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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仲裁书范文(优质10篇)

格式:DOC 上传日期:2023-11-12 18:12:33 页码:10
劳动仲裁书范文(优质10篇)
2023-11-12 18:12:33    小编:ZTFB

总结不仅是反思过去,更是为未来的进步制定有效的计划。写总结时要注意适当运用一些修辞手法和修饰词语,使文章更具吸引力和感染力。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收集的总结范文,仅供参考,大家一起来看看吧。

劳动仲裁书篇一

地址:_______市经济开发区_______路_______号。

二、请求依法裁定撤销申请人与被申请人签署的离职协议,裁定被申请人与申请人继续履行劳动合同。

四、请求依法裁定被申请人赔偿申请人精神损害抚慰金_________元;。

事实及理由:_________________。

_____年_____月_____日,申请人参加了被申请人组织的福利体检。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被申请人单位课长李*找申请人谈话,说申请人体检结果为小三阳,公司要求自动离职。被申请人与申请人反复交涉未果。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被申请人单位人事经理给被申请人发邮件并附有《自动离职通知单》,要求第二天必须离开。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被申请人被迫离职。以上事实有相关证据证实。

综上所述,申请人认为,_____年_____月_____日,劳动部和卫生部联合发布了《关于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就业权利的意见》规定:"除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和卫生部规定禁止从事的易使乙肝扩散的工作外,用人单位不得以劳动者携带乙肝表面抗原为理由拒绝招用或者辞退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文件还规定:"除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和卫生部规定禁止从事的工作外,不得强行将乙肝病毒血清学指标作为体检标准。"。20__年1月1日生效的《就业服务与就业管理规定》也作出了类似的规定。

根据我国宪法第三十三、四十二条及相关法律规定,公民有平等就业权利,任何单位和个人不能侵犯公民平等就业权。我国《劳动法》第三条、第十二条规定,劳动者享有平等就业的权利,劳动者就业不应受到歧视。《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第十六条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歧视传染病病人、病原携带者和疑似传染病病人。"。

被申请人仅因为申请人是乙肝携带者而歧视申请人,不但违规为申请人体检了乙肝标志物,还强迫申请人离职,不仅侵犯了申请人的平等就业权,还严重打击申请人的就业信心,遭此重挫以来一直神情沮丧,精神上受到极大打击。

申请人认为,被申请人的行为违反了我国《宪法》和相关法律中有关公民享有平等就业权和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歧视乙肝携带者的规定,以及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及卫生部文件,使申请人遭受误工损失和精神损害。因此,为维护申请人的合法权益,特向贵局提出仲裁。

此致

申请人:_________________(签名,手印)。

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附:证据。

谈话录音(光盘2张及文字记录)。

劳动仲裁书篇二

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

兹有我单位____________ 同志(身份证号 :____________)前往贵委提交(收取)我单位与 案的相关法律文件,请贵委予以接洽安排为谢!

致礼!

____________有限公司

20xx年x月x日

仲 裁 代 理 人 推 荐 信

人民法院:

(公民身份证号码:)就其与劳动人事争议一案,向我单位申请代为推荐仲裁代理人,依照法律规定,我单位现推荐下述人员担任其仲裁代理人,代表其参加仲裁活动:

(1)姓名: 工作单位: 职务: 年龄: 性别: 电话: 公民身份证号码: 住址:

(2)姓名: 工作单位: 职务: 年龄: 性别: 电话: 公民身份证号码: 住址:

我单位保证:本推荐行为出于公益目的,并对被推荐的仲裁代理人遵守相关法律规定的`情况进行监督,如发现被推荐人利用仲裁代理行为谋取经济利益,或损害被代理人合法权益,我单位将撤销本次推荐行为,并向仲裁部门如实反映情况。

申请推荐人签字:

二〇 年 月 日

被推荐人签字:

二〇 年 月 日

推荐单位公章:

二〇 年 月 日

附注:1、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发生劳动争议,因个人原因无法委托仲裁代理人,可向所在社区、单位以及有关社会团体申请代为推荐仲裁代理人。

