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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学院科研经费汇总范文范本(精选9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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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学院科研经费汇总范文范本(精选9篇)
2023-11-13 05:06:10    小编:ZTFB

努力是指付出辛勤的努力和奋斗来完成一项任务或达到某个目标。在写总结之前,应该先进行充分的准备和资料收集。小编为大家准备了一些总结范文,并附上了一些写作技巧,供各位参考借鉴。

学院科研经费汇总范文范本篇一

摘要:我国实施“营改增”是“十二五”期间重大的税制改革,对我国税务的发展产生了深远的影响。伴着“营改增”试点的深化和平稳的推广,辐射的范围和税种也日益渐多。服务业已经纳入“营改增”的实施范畴,物业管理公司属于服务业,且是最后进行“营改增”的行业,物业管理公司的机遇与挑战并存,亟需对“营改增”所带来的影响进行深度剖析。本文将参考其他行业“营改增”后给其行业发展所带来的影响和变化,梳理“营改增”对物业管理公司带来的影响,并在分析的基础上,提出相应的策略,为合理的税务筹划,避免税务风险,保证物业管理公司营业利润的平稳增长,为物业管理公司的长久可持续发展提供参考。

关键词:营改增;影响;对策;物业管理公司。

我国从九十年代开始了营业税和增值税并行存在和征收的税务制度,但是随着经济全球化加速发展的大背景和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不断发展,尤其是加入wto后与世界经济接轨的程度不断加深,新经济形势下,各种货物和劳务之间的分界线已经越来越不明显,两种税种同时征收的税制已经严重阻碍了我国经济的发展,对我国经济走向世界也产生了不利的影响。与此同时,我国在税制征收中也存在固有的制度缺陷,税制体系的改革势在必行。当前阶段物业管理行业的税负偏高,两种税种同时征收并存的局面让物业管理行业更是难以拓宽发展领域,对其物业管理行业松绑,使其税负更加公平合理是当前亟需解决的问题。在此背景下,企业开始进行“营改增”的改革。

一、“营改增”对物业管理公司影响的浅析。

这几年随着“营改增”在我国不断的发展和完善,20作为“营改增”的收官之年,怎样使物业管理企业面对新的发展环境,克服掉负面影响,比如短期内税负会较大幅度的上升等问题,还需要全面的梳理其影响,做好应对税制改革后降低负面影响的工作,税制平稳的过度,这是物业管理企业在税务方面工作的关键点。“营改增”对我国物业管理公司带来的影响主要有以下几点。

(一)“营改增”能促进物业管理公司的可持续发展。

我国“营改增”的税制改革的实施对推动我国经济结构的调整、推动物业管理的现代化发展有着重要的意义。但是现行的物业管理收费尚未形成制度化、规范化的体系,导致物业管理企业出现税负过重的现象。“营改增”实行后,物业管理行业将进一步加强内部管理,解决两税种并存征收时,抵扣混乱,抵扣链存在断层而导致税负加重的弊端。从企业长远发展看,“营改增”税制的实行使得企业税收更加统一,抵扣链条断层混乱现象逐步消失,可以抵扣的进行税额大幅度增加,减少企业的负担。因此,实施“营改增”后很明显的提高物业管理行业的持续经营水平。

(二)“营改增”对物业管理公司利润增减变动的影响。

“营改增”的税制改革在短期内物业管理企业的税负会出现不降反增的反常现象。对小规模纳税来说,税率下降的情况下,增加了企业的利润收入。但是对大多数一般纳税人来说是很大不同的。首先从制度本身讲,我国此次“营改增”在增值税税率的基础上又增加了11%和6%的两档税率。直接结果是物业管理公司从原来5%的营业税税率,更变为6%的增值税,一定程度上会导致企业利润的减少。此外,不容忽视的一点是由于物业管理企业的营业成本中,绝大比例的成本由固定成本和人工薪酬为主的劳务成本,这些成本是不可能产生进项税额的,这就导致了公司可抵扣的进项税额相当少,双重作用之下,物业管理公司短期内税负会出现不降反增的现象。典型的例子是,物业管理企业保安、保洁人员的工资支出,食堂购买蔬菜等农产品难以获取增值税进项税的专项抵扣等都会在短期内增加公司的支出,对公司的利润产生一定的影响。

(三)“营改增”能够提高物业管理公司的财务管理。

实施“营改增”税制改革后,这对进一步规范物业管理企业的财务核算和监督体系统一、统一财务核算口径、提高物业管理公司财务批露报告数据的真实可靠性等行为有着正面的作用。在进行税制改革后,物业管理公司面临的重复、混乱征税现象被解决,填补了征税漏洞,简化了财务核算,让给多企业获利,尤其是物业管理公司这种微利企业。此外,“营改增”的实行也对加快了调整物业管理行业的产业结构,扩大市场范围起着举足轻重的推动作用。

二、物业管理公司实施“营改增”税制改革后的建议和对策。

(一)积极的做好税务筹划,为合理合法避税提供参考和建议。

物业管理公司在实施“营改增”的过程中,必须及时了解和把握相关的税收政策的变动,提前基于政策法规进行合理有度税收筹划。首先,税收筹划要立足于本企业,着眼于本企业的实际经营活动,由专门的.财务工作人员进行全局统筹规划。主要做到以下几点。首先要明确自身的定位,是小规模纳税人还是已经达到一般纳税人的认定标准。针对不同的纳税人,采取不同的策略。比如:对于小规模纳税企业,务必采取以酬金结算的收费模式来降低纳税的数额,相反对于一般纳税人,则采取包干、转包的模式来减少税额的支出,在采取不同的策略的时候一定要在国家法律法规的范围内争取最大额度的税收优惠,不可逾越法律的红线,造成企业和国家利益的流失。此外,还需要合理划分收入,因为不划分收入将从高税率征收,造成很多不必要的税负。与此同时,要合理的安排公司的经营活动和经营事项,选择合适的供应商和服务对象,争取更多的增值税进项税额的抵扣限度。

(二)物业管理公司要加大对增值税专用发票严格管理的力度。

加大对增值税专用发票的管理是顺利实行“营改增”的前提,票据是增值税缴纳、抵扣的有力合法的凭证,这就对财务人员提出了较高的要求,企业财务人员务必要严格遵守我国对增值税征收的相关法律规章。此外,务必加强对增值税专用发票的严格管理,严格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获取、流通、销废,依据企业有关制度进行。比如:对虚假增值税专用发票要及时向相关部门揭发,丢失增值税专用发票的需立刻向税务机关做备案等。增强对增值税专用发票各个环节的管理,强化税收风险观念和意识。

(三)提高物业管理公司财务管理水平,完善公司财务管理体系。

在新的税务体系下,物业管理公司必须更新自身的管理理念,尤其是财务管理方面的观念和思想意识。企业的长远发展离不开良好配套的财务管理体系,一个公司管理水平的高低河大程度上取决于财务管理的水平。物业管理公司必须根据当前公司的实际情况和公司发展的战略目标,提高财务管理水平,完善自己的财务管理体系。因此,必须规范企业的财务管理制度,减少和防止企业非法现象,比如私自挪用资金等现象的发生,防止企业资金的非法流失。不容忽视的是还应该加强企业的财务监督,构建企业内部完善的控制机制。

(四)加强物业管理企业“营改增”行政模块的优化力度。

加强物业管理企业“营改增”的顺利开展,离不开国家的宏观调控和引导。主要有:保持原有的财务税收补贴,保持对物业管理企业进行部分收入减免税收等积极的优惠措施,以保证物业管理企业的正常运转。此外,还需要扩大简易征收的范围,这也一定程度上缓解了物业管理企业的税收压力,增强其资金的持续运转。实施保障性住房,比如廉价公租房的税收优惠,通过降低廉租房用户的税收压力来策应物业管理企业税负的减免。最主要的是政府的一些列的补助要降低其财政专项资金补助的要求,惠及更多的物业管理公司。

三、总结。

我国“营改增”的税制的改革,对物业管理公司的发展既是机遇也是挑战,因此当务之急是物业管理公司抓住机遇,积极的借助国家相关法规政策,筹划自身税务,完善和更新自身的财务管理体系,尽快融入到新的发展环境中,使其自身税务核算更加规范合理,以此提高公司整体管理水平,进而促进物业管理公司更好的发展。

参考文献:

[2]王晓晶.浅谈物业服务企业的营改增[j].商,(11):171.

