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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案法律风险分析报告范文汇总 法律风险排查报告(3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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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案法律风险分析报告范文汇总 法律风险排查报告(3篇)
2023-01-12 20:11:45    小编:ZTFB

随着个人素质的提升,报告使用的频率越来越高,我们在写报告的时候要注意逻辑的合理性。大家想知道怎么样才能写一篇比较优质的报告吗?下面是小编帮大家整理的最新报告范文,仅供参考,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关于个案法律风险分析报告范文汇总一

一、“借条”是指借、贷双方在设立权利义务关系时,由债务人向债权人出具的债权凭证。“借条”,又称为“借据”,“借据”是比较正式的叫法。“借条”使用最多的是在借贷现金时,出借人在交付借款时往往会要求借款人开具“借条”,交由出借人收执,以证实借款的事实;在借用物品时,有时出借人也会要求对方打张“借条”。借条是证明借贷合同关系之债的必然凭据,是出借人向借款人交付借款时,借款人向出借人出具的一种借贷事实的依据。一个“借”字,不但反应出借、贷双方的借款合同关系,而且也反应出贷方已履行了借款合同中的“出借”义务。假如借款人不守诚信,不履行返还借款义务时,出借人可以凭着“借条”起诉到法院,请求法院判令借款人返还借款。此时,“借条”就成了借贷纠纷案件中最重要证据,只要“借条”能够足以证实双方存在借款事实,法院会支持出借人的诉讼请求。对于借款的利息,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借贷案件的若干意见》第6条的规定,最高不得超过银行同类贷款利率的四倍(包含利率本数)。第9条的规定,公民之间的定期无息借贷,出借人要求借款人偿付逾期利息,或者不定期无息借贷经催告不还,出借人要求偿付催告后利息的,可参照银行同类贷款的利率计息。

在书写”借条”时,应注意几个问题:(一)要弄清楚借款人和出借人的真实姓名(身份证、户口簿登记的为准),弄清楚借款人的工作、住址、甚至收入、财产等个人情况。在“借条”右下角由借款人亲自署上真名。签名等于确认“借条”上陈述的内容,没有签名,就等于没有确认,若借款人事后不认可,没有签名或签了假名很可能会得不到法院的支持;(二)“借条”最好能约定好利息、还款期限、还款方式等事项;(三)“借条”必须能清楚记述借贷的事实。内容表达不清,或数目不清,产生纠纷时,借款人又不认可,诉讼风险是很高的。借款数目最好能先用大写中文数字书写,然后再用阿拉伯数字书写。需要提醒的是,借款协议不同于借条。就是说,借款协议只能证明双方就借款达成了协议,但是是否将款项实际交付借款人,还需要有借据等证据证明款项已经交付。而借条则是借款已经发生的证明,因此,千万不要将借款协议作为借据使用,否则您的合法权益有可能得不到法律保护。

关于“借条”的诉讼时效问题。对于注明了还款期限的“借条”,如借款人在约定的还款期限内没有还清借款,按照《民法通则》第135条的规定,诉讼时效期间均从其注明的还款期限之次日起开始计算,为2年。出借人可以自约定清楚的还款期限届满之日起两年内向法院提出起诉,超过2年,就超过了诉讼时效,法院不予以支持诉讼请求;如出借人在还款期限届满之日起两年内向借款人追讨债务,则构成诉讼时效中断,自出借人追讨之日起重新计算诉讼时效。对于超过诉讼时效期间借款人在催款通知单上签字或者盖章,应当视为对原债务的重新确认,该债权债务关系也应受法律保护。在追讨债权时,出借人有必要要求借款人在“借条”上写清楚:某年某月某日谁向谁追讨借款,并让借款人签名确认追讨事实;有些“借条”没有约定清楚还款期限,出借人可以随时要求借款人合理期限内返还欠款,诉讼时效应从出借人主张权利的次日起计算两年。权利人再次主张权利的,适用诉讼时效中断的规定。但《民法通则》137条规定:“从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超过20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

二、“欠条”又称为“欠据”,通常是由于债务人应当向债权人履行债务时,因自身原因不能按时偿还而向债权人出具的债权凭证。“欠”字与“借”字有很大的区别,欠反应的是一种“状态”,借表明了债权关系是因为借贷而形成,欠条则无法表明债权关系形成的真正原因。欠条和借条性质不同,借条是用以确认借款的法律事实。而欠条是欠款的凭证,是对欠款事实的确认,具有催款的性质。当借条持有人凭借条向法院起诉时,由于通过借条本身较易于识别和认定当事人之间存在的借款事实,借条持有人一般只需要向法院简单地陈述借款的'事实经过即可,对方要抵赖的话一般很困难。但是,当欠条持有人凭欠条向法院起诉时,欠条持有人必须向法官陈述欠款形成的事实,如果对方否认,欠条持有人须进一步证明存在欠条形成的事实。

