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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地板采购协议书(精选8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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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地板采购协议书(精选8篇)
2023-11-18 04:39:58    小编:ZTF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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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板采购协议书篇一

合同编号:hksc00001供方: xxxxxxxxxxxxxxxxxxxx (以下简称:甲方)

需方: xxxxxxxxxxxxxxx (以下简称:乙方)

为了满足市民对生活需求,提高生猪品质,经甲乙双方充分协商,本着平等互利、协商一致的原则,签订本合同,以资双方信守执行。

第一条 商品名称、种类、规格、单位、数量

第二条 生猪(商品)质量标准

本公司的生猪均按照中国农村七八十年代传统喂养方式,饲料均以玉米、蔬菜、麦麸、米糠等喂养,在喂养过程中绝对不含有市场上的化学饲料,其猪的检验检疫符合国家的生态猪的检验标准。

第三条 生猪(商品)单价、总价及结算方式

1、生猪商品定价,供需双方同意按年底市场普通生猪价格的一倍定价执行。

2、合同总金额:生猪宰杀前核算 。

3、订购需预付现金: 500人民币,生猪预售后,如果乙方出现单方面的毁约,预付款甲方不在退于乙方。

4、付款日期及结算方式: 宰杀前一次性付清余款 。

第四条 生猪预售后乙方可随时到甲方农场去督查生猪的喂养和生猪情况,在生猪屠宰前乙方需对自己预定的生猪进行验收和确认。

第五条 根据合同要求,甲方为乙方提供免费的生猪的宰杀和指定的配送

业务。不包含腊肉的熏制、香肠的制作,如需要熏制腊肉和香肠制作,则需另算费用,同时公司将免费给大家提供熏制腊肉的柏树叶等材料。

第六条:配送业务:甲方将宰杀的生猪按照乙方的要求配送到指定地方。

第七条 违约责任

1、需方延付货款或付款后供方无货。使对方造成损失,应偿付对方此批货款总价__%的违约金。

2、供方如提前或延期交货或交货不足数量者,供方应偿付需方此批货款总值__%的违约金。需方如不按交货期限收货或拒收合格商品,亦应按偿付供方此批货款总值__%的违约金。任意一方如提出增减合同数量,变动交货时间,应提前通知对方,征得同意,否则应承担经济责任。

3、约定的违约金,视为违约的损失赔偿。双方没有约定违约金或者预先赔偿额的计算方法的,损失赔偿额应当相当于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但不得超过违反合同一方订立合同时应当预见到的因违反合同可能造成的损失。

第八条 当事人一方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时,应当及时通知对方,并在合理期限内提供有关机构出具的证明,可以全部或部分免除该方当事人的责任。

第八九条 本合同在执行中发生纠纷,签订合同双方不能协商解决时,可向成都市人民法院提出诉讼。

第十条 合同执行期间,如因故不能履行或需要修改,必须经双方同意,并互相换文或另订合同,方为有效。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盖章) 乙方:___________(盖章)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

____年__月__日 ____年__月__日

地板采购协议书篇二

甲方(需方):

乙方(供方):

甲乙双方经平等协商,达成此协议,共同信守。

第一条:订购内容及消费方式。

1.甲方在乙方享受20cm鲜奶蛋糕一个,价格为88元。

2.甲方需提供员工姓名、生日时间(注明公历或农历)、联系方式、地址等。

3.乙方按订单姓名、时间提前一天联系本人,按要求送货。

第二条:付款方式及期限季结款,乙方提供发票。

第三条:乙方保证提供销售符合国家食品卫生安全的产品,如发生产品质量问题,责任由乙方承担。

第四条:服务内容与其他。

乙方提供区市、开发区、大学城,生日蛋糕、甲方单位所在地免费送货服务,除上述送货地点以外送货,服务费与乙方各门店另议。其他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解决。

第五条:本合同有效期自__年__月__日至__年__月__日。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盖章(签字)乙方盖章(签字)。

地板采购协议书篇三

本政府采购合同下列术语应解释为:

(1)“政府采购合同”系指供需双方签署的、政府采购合同格式中载明的供需双方所达成的协议,包括所有的附件、附录和上述文件所提到的构成政府采购合同的所有文件。

(2)“政府采购合同价”系指根据合同规定供方在正确地完全履行政府采购合同义务后需方应支付给供方的价格。

(3)“政府采购合同货物”指政府采购合同货物清单(同报价文件中开标一览表及其附表,下同)中所规定的硬件、软件、安装材料、备件及专用器具、文件资料等内容。

(4)“服务”指根据政府采购合同规定供方应承担的与供货有关的伴随服务,包括(但不限于)政府采购合同货物的运输、保险、安装、测试、调试、培训、维修、提供技术指导和支持、保修期外的维护以及其他类似的义务。