学院科研经费汇总范文范本篇二

水利工程造价的构成可分为静态费用和动态费用两种,其中,静态费用主要包括建安工程费、设备费以及独立费用等。针对建安工程费而言,主要是通过施工企业的劳动,将工程消耗的人工费、材料费、施工机械使用费转化为工程来实现的,“营改增”对此影响较大。分析营改增对水利工程造价及计价体系的影响,可从以下几个方面着手。

2.1调整直接费。

直接费,指的是建安工程中直接消耗在工程项目中的构成工程实体和有助于工程形成的各项费用,包括人工费、材料费和施工机械使用费。在营改增政策下发并被广泛应用后,水利工程已对直接费用做了相应调整,以前的营业税计价下直接费包含了税价,而增值税计价下直接费则不包含增值税可抵扣进项税额后的除税价。具体来说,应从人工费调整、材料费调整和机械使用费调整三个方面来说:(1)人工费调整。增值税计价下的人工费增加了住房公积金、社会保险基金、职工福利费、职工教育经费、危险作业意外伤害保险费等内容,其他不变;(2)材料费调整。将计价体系计算的材料费乘以相应专业的材料费调整系数,未计价材料和合同约定可调价的材料按不包含增值税可抵扣进项税额的价格计算;(3)机械使用费调整。将计价体系计算的机械费乘以相应专业的机械费调整系数;将原先机械使用费改为施工机具使用费;取消原机械使用费内容中的养路费或道路建设车辆通行费。

2.2调整管理费、利润以及施工措施费。

调整管理费的具体措施是将管理费改为企业管理费,并合并利润,统称为企业管理费和利润。其中,企业管理费主要是城市建设税、河道管理费以及教育附加,并为不含增值税可抵扣进项税额后的除税价。施工措施费的调整与直接费相同,将营业税计价下的含税价改为增值税计价下的不含增值税可抵扣进项税额后的除税价。

2.3调整规费。

调整规费的具体措施为将社会保障费改为社会保险费,主要包含养老、医疗、生育以及工伤保险费,营业税计价下的社会保障费主要是根据直接费合计为基数计算得出,而增值税计价下的社会保险费则是根据人工费为基数计算得出,并乘以相应费率。

2.4调整税金。

营业税下的税金包括城市建设税、教育附加以及地方教育附加,通常约为3.48%。在增值税计价下,将这些费用计入企业管理费中,税金只包含增值税,通常取11%,计算方法则为税前工程造价乘以11%。

3“营改增”在水利工程造价及计价体系中的应用。

3.1概况分析。

某洪涝防护工程“营改增”前后工程造价的对比见表1。在增值税模式下,总造价增加了11.71万元,占原营业税模式下工程总造价的1.1%,增加额主要集中在工程投资中。

3.2变化分析。

通过对比该工程在不同计税方式下的工程造价,可看出在增值税模式下,工程造价主要有以下几点变化:(1)该工程总造价增加,增幅约为0.7%―1%;(2)工程中的人工费基本保持不变;(3)工程中的税金和间接费增加,其中,税金的增加主要是由于工程材料的增值税的收取。

4结语。

综上所述,随着我国建筑业“营改增”政策的全面实施,对建筑工程造价的计价规则和计价体系都是一个比较大的调整,工程造价管理部门应勇于面对挑战。做好工程计价体系的调整、衔接和服务工作,指导工程计价从营业税模式向增值税模式的过度,以促进建筑行业的健康发展。

参考文献。

[3]张海燕.营改增对工程造价的影响[j].资源信息与工程,2016(06).。

学院科研经费汇总范文范本篇三

为了加快财税体制改革,减轻企业税负,我国政府根据社会经济发展新形势,做出“营改增”的重要决策,主要从宏观调控角度推动产业转型优化,促进服务业尤其是高新科技服务业的发展,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我国“营改增”改革涉及行业众多,推行压力较大,改革实施试点先行,由点到面,逐步推进。“营改增”1月1日开始于上海,先将上海市的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作为试点,再逐步阶段性推广。8月1日起,“营改增”试点范围增至全国,并将广播影视制作等行业纳入现代服务业试点范围。5月1日起,建筑业、房地产业、金融业、生活服务业实施“营改增”。“营改增”的实施,一方面对税务征收管理活动有较大的影响,原来的营业税由地方税务局征收,现在转为增值税,由国家税务局征收的;另一方面,对企业的会计核算及纳税申报工作也有着重要影响,从而影响到会计专业的教育教学。

二、“营改增”对高职会计教育的影响。

(一)学生的实际操作能力需要进一步提升。

会计专业具有非常强的操作性和实用性,单纯进行教材理论知识的讲授,很难使学生在以后的社会竞争中处于优势地位。目前,教学体制改革越来越被重视,税收体制改革也在不断深化,高职院校及其教师也必须重视培养学生的实际操作能力,将教材理论知识的讲授与实际操作能力的培养相结合,同时课堂教学内容要不断更新以保证与社会发展同步,促进学生综合素质的提升。然而,实际教学中这方面还有所欠缺,会计专业教学的主要方式还是理论知识讲解和习题练习,学生对于例题的经济业务处理可能非常熟悉,却无法将这些理论知识运用到实际工作中。例如,涉及到应交增值税的经济业务,学生都知道销项税扣除进项税就是应该缴纳的增值税,但是实务当中,并不是所有的进项税都可以抵扣,进项税必须凭票抵扣,这些票据包括从销售方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从海关取得的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等。但是学生对于这些票据并没有直观的认识,所以对于增值税处理的理论学习很难适应以后的工作需求。随着“营改增”的实施,越来越多的行业适用增值税,各种进项税的抵扣业务更加复杂,如何提升“营改增”后学生对于相关业务的处理能力,是高职院校会计专业教师需要探索的重要问题。

(二)教材的更新相对滞后。

“营改增”涉及的行业范围广、企业数量多、业务内容丰富,业务处理更为复杂。企业改征增值税相对于原来的营业税而言,其复杂性主要表现在以下方面:一是由于各行业性质和盈利水平不同,因此改革后的增值税实行不同行业适用不同税率,涉及的税率较多;二是同一企业的不同项目适用于不同的增值税税率,对不同业务的收入必须仔细区分,各项业务的认定较为复杂;三是由于增值税实行进项税凭票抵扣,对于相关的发票管理也有了更为严格和复杂的变化;四是“营改增”所涉及行业的会计核算及纳税申报过程更为复杂。“营改增”使得会计专业多门课程内容产生较大变化,对于教材这一主要教学资源提出了新的要求。我国“营改增”试点虽然始于20,但是由于实行“试点先行,由点到面,逐步推进”,全面实施于年5月1日,致使教材更新的难度增加,在这一过程中高职会计专业采用的教材基本上没有做到同步更新。高职院校会计专业的教学目标就是培养出能够适应时代发展和满足社会发展需求的技术型人才,但是目前高职会计教学所采用的教材还没有同步体现这一系列的变化,从而影响了高职会计专业的教学过程。

