手机阅读

科技公司税务筹划案例范文简短(大全10篇)

格式:DOC 上传日期:2023-11-24 11:58:43 页码:8
科技公司税务筹划案例范文简短(大全10篇)
2023-11-24 11:58:43    小编:ZTFB

总结不仅仅是默默写下一段文字,更是在心中梳理自己的成长历程。总结应该具备逻辑性和条理性,使人一目了然。通过总结,我们可以发现自己的优点和劣势,有针对性地做出改进和调整。在总结的过程中,我们要注重客观性和中立性,不要带有个人偏见。希望通过这些总结范文的学习,大家能够提高自己的总结能力。

科技公司税务筹划案例范文简短篇一

是指纳税人通过对投资、筹资、生产经营等活动采取各种税收筹划技术,使其应缴纳的各种税收之和最小。持这种观点的人认为税收筹划的目的只有一个,即减轻纳税人的税收负担;其外在表现就是“纳税人缴税最晚,缴税最少”。减轻企业纳税负担是企业税收筹划产生的最初动因,这是“税负最小化”观点的科学性。但由于税收筹划必须考虑企业的整体利益,因此这种观点目前已经很少被人认同了。

(二)“税后利润最大化”观。

是指纳税人通过开展税收筹划活动使其净利润最大。这种观点认为税收筹划是纳税人财务筹划的重要组成部分,应遵循“依法纳税,合法筹划;用好政策,用足政策,利润最大”方针。目前实务界大多支持这一观点,认为税后利润最大化不仅可以更好的量化税收筹划的实施效果,而且更加注重企业的整体效益。但该目标容易导致企业的短期行为,同时也会忽略对价外税的具体税收筹划。

(三)“企业价值最大化”观。

是指纳税人通过开展税收筹划使企业的价值达到最大化水平。认为税收筹划是在遵守国家税法前提下的一种特殊的财务管理活动,其最终目标应该是实现企业价值最大化的财务管理目标。这一观点在理论界得到一部分专家学者的认同,但由于企业价值最大化目标的难以计量性,因此该观点在实际运用中受到了一定的限制。

(四)“综合目标体系”观。

是指企业的税收筹划目标不仅包括减轻税收负担,还应包括实现涉税零风险、获取资金时间价值、提高自身经济效益等目标。该观点认为企业经济活动的多样性和层次性决定了税收筹划目标的多元层次结构。尽管目标体系观点符合目标本身所应具备的特征,但该体系的层次性不强,存在目标简单累加的现象。

(五)“目标发展”观。

认为随着时间的推移和现代企业制度的逐步完善,企业的税收筹划目标将从传统的税收负担最低化发展到现代的税后利润最大化。这种观点的科学性在于用发展的眼光来看待企业的税收筹划目标,准确把握了税收筹划的本质内容,但由于目标本身具有一定的单一性,因此应在科学发展的基础上予以必要的充实调整。

所谓税收筹划目标,实际上就是指企业开展税收筹划行为预期能达到的结果。如果税收筹划方案的实施达到了预定的目标,则意味着企业税收筹划行为的成功;如果方案的实施尚未达到预定的目标,则说明企业的税收筹划行为失败。尽管影响企业税收筹划实施效果的因素很多,但现实中我们也不能忽略行为的预定结果——即税收筹划目标的科学合理性。

(一)普遍适用性原则。

指企业开展税收筹划的目标应具有一定的主体适用性和经济适用性。主体适用性是指税收筹划目标的定位应考虑不同纳税主体的现实要求,能体现不同规模、不同阶段企业开展税收筹划行为的预期结果。经济适用性是指税收筹划目标的设定原则上应是纳税主体通过努力可以实现的目标,目标定位既不能太低,也不能太高。这就要求设定的税收筹划目标既能体现对企业税收筹划行为结果的客观要求,也能在一定程度上激励纳税主体主动开展税收筹划,从而促进企业整体经济的良性发展。

(二)可计量性原则。

税收筹划行为的实质是纳税主体在掌握大量税收法律知识的基础上,通过比较不同纳税方案的税收优劣来选择最佳的筹划方案。因此,税收筹划目标应该能够可靠计量,企业可以通过分析税负大小或税收负担率水平的变化衡量税收筹划目标的实现程度。

(三)科学发展原则。

税收筹划目标的界定不是一成不变的,会随着企业内外部环境的变化而适时进行调整。因此,从企业持续健康发展的角度考虑,企业税收筹划的目标应具有一定的发展性,具体表现在税收筹划目标具有一定的层次性。这样有利于企业根据自身条件和外部环境科学开展税收筹划活动,取得预期的税收筹划目标。

税收筹划目标是指企业税收筹划行为预期要达到的结果。税收筹划作为企业理性减轻税收负担的财务管理活动,其实施效果客观上受多种因素的制约;同时,由于各个企业的规模大小、组织形式、发展阶段、财务管理水平等存在差异,因此税收筹划的具体目标也会有所不同。本文根据税收筹划目标定位的原则,将税收筹划的目标按照不同理财要求予以层次化,划分为初级、中级、高级三个层次。但应该注意的是,税收筹划的具体目标并不是截然分开的,不同企业可以有不同的具体目标,同一企业在同一时期可能有几种具体目标,其不同时期的具体目标也可能有所不同、各有侧重。

(一)初级目标(基本目标)。

依法履行纳税义务,实现涉税零风险。依法履行纳税义务是企业税收筹划的最低目标或者说基础目标,旨在规避纳税风险、规避任何法定纳税义务之外的纳税成本的发生,避免因涉税而造成的不必要损失,做到诚信纳税。依法纳税是每个公民的基本义务,纳税人应做到纳税遵从,即依法进行税务登记、依法申报纳税,并按税法规定及时足额解缴税款。同时,由于税制具有复杂性、频变性的特点,纳税往往会给企业带来一定的经营损失风险、投资扭曲风险和纳税支付有效现金不足风险等问题。因此,纳税人必须正确掌握相关的税收法律规定,将税收筹划置于理财学的体系框架内,尽量避免纳税风险带来的潜在机会成本的发生,努力实现涉税零风险。

(二)中级目标。

纳税成本最低,获取资金时间价值最大化。纳税人为履行其纳税义务,必然会发生相应的纳税成本,具体包括直接纳税成本和间接纳税成本,前者是指纳税人为履行纳税义务在计税、缴税、退税及办理有关税务事项时所发生的各项成本费用,后者是指纳税人在履行纳税义务过程中所承受的精神负担、心理压力等。在应纳税额不变的前提下,纳税成本的降低意味着纳税人税收收益的相对增加。因此,企业开展税收筹划应在依法纳税前提基础上,尽可能实现企业纳税成本的最低化。同时,基于税收的现金支出“刚性”约束,在既定的税收环境下,纳税人通过一定的手段将当期应该缴纳的税款延缓到以后缴纳,在不减少总体纳税额的情况下取得相对节税收益,这也是税收筹划目标体系中的一个有机组成部分。资金的时间价值是财务管理上的一个基本观点,也是税收筹划的一个基本法则。理论上讲,延期纳税相当于企业获得了一笔相当于纳税额的无息贷款,在企业进行生产经营活动尤其是扩大生产经营规模时会使企业的营运资金相对宽裕,而且这部分财政资金的使用不存在任何财务风险,更有利于企业的持续健康发展。因此,在符合税收法律规定的范围内,企业应尽可能争取延期纳税,充分利用资金的时间价值,从根本上提高企业的相对税收收益。

