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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诉未送达协议书 上诉未送达协议书怎么写(8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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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诉未送达协议书 上诉未送达协议书怎么写(8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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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写上诉未送达协议书一

被上诉人:_________________刘,男,出生,汉族。住。

上诉人因离婚纠纷一案,不服法院_____年_____月_____日做出的()民事判决书,现提起上诉。

上诉请求

1、一审判决认定事实不清,请求二审法院依法改判上诉人和被上诉人离婚;

2、本案诉讼费用由被上诉人承担。

上诉理由:_________________

上诉人认为,一审法院未查明我们夫妻感情的真实状况直接判决不准离婚的做法明显违背客观事实。

上诉人和被上诉人婚后育有一子一女。为了让家里人生活的更好,将孩子们好好的抚育成人,上诉人婚后和被上诉人一直努力的谋生,从最早的种地、打工,到做早点、到后来的开超市,闲暇之余上诉人还要跑三轮车。长期忙于生存导致夫妻之间沟通很少,因此也很少产生矛盾。然而,在20__年左右上诉人患上了类风湿,长期受病痛折磨,不能像以前一样工作。在上诉人最需要关心的时候,被上诉人非但没有给予任何的关怀和照顾,双方的争执也逐渐增多,并开始分房居住,至今已超过三年。在这个过程中,夫妻感情逐渐淡漠,双方多次协商过离婚事宜,均被家人劝阻,但事后夫妻感情并没有任何好转。20__年初上诉人独自搬回在清苑县的娘家居住,至今二人之间再无来往,夫妻感情已经彻底破裂。

现在,上诉人和被上诉人的孩子也已经长大成人,不再需要上诉人抚育和照顾。上诉人和被上诉人之间确实再无感情,夫妻之间已无和好可能。愿二审法院能够查清事实,结束我们夫妻之间有名无实的这种婚姻状态,判决离婚并依法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此致

_____________人民法院

附:本上诉状副本__________份

上诉人:_________________(签名)

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如何写上诉未送达协议书二

上诉人(原审被告):,女,汉族,19xx年**月**日出生,现住福建省

被上诉人(原审被告):*有限公司,住所地浙江省东阳市,法定代表人:

被上诉人因原告*有限公司有限公司诉被告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提出管辖异议,上诉人不服东阳市人民法院(x4)东商初字第号民事裁定书,现提出上诉。

上诉请求

1、 请求依法裁定撤销东阳市人民法院(x4)东商初字第号民事裁定书。

2、 将本案依法移送至福州市*区人民法院审理。

事实和理由

上诉人就东阳市人民法院受理被上诉人东阳市*有限公司诉上诉人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向东阳市人民法院提出管辖权异议,认为东阳市人民法院没有管辖权,该案应移送至福州市*区人民法院管辖。x4年*月*日,东阳市人民法院做出(x4)东商初字第号民事裁定书,裁定驳回上诉人提出的管辖权异议。上诉人认为裁定书认定事实及适用法律错误,应予以撤销,并将本案依法移送至福州市*区人民法院审理。具体理由如下:

一、原审认定事实和适用法律错误。

原审裁定认为:原被告于x2年签订的协议书中明确约定如发生纠纷,由起诉方所在管辖地为首选地。x3年签订的协议书中明确约定如发生纠纷,由甲方所在地法院管辖地为首选地。该条款系原被告对协议管辖的约定。因原告住所地属我院管辖,该协议管辖亦不违反相关法律规定,应认定有效。

上诉人认为: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24条之规定:“合同的双方当事人选择管辖的协议不明确或者选择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五条规定人民法院中的两个以上人民法院管辖的,选择管辖无效的协议无效,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三的规定确定管辖。在本案合同中的争议解决方式问题上,x2年签订的协议书第九条约定:双方如果发生纠纷,可以协商解决,或者申请仲裁、诉讼。由起诉方所在管辖地为首选地。x3年签订的协议书中第十条约定:双方如果发生纠纷,可以协商解决,或者申请仲裁、诉讼。由甲方所在管辖地为首选地。

