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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公务员考试政策范文汇总(精选14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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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公务员考试政策范文汇总(精选14篇)
2023-11-13 03:04:16    小编:ZTFB

语法是语文学习的基础,掌握好语法规则有助于写出正确的表达。总结应该突出重点,突显自己的成长和收获,而非罗列事实。随后是一些关于总结的范文,希望能够给大家写作提供一些思路和参考。

公务员考试政策范文汇总篇一

考生有违纪违规和其他不诚信行为的,记入公务员录用考试诚信档案库,作为公务员录用考察的一项重要参考。

2. 对违纪违规行为,有哪几种处理方式?

在本次招考中,考生有违纪违规行为的,根据《公务员考试录用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办法》,按照有关规定分别给予取消报考(考试)资格、考试成绩无效、不予(取消)录用等相应处理。其中,违纪违规情节严重和特别严重的,由中央公务员主管部门进行认定和处理。被认定为严重或特别严重违纪违规的考生,不得确定为拟录用人选。公务员主管部门或公务员考试机构将视情况向考生所在单位(学校)进行通报。

3. 《刑法》对于考试作弊有哪些新规定?

《刑法修正案(九)》在第二百八十四条规定:“在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中,组织作弊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为他人实施前款犯罪提供作弊器材或者其他帮助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为实施考试作弊行为,向他人非法出售或者提供第一款规定的考试的试题、答案的,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代替他人或者让他人代替自己参加第一款规定的考试的,处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考生和其他人员违反《刑法修正案(九)》构成犯罪的,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4. 对雷同答卷如何处理?

在阅卷过程中发现报考者之间同一科目作答内容雷同,并经阅卷专家组确认的,由具体组织实施考试的考试机构给予该科目(场次)考试成绩无效的处理。报考者之间同一科目作答内容雷同,并有其他相关证据证明其作弊行为成立的,视具体情况按照《公务员考试录用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办法》第七条、第八条的规定处理。

公务员考试政策范文汇总篇二

报考人员应符合以下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3)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4)具有良好的品行;

(5)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6)具有符合职位要求的工作能力;

(7)具有大专以上文化程度;

(8)具备中央公务员主管部门规定的拟任职位所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2. 哪些人员不能报考?

现役军人、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在职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机关(单位)工作人员,不能报考。

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在各级公务员招考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用纪律行为的人员,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机关(单位)工作人员被辞退未满5年的,以及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录用为公务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不得报考。

此外,报考人员不得报考与招录机关人员有公务员法第六十八条所列情形的职位。

公务员法第六十八条规定:“公务员之间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以及近姻亲关系的,不得在同一机关担任双方直接隶属于同一领导人员的职务或者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职务,也不得在其中一方担任领导职务的机关从事组织、人事、纪检、监察、审计和财务工作。”

3.2019年毕业的定向生、委培生是否可以报考?

2019年毕业的定向生、委培生原则上不得报考。

4. 为什么在职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机关(单位)工作人员不能报考?

近年来,中央机关公开遴选已经逐步制度化、规范化,畅通了基层公务员向上流动的渠道。为此,中央公务员主管部门决定,中央机关公务员录用考试不再面向在职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工作人员。

5. 今年对艰苦边远地区基层职位实行了哪些倾斜政策?

为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关于“完善基层公务员录用制度,在艰苦边远地区适当降低进入门槛”的部署,根据《关于做好艰苦边远地区基层公务员考试录用工作的意见》精神,对地处艰苦边远地区的县(区)级及以下机构职位,视情况单独或者综合采取了适当降低学历要求、放宽专业限制、适当调整年龄条件、不限制工作年限和经历、单独划定笔试合格分数线等措施,降低进入门槛,同时,允许从中拿出一定数量的县(区)级及以下机构职位面向本市、县户籍或在本地长期生活、工作的人员招考。

6. 留学回国人员可以报考哪些职位?

留学回国人员可以根据自身情况报考符合条件的职位。其中,2017年1月1日至面试前取得国(境)外学位并完成教育部门学历认证的留学回国人员,未落实工作单位的,可以报考限应届毕业生报考职位。

留学回国人员报考的,除需提供《招考公告》和《招考简章》中规定的材料外,还应于面试前向招录机关提供学位和教育部门学历认证材料。学历认证由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负责。报考人员可登录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网站(http://)查询认证的有关要求和程序。

7. 非普通高等学历教育的其他国民教育形式的毕业生是否可以报考?

非普通高等学历教育的其他国民教育形式(自学考试、成人教育、网络教育、夜大、电大等)毕业生取得毕业证后,符合职位要求的资格条件的,均可以报考。

8.2017年、2018年普通高校毕业生可否以应届毕业生的身份报考?

国家统一招生的普通高校毕业生离校时和在择业期内(国家规定择业期为二年)未落实工作单位,其户口、档案、组织关系仍保留在原毕业学校,或保留在各级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各级人才交流服务机构和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的毕业生,可按应届高校毕业生对待。

9. 招录职位表中所要求的学历应如何理解?

