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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内部审计底稿范文管理审计简短(大全13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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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内部审计底稿范文管理审计简短(大全13篇)
2023-11-24 08:09:21    小编:ZTF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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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部审计底稿范文管理审计简短篇一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国家规定的审计范围内单位内部审计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和审计署《关于内部审计工作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内部审计机构在本单位主要领导人领导下,依照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对本单位和下属单位的财务收支及其经济效益进行审计监督,独立行使内部审计职权,对本单位领导人负责并报告工作。

第三条市、区、县审计机关依照审计范围负责指导本辖区的内部审计工作;审计机关驻政府部门派出机构负责指导直属单位和行业的内部审计工作;上级内部审计机构负责指导所属单位的内部审计工作。

第四条内部审计工作应当遵循客观公正、实事求是的原则。

第五条下列单位应当根据工作需要,设置独立的内部审计机构,并配备专业专职审计人员:

(一)审计机关未设立派出机构的政府部门;

(二)国有金融、保险机构;

(三)国有大中型企业(集团);

(四)国有资产占控股地位的股份制企业(公司、集目);

(五)承担行政管理职能的行政性公司(集团);

(六)财务收支金额较大的全民所有制事业单位;

(七)国有资金比例较大的大型基建项目的建设单位;

审计业务较少的单位,可以设立专职内部审计人员。

第六条目有资产占控股地位的股份制企业的内部审计机构,应当隶属于监事会。

第七条内部审计机构至少应当有一名专职人员。专职人员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财经类大专以上学历;

(二)中级以上审计或会计专业技术职称;

(三)从事财经工作三年以上。

第八条内部审计人员应当依法审计、忠于职守、客观公正、廉洁奉公、保守秘密,不得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玩忽职守、泄露秘密。

内部审计人员依法行使取权受国家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打击报复。

第九条内部审计机构对审计范围内的下列事项进行内部审计监督:

(一)财务计划或单位预算的执行和决算;

(二)与财务收支有关的经济活动及其经济效益;

(三)内部各项控制制度的健全、有效;

(四)国家和单位资产的管理和使用情况;

(五)国家财经法纪的执行情况;

(六)承包、租赁经营的有关审计事项;

(七)所在单位领导人交办的和审计机关委托的其它审计事项。

第十条内部审计机构对本单位与境内、外经济组织兴办合资、合作经营企业以及合作项目所投入资金、财产的使用及效益,进行内部审计监督。

第十一条内部审计机构根据所在单位的规定,可以对有关经济活动实行审鉴制定。

第十二条内部审计机构可以制定本系统和单位内部审计规章制度和业务规范。

第十三条下属单位内部亨计机构应当按照要求,向其主管的内部审计机构报送内部审计工作计划、报表、工作总结及重大审计事项的报告。

第四章内部审计机构的职权。

第十四条内部审计机构的主要职权:

(一)检查会计凭证、报表、决算、资金和财产,查阅有关的文件和资料;

(二)参加有关经济决策、计划拟定等会议;

(三)对审计中的有关事项进行调查并索取证据;

(四)对正在进行的严重违反财经法纪或者严重损失浪费的行为,作出临时的制止决定;

(五)提出改进管理、力口强内部约束、提高经济效益的建议,以及纠正、处理违反财经法纪行为的意见。

第十五条内部审计机构根据工作需要,有权要求下属被审计单位报送有关计划、预算、决算、报表和文件、资料等。有关单位必须及时报送。

第十六条内部审计机构对阻挠、破坏审计工作以及拒绝提供有关资料的单位和个人,经单位领导人批准,可以采取必要的临时措拖,并提出追究有关人员责任的建议。

第十七条内部审计机构所在单位,可以在管理权限范围内,规定内部审计机构作出经济处理、处罚的权限。

第十八条下属单位内部审计机构对审计工作中的重大事项,应当向上级内部审计机构和审计机关反映。

第十九条内部审计工作的主要程序:

(二)实施审计前,应当通知被审计单位;

(三)根据审计计划实施审计;

(四)审计终结,提出审计报告,征求被审计单位意见后,报送本单位领导人。经批准的审计结论和决定,被审计单位必须执行。

第二十条被审计单位对审计结论和决定有异议的.可以向内部审计机构所在单位的领导人提出申诉,该领导人应当及时处理。

第二十一条内部审计机构对办理的审计事项,必须建立审计档案,按照规定管理。

第六章附则。

第二十二条对违反本办法的单位和个人,由其主管单位根据情节轻重,给予行政处分、经济处罚;或者提请有关部门处理。

第二十三条集体经济组织的内部审计工作,可以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二十四条本办法由南京市审计局负责解释。

第二十五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南京市人民政府1984年3月1日批转市审计局《关于建立部门、单位内部审计的报告》的通知同时废止。

内部审计底稿范文管理审计简短篇二

第一条为了规范公司内部审计工作,提高内部审计工作质量,明确内部审计人员职责,发挥内部审计强化企业内部控制、改善企业经营管理、提高企业经济效益的作用,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公司章程》以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及规定,结合本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对公司各内部机构及与财务报告相关的所有业务环节所进行的内部审计工作。

第三条本制度所称内部审计,是指由公司内部机构或人员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本制度的规定,对公司内部控制和风险管理的有效性、财务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以及经营活动的效率和效果等开展的一种评价活动。

第四条本制度所称内部控制,是指公司董事会、监事会、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有关人员为实现下列目标而提供合理保证的过程:

1、企业经营管理合法合规;

2、保障公司资产的安全;

3、财务报告及相关信息真实完整;

4、提高经营效率和效果;

5、促进企业实现发展战略。

第五条公司董事会应当对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负责,重要的内部控制制度应当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公司董事会及其全体成员应当保证内部控制相关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

第二章内部审计机构、人员、职责、权限和工作原则。

第六条公司设立审计部,负责公司内部审计。审计部受公司董事会领导,在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指导下独立开展工作,审计部向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报告工作,提交给公司管理层的各类审计报告、审计问题的整改计划和整改情况须同时报送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第七条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的主要职责。

1、监督及评估外部审计机构工作;

4、批准审计部的年度审计工作报告;

5、审阅公司的财务报告并对其发表意见;

6、评估内部控制的有效性;

7、对认为必须采取措施改善的事项向董事会报告,并提出建议;

8、协调公司管理层、内部审计部门及相关部门与外部审计机构的沟通;

9、公司董事会授权的其他事宜及相关法律法规中涉及的其他事项。第八条公司配置专职人员从事内部审计工作,且专职人员不少于2人。必要时,可从公司财务部门临时抽调会计人员组成审计临时小组,各单位财务部门应积极配合,不得以任何借口拒绝抽调。

第九条审计部主要工作内容。

对公司财务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内部控制制度建立和实施情况进行检查监督。

第十条审计部主要工作职责。

1、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拟定、修订完善公司有关内部审计的制度,拟定审计计划,并按公司批准的审计计划开展内部审计工作。

2、实施财务审计:对公司财务核算工作及其结果的合法性、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和效益性等进行监督检查;对财务管理和资产管理情况进行监督评价。

3、实施内控审计:对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合法性、健全性和有效性及其是否能有效提高工作效率进行测评和监督检查。

4、实施基建项目审计:对公司基本建设、技术改造等工程项目的立项、进度计划、合同签订与执行、工程项目施工现场控制、概预算、决算等情况进行内部审计监督。

5、实施合同审计:对公司大宗物资采购合同、产品营销合同、承包租赁合同、技术转让合同等合同执行情况进行内部审计监督。

6、实施经济责任审计:对公司负有经济责任的管理人员离任、调职,对其任职期间履行职责情况、经济活动及财务收支进行经济责任审计。

7、实施专项审计:对与公司经济活动有关的特定事项组织专项调查,并向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报告审计调查结果。

8、对公司对外投资及收益情况进行审计监督。

9、协调并配合外部审计工作,听取外部审计就公司年报审计情况的汇报,并对其工作质量进行审查和评价。

11、做好公司内部审计人员的管理、监督、培训及考核工作。

12、公司董事会及总裁交办的其他工作。第十一条审计人员职权与责任。

1、有权让被审计公司(部门)按时报送生产、财务报表及其他有关资料;

2、有权参加本公司和被审计公司(部门)的有关会议,主持召开与审计事项有关的会议;

4、有权对与审计事项有关的问题向有关单位和个人进行调查,并取得证明材料;

5、有权对正在进行的严重违法违规、严重损失浪费行为,作出临时制止决定;

7、有权向被审计公司(部门)提出改进管理、完善内部控制和提高经济效益的建议;

9、对违法违规和造成损失浪费的单位和人员,有权提出追究责任的建议;

11、审计人员应保持严谨的工作态度,在被审公司(部门)提供的资料真实齐全的情况下,应客观反映所发现的问题。如反映情况失实,应负审计责任。审计人员因被审公司(部门)未如实提供全部审计所需资料而导致无法做出正确判断时,应及时报告董事会,审计人员不负相应的审计责任。

第十二条公司各内部机构应当配合审计部依法履行职责,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不得妨碍审计部工作。

第十三条公司实现审计回避制度,审计人员在与被审计公司(部门)、个人及被审计事项有直接或间接利害关系时应当回避。

第十四条审计部应当保持独立性,不得置于公司其他部门的领导之下,或者与其他部门合署办公。

第十五条审计人员必须严格遵守职业道德和审计工作纪律,在审计过程中保持独立性,忠于职守、客观公正、廉洁奉公,不得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玩忽职守,对知悉的公司机密严守秘密,不得利用其为自己或他人谋取利益。

第十六条审计人员要自觉接受集团下属各公司各级员工的监督,对审计人员不遵守审计人员职业道德规范的行为,各公司各级人员可以向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举报。

第第十七条审计人员在执行审计工作或实施审计程序的过程中,若被审计公司(部门)对审计人员的工作方式方法或实施的审计程序有异议或争议时;审计人员在与被审计公司(部门)相关人员沟通交流有异议或争议时,各公司各级人员可以向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反映和汇报。

第三章工作具体要求。

第十八条审计部应当在每个会计年度结束前两个月内向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提交下一年度内部审计工作计划。

第十九条。

审计部至少每季度向审计委员会报告一次,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内部审计计划的执行情况以及内部审计工作中发现的问题。

第二十条。

审计部应在每个会计年度结束后两个月内向审计委员会提交年度内部审计工作报告。

第二十一条。

内部审计应当涵盖公司经营活动中与财务报告相关的所有业务环节,包括但不限于:销货及收款、采购及付款、存货管理、固定资产管理、资金管理、投资与融资管理、人力资源管理、信息系统管理等。

第二十二条审计部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实施适当的审查程序,评价公司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并至少每年向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提交一次内部控制评价报告。评价报告应当说明审查和评价内部控制的目的、范围、审查结论及对改善内部控制的建议。第二十三条审计部对审查过程中发现的内部控制缺陷,应当督促相关责任部门制定整改措施和整改时间,并进行内部控制的后续审查,监督整改措施的落实情况。审计部负责人应当适时安排内部控制的后续审查工作,并将其纳入年度内部审计工作计划。

第二十四条审计部在审查过程中如发现内部控制存在重大缺陷或重大风险,应当及时向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或董事会报告。

第二十五条。

1、对外投资是否按照有关规定履行审批程序;

2、是否按照审批内容订立合同,合同是否正常履行;

4、涉及委托理财事项的,关注公司是否将委托理财审批权授予经营管理层行使,是否在授权范围内进行理财。

5、涉及证券投资事项的,关注公司是否针对证券投资行为建立专门内部控制制度,投资规模是否影响公司正常经营,资金来源是否为自有资金,投资风险是否超出公司可承受范围,是否使用他人账户或向他人提供资金进行证券投资。

1、购买和出售资产是否按照有关规定履行审批程序;

2、是否按照审批内容订立合同,合同是否正常履行;

3、购入资产的运营状况是否与预期一致;

4、购入资产有无设定担保、抵押、质押及其他限制转让的情况,是否涉及诉讼、仲裁及其他重大争议事项。

1、对外担保是否按照有关规定履行审批程序;

3、被担保方是否提供反担保,反担保是否具有可实施性;

4、是否指派专人持续关注被担保方的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

1、是否确定关联方名单,并及时予以更新;

3、关联交易是否签订书面协议,交易双方的权利义务及法律责任是否明确;

5、交易对手方的诚信记录、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是否良好;

6、关联交易定价是否公允,是否已按照有关规定对交易标的进行审计或评估,关联交易是否会侵占公司利益。

第四章审计工作程序。

第二十九条编制年度审计工作计划:审计部在每个会计年度结束前根据公司部署和公司生产经营的需要,确定审计重点,编制提交下一年度内部审计工作计划,报请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批准后实施。

第三十条确定审计项目,编制项目审计计划:审计部根据批准的年度审计工作计划或董事会决定,结合具体情况,确定审计项目,并指定项目负责人和审计组。审计组应对审计项目所涉及的被审计公司(部门)相关业务流程、内部控制制度及财务状况等方面的基本情况作初步的了解后编制项目审计计划,经审计部负责人批准后实施。

项目审计计划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1、被审计公司(部门)名称;

2、审计目的、范围、内容、目标;

3、各项目审计时间安排;

4、其他事项。

第三十一条下达审计通知书:审计组根据批准的项目审计计划,于实施审计前3日,向被审计公司(部门)书面下达审计通知书(特殊审计项目除外)。审计通知书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1、审计的范围、内容、方式、时间;

2、对被审计公司(部门)接受审计、配合工作的要求。

被审计公司(部门)在收到审计通知后,必须做好审计准备,并为审计工作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

第三十二条。

实施审计:在审计过程中,审计人员要根据审计工作具体要求,认真编写审计工作底稿,获取有价值的审计证据。

第三十三条编写审计报告,做出审计决定:审计组在审计结束后,应进行综合分析,在与被审计公司(部门)交换意见后,于审计终结后15日内编写审计报告草稿。被审计者应当自接到审计报告草稿之日起5日内,将其意见书面反馈给审计组,被审计者未提出书面意见,可视为对审计报告无异议。内部审计报告必须附有证明材料和有关资料。内部审计报告经审计部负责人审核、签字后,方能向审计委员会报出。

(3)通过审计揭示的有关事实,包括主要业绩和发现的问题;

(5)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具有普遍约束力的决定、规定和命令,对审计中发现的问题进行责任界定、提出纠正、改进意见和建议;对违规违纪行为提出处理、处罚的意见和建议。

1、被审计部门、个人没有或有轻微违反国家、公司制度规定行为的,出具审计意见书;

2、对被审计部门、个人违反国家、公司制度规定的行为,在职权范围内作出处理和处罚的审计决定;处理和处罚的审计决定以公司名义发文,审计委员会召集人签发,并附审计报告。

第三十六条《审计处理决定》主要内容。

1、审计内容、范围、方式和时间;

2、审计报告认定的被审计者违规违纪的行为事实;

3、对违规违纪行为的定性,作出处理、处罚决定及其依据;

4、需要进行整改的事项及整改时限要求;

5、处理、处罚决定执行的期限和要求。

第三十七条审计的复审:被审计公司(部门)对审计决定和结论如有异议,应在5天内向审计委员会提出复审申请,审计委员会在接到复审申请后3天内作出是否复审决定。确定不需复审的,按原审计结论和决定执行,需要复审的,由审计委员会指定复审小组的人员构成。复审小组应在15天内进行复审,在复审中如发现隐瞒或漏审、错审等情况,应重新作出审计报告并向审计委员会进行说明,属审计人员恶意行为的,由审计委员会对审计人员进行处罚决定。复审期间原审计结论和决定暂不执行。复审小组的复审结论和决定为终审结论和决定,被审计公司(部门)必须执行。

第三十八条。

公司审计委员会批准审计报告后,审计部负责督促有关职能部门落实整改措施。被审计公司(部门)或者协助执行的有关单位、部门应当自收到审计报告批示意见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将整改计划及落实情况书面反馈给审计部。

第三十九条审计部实施适当的审查程序,评价公司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并至少每年向审计委员会提交一次内部控制评价报告。评价报告应当说明审查和评价内部控制的目的、范围、审查结论、检查中发现的内部控制缺陷和异常事项及对改善内部控制的建议。

