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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保护客户信息协议书通用(优秀11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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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保护客户信息协议书通用(优秀11篇)
2023-11-24 10:49:54    小编:ZTF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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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护客户信息协议书通用篇一

商业银行作为货币的聚散地,成为高风险的聚集区,吸引着无数不法分子的邪恶眼光。客户在银行营业场所人身、财产安全遭受不乏侵害的案例屡屡发生,客户的损失因侵害人的逃逸或挥霍而无法从直接侵害人处得到赔偿,客户转而要求银行承担赔偿责任。银行是否承担责任成为理论与实践中有较大争议的问题,笔者就银行如何对抗客户的请求作简要分析。

客户在银行营业场所被抢(含抢劫和抢夺)案件,有三种基本类型,一是客户进入营业场所但要约未送达银行被侵害,即客户在填写有关凭证、清点现金,欲与银行订立、变更、终止存款合同时被抢;二是客户在与银行订立、变更、终止存款合同时被侵害;三是客户在银行订立、变更、终止存款合同后尚未走出营业场所前被侵害。认为银行应承担责任有如下两种代表性观点。

这种观点认为,银行与客户的存取款合同订立和履行中,客户填写有关凭证为要约,将凭证交给银行时,要约因送达发生效力,银行工作人员办理存取款手续为承诺,其交还存折(卡)及交付所取款项后,该合同关系即告结束。银行负有与上述三种基本类型对应的先合同保护义务、履行中附随义务、后合同义务。不论客户在任何阶段被侵害,银行都违反了合同法的保护义务。

先合同义务是在合同订立前,当事人进入特定场所准备进入磋商或正在进行磋商时,双方已从一般人之间的消极关系进入了具有特定法律意义的积极关系中,此时虽尚未成立合同关系,但双方基于缔约接触而产生了特殊的信赖关系,双方也因此而负有相应的义务。客户进入银行后进行交易前,客户遭受侵害时,银行应否承担缔约过失责任的关键在于银行是否对客户负有先合同义务及银行是否存在过错两个方面判断。银行作为货币的交易场所,遭受侵害风险相对较高,银行对进入银行后的人身、财产安全,赋予银行保护义务较为合理。判断银行是否存在过错主要看损害的发生是否因为银行设施自身瑕疵所致,银行是否达到主管机关所要求的安全保护标准,银行在执行这些标准规定时是否存在疏忽、纰漏,同时还应考查同类银行通常采取防护手段、措施和方法,以及银行在在客户发生损害时的处置措施是否妥当。如银行对上述问题持否定态度,应认定银行有过错。

履行中附随义务是根据《合同法》第62条第2款的规定概括的,是附随于主给付义务的义务主给付义务确定后,附随义务方可随之存在。客户在银行履行存取款合同过程中,银行不仅负有办理存取款手续、收取或支付款的主给付义务,因交易是在银行进行,银行还负有保护客户在交易过程中的人身、财产安全的附随保护义务。《合同法》对违约责任采用严格责任的归责原则,只要银行不履行附随或履行附随不符合约定,又没有免责事由的,就承担违约责任。

《合同法》第92条规定了后合同义务,在合同关系结束后,当事人仍负有某种作为或不作为义务以维持给付的效果或协助相对人处理善后事宜。后合同义务是基于诚实信用原则而产生,与先合同义务不存在本质差异,应类推适用。银行在交付款项后,虽然款项的所有权已经转移,交易已结束,但按后合同义务违反规则,在客观方面,银行负有保护人身、财产安全的义务,在主观方面,只要银行没有达到大多数银行的防范标准,基于诚实信用原则,应认定银行主观上有过错。

客户在银行被侵害,银行是不作为侵权。因法律的规定或职务上、业务上的要求或先前行为导致负有特定保护义务的当事人,未尽保护义务,如主观上有过错的,就应承担不作为侵权责任。银行是否承担责任主要在于银行是否负有保护客户的法定义务及银行是否存在主观过错。我国《商业银行法》第6条规定:“商业银行应当保障存款人的合法权益不受任何单位和个人的侵犯。”《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7条规定:“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和接受服务时享有人身、财产安全不受损害的权利。”这两部法律是银行负有保护义务的法律依据,客户在营业场所遭受侵害,银行就违反了法定义务。1996年公安部、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印发公安机关与金融单位联网报警管理规定》中规定了“营业网点大厅要配备专职保安人员守卫巡视”,只要案发时没有保安守卫巡视,银行更应承担责任。

无论是合同法上的保护义务,还是侵权法上的保护义务,最为关键的是银行是否负有保护客户的法定义务及保护范围、银行的设施是否足以保护客户的合法权益,银行是否有过错。目前,规范我行保安状况的法规主要有《银行营业场所风险等级和防护级别的规定》、《银行营业场所安全防范工程设计规范》、《关于基层金融单位治安保卫工作暂行规定》、《关于立即采取有力措施切实加强金融保卫工作的通知》、《关于印发公安机关与金融单位联网报警管理规定》、《国有企业治安保卫工作暂行规定》以及中国农业银行的相关文件。只要银行的保卫措施、防护标准和级别符合上述规定的,就应认定为银行已履行了法定的保护义务。