(三)给校内专任教师带来挑战。

“营改增”实施后的复杂性,给税务部门带来巨大压力,很多企业的会计人员对于“营改增”后的会计核算和纳税申报工作也难以把握。虽然税务部门和企业及时进行了大量的相关培训,但是完全领会相关的政策,熟悉相关的操作仍需要一定的时间。高职教育要求以就业为导向,教学过程强调提升学生的实际应用能力。高职院校的校内专任教师大多数承担着繁重的教学和相关工作任务,缺乏一线会计工作经验,对于“营改增”相关知识的学习和准确把握就更为困难。因此,“营改增”对校内专任会计教师提出了新的要求,需要进一步加强学习,尽快完成对于“营改增”政策的全面认识,深入了解“营改增”后税法、会计核算和相关征收管理的变化,并具有一定的实务操作能力,以适应新形势下的挑战。

(四)给学生就业带来消极影响。

会计和税法相关的法律法规几乎每年都会有一些调整,会计专业知识一直处于动态变化的.状态,“营改增”更是会计专业知识的一次重大变革,对于企业会计人员提出了新的要求。营业税的会计核算和纳税申报过程都较为简单,“营改增”后,增值税的纳税申报、发票管理方法等各方面都比以前复杂了很多,相关业务如果处理不当,会给企业带来税务风险。高职会计专业教学过程中都开设有相关的实训课程,就是为了培养学生的应用能力,提升学生就业的优势。但是,“营改增”的改革幅度巨大,加上教材的更新滞后,使得学生就业面临的实际问题与所学内容有着很大的区别,学校注重培养的应用能力打了折扣。在会计招聘本来就强调经验的状况下,企业更倾向于招聘有经验的会计人员,而不愿青睐于应届毕业生,这种状况下,“营改增”给学生的就业带来一定的消极影响。

三、“营改增”背景下的会计教育对策。

(一)改变教学方法和实践教学方式。

高职会计教育应该在传授学生专业知识和操作技能的同时,注重培养学生分析、解决相应问题的思维和能力。财税改革是在不断推进的,具备相应分析解决问题的能力才能适应未来的发展变化。企业经济业务纷繁芜杂,能够在课程中体现的只是具有代表性的一小部分,教师在教学过程中应该注重梳理经济业务之间的联系,对其中的一部分业务进行讲解,其它的内容应该引导学生按照其间的联系和相关知识自己分析解决,让学生在学习过程中运用联系的、多角度的思维来认识和理解相关的业务核算过程,从整体上把握课程结构体系,系统地掌握会计知识。另外,实践教学过程中,可以让学生分组并分别担任财务部门的不同岗位,并模拟设置公司其它部门和税务部门,实践过程中的各种凭证和票据的使用要尽可能符合实际,实行全过程仿真实践教学,这样学生可以有效的把理论知识和实践联系起来,提高实际操作能力。

(二)充分利用网络教学资源。

增值税本身就是一个较为复杂的税种,在高职的会计教学过程中,增值税的相关教学内容做了很大的简化。“营改增”后增值税的覆盖范围更广,增值税相关知识的教学显得更为重要。目前高职会计专业所采用的教材绝大部分都没有结合“营改增”政策同步更新,因此在教学过程中要摆脱对教材的依赖,充分利用网络等资源给学生提供前沿信息。国家相关部门网站发布的“营改增”后会计核算及纳税申报的应用指南,是最及时可靠的信息,可以借助现代化的工具和形式向学生传授教学。除此之外,随着现代信息技术迅速发展,各种网络资源对于知识的更新也非常灵敏及时,比如一些“营改增”的培训课程、讲座、专家解析文章、访谈记录等等。教师在教学过程中,对于这些教学资源应当及时搜集整理,以各种形式对相关教学内容进行更新和补充。

(三)专任教师的培训和外聘教师相结合。

为了弥补校内教师对于“营改增”相关知识认识的不足,高职院校应该提供更多的机会让会计专业老师参加相关培训,可以“走出去”,也可以“请进来”。“走出去”是指让老师参加校外的相关培训讲座,“请进来”是指聘请校外专家或来自税务管理部门工作人员对专业教师进行专门培训,让老师无论知识还是能力方面都能有所提升。税务管理部门工作人员对于国家相关政策的理解更为透彻,他们的讲解必然让老师对“营改增”的认识更为深入。另外,学院也可以请企业会计人员作为外聘教师,企业会计人员实务操作能力强,对政策了解及时,由他们来担任外聘教师,可以让学生直接接触到最新的政策调整和实际工作的各项处理过程的变化。

(四)加强学生可持续发展能力的培养。

近年来,除了以“营改增”为代表的财税制度改革,“中国制造2025”、“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互联网+”等都对生产方式及教育模式产生了深远的影响,从而市场对于人才的需求也发生了变化。高职会计专业教育要适应这一系列变化,调整人才培养目标,注重学生可持续发展能力的培养。可持续发展能力的培养强调既能适应当前社会、个人发展的需要,又能保持全面长久的发展能力,注重提高学生的自我学习能力和创新能力。“营改增”虽然使会计的教学内容有了很大变化,给高职的会计专业教育形成一定的冲击,但是在教育过程中紧抓通识能力、通用能力和专业技术能力的共同提升,使学生只要拥有良好的可持续发展能力,就能很快社会的需求,保持竞争优势。

四、小结。

“营改增”的税制改革对于推动产业转型优化,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具有重要的意义,对企业财务工作的各方面都有影响,对于高职会计教育确实是挑战。高职会计教育应该积极应对挑战,有效开发教学资源,优化教学方法,保证教学内容与改革发展同步,在人才培养中密切关注社会对人才的需求,提高学生的可持续发展能力,使得学生能够更好地适应社会发展,满足企业的人才需求。

参考文献。

[1]刘啸尘.“营改增”对高职会计教育的影响及对策研究[j].时代金融,2016.

[2]井亚娟.“营改增”对高职会计专业实训课程教学的影响[j].经营管理者,2016.

[3]朱际璇.“营改增”给企业会计核算带来的影响[j].财会学习,2016.

[4]何美珠.利用“营改增”契机深化会计课程实践教学探索[j].财经界,.

