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燃放焰火申请书简短 焰火燃放审批(二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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燃放焰火申请书简短 焰火燃放审批(二篇)
2023-01-12 22:55:50    小编:ZTFB

无论是身处学校还是步入社会,大家都尝试过写作吧,借助写作也可以提高我们的语言组织能力。写范文的时候需要注意什么呢?有哪些格式需要注意呢?这里我整理了一些优秀的范文,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下面我们就来了解一下吧。

推荐燃放焰火申请书简短一

第一,对社会人身财产造成危害

燃放烟花爆竹不当是导致火灾发生的主要因素。节日期间,街头巷尾,马路边、小区街道、草坪、绿化带随处可见大量的烟花纸屑和燃放后的墩座。尽管有关部门没有提供具体数字,但据一些环卫工人表示,除夕一夜之间,至少产生很多此类垃圾。为了清理垃圾,保证城区清洁,环卫工人不得不比平时提前一个多小时上班。烟花爆竹不仅给城市卫生带来了尴尬,还带来了安全隐患。由于许多人随地燃放鞭炮,之后第二天才能被环卫工人清理完。一旦火苗未熄,在当前北方地区长时间的干旱情况下,极其容易引燃干透了的树木和草,发生火灾。

第二,严重污染环境

燃放烟花爆竹是中国人过年的传统习俗。特别是除夕夜,从夜幕降临开始,神州大地就鞭炮齐鸣。爆竹、烟花带来的“声色”刺激,让过年的喜庆气氛更加浓重,同时也带来了消防安全隐患和大量的垃圾。硝烟弥漫的场景只有两个地方可以大规模的看到,一个是战场,一个是中国春节的大街小巷。作为我们当代这批青年是没有经历过,所以那种真正意义硝烟弥漫的场景也就没有见到过,只有在电视电影里看到过。而一年一度的新春佳节,在中国的大街小巷随处可见燃放烟花爆竹的现象。烟雾弥漫于空中,刺鼻的味道充斥着空气中。燃放烟花的人赏心悦目的欣赏着烟花的美感,燃放爆竹的人躲得远远的窥视着爆竹燃放的进程,有的甚至捂着耳朵,看都不看。曾经在某年禁止过燃放烟花爆竹,但后来又解禁了。春节期间到底是否需要燃放烟花爆竹我们暂且不论,先谈谈燃放烟花爆竹对我们日常生活产生的直接影响。鞭炮和烟花燃放时会释放出一氧化碳、二氧化碳、二氧化硫、氮的氧化物等有害或有毒气体,并产生碳粒、金属氧化物等颗粒烟尘,这些气体和烟尘弥漫于空气中,使空气浑浊,令人窒息,同时还刺激人的呼吸道粘膜,伤害肺组织,以致诱发呼吸道疾病。 据了解,当硝烟弥漫时,这些气体对呼吸系统、神经系统有一定的损害作用,对眼睛也有刺激作用,有的则会对一些慢性疾病的发生或发展起着推波助澜的作用。 第三,大量浪费钱财

春节期间,燃放烟花炮竹的费用,偌大个中国一个春节就要起码上百亿用来燃放掉,我们经常说的烧钱可能也不过如此吧?如果这批钱用来环保建设和帮助那些贫困灾区又是有多么大的意义。真的是需要我们静下心来思考的问题。过年是需要有喜洋洋的气氛,但我们的家园地球真的不堪重负了,环境污染越来越恶化,而且开始和我们反馈了,欠下多少债是都需要偿还的,我们对自然所做的,对环境所做的,都会得到相应的反馈。不难想象,燃放烟花爆竹对健康也是莫大的杀手。

春节燃放烟花爆竹是中国人延续千年的习俗,春节临近之际,我市市民对雾霾天气与燃放烟花爆竹污染的叠加充满了担忧。

进入新年以来,我国中东部地区发生了旷日持久且影响范围甚广的雾霾天气。尽管我们的城市没有“很受伤”,但作为全国文明城市、全国环保模范城市的市民,我们对充斥荧屏的“呼吸之痛”感同身受。我们深知,污染是流动的,伤害是“无差别”的。每个人都是环境的消费者,也是环境恶化的成本支付者。保护环境,无人可以置身事外。同在一片天空下,我们理应与身处“霾伏”中的人们“同呼吸,共责任”。

于是我们就今年春节燃放烟花爆竹一事在社会中展开调研。昨天,我们在市区一个鞭炮零售点看到,虽然马上就要过年,但是买鞭炮的人并不多,像往年畅销的一万响的鞭炮很少有人买,偶尔有家长带着孩子买一些小型烟花。采访中,多数市民表示,今年打算少放炮或者不放炮,市民刘先生说:今年雾霾天气太严重了,所以想想今年过年不放炮了,这样能稍微减少污染空气的东西。老边区某鞭炮零售点摊主告诉我:

摊主:比起往年我觉得不太好卖。

本人:大概销量比往年下降有多少?

