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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止家暴协议书范文 防家暴协议怎么才能有效(四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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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止家暴协议书范文 防家暴协议怎么才能有效(四篇)
2023-01-13 01:20:08    小编:ZTFB

在日常的学习、工作、生活中,肯定对各类范文都很熟悉吧。相信许多人会觉得范文很难写?下面是小编帮大家整理的优质范文,仅供参考,大家一起来看看吧。

关于防止家暴协议书范文一

以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防止返贫监测和帮扶工作重要指示为根本遵循,把健全防止返贫动态监测和帮扶机制作为预防和解决返贫问题、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的有效举措。紧盯易返贫致贫人口,聚焦可能引发区域性、规模性返贫致贫风险点,健全机制、多方预警、精准施策、补齐短板、消除风险,早发现、早干预、早帮扶,坚决守住不发生规模性返贫的底线。  

(一)加强政策资金支持。2021年3月26日,财政部、国家乡村振兴局等六部委联合下发《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办法》(财农〔2021〕19号)文件中明确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原专项扶贫资金)可用于“对监测帮扶对象采取有针对性的防性措施和事后帮扶措施”。各级可利用行业政策、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对所有监测对象开展精准帮扶。 

(二)健全快速联动机制。各县市区要进一步健全完善返贫致贫风险的主动发现机制和快速响应机制,明确工作职责,压实工作责任,梳理可能存在的返贫致贫风险点,早排查、早预防;对突发性返贫致贫风险,及时发现快速联动、立即处理,有效降低返贫致贫可能性。 

(三)坚持程序严格规范。监测对象的核查认定和风险消除要求过程公开,结果公正,严格标准,程序规范,加强监督,确保帮扶政策、措施落实合理合规。 

(四)科学研判精准施策。根据监测对象的风险类别、发展需求开展针对性帮扶措施。对风险单一的,实施单项帮扶措施,防止陷入福利陷阱;对风险复杂多样的,因户施策综合性帮扶;对有劳动能力的,坚持开发性帮扶方针,促进稳定增收;对无劳动能力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且无法通过产业就业获得稳定收入的,纳入农村低保或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范围,做好兜底保障;对内生动力不足的,持续扶志扶智,激发内生动力,增强发展能力。 

(五)加大社会帮扶力度。持续发挥对口支援、中央省市单位定点帮扶、县际交叉帮扶等制度优势,动员社会力量积极参与,凝聚社会力量,创新工作举措,对监测对象开展精准帮扶,巩固脱贫攻坚成果。 

(一)监测对象。以家庭为单位,监测脱贫不稳定户、边缘易致贫户,以及因病因灾因残因意外事故等刚性支出较大或收入大幅缩减导致基本生活出现严重困难户,重点关注有大病重病和负担较重的慢性病患者、重度残疾人、一户多残、以老养残、失能老年人口等特殊群体的家庭。 

(二)监测范围。监测对象的范围包括所有农村人口,也包括易地扶贫搬迁及同步搬迁等已转为城镇户籍的人口。按照中央、省的要求,人均纯收入以脱贫攻坚期国家标准的1.5倍为底线,我市2021年监测范围为人均纯收入低于6000元,以及短期内家庭收入骤减或支出骤增的农户。 

(三)监测内容。 

一是要监测“三类户”收入是否稳定,“两不愁三保障”及饮水安全是否达标,是否存在因病、因灾、因残、因意外事故等导致收入骤减或支出骤增等致贫返贫风险;二是各县要防止规模性返贫致贫风险,实时监测水旱灾害、气象灾害、地震灾害、地质灾害、生物灾害、火灾及疫情等重大突发公共事件带来的影响,全力防范大宗农副产品价格-持续大幅下跌,农村劳动力失业明显增多、乡村产业项目失败、大中型易地扶贫搬迁集中安置区搬迁人口就业和社区融入等方面的风险隐患,发现解决因工作、责任、政策落实不到位造成的返贫现象,及时排查预警区域规模性返贫风险,制定防范办法,落实帮扶措施,坚决守住防止规模性返贫的底线。 

