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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公共秩序协议书(优秀9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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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公共秩序协议书(优秀9篇)
2023-11-18 01:56:36    小编:ZTFB

有时候,我们需要换个角度看待问题,或许会有不同的收获。总结可以帮助我们发现自己的成长和进步。总结范文中的观点和建议可以帮助我们更好地改进和提升自己的工作和学习。

公共秩序协议书篇一

为了全面提升我校学生的文明素质、强化学生的文明意识、同时也为了给了广大同学营造一个良好的就餐环境,培养文明的.就餐习惯。针对目前我校学生就餐秩序较差的实际情况,尤其是学生奢侈浪费等不文明现象,我们特此向全校同学发起“文明就餐从你我做起”的倡议。

提倡文明就餐,是当代中学生文明修身的一项重要内容。培养文明的就餐习惯。也是倡导学生用餐方面的现代意识与传统美德相结合的要求。我们要保持食堂良好的就餐秩序,节约用水,节约粮食,文明就餐,从小事做起,从自身做起,力争以自己为榜样,并以自己的良好形象感召身边的人都注意文明就餐,使文明就餐成为我们的自觉行动。

对此,我们号召全体同学做到以下几点:

1、打饭时请自觉排队,保持良好的就餐秩序。

2、就餐时请勿大声喧哗,注意个人形象。

3、尊重餐厅工作人员,对工作人员的服务不满意,可及时向餐厅管理人员反应,不侮辱甚至打骂工作人员。

4、请注意餐厅卫生,不要随地吐痰,不乱丢乱倒残渣剩汤,不乱丢纸、袋等废弃物,用餐后把剩余残物倒入指定的容器内,自觉把碗筷放到指定点。

5、爱护餐厅的设施,不蹬踏桌凳,不乱涂,不乱刻,不乱调乱动餐厅的电器设备,维护公共卫生安全。

6、勤俭节约计划用餐,不浪费一粒粮食。

7、发现问题,不吵不闹,逐及反应,妥善解决。

学生会将派出文明执勤队到各餐厅进行文明用餐监督,切实为同学们营造一个良好文明的就餐环境。

倡议人:xx

日期:20xx年xx月xx日

公共秩序协议书篇二

知识与技能:

通过,使学生知道公共秩序、公共安全的概念;我国法律在维护社会公共秩序方面的作用;扰乱社会公共秩序的危害;治安管理处罚条例关于维护公共安全的有关规定。

过程与方法:

在中,要通过具体的案例让学生逆向思维、多角度分析,提高学生辩证思维的能力。如:有法律约束是这样,无法律约束会如何?轻微违法怎样处罚?严重违法该如何惩治?并培养学生“透过现象看本质”的能力。

情感、态度与价值观:

让学生懂得守法光荣,违法可耻,帮助学生树立正确的是非观、荣辱观,在生活中能做到自觉守法。

建议。

重点分析:

(1)扰乱公共秩序的危害是本框的重点之一。说它是重点,是因为人在社会中生存,就要参加社会生产和社会生活,而这就需要社会的稳定。要保持社会的稳定,就要维护社会公共生活的正常秩序。否则,扰乱了公共秩序,破坏了社会稳定,就必然使社会生产和生活无法正常地进行,这就必然损害人民的利益,给国家和社会带来损失。把这一问题当作重点处理,能够从反面学生,提高的实效性。中讲述这一问题时,可以列举大量事例,也可以剖析一个事例,从不同角度具体分析其危害。总之都是要从反面警示学生:不能扰乱社会公共秩序,不能做损人害己的事,法律绝对不可违犯。

(2)治安管理处罚条例有关维护公共秩序、保障公共安全的一些规定,是本框的重点之二。学法总要知法,这是依法办事的前提。只有知道条例的具体规定,才能在公共生活中按条例去办。因此,对于条例中的内容,应作为重点来处理。

难点分析:

维护社会秩序,保持社会稳定是中的一个难点。因为这部分的文字较少,但容量较大。它采用简单枚举法,说明了四种行为都是扰乱社会秩序、破坏社会稳定的违法行为,我国法律对此要予以必要的制裁。学生可能会对此感到比较费解。在讲解中不必各类情况都讲到,可用教材上的例证或补充新的例子,为学生提供感性材料,变枯燥为生动,引起学生的兴趣。对这些例证分析其一二即可。

教法建议:

本框教材内容浅显易懂,且有较强的可读性。因此,要充分发挥教材优势,指导学生阅读教材并思考问题,即运用“读——议”法进行。有条件的学校也可以组织学生创作表演小品,将枯燥的文字变成生动的故事。

设计示例。

过程:

复习提问:

我国有关治安行政管理的最重要的一项法规是什么?(《治安管理处罚条例》)。

导入  新课:

案例分析:

(1)2002年4月20日下午1点多,在开往东直门总站的359路公共汽车上,一个身高1米8以上中年外国男子突然对好言劝说他不要把脚放在汽车引擎盖上的中国女司机孟秋生大打出手,被打得鲜血直流的孟大姐被迫紧急停车。该名外国男子还殴打上前劝阻的乘客,用下流的语言和动作辱骂围观的群众,在记者采访拍照时还追打、威胁记者。在场的乘客和群众人人义愤填膺,但大家都采取克制的态度,协助110巡警将该名外国男子抓获。

学生讨论分析这名外国男子的行径所造成的种种危害。分析角度:对女司机的危害;对其他乘客的危害;对周围群众的危害;对社会的危害;对他本人的危害。

然后再来听一下专家的说法:

专家说法: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副教授范愉:如果这个美国人不是外交官的话,不享有外交特权的特定身份,那么就要按照中国的法律来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范教授说,不管是中国人还是外国人,只要是这种情况,就应该按照《治安管理处罚条例》来解决。她说,首先要由公安机关对这件事情的性质作出断定,结果不是特别严重,就有可能由公安机关进行处理,涉及到民事赔偿的部分一并解决。如果被打的人伤情确实很重,则要进行法医鉴定。范教授说,关键是要看伤害的后果。

北京市五环律师事务所焦仲宇律师指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第十九条及二十二条的规定,该外国人在公共汽车上扰乱公共秩序、殴打司机和乘客是违反治安管理的行为。公共汽车司机及乘客所受伤害的程度对该名外国人行为的定性极为重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的规定,该名外国人违反治安管理的行为应当被公安机关处以15日以内拘留及200元以下罚款。同时,需要赔偿被打司机及乘客的损失和负担医疗费。

(2)靳如超石家庄爆炸案。

石家庄市刑满释放人员靳如超因家庭琐事对其邻居及继母、前妻、姐姐等人怀恨在心,遂产生用爆炸手段报复的念头。2001年3月12日至14日,靳如超先后3次到从事非法制造炸药的河北省鹿泉市农民王玉顺、郝凤琴处购买炸药共600公斤,并进行了爆炸实验。3月15日上午,靳如超将所购炸药运至石家庄市郊外藏匿。3月15日晚至16日凌晨,靳如超用早在去年从鹿泉市石井采石一厂工人胡晓洪处购买的50枚雷管和20余根导火索制成引爆装置,然后将575公斤炸药连同引爆装置,分别运送并放置到与其有矛盾的邻居和家族成员所居住的宿舍楼3处,及其姐姐售出的宿舍楼一处,之后将炸药依次引爆,共造成108人死亡,38人受伤。此外,靳如超还于2001年3月9日在云南省马关县持柴刀将一名曾与其同居的女青年韦志花杀死。王玉顺、郝凤琴自2000年3月以来非法制造并向他人售出硝铵炸药共2.3万多公斤。4月18日,河北省石家庄市中级人民法院对石家庄特大爆炸案做出一审判决,被告人靳如超被以故意杀人罪、爆炸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为靳如超非法制造、提供爆炸物品的3名被告也分别被依法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4月29日做出二审判决,依法维持石家庄市中级人民法院对被告人靳如超、王玉顺、郝凤琴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的一审判决;改判被告人胡晓洪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同时,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的授权,依法核准靳如超、王玉顺、郝凤琴死刑,并于宣判后立即押赴刑场,执行枪决。

学生再从不同角度分析此案例,充分认识靳如超的行为给社会带来的巨大危害。

总结:

在两个案例中,一个扰乱了公共秩序,一个危害了公共安全,并都受到了法律相应的制裁。可见,法律在维护公共秩序、保障公共安全方面起着重要的作用。这节课,我们就来了解一下《治安管理处罚条例》在维护公共秩序、保障公共安全方面的主要内容。

(请同学们列举日常生活中一些扰乱公共秩序的现象及其危害。有条件的学校还可以给大家演示多媒体资料,有图片和动画)。

老师归纳:在大家所列举的这些现象中,有发生在学校的,有发生在电影院、球场的,还有火车、汽车上的等等。这些行为,都不同程度地干扰了人们的正常生活,制造了混乱,给个人、集体或国家造成了损失。所以这些行为都应受到法律的惩处。现在请同学们来看一下《治安管理处罚条例》对几种扰乱公共秩序行为的处罚措施。

