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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物联网业务管理通知范文简短(大全20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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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物联网业务管理通知范文简短(大全20篇)
2023-11-24 12:12:42    小编:ZTF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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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联网业务管理通知范文简短篇一

2、研究分析“互联网+”经济发展新趋势,确立我省中小企业“互联网+”工作方向和目标。

4、考察中国(山东)网络商品博览会暨中小企业电商展洽会。

二、参会人员。

1、各市中小企业局(办)分管局长(主任)、分管科长(处长)。

2、各县(市、区)中小企业局(办)局长(主任)。

时间地点。

会议地点:济南舜德大厦(济南市千佛山南路7号)。

物联网业务管理通知范文简短篇二

(发改价格[2017]790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国务院各部门、各直属机构,中国铁路总公司:

大力清理和规范涉企收费,优化实体经济发展环境,是贯彻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重要举措,是深化简政放权的关键内容。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清理规范涉企收费工作,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和2017年工作报告作了明确部署。近年来,各地区、各部门通过采取取消收费项目、降低收费标准、规范收费行为等措施,在减轻企业收费负担方面取得了积极成效,但目前收费名目较多、乱收费等问题依然突出,亟需通过清理规范,进一步加强涉企收费管理,切实减轻企业负担。经国务院同意,现就清理规范涉企经营服务性收费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清理规范的目标。

围绕当前涉企收费存在的突出问题,按照摸清底数、突出重点、分类规范、创新制度、部门协同、强化监管的`原则,通过放开一批、取消一批、降低一批、规范一批,落实出台的惠企政策措施,取消不合理收费项目,降低偏高的收费标准。坚决杜绝中介机构利用政府影响违规收费,行业协会商会不得强制企业入会或违规收费。大力推进中介服务市场化改革,有序放开竞争性服务和收费。全面建立健全涉企收费目录清单制度,完善收费监管规则,推出一批制度性、管长远、见实效的清费举措,切实降低实体经济运行成本和制度性交易成本,减轻企业实际负担。

二、清理规范的范围。

对以企业为缴费主体的各类经营服务性收费进行清理规范,重点是行政审批前置中介服务收费(政府部门开展行政审批时,要求申请人委托中介服务机构开展的作为行政审批受理条件的有偿服务,具体包括各类技术审查、论证、评估、评价、检验、检测、鉴证、鉴定、证明、咨询、试验等),以及行业协会商会收费。

三、清理规范的措施。

(一)大幅减少政府定价管理的涉企经营服务性收费。

按照深化“放管服”改革的要求,全面梳理政府定价目录内各项涉企经营服务性收费,进一步减少包括中介服务在内的政府定价经营服务性收费项目,已明确取消的行政审批前置中介服务事项,其收费不得实行政府定价管理,取消不合理收费项目,放开具备竞争条件的涉企经营服务政府定价,降低部分保留项目的收费标准(国务院有关部门、省级政府按职责分工)。放开国内客运和旅游船舶港口作业费,实行市场调节价(交通运输部、国家发展改革委)。放开机场休息室、办公室、柜台出租等部分非航空性业务重要服务收费,放开一类机场内地航空公司内地航班地面服务收费(民航局)。放开公民身份认证服务收费(国家发展改革委、公安部)。优化电信网、互联网网间结算价格政策(工业和信息化部)。通过激发市场活力、促进市场竞争减轻企业负担,同步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国务院有关部门、省级政府按职责分工)。

(二)全面清理取消违规中介服务收费。

进一步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清理规范国务院部门行政审批中介服务的通知》(国办发[2015]31号)要求,各地区、各有关部门根据行政审批前置中介服务事项目录清单对本领域中介服务收费进行清查(国务院有关部门、省级政府按职责分工)。公布国务院有关部门行政审批前置中介服务事项目录清单,未纳入目录清单的一律不得再作为行政审批的受理条件(国务院审改办)。各地区应加快清理进度,尚未公布行政审批前置中介服务事项目录清单的要尽快公布,取消不合法不合理的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省级政府)。审批部门在审批过程中委托开展的技术性服务活动,必须通过竞争方式选择服务机构,服务费用一律由审批部门支付并纳入部门预算(国务院有关部门、省级政府按职责分工)。

政府有关部门建设的提供公共服务的各类电子政务平台应免费向企业和社会开放,不得利用电子政务平台从事商业活动;利用电子政务平台向社会提供公共服务过程中,需引入第三方电子认证服务的,不得参与电子认证服务经营或收取费用,不得强制要求企业购买第三方电子认证服务;利用电子政务平台提供政府公开信息和办理有关业务,不得以技术维护费、服务费、电子介质成本费等名义收取经营服务性费用(国务院有关部门、省级政府按职责分工)。

(三)深入清理重点领域和环节涉企经营服务性收费。

清理规范金融领域收费。取消商业银行收取的个人异地本行柜台取现手续费;暂停收取本票、汇票的手续费、挂失费、工本费;扩大商业银行本行唯一账户管理费(含小额账户管理费)和年费免费范围,将原来需客户申请改为银行主动免费。深入挖掘向企业减费让利潜力。进一步加大对银行收费行为的现场检查力度,严肃处理问责(银监会、国家发展改革委按职责分工)。落实银行卡刷卡手续费降费政策(国家发展改革委、人民银行)。

清理规范涉及铁路货运收费。重点清理地方行政部门或事业单位在铁路货物运输、专用线经营上的违规收费,规范铁路运输企业、专用线产权或经营单位收费(省级政府、中国铁路总公司按职责分工)。

清理规范进出口环节收费。将货物港务费整合并入港口建设费,按政府性基金管理(财政部、交通运输部、国家发展改革委)。修订《港口收费计费办法》,改变拖轮费计费方式,由按拖轮马力收费改为按被拖船舶大小收费(交通运输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对进出口环节涉嫌滥用市场支配地位行为开展反垄断执法调查,规范收费行为(国家发展改革委)。进一步放开海关电子口岸安全产品生产市场,通过促进竞争降低服务价格(海关总署)。

清理规范检验检疫检测相关收费。取消检验检疫电子报检平台收费,降低部分中央单位的检疫处理、认证认可、条形码维护、特种设备检测等收费,降低手机相关行政许可前置检测等收费(质检总局、工业和信息化部按职责分工)。

清理规范人才流动等环节收费。落实《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取消停征和免征一批行政事业性收费的通知》(财税[2014]101号)规定,督促有关单位落实取消保存人事关系及档案费等政策,规范人才招聘、评价等环节收费,相应降低人才流动成本和企业用人成本(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和省级政府按职责分工)。取消为落实国家强制性实名制要求对企业收取的公民身份认证服务收费,降低人口信息开发服务费标准(国家发展改革委、公安部)。

(四)加强市场调节类经营服务性收费监管。

切实规范行业协会商会收费行为。进一步督促落实行业协会商会与行政机关脱钩的部署,优化行业协会商会结构布局(国家发展改革委、民政部)。行业协会商会一律不得利用主管部门有关规定强制企业入会,不得利用行业影响力以评比表彰、评审达标等方式违规收费。会费档次较多、标准过高的,要调整会费档次、降低会费标准,鼓励会费结余较多的行业协会商会主动减免会员企业会费(民政部负责已脱钩全国性行业协会商会,国务院有关部门负责本系统未脱钩全国性行业协会商会,省级政府负责本地区行业协会商会)。对行业协会商会除会费外的其他收费进行审核,取消违规收费项目、降低不合理收费标准(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民政部和省级政府按职责分工)。

完善涉企收费目录清单和集中公示制度。全面建立政府定价管理的收费目录清单制度,清单外收费一律不得实行政府定价,实施清单动态调整机制(国家发展改革委、省级政府按职责分工)。通过门户网站集中公示行业协会商会会费和其他收费的项目和标准,增加政策透明度,接受社会监督(民政部负责已脱钩全国性行业协会商会,国务院有关部门负责本系统未脱钩全国性行业协会商会,省级政府负责本地区行业协会商会)。

加强对实行市场调节价的经营服务性收费监管。实行市场调节价的经营服务性收费,要严格落实价格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按照公平、合法、诚实守信的原则确定收费标准,为委托人提供质价相符的服务,不得在价外或合同外加收任何费用,切实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国务院有关部门、省级政府按职责分工)。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加强对企事业单位经营服务行为监管,督促其严格成本管理,取消不合理的收费项目,降低收费偏高、盈利较多项目的收费标准(国务院有关部门、省级政府按职责分工)。对收费标准较高、企业反映较多的收费单位,价格主管部门要加强监督检查,引导收费单位规范自身行为(国家发展改革委、省级政府按职责分工)。

四、清理规范的步骤。

涉企经营服务性收费清理规范工作,要坚持清理与规范相结合,坚持清理与减负相结合,坚持清理与查处相结合,通过全面清理规范,切实减轻企业负担。具体工作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自查自清阶段(6月底前)。国务院各部门对所属单位涉企经营服务性收费进行自查。民政部组织已脱钩的全国性行业协会商会进行自查,国务院其他有关部门对本系统尚未脱钩的全国性行业协会商会进行自查。查清涉企经营服务、行业协会商会收费项目、标准、范围、数额和依据,提出取消收费项目、降低收费标准及规范管理的意见。有关情况以及《国务院部门所属单位涉企中介服务收费清查情况表》(附件1)、《全国性和跨省区行业协会商会涉企收费清查情况表》(附件2),于6月底前报送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民政部、审计署(国务院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要按照国务院办公厅有关通知要求,对本地区涉企经营服务性收费、行业协会商会收费等进行自查自清(省级政府)。

(二)集中审查阶段(8月底前)。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民政部对国务院有关部门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自查自清结果以及提出的意见进行审查(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民政部按职责分工)。国务院有关部门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根据审查结果,抓紧组织落实,取消不合法不合理收费项目,降低偏高收费标准,落实规范管理措施(国务院有关部门、省级政府按职责分工)。

(三)重点检查阶段(8月底前)。结合自查自清情况,国家发展改革委、省级政府按照“双随机、一公开”原则,对行政审批中介服务、行业协会商会、进出口环节、电子政务平台等涉企收费开展全面检查,对违规涉企收费问题严肃处理,公开曝光典型案件,并追究有关责任人员的责任(国家发展改革委、省级政府按职责分工)。

五、清理规范的组织实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民政部会同有关部门建立联合工作机制,共同部署在全国范围内对涉企经营服务和行业协会商会收费进行清理规范工作,加强政策指导、统筹协调和督促检查(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民政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相应建立联合工作机制,统筹落实本地区清理规范的具体工作(省级政府)。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涉企经营服务和行业协会商会收费清理规范工作,统一思想、提高认识,细化要求、落实责任,加强衔接、相互配合,确保清理规范工作顺利开展(国务院有关部门、省级政府按职责分工)。

