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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护非遗协议书范本(优秀9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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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护非遗协议书范本(优秀9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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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结可以激发我们不断进步的欲望,让我们更加努力奋斗。注意选择合适的总结方式,可以是一篇文章、图表或简短的摘要,根据不同情况来决定。下面是一份总结的模板,帮助大家更好地进行总结工作。

保护非遗协议书范本篇一

xx县现有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3项(xx秧歌戏、xx招子鼓、xx泽畔抬阁),省级非遗两项(xx文化、南鱼龙灯),市级非遗3项(xx木主、固城抬皇杠、xx大洪拳)。县级非遗12项。近年来,在县委、县政府及市文广新局的领导下,我局认真贯彻落实非遗保护的各项法律法规,坚持“保护为主、抢救第一,合理利用,传承发展”的工作方针,以普查申报为基础,以培训提高为抓手,以宣传展示为载体,以传承发展为目标,全面推进农村非遗保护工作的开展。

1、认真普查,摸清家底。

景及相关的数据。通过文献调查、实地调查和录音、拍摄照片、录像等多种方法并举,做到资料清楚、内容真实、数据可靠。

保护非遗协议书范本篇二

乙方:西安咸阳机场建设时代广场项目部。

甲乙双方为共同保护环境,防止环境污染,应严格执行国家现行的《大气环境质量标准》及《地面水环境质量标准》的规定,为避免大气污染、废水污染等,促进文明工地建设,经甲、乙双方共同协商特制订如下协议:

一、乙方应负责任:

(一)、施工现场预防大气污染措施:

1.在清理施工垃圾时,必须严格要求。施工垃圾要及时清运,清运时适当洒水减少扬尘。

2清扫楼面、楼梯建筑垃圾时应先洒水,后清扫,减少粉尘污染,清扫的垃圾袋装。

3.为了减少粉尘污染,本工程采用商品砼。

(二)、施工现场防水污染的措施:

1.未经处理的泥浆水,严禁直接排入城市排水设施。

2.禁止将有毒有害废弃物作土方回填,以免污染地下水和环境,现场随时打扫,保持整洁卫生。

3.现场设置专用油漆房,专人负责防止油料渗、滴、漏、污染水源。

4.食堂产生的污水,生活垃圾及时排放,清理防止污染环境。

二、甲方应负者任:

1.加强对施工现场的监督,积极配合项目经理部搞好文明工地的创建活动。

2.发现违反本协议有关条款的现象有权制止,经相互协商后提出解决方法,可限期令乙方整改。

三、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

四、本工程竣工后,本协议自行作废。

甲方:

负责人:

乙方:

负责人:

20xx年x月xx日。

保护非遗协议书范本篇三

为全面实施长沙市政府关于教育强市的精神,促进职业教育改革,培养符合社会需求的中、高级职业技术人才。根据国家有关职业教育的政策规定,本着共同发展的原则,经校企双方协商,就建立“订单式教育”校企合作模式达成合作协议如下:

(一)甲方的权利义务。

1、甲方坚持以就业为导向,将教育教学与社会实际需求紧密接轨。根据乙方要求,甲方开办个人左右的“威胜班”,学制3年(2+1模式),电子相关专业,实施订单式教育,根据乙方岗位技能要求,针对性安排教育教学内容,以提高学生的岗位适应能力。培养爱岗敬业、操作规范的技能型大中专院校毕业生。

2、甲方负责“威胜班”招生工作,完成正常的教育教学工作,保证“威胜班”生源质量,但不能以乙方名义对外招生,甲方对外招收“威胜班”的正式宣传资料必须经过乙方同意。

3、甲方所招“威胜班”学员的实习安排必须经乙方同意,须优先满足乙方对实习生的需求。甲方“威胜班”学员经考核合格毕业后应首先安排乙方依法进行优先录用。

4、“威胜班”必须保证每届80人以上人员至威胜公司实习就业,实习期由甲方协助管理,每缺少一人向乙方支付违约金200元整。

(二)乙方的权利义务。

1、乙方积极为甲方传递行业信息,搜集教学素材,并参与乙方“威胜班”专业教材的编写,提供办学便利,积极参与甲方的教育教学改革提高教学质量。

2、乙方定期指派专业技术人员到甲方担任专业兼职教师,甲方可派专业教师到乙方企业挂职学习,提高专业教师的实践能力。学生教育教学考核由甲乙双方共同实施,实习考核由乙方实施。