摊主:我觉得下降有一半。

本人:哪种卖的稍微好一点?

摊主:还是环保炮。像以前那种鞭炮,基本上一说的话,不要,它不环保。往年这种大炮快,今年看人了,可多人都不放了。

23日中午,本人在城区老边大市场一家烟花爆竹临时销售点发现,近一个小时内都没市民来购买。“今年生意跟去年比差多了,去年一出摊就卖了三四百块钱的鞭炮,今年出摊到现在连个生意都没有。”摊主介绍说,“一开始我以为是路段选得不行,我一打听才知道,其他摊点销量也不行。”

截至26日下午,本人走访市区十余个烟花爆竹临时销售点了解到,今年鞭炮销售情况遭遇寒流。“往年还有饭店或者单位来批发,今年来买的全是个人,最多的也就花两百块钱。”东地路上一家临时销售点的老板苦闷地说,“连续三天我才卖了不到五百块钱的货,去年都卖一千多了!”

步行街一家临时摊位的老板告诉我,今年市场最大的特点是问的多买的少,“一上午来问的有三四十人,但真正买的也就一两个人,销量比去年少了近一半。”不少烟花爆竹摊主表示,他们把销量的“宝”都压在了春节前的一两天。

小年一到,过年也就进入了倒计时。在不少地方小年还有送灶王爷的习俗,每到这天点挂鞭炮吃盘饺子是不可缺少的习俗。而今年,不少市民发现,往年热闹的鞭炮声居然听不见了。23日,龙山小区一名清洁工人告诉记者,今年小年是他“最轻松”的一年,“往年这条街上很多沿街门市都会放鞭炮庆祝一下,我们第二天扫鞭炮纸屑非常麻烦,但今年鞭炮纸屑几乎没有。”锦绣苑小区居民张女士表示:“往年过小年的时候,早早就能听到外面噼噼啪啪的鞭炮声,但今年没听见有放的。”山水文苑小区居民孙女士说:“现在雾霾天气比较严重,今年我就不买鞭炮了!”

本人随机采访了30名市民,有27名市民表示还没购买鞭炮。“放鞭炮会污染空气,大家又得面对雾霾天气,影响身体健康,但不放又觉得没年味,年底买上一两挂意思意思就行了!”一名市民说。这也代表了大多数受访者的想法。在采访中,也有摊主担心,今年鞭炮市场不景气,那销售后剩余的鞭炮会如何处理呢?会不会有安全隐患呢?一临时销售点老板说:“去年的时候也是这样,我们在申请烟花爆竹零售点时,就已经和相关烟花爆竹批发公司协定,到达零售期限后没卖完的烟花爆竹就交给批发公司保管,如果产品没过期,就等到下一年接着卖。”

当下,对于保护环境,缺的不是共识,缺的是行动和从我做起的自觉。为此,我们倡议,所有市民行动起来,从力所能及的生活小事做起,从春节不放少放烟花爆竹减少自身的污染排放开始,从养成文明健康的生活习惯开始,身体力行,呵护家园。

一、尽量不放烟花爆竹。燃放烟花爆竹会向大气中释放大量二氧化硫、氮氧化物、二氧化碳气体及烟尘、硫化钾、金属氧化物和碳粒等颗粒物,导致大气中的有害物质尤其是pm2.5浓度大幅度上升。而且,这些污染物进入空气中,往往在短时期内难以得到彻底净化。尤其是在雾霾天气下,大量烟花爆竹燃放后的有害物质更难以扩散,会加重空气的污染程度。

二、如果一时难舍“爆竹辞岁”的旧传统,那请尽量少买些,少放些。尽量选择购买少味、轻烟、残留物少的环保烟花和电子鞭炮。自觉不购买、不燃放个头大、药量足、震耳欲聋的违禁烟花爆竹。在除夕夜等燃放烟花爆竹的高峰时段,请尽量远离居民楼房,以减轻污染对老年人、儿童、孕妇和有呼吸系统疾病等高危人群的伤害。

三、节后上班第一天,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各社会团体不放“开门炮”,节后开业第一天,沿街的银行、宾馆、饭店等商家门脸不燃放“招财炮”。同时,各主管部门要负起责任,加强监管,为改变陋习倡导文明多做工作。

曾经,我们在朦胧的薄雾中作浪漫的遐思;而今,我们却要在浓厚的雾霾里痛苦地呼吸。今年以来,持续性、大范围的雾霾天气,已经引起了社会公众的广泛关注,引发了人们对环境污染尤其是大气污染的沉痛反思。

造成雾霾的原因当然是多方面的,工业排放、矿山开采、建筑扬尘、汽车尾气、城市采暖等等,都是重要根源。因此,治理雾霾也要采取综合性措施。但是,我们还必须认识到,燃放烟花爆竹同样是雾霾的诱因之一。