两份协议书中当事人双方均约定了“申请仲裁”或“起诉”两个不同的争议解决方式。因此,在合同中既选择仲裁,又选择起诉,违反了仲裁管辖权与法院管辖权相排斥的原则,可以认定双方对于以何种方式来解决双方争议并未达成合意,意思表示不一致,应当属于约定不明确,该争议解决方式的约定不明应属无效。

另外依据民事诉讼法第23条、34条的规定,协议管辖必须做出确定、单一的选择。协议不明或协议选择了两个以上可选择的法院管辖的,协议无效。具体到本案,双方在两份代理销售协议书分别是这样约定的:由起诉方所在管辖地为首选地;由甲方所在管辖地为首选地。实践中,交叉违约情形非常多,至于谁是起诉方往往存在争议,双方可能都指责对方违约,故不具有唯一性。况且依据首选地的字面意思说明双方仍可存在选择次选地法院起诉的可能,首选地并非唯一确定的起诉地。因此,双方当事人对管辖法院的约定视为约定不明确,约定无效。上诉人认为原审认定事实和适用法律错误。

二、东阳市人民法院对本案无管辖权,应将本案依法移送至福州市*区人民法院审理。

本案双方系买卖合同关系,依据《民事诉讼法》第23条“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及《民诉意见》第19条“以约定的交货地点为合同履行地;没有约定的,依交货方式确定合同履行地;实际履行地点与合同中约定的交货地点不一致的,以实际履行地点为合同履行地”的规定。本案中被上诉人采取送货上门的交货方式,因此合同履行地应为福州市*区。另外上诉人经营场所也位于福州市*区,因此,在约定管辖无效的情况下,东阳市人民法院对本案无管辖权,应将本案移送至*区人民法院受理。

综上所述,上诉人认为:原审法院认定事实和适用法律错误,必然导致裁判的错误,故上诉人依法向贵院提起上诉,望裁如所请。

此致

金华市中级人民法院

上诉人 :

x4年 月 日

如何写上诉未送达协议书三

上诉人(原审被告):张,男,汉,*年*月*日生,身份证住址:**省**县**乡**村组。

被上诉人(原审原告):**市*有限公司,地址:**市**区路号,法定代表人:罗。

上诉人因对()法民*初字第号民事判决书不服,特向贵院提起上诉。

上诉请求:

1、撤销()法民*初字第号民事判决书。

2、依法改判驳回被上诉人的全部诉讼请求。

3、被上诉人承担本案一审、二审的诉讼费用。

事实与理由:

一、原审法院认定事实不清。

首先,上诉人与被上诉人。

其次,上诉人与被上诉人。

再次,上诉人与被上诉人。

二、原审法院适用法律错误。

1、本案案由为纠纷,上诉人与被上诉人为法律关系,应适用,而不是。

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第**条“”之规定,。

3、。

三、原审法院审判程序违法。

1、。

2、。

3、。

综上所述,,恳请贵院依法改判。

此致

**市中级人民法院

上诉人:张

二〇一*年*月**日

如何写上诉未送达协议书四

上诉人:深圳市聚和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住所:深圳市罗湖区东门南路银座金钻3001.(原住所深圳市宝安区观谰街道桔塘社区桔岭老村第一工业区a栋二左三楼)

法定代表人:董x;

被上诉人:河北美航电池有限公司。住所;石家庄市经济技术开发区丰产路。法定代表人;张;上诉人深圳市聚和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因被上诉人河北美航电池有限公司诉我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不服(x2)藁民初字第00853号民事裁定书,依法提起上诉。

上诉请求:撤销(x2)藁民初字第00853号民事裁定书,裁定藁城市人民法院无权管辖本案,依法移送上诉人原住所所在地即加工承揽地深圳市宝安区人民法院管辖。

事实和理由:

第一, 原审裁定事实不清,定性错误,本案实质上是加工承揽合同,而非买卖合同纠纷状中提及的。

被上诉人在起诉状中提及的“名为加工合同,实为购销合同”,也就是双方签订的《产品代加工合同》属于典型的加工承揽合同,而不是买卖合同。

第二, 在同一个标的上,与既有生效法律文书冲突,一审管辖审理将会导致国内法院判决裁定互相打架,产生恶劣的社会影响。

上诉人基于《产品代加工合同》,于x年5月向深圳市宝安区人民法院以加工承揽合同为案由起诉被上诉人,要求支付加工款。被上诉人分别向深圳市宝安区人民法院以及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管辖权异议,理由为《产品代加工合同》是购销合同,均被驳回。见证据()深宝法民二初字第1417号民事裁定书,和()深中法立上裁字第1790号号民事裁定书,并且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确认《产品代加工合同》是加工承揽合同。而一审法院认定《产品代加工合同》是买卖合同,把加工承揽合同关系中的纠纷视为买卖合同纠纷加以管辖,显然是错误的。