“欠条”产生的原因有很多,借钱可以是其中一种原因,其它例如在履行买卖合同、承揽合同、运输合同等合同中,只要债务人没有及时履行债务,债权人也可以要求打“欠条”,在很多时候,“欠条”往往是对双方经济往来的一种结算凭证,表明自写“欠条”之日起双方之间形成一种债权债务关系。书写“欠条”除了要如写“借条”时要注意的事项之外,还要注意写清楚“欠条”产生的事由,就是因什么原因欠钱。因为,就欠款纠纷而言,原告出具的“欠条”不但要证明欠款的事实,而且还要证明欠款的合法性,写清楚事由,也就说明了欠款的合法性。违法的欠款是得不到法院支持的,如由于、贩毒等理由打下的欠条,只要有证据证实违法事实,法院是不会支持这种债权的。再如,案例“爱情欠条”要不要还。黄辉和李娟相识了2年多,但前段时间,黄辉结识了新女友,突然提出分手,这让李娟难以接受,其忽然想到黄辉写的“爱情欠条”,我黄辉,与李娟感情甚好,将在明年与其完婚,结为伉俪。假如我不珍惜李娟,与其分手,将向其支付20万元的欠款,特此声明。在李娟看来,她并不是真正想要欠款,只是希望以此“要挟”其回心转意。”笔者提醒:“爱情欠条”没有法律效力。因为婚姻关系是一种人身关系,人身关系不可以有强制性,而这样的“爱情欠条”明显违背了婚姻自由的法律原则,是无效的。通常情况下,“欠条”往往附有一份基础合同,基础合同证实债权人和债务人之间的合同关系,也佐证了债权的合法性。从另外一个角度去理解,“欠条”实际上证实了债权人已履行基础合同的义务,债务人却没有及时履行基础合同的付款义务。不单是一般的合同履行后结算时可以打“欠条”,在履行劳动合同中,劳方也可以要求资方打工资“欠条”。20xx年10月1日前,工资纠纷往往是按照劳动争议案件来对待的,这就意味着必须先经仲裁程序,才能进入法院的诉讼程序,程序会相对复杂繁琐,这也不利于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随着工资纠纷案件的增多,也为了劳动者更好更快的追讨到工资,20xx年7月10日,最高人民法院出台了《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二)》,该司法解释规定:“劳动者以用人单位的工资欠条为证据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诉讼请求不涉及劳动关系其他争议的,视为拖欠劳动报酬争议,按照普通民事纠纷受理”。这样,劳动者追讨工资就可以凭工资欠条直接向法院起诉了,程序也就大大的简化了。

债务纠纷要注意诉讼时效,“借条”和“欠条”都是债权债务关系的证明,都要注意诉讼的时效性,但它们之间也存在着明显的差别,没有注明还款期限或履行期限的借条和欠条,两者在诉讼时效期间的适用上则是有显著区别的。关于“欠条”的诉讼时效有两种情况:第一种情况是,关于债务人在约定的履行期限届满后未履行债务,而出具没有还款日期的欠款条,即没有写明履行期限的欠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140条的规定,对此应认定诉讼时效中断。如果债权人在诉讼时效中断后一直未主张权利,诉讼时效期间则应从债权人收到债务人所写欠款条之日的第2天开始重新计算2年。因为,在债务人出具欠条时,债权人就已经知道自己的权利受到了侵害(若在先前的经济往来中,有书面合同约定了迟于“出具欠条”之日后的某个日期付款的情形除外),故债权人应当在欠据出具之次日起2年内向人民法院主张权利,最高人民法院在《关于债务人在约定的期限届满后未履行债务而出具没有还款日期的欠款条诉讼时效期间应从何时开始计算问题的批复中指出:“双方当事人原约定供方交货后,需立即付款,需方收货后无款可付,经供方同意写了没有还款日期的欠款条,根据民法通则第140条的规定,对此应认定诉讼时效的中断。如果供方在诉讼时效中断后一直未主张权利,诉讼时效期间则应从供方收到需方所写的欠款条之日的第2天开始重新计算”。该批复对此作了明确答复。如果权利人在2年的诉讼时效期间内曾主张过权利的,同样适用诉讼时效中断的规定,从权利人主张权利之日起重新计算诉讼时效期间。第二种情况是,关于未定履行期限的合同,如债务人未支付价款而向债权人出具没有还款日期的欠款条,则诉讼时效期间应从债权人向债务人主张权利时起算。当然,如有证据证明欠条是借贷关系的凭证,也可以作为借条来认定。

