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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伙协议书的条款汇总(实用9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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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伙协议书的条款汇总(实用9篇)
2023-11-17 19:23:35    小编:ZTFB

人们对于天气的变化一直都非常关注,因为它直接影响着我们的生活和工作。怎样制定合理的目标并达成它们?随着社会的发展,总结越来越重要,以下是一些相关范文,供大家阅读。

合伙协议书的条款汇总篇一

出租方:

承租方:

为了明确甲、乙双方在土地租赁过程中的权利、义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规定,本着平等自愿、互利互惠、诚实守信的原则,签订本合同。

一、甲方将位于______土地的使用权出租给乙方使用。该块田共计______亩。

二、租期。

租赁期限为年,自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至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止,年租金______元亩。

三、甲方的义务。

甲方承诺对本合同第一条所指土地有合法的使用权并有权出租给乙方使用。如有违约,甲方应将所收的全部租金退还,并赔偿乙方因对该块土地的投资而产生的一切经济损失。

四、乙方的义务。

乙方承租本土地,具有本土地经营权、使用权。

五、乙方在租赁期间因生产经营所发生的所有事故及造成他人损害的,由乙方承担责任,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六、租赁期限界满后,乙方有优先的承租权,且租金优惠同等位置地块。如乙方不再续约或双方协商一致解除合同后______日内,乙方应向甲方办理交接手续。

七、经甲乙双方商定,租金的交纳方式;由乙方每年的______月______日,支付给甲方。

八、在租赁期限内,因不可抗拒的原因或者因城市规划建设,致使双方解除合同,由此给乙方造成的经济损失由有关部门按照有关规定进行补偿外,甲方还应退还未到期部分的租金。

九、争议解决方式。

如双方发生争议,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可向土地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或如双方发生争议,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可向——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十、双方协商一致可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十一、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签字(签章):

乙方签字(签章):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证人签字(签章):

日期:

日期:

合伙协议书的条款汇总篇二

我们双方愿意提请××仲裁委员会根据其仲裁规则仲裁解决如下争议:

一、(争议内容)

1._____________________

2._____________________

3.争议的事项及其所产生的法律关系

二、我们同意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双方均有约束力。

甲方(名称)乙方(名称)

法定代表人签章 法定代表人签章

日 期 日 期

合伙协议书的条款汇总篇三

甲乙双方本着公平、平等、互利的原则订立合作协议如下:

第一条、甲乙双方自愿合作经营__________和_________项目,总投资为_________万元,甲方以人民币方式出资__________万元,乙方以人民币出资________万元及技术和客户资源。

第二条、本合伙依法组成合伙企业,在合伙期间合伙人出资的为共有财产,不得随意分割。合伙终至后,各合伙人的出资仍为个人所有,届时予以返还。

第三条、本合伙企业经营期限为_________年。如果需要延长期限的,在期满前____个月办理有关手续。

第四条、双方共同经营,合伙人执行合伙事务所产生的收益归全体合伙人,所产生的亏损或者民事责任由全体合伙人。

第五条、企业固定资产和盈余按照取得的销售净利润的甲方_____%、乙方___________%的.比例分配。

第六条、企业债务按照甲方________%、乙方__________%比例负担。任何一方对外偿还债务后,另一方应当按比例在十日内向对方清偿自己负担的部分。

第七条、每年项目产品总销售利润的百分之十进行固定投入。销售利润分红,一年结算。

第八条、本协议未尽事宜,双方可以补充规定,补充协议与本协议有同等效力。

第九条、本协议一式贰份,合伙人各一份。本协议自合伙人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

第十条、自协议签订之日起,乙方需要负责技术和市场开发及售后跟进,甲方负责管理及日常事务。

第十一条、本协议有效期暂定三年,自双方代表(乙方为本人)签字之日起计算,即从_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日至__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日止。

第十二条、争议处理。

1、对于执行本合同发生的与本合同有关的争议应本着友好协商的原则解决;

第十三条、本协议到期后,双方均未提出终止协议要求的,视作均同意继续合作,本协议继续有效,如果不再继续合作的,退出方应提前三个月向另一方提交退出的书面文本,并将己方的有关本合同项目的资料及客户资源都应交给另一方。

