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粮食部门药品采购制度范文范本(精选9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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粮食部门药品采购制度范文范本(精选9篇)
2023-11-18 05:18:47    小编:ZTFB

教育是培养人才的基础,对一个国家的发展至关重要。写总结要有简明扼要的风格,用简练的语言表达复杂的问题。下面是一些写作总结的技巧和方法,供大家参考。

粮食部门药品采购制度范文范本篇一

为了认真落实教育部、市教委关于加强学校安全工作的文件精神,及公安机关关于危险化学药品的管理要求,结合我校的实际情况,对学校保管和使用剧毒、易燃、易爆化学药品做出如下规定:

1、危险化学药品的保管。

2、库房安装有防爆排风设备,经常通风换气,避免有毒、易燃气体浓度过大发生意外。

3、存有危险化学药品的库房设有防盗门窗、报警器;由专人负责保管,药品的出入有两名保管人员共同负责;有领取药品的签字制度;剧毒药品入入保险柜;易燃、易爆药品根据各自性质,严格按有关安全规定存入;还备有灭火器和沙桶。

4、由教育局发放的危险化学药品,均有详细的记录,包括时间、药品名称、药量、提货人签字、发货人签字、学校的证明及装备站的出库单,并且存档备查。

1、生物实验室需要用危险化学药学药品时,必须经主管校长签字的证明(证明包括时间、用途、估量、使用人),学校保管人员做好记录后,方可提货。危险化学药品不得代领,证明要存档。

2、生物实验室未使用完的危险化学药品,必须及时、如数交回学校的保管人员,禁止将危险化学药品在无人看管的情况下放在学校危险药品库外,保管人员要做好记录。

3、危险化学药品出入库要有清晰的帐目,包括领用时间、领用量、消耗量、剩余量、保管人员及使用人员签字等。

4在开学初、放假前要检查危险品的出入帐目。

粮食部门药品采购制度范文范本篇二

为了满足来我院诊疗的门诊或住院患者因病情治疗所需,以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紧急用药,且无替代药品时,将采用以下临时购药方式。

一、所需药品由患者主管医生提出书面申请,并注明需要的剂型、含量和数量。

二、申请人将书面申请报分管领导审批后,交药剂科。

三、药剂科凭领导审批的书面申请及时组织采购药品。

四、为避免过期失效等损失,申请人要负责所申购药品的使用。

五、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紧急用药,按治疗指南和专家组指定的品种采购。

粮食部门药品采购制度范文范本篇三

1、所供货单位必须具有易制毒化学品生产经营资质,先签订购销合同,并向公安机关申请易制毒化学品购买许可证或购买备案证明。在取得购买证后,方可购买。申请必须标明采购数量、用途、押运人。采购有专人负责。

2、购买易制毒化学品时,应向供货方出具购买许可证或者购买备案证明,在购买证的有效期内按购买证上核准的品种、数量进行购买。并同时要求供货方提供产品安全使用说明书。

3、向跨设区的'市级行政区域运输易制毒化学品的,应向运出地公安机关申请运输许可证或运输备案证明,在取得运输许可证或备案证明后方可运输。运输易制毒化学品(属危险化学品的)时,应委托有危险化学品运输资质的运输单位运输,并协助运输单位做好运输过程中的安全管理工作,发现丢失、被盗、被抢后应及时报告当地公安机关。

4、禁止使用现金或者实物进行易制毒化学品交易。不得将购买许可证或者购买备案证明转借他人使用,不得为他人代购易制毒化学品。

5、易制毒化学品运抵单位后,及时同仓库保管员和相关人员一起,核对品种、数量,确认无误后,办理入库交接签字手续。

6、要将每批购买的易制毒化学品及时、如实、详细地记入台帐,每张购买证或运输证使用完毕后,经有关人员签字、单位盖章后与购销合同、发票复印件一起交给信息员保管存档以备查。

粮食部门药品采购制度范文范本篇四

1、在科主任的领导下,负责全院的药品采购工作。

2、根据药品的使用情况,定期制定药品的本年,本季、月份的采购计划,交科主任审查,经医院药事管理委员会研究,院长批准后执行。

3、加强资金的'合理流动,计划采购,计划用款,避免药品和积压和浪费。

4、自觉遵守财务管理的有关规定,廉洁自律,把好药品质量关,不准采购“三无”药品,伪劣药品或非药用品,坚持按药品主渠道购进药品。

5、对购进、调进或退库药品,由药品采购人员会同药库管理人员,对品名、规格、收量、批准文号、生产批号、生产厂家、有效期限、外观质量、包装情况、进货价格等逐项验收核对,并由采购人员在原始单据上签字以示负责,发现问题及时解决。