(二)抓好工作落实。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以更大决心进一步清理规范涉企收费工作,狠抓落实,明确工作时间和任务,做到事事有人管、件件有人抓,稳步有序推进,确保各项政策措施落地生根,务求取得实效。对不按要求落实清理规范工作,不如实自查自清及隐瞒不报的,要严肃追究责任(国务院有关部门、省级政府按职责分工)。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民政部、审计署将组成联合督导组,对各地区、各部门自查自清和整改落实情况进行督导抽查。同时将其作为2017年全国减轻企业负担专项督查重点内容进行检查(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民政部、审计署)。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要选择重点地区、部门进行督导抽查,并对违规收费典型案例及深层次的体制机制问题深入分析,研究提出从根本上规范涉企收费行为、减轻企业负担的政策措施建议(省级政府)。

(三)加强舆论引导。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加强与媒体沟通,准确解读清理规范涉企经营服务和行业协会商会收费的政策要求,主动宣传政府出台的各项惠企收费政策和清理规范取得的成效,让企业和社会便捷知晓政策,享受政策实惠,增强政策获得感。要及时解答和回应社会关注,做好舆论引导,凝聚社会共识,营造良好氛围(国务院有关部门、省级政府按职责分工)。

(四)全面总结评估。国务院各有关部门要对本部门的涉企经营服务、行业协会商会收费清理规范情况全面总结评估,于8月底前将取消项目、降低标准、放开政府定价项目、涉及收费金额等情况形成书面材料,连同《涉企中介服务收费清理规范情况汇总表》(附件3)、《行业协会商会收费清理规范情况汇总表》(附件4),报送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民政部(国务院有关部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按照国务院办公厅有关通知要求报送材料,并另行填报附件3、附件4报送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民政部(省级政府)。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民政部抓紧将涉企经营服务和行业协会商会收费清理规范情况汇总上报国务院(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民政部)。

附件:1.国务院部门所属单位涉企中介服务收费清查情况表。

2.全国性和跨省区行业协会商会涉企收费清查情况表。

3.涉企中介服务收费清理规范情况汇总表。

4.行业协会商会收费清理规范情况汇总表。

国家发展改革委。

财政部。

工业和信息化部。

民政部。

2017年4月25日。

物联网业务管理通知范文简短篇三

(环境保护行政许可申请人或者利害关系人):

根据《xxx行政许可法》第四十七条规定,并应(环境保护行政许可利害关系人和/或申请人)的听证要求,我局决定就(环境保护行政许可事项)举行听证。

一、听证会的时间、地点时间:年月日时分地点:

二、参加听证会人员1、听证主持人姓名:职务:,书记员姓名:职务:。2、环境保护行政许可审查人员姓名:职务:。3、环境保护行政许可申请人:。4、环境保护行政许可利害关系人:。

三、环境保护行政许可申请人和利害关系人的权利和义务1、根据《环境保护行政许可听证办法》第十三条的规定,环境保护行政许可申请人、利害关系人享有下列权利:(一)要求或者放弃听证;(二)经说明理由,依法申请听证主持人回避;(三)可以亲自参加听证,也可以委托一至二人代理参加听证;(四)就听证事项进行陈述、申辩和举证;(五)对证据进行质证;(六)听证结束前进行最后陈述;(七)审阅并核对听证笔录;(八)查阅案卷。2、根据《环境保护行政许可听证办法》第十四条的规定,环境保护行政许可申请人、利害关系人承担下列义务:(一)按照组织听证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指定的时间、地点出席听证会。听证申请人无正当理由不出席听证会的,视同放弃听证权利;(二)依法举证;(三)如实回答听证主持人的询问;(四)遵守听证纪律。听证申请人违反听证纪律,情节严重被听证主持人责令退场的,视同放弃听证权利。

四、注意事项1、携带有关证据材料;2、通知有关证人出席作证;3、如委托代理人参加的,须提前办理委托代理手续。

×××环境保护局(印章)。

×年×月×日。

物联网业务管理通知范文简短篇四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分行,深圳市、厦门市、大连市、沈阳市、哈尔滨市、武汉市、广州市、西安市、浦东分行,总行营业部:

根据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商业银行国际结算远期信用证业务经营风险管理的通知》(银发[]430号)精神,为了促进各行对国际结算远期信用证业务的管理,防范经营风险,维护我行信誉,总行制定了《远期信用证业务管理规定》。现将该管理规定发送各行执行。

一、基本原则。

(一)本规定中的远期信用证是指所有非即期信用证。

(二)各行办理远期信用证业务,必须严格执行国家的外汇管理和利用外资政策,并具有真实的商品交易背景。

(三)各行必须严格审查开证申请人的资格。开证申请人必须是“对外付汇进口单位名录”中的在册单位;不在册单位以及被国家外汇管理局列入“由国家外汇管理局审核真实性的.进口单位名单”的单位申请开证,凭国家外汇管理部门备案表办理。

(四)各行办理远期信用证业务,必须严格审查开证申请人的资信状况和偿付能力。

2.为无授信额度客户开证,以及超过前款规定的客户最高授信限额开证,必须收取100%保证金;保证金必须专户管理,不得提前支取或挪作他用。

(五)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分行办理以下远期信用证业务必须上报总行,经总行授权后方可对外开证:

1.开立360天以上(含360天以及修改展期后累计展延付款天数与原证付款天数之和超过360天)的远期信用证;开证前报当地外汇管理部门逐笔审批。

2.单笔金额在500万美元(含500万美元)以上的远期信用证。

(六)开立一年期以上的远期信用证属资本项目;开立三个月以上、一年以下的远期信用证余额纳入外债统计之内,但不占用外汇短期贷款指标。

(七)各行办理远期信用证业务,必须严格遵守国际惯例和有关规定,对已承兑的信用证项下汇票负有不可抗辩的付款责任。

(八)开证申请人在中国银行承兑到期时不能履行付款责任的,所需付汇资金应区别以下两种情况处理:

2.凭国际结算部门授信开证的,由国际结算部门按规定垫款支付并负责事后管理。

[1][2][3][4][5]。

物联网业务管理通知范文简短篇五

(按姓氏笔画排序)。

重大项目。

立项编号。

项目名称。

项目。

负责人。

所在单位。

2016ld01。

基于图模型的大数据方法及应用。

马双鸽。

太原理工大学。

2016ld02。

高维线性及非线性时间序列的统计推断及应用。

王辉。

中央财经大学。

2016ld03。

大数据的统计学基础理论与分析技术创新研究。

田茂再。

中国人民大学。

2016ld04。

国家统计局主要专业领域核心指标变迁研究。

郑京平。

国家统计局。

2016ld05。

新经济统计测度研究。

姜澍。

统计科学研究所。

重点项目。

立项编号。

项目名称。

项目。

负责人。

所在单位。

2016lz01。

基于世界投入产出表的中国制造业全球价值链长度统计指标研究。

马风涛。

山东科技大学。

2016lz02。

数据驱动中医健康管理模式构建。

马继福。

北京中医药大学。

2016lz03。

中国“新经济”统计测度体系的构建。

马蓉。

兰州财经大学。

2016lz04。

全球价值链视角下我国出口贸易增加值核算及其潜力分析。

尹伟华。

国家信息中心。

2016lz05。

复杂数据下线性及部分线性cqr模型的研究。

王江峰。

浙江工商大学。

2016lz06。

复杂高维数据模型的统计推断。

田瑞琴。

浙江农林大学。

2016lz07。

能源消费结构对雾霾污染影响的统计测度与预测研究。

任毅。

重庆工商大学。

2016lz08。

基于移动社交网络的谣言传播机制及大数据统计建模分析研究。

刘万平。

重庆理工大学。

2016lz09。

自然资源资产负债核算研究。

刘利。

西南民族大学。

2016lz10。

非正规经济社会核算矩阵编制及在居民收入分配分析中应用。

刘波。

浙江财经大学。

2016lz11。

大数据视角下区域金融信心指数构建与应用研究。

刘喜华。

青岛大学。

2016lz12。

基于云计算的高精度空间插值方法与应用。

闫长青。

山东科技大学。

2016lz13。

长三角地区重污染城市能源消费与环境空气质量指数的关系研究。

何凌云。

中国矿业大学。

2016lz14。

新常态下中国宏观经济运行态势预测方法研究。

何强。

统计科学研究所。

2016lz15。

基于“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创业测度与评价研究。

吴翌琳。

中国人民大学。

2016lz16。

时空经济系统半参数建模方法及其应用。

张元庆。

上海师范大学。

2016lz17。

排序集抽样下随机删失数据的非参数估计及应用。

张良勇。

河北经贸大学。

2016lz18。

中国公共数据库质量控制的多粒度优化方法研究。

张振华。

广东外语外贸大学。

2016lz19。

新常态下环境规制政策对资源配置影响的测算及评价。

张彩云。

南开大学。

2016lz20。

政府网络舆情危机形成与社会风险防控的大数据统计研究。

张耀峰。

湖北经济学院。

2016lz21。

我国农村公共服务供给的减贫效应测度与提升对策研究。

李勇刚。

安徽财经大学。

2016lz22。

基于大数据背景的半参数建模方法及其应用研究。

李睿。

上海对外经贸大学。

2016lz23。

碳排放峰值约束下的区域分配机制研究。

杨芳。

厦门大学。

2016lz24。

新常态下我国潜在经济增长率测算及动力转换研究。

肖宏伟。

国家信息中心。

2016lz25。

基于大数据技术的“三新”统计数据质量影响因素研究。

辛金国。

杭州电子科技大学。

2016lz26。

湖北省各市州“双创”投资环境竞争力评价分析。

陈战波。

湖北经济学院。

2016lz27。

大数据背景下的新常态经济预测方法及应用。

陈梦根。

北京师范大学。

2016lz28。

“一带一路”区域创新效率及空间效应研究。

林少萍。

暨南大学。

2016lz29。

我国户籍登记系统覆盖评估研究。

胡桂华。

重庆工商大学。

2016lz30。

京津冀一体化产业布局环境风险识别及评价研究。

赵宏。

天津工业大学。

2016lz31。

基于云计算技术的海量数据随机处理与联网交互技术研究。

赵峰。

山东科技大学。

2016lz32。

大数据驱动的城市道路交通安全统计测度及预测方法创新研究。

徐铖铖。

东南大学。

2016lz33。

“中等收入陷阱”跨越背景下收入水平与工业化特征量化指标互动关系国际比较。

徐强。

商务部。

2016lz34。

基于非参数信息扩散模型的粮食作物生产风险度量。

晁娜娜。

中国农业大学。

2016lz35。

异质性大数据下广义线性模型的maximin似然估计及其应用。

秦磊。

对外经济贸易大学。

2016lz36。

能源品阶视角下我国能源统计核算及其资产负债表编制。

郭文。

南京财经大学。

2016lz37。

高维宏观经济时间序列图模型及其应用研究。

高伟。

西安财经学院。

2016lz38。

众创空间运行指数体系构建与评价研究。

崔祥民。

江苏科技大学。

2016lz39。

区域产业转移进程中生态补偿的测算方法研究。

曹蕾。

淮阴师范学院。

2016lz40。

战略新兴产业人力资本统计测度及应用研究。

梁俊平。

常州工学院。

2016lz41。

大气污染环境危害及其经济社会损失定量分析——基于长三角的研究。

隗斌贤。

浙江省社会主义学院。

2016lz42。

灾害预防的极值统计时空模型研究。

龚敏庆。

贵州大学。

2016lz43。

基于混合评价信息的多指标综合评价方法研究。

曾守桢。

宁波大学。

2016lz44。

我国城镇化速度综合评价及预测研究。

谢天成。

中共北京市委党校。

2016lz45。

基于大数据条件下的抽样学习理论研究。

谢笑盈。

浙江师范大学。

2016lz46。

省际新型城镇化发展水平测度与比较研究。

廖中举。

浙江理工大学。

2016lz47。

大数据背景下关于社交网络舆情监测的研究。

蔡佳。

广东财经大学。

一般项目。

立项编号。

项目名称。

项目。

负责人。

所在单位。

2016ly01。

中国经济政策不确定性的波动特征与宏观效应研究:统计测度与数值模拟。

丁志帆。

河南大学。

2016ly02。

基于丝绸之路经济带的贸易便利化水平测评体系与贸易潜力研究。

于璐瑶。

西安财经学院。

2016ly03。

宏观金融运行异常的统计监测。

马守荣。

湖南大学。

2016ly04。

新经济背景下传统制造业商业模式创新影响因素统计建模及实证研究。

孔凡柱。

淮阴工学院。

2016ly05。

社会资本视阈下村庄公共产品供给研究。

王宇新。

合肥工业大学。

2016ly06。

大数据背景下行政记录与居民收支调查数据整合研究。

王守琪。

国家统计局。

北京调查总队。

2016ly07。

中国工业部门产能过剩监测及预警系统研究。

王韧。

重庆工商大学。

2016ly08。

耗散结构视角下碳市场减排效率:测度指标及提升策略。

王健。

江苏大学。

2016ly09。

利用大数据进行互联网消费统计研究。

王凌志。

北京市海淀区统计局。

2016ly10。

新型城镇化基础设施ppp项目风险评价、测度及控制研究。

王艳伟。

云南农业大学。

2016ly11。

新常态下中国服务业技术效率及其区域差异统计评价研究。

王铁山。

西安工程大学。

2016ly12。

丝绸之路经济带建设背景下的中国——中亚区域经济一体化研究。

王颂吉。

西北大学。

2016ly13。

函数型数据自适应聚类分析的方法与应用研究。

王德青。

中国矿业大学。

2016ly14。

创新驱动发展战略下高技术产业发展研究。

丛日玉。

成都信息工程大学。

2016ly15。

“新常态”下中国高新技术产业全要素生产率差异性、收敛性及影响因素研究。

包耀东。

南通理工学院。

2016ly16。

诚信文化对企业创新效率影响评价研究。

左锐。

西安财经学院。

2016ly17。

统计云中基于mapreduce的分布式递进分类挖掘算法研究。

申彦。

江苏大学。

2016ly18。

贫困地区人口动态变化对易地扶贫搬迁的影响机制与应对策略。

申鹏。

贵州大学。

2016ly19。

贝叶斯网络数据分析与因果推断的应用研究。

刘一。

绥化学院。

2016ly20。

大数据统计学融合的理论框架与实践逻辑研究。

刘军华。

西安财经学院。

2016ly21。

基于seea-e的能源核算分析及实证研究。

刘妍琼。

湖南第一师范学院。

2016ly22。

京津冀一体化协同发展战略实施效果研究。

刘佳骏。

中国社会科学院。

2016ly23。

丝绸之路经济带建设背景下西北省区经济发展路径研究。

刘明。

兰州财经大学。

2016ly24。

我国区域协同创新能力评价及实证研究。

刘春艳。

黑龙江大学。

2016ly25。

高维纵向单调缺失数据下半参数模型的理论与应用研究。

刘娟芳。

河南师范大学。

2016ly26。

长江经济带生态文明建设综合评价研究。

孙欣。

安徽财经大学。

2016ly27。

跨界与融合——“互联网+”农业发展模式及实现路径研究。

孙春。

贵阳学院。

2016ly28。

基于人口大数据的弹性退休制下社会养老保险精算模型与应用研究。

孙荣。

重庆工商大学。

2016ly29。

“一带一路”沿线国家贸易便利化水平及其对中国农产品出口影响研究。

孙致陆。

中国农业科学院。

2016ly30。

新常态下高校在校大学生创业指数构建及应用研究。

朱永跃。

江苏大学。

2016ly31。

重点国有林区经济转型过程中职工家庭福利的动态变化及政策效应。

朱洪革。

东北林业大学。

2016ly32。

基于层次贝叶斯的多源遥感数据时空统计建模与分析。

朱瑜馨。

淮阴师范学院。

2016ly33。

系统耦合推动下中原经济区碳排达峰的情景统计研究。

河南大学。

2016ly34。

五大发展理念下产业结构转型升级指标体系构建、测评及金融支持路径。

邢苗。

山东科技大学。

2016ly35。

大数据金融背景下信用风险评估的统计指标体系与评价方法研究。

邬文帅。

华东交通大学。

2016ly36。

基于大数据的“长三角”地区人口迁移空间格局研究。

闫庆武。

中国矿业大学。

2016ly37。

“一带一路”实施效果评估——以广西北部湾经济区为例。

何庆光。

广西财经学院。

2016ly38。

地方政府政务诚信社会评价指标体系的构建研究。

宋长青。

西安财经学院。

2016ly39。

经济新常态下中国上市公司资金效率问题研究。

张先敏。

青岛科技大学。

2016ly40。

中国影子银行体系的风险评价、预警及其监管研究。

张兴旺。

西安财经学院。

2016ly41。

大数据条件下道路运输量抽样调查方法的改进研究。

张志俊。

长安大学。

2016ly42。

国际比较项目规格品国家平均价格推算方法研究。

张迎春。

青岛大学。

2016ly43。

中原经济区承接产业转移与创新能力的互动机制与对策研究。

张建伟。

安阳师范学院。

2016ly44。

改进的动态随机一般均衡模型在我国货币政策和财政政策联动作用研究。

张倩。

西安财经学院。

2016ly45。

基于大数据和复杂网络的城市交通系统建模研究及应用。

张培俭。

青岛大学。

2016ly46。

中国新经济崛起与国民经济核算的改进研究。

张彩琴。

山西省统计局。

晋中市调查监测中心。

2016ly47。

基于数据挖掘的大健康产业发展景气指数体系研究。

李伟。

浙江财经大学。

2016ly48。

我国基本医疗保险适度筹资水平测算研究。

李华业。

滨州医学院。

2016ly49。

基于五位一体总布局的主体功能区经济社会发展动态组合评价研究。

李旭辉。

安徽财经大学。

2016ly50。

长三角城市群经济—资源—环境耦合作用的时空差异研究。

李芳林。

江苏大学。

2016ly51。

基于多源大数据融合的洪涝灾害预警研究。

李涛。

西安财经学院。

2016ly52。

生态文明建设统计测度方法与实证研究。

李敏。

淮阴工学院。

2016ly53。

基于投入—过程—产出框架的科技创新驱动产业升级绩效评价及影响因素研究。

李新运。

山东财经大学。

2016ly54。

并行计算技术在大数据处理中的应用研究。

汪茂。

中国地质大学。

2016ly55。

中国区域性股权市场发展的综合评价及风险监控研究。

苏卫东。

齐鲁工业大学。

2016ly56。

基于知识图谱的城镇化发展主题分布与演变趋势研究。

邱立新。

青岛科技大学。

2016ly57。

基于空间统计的长江经济带绿色发展指标测度及时空分异研究。

邵汉华。

南昌大学。

2016ly58。

现代服务业与新型城镇化耦合协同发展评价与实现路径研究。

邹德玲。

浙江万里学院。

2016ly59。

面向大数据分析的新型聚类算法研究。

陆伟。

西安财经学院。

2016ly60。