恳请贵院公正严格执行法律,支持上诉人的合法请求。

此致

石家庄市中级人民法院

上诉人

如何写上诉未送达协议书五

答辩人(被上诉人):文,男,x年1x月2x日出生,汉族,农用拖拉机驾驶员,住x省xx市xx区xx镇x村组号。联系电话:

被答辩人(上诉人):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徐州分公司。住所地:xx省徐州市路号。负责人:王,总经理

答辩人因被答辩人不服宣城市宣州区人民法院()皖1xx2民初3x号民事判决上诉一案提出如下答辩意见:

一、原审法院判决被答辩人承担赔偿责任依据充分

被答辩人在上诉状中对原审法院认定的司法鉴定意见书不予认可,純系无理纠缠,妄议司法。事实上,在原审法庭调查中,被答辩人在未举出该鉴定意见书有违背事实和程序违法的情况下,已经表明不申请重新鉴定,明显可视为该鉴定意见书真实有效,合理合法。该司法鉴定虽然是答辩人单方委托,但法律并没有规定单方委托就必然无效,被答辩人没有证据足以反驳鉴定结论,只是其单方的臆想和猜测,毫无疑问是拖延时间的一种拒绝理赔行为,是对损害事实和法律的蔑视以及对保险公司社会责任的逃避。

另据该鉴定意见书系由鉴定机构安徽中和司法鉴定所根据答辩人提供的真实材料进行技术鉴定的,其完整性和严肃性不容置疑。至于被答辩人称内固定未取出不具备鉴定条件,其说法亦完全不能成立,因为司法鉴定相关规则,未明确规定伤残鉴定必须等待二次手术后方可运行。何况答辩人已经在原审中声明后续治疗费不在本案中主张。因此,答辩人认为原审法院依法判决被答辩人承担赔偿答辩人的残疾赔偿金,适用法律正确,事实依据充分。

二、原审法院依照城镇居民标准判决伤残赔偿金,适用法律正确,彰显公平正义

被答辩人认为原审法院判决其按城镇居民标准赔偿证据不足,理由是答辩人拖拉机驾驶没有从业证明,且在文昌镇购房的证明也不够充分。其实被答辩人的理由明显忽略了一个特定的生活环境背景,答辩人虽系农村居民,但其早已在街道购买房屋长期居住,早就脱离土地,从事拖拉机运输行业,因为拖拉机运输只是一个自由职业行业,只要相关单位证明其驾驶拖拉机运输事实,便足以证明答辩人的从业这一事实。

至于答辩人在文昌镇购买房屋是否真实这一情节,原审法院对答辩人在原审时提供的证据材料进行了严密、细致的审查,且依法于庭后实地调查,达到了证据确实、充分的证明要求,并经综合分析认定本案事实。被答辩人企图通过某个证据的表面瑕疵而达到否定事实的目的,其不尊重客观事实的动机昭然若揭,有恶意浪费司法资源之嫌。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经常居住地在城镇的农村居民因交通事故伤亡如何赔偿费用的复函》:结合受害人住所地、经常居住地等因素,确定适用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的标准。

另据《安徽省高级人民法院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第二十一条 :农村居民能提供在城镇的合法暂住证明,在城镇有相对固定的工作和收入,已连续居住、生活满一年的(短期回农村探亲等不视为中断),人身损害的残疾赔偿金、死亡赔偿金等按城镇居民的标准计算。

因此,原审法院依法判决被答辩人按照城镇居民标准赔偿答辩人的损失,适用法律正确,更具法律人性化。

三、原审法院判决被答辩人承担停车费和拖车费,符合客观事实和法律

原审法院在法庭调查中,答辩人提交的停车费收据系宣南停车场出具并加盖印章,作为一个专用停车场出具收款收据有其一定的严肃性,因此也是客观事实反映,并非空穴来风。拖车费的发票是专用的税务发票,至于被答辩人认为收费标准过高,不是答辩人的意志所能转移的。因此,被答辩人的上诉理由不能成立。