(一)监测方式。健全监测对象的快速发现和响应联动机制,建立农户多渠道申请、乡村干部走访排查、部门数据共享筛查、舆情信访研判相结合的自下而上、自上而下的易返贫致 

贫人口发现和核查机制,要求各县市区每月统计上报预警排查结果(附件4)。农户多渠道申请方面,进一步加强政策宣传,提高政策知晓度,因地制宜拓展建立便捷的自主申报方式;乡村干部走访排查,充分发挥制度优势,依靠驻村工作队、农村第一书记、乡镇及村“两委”干部通过日常走访、每月常规排查进行常态化风险核查预警;部门数据共享筛查方面,各县市区要由党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抓总,建立防止返贫动态监测和帮扶机制部门联席会议制度,民政、教育、人社、住建、医保、残联等“两不愁三保障”相关行业部门要加强数据比对和信息共享,充分利用大数据技术手段,每季度进行一次数据共享筛查,协同预警可能存在的“两不愁三保障”等问题隐患,及时预警信息分类分级反馈基层核实处置(附件5);舆情信访研判方面,市县乡村各级干部通过信访部门、传统媒体、网络媒体、自媒体等渠道,掌握收集风险预警信息,高度关注群众信访事项和基层矛盾纠纷排查化解情况,发现核 实处置返贫致贫风险隐患。 

(二)监测程序。完善监测对象识别程序,新识别监测对象增加农户授权和民主公开环节。监测对象确定前,农户应承诺提供的情况真实可靠,并授权依法查询家庭资产等信息。在确定监测对象、落实帮扶措施、标注风险消除等程序中,应进行民主评议和公开公示(附件1)。 

(三)风险解除。对收入持续稳定且高于监测范围收入基数,“两不愁三保障”及饮水安全持续巩固,返贫致贫风险已经稳定消除的,依程序解除风险,不再按“监测对象”进行监测帮扶;对风险消除稳定性较弱,特别是收入不稳定,刚性支出不可控的,在促进稳定增收等方面继续给予帮扶,风险稳定消除后再履行相应的程序;对丧失劳动能力的,落实社会保障措施后,暂不标注“风险消除”,持续跟踪监测。 

(一)拓展产业帮扶手段,提升经营性收入。对具备产业发展条件、难以离乡离土、主要收入来源为生产经营性收入的监测对象,落实产业帮扶政策。大力发展吕梁“八大特色”农业产业,延伸产业链条,培育家庭农场,将“三类户”纳入农民专业合作社,增强农民组织化程度,健全利益联结机制,为低收入群体持续增收创造条件。根据发展生产资金需求给以小额信贷支持,同时做好风险防控,稳定增加生产经营性收入。继续发挥“防(返)贫险”及农业保险作用,加大脱贫地区优势特色产业保险支持力度,因地制宜开发优势特色农产品保险。 

(二)加大就业帮扶力度,增加工资性收入。将有劳动能力的监测对象技能培训和稳岗就业作为首要任务,做到“优先支持外出、优先稳岗就业、优先就业帮扶、优先资金保障、优先技能培训、优先服务保障”,确保具有劳动能力和半劳力、弱劳力监测对象的工资性收入稳定增加。加强省际和省内劳务协作,抓好有组织劳务输出,加强各类产业园区用工对接,拓展务工就业渠道;充分发挥小微企业、涉农和以工代赈项目吸 