第四十条。

审计部编制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后,应提交审计委员会审阅,审计委员会审阅通过后提交董事会审议。内部控制评价报告至少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内控制度是否建立健全;

2、内控制度是否有效实施;

3、内部控制监督检查工作的情况;

4、内控制度及其实施过程中出现的重大风险及其处理情况;

5、对本年度内部控制监督检查工作计划完成情况的评价;

6、完善内控制度的有关措施;

7、下一年度内部控制有关工作计划。

第五章审计证据及工作底稿。

第四十一条内部审计人员获取的审计证据应当具备充分性、相关性和可靠性。内部审计人员应当将获取审计证据的名称、来源、内容、时间等信息清晰、完整地记录在工作底稿中。

(3)就审计事项向有关人员进行口头调查所形成的审计调查记录;(4)其他证据。

第四十三条内部审计人员在审计工作中应当按照本制度规定编制与复核审计工作底稿,并在审计项目完成后,及时对审计工作底稿进行分类整理并归档。

第四十四条审计工作底稿应当记载审计人员在审计中获取的证明材料名称、来源和时间等。

1、主要内容包括:(1)被审计者名称;(2)审计项目名称;(3)实施审计的时间;(4)审计过程记录;(5)编制者姓名及编制日期;(6)复核者姓名及复核日期;(7)其他应说明的事项。

2、审计过程记录的内容包括:

(1)实施审计具体程序的记录及资料;(2)审计测试评价记录;

(6)审计组核实与采纳被审计者对审计报告反馈意见的情况说明;(7)其他与审计事项有关的记录和证明资料。

3、审计工作底稿附件包括:(1)与被审计者财务相关资料;

(3)其他有关的审计资料。

第四十五条根据公司相关规定,应将记录和反映内部审计过程中形成的各种文字、图表、声像等不同形式的记录资料及审计通知书、审计工作底稿、审计报告、审计处理决定归入审计档案。

第四十六条审计终结后,审计部应在15个工作日内对办理的审计事项建立审计档案,审计档案实行谁主审谁立卷、审结卷成、定期归档责任制。审计项目类文件和内部审计制度、管理类文件不能混合立卷,审计案卷内每份或每组文件之间的排列顺序规则是:正件在前,附件在后;定稿在前,修改稿在后,批复在前,请示在后;批示在前,报告在后;重要文件在前,次要文件在后;汇总性文件在前,原始性文件在后。

第四十七条当年完成的审计项目应在本年度立卷归档;跨年度的审计项目,在审计终结的年度立卷归档;审计档案的移交时间不得迟于审计项目结束后的次年6月底。

第四十八条审计档案保管时间分为永久、长期(10年至50年)和短期(10年以下)三种类型,存档时应标明保存期限。

第四十九条审计档案的借阅,一般应限定在公司审计部门内部。凡需将审计档案借出审计部门或要求出具审计结论证明的,应由审计部负责人批准。

第七章奖惩。

第五十条公司建立激励与约束机制,对内部审计人员的工作进行监督、考核,以评价其工作绩效。第五十一条审计部对有下列行为之一的部门和个人,根据情节轻重,向董事会给予相应的处分、追究经济责任的建议:

1、拒绝或拖延提供与审计事项有关的文件、会计资料等证明材料的;

2、阻挠审计人员行使职权,抗拒、破坏审计监督检查的;

3、弄虚作假,隐瞒事实真相的;

4、打击报复审计人员和向审计部如实反映真实情况的员工的。

上述行为,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应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第五十二条内部审计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根据情节轻重,董事会给予相应的处分、追究经济责任:

1、利用职权谋取私利的;

2、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的;

3、玩忽职守、给公司造成经济损失的;

4、泄露公司秘密的。

上述行为,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应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八章附则。

第五十三条对违反和影响本制度执行的人,应当追究其责任。

第五十四条本制度接受中国相关法律法规、内控控制规范有关规定以及本公司章程的约束。本制度未尽事宜,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本制度与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一致的,以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为准。

第五十五条本制度在实施过程中,应以有利于公司有效运行,健康发展为根本原则,如违背上述原则,公司将合理调整。

第五十六条本制度由总经理负责组织编制并解释,经总经理审批之日起生效。

内部审计底稿范文管理审计简短篇三

公司的审计工作分为内部审计和外部审计。

a.1内部审计是指公司审计经理在董事会的直接领导下,依据国家法律法规、企业内部审计协会规范和公司有关规章制度,独立行使审计职权,对公司各部门以及公司的业务经营各环节、财务系统和经济效益开展监督、稽核、评价工作,查明其真实性、正确性、合法性、合规性和有效性,提出意见和建议的一种专职经济监督活动。

内部审计工作直接对董事会负责,审计经理发表审计意见及审计决定,并向董事会报告工作;同时将审计结论和有关决定通报经理层,以督促经理层改进工作。

a.2外部审计指由董事会代表股东委托公司以外的会计师(审计)事务所或其他专业机构,对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收支等情况,以及特殊经济事项独立进行检查,就其合法合规、客观公正等方面发表独立审计意见和管理建议。

通过审计工作,实现以下目的:

/10。

本办法适用于公司内部审计机构、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公司各部门。3.2内部审计机构。

公司内部审计机构由审计委员会和审计部组成。3.2.1董事会。

审计委员会为董事会下设专业委员会,是公司审计工作的最高管理机构。构成:董事会担任审计委员会主任,成员包括外聘相关审计专家,总经理和审计经理列席审计委员会的审计工作会议。

职责:

a.1确定内部审计工作重点,审议、批准公司内部审计制度和公司内部审计计划;

a.2监督公司的审计制度执行及其实施;a.3提议聘请或更换外部审计机构;

a.1内部审计人员,是指所有在公司参加审计工作的人员。

a.2内部审计人员应具备专门学识及业务能力,熟悉本组织的经营活动和内部控制,并不断通过后续教育来保持这种专业胜任能力。

a.3内部审计人员应具有人际交往的基本技能,能以恰当的方式与他人进行有效的沟通。

a.4内部审计人员应当依法审计、忠于职守、客观公正、坚持原则、廉洁奉公、保守秘密,不得滥用职权、徇私舞弊、泄露秘密、玩忽职守,应保持应有的职业谨慎。

a.5内部审计人员在执行审计工作时,应遵循独立性和客观性原则。

/10。

本章程所称独立性,是指内部审计机构和人员在进行内部审计活动时,不存在影响内部审计客观性的利益冲突的状态。独立性指内部审计机构的独立性。

本章程所称客观性,是指内部审计人员在进行内部审计活动时,应以事实为依据,保持公正、不偏不倚的精神状态。客观性指内部审计人员的客观性。

a.1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各部门经理、各职能部门;a.2各项目部;

a.3董事会认为需要检查的其他事项和人员。3.3.2审计依据。

a.1国家法律、法规、政策;a.2公司规章制度;

/10。

审计委员会于年末召开审计工作会议,总结本内部审计工作,并根据董事会经营指导思想,确定下内部审计工作规划和内部审计工作重点,形成会议记录。

审计经理在审计会议的方针原则指导下,组织制定公司的《内部审计计划》,明确将进行重点审计的部门、下属公司以及重点审计的财务项目、业务项目、工程项目等;计划要求明确列示重点审计范围、预计审计时间、重点审计方案等内容。

审计经理将《内部审计计划》报董事会审议批准,批准后的《内部审计计划》由审计员负责存档保管。

根据批准的《内部审计计划》,审计经理按时间进度定期负责制定《内部审计实施方案》,包括审计对象及其责任人、内容、各项工作执行的时间表和人员配备,报董事会进行审计立项申请。

a.2立项审批。

/10。

董事会根据经营周期、工程进程等审议批准审计立项申请,对立项申请的批复要求在1个工作日内完成。

a.3实施方案归档。

《内部审计实施方案》要求内连续编号,并注明既定审计项目的直接工作负责人,该方案留档为开口档案,即当该审计项目结束时,所有资料和文件相应按该审计项目归档。

a.4审计通知书。

审计经理根据《内部审计实施方案》与有关被审计单位协调,进行前期准备工作,包括资料准备、人员配合以及工作安排等。

审计经理可根据实际情况,安排对被审单位有关人员就审计配合或资料提供情况予以培训。

由审计经理专责对被审部门进行审计,包括财务审计、业务稽核等内容。内部审计操作过程中对机密材料、业务中特定保密程序的接触要求审计部经董事会的授权,取得书面形式的《授权书》,经董事会签字,并向被审部门(个人)出示。

内审过程的所有资料由审计员专责统一归档,任何人员不得擅自保留,对所有接触的业务、财务信息要求审计经理、审计员对内对外严格保密,只能通过审计报告渠道单向汇报给董事会和审计委员会;擅自泄漏经营信息的,则给予开除的处分,并将根据情节的严重性追究其法律责任。

审计经理必须严格按审计方案的时间进度要求开展审计工作,不得擅自拖延审计时间,影响正常经营活动,由于被审计单位配合不利或审计中发现新的问题需要扩大审计范围,而须延期审计时,需要及时上报董事会,并报请董事会调整原审计实施方案;对审计延期的责任人,须上报董事会,在审计决定中统一作出处理决定。

/10。

由董事会或公司总经理向审计部提出专项审计委托,出据《内部审计委托书》;《内部审计委托书》由审计员存档。

审计现场调查完成后,审计经理/审计员将根据现场审计具体情况整理审计工作底稿,并与被审计部门就初步结论进行沟通,被审计部门首先对事实和数据是否确切可提出补充意见,经审计经理/审计员查明后修改或补充,对审计报告的法规依据、处理建议的内容也可以提出不同的看法,审计经理/审计员可以采纳或维护报告结论。

审计经理/审计员与被审计部门就初步结论沟通后,应根据初步审计结论形成审计报告草稿。

a.2审计报告定稿。

审计经理对审计员提交的审计报告草稿进行重点复核,对重大的会计、审计问题可与被审计单位负责人交换意见,交换的范围仅限于澄清事实而非对审计结论的讨论,如未发现审计报告草稿有不妥之处则提交正式《内部审计报告》,在复核中如发现事实未清或有其他不妥之处应责成审计员尽快予以落实,或补充工作程序。

审计报告的要求为:事实清楚;数据确实;依法有据;建议恰当。a.3审计报告报送。

董事会应审查审计报告是否符合《内部审计计划》,并召开审计工作会议,就审计报告结论及其所反映的重要问题通告被审单位负责人,征求被审计单位意见。

/10。

a.2内审申诉。

如被审计单位对审计结果表示异议,可向董事会提交《内部审计申诉报告》,具体阐述对内审结论持有的异议和原因(包括对审计依据的置疑、对审计工作方法和程序的意见、客观因素的影响等)。

董事会审议申诉报告,根据实际情况决定是否召开由董事会、财务总监、总经理、审计经理、审计委托方、被审计单位参加的内部审计讨论会。

内审部结合内部审计讨论会形成审计决定,经董事会批准后,相关部门限期整改。

所有内部审计的过程资料和程序控制文件须以内部审计实施方案的编号为基本索引,审计员专责负责统一归档;对电子档案要求制作书面路径目录文档。

a.2内审档案调用权限。

原则上审计机构以外的人员一般情况下不得接触内审档案;如有特殊情况需要调阅内审档案,须书面请示,并获得董事会主任批准。

a.1重大经济事项监核范围和权限。

审计经理应依照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及董事会的要求,参与招标采购、重大金额日常经营事项、重大合同、投资立项、融资决策等重大经济事项的业务决策程序,监核决策过程,对决策程序及决策依据的合法、有效性发表意见;但审计经理不得发表决策性意见。

a.2重大经济事项监核意见呈报。

重大经济事项监核的监核意见直接由审计经理在相关决议文件上签署意见;并向董事会以《重大经济事项监核意见书》形式陈述详细意见;该意见书经董事会批示意见后由审计员存档。

/10。

a.3意见处理。

3.6.1由董事会挑选合格的外部审计机构;

审计过程中审计经理应予以工作配合和协调。

3.6.8外部审计机构提出审计报告,作出审计结论及审计处理意见,提交给董事会;

3.6.9由董事会下达审查处理决定。

/10。

3.7.1为有效地履行内部审计职责,董事会授予公司审计部以下权限,审计部可在其管理权限范围内,授予内部审计人员相应的处理权限。

a.1根据需要参加与内部审计职责有关的会议,参与研究与咨询有关制度规定,召开与审计事项有关的会议。

a.2根据审计工作需要,实地进行工作流程测试。就审计事项的有关问题向有关部门或个人进行审计,并取得证明资料。内部审计人员经董事会批准后,可以直接查阅公司的所有文件与记录,内容包含但不限于:

a.2.4工程计划、施工图纸、预算、结算、决算等文件资料;a.2.5行政管理、人力资源管理、档案管理等文件资料;a.2.6计算机信息系统及其电子数据资料;a.2.7其他与审计工作相关的资料。

a.3对审计中发现的问题,有权督促被审计对象限期整改。

a.4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对以下行为有权作出制止的决定,提出改进建议,并报告公司最高管理层、审计委员会、董事会:

a.4.1阻挠、妨碍审计工作的行为;

a.4.2提供虚假信息和拒绝提供资料的部门或人员;

a.4.4截留、挪用公司资金,转移、隐匿、侵占公司财产行为;a.4.5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违反公司内部规章制度,侵害公司经济利益的行为。

a.4.6董事会赋予审计部的其他职权。3.8审计结果的评价与奖惩。

被审计对象有以下行为之一,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未构成犯罪的根据情节轻重给予行政处分、经济处罚或提请有关部门处理:

/10。

3.9.5需要被审计单位提供的资料及其他必要的协助要求;3.9.6审计组组长及审计组成员名单;3.9.7审计部的印章和签发日期。

/10。

内部审计底稿范文管理审计简短篇四

1.1目的。

为改进公司质量管理、加强风险管控、提高内部运营管理水平,实现公司内部审计管理工作的标准化,依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客户要求、公司流程制度,制定本管理制度。

1.2审计宗旨。

本制度所称内部审计,是指由公司内部机构或人员对公司内部控制与风险管理的有效性、财务制度与公司内部管理规定的规范性、信息的真实性与完整性以及经营活动的效率与效果等开展的一种评价活动。

1.闭环管理:审计、披露、查处、整改、后续审计。

2.独立性原则:独立行使内部审计职权,审计标准、过程、评估结论不受其他部门或个人的干涉,对总裁办及董事长负责并报告工作。

1.5适用范围及时限。

1.依据标准法规要求进行的主营业务活动风险和管理执行符合度、缺失原因的追溯审计。2.对外尽职审计和第三方投融资审计。

3.可根据实际情况,对被审计单位实施定期、不定期、随时审计。

2.1内部审计机构组成及素质要求。

内部审计组由总裁办、总经办、财务部组成审计组长:财务内控组长:流程质量组长:重大事件/事故组长:审计成员:

临时成员:审计组可根据内部审计工作需要,从公司其他部门临时抽调人员组成审计组公司内部审计设内部审计组,接受总裁办与董事长的监督与指导,向总裁办与董事长负责。

2.2审计人员素质要求。

1.内部审计人员素质要求:应熟悉公司业务、胜任工作,应具有与审计工作相适应的审计、会计、经济管理等相关专业知识和业务能力。

2.审计人员要求:依法审计、实事求是、客观公正、保守秘密、不徇私舞弊。3.内部审计执行标准:事实清楚,数据准确,评价恰当,处理有据,反馈落实。

2.依照国家法律、法规和公司规章制度的有关规定,独立行使审计监督权,在公司范围内开展内部审计工作。

3审计的主要内容。

3.1流程审计。

根据流程审计计划开展关键流程审计。

3.2财务审计。

进行审计;

2.对公司财务计划、财务预决算执行情况、财务管理内控制度执行情况等进行内部审计监督;3.对发生质量损失、重大财务异常情况进行专项经济责任审计;4.对公司财务决算的审计质量进行监督。

3.3离任审计。

在高管人员、关键岗位人员离任、调任时,对其任职期间履行职责情况,经济活动情况进行审计。

3.4管理审计。

重大紧急问题调查、重大管理问题调查。

3.5合同审计。

对大宗物品采购合同、担保合同、借款合同、工程招标合同、产品合同、对外投资、重要的经济合同等实行备案制,并不定期检查,对存在问题和违规违章情况进行内部审计监督。

3.6固定资产审计。

对公司内部的固定资产以及投资项目进审计监督。

3.7专项审计。

对与公司经济活动有关的特定事项,向公司有关单位、部门或个人进行专项审计调查。

1.召开与审计事项有关的会议;