第十四条、违约处理。

如果一方违反本合同的任何条、款,非违约方有权终止本合同的执行,并依法要求违约方赔偿损害。

第十五条、协议解除。

1、一方合伙人有违反本合协议的,另一方有权解除合作协议。

3、双方同意终止协优议的。

4、一方合伙人出现法律上问题及做对企业有损害的,另一方有权解除合作协议。

第十六条、未尽事宜,双方可再协商补充协议,补充协议同等本协议有效。

第十七条、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具有相同的法律效力。

合伙协议书的条款汇总篇四

一般来讲,一份通常的二手房转让协议书至少应具备如下主要条款:

包括双方的姓名、地址、联系方式等基本要素;应写明房产归属,即是否共有财产、是否夫妻共同财产或家庭共同财产。

应写明房屋位置、性质、面积、结构、格局、装修、设施设备等情况;同时还应写明房屋产权归属(要与第一条衔接),是否存在房屋抵押或其他权利瑕疵,以及物业管理费及其他交费情况。

这个步骤很关键,需要注明总价款、付款方式、付款条件、如何申请按揭贷款、支付尾款等。

需要注明交房时间、条件,办理相关手续的过程,双方应如何寻求中介公司、律师、评估机构等服务,以及税费、其他费用的分摊问题。

这个环节说法不明确就容易产生纠纷。合同里需要说明哪些情形属于违约,如何承担违约责任,违约金、定金、赔偿的计算与给付,在什么情况下可以免责,担保的形式,以及对违约金或定金的选择适用问题。

主要约定解决争议是采用仲裁方式还是诉讼方式,如果双方同意采用仲裁的形式解决纠纷,应按照我国《仲裁法》的规定写清明确的条款。

双方约定合同生效时间,生效或失效的条件和期限,当事人要求变更或撤消合同的条件,以及如果合同无效或被撤消,财产如何进行返还。

明确约定合同中止、终止或解除的条件,以及上述情形中应履行的通知、协助、保密等义务;解除权的行使期限;合同中止、终止或解除后,财产如何进行返还。

在此约定合同的变更与转让的条件,或不能进行变更、转让的禁止条件。

详细说明合同有哪些附件,附件的效力等。

合伙协议书的条款汇总篇五

第一条 为维护合伙企业、合伙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合伙企业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以下简称《合伙企业法》)和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制订本协议。

第二条 合伙企业是由普通合伙人组成的普通合伙企业,合伙人对合伙企业的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第三条 本协议自生效之日起,即对全体合伙人具有约束力。

第四条 本协议中的各项条款与法律、法规、规章不符的,以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为准。

第五条 合伙企业名称:

第六条 合伙企业主要经营场所:

第七条 合伙企业的目的:通过合伙,将有不同资金条件和不同技术、管理能力的`人或企业组织起来,集中多方力量共同从事经营活动,相互弥补各自的缺陷,实现一方在一定期限内难以实现的经营目的,分享经营所得。

第八条 合伙企业的经营范围:

(注:根据实际情况具体填写,但以登记机关核定为准。)

合伙企业根据实际情况,可改变经营范围,但是应当于全体合伙人决定之日起十五日内办理变更登记。

第九条 合伙企业由 个普通合伙人共同出资设立,其中自然人合伙人 个,法人合伙人 个,其他组织合伙人 个。(提示:国有独资公司、国有企业、上市公司以及公益性事业单位不得成为普通合伙人)

普通合伙人姓名或名称 住所

第十条 合伙人可以用货币、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或者其他财产权利出资,也可以用劳务出资。合伙人以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或者其他财产权利出资,评估作价的方式为全体合伙人协商确定(注:也可由全体合伙人委托法定评估机构评估),合伙人以劳务出资的,其评估办法由全体合伙人协商确定。以非货币财产出资的,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需要办理财产权转移手续的,于 年 月前办理。

经评估或协商,合伙人的姓名(名称)、出资额、出资方式、缴付期限如下: 单位:万元。

姓名或名称 出资额 比例 出资方式 缴付期限

(注:出资方式应注明为货币、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劳务或其他财产权利等)

