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子女送养协议书如何写 子女送养协议书如何写才有效(3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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子女送养协议书如何写 子女送养协议书如何写才有效(3篇)
2023-01-12 23:04:37    小编:ZTFB

人的记忆力会随着岁月的流逝而衰退,写作可以弥补记忆的不足,将曾经的人生经历和感悟记录下来,也便于保存一份美好的回忆。写范文的时候需要注意什么呢?有哪些格式需要注意呢?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收集的优秀范文,供大家参考借鉴,希望可以帮助到有需要的朋友。

关于子女送养协议书如何写一

身份证号:

电话:

住所:

乙方(女方):

身份证号:

电话:

住所:

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经过充分的协商,现就双方离婚后变更子女抚养权等相关事宜达成协议如下:

一、被扶养人 ,女,现年 岁,协议离婚时由女方抚养,后于 年 月 日经过变更由男方抚养至今。

现依据《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五条之规定,十周岁以上未成年子女,愿随另一方生活,该方又有抚养能力的;本协议在尊重甲乙双方及被扶养人意见的前提下达成如下协议。

二、双方协商同意自 年 月 日起,女儿 随女方生活,其抚养权归女方。

三、被扶养人瞿婧雯的抚养费及支付方式

1、抚养费: 从 年 月 日起由男方每月付给女方 元作女儿的抚养费(直至满十八岁周岁)。依据(青海省 年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 元/年)。

2、十八周岁后如考入大学所产生的教育费、医药费、生活费,由男、女方负责(由女方垫付后,凭实际产生的发票双方各承担一半)。

3、男方应于每月的1-5日前将女儿的抚养费汇至女方指定的银行帐号。

四、探视权

1、男方对孩子享有探望权。

2、探望时间及方式:暑假或寒假(在不影响女儿生活、学习的情况下)

3、探望之前,必须先经与女方电话联系。探望期间,要保证孩子的'安全及身心健康、愉快。

五、女儿从 年至 年 月 日一直由甲方抚养,产生抚养费万元,已由甲方承担,再不追究乙方支付抚养费,但是如果乙方违反本协议约定或者将女儿送至甲方抚养,甲方不仅有权追偿 年至 年 月 日期间产生的万抚养费,而且有权要求其支付后期的抚养及教育费。

六、如遇其它未尽事宜或应时事宜,按照一切有利于孩子的原则,互谅互让,协商解决,协商不成诉甲方法院解决。

七、本协议一式叁份,甲、乙双方各一份,一份交派出所办理孩子的户口迁移手续。

八、本协议自双方签字后生效。

甲方: 乙方:

关于子女送养协议书如何写二

女方:_________________,汉族,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出生,现住: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__;

男方:_________________,汉族,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出生,现住: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__。

双方于__________年_____月认识,于__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在__________登记结婚,婚后于__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生育一儿子(女儿),名__________。现夫妻感情已经完全破裂,没有和好可能,经双方协商达成一致意见,订立离婚协议如下:_________________

一、男女双方自愿离婚。

二、子女抚养、抚养费及探望权:_________________

儿子(女儿)__________由女方抚养,随同女方生活,抚养费(含托养费、教育费、医疗费)由男方全部负责,男方应于__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前一次性支付__________元给女方作为女儿的抚养费。

在不影响孩子学习、生活的情况下,复婚后再离婚协议书范本男方可随时探望女方抚养的孩子.

三、夫妻共同财产的处理:_________________

女方:_________________,男方: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关于子女送养协议书如何写三

外国人收养中国人子女的收养协议

收养协议

甲方(收养人):(姓名、住址)

乙方(送养人):(姓名、住址)

甲乙双方就收养(被收养人姓名)达成协议如下:

被收养人的基本情况(写明:被收养人的姓名、性别、年龄、健康状况、现住址)

收养人是(国名)××单位的(职务),现年××岁(已婚的,收养人为夫妻双方),住在国×市×区(县)××街号。

收养人基本情况(写清楚收养人的健康、财产等民法典规定的条件)符合收养的条件。

送养人的基本情况(写明送养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为什么要送养的理由)

收养人保证在收养关系存续期间,尽扶养收养人之义务。

甲乙双方在本协议签订后三日内,到民政局办理收养登记手续。本收养协议自公证机关公证之日起生效。

甲方:(签字、盖章)乙方:(签字、盖章)

×年×月×日

2.说明

外国人收养中国公民的子女必须遵守《民法典》的规定,依法办理收养关系。根据《民法典》的规定,司法部、民政部1993年11月10日联合发布了《外国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子女实施办法》,明确了外国人收养中国公民的子女的具体程序和办法。办法明确,凡是外国人收养中国公民的子女,均须遵守我国法律的规定。收养人夫妻一方为外国人的,在华收养中国公民的子女,也应当依照本办法办理。外国人在华收养子女,应当符合民法典的规定,并不得违背收养人经常居住地国的法律。收养人只能收养一名子女。关于收养的程序,主要有以下三个方面:

(1)申请。外国人在华收养子女,均由该国政府或者其委托的收养组织向中国政府委托的收养组织转交收养申请并提交收养人的家庭情况报告和证明。收养人的申请内容应当包括收养人的基本情况、被收养人的对象或者具体姓名等内容。收养申请和收养人家庭情况报告和证明,须经其居住地国公证机构或者公证人公证。收养人须提交的文件,必须经其经常居住地国外交部或者外交部授权的机构及我国驻该国使馆或者领馆认证。具体文件包括以下8个方面:①收养申请书;②出生证明;③婚姻状况证明;④职业、经济收入和财产状况证明;⑤身份健康检查证明;⑥有无受过刑事处罚的证明;⑦收养人经常居住地国主管机关同意其收养子女的证明;⑧家庭情况报告,包括收养申请人身份、收养的合格性和适当性、家庭状况和病史、收养动机以及适合于照顾儿童的特点。在华工作或者学习连续居住一年以上的外国人在华收养子女,除应当提交规定的申请书、家庭情况报告和证明,并应当提交在华所在单位出具的婚姻状况证明,职业、经济收入或者财产状况证明,有无受过刑事处罚证明以及中国县级以上医疗单位出具的身体健康证明。

(2)送养人的条件。送养子女的送养人除应当向中国收养组织提供本人的居民身份证、户口簿(社会福利机构作送养人的,应当提交其负责人的身份证件)、被收养人的情况证明外,并应当提交下列证明材料:①被收养人的生父母(包括已经离婚的)为送养人的,应当提交生父母双方同意送养的书面意见;②被收养人的生父或者生母因丧偶或者一方下落不明,由单方送养的,应当提交配偶死亡或者下落不明的证明及死亡的或者下落不明的配偶的父母不行使优先抚养权的声明;③被收养人的父母均不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由被收养人的监护人作送养人的,应当提交本人有监护权的证明和被收养人的父母不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并对被收养人有严重危害的证明;④被收养人的父母均已死亡,由被收养人的监护人作送养人的,应当提交其生父母的死亡证明、本人有监护权的证明,以及其他有抚养义务的人同意送养的书面意见;⑤由社会福利机构作送养人的,应当提交社会福利机构出具的弃婴、弃儿被遗弃和发现的情况证明以及查找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情况证明;被收养人是孤儿的,应当提交孤儿的父母死亡或者宣告死亡证明,以及有抚养孤儿义务的其他人同意送养的书面意见;⑥送养残疾儿童的,应当提交县级以上医院出具的残疾证明。

(3)审查。中国收养组织接到外国政府或者其委托的收养组织提交的申请、报告和有关证明后,认为符合《民法典》规定的,可以协助收养人寻找收养对象。

中国收养组织认为送养人符合《民法典》规定的,应当将送养人和被送养人的家庭情况报告送交外国政府或者其委托的收养组织,并告知收养人可以来华收养子女。外国收养人确定收养对象后,应当与送养人订立书面协议。书面协议订立后,收养关系当事人应当亲自到被收养人户籍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办理收养登记。夫妻共同收养的,一方因故不能来华办理手续时,可以书面委托另一方。委托书应当公证和认证。

(4)收养登记。办理收养登记时,收养人和送养人应当分别提供有关材料。

收养人应当提供的材料包括:①中国收养组织签发的收养人可以来华收养子女的通知书;②本人的身份证件和照片;③收养人与送养人达成的书面协议。送养人应当提供的材料包括:①本人的居民身份证、户口簿、被收养人的照片;②中国收养组织同意送养人送养子女的文件。收养登记机关经过审核,对符合本办法第九条规定的,应当自收养登记申请之日起三日内予以登记,发给收养登记证书。

(5)收养公证。办理收养登记后,收养关系当事人应当亲自到收养登记机关所在地的公证机关办理收养公证。办理收养公证时,收养人与送养人应当提供下列材料:①收养登记证书;②公证机关规定的其他材料。公证机关对符合规定收养条件的,应自收到收养公证申请之日起三日内予以公证,并通知中国收养组织(公证书的格式见收养公证格式)。

(6)被收养人离境。被收养人出境前,收养人应当凭收养登记证书和公证书到被收养人户籍所在地的公安机关为被收养人办理出境手续。中国收养组织应当妥善保管收养关系当事人的档案材料。

外国人收养中国子女与送养人签订收养协议,应当注意的问题有:

(1)该收养人必须是符合我国《民法典》规定条件的外国人,不符合条件的所签订的协议是无效的。

(2)收养人与送养人签订收养协议,应当提供收养人的相应背景材料,如收养人的财产状况、健康状况的证明,有无收养的能力,所在国对收养的法律规定等,以确保被收养人的合法权益。

(3)收养关系的成立以公证为标准。未经公证,收养关系不成立。因此,协议中应当明确公证机关的名称和在什么时间内办理公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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