(三)高级目标(终极目标)。

税收负担最低,实现企业科学定位财务管理目标。公司的目标是在税务会计的限度内实现税负最小化及经营效益的最大化。不论从理论角度、还是从实务角度,税收筹划都是企业财务管理的重要组成内容。因此,实现企业财务管理目标的是税收筹划行为的最终目标。这里我们以企业价值最大化代表企业财务管理的目标,当实施某项税收筹划方案使税收负担最低化与其企业价值最大化呈正相关时,税收负担最低化就是税收筹划的最高目标;当实施某项税收筹划方案使税收负担最低化与企业价值最大化呈非正相关时,税收筹划目标应该以企业的财务目标为其最终目标,即税收筹划要服从、服务于企业的整体财务管理目标。从这个角度讲,税收负担最低化是手段而不是目的。而从税收筹划的角度看,税收负担最低化是实现企业价值最大化的基础和前提。因此,企业应事先对相关涉税事项进行总体运筹和安排,在法律规定、国际惯例、道德规范和经营管理需要之间寻求最佳平衡点,争取在涉税零风险的前提下实现企业价值的最大化。

科技公司税务筹划案例范文简短篇二

所谓的税收筹划其实就是指纳税的相关企业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为了维护自身应有的利益以及合法的权益,通过相关的理财活动或者是投资活动以及实际的企业经营行为等方式来尽可能的在纳税前最好纳税分析,从而有效减少未来纳税成本费用的同时获得较大利润的行为活动。而这种税收筹划也是现今市场发展的必然需求,企业要想适应市场的发展就必须在其运营中纳入税收筹划。除此之外,现今税收筹划已经在企业中开始普及起来,对于邮政企业来讲如果没有及时的将税收筹划纳入财务工作中,就会被其他企业远远的甩在身后,对于其未来的发展也会造成严重的阻碍,因而可以说税收筹划是邮政企业适应市场的重要手段。

(一)在邮政企业运营中起到利益最大化作用。

通常来说税收在法律上具有一定的“强制性”和“无偿性”,这两种性质又具有固定意义,对于税收的意义不仅是企业单位以及个体必须要从事的活动同时也体现出了税收对于企业法律地位的认可,对于邮政企业来讲,税收是其纯利润中的一部分,企业通过对税收相关政策法规进行深入研究,以及通过相关的理财活动或者是投资活动以及实际的企业经营行为等方式来尽可能的在纳税前最好纳税分析,从而有效减少未来纳税成本同时获得较大利润的行为活动。而原因在于政府在进行市场规划以及制定相关产品以及消费投资等政策时其实都是依据了税法来进行的。所以邮政企业在做后续经营时,应当充分结合有关政策与税收合理筹划对运行项目规模等予以安排及调整,通过这样的税收筹划可以充分利用对自身有利的法规来最大限度的获得经营上的利润。

(二)在邮政企业运营中起到提高经营能力作用。

对于邮政企业来讲税收筹划可以在其运营中提高经营管理能力。可以说邮政企业的经营管理主要是包括两方面的内容,其一就是“人”的管理,其二是“物”的管理,而对“物”的管理中最为重要的就是资金的管理。而收税筹划则是对资金管理的一种增值活动,具体来说税收筹划可以具体进行资金流向方面的谋划,同时以具体的财务会计作为核算的基础条件,这种状况就需要对税收筹划建立比较健全的制度,这种制度的建立就会潜移默化的提高企业的经营能力,可以说企业建立了良好健全的税收筹划制度,同时税收筹划这个过程也使邮政企业提高了经营能力。

(三)在邮政企业运营中起到维护企业形象作用。

在邮政企业运营中除了基本的经营管理之外还包括对于企业形象的维护,企业具有良好的形象不仅可以使运营更好的开展,还能使邮政企业的业务量大大增加,而企业税收筹划能力的高低又是企业建立良好形象的重要构成要素,一旦邮政企业在运营中做出了相关违法行为就会使企业在消费者心中的位置大大降低,比如邮政企业没有进行税收筹划就很有可能造成漏税或者逃税等现象的产生,而这种现象会严重使企业的形象蒙尘,严重情节的还要受到法律制裁而轻者其后续的经营也会受到重创,企业形象没有了,经济利益就会大大损失,因而可以说做好税收筹划对于邮政企业营造良好形象有着重要作用,总结来说就是,“愚笨的企业抗税偷税”,而“聪明的企业进行税收筹划”。

(四)在邮政企业运营中起到引导经营决策作用。

对于邮政企业来讲,税收筹划在其运营中的作用体现在能够对后续的经营决策起到引导的作用。通常来讲邮政企业在进行经营决策的制定时考虑的是六个“w”,具体来说就是“谁,什么时候,在何地,做什么,怎样做,为什么这么做”六大决策因素,而这些因素又往往和税收紧密相关,因此邮政企业在制定决策的时候要充分结合税收筹划,同时参考政府对于税收方面的相关政策,将税收筹划与决策紧密融合起来,利用税收筹划来制定正确的经营决策,从而有效的带动邮政企业利益的提高。

综上分析可知,随着我国社会的不断变革以及经济的快速增长,企业作为经济市场的核心,对于国家经济的发展有着重要的作用。税收筹划作为企业财务管理工作的重要构成要素,对于邮政企业的实际运营有着重要的影响价值。可以说邮政企业能够做好税收筹划是其运营过程中重要的发展手段。

科技公司税务筹划案例范文简短篇三

对于建筑施工企业来讲,实现合理的组织结构形式能够使其实施合理的税收筹划。一般情况下,集团式的组织形式更有利于建筑施工企业进行合理的税收筹划,这是因为基于集团组织模式下的建筑施工企业可以通过平衡子公司税负,实现各子公司的税后筹划,进而将集团内部的收益进行有效的协调,从而降低集团本身的税负,在实现有效成本控制的基础上,满足集团整体上对资金的需求。

(二)实现合理的收入确定。

建筑施工企业的收入关系到了其应缴纳的税额,进而就影响到了企业利润额,最终对企业所得税的汇算产生影响。在当前施工企业中,其收入的计算可依据工程施工的进度和其完工量来确定,而建筑施工企业的工程一般情况下所需要的工期都很长,因此,在符合税法相关规定的基础上,建筑施工企业可以从自身的实际需求出发,对工程结算收入进行合理的确认,进而通过确认时间段的延长,使自身能够获得纳税合理延迟期间的无息资金,从而在实现自身利益最大化的基础上,真正的实现税收筹划的意义。

