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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层人才考察报告范文(优秀8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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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层人才考察报告范文(优秀8篇)
2023-11-13 02:41:59    小编:ZTFB

通过撰写报告,我们可以总结和分析过去的工作、项目或研究,从中得出结论和建议。报告的撰写应当注重逻辑性和连贯性,避免出现矛盾和前后不一致的情况。在这些范文中,你也可以看到报告中常用的引言、目的、结果和结论等部分的写作技巧。

基层人才考察报告篇一

一、选题与定义。

一位学者曾经断言,“中国的问题仍然主要是农村的问题。中国社会的现代化的最重要任务之一就是农村社会的现代化。因此,一个真正关心中国人喜怒哀乐的人就不能不关心中国最基层社会的人的生活。”即使那些把兴趣投向城市、投向“正规军”法律服务、投向标准化或目标性司法程序建构的人,也无法否认研究中国基层法律服务的现状与改革在研究整个中国司法问题所具有的特别意义。基层社会和基层政府是整个中国社会和整个国家的地基,对于基层社会的治理一直是中国政府治理策略(社会综合治理)的重点之一,基层司法构成我国司法制度的基础和主体(法律规定基层法院以及作为其组成部分的人民法庭管辖除法律法令另有规定以外的所有一审案件)。在司法专业化与司法民众化的冲突/双重困境中以及强大的诉讼积案压力下,寻求建立为当事人提供充分、适当、可供选择的多元纠纷解决机制,为简单、小额的案件提供低廉、快捷的法律服务,亦即“获得正义”(accesstojustice)是当代世界普遍面临的重大课题。在中国这种城乡差异、地区差异巨大并且不断增大却又实行单一制政府结构形式的大国,如何为占中国人口主要成分的基层老百姓特别是广大农民提供符合其经济、文化层次需求的有效的法律服务,一方面直接关系到基层纠纷的解决和基层社会的稳定,另一方面也将影响到作为“标准模式”的民事诉讼结构是否能够在我国社会里找到确实适合的土壤、并真正地扎下根来这一重大问题,并最终影响中国在尚未全面实现现代化的阶段面临后现代社会的冲击能否作出适时适当的回应。

本课题所指的“基层”是以中国行政和司法建制为标准,指县级层次上的县(市、区),以及它们的行政下级(乡、镇、街道办事处)和司法派出机构(派出法庭)所辖的区域;本课题所称的“法律服务”是指代理诉讼、办理非讼法律事务、调解纠纷、协助办理公证和见证、解答法律咨询,以及帮助书写法律文书,等等;本课题所考察的基层法律服务所,是指设在乡镇(街办)主要为本辖区的政府机关、群众自治组织、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承包经营户、个体工商户、个人合伙组织以及公民提供法律服务的组织。限于本课题的具体目的性和政策指向性,我们选取了在中国基层社会占据重要市场、目前正面临着或存或废或发展或衰败命运的基层法律服务所为窗口,以考察和评价这个特殊群体为基层老百姓所提供的上述法律服务为切入点,观察其在我国整个基层法律服务体系中的角色,同时通过考察在其沿革和演进过程中,与之构成职能交叉、隶属或管理、或竞争关系的国家行政机关(司法所)、国家司法机关(基层法院及其派出法庭)、群众性自治组织(人民调解委员会)、社会性法律服务机构(律师事务所),从而透视我国整个基层法律服务体系的现状和走向。这种定位的现实根据是,官方文字资料分析和实证考察结果都表明,中国基层至今为止并未明确或完全区分“司法”职能(及其主体)与行政职能(及其主体)、政府救济与社会自治性救济,而基层法律服务所与上述国家机关和社会团体之间更是存在着剪不断理还乱、你中有我我中有你的纠结关系。

二、方法与路径。

在课题给定的一年期限内,我们选择以全国性文献调查为基础,对几个有代表性的考察点进行解剖,以大致掌握法律服务所的发展脉络及其在所在地区的整个法律服务体系(包括基层法院、人民调解、仲裁、律师、公证等)中的位置,最后综合运用不同路径获得的信息,使之相互印证而获得完整结论:

1、文献资料的收集、阅读和分析。

基层法律服务所从成立、发展、繁荣,到变革、抑制、衰落,直至今日面临被废止或遗弃的命运。通过收集、阅读和分析记载这一历史演变过程的现有文献,我们期冀获得以下信息:

1.5目前基层法律服务所在整个基层法律服务体系中的作用。

以上所有信息都要用文献资料所提供的事实或信息说话,而不能凭借研究者的主观猜测。需要进行分析和推测时,注意通过明确的差异性表达将研究者对事实或信息的陈述与研究者个人的推测加以区分。

2、实证考察与信息的获取和使用。

由于现有文献资料所能够提供的信息存在多方面的缺陷,资料的残缺、笼统、抽象、以及资料获得渠道的官方性和主观性,都妨碍了对于目前法律服务所获得全方位的了解。为此,我们在全国选择了4个考察点,进行深入、具体、微观的观察和解剖:中部地区湖北省的a市,西部地区四川省的b市(南)和山西省的c县(北),东部地区发达的d市(d市的考察仍在进行中,故报告未并入本文)。这些考察点的意义并不在于它们的代表性或典型性(虽然它们也可能在某些方面代表了某些经济、社会、文化背景基本相似的地区的典型特色),而在于它们是整个中国基层法律服务所的缩影。我们希望在通过文献资料了解基层法律服务所的全面的(全国的)、宏观的和基本的(笼统的)状况――特别是了解其发展的历史脉络――的基础上,面对中国如此之大、法律服务所如此之多的背景,利用“解剖麻雀”的方法进行个体分析,也许能够从差异性中找到中国基层法律服务所的某些共性,观察中央政策和改革者的意图在现实中得以执行、抑制或变异的程度和原因,从而为新的决策提供一个自我检讨的视角。

2.1考察范围。

进行实证考察、获得信息的渠道包括:研究对象,即乡镇法律服务所和司法所(未将司法所列入行政主管部门而作为研究对象,是因为一般仍采两所合一体制)、行政主管机关即县(或市)司法局、提供服务的主要场所即基层法院、竞争对手和改革者预期的替代者即律师事务所、改革者主观预期的未来替代者即法律援助机构、服务对象或消费者即当事人、业务伙伴暨市场对手即人民调解委员会。

2.2考察目的。

对于法律服务所的考察目的,除了解该所设置的时间、数量、根据、理由、背景以及法律服务工作者人数、人员结构(包括学历、工作阅历等)、业务范围、案源和收支状况、工作过程、工作成效、以及他们与其他基层法律服务主体之间的关系等基本情况之外,也重点考察法律服务工作者的主观感觉、自我评价以及他们所面临的困难和处境。

对于司法局的考察目的,主要是了解该地区法律事务所的概况及其在司法局统辖的基层法律服务体系(包括律师事务所、调解委员会和法律援助)中的相对角色,特别是相对于律师而言的利弊得失,其中包括司法局作为对整个法律服务体系的统一管理者对于法律事务所现实作用的评价和对其前景的预测和愿望。此外,通过司法局考察该地区法律服务所的整体生存环境,包括当地经济发展状况、政府(包括地方政府和上级主管部门)的支持程度或/和政策倾向、以及该局对法律服务所的监督、管理制度及其效果。

对于基层法院的考察目的,主要是了解基层司法当事人获得代理的状况,包括代理的比率、代理人的身份和专业水平、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在其中的作用(特别是将法律工作者与律师代理水平的比较)、以及法官对于法律工作者群体的总体评价和态度。

对于律师事务所和法律援助机构的考察目的,主要是了解其人员结构(包括学历、工作阅历等)、业务范围、服务对象和案源、收支状况、面临的困难、以及他们与法律服务所之间的竞争与合作关系(其中包括他们的主观感觉、评价和愿望。)。

对于当事人的考察目的,主要是了解当事人在面对纠纷、希望获得法律救济特别是司法救济时,如何获得关于法律服务市场的信息,他们为何、通过何种途径选择了某位法律工作者或某位律师,他们对于所获得的法律服务满意度如何,等等,从法律服务市场的消费者的角度来评价法律服务所在整个基层法律服务体系中的作用。

考察人民调解委员会只是附带性的,主要是因为这一机构与基层法律服务所之间存在人员交叉的情况,并且可能在基层法律服务大市场中存在此消彼长或者相辅相成的关系。

2.3考察路径与方法。

介入进路。鉴于中国的国情,在考察对象涉及政府机关(从中央政府到地方基层)的社会调查中,合适把握介入被调查对象的切入点是必须权衡的一个因素,一方面,获得被调查对象的信息帮助,常常需要借助一定程度的私人关系;另一方面,保证信息的真实和准确性,则需要与被调查者保持适当距离,所借助的私人关系不能与被调查者有利害关系,以免构成对获取真实信息的干扰和妨碍。为了从不同角度接近和了解调查对象,我们在不同地区选择了不同进路:在a地的调查是通过该地人大法工委介入的;在b县地的调查是通过该地开发区介入的;在c县地的调查是通过检察院介入的;在d地的调查直接是在当地司法研究所帮助下进行的。

调查的具体方法取决于调查事项的性质、调查的预期目标、以及调查者与被调查对象之间的沟通能力等因素。在中国的基层调查,必须正视被调查对象的文化素质不高和缺乏社会调查常识的现实,这种局限使我们限制了对书面调查方式的使用(比如问卷调查),而更多依赖于面对面的直接交谈(包括座谈会和个别访谈),调查者与被调查者之间能形成互动式的交流从而保证对情况的真实而准确的了解,并使调查者能获取很多宝贵的感性信息和附带信息,但此种方式无法具有书面调查所具有的系统、面大和高效率的优点。为了弥补这一缺憾,我们采用了综合性的考察方法,并使信息之间相互印证,包括:阅读当地文献资料、座谈会、问卷调查、实地/参与观察、个别访谈、考察对象按照课题组的要求直接以书面方式叙事。

文献资料是对历史的现实表达和对现实的历史记载。调查收集的地方文献主要包括以下几类:(1)司法局及其隶属司法局各部门、各单位近三年的年度总结报告;(2)司法局有关管理、规范基层法律服务部门的内部规章、文件;(3)人民法院关于基层法律方面的统计数据和资料等;(4)当地政府工作报告和地方志。不过我们在使用文献资料时进行了比较谨慎的分析,理由在于:此次调查的目的是反映一个基层政府单位及其工作人员的工作现状,这对于那些长期以来并不为社会、上级和和学术所关注的默默无闻的群体而言,在心理上是不排斥也勿须掩饰的,因而他们在提供书面材料上可谓是“倾囊相助”。然而这些年度总结报告是作为年度向上级反映工作成绩的载体,所引述的大量数字可能存在水份。调查组曾专门就这些数字的统计方法询问过有关职员,我们获得的答复或者模凌两可或有意回避,或者直白地告诉我们:这些数据并不都是真实的。因此,这些数据和根据这类数据获得的官方全国性统计数字都不能成为形成我们结论的依据。然而,这些虽不具有统计学意义的数字却在某些层面上提供了发掘出真实、有用的信息渠道或线索,至少,在中国各界统计数字(包括司法统计)都存在相似问题的状况下,这些数据在评价法律服务所在整个基层法律服务体系中的相对位置和角色时有很高的参考价值。

座谈会是我们调查所采取的最主要方法。由该地区司法局组织的由司法所所长和法律服务所全体成员参加的座谈会,也邀请各个律师所的代表、负责法律援助的司法局官员或律师参加,由他们介绍本部门或本单位或本人的基本情况的过程中,调查组不断插话,有针对性地提问,并启发其他与会人员的积极讨论。这种方式能够在较短时间内从整体上把握被调查对象的基本情况,并且由于与会人员一起讨论,相互提醒、启发、补充和纠正,形成对事物的全面而准确的认识。对于调查者的提问,常常在与会者七嘴八舌相互补充或纠正中获得圆满答案的,调查者则往往通过现场对提问的反应程度来判断这一问题的普遍性和严重程度。此外,我们在小范围内的随机性拉家常式的座谈会――甚至在吃饭席间――所获得的信息,往往能够弥补正式座谈会上没有机会表达或不愿当着领导和同事的面公开提供的信息。

个别访谈。在通过座谈会对被调查对象及其一般性和共同性的观点获得基本和大致了解之后,我们随机选择了一些个案分别访谈,特别是对接受过法律服务的当事人的调查,主要是以个别访谈的方式进行的。在法院或法律服务所查阅案卷和裁判文书后,按照案件登记表抽样而获得当事人联系方式,对当事人进行突击访问,最大限度地避免由于为他们有关法律服务工作者有意无意的影响而干扰信息的真实性。不过,由于时间成本的限制和联系当事人的难度,本次调查所进行的个别访谈对象的数量和类型都无法保证其代表性(比如胜诉和败诉的当事人对于法律工作者的评价很可能不同,而且每一个当事人不可能一生打几次官司或同时接触过律师和法律工作者,因而以律师作为参照来评价法律工作者更不可能),所以个别访谈获得的信息只能成为其他信息的一种印证。这种印证由于调查者直面消费者(实际上也正是本项目预期的受益对象)进行考察,因而对于项目结论的合目的性特别重要。

实地/参与观察。百闻不如一见。调查组充分利用实地调查的宝贵时间对相关部门和单位进行了实地观察,从单位的物质设备、办公条件到人员着装、谈吐等都进入调查者的视野,对基层情况的感性认识极为深刻。无论这些信息能否用言语来表达,在感性上对于我们最终观点和结论的形成都产生了不同程度的影响,或者说这些信息或印象是我们的演绎观点和结论所不可或缺的若干链条。当读者看到我们并不经意地在空落落的大街上以简陋破旧的法庭为背景留念拍照时,同一地区的西装革履的律师和衣着简朴的法律工作者之间所形成的对比,也许不用语言说服或理论论证,读者会得出直观的结论:取缔了法律工作者,谁来为当地的法律消费者提供法律服务?!