四、原审法院判决被答辩人承担鉴定费和诉讼费,适用法律正确

被答辩人在上诉状中称鉴定费和诉讼费由其承担没有依据的说法,完全背离了交强险这一社会保障机制的立法精神。因为交强险不是传统意义上的商业险,其具备浓重的政策性和公益性。

根据《交强险条例》和《交强险条款》的规定,《道路交通安全法》是《交强险条例》的制定根据,而《交强险条例》又是《交强险条款》的制定根据,二者若规定不一致时,作为根据制定的法的规定自然优先适用。再说中保协是一个在民政部门依法登记注册的行业自律性组织,其所制定的《交强险条款》只是交强险格式合同中的条款而已,不能约束受害人。

因此,原审法院判决被答辩人承担鉴定费和诉讼费,适用法律正确。

五、原审法院判决被答辩人承担事故车辆的车损,合理合法

答辩人在交通事故发生后因车辆受损申请宣城市佳诚价格评估有限公司进行车损鉴定。佳诚价格评估有限公司受理后,依照严格的评估程序对受损车辆进行了科学分析和市场调查,参考市场中准价格给予了该车辆的损失评估。而被答辩人却单方认为车损费用过高,并强调扣除因没有修理发票的%的税金。

对此,答辩人认为被答辩人的说法缺乏充分的理由和依据,完全是单方面的估测和主观臆断,其上诉理由显然是站不住脚的。

综上,原审法院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敬请二审法院依法驳回被答辩人的上诉请求,维持原判。

此致

宣城市中级人民法院

上诉人:

x年4月22日

如何写上诉未送达协议书六

上诉人(原审被告):____,男,19xx年7月20日生,汉,____县____镇____村人,____县____煤矿职工,住____村,电话:______。

被上诉人(原审原告):____,女,19xx年4月10日生,汉,____县____乡____村人,____县____煤矿职工,住____煤矿,电话:______。

上诉人因离婚一案,不服____县人民法院(20___)___民初字第____号的民事判决,提出上诉。

上诉请求:

1、撤销____县人民法院(20___)___民初字第___号民事判决;

2、请求重新审核和判决上诉人家庭的财产及债务的归属;

3、请求重新分配被上诉人应承担的对子女的教育费和抚养费用。

上诉理由:被上诉人起诉上诉人离婚一案业经____县人民法院做出一审判决,该判决认定事实不清,适用法律不当,依法应予撤销,事实及理由如下:

一、原判认定事实不清。理由有三:

1、根据一审判决,被上诉人只返还上诉人彩礼钱1000元和首饰款6000元。事实上上诉人在和被上诉人结婚前还给了被上诉人旅游费1000元、照相费1000元、手机费1000元、棉花费200元。其中,上诉人所给被上诉人的旅游费、照相费、手机费被上诉人并没有实际消费,作为她的私人财产保留。按照本地方订婚习惯,上诉人还支付给了被上诉人的父母和亲属见面礼钱1500元、订婚礼20xx多元的单方财产。按照物归原主的基本原则,也应一并返还给上诉人。

2、根据一审判决,被上诉人的陪嫁物除现金10000元外,其余物品可与被上诉人应分割的共同财产一并折抵为被上诉人应出的部分子女抚养费。这里所谓的被上诉人的陪嫁物仅有电视柜一个、写字台一个、双人被一块、驼毛被两块;共同财产也仅为29英寸彩色电视机一台。有谁能相信一对在煤矿上班的双职工夫妻,又开药店、又开饭店,在两年多的时间里会没有一点存款或积蓄呢?仅夫妻的工资收入一项完全可以过上比较宽裕的家庭生活。但是,由于被上诉人一直掌管家庭财物,且不到二年时间给上诉人抛下约80000多元的欠帐,这可能吗?所以,上诉人认为法院并没有审核清楚上诉人和被上诉人的家庭共同财产,认定事实不清。

