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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车位收费意见书范文汇总(汇总9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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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车位收费意见书范文汇总(汇总9篇)
2023-11-24 02:20:50    小编:ZTFB

全面回顾在总结中,我们可以提出一些建议和建议,以便在未来改进和提升自己。下面是一些优秀的作品范文,希望能给大家提供一些灵感和指导。

车位收费意见书范文汇总篇一

“我们从媒体报道海口小区停车费‘集体涨价’后,就开始关注这一现象。这是城市在不断发展过程中必然会出现的问题。”河南千业(海口)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副主任、中国物业协会法律与政策委员会委员胡留喜告诉中国房地产报记者,因涉及社会普遍关心的民生热点问题,他们专门对该意见稿认真细致地进行了研究。

记者从上述律师团队获得的这份“修改建议”看到,共提出了15条建议。记者还注意到,在每条修改建议后面,均附上了修改说明、修改理由及相关法律法规依据支撑。

记者了解到,胡留喜律师团队撰写的该建议,重点对车位管理服务费、车位使用(租赁)费作出概念解释,避免执行中发生争议。另外,为从源头解决住宅小区车辆停车服务费纠纷问题,该律师团队还率先提出对新建商品房车位(库)租赁价格进行备案、住建部门和市场监管部门拟订示范性文本的建议,防止一方利用签订合同的优势地位,限制和加重另一方权利与义务。

在针对意见稿第一条相关内容,胡留喜律师团队建议将“居民住宅小区配套的停车位(库)应当首先满足业主的需要”“业主要求承租的,建设单位、物业服务企业不得拒绝”,修改为“居民住宅小区配套的停车位(库)应当首先满足业主、物业使用人的需要”“业主、物业使用人要求承租的,建设单位、物业服务企业不得拒绝”。

记者注意到,这条规定在建议修改后,增加了“物业使用人”。该律师团队依照《民法典》《物业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依据,阐述了增加“物业使用人”的理由和必要性。

修改建议认为,首先,在我国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理论框架下,物业使用人一般包括物业的承租人、借用人、居住权人,或与业主具有抚养、扶养、赡养的亲属等。依照《民法典》规定,对业主房屋享有占有、使用等用益物权的居住权人及承租人,属于有权行使业主部分权利的人。

“若不为该物业使用人(居住权人、承租人、借用人)设定承租停车位(库)的权利,属于单方面直接剥夺该物业使用人依照法律规定行使业主部分权利的行为,也必然损害业主的权利,与法律规定相悖。”该律师团队称。

其次,^v^颁布的《物业管理条例》第四十七条规定,物业使用人在物业管理活动中的权利义务由业主和物业使用人约定,但不得违反法律、法规和管理规约的有关规定。说明物业使用人的权利来自与业主的约定,业主将其满足生活需要的使用车位的权利授权给物业使用人,并不违反相关规定。

另外,《海南经济特区物业管理条例》对物业使用人使用车位也有更明确的规定:物业管理区域内的停车位(库),应当首先满足业主、物业使用人的需要。

车位收费意见书范文汇总篇二

依据《瑞达秀居商品房认购书》第六条的约定:“认购人未在第三条、第四条、第五条约定的期限内付款并与出卖人签订《石家庄市商品房买卖合同》的,视为认购人违约,出卖人有权将该商品房另行出卖给第三方,认购人已支付的认购定金不予退还。”,按照该约定已缴纳全款的购房者已经超过约定的签订《石家庄市商品房买卖合同》的时间,贵公司可以将该商品房另行出售,认购人已经支付的定金不予退还,但应将此除定金以外的购房款退还。

《瑞达秀居购房定单》中约定的定金,是做为签订《瑞达秀居商品房认购书》、《瑞达秀居地下室使用协议》、《瑞达秀居机械车位使用协议》的签约定金,购房者已经签订了以上协议,不存在违约,不适用定金罚则,此处定金应退还。

河北xx。

20xx年4月9日。

车位收费意见书范文汇总篇三

在城市的道路和商业区,车位紧缺是一件很常见的事情。随着城市的不断扩大和人口的增加,停车位的需求不断增加,给城市交通管理带来了一定的挑战。为了提高城市的交通效率和管理水平,不少城市开始对停车位进行收费管理。近日,我参加了一次停车位收费员的培训,收获颇丰,下面就来分享一下我的心得体会。