第二部分全国性文献调查。

基层法律服务所是最早于1980年底出现在广东、福建、辽宁等地,主要是面向广大农民群众,调解生产经营性纠纷,并从事代书、解答法律咨询等简单的法律服务工作。自1984年以来经司法部、中央书记处都以会议和文件等形式再三肯定和推广之后,在全国范围内迅速发展起来,并迅速普及到大中城市的街道和厂矿企业。自1986年以后,在“巩固、提高、完善、发展”的方针指导下,全国基层法律服务所呈急剧上升趋势。截止1989年底,全国共有乡镇法律服务所29979个,拥有乡镇(街道)法律工作者90333人,全国乡镇法律服务所共调解纠纷1377624件,协助办理公证1727265件,民事诉讼代理117013件,非诉讼代理235037件,担任基层政府和企业常年法律顾问104073家,代写法律文书594356件,解答法律咨询3986602人次,挽回经济损失212688万元,各项业务比1988年均有较大幅度增长。1990年代初,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决定》等有关文件则将基层法律服务所作为“政法基层组织”之一。

自90年代以来,乡镇法律服务所开始进入总结、整顿阶段,基层法律服务所建设重点转到了上等级、上水平、上质量、上效益的新阶段。司法部先后颁布的《关于乡镇法律服务所的暂行规定》、《乡镇法律服务业务工作细则》等,确认了基层法律服务所近似于律师的广泛业务范围;司法部并统一颁发《乡镇法律工作者证》,作为法律服务工作者的资格认证或执业证书(但审查权实际上交给了由县级司法局);国务院物价局下发的《关于印发第二批〈国务院有关部门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目录〉的通知》中,将基层法律服务所业务收费列为准予收费的项目。总体来看,90年代的整顿和改革强化了基层法律服务体系。1992年,全国乡镇法律服务所经过整顿撤消、合并验收不合格的所加上新建的所,比整顿前增加1087个;整顿中辞退、解聘不符合条件的法律工作人员之后加上新招聘人员,比整顿前增加10467人;全国具有大专以上文化程度的乡镇法律工作人员占13.8,具有高中(中专)文化程度的占62.3,并有1205人已考取律师资格;很多法律服务所经过整顿,增加了服务业务的层次和范围;法律服务所的各项规章制度开始健全,80以下的所实行了挂牌服务和“两公开一监督”制度;办公条件和物质装备也得到改善。当时官方文件一致肯定,基层法律服务所在协助基层政府推进依法治理、化解基层矛盾、普及法律常识、整治涉法热点问题等方面所扮演了重要角色,成为政法基层基础工作的重要辅助力量。

然而,世纪之交似乎成为基层法律服务所命运的一次转折点,抑制(或明扬暗抑)基层法律服务所的发展成为官方态度的主流倾向,基层法律服务所的职能、体制和目标在几经调整后目前可谓扑朔迷离。3月,司法部颁布《基层法律服务所管理办法》和《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管理办法》,规定“基层法律服务所按照事业法人体制进行管理和运作”,实行与乡镇政府司法所“政事合一”;同年8月,“国办发51号”和“清办函(2000)9号”文件则指出,法律服务所“不再属于行政挂靠机构或事业单位,实行自主执业、自收自支、自我管理、自我发展的自律性运行机制,成为符合法律中介服务行业规则的合伙制执业组织形式”。嗣后全国各地深入贯彻《办法》的精神,全面开展基层法律服务所清理整顿,要求各基层法律服务所与司法所按照上述规章进行脱钩改制。自此,全国基层法律服务所的数量由持续上升趋势急转直下。截止20底,全国共有基层法律服务所34219个,较减少1164个,不过,也许是惯性作用的影响,该年度全国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总数为121904人,较19底仍增加2182人;业务量也有所增加,代理民事、经济、行政诉讼比上年增长6.3,担任基层人民政府、村(居)委会和企事业单位常年法律顾问的比上年增长5.9,其他业务也有所增加。然而到,全国共有基层法律服务所锐减到28647个(较上年减少5572个),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总数为较上年减少13919人;服务业务除诉讼代理略有上升外,但其他业务都明显下降。,基层法律服务所及服务人员数量继续下降,服务所较20减少1758个,从业人员减少9444人。

基层法律服务所在基层法律服务体系中的角色主要是通过其与这一体系中的其他主体之间的关系来定位的。从这些关系中,也能够或明或暗地了解对基层法律服务所的现状评价和未来设计众说纷纭的原因。

1.基层法律服务所与基层司法所――“一套人马,两块牌子”的形成。

基层司法所作为一级司法行政机构产生于20世纪90年代中期,比基层法律服务所出现约晚10余年,但基层司法所的职能产生与法律服务所产生几乎是同期的。1981年11月,司法部《司法助理员工作暂行规定》规定了人民公社(镇)、街道办事处设立专职司法助理员,作为基层人民政权的司法行政工作人员,在人民公社(镇)、街道办事处和县(区)司法局(科)的领导和基层人民法院的指导下工作。6月司法部《关于加强司法所建设的意见》明确规定基层司法所的八项主要职能,其中包括指导管理基层法律服务工作,代表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处理民间纠纷。1991年9月司法部《乡镇法律服务业务工作细则》也规定,乡镇法律服务所办理各项法律服务业务,应当在本乡镇人民政府及其司法助理员(司法所)的领导下进行。由此形成的基层法律服务所和基层司法所的关系是:基层司法所是国家基层司法行政机关,基层法律服务所是社会团体,二者是管理和被管理、指导和被指导的关系;基层司法所经费来自国家财政,由国家核定编制,基层法律服务所经费自筹,自负盈亏,没有固定编制;基层法律服务所为当事人提供服务可以收费,而基层司法所提供法律帮助不能收费。但从文献中我们看不出司法所与法律服务所“两块牌子,一套人马”的根据,结合实证调查所获得的信息,我们了解到,早期的法律服务所所长就是司法助理员,司法助理员又成为后来的司法所所长,于是就形成两所所长合一、两所人马合一、两所工作职能合一的状况。

2.基层法律服务所与律师事务所――“剪不断,理还乱”的冤家。

十几年前,律师事务所从行政机关逐步脱钩独立、完全走向市场(不过在许多农村基层,国营律师事务所仍是当地主要或唯一的律师事务所),时至今日,以乡镇、街道为据点的基层法律服务所也正按照同样的思路开始与其行政主管机关司法所脱钩、走向市场。根据2000年有关文件,基层法律服务所在完全脱钩改制后与现有律师事务所体制区别不大,他们在执业过程中享有的权利和承担的义务,与《律师法》中关于律师执业的权利和义务差别不大,其中包括在参加民事、经济、行政案件的诉讼代理活动时,向人民法院查阅案件有关材料,并可根据承办事项的需要,持基层法律服务所证明和《法律服务执照》进行调查,向有关单位和个人查询、索取有关材料等权利,他们的义务中也同样包括了“维护法律尊严与社会正义”、尽职尽责地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按规定履行法律援助义务等等。不过,基层法律服务所与律师事务所之间也存在明显区别:(1)地域范围:基层法律服务所主要服务于本区域农村、城市街道各基层单位和个人,而律师事务所则不受此限制;(2)业务范围:基层法律服务所不能办理刑事案件及与此相关业务,律师事务所则可以办理包括刑事案件在内的所有诉讼和非诉讼业务;(3)执业资格:基层法律服务所从业人员要求取得专门法律服务工作者资格证书,由司法部统一组织考试进行资格认证;律师事务所执业律师要求通过司法部、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组织的全国统一司法考试;(4)收支制度:法律服务工作者必须按照各省物价局的规定由法律服务所统一收案、统一委派、统一收费,收费标准低廉,很多案件只收取成本费,有的甚至要求按照法律援助标准不收费;律师事务所收费标准相对较高。法律服务工作者和法律服务所只需要缴纳很低的年检费,勿须缴税;律师和律师事务所必须按特定标准缴纳个人所得税和管理费。

3.基层法律服务所与人民调解委员会――同一司法所领导下的职能交叉的服务实体。

根据1989年6月17日国务院发布的《人民调解委员会组织条例》,人民调解委员会是村民委员会和居民委员会下设的调解民间纠纷的群众性组织,在由司法助理员具体代表的基层人民政府和基层人民法院指导下工作。人民调解委员会委员除村民委员会成员或居民委员会成员兼任外,由群众选举产生。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民间纠纷不收费,其工作经费和人民调解员的补贴经费由村民委员会或居民委员会自行解决(后规定调解成功的可适当收费);在209月最高法院司法解释颁布后,人民调解协议的效力具有民事合同性质。但基层法律工作者主持达成的调解协议不具有约束力,只能靠双方当事人自觉履行。当事人一方无故拒不履行的,法律工作者可以告知、协助或者受托代理另一方当事人向人民法院起诉。不过,由于作为司法所所长的司法助理员的法定职责包括指导管理人民调解工作并参与重大疑难民间纠纷调解,在只有一名司法助理员的司法所,常常是“三块牌子,一套人马”,司法所所长兼任法律服务所所长和调解委员会主任,于是在具体案件中,上述区别意义就不大了。

基层法律服务所是基于社会需求而自发产生后,在一种没有理论论证、没有市场调查、没有法律规范的背景下,依赖于政策和行政手段推动扩展的机制,因而它的生死成败都对政策有很强的依赖性。至于我们特别关注的基层法律服务所的政策急转直下的主观原因,目前还没有十分确切的官方依据。结合与高层官员的接触和课题组自己的分析,基层法律服务所发展的无序状态,加之近年来城市地区律师业的迅速发展和竞争日益激烈,基层法律服务所的种种弊端和劣势日渐显现出来,特别是低价竞争和劣质服务成为直接威胁基层法律服务所的存在价值的致命抨击。司法行政管理部门高层领导的人事变动和思路变化,也是导致法律服务所在发展趋势骤然变化的重要原因。

年9月至10月,司法部司法研究所组成4个调研小组,分赴北京、天津、上海、山东、江苏、河南、陕西、甘肃、广东、湖北共10省市,就律师事务所与法律服务所的设置、业务范围的划分等问题,进行了专题调查研究,听取了数百名调查对象的意见,主管基层和律师的有关负责人以及基层法律工作者、律师从不同的角度发表了自己的意见。从调查组调查结果来看,法律服务市场存在一些突出问题:(1)基层法律服务机构名称混乱,法律服务所、法律服务中心、法律事务所、法律服务站、法律咨询中心、法律服务公司、法律咨询公司等林林总总,五花八门;(2)法律服务所布局不尽合理。总体看来,城市偏多,农村偏少,老少边穷地区则更少;(3)收费标准缺乏规范。由于部里对法律服务所收费标准没有统一规定,收费根据只能依据一些省市出台的临时性的收费办法;(4)法律服务所设立的审批权限不统一,有省市司法厅局批准成立的,有地区县司法局批准成立的,还有非司法行政部门批准成立的,如省编委、省政府、省法制办、省高院、省检察院、省工商局、老龄委等等部门;(5)法律服务工作者的任职条件偏低。1987年司法部规定,具有高中文化和一定法律知识的人可以从事基层法律服务工作,但由于在全国范围内缺乏统一的任职资格考试,各地在掌握任职资格时随意性较大;(6)法律服务工作者队伍急待整顿,主要是一些政法机关离退休人员,有的离退休年限不满二年就进入法律服务机构工作,办人情案、关系案,群众对此反映较大;(7)法律服务所的管理有待规范,缺乏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的规范和约束,等等。

尽管存在上述问题,社会各界对于乡镇一级保留法律服务所并无分歧;但对在城市的街道一级是否设立法律服务所分歧很大;关于法律服务所的业务范围是否应当划分、怎样划分,意见不一。然而,部分高层官员希望法律服务所走向市场、并在市场竞争中自生自灭的意向,已体现为行政结构变更,比如司法部管理法律服务所工作的基层处已由基层工作司调整到律师与公证工作司,基层法律服务所被纳入与律师同类的管理体制。然而,这种似乎体现市场化和自治化的意向与高层领导的讲话及文件精神并不一致。比如,年司法部颁布《关于加强大中城市社区法律服务工作的意见》和司法部长张福森在全国司法厅(局)长座谈会上的讲话中,要求基层法律服务立足社区,亲民近民、服务便利、收费低廉等特点,以及在满足城市低收入阶层和弱势群体的法律需求等特殊作用出发,将大中城市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职能定位于“以街道社区为依托,面向基层、面向社区、面向群众,提供公益性、非营利性法律服务”。我们无法想象,“公益性”、“非营利性”的法律服务与以营利为驱动和杠杆的市场化体制/管理模式如何兼容,我们更无法想象,一个既没有政府支持、也没有市场资金来源的基层服务机构如何实现“公益性”目标?合理的推测是,基层法律服务也许能够依赖于“(立足)社区”而获得社会捐赠,从而成为公益性和非营利性的法律服务机构?无论如何,对于农村基层法律服务所的前景如何定位目前尚未看到官方文件或讲话,然而,官方、学者、以及与大中城市律师界较为接近的媒体却基于不同立场和目标,正在设想由政府拨款的法律援助机构,和由政府操纵的“群体性自治组织”――人民调解委员会来替代基层法律服务所的基层法律服务设施。对于这些设想的可行性,我们将在实证考察后再作评价。