2、本推荐信须与劳动争议中劳动者一方的授权委托书配合使用方为有效。

劳动仲裁书篇三

劳动仲裁的当事人有两种,分别为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因此申请劳动仲裁也要分两种情况来讨论。除此之外,劳动争议还可以分为个人劳动争议和集体劳动争议,大部分情况下都是劳动者个人申请仲裁,那集体申请仲裁又要准备哪些资料?本文为你介绍。

1、劳动争议仲裁申诉登记表;

2、申诉书详细陈述申诉理由和要求,一式两份或按被诉人人数提供、;

3、申诉人身份证明及复印件;

5、被诉人工商注册信息资料;

7、《提交证据材料清单》一式两份;

除提交第一类1、至7、项资料外,申诉人需推荐3或5名员工代表,并提交员工代表名单以及全体员工签名表,其中属欠薪的集体争议案件,申诉人还需提交用人单位拖欠员工工资的人员名单和拖欠余额表。

1、被诉人身份证明复印件;

2、申诉人与被诉人存在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与第一类第6、项要求相同、;

3、《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4、《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

5、有委托代理人的,需提交《授权委托书》注明委托事项、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6、《提交证明材料清单》一式两份、。

劳动仲裁书篇四

法定代表人:××,电话:×××。

地址:××,邮编:××××。

仲裁请求。

一、请求裁决解除被申请人与申请人之间的劳动合同关系;。

二、请求裁决被申请人向申请人支付×个月经济补偿金×××元;。

三、请求裁决被申请人为申诉人补缴200×年×月至200×年××月社会保险费。

事实与理由:

…………………………。

以上请求,请仲裁委支持。

此致

申请人:

劳动仲裁一般分为四个步骤:当事人申请、审查受理、仲裁前的准备、仲裁审理。其中当事人申请是劳动仲裁程中及为重要部分,申请人是否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否者难以通过第二步的审查。

当事人申请是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处理劳动争议案件的先决条件和必经程序。仲裁委员会处理劳动争议案件必须有当事人的申请,否则,仲裁委员会无权仲裁该案件。

根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的有规定:

“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仲裁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

前款规定的仲裁时效,因当事人一方向对方当事人主张权利,或者向有关部门请求权利救济,或者对方当事人同意履行义务而中断。从中断时起,仲裁时效期间重新计算。

因不可抗力或者有其他正当理由,当事人不能在本条第一款规定的.仲裁时效期间申请仲裁的,仲裁时效中止。从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仲裁时效期间继续计算。

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因拖欠劳动报酬发生争议的,劳动者申请仲裁不受本条第一款规定的仲裁时效期间的限制;但是,劳动关系终止的,应当自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当事人向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必须提交书面申请,申请书应当写明:申请人姓名、职业、住址、工作单位,企业的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的姓名、职务;被申请人的情况;申请请求和事实根据;委托代理人的资格及代理权限;申请日期等。

劳动仲裁书篇五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

第三人:_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

仲裁请求:_________________(详见附件―仲裁请求及相关明细表)

事实和理由:_________________

此致

_____________仲裁委员会

申请人:_________________(签名)

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劳动仲裁书篇六

申请人:xxx,男,汉族,19xxx年6月7日出生,住xxx省xxx县xxx镇xxx村xxx号,系死者xxx之子。

被申请人:xxx公司。

法定代表人:xxx,职务:经理。

申请人与被申请人经友好协商,就申请人申请确认xxx与被申请人劳动关系一案,就相关赔偿自愿达成如下协议:

一、申请人亲属xxx与被申请人存在劳动关系。

二、申请人与被申请人认为xxx于xxx年7月3日在xxx省xxx市xxx路xxx镇xxx高速入口辅道发生交通事故死亡是工伤。

三、被申请人向申请人一次性支付人民币75000元(大写柒万伍仟元整),作为本案工伤赔偿金等一切款项。此外申请人不再要求被申请人支付任何款项或承担任何责任,包括劳动关系存续期间的任何其他责任。

申请人保证xxx其他亲属同意该协议书,否则由xxx承担责任。

本协议书一式叁份,申请人与被申请人各执一份,xxx市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存档一份。本协议自申请人与被申请人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

申请人:被申请人。

年月日年月日。

相关知识。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公正及时解决劳动争议,保护当事人合法权益,促进劳动关系和谐稳定,制定本法。

