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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私人合伙办学协议书(实用8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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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私人合伙办学协议书(实用8篇)
2023-11-17 21:54:09    小编:ZTF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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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人合伙办学协议书篇一

甲方:

乙方:

合同内容:

一、甲方的义务:

1、甲方在网络上为医院、中医院(门诊部)内合作的专科提供网站搜索服务;

2、在网络上发布所治疾病的内容和宣传;

3、在网络上为患者公布合作单位的就医地点,让患者就近就诊;

4、为合作单位提供专科治疗配方(需签约)。不签约的合作,只要发来一年的服务费,您的医院马上就是全国中医168协作网(中医168网)成员医院。

5、在网络上介绍合作专科的坐诊专家。

6、在网络上发布合作单位的医院状况,内容需经本网站修订。

7、免费为合作单位提供就诊技术咨询,指导能正常地开展工作。

8、负责网站信息的整理工作。有新业务发展动向和业务新闻时,及时在网站公布。

9、和本网合作,“全国中医168协作网”网站就是您的网站。

二、乙方的义务:

2、乙方药品、费用自理;

3、在合作科室内外必须有明显的“全国中医168协作网合作单位”及网址的招示牌;

5、必须有保持联络通畅的联系方式,且不变,联系方式有变动时马上和甲方联系;

6、乙方为甲方提供技术服务费:门诊部、乡级医院为每年400元;县、区级医院每年为1000元;市级以上医院为每年2200元。技术资料费另议。

7、若是合作单位需要下面附二单科的处方,需要有合作十年以上的保证签约,并一次交清十年的合作服务费。

三、免责条款:

由于intert是全球互联网络,其通道上偶然阻塞或不可抗力之原因造成服务器停止运行,造成用户访问速率下降或短暂中断,以上现象在任何服务器上都能发生,属于正常现象,乙方表示认同。

四、违约责任:

1、双方的义务必须积极履行。

2、此合作是长期合作。

3、若乙方想解除合作,付年度费用时,超时一周,即为自动解除。甲方只做该付费的善意提醒;解约后医院在本网站的内容将全部删除。

4、签约者费用不再退回。

五、有纠纷时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要求仲裁或向人民法院要求解决。

六、此合同各执一份。若有未尽事宜,另行协商,协商内容视为附件,做为补充条款,和合同具有同等效益。

甲方:乙方:

法定代表人:

签定日期:签定日期:

私人合伙办学协议书篇二

第一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经全体合伙人协商一致,达成本协议。

第二条全体合伙人应自觉遵守本协议,违约者应依照法律、法规和本协议的约定承担违约责任。

第二章合伙目的和合伙企业的经营范围。

第三条合伙目的:为了,成立本合伙企业。

第四条合伙企业经营范围及方式:

第三章合伙企业名称和住址。

第五条合伙企业名称:

第六条合伙企业住址(主要经营场所的地点):

第四章合伙人的姓名及住址。

第七条合伙企业合伙人共人。

姓名住址身证号码。

第五章合伙人出资的方式、数额和交付出资的期限。

第八条合伙人出资的方式、数额如下:

合伙人姓名出资方式数额评估作价(元人民币)评估方式。

第九条合伙人应在年月日前交付出资。

第十条合伙企业存续期间,合伙人依照合伙协议的约定或者经全体合伙人决定,可以增加对合伙企业的出资,用于扩大经营规模或者弥补亏损。

第六章合伙企业的财产。

第十一条合伙企业存续期间,合伙人的出资和所有以合伙企业名义取得的收益均为合伙企业的财产。

合伙企业的财产由全体合伙人依法共同管理和使用。

第十二条合伙企业进行清算前,合伙人不得请求分割合伙企业的财产,但《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十三条合伙企业存续期间,合伙人向合伙人以外的人转让其在合伙企业中的全部或部分财产份额时,须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

合伙人之间转让在合伙企业中的全部或者部分财产时,应当通知其他合伙人。

第十四条合伙人依法转让其财产份额的,在同等条件下,其他合伙人有优先受让的权利。

第十五条经全体合伙人同意,合伙人以外的人依法受让合伙企业财产份额的,经修改合伙协议即成为合伙企业的合伙人,依照修改后的合伙协议享有权利,承担责任。

第十六条合伙人以其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出资的,须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未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合伙人以其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出资的,其他行为无效,或者作为退伙处理;由此给其他合伙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第七章合伙企业事务的执行。