合伙人经全体合伙人决定,可以增加或者减少对合伙企业的出资。但是应当于全体合伙人决定之日起十五日内办理变更登记。

第十一条 合伙企业的利润、亏损由合伙人按照实缴出资比例分配、分担。每 年结算一次。合伙企业不能清偿到期债务的,合伙人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清偿数额超过本协议规定其亏损分担比例的,有权向其他合伙人追偿。

第十二条 委托 个合伙人(作为合伙人的法人、其他组织执行合伙事务的,由其委派的代表执行)对外代表合伙企业执行合伙事务,其执行合伙事务所产生的收益归合伙企业,所产生的费用和亏损由合伙企业承担,其他合伙人不再执行合伙事务。执行事务合伙人每季(半年、年)向其他合伙人报告事务执行情况以及合伙企业的经营和财务状况。

不执行合伙事务的合伙人有权监督执行事务合伙人执行合伙事务的情况,有权查阅合伙企业会计账簿等财务资料,受委托执行合伙事务的合伙人不按照合伙协议或者全体合伙人的决定执行事务的,其他合伙人可以决定撤销该委托。

第十三条:合伙人对合伙企业有关事项作出决议,实行合伙人一人一票并经全体合伙人过半数通过的表决办法,本协议对合伙企业的表决办法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注:此办法可另作约定,如公司股东按出资份额行使表决权)。

第十四条:合伙企业的下列事项应当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

(一)改变合伙企业的名称;

(二)改变合伙企业的经营范围、主要经营场所的地点;

(三)处分合伙企业的不动产;

(四)转让或者处分合伙企业的知识产权和其他财产权利;

(五)以合伙企业名义为他人提供担保;

(六)聘任合伙人以外的人担任合伙企业的经营管理人员。

(注:本条可另作约定)

第十五条 合伙人不得从事损害本合伙企业利益的活动。合伙人不得同本合伙企业进行交易(可另作约定或经全体合伙人同意除外)。合伙人不得自营或者同他人合作经营与本合伙企业相竞争的业务。合伙人以其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出质的,须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未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其行为无效,由此给善意第三人造成损失的,由行为人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第十六条 合伙人的出资、以合伙企业名义取得的收益和依法取得的其他财产,均为合伙企业的财产。除本协议另有规定外,合伙人在合伙企业清算前,不得请求分割合伙企业的财产。

合伙人向合伙人以外的人转让其在合伙企业中的全部或者部分财产份额时,须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同等条件下,其他合伙人有优先购买权(可另作约定);合伙人之间转让在合伙企业中的全部或者部分财产份额时,应当通知其他合伙人。

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合伙人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时,执行合伙事务的合伙人应当通知全体合伙人,其他合伙人有优先购买权;其他合伙人未购买,又不同意将该财产份额转让给他人的,应当为该合伙人办理退伙结算,或者办理削减该合伙人相应财产份额的结算。

第十七条 新合伙人入伙,应当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可另作约定)同意,并依法订立书面入伙协议。入伙的新合伙人与原合伙人享有同等权利,承担同等责任(可另作约定)。新合伙人对入伙前合伙企业的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订立入伙协议时,原合伙人应当向新合伙人如实告知原合伙企业的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

第十八条 在合伙企业存续期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伙人可以退伙:

(一)合伙协议约定的退伙事由出现;

(二)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

(三)发生合伙人难以继续参加合伙的事由;

(四)其他合伙人严重违反合伙协议约定的义务。

第十九条 合伙人在不给合伙企业事务执行造成不利影响的情况下,可以退伙,但应当提前三十日通知其他合伙人。

第二十条 合伙人违反本协议第十八条、第十九条的规定退伙的,应当赔偿由此给合伙企业造成的损失。

第二十一条 合伙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然退伙:

(一)作为合伙人的自然人死亡或者被依法宣告死亡;

(二)个人丧失偿债能力;

(四)法律规定或者合伙协议约定合伙人必须具有相关资格而丧失该资格;

(五)合伙人在合伙企业中的全部财产份额被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合伙人被依法认定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可以依法转为有限合伙人,普通合伙企业依法转为有限合伙企业。其他合伙人未能一致同意的,该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合伙人退伙。

第二十二条 合伙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可以决议将其除名:

(一)未履行出资义务;

(二)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给合伙企业造成损失;

(三)执行合伙事务时有不正当行为;