3、乙方为“威胜班”学生实习提供必要的实习条件,配备优秀指导师傅负责实习学生的管理教育,在实践中提高学生的动手能力和综合素质。不得安排学生从事高空、井下、放射性、高毒、易燃易爆、国家规定的第四级体力劳动强度以及其他具有安全隐患的实习劳动。

4、为冠名班学生,甲乙双方共同在甲方建立生产性实训基地。

5、乙方在甲方设立“威胜奖、助学金”,以鼓励学生更好的学好专业技能,帮助贫困学生完成学业,并资助学校“威胜班”每班每年1万元办班经费。

(三)本协议书自双方签订之日起生效:

本合作协议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长沙市教育局备案一份,其他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附件具有同等效力,争议由乙方所在地法院管辖。

甲方: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集团有限公司。

______年___月___日。

保护非遗协议书范本篇四

1、单位名称:(甲方)______________。

2、单位名称(乙方)______________。

二、甲乙双方在施工过程中必须严格执行国家、江苏省、扬州市和上级单位颁发的关于环境保护的政策、法律、规章、标准和制度,在施工过程中不因自己的违章施工给对方施工造成不良的.社会影响及罚款,双方通力协作,做到文明安全施工,建立绿色花园式工地。

三、甲方对乙方的施工项目负责介绍施工现场基本情况,按合同的规定乙方求助甲方协助的事项,甲方应满足乙方的要求。

四、乙方食堂应设排风扇和隔油池,减少环境污染,隔油池应高进低出,二级沉淀。

五、乙方工人日常工作中要做到活完料净脚下清,建筑垃圾应用容器吊运,严禁空中抛撒。

六、乙方施工项目应当按规定对自己的工人进行入场安全教育,并教育工人遵守甲方施工现场的环境保护管理制度,如违章施工或违章作业甲方有权处罚。

七、甲方负责制定水、电的节约措施,乙方必须遵守措施中的有关要求,并认真执行。

八、乙方的重要环境岗位人员在作业后产生的有毒有害废弃物及时送到指定的地点存放。

九、乙方在施工过程中因甲方的设施不符合规定造成的乙方社会不良影响及社会罚款,甲乙双方协商按国家规定处理。

十、因乙方在施工过程中违章指挥、违章作业或因破坏甲方设施造成的社会不良影响及社会罚款,甲方不负法律责任和经济责任。处理和上报上级单位由乙方负全部责任。

十一、补充条款(项目部根据自身情况而定):____________________。

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双方签字盖章有效。

甲方盖章签字:________乙方盖章签字:________。

签订日期: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保护非遗协议书范本篇五

“订单培养”,是由校企双方签订人才培养协议、共同制定培养计划、选拔在校学生、组织实施教学、开展实习实训、完成考核上岗等教育教学环节。由校企双方共同参与、相互协作、优势互补教育教学方式。

为了增强人才培养的针对性,开辟人才培训的渠道,加速智力开发,保证教育培养质量,明确各方的责任,为社会、为企业提供更多更好的人才,经双方友好协商,就订单式培养达成以下协议:

一、合作总则。

为加强学校与用人单位的合作,适应产业发展的需要,共同做好毕业生就业工作,满足企业用人需求,优化企业的人力资源,建立长期的人力资源供需协作关系,实施本“定单式培养协议”。

第一条乙方根据企业要求,提出培养订单,由甲方按照订单要求培养特定规格人才。

第二条甲方的授课内容、学时安排,由双方协商确定。甲方对学生在订单培养期间的德、智、体发展情况,应于每学期末向乙方作一次详细介绍。第三条甲方如发现学生有违反校纪校规的行为,应及时与乙方取得联系,共同研究处理办法,学生在订单培养期间表现较差者,甲方有权劝其退出订单班。

