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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场局行政文书范文(精选18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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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场局行政文书范文(精选18篇)
2023-11-17 23:25:45    小编:ZTFB

总结不仅是对自己的一种梳理,也是对他人的一种分享。怎样才能在总结中准确表达出自己的观点和理解?最重要的是,总结范文只是帮助和启发,真正的总结还需要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来完成。

市场局行政文书篇一

北京市公安局(分县局)。

编号:号。

你(单位)申请的行政许可事项的决定时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四十二条的规定延长个工作日。延长行政许可时限的理由如下:

行政机关印章。

申请人(或代理人):(签名)年月日时分。

(本告知书一式两份,申请人、本机关各执一份)。

市场局行政文书篇二

一、受理行政许可申请通知书是各单位受理行政许可申请时使用的文书。依据《行政许可法》第三十二条规定。

二、收取行政许可申请材料凭证是各单位收取行政许可申请人提交的有关申请材料时使用的文书。

三、不予受理行政许可申请通知书是各单位决定不予受理行政许可申请时使用的文书。依据《行政许可法》第三十二条规定。

四、行政许可申请材料补正告知书是申请人的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受理单位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时使用的文书。依据《行政许可法》第三十二条第四项规定。

五、行政许可核查工作记录是各单位需要对申请材料的实质内容进行核查时使用的文书。依据《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四条第三款的规定。

六、审批表是各单位办理行政许可事项中需要进行内部审批时使用的文书。

七、延长行政许可批准时限告知书是各单位在法定时限内不能作出行政许可决定,需要延长办理时限,将延长期限的理由和延长期限告知申请人时使用的文书。依据《行政许可法》第四十二条规定。

八、准予/延续/变更行政许可决定书是各单位在作出准予/延续/变更行政许可决定时使用的文书。依据《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四条第二款、第三十八条第一款、第四十九条、第五十条规定。

九、不予批准/延续/变更行政许可决定书是各单位在作出不准予/延续/变更行政许可决定时使用的文书。依据《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四条第二款、第三十八条第二款、第四十九条、第五十条规定。

十、撤销行政许可决定书是各单位或上级单位撤销行政许可时使用的文书。依据《行政许可法》第六十九条的规定。

十一、注销行政许可决定书是各单位注销行政许可时使用的文书。依据《行政许可法》第七十条的规定。

十二、(听证、招标、检验、检测、检疫、鉴定、专家评审)所需时间告知书是各单位在作出行政许可决定前,依法需要听证、招标、检验、检测、检疫、鉴定、专家评审的,将所需要时间告知申请人时使用的文书。依据《行政许可法》第四十五条的规定。

市场局行政文书篇三

公司住所地:xx市xx区xx社区办公楼二楼。

法定代表人:,男,汉族,19xx年10月xx日出生,系该公司副总经理。

置业有限公司无资质从事项目开发一案,经我局立案调查,现查明:

置业有限公司于20xx年4月27日成立,注册资本金伍仟万元整,于20xx年7月26日取得房地产开发暂定资质证书,有效期至20xx年7月26日止。开发了xx区“岩门商贸城”项目。

该公司暂定资质20xx年7月26日有效期满后,一直未按规定向资质审批部门申请延期,20xx年7月26日至今已有一年有余的时间资质处于无效状态,期间所从事的项目开发为无资质开发。

以上事实,有对该公司法人代表唐静及另一位副总经理胡丕胜的调查笔录证实,该公司的资质证书及相关资料复印件佐证,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

本局认为,置业有限公司的上述行为违反了:

1、《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48号)第35条“违反本条例规定,未取得资质等级证书或者超越资质等级从事房地产开发经营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房地产开发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不改正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吊销营业执照。”

2、《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77号)第十九条“企业未取得资质证书从事房地产开发经营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地产开发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不改正的,由房地产开发主管部门提请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吊销营业执照。”

3、《xx省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管理实施细则》第19条“企业未取得资质证书从事房地产开发经营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地产开发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不改正的,由房地产开发主管部门提请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吊销营业执照”;第20条第1款“房地产开发企业无正当理由不参加资质年检的,视为年检不合格,由原资质审批部门注销资质证书。”

4、《xx市房地产管理局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基准》(张房发[20xx]号)第一章第一节第一条第一项“一般违法行为的表现情形:无资质从事5万平方米以下项目开发的;有资质从事超越资质等级限制20%以下的房地产项目开发的。处罚基准:责令限期改正,处以5万元以上7万元以下的罚款。较重违法的表现情形:无资质从事5万平方米以上,10万平方米以下项目开发的;有资质从事超越资质等级限制20%以上50%以下的房地产项目开发的。处罚基准:责令限期改正,处以7万元以上9万元以下的罚款。严重违法行为的表现情形:无资质从事10万平方米以下项目开发的;有资质从事超越资质等级限制50%以上的房地产项目开发的;多次违反资质管理规定从事项目开发的;拒不改正的。处罚基准:责令限期改正,处以9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

依法应当依照《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48号)第35条;《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77号)第19条;《xx省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管理实施细则》第19条第20条第1款(省政府令第207号);《xx市房地产管理局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基准》(x房发[20xx]号)第一章第一节第一条第一项之规定,经xx市房地产管理局20xx年第十三次局长办公会议集体研究决定,对置业有限公司作出如下处罚:

一、责令置业有限公司立即改正。

二、对置业有限公司处以罚款人民币伍万元整。限收到本处罚决定后伍日内,到指定银行缴纳罚款。

如不服本决定,可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次日起六十日内向xx市人民政府或xx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六个月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xx市房地产管理局。

20xx年7月27日。

市场局行政文书篇四

行政诉讼是个人、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国家机关作出的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而向法院提起的诉讼。行政诉讼是诉讼的一种有效方法。下面本站小编给大家带来行政诉讼文书范文,供大家参考!

原告:

名称:____地址:______________电话:___。

法定代表人:姓名:_________________职务:___。

委托代理人:姓名:______性别:______年龄:___。

民族:___职务:___工作单位:_______。

住所:_________________电话:___。

被告:

名称:____地址:______________电话:___。

法定代表人:姓名:_________________职务:___。

诉讼请求: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事实和理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此致

_____人民法院。

原告人:_______(盖章)。

法定代表人:_____(签章)。

____年__月__日。

附:1、本诉状副本____份。

2、行政处理决定书__份。

3、其它材料_____份。

原告:

姓名:

性别:男。

出生年月:1975年9月14日。

民族:汉。

籍贯:

职业:公务员。

工作单位:区工商局。

住址:区东门路1-2-1-201。

电话:

被告:

名称: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二大队。

电话:

1、撤销被告作出的号公安交通管理简易程序处理决定书;。

2、责令被告就其工作人员的行为向原告道歉;。

3、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

事实和理由:

20xx年元月23日,原告驾两轮摩托车到区国税局(区长安大道)接妻子。其时几名着公安制式服装但未配带警徽、警号及肩章等警察标志的男子在国税局门前“执法”。原告返回时因天气寒冷,将头盔取下交由妻子配戴,自己则戴着羽绒服帽子。可刚上路时就被“曹某”(未表明身份,文书上署名姓曹)拦下。在查看了原告的摩托车手续后,“曹某”抬手就去撕扯原告的帽子,说不喜欢别人戴着帽子与之说话。原告就其无礼行为提出质疑,双方发生口角。僵持一段时间后,“曹某”拿出一本简易告知书说,只要原告“留下大名”就可以“放一马”。原告为了尽快脱身,迫于无奈,草草浏览文书见并无罚款,以为只是警告了事就签了名。“曹某”扯下第二联塞给原告后随即离去。在整个过程中,“曹某”一直未表明身份且态度恶劣,动作粗暴无礼,更未出示执法证件,其行为完全偏离了一个执法人员所应该具备的基本行为准则。原告回家之后发现告知书上陈述其在淦河大道实施违法行为,并且用黑色钢笔虚填罚款50元。

20xx年3月11日,原告以情节轻微、事实不清、程序不合法为由向市交警支队申请行政复议,市交警支队程序科工作人员先是不肯受理,表示从未受理过这类复议,接着劝原告算了,免得以后交警“盯着搞”,说曹某当时未出示执法证原因在于原告未要求其亮证,并说程序不合法是交警的事,不影响对原告的罚款。在原告的一再要求下,交警支队受理了复议。20xx年4月下旬,原告接到支队通知说复议结果已出来,要原告去拿。原告于20xx年4月25日到支队时又被告知,因程序科陈科长出差,公章不在,到“五·一”后再说。20xx年5月13日,原告终于收到交警支队复议决定书,复议决定书中避重就轻地表述原告的复议理由是“认为情节轻微”,并认定该案事实清楚,程序合法,作出维持原处罚的复议决定。

在整个事件过程中,被告倚仗其强势地位,贱踏人权,蔑视法律,其工作人员所表现出来的极端不负责任的官僚作风令原告深感不解和震惊。原告认为,被告所作出的0115120号公安交通管理简易程序处理决定极其不当,理由有三: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规定,“执法人员当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应当向当事人出示执法证件”。《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九条也规定“交通警察实施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应当依据法定的职权和程序”进行。被告工作人员“曹某”在整个执法过程中既没有出示执法证件,也没有表明身份。本案中执法实施者与署名是否是同一人、其有无执法资格到现在尚是疑问。同时,“曹某”严重违反行政处罚告知程序,不但剥夺了原告的陈述、申辩权利,更是虚填处罚金额,骗取原告的签字,其行为令人不齿。《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条第二款明确规定,“没有法定依据或不遵守法定程序的,行政处罚无效”。第四十一条规定,“行政机关及其执法人员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之前,不依据本法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二条的规定向当事人告知给予行政处罚的事实、理由和依据,或者拒绝听取当事人的陈述、申辩,行政处罚决定不能成立”。由此可见,被告严重违反法定程序作出的行政处罚是无效的,应予撤销。

二、20xx年3月23日,原告一直未离开过城区,更未到过淦河大道。0115120号公安交通管理简易程序处理决定书中陈述原告在“淦河大道实施违法行为”完全是无中生有。《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条规定,“违法事实不清的,不得给予行政处罚”。被告以虚构的违法事实对原告进行处罚,理应撤销。

三、原告到区国税局接妻子时,“曹某”等人在区国税局门前“执法”,“曹某”看着原告驾摩托车驶上公路,之间行驶距离不过十余米。遭到“曹某”非法检查后原告立即戴回了头盔,不说“曹某”没有及时指正原告的行为有养猫放鼠嫌疑,论事实情节实在轻微,而原告的行为也未造成任何危害后果,完全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八十七条“对于情节轻微,未影响道路通行的,指出违法行为,给予口头警告后放行”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七条“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纠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不予行政处罚”的规定。

综上所述,原告认为被告作出的行政处罚在程序实施上严重违法,在事实调查中无中生有,在情节认定上处理过当,完全背离了行政处罚所应遵循的公平、公正的基本原则,必须予以撤销。

望法院公正判决!

此致

xx区人民法院。

原告人:_______(盖章)。

年5月15日。

原告:

名称:____地址:______________电话:___。

法定代表人:姓名:_________________职务:___。

委托代理人:姓名:______性别:______年龄:___。

民族:___职务:___工作单位:_______。

住所:_________________电话:___。

被告:

名称:____地址:______________电话:___。

法定代表人:姓名:_________________职务:___。

诉讼请求: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实和理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此致

_____人民法院。

原告人:_______(盖章)。

法定代表人:_____(签章)。

____年__月__日。

市场局行政文书篇五

住址(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姓名职务)。

法定(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_姓名单位住址。

联系电话。

被申请人:_________________名称地址。

申请人不服被申请人(具体行政行为)申请行政复议。

申请行政复议的事实和理由:_________________。

此致

申请人:_________________(签名或盖章)。

___年___月___日。

附:1.申请书副本份;。

2.有关材料份;。

市场局行政文书篇六

公司住所地:xx市xx区xx社区办公楼二楼。

法定代表人:xx,男,汉族,19xx年10月xx日出生,系该公司副总经理。

xxxx置业有限公司无资质从事项目开发一案,经我局立案调查,现查明:

xxxx置业有限公司于20xx年4月27日成立,注册资本金伍仟万元整,于20xx年7月26日取得房地产开发暂定资质证书,有效期至20xx年7月26日止。开发了xx区“岩门商贸城”项目。

该公司暂定资质20xx年7月26日有效期满后,一直未按规定向资质审批部门申请延期,20xx年7月26日至今已有一年有余的时间资质处于无效状态,期间所从事的项目开发为无资质开发。

以上事实,有对该公司法人代表唐静及另一位副总经理胡丕胜的调查笔录证实,该公司的资质证书及相关资料复印件佐证,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

本局认为,xxxx置业有限公司的上述行为违反了:

1、《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48号)第35条“违反本条例规定,未取得资质等级证书或者超越资质等级从事房地产开发经营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房地产开发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不改正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吊销营业执照。”

2、《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77号)第十九条“企业未取得资质证书从事房地产开发经营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地产开发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不改正的,由房地产开发主管部门提请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吊销营业执照。”

3、《xx省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管理实施细则》第19条“企业未取得资质证书从事房地产开发经营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地产开发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不改正的,由房地产开发主管部门提请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吊销营业执照”;第20条第1款“房地产开发企业无正当理由不参加资质年检的,视为年检不合格,由原资质审批部门注销资质证书。”

4、《xx市房地产管理局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基准》(张房发[2010]xx号)第一章第一节第一条第一项“一般违法行为的表现情形:无资质从事5万平方米以下项目开发的;有资质从事超越资质等级限制20%以下的房地产项目开发的。处罚基准:责令限期改正,处以5万元以上7万元以下的罚款。较重违法的表现情形:无资质从事5万平方米以上,10万平方米以下项目开发的;有资质从事超越资质等级限制20%以上50%以下的房地产项目开发的。处罚基准:责令限期改正,处以7万元以上9万元以下的罚款。严重违法行为的表现情形:无资质从事10万平方米以下项目开发的;有资质从事超越资质等级限制50%以上的房地产项目开发的;多次违反资质管理规定从事项目开发的;拒不改正的。处罚基准:责令限期改正,处以9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