第十八条合伙人对合伙企业有关事项的表决方式如下:

第十九条经全体合伙人协商确定,由下列合伙人执行合伙企业事务:

执行合伙企业事务的合伙人,对外代表合伙企业。

第二十条执行合伙事务的合伙人应当每个月向其他不参加执行事务的合伙人报告一次,报告内容包括:事务执行情况以及合伙企业的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

第二十一条不参加执行合伙企业事务的合伙人,有权监督执行事务的合伙人,检查其执行合伙企业事务的情况。

第二十二条合伙人为了了解合伙企业的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有权查阅帐薄。

第二十三条合伙人可以对其他合伙人执行的事务提出异议。提出异议时,应暂停该项事务的执行,如果发生争议,可由全体合伙人共同决定。

被委托执行合伙企业事务的合伙人不按照合伙协议或者全体合伙人的决定执行事务的,其他合伙人可以决定撤销该委托。

第二十四条合伙人执行合伙事务所产生的收益归全体合伙人,所产生的亏损或者民事责任由全体合伙人承担。

第二十五条合伙企业的下列事务必须经全体合伙人同意:

(一)处分合伙企业的不动产。

(二)改变合伙企业名称。

(三)转让或者处分合伙企业的知识产权和其他财产权利。

(四)向企业登记机关申请办理变更登记手续;。

(五)以合伙企业名义为他人提供担保。

(六)聘任合伙人以外的人担任合伙企业的经营管理人员;。

第二十六条合伙人不得自营或者同他人合作经营与合伙企业相竞争的业务。

非经全体合伙人同意,合伙人不得同本合伙企业进行交易。

合伙人不得从事损害本合伙企业利益的活动。

第八章利润分配、亏损分担及债权债务。

第二十七条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利润的'分配比例如下:

第二十八条合伙人对合伙企业亏损的承担比例如下:

第二十九条合伙企业每月结算一次,对前一时期的利润分配或者亏损分担的具体方案由全体合伙人根据第二十七条和第二十八条协商确定并记录在案。

第三十条合伙企业对其债务,应先以其全部财产进行清偿。合伙企业财产不足清偿到期债务的,各合伙人应当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第三十一条以合伙企业全部财产清偿合伙企业债务时,其不足部分,由合伙人按照本协议第二十八条约定的比例用其在合伙企业出资以外的自有财产承担清偿责任。

合伙人由于承担连带责任,所清偿数额超过其承担的数额时,有权向其他合伙人追偿。

第三十二条合伙企业中某一合伙人的债权人,不得以该债权抵销其对合伙企业的债务。

第三十三条合伙人个人负有债务,其债权人不得代位形使该合伙人在合伙企业中的权利。

第三十四条合伙人个人财产不足清偿其个人所负债务的,该合伙人只能以其从合伙企业中分取的收益用于清偿;债权人也可以依法请求人民法院强制执行该合伙人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用于清偿。

对该合伙人的财产份额,其他合伙人有优先受让的权利。

第九章入伙及退伙。

第三十五条新合伙人入伙时,应当经全体合伙人同意,并依法订立书面入伙协议。

订立入伙协议时,原合伙人应当向新合伙人告知原合伙企业的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

第三十六条入伙的新合伙人与原合伙人享有同等的权利,承担同等责任,入伙协议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

入伙的新合伙人对入伙前合伙企业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第三十七条合伙协议约定合伙企业的经营期限的,有下列情形之下时,合伙人可以退伙:

(二)经全体合伙人同意退伙;。

(三)发生合伙人难于继续参加合伙企业的事由;。

第三十八条合伙协议未约定合伙企业的经营期限的,合伙人在不给合伙企业事务执行造成不利影响的情况下,可以退伙,但应当提前三十日通知其他合伙人。

第三十九条合伙人违反第三十七条、第三十八条规定起,即取得该合伙企业的合伙人资格。

合法继承人不愿意成为该合伙企业的合伙人的,合伙企业应退还其依法继承的财产份额。

合伙继承人为未成年人的,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可以在其未成年时由监护人代行其权利。