(三)实现合理的会计科目设置。

在建筑工程施工企业中,其财务工作中无法避免出现很多缺少使用明细支撑的费用,这就给所得税汇算带来了障碍,从而就制约了建筑施工企业实施税收筹划的作用。如果在企业的会计科目中,没有实现对自身所得税科目的详细设置,这样就会导致会计报表中的各项列支费用无法真实的反映出企业的实际支出,进而使所得税税前扣除部分减少,这就直接增加了建筑施工企业的经济负担。而避免以上情况发生的方法为:一方面建筑施工企业自身要在合理安排资金的同时尽最大程度减少资金的支出;另一方面,需要建筑工程施工企业要实现对会计科目明细的合理设置,从而将企业自身的各项费用支出等情况记录详细且周全,在实现对各项费用有效调整的基础上,就能够实现合法避税,进而就降降低了建筑施工企业所需要承担的税负。

(一)建筑施工企业在经营管理上实现合理税收筹划的途径。

一般情况下,建筑企业在经营管理的过程中,为了实现对成本的有效管控,降低企业税负压力,可以采用如下的方式:基于税法的相应规定,在不违反税法规定的基础上,可以将企业各项损失与成本费用最大化的列支出来,进而在降低自身利润的基础上,合法的降低自身所承担的税负。而要想实现以上这一点,就需要建筑施工企业强化限额控制,以避免因超出限额而影响到税收筹划作用的发挥。与此同时,建筑施工企业实现有效税收筹划的另一有效方式为合理采用存货计价方法,比如:当出现通货膨胀现象时,施工企业需要采用后进先出的计价方法,这样就能够通过销售成本的增加来实现对所得税税额的降低,实现降低赋税压力的目的;如果出现通货紧缩的情况,建筑施工企业可以选择先进后出的方法来实现降低赋税的目的,从而帮助企业更好的规避市场风险,实现自身利益的最大化。

(二)建筑工程施工企业在承包方方式上实现合理税收筹划的途径。

建筑工程施工企业在承包方式的选择上通常为半包或者全包,半包方式指的是建筑施工企业只承包工程但不承包建筑材料,全包就是既包工程也包施工材料。但是,当前的税收法对于建筑工程施工企业纳税的相关规定是:无论建筑工程施工企业选择全包还是半包,都要按照全包的方式进行缴税。也就是说建筑工程施工单位需要按照自身的营业额进行全额缴税,但是,相较半包的方式而言,选择全包的承包方式会给建筑工程施工企业带来更大的盈利空间。因此,在建筑施工企业承包工程项目的过程中,应最大程度的向业主争取建设项目的全包,从而才能在合法的范围内实现赋税的有效降低,进而实现自身经济效益的最大化。但是,在选择全包的过程中,建筑施工企业需要注意的是,要想通过全包来实现自身经济效益的最大化,需要实现对施工的有效管理,包括工程施工的进度、工期、施工材料等,从而在保证工程施工质量与工期的基础上,实现施工材料的有效管理,进而才能实现税收筹划的目的,提升自身的经济效益。

(三)建筑工程施工企业在合同方面实现有效税收筹划的途径。

一般情况下,建筑工程施工企业都是以合同的方式来实现对建设项目的承包的,但是,当前的经济合同存在着很对对建筑工程施工企业不利的内容,进而增加了施工企业的税负。针对这一点,建筑工程施工企业需要对经济合同进行深入的分析,并在此基础上实现对合同的有效筹划,这对于当前建筑工程施工企业来说也是实现合理税收筹划的有效方法之一。因此,这就要求当前建筑工程施工企业需要在签订合同的过程中,对于合同的内容进行深入的分析,将能够影响到企业税负的各项条款找出,抓住要点进行有效的对比分析,从而避免因合同的不合理所带来的税收问题,实现对企业税收的全面的筹划,进而降低税负,强化对成本的控制,以实现利益目标,提高自身的综合竞争实力比如:在经济合同中,建筑施工企业需要注重对承包方式的分析、对于材料费用与施工费用的具体规定等,这些都关系到了工程的成本投入问题,有必要对其进行较为详细的分析。

综上所述,面对当前激烈的市场竞争形势,建筑工程施工企业要想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获得优势,就需要加强对成本的有效管控,进而提升自身的经济效益,强化对市场风险的抵抗能力。而要想实现有效的成本管控,就需要加强对税收筹划重要性的认识,进而基于自身当前的实际状况,以及税法对行业的基本要求,为构建合理的税收筹划扫清障碍,并在此基础上,针对自身的经营管理、工程的承包方式以及经济合同的分析等方面实施有效的税收筹划,进而实现对成本的有效管控,降低企业的税负,为企业提供充足的资金,以推进自身的稳健发展。

科技公司税务筹划案例范文简短篇四

根据《国税发【2009】31号》规定,企业在所得税的税前扣除项目中不包含资本化借款费用,也就是说,发生在成本对象完工前的借款费用不得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之后发生的借款费用可以作为财务费用直接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所以,房地产开发企业对于完工时间不同的项目,其成本一定要单独核算,这样对于完工时间较早的项目来说,其后发生的借款费用就可以在企业所得税税前进行扣除,从而减轻了企业所得税的负担。

(二)建筑合同订立的选择。

在与施工企业签订合同时,会涉及到许多的税务问题,如果处理不当,就会产生过高的税负,因此签订合同的过程一定要进行周密的筹划,以降低房地产开发企业的成本支出。这里需要抓住的关键问题就是,税法规定,项目建设过程中,施工企业购买的设备价款需要缴纳营业税,而开发企业提供的设备则不需要缴纳营业税,这就为税收筹划提供了可能性。如:施工企业购买设备,设备价款包含在施工合同总金额中,这样,合同金额增加了,即施工单位的收入增加了,但是同时施工企业为购买设备也增加了成本,实际上利润并未增加,只因合同金额增加,而导致了营业税负担的加重,施工企业势必会把增加的负担转移给房地产企业,实际上增加的还是房地产企业的税收负担。

(一)成立专门的销售公司。

房地产公司成立销售机构可以少缴企业所得税和土地增值税,这是因为,依据税法规定,房地产开发企业支付给销售公司的佣金可以在土地增值税前扣除,因此成立销售公司能够有效地规避企业所得税和土地增值税。

(二)通过签订装修合同将销售收入进行分解。

通常情况下房地产开发商对精装修房的定价有两种方式,一种是将精装修的价格包含在房屋的销售价格内,即销售收入由毛胚房的价格和装修费用共同组成,房地产开发公司与购房者一并签署购房合同;另一种是房屋的销售价格不包括精装修的价格,即销售收入就是毛胚房的价格,房地产开发公司先与购房者以毛胚房的价格签署购房合同,再与购房者单独签署装修合同。前者我们称之为合并定价方式,后者我们称之为分别定价方式。这两种方式的税收负担水平是否相同呢?对于合并定价方式,房地产公司应按总的销售收入一并缴纳营业税和土地增值税,装修费用虽然可以税前扣除,也不存在增值额,但税法规定,土地增值税采取预先征收的方式,因此其实装修价格也缴纳了部分的土地增值税。对于分别定价方式,房地产公司应以毛胚房的价格作为销浅谈加强对房地产企业销售收款管理与监控售收入缴纳土地增值税和营业税,精装修的合同收入不需缴纳土地增值税,如果房地产公司与购房者签订的装修合同金额和房地产公司与装修公司签订的装修合同的金额相同,即营业额为零,也不需要缴纳营业税。