(投影一)。

违反《条例》的表现。

违反《条例》应受到的处罚。

15日以下拘留、200元以下罚款或者警告。

15日以下拘留、200元以下罚款或者警告。

扰乱公共汽车、电车、火车、船只等交通工具上的秩序的。

15日以下拘留、200元以下罚款或警告。

15日以下拘留或者警告。

(学生阅读教材中的四个案例,并将下面的三个案例分类,然后说明这些行为所造成的危害。或者分组进行小品表演,由学生自编、自导、自演。对于表演能力强的班级,上课时临时安排,由学生即兴发挥即可;如果是个别学生有表演天赋,可以在课前安排他们准备几个小品,课堂表演之后,其他同学再进行讨论分析扰乱公共秩序的危害。)。

(1)2001年11月28日下午1时,因工资纠纷,江某爬上金陵船厂50米高的吊塔上以死相逼,一直到当晚8时28分才下塔。他的行为造成该厂处于半停工状态,给安全生产造成了严重损失。(江某的行为影响了企业的正常生产秩序)。

(2)2002年4月6日,在北京工人体育场举行的2002年全国甲a足球联赛北京国安队—重庆力帆队的比赛中,北京市市政技校99级一学生,持一面绿色大旗从观众看台跳入场地,值勤民警上前劝阻,该人不听,仍滞留在场地内持旗奔跑。(该人行为严重影响了赛场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第十九章第二款,现公安机关依法将该人予以治安拘留。)。

(3)1986年1月20日,耿某酒后拨打“110”电话,谎报匪警,胡说有人要他的命,让警察快来救他,并用言语侮辱警察。后被公安机关予以拘留处罚。(耿某谎报险情,违反了治安管理处罚条例。)。

1、公共安全的含义。()。

公共安全,是指多数人的生命、健康和公私财产的安全。

2、法律严禁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

请同学们阅读教材后看投影:

(投影二)。

违反《条例》的表现。

违反《条例》应受到的处罚。

非法携带、存放枪支、弹药或有其他违反枪支管理规定的行为。

15日以下拘留、200元以下罚款或者警告。

非法制造、贩卖、携带匕首、三棱刀、弹簧刀或者其他管制刀具的。

15日以下拘留、200地以下罚款或者警告。

未经批准,安装、使用电网的。

200元以下罚款或者警告。

在车辆、行人通行的地方“故意损毁、移动覆盖物、标志、防围的”

200元以下罚款或者警告。

案例分析:据广州日报报道,既未持有个人驾驶证,又未办理危险物品准运证的何某,利用人货车非法运送液化气,被深圳市宝安区消防大队依法处以治安拘留7天的处罚。

当日下午3时多,宝安区消防大队防火科对松岗镇一家气站进行防火检查,一辆停放在气站门口附近,车身上没有任何易燃易爆物品准运标志,却装满液化气瓶的人货车,引起消防干警的注意。

检查发现,这辆人货车未办理危险物品准运牌证,车辆的排气管没有经过防爆改装,当时驾驶人货车的何某本人也没有驾驶证。消防干警对车上液化气进行了清点,发现车上共有液化气40瓶。据何某供述,这些瓶装液化气主要供应居民使用,这辆人货车就是其经营液化气的流动仓库,平时他就在沙井、松岗一带广发卡片,一有求购电话,立即改用摩托车将气送去。(学生思考:他为什么被拘留?如何才能避免危险的发生?)。

因为稍有不慎,这样的流动“火药库”,都有可能引起严重后果。何某的行为实际上就是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根据何某违法行为的严重性,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第二十条第二款规定,消防部门依法对其作出治安拘留7天的处罚。

如果要避免危险的发生,一要靠人们的自觉守法,二要通过对违法分子的制裁,警示他人。

(学生比较分析:为什么同样是危害公共安全,何某被拘留,靳如超却被判死刑?美国流氓应受到何种处罚,为什么?)。

学生讨论分析后,归纳:

因为违反了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的行为,是一般违法行为,触犯了刑法的行为,是严重违法行为。他们造成的社会危害不同,受到的处罚自然也就不同。因此,何某被拘留,靳如超却被判死刑。美国流氓所受的处罚应根据被打的司机的伤情来定。如果伤情严重,就应按故意伤人罪对其进行刑罚处罚;如果伤势较轻,则按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的规定进行相应处罚。

小结:通过以上学习,我们明确了维护公共秩序,保障公共安全的主要内容:了解了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的有关规定;希望同学们在实际行动中要做到自觉守法,并能运用法律武器,同妨害公共安全,扰乱公共秩序的行为作斗争。

课后练习:

预习第三框内容,搜集整理扰乱社会管理秩序的案例。

公共秩序协议书篇三

为了全面提升我校学生的文明素质.强化学生的文明意识.同时也为了给了广大同学营造一个良好的就餐环境,培养文明的就餐习惯。针对目前我校学生就餐秩序较差的实际情况,尤其是学生奢侈浪费等不文明现象,我们特此向全校同学发起“文明就餐从你我做起”的倡议。