三、“收条”是指收到别人或单位送到的钱物时写给对方的一种凭据。正式的“收条”又称为“收据”,无论收到钱,还是收到物品都可以开具“收条”,“收条”可以用来证实履行了交钱或物的合同义务。例如,甲、乙双方签定有买卖合同,在乙履行交付货款义务之后,甲就必须支付乙方货款,乙方在收到货款时则必须开具“收条”(收据或发票)给甲方收执。“收条”一般也附有基础合同,基础合同可以是买卖合同、承揽合同、运输合同等形式的合同。借条与收条的法律效力不同,“借条”的目的在于证实一种已单方履行的借款合同关系,借款时一定要打借条,不能用收条来代替。借条是一份简化了的借款合同,其法律后果是在当事人之间确立了债权债务关系,借款人应依照约定向出借人归还借款或物品,否则将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收条”与“借条”完全不同,单独的“收条”只能证明当事人之间发生给付与收取财产的事实,但不能证明当事人之间存在债权债务关系,即收条并非是债的必然凭证。“曾有这样一个案例:甲借钱给乙,乙开具了“收条”给甲收执。后来,乙不还钱,甲凭着“收条”把乙起诉到法院,乙不承认借钱一事。结果法院判决甲败诉。甲在此案中败诉的理由很简单,在乙不承认债务的情况下,单是一张“收条”是不能证实“乙欠甲的钱”这一对象的。因此,“收条”和“借条”是不可以乱套用的。

另外,在购买商品或接受服务中,支付货款或费用一方也常常会要求对方开具“发票”。“发票”与“收据”都具有法律效力,但“发票”比起“收据”是更为正式、规范的凭证。所谓“发票”是指在购销商品、提供或者接受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中开具、收取的收付款凭证。无论从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角度来看,还是从增加国家财政税收的角度来说,在正式的交易中,买方在支付货款(费用)时都有必要要求对方开具发票。

综上所述,“借条”“欠条”和“收条”是三种不同的字据凭证,应视具体情况恰当使用。由于三种字据一般都是民间行为,所以双方当事人最好请没有利益关系的第三人作为证人,并注意字据的书写格式:标题、正文、署名和日期。正文中,最好写明事由和还款日期,涉及到金额的,必须大写。同时要注意的是,最好附带在字据中体现双方当事人的身份证号码,这样可避免不必要的纠纷。债务人签名时,债权人必须亲眼看其签名。最后,在借条的措辞上,也要注意语句的应用,尽量避免出现模糊不清的语句,使用容易产生分歧的语言,简洁和语义单一的字据才是最标准的。

关于个案法律风险分析报告范文汇总二

甲方: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

为促进_____法制建设,维护乙方的合法权益,甲乙双方经过友好协商,根据《_____》、《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的有关规定,在互惠互利的基础上就乙方聘请甲方担任自己的家庭法律顾问一事达成如下合同,并承诺共同遵守。

第一条?服务律师

甲方根据乙方的聘请要求,指派本所_________律师担任乙方的常年家庭法律顾问,律师执业证号:_________。

第二条?服务场所

1.甲方提供服务的场所为本合同所列之甲方的住所地,即甲方办公室。但下列情景例外:_________。

2.乙方在有特殊情况时,可以要求甲方到本合同所列之乙方住地提供法律顾问服务,但乙方应另行承担本次_____的交通费用。

3.当乙方在甲乙双方的住所之外,就乙方与他人之间的侵权赔偿纠纷已经达成意向,需要当场签署和解协议或者当场履行时,可以要求甲方到该现场为乙方起草/审查和解协议,但甲方不承担陪同谈判的义务,同时乙方应另行承担本次到达服务现场的交通费用。

第三条?服务范围与内容

本合同所列乙方家庭全体成员在个人工作、生活、学习及其他个人性质的、非经营性的活动中所遇到的法律问题。但乙方成员从事经营性活动过程中所涉及的法律事务(包括但不限于开厂、办店、个人_____、个人专利等)不在本合同所约定的服务范围之内。有利息的民间借贷、自有房产的租售、个人著作权视为非经营性民事活动。

