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勘察费申请书 勘察费申请书格式范文(四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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勘察费申请书 勘察费申请书格式范文(四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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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的记忆力会随着岁月的流逝而衰退,写作可以弥补记忆的不足,将曾经的人生经历和感悟记录下来,也便于保存一份美好的回忆。相信许多人会觉得范文很难写?接下来小编就给大家介绍一下优秀的范文该怎么写,我们一起来看一看吧。

最新勘察费申请书(精)一

项目建设地点:

合同编号:

(由承接方编填)

委托方:

承接方:

签订日期

委托方

(以下简称甲方)

承接方

(以下简称乙方)

甲方委托乙方进行 勘察任务。根据《民法典》和《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合同条例》的有关规定,结合该工程的具体情况,为明确责任,协作配合,搞好该工程勘察工作,经双方协商一致,就本工程 勘察阶段的工作签订本合同,共同遵守。

第一条工程勘察范围

1.1 本工程项目勘察委托文号、日期

1.2 工程建设地点

1.3 技术要求

1.4 预计工程量

第二条甲方按时向乙方提供下列文件资料:

项 目 名 称

文件资

料份数

提供日期

年 月 日

1. 提交工程项目批准文件(复印件)以及施工或勘察许可文件

# 提交工程项目的坐标高资料

# 提交技术委托及已有的技术资料和图件

第三条乙方按下述进度、份数向甲方提交勘察成果:

勘察成果名称

提交日期

提交份数

项目名称

文件资

料份数

提供日期

年 月 日

1. 提交工程项目批准文件(复印件)以及施工或勘察许可文件

# 提交工程项目的坐标与标高资料

# 提交技术委托书及已有的技术资料和图件

第三条 乙方按下述进度、份数向甲方提交勘察成果:

勘察成果名称

提交日期

提交份数

勘察成果名称

提交日期

提交份数

3.1勘察成果规定提交四份,超过四份另行计费。

3.2工程有效期限以甲方下达的开工通知书为准,如遇特殊情况(设计变更、工程量变化、自然条件影响以及非乙方原因造成的停工等)时,工期顺延。

第四条取费标准及拨付办法

4.1本工程勘察按国家规定的现行收费标准计取费用。国家规定的取费标准中没有规定的收费项目,由双方另行议定。

4.2本工程勘察费估算为元,合同生效后天内,甲方向乙方预付估算勘察费的30%作为定金(本合同履行后,定金抵作勘察费);工程勘察验收、交付成果后15天内,结清全部费用。

4.3双方委托银行代付、代收有关费用。

第五条双方责任

5.1甲方

5.1.1甲方委托任务时,必须向乙方明确技术要求和勘察阶段,按时提供已有技术资料(包括地下管线、地下构筑物的资料),并能满足乙方编写勘察纲要和编制工程预算的基本要求。若因地下埋藏物不清,致使勘察过程中发生或危及人身安全时,其责任由甲方责任。

5.1.2若勘察现场需要看守,特别是在有毒、有害等危险现场工作时,甲方应派人负责安全保卫工作。

5.1.3派员协助乙方与有关部门的工作联系,及时为乙方创造并解决勘察现场条件。

如:征购土地、青苗赔偿、拆除障碍物、平整施工现场、修好通行道路、接通电源和水源以及排水渠等,并承担其费用。

5.1.4勘察前,根据乙方提出的用料计划,按时准备好各种材料,并承担费用。

5.1.5按时为勘察人员准备好住宿、办公、临时库房、就餐食堂、取暖、饮水以及条件许可的其它福利设施,甲方不向乙方收取费用。当甲方不能提供上述条件时,甲方应支付乙方临时设施费。