依法应当依照《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48号)第35条;《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77号)第19条;《xx省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管理实施细则》第19条第20条第1款(省政府令第207号);《xx市房地产管理局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基准》(x房发[2010]xx号)第一章第一节第一条第一项之规定,经xx市房地产管理局20xx年第十三次局长办公会议集体研究决定,对xxxx置业有限公司作出如下处罚:

一、责令xxxx置业有限公司立即改正。

二、对xxxx置业有限公司处以罚款人民币伍万元整。限收到本处罚决定后伍日内,到指定银行缴纳罚款。

如不服本决定,可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次日起六十日内向xx市人民政府或xx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六个月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xx市房地产管理局。

20xx年7月27日。

市场局行政文书篇七

北京市公安局(分、县局)。

编号:

:

你(单位)关于。

的行政许可申请,本机关决定不予受理,不予受理的理由如下:。

你(单位)申请的`事项依法不属于本机关职权范围,请你(单位)到提出行政许可申请。

申请人(或代理人):(签名)年月日时分。

(本通知书一式两份,申请人、受理单位各执一份)。

市场局行政文书篇八

被处罚人:蒋某。

本机关依法查明:蒋某使用1名非卫生技术人员从事医疗卫生技术工作,使用1名未取得处方权人员开具处方的行为。

以上事实有:1、现场笔录1份;2、询问通知书1份;3、询问笔录2份;4、证据先行登记保存决定书1份;5、证据先行登记保存处理决定书1份;6、卫生监督意见书1份;7、委托书1份;8、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复印件各1份;9、蒋某居民身份证复印件、医师资格证复印件、医师执业证复印件各1份;10、冯正某、冯陆某居民身份证复印件各1份;11、覃某居民身份证复印件、医师资格证复印件、医师执业证复印件各1份;12、南宁蒋某口腔诊所提供的收据复印件11份(20张收据);13、南宁蒋某口腔诊所提供的“南宁市社会医疗统一病历登记本”复印件1本共计69页;14、商铺租赁合同复印件1份为证。

蒋某违反了《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二十八条、《处方管理办法》第八条、第四十七条的规定,现依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四十八条、《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八十一条第一款第(一)项、《处方管理办法》第五十四条第(一)项的规定,决定予以蒋某:罚款人民币3000元整的行政处罚。

罚款于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缴至广西北部湾银行南宁市城北支行(地址:南宁市衡阳西路11号)。缴款程序:凭《行政处罚决定书》到南宁市西乡塘区卫生监督所领取《广西壮族自治区非税收入一般缴款书》,再到上述银行缴纳罚款,最后凭银行《回单》到南宁市西乡塘区卫生监督所领取《收据》。

逾期不缴纳罚款的,依据《行政处罚法》第五十一条第(一)项规定,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

如不服本处罚决定,可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南宁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或南宁市西乡塘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6个月内向南宁市青秀区人民法院起诉,但不得停止执行本处罚决定。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也不向人民法院起诉,又不履行处罚决定的,本机关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南宁市西乡塘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

20xx年7月12日。

市场局行政文书篇九

行政处罚是指行政机关或其他行政主体依法定职权和程序对违反行政法规尚未构成犯罪的相对人给予行政制裁的具体行政行为。下面本站小编给大家带来行政处罚文书范文,供大家参考!

单位及职业xx区xx镇支家岭村,现住居xx区xx镇支家岭村。

现查明:20xx年10月1日早上8点22分,在xx派出所院内北侧停车场,民警王明(化名)驾驶自己购买的车号为:鲁w28021的起亚银灰色轿车到所值班,刚把车停好,一位支家岭村村民支某(男,19岁)有事找王明警官,王明同志正在车上刮胡子让支某等一下,支某用有左脚踹了起亚车右前脸子两脚,致车右前脸子两处划痕,扭送支某到所里处理。以上事实有违法嫌疑人陈述、证人证言、受害人陈述等证据证实。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九条,现决定给予支某行政拘留五日的处罚。

履行方式:.

被处罚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起六十日内向xx市公安局或者xx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三个月内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附:清单共份。

20xx年10月1日。

被处罚人(签名)支某。

被处罚人: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________。

本机关依法查明你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违法情况说明)。

以上事实有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为证。

你(单位)违反了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的规定。

现依据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的规定,决定予以你(单位)____________的行政处罚。

罚款于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xx日内缴至______________银行,地址____________。

逾期不缴纳罚款的,依据《行政处罚法》第五十一条第(一)项规定,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

如不服本处罚决定,可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________委员会或______县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6个月内向______县人民法院起诉,但不得停止执行本处罚决定。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也不向人民法院起诉,又不履行处罚决定的,本机关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____年____月____日。

被处罚人:置业有限公司。

公司住所地:xx市xx区xx社区办公楼二楼。

法定代表人:,男,汉族,19xx年10月xx日出生,系该公司副总经理。

置业有限公司无资质从事项目开发一案,经我局立案调查,现查明:

置业有限公司于20xx年4月27日成立,注册资本金伍仟万元整,于20xx年7月26日取得房地产开发暂定资质证书,有效期至20xx年7月26日止。开发了xx区“岩门商贸城”项目。

该公司暂定资质20xx年7月26日有效期满后,一直未按规定向资质审批部门申请延期,20xx年7月26日至今已有一年有余的时间资质处于无效状态,期间所从事的项目开发为无资质开发。

以上事实,有对该公司法人代表唐静及另一位副总经理胡丕胜的调查笔录证实,该公司的资质证书及相关资料复印件佐证,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

本局认为,置业有限公司的上述行为违反了:

1、《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48号)第35条“违反本条例规定,未取得资质等级证书或者超越资质等级从事房地产开发经营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房地产开发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不改正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吊销营业执照。”

2、《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77号)第十九条“企业未取得资质证书从事房地产开发经营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地产开发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不改正的,由房地产开发主管部门提请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吊销营业执照。”

3、《xx省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管理实施细则》第19条“企业未取得资质证书从事房地产开发经营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地产开发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不改正的,由房地产开发主管部门提请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吊销营业执照”;第20条第1款“房地产开发企业无正当理由不参加资质年检的,视为年检不合格,由原资质审批部门注销资质证书。”

4、《xx市房地产管理局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基准》(张房发[20xx]号)第一章第一节第一条第一项“一般违法行为的表现情形:无资质从事5万平方米以下项目开发的;有资质从事超越资质等级限制20%以下的房地产项目开发的。处罚基准:责令限期改正,处以5万元以上7万元以下的罚款。较重违法的表现情形:无资质从事5万平方米以上,10万平方米以下项目开发的;有资质从事超越资质等级限制20%以上50%以下的房地产项目开发的。处罚基准:责令限期改正,处以7万元以上9万元以下的罚款。严重违法行为的表现情形:无资质从事10万平方米以下项目开发的;有资质从事超越资质等级限制50%以上的房地产项目开发的;多次违反资质管理规定从事项目开发的;拒不改正的。处罚基准:责令限期改正,处以9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