学院科研经费汇总范文范本篇四

20世纪后期以来,随着科技信息技术的发展和普及,传统制造行业的发展日趋成熟的同时,市场饱和导致传统制造行业在产品上获得的利润越来越少,这使得传统制造业企业将目光从产品转变到服务上来,以期获得更高的利润。越来越多的企业开始由以生产性为主渐渐转变为以服务性为主,在市场经济中上产品的最终客户与产品制造企业的距离缩小,呈现出“服务化”的新趋向,研发设计、战略咨询、产品营销等专业化生产服务和中介服务所占的比例越来越高,由此形成了新的行业“服务型制造业”。制造业服务化趋势已经成为传统制造业的未来发展出路之一。像通用电气,ibm,米其林公司,很早就将产品服务化,拓宽服务市场作为企业发展重心,顺利完成了企业转型。

二、我国服务型制造业发展现状及其制约因素。

在我国,服务型制造业的发展并不是一帆风顺的,种种因素制约着企业向服务型制造业转型。首先,科学技术因素的制约,我国传统制造业创新能力未能全面发展,现有研发信息化低,生产设备的智能化低,导致制造与服务的融合度和统一度不高,企业无法对变化中的市场需求制定出相应的符合客户需求的产品―服务配套方案。其次,相关服务业的发展水平低,无法提供与制造业水平相符的配套服务,牵制了企业向服务型迈进的脚步。最后还有一个重要问题不能忽视,由于服务型制造业企业兼具制造业和服务业的双重特性,我国现行税收制度一定程度的制约了服务新制造业企业的利润获得,过重的税负延缓了企业的资本积累,影响了企业对于发展服务产业的决策,最终导致我国服务型制造业发展进程缓慢,转型不充分。

三、“营改增”政策出台助力服务型制造业的发展。

继上海市试点推行“营业税改征增值税政策”一年之后,国家税务总局、财政部联合于2012年7月下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在北京等8省市开展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文件,在北京市、天津市、江苏省、安徽省、浙江省、福建省、湖北省、广东省等10省市进行政策试点。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政策(以下简称“营改增”政策)主要在交通运输业和6个现代性服务业(研发与技术服务、信息技术服务、文化创意服务、物流辅助服务、鉴证咨询服务、有形动产租赁服务)推行,主要内容是在现行增值税17%标准税率和13%低税率基础上,新增11%和6%两档低税率;试点纳税人原享受的技术转让等营业税减免税政策,调整为增值税免税或即征即退;现行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向试点纳税人购买服务,可抵扣进项税额等。

服务型制造业企业特征在于投入服务化与业务服务化,在企业运营过程中,都会与物流,技术,文化,鉴证等服务业产生密不可分的关系,并且随着服务在企业投入和产出中比重的增加,制造业与服务业的业务往来越来越多,这种关系会越来越紧密。“营改增”政策所会惠及的交通运输业与六个现代服务业都与制造业关系紧密,服务业税收政策的变化必将影响到服务型制造业企业的发展。

四、“营改增”对服务型制造业企业发展的影响。

(一)避免重复征税,提升企业利润。

在营业税改革前,这类企业要负担流转税中的增值税和营业税,按照法律规定,增值税的征税对象为企业销售产品的销售额,而营业税的征税对象为企业的销售总额,也就是说为实现产品的生产所购买的任何技术都要随着流转环节被征收营业税。企业生产的产品和提供的服务类的都需要分别缴纳,从而形成产品和服务之间重复征税。

而制造业服务化中的企业更是要面临这个个问题,他们在出售产品的同时还要提供服务,按照法律要求,要将其中的产品与服务分离出来,分别计算其缴纳的税款,但在实际当中,买方客户购买时通常会选择产品与服务共同销售的服务,对于卖方企业来讲,收到款项时就不能明确的划分出哪部分属于产品所得,哪部分属于服务所得,这样一来,在面临税款缴纳时就会产生税基不清的问题,由于营业税只以营业额作为计税依据,根据从高征收的原则,企业税负增加,利润随之减少。如a科技有限公司自产通信设备并将上述产品用于配套其他科技服务项目,向购买方方收取一笔款项共计5000万元,但是并未就通信设备的销售额与服务劳务营业额进行分别核算,由于a科技有限公司未能分别核算,则应由主管国税机关与地税机关分别进行核定各自应征增值税的科技产品销售额和应征营业税的服务营业额,但共计5000万元的蛋糕在分配中却由于主管税务机关的部门利益,往往各自核定数额偏高,比如实际上产品的`销售额是3000万元,劳务营业额为2000万元,但主管国税机关与地税机关却分别核定为3300万元和2200万元,就会出现了500万元的“空中楼阁”,明显增加了纳税人的税赋。

在营改增政策推行后,有效解决了现存的问题。对于“销售额中营业额和增值。

额不分的问题,在试行营改增方案后,将原有营业税征收范围中的部分现代性服务业归到增值税范围中,适用增值税6%税率。而在服务型制造业中,对于产品增加值和服务所得统一合并计算为总销售额,解决企业所得额核算不清现状,避免服务型制造企业现存在的混合销售行为出现某部分税种征收不明的问题,避免了重复征税的问题,提高了企业的利润。

(二)助力服务部门发展,扩大企业规模服务型制造业企业发展的主要模式是业务流程外包,既企业之间将一些非核心服务业务外包给对方,自己企业内部的服务部门也可以承接企业之外的服务业务。在企业的各个经营环节,如生产、设计、销售、产品开发、信息、产品保养等,都有着可以进行外包的业务。

在营业税改征增值税之前,营业税是针对于服务业征收,且不能够抵扣的。企业单独提供的服务应交纳营业税,税款无法抵扣。同时企业外包出去的服务,服务供应商所提供的营业税发票企业同样不能拿来抵扣,这致使企业税负增加,影响各个企业内部服务部门的发展,进而扭曲企业在竞争中的生产和投资决策,阻碍了制造业与服务业的融合。而“营改增”政策涉及6个现代性服务业,分别是研发与技术服务、信息技术服务、文化创意服务、物流辅助服务、鉴证咨询服务和有形动产租赁服务,这些都与制造业密切相关,“营改增”政策完备了服务型制造业的税收抵扣链条,降低了税负,鼓励现代服务业的发展,这为企业内部的相关提供现代服务的部门提供了一次扩大规模的契机。“营改增”后,服务部门在承接该企业内部的服务业务的同时,也可以积极增加外部业务的承接量。企业之间服务部门的业务来往增多,服务领域拓宽,服务体系得到完善。更进一步来说,当企业内部的服务部门发展到一定程度,具备足够的实力后,也可以选择从母企业分离,形成产生新的具有极高服务专业性的企业,或者由母企业设立为分公司,为母企业的产品制造部门提供更完备的服务和问题解决方案。

(三)统一产品和服务的征收标准,促进企业创新。

随着现代信息技术,互联网和软件产业的高速发展,一些高新技术企业呈现出比较强的服务化趋势。由于科学技术的变革,企业所创造的科研产品种类和数量激增,很多新产品,按照传统的产品与服务的划分标准,我们很难界定它的性质。如被公认为第三次it浪潮的云计算,它作为传统计算机和网络技术发展融合的产物,意味着计算能力也可作为一种商品通过互联网进行流通。但关于云计算的性质,学界始终没有一种统一的说法来认定。而且即使是传统商品,也有一部分已经服务化。所以关于这些性质难以界定为产品或服务的新事物,在我国现有的产品和服务征收制度分明的税收体系中,我们无法找到一个可以适用的规定。而“营改增”打破了我国长期的两套税制并行的状态,若增值税扩围的力度和范围进一步扩大的话,产品和服务统一征收标准之后,关于这些性质不明的产品是适用增值税还是营业税的难题也就随之可以解决。产品和服务的征收标准统一后,税收征管难度的减小,为企业的新产品研发,科技制造等解决税收方面的难题,企业的科研力度也会加大,必然会促进企业的创新,提高创新水平,促进科技发展。

结语。

综上,“营改增”政策政策选择的部分现代服务业与制造业关系密切,可以避免制造业服务业分工细化后的重复征税的问题,既有利于现代服务业的发展,也有利于制造业产业升级和技术进步。“营改增”政策的实施扫除了我国服务型制造业发展的税收障碍,有助于服务型制造业企业提升利润,扩大规模,提高创新水平,为服务型制造业的发展带来了契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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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院科研经费汇总范文范本篇五