5.1.6勘察过程中的任何变更,经办理正式变更手续后,甲方应按实际发生的工作量支付勘察费。

5.1.7工程完工后,在15天内负责组织勘察及成果验收,并在乙方填写的工程勘察交验单上签署意见,作为工程勘察费用结算的依据。

5.1.8维护乙方提交的勘察成果,不得擅自修改、转让。

5.1.9由于甲方原因造成乙方窝工、除工期顺延外、甲方应支付窝工费。

5.1.10补充协议中甲方应负的其它责任。

5.2乙方

5.2.1派工程技术人员按任务委托书和设计技术要求进行现场踏勘,确定勘察手段、勘察工作量,编制工程预算。

5.2.2在勘察前,提出勘察纲要或勘察组织设计。

5.2.3勘察过程中,根据场地地形、地质条件和技术规范要求,向甲方提出增减工程量或改变勘察手段的意见,并办理正式变更手续。

5.2.4按照国家现行的标准、规范和规程进行勘察,根据委托任务书提出的技术要求,按合同规定的进度,提交勘察成果,并对其质量负责。

5.2.5讲究职业道德,端正经营作风,勘察成果应满足设计和施工的要求。

最新勘察费申请书(精)二

(岩土工程勘察、水文地质勘察(含凿井)工程测量、工程物探)

工 程 名 称:

工 程 地 点:

合 同 编 号:

(由勘察人编填)

勘察证书等级:

发 包 人:

勘 察 人:

签 订 日 期: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

监制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

年 月

发包人:

勘察人:

发包人委托勘察人承担: 任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国家有关法规规定,结合本工程的具体情况,为明确责任,协作配合,确保工程勘察质量,经发包人、勘察人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共同遵守。

第一条 工程概况

1.1工程名称:

1.2工程建设地点:

1.3工程规模、特征:

1.4工程勘察任务委托文号、日期:

1.5工程勘察任务(内容)与技术要求:

1.6承接方式

1.7预计勘察工作量:

第二条 发包人应及时向勘察人提供下列文件资料,并对其准确性、可靠性负责。

2.1提供本工程批准文件(复印件),以及用地(附红线范围)、施工、勘察许可等批件(复印件)。

2.2提供工程勘察任务委托书、技术要求和工作范围的地形图、建筑总平面布置图。

2.3提供勘察工作范围已有的技术资料及工程所需的坐标与标高资料。

2.4提供勘察工作范围地下已有埋藏物的资料(如电力、电讯电缆、各种管道、人防设施、洞室等)及具体位置分布图。

2.5发包人不能提供上述资料,由勘察人收集的,发包人需向勘察人支付相应费用。

第三条 勘察人向发包人提交勘察成果资料并对其质量负责。

勘察人负责向发包人提交勘察成果资料四份,发包人要求增加的份数另行收费。

第四条 开工及提交勘察成果资料的时间和收费标准及付费方式

4.1开工及提交勘察成果资料的时间

4.1.1本工程的勘察工作定于 年 月 日开工, 年 月 日提交勘察成果资料,由于发包人或勘察人的原因未能按期开工或提交成果资料时,按本合同第六条规定办理。

4.1.2勘察工作有效期限以发包人下达的开工通知书或合同规定的时间为准,如遇特殊情况(设计变更、工作量变化、不可抗力影响以及非勘察人原因造成的停、窝工等)时,工期顺延。

4.2收费标准及付费方式

4.2.1本工程勘察按国家规定的现行收费标准 计取费用;或以"预算包干"、"中标价加签证"、"实际完成工作量结算"等方式计取收费。国家规定的收费标准中没有规定的收费项目,由发包人、勘察人另行议定。

4.2.2本工程勘察费预算为 元(大写 ),合同生效后3天内,发包人应向勘察人支付预算勘察费的20%作为定金,计 元(本合同履行后,定金抵作勘察费);勘察规模大、工期长的大型勘察工程,发包人还应按实际完成工程进度 %时,向勘察人支付预算勘察费的 %的工程进度款,计 元;勘察工作外业结束后 天内,发包人向勘察人支付预算勘察费的 %,计 元;提交勘察成果资料后10天内,发包人应一次付清全部工程费用。