纳就业,增加就地就近就业岗位;规范完善乡村公益性岗位开发和管理,优先安置符合条件的监测对象,特别是其中的弱劳动力、半劳动力,移民搬迁安置区的监测对象。 

(三)提高扶贫资产保值增值,拓展财产性收入。加强扶贫项目资产管理,明晰产权关系,确保扶贫资产保值增值,持续发挥效益。重点抓好产业扶贫项目资产的后续运营管理,完善带动帮扶机制,提升带动帮扶能力,持续带动监测对象增收。确权到户的扶贫项目资产由其管理和运营,村级组织和有关部门要加强指导和帮扶,使到户扶贫项目资产更好地发挥效益。完善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市场,允许监测对象以转包、出租、互换、转让、股份合作等形式流转土地承包经营权,发展多种形式的适度规模经营、社区合作和专业合作,拓宽租金、股息、红利等财产性收入渠道。 

(四)全面落实兜底政策保障,化解重点群体返贫致贫风险。对符合条件的农村低收入人口,强化低保、特困人员救助供养、临时救助等社会保障措施,确保“一个不少”兜底保障,实现“少劳力、有收入”。继续落实健康扶贫“三保险三救助”政策,实行医疗救助托底保障。坚持“一保通”扶贫保险政策,用好各类农业保险,实现农户全覆盖。对完全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且无法获得稳定收入的监测对象,按规定纳入农村低保或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范围。落实好残疾人两项补贴和城乡居民补充养老保险等帮扶政策。对因病因灾因残因意外事故导致基本生活出现严重困难的,各地可结合本地实际和需要设立巩固拓展脱贫成果应急救助基金,给予紧急救助、重点帮扶,防止出现返贫致贫现象。 

(五)多渠道促进搬迁群众就业,消除重点区域返贫致贫风险。支持易地扶贫搬迁集中安置区发展特色优势产业,支持龙头企业在安置区附近建厂兴业。800人以上大中型安置区配套建设产业园区或就业帮扶车间,800人以下小型安置区配套建设车间工坊,为搬迁群众有效拓宽就业渠道,优化提供就业服务。通过“就业帮扶车间安排一批、公益岗位吸纳一批、外出务工转移一批、职业培训输送一批、扶持创业带动一批”,多渠道促进搬迁群众就业。 

(六)注重扶志扶智相结合,激发内生动力。坚持思想教育和激励引导并重,大力推进移风易俗、促进观念转变,推行婚事新办、丧事简办、余事不办,让群众从过重的人情消费、人情负担中解放出来,激发监测对象依靠自身努力勤劳致富、改变命运的内生动力。 

(一)加强组织领导。把防止返贫致贫,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摆在突出位置,严格落实“四个加强”要求,层层压实各级各部门工作责任。县级要扛起防止规模性返贫主体责任,出台工作细则,充实保障基层力量,做好监测帮扶工作,党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牵头抓总,协调建立防止返贫动态监测和帮扶部门联席会议机制,乡村振兴部门履行工作专责,相关部门根据职责做好信息预警、数据对比和行业帮扶,共同推动政策措施落地落实。 

(二)加强部门协作。“两不愁三保障”相关行业部门要进一步加强数据比对和信息共享,共同开展行业部门数据共享筛查预警,及时将可能存在的“两不愁三保障”突出问题隐患预警信息分类分级反馈基层核实,落实好测预警工作;各级党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组织召开防止返贫动态监测和帮扶联席会议,集中研判规模性返贫致贫风隐患,研究制定应对措施,督促指导抓好落实。 

(三)强化帮扶责任。落实市领导精准联系帮扶、驻县大队长统筹协调帮扶、单位工作队包乡包村协作帮扶、县乡干部具体结对帮扶“四级帮扶”体系,凝聚帮扶合力。要压实县乡属地管理、帮扶单位跟踪管理、驻县大队协调管理、驻村办统筹管理责任,推动农村第一书记和驻村工作队落实好防止返贫动态监测和帮扶各项工作。要以县为单位组织县乡干部结对帮扶到户,对监测对象认定、精准帮扶、风险消除情况全过程跟踪、全方位服务、全角掌握,定期回访、实时跟进,确保帮扶措施落实落细。 

(四)加大资金支持。切实用好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对监测对象采取有针对性预防性措施和事后帮扶措施。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可用于支持监测对象产业发展、小额信贷贴息、生产经营和劳动技能培训、公益岗位补助等。 

