手机阅读

民事协议书的期限如何写 民事协议书有效期多久(九篇)

格式:DOC 上传日期:2023-01-12 16:20:43 页码:9
民事协议书的期限如何写 民事协议书有效期多久(九篇)
2023-01-12 16:20:43    小编:ZTFB

无论是身处学校还是步入社会,大家都尝试过写作吧,借助写作也可以提高我们的语言组织能力。那么我们该如何写一篇较为完美的范文呢?这里我整理了一些优秀的范文,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下面我们就来了解一下吧。

推荐民事协议书的期限如何写一

住址:鄂托克旗x镇第x居委会x栋x号

上诉人:特、男、29岁、蒙古族、 旗校外教育活动xx教师

住址:鄂尔多斯市x镇

上诉人:其 女、 39岁、 蒙古族、 旗第x中学教师

住址:鄂尔多斯市旗xx镇什拉乌素栋x号

被上诉人:王、男、 44岁、 汉族 原担保公司负责人

被上诉人王诉三上诉人借款担保合同纠纷一案,上诉人以免除保证责任并对该借款不承担连带责任为由,不服(x2)x民初字第民事判决,特向本院提出上诉。

请求事项:依法请求撤销(x2)x民初字第号民事判决并改判驳回被上诉人对上诉人的诉讼请求;

事实和理由:x1年1月13日,被上诉人将融资款项借给斯使用时,根据乌审旗的借款惯例,必须由国家工作人员为其担保方可借款。上诉人对被上诉人与斯/xx期限当时并不清楚。仅根据被上诉人x2年5月21日起诉以后知悉:被上诉人与斯/额xx期限是3个月(即x1年1月13日至x1年4月12日),被上诉人诉讼中已经自认利息结算至x1年8月8日。

x1年4月12日借款到期后,被上诉人与斯、额改变借款期限并支付利息的情况,被上诉人从未向上诉人书面告知过,仅因鄂尔多斯发生高利贷风波导致借款无法归还时,被上诉人以借款人未还借款为由,将上诉人诉至旗人民法院。

经旗人民法院审理已经查明:被上诉人与借款人斯、额借款期限为3个月,时间自x1年1月13日至x1年4月12日。同时,还查明斯、额借款利息截止x1年8月8日。但是,旗法院以担保未超过2年诉讼时效为由,判决上诉人承担连带责任时,不知出于何种目的,故意将《担保法解释》第32条规定的保证期间和诉讼时效主张顺序以及保证责任范围、保证责任方式的法律规定断章取意,并做出违背法律规定的判决。上诉人根据《担保法》及其解释的规定,对旗法院的一审判决,提出以下上诉理由:

一、上诉的法律依据

根据《担保法》第18条规定: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保证人与债务人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为连带责任保证。连带责任保证的债务人在主合同规定的债务履行期届满没有履行债务的,债权人可以要求债务人履行债务,也可以要求保证人在其保证范围内承担保证责任。第20条规定:一般保证和连带责任保证的保证人享有债务人的抗辩权。债务人放弃对债务的抗辩权的,保证人仍有权抗辩。抗辩权是指债权人行使债权时,债务人根据法定事由,对抗债权人行使请求权的权利。第24条规定:债权人与债务人协议变更主合同的,应当取得保证人书面同意,未经保证人书面同意的,保证人不再承担保证责任。保证合同另有约定的,按照约定。第26条规定:连带责任保证的保证人与债权人未约定保证期间的,债权人有权自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在合同约定的保证期间和前款规定的保证期间,债权人未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保证人免除保证责任。《担保法解释》第20条规定:连带共同保证的债务人在主合同规定的债务履行期届满没有履行债务的,债权人可以要求债务人履行债务,也可以要求任何一个保证人承担全部保证责任。连带共同保证的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后,向债务人不能追偿的部分,由各连带保证人按其内部约定的比例分担。没有约定的,平均分担。第30条规定:保证期间,债权人与债务人对主合同数量、价款、币种、利率等内容作了变动,未经保证人同意的,如果减轻债务人的债务的,保证人仍应当对变更后的合同承担保证责任;如果加重债务人的债务的,保证人对加重的部分不承担保证责任。债权人与债务人对主合同履行期限作了变动,未经保证人书面同意的,保证期间为原合同约定的或者法律规定的期间。债权人与债务人协议变动主合同内容,但并未实际履行的,保证人仍应当承担保证责任。第32条规定:保证合同约定的保证期间早于或者等于主债务履行期限的,视为没有约定,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六个月。保证合同约定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直至主债务本息还清时为止等类似内容的,视为约定不明,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二年。第34条规定:一般保证的债权人在保证期间届满前对债务人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从判决或者仲裁裁决生效之日起,开始计算保证合同的诉讼时效。连带责任保证的债权人在保证期间届满前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从债权人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之日起,开始计算保证合同的诉讼时效。第36条规定:一般保证中,主债务诉讼时效中断,保证债务诉讼时效中断;连带责任保证中,主债务诉讼时效中断,保证债务诉讼时效不中断。一般保证和连带责任保证中,主债务诉讼时效中止的,保证债务的诉讼时效同时中止。《合同法》第39条规定:采用格式条款订立合同的,提供格式条款的一方应当遵循公平原则确