第二段:了解收费员职责。

在停车位收费员的培训班上,我首先了解了收费员的职责。收费员不仅仅负责收取停车费,还要做好引导车辆停放的工作,避免车辆乱停乱放带来的交通拥堵和乱象。另外,收费员还需要认真维护管理设施,并在需要时进行有效的维修和维护工作,周密地安排和组织好变更或维修工作。

第三段:掌握收费流程。

接下来,我们学习了收费员的收费流程。在停车场或路边停车位,车辆进入时收费员首先确认车辆类型,根据车型、停车时间和地点等因素计算停车费,并告知车主缴费方式和缴费标准。对于未缴费的车辆,收费员要采取相应的措施,包括警告、罚款等措施。在车辆准备离开时,收费员需要确认车辆已经缴费,否则进行相应的处罚,并做好车牌号、停车时间、车型等其他有关信息的记录。

第四段:学习保障措施。

在培训过程中,我们还了解了保障措施的重要性。对于收费员来说,保障措施不仅仅是为了保护个人安全,还要保护交通安全和财产安全。因此,收费员要重视安全事宜,保持警惕,密切观察周围环境,减少意外事故的发生。此外,收费员还要熟悉管理设备的操作方法,对设施进行日常维护和检查,确保设施和器材都是符合规格和要求的。

第五段:总结。

通过这次培训,我对停车位收费员这个职业有了更全面、细致和准确的认识。培训让我了解到收费员这个职业不仅需要深厚的专业知识,还需要良好的管理能力和良好的服务态度。收费员的成功不仅体现在停车场的收益上,还要体现在车主对该停车场的满意度上,对城市交通管理的贡献上。我相信,在未来的工作中,这些知识和经验对我会起到很大的帮助。

车位收费意见书范文汇总篇四

审判长,审判员:

根据法律规定,受被告人_____________亲属的委托,作为他的辩护人,辩护人接受委托后,对全案进行了全面分析和仔细斟酌。我们仔细地查阅了本案的卷宗,认真分析了本案的证据材料,多次会见被告_____________,并进行了必要的走访调查以及反复研究了检察机关的起诉书。应该说,已经对本案有了全面深刻地了解。现依据事实和法律,本着严肃负责的态度,最后得出如下结论:即原审法院对上诉人_____________的量刑过重,针对这一观点,辩护人发表如下意见:

一、仅仅属于一般参与者,并非首要分子。

我国刑法第292条规定:“聚众斗殴,对首要分子和其他积极参加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上述法律规定表明聚众斗殴只有两种主体,一是首要分子,二是其他积极参加者。我国刑法第97条对首要分子作了专门的界定,“本法所称首要分子,是指在*或者聚众斗殴犯罪中起组织、策划、指挥作用的犯罪分子”。其中,犯罪活动中起组织作用的人,就是犯罪活动发起人或引诱、串连他人实施犯罪的核心成员。在犯罪活动中起策划作用的人,主要是指在预谋犯罪时首先提出犯意或者主动献计献策的人。在犯罪中起指挥作用的人,通常都是具有一定的“威信”,在斗殴活动中常常冲锋在前、起带头作用的人。这类犯罪人是聚众斗殴犯罪的核心,是聚众斗殴犯罪的发动者和聚众斗殴得以继续下去的最主要的、最关健的推动者。在本案中被告人_____________并不是事情的起因者,也没有纠集他人的行为,仅仅属于一般参与者,起诉书指控被告人_____________“纠集多人聚众斗殴”是错误的。

二、被告人_____________具有法定的从轻情节和从轻处罚的酌定情节。

1、归案后认罪态度较好,确有悔改之意,符合从轻或减轻处罚的条件。

建议法庭在对_____________判处刑罚的同时,依法对其适用缓刑,被告人_____________归案后,能详细交待所犯的罪行,在*机关对被告人的多次讯问中,对整个作案过程从一开始就主动做了详细的供述,坦白交代自己的犯罪罪行。在一审的庭审中,又表示自愿认罪,对自己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表现出了强烈的悔罪欲望,综上辩护人请求法庭对被告人_____________本着教育为主,处罚为辅的原则,执行教育、感化、挽救的方针,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被告人自愿认罪的规定,对被告人_____________可以从轻处罚。