(五)严格考核评估。将防止返贫动态监测和帮扶工作成效作为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的重要内容,纳入乡村振兴战略实绩考核范围。市级乡村振兴督导组进一步加强长年常态化从严监督检查,及时发现解决突出问题。对虚作假、失职失责造成规模性返贫的单位与个人,必须严肃处理,追究问责。 

(六)减轻基层负担。依托全国防止返贫监测信息系统,运用好国家脱贫攻坚普查结果,进一步完善监测对象基础数据库,不重复建设。优化监测指标体系,统筹利用信息资源,避免重复填表报数采集信息。 

关于防止家暴协议书范文二

宝鸡市人民检察院严格贯彻落实《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规定》和《司法机关内部人员过问案件的记录和责任追究规定》和《关于进一步规范司法人员与当事人、律师、特殊关系人、中介组织接触交往行为的若干规定》(简称“三个规定”),进一步对领导干部和干警插手、过问和干预案件办理的行为划出红线,设置禁区,促进办案质量更加公平公正,确保司法机关依法独立公正行使职权。

一是加强学习,提高纪律意识。召开专门会议,进一步学习“三个规定”相关内容和举措,要求干警准确把握规定内容,加强自我约束,杜绝违反规定为案件当事人及其关系人传递涉案材料、打听案情和打招呼说情等现象的发生。

二是细化措施,确保落实到位。将《领导干部过问案件情况登记表》印发办案人员,建立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机制。要求办案人员对领导干部和办案机关内部人员干预司法的行为进行全面、如实、详细的记录,实现对案件办理各个环节发生的违法干预、插手过问司法活动的监管监控,做到全程留痕,有据可查。

三是把握重点,强化督促检查。重点抓三个方面的工作:一是抓记录,强化办案人员的记录责任和履职保护,确保所有的领导干部干预行为都能如实记录在案;二是抓典型,一旦发现领导干部违法干预司法、内部人员违规过问案件的,以及内部人员违规与当事人、律师、特殊关系人、中介组织接触交往的,及时进行通报、追究责任;三是抓督察,加强对落实情况的督促检査,强化执纪问责,对违反“三个规定”的人和事,依据高检院《检察人员纪律处分条例》和《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严肃处理,使认真学习“三个规定”,自觉落实“三个规定”常态化。

相关规定:

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规定

第一条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有关要求,防止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确保司法机关依法独立公正行使职权,根据宪法法律规定,结合司法工作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各级领导干部应当带头遵守宪法法律,维护司法权威,支持司法机关依法独立公正行使职权。任何领导干部都不得要求司法机关违反法定职责或法定程序处理案件,都不得要求司法机关做有碍司法公正的事情。

第三条对司法工作负有领导职责的机关,因履行职责需要,可以依照工作程序了解案件情况,组织研究司法政策,统筹协调依法处理工作,督促司法机关依法履行职责,为司法机关创造公正司法的环境,但不得对案件的证据采信、事实认定、司法裁判等作出具体决定。

第四条司法机关依法独立公正行使职权,不得执行任何领导干部违反法定职责或法定程序、有碍司法公正的要求。

第五条对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情况,司法人员应当全面、如实记录,做到全程留痕,有据可查。

以组织名义向司法机关发文发函对案件处理提出要求的,或者领导干部身边工作人员、亲属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司法人员均应当如实记录并留存相关材料。

第六条司法人员如实记录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情况的行为,受法律和组织保护。领导干部不得对司法人员打击报复。非因法定事由,非经法定程序,不得将司法人员免职、调离、辞退或者作出降级、撤职、开除等处分。

第七条司法机关应当每季度对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情况进行汇总分析,报送同级党委政法委和上级司法机关。必要时,可以立即报告。

党委政法委应当及时研究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情况,报告同级党委,同时抄送纪检监察机关、党委组织部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领导干部属于上级党委或者其他党组织管理的,应当向上级党委报告或者向其他党组织通报情况。