6、建立缺药登记薄,对抢救争需药品、采购人员应立即组织进货,以保证抢救治疗的需要。

粮食部门药品采购制度范文范本篇五

1、医院采购办公室在医院采购领导小组的领导下负责药品采购工作。其他科室不得自行购入药品。医院药事管理委员负责监督药品采购工作。

2、医院药品一律实行网上采购。配备和使用河北省基本药物集中招标的中标药品,并按中标价实行零差率销售,不得随意加价。非基本药物销售额不得超过药品销售额的50%。

3、购进药品必须从具有合法证照的供货单位进货。由采购办索取供货方的材料,应所取的供货方材料包括:

(1)、加盖企业红色印章的药品生产或经营执照复印件;

(2)、药品生产或经营企业的gmp、gsp认证证书复印件;

(3)、药品销售人员的单位授权委托书、身份证复印件;

(4)、药品质量保证协议。

4、药剂科每月根据临床需求和实际库存制定药品采购计划书,计划书交采购办审核后,报主管院长审批,最后计划书由采购办负责网上采购。新进品种必须由临床科室向采购办提交申请,主管院长批准后方可购进。因突发疫情、事故或紧急抢救需临时采购的药品,可在采购领导小组的指示下,由采购办紧急调拨,调拨后2-5天内补齐计划书。

5、购入进口药品要有加盖供货单位原印章的《进口药品注册证》或《医药产品注册证》和《进口药品检验报告书》复印件随货同行。

6、县医院自收到统一采购、统一配送药品后,在一个月内与中标企业结算药款。购进药品要有合法的票据,并附有随货同行单。票据交由财务科入账存档备查。

7、定期对进货情况进行质量评审,认真总结进货过程中出现的质量问题,加以分析和改进。

1、药剂科在药物管理与药物治疗学委员会的领导下,在严格遵守河北省医药集中采购各项规定的情况下,负责全院的药品采购、储存和供应工作。除放射性药品可由核医学科按有关规定采购外,其他科室和个人不得自购、自制、自销药品。

2、药剂科应设置药品采购员负责药品的采购工作。药品采购人员必须具有药士以上职称,并具备良好的政治思想素质和专业技术知识。

3、采购药品必须严格遵守河北省医药集中采购各项规定情况下、采购证照齐全的药品生产、经营批发企业采购。要选择药品质量可靠、服务周到、价格合理的供货单位。供货单位由药剂科提名,药事委员会集体讨论决定。药剂科必须将供货单位的证照复印件、盖红章的销售人员单位委托书及身份证复印件存档备查。

4、采购人员根据临床与科研的需要,依据医院基本用药目录科学地在河北省医药集中采购各项规定的情况下制定采购计划,交药剂科主任初审,主管院长审核同意后方能采购。新品种必须由临床科室提出申请,药剂科初审,医院药事管理委员会通过后方可采购。

5、采购进口药品时,必须向供货单位索取《进口药品检验报告书》,并加盖供货单位的红章。采购特殊管理药品必须严格执行有关规定。

6、采购人员不得采购非药保健品及无批准文号、无厂牌、无注册商标的药品供临床使用。

7、采购药品必须执行质量验收制度,如发现采购药品有质量问题,要拒绝入库。对于药品质量不稳定的供货单位,要停止从该单位采购药品。

8、要强化药品采购中的制约机制,严格实行采购、质量验收、药品付款三分离的管理制度。药剂科必须每年向药事委员会汇报本年度采购药品的品种、渠道、金额等情况,接受药事委员会的监督。

9、药品采购人员不得收取供货单位的回扣费。

为严格执行省属医疗机构药品集中招标采购,规范药品采购行为,保障患者用药安全,减轻用药负担,根据《医疗机构药品集中招标采购工作规范(试行)》和《江西省药品集中招标采购实施意见》等文件的有关规定,结合医院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医院应成立由分管院长,药剂、采购、临床科室主任、药库及药房负责人组成的药品集中招标采购管理小组。

二.医院必须参加省属药品集中招标采购活动。对应当公开招标采购的品种如实列入医院招标采购需求品目,不得故意规避招标。

三.药库应认真按药品招标委员会的要求,及时、准确地上报有关药品招标的信息资料(如需求品目、计划采购量、现行采购价等),做好参与招标的各项基础性工作。

四.遇有招标中的重大问题,院药品招标管理小组应会同院药事委员会讨论,集体决策;形成的决定须加盖医院公章方可上报。

五.药品采购部门、药库及药房等应严格按规定做好每一轮药品招标执行前的清库工作;按时执行中标结果,准确调整中标药品的临时零售价;切实维护招标的严肃性,维护患者的利益。