集中燃放烟花爆竹会释放大量的烟尘,对空气造成的污染非常严重。据环境监测机构的保守估计,燃放烟花爆竹可以使当时、当地的空气污染指数上升10倍以上。如果说,导致今年以来很多地方雾霾笼罩的始作俑者并非烟花爆竹,那么,到了春节期间,在大量工业企业休假、建筑工地休工、大型车辆停运的情况下,集中而高强度地燃放烟花爆竹,就是形成或加重雾霾的罪魁祸首了。

难道我们真的乐意在重度污染的空气中度过春节吗?难道我们真的愿意因为营造一些年味而大肆制造烟尘吗?难道我们真的喜欢将一个欢乐祥和的春节笼罩在雾霾之中吗?就在这个虎年,就从这个春节,我们可否不放烟花爆竹了?或者,我们可否有所节制,“意思意思”就收手呢?

其实,春节的民俗绝非仅仅是燃放烟花爆竹,有意义、有情趣,文明健康,和谐欢乐的活动还有很多。春节美好的内涵决不在于“听几声响”,春节优秀的传统也不仅仅是“放几挂鞭”。在对待中华民族传统文化的态度上,我们认为既要注意保护和坚守那些优秀的传统习俗,也要重视推陈出新,在传承的基础上不断创造新的民俗,开发出新的“年味”。 在新春佳节即将到来之际,我们呼吁——文明健康过年,从低碳减排做起;共同守护蓝天,从不放烟花爆竹做起。让我们都来当个“弃炮族”,不做“吸尘器”!

推荐燃放焰火申请书简短二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直属各单位:

为了加强烟花爆竹的安全管理,预防事故发生,改善大气环境,保障公共安全和人身、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和国务院《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就台州市区限制销售、燃放烟花爆竹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禁止销售的烟花爆竹种类严禁向零售点和个人销售礼花类、摩擦型、烟雾型以及单筒内径大于30毫米、单发药量大于25克、总药量大于1200克的内筒型组合烟花等禁止个人燃放的产品。

二、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区域

(一)文物保护单位围墙外侧和历史建筑保护点50米以内;

(二)易燃易爆物品生产、储存单位及消防重点单位围墙外侧100米以内;

(三)重要军事设施所在地围墙外侧50米以内;

(四)风景名胜区域、历史街区保护范围内;

(五)输变电设施安全保护区内;

(六)医疗机构、幼儿园、中小学校、敬老院;

(七)车站、码头、飞机场等交通枢纽以及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内;

(八)山林、苗圃等重点防火区;

(九)党政军警、人大、政协机关驻地围墙外侧50米以内;

(十)区级以上人民政府规定的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其他地方。

三、限制燃放烟花爆竹的区域及销售、燃放时间规定

(一)市区限制燃放烟花爆竹区域为:除第二条规定禁止燃放区域外,椒江区、黄岩区、路桥区、台州经济开发区全部范围。

(二)在上述限制燃放烟花爆竹区域内,允许在农历除夕前一日、除夕、正月初一、正月初八、正月十五等五日燃放。

(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应根据允许燃放烟花爆竹时间确定《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的有效期,确保市区烟花爆竹实行定时定点销售。

四、凡需举办焰火晚会以及其他大型焰火燃放活动的,主办单位应当按照分级管理的规定,向公安部门提出申请,经核发《焰火燃放许可证》后,方可组织实施烟花爆竹燃放。

五、违反本通告应承担的责任

(一)在禁止、限制燃放烟花爆竹的时间、地点燃放烟花爆竹,或者以危害公共安全和人身、财产安全的方式燃放烟花爆竹的,由公安部门责令停止燃放,处100元以上500元以下的罚款,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拒绝、阻碍国家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行为的,公安机关依法予以处置。

(二)从事烟花爆竹零售的经营者,销售非法生产、经营的烟花爆竹,或者销售按照国家标准规定应由专业燃放人员燃放的烟花爆竹,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处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罚款,并没收非法经营的物品及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吊销烟花爆竹经营许可证。

(三)对未经许可,经由道路运输烟花爆竹的,由公安部门责令停止非法运输活动,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并没收非法运输的物品及违法所得。

非法生产、经营、运输烟花爆竹,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四)对未经许可举办焰火晚会以及其他大型焰火燃放活动,或者焰火晚会以及其他大型焰火燃放活动的燃放作业单位和作业人员违反焰火燃放安全规程、燃放作业方案进行燃放作业的由公安部门责令停止燃放,对责任单位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

六、公民有权对违反通告规定销售、燃放烟花爆竹的单位和个人进行劝阻和举报,有关部门可根据实际情况对举报人予以表彰和奖励。广播、电视等新闻媒体应当加强舆论监督。

七、本通告所称单位,是指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个体工商户。

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市政府20xx年11月8日发布的《关于市区限制销售燃放烟花爆竹的通告》同时废止。

特此通告。

台州市人民政府

1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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