第八条领导干部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属于违法干预司法活动,党委政法委按程序报经批准后予以通报,必要时可以向社会公开:

(一)在线索核查、立案、侦查、审查起诉、审判、执行等环节为案件当事人请托说情的;

(二)要求办案人员或办案单位负责人私下会见案件当事人或其辩护人、诉讼代理人、近亲属以及其他与案件有利害关系的人的;

(三)授意、纵容身边工作人员或者亲属为案件当事人请托说情的;

(四)为了地方利益或者部门利益,以听取汇报、开协调会、发文件等形式,超越职权对案件处理提出倾向性意见或者具体要求的;

(五)其他违法干预司法活动、妨碍司法公正的行为。

第九条领导干部有本规定第八条所列行为之一,造成后果或者恶劣影响的,依照《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检察人员纪律处分条例(试行)》《人民法院工作人员处分条例》《中国人民解放军纪律条令》等规定给予纪律处分;造成冤假错案或者其他严重后果,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领导干部对司法人员进行打击报复的,依照《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检察人员纪律处分条例(试行)》《人民法院工作人员处分条例》《中国人民解放军纪律条令》等规定给予纪律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十条司法人员不记录或者不如实记录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情况的,予以警告、通报批评;有两次以上不记录或者不如实记录情形的,依照《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检察人员纪律处分条例(试行)》《人民法院工作人员处分条例》《中国人民解放军纪律条令》等规定给予纪律处分。主管领导授意不记录或者不如实记录的,依纪依法追究主管领导责任。

第十一条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情况,应当纳入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和政绩考核体系,作为考核干部是否遵守法律、依法办事、廉洁自律的重要依据。

第十二条本规定所称领导干部,是指在各级党的机关、人大机关、行政机关、政协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军事机关以及公司、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中具有国家工作人员身份的领导干部。

第十三条本规定自2015年3月18日起施行。 

关于防止家暴协议书范文三

一、活动目标

1、提高幼儿的安全意识,知道在水边玩耍会发生的危险,学习有关溺水安全的知识。

2、引导幼儿了解溺水安全内容,了解落水自救的常识,切勿亲自下水做到基本的安全防护意识。

3、引导幼儿正确认识身边不遵守你睡安全的不良习惯现象,提高幼儿对生活中的危险行有基本的辨别、判断能力。

二、活动准备

1、安全教育课件《防溺水》

2、泳池、河塘、海边游泳图片

3、安全教育相关视频

三、活动过程

1、教师通过谈话导入,引起幼儿对本次活动主题的预知感受,通过热和流汗,找凉快的方法,幼儿在举例时便带入了本次活动《防溺水》游泳、洗澡等关键词。

教师:小朋友们,昨天下午我们在课外活动的时候,小朋友们一个个都热得呼哧呼哧的,汗水直流,有的小朋友衣服头发都打湿了,夏天马上就要到了!在很热的时候我们有什么方法能马上凉快下来呢?

教师引导幼儿回忆夏天解暑的相关措施方法:吃冰激凌、冷饮、西瓜、吹空调等等,教师注意引导幼儿说出游泳、洗澡等词语。

2、教师出示教学课件《防溺水》,进入安全中心,观看小朋友解暑凉快的措施方法。

(1)刚刚小朋友的回答都非常的好,这些方法都可以让我们凉快起来,但是很多小朋友都很喜欢在夏天的时候去游泳、爸爸妈妈带着他们一起冲个冷水澡,小朋友你们在夏天很热的时候喜欢游泳吗?

(2)你们会不会游泳呢?游泳的时候是什么感觉?游泳的时候你会带些什么?

(3)看看图中的小朋友他游泳的时候是怎样做的,你们觉得他做的对吗?我们小朋友可不可以自己去泳池、海边、河塘游泳呢?会发生什么事情?