招录职位表中所要求的学历为报考人员所获得的最高学历。社会在职人员应以其已经获得的最高学历进行报考,应届高校毕业生以即将获得的最高学历进行报考。如,招录职位表中要求限本科学历的,硕士研究生和博士研究生不能以本科学历报考。

10. 什么是“基层工作经历”?

招考职位明确要求有基层工作经历的,报考人员必须具备相应的基层工作经历。基层工作经历,是指具有在县级及以下党政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村(社区)组织及其他经济组织、社会组织等工作的经历。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到高校毕业生实习见习基地(该基地为基层单位)参加见习或者到企事业单位参与项目研究的经历,可视为基层工作经历。在军队团和相当于团以下单位工作的经历,退役士兵在军队服现役的经历,可视为基层工作经历。报考中央机关的人员,曾在市(地)直属机关工作的经历,也可视为基层工作经历。

应届毕业生在校期间的社会实践经历,不能视为基层工作经历。

11. 具有基层工作经历的应届毕业生,以何种身份报考?

具有基层工作经历的应届毕业生,可按应届毕业生身份报考。如果符合职位规定的基层工作年限,也可以报考要求具有基层工作经历的职位。

12. 基层工作经历起始时间如何界定?

(1)在基层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工作的人员,基层工作经历时间自报到之日算起。

(2)参加“大学生村官”、“三支一扶”(支教、支农、支医和扶贫)、“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等中央和地方基层就业项目人员,基层工作经历时间自报到之日算起。

(3)到基层特定公益岗位(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初次就业的人员,基层工作经历时间从工作协议约定的起始时间算起。

(4)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到高校毕业生实习见习基地(该基地为基层单位)参加见习或者到企事业单位参与项目研究的,视同具有基层工作经历,自报到之日算起。

(5)在其他经济组织、社会组织等单位工作的人员,基层工作经历时间以劳动合同约定的起始时间算起。

(6)自主创业并办理工商注册手续的人员,其基层工作经历时间自营业执照颁发之日算起。

(7)以灵活就业形式初次就业人员,其基层工作经历时间从登记灵活就业并经审批确认的起始时间算起。

13. 基层工作经历截止时间如何界定?

基层工作经历计算时间截止到2018年10月。

14. 工作之后取得全日制学历的,全日制学习时间是否计入基层工作经历时间?

工作之后取得全日制学历的,全日制学习时间不计入基层工作经历时间。

15. 一般人员报考年龄是如何规定的?

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82年10月至2000年10月期间出生)的人员,符合报考年龄规定。2019年应届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非在职)报考年龄可放宽到40周岁以下(1977年10月以后出生)。

16. 录用人民警察报考年龄是如何规定的?

省级及以上公安机关、监狱、强制隔离戒毒管理机关录用人民警察的报考年龄条件按照现行公务员报考年龄规定执行。

地市及以下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的报考年龄条件为,一般不超过30周岁(即1987年10月以后出生),2019年应届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非在职)和报考法医职位的,一般不超过35周岁(即1982年10月以后出生)。

报考公安特警的人员年龄一般不超过25周岁(即1992年10月以后出生)。

司法行政部门监狱、强制隔离戒毒所一线干警报考年龄一般不超过30周岁(即1987年10月以后出生),2019年应届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非在职)及狱医、心理矫正等特殊职位招考年龄一般不超过35周岁(即1982年10月以后出生)。

若大学生村官等服务基层四项目人员在服务期内被借调到县市级机关工作,借调(帮助工作)时间不计入服务年限。大学生村官等服务基层四项目人员在岗服务时间累计不满一个服务期的,不享受定向招考优惠政策,不得报考定向职位。

大学生村官等服务基层四项目人员在服务期内就读全日制研究生、在其他企事业单位工作的,就读和工作时间不计入服务期;其在岗工作时间累计不满一个服务期的,不享受定向招考优惠政策,不得报考定向职位。

19. 参加大学生村官等服务基层四项目的人员可否以应届毕业生的身份报考?

参加大学生村官等服务基层四项目前无工作经历的人员,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后2年内,可以报考限应届毕业生报考职位。

报考人员在参加中央机关及其直属机构公务员招考过程中,被地方机关录用为公务员或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机关(单位)工作人员,报考人员应如实报告情况,并中止中央机关及其直属机构参考行为,招录机关不再将其列为面试、体检或考察人选。

21. 报考资格条件中要求的各项资质(资格)的截止时间是如何确定的?

