不够。行政执法单位大都建立健全了内控制度,由于重视不够,有些制度未能够有效执行。例如固定资产管理,没能象重视单位现金、银行存款核算一样重视固定资产管理、核算,因而造成了简单的固定资产核算出现了问题。对罚没物资也没有罚没款管理严谨,有的是由于人手少未设专人对罚没物资进行保管登记,而有的单位虽设立专人对罚没物资进行管理,但由于重视不够,也未能很好地履行管理职责。对财务管理重视不够也是造成其他储如账外设账、代管类资金管理不严谨等问题的原因。

—4—。

严把进出审核关,加强各环节的监督审查力度,促进全体干警自觉遵守财务制度、财经纪律,维护国家财经法规和政策的严肃性。同时要完善管理制度,使财务管理有章可循,切实堵塞管理上的漏洞。特别是在公安局要抽调专业财务人员成立内部审计机构,加强各职能股室及其非独立会计核算单位的财务监督管理,为领导决策当好参谋,提供行之有效的了措施和办法。

(三)政府部门要充分预算安排财政资金,保障xxx门执法经费需要。

财政预算不足,经费保障不力,是导致乱收费、乱摊派不可忽视根源。各级政府财政部门要严格按照xxx、财政部关于充分保障公安队伍经费建设意见的要求,足额安排预算,不因经费问题影响办案效率,造成不稳定成分存在。不因办案经费不足,影响公安队伍形象。

(四)加强监督检查力度,积极推进公安行业财务管理走上正轨。

—5—。

人的责任,充分发挥警示教育作用,积极推进公安行业财务管理走上正轨。

***审计局:珠泉一剑二o一o年十一月二日。

—6—。

公安机关辩论意见篇九

的真实性、合法性和效益性进行审查和评价的独立性经济监督活动。这个定义充分说明了审计工作的内涵,明确提出了审计工作的对象和范围,指出了审计目标,对审计要求更具体化。最重要的是,它指出了审计工作是具有独立性的经济监督活动。

早期的内部审计的目标主要是查错防弊、保护资产安全,而现代的内部审计的重点已逐渐转向事先发掘问题、改善经营管理、提高经济效率方面。目前高校的内部审计,还是大量的搞财务收支审计、经济责任审计和专项审计调查等方面的常规性审计,合同审计、管理审计、绩效审计、计算机审计、资源审计等审计开展很少,有的甚至还没有开展。忽视学校教育资金使用的合理性、效益性;忽视对教育经费整体运作的定性分析、未来效益的预测、偿债能力研究以及经济责任界定。

开展内部审计工作,需要被审计对象的配合,还要考虑与各部门长期合作的关系,所以需要得到各方面的充分配合和支持。学校领导的重视是做好审计工作的重要前提,内部审计机构及人员应注重与领导的沟通,及时向管理层汇报审计工作中发现的问题,要站在管理层的角度,提出改进管理、提高效益的建议,并通过显著的成绩促使校领导将审计工作纳入重要议程,保障内部审计有效开展,营造“尊重审计,支持审计,自觉接受审计”的和谐审计环境。

公安机关辩论意见篇十

摘要:本文结合工作经验,在公安内部审计存在的问题中找出对策,突破公安审计工作中遇到的瓶颈,让公安内部审计工作长足发展,规范财务管理,促进党廉政建设。

关键词:内部审计;问题;对策。

近年来,公安内部审计工作得到了长足发展,在规范财务管理,促进党廉政建设方面发挥了不可替代的重要作用。但随着工作的深入,制约公安审计工作发展的一些深层次问题逐渐暴露,公安审计工作面临一些难以突破的瓶颈问题。下面,结合工作实践,谈一下公安内部审计工作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一、存在的问题。

(一)对公安审计工作不够重视。

虽然xxx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公安审计工作的若干意见》,对加强公安审计工作进行了全面部署,但有的公安机关对审计工作的认识存在偏差,没有认识到审计工作的重要性和独特作用,没有真正摆上重要位置。甚至有人认为公安机关的主要职责是维护治安、打击犯罪,审计工作可有可无,不愿在审计工作上投入人力物力。

(二)机构、人员建设面临较大制约。

一是机构不健全。目前,虽然地市级以上公安机关均建立了独立审计机构,但绝大多数县级公安机关没有建立审计机构,有的即使设立了,也同纪委、督察部门合署办公,缺乏独立性,影响了工作职能的发挥。二是人员少,素质低。绝大多数公安审计部门人员较少,有的甚至只有一名审计人员,数量上不能满足工作要求。现有审计人员绝大多数是学财务出身,业务知识单一,缺乏审计、工程、信息通信技术人才,不能满足开展工程审计、绩效审计、涉案财物审计的要求。

(三)转型升级压力大。

公安机关辩论意见篇十一

一、责任单位临武县公安局纪委(审计室)二、责任人审计室实行主任负责下的岗位分工责任制,主任主持室内全面工作,并对室内工作负全面责任,室内其他同志按照岗位分工,分别承担各自的工作任务。公安审计工作责任人为局纪委分管副书记、审计室主任、承办人。三、权力行使及办理依据(一)权力行使依据1、《xxx审计法》;2、《xxx会计法》。(二)办理依据1、《xxx审计法实施条例》(xxx令第571号);2、《xxx关于内部审计工作规定》(xxx令第4号);3、《内部审计基本准则》(中内协发[2003]20号);4、《企业会计准则》(财政部令第33号);5、《郴州市公安机关内部审计工作暂行规定》(郴公通[2010]131号)。

工等。4、签发《审计通知书》。在实施审计3日前,向被审计单。

位送达审计通知书。特殊情况可以直接持审计通知书实施审计。发送审计通知书时应附审计文书送达回证,被审计单位收到审计通知书后,应填好审计文书送达回证送审计室。

(二)审计的实施阶段1、召开审计工作进点工作会。审计组进驻被审计单位之初,应邀请被审计单位及其有关部门领导召开审计工作进点工作会,说明本次审计的范围、内容与目的要求,听取被审计单位领导及有关职能部门的情况介绍,共同确定工作部署。2、索取、收集必要的资料。审计组根据情况介绍和审计工作需要,向被审计单位索取、收集有关资料,并做好登记、清点、移交工作,要求被审计单位填好《被审计单位承诺书》。3、对内控制度进行测试。审计组全面了解被审计单位的内控制度,并对其适当性、合法性和有效性进行测试:一是对内控制度健全性进行调查;二是对内控制度符合性进行测试;三是对内控制度的有效性进行综合评价。4、实施实质性测试(1)分析经济业务特点。通过对经济业务的重要性、复杂程度、业务发生频率及业务处理人员素质等分析,确定各类业务的重要程度、业务处理容易发生错误的环节等作为审计重点。