第四条乙方要加强对学生的管理和教育,要经常了解学生的学习和思想品德状况,如发现学生有问题,应及时配合甲方教育和处理。

第五条学生必须自觉接受甲方和乙方的教育和管理,努力学习,遵纪守法。学生如违反校规校纪,要自觉接受甲方和乙方的处理。

第六条学生学习结束经考核、考试合格准予毕业后,甲方可则优录用合理安排其工作。被录用的学生必须到甲方单位工作,一般在一年内不得调出调离甲方单位。学生如因特殊情况必须调出,必须经甲方同意后,方可办理调离手续。

第七条甲方有优先加入我系“校企合作委员会”的权利,可以优先利用我院“大学生科技园”的各方面资源。

二、订单培养具体实施。

(一)在每年的9月份召开一次校企合作订单培养研讨会,共同研讨订单班学员培养计划与方案,共同拟定10月份的订单班招生及教育计划。

(二)在每年的10月份从我系各专业中选拔学生,组成适合企业要求的订单班,每班三十人左右,实施订单培养。

(三)甲乙双方各委派两名技术人员作为联系人负责订单班的组织与实施。

(四)学生录取条件:

1.成绩优异、热爱学习、品德好、团队精神强。

2.生活态度乐观向上,愿意加入社会实践活动。

3.具有良好职业素养的学生优先考虑。

4.顺利通过甲方的考核,成绩合格者。

(五)甲方具体工作:

1.按照商定的教学方案对学生进行培养,有目的有责任的进行培养,每学期课时不少于20课时,上课地点根据专业性质校内校外均可。

2.提高订单班学生学习、工作积极性,为公司培养有用人才。

3.每季度进行考核,考核内容包括理论实践等全方面,并根据考核结果进行筛选,分等级进行着重培养,重点培养学员可直接就职本公司。

4对学习或就职期间对公司有贡献的订单班学员进行奖励,每学期末根据公司的要求、专业性质对学生进行综合考评,考评成绩将计入学生在校成绩,作为学生的校内评优依据。

5.定期与乙方教师进行沟通,依实际情况变换、改进培养方案,为乙方教师到甲方单位研修提供方便。

(六)乙方具体工作:

1.按照订单班的培养方案完成应承担的各项教学任务。

2.协助公司在学院进行招生、学员的管理工作,配合公司做好宣传工作。

4.为了配合甲方进行学生管理工作,同等条件下为学生提供特色服务。

5.积极响应公司提议的校企合作交流活动,乙方联系人必须全力组织并配合公司的校企交流活动。

6.签订协议后,使甲方享受优先选择优秀学员权利,优先加入“校企合作委员会”的权利,优先享有“大学生科技园”各方面资源的权利。

(七)学员义务:

1.热爱专业,热爱学院,热爱公司。

2.积极参加学院与合作企业的各项合作活动,包括培训、产品推介、宣传等。

3.服从公司对订单班学员做出的安排,必须在岗位上完成实习任务,遵守公司的规章制度,安全生产。

4.在学习及工作期间,若违反规定,公司有权按照公司规定予以警告、惩戒。情节严重者,责令退出订单班。

5.若为公司选(录)用,需要在公司工作一年以上,方可离职。

6.做好订单班学习、考核的图文信息的搜集汇总工作,用于甲乙双方网站宣传。

三、合作时间。

合作时间为三年,根据双方合作意愿和实际情况,可长期合作。首次合作结束后,双方可共同商议形成新的合作意向。

四、其它。

1、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合作协议经双方代表签字、盖章即生效,双方应遵守有关条款,未尽事宜,可由双方协商解决。

2、如一方单方面违约或有损害对方利益或形象的行为,另一方有权终止协议。

甲方:__________(盖章)。

乙方:__________职业学院。

______年___月___日。

保护非遗协议书范本篇六

为保证工程环境保护工作,认真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办法、服从行业管理,接受有关单位监督检查,经甲乙双方同意特签订环境保护协议如下:

1、单位名称:(甲方)。

2、单位名称(乙方)。

二、甲乙双方在施工过程中必须严格执行国家、江苏省、扬州市和上级单位颁发的关于环境保护的政策、法律、规章、标准和制度,在施工过程中不因自己的违章施工给对方施工造成不良的社会影响及罚款,双方通力协作,做到文明安全施工,建立绿色花园式工地。