(5)“需方”指项目基本内容及要求中所述取得货物和服务的采购单位。

(6)“供方”指项目基本内容及要求中所述提供设备和服务的中标人。

(7)“检验”指需方的最终用户收货后,按照本政府采购合同约定的标准对政府采购合同货物进行的检测与查验。

(8)“检验合格证书”检验完成后由需方的最终用户和供方双方签署的检验合格确认书。

(9)“政府集中采购项目验收报告单”指需方根据检验合格证书和供方共同签署的最终验收确认书。

(10)“技术资料”指安装、调试、使用、维修政府采购合同货物所应具备的产品使用说明书和/或使用指南、操作手册、维修指南、服务手册、电路图、产品演示等文件及音像资料。

(11)“保修期”指自《政府集中采购项目验收报告单》签署之日起,供方以自担费用方式保证政府采购合同货物正常运行的时期。

(12)“第三人”是指本政府采购合同双方以外的任何中国境内、外的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经济组织。

(13)“法律、法规”是指由中国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制定的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

(14)“采购文件”指集中采购机构发布的采购文件。

(15)“报价文件”指供方按照集中采购机构采购文件的要求编制和递交,并最终被评标委员会接受的报价文件。

2.技术指标。

2.1交付设备的技术指标应与采购文件规定的技术指标要求及报价文件中的技术指标响应表相一致。

2.2除技术指标另有规定外,计量单位应该使用公制。

3.交货。

供方按照“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规定的时间、地点交货。

4.付款。

4.1供方交货的同时应提交下列文件:销售发票,制造厂商出具的质量检验证书、产品合格证等。

4.2付款方式、程序:由“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规定。

5.验收。

5.1供方提交的货物由需方负责验收。

5.2需方根据政府采购合同的规定接收货物,在接收时对货物的品种、规格、性能、质量、数量、外观以及配件等进行验收。需方对货物的规格技术指标如有异议,应从验收结束之日起10(十)日内按照政府采购合同规定的.方式提出。验收通过后,需方向供方收取本政府采购合同第4.1款所列明的销售发票等文件并与供方共同在《政府集中采购项目验收报告单》上签字和加盖单位公章,作为验收合格、同意付款的依据。

5.3货物保修期自《政府集中采购项目验收报告单》签署之日起计算。

6.知识产权及有关规定。

6.1供方应保证需方在使用本政府采购合同项下的货物或其任何一部分时免受第三方提出侵犯其知识产权、商标权或工业设计权的起诉。如果发生此类问题,供方应负责交涉并承担一切费用和责任。

6.2供方应保证所供货物符合国家的有关规定。

6.3供方保证,供方依据本政府采购合同提供的货物及相关的软件和技术资料,供方均已得到有关知识产权的权利人的合法授权,如发生涉及到专利权、著作权、商标权等争议,供方负责处理,并承担由此引起的全部法律及经济责任。

7.包装要求。

7.1除政府采购合同另有规定外,供方提供的全部货物均应按标准保护措施进行包装。这类包装应适应于远距离运输、防潮、防震、防锈和防野蛮装卸,以确保货物安全无损运抵指定交货地点。因包装出现问题导致货物毁损的,由供方向需方直接承担责任。

7.2每一个包装箱内应附一份详细的装箱单和质量合格证书。

8.伴随服务。

8.1供方应提供所交付货物的全套技术文件资料,包括产品目录、图纸、操作手册、使用说明、维护手册和服务指南等。

8.2供方还应提供下列服务:

(1)货物的现场安装、启动和试运行;

(2)提供货物组装和维修所需的工具;

(3)在质量保证期内对所交付货物提供运行监督、维修、保养等,如果采购文件没有特别要求,以供方在报价文件中提交的售后服务承诺书为准。如果上述文件规定有不一致之处,以对需方有利的为准。