第五条 发包人、勘察人责任

5.1发包人责任

5.1.1发包人委托任务时,必须以书面形式向勘察人明确勘察任务及技术要求,并按第二条规定提供文件资料。

5.1.2在勘察工作范围内,没有资料、图纸的地区(段),发包人应负责查清地下埋藏物,若因未提供上述资料、图纸,或提供的资料图纸不可靠、地下埋藏物不清,致使勘察人在勘察工作过程中发生人身伤害或造成经济损失时,由发包人承担民事责任。

5.1.3发包人应及时为勘察人提供并解决勘察现场的工作条件和出现的问题(如:落实土地征用、青苗树木赔偿、拆除地上地下障碍物、处理施工扰民及影响施工正常进行的有关问题、平整施工现场、修好通行道路、接通电源水源、挖好排水沟渠以及水上作业用船等),并承担其费用。

5.1.4若勘察现场需要看守,特别是在有毒、有害等危险现场作业时,发包人应派人负责安全保卫工作,按国家有关规定,对从事危险作业的现场人员进行保健防护,并承担费用。

5.1.5工程勘察前,若发包人负责提供材料的,应根据勘察人提出的工程用料计划,按时提供各种材料及其产品合格证明,关承担费用和运到现场,派人与勘察人的人员一起验收。

5.1.6勘察过程中的任何变更,经办理正式变更手续后,发包人应按实际发生的工作量支付勘察费。

5.1.7为勘察人的工作人员提供必要的生产、生活条件,并承担费用;如不能提供时,应一次性付给勘察人临时设施费 元。

5.1.8由于发包人原因造成勘察人停、窝工,除工期顺延外,发包人应支付停、窝工费(计算方法见6.1);发包人若要求在合同规定时间内提前完工(或提交勘察成果资料)时,发包人应按每提前一天向勘察人支付 元计算加班费。

5.1.9发包人应保护勘察人的投标书、勘察方案、报告书、文件、资料图纸、数据、特殊工艺(方法)、专利技术和合理化建议,未经勘察人同意,发包人不得复制、不得泄露、不得擅自修改、传送或向第三人转让或用于本合同外的项目;如发生上述情况,发包人应负法律责任,勘察人有权索赔。

5.1.10本合同有关条款规定和补充协议中发包人应负的其它责任。

5.2勘察人责任

5.2.1勘察人应按国家技术规范、标准、规程和发包人的任务委托书及技术要求进行工程勘察,按本合同规定的时间提交质量合格的勘察成果资料,并对其负责。

5.2.2由于勘察人提供的勘察成果资料质量不合格,勘察人应负责无偿给予补充完善使其达到质量合格;若勘察人无力补充完善,需另委托其他单位时,勘察人应承担全部勘察费用;或因勘察质量造成重大经济损失或工程事故时,勘察人除应负法律责任和免收直接受损失部分的勘察费外,并根据损失程度向发包人支付赔偿金,赔偿金由发包人、勘察人商定为实际损失的 %。

5.2.3在工程勘察前,提出勘察纲要或勘察组织设计,派人与发包人的人员一起验收发包人提供的材料。

5.2.4勘察过程中,根据工程的岩土工程条件(或工作现场地形地貌、地质和水文地质条件)及技术规范要求,向发包人提出增减工作量或修改勘察工作的意见,并办理正式变更手续。

5.2.5在现场工作的勘察人的人员,应遵守发包人的安全保卫及其它有关的规章制度,承担其有关资料保密义务。

5.2.6本合同有关条款规定和补充协议中勘察人应负的其它责任。

第六条 违约责任

6.1由于发包人未给勘察人提供必要的工作生活条件而造成停、窝工或来回进出场地,发包人除应付给勘察人停、窝工费(金额按预算的平均工日产值计算),工期按实际工日顺延外,还应付给勘察人来回进出场费和调遣费。