三、甲方对乙方的施工项目负责介绍施工现场基本情况,按合同的规定乙方求助甲方协助的事项,甲方应满足乙方的要求。

四、乙方食堂应设排风扇和隔油池,减少环境污染,隔油池应高进低出,二级沉淀。

五、乙方工人日常工作中要做到活完料净脚下清,建筑垃圾应用容器吊运,严禁空中抛撒。

六、乙方施工项目应当按规定对自己的工人进行入场安全教育,并教育工人遵守甲方施工现场的环境保护管理制度,如违章施工或违章作业甲方有权处罚。

七、甲方负责制定水、电的节约措施,乙方必须遵守措施中的有关要求,并认真执行。

八、乙方的重要环境岗位人员在作业后产生的有毒有害废弃物及时送到指定的地点存放。

九、乙方在施工过程中因甲方的设施不符合规定造成的乙方社会不良影响及社会罚款,甲乙双方协商按国家规定处理。

十、因乙方在施工过程中违章指挥、违章作业或因破坏甲方设施造成的社会不良影响及社会罚款,甲方不负法律责任和经济责任。处理和上报上级单位由乙方负全部责任。

十一、补充条款(项目部根据自身情况而定):

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双方签字盖章有效。

甲方盖章签字:

乙方盖章签字:

20xx年x月xx日。

保护非遗协议书范本篇七

对象名称:为促进各系部的卫生维持及卫生工作。

为了响应职院的“双创”,在对于卫生工作上,做出调整,积极提出非环保材料立即禁止使用或逐步禁止使用的要求,建立绿色伙伴关系,本着为确保校园长期稳定合作的目的,甲乙双方达成协仪如下:

一、乙方按甲方要求按时打扫各清洁区的卫生。

二、乙方向甲方提供的要求、反映的问题及时处理,必须符合校园的实际情况。

三、若各系发现个别学生影响整体,提供一系列的信息可对个人提出严肃批评。

四、各系务必维持本协议的内容,积极响应,遵守校园“十不准”公约。

五、要符合职院的“双创”工作,对卫生工作负责,做文明学生。

六、执行本协议过程中所产生的纠纷由双方协定确认的仲裁机构裁决。

七、本协议如乙方不予以回签并未做出任何说明,甲方视同默认同意本协议之规定。

八、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甲方一份、乙方一份)。

无法满足,请说明原因:

甲方:

管理者签名及盖章:

乙方:

管理者签名及盖章:

日期:20xx年x月xx日

保护非遗协议书范本篇八

各个群体和团体随着其所处环境、与自然界的相互关系和历史条件的变化不断使这种代代相传的非物质文化遗产得到创新,同时使他们自己具有一种认同感和历史感,从而促进了文化多样性和激发人类的创造力。下文是山东省非遗保护条例,欢迎阅读!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继承和弘扬中华民族优秀传统文化,加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保存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法》等法律、行政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省行政区域内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保存,适用本条例。

第三条本条例所称非物质文化遗产,是指各族人民世代相传并视为其文化遗产组成部分的各种传统文化表现形式,以及与传统文化表现形式相关的实物和场所,包括:

(一)传统口头文学以及作为其载体的语言;。

(二)传统美术、书法、音乐、舞蹈、戏剧、曲艺和杂技;。

(三)传统技艺、医药和历法;。

(四)传统礼仪、节庆等民俗活动;。

(五)传统体育和游艺;。

(六)其他非物质文化遗产。

本条例所称保护,是指对体现中华民族优秀传统文化,具有历史、文学、艺术、科学价值的非物质文化遗产采取的传承、传播等措施;保存,是指对非物质文化遗产采取的认定、记录、建档等措施。

第四条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应当注重其真实性、整体性、传承性,贯彻保护为主、抢救第一、合理利用、传承发展的方针,遵循政府主导、社会参与、长远规划、稳步实施的原则。

第五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保存工作纳入本级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将保护、保存经费列入本级财政预算,逐步加大财政投入,保障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保存工作需要。