提倡文明就餐,是当代中学生文明修身的一项重要内容。培养文明的就餐习惯。也是倡导学生用餐方面的现代意识与传统美德相结合的要求。我们要保持食堂良好的就餐秩序,节约用水,节约粮食,文明就餐,从小事做起,从自身做起,力争以自己为榜样,并以自己的良好形象感召身边的人都注意文明就餐,使文明就餐成为我们的自觉行动。

对此,我们号召全体同学做到以下几点:

1.打饭时请自觉排队,保持良好的就餐秩序。

2.就餐时请勿大声喧哗,注意个人形象。

3.尊重餐厅工作人员,对工作人员的服务不满意,可及时向餐厅管理人员反应,不侮辱甚至打骂工作人员。

4.请注意餐厅卫生,不要随地吐痰,不乱丢乱倒残渣剩汤,不乱丢纸、袋等废弃物,用餐后把剩余残物倒入指定的容器内,自觉把碗筷放到指定点。

5.爱护餐厅的设施,不蹬踏桌凳,不乱涂,不乱刻,不乱调乱动餐厅的电器设备,维护公共卫生安全。

6.勤俭节约计划用餐,不浪费一粒粮食。

7.发现问题,不吵不闹,逐及反应,妥善解决。

学生会将派出文明执勤队到各餐厅进行文明用餐监督,切实为同学们营造一个良好文明的就餐环境。

倡议人:

日期:20xx年xx月xx日

公共秩序协议书篇四

公共秩序是指社会中各种行为和行动的规范,它维系着社会的正常运转和发展。作为一个社会成员,我们要时刻遵守公共秩序,才能共同创建和谐的社会环境。近年来,我通过自身的亲身经历和观察,在公共秩序的维护上有了一些心得和体会。

首先,我深刻地意识到公共秩序的重要性。在一个有序的社会中,每个人都能享受到公平、公正的待遇,并且安全和谐地生活。然而,当公共秩序受到干扰时,社会就会陷入混乱和不安。例如,在地铁站排队时,有些人会插队,拥挤和混乱就会出现,进而导致大规模的拥堵。这些事件不仅破坏了公共秩序,也给其他人带来不便和困扰。因此,维护公共秩序不仅是为了自己的利益,更是为了整个社会的利益。

其次,我认识到遵守公共秩序是每个公民应尽的义务。每个社会成员都享有权利,同时也应该承担义务。在公共场所,我们应该尊重他人的权益,与他人和睦相处。例如,在公交车上,如果有老人或孕妇没有座位,我们应该主动让座;在公园里散步时,不吸烟、不乱扔垃圾,不产生噪音。只有当每个人都自觉地遵守公共秩序,社会才能更加和谐。

再次,我发现公共秩序的维护需要全社会共同参与。只有政府、学校、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和每个个体都积极参与其中,才能形成强大的合力。政府应制定相关的法律法规,并加强对公共秩序的监管和执法;学校应加强道德教育,培养学生遵守公共秩序的意识;企事业单位可以通过宣传活动和员工培训,推动员工自觉遵守公共秩序;社会组织可以发动更多的志愿者,参与各类公共秩序维护活动。每个个体都应自觉遵守公共秩序,积极监督他人,和谐共处。

最后,我认为个体的自律是维护公共秩序的基础。公共秩序的形成和维护,离不开每个个体的自觉遵守和合作。我们应该从小事做起,例如遵守交通规则,礼让行人;购物时,排队等候;公共场所保持卫生和安静等等。同时,我们还应提高自己的素质修养,增强自己的法律意识和道德观念。只有这样,我们才能提高自己的公共素质,为社会的有序发展做出贡献。

总之,维护公共秩序不仅是每个个体的责任,也是全社会共同的责任。通过遵守公共秩序,我们能够享受到更加和谐、公平、安全的社会环境。因此,我会时刻保持对公共秩序的尊重,坚守自己的义务,并通过自己的言行举止,影响他人一起共同维护公共秩序,为建设美好社会贡献自己的力量。

公共秩序协议书篇五

广大市民们:

我们社会调查研究结果表明,淮安市社会公共秩序的现状不容乐观。为了维护社会公共秩序的稳定与和谐,形成良好的公共秩序,为人民的生活、出行提供安全保障,特发出如下倡议:

1、不乱穿马路,不乱闯红灯;

2、不随意插队;

3、不在公共场所大声喧哗;

4、不盲目从众;

5、不破坏公共卫生;

6、不在网络上恶意攻击;

维持良好的社会公共秩序是每一位市民的心愿。良好的社会公共秩序需要每一位公民的共同努力,欢迎广大市民加入到我们的“遵守社会公共秩序,从我做起”的签名活动中来,自觉遵守社会公共秩序,身体力行,共同营造良好的社会环境!