6.2由于勘察人原因造成勘察成果资料质量不合格,不能满足技术要求时,其返工勘察费用由勘察人承担。

6.3合同履行期间,由于工程停建而终止合同或发包人要求解除合同时,勘察人未进行勘察工作的,不退还发包人已付定金;已进行勘察工作的,完成的工作量在50%以内时,发包人应向勘察人支付预算额50%的勘察费计 元;完成的工作量超过50%时,则应向勘察人支付预算额100%的勘察费。

6.4发包人未按合同规定时间(日期)拨付勘察费,每超过一日,应偿付未支付勘察费的千分之一逾期违约金。

6.5由于勘察人原因未按合同规定时间(日期)提交勘察成果资料,每超过一日,应减收勘察费千分之一。

6.6本合同签订后,发包人不履行合同时,无权要求返还定金;勘察人不履行合同时,双倍返还定金。

第七条 本合同未尽事宜,经发包人与勘察人协商一致,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第八条 其它约定事项:

第九条 本合同发生争议,发包人、勘察人应及时协商解决,也可由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时,发包人、勘察人同意由 仲裁委员会仲裁。发包人、勘察人未在本合同中约定仲裁机构,事后又未达成书面仲裁协议的,可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条 本合同自发包人、勘察人签字盖x后生效;按规定到省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审查部门备案;发包人、勘察人认为必要时,到项目所在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鉴证。发包人、勘察人履行完合同规定的义务后,本合同终止。

本合同一式 份,发包人 份、勘察人 份。

发包人名称: 勘察人名称:

法定代表人: (签字) 法定代表人: (签字)

委托代理人: (签字) 委托代理人: (签字)

住 所: 住 所:

电 话: 电 话:

传 真: 传 真: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银行帐号: 银行帐号: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鉴证意见:

备案号: 经办人:

备案日期: 年 月 日 鉴证日期: 年 月 日

最新勘察费申请书(精)三

建设工程勘察合同

发包人:

勘察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国家有关法规规定,结合本工程的具体情况,为明确责任,协作配合,确保工程勘察质量,经发包人、勘察人协商一致,就发包人委托勘察人承担 工程勘察设计任务签订本合同,共同遵守。

第一条:工程概况

1.1工程名称:

1.2工程建设地点:

1.3工程范围及内容:

1.4工程勘察任务:

勘察设计单位根据建设工程的要求,查明、分析、评价建设场地的地质地理环境特征和岩土工程条件,提供详细的岩土工程资料和设计、施工所需的岩土参数;对地基类型、基础形式、地基处理、基坑支护、工程降水和不良地质作用和防治等提出建议,编制建设工程勘察文件,进行土壤化学实验。(具体详见布孔方案)

第二条:发包人应向勘察人提供下列文件资料,并对其准确性、可靠性负责

2.1提供本工程批准文件(复印件),以及用地(附红线范围)等批件(复印件)。

2.2提供工程勘察任务委托书、技术要求和建筑总平面布置图。

2.3提供勘察工作范围已有的技术资料及工程所需的坐标与标高资料。

2.4提供已有勘察工作范围地下埋藏物的资料。

第三条:勘察人向发包人提交勘察成果资料并对其质量负责。

勘察人负责向发包人提交勘察成果资料四份,发包人要求增加的另行协商。

第四条:开工及提交勘察成果资料的时间和收费标准、付费方式及结算办法

4.1开工及提交勘察成果资料的时间

4.1.1本工程的勘察工作定于 年 月 日开工, 年 月 日提交勘察成果资料, 年 月 日前提供部分中间数据报告。由于发包人或勘察人的原因未能按期开工或提交成果资料时,按本合同第六条规定办理。

4.1.2勘察工作有效期限以发包人下达的开工通知书或合同规定的时间为准,如遇特殊情况(设计变更、工作量变化、不可抗力影响以及非勘察人原因造成的停、窝工)时,工期顺延。

4.2收费标准、付费方式及结算办法

工程名称钻孔数量钻孔深度(米)钻孔工程量(米)单价(元/米)总价(元)