在夏天游泳是让自己凉快的方法!很多小朋友在爸爸妈妈的带领下到泳池或者海边游泳,他们会穿着泳衣、带着泳帽、还会带上游泳圈。

带游泳圈是为了防止溺水做的安全措施!小朋友是不可以自己去泳池游泳、河边下河洗澡的,如果没有大人的陪同,很容发生溺水的危险!会被水淹死,失去生命!

3、教师出示安全课件,进入安全钥匙环节,教师引导幼儿观看溺水安全的视频动画,引导幼儿回答相关问题,引导幼儿深入了解溺水安全相关知识。

(1)看看图中的小朋友,她在什么地方玩耍?后来发生了什么事情?

两个小朋友贪玩自己跑到河边去玩,一个在河边捉小鱼、一个小朋友正在水里游泳,而身边没有大人的陪同!然而,危险就发生了,捉鱼的小朋友不小心溺水,游泳的小朋友也被水给冲走了!

(2)欢欢很想去游泳,但欢欢是怎么做的呢?你们觉得他这样对的吗?

欢欢很想游泳,但是爸爸妈妈都告诉欢欢,小孩不能一个人在水边玩耍、在水里游泳!欢欢的爸爸在周末时就带欢欢到正规的游泳池里游泳解暑,游泳池里很安全,欢欢带着游泳圈,爸爸在一边教欢欢游泳和保护欢欢,这样做很对,欢欢不会发生溺水的危险!

4、活动小结:教师引导幼儿了解游泳还需要注意,在泳池游泳时不离开家人的视线、不在泳池场里乱跑、泳池边玩水嬉戏,池边很湿很滑,容易摔跤和掉进泳池,不注意这些安全,也会发生溺水的危险!

四、活动延伸

1、教师出示教学课件,进入拓展安全温馨提示环节,根据画面提示,引导幼儿说说本次活动的主要内容和重点。

2、教师根据活动延伸温馨提示环节:如果看到其他小朋友落水,我们该怎么办?能不能自己下水去救他们?

小朋友自身能力有限,还不具备下水救人的条件,盲目下水自己也可能会发生溺水危险。如果有小朋友溺水,可以呼叫身边大人,或者拨打110报警。

关于防止家暴协议书范文四

为认真落实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关于“坚决打赢脱贫攻坚战建立解决相对贫困的长效机制”精神,强化返贫预警监测,探索建立稳定脱贫长效机制,持续巩固脱贫攻坚成效。根据《省防止返贫监测和帮扶工作方案》和《州防止返贫监测和帮扶工作实施方案》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建立健全防止返贫监测和帮扶机制,及时、有效掌握全县建档立卡脱贫户返贫和非贫困户因灾、因病、因突发事故导致致贫的基本信息,提高全县稳定脱贫的精准率和群众满意度,全面巩固脱贫攻坚成果,确保稳定脱贫不返贫。对脱贫不稳定人口和边缘人口进行预警监测,全面完成“大排查”发现问题整改工作,常态化开展扶贫对象“回头看,回头帮”,确保所有建档立卡贫困户2020年持续稳定达到脱贫退出标准,有效防止出现新的绝对贫困,确保全面小康路上“不漏一户、不掉一人”,夺取打赢脱贫攻坚战全面胜利,为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打下坚实基础。

(一)脱贫不稳定户:年人均纯收入低于5000元且有返贫风险的建档立卡已脱贫户。以及因疫情或其他原因收入骤减或支出骤增已脱贫户。

(二)边缘易致贫户:年人均纯收入低于5000元且有致贫风险的非建档立卡农户。以及因大病、特殊病、自然灾害、意外事故等有致贫风险的非建档立卡农户。

按照“两不愁三保障”标准,对监测对象住房、教育、医疗、安全饮水、收入、就业、生活状态变化情况进行监测。重点监测收入不稳定、政策性收入补助高、因突发事件(包括大病、特殊病、灾害事故等),导致有返贫风险的贫困户和致贫风险的农户。