(四)发生合伙协议约定的事由。

对合伙人的除名决议应当书面通知被除名人。被除名人接到除名通知之日,除名生效,被除名人退伙。

被除名人对除名决议有异议的,可以自接到除名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二十三条 合伙人死亡或者被依法宣告死亡的,对该合伙人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享有合法继承权的继承人,按照合伙协议的约定或者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从继承开始之日起,取得该合伙企业的合伙人资格。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伙企业应当向合伙人的继承人退还被继承合伙人的财产份额:

(一)继承人不愿意成为合伙人;

(二)法律规定或者合伙协议约定合伙人必须具有相关资格,而该继承人未取得该资格;

(三)合伙协议约定不能成为合伙人的其他情形。

合伙人的继承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可以依法成为有限合伙人,普通合伙企业依法转为有限合伙企业。全体合伙人未能一致同意的,合伙企业应当将被继承合伙人的财产份额退还该继承人。

第二十四条 合伙人退伙,其他合伙人应当与该退伙人按照退伙时的合伙企业财产状况进行结算,退还退伙人的财产份额。退伙人对给合伙企业造成的损失负有赔偿责任的,相应扣减其应当赔偿的数额。退伙时有未了结的合伙企业事务的,待该事务了结后进行结算。退伙人在合伙企业中财产份额的退还办法,由合伙协议约定或者由全体合伙人决定,可以退还货币,也可以退还实物。

第二十五条 退伙人对基于其退伙前的原因发生的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合伙人退伙时,合伙企业财产少于合伙企业债务的,退伙人应当按照实缴出资比例分配、分担(可另作约定)。

第二十六条 合伙人对合伙事项发生争议,实行合伙人一人一票并经全体合伙人过半数通过的表决办法解决。

第二十七条 合伙企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解散:

(一)合伙期限届满,合伙人决定不再经营;

(二)合伙协议约定的解散事由出现;

(三)全体合伙人决定解散;

(四)合伙人已不具备法定人数满三十天;

(五)合伙协议约定的合伙目的已经实现或者无法实现;

(六)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原因。

第二十八条 合伙企业解散,应当由清算人进行清算。清算人可以全体合伙人担任;经全体合伙人过半数同意,也可以自合伙企业解散事由出现后十五日内指定一个或者数个合伙人,或者委托第三人,担任清算人。清算人自被确定之日起十日内将合伙企业解散事项通知债权人,并于六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清算人在清算期间执行下列事务:

(一)清理合伙企业财产,分别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

(二)处理与清算有关的合伙企业未了结事务;

(三)清缴所欠税款;

(四)清理债权、债务;

(五)处理合伙企业清偿债务后的剩余财产;

(六)代表合伙企业参加诉讼或者仲裁活动。

清算期间,合伙企业不得开展与清算无关的经营活动。合伙企业财产在支付清算费用和职工工资、社会保险费用、法定补偿金以及缴纳所欠税款、清偿债务后的剩余财产,由合伙人按照实缴出资比例分配、分担(可另作约定,但不得约定将全部利润分配给部分合伙人或者由部分合伙人承担全部亏损);清算结束,清算人应当编制清算报告,经全体合伙人签名、盖章后,在十五日内向企业登记机关报送清算报告,申请办理合伙企业注销登记。合伙企业注销后,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存续期间的债务仍应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第二十九条 合伙人对合伙协议约定必须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始得执行的事务擅自处理,给合伙企业或者其他合伙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第三十条 合伙人执行合伙事务,或者合伙企业从业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应当归合伙企业的利益据为己有的,或者采取其他手段侵占合伙企业财产的,应当将该利益和财产退还合伙企业;给合伙企业或者其他合伙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合伙企业登记事项发生变更,执行合伙事务的合伙人未按期申请办理变更登记的,应当赔偿由此给合伙企业、其他合伙人或者善意第三人造成的损失。

第三十一条 不具有事务执行权的合伙人擅自执行合伙事务,给合伙企业或者其他合伙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第三十二条 合伙人违反合伙协议的约定,从事与本合伙企业相竞争的业务或者与本合伙企业进行交易的,该收益归合伙企业所有;给合伙企业或者其他合伙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第三十三条 清算人未依照本法规定向企业登记机关报送清算报告,或者报送清算报告隐瞒重要事实,或者有重大遗漏的,由此产生的费用和损失,由清算人承担和赔偿。