第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的下列劳动争议,适用本法:

(一)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

(二)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

(三)因除名、辞退和辞职、离职发生的争议。

(四)因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以及劳动保护发生的争议。

(五)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等发生的争议。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劳动争议。

第三条解决劳动争议,应当根据事实,遵循合法、公正、及时、着重调解的原则,依法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第四条发生劳动争议,劳动者可以与用人单位协商,也可以请工会或者第三方共同与用人单位协商,达成和解协议。

第五条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不愿协商、协商不成或者达成和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可以向调解组织申请调解。不愿调解、调解不成或者达成调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除本法另有规定的外,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六条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与争议事项有关的证据属于用人单位掌握管理的,用人单位应当提供。用人单位不提供的,应当承担不利后果。

第七条发生劳动争议的劳动者一方在十人以上,并有共同请求的,可以推举代表参加调解、仲裁或者诉讼活动。

第八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劳动行政部门会同工会和企业方面代表建立协调劳动关系三方机制,共同研究解决劳动争议的重大问题。

第九条用人单位违反国家规定,拖欠或者未足额支付劳动报酬,或者拖欠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的,劳动者可以向劳动行政部门投诉,劳动行政部门应当依法处理。

第二章调解。

第十条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可以到下列调解组织申请调解:

(一)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

(二)依法设立的基层人民调解组织。

(三)在乡镇、街道设立的具有劳动争议调解职能的组织。

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由职工代表和企业代表组成。职工代表由工会成员担任或者由全体职工推举产生,企业代表由企业负责人指定。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主任由工会成员或者双方推举的人员担任。

第十一条劳动争议调解组织的调解员应当由公道正派、联系群众、热心调解工作,并具有一定法律知识、政策水平和文化水平的成年公民担任。

第十二条当事人申请劳动争议调解可以书面申请,也可以口头申请。口头申请的,调解组织应当当场记录申请人基本情况、申请调解的争议事项、理由和时间。

第十三条调解劳动争议,应当充分听取双方当事人对事实和理由的陈述,耐心疏导,帮助其达成协议。

第十四条经调解达成协议的,应当制作调解协议书。

调解协议书由双方当事人签名或者盖章,经调解员签名并加盖调解组织印章后生效,对双方当事人具有约束力,当事人应当履行。

自劳动争议调解组织收到调解申请之日起十五日内未达成调解协议的,当事人可以依法申请仲裁。

第十五条达成调解协议后,一方当事人在协议约定期限内不履行调解协议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依法申请仲裁。

第十六条因支付拖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事项达成调解协议,用人单位在协议约定期限内不履行的,劳动者可以持调解协议书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发出支付令。

劳动仲裁书篇七

申请人王某菊、吴某茹、杨某静、刘某芳、温某钗、王某环、谷某芳、王某丽、李某霞、勒某平诉北京某兴劳保厂劳动仲裁案件。

申请人入职很早,一般都在1970年至1980年之间就在该厂上班,北京某兴劳保厂于20xx年无故让员工回家等待上班消息,至今无消息,也未给申请人发放工资,也并未解除劳动合同。未签订劳动合同,月工资都会低于北京最低工资标准,加班没有工资、拖欠工资等许多违规情况。10位申请人自己去北京市大兴区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后因为10位申请人对法律一无所知,为维护自己最大的利益,申请法律援助,寻求帮助。

承办过程:

由于10位申请人经济困难,依据《法律援助条例》等的有关规定,北京市大兴区人民法院函告北京市大兴区法律援助中心指派一名律师出庭担任10位申请人的代理人。北京市大兴区法律援助中心接到函告后,指派北京市京广律师事务所我来承办此案。

我接到案卷后,由于每个员工的情况不同,我阅卷达十几次,并且根据情况分清楚需要核实的问题记录在案。并在第二天就约到了十位当事人一一核实问题,为十位平均年龄在50岁的大妈们讲起了劳动法,并把每个人的不同情况做了不同的分析,对每个人耐心讲解,北京8月份的天气平均气温在35度左右,正值京广律师事务所迁所,没有空调、没有电扇、没有任何降暑设备,我在闷热的办公室里整理着案件材料,由于当事人的仲裁申请书是她们自己书写的,有许多错误和不全面的地方。