3、值得特别提出的遗漏问题是:一审法院没有审核和过问上诉人和被上诉人共同的债务问题。20xx年4月,在上诉人和被上诉人接管上诉人父母的药店时,药店的库存药品总价值约60000元左右,20xx年3月,当上诉人父母收回药店时,药店的库存药品总价值仅为6000元左右,不到一年的时间里亏损高达50000多元,钱去了那里?为开饭店,被上诉人以家庭没有钱为由,迫上诉人借款投资20xx0余元,购买饭店食品又外欠10000余元,上诉人认为:药店和饭店的大部分收入由被上诉人独占。根据《婚姻法》第四十一条规定:“离婚时,原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的,或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根据《婚姻法》第四规定:“离婚时,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的一方,可以少分或不分。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人民法院对前款规定的妨害民事诉讼的行为,依照民事诉讼法的规定予以制裁。”上诉人认为:被上诉人在独自管理家庭共同财产时,采取隐藏、转移手段,严重侵占了上诉人的大量合法财产。被上诉人想通过离婚独吞可观的家庭共同财产,这才是她主动提出离婚的实质所在。一审法院对此事实没有认定。

二、原判适用法律不当。理由有二:

1、根据《婚姻法》第三规定“离婚后,一方抚养的子女,另一方应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或全部,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由于被上诉人在准备离婚前,曾有虐待子女的行为,因此,上诉人主动要求承担抚养子女的主要责任,但被上诉人也有依法承担抚养子女的义务。根据本地区的消费实际和教育抚养费用不断增长的社会发展趋势,一审法院仅判决被上诉人一次性承担3000元的子女抚养费太少,这不符合抚养的实际和法律精神,上诉人根本不能接受。

2、根据《婚姻法》第三十二条规定:“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一)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上诉人认为:一审法院根据《婚姻法》第三十二条判决同被上诉人强迫离婚是不符合《婚姻法》精神的。因为上诉人既没有赌博、吸毒、同居和重婚行为,也没有虐待、遗弃家庭成员,夫妻分居也未达二年,根据什么判决离婚呢?相反,上诉人在答辩状上明确表态“不同意和原告离婚”,原因是夫妻感情并没有破裂。上诉人在被起诉初,提出要孩子,不仅怕被上诉人虐待子女,更重要的是想感动被上诉人看在孩子的牵挂上放弃离婚。尽管上诉人为维持婚姻采取了系列让步和牺牲,一审法院最终判决夫妻离婚。因此,上诉人认为,一审法院的判决存在适应法律不当的过错。综上所述,原判适用法律不当,认定事实不清,请求二审法院依法撤销一审判决,重新开庭审理。

此致

___市中级人民法院

上诉人:____

____年___月___日

附:1、本上诉状副本___份

如何写上诉未送达协议书七

上诉人(一审被告):_________________

住所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送达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被上诉人(一审原告):_________________

上诉人与被上诉离婚纠纷一案,现上诉人不服鄞州区人民法院__________民事判决书第二项、第三项,特提起上诉。

上诉请求:

1、一审法院认定事实不清,适用法律错误,请求依法撤销一审判决第二项、第三项,依法改判或将案件发回重审;

2、一、二审诉讼费由被上诉人承担。

事实和理由:

一、一审法院认定事实不清,适用法律错误。

首先,一审法院认定“原告__________于_____  年_____  月_____  日在  __________ _____  商店购买了_____  立式空调一台、_____  挂式空调一台、_____  电视32寸电视机一台、_____  47寸液晶电视机一台、_____  洗衣机一台、_____  冰箱一台、_____  微波炉一台、煤气瓶__________二只、电风扇二台、饮水机一台、_____ _____  电饭煲一只、电热水壶二只。同日,原告在_____ _____  家私有限公司购买了布艺沙发一套、玻璃茶几一只、大理石两用餐桌一张及餐椅六把、藤椅三件、小凳十二根”的说法是错误的。