(三)严格区分代收收入。

代收收入,顾名思义就是房地产公司代相关机构收取的基金和各种费用等。房地产开发企业对于代收收入一定要严格区分开来,必须取得相关机构的发票证明,否则一旦并入自身的销售收入,就会使销售收入增加,从而加重不必要的税收负担。

本文笔者通过对房地产开发的3个阶段,选取典型筹划案例进行分析,有力地论证了税收筹划在房地产企业成本控制中的重要性,房地产企业的纳税管理一定要合理规划,富有远见性,以应对越来越复杂的形势,才能有效、合法地进行筹划,减轻税收负担。

科技公司税务筹划案例范文简短篇五

编者按:本论文主要从纳税筹划存在的原因;企业纳税筹划应注意的问题等方面对企业纳税筹划过程案例研究。纳税筹划存在的原因包括税收政策的差异、税法在不断发展和完善中、税收优惠政策、边际税率的运用。企业纳税筹划应注意的问题包括具有合法性、具有可行性、综合衡量与周密部署、形式要件要合、规规避税收风险、建立良好的税企关系等方面内容。

对“税收筹划”概念的定义,目前尚难以从词典和教科书中找出很权威或者很全面的解释,但我们可以从专家学者们的论述中加以概括为:纳税筹划是指纳税人在税法允许的范围内,通过对企业生产经营等活动的统筹策划,达到降低税负目的的经济行为。

一、纳税筹划存在的原因。

1.税收政策的差异。

如:个人独资或合伙企业与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的所得税政策不同;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增值税税收政策不同。

如:现行政策规定,小规模纳税人按工业和商业两类分别适用6%和4%的征收率;一般纳税人税率为17%,另规定一档低税率为13%。自2009年1月1日起,在全国范围内实施增值税转型改革。财政部和国家xxx负责人11日表示,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的征收率统一降低至3%。

2.税法在不断发展和完善中。

1994年税制改革之后,我国的税种由37个缩减到目前的22个其中,固定资产投资方向调节税和筵席税已经停征,关税和船舶吨税由海关征收。目前税务部门征收的税种只有18个。2008年将是改革至关重要的一年。xxx总理在政府工作报告中明确将全面实施新的企业所得税法、改革资源税费制度、研究制定增值税转型改革在全国范围内实施的方案等重大税制改革列入2008年改革日程。

随着改革触角进一步向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我国最大的两个税种延伸,我国新一轮税制改革正在步入实质操作阶段。在这一轮改革浪潮中,资源税、个人所得税、消费税、物业税等税种改革也将在2008年进一步推进。

现行税法主要有法律、行政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其他地方性规范文件构成,正在不断的发展和完善过程中,目前我国还没有一部税收基本法。

3.税收优惠政策。

税收优惠指国家运用税收政策在税收法律、行政法规中规定对某一部分特定纳税人和课税对象给予减轻或免除税收负担的一种措施。税法草案规定的企业所得税的税收优惠方式包括免税、减税、加计扣除、加速折旧、减计收入、税额抵免等。

如:2008年1月1日实施的新《xxx企业所得税法》将旧税法以区域优惠和外资优惠为主的格局,转为以产业优惠为主、区域优惠为辅、兼顾社会进步的新优惠格局,对原税收优惠政策进行整合,实施过渡性优惠政策等,统一内外资企业所得税为25%,企业设立时则可以考虑税收优惠政策差异,合理设立。

4.边际税率的运用。

某些税种按不同档次的税率征收,如:个人所得税中的工资薪金所得减除一定的费用标准后,按九级超额累进税率征收个人所得税。

由于以上原因的存在为纳税人合理纳税筹划提供了政策空间,纳税人可以通过合理、合法的筹划达到不纳税、少纳税、延迟纳税获得资金时间价值的节税目的。

二、案例分析。

我们通过一个非常有启发性的失败的税务筹划案例,来分析对税收筹划的认识和运用。

1.案例背景。

某物资企业主要负责为某铸造厂采购生铁并负责运输。策划的筹划方案:将为铸造厂的生铁采购改为代购生铁。由物资公司每月为铸造厂负责联系4000吨的生铁采购业务,向其收取每吨10元的中介手续费用,并将生铁从钢铁厂提出运送到铸造厂,每吨收取运费40元。通过该方案节省了因近亿元销售额产生的税收及附加,对于手续费和运输费只缴纳营业税而不是增值税。

财税[1994]26号《财政部国家xxx关于增值税、营业税若干政策规定的通知》规定代购货物行为,凡同时具备以下条件的,不征收增值税,只对手续费和运输费缴纳营业税;不同时具备以下条件的,无论会计制度规定如何核算,均征收增值税。(一)受托方不垫付资金;(二)销货方将发票开具给委托方,并由受托方将该项发票转交给委托方;(三)受托方按销售方实际收取的销售额和增值税额(如系进口货物则为海关代征的增值税额)与委托方结算货款,并另外收取手续费。《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5条第1款规定:一项销售行为如果既涉及货物又涉及非应税劳务,为混合销售行为。从事货物的生产、批发或零售的企业、企业性单位及个体经营者的混合销售行为,视为销售货物,应当征收增值税。

3.案例分析。

该企业的账务处理不能清晰地反映其与铸铁厂、钢厂三方之间的资金往来关系,使得税务人员有理由认为上述业务违背了“受托方不垫付资金”的规定,从而不被认可是代购货物业务,其收取的手续费、运输费应作为价外费用征收增值税。

4.案例启示。

(1)会计核算要规范。误区:会计处理模糊是应付税务检查的好办法。其实这是非常错误的。本案例就是由于该公司对代购业务没有规范的会计记录,没有可靠的资金往来记录以证明物资公司没有垫付资金,税务检查人员不认可代购业务,从而使得一个很好的筹划方案失败。

(2)科目设置要符合实际需要。在本案例中,该物资公司可以自行设置“代购商品款”核算代购业务的经济业务,方便税收检查人员检查。

(3)形式要件要合规。本案例的败因在于“受托方不垫付资金”这个形式要件不符合规定。不垫付资金并不代表不做业务,在本案例中,只要在会计记录中做到在未收到铸造厂资金的前提下不支付钢铁厂货款就符合了“受托方不垫付资金”这个形式要件,同时还要和铸造厂签订代购合同以证明代购业务的存在,在设计税收筹划方案时要十分注意形式要件的合法性。

三、企业纳税筹划应注意的问题。

通过以上案例分析总结企业纳税筹划应注意的问题:。

1.具有合法性。税收筹划是对税款的合法节省;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的;是区别纳税筹划与偷逃税款行为的本质和关键所在。