合 计

注:本工程所涉及价款均为含税价款。

4.2.1支付方式:

勘察完成提交报告后 日内支付本工程勘察费的70%,基础验收合格后 日内支付本工程勘察费的20%,工程竣工验收合格结算后 日内付清剩余本工程勘察费。勘察人须在付款前向发包人提供勘察人机构所在地开具的服务业发票或地税通用机打发票。

4.2.2结算办法:本工程总价款一次性包死,工程量为施工图纸范围及招标说明内的全部工程量,除发包人设计变更外本价款不做调整。发包人设计变更的,双方必须签订补充协议,否则发包人有权拒绝结算变更部分工程。

勘察人完全理解图纸、招标文件及本合同内容,并已充分考虑全部风险因素,若有少报、错报、漏报工程量以及施工环境变化视为勘察人让利,不调整合同价款。

第五条:发包人、勘察人责任

5.1发包人责任

5.1.1发包人委托任务时,必须以书面形式向勘察人明确勘察任务及技术要求,并按第二条规定提供文件资料。

5.1.2发包人应及时为勘察人提供勘察现场的基本工作条件并解决勘察现场出现的问题。

5.1.3发包人为勘察人的工作人员提供水电源,水电费用由勘察人自行承担。

5.1.4发包人应保护勘察人的投标书、勘察方案、报告书、文件、资料图纸、数据、特殊工艺(方法)、专利技术和合理化建议等,未经勘察人同意,发包人不得向第三人转让或用于本合同外的项目。

5.1.5配合发包人进行隐蔽工程、中间过程、竣工工程量进行验收和确认。

5.1.6本合同有关条款规定和补充协议中发包人应负的其他责任。

5.2勘察人责任

5.2.1勘察人应按国家技术规范、标准、规程和发包人的任务委托书及技术要求进行方案设计、工程勘察,按本合同规定的时间提交质量合格的勘察成果资料,并对其负责。

5.2.2勘察人提供的勘察成果资料质量不合格,勘察人应负责无偿给予补充完善使其达到质量合格;若勘察人无力补充完善,需另委托其他单位时,勘察人应承担全部勘察费用;因勘察质量造成重大经济损失或工程事故时,勘察人除应负法律责任和免收直接受损失部分的勘察费外,并赔偿发包人的实际损失。

5.2.3在工程勘察前,提出勘察纲要或勘察组织设计,报发包人审核。

5.2.4在现场工作的勘察人的人员,应遵守发包人的工程管理制度,并承担资料保密义务。

5.2.5若勘察现场需要看守,特别是在有毒、有害等危险现场作业时,勘察人应派人负责安全保卫工作,按国家有关规定,对从事危险作业的现场人员进行保健防护,并承担费用。

5.2.6勘察人及时组织发包人、监理方对隐蔽工程、中间过程、竣工工程量进行验收和确认,未经发包人、监理方确认发包人有权拒付工程款。

5.2.7合同有关条款规定和补充协议中勘察人应负的其他责任。

第六条:违约责任

6.1、发包人超过约定期限支付相应价款的,每逾期一天应承担应付未付金额1‰的违约金。

6.2、勘察人未能按合同约定期限提交工程勘探技术报告的,每逾期一日,按勘探预算总价款的1‰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逾期超过5日,发包人有权解除合同,勘察人除应向发包人支付上述违约金外,还须按本合同勘探预算总价款的20%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

6.3、勘察人在勘探过程中,除不可抗力或发包人原因外不得以任何理由停工,非上述原因连续停工两个工作日以上的,发包人有权解除合同,勘察人应退回发包人已付款项并向发包人支付勘探预算总价款的10%作为违约金,造成发包人工期延误或其他损失的,勘察人应予赔偿。