基层工作经历计算时间截止到2018年10月。

2019年应届毕业生一般应在2019年7月底前取得相关学历、学位。

职位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如政治面貌、学历、学位、相关基层工作经验等)应在2018年10月前取得。

公务员考试政策范文汇总篇三

(一)报名时,报考人员通过报名网络填写本人基本信息和职位要求的其他信息,同时上传报考人员近期电子照片(免冠正面二寸,35×45毫米证件照,jpg格式,20kb以下)。

(二)面试前进行资格复审时,需提供的材料:

1.普通高校2016年应届毕业生需携带本人身份证、学生证、所在学校出具的《毕业生双向选择就业推荐表》或《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指已与用人单位签约的大学生)等,委培、定向、联办的毕业生还应提供委培、定向、联办单位出具的同意报考的证明,并经所在院校同意。

2.社会人员需携带本人身份证、户籍证明、学历证书(学位证书)等相关证件,有工作单位的人员需提供单位同意报考的证明,其他人员需提供人事档案代理机构的相关证明。单位同意报考的证明或人事档案代理机构的相关证明确因特殊情况不能按时提供的,经市公务员主管部门同意,须在体检前(面试前组织体检的职位在考察前)提供。

职位要求“两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的,应提供单位的聘用(劳动)合同,或者养老保险缴纳单,或者加盖单位公章的工资发放单,或者单位出具的加盖公章的证明,或者工商营业执照,或者就业登记证明材料等。

3.需减免考试费用的特困考生、按政策性安置条件报考的考生应提供有关证明。

4.留学回国人员、赴台陆生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的学历认证材料。

5.军队转业干部、复员退伍军人提供安置地的户籍证明或身份证。

6.报考职位要求提供的资格证书及其他证明材料。计算机等级考试证书应为教育部门组织的全国计算机等级考试证书或省高等学校计算机等级考试证书(计算机专业毕业生视同取得计算机等级考试二级证书)。

上述证明材料均要求为原件,并提供复印件。

(三)全日制普通高校2016年应届毕业生领取录取通知书时,须提供毕业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公务员考试政策范文汇总篇四

例如:我们按照基层工作经历的定义:“县级及以下党政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村(社区)组织及其他经济组织、社会组织等工作的经历。”所以考生大四时期的实习不算作基层工作经历,考生错报之后,就不会被审查通过,白白浪费了时间,甚至无法成功报考。这一点就要求考生们要多把招考条件的定义等政策吃透,心中有数。

(2)所需证件不全复审有麻烦。

经查看部分2015年国家公务员考试面试公告后发现,有些单位明确说明资格复审证件或者相关证明不完整,将取消面试资格。所以相关材料一定要提前准备完备,妥善保存。若发生特殊情况,也要及时向招考单位说明,寻求解决办法。

(3)模棱两可就报考初审不通过。

报考条件在职位表中都有详细罗列,考生要完全符合才能顺利报考。比如:学历要求为“全日制”的职位,自考生就不能报考;考生所学专业也要严格符合要求等等,考生如果在报名时存在模棱两可的情况,也不能盲目选择,可及时电话咨询具体的招考单位,得到明确答复,这样保险些。

(4)故意隐瞒真实信息复审不通过。

在资格审查阶段,一旦查实报考人员提供虚假报考申请材料,将被免除录用资格甚至会对违纪违规行为作相关处理。所以考生一定要诚信考试,不隐瞒报考信息,这也是作为一名国家公务员最基本的要求。

公务员考试政策范文汇总篇五

报名时间从2015年10月15日8:00开始,至2015年10月24日18:00结束。

2.报名方式是什么?

在上述时间内,报考人员可以在网上提交报名信息,进行报名,报名工作主要在网上进行,不设现场报名。报名网址为中央机关及其直属机构2016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专题网站(以下简称考录专题网站,http:///2016)。也可以通过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网站或国家公务员局网站上的相关链接登录考录专题网站。

3.报考的基本步骤包括哪些?

报考基本步骤一般包括:

第一,认真阅读《招考公告》、《招考简章》,了解基本的政策和要求,特别是报考条件,选择与自己条件相符的招录机关和职位。

《招考公告》、《招考简章》可通过以下网站查询:

中央机关及其直属机构2016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专题网站(http:///2016)。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户网站(http://)。

中国政府网(http://)。

新华网(http://)。

中国网(http://)。

中青在线网(http://)。

第二,“报考人员注册”。报考人员报考前,登录考录专题网站进行“报考人员注册”。注册前,请报考人员认真阅读题为《诚信报考从我做起》的致广大考生的一封信,并签署《报考公务员诚信承诺书》。

第三,报考人员填写报名信息并提交上报。报考人员要认真如实填报相关信息,遇有问题及时咨询。

第四,查询资格审查结果。提交报名信息后,报考人员可于报名次日起2日内登录考录专题网站查询是否通过资格审查。

第五,查询报名序号。通过资格审查的报考人员,可于2015年10月28日8:00之后,登录考录专题网站查询报名序号。

第六,报名确认。通过资格审查的报考人员需要在2015年11月2日9:00至11月7日16:00登录所选考试地考试机构网站进行网上报名确认。报名确认主要包括:报考人员承诺遵守考试纪律、上传照片、缴纳考试费用。