2.考虑成本效益。着眼于企业整体税负的降低;重视分析对纳税人有重大影响的政治利益、环境利益、规模经济利益、比较经济利益和广告经济利益等非税利益;充分考虑到对未来的税负的长远影响。

3.具有可行性。是事先的科学规划与安排。税收筹划的实施必须在纳税义务发生之前进行,它是税收筹划的具体要求和体现。

4.综合衡量与周密部署。税收筹划不仅是会计人员做账的事情,也与经营有关,是通过对投资、经营、理财活动的事先筹划和安排,进行纳税方案的优化选择,从而最大限度地节约税收成本,取得最大的税后效益。切忌简单地模仿,必须注意地区差异、行业差异、企业规模差异与性质差异、经营环节差异收入来源与征收方式差异等。

5.形式要件要合规。相关会计记录的形式要件必须符合相关税收法律法规规定。

6.规避税收风险。税收筹划是建立在合法基础上的对税收法规的利用,税法在不断发展完善之中,不断的堵塞漏洞和处于反避税的当中。一不小心落入税收筹划误区,将会产生重大的税收损失。

7.建立良好的税企关系。一个设计良好的筹划方案必须得到税务的认可才能够可行,才能达到筹划的目的,与税务的沟通和建立良好的税企关系是纳税筹划的前提条件之一。良好的税企关系可以避免企业因不懂法而违法的损失。

企业纳税筹划是具有前瞻性的、动态的、有计划的统筹行为,是事先的筹划,是企业财务管理的重要组成。很多大型外资企业和跨国公司由于涉税业务复杂同时也为了规避涉税风险而成立自己的税务部门专门从事涉税事项的管理。作为纳税主体的企业应当正确地掌握和运用现有的税收法规,关注税收政策的发展动向,与时俱进地调整和更新正在使用的筹划方案,合法地节税。

参考文献:。

[1]中注协纳税筹划讲座.北京国家会计学院.2006.

[2]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1993.

[3]企业会计准则.2006.

科技公司税务筹划案例范文简短篇六

随着市场经济的不断发展,税务筹划对企业来说变得越来越重要。税务筹划是指通过合法的手段,最大限度地减少企业应交纳的税款,提高税收效率,增强企业竞争力。在创建公司过程中,我积累了一些税务筹划的心得体会,希望与大家分享。

首先,建立合理的财务结构是税务筹划的基础。企业税收的计算是基于企业的利润额进行的,而利润的计算又与企业的财务结构密切相关。因此,在创建公司之初就要注重建立合理的财务结构,合理分配企业内外贷款的占比,降低企业的财务费用,从而减少企业应交纳的税款。

其次,了解税务政策是税务筹划的关键。税法是一个复杂而庞大的法律体系,随着时代的发展,税法也在不断变化。因此,了解最新的税务法规,掌握税务政策的动向至关重要。在创建公司的过程中,我通过翻阅相关法律法规和与税务机关进行咨询,及时了解和掌握最新的税务政策,不仅为公司避税提供可行的方案,也为公司发展规划提供了有力的支持。

另外,合理运用税务优惠政策是税务筹划的核心。税法中存在许多针对企业的税务优惠政策,企业可以依靠这些政策来减少税负。在创建公司时,我特别关注并合理运用这些税务优惠政策,如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技术入股、地方税费减免等。通过依法合规地享受这些优惠政策,公司在税务上得到了实质性的减免,节省了成本,提升了利润。

此外,规避税收风险是税务筹划的重要一环。税收风险是创建公司过程中必然面临的问题,而规避税收风险则是税务筹划的核心任务。在创建公司的过程中,我注重做好税务合规,合法把握税收政策的底线,关注并防范可能存在的税收风险,避免企业陷入不必要的税务纠纷和罚款。

最后,税务筹划需要专业的团队支持和持续的学习能力。税法是一个复杂而庞大的体系,对于个体而言并不容易掌握。而税务筹划又需要从众多法律条款中寻找最优解,因此,需要专业的团队支持。在创建公司的过程中,我从一开始就聘请了专业的税务顾问,与会计师事务所保持密切合作,帮助我们制定合理的税收筹划方案。同时,我也不断学习税务知识,提高自己的税务素质,以便更好地参与公司的税务决策和筹划工作。

综上所述,税务筹划对企业来说至关重要。在创建公司的过程中,我们需要注重建立合理的财务结构,了解税务政策,合理运用税务优惠政策,规避税收风险,并拥有专业的团队支持和不断学习的能力。只有这样,我们才能在税务筹划中取得不错的效果,为公司的发展提供有力的支持。

科技公司税务筹划案例范文简短篇七

第一段:引言(150字)。

税务筹划是一项重要的管理工作,对于公司运营、利润增长和长期发展具有重要意义。在创建公司和制定税务策略时,税务筹划显得尤为关键。通过合理的税务筹划,可以最大限度地减少税务负担,提高利润,并为公司的未来发展创造良好的条件。在实践中,我有幸参与了公司税务筹划工作,并从中学到了许多宝贵的经验和教训,对于创建公司税务筹划有着深刻的理解和体会。

第二段:制定税务策略(250字)。

创建公司时,制定适合公司的税务策略至关重要。首先,我们需要了解不同业务模式的税收优惠政策,并根据公司的特点选择最适合的业务模式。其次,应该合理安排公司的资金流动,避免出现税务漏洞或被认定为逃税行为。同时,懂得合理运用税收调节措施,如资金投资、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等,以最大限度地减少税务负担。此外,还需要密切关注税法的变动,及时调整和优化税务筹划方案,以确保公司在合法合规的前提下获得最大的税务优惠。

第三段:完善内部管理(300字)。

税务筹划不仅仅是外部环境的调整,内部管理也是不可忽视的一环。公司应该建立健全的会计制度、财务管理体系和内部审计机制,确保公司财务数据的准确度和完整性。此外,公司要加强内部沟通与配合,各部门之间要建立良好的协作关系,及时分享和传递信息,以确保各项税务规定得到有效地执行。此外,要加强员工培训,提高员工对税务筹划的认识和理解,确保公司税务筹划策略的有效实施。

第四段:注重税务风险管理(250字)。

在创建公司和制定税务策略时,注重税务风险管理是至关重要的。公司首先要确保所采用的税务筹划方案合法合规,避免出现违法行为或纳税风险。其次,要加强对税务政策的了解和研究,及时了解税务政策的调整和变动,及时调整与优化税务筹划方案。此外,要定期开展税务风险评估,发现潜在的税务风险,并积极采取措施加以避免或降低风险的发生。最后,要建立健全的应对税务风险的应急预案,确保在税务风险发生时能够快速、高效地应对和解决。

第五段:总结与展望(250字)。

通过参与公司税务筹划工作,我深刻地体会到税务筹划对于公司运营和发展的重要性。合理的税务筹划可以为公司创造良好的发展条件,提高企业竞争力,为公司利润的增长和长期发展奠定坚实的基础。不过,税务筹划也面临着日益复杂和多变的税法和税收政策,需要及时了解和适应。因此,我将继续加强对税务筹划的学习和研究,不断提升自己的专业能力和素质,为公司的税务筹划工作做出更大的贡献。