2.根据内审工作需要,参加被审方的相关会议;

3.对审计涉及事项,向相关部门和人员进行调查并索取证明材料;

4.根据专项经营审计结果,经总经办、董事长核准,有权提出改进管理、提高效益的建议并检查被审计单位(个人)采纳审计意见和执行审计决定的情况。

7.有权对正在进行的严重违反财经法规、公司规章制度或严重失职造成重大经济损失浪费的行为,做出制止决定,并及时向总裁办、董事长报告,对已经造成重大经济损失和影响的行为,有权提出追究责任的建议。

8.对可能被转移、隐匿、篡改、毁弃的会计凭证、会计账簿、会计报表以及与经济活动有关的资料,报董事长批准,有权予以暂时封存有关资料。

9.在公司董事会授权范围内,对违反公司有关规章、制度的责任部门、单位和个人进行处理和处罚。

1.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

2.公司各项规章、流程制度、财务相关规定;3.公司正式决策要求和工作指标;

4.公司及各分厂、各部门的工作目标、经营方针等;5.其他相关标准。

2.根据实际情况开展定期、不定期、随时审计。

内部审计组长确定审计哪些项目,制定审计人员开展审计,对应审计人员做好审计准备;

6.3审计通知。

内部审计组在审计之前提前通知被审单位,审计人员原则上由2个或2个以上的审计人员组成;特殊情况可以直接调查。

6.4审计调查并取证。

审计人员向有关单位和个人通过访问及资料进行调查,并取得调查所需证明材料,有必要签名的资料被审人员签字。被审人员应如实向内审人员反映情况、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6.5出具审计调查报告初稿。

2.《审计调查报告》初稿要征询被审计方、被审计方上级(包括分管领导)及审计发现问题所涉相关部门的意见,被征询各方应当自接到审计报告初稿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书面反馈意见并送达(或邮件)至审计组,若在规定时间(2个工作日)内被询证方未提出书面意见,则视为对审计报告初稿无任何异议。

6.6审计调查报告复审及通知。

1.审计组根据被询证各方的意见反馈,经复查核实后,对审计报告初稿进行必要修正和完善,编制审计调查报告。

2.审计报告包含:审计时间、审计工作目标及测试、审计发现的问题、问题的影响度(或有风险)、审计决定、整改时限和整改责任人,以及整改情况审计跟踪人。

3.审计报告要经审计组全体成员集体讨论,审计组成员均须在审计报告签字认可,交内审部负责人审核,必要时上报董事长核批,批准后通知被审方及所涉相关部门及个人。

6.7审计意见执行。

审计组负责督促有关职能部门落实整改措施。实时跟进督促整改方按时间进度完成整改。有必要时定期公布审计决定的执行情况。

审计项目终结后,内审人员须建立审计档案。内审人员完成该审计项目所有审计资料的整理和归档工作,并按档案管理规定妥善保管。审计资料由总经办进行保管。

6.10审计执行公示。

为提高审计工作透明度,加大员工的监督力度,内部审计组必要时根据审计影响范围将审计信息及审计结果进行审计公示。

审计激励与绩效。

7.1奖励规定。

审计人员激励:

在管理中进行主动进行改进、管理创新:改善措施奖励:

7.2处罚规定。

拒不按期完成改善:刻意抵制侮辱审计人员:销毁关键证据记录:存在渎职失职行为:

8支持记录表单。

内部审计底稿范文管理审计简短篇五

审计对象:20xx年6月至12月期间货币资金的审计。

审计时间:20xx年3月1日到20xx年3月20日。

审计依据:财政《会计法》、《内部控制规范——基本规范》、《公司财务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

审计目的:监督企业遵守货币资金管理制度和计算制度,放缓违规风险;防止舞弊,保护货币资金安全完整。

审计重点:审查《货币资金内部控制制度》、《货币资金管理实施细则》、《票据管理实施细则》、《银行账户管理实施细则》制度的遵循情况。对货币资金的收支管理、票据及印鉴管理的执行情况。

审计程序和方法:

对货币资金的内部控制主要内容遵循情况进行答卷测试。审查既定的内部控制措施是否健全并得到有效执行;同被审计单位主管会计人员盘点库存现金、票据,编制有关盘点表;检查“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编制情况以及未达帐项的真实性;抽查部分会计资料、文件,并采取监盘、观察、计算、分析性复合、询问等审计方法,审查会计记录及货币资金业务的处理流程是否按照相关制度执行。

经过审计评论,可以看出,我单位在货币资金的财务管理方面具有以下几点比较突出:

制度建设比较健全。与xxx下发的《财务内部控制评价指标标准》对。

比,我单位的货币资金制度的建设具有很强的实用性和科学性。

内部控制体系比较完整。对财务人员额配备比较科学合理,不相容岗位的财务人员是实现了分离。

会计人员在指责范围内基本能按制度规定程序办理资金收支业务。做到钱帐分管、财务印鉴分别保管。

审计中还发现了一些问题,但这些问题极少是因为财务制度没有涵盖,或者是财务人员对业务不了解所致,有很多问题只要认真对待是完全可以避免的。在现场审计工程中大多数问题已与相关人员进行了沟通,并随即提出整改建议,被审单位充分重视,这些问题正在积极整改过程中。

审计结果。

盘点库存现金与账面现金不符。

11月10日公司库存现金实际清点金额为xx元,当日会计账面金额为xx元。经查有三笔业务是出纳已付款会计未做凭证记账,共计xx元,这是由于会计人员出差,其中,交办公电话费借款200元、两笔职工报销费用xx元。除去以上三笔业务外,还有元账款不能说明原因。

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编制不正确。

通过对公司20xx年6月到11月银行对账单和银行日记帐进行的核对,发现这几个月份的银行余额调节表编制不准确。原因是调节表上部分所列未达帐项不是未达账项,已经记账。另外银行余额调节表没有按章有关规定进行有效复核。

证日期前、银行回单日期在后,这一时间上的逻辑错误。

票据的登记不及时、不完整。

银行汇票登记簿没有及时登记,会计记账面应收票据金额为xx万元,出纳银行汇票登记簿金额为xx万元,有三张合计金额为xx万元的银行汇票没及时记录。另外发现空白支票、发票未登记、作废支票没有按照时间顺序号登记。

其它问题。

收款凭证有个别未履行签字手续,并且部分附件没有及时盖章收讫、付讫章。

审计建议。

关于库存现金。

加强现金收支业务的管理,做到账款相符。认真执行日清日结的现金管理制度,每天应于下班前将库存的现金跟日记账进行核对以便发现为题及时改正。

会计人员遇出差等特殊情况时,对收款的业务处理:大额现金由出纳会同交款人一同将款项存入银行,小额现金收款时由出纳填写一份收款证明交给交款人保存,收款证明应有交款内容、金额、日期、交款人签字等内容,等会计制作凭证后再交由交款人在会计凭证上履行签字手续,同时出纳回收收款证明销毁。

对付款的业务处理:原则上款及人员出差出纳不允许办理费用报销的现金支出业务,对急需支出的现金业务以办理借款为宜。

关于银行余额调节表。

按照《银行账户管理实施细则》规定,每月月初,财务部应对出纳员经营的银行业务进行检查,编制银行余额调节表,是银行账面余额与银行对账单调节表相符。调节后不符应查找原因,及时处理,保证资金的安全。银行余额调节表的编制、复核分别由两人承担。真正履行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的复核程序。发现问题及时向财务主管汇报。

关于银行回单。

积极收取银行回单,保管好各种原始单据,按照规定程序做好单据的传递、记录。

关于票据管理。

有关人员需加强票据管理,及时登记取得、使用的各类票据。

关于收款凭证。

严格履行收款人的签字程序,保障交款金额的真实性。

关于设备购置处理。

按照公司的《物资采购管理制度》的规定,物资采购小组负责2万元以上的单台设备和一次采购1万元以上材料的审批,物资管理部负责物资采购的审查实施工作。《设备管理制度》规定,设备处置保费需要向上一级主管部门审批。经询问这两笔设备入账,均是口头请示的公司安全生产管理部门。类似的情况建议补办有关审批手续。

通过本次审计实施我对企业内部审计工作有了更深层次的了解,为今后开展审计工作打下了坚实的基础。随着企业规模的不断扩大与业务量的增加,审计工作越来越重要。

内部审计底稿范文管理审计简短篇六

风险管理框架下的内部审计是目前国外最先进的内部审计理论.我国内部审计尚存在从业人员知识结构不合理、审计范围小、手段简单落后等问题,应借鉴风险管理框架下内部审计理论、技术和方法,实现管理决策的.科学化,增强企业的可持续发展能力.

作者:王玲贾亚男作者单位:王玲(乌鲁木齐财政会计职业学校)。

贾亚男(新疆财经学院,财政系,新疆,乌鲁木齐,830012)。

刊名:商业经济英文刊名:businesseconomy年,卷(期):“”(6)分类号:f239关键词:风险管理内部审计审计理论

内部审计底稿范文管理审计简短篇七

第一条目的。

为加强公司及所属公司的经营管理和业务监督,严肃财经纪律通过审计工作,查错揭弊,改善经营管理,提高经济效益,确保有关规章制度的切实有效执行,改善经营管理,为公司的经营决策提供相对独立、客观的依据,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xxx及其所属全资或控股子公司、有实质性控制力的参股成员公司(以下简称“各单位”)。

第三条释义。

(一)审计是指xxx审计部门和审计人员在总经理办公会的直接领导下,依据法律法规和xxx有关规章制度,独立行使审计职权,对xxx各部门以及xxx所属各单位的业务经营各环节、财会工作系统和经济效益开展监督、稽核、评价工作,查明其真实性、正确性、合法性、合规性和有效性,提出意见和建议的一种专职经济监督活动。

(二)审计工作直接对公司主管领导和总经理办公会负责,审计机构发表审计意见及审计决定,并向总经理办公会报告工作;同时将审计结论和有关决定通报被审计部门或单位。

第二章审计机构。

第四条xxx总经理办公会是审计工作的最高决策机构。总经理办公会负责依据xxx的规章制度,管理及决策要求,结合股东的具体利益要求等因素,要求xxx审计部门具体的审计监察事项;职责如下:

(二)监督xxx的审计制度执行及其实施;

(三)组织协调和配合集团审计机构对xxx的审计工作;

(四)审议核定内部审计报告和内部审计决定。

第五条审计部为xxx审计工作的具体管理和执行机构。职责如下:

(二)制订公司审计工作计划,经批准后组织实施。

(四)负责对公司及各单位的财会报表和经济核算报表的合法性和真实有效性进行审计;

(七)负责开展离任审计、经济责任审计等各种专项审计;

(一)xxx高级管理层、中层经理和部门负责人、各职能部门;

(二)xxx各下属单位;

(三)集团、平台总经理办公会或主管领导认为需要检查的其他事项和人员。

第七条审计依据。

(一)国家法律、法规、政策;

(三)公司经营方针、计划、目标;

(四)其他有关标准。

第八条财务活动及财会工作。主要包括:。

(一)与财务收支有关的经济活动的规范性;

(二)财务预算核计划的执行和决算;

(三)资产管理情况;

(四)经营成果、财务收支等财务信息的真实性、合法性、效益性;

(五)会计核算工作及财务管理工作的合规合法性,效率性;

(六)各项财会规程执行的正确性;

(七)各项业务活动的经济效益。第九条内控制度。

主要包括:内部控制制度体系建立是否完善,严密;内部控制制度的体系执行是否有效;内部控制体系是否和预期要达到的目标一致。

第十条经济业务活动。主要包括:

(一)工程及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的立项,资金来源,以及预算、决算、竣工开工等;

(二)采购等重要经济合同、契约的签订;

(三)联营、合资、合作企业和项目投入资金、财产使用及其效果;

(四)对公司各项经济工作程序及方法应用成效进行检核;

(五)对公司各项计划及年终考核完成情况进行检核。第十一条离职审计。主要包括:

部门副经理以上领导及关键业务岗位(如会计、出纳等)人员在职期间履行职责的情况和工作交接情况,执行任期内经济责任审计。

第十二条其他交办审计事项。

总经理办公会、主管领导可提出专项审计事项委托。集团提出的审计任务按照集团审计制度执行,平台及下属各单位配合实施。

(一)审计工作会议。

总经理办公会于年末召开审计工作会议,主管领导总结本内部审计工作,并根据总经理办公会经营指导思想,确定下内部审计工作规划和内部审计工作重点,形成会议记录。

审计部在审计会议的方针原则指导下,组织制定xxx的《内部审计工作计划》,明确将进行重点审计的部门、下属单位以及重点审计的财务项目、业务项目、工程项目等;计划要求明确列示重点审计范围、预计审计时间、重点审计方案和审计项目组人员配备等内容。

审计部将《内部审计工作计划》报主管领导审核通过后,提交总经理办公会审议批准。

根据批准的《内部审计工作计划》,审计部按时间进度定期负责制定《内部审计实施方案》,包括审计对象及其责任人、内容、各项工作执行的时间表和人员配备,报总经理办公会进行审计立项申请。

(二)立项审批。

总经理办公会根据经营周期、工程进程等审议批准审计立项申请,对立项申请的批复要求在1个工作日内完成。

(三)实施方案归档。

《内部审计实施方案》要求内连续编号,并注明既定审计项目的直接工作负责人,该方案留档为开口档案,即当该审计项目结束时,所有资料和文件相应按该审计项目归档。

(四)审计通知书。

审计项目立项后,审计部按方案规定的时间进度向审计对象负责人发布审计通知书,《内部审计通知书》由被审单位负责人签字后,统一由审计部归档。

审计部根据《内部审计实施方案》与有关被审计单位协调,进行前期准备工作,包括资料准备、人员配合以及工作安排等。

(二)内部审计培训审计部可根据实际情况,安排对被审单位有关人员就审计配合或资料提供情况予以培训。

由审计项目组对被审部门进行审计,包括财会审计、业务稽核等内容。

内部审计操作过程中对机密材料、业务中特定保密程序的接触要求内审人员取得总经理的授权,取得书面形式的《授权书》,经总经理签字,并向被审单位出示。

内审过程的所有资料由审计人员统一归档,任何内审人员不得擅自保留,对所有接触的业务、财务信息要求内审人员对内对外严格保密,只能通过审计报告渠道单汇报给审计部和总经理办公会;擅自泄漏经营信息的审计人员给予开除的处分,并将根据情节的严重性追究其法律责任。

内审人员必须严格按审计方案的时间进度要求开展审计工作,不得擅自拖延审计时间,影响正常经营活动,由于被审单位配合不利或审计中发现新的问题需要扩大审计范围,而须延期审计时,需要及时上报审计部,并报请总经理办公会调整原审计实施方案;对审计延期的责任人,须上报总经理办公会,在审计决定中统一作出处理决定。

由总经理办公会、xxx总经理或主管领导向总经理办公会提出专项审计委托,出据《内部审计委托书》经总经理办公会同意后,交审计部执行;《内部审计委托书》在审计部存档。

专项内部审计须执行方案制定、立项和审计操作的程序,规范同内部审计。

(一)审计报告草稿。

审计小组现场调查完成后,根据现场审计具体情况整理审计工作底稿,根据初步审计结论形成审计报告草稿报审计部。

(二)审计报告定稿。

审计部对审计小组提交的审计报告草稿进行重点复核,对重大的会计、审计问题可与被审计单位负责人交换意见,交换的范围仅限于澄清事实而非对审计结论的讨论,如未发现审计报告草稿有不妥之处则要求审计小组提交正式《内部审计报告》,审计部在复核中如发现事实未清或有其他不妥之处应责成审计尽快予以落实,或补充工作程序。

审计报告的要求为:。

1、事实清楚;

2、数据确实;

3、依法有据;

4、建议恰当;

(三)审计报告报送。

(一)内审结果沟通。

总经理办公会应审查审计报告是否符合《内部审计工作计划》及总经理办公会的要求,并召开审计工作会议,就审计报告结论及其所反映的重要问题通告被审单位负责人,征求被审计单位意见。