客户损害的发生,是由不法侵害人造成的,而非银行违反合同义务或法定义务所致,对突发性犯罪行为,银行难以预料和防范,根据罪责自负原则,对犯罪分子造成的危害后果,应由犯罪分子承担民事和刑事责任,对银行的保护义务不能随意扩张,银行不是侵害人,与客户所遭受的损害之间不存在任何因果关系。那种认为银行应按无过错责任原则承担责任的观点,扩大了银行可控风险的范围,不适当地加重了银行责任,导致了银行与客户在利益上严重失衡,也缺乏法理支持。我们不能因为我国法律规定司法机关有保护人民合法利益而推论出任何人被侵害后都有权要求司法机关予以赔偿。

银行服务过程中间的抢劫行为已经是一种刑事犯罪,而不是民事法律关系。它越出了银行正常的经济服务的范围,很多国家把这样的行为理论上称“准罪事”行为。就像恐怖活动造成的损害,我们把它叫做不可抗力。那么把它称为不可抗力的时候,它就成为法定的免责条款。所以在这种情况之下,银行就不再承担,它也没有能力承担这样的责任。

我国《商业银行法》第6条并未赋予商业银行对其营业场所范围内的客户人身、财产的保护义务,而仅是赋予商业银行保护存款人存款安全、到期支付存款和利息等合法权益的保护,而不能延伸到存款之外的营业场所客户人身、财产权益。《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7条所规定的保护义务,也只能限定在经营者提供的场所、设施及商品、服务本身是否损害了消费者人身、财产安全,应将第三人在经营场所所致消费者损害排除在适用范围之外。因此,在客户与银行的关系中,银行为提供金融服务的经营者,客户则为消费者,商业银行在提供服务时即有保护客户人身、财产安全的法定义务,主要指其提供的服务本身及场所设施不侵害客户的人身、财产安全。《商业银行法》和《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并未赋予银行具有保护其营业场所内客户免受第三人侵害的义务。

客户在银行遭受第三人的侵害,银行与加害人之间不形成共同侵权,加害人应承担直接侵权责任,只有在无法确认加害人或加害人无力承担赔偿责任时,才能有对受害人的人身、财产负有安全保障义务且具有过错的银行承担补充侵权责任。

但是,法院一般会从保护弱者利益出发,认为银行的设立是不可控制风险的主要来源,客户在银行营业场所遭受损害的,银行虽无过错,但也应根据公平原则,给予客户适当补偿。

公安部与中国人民银行联合发出的通知在性质上属于主管部门发布的行政法规,是为相对人设定的行政法律义务。即使相对人没有履行相应的义务,它应该承担的也只是一种行政法律责任,应受到相应的行政处罚。同时,在我国现行法律规定中,也找不到在银行没有配备保安人员以及未设置监视报警装置的情况下要求其承担赔偿责任的民事法律依据。

银行作为市场经济中的一种市场主体。

它和客户一样都有平等的法律地位既享有平等的法律权利同时也要平等地履行法律义务。法院在解决银行与客户之间的纠纷时必须做到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其处理结果必须建立在合法公正的基础上。在注重保护客户利益的同时决不能忽视甚至牺牲银行的合法权利。

20xx年5月1日起施行的《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经营者在合理限度范围内有保障安全义务,当客户在银行营业场所遭到侵害,而银行未尽合理限度范围内的安全保障义务,银行将在能够防止或者制止损害的范围内承担相应的补充赔偿责任。

该解释规定从事经营活动或者其他社会活动,经营者或者组织者对相关公众负有安全保障义务的法律依据,一是《民法通则》第五条的规定:“公民、法人的合法的民事权益受法律保护,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侵犯”。积极实施侵害行为为法律所禁止,消极不履行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人身损害,也应当承担民事责任。二是《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十八条的规定:“经营者应当保证其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的要求”。该规定是经营者从事经营活动负有安全保障义务的直接法律依据。近年来,审判实践中遇到了一些在宾馆、酒店、银行、寄宿学校等杀人越货的案件。从这些案件发生的原因看,经营者在安全保障上存在的问题,正是这些单位未尽安全保障义务给了犯罪分子以可乘之机。有的赔偿权利人在向犯罪分子索赔不能而要求经营者赔偿时,经营者往往以没有实施侵害行为,不应承担民事责任为由进行抗辩。按照该解释的规定,从事经营活动或者其他社会活动的人,负有对相关公众在合理限度范围内的安全保障义务。未尽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人身损害的,就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因第三人侵权造成人身损害,安全保障义务人有过错的,应当在其能够防止和制止损害的范围内承担补充赔偿责任,从而明确了安全保障义务人的义务范围和责任界限,这不仅有利于促进商品、服务领域在安全保障方面加强管理,以更加人性化的服务体现对人的关照和尊重,而且也有利于合理分配损害,补偿受害人的损失。()不仅在经营活动中,在其他具有公众参与或者具有广泛社会接触的活动中,管理者、组织者、具体实施者都应关注其活动范围内的安全保障问题,对他人的人身安全给予必要的关照和保障。“己所不欲,勿施于人”;有不忍人之心,人才有不忍之心;为他人提供安全保障,才能人人都有安全保障。传统的民法理论孤立地看待“自然人”,把民事主体想象成荒岛上的鲁滨逊,忽视了社会生活中人们的相互依存关系,未能就社会活动的安全保障义务提供理论依据。司法解释的制定,以我国现行法律为依据,吸收了现代民法理论的研究成果,明确规定经营者从事经营活动,对相关公众负有安全保障义务。司法解释的规定,突出体现了现代司法以人为本的价值理念,也体现了司法为民的要求。