总结以上所述,我通过参与公司税务筹划工作,深刻体会到税务筹划对于公司长期发展的重要性。制定适合公司的税务策略,完善内部管理,注重税务风险管理是实施税务筹划的关键要素。通过持续学习和研究,我们可以不断提升自己的专业能力,为公司的税务筹划工作做出更大的贡献。

科技公司税务筹划案例范文简短篇八

物流企业主要从事代理服务和运输、仓储等业务,因为同时涉及交通运输业和服务业,且两种行业的税率又有所不同,这就为其进行纳税筹划提供了空间。

一、转变经营方式巧筹划。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在销售货物时一般是根据进销差价按照13%或者17%的税率缴税;而营业税应税劳务中的“服务业—代理”税目的税率仅为5%。如果物流企业能够使自己从物资供应商的角色转变为销售代理商就可以实现节约税收的目的。

案例一:吉祥厂是一家生产水泥的厂家,其产品的市场销售价格为520元/吨(不含增值税),如意公司为一家物流公司,由于该公司每年可以为吉祥厂销售30万吨产品,所以享受500元/吨的优惠价格。现在有一家广厦房产企业需要购买5000吨吉祥厂的水泥。

《增值税暂行条例》规定,物流企业从上游企业采购货物再销售给下游企业属于转销,应就转销中的差价征收增值税,税率为17%或者13%。*、国家^v^《关于增值税营业税若干规定的通知》(财税[1994]26号)规定,代理销售行为不征收增值税,只征收营业税,但是代理行为须满足下列条件:(一)受托方不垫付资金;(二)销货方将发票开具给委托方,并由受托方将该项发票转交给委托方;(三)受托方按销售方实际收取的销售额和增值税额(如系代理进口货物则为海关代征的增值税额)与委托方结算货款,并另外收取手续费。因此如果物流企业能够实现将转卖过程中的差价由交增值税变为交营业税则可以实现较大的税收利益。

方案一:广厦集团直接从市场购买,则需资金5000×520=260(万元),吉祥厂需交纳增值税为260×17%=(万元),该增值税实际上由广厦集团承担,所以广厦集团应支付万元。

方案二:通过如意物流公司转购。如意公司以500元/吨从吉祥厂进货,以510元/吨的价格卖给广厦集团。广厦集团应支付购买价格为510×5000=255(万元),支付增值税为255×17%=(万元),共计万元。如意物流公司从中赚取差价为10×5000=5(万元),需交纳增值税为5×17%=(万元),如意物流的纯利润为(万元)(忽略城建税及教育费附加)。

方案三:如意物流进行代理销售业务。广厦集团按照510元/吨的价格直接到吉祥厂购买,如意物流收取吉祥厂5万元代理费,则广厦集团仍然只需支付万元,而如意物流所得的5万元可以作为代理收入,只需按照5%缴纳营业税万元,如意物流的纯利润为(万元)(忽略城建税及教育费附加)。

对比以上三种方案,对于如意物流而言,第三种方案的收益大于第二种方案。对于广厦集团而言,第二种方案和第三种方案成本相同,均小于第一种方案。因此综合来看,第三种方案对于双方都是有利的。

二、转变合同形式妙节税。

由于季节性工作量的差异,物流企业往往将部分闲置的机器设备出租。按照税法规定,财产租赁应按“服务业—租赁”5%的税率缴纳营业税,如能按照装卸作业则只需按照“交通运输业”缴纳3%的营业税。

案例二:好运物流公司决定将两台大型装卸设备以每月10万元的价格出租给客户甲,租期为半年。好运物流应当收取租金:10×6=60(万元)。客户甲除需支付60万元的租赁费,还需安排2名操作人员,两人半年的工资为6万元。

方案一:按照租赁合同执行,则好运物流应缴纳的营业税为60×5%=3(万元),应纳城市维护建设税及教育费附加为3×(7%+3%)=(万元)。合计应纳税为万元。该公司纯收入为(万元)。

方案二:如果好运物流将租赁合同变为异地作业合同,由物流公司派遣两名操作人员并支付工资6万元,为客户甲提供装卸服务的同时收取66万元服务费,则好运物流按“交通运输—装卸搬运”税目应缴纳营业税为66×3%=(万元),缴纳城市维护建设税及教育费附加为×(7%+3%)=(万元)。该公司的纯收入为:(万元),与未筹划前相比增收(万元)。而且客户甲不需要安排操作人员,虽然支付的费用相同,但是省去了很多不必要的麻烦,对合作双方都有利。

三、分别核算好处多。

案例三:顺风物流公司是一个集仓储、运输为一体纳入试点的大型物流企业并且为自开票纳税人,2007年该公司的总收入为4000万元,其中提供运输收入为1400万元,提供仓储和其他业务的收入为2600万元。

根据国家*等部门发布的《关于促进我国现代物流业发展的意见的通知》和国家^v^《关于试点物流企业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5]208号)的规定,对国家*和国家^v^联合确认纳入试点名单的物流企业及所属企业开展物流业务应按其收入性质分别核算。提供运输劳务取得的运输收入按“交通运输业”税目征收营业税并开具货物运输业发票。凡未按规定分别核算其营业税应税收入的,一律按“服务业”税目征收营业税。因此,对于那些纳入试点的进行多种经营的物流企业来说,如果分别核算运输、整理、仓储、包装等业务可以将税率低的运输业务按照3%税率纳税;如果没有分别核算则统一按照5%税率缴纳营业税。

如果该企业没有分开核算各项业务,则应缴纳的营业税为4000×5%=200(万元),应缴纳的城市维护建设税及教育费附加为200×(7%+3%)=20(万元)。如果该企业分别核算运输收入和其他收入,则应纳营业税为1400×3%+2600×5%=172(万元),应缴纳的城市维护建设税及教育费附加为172×(7%+3%)=(万元)。比较可知,分开业务核算可以节省税款200+(万元)。此外,对于代开票纳税的物流企业来说,根据《国家^v^关于货物运输业若干税收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4]88号),代开票纳税人从事联运业务,其计征营业税的营业额为代开票注明的营业税应税收入,不得减除支付给其他联运合作方的各种费用,因此代开票纳税人在进行筹划时应注意将支付给其他联运企业的费用单独分开,由联运企业单独开具发票,而不要合并开具发票。

四、内部承租有技巧。

税法对特定经营行为纳税义务人的界定,是以当事人是否领取了营业执照为标准,纳税人可以利用这一判断标准进行筹划。

案例四:东方物流是一家集装卸、搬运、仓储、租赁为一体的综合性物流公司,企业在向集团外部提供服务的同时也向集团内部提供服务,2006年企业决定将30间闲置厂房全部改造为门面房并以每间每年2万元的优惠价格出租给内部职工6年。