(二)内审决定。

总经理办公会依据审计部的《内部审计报告》结论和相关处理建议,审议形成审计决定,包括对责任人的处理意见和制度改进意见,由审计部编制《审计意见书》呈报总经理办公会审议批准后,由总经理办公会授权xxx管理层执行。

(一)内审资料归档。

所有内部审计的过程资料和程序控制文件须以内部审计实施方案的编号为基本索引,责任审计负责统一归档;对电子档案要求制作书面路径目录文档。

(二)内审档案调用权限。

原则上审计机构以外的人员一般情况下不得接触内审档案;如有特殊情况需要调阅内审档案,须书面请示,并获得总经理办公会批准。

审计机构内有关人员对审计档案须按权限进行调档,按内审档案资料的类别制定档案的调用限制级别,一般限制级别的档案调用由审计部审批;特殊限制级别的档案调用最高权限审批人为总经理。

第二十条重大经济事项监核。

(一)重大经济事项监核范围和权限。

审计部应依照主管领导及总经理办公会的要求,参与招标采购、重大金额日常经营事项、重大合同、投资立项、融资决策等重大经济事项的业务决策程序,监核决策过程,对决策程序及决策依据的合法、有效性发表意见;但内部审计人员不得发表决策性意见。

(二)重大经济事项监核意见呈报。

重大经济事项监核的监核意见直接由负责监核的审计在相关决议文件上签署意见;并由负责监核的审计向总经理办公会以《重大经济事项监核意见书》形式陈述详细意见;该意见书经总经理办公会批示意见后由审计部存档。

(三)意见处理。

经总经理办公会认定的监核意见,如确认该项业务决策程序或决策依据不符合xxx有关规定,有损xxx利益或涉嫌违法的,该决议不能生效。

第二十一条各单位应按平台总部审计要求,对本单位进行审计;平台审计部门对各单位的审计工作进行指导和监督,并可进行直接审计。第二十二条各单位应积极配合平台总部组织开展的各项审计工作,并自觉接受检查和指导;各单位应制定本单位审计规章制度,拟定审计工作计划和方案;对于在审计过程中发现的重大问题,及时向平台审计部门汇报,并进行整改。

第二十三条各单位总经理接受平台总部对其进行的经济责任审计,审计范围为:各单位总经理任期届满,或者任期内办理调任、降职、免职、辞职等事项时必须进行经济责任审计;企业改制、改组、兼并、出售、拍卖、破产等,需要委托会计中介机构对各单位总经理进行审计的,由平台总部委托会计中介机构实施审计。

第二十四条经济责任审计内容:

(一)任职期间企业经营成果的真实性;

(二)任职期间企业财务收支核算的合规性;

(三)任职期间各单位资产保值增值情况;

(四)任职期间对重大经营决策行为应承担的经济责任;

(五)任职期间经营绩效考核指标完成情况及企业收益的分配情况;

(六)与上述经济活动有关的内控制度建设及其执行情况;

(七)任职期间企业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情况;

(八)其他需要审计的事项。

第二十五条审计人员依照平台总部审计制度行使职权进行审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对其实施打击报复。实施各单位总经理经济责任审计时,被审计的各单位总经理及其所在公司应积极配合审计组的工作,不得拒绝、阻碍。审计人员在进行经济责任审计过程中,根据审计需要调阅与审计有关的任何资料,被审计单位应予积极配合,不得拒绝。

对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审计组将向平台总经理汇报,并提出处理意见:

(一)拒绝提供会计凭证、会计账簿、会计报表等资料;

(二)拒绝、阻挠审计人员工作的;

(三)提供伪证、毁灭转移证据,隐瞒事实真相;

(四)其他不利于审计的行为。

第二十六条平台总部审计组在审计过程中应当客观公正,实事求是,保守秘密,并遵守审计回避制度。审计人员在审计期间滥用职权、徇私舞弊、违反集团审计制度和审计职业道德的,发现后依照有关规定处理。

第二十七条由总经理办公会根据有关审计结果,在审计完成后两周内提出相应的评价建议和奖惩建议。

第七章附则。

第二十八条本制度由xxx公司审计部负责拟订、修改和解释。第二十九条本制度经xxx公司董事会通过后执行。

内部审计底稿范文管理审计简短篇八

为加强医院内部的审计工作,根据审计部门《关于内部审计工作的规定》的要求,制定本制度。

一、医院实行内部审计制度,以加强内部管理和监督,维护财经纪律,改善经营管理,提高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二、审计工作由医院经济管理小组负责,在院长领导下,依照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负责本院经济部门业务收支及其经济效益进行内部审计监督,独立行使内部审计职权,对院长负责并报告工作。

三、医院内部审计机构或审计人员,接受上级审计机关的业务指导并协助上级审计机关对医院审计。

四、医院内部审计机构对审计范围内的下列专项进行内部审计监督:

(一)医院财务计划或者预算的执行和决算。

(二)与医院财务收支有关的经济活动及其经济效益。

(三)内部控制制度的健全、有效。

(四)医院财产、物资的管理情况。

(五)专项资金的提取、使用。

(六)国家财经政策、计划、规章制度、法令的执行情况。

(七)医院院长交办或审计机关委托的其他审计事项。

五、医院内部审计机构对本院与外单位合作项目的投入资金、财产的使用及其效益,进行内部审计监督。

六、医院内部审计机构根据医院的规定,对有关经济活动实行审签制度。

七、根据医院内部审计工作的需要,被审计部门应按时向审计机构报送有关的计划、预决算、报表和文件资料等。

八、医院内部审计的主要职权是:

(一)检查凭证、账表、决算、资金和财产,查阅有关文件资料。

(二)参加有关的会议。

(三)对审计的有关事项,进行调查并索取证明材料。

(四)对正在进行的.严重违反财经法纪,严重损失浪费行为,做出临时的制止决定。

(五)对阻挠、破坏审计工作以及拒绝提供有关资料的,经院长批准,可以采取必要的临时措施,并提出追究有关人员责任的建议。

(六)提出改进管理、提高效益的建议,以及纠正、处理违反财经法纪行为的意见。

(七)对严重违反财经法纪和造成严重损失浪费的人员,提出追究责任的建议。

(八)对审计工作中的重大事项,向上级内部审计机构和审计机关反映。

九、院长可以在管理权限范围内授予院内审计机构经济处理、处罚的权限。

十、医院内部审计工作的主要程序是:

(一)根据上级部署和医院的具体情况拟订审计项目计划,报经院长批准后实施。

(二)实施审计时,应当事前通知被审计部门。

(三)对审计中发现的问题,可随时向有关部门和人员提出改进意见。审计终结,提出审计报告,征求被审计部门的意见后,报送院长,经批准的审计结论和决定,被审计部门必须执行。

(四)被审计部门对审计结论和决定如有异议,可以向院长提出申诉。

十一、医院内部审计机构对办理的审计事项,必须建立审计档案,按照规定管理。

十二、医院内部审计人员应具有较高的政治素质和业务素质,有较丰富的财务工作经验和审计工作经验,有较高的会计理论水平,熟悉有关政策、法令和制度。

十三、医院内部审计机构的负责人员,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的规定任免,并应事前征求上级主管部门的意见。

按照国家规定,评定医院内部审计机构人员的专业技术任职资格,聘任内部审计人员。

十四、医院内部审计机构要依法审计,忠于职守,坚持原则,客观公正,廉洁奉公,保守秘密。不得滥用职权,徇私舞弊,泄露秘密,玩忽职守。

十五、医院内部审计机构人员行使职权,受国家法律保护,医院任何部门及个人不得打击报复。

十六、对违反本规定的部门和个人,根据情节轻重,给予行政处分、经济处罚或者提请有关部门处理。

内部审计底稿范文管理审计简短篇九

为了加强内部审计工作,规范内部审计行为,促进经济社会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江苏省内部审计工作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内部审计是指独立监督、检查和评价本单位及所属单位财政收支、财务收支和其他经济活动的真实、合法和效益,以及本单位内部管理领导干部履行经济责任的行为。

第三条。

本市行政区域内依法属于审计机关审计监督对象的国家机关、金融机构、企业事业组织、社会团体以及其他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内部审计制度,开展内部审计工作。

第四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本地区内部审计工作的领导。审计机关负责指导和监督内部审计工作。依法实行内部审计的单位应当重视内部审计工作,实行主要领导负责制。

第五条。

下列单位应当设立内部审计机构,配备与内部审计工作要求相适应的专职内部审计人员:

(二)地方银行、保险、证券等金融机构;

(三)国有独资企业、国有资本占控股地位或主导地位的大型企业;

(四)依照法律、法规规定应当设立内部审计机构的其他单位。

设立内部审计机构的企业,可以根据需要设立审计委员会,配备总审计师。

其他单位可以根据需要明确相关内设机构履行内部审计职责。

第六条。

经批准设立的市级以上开发区(园区)、乡镇人民政府和街道办事处,应当根据工作需要,明确承担内部审计职能的相应机构,建立健全内部审计制度,配备专、兼职审计人员,确保正常开展内部审计工作。

第七条。

鼓励和支持民营企业、外资企业、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等单位建立健全内部审计制度,开展内部审计工作。

第八条。

需要设立内部审计机构的单位,其中应当报机构编制部门审批的,按照规定程序办理。

第九条。

内部审计机构和内部审计人员在本单位主要负责人或者权力机构的领导下,独立行使内部审计监督权,对其负责并报告工作。

第十条。

内部审计人员应当具备与其从事审计工作相适应的专业知识、业务能力和职业资格,定期接受内部审计职业培训和后续教育。

内部审计人员专业技术职务资格的考试、聘任以及待遇,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

第十一条。

内部审计人员应当依法履行职责,遵守内部审计准则,恪守职业道德规范。

内部审计人员不得兼职从事影响独立审计的经营或者财务管理工作。内部审计人员在实施审计时,与被审计对象或者审计事项有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

第十二条。

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本单位和所属单位内部审计工作的领导和管理,依法履行下列职责:

(五)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内容。

第十三条。

实行内部审计制度的单位组织开展内部审计工作,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二)建立健全内部审计制度,将内部审计工作纳入检查和考核的内容;

(六)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事项。

第十四条。

内部审计机构和内部审计人员对下列事项实施审计:

(一)财务计划或单位预算的执行和决算;

(二)财政、财务收支及其有关的经济活动;

(三)经济效益和绩效管理;

(四)内部控制和风险管理;

(五)资产运行状况和质量;

(六)本单位具有管辖权限的内部管理领导干部的经济责任;

(七)建设项目预(概)算、决算;

(八)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事项。

第十五条。

内部审计机构和内部审计人员依法独立开展内部审计,履行下列职责:

(一)要求被审计对象按时提供有关财政、财务及相关经济活动的资料和电子数据等;

(七)对在审计工作中发现的重大事项,有权向主管部门或审计机关反映;

(九)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权限。

第十六条。

内部审计机构和内部审计人员应当遵守内部审计准则,按照本单位主要负责人或者权力机构的要求,遵循以下程序实施审计:

(三)审计实施中,采取专业技术方法和合法程序获取审计证明材料;

(五)经本单位主要负责人或者权力机构批准,下达审计决定,并对其执行情况进行督查。

第十七条。

被审计对象应当执行审计报告和审计决定,并在规定的期限内报告执行情况。必要时,内部审计机构可以开展后续审计。

第十八条。

被审计对象对审计报告和审计决定有异议的,可以向内部审计机构所在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或者权力机构提出申诉。

第十九条。

审计机关、社会审计组织应当尊重内部审计机构的评价和处理意见。经测评后的内部审计工作成果,可以作为国家审计、社会审计工作的参考依据。

第二十条。

内部审计机构对办理的审计事项,须建立审计档案,按照规定进行管理。

第二十一条。

审计机关指导和监督本行政区域内的内部审计工作:

(一)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各级政府的要求,制定内部审计的具体办法和制度;

(二)将内部审计指导工作列入审计机关年度工作计划;

(四)检查和评估内部审计工作质量;

(五)指导和监督内部审计自律组织开展工作;

(六)总结交流内部审计工作经验,对成绩显着的内部审计机构和内部审计人员予以表彰;

(七)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事项。

第二十二条。

审计机关可以通过内部审计自律组织加强对内部审计工作的业务指导和监督。依照本办法开展内部审计工作的单位,可以根据工作需要,参加依法成立的内部审计自律组织。

第二十三条。

违反本办法,未建立内部审计制度、开展内部审计工作的,由审计机关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审计机关认为应当给予处分的,应向有权机关提出给予处分的建议,有权机关应当依法及时处理,并将处理结果书面告知审计机关。

第二十四条。

被审计对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内部审计机构所在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或者权力机构责令改正,并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不接受或者不配合内部审计工作的;

(二)拒绝、拖延提供与内部审计事项有关的资料,或者提供资料不真实、不完整的;

(三)拒绝执行审计报告和审计决定的;

(四)打击、报复、诽谤、陷害内部审计人员或者有关举报人的;

(五)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二十五条。

内部审计机构和内部审计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单位主要负责人或者权力机构责令改正,并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隐瞒审计查出的问题或者提供虚假审计结论的;

(二)玩忽职守给国家或者被审计对象造成损失的;

(三)泄露国家秘密或者被审计对象商业秘密的;

(四)滥用职权、徇私舞弊、以权谋私的;

(五)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二十六条。

内部审计机构和内部审计人员所在单位主要负责人或者权力机构的有关责任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由有权机关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打击、报复、陷害内部审计人员的;

(三)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二十七条。

本办法所称权力机构,是指企业法人依法行使决策权的组织机构。

第二十八条。

本办法自。

2013。

12。

1

日起施行。

内部审计底稿范文管理审计简短篇十

审计立项是指确定具体的项目,即审计对象。审计对象包括集团下属的各子公司,集团内部的各职能部门、各项经营活动或项目、系统等。

审计对象的选择一般由以下三种方式决定:

1、集团法审部通过对集团的经营活动进行系统地分析风险来制定年度,经批准后逐项实施。

2、由集团总经理或董事会下达的计划外专项审计任务。

3、由被审计者提出审计要求,经批准实施审计业务。

(二)审计批准与授权。

对于已立项的审计项目,法审部应在审计实施前以正式报告的形式报集团总经理/主管副总经理审核、批准与授权。

在确定内部审计事项后,审计人员开始审计准备工作,制订审计计划。审计准备工作包括以下内容:

(一)初步确定具体审计目标和范围。

1、内部审计的总目标是审查和评价集团各项经营管理活动,协助集团组织的成员有效地履行他们的职责。针对已确定的具体审计任务,审计人员应制定具体的审计目标以有助于拟定审计方案和审计工作结束后的审计评价。

2、内部审计的范围一般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公司内部的恰当性、有效性。

2)信息、资料的准确性、完整性、可靠性。

3)经营活动的效率和效果。

4)资产的完整和利用情况。

5)工程项目的预(概)、决算情况。

6)投资项目的可行性、可控性和效益性。

7)对法律、法规及政策、计划的遵守、执行情况。

审计人员应根据具体的审计任务确定具体的审计范围以确保审计目标的实现。

(二)研究背景资料。

不同的审计项目要求审计人员具备不同的知识和技能,根据实际业务的需要,审计部门应安排适当的审计人员,指定审计项目负责人,成立审计小组,并对审计工作进行具体的安排。审计小组成立的同时,应初步确定审计时间,包括审计开始的时间、外勤工作时间、审计结束及的提出时间。

(四)准备初步审计方案。

审计方案是说明审计目标、范围和具体进行的程序。完成审计工作后,审计方案是审计工作的记录。审计方案在计划审计工作时由审计负责人初步制定,并在审计工作实际进行中根据需要进行修改和调整。在被审计单位背景资料不全或实施突击性检查等情况下,审计人员也可以在审计过程中制订和完善审计方案。

(五)计划的提交方式、时间和对象。

(六)发出审计通知书。

在审计前,审计人员应通知被审计单位进行审计的时间、审计目标和范围,并要求被审计单位及时准备相关的文件、报表和其他资料、告知需要配合的相关事项。在经授权实施突击审计的情况下,审计部门可不预先通知被审计单位。以上为审计工作的准备阶段,完成准备工作后,审计工作即进入外勤工作阶段,主要包括步骤(三)、(四)、(五)、(六)。