经营者违反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人身损害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这是经营者的直接责任。经营者未尽安全保障义务,致使第三人侵权造成他人人身损害的,经营者应当承担补充赔偿责任。经营者承担补充赔偿责任的法理依据,在于经营者违反应当积极作为的安全保障义务,使本来可以避免或者减少的损害得以发生或者扩大,增加了损害发生的几率;因此经营者应当为受害人向直接侵权人求偿不能承担风险责任。让无辜的受害人得到救济,而让那些侵害他人或者无视他人安全的人承担责任和风险,符合司法正义的理念。司法解释的规定,对解决审判实践中的众多新类型案件具有重要意义,同时使银行的业务经营中可能遇到的侵权纠纷更难胜诉。

为避免客户银行营业场所受第三人侵害,首先,银行应保持设施符合有关安全防卫标准,对于业务量大、风险高的营业场所,应聘请保安公司负责安全保卫,将风险防范由保安公司承担;其次,银行应合理提醒客户谨防被侵害事件的发生履行危险告知义务,减轻自己的责任;再次,按照风险转移的相关规定,款项风险自交付时起转移,银行一定要亲自将款项交付取款人,防止不法侵害人在款项尚未交付、风险尚未转移时将款项夺走。

保护客户信息协议书通用篇二

甲、乙双方根据国家、地方政府有关规定,双方在遵循平等自愿、协商一致、诚实信用的.原则下,就甲方客户信息管理保密事项达成如下协议:

(一)保密内容

2.甲方客户的联系资料,包括家庭住址、电话号码、邮寄地址、电子邮件地址等信息;

4.甲方客户的资料,包括房产信息、银行资产信息、股票、期权等信息;

与信用有关的交易记录;

(二)保密范围

2.乙方在劳动、劳务合同期前和合同期内甲方已有的材料秘密;

(三)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提供正常的客户信息使用环境,为乙方开发、咨询、服务等提供良好的条件;

2.乙方必须按甲方的要求进行设计、开发、咨询、维护等工作;

5.乙方承诺遵守以下保密义务:

未经过甲方允许所有客户资料不得提供给第三方人员和单位;

未经允许,不查阅、复印如何资料(除正常的印刷需要外);

不将甲方重要客户个人信息、资料等带出办公场所或提供给竞争者或有竞争可能的单位和个人。

不在不利于保密的地方存放机密文件、资料,不将秘密文件、资料乱丢乱放;

发现甲方的客户个人信息已经泄露或者可能泄露时,应当立即采取补救措施并及时报告主管负责人。

(四)保密期限

1.劳动、劳务合同期内;

2.甲方的客户个人信息未被公众知悉期内;

3.其他要求的保密期限;

(五)违约责任

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盖章):___________乙方(签名):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名:___________

日期: 年 月 日

日期: 年 月 日

保护客户信息协议书通用篇三

甲方:

乙方:

甲、乙双方根据国家、地方政府有关规定,双方在遵循平等自愿、协商一致、诚实信用的原则下,就甲方客户信息管理保密事项达成如下协议:

2.甲方客户的联系资料,包括家庭住址、电话号码、邮寄地址、电子邮件地址等信息;

4.甲方客户的资料,包括房产信息、银行资产信息、股票、期权等信息;

2.乙方在劳动、劳务合同期前和合同期内甲方已有的材料秘密;

1.甲方提供正常的客户信息使用环境,为乙方开发、咨询、服务等提供良好的条件;

2.乙方必须按甲方的要求进行设计、开发、咨询、维护等工作;

5.乙方承诺遵守以下保密义务:

5.1未经过甲方允许所有客户资料不得提供给第三方人员和单位;

5.2未经允许,不查阅、复印如何资料(除正常的印刷需要外);

5.3不将甲方重要客户个人信息、资料等带出办公场所或提供给竞争者或有竞争可能的单位和个人。

5.4不在不利于保密的地方存放机密文件、资料,不将秘密文件、资料乱丢乱放;

5.6发现甲方的客户个人信息已经泄露或者可能泄露时,应当立即采取补救措施并及时报告主管负责人。

1.劳动、劳务合同期内;