合伙协议书的条款汇总篇六

第一条合伙经营项目和范围: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二条合伙期限。

合伙期限为_______年,自__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第三条出资额、方式。

1、合伙人____________以____________方式出资,计人民币_____________元。合伙人____________以____________方式出资,计人民币_____________元。

2、本合伙出资共计人民币____________元。

第四条如果合作中途合伙项目需要扩展丶修改丶此类需双方同意方可进行。

第五条本合同自订立之日起生效,本合同一式两份,合伙人各执一份。

甲方:_______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日期:_________________

合伙协议书的条款汇总篇七

上列外表状况良好的货物(另有说明者除外)已装在上列船上并应在上列卸货港或该船所能安全到达并保持浮泊的附近地点卸货。重量、尽码、标志、号数、品质、内容和价值是托运人所提供的,承运人在装船时并未核对。托运人、收货人和本提单的持有人兹明白表示接受并同意本提单和它背面所载的一切印刷、书写或打印的规定、免责事项条件。

为证明以上各节,承运人或其代理人已签署本提单一式______________份,其中一份经完成提货手续后,其余各份失效。

请托运人特别注意本提单内与该货保险效力有关的免责事项和条件。

“货方”包括托运人、受货人、发货人、收货人、提单持有人和货物所有人。

凡根据本提单或与其有关的一切争议均应按照中国法律在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院解决或在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

有关承运人的义务、赔偿责任、权利及豁免应适用海牙规则,即1924年8月25日在布鲁塞尔签订的关于统一提单若干规定的国际公约。

承运人的'责任期间应从货物装上船舶之时起到卸离船舶之时为止。

承运人对于货物在装船之前及卸离船舶之后,发生的灭失或损坏不负赔偿责任。

在装船之前,托运人应对货物加以妥善包装、货物标志必须正确、清晰,并须以不小于五厘米长的字体将目的港清晰地标明在货物的外部,上述标志须能保持到交货时仍然清楚易读。由于包装和标志的不足或不适当所产生的一切罚款和费用应由货方负担。

(1)预付运费应在装船时连同其他费用一并支付。运费和其他费用,如已有约定而未预付,则应由货方支付,并自通知缴付运费和其他费用之日起按年息5%加付利息。

装运的货物如系易腐货物、低值货物、活动物、舱面货、以及该货物的目的港无承运人的代理人时,其运费和所有其他费用必须在装船时全部付清。

到付运费连同其他费用应在船舶抵达目的港时一并支付。

预付运费和(或)到付运费,无论船舶和货物或其中之一遭受任何灭失或损坏,都应毫无例外地全部付给承运人,不予退回和不得扣减。

(2)一切同货物有关捐、税或任何费用应由货方支付。

承运人有权在装运港或目的港查对托运人申报的货物数量、重量、尺码与内容。如提单上所载的重量、尺码和(或)内容与实际装船的货物不符,而所付运费低于如果申报确实本来应付的运费,则承运人有权向货方收取按实际装运货物与错误申报货物运费差额的两倍作为货方对承运人的违约赔偿金。

货方应对由于不正确申报货物的名称或其数量、重量、尺码或内容而对船舶和(或)货物所造成的灭失和损坏负担赔偿责任,而且货方应偿付承运人有关衡量货物重量、尺码和核对货物的一切费用。

无论港口习惯是否与此相反,货方都应以船舶所能装卸的速度尽快昼夜(如承运人需要),包括星期日和假日,无间断地提供和提取货物。货方对违反本款规定所引起的一切损失或损坏,包括滞期费应负担赔偿责任。

承运人可以不预先通知就开始卸货。如受货人不能及时将货迅速从船边提取或拒绝提货,或发现无人认领货物,承运人有权将货物卸在岸上或其他适当场所,而由货方负担全部风险和费用,承运人应认为已经履行其交付货物的责任。