未进行报名确认的报考人员,视为自动放弃考试资格。

第七,打印准考证。报考人员需要在2015年11月23日10:00至11月29日12:00期间登录所选考试地考试机构网站自行下载并打印准考证。

第八,参加公共科目笔试。考生须携带准考证、与报名时一致的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到指定考点参加考试。未带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的考生不能参加考试。

第九,查询成绩。2016年1月10日左右,考生可以登录考录专题网站查询公共科目笔试成绩和是否进入面试范围。

第十,按规定参加面试、体检和考察等。未按规定的时间参加面试、体检的考生,将视为自动放弃相应的资格。

三、关于报考职位。

1.报考人员可以报考几个职位?

报考人员只能报考一个职位。

2.什么情况下报考人员可以更改报考职位?

招录机关在对报考人员报考信息进行资格审查之前,报考人员可以更改报考职位。

没有通过招录机关资格审查的报考人员,在2015年10月24日18:00以前,可以改报其他职位。

3.报考某一职位资格审查未通过后,还可以再次报考该职位吗?

报考人员报考某一职位资格审查未通过后,不可再报考同一职位。

4.资格审查通过后,还可再报考其他职位吗?

通过招录机关资格审查的报考人员,不可再改报其他职位。

四、关于考试考务费用。

1.考试考务费用是多少?

考试考务费用以当地财政、物价部门核定的标准为依据。具体费用标准可以向承担此次考务工作的当地考试机构咨询(各考试机构咨询电话可于2015年11月1日以后通过考录专题网站查询)。

2.哪些人员可以减免考务费用?

农村特困人员和城市低保人员,可以直接与当地考试机构联系办理报名确认和减免费用的手续。农村绝对贫困家庭的报考人员凭其家庭所在地的县(区、市)扶贫办(部门)出具的特困证明和特困家庭基本情况档案卡(复印件)、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城镇家庭的报考人员凭其家庭所在地的县(区、市)民政部门出具的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证明和低保证(复印件),经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负责考务工作的部门审核确认后,办理减免考务费用的手续。

五、关于资格审查。

1.报名期间,资格审查工作由谁负责?

报名期间的资格审查工作由招录机关负责。

2.资格审查的时间有规定吗?

招录机关应在报考人员报名次日起2日内提出资格审查意见。

3.资格审查的主要依据是什么?

招录机关根据公务员录用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布的报考资格条件、拟任职位所要求的资格条件对报考申请进行审查,审查意见包括“合格”、“不合格”、“退回补充资料”3种情形。

4.对职位要求的资格条件有疑问的,如何咨询?

对《招考简章》中职位要求的资格条件和其他内容有疑问的,请直接与招录机关联系,招录机关的咨询电话可通过考录专题网站查询。

六、关于填写《报名登记表》和《报名推荐表》。

1.填写《报名登记表》和《报名推荐表》需要注意什么?

填写《报名登记表》和《报名推荐表》,必须真实、全面、准确。主要信息填报不实的,按弄虚作假处理;信息填报不全导致未通过招录机关资格审查的,后果由报考人员自负。所有报考人员均需填写《报名登记表》,《报名推荐表》仅限普通高等院校应届毕业生填写。

2.《报名登记表》和《报名推荐表》何时提供?

进入面试或专业科目考试的人员,在参加面试或专业科目考试前应提交《报名登记表》,普通高等院校应届毕业生同时应提交《报名推荐表》。面试或专业科目考试将于2016年3月底前进行,请报考人员提前准备好相关材料。

3.社会在职人员是否需要填写在校期间的学习成绩?

社会在职人员不必填写在校期间的学习成绩。个别招录机关有专门要求的,从其要求。

七、关于公共科目笔试。

1.公共科目笔试科目是如何设置的?

公共科目笔试包括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和申论两科。

所有考生均参加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和申论两科考试。考试范围和题型,请参阅《中央机关及其直属机构2016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公共科目考试大纲》。

2.什么时间进行公共科目笔试?

3.如何查询公共科目笔试成绩?

2016年1月10日左右,考生可凭本人身份证号和准考证号登录考录专题网站,查询公共科目笔试成绩、最低合格分数线和进入面试人员名单。

4.如何划定公共科目笔试最低合格分数线?

公共科目笔试结束后,中央组织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国家公务员局研究确定最低合格分数线。

省级以上职位和地市以下职位合格分数线会有所区别。

西部地区和艰苦边远地区职位、基层职位和特殊专业职位等,在划定最低合格分数线时将予以政策倾斜。

八、关于面试和专业科目考试。

1.如何确定参加面试和专业科目考试人员名单?

笔试成绩公布后,中央公务员主管部门将根据《招考简章》确定的计划录用人数与面试人选比例,从通过笔试最低合格分数线的考生中,按照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确定各职位参加面试和专业科目考试的人员名单。

2.是否所有职位都要在面试阶段进行专业科目考试?