第三部分实证考察。

项目调查组分别于208月和10月对中部a市的基层法律服务所进行了两次共10天的实地调查。调查是通过该地人大法工委介入的。调查对象包括该市司法局、11个司法所和法律服务所、3个律师事务所、该市法律援助中心、基层人民法院、以及若干接受过法律服务的当事人。

1、a市的基本情况。

a市是中部某省的一个县级市。该市面积1200平方公里,耕地面积33.18千公顷。2002年末总人口为73万人,其中农业人口57.4万人,占78.6;2002年全市gdp为50.4亿元,比上年增长8.2;财政收入3.05亿元,比上年增长7.2%。

该市城镇人口比重很小,工业不发达的状况与政府对于经济发展的期待,可以从宽阔的大街上稀落可数的过往行人获得直观对比,破旧的小型面包车是该市比较高档的出租车工具。街道上开户的门面顾客寥寥,更有一些日夜闭户的店面在中部火炉似的天气中透出萧瑟的凉意;课题组随机去法院旁听的庭审案件正是该市工商银行支行裁员引发的劳务纠纷;所有政府职员都只发“四块”工资(约占工资总数的6-70)。这些现实使课题组无法与政府报告上的经济增长势头对应起来。另外该市人口状况的一个突出特点是外出务工人员较多,留住在家的大都是老人和小孩,据说有的村死了人都找不到足够的劳动力去抬。课题组的总体印象是:a市是一个经济本不发达且目前正处于衰落时期的典型的小县城。

一个地区的经济活力和经济发展的程度很大程度上决定了该地区经济活动中纠纷的数量和纠纷的种类,而无疑也会对所需要的法律服务提出有所区别的要求,这对于我们所考察的基层法律服务所的市场背景(案源)和当地百姓的法律服务需求产生某种直接影响,比如我们访谈的法官、律师和法律服务人员所表达的共同处境之一就是案源太少,法律服务市场成为包括法院、公安派出所、律师所、法律服务所、法律援助中心等所有官方、非官方的法律行业参与分割的重要资源之一。

按照a市司法局的报告,该市法律服务体系由表一中的四部分组成。

职业类别工作内容和方式。

律师刑事代理、民事代理、行政代理、法律顾问。

法律工作者诉讼和非诉讼代理、见证和协办公证、法律顾问、劳动仲裁、调解纠纷。

公证处公证、企业顾问、法律援助、法律监督、其他服务。

法律援助中心刑事和民事法律援助、法律咨询,代写文书。

调解委员会调处纠纷、防止纠纷恶化。

年全市取得律师资格的有49人,办理执业手续的律师19人,实习律师10人。全市共有3个律师事务所,其中国办所2个,共有律师7名,实习律师8名;1个合伙所,有律师6名,实习律师2名。该市法律援助中心主要为弱势群体提供免费法律服务,共有共有从业人员4名(实际上是挂靠律师4名,另有非律师3名)。该市共有12个基层法律司法所和11个乡镇法律服务所,共有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46人,其中“正式干警”(司法助理员)15名,招聘人员31名。此外该市公证处共有公证员4名。据此,法律服务市场中的律师和法律工作者与该地区人口数的比例约为1:7684。这表明,a市法律服务市场需求远大于供给(参数?),市场潜力很大,然而律师和法律工作者普遍反映“案源太少”,并且他们之间已明显形成一种竞争态势。就a市提供法律服务的四支队伍而言,律师的数量和法律工作者的数量旗鼓相当,法律援助中心的从业人数则显著不足。

除上述四个竞争队伍之外,法院和派出所也是该市参与分割法律服务市场的特殊主体(将在下面讨论)。另根据课题组调查,a市还有遭律师和法律工作者强烈排斥的“黑律师”和其他民间法律服务提供者,他们要么是曾经在政府部门或法律部门有过与法律相关或不相关的工作经历,要么是以某种正式或非正式的方式接触、学习过法律,要么是在当地能说会道并有一定影响的人,他们能够进入法律服务市是根据我国诉讼法关于“公民代理”的规定,即公民可以委托当事人的“亲属”为诉讼或非诉讼代理人,但代理人不得收取费用,然而司法实践中并不严格审查这些代理人与被代理人之间是否“亲属”关系或是否收费。

(1)a市基层服务所的结构。

a市共有12个基层法律司法所和11个乡镇法律服务所,其中11个司法所和法律服务所是两块牌子一套人马,而且近年来因基层社会矛盾的增多,该市在乡镇一级成立了社会矛盾调解中心,与对应的司法所实际上是三块牌子一套人马。另1个司法所设在农场,只有一块牌子。因此以下所指的“法律服务工作者”均包括兼任司法所所长和社会矛盾调解中心主任的法律服务所所长。

在全市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46人中,有15名为“正式干警”,招聘人员31名。所谓“正式干警”就是司法助理员,他们是政府财政编制的干部,一般兼任两所所长和中心主任,条件较好的所除所长之外另有1-2名司法助理员。过去有些地方的司法助理员由地方干部兼任,但近几年都由市司法局统一下派(从而使得乡镇司法所成为严格意义上的司法局派出机构),由政府财政发放工资,所长每月工资800元―1000元。除此之外,政府财政对司法所没有任何其他行政费拨款。聘用的法律工作者不列入政府财政计划,他们一般通过由司法部举办的统一法律服务资格证考试而取得法律工作者资格证的,但是这种考试在组织程序上较为地方化,报考条件和题目难度也远不如律师资格考试和司法考试。他们在名义上隶属于法律服务所,但许多法律服务工作者是兼职的,法律服务收入和务农、打短工的收入共同构成他们的主要生活来源。法律工作者与法律服务所以签订合同的形式构成聘用与受聘用的关系,实行办案提成制,即法律工作者经办的案件在按照规定的标准向当事人收取的费用中,法律服务所和法律工作者个人之间按照一定比例分成,比如在m法律服务所,受聘人员按照1比1的方式提成,每人每年的任务是1万1,自己拿工资5千5,其它50则作为办公费用、保险费用等。如果完成不了任务则实行待岗制度和辞退制度。但事实上,司法所和法律服务所承担了大量的司法行政工作,而完成这些工作是需要一定的经费为支撑的,于是法律工作者个人向司法所/法律服务所上缴的办案提成成为支撑司法所/法律服务所得以运转的主要经济来源。而反过来,司法所/法律服务所对法律工作者办案的成本是无任何补助或补贴的。

法律服务工作者的知识或专业结构,在46名法律工作者中,大学学历的1名,大专学历的有20名,中专学历的有3名,高中学历的有8名,未注明学历的有14名;女性只有1名,且属于办理临时证。调查组随机调查了17位法律工作者,就他们在从事法律服务工作者这一职业以前的工作经历进行了调查,结果表明:有11人在从事法律服务行业以前没有从事过其他职业,其余几位从事过计算机维修、园林业、工商行政管理或曾在部队服役。法律工作者在整体上讲处于从高中到大专这一文化层次,尤其一大专为主。根据我们的问卷调查,人员结构具有一定的流动性,而且出少入多,可以认为在一定层次的文化群体中此一职业是人们愿意从事的职业,或者说这一职业在特定的社会群体中是有其生命力的。访谈显示,对于从高中到大专毕业的学生来说,成为法律工作者常常是其首选职业之一。

(2)a市基层服务所与司法所的关系。

按照规定和一般理解,司法所作为司法行政主管部门在乡镇的派出机构,对于作为民间法律服务机构的法律服务所是一种管理与被管理、监督与被监督、指导与被指导的关系,然而,实际状况远非如此简单,他们之间的关系至少还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i)职能定位:按照司法部的规定和上表的显示,基层法律服务所的职能包括诉讼和非诉讼代理、见证和协办公证、法律顾问、劳动仲裁、调解纠纷。但由于法律工作者与作为政府行政管理机构的司法所两所合一,更主要由于司法所一般只有一名司法助理员即所长,因而司法所根据司法部文件或指示所承担的一切行政工作实际上绝大部分都是由法律服务所的法律工作者来承担的(极少部分由司法所分派给当地的其他群众组织或个人),这些工作还包括普法宣传和法制教育、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以及一些a市乡镇办事处党委交给司法所负责安排的诸如防汛这样的临时性工作。这些工作占法律服务所不少于一半的精力,比如普法工作包括:提出普法小组成员名单,并经办事处党委决定(由于办事处领导经常更换,普法小组成员也随之经常更换,所以这一工作也算是日常性工作);二是制定每一年度的普法方案并确定当年的普法重点;每年四月中旬推选出普法宣讲员进行法律培训(受培训的对象有村一级的干部,主要是搞政法工作的干部,还有人民调解委员会的成员。“三五”以前的普法主要是针对老百姓,“四五”以后则主要针对行政机关的公务员和事业单位的执法人员);给学校学生开设的法制课程进行举行讲座);(非日常性的)举行全市普法考试(调查组去之前那次考试约6万多人参加,对于公务员而言,普法考试成绩合格是评选优秀的一个条件)。

ii)财务关系:按照规定和登记,法律服务所的财务体制为自收自支,但支出要向司法局财务处备案,另外每人每年除向司法局缴纳150元管理费。然而,由于司法所的财政拨款除司法助理员的工资外,几乎不再有其他拨款,因此司法所的日常行政开支和履行普法宣传等等职能的费用是从法律服务所从法律工作者收入的提成中支付的。法律服务所的这部分提成还用于支付这些聘任的法律工作者的工资和支付作为国家公务员的所长和其他司法助理员除“四块”工资以外的其他收入(如补足工资,可能还另发奖金)。此外,法律工作者个人为了完成司法所分派给他们的行政事务和公益事务所支付的开支全部由他们个人承担。

iii)“交易”或共生:法律服务所免费甚至贴本承担政府职能的回报是什么?在a市考察结束时,这个疑问在a市没有获得直接解答。我们将从对b市的考察中获得答案。

(3)a市法律服务所与人民调解委员会的关系。

由于法律服务所与司法所之间是同一套人马,所以随着法律服务所的角色不断在行政机构和自治性服务机构之间转换,法律服务所与人民调解委员会之间的关系也随之不断转换。由司法所(实际上也就是法律服务所)任命和组织培训人民调解委员会的调解员,并指导调委会工作。人民调解委员会解决不了的纠纷可以按照司法所的职能规定,邀请镇政府(司法所)派人(也就是法律服务工作者)参加,法律工作者以干部的身份参与进来增加了调解成功的可能性。

(4)a市法律服务所与法律援助中心的关系。

根据我们所调查到的情况,法律服务所与法律援助中心之间的关系比较和谐。一则两者之间在工作的内容和方式上界限比较明晰,关于法律援助的事项国家法律都有明文规定,而这些事项与法律工作者所接办的案件的区别是很明显的;二则法律援助中心的主要职责或者说其在法律援助过程中发挥的主要作用在于接受、审查法律援助案件材料,然后根据情况和法律规定指定律师或法律工作者为受援者提供法律服务,更多的体现其在法律援助事务中所发挥的把关和协调作用。法律服务工作者每年都有接受法律援助中心的指派为受援者提供法律服务的任务。法律援助中心也有律师,但他们与法律工作者之间不存在业务竞争关系。

(5)a市基层服务所与律师所的关系。

法律服务所与律师所是a市服务市场上的主要竞争对手,但调查表明,这种“竞争”的激烈程度是虚拟的或被夸大了。让我们从以下不同角度来观察这个问题。

资料显示:自-2003年,在二者有业务交叉的领域,a市律师共办理民事和经济代理191/355/120件,非诉讼代理93/232/32件,担任常年法律顾问109/111/173家;基层服务所共办理民事诉讼代理384/491/233件,非诉讼代理396/294/77件,担任顾问76家。在没有交叉的业务领域,律师代理刑事案件60/49/43件,行政代理27/24/17件;法律服务所协办公证、办理合同见证共约90件,调解纠纷269件。如果将文献所称“为当事人挽回经济损失”的数额作为计算案件标的额的一个参考,律师所的数字为1400万至3500万,法律服务所的数字为350万。从案件数量和标的额的对比可以明显看出,律师所的案件数量大大少于法律服务所,但标的额却高于法律服务所许多倍。当然,这一对比只是一种整体的对照,并不排除在个案上法律服务所收到某些标的额较大的案件或律师所接受某些数额较小的案件。另外对“挽回经济损失”的数额也可以作其他解释,比如可作为胜诉数额的参考,但在法院的调查表明,律师和法律服务所代理的案件在胜诉或败诉的概率上并没有明显差异;司法局领导对这一数字的解释也支持了我们的解释方法。