(一)审计座谈会。

审计开始前,审计人员应与被审计、及其他相关人员召开审计座谈会。了解基本情况,说明审计的目标和范围以及审计中需要提供的各种资料和需要协助的范围等。

(二)实地考察。

审计人员应实地观察被审计单位的经营地点、设备、职员及业务情况,对被审计单位的业务活动获得感性认识。

(三)研究文件资料。

对被审计单位提供的及实地考察过程中得到的文件资料进行整理归档,并进行查阅、研究。

(四)编写初步调查说明书。

初步调查完成后,审计人员应编写简要的初步调查说明书,概括被审计单位的基本情况及初步调查的实施情况。

(一)分析性程序(比较、比率和)。

审计人员应根据财务报表和有关业务(项目)数据计算相关比率、趋势变动,用定量的方法更好地理解被审计单位的经营状况或项目的实施和完成情况。主要的分析、比较包括:

实际与预算的比较;

年度内各月份数据的比较及;

年度间数据的比较及;

账户间关系分析;

财务和经营比率与前期、同类经营机构的分析比较;

审计人员通过比较和分析各项指标所发现的异常情况,应引起充分关注,从而有针对性地采取更详细的审计程序来审查重点领域。

(二)描述和分析内部控制设计的恰当性。

审计人员应采用绘制流程图、文字说明等方式描述被审计单位现有的。审计人员应在认真研究、分析被审计单位现有内部的相关制度、规定等文件的情况下,对内部设计的恰当性进行评价。

(三)初步分析和评价内部控制执行的有效性。

1、审计人员可采用内部控制调查表或询问相关人员等方式获得内部控制执行情况的相关信息。

2、审计人员可采用对经营活动进行“穿行测试”或小样本测试的方式,初步评价内部控制系统的执行情况。

“穿行测试”是审计人员针对关键控制点,选取一定的交易和经营活动进行程序测试或文件测试(根据组织的记录来追踪选定测试项目的整个过程)。小样本测试是选择较少的样本量对选定项目进行测试、复核,以测试真实性,了解经营活动或项目实施的实际处理是否与预期一致。

3、研究信息系统的控制制度、进行信息系统的相关测试。

信息系统的内部控制涉及到被审计活动的信息收集、处理、传递和保管各个环节。尤其是集团各下属企业和部门的信息系统控制的有效性、恰当性直接影响其资金、资产安全及财务信息等的准确、完整性。审计人员应对被审计单位信息系统的内控制度进行全面熟悉与分析,并根据实际情况进行相关的测试。

4、分析重大风险领域,确定重点审计的范围及方法。

通过对内部控制系统进行描述和测试后,审计人员应对被审计单位的内部控制情况进行分析并做出初步评价,评估风险,确定控制薄弱环节以及审计的重点。

(一)实质性测试及详细检查。

实质性测试及详细检查是在对内部控制的初步评价基础上,运用适当的审计技术详细审查、评价被审计单位的经营活动。

(二)审计证据的收集及判断。

审计人员应收集充分的、可靠的、相关的和有用的审计证据(包括文件、函证、笔录、复算、询问等),进行审核、分析与研究,形成审计判断。一般应包括以下内容:

1、加总相关明细账户余额与总账余额比较核对二者是否一致。

2、运用统计抽样,抽查会计记录,从凭证到账户。

3、巡视库房,抽查清点库存物品等账面存货,确定存货的保管情况以及存货资产的存在性、完整性及计价的准确性。

4、清查固定资产,确定资产的管理、使用情况以及增减值情况。

5、盘点现金,核对余额,确定货币资金的'安全性及账实核对情况。

6、函证主要往来账户余额,选取无法函证或未取得回函的重要账户实行替代程序,确定往来结算的准确性。

7、审核收费系统的收入日报表、商品销售日报表、现金收入日报表,交叉核对并与系统核对一致。

8、审核各类经济合同,对重要合同签订的招、投标及执行情况进行审查与评价。

9、审查工程的预、决算资料,复算工程量,确定工程支出的合理性、准确性。

10、检查采购计划、采购合同与fapiao、入库单、付款支票是否一致。

11、采用分析性复核程序,审查成本计算的准确性、折旧计提的正确性等。

12、检查涉税项目,确定被审计单位是否遵守国家税收法律、法规及其他规定,是否按时、足额缴纳税款。

13、审核费用的发生情况、审批手续,确定其真实性、合法性、合理性。

内部审计人员通过执行初步调查、符合性测试和详细审查,收集适当的、有用的及相关的审计证据,并通过分析与评价形成审计发现,并提出适当的审计建议。

(一)审计发现。

审计发现应包括事实、标准及期望、原因及结果。事实是指在审计过程中审计人员发现的实际情况、相关问题。标准及期望是指评价这些问题所依据的相关政策、规范、考核目标、预算指标等。原因是审计人员分析的实际情况与相关标准产生差异的原因。结果是指实际情况与标准产生差异造成的影响及相关风险。审计人员应用书面文字、相关图表等详细阐述相关的审计发现,审计人员成文的审计发现应有相关的审计证据来支持。

(二)审计建议。

审计人员应根据具体的内部控制情况及相关的审计发现提出具体的、适当的审计建议,以利于被审计单位完善内部控制、降低经营风险。

(一)审计复核与监督。

审计项目负责人应对审计人员的审计工作底稿及收集的相关证明资料进行详细的复核,并对审计人员实施的相关审计程序进行适当的监督和管理。

(二)整理审计工作底稿并编写意见交换稿。

1、外勤工作中,审计人员应对编制的审计工作底稿及收集的相关文件、报表、记录等证据资料及时整理、归类。审计人员应根据统一的标准对审计工作底稿及证据资料编制索引号,以便查阅。

2、召开退出会议前,审计项目负责人应编写详细的意见交换稿,也可以编制审计报告初稿代替。意见交换稿应简要说明项目的审计目标、审计范围、实施的审计程序,并对具体的审计发现和初步的审计建议进行详细阐述。

(三)交换意见。

与被审计单位的沟通包括重大问题的沟通及退出会议上的意见交换。

1、重大问题主要是指,在审计过程中发现的正在进行的重大违规或对集团利益造成严重损害的问题。在这种情况下,需要被审计单位马上采取相关的措施。审计人员应根据具体情况分析所发现问题的实质及影响,确定沟通的对象,并报集团总经理分管副总经理批准。

2、召开退出会议,就相关审计发现与审计建议与被审计单位交换意见。

外勤工作结束前,审计人员应与被审计单位负责人及相关责任人召开退出会议,就意见交换稿上的相关问题听取被审计单位的解释与意见,并详细记录。双方应在意见交换书上签名确认。对在有关问题上的不同意见,可由被审计单位进行书面陈述并交与审计人员与审计人员的审计发现与建议一齐归档,以便查阅、分析。

(四)编制正式审计报告。

外勤工作结束后,审计项目负责人应及时编制正式的审计报告。正式的审计报告是在意见交换稿的基础上根据与被审计单位沟通的结果,正式编制完成。审计报告应用简捷、扼要的文字阐述审计目标、审计范围、审计人员执行的审计程序以及审计结论,并适当地表明审计人员的意见。被审计单位对审计结论和建议的看法,也可根据需要包括在审计报告中。

(五)审核并报送审计报告。

审计部门负责人应对审计报告及相关的审计资料进行详细审核,确认后正式报送给集团总经理分管副总经理,并对审计结果进行简要的口头汇报。法审部也应将经批准的审计报告送与被审计单位并确认其已收到。

在出具了正式的审计报告后,审计部门应关注被审计单位对审计结果及集团总经理分管副总经理对相关事项处理决定的态度。在认为合适的一段时间以后,由审计人员对被审计单位实施后续审计,确定审计中发现的问题是否得到了恰当的解决。对于暂时无法解决的问题是否告知并得到了集团总经理分管副总经理的批准。审计人员应对相关的风险进行评价,并将后续审计的结果及相关的风险评价报告集团总经理分管副总经理。

审计评价是指法审部负责人对具体审计项目的执行情况、审计方法、审计程序及审计目标的完成情况进行的总结、评价。审计评价由审计人员的自我评价、审计项目负责人的项目评价及法审部负责人的总结评价三个层次构成。每一个审计项目完成之后,法审部负责人都应督促审计人员、审计项目负责人及时做出书面总结、评价,法审部负责人也应根据实际情况签署相关的意见和建议。

完成以上九个步骤后,审计人员应对审计资料进行整理、装订、编号,形成内部审计档案,并由法审部负责保管。

内部审计底稿范文管理审计简短篇十一

第一条为了加强公司内部审计监督,使审计工作制度化、法制化,根据国家审计法规结合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内部审计机构和人员方案有:

1.设立审计部,配置若干专职人员;

2.附属财务部,设专职审计人员;

3.不设机构、专职人员,聘请外部兼职审计人员。

公司根据发展规划,逐步形成多层次、多功能的审计监督体系。

第三条内审人员应具有一定的政治素质、审计专业职称、专业知识和审计经验。

第四条内审人员必须依法审计、忠于职守、坚持原则、客观公正、廉洁奉公,不得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玩忽职守。公司应对审计人员工作进行奖励和处罚。

第五条内审人员按审计程序开展工作,对审计事项应予保密,未经批准不得公开。

第六条内审人员依法行使职权,受法律保护,任何部门、个人不得阻挠和打击报复。

1.公司各职能部门、员工;

2.公司全资子公司、分公司、控股公司;

3.公司参股企业的派驻人员;

4.总经理认为需要检查的其他事项和人员。

1.与财务收支有关的经济活动;

2.财务计划的执行和决算;

4.基建工程预、决算的真实合法性;

5.国家财经法律、法规执行情况;

6.公司领导离任的经济责任;

7.管理活动、行政活动;

8.其他认定事项。

1.国家法律、法规、政策;

2.公司。

规章制度。

3.公司经营方针、计划、目标;

4.其他有关标准。

1.财务收支审计。对被审单位财务收入的合法性、真实性进行监督检查。

2.专案审计。对被审单位及人员违反公司经济纪律问题进行审计查处。

3.专项审计。包括:

(1)管理审计。对被审单位管理活动的效率性进行审计。

(2)效益审计。在财务收支审主计基础上,对其经济活动效益性、合理性进行审计。

(3)任期审计。对被审单位负责人在任职期间履行职责情况进行审计。

(4)审计调查。对公司普遍存在的问题进行专题调查。

1.报送(送达)审计。

被审单位接到审计。

通知书。

应在指定时间将有关材料送审计机构接受审计检查。

2.就地审计。

审计人员到被审单位进行审计,后者提供必要的工作、生活条件。

1.财务计划及其预算的执行的决算;

2.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的立项、资金来源,以及预处算、决算、竣工、开工审计;

3.资产管理情况;

4.经营成果,财务收支的真实性、合法性、效益性;

5.内部控制制度的健全、严密、有效性;

6.重要经济。

合同。

契约的签订;

7.各部门、下属企业领导离任审计;

8.联营、合资、合作企业和项目投入投入资金、财产使用及其效果;

9.配合国家审计机关和审计(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有关部门的审计;

10.其他交办审计事项;

11.向总经理室、审计机关报送审计。

工作计划。

报告统计报表等资料。

1.召开本公司、部门、下属企业有关审计工作会议;

2.参与重大经济决策的可行性论证或可行性报告事前审计;

3.要求被审单位及时提供计划、预算、决算、合同协议、会计凭证、帐簿等文件资料;

4.检查被查计单位的凭证、帐簿、报表、资产;

5.对有关事项调查,有权要求有关单位和个人提供证明材料;

6.提出改进管理、提高效益的建议;

7.对违反财经法规行为提出纠正意见;

8.对严重违反财经法规、造成严重损失浪费的人员,提出追究责任的建议;

9.对审计工作中发现的重大问题及时向总经理、董事会、监事会报告;

11.参与制定、修订有关规章制度。

工作方案。

经总经理批准组织实施必要时报送审计机关。

2.书面通告被审计单位,说明审计内容、种类、方式、时间。

3.实施审计。审计人员可采取审查凭证、帐表、文件、资料、检查现金、实物、向有关单位和人员调查取证等措施。

4.提出审计报告,作出审计结论及审计处理意见。

5.下达审查处理决定。

6.复审、被审单位、个人在接到审查处理决定15天内,向公司提出书面复审申请,经总经理批准,组织复议。

7.进行后续审计。

第十五条审计程序过程注意事项:

1.审计前,应向被审计单位出示由总经理签章的审计通知书及授权审计通知书;

2.审计处理决定由总经理批准下达;

3.复议期间,原审计结论和决定必须照常执行;

4.重大事项审计报告报董事会、监事会备案;

5.审计过程中若发现问题,可随时向公司报告及时制止。

1.审计通知书和审计方案;

2.审计报告及其附件;

3.审计记录、审计工作底稿和审计证据;

4.反映被审单位和个人业务活动的书面文件;

5.总经理对审计事项或审计报告的指示、批复和意见;

6.审计处理决定以及执行情况报告;

7.申诉、申请复审报告;

8.复审和后续审计的资料;

9.其他应保存的。

第十八条审计档案管理参考公司档案管理、保密管理等办法执行。

第十九条审计人员对被审计单位的人员之遵纪守法、效益显著行为向总经理提出各类奖励建议。

第二十条审计人员对下列行为之一单位和个人,根据情节轻重,向总经理提出各类处罚建议:

1.拒绝提供有关文件、凭证、帐表、资料和证明材料的;

2.阻挠审计人员行使职权,抗拒、破坏监督检查的;

3.弄虚作假、隐瞒事实真相的;

4.拒不执行审计结论和决定的;

5.打击报复审计人员或举报人的。

第二十一条对有下列行为的审计人员,根据情节轻重给予各类处罚:

1.利用职权谋取私利的;

2.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的;

3.玩忽职守,给公司造成重大损失的;

4.泄露公司秘密的。

第二十二条对审计过程的以上行为,构成犯罪的,提请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十三条本办法由审计(财务)部门解释、补充,经公司董事会通过颁行。

内部审计底稿范文管理审计简短篇十二

(二)参与优化公司各项业务流程,并对流程各环节进行检查和监督。

(三)经理级以上(含经理级)及重要岗位的人员任职期间的责任审计和离任审计。

(四)对被审计单位财务收支和经营成果进行审计监督。

(五)20万以上基建、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的立项、预决算审计。

(六)公司重大投融资、并购、重组等方案的可行性分析评价。

(七)公司经营绩效及经营合规性的检查、监督、评价。

(八)高管层授权的其他专项审计。

(九)协助政府审计、注册会计师独立审计。

(一)可要求对审计项目有利害关系的审计人员回避。

(二)对审计事项进行必要的解释和说明。

(三)要求审计人员修正不合规的审计程序及不适当的行为。

(四)对审计处理决定及具体事项不服或有异议的,可申请复议。

(三)审计工作中,要按规范收集相关材料,编制工作底稿,进行客观分析,对审计中发现的问题,可随时向被审计部门提出改进建议。

(四)编制审计报告,书面征求被审计部门或被审计人的意见,被审计部门或被审计人要在收到审计报告之日起三日内反馈书面意见,否则,视为同意审计报告。针对反馈的意见,经复核后确定是否修改审计报告。

(五)对重要的审计项目要通过回访方式复查被审计单位整改情况,并进行后续审计,检查处罚决定的执行情况,督促对审计问题的整改落实。

(六)审计监察部要建立审计档案,审计报告、处罚决定、审计工作底稿、原始资料和证明材料等,要及时立卷归档,专人负责。

审计监察部每年年末要将审计档案资料整理后,于次年1月30日前交给总裁办档案科存档。

异议后由审计监察部负责人批准签发。

内部审计底稿范文管理审计简短篇十三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公司内部审计监察工作,提高审计监察工作质量,促进公司发展,根据《审计法》、《行政监察法》、《审计署关于内部审计工作的规定》、公司有关的规章制度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审计监察部是宏立实业股份公司整体经营、管理、发展战略目标的管理、监督、审计、咨询部门,防范公司经营风险,规范公司管理,工作重点是做好事前审计工作。