不是。只有《招考简章》事先公布的需要在面试阶段进行专业科目考试的职位,才进行专业科目考试。

3.如何查询是否进入面试和专业科目考试?

各职位参加面试和专业科目考试的人员名单将在考录专题网站上统一公布。考生可登录该网站查询是否进入面试和专业科目考试。

4.什么时间进行专业科目考试?

专业科目考试的时间、地点、考试大纲及要求等内容由招录机关确定。考生可在公共科目笔试成绩公布后,登录考录专题网站或招录机关网站查询。

5.专业科目考试如何组织实施?

专业科目考试由招录机关负责组织实施。考生可登录招录机关网站查询专业科目考试安排情况。

6.什么时间进行面试?

面试具体时间由招录机关确定,一般在2016年3月底前进行。考生可登录考录专题网站或招录机关网站查询招录机关面试公告,也可直接向招录机关电话咨询。

7.关于7个非通用语专业的考试安排情况?

报考中央对外联络部、外交部、教育部、商务部、国家外国专家局、全国友协、中国贸促会等部门日语、法语、俄语、西班牙语、阿拉伯语、德语、朝鲜语(韩语)等7个非通用语职位的人员,先参加2015年11月28日下午进行的外语水平测试,然后参加11月29日进行的公共科目笔试,其外语水平测试成绩与公共科目考试成绩一同公布,并按各占50%的比例合成笔试综合成绩。考试地点均在北京。请报考7个非通用语职位的报考人员在网上报名时,务必将公共科目笔试考点选择为北京。

8.关于中国银监会及其派出机构特殊专业职位的考试安排情况?

报考特殊专业职位(银监财经类)、特殊专业职位(银监综合类)、特殊专业职位(银监法律类)、特殊专业职位(银监财会类)、特殊专业职位(银监计算机类)的人员,先参加2015年11月28日下午进行的专业科目考试,然后参加11月29日进行的公共科目笔试,其专业科目考试成绩与公共科目考试成绩一同公布,并按各占50%的比例合成笔试综合成绩。考试地点设在全国各省会城市、自治区首府和直辖市,不在其他城市设置考点。请以上报考人员在网上报名时,选择合适的公共科目笔试考点。

9.关于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特殊专业职位的考试安排情况?

特殊专业职位(证监财金类)、特殊专业职位(证监会计类)、特殊专业职位(证监法律类)、特殊专业职位(证监计算机类)的人员,先参加2015年11月28日下午进行的专业科目考试,然后参加11月29日进行的公共科目笔试,其专业科目考试成绩与公共科目考试成绩一同公布,并按各占50%的比例合成笔试综合成绩。考试地点设在全国各省会城市、自治区首府和直辖市,不在其他城市设置考点。请以上报考人员在网上报名时,选择合适的公共科目笔试考点。

九、如何进行调剂?

招考职位上通过公共科目最低合格分数线的人数达不到面试人选与计划录用人数的比例时,将通过调剂补充人选,调剂面向社会公开进行。具体办法在公共科目笔试成绩公布后可以在考录专题网站上查询。调剂结束后,进入面试和专业科目考试的人选名单将在考录专题网站上统一公布。进入调剂人选名单的,不得参加其他职位递补。

十、关于体检和考察。

1.如何确定体检和考察的人选?

招录机关按照综合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确定参加体检和考察的人选。

2.综合成绩如何计算?

一般职位综合成绩的计算方法为:公共科目笔试、面试成绩各占50%,进行专业科目考试的,面试成绩和专业科目考试成绩共占50%,公共科目笔试、面试、专业科目考试成绩均按百分制折算。专业科目考试成绩一般不超过综合成绩的15%,具体各职位所占分值比重见招考简章。

3.体检和考察由谁负责?

体检和考察由招录机关负责。

4.体检依据什么标准进行?

体检按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和《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82号)、《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65号)、《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修订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3〕58号)组织实施。

5.哪些项目在当日或当场进行复检?

对心率、视力、听力、血压等项目达不到体检合格标准的,应当日复检;对边缘性心脏杂音、病理性心电图、病理性杂音、频发早搏(心电图证实)等项目达不到体检合格标准的,应当场复检。

6.对体检结果有疑义的,如何提出复检申请?

考生对非当日、非当场复检的体检项目结果有疑问时,可以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向体检实施机关提交复检申请,体检实施机关应尽快安排考生复检。体检实施机关对体检结论有疑问的,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决定是否进行复检。复检只能进行1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中的所有体检项目均不进行复检。

7.哪些部门执行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

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监狱、强制隔离戒毒管理机关的人民警察和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的司法警察职位,以及外交、海关、海事、检验检疫、安监等部门对身体条件有特殊要求的职位录用公务员,应按照《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的规定检查有关体检项目,该特殊标准未作规定的职位或项目,其公务员录用的体检标准仍按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

8.录用人民警察需要测评体能吗?