本案中,没有证据证明被上诉人在一审法院认定的时间、地点购买了上述物品。一审法院作出上述认定的依据在于宁波市__________商店出具的证明一份、_____  市__________私有限公司订货单复印件一份,再无其它。然上诉人对上述材料的合法性、关联性、真实性有异议,上述瑕疵材料不能在本案中作为证据使用。被上诉人提交的订货单,不仅真实性无法确认,作为证据更是瑕疵诸多。订货单作为一份合同,为何盖的是发票章?被上诉人购买时的发票何在?付款凭证何在?被上诉人提交的20__年8月9日的证明,既没有负责人签字也没有相应的付款回执或发票单据;起诉状是20__年8月8日书写,该份证明却是8月9日出具,在证明未出具之前,被上诉人是如何计算出价值53398元的财产的?不能排除系被上诉人为了凑足价值53398元的财产而虚构证明。

其次,一审法院认定“原告在婚前购买了晾衣架一副、自行车一辆、棉被九条、被套二套及原告自行刺绣的十字绣三幅现放置于被告施朝恩家中”的说法是错误的。

本案中,没有证据证明被上诉人在婚前购买了上述物品,一审法院作出上述认定缺乏任何依据。结合一审被上诉人起诉时自行制作的财产清单,从被上诉人主张的棉被及被套合计10套到一审法院判决的合计11套,一审法院显然是混淆事实,枉法裁判!

再者,一审法院认定“原告__________现在宁波市鄞州塘溪欢乐购百货店任收银员,每月收入_____ _____  元”及“关于婚生子施竹玮的抚养费,应根据儿子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确定,因原告提供了工作单位出具的收入证明,证明其月收入为_____ _____  元,故本院按照原告提供的收入证明酌定原告需每月支付儿子施__________抚养费_____  元”的说法是错误的。

本案中,被上诉人仅提供_____了_____ _____  百货店出具的证明一份,上诉人对该份证明三性均存在异议,且该份证明系超出举证期限提供,没有相关负责人签字盖章,换句话说一审法院作出此认定的唯一依据就是这份自身存在瑕疵的证明。上诉人认为,一审法院作出此认定的依据不足。被上诉人的劳动合同何在?工资清单何在?社保缴纳证明何在?一审法院如此判决的行径,不符合民事诉讼法司法解释第115条的规定,更是为日后类似案件判决,即单凭一份证明就可确认其真实收入情况开了先河!

此外,既然是小孩抚养费的支付不仅要考虑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还要统筹小孩的实际需要及当地的生活水平,那么一审法院为何仍会判决被上诉人每月支付500元抚养费?宁波市农村居民的人均消费支出已经超过1300元/月的情况下,对于一个刚满周岁的小孩来说,500元/月的甚至1000元/月的开支够么?小孩是一审法院幻想中的百病不生、铁打石铸的么?一审法院显然是仅仅片面的考虑了被上诉人所谓的每月仅有_____  元的情况,而没有综合考量小孩的实际所需。

被上诉人现在尚且年轻,从现实角度出发,不符合宁波当地同龄段居民收入水平,试想一个年轻不到30岁的正常且健康女性,收入仅1600元/月何人会信?

再者,退一万步讲,纵使有充分证据证明被上诉人现在收入水平为1600元/月,那么是不是被上诉人就可以不用支付抚养费或者抚养费仅支付300—500元/月?答案是否定的。被上诉人作为一名正常且健康女性,对于离婚后的收入及工作均存在未知性,现行收入水平不能代表被上诉人今后收入水平。恰恰相反,鉴于法院判决在今后相当长一段时间内具有稳定性,为使判决确定数额公平公正,应该以小孩日后健康成长所需为标准,不能单纯以被上诉人单方陈述的工资收入作为唯一考虑依据。

然后,一审法院认定“关于原告现放置于被告家中的晾衣架一副、自行车一辆、棉被九条、被套二套及原告自行刺绣的十字绣三幅,被告亦同意返还原告”的说法是错误的。

本案中,一审法院何来认定上述物品系被上诉人放置上诉人家中?上诉人何时同意所谓的返还被上诉人上述物品?被上诉人起诉时棉被及被套合计10套,一审法院为何作出的判决系11套?