我国新经济发展指数构建及其应用价值研究。

杭州电子科技大学。

2016ly61。

生态环境损害赔偿量化指标统计核算建模及实证研究。

陈兆明。

淮阴工学院。

2016ly62。

新经济视角的低碳城市建设评价指标体系研究。

陈昕。

山东科技大学。

2016ly63。

东盟国家统计体制研究。

陈新华。

广西财经学院。

2016ly64。

大数据分层抽样对深度网络泛化误差的影响研究。

陈蔼祥。

广东财经大学。

2016ly65。

基于手机大数据的城市人口空间分布统计研究。

周天绮。

浙江长征职业技术学院。

2016ly66。

经济新常态下中国制造业ofdi行为的产能化解动因研究。

周瑞辉。

南昌工程学院。

2016ly67。

我国实时经济景气指数编制及应用研究。

周德才。

南昌大学。

2016ly68。

大数据下的贫困人口识别与可视化研究。

易莹莹。

南京邮电大学。

2016ly69。

个人所得税的收入再分配效应及其改革方案研究。

罗刚飞。

浙江工商大学。

2016ly70。

新型城镇化进程中土地流转的农户意愿研究。

范乔希。

成都信息工程大学。

2016ly71。

大数据背景下社会养老服务的数据整合与信息化——以陕西省为例。

郑丽。

西安财经学院。

2016ly72。

京津冀交通一体化发展战略实施效果研究。

金福子。

燕山大学。

2016ly73。

基于dea的技术转移服务效率统计测度与评价:山东省的实证。

姜铭。

青岛科技大学。

2016ly74。

人口老龄化过程中的服务业发展规律研究。

施美程。

清华大学。

2016ly75。

产业结构同构化测度指标的构建、评价及其应用:基于成分数据统计。

胡玉琴。

浙江财经大学。

2016ly76。

利用大数据预测经济发展趋势研究。

赵晓燕。

山东科技大学。

2016ly77。

我国碳市场发展背景下的碳排放权分配方案优化统计研究。

赵慧卿。

天津商业大学。

2016ly78。

生态文明背景下绿色金融统计体系构建及应用研究。

钟雄。

广州大学。

2016ly79。

中国对外直接投资对母国的经济效应研究。

饶华。

南昌工程学院。

2016ly80。

不完全数据下非参数回归模型的检验及其应用。

徐红霞。

安徽工程大学。

2016ly81。

城市无线网络中大数据安全与隐私保护模型研究。

徐洋。

贵州师范大学。

2016ly82。

基于hadoop的城市交通流量统计分析平台设计与研究。

袁芬。

浙江长征职业技术学院。

2016ly83。

北京市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监测评价指标体系研究。

钱岩。

北京市统计局。

2016ly84。

异质性动态随机一般均衡理论下我国开征碳税的可行性研究。

铁卫。

西安财经学院。

2016ly85。

新型城镇化中城镇建设用地生态效率指标体系及其统计属性。

崔玮。

江苏大学。

2016ly86。

我国公共文化投入绩效评价统计研究。

章迪平。

浙江科技学院。

2016ly87。

“互联网+”环境下企业跨境电子商务发展影响因素统计建模及评价指标体系研究。

谌楠。

杭州电子科技大学。

2016ly88。

供给侧改革视阈下云南省产业结构优化的低碳潜力研究。

黄宜。

云南省统计局。

2016ly89。

服务消费对产业结构诱导效应的机理与政策研究。

黄容。

南昌工程学院。

2016ly90。

基于数据挖掘的中国资源型城市可持续发展规律与模式研究。

曾丽君。

山东科技大学。

2016ly91。

中国产业政策的定量评估及其经济效应研究。

韩永辉。

广东外语外贸大学。

2016ly92。

“一带一路”战略背景下中国与中东欧贸易合作研究。

韩景华。

北京第二外国语学院。

2016ly93。

高维数据降维技术的逐次投影寻踪建模与实证研究。

楼文高。

上海商学院。

2016ly94。

基于“五大发展理念”的我国社会发展水平综合评价。

熊健益。

成都信息工程大学。

2016ly95。

新型城镇化与基本医疗服务均等化协同效应的统计测度研究。

谭訚。

齐鲁工业大学。

2016ly96。

社会化媒体信息可信度统计评价研究。

樊茗玥。

江苏大学。

2016ly97。

我国收入再分配政策公平效应的测度评价与成因分析。

潘文轩。

中共上海市委党校。

2016ly98。

“互联网+”环境下电商评论大数据分析与应用研究。

薛云。

华南师范大学。

2016ly99。

丝绸之路经济带区域物流能力测度与评价研究。

薛颖。

西安财经学院。

2016ly100。

中国进出口商品结构统计指标体系的构建与测度。

魏浩。

北京师范大学。

物联网业务管理通知范文简短篇六

由于受台风“卡努”影响,为切实做好防御工作,确保学校和师生生命财产安全,根据学校应急工作预案,经校领导同意,决定10月16日停课一天,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10月16日(周一)全校临时停课停工一天(15日下午和晚上课程暂停),10月17日(周二)恢复正常上课上班,请各教学单位密切关注通知情况,并及时通知好授课教师和学生注意安全。

二、原定10月16日(周一)下午、10月17日(周二)下午举行的全校本科教学工作大会顺延至10月17日(周二)下午、10月18日(周三)下午进行,原定时间和会议地点不变,请各位参会人员、有关部门做好准备。

三、有关要求。

(一)各二级单位要做好台风防御工作,确保关好办公室、实验室、教室等办公教学场所的门窗,断水断电。提醒本单位教职工重视用电安全,注意加固门窗,做好食水储备等。

(二)教学单位要及时通知学生做好台风防御工作,提醒学生关好门窗,储备食品,注意用电安全,提醒学生台风期间不能外出。二级学院的党委副书记、辅导员、学生干部要保持通畅的联系。

(三)各职能部门、教辅单位结合实际做好工作安排,后勤部门要做好台风后的清障工作,教务部门做好台风后恢复正常上课的准备工作,公寓管理中心要做好公寓台风防范工作,对住在防范台风能力较弱的宿舍的学生要及时转移。

(四)及时启动应急预案,严格执行重大事项报告制度,及时准确上报突发事件。

特此通知。

物联网业务管理通知范文简短篇七

传感器生产厂商。

传感器产业链条。

传感器市场规模。

传感器区域分布。

智能传感器市场。

中国传感器市场发展现状。

市场规模分析。

产品结构分析。

区域发展格局。

市场竞争格局。

应用领域占比。

中国传感器细分市场投资机会分析。

流量传感器市场。

压力传感器市场。

温度传感器市场。

图像传感器市场。

红外传感器市场。

气体传感器市场。

mems传感器市场。

传感器市场发前景展望。

传感器产业发展机遇分析。

传感器行业未来发展趋势。

传感器产品应用前景分析。

智能传感器市场规模预测。

智能传感器技术发展方向。

物联网业务管理通知范文简短篇八

经营效益分析。

业务经营分析。

财务状况分析。

核心竞争力分析。

b公司。

经营效益分析。

业务经营分析。

财务状况分析。

核心竞争力分析。

c公司。

经营效益分析。

业务经营分析。

财务状况分析。

核心竞争力分析。

d公司。

经营效益分析。

业务经营分析。

财务状况分析。

核心竞争力分析。

物联网业务管理通知范文简短篇九

工业和信息化部发布了关于清理规范互联网网络接入服务市场的通知,规范市场秩序,下面是详细内容。

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清理规范互联网网络接入服务市场的通知。

工信部信管函[2017]32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通信管理局,中国信息通信研究院,中国电信集团公司、中国移动通信集团公司、中国联合网络通信集团有限公司、中国广播电视网络有限公司、中信网络有限公司,各互联网数据中心业务经营者、互联网接入服务业务经营者、内容分发网络业务经营者:

近年来,网络信息技术日新月异,云计算、大数据等应用蓬勃发展,我国互联网网络接入服务市场面临难得的发展机遇,但无序发展的苗头也随之显现,亟需整治规范。为进一步规范市场秩序,强化网络信息安全管理,促进互联网行业健康有序发展,工业和信息化部决定自即日起至年3月31日,在全国范围内对互联网网络接入服务市场开展清理规范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目标任务。

依法查处互联网数据中心(idc)业务、互联网接入服务(isp)业务和内容分发网络(cdn)业务市场存在的无证经营、超范围经营、“层层转租”等违法行为,切实落实企业主体责任,加强经营许可和接入资源的管理,强化网络信息安全管理,维护公平有序的市场秩序,促进行业健康发展。

二、工作重点。

(一)加强资质管理,查处非法经营。

1.各通信管理局要对本辖区内提供idc、isp、cdn业务的企业情况进行摸底调查,杜绝以下非法经营行为:

(1)无证经营。即企业未取得相应的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在当地擅自开展idc、isp、cdn等业务。

(2)超地域范围经营。即企业持有相应的'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业务覆盖地域不包括本地区,却在当地部署idc机房及服务器,开展isp接入服务等。

(3)超业务范围经营。即企业持有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但超出许可的业务种类在当地开展idc、isp、cdn等业务。

(4)转租转让经营许可证。即持有相应的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的企业,以技术合作等名义向无证企业非法经营电信业务提供资质或资源等的违规行为。

2.在《电信业务分类目录(20版)》实施前已持有idc许可证的企业,若实际已开展互联网资源协作服务业务或cdn业务,应在2017年3月31日之前,向原发证机关书面承诺在2017年年底前达到相关经营许可要求,并取得相应业务的电信经营许可证。

未按期承诺的,自2017年4月1日起,应严格按照其经营许可证规定的业务范围开展经营活动,不得经营未经许可的相关业务。未按承诺如期取得相应电信业务经营许可的,自2018年1月1日起,不得经营该业务。

(二)严格资源管理,杜绝违规使用。

各基础电信企业、互联网网络接入服务企业对网络基础设施和ip地址、带宽等网络接入资源的使用情况进行全面自查,切实整改以下问题:

1.网络接入资源管理不到位问题。各基础电信企业应加强线路资源管理,严格审核租用方资质和用途,不得向无相应电信业务经营许可的企业和个人提供用于经营idc、isp、cdn等业务的网络基础设施和ip地址、带宽等网络接入资源。

2.违规自建或使用非法资源问题。idc、isp、cdn企业不得私自建设通信传输设施,不得使用无相应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资质的单位或个人提供的网络基础设施和ip地址、带宽等网络接入资源。

3.层层转租问题。idc、isp企业不得将其获取的ip地址、带宽等网络接入资源转租给其他企业,用于经营idc、isp等业务。

4.违规开展跨境业务问题。未经电信主管部门批准,不得自行建立或租用专线(含虚拟专用网络vpn)等其他信道开展跨境经营活动。基础电信企业向用户出租的国际专线,应集中建立用户档案,向用户明确使用用途仅供其内部办公专用,不得用于连接境内外的数据中心或业务平台开展电信业务经营活动。

(三)落实相关要求,夯实管理基础。

贯彻落实《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因特网数据中心(idc)业务和因特网接入服务(isp)业务市场准入工作的通告》(工信部电管函[2012]552号,以下简称《通告》)关于资金、人员、场地、设施、技术方案和信息安全管理的要求,强化事前、事中、事后全流程管理。

1.2012月1日前取得idc、isp许可证的企业,应参照《通告》关于资金、人员、场地、设施、技术方案和信息安全管理等方面的要求,建设相关系统,通过评测,并完成系统对接工作。

当前尚未达到相关要求的企业,应在2017年3月31日之前,向原发证机关书面承诺在2017年年底前达到相关要求,通过评测,并完成系统对接工作。未按期承诺或者未按承诺如期通过评测完成系统对接工作的,各通信管理局应当督促相应企业整改。

其中,各相关企业应按照《关于切实做好互联网信息安全管理系统建设与对接工作的通知》、《关于通报全国增值idc/isp企业互联网信息安全管理系统对接情况的函》和《互联网信息安全管理系统使用及运行管理办法(试行)》(工信厅网安〔2016〕135号)要求,按期完成互联网信息安全管理系统建设、测评及系统对接工作。未按期完成的,企业2017年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年检不予通过。

2.新申请idc(互联网资源协作服务)业务经营许可证的企业需建设icp/ip地址/域名信息备案系统、企业接入资源管理平台、信息安全管理系统,落实idc机房运行安全和网络信息安全要求,并通过相关评测。