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需进行体能测评,按照《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暂行)》执行。国家安全机关、监狱、强制隔离戒毒管理机关的人民警察和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的司法警察职位招录时需测评体能的,参照《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暂行)》执行。

9.在什么机构进行体检?

在京的招录机关,在中央公务员主管部门指定的体检医疗机构进行体检。京外的招录机关,在中央公务员主管部门或当地省级公务员主管部门指定的体检医疗机构进行体检,尚未指定体检机构的,要在市(地)级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

10.考察主要了解哪些内容?

招录机关要按照好干部的标准,根据拟录用职位的要求,采取多种形式,全面了解考察对象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遵纪守法、自律意识、学习和工作表现以及需要回避的情况等内容。

11.考察时需要对报考人员进行资格复审吗?

录用考察是对考生资格条件认定核实的关键环节,需要对考生进行资格复审。录用考察阶段资格复审,主要是核实考察对象是否符合规定的报考资格条件,提供的报考信息和相关材料是否与真实经历背景相一致,是否具有报考回避的情形等方面的情况。

十一、关于违纪违规考生处理。

考生有违纪违规和其他不诚信行为的,记入公务员录用考试诚信档案库,作为公务员录用考察的一项重要参考。

2.对违纪违规行为,有哪几种处理方式?

在本次招考中,考生有违纪违规行为的,按照公务员录用考试违纪违规的有关规定分别给予取消报考(考试)资格、考试成绩无效、不予(取消)录用等相应处理。其中,违纪违规情节严重和特别严重的,由中央公务员主管部门进行认定和处理。被认定为严重或特别严重违纪违规的考生,不得确定为拟录用人选。公务员主管部门或公务员考试机构将视情况向考生所在单位(学校)进行通报。

3.《刑法》对于考试作弊有哪些新规定?

修改后的《刑法》在第二百八十四条规定:“在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中,组织作弊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为他人实施前款犯罪提供作弊器材或者其他帮助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为实施考试作弊行为,向他人非法出售或者提供第一款规定的考试的试题、答案的,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代替他人或者让他人代替自己参加第一款规定的考试的,处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此规定将于2015年11月1日起正式实施。考生和其他人员违反《刑法》构成犯罪的,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4.对雷同答卷如何处理?

考试结束后,将由中央公务员主管部门指定的专门机构对答卷进行雷同鉴定。经鉴定为雷同答卷的考生,给予其该科目(场次)考试成绩无效的处理。考生的答卷为雷同答卷,并有其他证据证明其存在作弊行为的,按照“抄袭、协助抄袭”行为或者“串通作弊或者有组织作弊”行为进行认定处理。

十二、关于考试辅导教材。

中央组织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国家公务员局从未指定任何单位和个人编写过有关公务员考试的教材,也不委托任何单位和个人举办有关公务员考试的培训班。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目前社会上出现的假借公务员考试命题组、考试教材编委会、中央公务员主管部门授权等名义举办的有关公务员考试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发行的出版物等,均与本次考试无关,敬请广大报考人员提高警惕,切勿上当受骗。

2.报考人员如何备考?

公务员考试主要测查从事机关工作所应具备的基本能力和基本素质,这些能力和素质主要靠平时学习、工作和生活的长期积累,很难在短期内取得很大提高。考试前,报考人员应仔细阅读《中央机关及其直属机构2016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公共科目考试大纲》,并结合职位需求和自身条件,有针对性地准备考试。

十三、关于《中央机关及其直属机构2016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报考指南》的适用范围。

《中央机关及其直属机构2016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报考指南》仅适用于此次2016年度中央机关及其直属机构公务员招考。

公务员考试政策范文汇总篇六

公务员考试是选拔人才的考试,人岗匹配是其中最主要的要求。近些年来,公务员考试笔试中的科目分类逐渐细化,对报考不同类别职位的考生采取不同试卷进行考察,选拔更加科学。截至目前,笔试科目分类的有:

国家公务员考试:申论、行测均分为副省级、市级以下;。

江苏省考:《公共基础知识》分为abc三类,《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分为abc三类;。

山东省考:申论分为abc三类;。

上海市考:《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和《申论》均分a类和b类两类试卷;。

吉林省考:行测、申论均分甲、乙两类试卷;。

深圳市考:申论分为a、b两类试卷;。

宁夏区考:行测、申论均分a、b两类试卷。

公务员考试政策范文汇总篇七

3、适当调整报考职位年龄条件;。

4、适当降低开考比例;。

5、单独划定笔试、面试合格分数线;。

6、拿出适当比例的录用计划进行定向招考;。

7、艰苦边远地区在报名和笔试阶段空缺的职位,可重新发布组织二次报名。

公务员考试政策范文汇总篇八

报名期间的资格审查工作由招录机关负责。

2. 资格审查的时间有规定吗?