倡议人:xxx。

时间:xxxx年xx月xx日。

遵守交通规则标语。

撰写审计报告应当遵守的要求。

文明行动倡议书精选。

遵守交通规则童谣黑板报内容。

公共秩序协议书篇六

广大市民们:

我们社会调查研究结果表明,淮安市社会公共秩序的现状不容乐观。为了维护社会公共秩序的稳定与和谐,形成良好的公共秩序,为人民的生活、出行提供安全保障,特发出如下倡议:

1、不乱穿马路,不乱闯红灯;

2、不随意插队;

3、不在公共场所大声喧哗;

4、不盲目从众;

5、不破坏公共卫生;

6、不在网络上恶意攻击;

维持良好的社会公共秩序是每一位市民的心愿。良好的社会公共秩序需要每一位公民的.共同努力,欢迎广大市民加入到我们的“遵守社会公共秩序,从我做起”的签名活动中来,自觉遵守社会公共秩序,身体力行,共同营造良好的社会环境!

倡议人:xxx。

公共秩序协议书篇七

尊敬的市民朋友们:

自觉排队是一个城市文明程度的体现,体现着一种社会秩序,体现着平等、礼让与和谐。遵守公共秩序,自觉文明礼让,是遵守社会公德的要求,“礼让三先,不争一时”,体现了人与人之间融洽、和谐相处的关系。“同住在肇庆,共爱我的家”。谁不渴望蓝天白云、处处鸟语花香?谁不期盼秩序井然、处处交通顺畅?谁不愿意友好相处、处处文明礼让?每一位市民都是肇庆的主人,我们的生活需要秩序与爱心,我们的城市需要文明与和谐,只有我们共同努力,才能创造美好家园!为此,我们倡议:

积极参与在全市开展的“排队我快乐、礼让我文明”“排队日”主题宣传活动活动,从现在做起、从自己做起、从家人做起,在主要公交站点和窗口服务行业单位等公众场合,排队购票、排队上车、排队就诊、排队接受各种服务,做文明示范和排队引导的实践者,在公共场所不插队,不喧哗,不乱穿马路,不擅闯红灯,不乱拥乱挤,文明行车,文明停放,不乱鸣喇叭,不争先恐后,自觉维护公共秩序,努力营造文明有序、和谐顺畅的社会公共秩序。

一起做“文明至上、礼让为先”的推动者。一个人的力量,一个行动的感召力毕竟有限。众人拾柴火焰高。要使我们的城市充满和谐之美,我们不仅要主动倡导文明、践行文明,还要积极传播文明、推动文明,从排队开始,以举手之劳方便你我他,以礼让精神感染每个人。以一传十、十传百的方式,把排队、礼让的文明之风吹进每一个人的心里,充分体现“我排队、我文明、我快乐”的文明气息,让这朵承载着爱与和谐的文明之花开遍城市每一个角落。只要大家携起手来,共同努力,相信肇庆的明天,市民更文明、城市更美丽、生活更美好!

历史悠久、文教流芳的端州,拥有丰富的文化积淀和千年流传下来的宝贵精神文明财富,历来具有重视自身修养、重视公德建设的优良传统。让我们热爱肇庆,树立和维护肇庆人文明形象,做到“今天我以肇庆为荣,明天肇庆以我为傲”。请广大市民朋友们表现出有序排队、文明礼让的良好风尚,展现肇庆人遵守公德、热情待人、积极向上的精神面貌,为城市的文明建设增添了一道亮丽的风景线。

“排队我快乐,礼让我文明”。让我们携手并肩,从现在做起,从自身做起,共同建设更加文明的社会公共秩序,共同创造更加和谐的城市人文环境,努力为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建设美丽肇庆、幸福家园做出积极的贡献!