2.甲方的客户个人信息未被公众知悉期内;

3.其他要求的保密期限;

2.双方解除劳动/劳务合同后______月内,乙方违反此协议,将甲方客户资源提供给竞争对手,造成甲方经济损失,经查实,甲方有权按损失的情况,向乙方提出经济赔偿,情节严重者,甲方将向乙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出诉讼。

(六)其他。

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盖章)。

乙方(签名)。

法定代表人签名。

日期:20______年___月___日

日期:20______年___月___日

保护客户信息协议书通用篇四

甲方:

乙方:xxx有限公司。

根据《xxx合同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就甲方为乙方提供国内物流(速递)服务,签订如下合同,以期共同遵守。

乙方委托甲方办理国内的产品物流(速递)服务业务。

服务区域:甲方在全国各地所开通的全部区域。

合同有效期限:年月日到年月日,若项目时间延长,则本合同自动顺延至实际项目终止日期。

甲方按照乙方规定的时间至乙方指定地址提取快件。

双方在货物交接时,应确认货物原始包装的完好,若发现包装有破损情况,甲方有权拒绝接受该货物。

甲方对于直接掌管下的货物应谨慎、妥善地进行装卸、搬运、仓储,保证其安全和完整。

将乙方交付的货物送达到乙方指定的地址并交付给乙方指定的收件人或收件单位。

如因甲方原因导致货物错运到货地点或接货人,甲方应无偿运至合同规定的到货地点或接货人;如因乙方原因导致货物错运到货地点或接货人,乙方应赔偿甲方的损失。

如果乙方要求在同一派送区域内改变送货目的地,甲方有义务无偿提供服务;

为乙方提供货物运输、签收的查询服务;

甲乙双方必须互为对方保守商业秘密。

双方之权利义务适用中通快递国内运单背面所载条款以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因甲方责任而造成货物损失的,甲方需按中通快递国内运单规定负赔偿责任。

对所托运的货物进行妥善包装,该包装应符合运输的要求及仓储保管的要求。

甲方应遵守国家对于禁运品的有关规定,并保证所交付的物品或物品中所夹带的物件不属于国家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禁止或限制运输物及其他危害运输安全的物品,如实申报货物品名等。如因乙方违反本规定而造成的全部损失由乙方承担。

乙方因下列过错造成车辆、机具、设备损坏、腐蚀、污染或人身伤亡以及涉及到的第三方的损失,由乙方负责赔偿:

a.在托运的普通货物中夹带、匿报危险品或其他违反危险品运输规定的行为;

b.货物包装、标志不符合规定。

按照约定价格及时支付运费。

收件人收到甲方送达的货物时:

a.经检验确认货物外包装完好的,在回单上签收;

b.经检验发现外包装破损且货物有一定损坏的,有权拒绝签收,甲方须及时通知乙方,在与乙方协商后,把货物退回乙方。

无法送达:货物到达目的地,因当天联系不到收货人而不能及时派送的,甲方应在2个工作日内告知乙方,三日内仍无法联系派送的,在得到乙方允许后,将货物退回乙方;发生费用由乙方承担。

由于甲方原因如途中损坏、派送不到等造成货物被退回的,由甲方承担运费。

运输单价:

请查阅附件一:价格、时效、路由表。

每月5日前,甲方提供上月结算清单明细交由乙方核对;

在费用核算无误后,于10个工作日内,乙方支付费用。

费用的支付形式为:银行转账、现金。

甲方账户信息:开户行:开户名称:账号:

运输过程中造成货物遗失或毁损,甲方负责赔偿。按照货物实际毁损价值赔偿,赔偿金从甲方的当月快递费用中减除,并免除此单货物的运费;如不足扣减时,由甲方另行支付。

b.货物的合理损耗;

本合同所有条款适用xxx法律。

有关本合同出现的任何争议应由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协议不成的,向甲方所在地有管辖区的法院起诉。

除争议事件外,双方都应依照本合同执行各自未尽的权利,履行各自未尽的义务。

履行本合同过程中,甲乙双方都应向另一方提供相关操作信息、产品信息和其他营业信息。被提供的信息将被视为机密,所有权只属于提供信息方。接收信息方只能把另一方提供的信息用于本合同义务和职责的执行中。除本合同允许外,甲乙双方都无权在未得到另一方的书面许可前,以任何一种方式或为任何目的使用得到的机密信息。除了国家执法机关要求或已征得另一方的书面许可外,任何一方不应向其他第三方公开机密信息。

本合同所指“以上”,不包括本数;“以下”“以内”含本数。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后生效,有效期为项目实际终止日期。

本合同一式贰份,甲乙双方各执壹份。

本合同终止后,协议双方仍承担合同终止前本合同规定的双方应当履行而尚未履行完毕的一切责任与义务。

本合同所有附件及相关协议是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其内容享有与本合同同等的法律效力。

甲方:乙方:代表人:

代表人日期:日期

保护客户信息协议书通用篇五

第1条为防止客户信息泄露,确保信息完整和安全,科学、高效地保管和利用客户信息,特制定本制度。

第3条客户的分类如下。

1.一般客户:与企业有业务往来的经销单位及个人。

2.特殊客户:与企业有合作关系的律师、财务顾问、广告、公关、银行、保险等个人及机构。

第4条客户开发专员每发展、接触一个新客户,均应及时在客户信息专员处建立客户档案,客户档案应标准化、规范化。

第5条客户服务部负责企业所有客户信息、客户信息报表的汇总、整理。

第6条为方便查找,应为客户档案设置索引。

第7条客户档案按客户服务部的要求分类摆放,按从左至右、自上而下的顺序排列。

第8条客户信息的载体(包括纸张、磁盘等)应选用质量好、便于长期保管的'材料。信息书写应选用耐久性强、不易褪色的材料,如碳素墨水或蓝黑墨水,避免使用圆珠笔、铅笔等。

第9条客户服务部信息管理人员对客户信息进行分析、整理,编制客户信息统计报表。

第10条其他部门若因工作需要,要求客户服务部提供有关客户信息资料的定期统计报表,须经客户服务部经理的审查同意,并经总经理批准。

第11条客户信息统计报表如有个别项需要修改时,应报总经理批准,由客户服务部备案,不必再办理审批手续。

第12条客户服务部编制的各种客户信息资料定期统计报表必须根据实际业务工作需要,统一印刷、保管及发放。

第13条为确保客户信息统计报表中数据资料的正确性,客户信息主管、客户服务部经理应对上报或分发的报表进行认真审查,审查后方可报发。

第4章客户档案的检查。

第14条每半年对客户档案的保管状况进行一次全面检查,做好检查记录。

第15条发现客户档案字迹变色或材料破损要及时修复。

第16条定期检查客户档案的保管环境,防潮、防霉等工作一定要做好。

第17条建立客户档案查阅权限制度,未经许可,任何人不得随意查阅客户档案。

第18条查阅客户档案的具体规定如下。

1.由申请查阅者提交查阅申请,在申请中写明查阅的对象、目的、理由、查阅人概况等情况。

2.由申请查阅者所在单位(部门)盖章,负责人签字。

3.由客户服务部对查阅申请进行审核,若理由充分、手续齐全,则予以批准。

4.非本企业人员查阅客户档案,必须持介绍信或工作证进行登记和审核,查阅密级文件须经客户服务部经理批准。

第19条客户资料外借的具体规定如下。

1.任何处室和个人不得以任何借口分散保管客户资料和将客户资料据为己有。

2.借阅者提交借阅申请,内容与查阅申请相似。

3.借阅申请由借阅者所在单位(部门)盖章,负责人签字。

4.信息管理专员对借阅申请进行审核、批准。

5.借阅者把借阅的资料的名称、份数、借阅时间、理由等在客户资料外借登记册上填写清楚,并签字确认,客户资料借阅时间不得超过三天。

第20条借阅者归还客户资料时,及时在客户资料外借登记册上注销。

第21条客户服务部各级管理人员和信息管理人员要相互配合,自觉遵守客户信息保密制度。

第22条凡属“机密”、“绝密”的客户资料,登记造册时,必须在检索工具备注栏写上“机密”、“绝密”字样,必须单独存放、专人管理,其他人员未经许可不得查阅。

第23条各类重要的文件、资料必须采取以下保密措施。

1.非经总经理或客户信息主管批准,不得复制和摘抄。

2.其收发、传递和外出携带由指定人员负责,并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

第24条企业相关人员在对外交往与合作中如果需要提供客户资料时,应事先获得客户信息主管和客户服务部经理的批准。

第25条对保管期满,失去保存价值的客户资料要按规定销毁,不得当作废纸出售。

第26条客户信息管理遵循“三不准”规定,其具体内容如下。

1.不准在私人交往中泄露客户信息。

2.不准在公共场所谈论客户信息。

3.不准在普通电话、明码电报和私人通信中泄露客户信息。

第27条企业工作人员发现客户信息已经泄露或者可能泄露时,应当立即采取补救措施,并及时报告客户信息主管及客户服务部经理。相关人员接到报告后,应立即处理。

第7章附则。

第28条本制度由客户服务部负责解释、修订和补充。

第29条本制度呈报总经理审批后,自颁布之日起执行。

保护客户信息协议书通用篇六

联系电话:___________

为实现合作共赢的目的。甲、乙双方经平等协商,自愿签署本协议,共同遵守本协议的所列条款。

一、保密的内容和范围、泄密的界定

(1)涉及乙方掌握的甲方所有信息,包括甲方的各类产品,客户,销售信息等。

(2)凡以直接、间接、口头或书面等形式向第三方提供涉及保密内容的行为均属泄密。

二、双方的权利与义务、责任

(1)乙方应自觉维护甲方的利益,严格遵守本委托方的保密规定。

(2)乙方不得向任何单位和个人泄露甲方的任何资料信息;