定当事人之间的权利和义务,并采取合理的方式提请对方注意免除或者限制其责任的条款,按照对方的要求,对该条款予以说明。格式条款是当事人为了重复使用而预先拟定,并在订立合同时未与对方协商的条款。第40条规定:格式条款具有本法第五十二条和第五十三条规定情形的,或者提供格式条款一方免除其责任、加重对方责任、排除对方主要权利的,该条款无效。第41条规定:对格式条款的理解发生争议的,应当按照通常理解予以解释。对格式条款有两种以上解释的,应当作出不利于提供格式条款一方的解释。格式条款和非格

式条款不一致的,应当采用非格式条款。

二、免除保证责任的理由

上诉人的保证责任自x1年4月12日至x1年10月11日止,此期间为履行债务的保证期间。上诉人在被上诉人与斯x、额借款过程中,被上诉人从未向上诉人主张过清偿还款责任问题。作为债权人的被上诉人与债务人斯、额变更主合同履行期限的,也没有经过上诉人的书面同意,该变更后的合同,上诉人也不再承担保证责任。被上诉人放弃对债务人的诉讼,就等于放弃了对债务人的债务履行要求。债务人与债权人改变合同履行期限的,未经保证人书面同意的,保证期间为原合同约定的期间或者法律规定的期间。被上诉人以收取利息的方式改变合同的履行期限,未经保证人书面同意的,保证责任同样免除。连带责任保证中,债权人必须在保证合同约定的保证期间内或者《担保法》第26条第1款所确定的保证期间内行使其对保证人请求权,在保证期间之前,主债务未届清偿期限,不会发生实际请求权问题。但是,在保证期间届满之后,债权人的请求权将由于保证人因保证期间届满的免责而失去法律意义。因此,债权人的请求权必须在保证期间内行使。被上诉人放弃对债务人的诉讼请求,在保证人已经免除保证责任的前提下,直接诉三上诉人承担保证责任,已经与担保法的规定相悖。被上诉人放弃对债务人履行债务的请求,保证人享有独立的抗辩权。不因被上诉人对真正借款人履行债务的请求权放弃而免除保证人的抗辩权。如果被上诉人诉上诉人承担连带责任时,必须是上诉人应当承担保证责任的前提下,可以对任一保证人主张权利。担保法对连带责任范围、条件、责任的免除、保证期限、诉讼时效、除斥期间、保证期间的责任、保证人的保证范围、保证人的抗辩权、诉讼时效的中断、中止、保证责任开始计算的时间等都有明确而具体的规定。因此,被上诉人以借款人拒绝还款或者无力还款为由,单独将上诉人三人列本案当事人,违反了《担保法》的上述具体规定,所以,驳回对三上诉人承担连带责任的诉讼请求是有法律依据的。