(4)在制造厂家或在项目现场就货物的安装、启动、运行、维护等对需方人员进行培训。

8.3伴随服务的费用应含在合同价中,不单独进行支付。

9.质量保证期。

9.1以“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中的规定为准。

9.2如果采购文件没有特别要求,以供方在报价文件中提交的制造厂商的有关文件为准。如果上述文件规定有不一致之处,以对需方有利的为准。

10.质量保证。

10.1供方应保证所提供的货物是原制造厂商制造的、经过合法销售渠道取得的、全新的、未使用过的,并完全符合政府采购合同规定的品牌、规格型号、技术性能、配置、质量、数量等要求。供方应保证其所提供的货物在正确安装、正常使用和保养条件下,在其使用寿命期内具有满意的性能。在货物最终验收合格交付后不少于本合同第9条规定的质量保证期内,供方应对其交付的货物由于设计、工艺或材料的缺陷而产生的故障负责。

10.2在质量保证期内,如果货物的规格型号、配置、技术性能、原产地及制造厂商以及其他质量技术指标与政府采购合同约定不符,或证实货物是有缺陷的,包括潜在的缺陷或使用不符合要求的材料等,需方应尽快以书面形式向供方提出本保证下的索赔。

10.3如果供方在接到需方通知后,在本政府采购合同第9条约定的响应时间内没有弥补缺陷,需方可采取必要的补救措施,但其风险和费用将由供方负担,并且需方根据合同规定对供方行使的其他权利不受影响。

11.技术服务和保修责任。

11.1供方对政府采购合同货物的质量保修期,以“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的规定为准。

11.2投标单位应按如下内容提供售后服务承诺书:

(1)设备经过1个月试运行期,所有性能指标达到技术规范书的要求时,可进行初验。在试运行期间,由于设备质量等造成某些指标达不到要求,供应商须更换或进行修复,试运行期重新计算。

(2)初验后,设备经过6个月试运行期,所有性能指标达到技术规范书的要求时,可进行终验。在全部达到要求时,双方签署最终验收文件。

(3)保修期,从最终验收完成之后的3年为保修期,期间供应商要保修除消耗品以外的所有设备。在保修期内,如果系统、设备等发生故障,供应商要调查故障原因并修复直至满足最终验收指标和性能的要求,或者修理、更换整个或部分有缺陷的材料。

(4)保修期内,中标人提供电话、电子邮件、web、现场服务等方式的7*24小时的技术支持,对用户的现场服务要求,中标人必须在2小时内做出响应,4小时内到达现场。

(5)保修期内,中标人应对出现故障无法修复的设备或无法正常运行的系统,提供替代设备以保证系统的正常工作。

(6)保修期内,中标人应免费提供软件升级、微码升级、定期设备维护等。

(7)供方必须为维修和技术支持所未能解决的问题和故障提供正式的免费升级方案和升级服务。在质保期内,供方有责任解决所提供的投标货物和软件系统的任何问题;在质保期满后,当需要时,供方仍须对因投标货物本身的固有缺陷和瑕疵承担责任。

(8)在保修期结束后,产品寿命期内供方必须继续提供对产品备件、故障处理、软件升级等的服务,不得以任何借口拖延或中断对产品的售后服务,应说明服务的响应时间、取费标准。

(9)中标人不能满足以上要求,采购单位有权向中标人提出索赔。

12.违约责任。

供方签署货损证明后10日内没有补足或更换货物、或交货仍不符合要求;或供方未能履行政府采购合同规定的任何其他义务时,需方有权向供方发出违约通知书,供方应按照需方选择的下列一种或多种方式承担赔偿责任:

(5)需方有权部分或全部解除政府采购合同并要求供方赔偿由此造成的损失。此时需方可采取必要的补救措施,相关费用由供方承担。

12.2如果供方在收到需方的违约通知书后10日内未作答复也没有按照需方选择的方式承担违约责任,则需方有权从尚未支付的政府采购合同价款中扣回索赔金额。如果这些金额不足以补偿,需方有权向供方提出不足部分的赔偿要求。

12.3延期交货的违约责任。

(1)供方未按政府采购合同规定的交货日期向需方交货时,则每逾期一日,供方应按逾期交付货物价款总值的1%计算,向需方支付逾期交货违约金,但不超过政府采购合同总金额的10%。供方支付逾期交货违约金并不免除供方交货的责任。

(2)如供方在政府采购合同规定的交货日期后10天内仍未能交货,则视为供方不能交货,需方有权解除政府采购合同,供方除退还已收取的货款外,还应向需方偿付全部货款10%的违约金。