无论港口习惯是否与此相反,在船上衡量货物的重量,需经承运从特殊许可方能进行。滞留费和卸货的特别费用,应由受货人或收货人负担。

如果在一合理的时期内无认领货物或者货物将变质、腐烂或失去价值,承运人可按其留置权自行予以变卖、抛弃或处置该货物而不负担任何责任,全部风险和费用由货方承担。

在装货港或卸货港内或港外的任何驳船费均由货方负担。

承运人得因未付运费、空舱费、滞期费和任何其他货方应付的款额、无论何人应付的共同海损分摊费用以及收回此项费用的开支而对货物以及任何单证行使留置权,并有权出售或处置货物。如果出售货物所得不足抵偿应收款额和引起的费用,承运人有权向货方收回其欠额。

除非在货物移交给根据运输合同有权接收货物的人保管之前或当时,将灭失或损坏及其一般性的通知,用书面提交承运人或其在卸货港的代理人,否则这种移交应作为承运人已按提单所载明的情况交付货物的初步证据。

如果灭失或损坏不明显,则通知应于交付货物的三天内提交。

如果货物状况在其收受时已经联合检验或检查,就无须提交书面通知。

除非从货物交付之日或应交付之日起一年内提起诉讼,承运人和船舶在任何情况下都应被免除对灭失或损坏所负的一切责任。

遇有任何实际的或预料会发生的灭失或损失时,承运人和受货人应为检验和清点货物相互提供一切合理的便利。

当承运人对有关货物的灭失或损坏负赔偿责任时,该赔偿金额应按货方的净货价加运费及已付的保险费计算。

尽管有本提单第三条规定,承运人对货物的灭失或损坏的赔偿责任应限制在每件或每计费单位不超过人民币700元,但承运人接受货物前托运人以书面申报的货价高于此限额,而又已填入本提单并按规定支付了额外运费者除外。

如果每件或每一计费单位的货物的实际价值超过上述申报价值,则其价值按申报价值,而承运人的赔偿责任将不超过申报价值,而且任何部分灭失或损坏均应按申报价值比例计算。

如有需要,承运人得任意将货物交由属于承运人自己的船舶或属于他人的船舶,或经铁路或以其他运输工具直接或间接地驶往目的港,转船、驳运、卸岸、在岸上或水面上储存以及重新装船起运,以上费用由承运人负担,但风险则由货方承担。承运人的责任仅限于其本身经营的船舶所完成的那部分运输。

(1)在事先未向承运人提出货物性质的书面通知,并按运输中可能适用的任何法律或规章的规定,在货物、集装箱或其他包装的外部加以标明之前,货方保证不交运具有危险性、易燃性、放射性和(或)任何有害性质的货物。

(2)无论何时发现承运的货物未能遵照上述(1)款的规定,或发现货物属于违禁品,或在运输中为装货港、卸货港、挂靠港或任何地方、水域的任何法律或规章所禁止,承运人有权将该货物予以处置使其不能为害,或投弃海中或卸下,或由承运人任意处置而不予赔偿。货方应就任何种类的灭失、损坏或赔偿责任,包括运费损失和直接或间接的由该运输所引起的或造成的任何费用担负责任并向承运人赔偿。

(3)如果遵照上述(1)款的规定承运的任何货物对船舶或货物造成危险时,则应同样予以处置使其不能为害,或投弃海中,卸下或由承运人任意处置而不予赔偿,但如有共同海损则不在此限。

15.舱面货、活动物和植物

舱面货、活动物和植物的接受、装载、运输、保管和卸载均由货方承担风险,承运人对其灭失或损坏不负赔偿责任。

(1)货物可以由承运人或其代理人或受雇人装入集装箱。上述承运人装载的集装箱或接受的满载集装箱均可装在舱面或舱内,无须预先通知。虽然有本提单第15条的规定,又尽管货物装在舱面,承运人对此种运输的赔偿责任仍应按照本提单的各项条款处理,货物应承担共同海损分摊并应获得共同海扣赔偿。

(2)如果集装箱非由承运人装箱或装载,则承运人对箱内所载货物的灭失或损坏不负赔偿责任,而货方应对由下列原因造成承运人的任何人身伤害、灭失、损坏、责任或费用负责赔偿。