第六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保存工作的领导,建立非物质文化遗产工作协调机制,促进非物质文化遗产专业队伍建设。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文化主管部门应当组织制定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规划,负责本行政区域内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保存工作。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发展改革、经济和信息化、教育、民族、宗教、财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国土资源、住房城乡建设、城乡规划、卫生和计划生育、环境保护、新闻出版广电、体育、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旅游等部门应当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做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保存工作。

第七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宣传,提高全社会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意识。

每年的农历腊月二十三至次年二月初二为“非物质文化遗产月”。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文化主管部门应当集中组织开展非物质文化遗产展演、展示等活动。

第八条鼓励和支持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参与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保存工作。

对在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保存工作中作出显著贡献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予以表彰和奖励。

第二章非物质文化遗产的调查。

第九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文化主管部门负责对本行政区域内的非物质文化遗产进行调查,全面掌握本行政区域内非物质文化遗产数量、现状、传承、传播等情况;其他有关部门可以对其工作领域内的非物质文化遗产进行调查。

第十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文化主管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进行非物质文化遗产调查,应当妥善保存相关实物和资料,并予以记录、建档;其他有关部门应当在调查结束后六十日内,将实物图片、资料复制件汇交同级文化主管部门。

第十一条鼓励和支持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向文化主管部门提供非物质文化遗产线索,依法进行非物质文化遗产调查,并在调查结束后将实物图片、资料复制件,提交非物质文化遗产所在地的县(市、区)人民政府文化主管部门。

第十二条境外组织或者个人在本省行政区域内进行非物质文化遗产调查,应当报经省人民政府文化主管部门批准,并在调查结束后,将。

调查报告。

以及实物图片、资料复制件及时提交省人民政府文化主管部门。

境外组织在本省行政区域内进行非物质文化遗产调查,应当与境内非物质文化遗产学术研究机构合作进行。

第十三条对濒临消失的非物质文化遗产,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文化主管部门应当采取抢救性措施,予以优先保护、保存。

第十四条进行非物质文化遗产调查,应当征得调查对象的同意,尊重其风俗习惯,不得损害其合法权益,不得违法占有或者损毁非物质文化遗产实物和资料。

第十五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文化主管部门应当建立、完善非物质文化遗产调查档案以及相关数据库。除依法应当保密的外,非物质文化遗产调查档案以及相关数据信息应当向社会公开。

第三章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名录。

第十六条省、设区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建立本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名录。

列入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名录,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体现中华民族优秀传统文化;。

(二)具有历史、文学、艺术、科学价值;。

(三)在一定区域内世代相传;。

(四)具有鲜明地域文化特色,并在当地有较大影响。

第十七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可以将本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名录中的项目,推荐列入上一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名录,并依法提交有关材料。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认为某项非物质文化遗产体现中华民族优秀传统文化,具有历史、文学、艺术、科学价值的,可以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文化主管部门提出列入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名录的建议。

第十八条相同的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其形式和内涵在两个以上地区均保持完整的,可以同时列入上一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名录。

第十九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文化主管部门应当建立由较高学术水平和良好职业道德的专家组成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专家库,成立专家评审委员会。专家评审委员会从专家库中随机抽取产生,并区分各个领域设立专家评审小组。专家评审委员会和专家评审小组人数为五名以上单数。

对推荐或者建议列入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名录的项目,文化主管部门应当组织专家评审小组进行初评,初评意见应当经专家评审小组成员过半数通过;对初评意见,文化主管部门应当组织专家评审委员会进行审议,提出审议意见,审议意见应当经专家评审委员会成员过半数通过。

项目评审应当制定评审标准。评审工作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第二十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文化主管部门应当将专家评审委员会通过、拟列入本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名录的项目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不得少于二十日。

公示期间,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有异议的,应当书面提出;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文化主管部门应当进行调查,并书面告知提出异议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第二十一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文化主管部门根据专家评审委员会的审议意见和公示结果,拟订本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名录,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公布。

第二十二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文化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的保护;对濒临消失的项目予以重点保护。