该市的律师事务所都建置在市区,在乡镇没有律师事务所。法律服务所则基本隶属于乡镇司法所,一般建置在乡镇政府大楼内,只有2个隶属于街道办事处的法律服务所建置在市区。两种不同地点的选择在很大程度上反映并决定里两者在提供法律服务的空间领域上的区别――律师事务所主要服务于城区的当事人,而法律服务所主要服务于广大的农村地区的当事人即农民。这种坐落地点上的差异某种程度上也决定了二者提供服务的当事人类型和受案范围的差别。在案件类型上,法律工作者受理的案件包括涉及到轻微伤害案件、农田间灌溉、邻里纠纷、还有婚姻家庭纠纷和一些基地纠纷、以及承包合同纠纷等等,所服务的当事人主要是农民。据对一位资深律师的访谈,城区律师提供法律服务的对象40-50是农民,一般的也就是侵权纠纷,邻里纠纷,离婚案件等,单位约占30。

对法官的调查:a市基层法院对于民庭和经济庭的划分仍然沿袭了2002年以前的标准。民庭案件约有70有代理人,其中大约10左右是亲属(公民代理),其他60为律师和法律工作者,但法官对于二者的具体比例没有概念,他们说没有注意过代理人是律师还是法律工作者,对法律工作者也不存偏见或采取歧视态度。但在问到二者的代理业务水平有没有区别时,他们说,“取得两证的律师相对来说在素质上还是要强一些,沟通起来也方便一些,特别是有时候你跟一个律师沟通和一个家属沟通就不是在一个档次了……我们还是希望跟律师打交道。”“法律工作者就整体质量来说比律师肯定要差些,而且不齐,而且现在的法律工作者证就是司法局发的,随意性很大,他们许多人靠关系就可以到这个地方来做这个工作。职业道德方面比律师也要差一些,因为他们没有律师方面的规则,有时候他就利用他那点法律知识引导当事人来规避法律,相对来说律师要好一点。”我们试图了解案件类型对于二者服务范围和服务质量的影响,答案是没有什么影响(这不是我们期待的答案)。于是我们询问了审判方式改革对于法律服务需求的影响,特别是审前交换证据之后,公民亲自诉讼的、亲属代理的、律师代理的、法律工作者代理的在理解这些问题上是不是有区别?法官在这些程度问题上有没有区别对待?法官说,对于法院的举证责任通知书,法律工作者和律师一般都会按照指定时间进行,但很多老百姓就会说,我开庭的时候给你就行了吗?法官在这些程序问题上对律师和法律工作者掌握的标准是完全一样的,但对于当事人亲自诉讼或亲属代理的,一般争议不大或者没有争议的,就实行当庭交换证据。当问到老百姓对于二者差异的判断时,法官们说,我们感觉他们没有多大区别,他们这些人都是吃法律饭的,反正都差不多。对于乡村的老百姓来说,一般都是法律工作者,我们这里律师很少,个别乡老百姓对法律工作者和律师的概念是混同的,都称他们为“律师”。至于二者在承接案件的类型方面是否存在差异,法官们说,那些争议标的额比较大的案件,有些当事人会有选择性地考虑,他们会去打听哪个“律师”名气大一些。不过基层所里面几乎是没有律师,不管目前基层所的问题有多大,但至少他在乡镇的接触面还是很广,(意即他们还是有较好的案源)。

对律师的调查:我们在一家乡镇法庭偶尔碰到了正在那里出庭的律师,这位律师据说在当地收入较高。他说,律师与法律工作者之间各有自己的地盘,法律工作者们承接的大部分案件都是他们不愿意接受的鸡毛蒜皮的家事案件和小额财产案件,有时甚至当事人去找律师时,律师们还可能把案件推给法律工作者(不过律师们也没有友好到把自己不愿接受的案件介绍给自己认识的某位法律工作者),他们可能会告诉当事人说,他们当地有法律工作者。律师和法律工作者接受案件多半都是靠熟人介绍和相互传递信息,虽然也听说有法律工作者以低价从律师手上将正在谈判的案件抢走的事情,但这种情况非常少见。

对当事人的调查:我们随机找到的两位当事人都是通过熟人介绍找到为他们服务的那位法律工作者(他们称之为“律师”,但也模糊地知道他们跟城里的律师不大一样)。一位当事人对于我们问他为什么不找律师、以及是否满意他从法律工作者那里获得的服务时显得很生气,说:“我居然找他,当然是因为我相信他!”

对法律工作者的调查:他们反映,法律工作者与律师之间的竞争不象法律工作者之间的竞争那么突出(这对于课题组而言是一个新问题)。虽然规章对法律工作者的民事代理有区域限制,他们只能作为本地区的当事人的代理人,但跨域承接案件的现象经常发生。不过法律工作者们对于未来进一步限制区域的设想提出了两个方面的疑虑:一是他们的当事人多半是经熟人介绍“慕名而来”的,强制性地限制区域可能使当事人丧失寻找自己信任的代理人的机会,另一个原因是a市在外打工的民工很多(而其中大部分是农民工),a市法律工作者在外代理民工为其提供法律服务方面的作用是律师们无法替代的。一是因为民工虽然在外打工,但其情感维系的地方还是本地区,因此对于在外打官司尤其对于那些受人欺负或遭受工伤事故的农民来说,要到一个人生地不熟的地方去打官司或进行其他诸如追讨欠款或赔偿款之类的事务,他们希望由本村落公认为能说会道、有一定经验和威望、且懂得一定法律知识的人相伴,或作为拜托此人为其“帮忙”――代理,此时在农村中有较大影响的法律工作者便成为合适的对象;二是法律工作者的收费较低,他们与当事人之间很可能就是左邻右亲,或至少是熟人或是经熟人介绍的以一定人情和信任为纽带的关系,这种远较律师与当事人之间的亲密关系能给当事人尤其是文化素质不高法律知识淡薄的农民来说带来一种安全感,也正是这种人情关系使得法律工作者受到一种无形的监督和督促,毕竟在一件案件办完之后他和当事人仍然必须生活在熟人的环境中。可以说这也是法律工作者以其职业道德上的自律和工作的诚恳和热心从而在熟人的社会中打开其法律服务的市场。除了这种传统的市场拓展方式之外,法律工作者还利用司法所法制宣传的机会,向在外打工的乡民发放维权服务卡,据他们介绍:“关于发放维权联系卡的事情,这是在外出务工人员在春节回来以后要外出的时候,我们就摆摊设点,向他们发放一些维权联系卡,宣传我们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能够为他们提供一些法律服务,也提供我们的联系方式,这样保证每一个有外出打工的家庭都可以随时找到我们。”一位老司法工作者说:“我们市7万多人近45在外面打工,每年象我们所接受的在外面发生工伤事故的案件大大小小大概有一百多件吧,我们每个人平摊大概三、四十件。”

法律工作者们在开辟案源方面另一个优势是借助于其官方/政府性的色彩和身份对民事案件进行调解,调解业务是律师们不屑于也难于从事的工作(由第三方主持的纠纷的调解无疑是需要第三方的一定权威的,律师作为纯社会性的中介组织很难象法律工作者那样在当事人尤其是农民中取得上述权威),但对于那些试探性的当事人而言,寻求调解的愿望常常也为法律服务所带来案源,调解成功者可以适当收费,调解不成功则往往顺理成章地接受成为将案件提交其调解的一方当事人委托而代理诉讼。

(6)基层服务所与两个特殊市场主体之间的关系。

由于a市公务员(公安人员在其中)和法官、检察官都只能拿到法定工资的六成――所谓“四块工资”,所以获取案源也是派出所和法院解决这四块工资以外收入的唯一或主要途径,具体运作方式使他们实际上也成为参与法律服务市场竞争的主体。在当事人方面,他们并不清晰地了解派出所、法院或司法所(法律服务所)之间究竟有什么差别,他们有了纠纷究竟是去找谁,主要取决于谁说话能“算数”,谁收费低,以及谁跟自己更熟(更让人信赖)。但派出所和法院与律师和法律工作者之间的关系较为复杂和微妙。

i)基层服务所与派出所的关系。

派出所在乡镇法律服务体系中占有重要的一席之地,是大大出乎我们意料的现象。在我们的概念中,派出所是管社会治安的,怎么能承担解决纠纷的职能呢?但是据被调查的法律工作者称,老百姓想打官司的多,但敢打官司的不多,原因很多,一是法院方面法官的主观性和执行难问题成为这几年诉讼案件呈整体下降趋势的重要原因(这也影响到了法律服务所的“生意”);其二是收费问题,有些老百姓想打官司,但法院收费很高,(律师和)法律工作者也都是提供有偿服务的,这令老百姓望而却步;其三是效果,老百姓觉得到派出所效果明显,因为有些老百姓怕那些公安派出所,派出所说话能算数!他们对有些纠纷就象对犯罪一样,把人抓到派出所去什么问题都解决了。一旦发生了纠纷,派出所除了履行制止正在发生的纠纷从而维护社会治安的职责之外,如果纠纷造成了人身或财产伤害引起民事赔偿,派出所会收取几百元调解费为他们处理民事伤害赔偿。通常老百姓之间有什么矛盾纠纷,包括财产损害案件,都愿意去派出所。派出所调解案件收费在当地是一种合法的创收方式,因为派出所的人只发“四块”工资,其余的由自己创收解决。也有派出所解决不了的案件,就会请法律服务工作者去帮助调解。特别是近年来受到国家法律规定的限制,因为经济纠纷抓人的现象减少了,于是派出所借助于法律工作者进行调解的现象增加了(协助调解成功一般计入法律服务所的案件)。这使法律服务工作者对自己的职业感到骄傲,他们说:“公安有手铐,法院有传票,我们就是有牙锆。”(牙锆就是说凭着嘴巴子)。一方面,派出所依靠自己的“执法”力度获得案源,抢了律师和法律工作者的生意,另一方面,法律工作者也分享派出所借助老百姓的敬畏获得的部分案源(远在城里的律师们一般没有机会分享这部分案源),他们之间保持着良好的“合作”关系。

ii)与基层法院的关系。

我们常常看到关于法院主动提供法律服务的报道和学者对于这种司法能动主义的批评,但在农村基层,这种“送法下乡/上街/上门”现象虽然在表面上随着近年来司法消极性和中立性理念的渗入而略有减少,但有两个现象强烈地刺激着我们的视角和思维方式。

其一,法院送法上门的动机十分复杂,利益驱动是主要因素。现在法院都是给法官下达了任务的,以前是下达给法官本人,现在是下达给法庭,要求他们每年完成多少任务,因为他们的工资分六块,其中四块由财政支付,其他两块就是靠自己来创收了,以前政府财政还明令法院每年向地方财政上缴多少诉讼费,法院就明令法官上交多少钱。因此,现在法官为了拉案源,也很讲究与当事人和律师及法律工作者的个人关系,靠他们给法院带来更多案源。有些法官直接到外面把案件拉回来,然后到立案庭一登记,这个案件就由他来承办了。立案审查标准也因此受经济利益驱动的影响。法官到外面拉案件时,实际上与一个普通的法律服务者差别不大,他和在法律服务市场上的其他竞争者一样要考虑和当事人的关系。他背靠的是国家强制力,以自己特殊的身份参与进法律服务市场的圈地运动上来,虽然在形式上进入法院的案件要遵循特定的程序。法官也要在听取对方意见的基础上作出调解或判决,而不仅是向一方提出自己的法律意见,但是无疑基于利害关系上的权衡,法官的断案自然会是偏向提供自己案件的一方,至少在情感上和某种法律许可的幅度内是如此,虽然这种事实的不公正并不必然带来法律上的不公正或显失公正,因此,对比而言,法官是以自己特有的'方式为向自己提供案件的当事人提供法律服务并以判决或调解的方式解决其纠纷。同时也要权衡和其他法律服务者尤其是律师的关系。

其二,民事司法改革对于当事人、基层法院和法律工作者的影响。审判方式改革对于a市基层法院的影响主要是当事人举证责任明显增加了,这一变化相应增加了对律师和法律工作者的需求,而审前交换证据规则的实施更减少了当事人亲自诉讼的比例。虽然由于法官不再为了获取案情信息而走出法庭去接触当事人和证人,但法官们仍习惯于将当事人或律师传唤到法院来进行单方接触;虽然法官坐堂问案时也不再能动地替当事人说出那些他们似乎想要表达的意思,而把这一任务交给了律师(或法律工作者)。然而这种变化对于当事人而言仅仅意味着他们必须在支付双重成本,并不意味着法官的中立和结果的确定性。在a市这样一个法律各界都依赖于案源生存的熟人社会里,名义上代表当事人的律师与名义上在当事人之间的保持超然地位的法官之间,基于相互照顾对方“生意”而形成一种与当事人本身没有多少关联的默契:他们必须在维护法官和律师双方的即时利益(比如照顾熟人一方的利益)的同时兼顾双方长远利益(为了维护个人信用而保持大致公平),但这种交易在法律服务市场中增加了一个重要的变量:能够较稳定地提供案源的一方当事人和律师可以从法官那里获得更多偏向,又因此给他们带来更好的“声誉”和更多的案源(经常打赢官司的律师会获得更多客户)。所以,法律服务者与律师之间以及法律服务者相互之间的市场竞争能力主要取决于他们在法院的资源,而不主要取决于他们自身的资源(专业水平);而他们在法院的资源却又取决于他们在市场(客户和潜在客户)方面的资源。在社会基层中的强势群体往往在整个法律服务市场中占有优势。

b市法律服务所的体制和市场状况的情况与a市比较相近,但由于对b市的调查进路是司法局,调查方式主要是对司法局、法律服务所和律师所工作人员的座谈会和个别访谈,角度不全面,所获得的信息由于被调查者的角色和立场而不免带有倾向性和片面性(这是我们后来又选择由另一进路调查西部c县的一个原因),因而在信息的使用上,b市的情况可以作为实行同一体制的a市的一个注脚。与a市不同的是,b市是地级市,它以一个农村地区中的城市背景为我们提供了一个观察城乡交界地带基层法律服务市场发展状况的视角。