依法应当依照《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48号)第35条;《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77号)第19条;《xx省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管理实施细则》第19条第20条第1款(省政府令第207号);《xx市房地产管理局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基准》(x房发[20xx]号)第一章第一节第一条第一项之规定,经xx市房地产管理局20xx年第十三次局长办公会议集体研究决定,对置业有限公司作出如下处罚:

一、责令置业有限公司立即改正。

二、对置业有限公司处以罚款人民币伍万元整。限收到本处罚决定后伍日内,到指定银行缴纳罚款。

如不服本决定,可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次日起六十日内向xx市人民政府或xx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六个月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xx市房地产管理局。

20xx年7月27日。

市场局行政文书篇十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市场监督管理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国务院关于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的通知》(国发[2011)25号)和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关于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加快推进法治工商建设的通知》(工商法字[2011]190号)的要求,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对《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行政处罚文书、行政复议文书和行政赔偿文书》(工商法字[1229号)中与行政强制法有关的行政处罚文书部分进行了修订和制定。经过修订和制定,行政处罚文书由42种增加到48种,现将新修订和新制定的行政处罚文书印发给你们,从1月1日起正式使用。原行政处罚文书中的《现场笔录》、《先行登记保存证据通知书》、《实施行政强制措施通知书》、《解除行政强制措施通知书》、《实施行政强制措施物品委托保管书》、《先行处理物品通知书》、《财物清单》和《物品处理记录》等8种行政处罚文书停止使用。

本次文书修订的基本情况是:一、文书体例方面,只涉及行政处罚文书的修订,行政复议文书、行政赔偿文书没有修订。二、行政处罚文书修订方面,共修订与行政强制法相关的文书8种,即《现场笔录》、《先行登记保存证据通知书》、《实施行政强制措施决定书》、《解除行政强制措施决定书》、《实施行政强制措施(场所、设施、财物)委托保管书》、《先行处理物品通知书》、《(场所、设施、财物)清单》和《物品处理记录》。三、行政处罚文书制定方面,共制定与行政强制法有关的文书6种,其中,有涉及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移送方面的文书,如《(查封、扣押)财物移送通知书》;有涉及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申请强制执行方面的文书,如《强制批行申请书》等。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可以根据各地的实际情况,组织安排文书的印制工作。在印制时,对本次修订和制定文书中出现的“xxx工商行政管理局”均改为具体使用单位的名称,如具体使用单位是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西城分局,则各文书中的“xxx工商行政管理局”均印制为“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西城分局“。

二零一一年十一月二十八日。

修订目录。

一、新修订的文书。

1.现场笔录。

2.先行登记保存证据通知书。

3.实施行政强制措施决定书。

4.解除行政强制措施决定书。

5.实施行政强制措施(场所、设施、财物)委托保管书。

6.先行处理物品通知书。

7.(场所、设施、财物)清单。

8.物品处理记录。

二、新制定的文书。

1.(查封、扣押)财物移送通知书。

2.延长(查封、扣押)期限决定书。

3.(检测、检验、检疫、技术鉴定)期间告知书。

4.行政决定履行催告书。

5.强制执行申请书。

6.行政处罚案件结案报告。

工商行政管理局。

现场笔录。

时间:年月日时分至年月日时分。

地点:

检查人员:执法证件号码:

检查人员:执法证件号码:

当事人:

(个人)姓名:

身份证(其他有效证件)号码:

(单位)名称:

住所(地址):

邮政编码:联系电话:

见证人:

身份证(其他有效证件)号码:

单位或者住址:

邮政编码:联系电话:

通知当事人到场情况:

出示执法身份证件情况:

告知情况:

如实施行政强制措施,当场告知当事人采取行政强烈措施的理由、依据以及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救济途径情况:

当事人的陈述和申辩:

当事人(签名或者盖章):年月日。

见证人(签名或者盖章):年月日。

检查人员(签名或者盖章):年月日。

市场局行政文书篇十一

目录。

一、行政处罚文书1、指定管辖通知书2、案件移送函。

3、涉嫌犯罪案件移送书4、行政建议书5、案件来源登记表。

18、实施行政强制措施物品委托保管书。

34、分期(延期)缴纳罚款通知书35、物品处理记录36、送达回证。

41、行政处罚案件案卷封面42、卷内文件目录。

76、行政赔偿案件审结报告77、行政赔偿决定书78、行政赔偿执行记录。

指定管辖通知书。

工商字〔〕号。

工商行政管理局:

关于一案管辖权问题,经研究,现决定指定该案由工商行政管理局管辖。请你们接到此通知后及时办理案件及相关材料的移交手续。

(印章)。

本文书一式四份,二份送达,一份归档,一份承办机构留存。

工商字〔〕号。

本局于年月日对进行调查。在调查中发现,故此案不属于我局管辖。根据规定,现将该案移送你单位处理。

附件:(有关材料)。

联系人:联系电话:

(印章)。

送达回证。

送达地点。

送达方式。

案件移送函。

收件人。

(签名或者盖章)。

送达人。

(签名或者盖章)。

备注。

本文书一式三份,一份送达,一份归档,一份承办机构留存。

工商字〔〕号。

本局于年月日对进行调查。在调查中发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的规定》等相关规定,现将该案移送你单位处理。

附件:(有关材料)。

联系人:联系电话:

(印章)。

送达回证。

送达地点。

送达方式。

涉嫌犯罪案件移送书。

收件人备注。

(签名或者盖章)。

送达人。

(签名或者盖章)。

本文书一式四份,一份送达,一份抄送人民检察院,

一份归档,一份承办机构留存。

工商字〔〕号。

本局在调查处理一案中,发现被调查人有,的违法嫌疑,特建议你单位依法处理。

联系人:联系电话:

(印章)。

本文书一式三份,一份送达,一份归档,一份承办机构留存。

行政建议书。

案件来源登记表。

登记时间年月日时分。

()监督检查()投诉、申诉、举报来源分类。

监督检查人案。

投诉、源申诉、提举报人供人。

移送、交办机关案源登记内容。

案源交办意见备注。

()其他机关移送姓名姓名个人姓名。

单位。

名称。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联系电话。

联系地址名称联系人。

联系电话联系地址。

()上级机关交办。

执法单位执法单位身份证(其他有效证件)号码。

邮政编码。

邮政编码。

登记人:

工商行政管理局。

行政处罚案件有关事项审批表。

案件名称审批事项。

提请审批的理由及依据。

办案机构负责人意见。

机关负责人意见。

备注。

办案人员:、

年月日年月日年月日。

立案(不予立案)审批表。

个人姓名。

当名称。

事单位证照。

人编号。

联系电话。

住所(住址)。

案发地。

案件来源。

案源登记。

时间。

(不。

案)。

办案机构。

负责人意。

机关负责。

人意见。

备注。

行政处理告知记录。

被告知人。

告知时间。

告知方式。

告知内容。

告知(记录)人。

被告知人。

备注。

年月年月(签名或者盖章)日时分(签名或者盖章)日时分。

工商字〔〕号。

本局在调查处理一案中,因,特请你单位协助调查以下问题:请你单位在调查结果上加盖公章后及时函告本局。

联系人:联系电话:

(印章)年月日。

本文书一式三份,一份送达,一份归档,一份承办机构留存。协助调查函。

工商字〔〕号。

为调查了解,请你于年月日时分到接受询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七条的规定,你有如实回答询问、协助调查的义务。

请携带以下材料:

1、

2、

3、

办案人员:联系电话:联系电话:

(印章)年月日。

送达回证。

送达地点。

收件人(签名或者盖章)。

年月日见证人送达方式询问通知书(签名或者盖章)。

(签名或者盖章)。

年月日送达人。

备注。

本文书一式三份,一份送达,一份归档,一份承办机构留存。

工商行政管理局。

询问(调查)笔录。

(尾页)被询问(调查)人:本询问(调查)笔录已经本人逐一核对(已向本人宣读),无误。

工商行政管理局。

现场笔录。

时间:年月日时分至年月日时分第次地点:检查人员:当事人:

工商行政管理局。

抽样取证记录。

抽样时间。

抽样地点。

抽样人。

当事人。

抽样物品名称。

规格(型号)。

执行标准。

标称生产者。

抽样方式年月日时分抽样物品基数生产日期、批号保质期标称商标抽取样品数量

抽样情况:样品加封情况:备注。

当事人(签名或者盖章):年月日抽样人(签名或者盖章):年月日。

办案人员(签名或者盖章):年月日。

见证人(签名或者盖章):年月日。

工商行政管理局。

工商字〔〕号。

本局在调查处理有关涉嫌违法案件中,需要对下列物品进行鉴定。特委托你单位进行鉴定。

委托鉴定事项:委托鉴定相关物品及材料清单:

名称。

规格(型号)单位。

数量。

备注。

委托鉴定书。

请你单位在出具的鉴定书中载明鉴定的内容、本局向你单位提交的相关材料、鉴定的依据和使用的科学技术手段、鉴定的过程、明确的鉴定结论、鉴定部门和鉴定人鉴定资格的说明及鉴定人和鉴定部门的签名盖章。

联系人:联系电话:

(印章)。

本文书一式三份,一份送达,一份归档,一份承办机构留存。

工商行政管理局。

工商字〔〕号。

为调查你(单位)涉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本局决定对有关证据(详见《财物清单》第号)采取先行登记保存措施。先行登记保存的证据,存放在,由负责保管。在此期间,不得损毁、销毁或者转移证据。

本局将在七日内对先行登记保存的证据依法作出处理决定。逾期未作出处理决定的,先行登记保存措施自动解除。

附件:《财物清单》第号。

办案人员:联系电话:联系电话:

(印章)。

送达回证。

送达地点收件人。

(签名或者盖章)。

见证人。

送达方式。

先行登记保存证据通知书。

(签名或者盖章)。

年月日(签名或者盖章)。

送达人备注。

本文书一式三份,一份送达,一份归档,一份承办机构留存。

工商字〔〕号。

经查,你(单位)涉嫌,本局根据的规定,决定对有关(财物,详见《财物清单》第号;场所,具体为)实施(查封、封存、扣押、扣留、暂停销售、)行政强制措施。

如对本行政强制措施不服,可以在收到本通知之日起日内向工商行政管理局或者人民政府申请复议;也可在日(月)内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附件:《财物清单》第号)。

办案人员:联系电话:联系电话:

(印章)。

送达回证。

送达地点收件人。

(签名或者盖章)。

见证人。

送达方式。

(签名或者盖章)。

年月日(签名或者盖章)。

送达人备注。

本文书一式三份,一份送达,一份归档,一份承办机构留存。

工商字〔〕号。

本局于年月日以《实施行政强制措施通知书》(工商字〔〕号)对你(单位)有关(财物、场所)采取的行政强制措施,现决定自年月日起(全部;部分,详见《财物清单》第号)予以解除。

其中需退还你(单位)的财物,请你(单位)于三个月内领取。逾期不领取的,本局将按《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七十六条的规定予以处理。

(附件:《财物清单》第号)。

联系人:联系电话:

(印章)。

送达回证。

送达地点收件人。

(签名或者盖章)。

送达人备注。

见证人。

送达方式。

解除行政强制措施通知书。

(签名或者盖章)。

年月日(签名或者盖章)。

本文书一式三份,一份送达,一份归档,一份承办机构留存。

实施行政强制措施物品委托保管书。

工商字〔〕号。

现委托你(单位)代为保管本局依法实施行政强制措施的下列物品(详见《财物清单》第号)。在保管期间,未经本局同意,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擅自动用、调换或者损毁。

附件:《财物清单》第号。

联系人:联系电话:

(印章)。

送达回证。

送达地点收件人。

(签名或者盖章)。

见证人。

送达方式。

(签名或者盖章)。

年月日(签名或者盖章)。

送达人备注。

本文书一式三份,一份送达,一份归档,一份承办机构留存。

先行处理物品通知书。

工商字〔〕号。

本局于年月日以《实施行政强制措施通知书》(工商字〔〕号)(查封、封存、扣押、扣留)了你(单位)的物品。为防止造成不必要的损失,根据《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三十九条第二款的规定,对于其中容易腐烂、变质的物品(详见《财物清单》第号),(规定可以直接先行处理;经你(单位)同意),本局决定先行处理。处理方式:。

附件:《财物清单》第号。

(印章)。

送达回证。

送达地点收件人。

(签名或者盖章)。

见证人。

送达方式。

(签名或者盖章)。

年月日(签名或者盖章)。

送达人备注。

本文书一式三份,一份送达,一份归档,一份承办机构留存。

财物清单。

第号。

编号。

第页共页。

本文书一式三份,一份送达,一份归档,一份承办机构留存。

名称。

规格(型号)单位数量。

备注。

(续页)。

编号。

第页共页。

本文书一式三份,一份送达,一份归档,一份承办机构留存。

名称。

规格(型号)单位数量。

备注。

工商字〔〕号。

本局于一案,于年月日立案。经初查,。为及时查清事实,请你单位协助对依法进行检查。

联系人:联系电话:

(印章)。

检查建议书。

本文书一式三份,一份送达,一份归档,一份承办机构留存。

案件核审表。

案件名称。

送审机构送审时间。

核审意见和建议。

核审机构负责人意见备注。

日退卷时间。

承办人:

清丰县工商行政管理局。

行政处罚告知书工商字〔〕号:

现将本局拟作出行政处罚的事实、理由、依据及处罚内容告知如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和《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五十三条的规定,对上述拟作出的行政处罚,你(单位)有陈述、申辩的权利。如果有陈述、申辩意见,你(单位)应当在收到本告知书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向本局提出。逾期未提的,视为放弃此权利。

办案人员:联系电话:13939358492联系电话:15839320707。

(印章)年月日。

送达回证。

送达地点。

收件人。

送达人。

送达方式(签名或者盖章)年月日见证人(签名或者盖章)年月日(签名或者盖章)年月日备注本文书一式三份,一份送达,一份归档,一份承办机构留存。

工商行政管理局。

行政处罚听证通知书工商字〔〕号:

根据你(单位)的要求,本局决定于年月日时分在对一案举行听证,请届时出席。

申请延期举行的,应当在年月日前向本局提出,由本局决定是否延期。无正当理由不出席的,按放弃听证权处理。

如果委托他人(一至二人)代为参加听证,请提交由委托人签名或者盖章的授权委托书,委托书应当载明委托事项及权限。委托代理人代为放弃行使陈述权、申辩权和质证权的,必须有委托人的明确授权。请参加人员携带身份证明文件及身份证明文件复印件。

附:《行政处罚听证授权委托书》。

联系人:联系电话:

(印章)年月日。

送达回证。

送达地点。

收件人(签名或者盖章)。

送达人。

备注见证人送达方式(签名或者盖章)年月日(签名或者盖章)年月日。

本文书一式三份,一份送达,一份归档,一份承办机构留存。

行政处罚听证授权委托书。

我(单位)于年月日收到你局《行政处罚听证通知书》(工商字〔〕号),现委托以下人员代理我(单位)参加听证:

委托代理人:姓名:联系电话:工作单位:职务:委托权限:

委托代理人:姓名:联系电话:工作单位:职务:委托权限:

附件:(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明文件)。

委托人: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年月日。

听证报告。

行政处罚决定审批表。

当事人。

案件性质。

当事人涉。

嫌违法的。

主要事实、

建议作出。

行政处罚。

决定的理。

由、依据。

及内容。

当事人陈。

述申辩或。

者听证中。

提出的主。

要意见。

办案机构。

复核意见。

或者听证。

主持人听。

证意见。

拟作出行。

政处罚的。

内容。

机关负责。

人意见。

备注。

立案时间年月日办案人员:、年月日办案机构负责人:年月日年月日。

工商字〔〕号。

经查,你(单位),上述行为违反了的规定,构成了行为,根据的规定,现责令你(单位)。如果对本责令改正通知不服,可以在收到本通知之日起日内向工商行政管理局或者人民政府申请复议;也可以在日(月)内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印章)年月日。

送达回证。

送达地点。

收件人(签名或者盖章)。

送达人。

备注见证人送达方式责令改正通知书(签名或者盖章)年月日(签名或者盖章)年月日。

本文书一式三份,一份送达,一份归档,一份承办机构留存。

当场处罚决定书。

编号:

当事人:

(个人)姓名:

身份证(其他有效证件)号码:(单位)名称:证照号码: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住所(住址):邮政编码:联系电话:执法人员:、经查,你(单位),上述行为违反了的规定,构成了行为,根据的规定,现责令你(单位)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并作出如下第项处罚:1、警告;2、罚款。

罚款按下列第项规定方式缴纳:1、当场缴纳;2、自即日起15日内将罚款交至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罚款代收机构。(代收机构名称:地址:。)。

到期不缴纳罚款的,本局可以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

如你(单位)不服本处罚决定,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之日起日内向工商行政管理局或者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日(月)内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印章)年月日。

本处罚决定作出前已依法告知你(单位)办案人员的身份,出示了执法证,并告知你(单位)作出本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依据及处罚内容,听取了你(单位)的陈述和申辩。

当事人(签名或者盖章):年月日执法人员(签名或者盖章):年月日。

本文书一式三份,一份送达,一份归档,一份承办机构留存。

分期(延期)缴纳罚款通知书工商字〔〕号。

经查,你(单位)于年月日向本局提出分期(延期)缴纳罚款的申请,经研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十二条的规定,本局决定批准你(单位)到期不缴纳罚款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十一条第(一)项的规定,本局可以每日按你(单位)应当缴纳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

(印章)年月日。

送达回证。

送达地点。

收件人(签名或者盖章)。

送达人。

备注见证人送达方式(签名或者盖章)年月日(签名或者盖章)年月日。

本文书一式三份,一份送达,一份归档,一份承办机构留存。

物品处理记录。

处理物品:见《财物清单》(第号)。

物品来源:处理依据:处理时间:处理地点:执行人:、记录人:见证人:处理情况:

(续页)。

送达回证。

送达文书名称及文号受送达人送达时间送达地点送达方式。

收件人。

见证人。

送达人。

备注。

年月年月年月。

日时分日时分日时分(签名或者盖章)。

(签名或者盖章)。

(签名或者盖章)。

工商字〔〕号。

行政处理决定纠正决定书。

工商字〔〕号。

工商行政管理局:

经初步审查,本局认为,你局应当对年月日作出的重新进行审查。根据《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的有关规定,现请你局对该行政处理决定重新进行审查,并在接到本决定书之日起日内审查完毕。在你局作出审查决定后10日内,将审查决定报本局。

(印章)。

责令重新审查决定书。

工商字〔〕号。

工商行政管理局:

本局于年月日交办你局查办的一案,限你局在年月日之前将调查处理结果上报本局。

(印章)。

督办案件通知书。

附页。

卷内文件目录。

序号。

文号。

题名。

文件提供人页号备注。

市场局行政文书篇十二

行政复议是指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不服行政主体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认为行政主体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了其合法权益,依法向法定的行政复议机关提出复议申请,行政复议机关依法对该具体行政行为进行合法性、适当性审查,并作出行政复议决定的行政行为。下面本站小编给大家带来行政复议文书范文,供大家参考!

申请人:(姓名)性别出生年月。

身份证(其他有效证件)号码工作单位。

住所(联系地址)邮政编码电话。

委托代理人:(姓名)电话。

被申请人:(名称)。

事实和理由:

(申请人确认)以上记录经本人核对,与口述一致。

申请人(签名或者盖章):

记录人:

申请人:(姓名)性别出生年月。

身份证(其他有效证件)号码工作单位。

住所(联系地址)邮政编码电话。

[(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名称)。

住所(联系地址)邮政编码电话。

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姓名)职务]。

委托代理人:(姓名)电话。

被申请人:(名称)。

事实和理由:

此致

附件:1.

申请书。

副本份。

2.申请人身份证明材料复印件。

3.其他有关材料份。

4.授权。

委托书。

(有委托代理人的)。

申请人(签名或者盖章):

(被申请人):

(申请人)对你机关(具体行政行为)。

年月日依法受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将行政复议申请书副本(口头申请行政复议笔录复印件)发送你机关,请你机关自收到行政复议申请书副本(口头申请行政复议笔录复印件)之日起10日内,对该行政复议申请提出书面答复,并提交当初作出该具体行政行为的证据、依据和其他有关材料。逾期未提交书面答复,未提交当初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证据、依据和其他有关材料的,视为该具体行政行为没有证据、依据,本机关将依法予以撤销。

特此通知。

附件:行政复议申请书副本或者口头申请行政复议笔录复印件及相关材料。

市场局行政文书篇十三

住所(联系地址)邮政编码电话。

[(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名称)。

住所(联系地址)邮政编码电话。

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姓名)职务]。

委托代理人:(姓名)电话。

被申请人:(名称)。

事实和理由:

此致

附件:1.申请书副本份。

2.申请人身份证明材料复印件。

3.其他有关材料份。

4.授权委托书(有委托代理人的)。

申请人(签名或者盖章):