2、被告人属于初犯,依法可以酌情减轻或从轻处罚。

被告人在此次事件之前没有其他不良行为,无犯罪前科。《^v^刑法》第七十二条第一款规定,对于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罪犯分子,根据犯罪分子的犯罪情节和悔罪表现,适用缓刑确实不致再危害社会的,可以宣告缓刑。《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六条规定,对未成年罪犯符合刑法第七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可以宣告缓刑。如果同时具有初次犯罪等情形之一的,应当宣告缓刑。综上所述,被告人_____________犯罪情节轻微且因为初犯,因而属于法定从轻情节。

3、主观恶性较小,社会危害性不大。

被告人_____________犯罪时系在校学生,在学校表现积极上进、品行良好。此前一贯遵纪守法,无违法犯罪记录。他尊老爱幼,助人为乐的优点得到了学校和所在村村民的公认。开庭前,_____________的老师及学校,都主动对以上情况作出了证明。其走上犯罪道路极其偶然,纯属一时冲动而误入其途。被告人_____________没有聚众斗欧的主观故意,虽然在当天确实有双方聚众的事态发生,但那不是被告人_____________的主观意愿,_____________参与斗殴的目的,并不是为了故意破坏社会公共秩序,也不是针对具体的明确的伤害对象,不是为了故意去伤害别人,只是出于朋友义气用事,幼稚地要为朋友讨一个说法,其主观恶性较小。再者由于本案发生在在校的学生之间,与社会关联不大,没有造成较大社会影响。再者_____________到斗殴现场的时候,也没有动手参与斗殴,_____________的行为没有造成任何危害结果的发生。因此,_____________的行为情节比较轻微,社会危害性不大。

因此,根据被告人_____________的认罪态度、一贯表现及人身危险程度,建议法庭在对_____________判处刑罚的同时,按照《刑罚》第72条的规定,对其依法适用缓刑。

三、从未成年人保护和有利于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的角度而言,一审法院刑期的实刑明显偏重,更不利于被告的教育和改造。

被告_____________在实施打架行为时尚不满18周岁,属于未成年人,根据《^v^刑法》第十七条第二款之规定“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未成年人对社会的认识,如果缺乏必要的引导和帮助,他们就会按自己的思维和认识去行事,包括暴力。《^v^未成年人保护法》第54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的若干规定》第3条、《人民检查院办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的规定》第2条均明确规定对于未成年人刑事案件,必须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坚持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原则,执行教育、感化、挽救的方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1条“对未成年罪犯适用刑罚,应当充分考虑是否有利于未成年罪犯的教育和矫正。对未成年罪犯量刑应当依照刑法第六十一条的规定,并充分考虑未成年人实施犯罪行为的动机和目的、犯罪时的年龄、是否初次犯罪、犯罪后的悔罪表现、个人成长经历和一贯表现等因素。对符合管制、缓刑、单处罚金或者免予刑事处罚适用条件的未成年罪犯,应当依法适用管制、缓刑、单处罚金或者免予刑事处罚。”可见国家对于处于未成年人的成长保护十分重视,再说未成年人的健康成长也需要全社会的共同努力。本案中,一审法院对被告_____________判处3年六个月的刑罚应属偏重,是有悖于上述法律关于未成年人刑事案件,必须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坚持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原则,执行教育、感化、挽救的方针。因为对未成年人过重的处罚,并不能达到教育改造的目的,相反会使这些未成年人对国家法律形成一种误解和仇视,形成破罐子破摔的烂泥心理。再说从国家对“聚众斗殴罪”立法目的来看,该罪名主要是为了打击那些类似黑社会组织为了报复他人,称霸一方或者争夺势力范围等公然藐视社会公德和国家法纪的严重的犯罪行为。而对本案而言,如果上升到这个高度就有点曲解立法的本意了。故希望二审法院依法改判,给与被告一个改过自新的机会。