第三条。

通过开展事前、事中审计,及时向管理层预警业已存在或可能存在的错弊风险,并协助、督促管理层适时改进内控机制,合理保证运营的合规性、有效性。

第四条审计监察部范围。

对宏立实业股份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进行立体式、全方位的审计监察,审计监察主要包括:税务筹划、法务管理、内部审计。

第二章。

审计监察机构和人员。

第五条。

审计监察部在公司董事会的领导下独立开展审计监察工作,对宏立实业股份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实现立体式、全方位的审计监察,审计监察部对董事长负责,并向董事长报告工作。

第六条。

审计监察部下设:审计组、税务筹划组、法务组,配备专职审计人员2人,法务管理1人,负责人1人,共计3—4人。

第七条。

工作3年以上。

第八条。

内部审计监察人员开展正常的内部审计监察工作不受公司其他部门或者个人的干涉和阻挠。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打击报复内部审计监察人员。

第九条。

内部审计监察人员不得接受被审计单位的宴请、礼品,不得索贿受贿,不得利用职权为个人谋取私利,不得隐瞒审计查出的违法违纪问题。

第十条。

内部审计监察人员办理审计监察事项,与被审计监察单位或者审计监察事项有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

第十一条。

内部审计监察人员对其在执行职务中知悉的国家秘密和被审计监察单位的商业秘密,负有保密的义务。

第三章。

法务组工作职责。

第十二条法务人员的职责。

一、完善公司法务管理体系,指导、协调公司法律事务处理,保证其合法性、规范性和有效性,确保公司的合法权益不受损害。

二、起草、审核公司中的各类合同,建立完善的合同管理制度,包括合同会签、签订权限授予、示范文本制作、合同登记,保障和促进公司各项活动的顺利进行,及时解决合同履行过程中出现的争议,做好合同变更、补充和解除手续。

三、起草、修改和审核公司出具的承诺书、保证函、声明等具有法律效力、可能承担法律责任的各种各类的书面文件。

四、参与制作、审核劳动合同文本,协助公司人力资源中心协调劳资关系,及时解决各类劳动争议。

五、参与公司重大合同、项目谈判,配合其他部门做好招标事务,进行法律论证,出具法律意见书。

六、代表公司处理各类诉讼、非诉讼、仲裁案件;提出解决方案,根据事实和法律,积极维护公司权益。

七、负责公司知识产权的申请、维护,保障公司在商标、专利、著作权和商业秘密等方面的权益。

九、其他法律事务。

第十三条。

法律事务管理。

一、公司法务人员根据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相应工作制度,如:合同签订制度等具体工作制度。

二、涉及公司在经营管理活动中的法律事务,经业务部门告知参与处理的法务人员,由法务人员进行分类登记,报送法务主管人员,由其根据岗位职责和工作量,制定承办人员。如需要公司出具书面法律意见书的,业务部门应交送书面情况说明及相关材料,法务人员根据业务部门提供的说明及材料出具书面法律意见书。

三、一般法律事务由承办的法务人员提出处理方案。

四、重大、疑难的法律事务,经法务人员和其他相关人员集体讨论后,制定具体处理方案。

五、公司在对外正式签订合同(包括出具、接受承诺书、担保函、声明等具有法律效力、可能承担法律责任的各种书面文件)之前,应先由法务人员审核,并由主管人员签字后转下一程序,经会签后方能对外签订、出具或接受。需要法务人员参与起草、谈判的,业务部门应该将主要谈判内容提前告知承办法务人员。

六、公司从事招、投标活动,应在招、投标前告知法务部,法务部指派相关专业的法务人员全程参与,并出具法律意见。

七、法律事务处理完毕后,承办的法务人员应制作结案报告,并按公司档案管理规定将报告及有关材料归档封存。

八、以上法律事务涉及重大、疑难法律问题的,必须报请法律顾问单位审核。

第十四条。

公司合同管理。

一、公司生产经营方面的重要合同(包括但不限于投资协议、担保合同、借款合同等)管理按本节的规定办理。公司后勤服务类合同有关部门负责起草、签订、管理,必要时法务部参与审核。

二、法务人员负责公司合同的合法性、有效性审查,并提出相应的法律意见,给业务部门按具体分工,负责合同的实际履行。

三、以公司名义对外签订合同,经办部门起草或者收到合同文本后,应当送交法务人员审查,并附送起草说明及合同形成的有关背景资料(包括电子文档),但在送交法务部门之前,主办部门必须先行对合同进行初步审核,并保证合同中内容与谈判记录相符。

四、法务人员在收到合同文本后,一般应在五个工作日内审查完毕,有特殊情况时除外。主办部门对审查时限有特殊要求的,应当说明理由,征得法务主管同意后,可以相应缩短审查期限。

五、送交法务人员审查的合同文本及有关资料,由法务人员存档,不予返还,送审部门应当自留原件。

六、以公司名义正式签订的合同,应当在合同最后一方签署后五个工作日内将复印件送交法务部备案。

七、需要公司法务部派人员参与合同谈判的,主办部门应当在谈。

判日前三个工作日前以工作联系单通知法务部,并提供有关背景材料和谈判内容大纲。

第十五条。

公司规章制度管理。

一、以公司或者公司各部门名义发布的规章制度,需要进行合法性及有效性审查的,主办部门起草完毕后送法务部,并附起草说明和有关背景资料。

二、法务部在收到有关材料后应当及时进行审查。

三、公司规章制度的审查不包括公司各部门制度的有关生产、经营方面的技术标准和规范方面的审查。

四、公司其他法律性文件管理。

五、以公司名义形成的其他法律文件,需要进行合法性、有效性审查的,在法定代表人签字或公司盖章前,送交法务部参与会审。

六、所指法律性文件,是指除合同、诉讼文书之外的法律文件,包括但不限于公司章程、工商登记资料、各种权利证明、授权委托书以及其他涉及公司或员工权利义务的文件等。

第十六条。

公司外聘法律中介机构的管理。

一、公司法律事务确定有必要聘请社会法律中介机构的,由法务主管统一负责,并经法定代表人或者分管负责人同意。同时,法务主管应当认真监督聘用单位指派人员的工作。

二、公司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聘请社会法律中介机构。

1、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必须由律师事务所等专业法律机构介入的;

2、有关法律事务必须法律中介机构人员配合的;

3、其他确实需要聘请外部法律中介结构的。

三、聘请社会法律中介机构应当坚持能力优先、效益优先的原则,选择社会信誉良好、报价公平的法律中介机构。

四、聘请社会法律中介机构的应当与其签订聘用协议(合同)。

第十七条。

公司诉讼与仲裁案件管理。

一、诉讼案件是指以本公司为一方当事人或者作为第三人,通过人民法院,采用诉讼方式解决纠纷的法律事务活动。非诉讼案件是指以本公司为一方当事人,采取协商、调解、仲裁、复议等方式解决有关纠纷或争议的法律事务活动。

二、公司的诉讼与非诉讼案件的处理须遵循有效维护公司合法权益和充分协调必要关系相统一的原则。

三、案件起因人或案件涉及部门负责人有配合、协助法务部处理案件中的相关问题、收集和提供案件的原始证据及相关依据的责任。

四、在公司经营或其它活动中,其它组织或个人起诉而被动参与(包括可能涉及)诉讼活动的,当事人、有关责任人应及时向法务部报告案情并提供相关材料,以备应诉工作的顺利开展。

五、对于案件处理进程中所需要的必要条件和关系协调,案件关联部门及相关人员应积极、主动配合法务人员开展针对性工作,保证案件处理的顺利进行。

六、案件知情人应坚持保密原则,不得泄漏案件信息内容。

定申请执行期限内,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八、法务人员应当系统全面地对案件材料进行整理并编撰成卷,建立案件归档制度,发挥好信息库作用。

第十八条、公司非诉讼(仲裁)事务管理。

一、需要以公司名义启动非诉讼(仲裁)活动程序的,由法务人员办理,必要时可以聘请社会法律中介机构办理。

二、办理与公司有利害关系的行政复议、听证活动等事宜。

三、非诉讼(仲裁)活动处理完毕后,法务人员应当作出结案报告,报公司领导并送交有关业务部门。

第四章。

税务筹划组工作职责。

第十九条税务筹划的职责。

一、进行税务筹划、纳税计划及相关策略。

2、在熟悉掌握国家税法、政策的基础上,合理制定公司的税务计划;

4、编制公司税收预算,监督税收预算的执行情况;

二、负责税务办理和监督。

1、负责办理各类税务登记、纳税申报等涉税工作;

2、建立纳税辅助账簿和纳税档案;

3、监控落实公司经营亏损的税务签定及税前弥补工作;

4、填写每月公司的会计利润及税务数据统计表;

5、配合公司外聘税务专家实施税收筹划;

三、负责税务审核。

1、审核所有对外报送的纳税资料和文件;

2、指导、审核公司会计人员的税务工作;

3、对各种税费凭证进行严格审核,保证公司的合法利益;

四、提供税务咨询。

1、研究各类税务问题,为公司业务运营提供税务咨询;

2、针对公司经营业务,提出相应的税收建议;

3、解答公司内部有关税收方面的日常咨询;

五、内外部沟通。

1、与主管税务局、财政局和税务顾问保持密切的工作联系,统筹各项税务关系;

2、协助审计监察部负责人的审计工作;

3、领导交办的其他临时工作。

第二十条。

增值税专用发票。

一、汇总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必须同时取得防伪税控系统开具的《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应税劳务清单》(清单也需要盖发票专用章),否则不可以抵扣进项税。例如办公用品、低耗等,开具“货物一批”或“详见清单”的专票,如果没有清单,是不可以抵扣的。

二、集中采购商品,合同中要注明价格是否包含税金,约定需要增值税专用发票,取得发票时注意内容是否与合同一致。

三、发票中公司信息,请一律按照开票资料中的内容开具,项目。

齐全,字迹清晰,不得压线,错格。发票联、抵扣联加盖发票专用章,另绿色的抵扣联无需粘贴在报销单上,用别针别上即可。

四、报销期限:增值税专用发票认证期为180天,过期就不能进行抵扣。所以拿到发票后尽快走报销流程。

五、开具增值税发票,尤其是专票必须提供相应开票信息对方才可开具。请大家取得发票时注意核对信息是否准确,专用发票打印必须清晰,尤其是右上角的密文区,否则无法进行抵扣。

六、原则上应选择具备一般纳税人资格的商品、服务供应商签订协议,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并确保“货物、劳务及服务流”、“资金流”、“发票流”三流一致。原则上,支付的款项须转账至对方公司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开户银行账户。

七、有关费用报销的可抵扣项目详见附表1。

第二十一条。

合同中有关增值税的条款。

一、合同签订时应当审查对方的纳税资格,并在合同中完善当事人名称和相关信息。

1、签订合同时要考虑服务提供方是一般纳税人还是小规模纳税人,提供的结算票据是增值税专用发票还是普通发票,增值税率是多少,能否抵扣,再分析、评定报价的合理性,从而有利于节约成本、降低税负,达到合理控税,降本增效的目的。

2、需要把公司名称、纳税人识别号、地址、电话、开户行、账号信息主动提供给供货方,以便供货方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以保证合规使用增值税发票。

二、合同中应当明确价格、增值税额及价外费用等。

1、在采购过程中,一定要在合同中做特别约定是含税价还是不含税。

价,对企业的税负、收入和费用的影响是也很大的。

2、在采购过程中,会发生各类价外费用,价外费用金额涉及到增值税纳税义务以及供应商开具发票的义务,有必要在合同约定价外费用以及价外费用金额是否包含增值税。

三、合同中对不同税率的服务内容应当分项核算。

同一家企业可能提供多种税率的服务,甚至同一个合同中包含多种税率项目的情况也会经常发生,一定要在合同中明确不同税率项目的金额,明确地根据交易行为描述具体的服务内容,并进行分项的明细核算,以免带来税务风险。

四、发票提供、付款方式等条款的约定。

1、应该将取得增值税发票作为一项合同义务的条款,同时应该取得合规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后方支付货款,规避提前支付款项后发现发票认证不了、虚假发票等情况发生。

2、在合同条款中应特别强调虚开增值税的条款。约定如开票方开具的发票不规范、不合法或涉嫌虚开,开票方不仅要承担赔偿责任,而且必须明确不能免除其开具合法发票的义务。

3、另外,增值税发票有在180天内认证的要求,合同中应当约定对方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应派专人或使用挂号信件或特快专递等方式及时送达对方,如逾期送达导致损失的,要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4、在涉及到货物质量问题的退货行为时,如果退货行为涉及到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行为,应当约定对方需要履行协助义务。

五、要规避三流不一致的风险。

律主体,而且付款方、货物采购方或劳务接收方必须是同一个法律主体,如果三流不一致,将不能对税款进行抵扣。

2、合同中应当约定由供应商提供货物的出库凭证及相应的物流运输信息。如果货物由供应方指定的第三方发出,为了避免三流不一致、导致虚开发票的行为,需要明确供应商提供与第三方之间的采购合同等资料。

3、对于委托第三方支付和收款等三流不一致的情形,可以通过签订三方合同的方式减少风险,或者也可通过约定由第三方付款的方式来解决,但需要提供相应委托协议,以防止被认定为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行为。

4、对于分批交货合同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开具,为了做到三流一致,防止出现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的情形,应当在合同中约定在收货当期开具该批次货物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六、对于跨期合同的处理。

3、对部分供应商合同条款进行修订,按照营改增政策要求,修改合同总价、不含税价格、增值税金额,明确提供发票类型、价款结算方式与开票事宜等内容。

七、合同中应当约定合同标的发生变更时发票的开具与处理。

1、合同标的发生变更,可能涉及到混合销售、兼营的风险,需。

要关注发生的变更是否对我方有利。必要时,我方需要在合同中区分不同项目的价款。

2、合同变更如果涉及到采购商品品种、价款等增值税专用发票记载项目发生变化的,则应当约定作废、重开、补开、红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如果收票方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尚未认证抵扣,则可以由开票方作废原发票,重新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如果原增值税专用发票已经认证抵扣,则由开票方就合同增加的金额补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就减少的金额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

第五章。

审计组工作职能。

第二十二条。

审计机构。

审计时间。

审计按时间一般分为:日常审计、半审计、审计,重大事项审计根据领导安排随时进行,一般采用日常审计和定期审计相结合的方法进行。

第二十三条。

审计组的职责。

一、根据董事会的要求拟定审计工作计划。

二、对公司的财务收支及各类经营活动进行审计监督。

三、对公司和部门内部控制情况进行审计并提出改进建议。

四、对经济合同的签订及执行情况进行审计监督。

计建议,促进经营管理。

六、对在审计过程中提出的意见、建议及整改措施的落实情况进行跟踪检查,对整改不力单位的主要领导有权提出处理意见和建议。

七、完成董事会、董事长交办的其他审计工作。

第二十四条。

审计人员岗位职责。

一、审计组组长岗位职责。

1、拟订工作计划并分解落实。

2、按期提交本组工作总结。

3、及时、准确地传达公司的有关规定,对审计人员进行指导。

4、完成监察部安排的审计任务并按时提交审计报告。

5、根据审计监察部要求,对审计报告中涉及问题的落实情况进行跟踪,并及时上报跟踪落实结果。

6、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审计人员岗位职责。

1、完成部门经理安排的审计工作,并按时出具审计报告。

2、对审计过程中发现的问题,主动提出审计要求和建议。

3、分类、分项整理、汇总、装订审计档案。

4、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第二十五条。

一、有权查阅与审计事项有关的各类文件、资料,并对审计事项进行调查、取证,各部门不得拒绝。

二、审查会计凭证、账表、决算等,检查资金和财产。

三、对正在进行的严重违反公司规定的行为,有权做出临时制止的决定,并报审计监察部处理。

四、对阻碍审计工作、拒绝提供审计证据和有关资料的,可采取必要的临时措施,并提出追究有关人员责任的建议。

五、有权参加公司各部门组织的各类工作会议。

六、盘点检查小组成员直接隶属审计监察部,在合理安排审计工作的情况下,审计监察部可以随时从各部门、子公司抽调人员。

七、各部门、子公司必须向审计监察部提供准确的文件、相关资料,如果这些文件、相关资料存在问题,相关部门应各自承担责任,审计人员以此作为审计证据时,应审查其准确性、真实性、完整性。