市场局行政文书篇十四

原告:

姓名:

性别:男。

出生年月:1975年9月14日。

民族:汉。

籍贯:

职业:公务员。

工作单位:区工商局。

住址:区东门路1-2-1-201。

电话:

被告:

名称: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二大队。

电话:

1、撤销被告作出的号公安交通管理简易程序处理决定书;。

2、责令被告就其工作人员的行为向原告道歉;。

3、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

事实和理由:

20xx年元月23日,原告驾两轮摩托车到区国税局(区长安大道)接妻子。其时几名着公安制式服装但未配带警徽、警号及肩章等警察标志的男子在国税局门前“执法”。原告返回时因天气寒冷,将头盔取下交由妻子配戴,自己则戴着羽绒服帽子。可刚上路时就被“曹某”(未表明身份,文书上署名姓曹)拦下。在查看了原告的摩托车手续后,“曹某”抬手就去撕扯原告的帽子,说不喜欢别人戴着帽子与之说话。原告就其无礼行为提出质疑,双方发生口角。僵持一段时间后,“曹某”拿出一本简易告知书说,只要原告“留下大名”就可以“放一马”。原告为了尽快脱身,迫于无奈,草草浏览文书见并无罚款,以为只是警告了事就签了名。“曹某”扯下第二联塞给原告后随即离去。在整个过程中,“曹某”一直未表明身份且态度恶劣,动作粗暴无礼,更未出示执法证件,其行为完全偏离了一个执法人员所应该具备的基本行为准则。原告回家之后发现告知书上陈述其在淦河大道实施违法行为,并且用黑色钢笔虚填罚款50元。

20xx年3月11日,原告以情节轻微、事实不清、程序不合法为由向市交警支队申请行政复议,市交警支队程序科工作人员先是不肯受理,表示从未受理过这类复议,接着劝原告算了,免得以后交警“盯着搞”,说曹某当时未出示执法证原因在于原告未要求其亮证,并说程序不合法是交警的事,不影响对原告的罚款。在原告的一再要求下,交警支队受理了复议。20xx年4月下旬,原告接到支队通知说复议结果已出来,要原告去拿。原告于20xx年4月25日到支队时又被告知,因程序科陈科长出差,公章不在,到“五·一”后再说。20xx年5月13日,原告终于收到交警支队复议决定书,复议决定书中避重就轻地表述原告的复议理由是“认为情节轻微”,并认定该案事实清楚,程序合法,作出维持原处罚的复议决定。

在整个事件过程中,被告倚仗其强势地位,贱踏人权,蔑视法律,其工作人员所表现出来的极端不负责任的官僚作风令原告深感不解和震惊。原告认为,被告所作出的0115120号公安交通管理简易程序处理决定极其不当,理由有三: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规定,“执法人员当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应当向当事人出示执法证件”。《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九条也规定“交通警察实施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应当依据法定的职权和程序”进行。被告工作人员“曹某”在整个执法过程中既没有出示执法证件,也没有表明身份。本案中执法实施者与署名是否是同一人、其有无执法资格到现在尚是疑问。同时,“曹某”严重违反行政处罚告知程序,不但剥夺了原告的陈述、申辩权利,更是虚填处罚金额,骗取原告的签字,其行为令人不齿。《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条第二款明确规定,“没有法定依据或不遵守法定程序的,行政处罚无效”。第四十一条规定,“行政机关及其执法人员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之前,不依据本法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二条的规定向当事人告知给予行政处罚的事实、理由和依据,或者拒绝听取当事人的陈述、申辩,行政处罚决定不能成立”。由此可见,被告严重违反法定程序作出的行政处罚是无效的,应予撤销。

二、20xx年3月23日,原告一直未离开过城区,更未到过淦河大道。0115120号公安交通管理简易程序处理决定书中陈述原告在“淦河大道实施违法行为”完全是无中生有。《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条规定,“违法事实不清的,不得给予行政处罚”。被告以虚构的违法事实对原告进行处罚,理应撤销。

三、原告到区国税局接妻子时,“曹某”等人在区国税局门前“执法”,“曹某”看着原告驾摩托车驶上公路,之间行驶距离不过十余米。遭到“曹某”非法检查后原告立即戴回了头盔,不说“曹某”没有及时指正原告的行为有养猫放鼠嫌疑,论事实情节实在轻微,而原告的行为也未造成任何危害后果,完全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八十七条“对于情节轻微,未影响道路通行的,指出违法行为,给予口头警告后放行”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七条“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纠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不予行政处罚”的规定。

综上所述,原告认为被告作出的行政处罚在程序实施上严重违法,在事实调查中无中生有,在情节认定上处理过当,完全背离了行政处罚所应遵循的公平、公正的基本原则,必须予以撤销。

望法院公正判决!

此致

xx区人民法院。

原告人:_______(盖章)。

年5月15日。

市场局行政文书篇十五

第一条为了加强对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行政执法行为的监督,完善常态化监督制度,保证各项工商行政管理法律、法规、规章的正确实施,促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根据《行政处罚法》《行政许可法》等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称执法监督,是指上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对下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对本机关及其派出机构、执法人员的行政执法行为进行检查、评议、督促、纠正等活动。

第三条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应当建立健全执法监督制度,完善执法监督程序,强化执法监督手段,积极探索执法监督的有效途径和方式,加强对各项工商行政管理行政执法行为的监督制约。

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法制机构是主管执法监督的工作部门,在本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的领导下,负责组织、协调、指导和实施执法监督工作。

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其他有关机构应当依照其职责规定,做好相关领域的执法监督工作。

第四条执法监督应当遵循监督执法与促进执法相结合、纠正错误与改进工作相结合,坚持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确保依法行政。

第五条执法监督的范围主要有:

(一)工商行政管理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执行情况;。

(二)规范性文件的制定程序和内容是否合法;。

(三)行政处罚、行政许可、行政强制等具体行政行为是否合法、适当;。

(四)行政执法中是否存在不作为、滥用职权、玩忽职守、越权执法等行为;。

(五)行政执法公示情况;。

(六)行政执法责任制落实情况;。

(七)其他应当监督检查的情况。

第六条执法监督主要采取以下方式进行:

(一)实行法律、法规、规章实施情况报告制度;。

(二)实行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制度;。

(五)实行行政复议制度;。

(六)实行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制度;。

(七)实行专项执法检查制度;。

(八)实行法治建设评价制度;。

(九)实行行政执法评议考核制度;。

(十)实行执法监督函告制度;。

(十一)实行行政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制度;。

第七条上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根据工作需要,可以要求下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以书面形式报告有关工商行政管理法律、法规、规章的实施情况。

第八条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制定对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权利义务产生直接影响的规范性文件应当进行合法性审查,未经合法性审查的,不得公布。

合法性审查主要审查下列内容:

(一)是否属于本机关法定职权范围;。

(二)是否与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相抵触;。

(三)是否违法设定行政处罚、行政许可、行政强制等事项;。

(四)是否违法设定减损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权利或者增加其义务的规范;。

(五)是否已经公开征求意见;。

(六)制定程序是否符合有关规定;。

(七)本机关不同规范性文件对同一事项的规定是否冲突;。

(八)其他需要审查的内容。

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应当将其制定的规范性文件在门户网站公布。下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应当每半年将规范性文件制定、公布、清理等情况报送上一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

案件核审的主要内容包括:

(一)本机关对所办案件是否具有管辖权;。

(二)当事人的基本情况是否清楚;。

(三)案件事实是否清楚,证据是否确凿;。

(四)案件定性是否准确;。

(五)适用法律、法规、规章是否正确;。

(六)处罚是否适当,自由裁量权行使是否正确;。

(七)案件办理程序是否合法。

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作出下列行政处罚决定之前,应当告知当事人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

(一)责令停业整顿、责令停止营业、责令停止广告业务等;。

(三)对公民处以三千元以上、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处以三万元以上罚款;。

(五)法律、法规规定可以要求听证的其他行政处罚。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大常委会或者人民政府对前款第(三)项、第(四)项所列罚没数额有具体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十一条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应当对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和行政赔偿案件进行统计、分析。下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应当定期向上一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报送统计、分析报告。

第十二条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应当每年对本机关和下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的行政处罚、行政许可等行政执法案卷进行评查。

行政处罚案卷评查的主要内容包括:

(一)实施行政处罚的主体是否合法;。

(二)认定的事实是否清楚,证据是否确凿;。

(三)适用法律依据是否准确;。

(四)程序是否正当,是否经过法制机构核审;。

(五)自由裁量权运用是否适当;。

(六)是否执行罚缴分离;。

(七)涉嫌犯罪的案件是否及时移送司法机关;。

(八)是否符合案件办理期限要求;。

(九)案件办理文书是否全面、完整;。

(十)案卷的书写、制作、装订是否规范;。

(十一)需要评查的其他内容。

行政许可案卷评查的主要内容包括:

(一)实施行政许可的主体是否合法;。

(二)行政许可项目是否有法律依据;。

(三)申请材料是否齐全、是否符合法定形式;。

(四)适用法律依据是否准确;。

(五)受理、审查程序是否合法;。

(六)是否在法定期限内作出准予或者不予许可的决定;。

(七)是否依法履行告知义务;。

(八)案卷的书写、制作、装订是否规范;。

(九)需要评查的其他内容。

案卷评查可以采取抽查案卷、案件回访、异地互查等形式进行。其中,行政行为被人民法院撤销、变更、确认违法或者无效的,其行政执法案卷必须全部进行评查。评查情况应当在一定范围内进行通报。

第十三条上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应当对下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开展行政处罚信息公示的情况进行监督,主要内容包括:

(一)是否公示所有适用一般程序的行政处罚案件;。

(三)是否按照规定抽查企业公示信息;。

(四)是否建立健全行政处罚信息公示内部考核和管理制度;。

(五)其他需要监督的内容。

第十四条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根据工作需要,可以对新制定、修订的工商行政管理法律、法规、规章的实施情况,或者对行政执法中具有普遍性的热点、难点问题组织专项执法检查。

专项执法检查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各相关机构组织实施,必要时法制机构可以单独或者会同相关机构组织实施。

专项执法检查可以采取书面汇报、调研座谈、现场检查、案卷抽查、网络抽查、问卷调查、暗访等形式进行。专项执法检查情况应当在一定范围内通报。

第十五条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应当完善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基准制度,细化、量化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标准,运用信息化手段,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行使。

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应当通过案件核审、听证、行政复议、案卷评查等形式加强对本机关和下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行使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的'监督。

第十六条上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有权对下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的跨区域、具有较大社会影响等重大案件进行监督,必要时经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发出执法监督通知书,要求下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就案件办理情况作出说明。

下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应当在执法监督通知书规定的期限内将案件办理情况书面报告上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

第十七条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发现本机关及其派出机构、执法人员不履行、违法履行或者不当履行法定职责的,应当依据有关规定予以纠正。

第十八条上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发现下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及其执法人员不履行、违法履行或者不当履行法定职责的,应当依据有关规定提出纠正意见,并可以向下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发出执法监督通知书,督促其及时纠正,必要时可以直接作出纠正的决定。

下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应当在执法监督通知书规定的期限内执行,并于执行完毕后十日内向上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报告执行结果。

第十九条上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发现下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行政执法工作存在普遍性问题或者区域性风险,经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向下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发出执法监督意见书,提出改进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下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应当在执法监督意见书规定的期限内将有关情况书面报告上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

第二十条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应当严格执行罚缴分离和收支两条线管理制度,严禁收费罚没收入同部门利益直接或者变相挂钩。

第二十一条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应当健全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衔接机制,严格执行案件移送标准和程序,建立与公安机关、检察机关、审判机关信息共享、案情通报、案件移送制度。

第二十二条下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的行政执法活动受到地方保护主义等情形干扰、干预的,可以向上一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报告。上一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应当予以协调,必要时可以采取向地方政府通报情况、督办、直接查处等方式予以处理。

第二十三条工商行政管理执法证管理、行政处罚案件核审、听证、行政复议、行政赔偿、法治建设评价、行政执法评议考核、行政执法过错责任追究等执法监督方式,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专项规定实施。

第二十四条下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应当积极配合上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的执法监督工作,对不执行执法监督决定的,由上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视情节轻重给予通报批评、责令改正,并可以建议有权机关对负有责任的主管人员和相关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行政执法人员不执行执法监督决定的,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通报批评、离岗培训、调离执法岗位,并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第二十五条省、自治区、直辖市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可以根据本规定,结合当地实际,制定实施办法。

第二十六条本规定自2015年12月1日起施行。1999年12月8日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令第92号公布的《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执法监督暂行规定》同时废止。

市场局行政文书篇十六

(单位/个人):

你(单位)(填写违法的时间、地点和具体违法行为内容)的行为,涉嫌违反了(填写认定违法所依据的法律法规名称及条款)的规定。根据(填写责令停止所依据的法律法规名称及条款)的规定,现责令你(单位)立即停止上述违法行为,听候处理。

你(单位)主动纠正违法行为、消除违法状态的,可以依法从轻、减轻或者免于行政处罚。

联系人: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

(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印章)。

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

市场局行政文书篇十七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号《行政处罚决定书》,作出了对你(单位)罚款_______________。

(大写)的决定,你(单位)于___年___月___日提出了延期(分期)缴纳罚款的申请。

由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我局(委)认为你(单位)的申请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十二条和《旅游行政处罚办法》第六十五条的规定,不予同意你(单位)延期(分期)缴纳罚款。

逾期缴纳罚款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十一条第(一)项和《旅游行政处罚办法》第六十一条第(一)项的规定,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加处的罚款由代收机构直接收缴。

旅游主管部门(公章)。

市场局行政文书篇十八

北京市公安局(分、县局)。

编号:

你(单位)关于。

的行政许可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现决定予以受理。

本机关将于受理之日起个工作日内作出行政许可决定。

申请人(或代理人):(签字)年月日时分。

(本通知书一式两份,申请人、受理单位各执一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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