综上所述,鉴于本案被告人_____________并非首要分子,犯罪时不满十八周岁,属未成年人,没有前科,犯罪后能主动投案自首,且事后如实交代事实经过,确有悔改之意,且主观恶性小,对社会造成的危害较小,本着此目的,建议法庭对_____________应从轻或减轻处罚,使其早日回到社会,早日为社会作出贡献。所以希望法院在定罪量刑时能够从轻处罚。

辩护人:_________________。

车位收费意见书范文汇总篇五

为合理充分利用现有停车资源,加速停车场建设,促进首都停车业的发展,进一步改善首都交通状况,适应首都向国际化大都市发展的需要。经市政府批准,自20xx年6月6日起调整我市机动车停车场收费标准。现将调整后的收费标准及有关规定通知如下:

一、机动车停车场收费实行政府定价和市场调节价两种定价形式。具体收费标准见附件。

二、机动车停车场经营企业应按有关规定在行业管理部门办理备案登记手续,经物价部门核准收费标准,并使用税务部门统一印制的专用票据方可按照新的收费标准收费。

三、各机动车停车场需在入口处及收费地点醒目位置设置明码标价牌,接受社会监督。

四、机动车停车场(不含临时占道停车位)所收费用为管理服务费,机动车停车场经营者应为交纳停车费的车辆提供管理服务,及时疏导车辆交通,保持良好的交通秩序、保障停车安全,杜绝事故隐患。

五、机动车停车场收取停车费实行计时收费,不足一个计时段按一个计时段计收。各机动车停车场可对长期停放车辆按月、按年出租停车位。按月、按年租用停车位的车主昼夜24小时均可在已交费停车场停车。

六、经居住小区管理办公室、市政管委核准的封闭式居住小区内设立的停车位,实行在小区入口计时、出口收费,任何车辆进入小区第一小时内不得收取停车费。

七、居住小区地下停车库按年、按月包租停车位收费标准实行市场调节价,经营者制定或变更收费标准需与小区业主委员会协商取得一致意见后,持具有法律效力的协议到物价部门办理核准手续方可收费。

八、未按规定到行业主管部门办理备案登记手续、未经物价部门核准收费标准的停车场不得收取停车费。单位大院、居住小区及停车场除经批准收取车辆管理服务费外,不得收取进门费、泊位证明等其他针对机动车的费用。

九、实行市场调节价的机动车停车场,因收费标准明显不合理造成社会反映强烈的,市、区县各级物价部门有权干预。

十、区县物价部门需严格按照本通知的有关规定核准停车场收费标准,同时加强监督检查,对未经批准擅自收费、不执行物价部门规定的收费标准、不按规定明码标价的单位及个人,应根据《价格法》的有关规定从严查处。

北京市物价局京价(收)字[1991」第472号、京价(收)字[1992」第315号、京价(收)字[1993]第035号、京价(收)字[2002]第088号文件同时废止。

车位收费意见书范文汇总篇六

____市人民*:

湖南____律师事务所依法接受涉嫌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一案犯罪嫌疑人______的委托,指派本律师作为其辩护人。本辩护人通过与______沟通,认真查阅本案全部案卷材料,对本案事实有了清楚认识。现本辩护人根据本案事实和法律,向贵院提出本法律意见书。恳请贵院予以采纳:

一、本辩护人认为犯罪嫌疑人______不构成犯罪,理由如下:

xxx不具备犯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罪的主观要件。

《^v^刑法》第三百一十二条规定:“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罪,是指明知是犯罪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而予以窝藏、转移、收购、代为销售或者以其他方法掩饰、隐瞒的行为。”辩护人认为,本罪主观方面是故意,要求行为人“明知”。对“明知”有两个方面含义,一是明知的内容,明知该物品可能是犯罪所得,二是明知的程度,知道是犯罪所得,而不是一般违法所得。如果行为人只知道该物品是违法所得,那么侵犯的将不再是司法秩序而是行政秩序,自然不构成本罪。一般来说,应根据行为人窝藏、转移、收购、代为销售、掩饰、隐瞒物品的时间、地点、数量、价格、品种、行为人与案犯的关系、了解程度等方面推定行为人是否明知是赃物。