(2)审查有关会计资料和经济活动,收集、鉴定审计证据。审计人员通过审查会计凭证、会计帐簿、会计报表,查阅与审计事项有关的文件、资料,检查、盘点现金、实物、有价证券,向有关单位和个人调查等方式进行审计,并取得证明材料。主要包括以下工作:一是审查分析会计资料,主要包含以下内容:审查分析财务会计报告、审查分析各类帐户、审查有关凭证,开展复核、询证等;二是进行实物盘点和资产清查。

(3)编制审计工作底稿。对审计中发现的问题,审计人员应当详细、准确的记录在审计工作底稿,并注明资料来源。

在15日内向审计机构所在单位领导人提出。在单位领导人未作出处理前,原审计决定应当执行。被审计单位如对单位领导人的处理决定不服,可以向上级内部审计机构提出复审。上级内部审计机构复审后应及时通知被审计单位。

(五)审计档案立卷保存按照审计档案管理要求将有关的资料立档管理。六、监督检查(一)推行后续跟踪审计。每项审计事项结束后,应对被审计单位的整改情况进行后续跟踪审计,确保被审计单位整改到位。(二)建立完善内部审计工作质量控制制度。审计事项所形成的审计证据须经初审人员、复核人员签字,并由被审计单位相关人员签字认可。(三)实行审计工作公开制度。邀请局属相关单位参与审计工作全过程。审计事项结束后,及时将审计结果公示。(四)实行审计工作和审计人员全方位接受监督制度。自觉接受被审计单位、局属各单位以及广大民警的监督。(五)实行内部审计部门自查自纠制度。对审计工作质量及审计人员廉政情况进行不间断性自查自纠。

八、责任追究(一)过错责任内容审计人员在行使职权过程中,有下列过错情形之一的,必须追究责任:1、接受被审计单位安排的娱乐活动或收受现金、实物、有价证券等;2、违反审计有关法律法规的;3、其他过错情形的。(二)责任主体认定在行使职权过程中,故意违规、违法或者因过失造成严重后果的,按下列条款确定责任:1、承办人故意违规、违法的,由承办人承担责任。2、二人以上共同行使职权造成过错的,主办人承担主要责任,协办人承担次要责任,共同主办共同承担全部责任。3、室内集体讨论决定的行为出现过错的,主任为责任人。4、经有关领导批准出现过错的,应追究批准人的领导责任。(三)追责形式1、接受被审计单位安排的娱乐活动或收受现金、实物、有价证券等情节的,按照《公安机关人民警察纪律条令》第十七条给予记过或者记大过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

公安机关辩论意见篇十二

前言:辩论原则是我国民事诉讼法的一项基本原则,是所有民事诉讼中不可或缺的原则和程序。当前,市场经济的发展已经使人们的法制观念或法制意识发生了变化,新的法制观念或法制意识正在形成,并且不断得到强化。作为法制观念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诉讼观念也发生了很大变化。就民事诉讼程序而言,就是要弱化法院对诉讼程序的职权干预,尊重当事人的程序主体地位,保障当事人在诉讼中的基本权利,强化当事人对诉讼程序的主导权。由此可以看出,我们必须认真地研究辩论原则……。

二、辩论原则的理论根据和法律依据。

当今世界,在民事诉讼领域其主要有如下几种学说:

总的来说,辩论原则的根据是多种多样的,但是,不管学者对辩论原则的理论依据认识有多大差异,但都有其共同的思想基础即自由主义和个人主义,强调意思自治,法官在诉讼中的作用是被动的和消极的。

三、对我国民事诉讼辩论原则的内容的分析。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12条规定:“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时,当事人有权进行辩论。”该条文被认为是民事诉讼法对辩论原则的原则性规定,是辩原则的法律依据。其意义在于,通过当事人双方的辩驳,帮助人民法院查明事实,分清是非,正确适用法律,及时解决纠纷。当事人通过行使辩论权,积极参与到诉讼程序中去,真正成为诉讼主体。

辩论原则的具体含义应包括以下几个方面的内容:1、辩论权是当事人的一项重要的诉讼权利。即当事人也包括第三人对诉讼请求有陈述事实和理由的权利。有对对方当事人的陈述和诉讼请求进行反驳和答辩的权利。当事人借此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2、辩论原则贯穿于民事诉讼的全过程,包括一审、二审和再审程序。可见,辩论原则所指的辩论并不完全等同于法庭辩论。法庭辩论仅指当事人在开放审理过程中进行的辩论,是一种口头辩论。辩论原则所指的辩论包括法庭辩论,也包括法庭审理程序以外程序中进行的辩论。3、辩论的表现形式可以是口头形式,也可以是书面形式。口头辩论又称“言辞辩论”,主要集中在法庭审理阶段,是最集中最全面的辩论,也是辩论原则最重要的体现。4、辩论的内容既可以是实体方面的问题,也可以是程序方面的问题。首先,凡与案件的事实和适用法律无关的问题不辩论的内容。其次,虽与案件的事实和适用法律有关,但双方没有争议的问题也不属于辩论的内容。辩论的内容主要是双方争议的实体问题,民事权利义务关系本身,如一方当事人提出的民事法律关系发生的事实主张能否成立,基于某一事实主张的民事权利请求有无法律上的根据等。辩论的内容也可以是双方争议的程序问题,如当事人是否符合条件,受理案件的人民法院有无管辖权等。5、人民法院在诉讼过程中应当保障当事人充分行使辩论权,也就是说人民法院的判决必须经过和基于当事人的辩论而作出。这就要求:人民法院的判决必须形成于法庭辩论之后;人民法院对案件事实真相的判断必须充分考虑当事人辩论的结果。只有这样,辩论原则才能发挥人民法院判断案件事实真相和确保诉讼公正中的作用。也只有这样,当事人才能通过行使辩论权达到证明自己的主张,维护自己的实体权益的目的。6、人民法院应当充分保障当事人的辩论权。一方面人民法院引导当事人的辩论行使权,使当事人的辩论能够真正发挥作用;另一方面,法院应当给当事人充分的行使辩论权的机会,让当事人能够充分发表自己的主张和意见。