第二十三条对列入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名录的项目,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文化主管部门应当公布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保护单位。保护单位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具有法人资格、相应的机构和人员;。

(二)有代表性传承人或者掌握相对完整的项目资料;。

(三)具有实施项目保护的能力和措施;。

(四)具备开展项目传承、传播活动的场所或者设施。

第二十四条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保护单位应当履行下列职责:

(一)制定、实施项目保护规划,并按照规定报告规划实施情况;。

(二)全面收集与项目有关的实物、资料,并登记、整理、建档;。

(三)保护与项目有关的实物、场所和资料;。

(四)开展项目传承、展示、展演、学术研究等活动;。

(五)培养项目传承人。

第四章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与传播。

第二十五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文化主管部门对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公布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可以依法组织专家评审和公示,根据专家评审委员会的审议意见和公示结果认定代表性传承人,并将代表性传承人名单向社会公布。

第二十六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文化主管部门,可以采取下列措施,支持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的代表性传承人开展传承、传播活动:

(一)提供必要的传承场所;。

(二)提供必要的经费资助;。

(三)组织开展交流、培训等活动;。

(四)支持其参与社会公益性活动;。

(五)支持其开展传承、传播活动的其他措施。

第二十七条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的代表性传承人享有下列权利:

(一)开展技艺展示、传授以及创作、研究等活动;。

(二)自主选择、培养传承人;。

(三)依法使用项目的实物、场所和资料等;。

(四)依法获取代表性传承人补助经费;。

(五)对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提出意见或者建议。

第二十八条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的代表性传承人应当履行下列义务:

(一)保护、保存非物质文化遗产知识、技艺和有关实物、资料;。

(二)开展传承活动,培养后继人才;。

(三)配合文化主管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进行非物质文化遗产调查;。

(四)参与有关的社会公益性活动。

第二十九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鼓励和支持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的保护单位、传承人,在有效保护和传承的基础上,开发具有地方、民族特色和市场潜力的文化产品和文化服务,对非物质文化遗产进行生产性保护;鼓励其他组织和个人参与非物质文化遗产生产性保护。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文化主管部门应当制定并组织实施非物质文化遗产生产性保护规划,加强非物质文化遗产生产性保护示范基地建设。

第三十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设立非物质文化遗产展示、传承场所,保存和宣传当地的非物质文化遗产;鼓励和支持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设立展示、传承场所,宣传、展示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

第三十一条文化馆、图书馆、博物馆、美术馆、科技馆等公共文化机构和非物质文化遗产学术研究机构、保护机构以及利用财政性资金举办的文艺表演团体、演出场所经营单位等,应当根据各自业务范围,开展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传播活动。

第三十二条鼓励和支持高等学校、职业技术学校、中小学校等教育机构设置非物质文化遗产课程、建立教学和研究基地,鼓励社会力量举办非物质文化遗产学校,培养、培训非物质文化遗产人才,开展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传播和科学研究工作。

第五章文化生态保护区。

第三十三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可以在传统文化历史积淀深厚、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集中、形式和内涵保持完整的区域设立本级文化生态保护区,实行非物质文化遗产区域性整体保护。

设立文化生态保护区应当尊重当地居民的意愿,并保护属于非物质文化遗产组成部分的实物和场所,避免遭受破坏。

第三十四条设区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可以申请设立省级文化生态保护区。

省人民政府文化主管部门负责组织专家对申报的省级文化生态保护区进行评审,并予以公示,经省人民政府批准后,向社会公布。

申请设立国家级文化生态保护区,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

第三十五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建立文化生态保护区工作协调机制,并将文化生态保护区建设纳入本地区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所需经费列入本级财政预算。

设立文化生态保护区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文化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制定并实施文化生态保护区总体规划。

第三十六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保持非物质文化遗产原生态,加强非物质文化遗产基础设施建设,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所涉及的实物、场所,推动文化生态保护区建设。

第三十七条在文化生态保护区内从事生产建设,开展特色文化旅游和其他特色文化项目等开发经营活动,应当遵循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和传承规律,符合文化生态保护区总体规划,不得破坏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所涉及的实物、场所。