具体到本案,首先,______收购该电池的时间均为正常的工作时间,地点均是在______的汽车维修店,收购价格系第三人提供的正常的旧电池回收价格,收购次数仅为三次,收购的旧电池品种与其他旧电池外观上无明显差异,收购目的系转卖赚取差价。其次,______与谢____并没有事前同谋销赃,且______也询问过旧电池的来源是否合法,谢____声称合法,因此,作为一个普通的没有接受任何法学教育的底层商人,其没有能力也没有意识要求谢____对其出售的旧电池出具合法手续,基______本能的逐利心理,其收购了谢____的旧电池,转卖获利仅1500元。且根据谢____的讯问笔录可以看出,谢____曾向______表明过自己的职业,即做联通维修工作(见案卷第2卷/11页),因此______有理由相信该电池是谢____维修后换下来的旧电池,且______本身就从事汽修工作,*时也回收旧电池,假设______每次回收电池都需要对方提供合法证明的话,______的生意将无法正常进行。且该电池上并没有明显标记表明该电池不同其他蓄电池,因此,______有理由相信该电池与其他回收的旧电池无异。在这种情况下,______不可能知道谢____向其出售的电池系赃物,所以,______即使收购了该电池转卖谋取了差价,也是基逐利的心理,因此______不具有犯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罪的主观要件,其无论如何也不可能“明知”该电池为犯罪所得,而且也没有任何证据证明其“明知”。

xxx不具备犯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罪的客观要件。

本罪客观方面包括“窝藏、转移、收购、代为销售或者以其他方法掩饰、隐瞒犯罪所得或其收益”的行为。即采取了掩饰、隐瞒或者以其他方式掩饰、隐瞒犯罪所得及其收益的行为,达到了妨害司法机关追缴的程度。而根据本案讯问笔录可以看出,______收买蓄电池的行为仅是为了赚取5毛钱的差价,并非为了避免赃物被司法机关追缴,且得知所收购电池为赃物后积极配合司法机关侦察,不具备犯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的客观要件。

二、即便贵院认为______构成犯罪,本辩护人认为其也具有以下可不起诉的情节:

xxx没有任何前科劣迹,本次涉嫌犯罪也属初犯、偶犯,主观恶性较小。

______没有任何前科,本次涉嫌犯罪实属初犯、偶犯,其本人也十分后悔,已深刻的认识到了自己的错误。且事发后,______积极配合办案机关,如实供述犯罪事实,认罪态度较好,主观恶性较小。

______如实交代自己的犯罪事实后,经*机关进行普法教育,知道了自己的行为已经涉嫌犯罪,深感后悔,有悔罪表现并积极退赃、退赔,已取得了被害人的谅解。本辩护人认为,______在认识到自己的行为构成犯罪后,积极退赃、退赔,认罪态度良好,可以对其从宽处理。根据《^v^刑法》第37条的规定:对犯罪情节轻微不需要判处刑罚的,可以免予刑事处罚,但是可以根据案件的不同情况,予以训诫或者责令具结悔过、赔礼道歉、赔偿损失,或者由主管部门予以行政处罚或者行政处分。另依据《^v^刑事诉讼法》第173条的规定:对犯罪情节轻微,依照刑法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或者免除刑罚的,人民*可以作出不起诉决定。本案______收购该蓄电池后即转卖,没有低价买入,高价卖出进而谋取暴利的主观心理,其心态仅为单纯的收购旧电池并转卖赚取差价,获利1500元,犯罪情节轻微,没有任何人身危险性,社会危害性亦不大。

xxx家庭情况特殊,对其做不起诉决定符合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

______家庭情况特殊。______上有老下有小,两个孩子均未成年,尚无劳动能力,需要______抚养。______是家庭的主要收入来源,且是小本经营,收入不高,故此才基逐利心态误入歧途,其一旦被判处刑罚,必然会严重影响其生活,从而直接影响其家庭生活来源,家庭将失去经济支柱,两个孩子很有可能会面临辍学的情形,且______两个孩子均处敏感的青春期,如果其父亲被判处刑罚,势必会造成两个孩子心灵上的巨大伤害,使他们抬不起头、自卑甚至会影响他们的一生。故辩护人认为,对______做不起诉决定符合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兼顾社会效应。