四、我国民事诉讼辩论原则与大陆法系辩论原则的区别。

事人才能够把争议的事项导入程序并判断是否有必要对此任出决定;作为程序规范,法院自身则不得考虑当事双方都未提出的事实,且不得根据自己的判断主动收集或审查任何证据。”[9]与此相应,辩论原则内容包括三个方面:“第一,直接决定法律效果发生或消灭的必要事实必须在当事人的辩论中出现,没有在当事人的辩论中出现的事实不能作为裁判的依据;第二,当事人一方提出的事实,对方当事人无争议的,法院应将其作为裁判的.依据;第三,法院对案件证据的调查只限于当事人双方的辩论中所抻出来的证据。”

我国的辩论原则的基本指导思想是调整双方当事人在诉讼过程中的基本关系,其不足之处在于它只规定了当事人有权对争议的问题进行辩论,却没有规定相应的法律后果,这样,尽管我国民事诉讼法的辩诉原则要求人民法院在诉讼中保障当事人平等充分地行使辩论权,但这就使我国民事诉讼法中关于辩论权的规定成为一个空洞的口号。对现行辩论原则的一般阐释虽然要求法院充分保障当事人能够实施辩论行为,而没有使当事人的辩论结果形成对法院裁判的约束。例如,民事诉讼法第66条规定,证据应当在法庭上出示,并由当事人互相质证。但质证的内容及其后的法庭辩论对法官认定事实和适用法律是否具有约束力,法律并未说明。因此,我国民事诉讼法所规定的辩论原则实际上成为一种非约束性或非实质性原则,从而导致了辩论原则的“空洞化”。

五、我国民事诉讼辩论原则与刑法辩护原则的区别。

我国民事诉讼辩论原则与刑法辩护原则有相似之处,但二者有着本质意义上的区别。具体说来,辩论原则与辩护原则的主要有两方面:1、辩论原则是建立在当事人诉讼地位完全平等的基础之上的;而辩护原则则是建立在公诉权与辩护分立的基础之上的,公诉人与被告人在刑事诉讼中的地位并不平等,前者代表国家,后者则处于被审判的地位。2、民事诉讼中辩论的范围十分广泛,当事人可以就案件实体问题进行辩论,也可以对案件的程序问题进行辩论,还可以对适用法律提出自己的意见,而刑事诉讼中的被告人只能就自己是否有罪和罪行轻重进行辩护。

六、我国民事辩论原则的改革构想。

随着市场经济体制改革的深化,市场经济的发展使人们的法制意识发生了变化,其中最突出的是人权的强化。这种变化是改革以来最深刻的变化。人们不仅要求认真看待自己已有的权利,而且人们还要求赋予自己应有的权利,维护自己的权利。而非约束性的辩论原则已严重滞后于人们的法法意识,不能满足人们对权利行驶的渴望,因而改革的呼声此起彼伏。从目前国内主流学术观点来看是倾向于学习大陆法系的辩论主义原则,强化当事人地位,增加对法院的拘束力。但是,大陆法系的辩论主义原则也暴露了不少弱点,尤其是法官的职权过于弱化和地位过于消极,当事人过于主动,容易导致诉讼拖延,增加诉讼成本。对此,我们应采取比较的、历史的、辩证的方法来吸收、引用和借鉴大陆法系的辩论主义原则,取长补短。但是,我国的传统观念、社会经济、人文观念的不同,注定了我们的法制改革还有一段很长的路要走。因此,笔者认为应采用循序渐进道路,不能急于求成,否则得不偿失。

1潘剑锋《民事诉讼法》当代世界出版社,10月第一版,第31页。

2参见王甲乙《辩论主义》,载《民事诉讼法论文选辑》,台北王南图书出版公司,1984年版,第357页。

3[日]三月章《民事诉讼法》,1985年第2版,弘文堂,第193页。

4参见[日]谷口安平著《程序的正义与诉讼》,王来新、刘荣军译,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版第110页。

5[日]高桥宏志,《关于辩论主义》,载《法学教室》,1990年9月版,第92页。

6参见张卫平著《诉讼构架与程式》,清华大学出版社206月第1版,第160页。

7翁晓斌《民事诉讼法》南京大学出版社,11月第一版,第85页。

8参见[日]谷口安平著《程序的正义与诉讼》,王来新、刘荣军译,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版第7页。

9参见[日]谷口安平著《程序的正义与诉讼》,王来新、刘荣军译,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年版第25页。

10参见张卫平《我国民事诉讼辩论原则重述》、《法学研究》1996年第6期。

公安机关辩论意见篇十三

结了市本级国库集中支付单位20年及以前年度结余指标,拟将部分结余资金收回财政总预算统筹管理。四是加大结转结余资金清理力度。2015年,对地方本级财政预算安排形成的结转项目,结转年度超过一年的,一律收回同级财政总预算统筹安排;对部门结转资金,结转两年及以上仍未使用完毕的,一律视同结余资金,收回地方本级财政统筹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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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机关辩论意见篇十四

我市的公安审计工作,在市公安局党委的正确领导下,在上级业务部门及省、市内审协会的指导下,紧紧围绕公安工作中心,坚持“全面审计、突出重点、抓住典型、跟踪落实”的指导原则,不断拓展审计领域,创造性地开展工作。三年来,共完成审计项目**个,查处违规违纪和损失浪费金额**万元,提出审计建议200多条、,为加强公安内部财务管理,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益,严肃财经法纪,促进公安队伍廉政建设起到了积极的作用。卓有成效的成绩得到了市公安局党委和上级业务部门的充分肯定。连续三年被评为全省、全市内审先进集体,**年被xxx评为全国公安审计系统先进集体。有*人次受到公安系统和审计系统的表彰奖励。现将我们的主要工作情况和做法汇报如下:

步为营的方法,在进行问题性审计时往往很难奏效,且不说错误人在犯错误之前早有准备,加强了防范;即使不加防范,要从翰如浩海的账本凭证中找出问题也是事倍功半,很难达到正常工作所要求达到的察漏补缺、完善制度,当好参谋的目的。为此,我们在实际工作中总结出了一种行之有效的审计方法,叫做“倒审计”法。

受公安破案证据必须相互印证的启示,为了打破按照正常的财务手续进行审计,难以发现问题的框框,“倒审计”不从财务会计资料入手,而是从看守所在押人犯释放通知书、办案单位立案登记薄、案件卷宗、交通事故押金、122接警记录等旁证材料入手,把发现问题放在解决问题的前面,采取“倒审计”的办法,从中发现问题,一审到底,能够有效加大审计监督力度,取得事半功倍的效果。同时还能达到防止办案单位乱收乱支的现象发生,起到了警钟常鸣的作用。“倒审计”工作方法在全市公安系统推行后,受到了良好效果。在总结“倒审计”法审计经验做法的基础上,淄博市公安局在全市各级公安机关推行了《公安审计承诺制》,站在全市公安的角度提出审计建议,使审计工作成为了领导决策的“参谋部”。

二、把专项审计作为内部审计的重点来抓,突出审计过程中的人本精神。

审计犹如破案,重在找到突破口。专项审计是寻找突破口的有效途径。在专项审计方面,有几个实例可供借鉴。

资产审计中发现的问题,审计组及时向市公安局党委提交了专项审计报告,并提出了“关于加强管理、防止国有资产流失”的三项建议,该建议被各级公安机关采纳后,在全市公安系统进行了一次固定资产清理,防止了国有资产的流失,同时发现了部分违规苗头和评价信息,为促进全市公安系统国有资产的管理起到了积极的作用。

经验材料。

财务帐上把历年来购买汽油的数据一笔一笔找出来,与领油单位进行细致的查对和统计,最后查出该单位用油控制不严,单位负责人以固定形式每月领取油票不少于200公升,用途不明确的问题。最后,查出有违纪违规金额40多万元,为离任人写出了客观公正的审计报告,主管部门采纳了审计建议,立即调整了该单位领导班子。

为了加大审计工作力度,我们着力把审计工作的重点放在专项审计上,xx年以来,先后开展了公安涉案财物、取保候审保证金、看守经费等8项专项审计,保障了这些资金的专款专用和及时退回,受到了人民群众的欢迎,维护了人民公安在群众中的形象。

三、秉公审计,实事求是,无私无畏是对内部审计人员和审计工作的最高要求。

工作,求得配合支持,指出存在的问题,维护了财经法纪和规章制度的严肃性。在对某项业务经费审计时,发现一张请款报告上,某财务负责人涂改领导的批款数额及批款时间,将巨额资金转移到某单位,又从某单位转移给一个体户,并全部提出资金个人使用。为把这起挪用公款的事实查清,我们根据银行账号一查到底,每一环节都进行了详细的调查取证,从服装城到建材城的上百个体业户中调查,才把人找到,特别是在最后找个体户取证时,发现此人是某财务负责人的表弟,给取证工作带来了极大的难度。经过耐心的政策攻心,终于获取到了证据。在回来的路上,工作人员接到了该财务负责人的恐吓威胁电话。仍然坚持原则,写出了客观公正的审计报告。

审计难,而审计处理便成了更难解的疙瘩,内部审计工作必须不怕难,做到依法审计,严格执法,坚决维护审计工作的权威。xx年5月份对市局某下属单位进行财务收支审计时,单位领导消极对待,不提供完整的会计资料,致使审计工作无法顺利进行。我们一方面找到主要负责同志严肃谈话,另一方面带领审计人员依照审计程序,翻阅了76本帐簿,134本凭证,41份会计财务报表,1万多张票据等会计资料。在对一张线索可疑的购车发票审计时,通过各种渠道,到路途遥远的山区开户行进行了认真的排查摸底,没有找到该发票上的单位,又到市、区、县三级工商机关查询,均无工商注册登记,后经多方查证,确定该单位是虚假公章、非法虚设的机构,目的是为了私设帐号,转移资金。

公安机关辩论意见篇十五

庭审辩论应该围绕这三个争议焦点进行,并且在发表自己的意见时,对于每一个争议焦点论点的陈述,都要简明扼要,有理有据,不可进行长篇大论,否则法官也可能听糊涂了。

针对夫妻感情是否确已破裂发表辩论意见,一般要从婚姻基础、婚后感情、夫妻感情破裂的原因、夫妻关系的现状以及有无和好的可能五大方面来阐述自己的观点。也就是说,原、被告一方,要站在自己的角度,结合案件事实,针对以上五个方面围绕自己的主张进行辩论。

1.婚姻基础方面,主要指双方是否自由恋爱以及恋爱接触的时间长短,双方恋爱期间的感情如何等方面进行辩论。

2.婚后感情方面,主要指结婚以后,双方夫妻的感情生活如何,是不是经常吵闹,甚至发生激烈的冲突等情况。

3.夫妻感情破裂的原因,主要指造成现在夫妻之间存在矛盾或裂痕的原因是什么,是由于第三者的介人,还是双方人生观念不同,还是性格的严重不和导致的。

4.夫妻关系的现状,主要指夫妻关系现在情况如何,是否分居,是否依然同居一室,同吃同住等。

5.有无和好的可能,是指导致夫妻之间产生分歧的矛盾是不是可以调和,是不是可以通过一定的努力挽回夫妻感情,使夫妻重归于好。

谁是过错方,一般在离婚案件中也是一个争议焦点。根据及其相关规定,离婚时,财产分割的一个基本原则,就是照顾无过错方。离婚案件中,常见的过错有婚姻不忠实行为、恶习三种。如果能够证明自己是无过错方而对方有过错,在财产分割甚至子女抚养方面,都可能会居于一定的优势。