(3)乙方不得利用所掌握的商业秘密牟取私利;

(3)乙方同意并承诺,对所有保密信息予以严格保密,在未得到甲方书面许可的情况下不披露给任何其他人士或机构。

(4)乙方同意并承诺,如果这些数据未经甲方许可披露给他人,所造成对甲方的直接损失,经证实,甲方有权通过法律途径向乙方索赔。

(5)乙方承诺,无论任何原因,为甲方提供服务终止后,乙方保证退回甲方保存在乙方处的任何含有保密信息的文件或资料(如有)。

(6)乙方同意并承诺,恶意泄露其所有保密信息,一经查实愿意承担相关的法律责任。

三、保密的义务不适用于如下信息:

(1)非由于乙方的原因已经为公众所知的信息;

(2)由于乙方以外其他渠道被他人获知的信息,这些渠道并不受本协议限制;

(3)由于法律的适用、法院或其他国家有权机关的要求而披露的信息。

四、此协议至签字之日起生效。

本合同于 年 月 日由上述甲、乙双方授权代表签署。

甲方盖章:___________乙方盖章:___________

代表签字:___________代表签字:___________

保护客户信息协议书通用篇七

主题是:“为了地球上的生命,请购买有益于臭氧层的产品”

国际保护臭氧层日的主题是:“保护天空,保护臭氧层”

的主题是:“拯救我们的天空:保护你自己;保护臭氧层”

的主题是:“拯救蓝天,保护臭氧层:善待我们共同拥有的星球”

的主题是“善待臭氧,安享阳光”

的主题是:“保护臭氧层,拯救地球生命”

的主题是:“加速淘汰消耗臭氧层物质行动”

的主题是:“《蒙特利尔议定书》——国际合作保护全球利益”

的主题是:“全球参与:携手保护臭氧层”

臭氧层作用。

大气臭氧层主要有三个作用,

其一为保护作用,臭氧层能够吸收太阳光中的波长300μm以下的紫外线,保护地球上的人类和动植物免遭短波紫外线的伤害。臭氧层犹如一件宇宙服保护地球上的生物得以生存繁衍。

资料。

其三为温室气体的作用,在对流层上部和平流层底部,即在气温很低的这一高度,臭氧的作用同样非常重要。如果这一高度的臭氧减少,则会产生使地面气温下降的动力。因此,臭氧的'高度分布及变化是极其重要。

相关研究。

保护客户信息协议书通用篇八

甲方名称:地址:

联系人:邮政编码:

联系电话:

乙方名称:地址:

联系人:邮政编码:

联系电话:

为实现合作共赢的目的。甲、乙双方经平等协商,自愿签署本协议,共同遵守本协议的所列条款。

一、保密的内容和范围、泄密的界定。

(1)涉及乙方掌握的甲方所有信息,包括甲方的各类产品,客户,销售信息等。

(2)凡以直接、间接、口头或书面等形式向第三方提供涉及保密内容的行为均属泄密。

二、双方的权利与义务、责任。

(1)乙方应自觉维护甲方的利益,严格遵守本委托方的保密规定。

(2)乙方不得向任何单位和个人泄露甲方的任何资料信息;

(3)乙方不得利用所掌握的商业秘密牟取私利;

(3)乙方同意并承诺,对所有保密信息予以严格保密,在未得到甲方书面许可的情况下不披露给任何其他人士或机构。

(4)乙方同意并承诺,如果这些数据未经甲方许可披露给他人,所造成对甲方的直接损失,经证实,甲方有权通过法律途径向乙方索赔。

(5)乙方承诺,无论任何原因,为甲方提供服务终止后,乙方保证退回甲方保存在乙方处的任何含有保密信息的文件或资料(如有)。

(6)乙方同意并承诺,恶意泄露其所有保密信息,一经查实愿意承担相关的法律责任。

三、保密的义务不适用于如下信息:

(1)非由于乙方的原因已经为公众所知的信息;

(2)由于乙方以外其他渠道被他人获知的信息,这些渠道并不受本协议限制;

(3)由于法律的适用、法院或其他国家有权机关的要求而披露的信息。

四、此协议至签字之日起生效。

本合同于年月日由上述甲、乙双方授权代表签署。

甲方盖章:乙方盖章:

代表签字:代表签字:

部队信息安全保密风险管理探究论文。

保护客户信息协议书通用篇九

客户信息保密协议书范本是由以下文书帮小编推荐客户信息保密协议书阅读。

甲方:

联系方式:

乙方:

联系方式:

甲乙双方就乙方在任职期间及离职以后的保密及竞业限制事宜,达成以下条款,以共同遵守:

(1)涉及乙方掌握的甲方所有信息,包括甲方的各类产品,客户,销售信息等;

(2)凡以直接、间接、口头或书面等形式向第三方提供涉及保密内容的行为均属泄密。

1、乙方应自觉维护甲方的利益,严格遵守本委托方的保密规定;

2、乙方不得向任何单位和个人泄露甲方的.任何资料信息;