我从第一份开始算起,一会功夫的时间,我身上就被盯了好几个大包,闷热、蚊子,但我一直在坚持,我内心中有一股力量在支撑我,我一定要竭尽全力维护10位大妈的合法权益,要不怎么对的起这10位大妈对法律的信任?10位大妈看着看着我这样就心疼了,眼眶湿润了,十个人一人拿一个本子围着我律师开始扇了起来,尽管不那么凉快,但是这幅温馨的画面定格在了京广律师事务所的办公室里。

送走10位大妈,晚上10点多办公室里只剩下我忙碌的身影,每个当事人的证据材料多大三百多页,我在一一复印,因为我清楚我已经定下方案,努力调解才可以解决好多法律未涉及的问题,并且也要把证据准备充足,因为我清楚程序的公正是实体公正的前提。

承办结果:

8月8日上午9点半,大兴区仲裁委员会正式开庭审理该案件。

我在法庭上有理有据为当事人争取着最大权益,对方被申请人的两位代理律师明显感到理亏,忽然她们在法庭上话锋一转,用不屑的口气说我:“一个法律援助的案件,这么上心为什么啊?为法援案件的申请人争取为什么啊?”我当时感到非常气愤,用不客气的语气,义正词严的说:“我是申请人的代理律师,不管她们是委托的还是法律援助的,我都必须维护她们的合法权益”。在这种氛围压力之下,对方——被申请人申请调解结案。

我在调解环节,利用专业的法律知识,动之以情晓之以理,不屈的威严将每个当事人的赔偿金上升至3万元,当我问这10位大妈这个金额是否可以的时候,10位大妈说:这是我们做梦都无法想象的数字,我们想几千就太好了,我们就是生气啊,窝心,我们一定要争个理啊,怎么也干一辈子了,最终每人3万元调解结案。

案件点评:

这起仲裁案件结束了,但我在该仲裁案件中并未判决结案,而是努力调解,是因为这10位大妈的情况比较特殊,入职时单位存在不合理及违法行为,但判决不能给10位大妈的权益最大话,比如10位大妈都未签订劳动合同,未上保险,但由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颁布的时间10位大妈均已经到了退休年龄,不能在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如果判决其最大的就是解除劳动赔偿金、未签订劳动合同的双倍补偿等,而这些都是在仲裁判决中不可能被支持的,如果坚持判决去结果是胜诉的,但10位大妈的利益保护并不是最多的,我当时核实每个人的情况,其判决的最好结果也就是每个人不到1万元所以我坚持调解,动之以情晓之以理,最终以每个人3万调解结案。

我在想10位大妈因为条件困难申请法律援助,因为她们相信政府;10位大妈因为合法权益受损而申请法律援助,因为她们相信法律;10位大妈看到我为她们竭尽全力的维护自己的合法利益,并最终将实实在在的成果交予她们手上,她们哭了,因为感动;他们笑了,因为胜利。10位大妈饱含深情的做了一面锦旗送到了法律援助中心及北京市京广律师事务所,10位大妈颂扬共产党,颂扬政府,颂扬人民的好律师。

“扬善退恶,仗义执言”是对我,也是对我从事律师最大褒奖,这个结果比一个判决胜诉更让我骄傲,更让我自豪,更让我可以全心全意为当事人争取最大的权益。

劳动仲裁书篇八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性别女职务总经理。

上列当事人间,因用人单位劳动保障单方违法纠纷,于20__年12月3日向贵委员会申诉在案,现因暂时失业,在家待业,无失业保险救济金;爱人系甘南进城打工农民工,女儿五岁,曙光幼儿园上托儿所,生活特困。为此申请裁定先予执行,责令被申请人先行给付一部分款项,现将事实和理由分述如下:

事实和理由:

20__年七月七日《西安市未央区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公告》定于20__年9月13日开庭,领取裁决书的期限为闭庭后的15日内。在这还有两个多月期间生活费用无有着落。生活十分困难。特申请贵院予以先予执行10000元,请予准许。

请求目的:_________________。

申请人生活得到基本保障。

申请人: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__日。

附:

1、__________社区证明一份。

劳动仲裁书篇九

佟女士到某日本独资公司工作已经8个月了,与她同时进公司的其他员工,工作上都早已能独挡一面了,惟独她还不能够胜任本职工作,她十分着急,经常利用业余时间补习业务,可收效甚微。公司领导认为,佟女士虽然干活儿比较笨,但工作态度还是认真的,于是决定给她一次提高技术水平的机会,让她脱产3个月,去参加技术培训。佟女土也真是不争气,参加完3个月的技术培训,回到公司仍然不能胜任本职工作。公司领导对她彻底失望了,作出了30日后与她终止劳动合同的决定。总经理,公司跟我订的劳动合同是无固定期限的,怎么能现在就终止呢?”很显然,佟女士不愿离开公司。不错,咱们公司所有人的劳动合同都是无期限的。

但是,这并不意味着不能终止,因为劳动合同中已经约定了一些终止条件,只要这些终止条件出现,劳动合同就可以终止。总经理边说边找出了佟女士的劳动合同,“你看,你这份劳动合同中第52条就规定:‘乙方(指佟女士)若不能胜任本职工作,经培训或调整工作岗位后仍不能胜任时,甲方(指公司)可提前30日通知乙方终止劳动合同。就算公司可以按这条规定跟我终止劳动合同,是不是也应该给我一些经济补偿金呢?”佟女士问。

[分析与处理]。

《劳动法》第23条规定:“劳动合同期满或者当事人约定的劳动合同终止条件出现,劳动合同即行终止。

劳动部《关于贯彻执行(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中第38条明确规定:“劳动合同期满或当事人约定的劳动合同终止条件出现,劳动合同即行终止,用人单位可以不支付劳动者经济补偿金。

本案中,公司与佟女士根据劳动合同中约定的终止条件来终止合同且不支付经济补偿金的做法,从表面上看,符合上述规定。但是,原劳动部《关于贯彻执行{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20条中还规定:“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不得将法定解除条件约定为终止条件,以规避解除劳动合同时用人单位应支付给劳动者经济补偿金的义务。

本案中公司与佟女士签订的劳动合同是无固定期限的,合同中约定的“乙方(指佟女士)若不能胜任本职工作,经培训或调整工作岗位后仍不能胜任时,甲方(指公司)可提前30日通知乙方终止劳动合同”,正是把《劳动法》中第26条第2项规定的用人单位可以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条件“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当成了终止劳动合同的条件。

这是一种公司规避法律义务的行为,劳动合同中的这种约定无效。所以,公司应与佟女士解除劳动合同,并按国家的有关规定向佟女士支付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金。

劳动仲裁书篇十

基本案情:

李某于20xx年4月19日入职a公司从事管理工作,双方签订书面劳动合同,最后一份合同期限从20xx年2月1日到1月31日。

20xx年3月13日,a公司以李某严重违反公司制度为由书面辞退李某。

李某尚有20xx年2月份和3月份工资没有收取。

现要求a公司支付解除劳动关系的经济补偿金131342.4元;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关系代通知金6567.12元;支付20xx年2月份工资7092.5元、3月份工资2364.17元。

另查:李某的妻子胥某于20xx年6月21日注册成立b公司,经营范围:加工产销精密模具及其配件。

李某在职期间多次通过a公司邮箱为自身利益从事与本职工作无关的业务来往。

思考:劳动合同期限内,如何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第(二)项规定,依法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关系。

附:《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第(二)项: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本委认为:李某作为a公司的管理人员,日常应从事生产安排,车间管理等对内工作,但本委调查证实李某在岗期间利用a公司单位邮箱,多次为自身利益以b公司名义参与与a公司无关的业务活动。

李某此行为已严重违反a公司相关规章制度,且有违相关职业操守。

因此,本委确认a公司解除与李某的劳动合同关系程序合法,李某要求a公司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关系赔偿金,缺乏事实和法律依据,本委不予支持。

裁决如下:

一、由a公司向李某支付20xx年2月份工资6453.29元和3月份工资1334.41元。

二、裁决李某与a公司于20xx年3月13日解除劳动关系。

三、驳回李某其他仲裁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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