二、子女抚养方面的辩论。

子女抚养方面,在进行辩论时,主要围绕孩子判归谁对孩子成长更为有利这一个中心原则展开。比如,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辩论:

1,从孩子的性别。如果孩子是女孩子,且年龄将近10岁,因为女方对于指导孩子的青春期更为有经验,故同等条件下,法院判归女方更有利于孩子的成长。

2,孩子的年龄。根据(婚姻法》及其相关规定,2周岁之内的孩子一般归女方抚养;如果孩子在幼儿期,同等条件下,法院判归女方抚养的可能性会相对大一些。

3,从双方的经济条件。如果父母一方收人较高,可能会给孩子提供更好的抚养条件,在同等条件下,法院就有可能将孩子判归收入较高的一方。

4,从孩子一贯的生长环境,比如,孩子一直由爷爷奶奶带着,或者孩子一直住在某套房屋中,上学也在该房屋周边等,这些都是法官考虑孩子归属的因素。

三、财产分割方面的辩论。

共同财产分割的基本原则就是等分。当然,在处理具体案情时,还要考虑到财产的来源、照顾女方及无过错方等因素。这些听起来好像很简单,但在实践中却可能是极为复杂的。一个离婚案件中,如果原、被告双方对于财产分割问题能够达成一致意见,一般要解决两个问题,或者说离婚纠纷中,财产分割焦点中有两个关键点:

1,共同财产的范围有哪些。在离婚案件中,原、被告有哪些共同财产,可能是案件争议的最大焦点之一。比如说,原告可能会说被告隐匿了共同存款;再比如,对于房产是不是属于共同财产或是不是全部属于共同财产分割的范围可能存在分歧;再比如,对于夫妻之间是否存在共同债务夫妻意见相左,等等,都是共同财产范围不能明确确定的表现。

2,共同财产分割的原则是什么。也就是说,在明确了共同财产的范围,如何分割这些共同财产也可能会是原被告的一个争议焦点。举个例子来说,离婚分割财产就像分蛋糕,首先要解决要分的蛋糕有多大,是8寸的,还是10寸的。如果经过举证或协商,双方一致认为要分的蛋糕是10寸的,接下来是这个蛋糕如何分切,是一人一半,还是男的小半女的大半,小半小多少,大半大多少,都可能是接下来的争议焦点。

离婚案件中常见的问题及对策。

一、离婚案件中常见的问题。

1、女方当事人诉讼能力较低。特别是在乡村,较之男性,女性的文化层次普遍偏低,大多数女性习惯于将纠纷提交法院,认为有法院作主就行了。法律知识的缺乏使得她们不懂如何运用法律赋予的诉讼权利,所举证据不足,难以实现其诉讼目的。有些女性当事人庭审时质证、辩论能力差,不知如何反驳对方,发言往往偏离焦点,过分纠缠细枝末节,表达不清。

2、当事人取证困难。由于离婚诉讼主要是人身关系,尤其是事关感情,隐秘性较大,只有当事人本人最清楚。即使有知情人,大多与双方都有一定关系,往往碍于情面不愿作证或有利害关系证明力较弱,这使得法官对夫妻感情是否确已破裂的认定难以把握;对于夫妻关系存续期间的债权债务,也因民间借贷合同的不规范而导致举证困难。特别是向自己亲友借债,往往由于无任何形式,债权人的证言因利害关系难以认定;符合《婚姻法》第四十六条情形而导致离婚的,由于女性自身的生理差异,更容易遭受婚姻家庭内部侵害,但举证却困难重重。像重婚、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等过错行为,因其具有很大隐蔽性,当事人采取偷拍、偷录方式取证的,合法性得不到认可又没有其他证据佐证,使得大部分当事人无法完成举证责任,损害赔偿的请求难以得到支持。

3、夫妇共同财产分割渐成焦点。多数离婚诉讼当事人对离婚无异议,却为了财产分割争论不休,互不让步。当事人为了使自己利益最大化,不惜采取一切手段,转移、隐匿共同财产、虚报债务,加之这些证据难以调查,有些根本无法查明,难辨真伪,使得法官对夫妻共同财产难以认定,给公正审理带来困难。

4、离异家庭“问题孩子”成为社会难题。由于离婚后,有些抚养方忙于组建新的家庭,对前一次婚姻所生子女不尽抚养义务或怠于抚养,或双方均不尽义务,将孩子丢给年迈的爷爷奶奶,使这些儿童缺乏父母的亲情呵护,疏于管教,脆弱的心灵过早的蒙受阴影,一定程度上造成单亲家庭的孩子在心理、思想、家庭教育及保护等方面出现断层和缺位,较易引发犯罪及受到不法侵害。

二、法院审理好离婚案件的对策。

婚姻是家庭的基础,家庭是社会的细胞。如果当事人因婚姻家庭纠纷问题发生纠纷不能得到公正和妥善的处理,其后果不仅仅是婚姻的破裂,家庭的解体,而且会增加社会不稳定因素,成为构建和谐社会中的一种忧患。那么,法院应该如何审理好离婚案件呢?找法网婚姻法编辑认为,法院在审理离婚案件时应注意以下几点:

1、加强对离婚案件当事人的诉讼引导。

第一、针对离婚案件当事人诉讼能力差异大,经济地位不平衡,收集证据难,社会影响大的特殊性,诉讼过程中加强对当事人的诉讼引导显得尤为重要。法院要强化庭前指导,做好释明工作,提高当事人举证能力,了解举证责任分配,知晓举证不利的后果,并在庭审中适当指导当事人围绕焦点举证、质证、辩论。

第二、家庭暴力案件中,积极推行证人作证制度。在涉及保护妇女权益的家庭暴力案件中,案件的知情人由于种种原因大多不愿意出庭为女方作证,使受害妇女合法权利得不到充分的保护。法官针对证人不愿作证的不同情况,分析证人的基本心态,作必要的宣传教育工作,消除其思想顾虑,同时落实证人作证的补偿措施,使证人能够出庭为受害妇女作证。对于涉及案件主要事实的主要证人经作工作后仍不到庭作证的,如长期与案件当事人相处的邻居、亲朋好友,他们对男方是否对妇女实施家庭暴力比较了解,但因为顾虑到邻居关系或亲朋关系,不愿出庭作证。法院依职权进行调查,取得证言,再交由当事人质证。