三、法律责任和后果承担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在审理经济纠纷案件中涉及经济犯罪嫌疑若干问题的规定》法释〔1998〕7号规定,如果认为被上诉人的行为可能涉嫌非法集资、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犯罪或者真正借款人虚构事实、隐瞒事实真相构成合同诈骗犯罪的,应当将案件自行移送到公安机关按照经济犯罪处理,事实上,旗公安机关对被上诉人是否涉嫌非法集资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问题已经开始立案调查。

旗法院明知被上诉人在上诉人担保期间,已经超过《担保法》及其解释的规定的担保期间及其责任,仍断章取义的曲解法律规定判决上诉人承担连带责任。该判决不仅违背法律规定,而且也给社会治安造成巨大了影响,被上诉人的借款情况已经在旗公安机关立案侦查,并且被上诉人在取保候审阶段。在上诉人提出该事实以后,乌审旗法院仍故意曲解法律规定判决上诉人承担连带责任。

综上所述:根据《担保法》及其解释的规定,上诉人的保证责任已经免除。如果认为真正借款人或者被上诉人的行为涉嫌犯罪时,应当将该案件移送公安机关按照犯罪进行处理。类似的案件已经给旗的社会治安状况造成严重后果和影响。该事件就像多米诺骨牌一样无法阻挡,被上诉人以经营担保公司的方式经营高利贷发放业务,在提供借款单据时,无论是借款人,还是担保人,在没有具体告知内容的情况下就让担保人签字。在签字时,被上诉人并没有将借款的数额告知给担保人,事后也没有向上诉人提出过承担保证责任的要求。被上诉人以借款人未还借款为由,将上诉人诉至旗法院请求承担保证责任,尔旗法院明知《担保法》及其解释对保证人的保证责任有明确的法律规定时,仍故意曲解法律规定并做出违背法律规定的判决,该判决严重损害了上诉人的合法权益。为此,上诉人请求本院鉴于旗的高利贷情况和社会影响等不安定因素情况,根据《民事诉讼法》第108条、《担保法》第18条、第20条、第24条、第26条、《担保法解释》第20条、第30条、第32条、第34条、第36条、《合同法》第39条、41条的规定:判决驳回被上诉人对上诉人巴、特、其诉讼请求。

此致

鄂尔多斯市中级人民法院

上诉人:巴、特、其

x2年9月22日

推荐民事协议书的期限如何写二

民事起诉状

原告:性别:男民族:汉出生日期:______年____月____日

身份证号码:电话:

地址:

被告:性别:男民族:汉,出生日期:______年____月____日

身份证号码:电话:

地址:

案由:租赁合同纠纷

诉讼请求:

一、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违约金共计32200元

二、判令被告赔偿原告装修损失10060.80元

三、判令被告赔偿原告经营损失3573元

四、判令被告承担本案的诉讼费用

事实与理由:

原告与被告于______年____月____日签订《北京市房屋租赁合同》,被告将坐落于北京市海淀区**庄园8#楼的房出租给原告,合同约定房屋租赁期自__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__年____月____日,共计36个月。租金为每月5000元,支付时间分别为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年____月____日付款方式为“一年一付,付十二押一”。

20__年9月7日,原告向被告交付__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__年____月____日房屋租金60000元及押金5000元,并开始装修、营业,装修共花费元。年月,在原告忙于其他业务期间,被告擅自解除合同,将房屋租给他人,致使原告原定的业务无法开展。

在此期间原告多次要求被告继续履行租赁合同,但对方拒不继续履行,对原告的要求置之不理。

原告与被告签定的合同事实清晰、有效,被告违约事实清楚。请求法院依法维护原告的合法权益。

此致

武汉市江汉区人民法院

具状人:

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推荐民事协议书的期限如何写三

(_____________)______民初______号

原告:______________,性别:___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生,汉族,住址:_________________电话:_____________

被告:______________,性别:___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生,汉族,住址:_________________电话:_____________

原告_______________与被告_______________一案,本院于_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__日立案后,依法进行审理。

_______________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

1._________;

2_________。

事实和理由:

_________

_________

本院经审查认为,__________________。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九条/第一百二十四条第_____项、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三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百零八条第三款规定,裁定如下:准许_______________撤诉。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_____________人民法院。