1、b市的基本背景和法律服务市场的基本构成。

b市曾是典型的西部山区县城,于1985年建为地级市,总共有1.62万平方公里,人口共303万,全市有三个国家级贫困县,农村人口占到百分之80。目前b市开放形式比较好,但总体上讲面对的是广大的农村,所以当地干部特别强调发展和开放。开发区原来是2.75万平方米,共90多万平方米的区域。对于当地和b市众多的开发区来说,稳定也是他们最在意的价值目标,司法局是在发展和稳定两个意义上强调基层法律工作者价值的。同时,b市在调整农村产业结构、劳务输出等方面的管理比较具有代表意义,比如b市外出打工人员大约是50多万人,每年挣回来的劳务费是几十亿。

基层人才考察报告篇二

20xx年,****镇司法所在镇党委、政府的领导下,在县司法局的精心指导下,认真学习关于深入落实学习科学发展观实践活动的'精神,按照构建和谐、平安社会的总体部署和要求,开拓创新,与时俱进,充分发挥司法行政职能,认真落实维护稳定责任制,矛盾纠纷排查机制,加强基层组织建设,各项工作在原有的基础上有了新的进步,新的发展,新的突破,为维护全镇社会稳定,促进经济发展,推进依法治镇和全面建设小康社会进程,提供了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和强有力的司法保障。现将全年工作开展情况总结如下:

一、进一步加强基层组织建设。

2、****镇调委会共建立5个,同一由司法所组织建设成立,实行规范化管理。今年以来,全镇共调解纠纷52起,调处率达100%。其中成功43起,调解成功率达82.7%,其中婚姻家庭纠纷4件,邻里纠纷2件,损害赔偿纠纷11件,采矿工业污染8件,山林水土纠纷6件,征地拆迁纠纷3件,土地经营纠纷12件,房屋宅基纠纷3件,其他3件。有效防止群众性事件上访1件。经过坚持不懈努力,全年境内无越级上访事件发生。

3、扎实开展安置帮教工作。20xx年全年****镇刑满释放人员共12人,司法所及时对其进行摸底调查,同时提出“四帮一”工作措施,对全镇刑满释放人员建立档案,实行一人一档,跟踪调查,随时掌握其动态,至此,全年无刑满释放人员重新犯罪情况发生。

为进一步做好法律服务工作,在司法所不断努力下,****镇全年累计组织开展培训会1场,接受培训人员60人。为基层政府提供司法建议3条,采纳3条。制定规范性文件3件,制定村规民约2件,协助基层政府处理矛盾纠纷15件,成功13件,开展3次矛盾纠纷大排查活动,参与“严打”整治及专项治理活动10次,发动法制宣传6场,发放宣传资料8000余份,宣传书1000余本,制作宣传标语40条,发放普法围裙1000余条,现场接受法律咨询92人,受教育人数达4000余人。创造了良好的全民学法氛围。采取只要做法如下:

1、及时开展了形式多样的普法宣传活动。采取利用定点宣传方式,设立法律法规咨询台,现场解答群众疑问。继续深入村组做好法律宣传工作,利用人员比较紧密地区,入户走访,现在对群众答疑解惑。

2、加强对基层调委会工作指导工作。我镇共有4个行政村,村村建立了调委会组织,同时要求各村坚持纠纷排查月报告制度,对派查出来的矛盾和问题建立了台帐,并限期在解决。6月15日,司法所举办了由各村委治保主任、人民调解委员会成员、民调信息员参加的人民调解培训会,来自全镇各村组的调解员60余人参加了培训。通过理论联系实际的方法进行培训,为调解工作质量打下良好基础。

3、努力做好基层政府的法律顾问工作,在处置一些群众性事件上发挥作用,为基层政府提供了法律建议,使得政府少走弯路,有效防止了矛盾的进一步扩大。

20xx年,****法律服务工作取得了一定成绩,但是还存在一些不足,主要是:一是社会矛盾纠纷排查调处以及息访息诉难度加大,信访突出问题严峻,稳控的压力增加。二是司法所制度建设存在财力投入有待提高;三是法制宣传教育的深入力度还不够强,需进一步普及入户宣传方式。为此,****司法所在今后工作中坚决贯彻落实县司法局的要求,以稳定统揽全局,保证****社会安定稳定,人民安居乐业。

基层人才考察报告篇三

为推进全州基层党建工作上台阶、上水平,使基层党建工作能更好地服务"两区"建设,经州委同意,由州委常委、组织部部长赵xx带领的海西州组织系统基层党建学习考察团一行8人于5月25日至6月6日赴四川、浙江、江苏等地区学习考察了统筹城乡基层党建、街道社区党建、非公企业党建、机关党员双重管理工作的经验和做法。考察组每到一地都与当地组织部相关同志进行座谈,听取他们的情况介绍,并进行了实地观摩考察,并与xx市xx区委组织部就干部教育培训工作有关事宜进行了接洽。

(一)xx市统筹城乡基层党建工作的经验

一是全面推行了村(居)民议事会制度。xx市推行的党组织领导下的村(居)民议事会制度,其亮点是村(居)民议事会行使自治事务决策权,村(居)民委员会主要执行议事会的决策。村(居)民议事会还选聘了一些政治素质好、责任心强的村(居)民专门负责工作落实情况的监督。使村级事务的决策权、执行权和监督权分离,有效解决了村(居)"两委"代民做主的问题,形成了党组织领导下的充满活力的村(居)民自治机制,在农村产权制度改革、村级公共服务和社会管理及灾后重建中,发挥了很好的决策监督作用。

二是构建了城乡统筹的社会管理与公共服务供给机制。主要是将城乡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进行分类提供,对应该由村(居)委会承担的管理和服务职能,其费用由财政进行定额补助;对应该由政府提供的服务职能,由政府购买服务,财政买单;对可以交由市场和其他经济社会组织提供的服务,由政府给予扶持。城乡统筹的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机制的构建,改变了以往农村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主要由基层组织提供、城市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主要由政府提供的不均衡、差异化情况,使城乡党员群众能够享受到均衡化、同质化的公共服务。

三是构建了集体经济组织经营管理新体制。借鉴城市社区治理结构,在农村把经济职能从村"两委"剥离出来,使集体经济组织成为独立的市场主体,自主地进行经营管理,独立地承担市场责任,不仅促进了农村集体经济的快速发展,为解决基层党组织"有钱办事"的问题开辟了新途径。

四是构建了城乡统筹的基层党建工作新格局。先后出台了《xx市乡镇党委书记公开推荐直接选举试行办法》等13个配套办法,制订了《xx市村(居)党组织班子成员公推直选试点办法》等7个配套文件,打破城乡身份、户籍限制,形成了城乡一体的党员群众民主权利保障制度体系;开展党委委员联系党代表、党代表联系党员、党员联系群众的"三联系"活动,健全党内沟通渠道,做到统筹城乡党建一盘棋;开展县级以上党政机关干部驻村任职、一村一名大学生志愿者、统筹调配机关干部和事业单位人员到艰苦地区工作、村干部到县市相关单位挂职学习等办法促进城乡人才的互动;加大资金投入力度,使村(居)活动阵地统筹规划建设;统筹村和社区办公经费、干部报酬动态增长、医疗养老保障等相关制度,较好地调动了各级干部的工作积极性。

(二)杭州市街道社区党建工作的主要经验

一是以党的建设带动社区建设。探索出"党员会客厅"、"功能性党小组"、"楼道党支部"、"红色港湾"等在全国具有一定品牌效应的党建工作模式,充分发挥街道党工委、辖区单位党组织和社区党组织的作用,通过完善共建组织、创新共建机制、健全共建制度、开展共建活动,初步构建起了区域大党建的工作格局。通过在职党员进入社区管理层,提高了社区干部队伍素质,从福利待遇、年龄层次、知识水平和管理水平上改变了原来的结构,整合了社区党的资源、公共服务资源及社会各类资源,为社区共建夯实了基础。

二是党建模式从管理取向转为服务取向。上城区党建模式最显著的特点就是其服务型取向几乎贯穿在其所有的创新实践中,改变了以往党建就是抓党务管理和进行政治教育、对党员偏重管、布置任务多、强调要求多的陈旧模式,将党建工作的内容由主要抓党务管理向关服务党员、解决党员实际困难,并解决居民生活实际问题转变,如小营巷社区明确提出"党建促民生"的口号。上羊市街社区以5a(即任何人(anyone)在任何时候(anytime)、任何地点(anywhere)通过任何方式(anyway)得到任何服务(anyservice))为目标,进行网格化管理、组团式服务为居民群众和党员提供各类服务,大大提高了社区党组织的凝聚力和号召力。探索"一册三网"服务群众新途径,积极探索社区服务网络化、社会化、产业化的路子,在便民服务、再就业服务、志愿者服务等方面进行积极拓展。

三是党建平台从单一到多样的拓展。他们根据最新形势,不断拓展党建平台,使其多样化。利用网络等先进技术手段为社区党建服务,成功开办了党建网络平台,利用"e家人"社区事务信息化管理平台开展网上党务管理;将"党员会客厅"搬到网络上,形成"网络党员会客厅",通过建立e支部,召开网络会议、电视滚动字幕等方式开展部分组织活动,开拓和丰富了党建网络平台。

(三)温州市非公有制企业党建工作的主要经验

一是明确非公有制企业党组织的工作定位。针对非公有制企业组建党组织难、开展活动难、发挥作用难,温州市提出建设"活力和谐企业"目标,要求党组织通过发挥思想政治工作的优势,调动一切积极因素,发挥企业文化建设的优势,培育企业团队精神;发挥党组织整合利益化解矛盾的优势,维护各方合法利益;发挥党组织集聚优势人才的.优势,促进人力资源的开发,实现党建工作与企业经营目标同向、工作同力、发展同步,使党建工作真正成为了非公有制企业发展的"助推器".

二是完善非公有制企业党建工作机制。首先,建立健全非公企业党建工作保障机制。出台了《非公有制企业党组织活动经费、时间、场地保障若干意见》,明确规定非公有制企业党组织活动经费在企业管理费中列支,据实在税前扣除,其限额一般根据企业上年的销售额和当年党员的人数核定,并不得低于员工年度工资总额千分之八。要求广大党组织要按照相对独立、规模适中、功能多元、配置齐全的原则,加强活动阵地规范化建设,确保企业党的活动正常开展。其次,建立健全功效评估机制。华仪集团在党建工作中引入iso9000质量评估体系的基础上,导入pdca(策划—实施—检查—改进)原理,将上级党组织的需求、期望和企业员工的利益有机结合起来,构建活力和谐企业目标和党建工作指标有机结合,建立非公有制企业党建评估体系,并通过开展管理评审和满意度调查等,对党组织工作运行和作用发挥情况进行客观评价。第三,建立健全党务干部权益保障机制。制定实施《关于建立非公有制企业党务工作者权益和激励的若干意见》,把党务工作者等级评定与待遇报酬挂钩,在推荐各级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时,要有一定数量的非公有制企业党务工作者,充分调动了党务工作者的积极性和主动性,为党组织扎实开展工作提供强有力的领导保障。

(四)昆山市非公有制企业党建工作的主要经验

一是创新党组织组建方法。通过审批非公企业项目与党组织设置同步提出,筹建行政领导班子与选派党组织书记同步考虑,招收企业职工与调配党员骨干同步进行,企业生产经营与党建工作同步开展,从源头上保证了非公企业党组织的覆盖面。在科技教育园区、软件园、留学人员创业园等园区组建了企业联合支部,解决了非公企业中的党员组织挂靠问题。发挥工商部门与企业联系密切的优势,通过实施"登记申报、年检年报"制度,动态掌握非公企业党组织和党员情况,推动组建党组织。

二是创新党建工作手段。在非公有制企业中推行了"支部+工会"的工作模式,提倡在条件成熟的非公企业中支部书记和工会主席一肩挑,统筹开展党组织和工会组织活动,党组织把工作重点放在为职工服务、凝心聚力、解决劳资矛盾、提高员工素质上,贴紧了企业发展需求,赢得支持,赢得地位,有效提升党建工作水平,以党群一体化整合资源推动党建工作上台阶。通过在非公企业相对集中的区域设立党员服务中心,在较大规模的企业中组建党群俱乐部,开辟"网上党员之家"等多种手段,丰富了党建工作内涵,提高了党建工作水平。