2.乙方可以要求甲方提供书面的的咨询、解答和意见建议,但该书面的的咨询、解答和意见建议限于要点式的和提纲性的,而非为详尽的法律意见书。

3.甲方不承担代为起草、书写法律文书、出具详细的法律意见书的义务。

4.就个案而言,应乙方之要求,甲方承担乙方所涉个案的事前、事中、事后的法律咨询、解答、分析评判、提供建议意见、在该法律事务的签约和履行等关键时刻到现场进行法律文书审查的义务,但不承担陪同考查、谈判磋商的义务。

5.不论在什么情况下,本合同所约定的甲方服务内容不包括甲方为乙方事务向第三方进行考查核实、调查取证之服务事项。

第四条?服务期限与服务费用

1.双方同意,本家庭法律顾问服务合同有效期为_________年,自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起至_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__日止。协议期满后是否续签,可于本合同到期前一个月由双方协商并书面确认。

2.作为甲方提供本合同所规定之专业服务的报酬,乙方应向甲方支付一年的律师服务费_________元。该费用应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30日内现金支付。

第五条?其他事项

如乙方需要甲方提供本合同所约定的服务项目之外的其他法律服务(如代理_____诉讼、陪同考查谈判、调查取证等),乙方应与甲方另行协商并就该单项法律服务签订合同,甲方对此应优先予以办理,如当地对该服务项目有_____规定的,除差旅等实际支出的费用项目外,甲方应按八折给予优惠(如果_____规定允许),如无_____规定,则甲方应参照当地的法律服务市场行情按八折优惠。

甲方(盖章):_____________

授权代表(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乙方(盖章):_____________

授权代表(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关于个案法律风险分析报告范文汇总三

尊敬的xx律师事务所:

您好!

我是20xx毕业的法学毕业生。请原谅我冒昧给你写这封信。看了你的文章,我有太多的话要告诉你。感谢您听取了一位新法律人的感谢和我对您的执业理念和律师行业的拙见。

20xx年10月至20xx年12月进入律师事务所,参加司法考试13年、14年、10年。20xx年底,我以400分结束了持续数年的拔河比赛。我不是很高兴,而是有点失望。在律所工作两年多,深知选择律师的艰辛。通过考试只是一个起点,我成长为一名律师。

20xx年12月离开律所,给自己放了一个长假,深入了解自己内心的渴望和职业发展的方向。只有冷静下来,才能更清晰的看到自己的内心世界。经过一个多月的学习和思考,我逐渐看到了自己内心的渴望:我是一个外向、热情、追求自由的人,我的人生被准确定位为服务型。明确了这些之后,我加强了自己的职业方向。我想成为一名律师,心中有正义,用我的知识和热情帮助有需要的人,从而实现人生的价值。这个结论还是很粗糙甚至理想化的,但是看了你的文章,真的明白律师的定义了。律师不是铜臭的棍棒,而是高贵的使者,用自己的专业精神和努力,辐射出自己的光和热,照亮和温暖别人。以下是我自己的一些感悟,希望大家给点建议。

1、包容是伟大的,要有一颗豁达包容的心。

包容不仅仅是包容别人,更是包容自己。首先,与人相处要有一颗包容的心;通过对一些心理学知识的学习,我了解到人有很多种心理机制,所以对同一个问题会有不同的答案。从每个人的心理机制来看,自己的答案是符合自己内心的原则的。所以,当你按照自己的原则想出一个答案,并且认为这是正确答案的时候,其他的一切都是错的,你就陷入了一个以自我为中心的困境,你就看不清楚,你不能抛弃自己,接受别人,这样你才能站住脚。对于别人的不同意见,我们要尽量站在别人的立场上考虑,这样既能理解和尊重别人,又能开阔自己的思维,让自己看事情更全面客观。其次,在与自己相处的时候,也要包容自己的方方面面。我们要全面地认识和分析自己,清楚地认识自己的优点和缺点,充分展示自己的优点,勇敢承认自己的缺点,勇敢面对并改正,不要因为自己的缺点而批评自己,甚至自卑。凡事都有两面性。是缺点让我们看到了努力的方向,通过不断的努力改正缺点,让我们成长为更完美的人。

"见圣贤思气,见圣贤自省."孔的话在你的文章中被多次引用,我经常用这些话来提醒和督促自己。要做到这一点,真的需要一颗豁达包容的心。虽然一直达不到这种状态,但我相信通过自己的实践,最终会一步一步走向更完美的自己。

2.如果你是盈利的,合法的新人一定是空杯心态

“水善,治水不能事事争”,文章中多次提到“水”的高贵品质。你所在的学院甚至提出了“以法信天下,以水为善”的训练,真的让人神清气爽。现在社会上的人急功近利,逆流而上,失去了真正的生活方向。他们知道如何顺流而下,这是人生的伟大境界。当然,这只是我的拙见。希望老师不要笑。