审判长_______________

审判员_______________

审判员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__日

(院印)

本件与原本核对无异

书记员_______________

推荐民事协议书的期限如何写四

原告:

法定代表人:

住所地: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___,电话:______________。

被告一:

法定代表人:

住所地:

电话:

被告二:

法定代表人:

住所地:

电话:

诉讼请求

1、判令两被告立即停止专利侵权行为,停止制造、销售专利侵权产品并销毁生产模具;

2、判令两被告赔偿原告损失______万元人民币,赔偿原告为调查、制止侵权所支付的合理费用______万元人民币;

3、本案的诉讼费用由两被告承担。

事实与理由

原告认为,原告作为涉案发明专利的被许可人,其权利受法律保护。根据专利法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发明专利被授权后,任何单位或个人未经专利权人许可,都不得实施其专利,即不得为生产经营目的制造、使用、许诺销售、销售、进口其专利产品。被告一未经原告及专利权人的许可,为生产经营目的大肆制造、销售的产品已落入原告该发明专利的权利保护范围,构成侵权,应承担主要责任。被告二作为经销商,以营利为目的销售由被告一提供的涉案专利产品,同样构成侵权,应承担相应的责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特向贵院提起民事诉讼,请求保护原告的合法权益。

此致

_____________中级人民法院

起诉人:____________起动设备有限公司

______年___月___日

附:1、本诉状副本2份;

2、书证12份;

3、____________起动设备有限公司营业执照复印件1份;

4、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1份;

5、授权委托书1份;

6、____________商贸有限公司工商登记资料1份;

7、____________起动设备有限公司工商登记资料1份。

推荐民事协议书的期限如何写五

原告:甲某,男,1980年5月21日出生,汉族,某县人,个体户,住甲县城关镇山头村。

被告:乙某,男,1980年5月21日出生,汉族,某县人,农民,住乙县城关镇山头村。

被告:丙某,女,成年,汉族,某县人,农民,住乙县城关镇山头村。

诉讼请求

1、判令两被告立即返还其借款20xx0元整,并自20xx年6月8日始依银行同期贷款利率四倍计付利息,息随本清。

2、由两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用。

事实与理由

两被告系夫妻关系。20xx年5月8日,被告乙某因资金紧张,提出向原告借款,经协商,原告当天即借给被告20xx0元。被告并向原告出具借条一份,双方约定借款期限为一个月,借款利率按4分计算。而该款到期后,经原告多次催要,均无果。由于该债务是在被告乙某、丙某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产生的,是其夫妻共同债务,应由他们共同清偿。故原告诉至法院,要求两被告立即返还其借款20xx0元整,并自20xx年6月8日始依银行同期贷款利率四倍计付利息,息随本清;并由两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用。

以上事实有被告出具的借条及其他相关材料等证据予以证实。

综上所述,原告认为,公民间的合法借贷关系受法律保护,被告乙某、丙某迄今未履行还款义务,侵犯了原告的合法权益,应承担法律责任。为保护公民的合法权益不受损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108条及其他相关法律规定,特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敬请贵院依法裁判。

此致

某县人民法院

起诉人:甲某 年7月24日

推荐民事协议书的期限如何写六

第三人:_________住所:_______________原告:_________住所:_________被告: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________

风险提示:

一份严谨的民事诉讼答辩状,首先需要分清是否属于法院主管,是否有需要写民事诉讼答辩状;其次是弄清楚受理法院的管辖;再有就是检查诉讼主体是否遗漏,是否有误;此外还应该注意起诉期限和诉讼时效的问题。在明显存在上述问题时,不要急于答辩,答辩时在答辩中明确提出异议,往往能事半功倍,即可令对方败诉。原告_______因不服_______市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局作出的_______人社工认字【_______】第_______号《工伤认定书》已向贵院提起诉讼,因该具体行政行为与第三人有直接的利害关系,现提出如下答辩:

一、第三人对_______市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局作出的行政答辩状没有任何异议。