考察团还对上海市杨浦区五角场社区党员双重管理,发挥社区在职党员作用工作进行了学习考察。

(一)党建工作理念方面

一要树立基层党建品牌理念。温州市以建设"活力和谐企业"为目标,强化党组织功能,建立工作机制,昆山市以打造"红色方阵"助推非公企业科学发展,这些党建品牌在促进企业发展、提高党组织凝聚力上发挥了重要作用。近年来,海西各地和各级基层党组织也积极探索并初步形成了一些党建品牌,如德令哈工业园区的"红色驿站"、都兰县的"村企联建"、乌兰的"企地共建"、天峻县的"岗位创星"等,但由于受主客观因素的影响,我们的党建工作品牌还有待提升,作用还有待发挥。我们必须树立党建品牌理念,通过打造符合海西实际、基层组织需要、党员群众认可、各类经济社会组织欢迎的党建品牌,彰显党建品牌的社会价值,展现党建品牌的导向作用,进一步激发我们各级基层党组织的活力和广大党员的积极性,更好地投身于"两区"建设的实践中。

二要树立服务型党建理念。基层党组织只有畅通了社情民意反映渠道,发挥桥梁纽带作用,才能使党和政府能在第一时间倾听民声、了解民意、做出科学决策。上城区的"5a"做法启示我们要立足群众需求开展服务工作,切实帮助群众解决各种问题。要将党建活动这种"务虚"工作做成为民做好事、办实事、解难事的"民心工程",我州要把"创先争优"活动与加强基层党组织建设结合起来,紧紧围绕服务群众这个宗旨,切实更新党建工作理念,改进工作方式方法,改进工作内容和价值取向,使党建工作更好地服务于地方经济发展,以抓好党建工作来促进各项事业的健康发展。

三要树立敢于尝试勇于实践的创新理念。从海西实际出发,走自身特色的基层党建工作新路子,就要学习先进地区敢想敢干、敢为人先的精神,进一步解放思想,如实行党组织负责人职业化模式,大胆运用社会主义的利益原则和价值观抓非公企业和社区党建工作,拓宽服务渠道、更新服务理念,做好服务群众工作,进而提高基层党组织的凝聚力和号召力。

(二)党建工作领导体制方面

浙江和江苏省在两新组织党建方面,一是他们设立了党的社会工作委员会或非公有制企业工作委员会,做到有专门的机构和人员来抓两新组织党建工作,并取得明显成效,这种领导体制方面的做法值得我们借鉴学习。二是推行领导联系企业制度,明确了联系职责和任务,推动市县、乡镇和有关部门领导经常性到企业指导工作,加强与业主的思想沟通,提高企业主对党建工作的认识,有效促进了非公企业党建工作。在如何加强党建工作责任制方面我们可以借鉴他们的这种好做法,各级党政主要领导要经常到非公企业就党建工作开展情况与企业主动沟通,掌握情况,解决困难,达成共识,促进党建工作上水平上台阶。

(三)党建工作机制方面

一是要建立健全基层党建工作保障机制。温州市明确规定非公有制企业党组活动经费、时间、场地,特别是经费要在企业管理费中列支,列入企业财务计划,并专款专用。同时也明确规定各级财政要对党组织活动给予支持的做法,较好地解决了非公企业党组织不被企业主重视的问题,为非公企业党组织开展活动提供了制度保障。从近年来海西基层组织建设工作的实际来看,非公企业基层党组织开展活动的经费较为紧张,应该结合海西实际,制定非公有制企业党建经费保障机制,包括企业税前列支、财政支持机制、企业党务干部补贴机制等,以提高他们的工作积极性。

二是建立健全基层党建工作的管理机制。各地先进的党建理念和成效启示我们,一要强化党建目标考核工作,建立一套科学、可行的目标考核制度,把各级基层党组织完成任务、履行责任情况作为工作实绩考核的重要内容。继续完善把党建目标与经济工作、业务工作目标相结合的"双线目标考核制度",把年终考核与平时检查结合起来,把定性考核与定量考核结合起来,把考核结果与干部任用、奖惩结合起来,作为评先表优、提拔重用的重要依据,形成党建工作"动力源".二要推行任务分解制。各级基层党组织要坚持逐级负责原则,坚持书记抓、抓书记,把各级党组织的目标责任分解到各级,分解到人,形成纵向、逐级负责的责任体系,保证上级党组织部署的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三是积极拓宽基层党务干部来源渠道。昆山市集中选派党务干部到非公企业任职、温州非公企业组团以年薪3-20万的优厚条件面向全国招录专职党务人才,为我们拓宽工作思路提供了成功案例,启示我们也应以县市为单位建立党务干部人才库,采取内部选拔、公开招聘、组织推荐等多种方式,向非公有制企业和社区党组织配置党务干部。完善选拔党政机关优秀干部到农牧区、非公企业和社区挂职制度,为建立高素质的党务工作者队伍拓宽渠道。

(四)党建工作载体方面

温州市把开展"创建活力和谐企业"、xxxx县把开展"三百工程"活动做为加强基层党建的有效载体,得到各方面的认可、好评,为创新基层党建提供了有益的借鉴。结合我州目前正在开展的统筹城乡基层组织建设年活动确定的目标,如何把把各项任务做实做细,我们认为,一要把"百企联百村"这个活动载体赋予更多新内容,进一步发挥企业和村社党组织的作用,科学整合村企党建资源,有效发挥组织优势,围绕城乡"双赢"目标,加强交流合作,促进企村之间党建工作资源互补。二要在非公有制企业抓好"三培两推"这个活动载体,努力做到企业党建工作与企业发展同向,真正使企业感觉到组建党组织是推动企业健康发展的生力军。三要在街道社区继续探索丰富以服务群众为重点的各类党建载体,完善党员二次管理相关制度,使社区党组织在区域性工作中发挥领导核心作用,有力地推进社区建设与管理。四要在机关围绕开展"岗位创星"活动这个载体,建立健全工作考评制度和岗位目标量化标准,增强岗位考评的可操作性和公正性,进一步转变机关作风,提高行政效能。

基层人才考察报告篇四

为学习借鉴县基层团组织建设方面的好经验、好做法,推动我区基层团建工作,团区委组织基层团干部县考察学习。围绕县基层团建工作情况,经过三天的考察学习,现将调研情况总结如下:

(一)基层团组织概况。

此次考察主要是了解县部分学校及乡镇基层团组织情况,学习他们团建工作的内容和措施,尤其是重点考察了县镇基层团建工作情况。

在基层团建方面,所考察的基层团组织既坚持团建工作的一般规律和工作方法,又结合自身实际,富有自身团建工作的鲜明特色。

1、始终坚持党建带团建的基本原则。紧跟党建步伐,依靠党组织在基层工作中形成的新格局和新成果,在工作内容上加强与党建的融合;围绕党政中心,争取党组织支持,使团的工作有着坚强的后盾。

2、增强团组织影响力,提升服务青少年水平。为切实做好组织青年、引导青年、服务青年和维护青少年三阳镇团镇委采取各种措施激发青少年活力,全面提升服务青年的能力和水平,如农家书屋知识竞赛,培养青少年积极学习课外知识兴趣,通过开展观鸟活动,引导青少年在实践中自我教育、自我提高、锻炼成才。

3、加强团组织阵地建设,注重活动引导。团的活动,特别是品牌项目活动是吸引和凝聚青少年的重要载体,各学校充分挖掘和利用各种活动,通过营造健康良好的氛围和条件,来引导和服务青少年成长,如实验小学开展的以“义卖”活动、让学生和家长都参与进来,培养学生们的沟通能力,在加强对青少年的积极向上价值观教育的同时,引导青少年为社会尽责奉献;特别值得指出的是京山县第一中学的有益做法:通过丰富校园文化,举办众多文体活动,丰富青少年业余生活,吸引了广大青年参与到团组织的活动中。

针对此次考察学习的'收获,围绕推动基层团建工作,我们得到如下思考:

(一)深化基层党建带团建,推进基层团组织建设。

坚持党建带团建是基层团建工作的基本原则,也是在实践中加强基层组织建设的一条成功经验。为推进基层团建工作,必须紧跟党建步伐,依靠党组织在制度安排、干部配备、工作指导等方面的优势。党组织要指导和帮助团组织搞好组织建设,加强和改进对党建带团建工作的领导;团组织要通过富有成效的工作,争取党组织的重视和支持,切实抓好自身建设,实现团的基层组织建设与党的基层组织建设密切衔接,以团建成果服务于党建。

(二)健全团的基层组织,加强团员队伍建设。

按照“力争使团的基础组织网络覆盖全体青年,使团的各项工作和活动影响全体青年”的工作要求,健全基层团组织建设,结合地区实际,在青年团员活动集中、拥有建团条件的机构内建立各级各类团组织,扩大团组织的覆盖面和影响力。

做好团员发展工作。特别是学校的团组织,要认真挖掘青年典型,积极吸纳优秀青年入团,规范发展程序,加强团前教育,确保团员质量;发挥团校作用,深化团员意识教育,提高团员素质。

(三)加强基层活动阵地建设,全面提升服务青少年水平。

团的活动是吸引和凝聚青少年的重要载体,各级团组织要将青少年活动阵地建设作为改进和提升青少年工作的重要内容和举措。以团组织为纽带,以活动中心为载体,积极吸引青少年参与团组织开展的理论学习、实践体验、志愿公益、文体活动等项目。为加强活动阵地建设,团组织要在积极争取财政拨款的同时,通过多渠道筹集经费,扩大经费来源,利用所得经费加强青年事务管理,将服务青少年提升到更高的水平。

基层人才考察报告篇五

考察基层党员报告材料汇总报告一xxx,男,汉族,籍贯xxx,xx年xx月出生,xx年xx月参加工作,大学本科学历,现任xx。根据《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有关规定,市委第xx考察组对其进行了全面考察,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经考察,该同志有以下主要特点:

一是善于学习,政治思想素质较高。该同志是一名军队转业干部,人民军队的培养教育使其具有了较好的思想政治素质。转业到地方后,他一直把加强政治理论学习作为强化自身建设,提高政治敏锐性和政治鉴别力,增强自身修养,努力改造主观世界的一项重要任务。在学习中,他能够带着问题学,联系实际学,结合工作学。在政治上,能够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在思想上,能够与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保持高度一致,有较强的政治意识、大局意识、责任意识和宗旨意识。作为办公室主任,他能够结合繁、杂、多、难、重的工作特点,自觉地把讲政治的要求体现在岗位上,落实到各项具体工作中,能够运用邓小平理论、科学发展观和市场经济等理论指导具体工作。

同志对内能够与部门、科室、同志之间做到相互沟通、相互协调、相互信任,保证了各类文件、人员、活动等工作信息的上传下达,保证了全局各项工作的有序运转;对外能够树立良好窗口形象,做到热情接待,有礼有节,依法依规依情妥善处理了各类问题。特别是通过分流、解释和解劝,化解了不少信访者的不满情绪,减少了信访矛盾。该同志在管理工作中建制度、抓落实,加强了印章管理,实行了公文分级审批和备案制度、办公用品集中采购制度、出入库管理制度及定点采购制度。制定了《车辆管理制度》,完善了包括车辆派遣、维修、出行等各类审批手续,加强了对车辆运行的定期统计、分析和报告,三年来,没有出现一起交通事故和违法违纪行为。

三是勤奋工作,事业心和责任感较强。办公室工作无小事,往往因为一点点的马虎和疏忽,就会给领导造成被动。作为办公室主任,该同志具备严谨细致的作风,对待领导交办的每一项工作,起草的每一份文件,处理的每一件事情,坚持既严密又慎重,做到了大事不轻率,小事不马虎,在具体工作环节、程序上力求不出纰漏。为了确保会务保障和公务接待工作无差错,他研究设计了制式接待方案,明确了接待工作流程和操作细节,三年来共保障各类会议x余次,接待副厅级以上干部共x次。在文字综合工作中他勤勤恳恳,严格按照行政公文处理办法和公文运行规则,做好公文登记、签阅、督办反馈、印发审核等工作;重新设计制定了文件传阅单、发文签批、函文文件头等公文载体。三年来共处理公文x余件,亲自撰写了包括通知、请示、工作。

总结。

等各类文字综合材料x余份。

四是廉洁自律,公道正派。该同志把活得平淡、默默无闻、舍得付出作为自己的工作准则,坚持做到按制度办事,决不谋半点私利,决不搞一次例外,坚决做到廉不言贪,勤不言苦,静以修身,俭以养德。在对待同志方面,始终坚持为人正直、以诚相待,与人为善,做什么工作和办什么事项都摆在桌面上,努力营造和谐温馨的工作环境。

缺点和不足。进一步调整工作时间布置,加大深入基层调研时间的投入。

民主测评情况:xxx总之,该同志政治立场坚定,综合素质较高,品端行正,勤奋敬业,有较强的组织管理能力,已经具备了行政类领导干部的潜质。

月参加工作,大学本科学历,现任xx。根据《xx公司干部选拔任用管理制度》有关规定,公司组织干部考察组对其进行了全面考察,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政治表现该同志政治立场坚定,始终做到拥护中国共产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和基本方略,与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认真学习公司推送的各类党建宣传文件、文章,观看主题教育影片,思考反面案例等,将过程中的心得与思考应用到实际工作中,努力提高自身政治思想水平。