民族学院横向科研项目经费管理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学校横向科研项目经费管理,鼓励和支持教师积极承担横向课题研究,加强创新应用研究和科研成果转化,推进产学研与社会服务工作,提高我校服务地方社会经济建设的能力和水平,提高横向科研项目经费使用效益,促使横向科研项目的管理工作规范化、有序化,根据《aa省人民政府关于促进高校、院所科技成果转化暂行办法》(鄂政发〔2013〕60号)、《aa省人民政府关于推动高校院所科技人员服务企业研发活动的意见》(鄂政发〔2015〕66号)、《aa省省属高校院所自然科学应用研发及成果转化财务管理暂行办法》(鄂财教发〔2015〕104号)、《aa省省属高校院所横向科研项目经费管理暂行办法》(鄂财教发〔2016〕7号)等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所称的横向科研项目经费是指以学校名义通过合同方式对外开展科研活动承接的非财政拨款经费,包括通过合作研究、委托研究、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技术转让(专利权、专利实施许可、专利申请权、技术秘密转让)等从国(境)内外行政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机构或个人(以下简称“委托方”)获得的科研项目经费。

第四条学校鼓励研发团队负责人成立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研发团队公司”),承担横向科研项目的研究工作。

第五条本细则所称的研发团队负责人是指学校承担横向科研项目的在职在岗教职员工。

第二章职责分工第六条学校是横向科研项目和经费使用管理的责任主体,承担法人责任,实行“统一领导、协同合作、分级管理、责任到人”的管理体制。科技处、财务处、资产管理处、项目基层管理单位和研发团队(或研发团队公司)负责人各司其职、各负其责。

第七条科技处的主要职责:

(一)审定、签署横向科研项目合同和项目立项备案;(二)审核横向科研项目自主使用的项目经费预算和用款进度计划;(三)组织横向科研项目结题(结项),开展绩效评估,建立诚信档案;负责横向科研项目政策咨询、业务培训、档案管理;负责技术合同网上登记、免征增值税减免申报以及科研活动形成的无形资产管理。

第八条财务处的主要职责:

(一)负责横向科研项目经费的到账通知、经费划拨、借开票据、增值税及相关税费代扣代缴;(二)负责代理记账公司的选聘与监管工作;(三)受托承担部分研发团队代理记账工作;(四)协助办理研发团队公司注册;(五)按照经审核批准的《横向科研项目结余经费分配(使用)意见表》,对横向科研项目结余经费进行账务处理。

第九条资产管理处的主要职责:

(一)负责制定学校接受研发团队(或研发团队公司)捐赠的固定资产目录;(二)组织研发团队(或研发团队公司)捐赠固定资产的评估、接收和管理;(三)牵头或参与制定国有资源(资产)有偿使用费收费标准,相关办法另行制定。

第十条项目基层管理单位的主要职责:

(一)负责横向科研项目立项审核;(二)优化资源配置,为科研活动开展提供必要的条件保障;(三)配合学校职能部门加强技术合同管理和项目实施的过程管理、绩效管理,监督项目进度,督促项目按时完成。

第十一条研发团队(或研发团队公司)负责人的主要职责:

(二)对横向科研项目经费的来源、类别、经费性质和自主使用经费的真实性、合理性、合规性承担相关法律责任;(三)负责预开票据款项的催收;(四)负责劳务报酬个人所得税的申报和缴纳。

第三章立项管理第十二条横向科研项目的立项原则上遵从第一洽谈人负责制,即谁洽谈的项目,谁担任项目负责人。委托方明确指定项目负责人的,原则上按委托方意愿执行,学校有权对项目研发团队进行优化调整。

第十三条新立项的横向科研项目,研发团队(或研发团队公司)负责人应将《横向科研项目立项审查表》(见附件1)和相关资料报所在项目基层管理单位进行立项审核。

第十四条通过招(投)标承接的横向科研项目免予立项审核,直接立项。其他横向科研项目以项目基层管理单位的立项审核意见为准。

第十五条项目基层管理单位应在3个工作日内将横向科研项目立项审核意见反馈研发团队(或研发团队公司)负责人。

第十六条对拟同意立项的横向科研项目,项目基层管理单位应将《横向科研项目立项审查表》及相关资料报科技处备案。

第四章合同管理第十七条横向科研项目合同由三方合同和补充合同组成。

(一)三方合同由经学校授权的科技处、研发团队(或研发团队公司)负责人与委托方共同签订。

(二)补充合同由经学校授权的科技处与研发团队负责人或研发团队公司签订。

第十八条三方合同的拟订:

(一)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技术转让等类别的横向科研项目,参照中。

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部印制的《横向科研项目技术合同示范文本》(见附件2)拟订;(二)其他类别的横向科研项目,主要内容包括各方单位名称及联系方式、项目名称、研究目标、研究计划、完成时间、知识产权归属及收益分配、经费来源构成、管理费和研发团队(或研发团队公司)负责人自主使用的项目经费;(三)涉密的横向科研项目,应按国家相关规定拟订保密条款,具体包括范围、期限、密级等。

第十九条三方合同的审批。三方合同应按照《aa民族学院经济合同管理办法(修订稿)》(鄂民院办发〔2016〕27号)办理审批手续。研发团队(或研发团队公司)负责人应将经项目基层管理单位审核后的合同文本连同《aa民族学院科研合同审签表》(见附件3)报相关部门审签:

(一)自然科学类项目和人文社科类项目,经法律顾问审查后,由科技处代表学校签署;(二)综合性合同、涉及学校重大利益的技术合同,经法律顾问审查,财务处、资产管理处、审计处、监察处等职能部门会签后,还需经分管校领导签署意见,由科技处代表学校签署。

第二十条补充合同按照《横向科研项目补充合同示范文本》(见附件4)拟订。《横向科研项目经费支出预算表》(见附件5)是补充合同的组成部分。

(一)补充合同主要内容包括项目名称、代理记账机构名称、项目经费支出预算、指定收款账户等。

(二)项目经费支出预算按照国家技术转让、技术开发和与之相关的技术咨询、技术服务业务免征增值税的相关规定和项目执行(实施)实际需要编制。委托方有经费使用与支出要求的,按委托方要求编制。

第五章财务管理第二十一条来款确认。横向科研项目经费到达学校银行账户后,财务处在3个工作日内发布到账公告,研发团队(或研发团队公司)负责人(或委托人)到财务处认领经费,并将《横向科研项目经费到账通知单》(见附件6)送科技处。

第二十二条票据开具。财务处根据委托方和研发团队(或研发团队公司)负责人的要求依法依规开具资金到账确认票据。符合国家技术转让、技术开发和与之相关的技术咨询、技术服务业务免征增值税的横向科研项目,研发团队(或研发团队公司)向科技处提交免征增值税的申报材料;科技处统一向恩施州技术市场管理办公室申请办理免征增值税登记认定手续;财务处统一向税务局申报办理相关免征增值税手续并开具普通增值税发票。需预开发票的,研发团队(或研发团队公司)填写《横向科研项目预开发票承诺书》(见附件7)并按开票金额的10%预交发票(税款)押金。

第二十三条管理费及国有资产(资源)有偿使用费收取。财务处依据科技处开具的《横向科研项目管理费及国有资产(资源)有偿使用费收取通知单》(见附件8)进行相关账务处理。横向科研项目的管理费及国有资产(资源)有偿使用费按照到帐经费的2%执行。管理费及国有资产(资源)有偿使用费纳入学校事业收入。