二、第三人与原告存在劳动关系,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原告主张与第三人没有任何劳动关系与事实不符。原告是在歪曲事实,想摆脱自己的法律责任,并且原告未能法定的期限提供任何证据材料证明与第三人的劳动关系不存在。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职工与用人单位的主张不一致时应由用人单位举证。相反,本案中原告已经证明第三人在其批发部(______区______酒类食品商贸部)工作的工资证明。这份证明充分说明了第三人与原告所经营的公司存在劳动关系。

三、_______市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局的工伤认定书认定第三人的工伤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凿,适用法律正确,程序正当合法,依法应当予以维持。

(一)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早上_____点第三人在本单位门前等待上班时,公司老板_______(原告)驾车在单位门前停车时将第三人撞伤,交通事故发生后由_______市交通巡逻警察支队一大队作出交通事故认定书由原告承担全部责任。第三人受伤部位经武警江苏总队诊断为右膝内侧副韧带损伤、右膝前交叉韧带损伤、右下肢软组织挫伤。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14条第2款规定,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得暴力等意外伤害的,以及第6款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导致伤害的,应认定为工伤。

(二)、_______市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局在法定期限内、法定范围内,按照法定程序作出的`《工伤认定书》认定第三人所受伤害为工伤。该行政行为程序合法,适用法律正确。综上所述,_______市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局的工伤认定的具体行政行为事实清楚,运用法律正确,程序正当。同时为了维护法律的尊严,为了保护弱者的合法利益,请求法院依法作出公正判决,驳回原告诉讼请求。此致_______人民法院答辩人: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风险提示:

在答辩时,答辩人(被告)对自己所提出的主张负有举证责任。

注意,列书证,要附上原件或复制件,如系摘录或抄件,要如实反映原件本意,切忌断章取义、并应注明材料的出处;列举物证,要写明什么样的物品,在什么地方由谁保存着;列举证人,要写明证人的姓名、住址,他能证明什么问题等。

另外,证据和证据来源,虽然法律规定必须提交,但提交时的说明应能简就简,尽可能在法律许可的范围内保留自己的杀手锏,在庭审辩论中占据主动。附:答辩书副本_____份;证据材料______份。

推荐民事协议书的期限如何写七

答辩人名称:xx有限公司

地址:x2号

法定代表人姓名: 职务:

答辩人因乙运输有限公司诉xx有限公司及其济南分公司租赁合同纠纷一案,根据本案事实和相关法律规定,依法提出答辩意见如下:

一、xx有限公司济南分公司不应列为本案的被告。

根据我国《公司法》第十四条规定,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资格,其民事责任由公司承担。xx有限公司济南分公司不具备法人资格,不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其民事责任由xx有限公司承担。因此,xx有限公司济南分公司作为被告主体不适格,不应列为本案的被告。

二、答辩人所欠原告租金为22740元,原告主张被告支付租金61040元,与事实不符。

原告与xx有限公司济南分公司签订的租赁合同第三条结算方式约定,经乙双方商定每立方按二十元人民币计算。原告为乙方共输送砼2887方,合计人民币57740元。xx有限公司济南分公司已于x6年12月10日支付给乙运输有限公司3万元租赁费。x6年12月8日原告驾驶员驾驶混凝土输送泵车时,发生交通事故,造成对方一死一伤,事后经有关部门认定驾驶员负全部责任。根据原告与xx有限公司济南分公司签订的租赁合同第二条乙方权利与义务的约定,因乙方造成损失,由乙方负责。因此,此次交通事故造成被害人损失应由原告乙运输有限公司负责。xx有限公司济南分公司于x6年12月14日替原告支付给被害人x5000元补偿费,此费用应由原告负责。因此,扣除之前所付的运输费和补偿费,事实上答辩人所欠原告租金为22740元(57740元-30000元-5000元=22740元),请求法院依据事实对原告要求答辩人支付租金的请求予以改判。