2、尽力保护妇女在诉讼中的权利。

首先,坚持当事人举证与法院查证相结合的原则,确保妇女权益的实现。妇女对男方财产不清楚,对于其不能提供的证据,只要其提供证据线索,即认为已举证,具体证据由法院依职权或依申请进行调查取证。然后再由双方进行质证,根据质证情况,按照照顾妇女利益的原则予以判决。

其次,在离婚案件中,充分考虑妇女对家庭的隐性贡献,给予妇女适当的补偿。法官在处理离婚案件时,向妇女释明,妇女因其对家庭的隐性贡献,有权要求男方给予适当补偿,并支持妇女的这一主张。妇女在家庭生活中的付出是无法用货币来衡量的,在离婚时,应当充分肯定女性对家庭的情感付出,由男方给予妇女适当的补偿。

3、强化庭前指导,建立多元化调处化解婚姻纠纷的机制。

首先,在受理案件时用通俗易懂的语言明确告知举证责任及举证范围,使当事人了解“谁主张、谁举证”的基本原则,以及举不出证据应承担的法律后果。法院向其明确列举离婚案件当事人应在哪几方面提供证据,如要求当事人提供婚前感情基础方面的证据、婚后相处情况的证据、婚姻现状及感情是否破裂的证据、财产及债权、债务方面的证据、子女抚养能力方面的证据及其他有关证据。并告知当事人对自己无力提供的一些证据,可以申请法院调查取证。

其次,在强化诉讼调解的同时,针对不同年龄、不同层次的当事人和案件特点,广开调解渠道,如邀请当事人共同尊重的、在家庭成员中资历较深、威信较高的亲属参与调解,邀请当事人所在单位的领导或妇联等基层组织、当事人所住社区的办公人员或邻居协助调解,邀请当事人的子女到场做工作参与调解,邀请人民调解委员会和基层组织、乡镇司法所积极参与分析产生纠纷的原因,耐心做夫妻双方的思想工作,帮助双方明白彼此间面临的差异和改进沟通方式,鼓励夫妇双方努力维系婚姻,发挥家庭功能,减少婚姻中的冲突,即便通过调解双方仍不合者,也可以通过调解将离婚的负面影响降到最低程度,有效避免夫妻双方矛盾越来越大、裂痕越来越深,也能够取得第一手资料。

4、强大对离婚案件的调解工作。利用调解前置程序,理清双方的婚姻状况及争执焦点。最高人民法院出台的简易程序审理案件的司法解释,将婚姻纠纷列入调解前置程序的框架,这样便于法官及时了解双方当事人的婚姻基础,婚后感情,涉诉原因,是否有调解和好的希望,做到心中有数“对症施药”。对夫妻感情较好的,只因一时冲动草率引诉的,可采用“冷处理”的方式;对双方因误解或误会引起的离婚,帮助双方消除误会;对婚姻感情确以破裂,在调和工作未果的情形下,应及时开庭依法妥善化解婚姻纠纷。

5、完善立法,正确适用法律。制定《婚姻法》的相应条款,以便给审理离婚案件出现的新问题提供依据。法官在审理过程中要充分发挥审判职能和运用自由心证,依法保护无过错方,严肃追究“过错方”,加大对过错方的惩罚力度,从而确保离婚案件的公正审判。

下面我们来看一则离婚案例:

妻子告二奶逼宫要求精神赔偿被判败诉。

幼儿教师爱上了一早有家室的男子,为争取早日“转正”,该幼儿教师自称是情人的小老婆,多次主动致电情敌的单位,要求单位领导劝说情敌离婚或开除情敌。其后,该教师又主动上情敌家吵闹,并指责情敌是第三者。情敌一怒之下以名誉受到侵害为由将该教师告上法院。日前,南京市秦淮区法院经仔细审理后认为不构成名誉侵权,遂一审判决驳回情敌的诉讼请求。

接送女儿上学结识“二奶”今年30多岁的许敏为南京某公司职工,

而其丈夫黄安焘文质彬彬,眉清目秀。20__年,黄安焘由于工作清闲,便负责起每天接送女儿上幼儿园的任务。在这期间,黄安焘结识了比妻子小五六岁的幼儿教师杨黎丽,而美貌的杨黎丽也被黄安焘英俊的面容所深深打动。于是,相见恨晚的两人开始偷偷幽会,不久黄安焘便经常出入于杨黎丽的住处。黄安焘与杨黎丽关系暧昧的消息,很快就传到了许敏的耳朵里。气愤的许敏找到杨黎丽的住处,将杨的房门砸了个稀巴烂,算是对杨黎丽的警告。

“二奶”精心挑起夺位之战杨黎丽感觉到与心爱的人偷偷寻欢不是长久之计,与其努力维持现状,还不如主动出击,逼许敏让出“正房”的位置。20__年9月,杨黎丽主动打电话到许敏单位,自称是黄安焘的小老婆,要求许敏单位的领导劝说许敏离婚。20__年10月22日凌晨2点钟,杨黎丽直接来到许敏家中大闹,并指责许敏是第三者。同年11月5日,杨黎丽再次主动打电话到许敏单位,找领导反映与许敏的纠纷,要求该单位不再继续录用许敏。许敏单位两位领导明确表示,单位无权开除许敏。杨黎丽在实施上述行为时,还不忘经常电话骚扰许敏。

“正房”提起名誉诉讼见杨黎丽竟主动上门指责自己是第三者,在群众中造成恶劣影响,许敏在精神上难以忍受,她认为自己的名誉受到侵害,遂于同年12月18日起诉至南京市秦淮区人民法院,要求杨黎丽立即停止侵害、赔礼道歉、赔偿精神损失5000元,并承担案件的诉讼费。在庭审中,许敏还请出多位证人出庭证明自己遭受了杨黎丽的侵害。一证人陈述:看见杨黎丽和黄安焘经常在小区里同进同出,在其经营的小吃摊上,听见杨黎丽说自己愿意做小,让许敏做大。对此,杨黎丽当庭表示认可。同时,许敏向法庭提交了对一证人的调查笔录,以证明杨黎丽曾在邻居面前散布许敏早已和黄安焘离婚,她与黄安焘是真正的夫妻,但未在举证期限内申请该证人出庭作证,杨黎丽未予认可。此外,许敏出示了就诊病历等,以证明杨黎丽的行为使其身体及精神受到一定损害,她因此去医院就诊。不过,杨黎丽表示,自己是通过正常途径,向许敏的单位如实反映情况,并非在公开场合恶意诽谤,所以不构成侵犯许敏的名誉权。