二、工作表现该同志工作态度积极,认真勤恳,能较好地协助部门负责人积极推动工作的开展。

一是认真做好经营计划和部门工作计划等工作。围绕公司战略发展目标和部门工作任务,积极主动沟通,坚持问题跟进机制,较好地完成了xx年公司本部及下属企业经营计划的汇编;能结合公司年终总结会上领导提出的要求,做好全盘考虑,制定部门工作计划。

二是较好地完成对xx公司的调研工作。摆正xx公司作为管理平台的站位,深入基层,了解到xx公司经营生产及业务拓展的情况,能提供出一些尝试拓展营销目标及业务拓展渠道的建议。同时组织xx公司xx部门人员参加展会,寻找市场机遇。

三是能积极有效地防范风险点。对xx项目进度延误问题,向项目负责人提出梳理各方责任,收集证据,通过多方谈判会等解决建议;对xx公司存在超期应收账款的问题,提出应尽快收回账款,为免导致流动资金紧张的经营性建议以及对下属企业负责人薪酬和绩效考核管理办法提出修改建议等。

三、

廉政表现该同志严格要求自己,能够遵守各项法律、法规和公司各项规章制度,遵守廉政纪律,能认真遵守干部廉洁从业相关规定,在考察中未发现有违反廉洁纪律方面的问题。经征求监察部关于xx同志廉政情况意见,反馈未收到该同志的信访举报,未发现存在违反党风廉政建设规定的情况。

四、主要不足一是加强对内、对外沟通及反馈;二是经营管理及绩效考核等专业方面工作需进一步深入、细致;三是进一步提升效率和增强解决具体问题的能力。

经过民主测评,其结果如下。xxxxxxxx。

经与xx党员干部群众谈话,并征求主管领导意见,大家一。

致认为,该同志完全能够胜任xx职务。

该同志符合提拔重用的条件,适于提拔。

公司党委考察组成员:xxx、xxx干部档案审核人:xxx、xxx报告三根据市分行党委安排,考察组于2020年x月xx日对拟任xx一职进行了组织考察。考察采取民主推荐和个别谈话方式。现将有关考察情况汇报如下:

一、民主推荐情况参加民主推荐人员范围是。人力资源部、监察室、内控合规部部门负责人及个人金融业务部员工共x人。

推荐xx同志的有x票,推荐率x%。

参加推荐人员根据日常表现,对xx的综合评价是。优秀x票、占比为x%,良好x票,占比为x%。

二、被推荐人基本情况xx,女,安徽人,198x年x月出生,大学本科,金融理财师。201x年x月在xx支行参加工作,201x年x月聘为xx分行私人银行中心财富顾问,201x年x月调入xx分行个人金融业务部,主要从事储蓄存款监测、中间业务收入和内部事务等工作。

三、谈话情况考察组与人力资源部、监察室、内控合规部部门负责人及个人金融业务部员工共x人进行了谈话了解,综合谈话情况,大家一致认为何莉同志:

(一)品行端正,团结同志,处事稳重,有较强的责任意识和全局观念。xx同志与人为善,以诚待人。有亲和力,与上下级同事间关系融洽。工作任劳任怨,踏踏实实,赢得了领导和同事的信任。

(二)勤学善思,不断学习,业务能力强,专业素养高,能较快较好的接受新事物,加强新业务、新产品、新技能的学习,不断提高认识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

新型产品大额存单销量x亿元,销售量排名全省第x。

不足之处。管理经验不足,表达能力有待进一步提高。

四、综合意见xx同志工作认真负责,熟悉业务,具有较高的业务素质,踏实肯干,人际关系和谐,有一定的组织协调能力,能胜任部门经理助理职务。

党委考察组成员:xxx、xxx干部档案审核人:xxx、xxx报告四xxx,男,汉族,籍贯xxx,xx年xx月出生,xx年xx月参加工作,大学本科学历,现任xx。根据《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有关规定,市委第xx考察组对其进行了全面考察,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政治立场坚定,大局意识较强。深入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围绕工作需要加强理论和业务学习,坚决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市委、市政府重大决策部署。

一是积极强化服务意识。在市政府办工作3年以来,认真学习贯彻办公室各项公文写作及处理规程,严格落实办文办会程序,做好会议材料的准备、发放和会议内容的记录跟踪工作,先后筹备上级督查调研座谈会议、市政府专题会议等重要会议x余场(次)。对领导的指示及批示,能够第一时间转至有关单位办理,并协调跟踪落实,确保领导交办事项件件有着落、事事有回音。

二是创新完善工作机制。组织修订《xxxx办公室督查工作制度》《xxxx办公室督查办理市长交办事项工作办法》,进一步完善督查流程,不断提高工作效率。配合市委督查室组建xxx网上督查平台,减少重复督查,有效减轻基层负担。对市政府重点工作任务采取155的督查方式,对落后序时进度的发督办函提醒,对严重落后的及时报告市领导,并经请示市领导同意后对相关单位、镇场主要负责人进行约谈提醒和督促指导。三年来,共组织下发督办通知x余件。

三是狠抓重点工作督办。确立上级部署的专项工作任务必督、年初确定的全年目标任务必督、重点项目的启动与推进必督、领导批示的交办事项必督的工作定位,做好各项工作督办。在督办过程中,全力配合市委督查室开展有关工作督查,对市委、市政府领导关注事项,组织开展二次专项督查,确保实效。三年来,共承接办理省政府督查室下达督办事项x余项,均按要求进行督办落实并上报。

作风正派,自我要求严格,注重个人修养。坚持党性原则,服从组织安排,廉洁自律。团结同志,在干部群众中口碑较好。考察中未发现其不良反映。

不足之处。工作任务繁重时,情绪稍显急躁。

在这次考察中,共xx人参加谈话调研推荐,得推荐票xx张,在符合条件的xx人中排名第一。共xx人参加会议推荐,得推荐票xx张,在xx名参考人选中排名第一;发放《民主测评及征求意见表》xx张、收回xx张、有效票xx张,获得总体评价优秀票xx张,全部同意其任职。个别谈话xx人,全部同意其任职。

已征求市纪委监委意见,其回复近年来,我委未接到关于该同志的群众来信、举报;已征求市卫健委意见,其回复该同志至目前为止未发现违反计划生育政策行为;经审核干部档案,未发现三龄两历一身份存在问题。

市委考察组成员:xxx、xxx干部档案审核人:xxx、xxx。

党员考察内容。

基层人才考察报告篇六

3月4日,由崂山区司法局主办、各律师所协办的“学雷锋集中月·法律服务进社区”系列活动在中韩街道华都社区拉开了序幕。本次活动旨在发扬“雷锋精神”,以崂山区公共法律服务三级平台为重要依托,充分动员社会力量参与法律服务公益活动,形成政府主导、社区协同、法律服务人员参与的“法律服务+法治宣传”新模式。

活动的第一站选在了人口众多的北村小区中心广场。崂山区法律援助中心和山东道安律师事务所委派优秀律师,亲临现场为社区群众解答婚姻家庭与继承、邻里关系、民商事借贷、老年人以及未成年人权益保障等方面的法律问题。为丰富本次“学雷锋集中月”法律服务活动的内容,提升趣味性和参与度,还邀请了青岛市知名公益团体——蒲公英公益平台、悠然苑社区卫生服务站等社会组织参与其中,采取了“志愿活动”与“法治宣传”相结合的方式,让广大社区群众在体验公益服务和趣味游戏的同时,学习法律知识、增强法治意识。活动累计发放各类法治宣传手册及公益纪念品600余份,超过100余人参与了现场公益志愿活动,解答法律咨询90余人次,会场氛围异常活跃。

在接下来时间里,崂山区司法局将以“学雷锋集中月”活动为契机,发挥法律服务职能优势,结合“崂山律师护航发展在社区”工作,以律师事务所和法律服务所为主体,坚持工作重心下移、服务力量下沉,组织法律服务工作队伍走进社区,为群众提供贴心专业的法律服务,打通公共法律服务的“最后一公里”。通过法律服务人员进社区“坐堂问诊”的形式,使之成为“法治宣传的广播员”、“矛盾纠纷的化解员”、“社区矫正的助理员”、“社区干部的指导员”和“诉讼仲裁的代理员”,为社区“两委”和群众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帮助,把专业法律服务融入人民群众的生产和生活中,惠及最广大的基层群众,以实际行动践行当代雷锋精神。

基层人才考察报告篇七

总结。

党组基层考察工作报告总结一根据《xx县关于开展各级干部深入基层访民情惠民生聚民心活动的实施方案》精神,xx县教育局派出5名干部组成工作组于20xx年x月x日进驻xx队开展访民情、惠民生、聚民心工作。我们以六项重点工作为主要内容,紧紧围绕农场发展规划,以服务群众为重点,以维护稳定为基础,以文体活动为载体,以示范创建为手段,把社区建设成为各种社会群体和谐相处的社会生活共同体为己任,现将工作开展情况汇报如下:

一、摸情况、入角色,确定目标、制定工作计划一是摸清家底,分片包干。进驻社区后,迅速进入工作角色,摸清家底。社区管辖面积x平方公里,辖区内共有20xx个居民小区,居民楼xx栋,居民xx户,xx人,流动人口xx户xx人,享受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居民20xx户xx人。社区有辖区单位xx个,商业网点xx个,是党政机关、商业密集圈的所在地,社区党支部有党员20xx0名。

作组十不准》、《工作组三年规划》、《20xx年度工作计划》、《工作组双语学习制度》等。

三是明确职责,分工到人,规范管理,建立工作台账。为了确保任务顺利完成,工作组按人头将目标任务分解到每个人身上,每个成员按照管辖范围,具体负责本辖区内的入户调查、流动人员管理、邻里纠纷、信访诉求、求助帮困等,将全部辖区分片包干落实到人,人均承包居民xx户,确保事事有人管、件件能落实、事后有回音。统一建立各类工作台账,对调查情况及时登记,已设立了《困难人群登记表》、《入户情况台账》、《信访台账》、《化解纠纷台账》等。

四是积极主动参与社区服务。为尽快进入工作角色,将访惠聚工作任务与社区工作紧密结合,实行了ab岗工作制度,即:工作组成员与社区网格管理的包片干部共同管理小区,在走访入户中,如遇到居民需要办理的事项、需要解决的困难问题时,工作组与社区干部共同合作,及时帮助居民协调解决。充分发挥自身工作特长和优势,更多地参与到社区服务的各项事务中。

大部分居民见面;低保户20xx户,xx人;流动人口xx户,人数为xx人,辖区内流动人员占总户数的xx%。

(一)认真做好困难人群的安置工作。我们工作组极积配合社区作好低保户的管理工作,对辖区内31户低保户全面看望一次,对生活特困人员给予慰问,送去党的温暖。6月份与社区一并对低保人员重新认定,目前重新评定了20xx户全部纳入到了工作组的帮扶对象。

(二)加强流动人口管理。参与社区、警务室对流动人口的入户走访,坚持以业管人、以房管人、以人管人,谁出租、谁受益、谁负责的原则,加强辖区内重点地区来哈人员的管控及劝返工作。建立辖区内流动人口登记台账,实行动态管理。截至目前已清查出租屋xx户,xx人,重点来哈人员x人。

(三)深入开展走访慰问。到居民家庭中走访慰问,深入老党员、老模范、孤寡老人以及社区贫困家庭开展慰问和服务帮扶,努力把帮扶慰问办成群众满意工程。截至目前已开展端午节、六一、七一、xx节、xx节等节日慰问,累计慰问xx人次,发放慰问金、慰问品xx元。

三、

加强社区安全防范工作(一)协助社区、警务室做好繁华场所商业网点的安保工作。

工作组与社区、警务室一并对重点单位、娱乐场所、大型商场、酒吧、网吧、银行、出租流动人口及重点来哈人员,人员密集场所等经常性的安全生产的大检查。截至目前对辖区内商家和单位进行xx次检查、对x户工作不认真、走过场,甚至弄虚作假、应付检查的,警务室并下达整改通知。特别是屡次不尊守安保规定的协助社区给予培训。

(二)全面落实人员密集场所责任化工作机制。成立以社区书记为组长、访惠聚工作组为成员的工作组,按照谁主管谁负责、谁经营谁负责的原则,切实履行维稳责任,坚决防范发生安保问题。

四、强化宣传教育、构筑和谐社区一是开展送学上门。为行动不便、老弱病残的党员,由社区支部和我们送学上门,给老弱病残、行动不便的退休党员上门发放xx读本和其它学习资料,帮助年老党员参与学习活动。

二是开展大讲堂活动。社区与我们共同组织辖区内的党员和居民聆听了党校讲师《学习贯彻第三次中央新疆工作座谈会》、《讲述xx变化变革》,国资委副书记讲党课、开展演讲比赛等活动。先后有xx余居民参与。

三是走出去,开展实地宣传。在x月x日与社区共建单位地。

区机关工委和地委党校,共同组织一批老党员xx余人走出社区,直观感受xx近年经济社会发展的巨大成就。

四是加大媒体宣传力度。在社区居民点、商业网点张贴发放各类宣传材料累计xx份,组织群众面对面的宣传xx场次,共有xx人次参加,通过led屏、宣传栏xx块24小时不间断的宣传党的各项惠民政策及安保知识,电视宣传x次,广播宣传x次,印制了xx份便民联系卡发放给辖区居民,设置x个意见箱。

