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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地协议书使用性质 征地补偿协议性质(6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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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地协议书使用性质 征地补偿协议性质(6篇)
2023-01-12 17:38:52    小编:ZTF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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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写征地协议书使用性质一

订立合同单位:

_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甲方)

_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乙方)

为明确责任,恪守信用,特签订本合同,共同遵守。

一、项目内容及规模: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总投资及资金筹措:

总投资____万元(其中:征地费____万元,开发费____万元,建筑安装费____万元)。投入资金规模____万元,甲方出资____万元,分__次出资,每次出资____万元,预收款____万元;乙方出资____万元,分__次出资,每次出资____万元。

三、合作方式: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四、各方负责:

(1)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五、经营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六、资金偿还及占用费:

资金占用费按月利率__%计付,并于每季末的前__天内付给出资方。资金的偿还按如下时间及金额执行_________,最后一次还款时,资金占用费随本金一起还清。

七、财务管理:

(1)成本核算范围: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决算编制: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财产清偿: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八、利润分配: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九、违约责任: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其他:

(1)该项目资金在______行开户管理。

(2)____方经济责任由______担保。保证方有权检查督促_____方履行合同,保证方同意当____方不履行合同时,由保证方连带承担经济责任。

(3)____方愿以______作抵押品,抵押品另附明细清单作为本合同的附件。_____方不履行合同时,____方对抵押品享有处分权和优先受偿权。

(4)本合同正本一式____份。甲方执____份,乙方执____份。合同副本___份,报送_________等有关单位各存1份。双方代表签字后生效。

本合同附件有___________________,与本合同有同等效力。

本合同的修改、补充须经由甲乙双方签订变更合同协议书,并须保证方同意,作为合同的补充部分。

甲方:(公章)乙方:(公章)

地址:地址:

法人代表:(签章)法人代表:(签章)

开户银行及帐号:

保证方:(公章)

地址:

法人代表:(签章)

开户银行及帐号:

签约日期:年?月?日

签约地点:

如何写征地协议书使用性质二

立协议双方:______________

甲方:______________晋江市土地储备中心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电话;联系地址:_____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___电话;联系地址:______________。

经福建省人民政府批准,因泉州大桥南片区改造及立交桥建设工程建设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福建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和相关法律、法规、政策的规定,甲、乙双方依照《泉州大桥南片区改造及立交桥建设工程征地拆迁补偿安置实施方案》(以下简称《补偿方案》),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乙方房屋搬迁补偿(含土地补偿)安置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乙方已搬迁房屋、附属物情况

根据乙方提供的产权书证材料,结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补偿方案》所确定的标准,经甲、乙双方核对,对乙方房屋、附属物情况确认如下:

(一)房屋坐落:______________。

(二)房屋产权属所有(共有)。

(三)房屋用途:______________【住宅】【店面】【工业用房】。

(四)房屋的总楼层数层(房屋所在的楼层数为第层)

(五)房屋的附属物情况:______________(详见附件一)。

(六)己搬迁房屋【有】【无】设置抵押权。已搬迁房屋已被抵押给。现房屋所有权人与抵押权人按以下方式处理该房屋抵押权:

(七)其他:______________

第二条房屋搬迁补偿安置方式:乙方自愿选择以下第种补偿安置方式。

1、货币补偿。2、产权调换。3、货币补偿、产权调换相结合。

乙方可选择产权调换,也可选择货币补偿,或者两种方式相结合。乙方选择的补偿方式一经确定,不得随意变更。乙方选择产权调换的部分,由甲方提供安置房;双万就拟调换房屋的户型、套数、面积等相关事宜签订《产权调换意向书》。

根据双方签字确认的【《泉州大桥南片区改造及立交桥建设工程(征地)拆迁区域内住宅情况及补偿认定表》】、【《泉州大桥南片区改造及立交桥建设工程(征地)拆迁区域内店面情况及补偿认定表》】、【《泉州大桥南片区改造及立交桥建设工程(征地)拆迁区域内工业用房情况及补偿认定表》】(附件二)所认定的补偿安置面积,其中乙方自愿选择平方米的住宅作产权调换,平方米的店面作产权调换,平方米的工业用房作产权调换(异地安置)。

第三条协议双方协商同意选择下列第种方式确定己搬迁房屋的货币补偿金额:

第一种:经当事人充分协商,双万自愿按《补偿方案》及其附表所列的标准,确定已搬迁房屋的补偿金额,具体如下:

(一)住宅。根据双方签字确认的《泉州大桥南片区改造及立交桥建设工程(征地)拆迁区域内住宅情况及补偿认定表》(附件二)

l、合法建筑面积平方米,补偿金额小计元。

2、违法、违章部分,其中:______________

(1)手续不完整部分建筑面积平方米,补偿金额小计元;

(2)无手续部分建筑面积平方米,补偿金额小计元。

3、经有权机关批准的住宅用地,尚未基建的,土地面积亩(平方米),补偿金额小计元。

以上1、2、3三项合计补偿金额元。

(二)店面。根据双方签字确认的《泉州大桥南片区改造及立交桥建设工程(征地)拆迁区域内店面情况及补偿认定表》(附件二)

1、合法建筑面积平方米,补偿金额小计元;

2、违章建筑面积平方米,补偿金额小计元;

以上1、2两项合计补偿金额元。

(三)工业用房。根据双方签字确认的《泉州大桥南片区改造及立交桥建设工程(征地)拆迁区域内工业用房情况及补偿认定表》(附件二):

1、经批准合法使用的土地面积(平方米),扣除未缴纳土地规费元后,补偿金额小计元。

2、未经批准的土地面积亩(平方米),补偿金额小计元。

3、合法建筑面积平方米,补偿金额小计元。

4、使用未经批准土地违法基建房屋的建筑面积平方米,补偿金额小计元。

5、土地已批但未经规划建设部门批准违章基建房屋的建筑面积平方米,补偿金额小计元。

6、超层高部分的建筑面积平方米,补偿金额小计元。以上1_6项合计工业用房的搬迁补偿金额元。

第二种:协议双方以(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对房屋市场价格和安置房市场价格同时进行评估所出具的号《房地产估价报吉》为依据,协商确定房屋的补偿金额,房屋的补偿金额(含房屋的装潢补偿、土地使用权补偿)具体如下:

(一)住宅补偿金额元(其中合法建筑面积平方米);

(二)店面补偿金额元(其中合法建筑面积平方米);

(三)工业用房补偿金额元(其中合法建筑面积平方米)

特别说明:

1、以上补偿金额已含装潢补偿金额。

2、【住宅】【店面】的补偿金额已含土地使用补偿金。

第四条房屋附属物项目的补偿金额

房屋附属物项目实行货币补偿,不作产权调换,依据双方签字确认的《房屋附属物登记表》,乙方房屋附属物的补偿金额小计元(详见附件一)。

第五条被征收土地的补偿金额按以下标准确定

1、未经批准建设用地亩(不分征收土地的原地类),按4.63万元/亩给予补偿(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地上附着物补偿费),小计元。

2、征收非建设用地亩(不分征收土地的地类),按4.63万元/亩补偿(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小计元。

3、果树补偿金额元,其中:

树种,株,补偿单价元/株,小计元

树种,株,补偿单价元/株,小计元

树种,株,补偿单价元/株,小计元

树种,株,补偿单价元/株,小计元

树种,株,补偿单价元/株,小计元

第六条、本协议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签定补充协议。

第七条、本协议一式五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丙方一份,其余报有关部门,自甲乙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

___ 年 ___ 月 ___ 日

如何写征地协议书使用性质三

甲方:______县______镇卫生院

乙方:______县______镇______村村民

甲、乙双方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经友好协商,现就征用乙方位于______村小学正前方面积为_______ 亩的农田事宜,达成如下征地补偿协议:

一、征用土地面积,该土地面积为______ 亩。

二、征用土地用途,该土地用于______村村级活动场所。

三、征地补偿标准及付款方式:甲方:______县______镇卫生院

乙方:______县______镇______村村民

甲、乙双方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经友好协商,现就征用乙方位于______村小学正前方面积为_______ 亩的农田事宜,达成如下征地补偿协议:

一、征用土地面积,该土地面积为______ 亩。

二、征用土地用途,该土地用于______村村级活动场所。

三、征地补偿标准及付款方式:

1、征地补偿标准按 ________元亩的征地补偿标准计算,共计征地补偿款 __________万元。

2、付款方式:甲方在本协议签订之日起10天内,甲方将征地补偿款_________ 万元一次性付清给乙方。

3、本协议签订后所有权归______村村民委员会所有,不因国家土地政策改变而改变所有权,不因______村民委员会换届而改变所有权。

4、今后因新农村建设整体规划该土地征地补偿上升,将不再另行补偿,遵照本协议执行。

四、签订合同后,乙方应全力配合甲方使用该用地,如发现甲方把该土地他用或签订协议后一年内没有开工建设可以无条件收回。

五、本协议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______镇人民政府一份。

六、本协议自签字之日起生效,如有争议,由双方协商后再作补充。

甲方:

______县______镇卫生院法人代表: (盖章)

乙方:

______县______镇______村村民: (签字)

协议签订时间:__________ 年____ 月______ 日

1、征地补偿标准按 ________元亩的征地补偿标准计算,共计征地补偿款 __________万元。

2、付款方式:甲方在本协议签订之日起10天内,甲方将征地补偿款_________ 万元一次性付清给乙方。

3、本协议签订后所有权归______村村民委员会所有,不因国家土地政策改变而改变所有权,不因______村民委员会换届而改变所有权。

4、今后因新农村建设整体规划该土地征地补偿上升,将不再另行补偿,遵照本协议执行。

四、签订合同后,乙方应全力配合甲方使用该用地,如发现甲方把该土地他用或签订协议后一年内没有开工建设可以无条件收回。

五、本协议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______镇人民政府一份。

六、本协议自签字之日起生效,如有争议,由双方协商后再作补充。

甲方:

______县______镇卫生院法人代表: (盖章)

乙方:

______县______镇______村村民: (签字)

协议签订时间:__________ 年____ 月______ 日

如何写征地协议书使用性质四

甲方: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_______________规划与发展建设需要,甲方征收乙方集体土地共亩(其中水田亩)作为项目建设用地。经双方友好协商,达成一致意见,并签如下协议共同遵守:

一、甲方征收乙方土地位置:______________(具体祥见征地红线图)

二、根据国土资源部《关于完善征地补偿安置制度的指导意见》、《广西壮族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和《_________________城市规划区范围外征收集体土地及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办法》([20__]45号)有关规定,征收上述亩土地由甲方按实际地类补偿标准支付给乙方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青苗补助费、地上附着物补偿费,具体计算办法、标准及补偿金额如下:

1、征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两项合计标准为:______________水田35000元/亩;旱地28000元/亩;林地17640元/亩;鱼塘35000元/亩;晒场50元/平方米;未利用地7000元/亩。

2、青苗补偿费标准为:______________水稻等谷类作物:______________1150元/亩;甘蔗1800元/亩;玉米、黄豆、红薯、花生、木薯等作物800元/亩;蔬菜1800元/亩;鱼类4825元/亩;桑树4150元/亩;林地:______________成熟林地800元/亩;未成熟林地1200元/亩。

征收上述土地中,以乙方被征用地实际地表现状为依据,对土地进行登记丈量,青苗补偿费由甲方一次性支付给乙方,乙方负责将费用兑现给耕作农户。

3、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青苗补偿费及其他费用:______________

①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______________

水田:______________亩_____元/亩=元

旱地:______________亩_____元/亩=元

鱼塘:______________亩_____元/亩=元

小计:______________元

②青苗补偿费:______________

水田:______________亩_____元/亩=元

旱地:______________亩_____元/亩=元

鱼类:______________亩_____元/亩=元

桑树:______________亩_____元/亩=元

小计:______________元

③地上建筑物补偿费:______________0元;

④其他相关补偿费用:______________0元;

以上各项合计总额为元,人民币大写:______________。

三、上述土地范围内,乙方自本协议之日起不得再抢修(建、种)各种地上附着物。甲方应在开始清理场地前5个工作日通知乙方清理地上附着物,该期限内乙方未能清理完成的,视为乙方自行放弃处理,甲方不再支付任何费用。

四、本协议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甲方在十个工作日内通过银行把上述款项支付给乙方,乙方在甲方付款的同时移交被征收的土地给甲方。

五、未尽事宜,双方可以协商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六、因不可抗力致使本协议无法履行的,双方可通过协商解除协议。

七、本协议于___ 年 ___ 月 ___ 日在_________________人民政府签订。

八、本协议一式柒份,甲方执两份,乙方一份,_______________人民政府和社区居委会、__________国土所、__________司法所各执一份。

甲方:____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____

法人代表(签章):______________法人代表(签章):______________

经办人(签章):______________群众代表(签章):_____________

如何写征地协议书使用性质五

股份融资协议

甲方:

身份证号:

住址:

乙方:

身份证号:

住址:

丙方:

身份证号:

住址:

为维护融资企业、融资人的合法权益,顺利开展融资事务,经平等协商,达成以下融资协议:

第一条 融资企业基本情况

名称:

住址:

出资额:

类型:

经营范围:

第二条 融资期限【 】年,自工商部门核发营业执照之日起开始计算。

第三条 各融资人出资额、出资方式、缴付期限如下:

姓名 出资额(单位:万元 ) 比例 出资方式

姓名 出资额(单位:万元 ) 比例 出资方式

姓名 出资额(单位:万元 ) 比例 出资方式

各融资人的出资,于 年 月 日以前交齐。

融资人经全体融资人决定,可以增加或者减少对融资企业的出资,并于全体融资人决定之日起十五日内办理变更登记。

第四条 融资企业应当于每一会计年度结束后计算该年度企业利润,所获利润优先用于各融资人回收出资成本,利润分配方式如下:

(一)融资人投资成本全部回收以前,各融资人依照出资比例对融资企业利润进行分配;

(二)融资人投资的成本全部回收以后,融资企业的利润由各融资人平均分配,即各融资人各自享有的利润分配额。

第五条 融资企业的亏损及债务承担方式如下:

(一)融资人投资成本全部回收以前形成融资企业债务及亏损,由各融资人按出资比例分担。

(二)融资人投资成本全部回收以后形成融资企业债务及亏损,由各融资人平均分担,即各自承担三分之一的债务额度。

融资企业不能清偿到期债务的,融资人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清偿数额超过本协议规定其亏损分担比例的,有权向其他融资人追偿。各融资人任何一方对外偿还后,其余各方应当按比例在10日内向相关融资人清偿自己应负担的部分。

第六条 委托融资人 对外代表融资企业执行融资事务,其执行融资事务所产生的收益归融资企业,所产生的费用和亏损由融资企业承担,其他融资人不再执行融资事务。执行事务融资人每季/半年/年向其他融资人报告事务执行情况以及融资企业的经营和财务状况。

不执行融资企业事务的融资人有权监督执行事务融资人执行融资事务的情况,有权查阅融资企业会计账簿等财务资料,受委托执行融资事务的融资人不按照融资协议或者全体融资人的决定执行事务的,其他融资人可以决定撤销该委托。

第七条 融资人对融资企业有关事项作出决议,实行融资人一人一票并经全体融资人过半数通过的表决办法,本协议对融资企业的表决办法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八条 融资企业的下列事项应当经全体融资人一致同意:

(一)改变融资企业的名称;

(二)改变融资企业的经营范围、主要经营场所的地点;

(三)处分融资企业的不动产;

(四)转让或者处分融资企业的知识产权和其他财产权利;

(五)以融资企业名义为他人提供担保;

(六)聘任融资人以外的人担任融资企业的经营管理人员。

第九条 融资人不得从事损害本融资企业利益的活动。除经全体融资人同意外,融资人不得同本融资企业进行交易。融资人不得自营或者同他人合作经营与本融资企业相竞争的业务。融资人以其在融资企业中的财产份额出质的,须经其他融资人一致同意;未经其他融资人一致同意,其行为无效,由此给善意第三人造成损失的,由行为人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第十条 融资人的出资、以融资企业名义取得的收益和依法取得的其他财产,均为融资企业的财产。除本协议另有规定外,融资人在融资企业清算前,不得请求分割融资企业的财产。

融资人向融资人以外的人转让其在融资企业中的全部或者部分财产份额时,须经其他融资人一致同意,同等条件下,其他融资人有优先购买权;融资人之间转让在融资企业中的全部或者部分财产份额时,应当通知其他融资人。

人民法院强制执行融资人在融资企业中的财产份额时,执行融资事务的融资人应当通知全体融资人,其他融资人有优先购买权;其他融资人未购买,又不同意将该财产份额转让给他人的,应当为该融资人办理退伙结算,或者办理削减该融资人相应财产份额的结算。