12.4以上各项交付的违约金并不影响违约方履行政府采购合同的各项义务。

13.不可抗力。

13.1如果供方和需方因不可抗力而导致政府采购合同实施延误或不能履行政府采购合同义务,不应该承担误期赔偿或不能履行政府采购合同义务的责任。因供方或需方先延误或不能履行政府采购合同而后遇不可抗力的情形除外。

13.2本条所述的“不可抗力”系指那些双方无法控制,不可预见的事件,但不包括双方的违约或疏忽。这些事件包括但不限于:战争、严重火灾、洪水、台风、地震以及其他双方商定的事件。

13.3在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当事方应尽快以书面形式将不可抗力的情况和原因通知对方。双方应尽实际可能继续履行政府采购合同义务,并积极寻求采取合理的方案履行不受不可抗力影响的其他事项。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在合理的时间内达成进一步履行合同的协议。

14.争端的解决。

可向有关政府采购合同管理部门提请调解。

14.2如果调解不成,双方中的任何一方可向政府采购合同签订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14.3因政府采购合同部分履行引发诉讼的,在诉讼期间,除正在进行诉讼的部分外,本政府采购合同的其他部分应继续执行。

15.违约终止政府采购合同。

15.1在需方因供方违约而按政府采购合同约定采取的任何补救措施不起作用的情况下,需方可在下列情况下向供方发出书面通知,提出终止部分或全部政府采购合同。

15.1.2如果供方未能履行政府采购合同规定的其他任何义务。

15.2如果需方根据上述规定,终止了全部或部分政府采购合同,需方可以依其认为适当的条件和方法购买与未交货物类似的货物,供方应对购买类似货物所超出的那部分费用负责。供方应继续履行政府采购合同中未终止的部分。

15.3如果需方违约,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16.政府采购法对政府采购合同变更终止的规定。

政府采购合同的双方当事人(指供需双方)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政府采购合同。政府采购合同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双方当事人应当变更、中止或者终止政府采购合同。有过错的一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17.政府采购合同转让和分包。

除采购文件规定,并经需方和集中采购机构事先书面同意外,供方不得部分转让和分包或全部转让和分包其应履行的政府采购合同义务。

18.适用法律:本政府采购合同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的现行法律进行解释。

19.政府采购合同生效。

19.1本政府采购合同在需方、供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签字和加盖公章后生效。

19.2本政府采购合同一式5份,需方、供方、询价采购机构、财政部门政府采购管理机构和财政部门国库管理机构各执一份。

20.政府采购合同附件。

下列文件构成本政府采购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本政府采购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0.1采购文件及采购文件的澄清与修改;

20.2中标人提交的报价文件;

20.3中标通知书;

20.4政府采购合同的其他附件。

地板采购协议书篇四

甲方:广州xx温泉度假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xx出口花炮厂(以下简称"乙方")

甲乙双方因业务发展的需要,本着诚信、友好的合作基础,甲方就采购乙方产品举办烟花节一事达成如下条款:

一、甲方合作形式:

1、甲方采购乙方"烟花及花炮系列"产品总金额壹万元。

2、甲方负责提供燃放烟花场地,燃放时甲方指派保安维持现场秩序。

二、乙方合作形式

1、乙方负责运输、燃放过程中的安全操作,若发生安全事故,由此引起的赔偿和善后处理由乙方承担。

2、乙方保证提供的产品必须符合国家有关花炮安全管理规定,品种新颖、每箱产品必须有安全说明并提供烟花燃放工具,保证出售给甲方的产品价格不高于其他厂家的同类产品,否则甲方有权扣留高出部分之货款。

三、付款方式:燃放结束后,甲方一次性付给乙方现金壹万元。

四、违约责任:如因一方原因导致另一方工作不能正常开展及造成经济损失的,违约方需赔偿受损方壹拾万元补偿。

六、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均具同等效力。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

甲方:广州xx温泉度假村有限公司 乙方:**出口花炮厂

代表: 代表:

电话:xxx 电话:

传真:xx

签约日期:20 年 月 日

地板采购协议书篇五

乙方:

经双方商议同意,甲方的食堂所需用的蛋糕、面包、饼干,由乙方及时供给,具体事项如下:

第一条 双方同意,乙方向甲方销售蛋糕、面包、饼干的时间,从二oxx年xx月xx日起至本期期末。

第二条 蛋糕、面包、饼干购销的价格原则上随行就市,具体价格以双方协商价格为准,甲方不再承担蛋糕、面包、饼干价以外的任何费用。

第三条 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第一项 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对乙方销售的蛋糕、面包、饼干,有权严格验收。如发现蛋糕、面包、饼干霉变、砂粒甚至有毒的,甲方一律拒收,不承担由此所发生的任何费用,并终止本协议。