3.新申请cdn业务经营许可证的企业需建设icp/ip地址/域名信息备案系统、企业接入资源管理平台、信息安全管理系统,落实网络信息安全要求,并通过相关评测。

4.现有持证idc企业申请扩大业务覆盖范围或在原业务覆盖范围新增机房、业务节点的,需要在新增范围内达到《通告》关于idc机房运行安全和网络信息安全管理的要求,并通过相关评测。

5.现有持证isp(含网站接入)企业申请扩大业务覆盖范围的,需要在新增业务覆盖地区内达到《通告》关于网络信息安全管理的要求,并通过相关评测。

6.现有持证cdn企业申请扩大业务覆盖范围或在原业务覆盖范围增加带宽、业务节点的,需要在新增范围内达到《通告》关于网络信息安全管理的要求,并通过相关评测。

三、保障措施。

(一)政策宣贯引导,做好咨询服务。

各通信管理局要利用各种方式做好政策宣贯和解读工作,公布电话受理相关举报和解答企业问题咨询,引导企业按照要求合法开展经营活动。中国信息通信研究院要做好相关评测支撑工作,协助部和各通信管理局做好政策宣贯、举报受理、企业问题解答等工作。

(二)全面开展自查,自觉清理整顿。

各基础电信企业集团公司要组织下属企业全面自查,统一业务规程和相关要求,从合同约束、用途复查、违规问责等全流程加强规范管理,严防各类接入资源违规使用;对存在问题的要立即予以改正,并追究相关负责人责任。

各idc、isp、cdn企业要落实主体责任,按照本通知要求全面自查清理,及时纠正各类违规行为,确保经营资质合法合规,网络设施和线路资源使用规范,加强各项管理系统建设并通过评测。

(三)加强监督检查,严查违规行为。

各通信管理局加强对企业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发现违规问题要督促企业及时整改,对拒不整改的企业要依法严肃查处;情节严重的,应在年检工作中认定为年检不合格,将其行为依法列入企业不良信用记录,经营许可证到期时依法不予续期,并且基础电信企业在与其开展合作、提供接入服务时应当重点考虑其信用记录。部将结合信访举报、舆情反映等情况适时组织开展监督抽查。

(四)完善退出机制,做好善后工作。

对未达到相关许可要求或被列入因存在违规行为被列入不良信用记录的企业,不得继续发展新用户。发证机关督促相关企业在此期间按照《电信业务经营许可管理办法》有关规定做好用户善后工作。向发证机关提交经营许可证注销申请的,发证机关应依法注销该企业的idc、isp经营许可证。

(五)完善信用管理,加强人员培训。

积极发挥第三方机构优势,研究建立idc/isp/cdn企业信用评价机制,从基础设施、服务质量、网络和信息安全保障能力等多维度综合评定,引导企业重视自身信用状况、完善管理制度建设、规范市场经营行为。各通信管理局要加强对相关从业人员的技能培训,不断提高从业人员的业务素质和能力水平。

四、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组织领导。

开展互联网网络接入服务市场规范清理工作是加强互联网行业管理和基础管理的重要内容,对夯实管理基础、促进行业健康有序发展具有重要意义。各相关单位要指定相关领导牵头负责,加强组织保障,抓好贯彻落实。

(二)分工协作,落实各方责任。

各通信管理局、基础电信企业集团公司、互联网网络接入服务企业要落实责任,按照本通知要求,制定工作方案,明确任务分工、工作进度和责任,细化工作、责任到人,确保本次规范清理工作各项任务按期完成。

(三)加强沟通,定期总结通报。

各通信管理局、各基础电信企业集团公司要加强沟通协作,及时总结工作经验,每季度末向部(信息通信管理局)报送工作进展情况,发生重大问题随时报部。部(信息通信管理局)将建立情况通报制度,并定期向社会公示规范清理工作进展情况。

工业和信息化部。

2017年1月17日。

物联网业务管理通知范文简短篇十

1、交流推广“互联网+”的经验做法。

4、考察20xx中国(山东)网络商品博览会暨中小企业电商展洽会。

1、各市中小企业局(办)分管局长(主任)、分管科长(处长)。

2、各县(市、区)中小企业局(办)局长(主任)。

3、“互联网+”典型单位代表。

会议地点:济南舜德大厦(济南市千佛山南路7号)。

20xx年9月30日。

物联网业务管理通知范文简短篇十一

______________:

你于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递交的。

辞职信。

已收到,我公司同意于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终止与你签订的。

劳动合同。

请你在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前到我公司人力资源部门办理劳动合同终止手续,逾期不办理手续者责任自负。

特此通知。

_______________公司。

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

物联网业务管理通知范文简短篇十二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市属各企业,各大中专院校:

企业一套表联网直报是以统计调查对象为核心,以统一的基本单位名录库为基础,通过整合现行统计报表制度,规范统计标准和业务流程,实现调查单位通过互联网报送数据到国家统计平台,各级统计部门在线同步验收并汇总统计数据的一种新型统计调查制度。根据《国家统计局关于实施企业一套表统计改革的通知》精神,自20xx年统计年报起对规模以上工业、资质以内建筑业、限额以上批发零售及住宿餐饮业(简称“三上”企业)、房地产开发经营企业和年耗能万吨标准煤以上非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实施企业一套表联网直报。为做好我市的直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企业一套表联网直报是一项系统工程,是传统统计数据生产方式和统计工作组织形式转入现代化统计的一项重大变革。实行企业一套表联网直报,能够有效避免统计任务的多头布置和调查单位重复填报,切实减轻基层统计调查单位的负担;有利于保证统计数据的.科学性、完整性和一致性,进一步提升政府统计科学化、信息化水平,对于适应信息化发展趋势,发挥政府统计在宏观调控和社会管理中的基础性作用,更好地服务地方经济社会发展具有十分重要意义。各级、各部门要高度重视,切实提高对企业一套表联网直报工作重要性的认识,科学谋划,精心组织,确保高质量、高标准完成企业一套表联网直报各项工作任务。

要按照“分级实施,部门配合,相互协作,合力推进”的原则,认真组织实施企业一套表联网直报工作。

(一)搞好牵头组织作用。各级统计部门牵头负责组织实施企业一套表联网直报。要做好实施企业一套表联网直报培训工作,使直报企业统计人员掌握一套表制度的要求和数据处理平台的操作规范,保证源头数据质量。要加强网络环境建设,增配机器设备,做好保障数据处理平台平稳运行和数据安全的各项工作。要加强对重点行业、重点企业、重点数据的评估审核,做好数据异动分析及宏观走势判断分析,发现问题及时查询核实,切实做到依法统计,应统尽统,不重不漏。要组织抽调专门力量,深入基层一线,做好对企业直报工作的指导,及时解决企业在直报中遇到的问题,确保企业直报工作顺畅进行。

(二)加强协调配合。各有关部门要按照企业一套表联网直报工作要求,配合统计部门做好本行业和本系统的直报相关工作。发展改革、经济和信息化、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城乡建设、商务等部门,要加强对对口行业企业的组织和指导,配合做好工业、建筑业、房地产业、批零贸易业、住宿餐饮业等行业企业一套表联网直报工作,积极协助解决直报中遇到的具体困难和问题。编制、民政、国税、地税、工商、质检等部门要及时向统计部门提供基本单位变动相关资料,确保所有单位进入名录库和纳入企业一套表统计范围。新闻单位要大力开展各种形式的宣传动员,为做好企业一套表联网直报创造良好社会氛围。

(三)认真做好上报。各调查单位要认真做好本单位统计基础工作,落实专职统计人员,健全统计原始记录和统计台账,配备专用电脑,开通互联网专线,积极参加统计部门组织的业务培训。要严格按照国家统计制度规定和要求,如实上报各类统计数据,做到不虚报、不瞒报、不迟报。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县区政府要把企业一套表联网直报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明确专人负责,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共同抓好落实。各乡镇要加强统计站规范化建设,充实统计人员,增配电脑网络设备,提升综合统计能力。各行政村和基层社区组织要根据统计工作需要,确定会计或财务人员负责统计工作,为实施企业一套表联网直报提供保障。

(二)落实必要经费。各级政府要根据工作需要,落实企业一套表联网直报宣传、培训、设备购置等所需的必要经费。乡、村两级要不断加大投入,切实改善直报工作条件,保障直报工作顺利开展。

(三)加大督导力度。市统计部门、各县区政府要加强检查督导,定期组织考核,督促“三上”企业等直报单位完善直报机制,加强统计力量,严格按照要求及时报送统计数据。对人员、设备不到位,直报工作进展迟缓的进行通报,并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四)严格统计执法。各级、各有关部门要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及国家统计违法违纪行为处分规定,对拒报、迟报和提供不真实、不完整统计资料等行为,要依法严肃查处。

物联网业务管理通知范文简短篇十三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通信管理局,国家计算机网络应急技术处理协调中心、中国信息通信研究院、中国互联网协会,中国电信集团公司、中国移动通信集团公司、中国联合网络通信集团有限公司,互联网接入服务企业、域名注册管理和服务机构:

为落实中央网信办与我部《关于印发“加强网站管理落实属地责任”工作方案的`通知》(中网办秘字〔2016〕627号),加强网站备案、ip地址、域名等互联网基础管理,严格落实实名制,我部将组织开展互联网基础管理专项行动。现将《互联网基础管理专项行动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工业和信息化部。

物联网业务管理通知范文简短篇十四

各一级分行、准一级分行:

年12月总行印发的《关于加强进口远期信用证管理的通知》(工银传真[1997]126号,以下简称《通知》)对进口远期信用证业务的管理作出了明确规定。针对《通知》在执行过程中出现的问题,结合当前业务发展需要,总行对进口远期信用证的有关管理规定作了调整和补充,现通知如下:

一、对部分优质企业试行开证授信额度管理。对于授信企业在核定额度内的开证,如单笔金额未超过500万美元(不含500万美元),且付汇期限未超过360天(不含360天)的,各分行可自行审批。各行对授信企业的开证可酌情减收保证金,但对保证金不足部分要落实有效的担保措施。在执行原《通知》第四条第2款规定时,对授信企业减免保证金的'数额可不计算在同期开证减免保证金的总额范围内。

上述授信企业原则上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资信等级在a级以上;

(二)财务状况稳定,资产负债比例结构合理;

(三)生产或经营情况好,上年度无亏损;

(五)在我行开立基本账户并办理主要的本外币结算业务;

(六)在我行各项贷款无逾期、无欠息,办理国际结算业务无迟付、无理拒付或其他任何不良纪录。

各行可按上述标准进行初审和筛选,并将申报企业名单、拟设定的授信额度及各项申报材料(含企业背景材料、营业执照副本、近2年财务报表和开证情况)于5月30日之前以行文形式报总行,待总行审批确认后执行。