县、乡、村三级联动,建立自下而上、从上到下的双向监测。对脱贫不稳定的脱贫户和有致贫风险的边缘人口对照“两不愁三保障”标准进行精准监控。对于预警的监测户、边缘户,因户施策,及时制定有针对性的帮扶措施,对标补短,坚决防止返贫致贫。并将监测摸排情况在省脱贫攻坚大数据平台(以下简称为“大数据平台”)上完善相关信息数据。注:确定的监测对象不申请,评定工作不宣传,结果不公示。

第一步:排。各乡(镇)组织力量,对已脱贫户实现“两不愁三保障”不够稳定的,以及平时掌握的上访、信访、群众反映较多的家庭困难户进行全面摸排并作为拟监测对象。县脱贫办汇总后对拟监测对象开展信息比对工作,将比对后审定名单分发到县级行业部门和各乡(镇)。注:2019年“两摸底”摸排的脱贫监测户和边缘户不纳入排查范围。

第二步:评。根据走访核实的情况,乡(镇)组织村“两委”干部和驻村工作队开展评议,共同研判致贫、返贫风险,将拟监测对象的名单报县级脱贫攻坚办审定。

第三步:访。县脱贫攻坚办统筹组织力量对照初步监测名单开展进村入户走访,重点核实“两不愁三保障”稳定实现情况是否存在返贫、致贫风险。在进村入户过程中,对发现其他家庭生活实际困难的农户,应纳入初步监测对象并入户核实。

第四步:录。村“两委”或驻村工作队根据审定的名单,入户采集新增边缘户信息,由乡(镇)组织人员在国家系统中录入新增边缘户,标注新增脱贫监测户。对监测过程发现的新增监测对象,及时按程序在国家系统补录。省扶贫开发局将国家系统中已标注的脱贫监测户和录入的边缘户导入大数据平台,平台自动汇总后形成各级防止返贫监测台账。

第五步:测。村“两委”或驻村工作队重点围绕“两不愁三保障”实现情况,2020年每月对监测对象进行一次动态监测。对“两不愁三保障”出现缺项的,由村“两委”或驻村工作队及时在大数据平台上标注预警,乡(镇)初审后上传至县脱贫办,县脱贫办审核后确定为预警监测对象,并根据其实际困难反馈至相关行业部门。

第六步:补。县级行业部门要根据预警监测对象实际困难情况,会同乡(镇)制定有针对性的帮扶措施,应限时完成补短帮扶。对预警的脱贫监测户,要对照2020年脱贫退出的标准,对标补短,全面达标;对预警的边缘户,要及时落实帮扶救助。

第七步:销。完成对标补短和帮扶救助后,县级行业部门在大数据平台中提出销号申请;县级脱贫攻坚办组织核实后,在大数据平台中批准销号。销号后,县级行业部门应将相关情况在本行业信息系统内及时更新。

(一)明确帮扶责任。各乡(镇)要针对边缘户落实确定帮扶责任人,及时开展走访入户,了解边缘户家庭情况和实际困难并共同商定帮扶措施。同时,驻村帮扶单位要结合“两联一进”群众工作,将辖区内边缘户的帮扶工作纳入脱贫攻坚和“两联一进”群众工作统筹推进。〔责任单位:县委组织部、各乡(镇)〕

(二)产业就业消费扶持。对有劳动能力、有发展产业意愿的监测对象给予项目资金、技术等必要的帮扶措施,帮助其稳定发展产业;对具备劳动能力和就业意愿的监测对象,加强技能培训,提高就业能力,精准提供就业岗位,或通过开发公益性岗位兜底安置实现就业;对需要销售扶贫产品的监测对象,积极搭建销售平台,主动做好产销对接,大力开展消费扶贫行动,用好“扶贫”公益性集体商标标识,多渠道觖决农产品运卖难问题;对有特殊困难的易地搬迁群众,着力解决好搬迁群众的产业、就业问题,让搬迁群众无后顾之忧。〔责任单位:县科技和农业畜牧局、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县发展改革和经济商务信息化局、县扶贫开发局、各乡(镇)〕