第二十六条。

审计人员行为规范。

一、审计人员应当依照公司的职责、权限和规定开展审计工作。

二、审计人员办理审计事项,应当客观公正、实事求是、廉洁奉公、恪尽职守,不得滥用职权,不得徇私舞弊。

三、审计人员在执行职务时,应当保持应有的独立性,不受其他机构和个人的干涉。

四、审计人员办理审计事项,与被审计单位或者审计事项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

五、审计人员应当保持职业谨慎态度,坚持审计业务稳健性原则,严格执行内部审计工作流程。

六、审计人员应具备与其从事的审计工作相适应的专业知识和业务能力。

七、审计人员应保守其在执行职务中知悉的公司商业秘密。

八、审计人员应当遵守公司的审计工作纪律和廉政纪律。

九、审计人员违反职业道德和纪律,由公司根据有关规定给予批评教育、行政处罚。

第二十七条。

审计事项的处理依据。

一、国家相关的法律法规。

二、公司的规章制度。

三、公司无相关规章制度的,由审计监察部依照董事会的意见,报经董事长批准后执行。

第二十八条。

审计工作流程。

一、审计工作流程。

1、根据经营管理需要,确定审计重点,编制审计工作计划。

2、审计准备。搜集与审计项目有关的资料,开展审前调查,编制项目审计方案,下发审计通知。

3、实施审计。运用适当的审计方法,对被审计事项进行审核、取证,形成审计工作底稿,并由相关责任人签字确认。

4、整理审计工作底稿,编写审计报告征求意见稿,与被审计单位交换意见。

5、对被审计单位提出的异议进行复查,形成正式审计报告。

6、公司董事会、董事长审定审计报告。

7、根据董事长的批示,向相关公司、部门发送“审计报告问题落实、跟踪调查函”。

8、根据相关公司、部门回函情况,由审计监察部下达审计处理处罚决定。

9、相关部门可就审计处理处罚决定在规定时间内向审计监察部提请行政复议。

10、对被审计单位执行审计决定的情况进行跟踪审计,形成后续审计报告。

11、整理审计案卷,装订存档。

二、审计报告报送规定流程:

1、本规定所述审计报告为审计监察部审计组在实施审计项目时,已履行全部规定的审计程序,编制完成的审计报告。

2、审计组出具的审计报告,均直接呈报公司董事会、董事长。

3、经相关部门申请、审计监察部同意,审计组完成的审计报告,必须同时报送董事会、董事长和相关部门,保证内容完全一致。

三、审计报告问题落实、跟踪调查流转程序:

1、审计组审计报告上报后,审计监察部总监视报告问题的轻重缓急,决定是否直接签发跟踪调查报告至相关部门。

2、相关部门对跟踪调查报告的落实负直接责任,具体落实工作可指定相关责任人落实。

3、相关部门收到跟踪调查报告后,应按照限定的回复日期制订落实、解决工作计划。

4、回复的跟踪调查函必须对审计报告的问题作是与否的确认。

5、回复的跟踪调查报告必须对确认的审计报告问题落实直接责任人,并提出处理处罚建议。

6、对不确认的审计报告问题,应出具书面辩诉材料,审计监察部将指派审计人员进行审计落实。

7、经审计人员重新审计落实的问题,审计监察部再以跟踪调查报告的形式征求相关部门的意见。

四、审计处理处罚决定的流程:

1、审计监察部总监依据审计报告、相关部门回复的跟踪调查报告,以及董事会的意见,由董事长签发审计处理处罚决定。

2、相关部门收到审计处理处罚决定后,应在限定的日期内执行完毕。

3、审计监察部将对审计处理处罚决定的执行情况进行跟踪落实,对不执行或执行不完全的,可向董事会、董事长提请二次处罚。

4.、审计监察部要对相关部门执行审计处理处罚决定时发生的文件、凭据等材料进行收集、整理、归档。

五、专项审计申请程序。

1、因工作需要,需审计组核查某些事项,由申请部门向董事会及审计监察部书面提出“审计申请”,说明事件的起因、所要达到的目的、完成时限等。

2、由董事会或董事长批准后实施审计。

第二十九条。

审计类型。

一、常规审计:审计监察部审计组按计划对所属各控股子公司进行的全面审计,主要包括日常性审计、税务审计、税务筹划、财务审计、经营审计等。

二、专项审计:根据董事会的要求,对特定项目所进行的审计。

三、离任审计:根据授权或委托对宏立股份公司、控股子公司部门经理级以上人员及财务、仓管人员在离职前所进行的专项审计。

第三十条。

日常性审计。

一、日常性审计是指对宏立股份公司及控股子公司财务每笔支出费用按公司规定走完所有的审核、审批程序后,还必需经过审计监察部对支出的费用进行审计并签字后,出纳方可付款。

二、单笔支付金额在100万的还需由审计监察部报董事长确认或批准后,出纳方可付款,在日常审计中报销应该注意以下事项:

1、严格财务收支审计制度,公司发生的各项开支都必须实现计划管理,按照董事长办公会议审批的资金使用计划执行,实现分级负责、层层把关、最终审计或报董事会、董事长批准。

3、“费用报销单”和附件内容、大小写金额必须一致,如有不一致者,按最小金额报销;

4、附件一律用胶水粘贴在“费用报销单”后面,正面朝上。

第六章。

第三十一条。

货币资金的审计。

一、货币资金是公司流动资产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最具流动性和可接受性的资产,包括库存现金、银行存款、其他货币资金。

二、对货币资产管理的要求是:保证货币资产的收支平衡,使公司有足够的支付能力,避免发生财务危机;保证货币资产的适度存量,加快资金周转,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益;健全内部控制制度,保证货币资金的安全完整。

三、货币资金审计目的:

1、货币资金真实存在。

2、货币资金收支记录完整,审批手续符合公司规定。

3、货币资金入账及时、准确。

4、货币资金在会计报表上披露恰当。

四、货币资金审计要点:

1、现金日记账要日清月结,现金库存不得限额,现金盘点及时。

2、账实是否相符,有无白条抵库的现象。

3、有无违反公司规定私设小金库的现象。

4、现金的支出是否有合法的凭证及审批手续。

5、现金是否按规定保管。

6、赊款购物是否超过公司规定的限额,在规定的期限内收回。

五、银行存款审计要点。

1、银行日记账要日清月结,审查付款的授权批准手续是否符合规定,是否存在与公司经营活动无关的款项收支。

2、审查是否存在出租、出借账户的现象。

3、及时和银行核对,检查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是否及时编制,存在长期未达账项,须查明原因。

4、审查签发的远期支票是否按规定进行了正确的账务处理。

5、审查银行存款收支的正确截止,确定有无结账日未开出或结账日后开出的支票在本期入账的情况。

6、审查支票领用情况,所有领用的支票是否及时进行登记,是否按规定期限及时报账,有无超期报账的情况。

7、关注银行承兑汇票的额度、解付情况,是否建立“银行承兑汇票备查簿”管理制度,按时逐笔登记公司对外签发的承兑汇票,待付款后逐笔予以核销。

六、其他货币资金审计要点。

1、核对外埠存款、银行汇票存款、银行本票存款等各明细账期末合计数与总账数是否相符。

2、以信用卡结算的单据上缴银行后是否全部入账(扣除手续费。

后),有无坏账部分。

3、银行承兑汇票等其他货币资金入账时的原始凭证是否齐全。

第三十二条。

筹资与投资循环的审计。

一、资金筹措是财务管理的首要任务,是财务管理的起点。资金筹集包括投资者权益和负债。主要有投资者投入的资本金、盈余公积金、公益金和未分配利润、借入的资金以及应付未付的款项。

资金筹措既要防止筹资不足影响公司经营,又要防止筹资过量造成资金浪费。总之要正确选择筹资方式,确立最佳资本结构,降低财务风险。降低资金成本。

二、公司的对外投资是指根据宏立实业股份公司总体发展战略的要求,出资收购、创办新公司,新项目时的出资额。

三、在此循环中要防范财务结构不合理、贷款集中到期,筹资成本高于投资项目内部收益率的风险,故各个项目都应事先评估,谨慎安排,切忌盲目投资。

四、审计目的:

1、所有投资和筹资业务须经合理授权。

2、投筹资业务的授权、记录以及对相关资产的保管要有合理的职责划分。

3、对投筹资业务涉及的资产和记录已被安全地接触和使用。

4、投资,筹资入帐金额准确且正确核算。

五、审计要点:

1、审查财务中心每年必须对固定资产进行一次清查、登记、汇总并确定责任人,每半必须对流动资产进行一次盘点。

2、审查固定资产是否超过使用期限、有无使用价值或其他特殊。

原因需处置的资产,应及时处理,资产变价收入及报损、报废资产的残值收入应及时报财务部中心。

3、审查筹资的审批程序是否按宏立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的的实际情况,采用科学的方法,确定资金需求量,要有编制好的项目说明书、资金计划、融资申请书及相关部门的论证,董事长的审批意见。

4、审查董事会、董事长向经办人员进行授权的书面文件。

5、对筹资,投资所涉及的相关资产进行盘点或函证以确定资产的存在性。

6、对借款合同或协议进行合同审计,以确定其筹资合法合规性。

7、审查宏立实业股份公司和控股子公司是否定期(如年、季、月、周等)的资金使用计划,该计划是否经过董事长审批。

8、审查有无计划外用款或超计划用款的情况发生。

9、审查资金内部调拨是否有资金调入单位的书面申请,是否有财务总监、执行总裁,审计的签字,调出单位总经理的批准确认书。

10、审查对外投资是否按宏立实业股份司有关规定办理,即要通过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项目决策三个阶段。

11、审查项目建议书的编制是否真实客观,有无随意缩小或扩大项目的投资规模,压低或提高投资预算,夸大项目的经济效益的行为。对项目建议书中投资预算及效益分析、评估进行审查。

12、对项目的可行性研究报告中的财务,技术,经济分析的正确性和方法恰当性进行审查。

13、对于重大项目,审查是否实行集体决策,以及相关决议的由董事会组织的会签记录。

14、审查投资是否采用成本法记价,即按照投出时实际支付的价。

款评估确认的价值计价,成本法或权益法核算是否得到恰当的使用,期末价值是否按成本与市价孰低法合理计提减值准备。

第三十三条。

购货与付款循环(支出循环)的审计。

一、此循环包括工程招投标,材料设备的采购,施工质量、工期的控制,工程价款的决算与拨付,广告策划与销售代理等环节。此循环是管理的核心环节,加强此环节的管理,有效的控制成本。

二、审计目的:

1、财务报表所反映的支出确实存在。

2、支出业务以正确的价格和数量准确的计列在相应的总帐及明细帐中。

3、所有支出业务(减去购货退回)已被全部反映且在恰当的会计期间。

4、所有支出均应为企业所承担的合法义务。

5、所有支出均已做了充分的披露与恰当的分类。

三、审计要点:

1、审查公司是否建立工程材料、设备采购的招投标管理制度,是否建立工程造价的审核办法,工程质量的控制程序。必要时进行穿行测试,已测试的是否按制度执行。

2、审查初步设计与概算的编制依据是否合法,项目是否完整,是否具有相关部门的会审记录,对概算超投资估算是否按规定的授权审批程序进行修改或重报。

3、审核施工图预算工程量计算得准确性,价格及相关费用计取的合理性,汇总的准确性。

4、参与招投标及评标定标的全过程,着重审核是否按制度规定。

进行招投标评定标程序,有无徇私舞弊的现象。

5、对施工过程中的设计变更及索赔要求进行审核,是否有相关授权人员及监理方、设计方等第三方的书面确认,发生数量是否真实,金额计算是否准确。

6、材料在工程造价中的比重较大,对材料与设备的采购应有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在此基础上应注重审核如下环节:

(1)供应部门是否根据项目设计及工程实际制定材料采购计划,材料计划尽量做到合理采购、节约使用,既保证项目开发经营的需要,又能最大限度地控制采购用款。

(2)采购计划是否按公司规定的程序上报公司总经理审批,是否在董事长审批的资金使用计划内,是否超计划。

(3)对采购用款限额之外的采购计划是否重新办理申报手续,是否有董事长批准资金使用计划。

(4)查验材料设备采购过程中的托收单,检查库存材料、设备台账是否清楚、真实、完整、准确,月末盘点数与财务部门有关会计记录账实相符。对不符合使用要求等各种原因退回的材料、设备,是否有《材料、设备退库单》,并及时得到相关授权批准。

(5)领用工程材料、设备时,是否有使用部门填写的材料(物资)领用单或设备领用单,库管出具的出库单。领用单,是否有在由领用部门领导、领用人和保管员签章后才能予以发放。

(6)材料、设备的管理部门是否定期、不定期对材料、设备进行实地盘点,是否对盘盈、盘亏变质、毁损、超储积压和长期闲置的原因进行分析并做出正确帐务处理。

7、项目投资开发,具有投资大、周期长、风险大的特点,项目。

投资成本管理的在于保证项目在取得最大收益,将投资风险降低到最低。在开发成本的审核中要关注以下几个环节:

(1)正确划分收益性支出与资本性支出:在项目办理竣工决算手续之前发生的费用,计入项目“开发成本—开发间接费用”,在项目开发完毕,办理竣工决算手续之后发生的费用,直接计入当期损益,不计入项目开发成本。

(2)是否遵守各项支出的授权审批制度,严禁越权审批。

(3)公司是否按单个项目向董事会上报成本计划,是否有董事长批准的资金使用计划。

(4)是否在各项工程预算范围内,严格控制各项成本,遵守成本开支范围,无乱挤乱摊成本现象。

(5)对可控开发成本,是否根据各项工程预算,将成本项目按材料、人工、机械、费用层层分解,将成本标准分配到到工程管理、施工的每一个环节,将成本控制责任落实到每一个员工身上。

(6)项目开发的资金结算环节应关注:

a、合同订金,合同预付款,进场费等合同规定的工程款的拨付。是否经由预算、材料、工程三个职能部门汇签之后,上报总经理、审计监察部批准后方能支付。

b、材料、设备款的支付。应按材料、设备供货合同规定,由材料部门填制《材料设备进度款支付申请单》,经工程、预决算审核后,交财务部门审核、总经理批准,计监察部审计后,方可向供应商支付。

或《入库单》等相关文件。须有预算管理部门财务部等有关部门汇签,上报总经理批准,计监察部审计后,方可支付。

d、工程决算款的支付。决算工程款必须按照合同规定,在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双方共签决算书后,才能拨付除保证金以外的尾款。

e、零星工程款、零星材料款的支付。须由工程、材料部门填制《零星工程/材料款支付申请单》,在交预决算部门、财务部门审核,上报总经理审批,计监察部审计后,方可支付。

(7)、对预售开发产品的审核须关注以下要件是否存在:土地使用权证、规划设计许可证、工程施工许可证、商品房预售许可证,与客户签订的符合当地省(直辖市、自治区)级政府部门制定标准或者完全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的《商品房预售合同》,董事会确定的预售价格(定价和价格调整)的书面文件,销售部门制定的经批准的详细销售计划、营销政策及折扣政策。同时审核在办理产权移交手续之后,按照权责发生制的原则,会计上是否将对应的开发成本和分配的土地成本配比作为销售成本正确核算开发产品利润。另须关注已经预售的开发产品不得用于抵押,也不得再预售给第三方。

(8)对分期收款开发产品的审核应注意以下两点:

a、是否严格按销售合同中应明确列示的分次收款的时间、每次收款的金额进行帐务处理;

b、分期收款开发产品在房款没有收齐之前,其产权仍归公司所有,不得将该开发产品的产权移交给客户。

办法和出租计划。由董事会确定的开发产品的出租价格(定价和价格调整)。同时另须关注当承租户租期届满未予续租,又无其他客户承租该开发产品时,是否将出租开发产品转入未出租开发产品。