1)集装箱的装箱或装载方式;或

2)集装箱内的货载不适宜集装箱运输;或

3)集装箱不适宜或条件不良,而此种状况在集装箱装箱或装载之时或之前,货方只要进行合理检验本来是明显的。

如果集装箱非由承运人装箱或装载,而承运人以铅封完好交付,则此种交付应视为完全和全部履行了承运人的义务,则承运人对集装箱内所载货的任何灭失或损坏不负赔偿责任。

在装箱之前,托运人应检查集装箱,而集装箱既经使用,即是完好和适宜使用的初步证据。

冷藏货舱在装货之前,承运人除必须取得船级证书外,还应取得船舶检验机构的验船师或其他合格人员的证书,表明该冷藏舱位和冷藏机适于安全收受、载运和保管冷藏货物。

受货人应在船舶备妥交货时立即接收冷藏货物,否则,承运人可以将货物卸在岸上,其风险和费用均由货方负责。

本提单内关于木材装船时“外表状况良好”的任何记载,并不表示承运人承认该木材没有玷污、裂缝、洞孔或碎块。承运人对上述木材的玷污、裂缝、洞孔或碎块不负责任。

货方应将每件和钢明显和持久地以油漆做出标志,每捆并须捆扎牢固,明显,持久地以油漆做出标志并拴以金属标签,以便能在卸货港对每件或每捆分辩认明。如果货方未能按上述要求做到,则承运人既对正确交付又对由此发生的费用不负责任。

(1)由于承运人无适当方法核对散装货物的重量,提单上所列的重量仅能作为参考,不能构成不利于承运人的证据。

(2)如果散装货或无标志的货物或标志相同的货物的收货人超过一个人,则收货人或货主应共同和单独承担将货物或货件按比例分成数量所发生的费用或损失,如有短缺,其短缺量应按承运人、其受雇人或代理人决定的比例向他人分摊。

任,均应由货方负担。

无论何种原因货物在船上薰蒸,只要没有实际证明属于承运人的疏忽,也不应推定属于他的疏忽,承运人对货物的损坏不负赔偿责任,所发生的一切费用应由货方负担。

选港货的卸货港必须在船舶到达列名为选港的第一个港口四十八小时之前向船舶代理人宣布。

如未宣布,承运人可以选择在第一个或任何一个选港卸货,即应认为运输合同已经履行。任何选港货必须为本提单项下货物的总数量。

(1)共同海损应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根据1975年中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共同海损理算规则进行理算。

(2)如果在航次开始之前或之后,由于无论是疏忽与否任何原因而引起意外、危险、损坏或灾难,而根据法令、合同或其他规定,承运人对此类事件或此类事件的后果都不负责,则货物托运人、收货人或货物所有人应在共同海损中与承运人一起分担可能构成或可能发生的具有共同海损性质的牺牲、损失或费用,并应支付关于货物方面所发生的救助费用和特殊费用。如果救助船舶为承运人所有或由其经营,则其救助费用应犹如该救助船舶系为第三者所有一样,全额支付。承运人或其代理人认为足以支付货物方面的预计分摊款额及其救助费用和特殊费用的保证金,如有需要,应由货物、托运人、收货人或货物所有人在提货之前付给承运人。

如有船舶由于他船疏忽以及本船船长、船员、引水员或承运人的受雇人在驾驶或管理船舶中的行为、疏忽或不履行职责而与他船碰撞,则本船的货物所有人应就他船亦即非载货船舶或其所有人所受一切损失或所负一切赔偿责任,给予本船承运人赔偿。但此种赔偿应以上述损失或赔偿责任所体现的已由或应由他船亦即非载货船舶或其所有人付给上述货物所有人其货物的灭失或损坏或其提出的任何赔偿要求的数额为限,并由他船即非载货船舶作为其向载货船舶或承运人提出的索赔的一部分,将其冲抵、补偿或收回。如果非属碰撞船舶或物体的,或在碰撞船舶或物体之外的任何船舶或物体的所有人、经营人或主管人,在碰撞、触碰、搁浅或其他事故中犯有过失时,上述规定亦应适用。

如果发生战争、封锁、海盗、瘟疫、检疫、冰冻、罢工、港口拥挤以及其他非承运人所能控制的情况,而使船舶及货物不能安全到达目的港及(或)在目的港卸货,承运人有权在装货港或任何其他安全和便利的港口卸下货物,运输合同应认为已经履行。在上述情况下发生的任何特殊费用均应由货方负担。