2、甲方有权督促乙方办好有关蛋糕、面包、饼干销售的全部经营手续和证照,发现乙方证照不全或经营手续不清,甲方可随时终止本协议。

3、甲方有权随时抽查蛋糕、面包、饼干的市场零售价格,发现乙方有降级抬价销售蛋糕、面包、饼干的行为,从发现之日起,有权终止本协议,并对已验收购进的蛋糕、面包、饼干不予结帐付款,同时追索已购进蛋糕、面包、饼干高出零售价的款额。

4、甲方对乙方销售的蛋糕、面包、饼干价款,不得随意拖欠结帐付款,从结帐之日起,无特殊原因付款时间不得超过十五日为限。

5、甲方从乙方购进蛋糕、面包、饼干,必须提前将所需的数量、品种、等级和时间报送给乙方。对乙方不按要求送售的蛋糕、面包、饼干可以拒收。

6、甲方食堂停办伙食时,提前告之乙方停送蛋糕、面包、饼干。

第二项 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乙方必须办理好经营糕点的有关手续和证照,守法经营,照章纳税。

2、乙方销给甲方的蛋糕、面包、饼干,有权按照本协议第三条第一项第四款的内容,要求甲方及时结帐付款。

3、乙方向甲方销售蛋糕、面包、饼干,必须严格按甲方的要货计划,在甲方食堂开办伙食期间,定时定量定品种及时送售给甲方,不再收取蛋糕、面包、饼干价以外的任何费用。如因乙方贻误送售蛋糕、面包、饼干而给甲方造成的损失,由乙方向甲方予以赔偿。

4、乙方销给甲方的蛋糕、面包、饼干原材料,必须是合法厂商处购进的,每月必须向甲方提供所送售糕点原材料厂商的有效证明或出厂证、合格证由甲方查验。如果所送糕点使用了过期原料,有损甲方师生健康,乙方必须承担由此面发生的一切经济责任和法律责任。

5、乙方必须按照本协议第三条第一项第三款的内容向甲方销售蛋糕、面包、饼干。否则,由乙方承担相应的责任。

6、乙方接到甲方停止送售蛋糕、面包、饼干的通知后不再送售。否则,由乙方负担相应的责任。

7、防疫部门抽样检验费由供货方负责。

第四条 违约责任:一方违约,违约方支付对方违约金贰仟元整。

第五条 本协议双方共同遵守,未尽事宜协商解决,本协议一式三份,签字生效。

甲方(盖章):

代表(签字):

年 月 日

乙方(盖章):

地板采购协议书篇六

供货方:(以下简称甲方)。

供应食品种类:面包。

购买方:郎德小学(以下简称乙方)。

为保证食品安全,规范食品经营行为,增强供需双方的食品安全责任意识,提高供需双方的诚信意识。甲方与乙方经友好协商,签署如下协议:

一、合作关系:

1、甲方所供食品,必须符合食品标准,如出现食品卫生质量问题,乙方无条件退货或换货。

2、甲方必须持有食品卫生许可证和工商营业执照、食品流许可证,生产许可证复印件,且经营状况良好。

3、甲方在供货时应提供质量监督所或质量监督局的批量质量检测报告。

4、甲方在供货时不得提供以下食品:

(1)超过保质期限或不符合食品标签规定的定型包装食品。

(2)腐烂变质、油脂酸败、霉变、污秽不洁、混有异物或者其他感官性状异常,含有毒、有害物质污染,可能对人体健康有害的食品。

(3)以上其他不符合食品卫生标准和要求的食品。

5、甲方必须根据乙方提出的品种、规格、品牌、数量在乙方规定的时间内及时配货。

6、甲方提供货物的价格:面包每个1元。

7、乙方建立食品索证制度,向供货方索取质量监督所或质量监督局的批量质量检测报告,食品卫生许可证和工商营业执照、食品流许可证,生产许可证,并进行验收。做好索证登记工作,加强食品库房管理。

8、乙方提前1一天向甲方订货,甲方必须在规定时间内配货。

8、货款按月结清。

9、甲、乙双方均自觉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

二、违约责任:

甲方违反以上协议,(1)乙方有权中止甲方的供货商资格。(2)因所供应食品的质量问题引起食物中毒等食源性疾病的发生或其他事故由供货方负全部责任,并承担由此而引起的全部经济损失。