招录机关应在报考人员报名次日起2日内提出资格审查意见。

3. 资格审查的主要依据是什么?

招录机关根据公务员录用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布的报考资格条件、拟任职位所要求的资格条件对报考申请进行审查,审查意见包括“审核通过”“审核不通过”“退回补充资料”“待审核”4种情形。

4. 对职位要求的资格条件有疑问的,如何咨询?

对《招考简章》中职位要求的资格条件和其他内容有疑问的,请直接与招录机关联系,招录机关的咨询电话可通过考录专题网站查询。

公务员考试政策范文汇总篇九

答:2018年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应提供学校核发的就业推荐表、教育部学生司制发的《全国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省外高校可持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制发的《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户口簿(或印有本人户口信息的户口簿页面)、身份证等以及其他报考职位所需的证件(证明)原件及复印件;社会人员应提供本人身份证、户口簿(或印有本人户口信息的户口簿页面)、毕业证书、学位证书等以及其他报考职位所需的证件(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应届毕业生因学校原因或单位签约盖章等原因无法提供就业协议书的,由本人提供书面说明。

除按上述要求外,下列人员还要求提供以下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参加2017年国家司法考试的人员,须提供设区的市级司法行政主管部门出具或司法部网站下载打印的2017年度国家司法考试成绩通知单。

三十五、资格复审时,社会人员是否都要提供专业技术资格证书等材料?

公务员考试政策范文汇总篇十

招录机关按照综合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确定参加体检和考察的人选。

2. 综合成绩如何计算?

一般职位综合成绩的计算方法为:公共科目笔试、面试成绩各占50%,进行专业能力测试的,面试成绩和专业能力测试成绩共占50%,公共科目笔试、面试、专业能力测试成绩均按百分制折算。专业能力测试成绩一般不超过综合成绩的15%,具体各职位所占分值比重见《招考简章》。

3. 体检和考察由谁负责?

体检和考察由招录机关负责。

4. 体检依据什么标准进行?

体检按照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及操作手册等组织实施。

5. 对体检结果有疑问的,如何提出复检申请?

考生对非当日、非当场复检的体检项目结果有疑问时,可以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向体检实施机关提交复检申请,体检实施机关应尽快安排考生复检。体检实施机关对体检结论有疑问的,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决定是否进行复检。复检只能进行1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中的所有体检项目均不进行复检。

6. 哪些部门执行《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

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监狱、强制隔离戒毒管理机关的人民警察和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的司法警察职位,以及外交、海关、海事、安监等部门对身体条件有特殊要求的职位录用公务员,应按照《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的规定检查有关体检项目,该特殊标准未作规定的职位或项目,仍按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执行。

7. 录用人民警察需要测评体能吗?

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需进行体能测评,按照《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暂行)》执行。国家安全机关、监狱、强制隔离戒毒管理机关的人民警察和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的司法警察职位招录时需测评体能的,参照《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暂行)》执行。

8. 在什么机构进行体检?

在京的招录机关,在中央公务员主管部门指定的体检医疗机构进行体检。京外的招录机关,在中央公务员主管部门或当地省级公务员主管部门指定的体检医疗机构进行体检,尚未指定体检机构的,要在市(地)级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

9. 考察主要了解哪些内容?

招录机关将按照好干部标准,采取多种形式对考察对象进行深入考察,全面了解考生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遵纪守法、廉洁自律、职位匹配、学习和工作表现以及需要回避的情况等,重点了解政治表现和政治倾向,并对档案进行严格审核,重点审核年龄、工龄、党龄、学历、工作经历等内容。

10. 考察时需要对报考人员进行资格复审吗?

录用考察是对考生资格条件认定核实的关键环节,需要对考生进行资格复审。录用考察阶段资格复审,主要是核实考察对象是否符合规定的报考资格条件,提供的报考信息和相关材料是否与真实经历背景相一致,是否具有报考回避的情形等方面的情况。

公务员考试政策范文汇总篇十一

公共科目笔试包括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和申论两科。

所有考生均参加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和申论两科考试。考试范围和题型,请参阅《中央机关及其直属机构2019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公共科目考试大纲》。

2. 什么时间进行公共科目笔试?

公共科目笔试的时间为2018年12月2日。其中,上午9:00-11:00进行行政职业能力测验考试,下午14:00-17:00进行申论考试。

3. 如何查询公共科目笔试成绩?

2019年1月中下旬,考生可凭本人身份证号和准考证号登录考录专题网站,查询公共科目笔试成绩、最低合格分数线和进入面试人员名单。

4. 如何划定公共科目笔试最低合格分数线?

公共科目笔试结束后,中央公务员主管部门研究确定最低合格分数线。

省级以上(含副省级)机构的职位和市(地)级及以下机构的职位合格分数线会有所区别。

西部地区和艰苦边远地区职位、基层职位和特殊专业职位等,在划定最低合格分数线时将予以政策倾斜。

5.8个非通用语专业的考试如何安排?