第四十三条合伙人退伙的,其他合伙人应当与该退伙人按照退伙时的合伙财产关况进行结算,退还退伙人的财产份额。

退伙时有未了结的合伙事务的,待了结后进行结算。

第四十四条退伙人在合伙企业中财产份额的退还办法由合伙协议约定或者由全体合伙人决定,可以退还货币,也可以退还实物。

第四十五条退伙人对其退伙前已发生的合伙企业债务,与其他合伙人承担连带责任。

第四十六条合伙人退伙时,合伙企业财产少于合伙企业债务的,退伙人应当按照本协议第二十四条的约定分担亏损。

第十章合伙企业解散、清算。

第四十七条合伙企业经营期限年。

第四十八条合伙企业有下列情形之一时,应当解散:

(一)合伙协议约定的经营期限届满,合伙人不愿继续经营;。

(三)全体合伙人决定解散;。

(四)合伙人已不具备法定人员;。

(五)合伙协议约定的合法目的已经实现或者无法实现;。

(六)被依法吊销营业执照;。

(七)出现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合伙企业解散的其他原因。

第四十九条合伙企业解散应当进行清算、清算人由全体合伙人担任;未能由全体合伙人担任清算人的,经全体合伙人过半数同意,可以自合伙企业解散后十五日内指定一名或数名合伙人或者委托第三人,担任清算人。

十五日内未确定清算人的,合伙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指定清算人。

第五十条清算人在清算期间执行下列事务:

(一)清理合伙企业财产,分别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

(二)处理与清算有关的合伙企业未了结的事务;。

(三)清缴所欠税款;。

(四)清理债权、债务;。

(五)处理合伙企业清偿债务后的剩余财产;。

(六)代表合伙企业参与民事诉讼。

第五十一条合伙企业财产在支付清算费用后,按下列顺序清偿:

(一)合伙企业所欠招用的职工工资和劳动保险费用;。

(二)合伙企业所欠税款;。

私人合伙办学协议书篇三

乙方:_________。

合作项目:高铁、动车乘务员招生培训。

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本着平等互利、共同发展的原则,就双方合作办学培训事宜达成以下协议:

甲方权利义务:

一、委托乙方为河北涵众高铁青岛乘务员学校的招生,选拔工作。

二、负责培训学员、并负责为合格学员办理相关证书。

三、根据行业发展的要求,提供相关的技术指导。

四、负责学员的就业安排工作。

乙方权利义务:

一、负责当地的招生事务。

二、进行招生宣传。

三、负责选拔优秀人才。

四:甲乙双方各自独立承担民事及法律责任,相互之间无产权关系。

费用及结算方法:

一、协议签署后乙方尽快组织招生宣传,进行招生工作。结算形式,暂时先定没生——元,以学生交齐所有的费用,上岗后的人数为准,当月结算。

二、乙方到甲方开展工作或办理相关事务,所发生的差旅费、住宿费等由乙方承担。

一、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二、本协议有效期限为____两_____年,自_________年_____3___月_____29____日起至____2015_____年__11_______月___6______日止。如双方需继续合作须在期满前三个月内提出书面续约申请,经双方同意后另立协议。

私人合伙办学协议书篇四

为加强高校与普通中小学在教育管理、教育科研、教育技术、教育出版等方面的互相合作,甲乙双方就确定____________学校成为《_________实验学校》一事,达成如下协议:

一、甲乙双方同意_________学校自_________年_________月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期间挂牌成为《_________实验学校》。

二、甲方实验指导范围:

2.教师(教学、科研、教育技术、教育写作等)培训、经成人考试提供教育技术专业专科及专升本学历学习名额。

3._________。

三、甲方实验指导形式:

1.根据需要召集实验学校工作或培训会议;。

2.实验学校现场指导、交流,每学年至少一次;。

4.在实验期间协助乙方设计、确立一项科研课题,并提供相关查新资料和指导实施;。

6.审议并指导乙方发展规划、指导制订乙方办学方案及校本培训方案并协助实施;。

8.组织乙方教学骨干外出学术考察、交流。

四、乙方应有的条件:

2.学校有专责领导、专职教科室和有关机构就开展的项目作对口联系并操作实施;。

4.学校有稳定教育科研经费;。

5.学校不是其它高校或其它教育科研院所的实验学校(或基地),或与其它高校或其它教育科研院所签有的实验学校协议已经结束。

五、实验经费:

3.项目的专家咨询、审议、指导工作费由乙方按惯例标准支付专家;。

4.发表论文需交版面费的按出版标准由乙方承担;。

5.建立网站,由乙方按成本支付域名及50m空间费用;。

六、实验学校工作启动程序:

1.甲乙双方确认接受上述条款,签署本协议;。

2.乙方交纳第一年实验经费到达甲方账户;。

3.甲方向乙方颁发实验学校证书和授牌;。

4.甲方与乙方共同安排第一阶段实验工作。

七、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同等效力。未尽事宜可由双方协商解决。

甲方(签章):________。

乙方(签章):________。

签订时间:____________。

私人合伙办学协议书篇五

甲方:身份证号:

住址:

乙方:身份证号:

住址:

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达成以下合伙协议:

第一条合伙企业基本情况。

名称:

住址:

出资额:

类型:

经营范围:

第二条合伙期限。

合伙期限年,自工商部门核发营业执照之日起开始计算。如果需要延长期限的,在期满前六个月办理有关手续。

第三条出资金额、方式、期限。

(二)双方以现金方式出资,于20xx年__月__日以前交齐。

(三)本合伙企业出资共计人民币___元,大写。合伙期间各合伙人的出资为共有财产,不得随意请求分割。合伙终止后,各合伙人的出资仍为个人所有,届时予以返还。

第四条盈余分配与债务承担。

合伙各方共同经营、共同劳动,共担风险,共负盈亏。

(一)盈余分配:合伙人投资成本全部回收以前,各合伙人依照出资比例对合伙企业利润进行分配;合伙人投资的成本全部回收以后,合伙企业的利润由各合伙人平均分配,即各合伙人各自享有二分之一的利润分配额。

(二)债务承担:合伙债务先以合伙财产偿还,合伙财产不足清偿时,以投资比例为依据,按比例承担。

第五条入伙、退伙、出资的转让。

1.新合伙人入伙,必须经双方合伙人同意;

2.合伙人在不给合伙企业事务执行造成不利影响的情况下,可以退伙,但应当提前90日通知其他合伙人。合伙人擅自退伙给合伙造成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

3.允许合伙人转让其在合伙中的全部或部分财产份额。在同等条件下,合伙人有优先受让权。如向合伙人以外的第三人转让,第三人应按入伙对待,否则以退伙对待转让人。合伙人以外的第三人受让合伙企业财产份额的,经修改合伙协议即成为合伙企业的合伙人。

第六条合伙负责人及合伙事务执行。

(一)甲方负责经营管理及财务出纳;乙方负责财务会计。

(二)合伙协议约定或全体合伙人决定,委托甲方为合伙负责人,其权限为:

1.对外开展业务,订立合同;

2.对合伙事业进行日常管理;

3.出售合伙的产品(货物)、购进常用货物;

4.支付合伙债务。

第七条禁止行为。

(一)未经全体合伙人同意,禁止任何合伙人私自以合伙名义进行业务活动;如其业务获得利益归合伙企业,造成的损失自行承担。

(二)禁止合伙人参与经营与本合伙企业竞争的业务。

(三)除合伙协议另有约定或者经全体合伙人同意外,合伙人不得同本合伙企业进行交易。

(四)合伙人不得从事损害本合伙企业利益的活动。

第八条违约责任。

(一)合伙人私自以其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出质的,其行为无效,或者作为退伙处理;由此给其他合伙人造成损失的,承担赔偿责任。

(二)合伙人严重违反本协议、或因重大过失或违反《合伙企业法》而导致合伙企业解散的,应当对其他合作人承担赔偿责任。

第九条合同争议解决方式。

凡因本协议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一切争议,合伙人之间共同协商,如协商不成,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各方均有约束力。

第十条其他。

(二)本合同一式两份,合伙人各执一份;

(三)本合同经全体合伙人签名后生效。

甲方:

乙方:

私人合伙办学协议书篇六

甲方:

乙方:

为充分发挥甲、乙方的资源优势,满足人才培养的需要,经协商,甲乙双方就联合培养中职层次的毕业生达成如下协议:

幼儿教育中专,学制三年,课程包括:语文、数学、英语、职业道德教育、幼儿心理学、幼儿教育学、幼儿教学法、幼儿卫生学、琴法、乐理、唱歌、舞蹈、美术、手工制作、听话和说话、计算机应用基础等。

二、教学模式:

学生前一年半时间在甲方所在地上课,按甲乙双方共同制定的教学计划完成在校必须完成的课程,其他时间到乙方所在地由乙方安排实习实践。

三、合作期限:

双方合作期限从20xx年5月起至20xx年7月止,如需续签双方另行商定。

四、甲乙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负责在当地教育主管部门办理联合办学的有关手续,做到依法办学。