法院驳回“正房”诉请秦淮区法院审理认为,杨黎丽到许敏家中闹事、打电话向许敏单位领导反映情况的行为,在主观上并无侵害许敏名誉权的故意,客观上也未造成他人对许敏社会评价降低的后果。许敏诉称杨黎丽的行为让他人误认为她是第三者,侵犯了她的名誉权,但从法庭调查和相关证言看,杨黎丽自认是第三者,无人质疑许敏与黄安焘的合法夫妻关系,故未产生许敏所陈述的损害后果。因此法院驳回了许敏的诉讼请求。

公安机关辩论意见篇十六

下,紧紧围绕医院中心工作,认真履行纪检监察、审计、物价管理工作职责,主要从以下方面开展了工作:

一、认真落实了党风廉政建设职责制,反腐败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进一步确立。

医院召开党风廉政建设暨纠风工作会议,分别与各支部书记、科室主任签订了党风廉政建设及反腐纠风目标职责书。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将各项任务进行了分解,融入到各科工作目标中去,做到了廉政建设与业务工作同部署、同落实、同检查、同考核。

在院纪委的领导下,

的内部审计监督工作,取得了明显的成绩。据不完全统计,全市215家内审机构共完成审计项目6819项,查出损失浪费2488万元,增加效益13008万元,提出建议意见被采纳1386条。内部审计工作已成为部门和单位内部严肃财经纪律、加强内控管理、维护经济秩序、促进党风廉政建设的一个重要手段,为服务合肥经济跨越式发展、构建和谐社会发挥了积极的作用。

公安机关辩论意见篇十七

20xx年,我镇内审在镇党委、政府的直接领导下,在审计局的关心指导下,坚持以xxx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牢固树立科学发展观,认真学习贯彻落实《xxx审计法》和《xxx关于内部审计工作的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坚持“依法审计,服务大局,围绕中心,突出重点,求真务实”的工作方针,遵守内审职业道德,依法履行监督职责,努力提高工作质量,为维护我镇财经秩序、促进廉政建设、加强经济管理等方面,起到了积极的作用,为社会经济健康发展作出了应有的贡献。

今年以来,镇审计室共完成了xx个项目审计,其中:财务收支审计x个、干部离任审计x个、基建、工程项目审计x个,工会经费审查审计x个。回顾今年以来的工作,主要做了以下几个方面:

1、按照年初工作计划,认真开展财务审计。

为及时了解掌握各单位财务收支和经济活动情况,加强检查督促,镇审计室于今年1-2月,对全镇各村管理部门、镇级公司、事业单位20xx年度财务收支情况进行了全面审计。这次审计,我们以财务制度和镇政府有关文件为依据,一是检查了各单位20xx年度经济活动的真实性、合法性和效益性等情况,二是检查了各单位执行财务制度和政府有关规定的情况。具体检查了各单位有无超标准的补贴、有无出借集体资金,费用报销和原始凭证是否合规、合法,会计核算是否规范,年度收支有无虚估冒算,应收账款是否及时收回,有否存在损失浪费等情况。对财务审计中发现的问题,及时与有关单位领导沟通,做到即知即改;对一些历年遗留的问题,要求单位制订计划逐项处理。从今年一季度起,财务审计由经管办组织进行季度互审,镇审计室积极配合并一起参与财务互审。

2、坚持有离必审原则,做好干部离任审计。

离任审计是加强干部管理和监督的一个重要环节,是促进党风廉政建设的一项重要制度,也是对领导干部在任期内单位资产负债、经营状况和经济管理等情况进行综合性评价。通过离任审计,进一步明确干部的经济责任,使离任者交得清楚,继任者接得明白。在离任审计中,我们坚持全面审计、重点突出、规范操作,审计结论和审计评价做到客观公正。今年以来,镇审计室先后对xx镇xx居委会主任、物业公司经理、敬老院院长、xx村委会主任、经济发展有限公司经理和xx村委会主任进行了离任审计。对审计中发现的问题,实事求是地进行披露,提出整改意见,并督促整改。

3、加强项目结算监督,搞好基建工程审价。

开展基建工程审价,加强固定资产投资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率,最大限度地节约建设资金,这是内审工作的一项重要工作。近几年来,随着我镇经济社会不断发展和新农村建设的不断推进,我镇在基础设施和公益性事业方面加大了投入力度,镇政府和集体投资项目不断增加。在基建工程审价中,镇审计室坚持工程审价规定,踏勘现场、仔细测量,做好审价机构与建设方、施工方的协调。对xx万元以上工程项目委托社会中介机构直接审价;对xx万元以下项目,镇审计室借助审价机构专业力量进行审价,并要求审价机构正确套用计价标准,做好准确定价,积极维护集体利益。今年以来,镇审计室共完成基建工程项目审价xx个,送审价为xx万元,审定价为xx万元,核减工程造价xx万元,核减率为%。其中委托社会中介机构外审项目xx个,送审价为xx万元,审定价为xx万元,核减金额xx万元,核减率%;内审项目xx个,送审价为xx万元,审定价为xx万元,核减金额xx万元,核减率为x%。