二、退一万步讲,纵使有充分的证据证明上诉人家中有类似被上诉人提及的财产,纵使有充分的证据证明当初被上诉人确实是购买了上述财产,那么一审法院又凭什么认定现在上诉人家中存放的财产就是被上诉人声称的自己当初购买的财产?上诉人与被上诉人自20__年结婚至今已有三年有余,被子被套就没有置换过?冰箱洗衣机等作为种类物,一审法院凭什么认为时隔这么久,在被上诉人没有提供发票、产品型号的前提下,就能将二者认定为同一物品?一审法院的判决逻辑显然错误!

按照一审法院的逻辑,以后审理产品质量纠纷都变得不再复杂:举个例子,只要买方甲向卖方乙购买过物品,一旦甲处的物品质量存在瑕疵,都可以直接追究乙方的责任,法院均可判决乙方承担责任。为什么?因为乙方提供过物品给甲方。殊不知,法院还需要查清楚甲方处的有质量瑕疵的物品,究竟是不是乙方提供的?能不能与乙方提供的一一对应?作为种类物,甲方是不是从其它渠道购买的呢?本案中,一审法院根本没有任何依据去核实上诉人处的物品是不是被上诉人婚前购置的同一批物品,那么一审法院的判决逻辑是否错误?一审法院单纯的跑至上诉人家中进行“清点”的意义何在?

三、一审法院认定“关于原告要求返还其个人购买的现放置于被告家中的个人财产的诉讼请求,被告答辩称该财产系夫妻双方婚后共同财产,经审查,本院认为原告提供了购买上述财产的凭证,且购买的时间系原被告结婚之前,因属于原告个人财产,故上述财产应返还原告”的说法是错误的!

纵观本案全案证据,一审法院凭什么认定被上诉人所主张的婚前财产现在仍是真实存在?一审法院凭什么来认定上诉人家中的财产系被上诉人婚前购置的同一批物品?一审法院为何会将被上诉人提供的不全的、存在瑕疵的证据作为定案的唯一依据?上诉人家中的所有物品是不是购置于双方结婚之前,一审法院就单凭被上诉人提交的瑕疵证明就可以直接确认?

四、一审法院审理程序存在诸多违法之处。

首先,一审判决内容超过被上诉人之诉请内容,违背了民事案件“不告不理”的原则及人民法院应当客观公正审理案件的原则;

其次,一审法院针对被上诉人所主张的诉请,在被上诉人缺乏证据依据的前提下依然支持被上诉人诉请,违背了法院应当客观公正审理案件的原则,更有甚至枉法裁判!

再者,一审法院诉讼费判决为何要减半?为何全由上诉人一人承担?一审法院的公正性何在?离婚案件中既然不存在胜败一说,虽然诉讼费也仅仅只有150元,但为何一审法院要判决上诉人一人承担?

最后,一审法院判决中表述“上述物品经本院至被告施朝恩家中清点与被告家中物品可一一对应”,然截止上诉人收到一审法院的判决文书,也没有看到一审法院进行所谓清点所制作的任何材料,一审法院的清点是怎么样的清点?既然作为判决的依据,为什么没有经过上诉人及其代理人的质证?一审法院所谓的清点是怎样的程序?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八十条“勘验物证或者现场,勘验人必须出示人民法院的证件,并邀请当地基层组织或者当事人所在单位派人参加。当事人或者当事人的成年家属应当到场,拒不到场的,不影响勘验的进行。有关单位和个人根据人民法院的通知,有义务保护现场,协助勘验工作。

如何写上诉未送达协议书八

上诉人:_________________(原审被告)罗某某,男,1968年8月8日出生,住湖南省某某市某某镇某某村第十二村民组。

被上诉人:_________________(原审原告)长沙磐石农业科技有限公司(原长沙景兴园林绿化工程有限公司),住址,长沙雨花区韶山南路华银园小区b5-b9。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狄望辉

上诉人罗某某因与被上诉人长沙磐石农业科技有限公司(原长沙景兴园林绿化工程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分包合同纠纷一案,不服雨花区人民法院于20__年8月27日作出的(20__)雨民初字第552号民事判决,特依法提起上诉。

上诉请求:_________________

1、请求二审法院依法撤销(20__)雨民初字第552民事判决书,驳回被上诉人的原审诉讼请求。

2、请求二审法院依法判令被上诉人承担本案诉讼费用。

事实与理由:_________________

原审认定事实不清,适用法律错误。

此致

__________人民法院

上诉人:______________

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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