倡议人:xx。

日期:20xx年xx月xx日

遵守交通规则标语。

撰写审计报告应当遵守的要求。

公共秩序协议书篇八

知识与技能:

通过教学,使学生知道公共秩序、公共安全的概念;我国法律在维护社会公共秩序方面的作用;扰乱社会公共秩序的危害;治安管理处罚条例关于维护公共安全的有关规定。

过程与方法:

在教学中,要通过具体的案例让学生逆向思维、多角度分析,提高学生辩证思维的能力。如:有法律约束是这样,无法律约束会如何?轻微违法怎样处罚?严重违法该如何惩治?并培养学生“透过现象看本质”的能力。

情感、态度与价值观:

让学生懂得守法光荣,违法可耻,帮助学生树立正确的是非观、荣辱观,在生活中能做到自觉守法。

教学建议。

分析:

(1)扰乱公共秩序的危害是本框的重点之一。说它是重点,是因为人在社会中生存,就要参加社会生产和社会生活,而这就需要社会的稳定。要保持社会的稳定,就要维护社会公共生活的正常秩序。否则,扰乱了公共秩序,破坏了社会稳定,就必然使社会生产和生活无法正常地进行,这就必然损害人民的利益,给国家和社会带来损失。把这一问题当作重点处理,能够从反面学生,提高的实效性。教学中讲述这一问题时,可以列举大量事例,也可以剖析一个事例,从不同角度具体分析其危害。总之都是要从反面警示学生:不能扰乱社会公共秩序,不能做损人害己的事,法律绝对不可违犯。

(2)治安管理处罚条例有关维护公共秩序、保障公共安全的一些规定,是本框的重点之二。学法总要知法,这是依法办事的前提。只有知道条例的具体规定,才能在公共生活中按条例去办。因此,对于条例中的内容,应作为重点来处理。

难点分析:

维护社会秩序,保持社会稳定是教学中的一个难点。因为这部分的文字较少,但容量较大。它采用简单枚举法,说明了四种行为都是扰乱社会秩序、破坏社会稳定的违法行为,我国法律对此要予以必要的制裁。学生可能会对此感到比较费解。教师在讲解中不必各类情况都讲到,可用教材上的例证或补充新的例子,为学生提供感性材料,变枯燥为生动,引起学生的兴趣。对这些例证分析其一二即可。

教法建议:

本框教材内容浅显易懂,且有较强的可读性。因此,教师要充分发挥教材优势,指导学生阅读教材并思考问题,即运用“读——议”法进行教学。有条件的学校也可以组织学生创作表演小品,将枯燥的文字变成生动的故事。

教学设计示例。

复习提问:

我国有关治安行政管理的最重要的一项法规是什么?(《治安管理处罚条例》)。

导入  新课:

案例分析:

(1)2002年4月20日下午1点多,在开往东直门总站的359路公共汽车上,一个身高1米8以上中年外国男子突然对好言劝说他不要把脚放在汽车引擎盖上的中国女司机孟秋生大打出手,被打得鲜血直流的孟大姐被迫紧急停车。该名外国男子还殴打上前劝阻的乘客,用下流的语言和动作辱骂围观的群众,在记者采访拍照时还追打、威胁记者。在场的乘客和群众人人义愤填膺,但大家都采取克制的态度,协助110巡警将该名外国男子抓获。

学生讨论分析这名外国男子的行径所造成的种种危害。分析角度:对女司机的危害;对其他乘客的危害;对周围群众的危害;对社会的危害;对他本人的危害。

然后再来听一下专家的说法:

专家说法: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副教授范愉:如果这个美国人不是外交官的话,不享有外交特权的特定身份,那么就要按照中国的法律来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范教授说,不管是中国人还是外国人,只要是这种情况,就应该按照《治安管理处罚条例》来解决。她说,首先要由公安机关对这件事情的性质作出断定,结果不是特别严重,就有可能由公安机关进行处理,涉及到民事赔偿的部分一并解决。如果被打的人伤情确实很重,则要进行法医鉴定。范教授说,关键是要看伤害的后果。

北京市五环律师事务所焦仲宇律师指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第十九条及二十二条的规定,该外国人在公共汽车上扰乱公共秩序、殴打司机和乘客是违反治安管理的行为。公共汽车司机及乘客所受伤害的程度对该名外国人行为的定性极为重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的规定,该名外国人违反治安管理的行为应当被公安机关处以15日以内拘留及200元以下罚款。同时,需要赔偿被打司机及乘客的损失和负担医疗费。

(2)靳如超石家庄爆炸案。

石家庄市刑满释放人员靳如超因家庭琐事对其邻居及继母、前妻、姐姐等人怀恨在心,遂产生用爆炸手段报复的念头。2001年3月12日至14日,靳如超先后3次到从事非法制造炸药的河北省鹿泉市农民王玉顺、郝凤琴处购买炸药共600公斤,并进行了爆炸实验。3月15日上午,靳如超将所购炸药运至石家庄市郊外藏匿。3月15日晚至16日凌晨,靳如超用早在去年从鹿泉市石井采石一厂工人胡晓洪处购买的50枚雷管和20余根导火索制成引爆装置,然后将575公斤炸药连同引爆装置,分别运送并放置到与其有矛盾的邻居和家族成员所居住的宿舍楼3处,及其姐姐售出的宿舍楼一处,之后将炸药依次引爆,共造成108人死亡,38人受伤。此外,靳如超还于2001年3月9日在云南省马关县持柴刀将一名曾与其同居的女青年韦志花杀死。王玉顺、郝凤琴自2000年3月以来非法制造并向他人售出硝铵炸药共2.3万多公斤。4月18日,河北省石家庄市中级人民法院对石家庄特大爆炸案做出一审判决,被告人靳如超被以故意杀人罪、爆炸罪判处死刑,剥夺权利终身;为靳如超非法制造、提供爆炸物品的3名被告也分别被依法判处死刑,剥夺权利终身。