三、原告要求答辩人承担滞纳金305x元,明显过高,有失公平原则。

根据相关规定,逾期付款违约金应当依照付款金额每日万分之二点一计算。答辩人付款金额仅为22740元,而原告却请求答辩人承担违约金达305x元,明显过高,显失公平,违背诚实信用原则。我国《合同法》第114条规定,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适当减少。刚出台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二十九条规定,当事人主张约定的违约金过高请求予以适当减少的,人民法院应当以实际损失为基础,兼顾合同的履行情况、当事人的过错程度以及预期利益等综合因素,根据公平原则和诚实信用原则予以衡量,并作出裁决。依照付款金额每日万分之二点一计算,答辩人承担违约金数额为3778元,答辩人请求法院根据法律规定及公平合理原则,对原告滞纳金的请求予以改判。

综上所述,原告的诉讼请求违背事实真相,不符合法律规定,恳请法庭在查明事实的基础上,依法审理,公正裁决,以维护答辩人的合法权益,维护正常的经济秩序。

此致

xx区人民法院

答辩人:xx有限公司

二○xx年x月x日

推荐民事协议书的期限如何写八

上诉人(原审被告):_________________,男,汉族,_______________生,住址:_________________市__________一村__________号__________室

被上诉人一(原审原告):______________,女,汉族,_______________生,住址:_________________市__________一村__________号__________室

被上诉人二(原审被告):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生,住址:_________________市长风二村__________号__________室

被上诉人三(原审被告):_______________,女,汉族,_______________生,住址:_________________市张杨路__________号__________室

上诉请求:_________________

1、请求撤销(_______________)________民一(民)初字第________号民事判决书第一项、第二项判决;

2、请求改判系争房产归上诉人所有,被上诉人二、三配合办理产权变更手续;

3、本案诉讼费用由法院依法裁判。

事实和理由:

1、一审判决超出当事人的诉讼请求,应当予以撤销。

一审原告未提出,且被告亦未提出系争房产(本市__________路_______________弄________号_______________室)分割诉求,法院不宜直接按法定继承处理作出判决,否则有违不告不理。

2、本案系争房产应由上诉人_________继承。

上诉人在整理被继承人_____遗物时,发现被继承人生前曾留下自书遗嘱,该遗嘱涉及处分系争房产。一审法院既然判决不按被上诉人_________所持公证遗嘱执行,那么,依法应当按照被继承人自书遗嘱处置遗产,该自书遗嘱明确提及系争房产由上诉人继承。

综上,上诉人依法提起上诉,请求贵院判如所请。

此致

__________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

上诉人:_____________

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推荐民事协议书的期限如何写九

答辩人:******

答辩人因上诉人*****公司不服**人民法院**号民事判决书提出上诉一案,提出答辩如下:

一、 答辩人依法应享受亲属****工伤死亡之保险待遇。

在我国的民事审判实践中,始终遵循着这样一个规律:法律有明文规定的,依法判决;法律没有规定的,依照法规判决;法律法规均无规定的,依照国家的有关政策判决;法律法规、国家政策均无规定的,依照法理或民间习俗作出判决。如今,针对本案来说,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均有相应的明确规定。因此,原审判决适用法律是正确的。

答辩人之亲属****系上诉人单位职工,在下班途中遭遇车祸不幸身亡,应依法认定为工伤,这已成为答辩人、上诉人之间一个不争的事实。在赔偿问题上,依法既由肇事人****赔偿因侵权而造成的损失,又应依法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肇事人****虽然已依法赔偿了相应的损失,但依据我国《工伤保险条例》第六十条:“用人单位依照本条例规定应当参加工伤保险而未参加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责令改正;未参加工伤保险期间用人单位职工发生工伤的,由该用人单位按照本条例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项目和标准支付费用。”及河北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工伤保险有关问题解答》的通知中第二十一条:“职工的工伤事故兼有第三者民事赔偿责任的,应当按照《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享受工伤保险待遇。”的规定,上诉人*****公司应依法给予****相应的工亡保险待遇。上诉人主张的肇事人****已经赔偿了答辩人的相应损失,因此上诉人不应再承担****的工亡保险待遇的说法是没有法律依据的。

上诉人主张在我国民事法律审判实践中,这类案件受害人都是只能得到一份赔偿的,不能得到双份赔偿。在**年**月**日《工伤保险条例》生效以前,类似案件的确是这样处理的。但是20xx年1月1日《工伤保险条例》生效以后,从全国法院的审判案例来看都是按照在受害人得到第三人的侵权赔偿后,仍然判决享受工伤保险待遇。如果受害人还投保了人身伤害保险的,还能再取得人身伤害保险赔偿款。