合伙协议书的条款汇总篇八

合伙双方本着自愿、公平、平等、互利的原则订立合伙协议如下:

双方自愿合伙经营地暖疏通清洗,总投资为万_____元,甲出资万_____元,乙出资万_____元。各占投资总额50%。由甲负责地暖疏通施工,乙方负责联系业务及结算。

第二条、合伙名称、主要经营地。

公司,经营地点为大同市矿区。

第三条、合伙经营项目和范围。

地暖疏通清洗及保养维护。

第四条、合伙期限。

合伙期限为________年,自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起,至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止。

合伙期满可续订合伙合同。

第五条、盈余分配与债务承担。

合伙双方共同投资,共同经营,共同劳动,共担风险,共负盈亏。

(一)盈余分配:以投资额为依据,按比例分配。

(二)债务承担:合伙债务先以合伙财产偿还,合伙财产不足清偿时,以投资额为依据,按比例承担。任何一方对外偿还后,另一方应当按比例在10日内向对方清偿自己应负担的部分。

第七条、入伙。

新合伙人入伙,必须经甲乙双方同意,并办理增加出资额的`手续和订立补充协议。补充协议具有同等效力。

第八条、合伙的终止和终止后的事项。

(一)合伙因下列情形终止:

1、合伙期限届满;。

2、全体合伙人同意终止合伙关系;。

3、合伙事务完成或不能完成;。

4、法律规定的其他原因。

(二)合伙终止后的事项:

1、合伙终止后双方应及时进行清算。

2、清算如有赢余,则按收取债权、清偿债务、返还出资、按比例分配剩余财产顺序进行。固定资产和不可分物,可作价买卖给合伙人或第三人。在价格相等的情况下,合伙人有优先购买权,其价款参与分配。

3、清算后如果亏损,不论合伙人出资多少,先以合伙共同财产偿还,合伙财产不足清偿的部分,由合伙人按出资比例承担。

第九条、本合同如有未尽事宜,应由全体合伙人讨论补充或修改。补充和修改的内容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第十条、本合同正本一式二份,合伙人各执一份。本协议自合伙人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______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日期:________________

合伙协议书的条款汇总篇九

甲方:

乙方:

甲乙双方经协商一致,就甲方位于房屋装修合同的有关条款达成补充协议如下,本协议与装修合同不一致的,以本协议为准:

一、标的房屋的装修工程款甲方分四期支付,具体支付细则如下:

1、首期工程款为预算工程款的30%,甲方于装修合同签订之日支付给乙方;

2、第二期工程款为预算工程款的30%,甲方于水电项目施工前支付给乙方;

3、第三期工程款为预算工程款的30%,甲方于墙漆项目施工前支付给乙方;

4、第四期工程款为工程实际结算总额减去甲方已支付工程款的余额,甲方须在施工完毕后经甲乙双方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一个月内支付;但如果在此期间,装修工程因乙方施工质量之原因发生问题的,乙方应及时予以解决,甲方在乙方妥善解决装修工程问题后支付剩余工程款。

二、标的房屋墙漆颜色在两种以下(含两种)的,不另增加工程款;如果墙漆颜色超过两种的,超过部分按装修合同的约定增加相应工程款。

三、乙方铺设地砖应按安全使用之标准进行施工,水泥沙浆层厚度不应少于3厘米,如按工程实际施工需要水泥沙浆厚度超过3厘米的,不另增加工程款。

四、乙方应保证装修合同的预算金额已包括正常施工之费用,如在施工过程中按工程验收标准而需在预算项目外增加工程项目的,所增加的项目和价格由甲乙双方共同确定。甲乙双方如在装修合同预算工程量之外增加需计算工程款的施工项目的,所增加的工程项目及价格应由双方签名确认。如乙方未经甲方同意增加施工项目的,甲方有权就乙方单方增加的施工项目部分不予支付工程款。

五、乙方承诺在甲方付清所有工程款后,向甲方赠送科龙牌小一匹分体式空调机一台。

六、在施工过程中,如甲乙双方遇到装修合同及本补充协议未约定的情况而产生争议时,双方以公平为原则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解决。

七、本补充协议一式两份,由甲、乙双方各持一份。

甲方:乙方(盖章)

联系电话:乙方代表:

日期:联系电话:

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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