6.4、勘察人擅自中途更换勘探工作主要负责人,或勘察人现场代表不配合发包人工作或不能胜任工作的,发包人有权要求勘察人更换相应人员,勘察人应在发包人要求更换之日起五日内更换。否则,发包人有权要求停工或解除合同,由此造成勘探期限延误的,勘察人应当承担违约责任,并赔偿发包人的经济损失。

6.5、发包人依本合同之规定解除合同的,勘察人所有人员、设备必须在发包人解除合同书面通知送达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撤离施工现场并向发包人移交有关的工程资料,并在此期限内与发包人共同签证已完成的工作量。未经发包人、勘察人双方共同签证的工作量不得要求结算。发包人在上述期限过后有权安排新的勘探单位进场。

6.6、勘察人不按时进场勘探,在发包人发出书面通知后的5日内仍不进场的,发包人有权解除合同,勘察人应向发包人支付勘探预算总价款的20%作为违约金。

6.7、若勘察人所提交的勘探报告及有关资料不完整、不齐全、或内容不符合发包人要求的,勘察人应按发包人要求补充或重新进行勘探作业,并补齐有关资料。由此延误勘探周期的,勘察人应当承担逾期履行的违约责任。

6.8、勘察人提交的成果报告造成发包人工程质量问题的,视为勘察人违约。发包人有权向勘察人追究由此而产生的经济、法律责任。

6.9、勘察人应向发包人支付的违约金,发包人有权在应付未付款中扣除,违约金不足以弥补发包人损失的,发包人可继续向勘察人追偿。

第七条:本合同未尽事宜,经发包人与勘察人协商一致,可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第八条:本合同发生争议,发包人、勘察人应及时协商或调解解决,协商或调解不成时,发包人、勘察人同意由合同签订地人民法院裁决。

第九条:本合同自发包人、勘察人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发包人、勘察人履行完合同规定的义务后,本合同终止。

本合同一式陆份,发包人肆份,勘察人贰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第十条:附件

10.1、廉洁协议

10.2、勘察设计布孔图(加盖出图成果章)

10.3、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10.4、施工资质证书复印件

发包人(盖章): 勘察人(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章): 法定代表人(签章):

授权签约人 : 授权签约人:

合同签订地: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廉 洁 协 议

在发包人、勘察人双方订立、履行合同过程中,为保持廉洁自律的工作作风,防止各种不正当行为的发生,双方订立协议如下:

一、发包人、勘察人双方应当自觉遵守国家、地方法律法规以及本协议的约定,在合同的订立、履行过程中廉洁自律。

二、发包人及其工作人员不得以任何形式向勘察人索要和收受回扣等好处费。

三、发包人工作人员应当保持与勘察人的正常业务交往,不得接受勘察人的礼金、有价证券和贵重物品等,不得在勘察人报销任何应由其个人或其他第三人承担的费用。

四、发包人工作人员不得参加可能对公正开展业务有影响的宴请和娱乐活动。如发包人工作人员确因实际情况须参加宴请、进行娱乐活动的,须事先按行政隶属关系报上一级批准。

五、发包人工作人员不得要求或者接受勘察人为其住房装修、婚丧嫁娶、家属和子女的工作安排以及出国等提供方便。

六、勘察人不得接受发包人工作人员介绍的家属或者亲友从事与合同相关的业务。

七、勘察人应当通过正常途径开展相关业务,不得为获取不正当利益而向发包人工作人员赠送礼金、有价证券和贵重物品等,或给发包人工作人员报销其个人费用,或邀请发包人工作人员外出旅游和进入营业性娱乐场所,或为发包人工作人员住房装修、婚丧嫁娶、家属和子女的工作安排以及出国等提供方便。

八、勘察人如发现发包人工作人员有违反上述协议者,应向发包人举报。发包人不得找任何借口对勘察人进行报复。发包人对举报属实和严格遵守廉洁协议的勘察人,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与勘察人继续合作。

九、发包人发现勘察人有违反本协议或者采用不正当的手段行贿发包人工作人员等不正当竞争行为的,发包人有权解除合同。

发包人(盖章): 勘察人(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签字):