4、认真做好协调服务,落实审计整改意见。

20xx年下半年,审计局对我镇进行党政干部经济责任审计。通过这次审计,发现我镇在20xx和20xx年两年间,财务、财政收支上存在着一定问题,根据审计局出具的《审计报告》中提出的有关整改事项,镇党委、政府极为重视,于20xx年12月24日召开专题会议,研究部署审计整改。为了全面落实整改任务,根据拟定的整改分工,镇审计室一方面及时了解、掌握有关单位审计整改情况,及时向镇领导汇报;另一方面对有关问题提出了整改建议,供他们参考,并督促这些单位按照要求逐条逐项地搞好整改。在各方的配合支持下,镇审计室按时起草了《xx镇经济责任审计整改情况报告》,经镇党委政府领导审核后,在规定的时间内及时上报了审计局。今年3月18日,经审计组再次回访检查验收一次通过。对今年内审中发现的问题,在10月份也进行了一次检查。

5、依法履行经审职责,加强工会经费审计。

工会经费的审查、审计是工会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根据上级工会的工作要求,于今年2月,对镇工会20xx年度经费决算和20xx年度经费预算进行了审查;5月,对镇工会20xx年度工会经费收支情况进行同级审计;7月,对镇工会200xx年上半年经费预算执行情况进行了审查;8月,对5个基层工会20xx年的经费收支进行了审计。对工会经费审计中发现的问题,我们都出具了审计意见书。通过审计,进一步规范工会经费的使用和管理。

;由于缺乏基建工程项目的审价知识,新农村建设中一些内审项目没有经过审价,不能及时完成;审计工作水平和审计质量还有待于进一步提高。在今后的工作中,我们决心进一步加强学习,不断提高自身素质;要坚持边干边学,学用结合,认真总结,查找不足,不断提高审计工作质量和审计效率;要严格按照内审工作要求,进一步规范操作程序,坚持依法审计,及时完成各项工作任务。

20xx年审计工作总体思路:进一步加强政治理论和业务学习,不断提高审计人员综合素质;紧紧围绕党委、政府的中心工作,服从于、服务于我镇经济社会建设,当好领导的“眼睛”,不断加强监督力度;搞好部门间的沟通和协调,有效开展各项审计。审计工作要坚持科学发展观为统领,坚持“全面审计、突出重点”的工作方针,继续做好财务收支审计、经济责任审计、基建工程审计,加强财务监督,促进经济管理,努力提高审计工作质量,着力抓好审计整改落实。20xx年主要工作设想如下:

1、继续搞好经济责任审计。重点审计领导干部任期内各项指标完成情况、财务收支、资产管理使用和保值增值情况,财务制度、国家财经法规执行情况,以及单位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健全和执行情况,客观公正地进行审计评价。

2、继续搞好财务审计。重点对各单位财务管理、资金使用、会计核算、支付手续、补贴标准等情况的审核、监督。通过审计,要进一步促进各单位自觉遵守财务制度,建立健全内控制度,倡导勤俭节约,促进增收节支,防止损失浪费。设想从20xx年起,对所有单位进行一次排摸,按照一定时间有计划地进行轮流审计。

3、继续加强对基建工程项目审计。20xx年,一要继续做好每个工程项目的审计,协调好有关部门,实行监督与服务并举的审计方式。二要继续严格执行审价原则,上门实地测量,积极维护集体利益。

4、继续做好审计整改、回访工作。对审计中发现的各类问题和整改建议要及时通知到被审单位,加强督促力度,确保审计意见落到实处,务求取得审计实效。

此外,及时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公安机关辩论意见篇十八

(1994年10月8日)。

督,并指导本省各地、市边防、消防内部审计工作;向本单位领导和xxx审计室负责并报告工作。

三、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安厅、局边防、消防总队在10月底前建立健全内审机构,请各厅、局党委和各总队党委重视并给予支持。编制员额较多的总队机关一般设审计处(副团级),编制2-3人;编制员额较少的总队,机关不单设处室的可编1-2名专职审计员。审计人员编制在机关总员额内调剂解决。要选调有内审工作专业知识和业务能力的同志担任的审计工作。各地、市边防、消防支队内审机构的设置可根据业务量大小由各公安厅、局边防、消防总队确定。

四、建立内部审计工作报告制度。为全面、及时掌握各地的内审工作开展情况,必须及时报告如下工作情况:年度审计工作计划和审计工作总结;审计简报、情况反映、工作通报、意见、决定及其他有关审计工作的文件;统计报表。

以上通知,请各单位认真执行。在执行过程中有何意见,请及时向xxx审计室反映。

公安机关辩论意见篇十九

县xxx会:

县第十四届xxx会第18次会议听取和审议了县审计局局长邓超所作的《关于对**县财政局**年度预算执行情况及其他财政收支审计情况的工作报告》。会议充分肯定我县**年度县级财政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工作取得的成绩,同时指出了存在的问题,针对问题,县政府作了专题研究,采取措施进行了积极整改。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关于“违规超预算拨款125万元”的整改情况。

由于县财力不足,在年初未安排“三金”“三乱”中央专项借款的偿债准备金,但此项债务为政府性债务,市财政局直接扣收本息,当年无财力列支,故作暂付款反映。这种情况在以后年度还可能存在,政府将打紧开支,逐渐足额地建立政府债务偿债准备金。

二、关于“已撤销未清退基金250万元”的整改情况。

根据《xxx关于加强预算外资金管理的决定》(国发〔1996〕29号)文件第四条、第八条的规定,地方政府无权批准设立基金项目,也不得以行政事业性收费的名义变相批准设立基金项目。财政部门按照规定,对已撤销应清退的各种基金2,500,元,已经全额转作预算外收入,但资金已在2002年前被占用。

三、关于“超标准计提农业税征收经费、多列预算支出万元”的整改情况。

**年农业税征收经费是通过县乡两级财政结算,乡镇上解县征收经费94万元,比应计提取征收经费超上解337,元,超上解部分已作为**年的财政收入,不存在再上缴财政的问题。

四、关于“应缴未缴财政预算收入万元”的整改情况。

**县资金管理部已于2005年6月27日将以前年度的资金利息收入518,元全额缴入金库。

2005年,县政府将积极组织财政收入,建立公共财政框架,区别轻重缓急,调整支出结构,合理确定财政支出顺序,着力建立政府性债务偿债准备金,切实做到保稳定、保运转、保改革和保重点。努力克服各种不利因素,强化收入征管,做到应收尽收,继续强化支出管理,增强预算约束力,圆满完成全年财政收支预算,确保当年收支平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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