五、加强民族团结,促进社区和谐稳定(一)教育、宣传深入人心。通过举办民族团结教育图片展、发放宣传资料等形式广泛开展民族团结教育,及时妥善处理好涉及少数民族方面的矛盾纠纷,将问题消灭在萌芽状态,解决在社区。以民族团结进步宣传活动为契机,通过开展活动,普及党的民族政策和相关的法律法规。

(二)交朋友结对子共促社区民族团结。工作组与社区干部紧密配合,围绕民族团结深入开展交朋友等活动,加强各民族交往交流交融。一点带面共同推动辖区民族团结。如xx院里的一对民族团结好兄弟,xx和xx,他们既是党员也是楼栋长,我们主动与他们交朋友,虚心学习民族团结的经验,探讨工作中遇到的难题。

(三)加强双语学习。

一是每日要坚持学2个单词和2句以上的日常用语,先易后难。

二是在实际工作中,如能够用维吾尔语交流的尽可能使用,主动找来办事的维吾尔居民说维语,与日常练习相结合,确保所学有所用、所学能记住的效果。

六、走进社区服务百姓,充分发挥三民工作组的优势(一)解决小难题、消除小隐患、调解小纠纷。自进入社区以来,通过走访入户、设置意见箱、召集退休人员座谈、个别访谈等方式,先后收集了xx类群众反映的问题,xx个问题已先后妥善解决,楼房保温及下水道改造等问题因解决资金使用量大,已报上级有关部门等待解决。

(二)寻找工作岗位,帮助困难人员解决就业。我们和社区人员一同走访社区企业,寻找适合岗位,前后提供十几个工作岗位供困难人员挑选,切实解决困难人员的困难。

(三)开展青少年暑期活动,丰富社区文化。为了让青少年过一个充实、愉快的暑假,培养学生多动手、动脑能力及孝敬父母,热爱祖国,热爱家乡的思想感情,我们配合社区将开展了青少年快乐大本营培养现代化素质,争做文明好公民系列活动。总计开展了八期活动,参加人次近xx人。

(四)帮助小区做好业主委员会的选举。为加强爱北x号院。

和xx号院管理,我们与社区组织居民选举物业管理委员会,经过认真准备,这两个小区已成功选举了物业管理委员会。

七、践行群众路线,助推和谐发展将xx活动和访民情惠民生聚民心的活动开展结合起来,在社区开展书记讲党课活动、举行了一场模范人物先进事迹报告会活动。按照xx市总体部署,参与社区xx活动,认真学习了规定篇目、观看电影、撰写读书笔记。并且认真查摆政治坚强及四风方面问题,并就社区服务工作进行了承诺。

八、加强工作组自身建设自觉加强自身建设,每周一组织工作组成员学习工作制度和党的各项惠民政策及下发的各类文件,坚持把加强学习贯穿始终。工作组为社区购电脑、复印机各一台,定期报送工作总结、各类信息,截至目前已上报信息xx篇,工作总结xx篇,月报表等。

如下:

一、开展情况及成效(一)坚持在对标对表上下功夫,确保高标准高质量开展。局党委坚持不折不扣落实各项规定动作,强化组织保障,注重顶层设计,确保主题教育扎实开展、有序推进。

一是加强组织领导。成立由局党委书记、局长x同志任组长的主题教育领导小组,加强总体布局、统筹安排;下设办公室,抽调精干力量,组建综合协调组和x个主题教育巡回指导组,加强统筹协调、全程指导、整体落实。局属各单位也相应成立组织机构,精心组织主题教育各项工作。

二是迅速安排部署。中央和市委部署主题教育工作后,局党委第一时间召开党委会,传达学习会议精神;第一时间向指导组汇报沟通,研究主题教育启动工作,并于9月x日召开局系统主题教育动员会。局属单位也迅速行动,及时召开工作会议,全面动员部署,确保局系统主题教育一体部署、一体推进、一体落实。

关要求,研究工作难题,部署工作任务,有力推动了主题教育往深里走、往心里走、往实里走。

(二)坚持在务求实效上下功夫,确保深学笃用深查实改。局党委坚持广泛学习教育、深入调查研究、认真检视反思、着力整改落实,确保主题教育各项要求做实做好做到位。

一是学习教育突出真。局班子紧扣学习主线、突出自身特色,对照中央明确提出的8个专题,组织集中学习研讨x次,参加市委集中学习研讨读书班x次,开展形势政策教育、红色革命传统教育以案四说警示教育x场,参加市优秀共产党员先进事迹报告会x场,分层次举办局管干部和科级以下干部党性教育专题培训班暨主题教育读书班x期,对于集体研讨、集中学习中缺席请假的党员干部职工,及时采取个人自学等方式进行了补课,全力确保学习教育全覆盖、无遗漏。局属各单位也严格按照要求,精心确定学习主题,扎实开展学习研讨,在抓好领导干部个人自学的前提下,依托各基层党支部三会一课、主题党日等载体,坚持做到班子带动中干学、书记带着党员学。

群众面对面交流交谈,累计召开座谈会x场次,访谈干部群众x余人次,走访企业x余户,解决实际问题x个。局班子成员认真梳理调研情况,形成了较高质量的调研报告,并召开调研成果交流会,推动调研成果转化为实实在在的工作举措。在学习调研的基础上,局班子成员突出学习体会收获、工作思路措施等重点内容,认真组织党课材料,精心撰写党课教案,带头作专题党课报告,传递正能量,提振精气神。局属单位也结合实际,组织专题党课报告x场次,召开座谈会x余场次,访谈干部群众x余人次,走访企业x余户,解决实际问题x余个。

三是检视问题突出准。聚焦政治建设、思想建设、作风建设等方面突出问题,按照六个对照要求,局班子成员在对学习研讨中查摆的问题、对照党章党规找出的问题、调研发现的问题、群众反映的问题、谈心谈话指出的问题进行系统梳理的基础上,共检视剖析出x个突出问题,为整改提供精准靶向。在此基础上,局党委班子高质量召开了专题民主生活会,紧紧围绕六个对照检视问题,从思想、政治、作风、能力、廉政等方面剖析原因,明确努力方向和整改措施,做到了见人见事见思想,达到了预期效果。局属单位也严格按照要求,累计查找思想、政治、作风、能力、廉政等方面问题x个。

巡视反馈问题整改、x个专项整治相结合,统筹制定整改措施x项,明确牵头领导、责任单位、整改时限,做到一体部署、一体推进、一体查验、一体整改。主题教育开展以来,局属单位累计制定整改措施x项,并整改完成x项。

(三)坚持在结合实际上下功夫,确保两不误、两促进。局党委紧紧围绕理论学习有收获、思想政治受洗礼、干事创业敢担当、为民服务解难题、清正廉洁作表率的目标,坚持主题教育与中心工作两手抓、两手硬,把主题教育成效转化为开创城市管理工作新局面的动力。今年以来,在局系统人员少、任务重、压力大的情况下,城市管理各项工作有序推进,行业管理服务各项工作扎实开展,全市城市管理态势稳中向好。

一是投资进度与时间基本同步。今年以来,全市市政道路累计完成投资x亿元,为年计划的x%,符合市政投资规律,其中城市主干道投资超过x%。二是重点项目建设稳步推进。xx等市政公园项目前期工作加快,南北跨江大桥、污水处理厂二期工程等重大项目开工建设。

三是城市品质持续提升。持续加强主城区一江两湖四线景观治理,大力推进东城污水管网升级改造,有序推进迎宾大道景观提升,扎实城区停车秩序综合整治,群众出行获得感、幸福感和满意度不断增强。

二、存在的主要问题及不足。

虽然局系统主题教育取得了一定成效,但是对照中央和市委的要求,对照群众的期盼,我们的工作还存在一些问题和不足。

(一)在学懂弄通做实上还有差距。虽然能够坚持读原著、学原文、悟原理,但在精读、深学上做得还不够好,对党中央的一些决策部署研究得不够深入、理解得不够透彻,贯彻落实城市管理的举措不够精准,运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武装头脑、指导实践、推动工作还需进一步落实落细。

(二)在责任压力传导上还有差距。个别局属单位抓主题教育的责任和压力还没有真正传导到神经末梢,还存在上热下冷温差落差的问题。个别处级干部、部分普通党员不能较好地处理主题教育与业务工作之间的关系,学习标准、学习要求有所降低,学习效果、学习质量还有待进一步提升。

(三)在调研成果转化上还有差距。真正蹲下来解剖麻雀式调研还有待进一步加强,部分单位调研形成的工作举措和对策建议,还存在可操作性不强等问题,运用到具体工作的还不是很多。主题教育开展以来,累计开展调研x余次,虽然也提出了x余条对策建议,但能够在短期内落实落地的还不多。

三、原因分析针对以上问题,深入剖析反思,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原因。

(一)政治站位还需进一步提高。个别局属单位主要负责同志对开展主题教育的重大意义缺乏清醒认识和精准把握,思想上还认识不深、把握不透,在先学一步、学深一点,先改起来、改实一点上表率作用发挥不明显,推动主题教育走深走实不够。

(二)思想自觉还需进一步深化。今年以来,在局班子成员不齐、系统人员流出较大、城市管理任务较重的情况下,特别是在面对繁重工作压力和突发事件考验时,工学矛盾尤为突出。个别党员干部统筹开展主题教育与推进城市管理的责任自觉、思想自觉、行动自觉不够,思想重视程度还不高,两促进、两不误上有差距。

(三)工作作风还需进一步改进。由于城市管理历史欠账较多,急于补齐城市基础设施短板,便把心思过多放在市委、市政府考核目标上,班子成员陪同领导下基层调研较多,自行深入基层带着任务、带着课题的调研较少,与群众交流做得不够,对基层群众的最新需求、最新期盼掌握不够清楚。

创业敢担当、为民服务解难题、清正廉洁作表率的目标。

(一)提高政治站位,在强化理论学习上持续用力。牢牢抓住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这条主线,坚持原原本本学、及时跟进学、联系实际学,用心学进去、用情讲出来、用力做起来,持续锤炼忠诚干净担当的政治品格,进一步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以实际行动维护好群众利益。

(二)拿出实招硬招,在深化成果转化上持续用力。在调研成果交流会的基础上,进一步细化工作举措,进一步深化对策建议,把好对策、好建议转化为务实管用的工作措施和实施方案,把好经验、好做法固化成长效化、常态化的体制机制,扎实做好调研成果转换的文章,做到总结一批经验、研究一批措施、梳理一批问题,使调研成果转化的过程成为解放思想、破解难题,推动全市城市品质提升的过程。

题,明确完成步骤和阶段性目标,做到责任不落实决不放过、整改不到位决不放过、问题不见底决不放过。

(四)突出担当意识,在提升城市管理上持续用力。以巩固和扩大主题教育成果为契机,深入贯彻落实总书记重要讲话和重要批示指示精神,严格按照市委、市政府的工作要求,持之以恒落实新发展理念,大力实施好城市管理提升工程,持续加大城市基础设施补短板力度,加力提速重点项目规划建设,全力助推我市城市品质提升上展现新作为、实现新突破。

基层人才考察报告篇八

为倡导志愿服务理念,提高农村村民的法律意识,用行动践行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近日,分宜县检察院学雷锋法律志愿服务队到院驻点村分宜县分宜镇池塘村开展了学雷锋志愿活动与法律知识宣传。

上午9时许,学雷锋法律志愿服务队的队员们带着打扫工具和一些与村民日常生活紧密相关的法律宣传资料来到了池塘村,分组分片开展志愿服务。党组书记、检察长刘水华亲自同队员们到村路和村民休息场地进行清扫,队员们热火朝天、干劲十足,很快将村庄打扫干净。五名女同志还主动上门到村里的孤寡老人家,帮助他们打扫室内卫生、晾晒衣服、帮做家务、拉家常,老人们高兴地说还是好人多,检察官都亲自上门来服务。几位年青干警还走村窜户来到村民家中,向村民们分发放了法律志愿便民服务手册、法律志愿服务卡,向他们讲解了土地房屋征收拆迁、劳动争议处理等与群众生活相关的法律知识,并对村民们提出的问题进行了耐心细致的解答。村民们对志愿服务队的服务活动连连称赞,有的村民说:“我们农村老百姓文化程度不高,遇到这种法律问题经常不知道怎么办,没想到你们检察官能把法律亲自送上门,谢谢了!希望以后可以有更多的这种学雷锋法律志愿服务活动来村里,帮助困难群众,普及法律知识,让大家知法、懂法,学会用法律的武器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此次志愿活动重点走访了10余户困难家庭,发放了法律援助便民服务手册80余份,解答咨询十余起,得到了当地群众的热烈欢迎。

本次学雷锋法律志愿服务进农家活动,提高了基层群众对法律志愿服务的了解,打开了群众运用法律手段解决矛盾的思维,缩短了学雷锋法律志愿服务与农民群众的距离。既方便农民群众享受到法律志愿服务的便利,又积极宣传了法律知识,进一步提高了群众的法律意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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