授权签约人: 授权签约人:

最新勘察费申请书(精)四

工程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工程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合同编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由设计人编填)

设计证书等级: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发包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设计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签订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监制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

发包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设计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发包人委托设计人承担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工程设计,工程地点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共同执行。

第一条本合同签订论据

1.1《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和《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市场管理规定》。

1.2国家及地方有关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法规和规章。

1.3建设工程批准文件。

第二条设计依据

2.1发包人给设计人的委托书或设计中标文件

2.2发包人提交的基础资料

2.3设计人采用的主要技术标准是: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三条合同文件的优先次序

构成本合同的文件可视为是能互相说明的,如果合同文件存在歧义或不一致,则根据如下优先次序来判断:

3.1合同书

3.2中标函(文件)

3.3发包人要求及委托书

3.4投标书

第四条本合同项目的名称、规模、阶段、投资及设计内容(根据行业特点填写)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五条发包人向设计人提交的有关资料、文件及时间

第六条设计人向发包人交付的设计文件、份数、地点及时间

第七条费用

7.1双方商定,本合同的设计费为__________________万元。收费依据和计算方法按国家和地方有关规定执行,国家和地方没有规定的,由双方商定。

7.2如果上述费用为估算设计费,则双方在初步设计审批后,按批准的初步设计概算核算设计费。工程建设期间如遇概算调整,则设计费也应做相应调整。

第八条支付方式

8.1本合同生效后三天内,发包人支付设计费总额的20%,计_______________万元作为定金(合同结算时,定金抵作设计费)。

8.2设计人提交_______________设计文件后三天内,发包人支付设计费总额的30%,计________________万元;之后,发包人应按设计人所完成的施工图工作量比例,分期分批向设计人支付总设计费的50%,计_______________万元,施工图完成后,发包人结清设计费,不留尾款。

8.3双方委托银行代付代收有关费用。

第九条双方责任

9.1发包人责任

9.1.1发包人按本合同第五条规定的内容,在规定的时间内向设计人提交基础资料及文件,并对其完整性、正确性及时限负责。发包人不得要求设计人违反国家有关标准进行设计。

发包人提交上述资料及文件超过规定期限15天以内,设计人按本合同第六条规定的交付设计文件时间顺延;发包人交付上述资料及文件超过规定期限15天以上时,设计人有权重新确定提交设计文件的时间。

9.1.2发包人变更委托设计项目、规模、条件或因提交的资料错误,或所提交资料作较大修改,以致造成设计人设计返工时,双方除另行协商签订补充协议(或另订合同)、重新明确有关条款外,发包人应按设计人所耗工作量向设计人支付返工费。

在未签订合同前发包人已同意,设计人为发包人所做的各项设计工作,发包人应支付相应设计费。

9.1.3在合同履行期间,发包人要求终止或解除合同,设计人未开始设计工作的,不退还发包人已付的定金;已开始设计工作的,发包人应根据设计人已进行的实际工作量,不足一半时,按该阶段设计费的一半支付;超过一半时,按该阶段设计费的全部支付。

9.1.4发包人必须按合同规定支付定金,收到定金作为设计人设计开工的标志。未收到定金,设计人有权推迟设计工作的开工时问,且交付文件的时间顺延。

9.1.5发包人应按本合同规定的金额和日期向设计人支付设计费,每逾期支付一天,应承担应支付金额千分之二的逾期违约金,且设计人提交设计文件的时间顺延。逾期超过30天以上时,设计人有权暂停履行下阶段工作,并书面通知发包人。发包人的上级或设计审批部门对设计文件不审批或本合同项目停缓建,发包人均应支付应付的设计费。