二、对于非授信企业的开证申请人,凡已存入足额保证金的,如信用证单笔金额未超过500万美元(不含500万美元),且付汇期限未超过360天(不含360天),各分行可自行审批。

三、禁止以展期方式延长信用证付款期限。如系进出口双方协商后的安排,应取得国外议付行书面同意,并比照开证条件进行审查,按照开证期限管理规定予以审批。如延期后付款期限超出90天(不含90天),或信用证修改后开证金额超过300万美元(含300万美元)的,应逐笔报总行审批(开证申请人为总行确定的授信企业除外)。

四、各行在授理企业远期信用证申请时,除由国际结算部门对相关业务在结算方面的合法性、合规性和企业的付汇情况进行审核外,还应由信贷部门对业务所涉及的信贷风险进行审查,并按有关信贷审批权限提交相应等级的信贷审查机构审议或有权批准人批准。

开立远期信用证用于进口投资项目,设备用于固定资产的须报送以下资料:

(一)项目评估报告;

(二)开证申请企业营业执照(副本);

(三)开证申请企业上年末及本年度最近一期的财务报表;

(四)所涉及固定资产建设项目的有关批准文件;

(五)进口合同;

(六)开证保证金情况及其他担保措施文件(采用保证方式的须同时报送保证企业近期财务报表)。

开立远期信用证用于进口日常生产所需原材料、零配件以及用于贸易型企业贸易项下进口的,须报送以下资料:

(一)信贷审查报告;

(二)开证申请企业营业执照(副本);

(三)开证申请企业上年末及本年度最近一期的财务报表;

(四)进口合同;

[1][2][3][4][5][6]。

物联网业务管理通知范文简短篇十五

2日证监会例行发布会上发言人邓舸表示,为促进证券基金经营机构加强内部合规管理,增强自我约束能力,证监会起草了《证券基金经营机构合规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据介绍,5月,证监会发布了《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督察长管理规定》,7月发布了《证券公司合规管理试行规定》,在证券、基金行业推行合规管理制度。经过多年实践,证券基金经营机构合规管理工作取得了积极成效,基本框架逐步形成,各项工作有效推进。但随着市场发展、行业情况和监管要求等方面的变化,证券基金经营机构合规管理工作也表现出一些突出问题,有必要适应行业形势和需要,修订现行证券、基金行业的合规管理规则,有针对性地解决实践中存在的问题,保障行业持续规范发展。

《办法》以《证券公司合规管理试行规定》为蓝本,吸收合并基金行业合规管理规定的有效内容,整合形成证券、基金行业统一的合规管理规则,修订内容主要涉及以下几个方面:一是增加合规经营基本原则要求。针对证券基金经营机构各项业务提出共通的合规基本原则,以增强原则导向,指导各机构规范经营,并为实践中加强监管执法提供规范依据,形成以合规管理为主线的监管规则体系。二是明晰全员合规要求,厘清各方合规管理责任。明确董事会对公司合规管理有效性承担最终责任,高级管理人员负责落实全公司的合规管理要求,对全公司合规运营承担主体责任。三是强化合规管理组织体系。要求证券基金经营机构在各业务部门、分支机构配备符合条件的合规管理人员,由合规负责人考核和管理,并将子公司的合规管理纳入统一体系。四是统一合规负责人的任职条件。在专业经验和法律素质等方面对其提出较高的要求。五是提升合规负责人的履职保障。保障合规负责人的独立性、权威性、知情权和薪酬保障。六是强化监督管理。区分证券基金经营机构、合规负责人未能有效实施合规管理行为的情形,强化问责规定。

邓舸表示,欢迎社会各界对《办法》提出宝贵意见,证监会将认真研究各方反馈意见,进一步完善《办法》后尽快发布实施。

附: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促进证券公司和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以下统称“证券基金经营机构”或“公司”)加强内部合规管理,增强自我约束能力,实现持续规范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和《证券公司监督管理条例》,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设立的证券基金经营机构应当按照本办法实施合规管理。

本办法所称合规管理,是指证券基金经营机构制定和执行合规管理制度,建立合规管理机制,培育合规文化,防范合规风险的行为。

本办法所称合规,是指证券基金经营机构及其工作人员的经营管理和执业行为符合法律、法规、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行业规范和自律规则、公司内部规章制度,以及行业公认并普遍遵守的职业道德和行为准则(以下统称“法律、法规和准则”)。

本办法所称合规风险,是指因证券基金经营机构或其工作人员的经营管理或执业行为违反法律、法规和准则而使证券基金经营机构受到法律制裁、被采取监管措施、遭受财产损失或声誉损失的风险。

第三条证券基金经营机构的合规管理应当覆盖所有业务、各个部门、分支机构、各层级子公司和全体工作人员,贯穿决策、执行、监督、反馈等各个环节。

第四条证券基金经营机构应当树立全员合规、合规从高层做起、合规创造价值的理念,倡导和推进合规文化建设,培育全体工作人员的合规意识。

第五条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依法对证券基金经营机构合规管理实施监督管理。

中国证券业协会、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等自律组织依照本办法制定实施细则,对证券基金经营机构合规管理实施自律管理。

第二章合规管理职责。

第六条证券基金经营机构开展各项业务,应当合规经营,勤勉尽责,坚持客户利益至上原则,并遵守下列基本要求:

(一)采取必要手段,充分了解客户的身份、财产、收入、投资经验和风险偏好等信息并及时更新。

(二)合理划分客户类别和产品服务风险等级,确保将适当的产品服务提供给适合的客户,不得欺诈客户。

(三)持续督导客户证券发行行为,动态监控客户交易活动,及时报告、依法处置重大异常行为,不得为客户违规从事证券发行、交易活动提供便利。

(四)严格规范工作人员执业行为,督促工作人员勤勉尽责,防范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便利从事违法违规、超越权限或者其他损害客户合法权益的行为。

(五)有效管理内幕信息和未公开信息,防范公司及其工作人员利用该信息买卖证券或建议他人买卖证券,或者泄露该信息。

(六)及时识别、妥善处理公司与客户之间、不同客户之间的利益冲突,切实维护客户利益,公平对待客户。

(七)依法履行关联交易审议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保证关联交易的公允性,防止不正当关联交易和利益输送。

(八)审慎评估公司经营管理行为对证券市场的影响,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扰乱市场秩序。

第七条证券基金经营机构董事会负责提出公司的合规管理要求,对公司合规管理的有效性承担最终责任,履行下列合规管理职责:

(一)审议批准公司合规管理的基本制度,并监督实施;。

(二)审议批准公司年度合规报告;。

(三)罢免对公司发生重大合规风险负有主要责任或者领导责任的高级管理人员;。

(四)任免、考核合规负责人,确定其薪酬待遇;。

(五)建立与合规负责人的直接沟通机制;。

(六)对公司合规管理的有效性进行评估,督促解决合规管理中存在的问题;。

(七)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合规管理职责。

(一)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履行合规管理职责的情况进行监督;。

(三)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合规管理职责。

第九条证券基金经营机构的高级管理人员负责落实公司的合规管理要求,对公司合规运营承担主体责任,履行下列合规管理职责:

(二)发现违法违规行为及时报告、整改,落实责任追究;。

(三)公司章程规定或者董事会确定的其他合规管理职责。

第十条证券基金经营机构各部门、分支机构、各层级子公司(以下统称“下属各单位”)负责人负责落实本单位的合规管理要求,对本单位合规运营承担主体责任。

证券基金经营机构的全体工作人员都应当熟知并遵守与其执业行为有关的法律、法规和准则,主动识别、控制其执业行为的合规风险,并对其执业行为的合规性承担责任。

公司下属各单位及工作人员发现违法违规行为或者合规风险隐患时,应当主动、及时向合规负责人报告。

第十一条证券基金经营机构设合规负责人,对公司及其工作人员的经营管理和执业行为的合规性进行审查、监督和检查。

本办法所称合规负责人,包括证券公司的合规总监和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的督察长。

第十二条合规负责人是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直接向董事会负责。

合规负责人不得兼任与合规管理职责相冲突的职务,不得分管与合规管理职责相冲突的部门。

证券基金经营机构的章程应当对合规负责人的地位、职责、任免条件和程序等作出规定。

第十三条合规负责人应当组织制定公司合规管理的基本制度和其他合规管理规章制度,按程序批准后督导公司下属各单位实施。

合规管理的基本制度应当明确合规管理的目标、基本原则、机构设置及其职责,以及违规事项的报告、处理和责任追究等内容。

法律、法规和准则发生变动,合规负责人应当及时建议公司董事会或高级管理人员并督导公司有关部门,评估其对公司合规管理的影响,修改、完善有关管理制度和业务流程。

第十四条合规负责人应当对公司内部规章制度、重大决策、新产品和新业务方案等进行合规审查,并出具书面的合规审查意见。

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自律组织要求对公司报送的申请材料或报告进行合规审查的,合规负责人应当审查,并在该申请材料或报告上签署合规审查意见。其他相关高级管理人员等人员应当对申请材料或报告中基本事实和业务数据的真实性、准确性及完整性负责。

公司不采纳合规负责人的合规审查意见的,应当将有关事项提交董事会审议决定。

第十五条合规负责人应当采取有效措施,对公司及其工作人员的经营管理和执业行为的合规性进行监督,并按照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的要求和公司规定进行定期、不定期的检查。

合规负责人应当协助董事会和管理层建立和执行信息隔离墙、利益冲突管理和反洗钱制度,按照公司规定为高级管理人员、下属各单位提供合规咨询、组织合规培训,指导和督促公司有关部门处理涉及公司和工作人员违法违规行为的投诉和举报。

第十六条合规负责人应当定期不定期向董事会、经营管理主要负责人报告公司经营管理合法合规情况和合规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合规负责人发现公司存在违法违规行为或合规风险隐患的,应当依照公司章程规定及时向董事会、经营管理主要负责人报告,提出处理意见,并督促整改。同时,合规负责人应当督促公司向中国证监会相关派出机构报告;公司未及时报告的,应当直接向中国证监会相关派出机构报告;有关行为违反行业规范和自律规则的,还应当向有关自律组织报告。

第十七条合规负责人应当保持与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和自律组织的联系沟通,主动配合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和自律组织的工作。

合规负责人应当及时处理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和自律组织要求调查的事项,配合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和自律组织对公司的检查和调查,跟踪和评估监管意见和监管要求的落实情况。