综上所述,本辩护人认为,______不具备犯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罪的主、客观要件,不构成犯罪,且即便构成犯罪,且也具有犯罪情节轻微,属初犯、偶犯主观恶性较小,事后积极退赃、退赔,取得了被害人的谅解等可予以不起诉的情节,其本人也深刻的认识到了自己的错误,且______的家庭情况特殊,对其做出不起诉决定符合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请求人民*结合事实和证据,对______作出不起诉决定。

以上意见供贵院审查起诉时参考,望采纳。

辩护人:

联系方式:

____年____月____日。

车位收费意见书范文汇总篇七

建议增加“对取得预售许可的新建住房,住建局联合市场^v^印发示范性合同文本,建设单位若与业主在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时,应同时就停车位(库)出售、租赁价格取得价格主管单位的核准并备案”内容,是胡留喜律师团队重点提出的修改建议之一。

他们认为,从新建商品房入手,主管部门制定示范性文本,对停车位(库)出售、租赁价格进行政府核准定价,防患于未然,从而从源头上规范车辆停放服务收费行为,解决新建小区的停车位(库)出租利益产生的矛盾。

针对意见稿第四条具备议价条件的居民住宅小区实行市场调节价,建议“在双方协商达成一致意见之前,应执行本通知的政府定价”,而不是继续执行原先收费标准。

他们认为,若本意见稿生效之前收费标准本身过高,矛盾将继续存在,各方又无法协商一致,导致该本规范性文件成为一纸空文,无法实际执行,矛盾将继续存在。

针对该意见稿第八条相关内容,该律师团队建议修改为“将其(建设单位、物业服务企业)违法信息纳入公共信用信息系统,依法实施信用惩戒”改为“由住建部门联合市场监督主管部门将建设单位、物业服务企业的违法行为,纳入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失信名单”。

修改建议认为,意见稿中纳入公共信用信息系统实施信用惩戒,并未明确规定在哪一系统,如何实施信用惩戒,威慑力不够。而纳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公众可在该系统中查询到相关信息,也是评判企业是否诚信经营的重要标准。

“律师不仅仅是参与司法诉讼,还应积极参与社会公共事务,为构筑和谐社会献计献策。”胡留喜律师团队向记者表示。

上述修改建议,只是胡留喜律师团队“长文”中的部分内容。7月17日,该修改建议电子版,已发送至相关职能部门的征求意见电子邮箱。当天,记者也将该情况信息向海口市住建局进行了反馈。正在参加会议的李翊局长对此高度重视,他发信息回复记者:“认真研究采用”,并对该律师团队用心提出的建议表示感谢。

车位收费意见书范文汇总篇八

甲方将其所有的车位出卖于乙方,现双方自愿达成如下协议共同遵守:

1、甲方将位于大唐智能花园小区______号的车位卖于乙方。

2、车位的具体情况:

位置:

四邻:

面积:

产权方式为:

3、甲方出卖车位的价格为:人民币______元,大写______元乙方于本合同签订后一次性支付甲方。

4、自本合同签订之日起,该车位的所有权归乙方所有,甲方将该车位及所有手续交付乙方,并且提供身份证件、产权来源等相关证件由甲乙双方会同物业办理相关手续。

5、甲方保证买卖车位合法,不存在抵押等债务纠纷,否则视为甲方存在欺诈行为,应当承担双倍返还的法律责任。

6、在车位转移前产生的相关费用由甲方承担,转移后产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

7、甲乙双方都应严格遵守本合同约定,履行义务,乙方延迟付款,应承担应付款项每日千分之三的违约金;甲方延迟交付车库将承担车库价格每日千分之三的违约金。

8、其它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9、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由甲乙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甲乙双方可依法向该房屋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10、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自双方签字后生效。