第二十四条经费拨付。研发团队(或研发团队公司)根据项目进展和经费使用需要向科技处提交《横向科研项目自主使用的项目经费请款报告》(见附件9),经科技处审核批准,财务处依据请款报告拨付项目经费。成立有研发团队公司的直接拨付到公司账户,没有成立研发团队公司的拨付到研发团队指定的账户。除购买设备、科研条件建设等大额费用开支外,日常开支经费请款应遵循以下原则:

(一)项目到账经费在50万元以下的,每次请款不超过到账经费的50%,每次请款金额最高10万元封顶;(二)项目到账经费在50-100万元的,每次请款不超过到账经费的30%,每次请款金额最高20万元封顶;(三)项目到账经费在100万元以上的,每次请款不超过到账经费的20%,每次请款金额最高30万元封顶;(四)从第二次请款开始,原则上前一次请款使用达80%以上并完成相关代理记账手续后方可继续请款。

第二十五条预留经费。学校按项目到账总经费的10%预留结题(结项)保证金,研发团队(或研发团队公司)负责人在项目结题(结项)、相关档案上交学校并提出结余经费分配(使用)意见后再行拨付。

第二十六条代理记账机构。财务处在省财政厅采购确定的会计代理记账服务机构。

范围内,选取确定第三方代理记账机构。研发团队选择由财务处或第三方代理记账机构(以下统称“代理记账机构”)代理记账,研发团队公司选择由第三方代理记账机构记账,研发团队(或研发团队公司)须与代理记账机构签订《横向科研项目经费代理记账协议书》(见附件10)。第三方代理记账机构代理记账服务费由学校支付,付费标准按照《aa省省属高校院所研发团队代理记账管理暂行办法》(鄂财教规〔2015〕7号)相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七条代理记账。学校在财务处设立代理记账窗口,提供横向科研项目经费代理记账服务。代理记账时,研发团队(或研发团队公司)需提供合法有效的原始凭证、《横向科研项目经费记账汇总表》(见附件11)等资料,由经手人、证明人、研发团队(或研发团队公司)负责人签字后送代理记账机构审核记账。发放劳务费或绩效奖励津贴,需提供《横向科研项目劳务费及绩效奖励津贴发放清单》(见附件12)及完税证明(税务发票),完税证明(税务发票)由研发团队(或研发团队公司)自行到税务部门或税务部门授权的代理机构办理。

第二十八条结余经费的分配使用。研发团队(或研发团队公司)负责人应在横向科研项目结题(结项)后3个月内将《横向科研项目结余经费分配(使用)意见表》(见附件13)报科技处。财务处依据科技处的审核意见进行相应账务处理。横向科研项目结余经费应用于:

(一)自主科研项目研发。自主科研项目立项审批和经费使用按本实施细则相关规定进行;(二)科研劳务费;(三)科研绩效奖励;(四)捐赠学校、以创业资本或增资入股形式创办科技企业、与科技中介公司合作进行科技成果推广转化、为招收的全日制本科生或研究生缴纳学费。

负责履行合同违约责任或与委托方协商解决;经审查认定与科研无关的支出,由研发团队(或研发团队公司)归还给学校,学校再归还给委托方。

第六章资产管理第三十条固定资产采购。研发团队(或研发团队公司)使用横向科研项目经费采购固定资产的,由研发团队(或研发团队公司)自行组织实施,不纳入政府采购。

第三十一条固定资产处理。固定资产所有权归研发团队(或研发团队公司)。鼓励研发团队(或研发团队公司)将购置的大型仪器设备、专用设备等固定资产捐赠给学校,资产管理处组织第三方评估机构对研发团队(或研发团队公司)所捐赠设备的价(残)值进行评估,对评估价(残)值在20万元以上的固定资产予以接收,并根据所捐赠设备的价(残)值对研发团队(或研发团队公司)进行适当奖励(奖励最高不超过购置资产原价的10%)。

第三十二条无形资产处理。横向科研项目形成的无形资产按照合同约定处理。合同没有约定的,按照《aa省高校院所科技成果转化资产处置与收益分配实施细则》(鄂财教发〔2014〕57号)和《促进高校、院所科技成果转化暂行办法》(鄂政发〔2013〕60号)相关规定办理。

第七章结题(结项)管理第三十三条横向科研项目完成后,研发团队(或研发团队公司)负责人填写《横向科研项目结题(验收)报告表》(见附件14),在2个月内办理结题(结项)手续,按以下方式结题(结项):

(三)项目需召开成果鉴定(验收)会的。由科技处按照成果鉴定(验收)程序,上报相关主管部门组织召开成果鉴定(验收)会,鉴定(验收)通过的,视同横向科研项目已结题(结项);(四)招(投)标项目按照项目委托方要求办理结题(验收)手续后,将项目委托方的结题(验收)证明送科技处备案,视同横向科研项目已结题(结项)。

第三十四条未能如期完成的横向科研项目或结题(结项)未通过,由研发团队(或研发团队公司)与委托方另行商定项目结题(结项)事宜,并签订补充合同。

第三十五条横向科研项目研发失败或因故撤销、终止的,研发团队(或研发团队公司)负责人填写《横向科研项目结题(验收)报告表》,按以下方式结题(结项):由项目基层管理单位组织3-5名同行专家进行评议,对项目完成情况进行评估后形成结题(结项)意见;第三十六条横向科研项目结题(结项)后,研发团队(或研发团队公司)应在30个工作日内对照《横向科研项目档案资料移交(归档)清单》(见附件15)将项目立项审查表、合同审查登记表、项目合同(协议)、代理记账档案、技术档案、结题(验收)报告表等相关材料报送至科技处。科技处分项目整理归档后移交档案室保存管理。研发团队公司的代理记账档案在结题(结项)后交研发团队公司保存管理,学校留存相应的复印件。

第三十七条研发团队(或研发团队公司)应按照科技处和财务处的要求配合做好横向科研项目中期评估和绩效评价工作,委托方有中期检查或绩效评价要求的,按委托方相关要求执行。

第八章奖惩第三十八条科技处建立研发团队(或研发团队公司)负责人科研诚信档案,对以下情形记入诚信档案:

(一)项目完成情况;(二)自主使用项目经费的科学性、合理性及预决算吻合度;(三)与委托方、研发团队(或研发团队公司)内部及学校合作的和谐度、满意度。

第三十九条对于诚信记录和项目完成较好的研发团队(或研发团队公司)负责人,在科研项目立项、职称评定、评优评先等方面予以优先考虑。

第四十条研发团队(或研发团队公司)捐赠的固定资产的价(残)值视同所在项目基层管理单位年度科研经费任务。

第四十一条对项目执行(实施)或经费使用存在弄虚作假、偷逃税费等行为的研发团队(或研发团队公司)负责人和主要成员,学校将依法依规追责问责。

第四十二条对横向科研项目研发失败或终止,学校需履行合同违约责任或退还项目经费给委托方,导致学校利益受到损害或者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学校将依法依规追责问责。

第四十三条学校职能部门或项目基层管理单位因履行职责不作为、乱作为、慢作为,影响横向科研项目正常开展的,学校予以追责问责。

第九章附则第四十四条本细则自颁布之日起执行,有效期暂定两年。按以下情形分别执行:

(一)2016年12月1日以后(含2016年12月1日)立项的横向科研项目经费的使用按本细则执行;(二)2016年12月1日以前立项且已结题(结项)的横向科研项目结余经费的使用参照本细则执行;(三)2016年12月1日以前立项且在研的横向科研项目仍按照原管理办法执行。结题(结项)后结余经费的使用参照本细则执行。

第四十五条学校按年度对本细则的执行情况进行中期评估,适时进行修订完善。

第四十六条本细则相关附件是指导性示范文本,根据实际情况适时进行调整完善。

第四十七条本细则已经省财政厅审核通过并备案,科技处、财务处和资产管理处负责在各自业务范围内解释。

学院科研经费汇总范文范本篇六

1.利用纳税人筹划。

所谓纳税人筹划,就是通过合法手段转化纳税身份,达到减少税负的目的,或者直接避免成为纳税人。一种是企业可以根据实际情况来选择一般纳税人或是小规模纳税人的身份纳税;另一种则是在增值税纳税人和营业税纳税人的身份之间转化,以达到节税的目的。如果增值率小于平衡点,则按照一般纳税人的标准来交税更符合企业利益,此时企业可以通过扩大销售规模、健全会计制度等手段,使得企业能够达到相关标准。相反,企业选择小规模纳税人的身份更为有利,此时企业则可以通过降低销售额或者合理地模糊自身的会计制度,防止被认定为一般纳税人。在企业经营的过程中,会出现混合销售行为和兼营行为,此时企业也可以通过增值率相对于无差别平衡点的大小,来选择什么样的.纳税角色。如果增值率小于无差别均衡点,则成为增值税纳税人更符合企业的利益;反之,则企业以营业税纳税人的身份更利于节税。

2.利用税基进行筹划。

在企业实际工作中,还可以通过合法操作,减少企业需要纳税的收入,以此来降低计税依据,进而达到节税的目的。在实际操作中,主要有三种方法来减少税基:一是控制和安排税基的实现时间,比如推迟或提前实现税基;二是合理分解税基,即企业通过运作,将税基在原来的基础上加以分解,以降低企业的纳税标准,减少税收方面的支出;三是实现税基的最小化,也就是通过降低税基总量的方式来降低税负。在试点地区的一般纳税人,在采购时需要考虑选择什么性质的供应商。根据营改增的相关规定,原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在接受试点地区纳税人提供的应税服务的时候,相关的进项税额可以进行抵扣。所以,位于试点地区的原一般纳税人,应该尽量选取试点地区的供应商,以扩大其可抵扣范围,降低税收负担。

3.利用税率进行筹划。

企业可以根据税率之间的差异来做出对自身有利的决策,再加上我国增值税采用的又是比例税率,在操作方面相对来说会比较简单。在营改增之后,有些营业税税目适用的税率就会发生变化,不同经营行为在税率方面也存在着较大的差异。比如,在营改增之后,交通运输行业改增增值税,税率为11%;而有形动产租赁税率为5%。企业可以利用这些税率上的差异,将原来高税率业务转变为低税率业务来完成,以降低企业纳税负担。比如,利用干租和湿租的税率差异来进行筹划,在营改增之后,干租行为属于有形动产租赁业务,按照17%的税率征收增值税,而湿租属于交通运输业务,按照11%的税率对其征收增值税。因此,企业在提供航空服务的时候,应该尽量为其配备机组人员,并承担期间发生的各种费用,以符合湿租的条件,能够适用交通运输业的税率。又比如,还可以利用货物运输代理服务来降低税后负担。在营改增之后,交通运输业适用11%税率,物流辅助服务适用6%税率。由于货物运输代理服务税率较低,交通运输企业可以成立单独的代理公司,将自己的非核心业务采用代理的方式来提供服务,从而可以降低增值税税负。

二、小结。

营改增对于完善我国税制结构具有重要意义,在降低企业整体税负的同时,也给其纳税筹划环境带来了新的变化。企业应该在新的情况下构建新的税收筹划体系,通过合法的手段降低有效税收负担,给企业创造更多的价值。

学院科研经费汇总范文范本篇七

摘要:改革开放后,我国的财税制度也得到了相应的改革,营改增是将过去要缴纳的营业税改成增值税,避免重复纳税情况的出现。本文首先介绍了营改增的概念,就目前营改增对水利工程造价及计价体系的影响进行深入探讨。

关键词:营改增;水利工程;工程造价;计价;体系影响。

随着市场经济的不断发展,建设行业也得到了迅猛发展,国家对建设行业的发展也十分关注。年3月经国务院召开的常务会决定,我国自2016年5月1日开始大范围实施“营改增”政策,尤其体现在水利工程造价及计价体系中,有利于降低工程整体税负。因此,工程造价方应在适应新政策的同时,进行必要的改进,为水利工程造价带来更大的发展空间,保证其获得相应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1“营改增”的概念。

“营改增”,即为营业税改征增值税,是国家为降低行业的缴税负担而提出的一种新兴的减税手段,指的是将过去的缴纳的高额营业税改成缴纳合理增值税,只对产品或服务的增值部分纳税,避免重复纳税环节,其目的在于加快推动财税体制改革,进一步降低企业赋税,调动各方积极性,促进服务业尤其是科技等高端服务业的发展,促进产业和消费升级、培育新动能、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营改增政策得实施,有利于减轻社会各行业的缴税压力,进而自然有效控制社会各行业的`运营成本,为社会各行各业日后的生产运营和发展提供了更加快捷简便的道路和途径,推动经济结构调整。

学院科研经费汇总范文范本篇八

[摘要]随着“营改增”的深入开展,1月1日起整个交通运输业已全部被纳入改革范围,对我国航空运输业的发展具有深远影响。文章以上海市一家航空运输企业为研究对象,通过调查和测算,发现“营改增”能在很大程度上消除我国航空运输企业原有的流转税重复课税,降低航空运输企业的税收负担,鼓励其更新固定资产,因此有利于航空运输企业的健康发展。但也可以看出,当前的“营改增”在与航空运输企业有关的制度设计方面仍然存在一定的改进空间。文章分析营业收入的变化,探讨“营改增”对该公司的财务影响。

[关键词]营改增;航空公司;营业收入变化。

自8月1日起,对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的“营改增”在全国范围内全面推开,这一改革对我国各产业的健康发展具有深远影响。航空运输业是我国交通运输业的重要组成部分,具有不同于一般交通运输业的特点。首先,航空运输业具有高技术、高投入、高风险的特点,其运输工具价格昂贵,设备操作技术性强,投资回收期长,运营风险较高。其次,我国航空运输业受政府管制影响较大,大中型航空公司多是国资委控股的大型骨干企业,发展战略的选择上受国家政策影响,航空运输服务及航油的价格体系混杂,并未完全市场化。因此,“营改增”对航空运输业的影响也有不同于其他交通运输业的特点。sd公司是中国民航第一家在香港、纽约和上海三地上市的航空公司,于挂牌上市,总部注册地位于上海,是我国三大国有骨干航空运输集团之一。sd公司主要运输业务有通用航空运输、公共航空业务等。辅助运输服务业务有航空客货及地面代理服务、机场服务、仓储服务、航空培训等业务以及国家经营的其他业务。

学院科研经费汇总范文范本篇九

摘要:随着“营改增”的全面推广,高校也步入到税制改革的关键时期,如何让各高校成为税制改革的受惠群体,成为高校有关部门重点关注的问题。文章主要从“营改增”的背景出发,从高校税负负担、发票管理及会计核算角度分析其对高校科研经费的影响,并提出相应的应对举措,目的是为高校科研经费的科学管理、科研事业的进步谋求更好的发展空间。