根据国家^v^《关于企业出租不动产取得固定收入征收营业税问题的批复》(国税函[2001]78号):企业以承租承包形式,将资产提供给内部职工或其他经营人员,在企业不提*品、资金只提供门面、货柜或其他资产并收取固定的管理费用、利润或其他名目的价款的前提下,如果承租者或者承包者领取了营业执照,企业属于出租不动产或其他资产,企业向承包者或者承租者收取的全部价款,不论其名称如何,均属于从事租赁业务取得的收入,应按照“服务业—租赁”交纳营业税,如果该项资产是不动产(厂房、店面等),还要以租金收入作为计税依据,交纳房产税;但是承包者或承租者未领取任何营业执照,则企业向其提供各种资产所收取的各种名目的价款,均属于企业的内部分配行为,不征收营业税。因此从节税的角度考虑,企业对内部职工出租不动产时,应尽可能要求其不要办理营业执照。

方案一:承租人即内部职工领取营业执照。在这种情况下,东方物流应该缴纳的营业税为20000×30×5%=30000(元),应纳城市维护建设税及教育费附加为30000×(7%+3%)=3000(元),应缴纳房产税为600000×12%=72000(元),每年合计所承受的税收负担为30000+3000+72000=105000(元)。

方案二:出租时要求内部职工不办理营业执照,并以本单位的名义对外经营。则该企业不用缴纳每年105000元的税收,6年就可以节省税款105000×6=630000(元)。

科技公司税务筹划案例范文简短篇九

根据现行税法规定,居民企业在*境内设立不具有法人资格的营业机构的,应当汇总计算并缴纳企业所得税。因此,对于一些存在亏损子公司的文化集团,可以通过工商变更,撤消下属子公司的法人资格,将其变更为分公司,从而汇总缴纳所得税,达到少缴所得税的目的。

「案例1」某出版公司2012年总部利润为100万元,下属a公司盈利20万元,b公司盈利30万元,c公司亏损40万元。如果上述公司都是独立法人,不考虑其他调整事项。则应纳所得税总额为万元[(100+20+30)×25%],如果我们将下属的a,b,c公司撤消法人资格,变更为分公司,从而汇总缴纳所得税,则应纳所得税总额为万元[(100+20+30-40)×25%],减少税负10万元。

根据《实施条例》规定,企业发生的符合条件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不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15%的部分,准予扣除。且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因此,文化单位的部分宣传可以自行策划实施,有效降低成本。

「案例2」某演艺公司2012年销售收入1000万元,8月为宣传某音乐剧,拟进行一系列前期推广活动。方案一是演艺公司自己策划实施,大致费用140万元。方案二是全权委托某广告公司策划设计,需要费用200万元。由于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扣除限额为150万元。方案一的费用支出140万元可在税前全部扣除,可抵税35万元。方案二的费用支出只有150万元可税前扣除,抵税万元。从抵税效果看,方案二可以多抵税万元,但从现金流出量看,方案一可以减少现金流出60万元。所以,在不影响宣传效果的前提下,方案一通过自身策划、设计进行产品宣传应是比较好的选择。

根据《实施条例》规定,企业发生的与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业务招待费支出,按照发生额的60%扣除,但最高不得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的5‰。而只要能提供合法凭证证明真实性、与经营活动有关合理的差旅费、会务费、董事费,都不受比例的限制可在税前全额扣除。因此,在核算业务招待费时,应将会务费、差旅费等项目与业务招待费严格区分。

「案例3」某图书发行公司2012年度的销售收入为1000万元,发生会务费、差旅费、董事费共计100万元(其中20万元会务费的相关凭证保存不全),业务招待费10万元。根据税法规定,凭证不全的20万元会务费只能作为业务招待费,无法全额扣除,而该企业可扣除的业务招待费限额为5万元(1000×5‰)。超过的25万元不得扣除,也不能转到以后年度扣除,此项超支费用需缴纳企业所得税万元(25×25%)。如果企业保存20万元会务费完整合法的凭证,详细的会议签到表和会议文件,同时在符合有关规定的情况下将其中4万元类似会务费性质的业务招待费并入会务费项目核算,则当年业务招待费为6万元,不得扣除部分为万元[6×(1-60%)],此项超支费用需缴纳企业所得税万元(×25%)。可以少缴所得税万元。

根据现行税法规定,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赞助支出不得扣除。因此,在符合条件的情况下,尽量将赞助支出转换为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实现节税的目标。

科技公司税务筹划案例范文简短篇十

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在居民消费结构中,居民文化消费需求所占的比例逐年上升,这为我国图书出版企业提供了市场空间。然而,图书出版企业间的竞争也很激烈,为了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更好地发展,就要在获取的收入一定的同时,尽可能地减少自己各项支出,进而增加企业的现金流量和利润。而进行税务筹划,实现税后收益最大化无疑成为一条最直接的出路。增值税在图书出版企业的众多税种中所占的比例最大,因而对图书出版企业的增值税进行筹划很有必要。

一、增值税税务筹划的标准。

(一)合法标准。

符合法律规定标准是对企业进行税务筹划的最基本的要求。由于我们国家是成文法系,税法对各种税种都有具体的税收法律规定,要求相关企业纳税时必须遵守各项税收法律法规。所以任何企业在进行增值税税务筹划时,必须遵守现行的增值税相关税收法律法规的各项规定,也就是说不得与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相违背。如果违反了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企业的税务筹划方案就失去了立足之本,反而可能成为偷税漏税行为。

(二)经济标准。

经济标准就是指企业在进行税务筹划时,所取得的效益要大于其所付出的筹划成本,即进行税务筹划的净收益大于零。这样的税务筹划对企业来说才有经济价值,才有利于企业的发展,才有利于企业实现其财务目标。

(三)及时调整标准。

税务筹划是在特定的税收法律法规的规定下,根据企业特定的生产经营范围、经营方式而进行的。随着社会经济环境的变化,税收法律环境也会随之发生变化,企业必须根据新的税收法律法规制定新的税务筹划方案,使企业能够实现税后收益最大化。因而针对同一类型的企业在不同时期所进行的税务筹划方案可能差别很大。如果不能根据税收法律法规的变化及时调整筹划方案,原来的税务筹划方案在新税收法律法规下就可能成为税收欺诈行为。

(四)全面性标准。

企业缴纳的税种往往不止一种,而且不同税种之间还有一定的联系,因此在进行税务筹划时,应全面考虑企业应缴纳的所有的税种,进行整体筹划,防止顾此失彼,实现整体税负最轻。同一个税种在不同的纳税期间会有一定的联系,因此在对同一税种进行筹划时,要从整体出发全面考虑。在进行税务筹划时,应根据企业某一个阶段的特点进行筹划,以实现企业的经营目标。

二、税务筹划的理论基础。

(一)资源稀缺理论。

经济学对于资源稀缺有两种不同的看法,一是以李嘉图为代表的“资源相对稀缺论”,一是以马尔萨斯为代表的“资源绝对稀缺论”。资源的稀缺性要求我们对资源的使用应以效益为原则,努力发挥最大效用。企业进行税务筹划的初衷就是在不违法的前提下,努力优化企业财务资源,实现企业价值最大化。企业的现金就是相对稀缺资源,而纳税义务是对现金流量的刚性约束力,即要用现金来支付。企业为了获得现金资源的最大效用,在享受定量公共产品的前提下,努力实现支付公共产品的价格最小,也就是支付的税金最少。