(三)安全住房保障。对边缘户唯一住房存在安全隐患的,在政策支持范围内,优先安排项目,或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给予一次性补贴措施予以解决。脱贫监测户若因各种灾害导致住房出现安全隐患问题,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统筹协调相关部门,多渠道筹措资金予以解决。〔责任单位: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各乡(镇)〕

(四)基本医疗保障。对重病、长期慢性病、残疾等因病有致贫风险的边缘户,县卫健、医保部门在政策允许的情况下,参照建档立卡贫困户“十免四补助”和“三保三补三基金”医疗保障政策,组织实施有针对性的医疗救助措施。〔责任单位:县卫生健康局、县医保局、各乡(镇)〕

(五)义务教育保障。对于家庭经济困难,特别是家庭教育支出过高的边缘户,在政策允许范围内,参照建档立卡贫困户的扶持政策给予教育资助。〔责任单位:县教育局,各乡(镇)〕

(六)饮水安全保障。对于边缘户中存在饮水困难的,县水务局要及时制定解决方案,筹措资金予以解决,并达到当地饮水安全评价标准。〔责任单位:县水务局、各乡(镇)〕

(七)兜底政策保障。合理运用脱贫攻坚期内低保渐退帮扶政策,对脱贫攻坚期内有产业、就业扶持,使家庭人均纯收入超过低保标准的脱贫监测户视具体情况实行渐退帮扶,继续享受6-12个月低保;对无业可扶、无力脱贫的实行脱贫不脱政策。对无劳动力的边缘户、特殊困难户做好低保制度与防贫政策的有效衔接,符合条件的纳入“扶贫车间+托管”救助金的救助对象。对符合低保、特困供养条件,应及时纳入低保、特困供养范围,做到应保尽保。〔责任单位:县民政局、县扶贫开发局、各乡(镇)〕

(一)方案制定。3月中旬前完成《县防止返贫监测和帮扶工作方案》的编制工作,并报州脱贫攻坚办备案。

(二)评定录入。4月1日前,各乡(镇)将拟纳入监测对象名单报县脱贫攻坚办,4月10日前,县脱贫攻坚办收集汇总乡(镇)反馈信息,会同行业部门分析研判,组织力量完成对新增监测户和边缘户对象进行核查评定工作。4月中旬前,在省、州指导下,组织各乡(镇)完成新增监测对象的信息录入工作。

(三)帮扶巩固。4月至12月,每月开展一次动态监测,及时完成新增监测户和边缘户对象的对标补短和帮扶救助,确保查漏补短工作全面完成。

(一)强化组织领导。要将防止返贫监测和帮扶工作作为打赢脱贫攻坚收官之战的重要举措,充分运用大排查成果,结合本地实际,制定防止返贫监测和帮扶实施方案,细化完善帮扶措施,建立健全动态帮扶机制和限时办结制度。

(二)强化定期核查。要加强工作统筹,组织相关行业部门和乡(镇)定期排查,动态管理,确保及时发现、及时帮扶、及时分级分类分层解决问题,及时回访销号,坚决防止已脱贫人口返贫、边缘人口致贫。县级行业部门要制定对标补短和帮扶救助措施并督促指导落实落地。乡(镇)要认真做好监测对象的摸底和动态监测工作,落实预警监测对象的对标补短和帮扶救助。

(三)强化督查问效。要坚持问题导向,坚决反对形式主义、官僚主义,让基层干部心无旁骛投入到脱贫攻坚工作中去。加强监管指导,将防止返贫监测和帮扶工作开展情况纳入日常工作考核范畴,要确保责任落实、工作落实、政策落实。对监测不到位、落实不到位、帮扶不到位,直接影响脱贫质量的,县纪委监察部门要强化监督、加大问责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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