11、合同附件:车位平面图。

甲方(签字盖章):________________。

乙方(签字盖章):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车位收费意见书范文汇总篇九

随着私家车增多,小区停车费成为业主绕不开的话题。

近日,武昌国际城小区的方女士向本报反映,小区每月的停车费高达500元,而相邻的小区仅为160元。停车费太高,她只好把车停路边。

连日来,记者走访武汉多个小区发现,车位收费无标准,小区停车价格差别很大。武汉市从2010年底就在制定小区停车收费标准,但“难产”近两年仍未出台。

相邻小区停车费相差3倍多方女士居住的国际城小区位于武昌沙湖路,停车费为每月500元。去年10月,她购车后,苦于小区停车费高昂,只好将车停在700米之外的路边,寒冬酷暑,都要步行去拿车。

小区里像方女士这样,因接受不了高昂停车费将车停在大马路上的居民大有人在,但即使是停在了收费的道路上,方女士每月的停车费也不低于300元。百米之遥的都市经典小区,每月停车费为240元,一条马路之隔的长城嘉园,每月只需160元。

相邻的几个小区,环境也差不多,为什么停车费差距这么大?这些令方女士等人十分疑惑。方女士告诉记者,她曾向物业反映过停车收费太高,而物业的答复是“按物业规定收取”。

收多收少物业说了算?连日来,记者走访武汉多个小区发现,停车费标准高低不一,不仅不同地段价格差别大,连同地段、条件也相差不大的小区停车价格也不同,低则100元,高则500元。武昌静安路波光园一期,地上停车费为200元每月,地下则是300元左右;仅隔一个路口的波光园二期,地上停车费为120元每月,地下则为220元。

武昌南安路凯旋名邸小区,2010年开始入住居民,地上停车费为260元每月,地下为340元。而南安路对面的城市花园,同样是一个较新的小区,地上、地下停车费分别为150元、230元。

在汉口苗栗路的开源阳光小区,地上地下停车费均为450元每月。而相邻的紫荆花园,无地下停车场,地上停车费只需100元。

家住凯旋名邸的贾女士说,相邻小区,停车费相差一倍多,这让她很不理解。“地下停车场收费我没有意见,而地面停车场收费似乎不妥,毕竟地面停车场用的是公摊面积,应该归业主共有。”

在采访中,多数市民认为目前小区停车收费很乱,没有统一标准,收多收少全是物业说了算,希望有关部门能够尽快规范小区停车费的问题。波光园一期物业一工作人员称,小区车位很紧张,地下已没有空间,地上停车基本靠抢,“收多少停车费是经过物价部门批准的,不是随便乱收。”

将尽快公布停车费标准据了解,武汉现行的小区停车费由两部分构成。一部分是停泊服务费,执行政府指导价为室内80元/月,室外60元/月;另一部分是车位租赁费,执行市场调节价,一般由场地的产权所有人与停车人协商确定。

一些地段较好、车位紧张的小区,场地租金定得较高。武汉市物价局房产价格科工作人员称,目前中心城区小区停车费价格在100元到900元之间。

租赁费由市场定价,没有标准,物价部门也不能干预,直接导致目前小区停车费乱象。今年上半年,该科室接到的价格投诉中,一半与小区停车费有关。

2010年11月29日举行的武汉市第三轮政风行风集中评议大会上,物价部门表示正在制定小区停车位的租金标准,这也意味着小区停车费将有最高限价。去年7月,有媒体报道称,为解决小区停车收费无标准难题,武汉市物价局将出台中心城区小区停车收费标准:私家车每月200元,最高可上浮30个百分点,下浮不限。

可时隔一年多,具体政策始终未出台。有市民调侃:“标准都定好了,为何一年多了还没见正式文件,是不是政策‘难产’了?”对此,该工作人员解释说,媒体报道的指导价只是初步意见,并不是正式标准,不具有法律效力。

统一指导价之所以迟迟未出台,是卡在了对“普通住宅”的内涵界定上。他说,根据《武汉市物业管理条例》第51条规定,小区停车费指导价涵盖普通住宅、经济适用房和廉租房。

但对于什么是“普通住宅”,目前并无法律法规进行界定。按照物价和房管部门的意见,“普通住宅”应包括除别墅、酒店式公寓和商务写字楼之外的住宅。

今年5月,武汉市物价和房管两部门联合向武汉市人大提交该意见,但目前尚未得到回复。该工作人员表示,“普通住宅”的权属和界定需要进一步界定和斟酌,待人大审核通过后,将尽快公布小区停车费价格指导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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