对于刚进入法律界的新人来说,不仅要学习“水”的品质,更要知道“萧条赚钱”的道理。作为一个新的法律人,经过几年的法律专业学习,通过了一些难度较大的司法考试,必然会情绪高涨,觉得自己已经具备了成为一名成功律师的基础。他需要的只是一个平台,一个合适的时机。这显然是一个刚从象牙塔里出来的幼稚的人,从一个新的法律人成长为一个可以独立执业的律师,再成长为一个成功的律师的不切实际的梦想。是一个学习、循序渐进的过程,所以一定要有一个空杯心态,积极学习法律实务,学习前人的宝贵经验,才能成长,才能真正做到“盈利”。

3.树立正确的人生观

“没有正确的思维和写作技巧,没有正确的人生观,文书只能成为你掠夺和占有财富的战争工具,而无法升华你的人生。”引用《思考的笔迹》一书作者高云的一句话,要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一个新的法律人才能有勇气以优秀的人格品质去面对律师在成长道路上会遇到的各种困难和障碍,才能在得意时不得意忘形,在落魄时不气馁。同时,树立正确的人生观,总会像灯塔一样指引新法律人成为真正的律师。

“穷对你好,对你好对世界好。”我以此为人生和事业的座右铭,希望自己能做好自己,在这个社会大熔炉里成为更好的自己。在这条路上,你无法避免贵人的引导,比如你的老师。不知道能不能得到你的指导。

1、幸福的定义

最近在哈佛公开课学习快乐,在哈佛教授轻松幽默的教学中,在不失专业严谨的教学中,我对快乐的定义逐渐清晰。幸福其实是人内心的感知,这取决于我们的心态和关注的东西。通过一些调查研究,老师得出结论:外部环境、居住地等对幸福感指数的增加影响不大,即外部因素,包括但不限于金钱、地位、名誉等,可能会暂时提高一个人的幸福感。然而,当喜悦的感觉消退时,一个人的幸福指数就会回到原来的标准。真正提升自己幸福感的关键是去发掘自己的内心,改变自己的认知和心境,改变自己对世界的解读等等。具体途径是培养自己积极乐观的品质,学会感恩,多做善事等。,并把自己放在一个积极向上的环境中,这样自己的幸福指数就会不断增加,这样自己就会长期生活在一种幸福中,这是每个人一生都在追求的状态。

2.律师的幸福在哪里

经常有人问我在哪里工作。我在律所回答的时候,下一个提问的人会说,一定很赚钱。现在的社会形态是金钱和物质至上的社会。也许这是一个社会转型期需要经历的社会。人们关注的终点与金钱和物质有关。人有钱就羡慕,甚至以为有钱就幸福了。这个观点是否正确不再赘述。

刚毕业的时候,我就立志从事律师这个职业,甚至不顾家人反对,选择了这个不稳定不确定的职业。我内心的期望其实是和利益挂钩的,总觉得自己努力了一定会赚很多钱,会让人刮目相看。但是随着对这个职业的深入了解和自己内心的逐渐探索,还是选择了这个职业,只是选择的动机没有那么肤浅,也更加坚定。

在之前的工作中,我可能从事过一些辅助性的工作,但是通过自己的努力,看到当事人脸上的笑容,我觉得那一刻我是幸福的。精神愉悦比物质享受更能产生快乐。

根据我目前自己的认知,律师的快乐和业务量并不是绝对挂钩的,还和做每一个案子时的内心状态有关。认真负责地做好每一个案件,争取当事人的满意,我相信,以这样的心态从事律师工作,会让律师感到更轻松,更能体会到工作的乐趣和自己工作的价值。金钱对于维持自己和家人的生活很重要,有时候也是自我价值的体现,但当你努力增加当事人的满意度时,客户的积累和财富的最终形成是理所当然的。

对于一个新的法人来说,他的力量是弱小的,他的生存会成为一个问题,就像一滴小雨滴,如果他不努力流向河流,最终会蒸发。所以,知道他要去哪里,然后找机会融入一个他可以存在和成长的地方,是很重要的。

如果你能读到目前为止,我想感谢你的耐心。虽然你不知不觉写了这么多,但还是有很多事情想告诉你。不知您能否给我一个面试的机会。如果能向你学习法律知识和生活准则,那将是我一生中莫大的幸事。

祝你和你的家人元宵节快乐,身体健康,万事如意!

此致

敬礼!

求职者:xxx

20xx年xx月xx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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