报考中共中央对外联络部、外交部、商务部、中国贸促会、全国对外友协等部门日语、法语、俄语、西班牙语、阿拉伯语、德语、朝鲜语(韩语)、葡萄牙语等8个非通用语职位的人员,先参加2018年12月1日下午进行的外语水平测试,然后参加12月2日进行的公共科目笔试,其外语水平测试成绩与公共科目考试成绩一同公布,并按各占50%的比例合成笔试综合成绩。考试地点均在北京。请报考8个非通用语职位的人员在网上报名时,务必将公共科目笔试考点选择为北京。

6. 中国银保监会及其派出机构特殊专业职位的考试如何安排?

报考特殊专业职位(银保监财经类)、特殊专业职位(银保监综合类)、特殊专业职位(银保监法律类)、特殊专业职位(银保监财会类)、特殊专业职位(银保监计算机类)的人员,先参加2018年12月1日下午进行的专业科目考试,然后参加12月2日进行的公共科目笔试,其专业科目考试成绩与公共科目考试成绩一同公布,并按各占50%的比例合成笔试综合成绩。考试地点设在全国各省会城市、自治区首府和直辖市,不在其他城市设置考点。请以上报考人员在网上报名时,选择合适的公共科目笔试考点。

7. 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特殊专业职位的考试如何安排?

报考特殊专业职位(证监财金类)、特殊专业职位(证监会计类)、特殊专业职位(证监法律类)、特殊专业职位(证监计算机类)的人员,先参加2018年12月1日下午进行的专业科目考试,然后参加12月2日进行的公共科目笔试,其专业科目考试成绩与公共科目考试成绩一同公布,并按各占50%的比例合成笔试综合成绩。考试地点设在全国各省会城市、自治区首府和直辖市,不在其他城市设置考点。请以上报考人员在网上报名时,选择合适的公共科目笔试考点。

8. 公安机关人民警察职位的考试如何安排?

报考公安机关人民警察职位的人员,先参加2018年12月1日下午进行的专业科目考试,然后参加12月2日进行的公共科目笔试,其专业科目考试成绩与公共科目考试成绩一同公布,并按行政职业能力测验、申论、专业科目考试成绩各占40%、30%、30%的比例合成笔试综合成绩。考试地点设在全国各省会城市、自治区首府和直辖市,不在其他城市设置考点。请以上报考人员在网上报名时,选择合适的公共科目笔试考点。

公务员考试政策范文汇总篇十二

填写《报名登记表》和《报名推荐表》,必须真实、全面、准确。主要信息填报不实的,按弄虚作假处理;信息填报不全导致未通过招录机关资格审查的,后果由报考人员自负。所有报考人员均需填写《报名登记表》和《报名推荐表》。

2. 《报名登记表》和《报名推荐表》何时提供?

进入面试或专业能力测试的人员,在参加面试或专业能力测试前应提交《报名登记表》和《报名推荐表》。面试或专业能力测试一般在2019年2月下旬至3月下旬进行,请报考人员提前准备好相关材料。

3. 社会在职人员是否需要填写在校期间的学习成绩?

社会在职人员不必填写在校期间的学习成绩。个别招录机关有专门要求的,从其要求。

公务员考试政策范文汇总篇十三

公务员考试是为国家和人民录用优秀的人才,因此也有一些人是不可以报考的,不可以报考的人分为两种,一种是由于自身的原因,违反过相关的规定,另一种是本身并无过错,但由于身份的特殊,暂时不能够报考。

1.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或被开除过公职的人员。

2.在各级公务员招考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用纪律行为尚在禁考期限内的人员。

3.被辞退未满5年的公务员或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

4.现役军人。

5.公告发布之日(2016年3月10日)为在职公务员或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

6.在读的普通高校全日制非2016届毕业生(在读的全日制非2016届研究生不能以本科等学历报考,其他情形依此类推)。

7.基层政法干警招录培养体制改革试点班学员。

8.法律规定不得录用为公务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报考人员不得报考录用后即构成应回避关系的招考职位。

以上基层工作经历、四项目人员服务期限、任职、现役、辞退等计算时间,均截止至2016年8月,年限按足年足月计算。

五、经历限制。

公务员考试政策范文汇总篇十四

报考人员只能报考一个职位。

2. 什么情况下报考人员可以更改报考职位?

招录机关在对报考人员报考信息进行资格审查之前,报考人员可以更改报考职位。

没有通过招录机关资格审查的报考人员,在2018年10月31日18:00以前,可以改报其他职位。

3. 报考某一职位未通过资格审查的,还可以再次报考该职位吗?

报考人员报考某一职位未通过资格审查的,不可再报考同一职位。

4. 通过资格审查的,还可再报考其他职位吗?

通过招录机关资格审查的报考人员,不可再改报其他职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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