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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意评估意见回复函范文范本 回复评审意见怎么写(2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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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意评估意见回复函范文范本 回复评审意见怎么写(2篇)
2023-01-12 19:01:18    小编:ZTFB

人的记忆力会随着岁月的流逝而衰退,写作可以弥补记忆的不足,将曾经的人生经历和感悟记录下来,也便于保存一份美好的回忆。那么我们该如何写一篇较为完美的范文呢?下面我给大家整理了一些优秀范文,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我们一起来看一看吧。

推荐同意评估意见回复函范文范本一

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和《中国共产党基层组织选举条例》等党内法规文件规定,各党总支、直属党支部进行了换届选举工作,各党总支、直属党支部选举结果报告均已收悉。经校党委研究,同意各党总支、直属党支部选举结果,现批复如下:

中共商丘学院工商管理学院委员会由王洋、闫朴(女)、阮家港、何保建、袁海霞(女)等五位同志组成,何保建同志任党总支书记、王洋同志任党总支副书记、闫朴同志任宣传委员、阮家港同志任纪检委员、袁海霞同志任组织委员。

中共商丘学院商学院委员会由冯芬芬(女)、孙霞(女)、杨世松、张意恭、董明皓等五位同志组成,杨世松同志任党总支书记、张意恭同志任党总支副书记、孙霞同志任宣传委员、董明皓同志任纪检委员、冯芬芬同志任组织委员。

中共商丘学院思政支部委员会由马仁峰、祁凯丽(女)、杨凯、耿向娟(女)、梁建委等五位同志组成,梁建委同志任支部书记、马仁峰同志任支部副书记、祁凯丽同志任宣传委员、杨凯同志任纪检委员、耿向娟同志任组织委员。

中共商丘学院中等专业学院委员会由王继臣、刘敏(女)、张婉英(女)、武模忙、蒋亚丽(女)等五位同志组成,王继臣同志任党总支书记、刘敏同志任党总支副书记、武模忙同志任宣传委员、蒋亚丽同志任纪检委员、张婉英同志任组织委员。

中共商丘学院风景园林学院委员会由李伟华(女)、李振山、刘世博、张志芳(女)、侯江涛(女)等五位同志组成,李伟华同志任党总支书记、刘世博同志任党总支副书记、李振山同志任宣传委员、张志芳同志任纪检委员、侯江涛同志任组织委员。

中共商丘学院外国语学院委员会由何倩(女)、宋凯悦(女)、周红英(女)、金素云(女)、张绪明等五位同志组成,金素云同志任党总支书记、张绪明同志任党总支副书记、宋凯悦同志任宣传委员、何倩同志任纪检委员、周红英同志任组织委员。

中共商丘学院计算机工程学院委员会由刘舒婷(女)、杨景花(女)、张玉中、曹婕(女)、韩艳娜(女)等五位同志组成,张玉中同志任党总支书记、曹婕同志任党总支副书记、韩艳娜同志任宣传委员、刘舒婷同志任纪检委员、韩艳娜同志任组织委员。

中共商丘学院土木工程学院委员会由丁凤(女)、李书锋、李苏苑(女)、王文斌、张智勇等五位同志组成,张智勇同志任党总支书记、李书锋同志任党总支副书记、李苏苑同志任宣传委员、王文斌同志任纪检委员、丁凤同志任组织委员。

中共商丘学院人文学院委员会由王增文、闫莉(女)、何玉巧(女)、张静静(女)、姜英君等五位同志组成,王增文同志任党总支书记、姜英君同志任党总支副书记、何玉巧同志任宣传委员、闫莉同志任纪检委员、张静静同志任组织委员。

中共商丘学院传媒与艺术学院委员会由杜陈龙、徐寅森、陶卫丽(女)、彭国栋、魏彬等五位同志组成,彭国栋同志任党总支书记、徐寅森同志任党总支副书记、陶卫丽同志任宣传委员、魏彬同志任纪检委员、杜陈龙同志任组织委员。

中共商丘学院体育学院支部委员会由李帅、卢利达、李博、赵利民、崔本来等五位同志组成,赵利民同志任支部书记、崔本来同志任宣传委员、李帅同志任纪检委员、卢利达同志任组织委员,李博同志任青年委员。

中共商丘学院机关总支委员会由刘瑾(女)、朱霄、李亚如(女) 、郑磊、董峰等五位同志组成,董峰同志任党总支书记、朱霄同志任宣传委员、李亚如同志任纪检委员、刘瑾同志任组织委员、郑磊同志任群工委员。

特此批复。

中共商丘学院委员会

20xx年10月12日

推荐同意评估意见回复函范文范本二

不同意离婚的民事答辩状是针对原告起诉离婚之民事起诉状所作,应紧紧围绕民事起诉状中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的事实与理由谈出其不成立的原因,不同意离婚答辩状范式如下:

答辩人:张丽

答辩人因原告刘春明起诉离婚纠纷一案,现针对原告的《民事起诉状》作出答辩如下:

答辩人不承认原告的诉讼请求,坚决不同意离婚。原告诉称的离婚理由纯属捏造的不实之词,完全不成立。主要理由:

1、答辩人与原告牵手前同在医疗系统工作,相互之间有所认识,对彼此都有了解。20xx年6月,经朋友介绍,双方正式确认恋爱关系。结婚前后原告经常到答辩人工作单位接答辩人联络感情,出双入对,感情很好。

原告勤奋刻苦而上进,适应能力、工作能力都很强。当初,我正是欣赏原告才答应与其结婚,我们结婚时,他只是一名办事员。是我们最困难的时期,夫妻都能在一起和睦相处,从何而谈嫌弃他出生农村的家境,更没有对他的待人接物有过异议。…… ……

2、原告诉称双方自小孩出生后,就缺乏正常的夫妻生活完全不属实…… ……。

答辩人和原告共同生活这么多年知道原告的本质不坏、人品不错。即便原告提出离婚,答辩人也坚决不同意离婚,答辩人有决心、信心、能力去挽救和感化原告。婆媳相处,需要相互理解和宽容,只要有空间和时间就能调和双方的矛盾。我也愿意改变自己,更好地处理与婆婆的关系。

答辩人从未向原告提出过离婚要求。原告为了达到离婚目的在其诉状中处处捏造虚构,极尽所能无中生有。原告在其诉状中理直气壮直言被告在20xx年前就多达3次提出要与他离婚、于20xx年5月以来,双方也就离婚问题多次协商。然而,最先向法院起诉离婚的却是原告自己而不是答辩人。如果答辩人真提出过离婚,亲友们又何来"以原告先提出离婚……"为由对原告进行指责呢?!

答辩人与原告夫妻关系的矛盾系因双方家庭的原因所致,答辩人愿意给予更多地宽容和理解,通过交流沟通消除彼此之间的误会。更不愿意看到因为离婚而伤害到年幼的小孩,让小孩从小在一个残缺的家庭生活成长。

答辩人请求合议庭能够根据案件事实,分析双方产生矛盾的根源,辅以耐心细致的说服工作,化解原告与答辩人之间的`"疙瘩",帮助我们迈过这道"槛",维护我们这个本就不该解体的家庭。

综上所述,原告的诉讼请求没有事实和法律根据,请求法院保护答辩人的合法权益,保护合法的婚姻关系,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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