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4月29日做出二审判决,依法维持石家庄市中级人民法院对被告人靳如超、王玉顺、郝凤琴判处死刑,剥夺权利终身的一审判决;改判被告人胡晓洪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权利终身;同时,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的授权,依法核准靳如超、王玉顺、郝凤琴死刑,并于宣判后立即押赴刑场,执行枪决。

学生再从不同角度分析此案例,充分认识靳如超的行为给社会带来的巨大危害。

教师总结:

在两个案例中,一个扰乱了公共秩序,一个危害了公共安全,并都受到了法律相应的制裁。可见,法律在维护公共秩序、保障公共安全方面起着重要的作用。这节课,我们就来了解一下《治安管理处罚条例》在维护公共秩序、保障公共安全方面的主要内容。

(请同学们列举日常生活中一些扰乱公共秩序的现象及其危害。有条件的学校还可以给大家演示多媒体资料,有图片和动画)。

老师归纳:在大家所列举的这些现象中,有发生在学校的,有发生在电影院、球场的,还有火车、汽车上的等等。这些行为,都不同程度地干扰了人们的正常生活,制造了混乱,给个人、集体或国家造成了损失。所以这些行为都应受到法律的惩处。现在请同学们来看一下《治安管理处罚条例》对几种扰乱公共秩序行为的处罚措施。

(投影一)。

违反《条例》的表现。

违反《条例》应受到的处罚。

15日以下拘留、200元以下罚款或者警告。

15日以下拘留、200元以下罚款或者警告。

扰乱公共汽车、电车、火车、船只等交通工具上的秩序的。

15日以下拘留、200元以下罚款或警告。

15日以下拘留或者警告。

(学生阅读教材中的四个案例,并将下面的三个案例分类,然后说明这些行为所造成的危害。或者分组进行小品表演,由学生自编、自导、自演。对于表演能力强的班级,上课时临时安排,由学生即兴发挥即可;如果是个别学生有表演天赋,教师可以在课前安排他们准备几个小品,课堂表演之后,其他同学再进行讨论分析扰乱公共秩序的危害。)。

(1)2001年11月28日下午1时,因工资纠纷,江某爬上金陵船厂50米高的吊塔上以死相逼,一直到当晚8时28分才下塔。他的行为造成该厂处于半停工状态,给安全生产造成了严重损失。(江某的行为影响了企业的正常生产秩序)。

(2)2002年4月6日,在北京工人体育场举行的2002年全国甲a足球联赛北京国安队—重庆力帆队的比赛中,北京市市政技校99级一学生,持一面绿色大旗从观众看台跳入场地,值勤民警上前劝阻,该人不听,仍滞留在场地内持旗奔跑。(该人行为严重影响了赛场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第十九章第二款,现公安机关依法将该人予以治安拘留。)。

(3)1986年1月20日,耿某酒后拨打“110”电话,谎报匪警,胡说有人要他的命,让警察快来救他,并用言语侮辱警察。后被公安机关予以拘留处罚。(耿某谎报险情,违反了治安管理处罚条例。)。

1、公共安全的含义。(板书)。

公共安全,是指多数人的生命、健康和公私财产的安全。

2、法律严禁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板书)。

请同学们阅读教材后看投影:

(投影二)。

违反《条例》的表现。

违反《条例》应受到的处罚。

非法携带、存放枪支、弹药或有其他违反枪支管理规定的行为。

15日以下拘留、200元以下罚款或者警告。

非法制造、贩卖、携带匕首、三棱刀、弹簧刀或者其他管制刀具的。

15日以下拘留、200地以下罚款或者警告。

未经批准,安装、使用电网的。

200元以下罚款或者警告。

在车辆、行人通行的地方“故意损毁、移动覆盖物、标志、防围的”

200元以下罚款或者警告。

案例分析:据广州日报报道,既未持有个人驾驶证,又未办理危险物品准运证的何某,利用人货车非法运送液化气,被深圳市宝安区消防大队依法处以治安拘留7天的处罚。

当日下午3时多,宝安区消防大队防火科对松岗镇一家气站进行防火检查,一辆停放在气站门口附近,车身上没有任何易燃易爆物品准运标志,却装满液化气瓶的人货车,引起消防干警的注意。