(10)对于自持商铺的审核应注意以下两点;

a、自持商铺、产权归公司所有的各种商铺。对周转房开发建造的各种费用支出,财务上应当单独进行核算并建立自持商铺的台账,用平均年限法摊销法进行摊销,计入开发间接费用。

b、对于自持商铺使用过程中发生的各种修理费用,属经常性的维修费用,应直接作为当期开发成本;如属大修理费用,应当作为长期待摊费用处理。

(1)固定资产与低值易耗品、物料用品的购置有无计划,审批手续是否齐全,有无越权审批。

(2)固定资产与低值易耗品、物料用品是否按公司规定办理入库及领用手续。

(3)固定资产计价及核算是否真实,折旧额的提取是否符合公司规定。

(4)低值易耗品的计价是否真实、准确,其摊销方法是否符合公司规定。

(5)是否建立固定资产与低值易耗品的定期维护与盘点制度,是否做到账账相符,账实相符。

(6)个人领用的办公用品,离任时是否办理物品交接手续。

(7)固定资产与低值易耗品的报废原因是否合理,有无审批手续,残值是否及时入账,账务处理是否正确。

8、费用审计。

公司的费用支出是指公司生产经营过程中的各种耗费。包括公司生产经营过程中发生的直接成本,销售商品产品以及提供劳务中发生的销售费用,行政管理部门在经营管理中发生的费用,财务管理费等。对其审计应关注如下要点:

(1)审查费用明细的内容与核算范围是否符合公司制度。费用支出是否在分部授权范围内,超授权支出的费用是否有总部审批。

(2)抽查重要或异常的费用项目,审核其原始凭证是否真实、合法、合规,会计处理是否正确。

(3)费用支出是否符合公司规定。

(4)利息收入的入账是否及时、完整。

(5)财务手续费是否真实、合理。

(6)取得总部审批的费用预算表、财务期末费用报表,作出差异对比表,并对重大差异进行分析。

第三十四条销售与收款循环(收入循环)的审计。

一、在此循环具体包括接受客户预定,签定正式合同,收款办理按揭,交房补差价等环节,最终形成了公司的收入。包括:商品房、商品土地使用权转让及自持商铺租金收入;广告位租金收入;还有除上述销售、经营收入之外,在日常经营活动中取得的其他收入等等。

二、审计目的:

1、财务报表所反映的收入确实存在。

2、收入业务以正确的价格和数量准确的计列在相应的总帐及明细帐中。

3、所有收入业务(包括退回与折让)已被全部反映且在恰当的会计期间。

4、所有收入均应为企业所有的合法权利。

5、所有收入均已做了充分的披露与恰当的分类。

三、审计要点:

1、销售业务中的审批,经营,收款环节职务分离,相关单据的领用,开具,保管分别由不同的人负责。

2、审查是否建立销售人员岗位职责及奖惩制度,并严格执行。

3、审查公司每年的营业收入计划,跟踪其执行情况。对于能够划清责任的收入,要监督是否落实到部门或个人,分析报送收入收回情况表对确实因为经办人工作原因而造成损失的是否根据处罚条例进行了相应处罚。

4、销售实现收入的确认必须同时具备下述两个条件:一是物权的转移;二是收到货款或取得索取货款的权利。即审查是否在具有合同规定的所有款项已经收讫的相关有效凭证,具有买受人正式收付开发产品的确认书或正式合同规定的租赁起始日期之后才能作为收入入帐。审查对预售开发产品、分期收款开发产品在开发产品交付给客户之前所收取的各种款项,以及出租开发产品向承租户收取的押金、保证金、订金、预收的租金等各种款项,是否根据这些款项的性质区分为预收款项、代收款项,按照收入确认条件和权责发生制的原则,按期转入营业收入。

物赠品和其他形式的优惠。通过将销售发票,收据与合同台账和收款分类明细账相核实已确认所有收入已入帐,且价格是按公司审批确认过的价目表进行确认,销售折让也经过授权批准。

6、审查租售主管部门、财务部门是否分别建立收入合同,并从帐上记录追查至相关收款收据或销售发票,销售、租赁合同是否具备。检查收取的各种款项分类是否清楚、金额是否无误。

7、审查销售过程中的费用是否有经公司审批的专项预算并落实至责任人,费用控制是否纳入销售人员的业绩考核指标并严格执行。根据销售费用占销售收入的百分比的指标做定期分析,从而确定考核指标的合理性。

8、审查对应收款项是否按债务人设置明细帐进行明细核算,对每笔往来款项的发生时间、金额、事由、单位,及其增减变化是否及时反映,是否设专人负责往来事项的登记、核对工作并按“谁经办,谁负责”的原则进行催收,对超过收帐期限或时间较长的应收款项,是否逐项列出分析并按公司规定计提坏帐准备或确认坏帐损失。

9、可对大额,有异常的应收款项进行函证以确认应收款项的存在性与金额的准确性。

10、对于公司资金紧张,需要贴现的应收票据,审查是否经投资公司财务总监批准,并及时做好帐务处理及备查登记和披露。

11、开发产品的销售、出租必须按规定签定合同,经有关领导审批后生效执行。进行合同审计是要保证最终签订的合同符合公司的授权,最大限度地维护公司的利益。在合同审计中应注意以下要点:

(1)签定合同要严格按公司有关合同签订的授权审批标准执行。

(2)审查每份合同是否附有合同审批单,要注意审核合同编号,合同审批单、附件编号的统一。对有执行总裁批示意见的合同审批单,审计时须仔细阅读合同审批单上的批示意见,对审批单上的签约结果逐项复核,保证与执行总裁的批示意见相一致。

(3)对照正在执行的合同文本或政策一览表,应注意审核合同审批单中价格,数量,付款方式填写是否真实、准确,符合公司相关规定。必要时可咨询律师的意见。

(4)对合同中的优惠条款,须关注其签约结果中的优惠条款是否符合公司规定,相关条款是否得到相应部门的审批授权。

(5)对各种赞助费、广告费、推广费、支持费的审计。审查赞助费、推广费、支持费等是否按照执行总裁批示意见执行。

(6)关注合同的变更,退房条款,如发生须有专人管理并经总经理等相关部门及人员的授权审批。

(7)合同原本及附件要由专门的档案人员进行管理。

第七章。

离任审计。

第三十五条。

下列人员离职都必须经过审计监察部审计:

一、宏立股份公司副总经理以上的人员;

二、控股子公司各职能部门重要岗位的人员;

三、宏立股份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的会计、出纳、仓库管理人员。

第三十六条。

离职审计要点。

一、被审计人员经手、保管的公司贵重物品、重要文件档案等资料是否交接清楚。

二、被审计人员的个人欠款是否清偿。

三、被审计人员未完成工作是否正常交接,是否存在须由被审计人员亲自完成的遗留事项。

四、对控股子公司的总经理进行经济责任制考评。

五、对管理级人员在职期间的工作进行评价。

第八章。

后续审计。

第三十七条。

后续审计。

一、审计监察部对被审计单位做出处理处罚决定后,于执行或整改期限界满时,应对被审计单位的落实和整改情况进行跟踪审计,并出具后续审计报告。

二、后续跟踪审计可视情况由审计监察部或审计组执行。

第三十八条。

复议仲裁。

一、相关部门应无条件执行监察中心下达的审计处理处罚决定,有此造成可能发生的错误决定,相关部门可就审计处理处罚决定在10个工作日内向总部行政中心提请行政复议。

二、总部监察中心发生错误的审计处理处罚决定,应及时撤消或纠正,并同时下达对审计责任人相应的处理处罚决定。

第三十九条。

审计报告。

一、审计报告为审计组在实施审计项目时,已履行全部规定的审计程序,编制完成的审计报告。审计组应在外勤工作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向董事会提交审计报告。

二.、计报告包括下列基本要素:

1、标题;

2、主送单位;

3、审计报告的内容;

4、审计组组长(或审计项目负责人)签名;

5、审计组向监察部提交审计报告的日期。

三、审计报告的标题应当包括被审计单位名称、审计事项的主要内容和期间。

四、审计报告的主送单位是监察部,最终审定权在总部监察中心。

五、审计报告的具体内容主要包括:

1、审计的范围、内容、方式和起讫时间。

2、被审计单位的基本情况。

3、实施审计的有关情况,如与审计事项有关的情况说明,采取的审计方法等。

4、违反公司各项制度的事实。

5、审计评价。

6、对有关问题的定性、处理、处罚意见及依据。

六、审计建议。

七、审计报告应当内容完整,结构合理,观点明确,条理清楚,用词恰当,格式规范。

八、审计组应当根据审计工作底稿以及相关资料,在综合分析、归类、整理、核对的基础上,编制审计报告征求意见稿。

九、审计组组长应当对提交的审计报告的真实性负责。

十、审计报告应当经审计组集体讨论并由审计组组长(或审计项目负责人)定稿,按照规定及时征求被审计单位意见。

十一、董事会收到审计报告后,应当对审计报告及审计工作底稿进行复核,提出书面复核意见。

十二、总部监察中心对监察部审计组提交的审计报告进行最终审定。对审计报告的下列事项进行审定:

1、与审计事项有关的事实是否清楚,证据是否确凿。

2、被审计单位对审计报告的意见是否恰当。

3、审计评价意见是否恰当。

4、定性、处理、处罚意见是否准确、合法、适当。

5、提出的改进意见和建议是否恰当。

第四十条。

审计报告经最终审定后,由董事会出具审计处理处罚决定。

一、审计处理的种类:

1、责令限期缴纳各类赔款。

2、责令限期退还各种非法所得。

3、责令限期退还被侵占的公司资产。

4、责令冲转或者调整有关会计账目。

5、责令限期整改。

6、依法采取的其他处理措施。

二、审计处罚的种类:

1、警告、通报批评。

2、罚款。

3、没收违法所得。

4、依法采取的其他处罚措施。

第四十一条。

一、内部审计档案是审计组在履行审计监督职责和执行审计调。

查任务过程中直接形成的、具有保存价值的、各种形式的历史记录。审计档案分为业务档案和文书档案。

二、内部审计机构实行审计文件材料立卷归档工作责任制。档案的收集、整理、立卷由审计组负责。

三、审计归档基础工作。

1、建立审计系统相关文件夹、财务系统相关文件夹、其他系统相关文件夹。

2、建立上报审计报表的统计表(包括上报时间、内容、方式、送达部门、反馈信息、跟进情况等)。(见附表)。

3、设立接收审计任务情况的统计表,包括接收时间、内容、任务下达部门(或领导)名称、要求时限、完成情况、责任人等。(见附表)。

4、专项审计报告归档并设立目录卷宗(装订成册、电子归档)。

5、单独保存各月审计工作计划及月度工作总结。

四、归档管理的文件材料。

1、各类审计报告及工作底稿。

2、盘点小分队每次活动的书面记录,小分队每月的工作总结及下月的工作计划。

3、现金盘点表。

4、库存商品盘点表、盘点报告。

5、其他应保留的文件资料。

五、内部审计文件材料立卷的原则。

1、归入审计案卷的文件材料必须是审计项目实施过程中形成的专门性业务文件材料。

2、审计文件材料的组合要遵循其形成规律和特点,保持内在的历史联系,区别不同价值,便于保管和利用。

3、审计文件的排列要符合规范化要求,一般应分为“结论性文件材料”、“证明性文件材料”“立项性文件材料”3个单元。

六、内部审计人员必须严格执行国家关于档案保密的规定,确保内部审计档案的安全与完整。

七、内部审计文件材料立卷的要求和方法。

1、为确保审计档案中文件材料的合法、有用、有效,在案卷内容上,要做到“完整”与“精练”。

“完整”是指每审计项目的案卷、每个审计项目产生的审计文件材料、每个审计案卷内重要文件的各项底稿及证明材料要收集齐全。“精练”是指在立卷时要防止审计文件材料与行政文件材料混合立卷或重复立卷;防止未经核实或未用作审计依据的文件材料进入审计案卷;防止不重要的文件修改稿进入审计案卷。

2、为便于审计档案的安全保管和提供利用,要做到案卷封面整洁、书写规范、文件整齐有序、装订严密。

3要按审计项目组成内审案卷。一般情况下,不得把几个审计项目的文件材料合并为一卷。

4、跨的审计项目,在项目审计终结的立卷。

八、内部审计卷内文件材料的排列规则:

(一)项目审计产生的文件材料,一般应按三个单元排列:结论性文件材料在前,证明性文件材料在中,立项性文件材料在后。

1、第一单元。

结论性文件材料。

采用逆审计程序并结合文件材料重要程度的方法进行排列:

(1)审计处理处罚决定。

(2)审计处理处罚决定执行情况回执及后续审计报告。

(3)审计报告问题落实、跟踪调查函。

(4)审计报告。

2、第二单元。

证明性文件材料。

按与审计报告所列问题和审计评价意见相对应的顺序进行排列:

(1)汇总审计工作底稿。

(2)审计取证材料清单。

(3)分项目审计工作底稿。

(4)原始审计工作底稿。

(5)审计证据。

(6)审计所依据的法规依据。

3、第三单元。

立项性文件材料。

按文件材料形成的时间顺序,并结合文件材料的重要程度进行排列:

(1)审计计划、审计委托书。

(2)审计方案及编制审计方案所形成的文件材料。

(3)审计通知书。

(4)其他。

(二)各单元内文件材料排列是:正件在前,附件在后;定稿在前,修改稿在后;批示在前,报告在后;重要文件在前,次要文件在后;汇总性文件在前,原始文件在后。

九、审计文件材料的立卷程序。

1、审计方案经批准后,审计组组长即确定为本项目立卷人。

2、项目审计实施开始后,立卷责任人要随着审计程序各个环节的。

完成,及时收集本审计项目的文件材料,并认真检查每一份文件材料的内容、格式是否完整、合规,手续是否完备,字迹是否清晰。

3、项目审计终结以后,立卷责任人要对本审计项目的全部文件材料进行系统整理,进一步做好文件材料的鉴别和筛选工作,并按照有关规定进行排列。

4、整理审计案卷,如遇有个别审计文件材料与行政文件或审计综合管理文件在内容上相互交叉,难以划分时,应在保证审计档案完整的前提下确定取舍。必要时,可在审计档案和行政文书档案中“同时立卷”。

5、对立卷责任人整理出的项目审计文件材料,由审计部门负责人进行检查,发现不符合要求的,应责成立卷责任人进行补救。

6、检查合格后,按以下规定做好审计案卷的编目工作:

(1)编写页号。

(2)编写卷内文件目录。

(3)填制备查表。

(4)书写案卷封面并装订。

十、审计文件材料案卷的归档时间为项目审计结束后15天。

十一、审计档案的保管期限为20年。

十二、内部审计档案一般不对外借阅,必须借阅者,须经主管领导批准。

第四十二条。

审计人员考评、奖罚。

一、审计人员的考核应坚持公正、公平、科学合理、奖罚适当的原则。

二、审计人员董事会考核。

三、考核内容,审计人员的考核主要从德、能、勤、绩四个方面进行。

(一)德。

1、应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办理审计事项时应做到客观公正、实事求是、合理谨慎,保持应有的独立性。

2、在执行职务时,应当忠诚老实,不隐瞒或曲解事实。

3、工作中发扬团队精神,与同事相处要取长补短,互相学习,互相促进,努力营造一个和谐融洽、团结向上,积极进取的集体氛围。

4、应当认真履行职责,维护公司利益,不得做有损公司和部门形象的行为。

(二)能。

1、应具备与从事审计工作的相适应审计知识、职业技能和工作经验,并保持和不断提高职业胜任能力。

2、主动思考,开拓创新。针对审计事项、审计工作勇于发表自己的看法,提出合理化建议,主动开展审计工作。

3、具备应有的职业敏感性。对发生的各类事项做到快速反应,不压事、不推委,不拖延。

4、具备一定的协调管理能力。能处理好对内对外各种沟通工作。

(三)勤。

1、严格遵守公司制定的员工行为规范。

2、廉洁自律,遵守公司制定的各项规章制度,不向被审计单位或个人提出任何与工作无关的要求,不借工作之便,侵占公司和员工个人的财产。

3、按时出勤,无迟到、早退、旷工现象。

4、工作中勇于坚持原则,不怕压力,全力维护公司利益。

(四)绩。

1、按期完成领导交办的各项工作,并达到工作要求和目的。

2、提交的审计报告符合质量要求,事实清楚,定性准确,处理适当,建议合理。

3、通过审计,能发现公司内部控制中的薄弱环节,及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并提出可行性建议,为公司挽回一定的经济损失,同时促进企业管理水平的提高。

附表1:增值税下费用报销的可抵扣项目表。

恩施宏立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二0一六年五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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