六.药品采购部门应在中标药品购入之前,完成相关药品生产、经营(配送)企业资质材料的审核、查验,与之签订《药品购销合同》;留存中标单位的“一证一照”复印件及业务人员“授权委托书”等必备材料。

七.在药品招标采购的执行过程中,严禁擅自从非中标(配送)单位采购招标药品;严禁采购、使用纳入招标的非中标药品;临床科室不得故意申请使用非中标药品。

或备案。

九.院药品采购部门和药库应切实做好网上采购的工作,做好药品招标采购的信息归纳与反馈。

十.对违反药品招标采购行为的责任人,应严肃按《医疗机构药品集中招标采购监督管理办法》处理。

一、 内容:

(一)采购人员的规定:

2. 从事门店采购的人员,不得有相关法律法规禁止从业的情形;

3. 从事门店采购的人员必须具有门店任命书,并需在有效期内;

(二)采购计划的制定:

1. 采购员负责药品购进计划的制定,应严格按照核定的经营方式和经营范围购进药品。

3. 首营企业、首营品种档案应及时更新,保证合法资质持续有效。

(三)采购计划的审核:

质量管理人员对系统自动生成采购记录进行审核,审核内容有:

3. 严禁购进《药品管理法》规定的假药、劣药以及按假药、劣药论处的药品;

4. 不得采购超出我单位经营范围的药品;

5. 严禁采购国家有关部门发布的暂停销售的药品。

(四)采购计划的.执行:

1. 采购员对审核通过的采购计划向供应商进行采购业务。

(五)采购记录:

1. 采购药品应当在计算机系统内建立采购记录。采购记录应当有药品通用名称、剂型、规格、生产厂商、供货单位、数量、价格、购货日期等内容,采购中药材、中药饮片的还应当标明产地;采购记录应按规定保存5年。

2. 采购记录应与采购发票或应税劳务清单所载内容、供货单位提供的随货同行单内容保持一致。

为加强中心药品管理,规范采购流程,根据上级药品招标采购负责部门的相关规定和要求结合中心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1、 选购品种原则

(1) 成立药事管理委员会按规定程序选购中标基本药物目录内药品,制定本中心的采购目录。

(2) 应遵循“公开、公平、公正、择优”和满足临床需求的原则选购入围药品。必须从挂网品种目录中选购优质价廉的品种,必须优先采购基本目录内药品。

(3) 对于同一品种(同生产企业、同通用名、同剂型、同规格)同一家医疗机构只能在一家配送商采购。

(4) 必须通过河北省药品集中采购网的网上采购系统采购入围药品。

2、 选购品种方法

(1) 中心药师管理委员会应建立药品遴选组、有药学、医学等人员组成。

(2) 中心成立药品采购监督委员会,由财务、审计、医学、药学等相关人员组成,当中心机构遴选药品时参加药事管理委员会会议,负责对药品选购的全过程进行监督。

(3) 中心采购品种必须从入围药品目录及自行采购目录选择。

3、 采购途径

采购人员必须通过河北省药品集中采购网进行网上采购。

4、 采购价格

药品采购人员必须严格遵守《药品管理法》及省级医疗机构药品集中招标采购相关的法律法规,按照参加河北省级医疗机构药品集中招标采购的年度中标目录采购药品,严格执行中标购进和零售价,按照上级招标负责部门的要求及时在医院醒目的、位置及电子显示屏的形式向患者公布年度省级医疗机构药品集中招标最新中标执行价格,执行的结果接受上级监管部门和社会的监督。

5、 采购合同

中心根据临床需要采购的药品,必须与药品配送商签订书面合同。

1、 采购部应坚持“按需进货,择优采购、质量第一”的原则,依据市场动态、库存结构及门店反馈的各种质量信息等,组织采购。

2 、在采购药品时应选择合格供货方,对供货方的法定资格、履行能力、质量信誉、所供药品质量状况等应进行调查和评价。

3、采购药品时,应当向供货单位索取发票。

4、采购部负责人对拟定合同条款进行审核后,与供货方正式签订合同。

5、购进药品应有合法票据,并建立电脑“药品购进记录”,做到票、帐、物相符。采购中药饮片的应当标明产地。记录保存5年以上备查。

粮食部门药品采购制度范文范本篇六

1、在严格遵守河北省医药集中采购各项规定的情况下,负责全院的药品采购、储存和供应工作。除放射性药品可由核医学科按有关规定采购外,其他科室和个人不得自购、自制、自销药品。