检查发现,这辆人货车未办理危险物品准运牌证,车辆的排气管没有经过防爆改装,当时驾驶人货车的何某本人也没有驾驶证。消防干警对车上液化气进行了清点,发现车上共有液化气40瓶。据何某供述,这些瓶装液化气主要供应居民使用,这辆人货车就是其经营液化气的流动仓库,平时他就在沙井、松岗一带广发卡片,一有求购电话,立即改用摩托车将气送去。(学生思考:他为什么被拘留?如何才能避免危险的发生?)。

因为稍有不慎,这样的流动“火药库”,都有可能引起严重后果。何某的行为实际上就是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根据何某违法行为的严重性,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第二十条第二款规定,消防部门依法对其作出治安拘留7天的处罚。

如果要避免危险的发生,一要靠人们的自觉守法,二要通过对违法分子的制裁,警示他人。

(学生比较分析:为什么同样是危害公共安全,何某被拘留,靳如超却被判死刑?美国流氓应受到何种处罚,为什么?)。

学生讨论分析后,教师归纳:

因为违反了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的行为,是一般违法行为,触犯了刑法的行为,是严重违法行为。他们造成的社会危害不同,受到的处罚自然也就不同。因此,何某被拘留,靳如超却被判死刑。美国流氓所受的处罚应根据被打的司机的伤情来定。如果伤情严重,就应按故意伤人罪对其进行刑罚处罚;如果伤势较轻,则按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的规定进行相应处罚。

小结:通过以上,我们明确了维护公共秩序,保障公共安全的主要内容:了解了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的有关规定;希望同学们在实际行动中要做到自觉守法,并能运用法律武器,同妨害公共安全,扰乱公共秩序的行为作斗争。

课后练习:

预习第三框内容,搜集整理扰乱社会管理秩序的案例。

公共秩序协议书篇九

公共秩序是社会运转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公民行为的基本准则。在我有限的生活经历中,我深感公共秩序的重要性和对社会的影响。在这篇文章中,我将分享我对公共秩序的体会和心得,以期引发更多人对公共秩序的关注和重视。

首先,对公共秩序的崇尚和遵守是每个公民应尽的责任。社会需要公民们以自觉、主动的态度维护公共秩序的基本原则和规则。只有当每一个人都遵守公共秩序,社会运转才能更加和谐,人们的生活才能更加安宁。我曾亲眼目睹过一次交通事故,当时发生事故的司机显然没有遵守交通规则,结果造成了一位行人受伤。这个事例让我深刻认识到违反公共秩序对他人和自身的伤害,也让我更加明白每个人都应当遵守公共秩序带来的积极影响。

其次,公共秩序的建立需要社会全体成员的共同努力。政府部门应该加大执法力度,创造良好的法律环境。公民们也应该自觉遵守规定,不以身试法,树立正当的道德观念。只有社会全体成员都以行动支持和参与到公共秩序的维护中,才能确保社会的稳定和法治的推进。我在参加社区义务活动时,亲身感受到了积极参与的重要性。在社区清洁日中,我们一起打扫街道、公园,投放垃圾,整个活动过程中大家互相配合,保持秩序,给社区带来了清洁和整洁的环境。

另外,公共秩序的维护需要社会中各个群体之间的协作和互助。人们的背后要有人,这是公共秩序运行的重要保障。警察、医生、消防员等职业人员在维护公共秩序中发挥着重要作用,他们不辞辛劳地履行职责,保护着社会安宁和人民生命财产的安全。近年来,我所在城市曾发生过一次严重的火灾事故,消防队员们在危险面前毫不犹豫地投入救援行动,最终将火势得以控制,挽救了大量人员的生命。他们的英勇行为让我对公共秩序的维护有了更深刻的理解和认识。

最后,良好的公共秩序对社会的发展有着积极的促进作用。它可以吸引外来投资,提高城市形象,带动经济发展。而公共秩序的缺失会使社会陷入混乱和停滞,阻碍社会的进步和发展。因此,每个人都应当从自身做起,从小事做起,尽自己的努力来维护公共秩序,为社会的繁荣与进步贡献自己的力量。

总之,良好的公共秩序是社会运行的基石,而且需要每个公民的共同努力来维护。这些年来我对公共秩序的体会和心得使我深信,只有人人尊重规则、遵守法律,才能共同营造一个和谐、进步的社会。希望未来更多的人能够认识到公共秩序的重要性,并积极参与到维护公共秩序的行动中来。让我们每个人都成为一个有社会责任感的公民,为公共秩序的维护作出自己的努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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