2、开展招生宣传,承担招生工作,确保学生基本素质达到乙方的基本要求。

3、甲方接收的学生必须是与乙方签订了《学员培养就业协议书》的学生。

4、按双方约定标准代乙方收取学生保证金。

5、负责新生入学注册工作并管理学生学籍。

6、负责学生在甲方学习期间的教育教学、安全、生活等管理工作。督促学生统一穿着乙方提供的校服。第一学期开学前和第三学期开学初须组织学生体检(体检费用由学生自理),对体检不合格者办理退学手续并通知乙方。

7、督促学生在校期间参加普通话考级,并在学生毕业时确保其取得普通话二级乙等以上资格证书和教师资格证书。

8、学生学习期满,成绩合格者,甲方负责办理和颁发国家承认的学历证书。

(二)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乙方可在学生入学时对学生进行必要的面试(面试标准由甲乙双方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共同制定),与学生签订《学员培养就业协议书》。

2、承担学生就读学费(具体金额及支付方式见第五条),提供给甲方代收保证金的票据凭证。

3、负责学生实习期间的教育教学、安全、生活等管理工作及各项(食宿、交通等)费用,并按《学员培养就业协议书》约定的标准给学生发放生活补助。

4、保证毕业生的就业工作,履行《学员培养就业协议书》承诺。

5、提供学生在校期间的校服。

五、招生人数、费用收取和支付的约定:

1、甲乙双方约定2007年秋季招生名额为50至100人,经费结算的学生数以实际在册在读的学生总数为准。

2、双方约定,乙方须按每生人民币5000元的标准向甲方支付学生在校三年的学费,支付方式见第3、4、5款。甲方不得再向学生收取学费。若乙方未能按期足额支付学费,则根据欠款数额与延迟天数按每万元每天100元人民币的标准向甲方支付滞纳金。

3、乙方在本协议签订生效后的两周内,支付甲方6万元人民币作为首期学费,2007年9月10日,按甲方实际招生人数每生人民币1600元的标准向甲方补足差额部分。甲方保证招收到该专业学生人数不低于50人,如未能完成最低招生名额,甲方须根据计划最低数与实际招生人数的差额按每人2600元人民币的标准赔偿乙方损失。

4、乙方在学生入学时向学生收取保证金每生人民币1000元,该保证金在学生毕业取得毕业证时由乙方一次性退还给学生。如学生中途退学,保证金不予退还。该保证金在入学时由甲方代收,用以冲抵乙方应支付给甲方的学费(冲抵每生1000元)。

5、除以上款项外,乙方还须按以下时间分期向甲方支付学生的剩余学费,支付的金额和时间如下:

(1)第三学期开学前,乙方按每生人民币1000元的标准支付学费给甲方;

(2)第四学期开学前,乙方按每生人民币800元的标准支付学费给甲方;

(3)第六学期结束前,乙方按每生人民币600元的标准支付余下的学费给甲方,甲方方向学生发放毕业证。

六、若其中一方有违约行为,违约方需向对方结清有关费用,并向对方赔偿违约金。

七、争议解决的方法:因本协议引起的一切纠纷,甲乙双方应友好协商;协商不成,任何一方提起诉讼,由该方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八、本协议一式肆份,甲乙双方各执贰份,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乙方:

甲方代表人:(签名)乙方代表人:(签名)。

私人合伙办学协议书篇七

甲方(法定代表人人):乙方(共同合伙人):甲、乙双方经充分协商,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就入股出资合伙办学事宜达成如下协议:第一条、单位名称:经营场所位于:第二条、经济性质及管理体质:股份合作、法人负责制。第三条、经营范围及期限:幼教、早教,十年。第四条、甲、乙双方的姓名:

1、甲方:(法人)。

姓名:姓名:

姓名:姓名:姓名:

身份证号码:身份证号码:身份证号码:身份证号码:身份证号码:

%

%%%%%住址:住址:住址:住址:住址:住址:

2、乙方:(合伙人)。

姓名:身份证号码:第五条、出资方式及数额:

1、甲方出资元人民币,占比例。

2、乙方出资元人民币,占比例%。

其中:出资元人民币,占比例。

出资。

出资出资出资。

元人民币,占比例元人民币,占比例元人民币,占比例元人民币,占比例。

3、甲、乙双方出资共计人民币擅自转移分割。

元。经营期间双方出资为共有财产,不得。

第六条、利益分配及财务管理:

入股人有下列情形之一时,入股人可以退股:

3、经营期限届满经甲,乙双方同意可以退股;4、甲,乙双方发生难于再继续合伙经营时可以退股。

股份经营有下列情形之一时,应当解散:

5、出现法律、行政法规和行业规定的不可抗拒的'等其他原因。

4、双方解散后,企业应当依法进行资产评估结算。

5、经营终止后,甲、乙双方的出资仍为个人所有,届时按评估值变现后予以返还。第九条、经营终止后的事项:

3、清算后如有亏损,不论双方出资多少,先以双方共同财产偿还,双方财产不足清偿部分,由双方按出资比例承担。第十条合伙人的权利和义务。

(一)合伙人的权利:

2.合伙人享有合伙利益的分配权;

4.合伙人有退伙的权利。(二)合伙人的义务:

1.按照合伙协议的约定维护合伙财产的统一;2.分担合伙的经营损失的债务;第十一条禁止行为:

(一)未经全体合伙人同意,禁止任何合伙人私自以合伙名义进行业务活动;如其业务获得利益归合伙,造成的损失按实际损失进行赔偿。

(二)禁止合伙人参与经营与本合伙竞争的业务;

(三)除合伙协议另有约定或者经全体合伙人同意外,合伙人不得同本合伙进行交易。(四)合伙人不得从事损害本合伙企业利益的活动。第十二条合伙营业的继续。

(一)在退伙的情况下,其余合伙人有权继续以原企业名称继续经营原企业业务,也可以选择、吸收新的合伙人入伙经营。

(二)在合伙人死亡或被宣告死亡的情况下,依死亡合伙人的继承人的选择,既可以退继承人应继承的财产份额,继续经营;也可依照合伙协议的约定或者经全体合伙人同意,接纳继承人为新的合伙人继续经营。

第十三条合同争议解决方式。

凡因本协议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一切争议,合伙人之间共同协商,如协商不成,提交沭阳县仲裁委员会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各方均有约束力。

本合同如有未尽事宜,应由双方讨论补充或修改。补充和修改的内容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第十四条、本协议一式份,自合伙人签名后生效,合伙人各执一份,均具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乙方:(共同合伙人)。

签约日期:

私人合伙办学协议书篇八

甲方:

乙方:

为适应人才培养需求,充分发挥甲、乙双方的`办学资源,甲、乙双方本着诚实守信、真诚合作、资源共享、平等互利的原则,就合作(联合)办学等合作事项,达成如下协议。

双方以乙方现已开设的专业课程为基础,结合双方的办学层次和性质,具体将乙方的专业能力融入到甲方的育婴师、母婴护理师专业课程中。乙方根据甲方的有关招生专业要求,具体负责组织每一期的学生招生工作。

合作办学专业开设:月嫂(母婴护理)培训班、育婴师班。

双方共同搞好招生宣传,乙方按甲方招生要求、专业选择入学标准的学生,即为双方合作办学的学生。

学生直接到甲方培训中心进行母婴护理或育婴培训为期1个月内。也可学生培养分为两个阶段,第一阶段在乙方学校学习理论课程,第二阶段在本地实习。

1、学费、住宿费由甲方统一收取、保管、开支和分配。住宿费按甲方学生宿舍的收费标准收取。(原则上不安排住宿)

2、在培训中,双方除收取双方约定的学费外,不得收取其它任何费用。

甲方负责学生的毕业证书、职业等级资格证书;就业上岗的工作由乙方负责。

1、甲乙双方履行各自职责并独自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2、本协议签署后,任何一方违约造成本协议不能必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时,双方协商解决并由违约方承担违约责任;协议不成,可提交当地仲裁委员会裁决,要求赔偿相应的经济损失。

3、甲方不得在乙方招生而盈利的情况解散合作,否则需赔偿乙方壹万元违约金并退还剩余当年管理费;乙方不得独立在外开设同种类型的培训班,否则须赔偿甲方壹万元,另甲方有权不退还乙方剩余当年管理费。

3、因不可抗力造成本协议项目无法实施时,本协议可提前终止,双方均不承担任何经济和法律责任。

甲方个人或学校与企业签订此类型的岗前培训学费或考证费均不列入此分配中。

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本协议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

法定代表人:

身份证号码: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____年____月____日

乙方:

身份证号码:

联系电话:____年____月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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