2、药剂科应设置药品采购员负责药品的采购工作。药品采购人员必须具有药士以上职称,并具备良好的政治思想素质和专业技术知识。

3、采购药品必须严格遵守各地区医药集中采购各项规定情况下、采购证照齐全的药品生产、经营批发企业采购。要选择药品质量可靠、服务周到、价格合理的供货单位。供货单位由药剂科提名,药事委员会集体讨论决定。药剂科必须将供货单位的证照复印件、盖红章的销售人员单位委托书及身份证复印件存档备查。

4、采购人员根据临床与科研的需要,依据医院基本用药目录科学地在河北省医药集中采购各项规定的情况下制定采购计划,交药剂科主任初审,主管院长审核同意后方能采购。新品种必须由临床科室提出申请,药剂科初审,医院药事管理委员会通过后方可采购。

5、采购进口药品时,必须向供货单位索取《进口药品检验报告书》,并加盖供货单位的红章。采购特殊管理药品必须严格执行有关规定。

6、采购人员不得采购非药保健品及无批准文号、无厂牌、无注册商标的药品供临床使用。

7、采购药品必须执行质量验收制度,如发现采购药品有质量问题,要拒绝入库。对于药品质量不稳定的供货单位,要停止从该单位采购药品。

8、要强化药品采购中的制约机制,严格实行采购、质量验收、药品付款三分离的管理制度。药剂科必须每年向药事委员会汇报本年度采购药品的品种、渠道、金额等情况,接受药事委员会的监督。

9、药品采购人员不得收取供货单位的回扣费。

粮食部门药品采购制度范文范本篇七

1、医院采购办公室在医院采购领导小组的领导下负责药品采购工作。其他科室不得自行购入药品。医院药事管理委员负责监督药品采购工作。

2、医院药品一律实行网上采购。配备和使用河北省基本药物集中招标的中标药品,并按中标价实行零差率销售,不得随意加价。非基本药物销售额不得超过药品销售额的50%。

3、购进药品必须从具有合法证照的供货单位进货。由采购办索取供货方的材料,应所取的供货方材料包括:

(1)、加盖企业红色印章的药品生产或经营执照复印件;

(2)、药品生产或经营企业的gmp、gsp认证证书复印件;

(3)、药品销售人员的单位授权委托书、身份证复印件;

(4)、药品质量保证协议。

4、药剂科每月根据临床需求和实际库存制定药品采购计划书,计划书交采购办审核后,报主管院长审批,最后计划书由采购办负责网上采购。新进品种必须由临床科室向采购办提交申请,主管院长批准后方可购进。因突发疫情、事故或紧急抢救需临时采购的药品,可在采购领导小组的指示下,由采购办紧急调拨,调拨后2-5天内补齐计划书。

5、购入进口药品要有加盖供货单位原印章的《进口药品注册证》或《医药产品注册证》和《进口药品检验报告书》复印件随货同行。

6、县医院自收到统一采购、统一配送药品后,在一个月内与中标企业结算药款。购进药品要有合法的票据,并附有随货同行单。票据交由财务科入账存档备查。

7、定期对进货情况进行质量评审,认真总结进货过程中出现的质量问题,加以分析和改进。

粮食部门药品采购制度范文范本篇八

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食品药品安全监管工作,解决食品药品安全监管难点问题,整合执法资源,建立统一协调、相互协作的食品药品安全联合执法长效机制,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决定》及食品安全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全县范围内涉及食品药品安全的联合执法工作。

第三条县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是全县食品药品安全联合执法工作的`领导机构,其办公室是食品药品安全联合执法综合协调机构。县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各成员单位负责具体实施食品安全联合执法工作。

第四条县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起草上级交办的联合执法行动方案,协调各有关执法单位申请的联合执法行动,组建联合执法工作队伍,督促、检查各食品安全执法单位在联合执法行动中依法履行有关执法职责,协调执法过程中问题的处理以及信息综合等。

第五条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各成员单位依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在联合执法中履行各自法定职责。

第六条开展食品药品安全联合执法活动前,由县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根据联合执法方案要求,从有关职能部门抽调人员,组建联合执法工作队伍。

第七条各职能部门应根据联合执法方案要求,选派相对固定、熟悉。

业务、具有行政执法资格的人员参加联合执法活动。

第八条联合执法人员在执法过程中应按照县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统一安排,各司其职,做到依法行政、文明执法。

第九条联合执法主要内容包括:

(二)上级政府及有关部门交办的涉及食品药品安全需要联合执法的工作任务;

(三)各职能部门根据工作需要,申请开展联合执法的事项。

第十条联合执法启动机制:

(一)常规启动机制。根据食品安全工作实际,需要开展全县性的、重大的联合执法以及上级要求开展联合执法行动时,县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应拟定联合执法行动方案,经县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同意后组织实施。

(二)专项启动机制。涉及食品药品安全监管职能部门单一专业执法力量难以纠正、制止的食品安全违法行为时,相关部门可将联合行动方案(草案)提交市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经县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与相关部门协商后组织实施。

(三)突发启动机制。遇到突发事件或其他紧急事项需要开展食品药品安全联合执法行动时,县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应立即上报县政府和县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尽快组织实施。

第十一条实施食品安全“联合执法,分类处理”机制。对食品药品。

安全违法行为的处罚,坚持各职能部门依法履行法定职责的原则,各有关执法单位应根据职责和程序分别进行立案、调查,并依法进行处理。第十二条实施食品药品安全联合执法互动机制。食品安全监管职能部门发现食品药品安全违法行为超出本部门查处职能范围时,应迅速与由市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联系,申请协调解决。相关执法部门在接到市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通知后,应及时赶到现场,办理移交手续,依法进行处理。

第十三条联合执法行动结束后,参加行动的各有关部门应对本次执法活动的处理情况作书面整理,报告县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备案。

第十四条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各成员单位应服从联合执法方案安排,主动配合执法牵头单位开展食品安全联合执法工作,并在人力、物力以及宣传、车辆等方面提供保障和支持。

第十五条各单位应积极支持和配合在本辖区范围内开展的食品药品安全联合执法工作,不得加以推诿、阻拦和干扰,保证联合执法工作顺利进行。

第十六条本制度由县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粮食部门药品采购制度范文范本篇九

坚持正宗、优质、品牌原则;坚持低价原则;坚持对方的配送时间长短、伴随服务质量、小品种供应能力与采购量相平行原则;坚持按计划采购原则;急救药品、特殊药品临时采购便捷原则。

2、药品采购实行规范化管理,药品采购包括中草药、中成药、西药及制剂用原辅料、包装材料等。所有药品必须在岳阳市药品招标(集中)采购中心定点采购, 每两周采购一次。中草药和制剂用原辅料、包装材料在医院中标定点公司(厂家)采购。制剂用原辅料、包装材料的采购由制剂室负责实施。

3、药品采购计划以表格形式提出,一式三份(采购员、药剂科主任、审计科各一份),交由药剂科主任修改审核后,再交主管院长签字同意,药品采购员在网上 采购;任何人不得私自向外发出计划,亦不能接受无计划送货。药品采购实行政府网上采购,采购过程必须有院纪检、监察或审计现场进行程序性监督,药剂科药品 采购员必须提前一天通知院院纪检、监察或审计,以便于工作安排。监督是否执行同一厂家、同一品种、同一规格网上最低价采购,对不符合规定者,院纪检、监 察、审计可否决。

4、网上采购完成,即打印采购清单,监督方签字同意,采购员在清单上签字后交审计科一份,药库一份、药剂科主任一份。

5、采购员负责按药品采购清单的.要求一一落实。

6、药库保管员按保管程序和职责对入库药品质量、数量严格把关,药品保管员应严格药品入库手续,收集齐相关检验报告,并负责装订成册。药品入库应按《药品管理法》做好入库记录。对不符合要求的药品应拒绝入库,同时向药品采购员报告,由采购员及时作出退货或换货等处理,采购员不能作出处理的及计划外的药品应向药剂科主任报告。

7、药品发票由药品会计负责收集并核对发票上药品采购实价是否与采购清单上价格相符,若不符应先与采购员核实后冲减或从发票中核减并将清单附在相应发票 后,月底交采购员签字,然后交药剂科主任签字确认,再交审计科进行审计,审计合格后再交分管副院长签字,签字后交财务科。

8、药品付款额度由财务科根据上月药品销售情况,按一定比例确定当月付款数,药品付款计划由药剂科主任提出并作具体分配,交审计科审计,审计完毕后交主管副院长审批,再交院长批准,财务科在规定时间内将药款付出。

9、与药品采购相关的原始资料由相应主管人员妥善保存,并按每季度装订成册。药品采购员每月要对药品采购工作以表格的形式进行工作总结。表格所需体现的 内容包括:(1)当月采购实价金额和零售金额、当月出库金额和销售金额及当月库存金额;(2)当月引进、停购药品名称和总的品规数;(3)当月抗生素药品 零售金额排名前10位的品种(4)欠款情况。

10、采购员要及时以书面表格的形式向药房及相关科室通报新药信息。

注:查看本文相关详情请搜索进入安徽人事资料网然后站内搜索卫生院药品采购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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