(二)公共财政理论。

公共财政理论认为,政府向社会提供公共产品,以满足社会公众的需要。而税收可以理解为社会公众享受公共产品所付出的代价。由于政府提供的公共产品具有外部性,即享受国家提供的公共产品与是否缴纳税金以及缴纳税金的多少无关,即使没有缴纳税金也可以享受国家提供的公共产品和服务。由于在公共产品上“搭便车”现象的存在,使企业总是希望尽可能地减轻自己的税收负担,即尽可能争取晚纳税、少纳税,甚至不纳税,但同时又希望尽可能争取多享受政府提供的公共产品。因此,很多企业都选择了进行税务筹划以减轻税收负担。

(三)博弈理论。

“博弈指在一定条件约束下,各参与方之间的行为具有相互作用时,各参与方根据所掌握的信息,作出有利于自己决策的一种行为,以实现其自身利益最大化和风险成本最小化。”税收的征纳双方之间关系其实也是一种博弈,博弈的协议就是税法,纳税人为了实现自身价值的最大化,在选择与运用税收政策中有着明显的博弈特征,征纳双方之间关系中的纳什均衡是一种动态的平衡,即利益主体的理性自利机制一般会在一定规范下与公共利益达成一致。企业进行税务筹划,一方面可以实现企业价值最大化的目的,另一方面通过征纳双方之间的博弈,可以使国家及时发现税收法律制度中不太完善的地方,以便在下次修改税法时完善税制。

三、图书出版业增值税税务筹划方法。

增值税税务筹划的基本目标不是简单地纳税最晚、纳税最少,而是在遵守现行税法规定的前提下,通过选择有利于企业的税收政策实现企业税后收益最大化。从企业的长远利益来看,企业税后收益是用利润衡量还是用净现金流量衡量是一致的,但若考虑资金的时间价值,用净现金流量表述更为确切。因为企业的内在价值就是企业未来现金流量的现值。本文税务筹划方案的选择结合利润和净现金流量衡量。增值税税务筹划的方法有很多,结合图书出版业的实际情况,图书出版业增值税税务筹划方法有以下几种:

(一)利用增值税暂行条例的免税优惠政策。

免税筹划就是利用税法规定的各种免税条件,尽量使企业获取的免税额最大,获取的免税期最长。尽量把纳税人从事的活动变为免税活动。图书出版企业一般都会有一部分滞销图书存在,如果自己销售滞销的图书就要缴纳增值税,但如果利用增值税的免税优惠政策销售古旧图书就可以免缴增值税,如果要利用这一增值税优惠政策,就要求图书出版企业成立一个附属公司,该公司的业务范围为收购销售废旧图书,也就是先把图书出版企业的滞销图书收购,然后再销售给消费者。对企业来说,虽然销售给废旧图书经营公司和消费者都要计算增值税销项税额,但企业销售给废旧图书经营公司的价格一般比售给消费者的价格要低,因此销项税也少。所以从整体来看,出版社成立废旧图书经营公司,企业先把滞销书卖给废旧图书经营公司,然后再由废旧图书经营公司销售旧书,这种方式对企业来说可以达到减少增值税的目的,实现企业价值最大化。

(二)利用特殊的销售方式如变实物折扣为价格折扣销售。

“折扣销售是销售方采取的一种销售策略,其实就是量大从优,也就是购买方一次性购买的数量越大,销售方给购买方越多的价格折扣。纳税人销售货物,如果采用价格折扣方式,可按折扣后的销售额征收增值税。但如果是实物折扣就不能抵扣,且该实物的价款应按视同销售缴纳增值税。”根据此规定,为减轻企业的增值税税负,增大企业税后净现金流量,企业可以把原来的实物折扣换算为等价的价格折扣,这样对于购买方来说,购买货物的价格和实物折扣时一样,对企业来说销售量和收入与原来一样,但增值税负反而比原来降低了,进而导致现金流增加,所以把实物折扣换算为等价的价格折扣对企业来说是有利的。假设企业适用的增值税税率为t,原来每件货物的价格为p元,原来的销售方式为买10件送x件,如果换算为等价的折扣销售相当于以每件的价格折扣销售10+x件,折扣销售方式和原来的销售方式相比是企业少交增值税x・p・t元,城建税、教育费附加也会相应减少,利润增加,净现金流量也增加。

(三)纳税期限届满时纳税。

纳税期限届满时纳税是一种相对节税的方法,指在增值税法规定的纳税期限范围内,充分利用资金的时间价值,尽量晚纳税,使纳税人在纳税期届满时才缴纳增值税款。此种方法虽然应纳增值税的绝对数额没有减少,但却利用了资金的时间价值减少了其相对数额,实际上是降低了企业增值税的税收负担。纳税期的递延还有利于企业资金的周转,如果发生通货膨胀,还可使企业享受通货膨胀带来的好处,降低了其实际税负,增加了现金流量。

(四)纳税人身份选择。

增值税法按照经营规模大小及会计核算是否健全把增值税纳税人分为两类: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一般情况下对一般纳税人采用当期进项税额抵扣法,对小规模纳税人采用简易办法对其征收增值税。由于对两类纳税人征税方法不同,所以对同一企业同一纳税期间,由于选择不同的纳税人身份,可能导致缴纳的增值税数额不同。图书出版企业根据税收相关规定,结合自身实际情况选择对自己有利的恰当的纳税人身份,以使自己的税后收益最大化。

(五)利用广告业务。

图书出版企业利用其发行的图书、音像制品等从事广告业务时,其购进的货物用于制作、印刷广告部分的进项税额不得抵扣,不得抵扣的进项税按广告版面占整个出版物版面的比例来计算。若出版单位不能提供这一比例,则按下列公式来计算:

当月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当月进项税额×。

在图书出版企业各项销售收入一定的情况下,销项税额一定,应纳增值税的多少关键看可以抵扣的进项税额的多少,当期可以抵扣的进项税额越多,应纳的增值税越少,反之亦然。所以要使当期应纳增值税最少,就要使当期可以抵扣的进项税额最多。假设a为广告的版面占整个版面的比例,b为广告收入占当期总收入的比例,根据增值税相关规定进行税务筹划,选择当期税负较低的方案,当期可以抵扣的进项税=当期全部进项税额×(1-min(a,b)),即:

若a=b,则min(a,b)=a=b,当期可以抵扣的进项税=当期全部进项税额×(1-a)=当期全部进项税额×(1-b),则此时是否提供广告的版面占整个版面的比例对企业缴纳的增值税没有影响。

纳税人可以根据具体的经营状况来判断是否应该准确提供广告版面比例,以使自己缴纳的增值税较少,达到节税的效果,进而增加其税后净现金流量。

(六)选择委托加工图书方式。

您可能关注的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