第十一条 新融资人入伙,应当经全体融资人一致同意,并依法订立书面入伙协议。入伙的新融资人与原融资人享有同等权利,承担同等责任。新融资人对入伙前融资企业的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订立入伙协议时,原融资人应当向新融资人如实告知原融资企业的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

第十二条 在融资企业存续期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融资人可以退伙:

(一)经全体融资人一致同意;

(二)发生融资人难以继续参加融资的事由;

(三)其他融资人严重违反融资协议约定的义务。

第十三条 融资人在不给融资企业事务执行造成不利影响的情况下,可以退伙,但应当提前三十日通知其他融资人。

第十四条 融资人违反本协议第十二条、第十三条的规定退伙的,应当赔偿由此给融资企业造成的损失。

第十五条 融资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然退伙:

(一)融资人死亡或者被依法宣告死亡;

(二)个人丧失偿债能力;

(三)融资人在融资企业中的全部财产份额被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融资人被依法认定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经其他融资人一致同意,可以依法转为有限融资人。其他融资人未能一致同意的,该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融资人退伙。

第十六条 融资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其他融资人一致同意,可以决议将其除名:

(一)未履行出资义务;

(二)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给融资企业造成损失;

(三)执行融资事务时有不正当行为;

对融资人的除名决议应当书面通知被除名人。被除名人接到除名通知之日,除名生效,被除名人退伙。

被除名人对除名决议有异议的,可以自接到除名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七条 融资人死亡或者被依法宣告死亡的,对该融资人在融资企业中的财产份额享有合法继承权的继承人,经其他融资人一致同意,从继承开始之日起,取得该融资企业的融资人资格。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融资企业应当向融资人的继承人退还被继承融资人的财产份额:

(一)继承人不愿意成为融资人;

(二)融资协议约定不能成为融资人的其他情形。

融资人的继承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经其他融资人一致同意,可以依法成为有限融资人。其他融资人未能一致同意的,融资企业应当将被继承融资人的财产份额退还该继承人。

第十八条 融资人退伙,其他融资人应当与该退伙人按照退伙时的融资企业财产状况进行结算,退还退伙人的财产份额。退伙人对给融资企业造成的损失负有赔偿责任的,相应扣减其应当赔偿的数额。退伙时有未了结的融资企业事务的,待该事务了结后进行结算。退伙人在融资企业中财产份额的退还办法,由融资协议约定或者由全体融资人决定,可以退还货币,也可以退还实物。

第十九条 退伙人对基于其退伙前的原因发生的融资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融资人退伙时,融资企业财产少于融资企业债务的,退伙人应当按照实缴出资比例分配、分担。

第二十条 融资企业经营期间,如因修路、市政改造规划调整、拆迁、征地、军队国防建设等不可抗拒因素,致使融资企业不能继续经营的,融资企业解散。

因上述拆迁所获得的相关经济补偿,计入当年度融资企业收入。

第二十一条 融资企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解散:

(一)融资期限届满,融资人决定不再经营;

(二)融资协议约定的解散事由出现;

(三)全体融资人决定解散;

(四)融资人已不具备法定人数满三十天;

(五)融资协议约定的融资目的已经实现或者无法实现;

(六)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原因。

第二十二条 融资企业解散,应当由清算人进行清算。清算人可以全体融资人担任;经全体融资人过半数同意,也可以自融资企业解散事由出现后十五日内指定一个或者数个融资人,或者委托第三人,担任清算人。清算人自被确定之日起十日内将融资企业解散事项通知债权人,并于六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清算人在清算期间执行下列事务:

(一)清理融资企业财产,分别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

(二)处理与清算有关的融资企业未了结事务;

(三)清缴所欠税款;

(四)清理债权、债务;

(五)处理融资企业清偿债务后的剩余财产;

(六)代表融资企业参加诉讼或者仲裁活动。

清算期间,融资企业不得开展与清算无关的经营活动。融资企业财产在支付清算费用和职工工资、社会保险费用、法定补偿金以及缴纳所欠税款、清偿债务后的剩余财产,由融资人按照实缴出资比例分配、分担;清算结束,清算人应当编制清算报告,经全体融资人签名、盖章后,在十五日内向企业登记机关报送清算报告,申请办理融资企业注销登记。融资企业注销后,融资人对融资企业存续期间的债务仍应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第二十三条 融资企业清算资产的分配:

(一)融资企业清算时,融资人尚未收回投资成本的,各融资人按照出资份额分配融资企业清算资产。

(二)融资企业清算时,融资人已经收回投资成本的,各融资人平均分配融资企业清算资产。

第二十四条 融资人对融资协议约定必须经全体融资人一致同意始得执行的事务擅自处理,给融资企业或者其他融资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第二十五条 融资人执行融资事务,或者融资企业从业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应当归融资企业的利益据为己有的,或者采取其他手段侵占融资企业财产的,应当将该利益和财产退还融资企业;给融资企业或者其他融资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融资企业登记事项发生变更,执行融资事务的融资人未按期申请办理变更登记的,应当赔偿由此给融资企业、其他融资人或者善意第三人造成的损失。

第二十六条 不具有事务执行权的融资人擅自执行融资事务,给融资企业或者其他融资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第二十七条 融资人违反融资协议的约定,从事与本融资企业相竞争的业务或者与本融资企业进行交易的,该收益归融资企业所有;给融资企业或者其他融资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第二十八条 清算人未依照本法规定向企业登记机关报送清算报告,或者报送清算报告隐瞒重要事实,或者有重大遗漏的,由此产生的费用和损失,由清算人承担和赔偿。

第二十九条 合同争议解决方式。

凡因本协议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一切争议,融资人之间共同协商,如协商不成,提交融资企业所在地人民法院处理。

第三十条 其他

(一)经全体融资人协商一致,融资人可以修改本协议或对未尽事宜进行补充;补充、修改内容与本协议相冲突的,以补充、修改后的内容为准。

(二) 本协议书一式 份,各执一份,其余用于融资企业登记备案之用。

(三)本协议书经全体融资人签字后生效。

盖章: 盖章: 盖章:

签字: 签字: 签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如何写征地协议书使用性质六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和《上海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20xx年1月23日xx市人民政府以 沪府土[20xx]54号批文批准征收集体土地。现公告如下:

一、批准征收集体土地的机关:

xx市人民政府

二、建设用地用途:

绿地

三、征收土地的位置(四至范围):

西起唐黄路,东至川沙路以东600米。

四、被征地单位和征地面积:

1、 xx区川沙新镇八灶村715.1平方米,其中农用地306.8平方米、建设用地408.3平方米、未利用地0平方米。

2、 xx区川沙新镇八灶村第六村民小组1856平方米,其中农用地1343.3平方米、建设用地333.2平方米、未利用地179.5平方米。

3、 xx区川沙新镇牌楼村1300.4平方米,其中农用地0平方米、建设用地1300.4平方米、未利用地0平方米。

4、 xx区川沙新镇牌楼村第八村民小组2192.6平方米,其中农用地894.5平方米、建设用地999.7平方米、未利用地298.4平方米。

5、 xx区川沙新镇牌楼村第九村民小组499.5平方米,其中农用地499.5平方米、建设用地0平方米、未利用地0平方米。

6、xx区川沙新镇牌楼村第十村民小组683.2平方米,其中农用地484.6平方米、建设用地125.2平方米、未利用地73.4平方米。

7、 xx区川沙新镇牌楼村第十一村民小组8822.5平方米,其中农用地4109.7平方米、建设用地4003.1平方米、未利用地709.7平方米。

以上合计征收土地16069.3平方米,其中农用地7638.4平方米、建设用地7169.9平方米、未利用地1261平方米。

五、在征收土地范围内,根据《拟征地告知书》(沪〔浦〕拟征地告[20xx]第042号、沪〔浦〕拟征地告[20xx]第043号)的要求,尚未办理补偿登记的土地所有权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土地使用权人、宅基地使用人和房屋所有人,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十五日内,持土地权属证书、房屋权属证书、财产权凭证,到新德西路100弄17-18号(浦东新区川沙新镇城镇建设事务中心)办理征地补偿登记。征地补偿登记期限至20xx年3月8日。

六、本公告公布后,由浦东新区土地管理部门组织征地事务机构拟定土地补偿、青苗补偿、地上附着物补偿、房屋补偿安置方案,经浦东新区人民政府批准后,依法组织实施。

七、《拟征地告知书》公布后,财物状况无合法理由发生变化的,不予对变化后的财物办理征地补偿登记。

特此公告。

联系电话: *8207 监督电话:

联系人:郭

联系地址:xx市xx区

特此公告。

xx市xx区人民政府(盖章)

年2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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