9.1.6发包人要求设计人比合同规定时间提前交付设计文件时,须征得设计人同意,不得严重背离合理设计周期,且发包人应支付赶工费。

9.1.7发包人应为设计人派驻现场的工作人员提供工作、生活及交通等方面的便利条件及必要的劳动保护

装备。

9.1.8设计文件中选用的国家标准图、部标准图及地方标准图由发包人负责解决。

9.1.9承担本项目外国专家来设计人办公室工作的接待费(包括传真、电话、复印、办公等费用)。

9.2设计人责任

9.2.1设计人应按国家规定和合同约定的技术规范、标准进行设计,按本合同第六条规定的内容、时间及份数向发包人交付设计文件(出现9.1.1、9.1.2、9.1.4、9.1.5规定有关交付设计文件顺延的情况除外)。并对提交的设计文件的质量负责。

9.2.2设计合理使用年限为_______________年。

9.2.3负责对外商的设计资料进行审查,负责该合同项日的设计联络工作。

9.2.4设计人对设计文件出现的遗漏或错误负责修改或补充。由于设计人设计错误造成工程质量事故损失,设计人除负责采取补救措施外,应免收受损失部分的设计费,并根据损失程度向发包人支付赔偿金,赔偿金数额由双方商定为买际损失的%。

9.2.5由于设计人原因,延误了设计文件交付时间,每延误一天,应减收该项目应收设计费的千分之二。

9.2.6合同生效后,设计人要求终止或解除合同,设计人应双倍返还发包人已支付的定金。

9.2.7设计人交付设计文件后,按规定参加有关上级的设计审查,并根据审查结论负责不超出原定范围的内容做必要调整补充。设计人按合同规定时限交付设计文件一年内项目开始施工,负责向发包人及施工单位进行设计交底、处理有关设计问题和参加竣工验收。在一年内项目尚未开始施工,设计人仍负责上述工作,可按所需工作量向发包人适当收取咨询服务费,收费额由双方商定。

第十条保密

双方均应保护对方的知识产权,未经对方同意,任何一方均不得对对方的资料及文件擅自修改、复制或向第三人转让或用于本合同项目外的项目。如发生以上情况,泄密方承担一切由此引起的后果并承担赔偿责任。

第十一条仲裁

本建设工程设计合同发生争议,发包人与设计人应及时协商解决。也可由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调解,调解不成时,双方当事人同意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仲裁委员会仲裁。双方当事人未在合同中约定仲裁机构,当事人又未达成仲裁书面协议的,可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二条合同生效及其他

12.1发包人要求设计人派专人长期驻施工现场进行配合与解决有关问题时,双方应另行签订技术咨询服务合同。

12.2设计人为本合同项目的服务至施工安装结束为止。

12.3本工程项目中,设计人不得指定建筑材料、设备的生产厂或供货商。发包人需要设计人配合建筑材料。设备的加工订货时,所需费用由发包人承担。

12.4发包人委托设计人配合引进项目的设计任务,从询价、对外谈判、国内外技术考察直至建成投产的各个阶段,应吸收承担有关设计任务的设计人员参加。出国费用,除制装费外,其他费用由发包人支付。

12.5发包人委托设计人承担本合同内容以外的工作服务,另行签订协议并支付费用。

12.6由于不可抗力因素致使合同无法履行时,双方应及时协商解决。

12.7本合同双方签字盖章即生效,一式___________份,发包人__________份,设计人___________份。

12.8本合同生效后,按规定应到项目所在地省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审查部门备案;双方认为必要时,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鉴证。双方履行完合同规定的义务后,本合同即行终止。

12.9双方认可的来往传真、电报、会议纪要等,均为合同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2.10未尽事宜,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发包人名称:___________设计人名称:___________

(盖章)(盖章)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签字)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签字)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签字)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签字)

项目经理:___________(签字)项目经理:___________(签字)

住所:___________住所:__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__邮政编码: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电话:__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__传真:___________

开户银行:___________开户银行:___________

银行帐号:___________银行帐号:___________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___________鉴证意见:___________

(盖章)(盖章)

备案号:___________经办人:___________

备案日期:____年____月____日鉴证日期:____年____月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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