关键词:“营改增”;科研经费;高校。

一、背景。

我国传统的税制体系主要包括增值税、营业税、企业所得税等18个税种,且增值税和营业税两项在整个税制体系中占比较大。传统的增值税主要适用于制造业,营业税主要应用于服务业。众所周知,增值税最大的优点在于实行“道道征税,层层抵扣”,而营业税最大的弊端则为“重复征税,不抵扣不退税”。随着我国经济的迅猛发展及全球化经济带来的竞争压力,改变传统的税制结构,减轻企业的纳税负担,增强企业的竞争能力已成为大势所趋。,经国务院批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联合下发“营改增”试点方案。1月1日起,上海作为试点区域,在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两个领域中开展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5月1日起,中国“营改增”试点全面推开,从交通运输业、部分现代服务业延伸到建筑业、房地产业、金融业、生活服务业,自此,历时66年的营业税正式退出了历史舞台,这也是自1994年分税制改革以来,我国财税体制面临的又一次深刻变革。作为高校,“营改增”之前,主要向地税缴纳营业税,计税及扣缴方式比较简单,而“营改增”之后,高校全面取消营业税,改为向国税缴纳增值税,同时向地税缴纳增值税附加,计税及扣缴方式等也比较复杂,“营改增”的实施效果及税务负担也因各高校的经营实际而不尽相同。

高校科研经费主要由两部分组成,一是纵向科研经费,即由国家、部、省、市等政府机构提供的科研资金项目,该类科研资金属于财政补贴资金范畴,不征收增值税;二是横向科研经费,即由地方政府、企事业单位提供的科研资金。为积极应对“营改增”新政的正常实施,各高校在科研经费的管理和资金的使用中也在努力按照有关部门的要求执行,以确保科研经费尤其是横向经费的正常运转。本文主要从三个方面来分析“营改增”对高校科研经费的`影响。

(一)税收负担总体下降。

对小规模纳税人而言,“营改增”之前,营业税税率根据税目不同税率为3%~20%不等,“营改增”之后,增值税税率基本按照3%征收,很明显,“营改增”之后小规模纳税人只需缴纳相对更少的税负,这对小规模纳税人是非常有利的。对一般纳税人而言,税负相比“营改增”以前是否得以减轻,主要取决于纳税人的增值税可抵扣额度。当有足够的进项税额进行抵扣时,纳税人的税负会明显减轻。短期来看,部分一般纳税人可能会因为没有足够的进项税额发票进行抵扣,导致其税负负担相比“营改增”以前会有所增加,但只要纳税人改变思路,加强管理,树立科学的纳税筹划意识,加快纳税筹划体系的构建,努力将合理合法的纳税额最小化,并利用好税收抵免政策,从长远来看,税负自然会得以减轻。

(二)发票管理要求提高。

“营改增”之后,不管对小规模纳税人还是一般纳税人而言,都只能开具增值税发票,这是因为增值税发票不仅具有反映经济业务发生的功能,由于实行凭发票注明税款扣税,它同时具有完税凭证的作用。其中:小规模纳税人只能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而一般纳税人可以根据自身的经营状况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和增值税专用发票。同时,一般纳税人只要会计核算健全,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等规定,应该尽可能使用增值税专用发票,这样在使用科研经费过程中才能最大程度地实现增值税进项税额的充分抵扣,确保一般纳税人应有的收益。同时,财务人员应按照票据管理的有关规定与要求正确开具增值税发票,不得虚开发票,更不得开具发票内容与合同约定不一致的增值税发票,如果发现已开发票与事实不相符,应及时采取补救措施,否则,将面临一系列的涉税风险与危机。

另外,“营改增”也对发票管理者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增值税专用发票在进行抵扣前必须先通过增值税防伪税控系统开具,且须每月到相应的主管税务机关对增值税专用发票进行认证和申报之后方能进行抵扣。否则,若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则会根据相应的罚则条款对纳税单位进行处罚,如果构成犯罪的,将会面临刑事处罚,这不仅对高校产生非常不利的影响,也直接影响到科研经费发票的正常抵扣。因此,各高校必须高度重视增值税发票的科学管理和使用,预防各种增值税发票的不规范开具造成的涉税风险及给科研经费的直接责任人带来不便。

(三)会计核算难度增加。

“营改增”对高校科研经费的会计核算的影响也显着增加,主要表现在会计科目及税额的核算上。为了更详细直观地反映科研经费所涉税额的征缴情况,在会计核算过程中需要对应交税费下设多个明细科目,包括应交增值税、未交增值税,在应交增值税二级科目下增设“进项税额、销项税额、进项税额转出”等科目,如果出现预交增值税额后科研经费未到账的情形,还应设置三级科目“转出未交增值税”,或者多交了增值税的,应设置“转出多交增值税”科目,明细科目越详细,越能直观反映科研经费的进出项情况及税额的征缴情况,与此同时也给会计人员精准会计核算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三、应对举措。

(一)对内要加强学习与培训。

高校作为公益性事业单位,在进行“营改增”纳税角色转换过程中,难免出现诸多不适应不熟悉的状况,因此财务部门应该做到及时完善与之配套的管理体系,尤其要根据自身的财务管理状况和高校实际的税收情况适时调整充实财务人员队伍,提高财务人员专业技能和水平。

其次,财务人员要向本单位各部门、各院系做好税收政策的宣传与解释工作,各部门、各院系应配备专门的科研财务秘书,财务管理人员可直接对接科研财务秘书,并根据实际情况不定期地对其进行专门的财务、税务等知识的培训,目的是能够将科研经费负责人从繁杂的行政事务中解放出来,专心投身于自己的科研事业当中,这也有助于将科研财务及税务风险降到最低,提高高校的科研研发效率及科研收入能力。

(二)对外要加强交流与沟通。

首先,要加强与税务机关的沟通与联络,及时掌握各税收相关政策及抵免办法,既要协助税务部门监控税源,预防一切可能存在的涉税风险,又要积极向税务部门争取税收优惠政策,以最大限度地降低科研经费税负。另外,各高校也要积极将“营改增”所引发的正负效应的变化情况及时反馈给税务部门,这样才能更有效地取得税收政策上的支持,最终推进高校科研事业健康有序的发展。

其次,要加强同其他兄弟院校的交流与学习,共同探讨顺应“营改增”的新形势下更好投身科研事业的新路径。一要开源,鼓励高校教师向各企事业单位争取更多的科研经费,将高校的科研软实力及时转化为社会生产力;二要节流,各兄弟院校可联合向税务机关争取更好的科研政策优惠,并利用好财税[]140号第十二条规定的关于“非企业性单位中的一般纳税人提供的研发和技术服务、信息技术服务、鉴证咨询服务,以及销售技术、着作权等无形资产,可以选择简易计税方法按照3%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的政策规定,尽可能地向税务机关争取,将各种形式的高校科研经费划归为此类服务并立档备案,以尽最大可能享受科研税收优惠。只有开源与节流并举,双管齐下,才能更好地激励科研人员投身于科研事业的积极性。

参考文献。

[1]白杰松.“营改增”对财务管理的影响分析[j].首席财务官,(07).

[2]熊娜.“营改增”对高校税负及财务管理影响的探讨[j].会计之友,(04).

[3]卢文,卢思明.“营改增”后事业单位对增值税相关政策的梳理[j].经贸实践,2017(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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