第三十八条文化生态保护区内的非物质文化遗产资源遭受严重破坏,不再符合文化生态保护区条件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予以撤销并向社会公布。

第三十九条非物质文化遗产资源丰富、文化生态保存完整的村、镇,省人民政府文化主管部门可以命名为文化生态名村、名镇。

第六章法律责任。

第四十条违反本条例规定的行为,法律、行政法规已规定法律责任的,依照其规定执行;法律、行政法规未规定法律责任的,依照本条例规定执行。

第四十一条违反本条例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文化主管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截留、挪用、挤占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保存经费的;。

(二)违法占有、损毁非物质文化遗产实物、场所和资料的;。

(三)进行非物质文化遗产调查时损害调查对象的合法权益,造成严重后果的;。

(五)其他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行为。

第四十二条违反本条例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进行非物质文化遗产调查后,未将调查取得的实物图片、资料复制件汇交同级文化主管部门的,由本级人民政府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由本级人民政府通报批评,并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第四十三条违反本条例规定,在申报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过程中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文化主管部门取消参评资格;已经被列入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名录的,由公布该名录的人民政府予以撤销;已取得代表性传承人资格的,由认定该资格的文化主管部门予以取消,并全额收回其获取的补助经费。

第四十四条违反本条例规定,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保护单位不履行职责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文化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取消其保护单位资格。

第四十五条违反本条例规定,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的代表性传承人无正当理由不履行规定义务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文化主管部门可以取消其代表性传承人资格,重新认定该项目的代表性传承人。

第四十六条违反本条例规定,在文化生态保护区内从事生产建设或者开发经营活动时,破坏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所涉及的实物、场所的,依法承担民事责任;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七章附则。

第四十七条非物质文化遗产所涉及的实物和场所,属于文物的,适用文物保护法律、法规。

使用非物质文化遗产涉及知识产权的,适用知识产权法律、法规。

对传统医药、传统工艺美术等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的保护、保存,法律、法规已有规定的,适用其规定。

第四十八条本条例自20xx年12月1日起施行。

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最大的特点是不脱离民族特殊的生活生产方式,是民族个性、民族审美习惯的“活”的显现。

它依托于人本身而存在,以声音、形象和技艺为表现手段,并以身口相传作为文化链而得以延续,是“活”的文化及其传统中最脆弱的部分。

因此对于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的过程来说,人的传承就显得尤为重要。

截至20xx年,我国共有昆曲、古琴艺术等26个项目入选联合国教科文组织“人类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作名录”,羌年、中国木拱桥传统营造技艺等3个项目入选“急需保护的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成为世界上入选项目最多的国家。

保护非遗协议书范本篇九

为了推动学生校外实习和社会实践活动的开展,培养具有较高专业实践能力的技术性人才,______学院(甲方)与______(乙方)本着互相协作,各施所长,互补所需的精神,建立校企合作关系。经双方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一、双方责任:

(一)甲方:

1、优先为乙方提供有关专业的新信息,技术咨询和开展技术协作;。

2、为乙方培训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或转岗工人提供服务;。

4、做好实习基地的建设工作。

(1)按照上级有关部门规定,提前三个月至半年申报实习计划,认真制订实习大纲,指派较好的实习指导老师,于实习前1个月到实习单位共同商订实习实施方案,并认真贯彻执行。

(2)加强学生政治思想教育和安全教育,教育学生遵守乙方的保密制度的其他有关规章制度。

(二)乙方:

2、为学生实习、教学参观提供方便。为支持教育,在实习经费方面按有关规定予以优惠;。

3、为学生就餐、休息等活动提供条件;。

4、提供必要的劳动工具和劳保用品;。

5、提供实习必需的技术资料和样品。

二、组织保障措施:

为认真执行协议条款,双方组成校企合作领导小组,由双方领导、技术人员和教师组成,乙方任组长,甲方任副组长,定期研究有关协作事宜。

三、协议期限:

本协议有效期为四年,自______年______月至______年______月止,如需要延长双方另行协商。

四、本协议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本协议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本协议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另两份分别送上级主管部门备案。

甲方代表签字:__________。

乙方代表签字:__________。

______年___月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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