三、备注:

1、本协议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备查,一份送教育局教育股,如有未尽事宜,协商解决。

2、本协议有效期自20xx年3月31日至20xx年7月10日,经双方签字、盖章生效。

甲方:乙方:

供货单位(盖章)学校(盖章)授权代表签名:负责人签名:年月日年月日。

地板采购协议书篇七

委托单位名称(称甲方):

受托单位名称(称乙方):

绍兴市政府采购中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遵循平等、自愿、公平、诚信的原则,双方就以下项目委托代理采购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委托协议。

甲方委托乙方按规定完成以下工作:编制、组织专家论证采购文件;发布项目政府采购信息;印刷、发布、发售和提供采购文件;供应商资质初审;收、退保证金;组建评标委员会;组织项目开标(谈判、询价等)及对上述采购活动记录;发中标通知书。

1、委托乙方采购时,应保证采购资金已到位,若因采购资金没有到位而产生的一切后果由甲方负责。

2、委托乙方对本项目进行采购,甲方愿意承担采购过程所发生的一切费用。

3、在签订本协议后5日内,向乙方提交《政府采购项目详细清单》及项目详细技术、经济和供应商资格需求(详细清单附后)。

4、对乙方草拟的各类采购文件进行确认。

5、对乙方在代理期间和代理权限内提出的与项目有关的问题,甲方有及时答复的义务。

6、本协议履行期间,应乙方要求,甲方有按照项目执行进度及时指派采购人代表参加抽取专家、确认中标(成交)结果、澄清、答复、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等义务。

7、不得要求乙方向其指定的供应商(品牌)进行采购。

8、在中标通知书发出起三十日内与中标供应商签订采购合同。

9、政府采购合同签订后七个工作日内,应将合同副本报市政府采购办公室和乙方备案。

10、中标(成交)通知书发出后,甲方改变中标(成交)结果,甲方应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11、按规定组织验收小组对供应商履约情况进行验收,并填写验收结算书和反馈表(委托乙方组织验收的,甲方应在特别委托事项中明确)。

1、甲方递交技术需求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编制、组织专家论证采购文件(招标文件、谈判文件、询价文件等)并交甲方确认。

2、印刷、发布、发售和提供上述文件。

3、在财政部门指定的政府采购信息发布指定媒体上发布项目政府采购信息。

4、采购文件发出后,如出现必须对采购文件进行澄清和修改的情形,乙方必须在甲方同意后,方可对采购文件做出澄清和修改,并通知到所有投标(谈判、询价等)供应商。

5、按照项目需求抽取政府采购评审专家,组建评标委员会(谈判小组、询价小组)。

6、对委托项目供应商资质进行初审。

地板采购协议书篇八

一、乙方向甲方保证认真履行签署《台州市政府采购协议供应(货)商承诺书》的条款,如违反愿意接受处理和处罚。

(1)原“第八条:验收”中的第五款内容,现修改为:台州市政府采购办公室将会同监察、审计等部门以及聘请的技术顾问履行监察、检查的责任。

(2)供货商与采购单位签署采购合同,货到验收合格后,采购单位支付货款。

(3)原“第十七条:争议和解决”中的第二行内容,现修改为:如协商开始十天内仍不能解决,可以向台州市同级政府采购办公室提请调解。

(4)原“第十九条:违约终止协议”中的第一款内容,现修改为:在甲方对乙方违约而采取的任何补救措施不受影响的情况下,甲方在下列情况下向乙方发出书面通知书,提出终止部分或全部协议。

(5)原“第十九条:违约终止协议”中的第二款第二行内容,现修改为:如有违反,台州市政府采购办公室将依照《政府采购法》有关规定对其进行处罚。

(6)原“第二十二条:协议生效”中的第三款内容,现修改为:本协议一式五份,乙方一份,市和三区政府采购办公室各一份。

三、甲乙双方经协商,采购单位在规定的采购数量20台(含20台)和采购金额20万元(含20万元)以内采购方为本协议有效。

四、履约保证金情况。凡经资格审核合格的台州授权供货商,在签署本协议前须交入贰万元人民币履约保证金。在协议履行完毕后5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履约保证金。

六、本协议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再行协商。

七、本协议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甲方:台州市政府采购办公室乙方: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

(签字):(签字):

地址:地址:

电话:传真:电话:传真:

签约时间:签约地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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