上诉人再三强调原审判决损害了其合法权益,不知上诉人是否意识到自己损害了工亡职工****的合法权益,本应依法为职工缴纳工伤保险费却没有尽到相应的义务,如今却反咬一口,说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真是无稽之谈。

更有甚者,出言不逊,竟然说:****是需要第二次埋葬,还是答辩人从****死亡中获利。令人难以接受,希望上诉人能够意识到自己的无礼,不要恶语伤人。人的生命是无价的,从情理上讲,赔偿多少也不为过。在诉讼中,讲求辩法析理,用自己渊博的法律知识、娴熟的辩论技巧、崇高的人格魅力去影响、教育、感染当事人,说服法官,使自己的诉讼意见被人所接纳。官司不管输赢,都要有一个良好的心态,争取做到让赢者赢的理直气壮、让输者输的口服心服,绝不应该恶语伤人。依法提起诉讼,是每个公民的权利,任何人不能以各种理由、借口加以诋毁、中伤。

二、答辩人与上诉人之间的`劳动争议没有超过仲裁时效。

**年**月**日,****之工亡事故发生后,答辩人****曾先后找到上诉人协商于松龄工亡保险待遇一事,上诉人答应等肇事人****赔偿相关损失后,再协商解决工亡保险待遇之事。**年**月**日,经**人民法院调解,答辩方与肇事方****等就****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达成协议。由肇事方****等人赔偿答辩方各项损失共计十万余元。

答辩人与肇事方的人身损害赔偿达成协议后,答辩人****又再次找到上诉人,要求上诉人依法给予****相应的工亡保险待遇。上诉人又主张肇事方已经足额赔偿了相应的损失,但考虑到***毕竟是在下班途中遭遇车祸不幸身亡,因此同意再给付一部分钱作为工伤补偿,具体数额再协商确定。于是,答辩人一面与上诉人进行协商,同时于20xx年7月21日向承德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申请对***之死进行工伤确认。20xx年7月21日,答辩方收到承德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做出的**号工伤认定书后,又多次找上诉方协商解决工亡保险待遇事宜。上诉方始终答应等单位领导抽时间商量一下确定给付赔偿数额。直到**年10月下旬,答辩人****先后再次找到上诉人单位法人代表****,答辩人所要求的赔偿数额与上诉人所答复的赔偿数额产生分歧,协商无法再进行下去。于是,答辩方于**年**月**日,依法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我国《劳动法》第82条规定:“提出仲裁要求的一方应当自劳动争议发生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请。”《劳动部办公厅关于对〈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劳动争议条例〉第二十三条如何理解的函》:“知道或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是指有证据表明权利人知道自己的权利被侵害的日期,或者根据一般规律推定权利人知道自己权利被侵害的日期,即劳动争议发生之日。“知道或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是劳动争议仲裁时效的开始。因此,“知道或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不应从侵权行为终结之日起计算。所以“劳动争议发生之日”应理解为当事人双方就某一劳动纠纷事宜产生原则性分歧,协商已经无法进行之日。

在本案中,答辩人与上诉人之间自始至终都在协商,在协商未取得结果且仍在进行的情况下,上诉方同时于**年**月**日向承德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申请进行工伤认定,况且工伤认定书也是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受理此案的前提。上诉人始终承诺给付答辩方一定的工伤补偿,在这种情况下,答辩方的权利是否被侵害处于不确定、不知悉的状态中,同时答辩方也同意进行协商解决问题,从而可以认定上诉人与答辩之间的争议尚未发生。直到**年**月下旬双方协商产生分歧无法再进行下去的情况下,答辩方于20xx年11月21日就已经依法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申请仲裁。因此,答辩方的申请并没有超过仲裁时效。

综上所述,答辩人依法享受***之工伤待遇,有相应的法律依据且没有超过仲裁时效,河北省**民法院**号民事判决书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请二审人民法院依法维持一审判决。

您可能关注的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