3、乙方不得利用所掌握的商业秘密牟取私利;

7、乙方同意并承诺,恶意泄露其所有保密信息,一经查实愿意承担相关的法律责任。

双方同意本协议规定的保密期限为自本协议签署之日起至双方劳动关系终止或解除后____年内有效。

在保密期限内甲方要给乙方一定的保密费用。

甲、乙双方约定:

(2)如果因为乙方前款所称的违约行为造成甲方的损失,乙方应当承担违约责任,并承担赔偿甲方损失的责任。

本协议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管辖并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解释。对因本协议或本协议各方的权利和义务而发生的或与之有关的任何事项和争议、诉讼或程序,本协议双方不可撤销地接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院的管辖。

1、本协议自甲、乙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2、双方就履行中产生的任何争议,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任何一方有权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3、本协议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

年月日

乙方(签字):

年月日

保护客户信息协议书通用篇十

来自互联网和移动磁介质上病毒的攻击。随着我区农村信用社电子化建设的发展,计算机技术在农村信用社各项业务中的广泛应用,部分员工因病毒防范意识较为薄弱,加上计算机水平又是参差不齐,有的员工很难主动发现客户端系统出现的漏洞从而实施补丁升级,u盘滥用且从不进行病毒扫描,这样就容易造成内部信息泄漏或网络阻塞,中断重要业务的正常运行。

随着业务的更新和科技步伐的加快,员工的计算机操作业务能力与严格执行规范程序不适应,综合柜员制未能全面落实,不能够完全掌握农信社的各项业务操作流程及处置程序,必然会造成操作失误而导致风险。操作风险大致分为以下几方面:

1、操作行为不规范,安全防范意识差。目前,我区农村信用社计算机操作员一般只通过了短期辅导培训,未能全面掌握计算机理论知识及运用技术,主要表现在:

一是一些操作人员对计算机知识的缺乏,经常出现操作性错误;

二是操作人员基本安全意识不强,缺乏安全防范意识;

三是人员调离或岗位变动时不及时注销操作员,导致操作员不便于管理;

四是人离机不退,个别人随意离开工作岗位,也不签退,给他人可乘之机,造成了严重的信息安全隐患。

2、不严格执行操作流程,造成安全隐患。由于部分员工跟不上当前农村信用社电子化建设步伐,对推出的硬件设备以及电子化产品及功能不熟悉或风险意识不强等原因造成了在操作过程中出现系列风险。

一是操作人员不严格执行硬件设备的操作流程,造成设备损坏,致使重要业务中断的风险;

三是不严格按照业务操作流程操作业务系统程序,给他人或科技结算中心造成不必要的负担。

为此我们将严格按照省市联社关于计算机管理的一系列相关要求,对日常计算机信息管理中存在的问题经行重点监督和整改:

1、严格业务系统、办公系统与因特网等公众系统的隔离,无法隔离的要随时升级杀毒程序,同时严格移动磁介质的使用范围、杀毒流程。加强员工计算机知识培训,提高员工的电脑操作技能,制定防毒策略,养成良好的上网习惯,严防病毒侵害。

2、加强对一线人员的操作流程、各项基本规定的培训,加强对信息专管员的培训,提高其处理计算机及网络故障、防范计算机及网络风险的能力;对业务操作人员要重点抓好计算机知识的普及培训工作,建立各种形式的岗位培训和定期轮训制度,提高职工的政治素质、业务技能、敬业精神、计算机业务操作水平和安全防范综合能力。一线人员的操作和授权不能流于形式,坚决杜绝各种混岗现象,严格遵循管理制度。

3、严格操作规范及操作权限管理。

随着农村信用社的发展,信贷系统,财务系统,oa系统的成功上线并投入使用,操作人员必须学习和掌握农村信用社的操作流程和各项规章制度,《www.》加强制度执行力的管理。操作员密码必须定期不定期修改,并严格按规定设置操作员及操作员密码,还需定期修改密码,多用字母或符号,严禁使用6位相同数字或电话号码或生日号码等,严禁口头或电话告知操作密码。

4、加强内控建设,强化监督,完善防范机制。首先,建立柜员岗位制约为主,做到责任到岗、落实到人、相互制约、互相监督。其次,全面落实以主任、内勤主任为主的监管体系,确保做到实时监管,及时发现问题,及时进行整改,消除风险隐患。再则,加强会计事后监督和电视监控系统管理,加大查处力度,重点是督促基层社各项计算机制度执行与落实,提升基层执行力,以此推进和完善防范制度,切实做到防患于未然。

5、日常维护方面,由基社信息专管员负责每周一次对机房卫生清理和设备故障排查,发现问题及时上报科技信息部处理;每月在各基社网点信息专管员的配合下,对网络设备的运行和管理进行维护和检查至少一次,全辖的atm和pos机由科技信息部统一管理,落实基社网点专人负责,加大专管人员的培训,使日常操作、维护工作和安全防范措施得以落实。