第十八条合规负责人应当将出具的合规审查意见、提供的合规咨询意见、签署的公司文件、合规检查工作底稿等与履行职责有关的文件、资料存档备查,并对履行职责的情况作出记录。

第三章合规管理保障。

第十九条合规负责人应当熟悉证券业务,通晓相关法律、法规和准则,诚实守信,具有胜任合规管理工作需要的专业知识和技能,并具备下列任职条件:

(四)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二十条证券基金经营机构聘任合规负责人,应当向中国证监会相关派出机构报送人员简历及有关证明材料。证券公司合规负责人应当经中国证监会相关派出机构认可后方可任职。

合规负责人任期届满前,证券基金经营机构免除其职务的,应当有正当理由,并在有关董事会召开10个工作日前将免职的事实和理由书面报告中国证监会相关派出机构。合规负责人可以向中国证监会相关派出机构提出申诉。

前款所称正当理由,是指合规负责人本人申请,或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责令更换,或确有证据证明其无法正常履职、未能勤勉尽责等情形。

第二十一条合规负责人不能履行职责或缺位时,证券基金经营机构应当由董事长或经营管理主要负责人代行其职责,并自确定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向中国证监会相关派出机构作出书面报告。代行职责的时间不得超过6个月。

合规负责人提出辞职的,应当提前1个月向公司董事会提出申请。在辞职申请获得批准之前,合规负责人不得自行停止履行职责。

合规负责人缺位的,公司应当在6个月内聘请符合本办法第十九条规定的人员担任合规负责人。

第二十二条证券基金经营机构应当设立合规部门。合规部门对合规负责人负责,按照公司规定和合规负责人的安排履行合规管理职责。合规部门承担的其他职责不得与合规管理职责相冲突。

证券基金经营机构应当明确合规部门与其他内部控制部门之间的职责分工,建立各内部控制部门协调互动的工作机制。

第二十三条证券基金经营机构应当为合规部门配备足够的、具备与履行合规管理职责相适应的'专业知识和技能的合规管理人员。合规部门中具备3年以上证券、金融、法律、会计、信息技术等有关领域工作经历的合规管理人员不得低于公司人员总数的一定比例。具体比例由中国证券业协会、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规定。

合规负责人认为必要时,可以公司名义直接聘请外部专业机构或人员协助其工作,费用由公司承担。

第二十四条证券基金经营机构各业务部门、分支机构应当配备符合本办法第二十三条第一款规定条件的合规管理人员。合规管理人员由合规负责人考核和管理。

合规管理人员可以兼任与合规管理职责不相冲突的职务。对兼职合规管理人员进行考核时,合规负责人所占权重应当超过50%。主要业务部门、规模较大或者业务较复杂的分支机构的合规管理人员应当专职。

第二十五条证券基金经营机构应当将各层级子公司的合规管理纳入统一体系,明确子公司向母公司报告的合规管理事项,对子公司的合规管理制度进行审查,对子公司经营管理行为的合规性进行监督和检查,确保子公司合规管理工作符合母公司的标准。金融监管机构对有关子公司合规管理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对于从事另类投资、私募基金管理等活动的子公司,证券基金经营机构应当选派符合本办法第二十三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的合规管理人员。合规管理人员由合规负责人考核和管理。

第二十六条证券基金经营机构应当保障合规负责人和合规管理人员的独立性,保障合规负责人和合规管理人员能够充分行使履行职责所必需的知情权和调查权。

证券基金经营机构召开董事会、经营决策会等重要会议以及合规负责人要求参加或者列席的会议,应当提前通知合规负责人。合规负责人有权根据履职需要参加或列席有关会议,调阅有关文件、资料。

合规负责人有权要求公司有关人员对有关事项作出说明,向为公司提供审计、法律等中介服务的机构了解情况。

第二十七条证券基金经营机构的股东、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得违反规定的职责和程序,直接向合规负责人下达指令或者干涉其工作。

证券基金经营机构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下属各单位应当支持和配合合规负责人、合规部门及本单位合规管理人员的工作,不得以任何理由限制、阻挠合规负责人和合规部门履行职责。

第二十八条证券基金经营机构董事会对合规负责人进行年度考核时,应当就其履行职责情况书面征求中国证监会相关派出机构的意见。中国证监会相关派出机构可以根据日常监管掌握的情况建议公司董事会调整考核结果。合规负责人工作称职的,其年度薪酬收入总额在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年度薪酬收入总额中的排名应当不低于中位数。

合规部门及其合规管理人员由合规负责人考核。证券基金经营机构对合规部门及其合规管理人员进行考核时,不得采取其他部门打分、将考核结果与业务部门的经营业务直接挂钩等方式,影响合规部门及其合规管理人员的独立性。合规管理人员工作称职的,其薪酬收入总额应当不低于公司同级别人员的平均水平。

证券基金经营机构对高级管理人员和下属各单位进行考核时,应当由合规负责人对其合规管理的有效性、经营管理和执业行为的合规性进行专项考核,作为绩效考核的重要内容。

第二十九条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和自律组织支持证券基金经营机构合规负责人依法开展工作,组织行业合规培训和交流,并督促证券基金经营机构为合规负责人提供充足的履职保障。

第四章监督管理。

第三十条证券基金经营机构应当于每年4月30日前向中国证监会相关派出机构报送上一年的年度合规报告。合规报告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一)公司和各层级子公司合规管理的基本情况;。

(二)合规负责人履行职责情况;。

(三)公司违法违规行为、合规风险的发现及整改情况;。

(四)公司合规管理有效性的评估及整改情况;。

(五)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要求或证券基金经营机构认为需要报告的其他内容。

证券基金经营机构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对年度合规报告签署确认意见,保证报告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对报告内容持有异议的,应当注明自己的意见和理由。

第三十一条证券基金经营机构应当根据需要,组织内部有关机构和部门或者委托具有专业资质的外部专业机构对公司合规管理的有效性进行评估,及时解决合规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对公司合规管理有效性的全面评估,每年不得少于1次。委托具有专业资质的外部专业机构进行的全面评估,每3年不得少于1次。

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发现证券基金经营机构存在违法违规行为或重大合规风险隐患的,可以要求公司委托指定的具有专业资质的外部专业机构对公司合规管理的有效性进行评估。

第三十二条证券基金经营机构违反本办法规定的,依法采取出具警示函、责令增加内部合规检查次数、责令定期报告、责令改正、责令处分有关人员等行政监管措施;情节严重的,依法采取公开谴责、暂停部分或全部业务、暂停核准新业务或增设、收购营业性分支机构等行政监管措施。对直接负责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责任人员,依法采取出具警示函、责令参加培训、责令改正、监管谈话等行政监管措施;情节严重的,依法采取公开谴责、责令更换或者限制其权利、认定为不适当人选等行政监管措施。

第三十三条合规负责人违反本办法规定的,依法采取出具警示函、责令参加培训、责令改正、监管谈话等行政监管措施;情节严重或者未能按照本办法规定及时报告重大违法违规行为的,依法采取公开谴责、责令更换、认定为不适当人选等行政监管措施。

第三十四条证券基金经营机构通过有效的合规管理,主动发现违法违规行为,积极妥善处理,落实责任追究,完善内部控制制度和业务流程并及时向中国证监会或其派出机构报告的,依法从轻、减轻处理;情节较轻且未造成严重危害后果的,可免予追究责任。

对于证券基金经营机构及其工作人员的违法违规行为,合规负责人已经按照本办法的规定履行制止和报告职责的,免除其责任。

第三十五条证券基金经营机构及其合规负责人违反本办法规定,依法应予行政处罚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证券公司监督管理条例》和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进行行政处罚;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其刑事责任。

第五章附则。

第三十六条中国证监会根据审慎监管的原则,可以提高对系统重要性证券基金经营机构的合规管理要求,并可以采取增加现场检查频率、委托外部专业机构协助开展工作等方式加强合规监管。

前款所称系统重要性证券基金经营机构,是指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公司内部经营活动可能导致证券基金行业、证券市场产生系统性风险的证券基金经营机构。

第三十七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督察长管理规定》(证监基金字〔2006〕85号)、《证券公司合规管理试行规定》(证监会公告〔2008〕30号)同时废止。

物联网业务管理通知范文简短篇十六

第一条为了加强我行对人民币商业汇票承兑业务(下称承兑业务)的管理,规范我行承兑业务行为,控制承兑风险,维护我行资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和有关规定,特制定本暂行办法。

第二条承兑业务必须按照“统一授信、审贷分离、分级审批、责权分明”的原则办理。

第三条本暂行办法适用于中国银行国内行办理人民币商业汇票的承兑业务。

第二章承兑申请人的条件。

第四条承兑申请人(又称出票人,下同)应具备下列条件:

(二)申请人资信状况良好,具有支付汇票金额的资金来源;

(五)承兑申请人原则上必须在我行存有不低于汇票票面金额30%的保证金,并实行专户管理(对aaa信用等级的企业,可适当放宽条件)。同时,就敞口风险金额(即汇票金额剔除保证金后的余额)提供银行同意接受的担保(保证担保格式可参照附件四;抵押担保可参照总行制定的有关格式文本)。

第三章期限和费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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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联网业务管理通知范文简短篇十七

根据人民银行《关于印发〈基金管理公司进入银行间同业市场管理规定〉和〈证券公司进入银行间同业市场管理规定〉的通知》的规定(银发[1999]288号文),结合中国银行有关融资管理办法,特制定本管理规定。

第一章管理原则。

第一条严格执行人民银行公布的《基金管理公司进入银行间同业市场管理规定》和《证券公司进入银行间同业市场管理规定》。

第二条严格执行人民银行公布的《银行间债券回购业务暂行规定》、《银行间债券交易规则》、《银行间债券交易结算规则》。

第三条严格执行人民银行及总行风险控制的有关规定。

第四条遵守人民银行有关货币市场管理规定,严格按照“公平公正、诚实守信、自律守法”的原则,自觉维护中国银行的信誉。

第五条中国银行融资管理原则为“集中管理、分类授权、限额监控、适时调整”。

第二章业务权限。

第六条总行交易对象为所有经人民银行批准入市的基金管理公司和证券公司法人。

第七条分行交易对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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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档为doc格式。

物联网业务管理通知范文简短篇十八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通信管理局,中国信息通信研究院,中国电信(微博)集团公司、中国移动(微博)通信集团公司、中国联合网络通信集团有限公司、中国广播电视网络有限公司、中信网络有限公司,各互联网数据中心业务经营者、互联网接入服务业务经营者、内容分发网络业务经营者:

近年来,网络信息技术日新月异,云计算、大数据等应用蓬勃发展,我国互联网网络接入服务市场面临难得的发展机遇,但无序发展的苗头也随之显现,亟须整治规范。为进一步规范市场秩序,强化网络信息安全管理,促进互联网行业健康有序发展,工业和信息化部决定自即日起至3月31日,在全国范围内对互联网网络接入服务市场开展清理规范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目标任务。

依法查处互联网数据中心(idc)业务、互联网接入服务(isp)业务和内容分发网络(cdn)业务市场存在的无证经营、超范围经营、“层层转租”等违法行为,切实落实企业主体责任,加强经营许可和接入资源的管理,强化网络信息安全管理,维护公平有序的市场秩序,促进行业健康发展。

二、工作重点。

(一)加强资质管理,查处非法经营。

1。各通信管理局要对本辖区内提供idc、isp、cdn业务的企业情况进行摸底调查,杜绝以下非法经营行为:

(1)无证经营。即企业未取得相应的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在当地擅自开展idc、isp、cdn等业务。

(2)超地域范围经营。即企业持有相应的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业务覆盖地域不包括本地区,却在当地部署idc机房及服务器,开展isp接入服务等。

(3)超业务范围经营。即企业持有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但超出许可的业务种类在当地开展idc、isp、cdn等业务。

(4)转租转让经营许可证。即持有相应的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的企业,以技术合作等名义向无证企业非法经营电信业务提供资质或资源等的违规行为。

2。在《电信业务分类目录(版)》实施前已持有idc许可证的企业,若实际已开展互联网资源协作服务业务或cdn业务,应在3月31日之前,向原发证机关书面承诺在20年底前达到相关经营许可要求,并取得相应业务的电信经营许可证。

未按期承诺的,自2017年4月1日起,应严格按照其经营许可证规定的业务范围开展经营活动,不得经营未经许可的相关业务。未按承诺如期取得相应电信业务经营许可的,自201月1日起,不得经营该业务。

(二)严格资源管理,杜绝违规使用。

各基础电信企业、互联网网络接入服务企业对网络基础设施和ip地址、带宽等网络接入资源的使用情况进行全面自查,切实整改以下问题:

1。网络接入资源管理不到位问题。各基础电信企业应加强线路资源管理,严格审核租用方资质和用途,不得向无相应电信业务经营许可的企业和个人提供用于经营idc、isp、cdn等业务的网络基础设施和ip地址、带宽等网络接入资源。

2。违规自建或使用非法资源问题。idc、isp、cdn企业不得私自建设通信传输设施,不得使用无相应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资质的.单位或个人提供的网络基础设施和ip地址、带宽等网络接入资源。

3。层层转租问题。idc、isp企业不得将其获取的ip地址、带宽等网络接入资源转租给其他企业,用于经营idc、isp等业务。

4。违规开展跨境业务问题。未经电信主管部门批准,不得自行建立或租用专线(含虚拟专用网络vpn)等其他信道开展跨境经营活动。基础电信企业向用户出租的国际专线,应集中建立用户档案,向用户明确使用用途仅供其内部办公专用,不得用于连接境内外的数据中心或业务平台开展电信业务经营活动。

(三)落实相关要求,夯实管理基础。

贯彻落实《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因特网数据中心(idc)业务和因特网接入服务(isp)业务市场准入工作的通告》(工信部电管函[]552号,以下简称《通告》)关于资金、人员、场地、设施、技术方案和信息安全管理的要求,强化事前、事中、事后全流程管理。

1.12月1日前取得idc、isp许可证的企业,应参照《通告》关于资金、人员、场地、设施、技术方案和信息安全管理等方面的要求,建设相关系统,通过评测,并完成系统对接工作。

当前尚未达到相关要求的企业,应在2017年3月31日之前,向原发证机关书面承诺在2017年年底前达到相关要求,通过评测,并完成系统对接工作。未按期承诺或者未按承诺如期通过评测完成系统对接工作的,各通信管理局应当督促相应企业整改。

其中,各相关企业应按照《关于切实做好互联网信息安全管理系统建设与对接工作的通知》、《关于通报全国增值idc/isp企业互联网信息安全管理系统对接情况的函》和《互联网信息安全管理系统使用及运行管理办法(试行)》(工信厅网安〔〕135号)要求,按期完成互联网信息安全管理系统建设、测评及系统对接工作。未按期完成的,企业2017年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年检不予通过。

2。新申请idc(互联网资源协作服务)业务经营许可证的企业需建设icp/ip地址/域名信息备案系统、企业接入资源管理平台、信息安全管理系统,落实idc机房运行安全和网络信息安全要求,并通过相关评测。

3。新申请cdn业务经营许可证的企业需建设icp/ip地址/域名信息备案系统、企业接入资源管理平台、信息安全管理系统,落实网络信息安全要求,并通过相关评测。

4。现有持证idc企业申请扩大业务覆盖范围或在原业务覆盖范围新增机房、业务节点的,需要在新增范围内达到《通告》关于idc机房运行安全和网络信息安全管理的要求,并通过相关评测。

5。现有持证isp(含网站接入)企业申请扩大业务覆盖范围的,需要在新增业务覆盖地区内达到《通告》关于网络信息安全管理的要求,并通过相关评测。

6。现有持证cdn企业申请扩大业务覆盖范围或在原业务覆盖范围增加带宽、业务节点的,需要在新增范围内达到《通告》关于网络信息安全管理的要求,并通过相关评测。

三、保障措施。

(一)政策宣贯引导,做好咨询服务。

各通信管理局要利用各种方式做好政策宣贯和解读工作,公布电话受理相关举报和解答企业问题咨询,引导企业按照要求合法开展经营活动。中国信息通信研究院要做好相关评测支撑工作,协助部和各通信管理局做好政策宣贯、举报受理、企业问题解答等工作。

(二)全面开展自查,自觉清理整顿。

各基础电信企业集团公司要组织下属企业全面自查,统一业务规程和相关要求,从合同约束、用途复查、违规问责等全流程加强规范管理,严防各类接入资源违规使用;对存在问题的要立即予以改正,并追究相关负责人责任。

各idc、isp、cdn企业要落实主体责任,按照本通知要求全面自查清理,及时纠正各类违规行为,确保经营资质合法合规,网络设施和线路资源使用规范,加强各项管理系统建设并通过评测。

(三)加强监督检查,严查违规行为。

各通信管理局加强对企业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发现违规问题要督促企业及时整改,对拒不整改的企业要依法严肃查处;情节严重的,应在年检工作中认定为年检不合格,将其行为依法列入企业不良信用记录,经营许可证到期时依法不予续期,并且基础电信企业在与其开展合作、提供接入服务时应当重点考虑其信用记录。部将结合信访举报、舆情反映等情况适时组织开展监督抽查。

(四)完善退出机制,做好善后工作。

对未达到相关许可要求或被列入因存在违规行为被列入不良信用记录的企业,不得继续发展新用户。发证机关督促相关企业在此期间按照《电信业务经营许可管理办法》有关规定做好用户善后工作。向发证机关提交经营许可证注销申请的,发证机关应依法注销该企业的idc、isp经营许可证。

(五)完善信用管理,加强人员培训。

积极发挥第三方机构优势,研究建立idc/isp/cdn企业信用评价机制,从基础设施、服务质量、网络和信息安全保障能力等多维度综合评定,引导企业重视自身信用状况、完善管理制度建设、规范市场经营行为。各通信管理局要加强对相关从业人员的技能培训,不断提高从业人员的业务素质和能力水平。

四、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组织领导。

开展互联网网络接入服务市场规范清理工作是加强互联网行业管理和基础管理的重要内容,对夯实管理基础、促进行业健康有序发展具有重要意义。各相关单位要指定相关领导牵头负责,加强组织保障,抓好贯彻落实。

各通信管理局、基础电信企业集团公司、互联网网络接入服务企业要落实责任,按照本通知要求,制定工作方案,明确任务分工、工作进度和责任,细化工作、责任到人,确保本次规范清理工作各项任务按期完成。

(三)加强沟通,定期总结通报。

各通信管理局、各基础电信企业集团公司要加强沟通协作,及时总结工作经验,每季度末向部(信息通信管理局)报送工作进展情况,发生重大问题随时报部。部(信息通信管理局)将建立情况通报制度,并定期向社会公示规范清理工作进展情况。

工业和信息化部。

2017年1月17日。

物联网业务管理通知范文简短篇十九

司属各单位、部门:

议时间。

20xx年1月18日14:00至19:30(13:30入场)二、会议地点。

东方山水假日酒店山水厅。

三、车辆安排。

1、集团各子公司及项目部车辆由各子公司及项目部综合或行政部自行调节。

2、集团本部人员、车辆安排如下:

3、各单位、部门及私车员工,若有不能载员参会或需更换乘车人员的,请于20xx年1月16日前告知集团人事行政部。

的周绍荣联系(此车最迟将在20xx年1月18日12:50从集团出发,只能坐3人)。

四、行车路线。

的道路上山前往。

联系人:朱彪周绍荣联系电话:89078110、89078122。

集团人事行政部。

二〇xx年一月十四日。

物联网业务管理通知范文简短篇二十

各县市区教育局,局属各学校(单位),局管各民办学校:

为传达贯彻全省教育工作推进会议精神,上半年工作,分析当前存在的问题,安排下半年工作,经局党组研究,拟召开全市教育工作推进会。

一、会议内容:

学习贯彻全省教育工作推进会议精神,总结、交流上半年工作情况,听取各县市区教育局对市教育局工作建议,安排部署下半年全市教育工作。

二、参会人员:

1、各县市区教育局长;。

2、局属各单位、学校党政主要负责人;。

4、局机关各科室副科长以上干部。

三、会议时间地点:

时间拟定于20xx年x月x日,会期一天。地点:珍珠路长城宾馆五楼会议室。

四、会议主要议程:

上午:8:30——12:00。

座谈(李局长主持)。

1、县市区教育局长发言。

2、部分局属学校校长发言。(市一中、三峡艺高、三峡旅游学院、机电工程学校、天问学校)。

下午:3:00—5:30。

3、苏开美局长总结讲话。

五、有关事项:

1、各县市区教育局、局属各学校就本地、本校上半年工作情况(含行评)、存在的主要问题、下半年工作打算以及对市教育局的意见和建议等内容,每人按10分钟准备书面发言材料。(自带书面材料提纲60份会上发放,字数不超过3000字)。

2、需住宿的县市会议代表请于x月x日下午在珍珠路长城宾馆报到,统一安排食宿;其他会议代表请于x月x日早8:20直接到珍珠路长城宾馆五楼会议室报到。

xx市教育局。

20xx年x月x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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