读书破万卷下笔如有神,以上就是为大家整理的2篇《银行客户信息保护自查报告》,您可以复制其中的精彩段落、语句,也可以下载doc格式的文档以便编辑使用。

保护客户信息协议书通用篇十一

保密协议,是指协议当事人之间就一方告知另一方的书面或口头信息,约定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披露该等信息的协议。负有保密义务的当事人违反协议约定,将保密信息披露给第三方,将要承担民事责任甚至刑事责任。以下是人见人爱的小编分享的客户信息保密协议书(优秀2篇),希望可以启发、帮助到大家。

甲方: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电话:

地址:

乙方:

电话:

身份证号:

通讯地址:

紧急联系人:

甲乙双方就乙方在任职期间及离职以后的保密及竞业限制事宜,达成以下条款,以共同遵守:

风险提示:

用人单位有权采取措施保护商业秘密,但在订立保密协议时应注意不能侵犯劳动者的合法权利劳动者有择业的自由,但在行使权利时同样不得损害用人单位的商业秘密。保密协议跟其它协议一样,首先必须遵循公平、平等原则,才具有法律效力,否则该协议无效。

(1)涉及乙方掌握的甲方所有信息,包括甲方的各类产品,客户,销售信息等;

(2)凡以直接、间接、口头或书面等形式向。

第三方提供涉及保密内容的行为均属泄密。

第二条乙方的义务和责任。

1、乙方应自觉维护甲方的利益,严格遵守本委托方的保密规定;

2、乙方不得向任何单位和个人泄露甲方的任何资料信息;

3、乙方不得利用所掌握的商业秘密牟取私利;

7、乙方同意并承诺,恶意泄露其所有保密信息,一经查实愿意承担相关的。法律责任。

第三条保密期限风险提示:

很多企业通常约定保密期限为任职期间及离职后2至________年,这样的约定会给员工造成误解即离职后过了2至________年后,可公开或使用商业秘密了,这样的约定是不可取的。因此,企业____区别约定,对商业秘密的保密期限应约定保密期限做为直至该保密信息通过正常途径进入公知领域为止,而不做具体的年限约定;对于一般的保密信息宜约定________年或________年保密期限。双方同意本协议规定的保密期限为自本协议签署之日起至双方劳动关系终止或解除________年内有效。在保密期限内甲方要给乙方一定的保密费用。

第四条违约责任风险提示:

根据劳动合同法规定,除了员工违反培训服务期约定或违反竞业限制义务两种情形之外,企业不得与员工约定由员工承担违约金的条款。因此,保密协议中不得约定员工泄露企业商业秘密时应当支付违约金,只能要求员工赔偿由此给企业造成的损失。甲、乙双方约定:

(2)如果因为乙方前款所称的违约行为造成甲方的损失,乙方应当承担违约责任,并承担赔偿甲方损失的责任。

第五条争议解决和适用法律本协议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管辖并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解释。对因本协议或本协议各方的权利和义务而发生的或与之有关的任何事项和争议、诉讼或程序,本协议双方不可撤销地接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院的管辖。

第六条协议的生效与效力。

1、本协议自甲、乙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2、双方就履行中产生的任何争议,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任何一方有权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3、本协议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以下无正文)甲方:乙方:

甲方:

乙方:

甲、乙双方根据国家、地方政府有关规定,双方在遵循平等自愿、协商一致、诚实信用的原则下,就甲方客户信息管理保密事项达成如下协议:

2.甲方客户的联系资料,包括家庭住址、电话号码、邮寄地址、电子邮件地址等信息;

4.甲方客户的资料,包括房产信息、银行资产信息、股票、期权等信息;

2.乙方在劳动、劳务合同期前和合同期内甲方已有的材料秘密;

1.甲方提供正常的客户信息使用环境,为乙方开发、咨询、服务等提供良好的条件;

2.乙方必须按甲方的要求进行设计、开发、咨询、维护等工作;

5.乙方承诺遵守以下保密义务:

5.1未经过甲方允许所有客户资料不得提供给第三方人员和单位;

5.2未经允许,不查阅、复印如何资料(除正常的印刷需要外);

5.3不将甲方重要客户个人信息、资料等带出办公场所或提供给竞争者或有竞争可能的单位和个人。

5.4不在不利于保密的地方存放机密文件、资料,不将秘密文件、资料乱丢乱放;

5.6发现甲方的客户个人信息已经泄露或者可能白话文泄露时,应当立即采取补救措施并及时报告主管负责人。

1.劳动、劳务合同期内;

2.甲方的客户个人信息未被公众知悉期内;

3.其他要求的保密期限;

2.双方解除劳动/劳务合同后______月内,乙方违反此协议,将甲方客户资源提供给竞争对手,造成甲方经济损失,经查实,甲方有权按损失的情况,向乙方提出经济赔偿,情节严重者,甲方将向乙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出诉讼。

(六)其他。

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盖章)。

乙方(签名)。

法定代表人签名。

日期:20______年___月___日

日期:20______年___月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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