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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车祸死亡申请书(优质20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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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车祸死亡申请书(优质20篇)
2023-11-17 21:01:46    小编:ZTFB

教育是指教育目的明确,以过程性和系统化方式实现的一种社会活动。学会分析语文题目,能够更好地解答试题。"下面是一些成功的总结写作例子,希望能够帮助到你。"

车祸死亡申请书篇一

交通事故造成受害人死亡的,其不只是给受害人亲属带来了巨大的精神伤害也是受害人亲属巨大的财产损失,基于受害人死亡而产生的赔偿,也只是对死者亲属的些许抚慰。

基于死亡而产生的赔偿可因受害人的死亡过程和受害人的身份做具体的分析。

一、因交通事故导致被害人立即死亡的。

此时因被害人的死亡导致的赔偿项目较少,一般包括

1、死亡赔偿金;

2、丧葬费用;

3、被扶养人生活费;

4、受害人近-亲属精神损害抚慰金;

5、车辆及财物损失。

二、被害人经过医院的抢救治疗后才死亡的。

此种情况下会额外增加一些因医疗上的费用担当,除了因立即死亡存在的赔偿项目外,还囊括了因伤者抢救治疗的费用和一些交通费、住宿费用之类的损失。

三、死亡赔偿标准的划分与计算。

赔偿标准与赔偿项目紧密相关,不同的赔偿项目依据的的赔偿标准也不尽相同,对于死亡赔偿标准一般涉及下面两个标准:

(一)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农村居民人均收入)。

死亡赔偿金根据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农村居民人均收入),因城镇居民的标准不同于农村标准,导致死亡赔偿金因法院所处的地域不同存在的赔偿数额也不同。

(二)死亡赔偿金与受害死亡人的实际年龄有关。

1、死亡赔偿金=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农村居民人均收入)×20年/×(实际年龄-60)/ ×5(大于75岁时)。

2、被扶养人生活费用也与法院地的生活消费水平和受害人的实际年龄相关:

(1)18周岁以下的未成年被扶养人是一个阶段;

(2)60岁以下无劳动能力又五其他生活来源的被扶养人是一个阶段;

(3)60周岁至74周岁的被扶养人是一个阶段;

(4)同时,75周岁以上的被扶养人又是一个阶段 。

以上四种阶段的计算方式不同,但都以法院地的生活消费水平和受害者的实际年龄直接相联系。

交通事故一旦造成受害人死亡的且涉及到事故赔偿问题的,则必然会与诸如受诉法院所在地居民人均支配收入和受害人的年龄等赔偿标准问题,掌握赔偿标准,在诉讼中尽可能的获得最大的赔偿效益,对最大程度的保护受害者(弱者)一方有积极地意义。

一 车祸赔偿项目

交通事故赔偿项目,是指交通事故当中肇事者给予受害者的赔偿所包含的项目,主要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期间伙食补助费、营养费、鉴定费、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丧葬费、被扶养人生活费、死亡赔偿金、精神损害抚慰金。

二 车祸赔偿标准

1

2

注:1、受害人因伤致残或死亡的,赔偿义务人除赔偿“因伤致残”或“受害人死亡”

栏内的项目外,尚需支付“一般受伤”栏目内的医疗费等相关费用。

2、受害人因伤致残或死亡的,赔偿权利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但提起刑事附带民事的,不能要求精神损害抚慰金。

3、赔偿权利人举证证明其住所地或者经常居住地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高于受诉法院所在地标准的,残疾赔偿金或者死亡赔偿金可以按照其住所地或者经常居住地的相关标准计算。

3

4、超过确定的护理期限、辅助器具费给付年限或者残疾赔偿金给付年限,赔偿权利人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继续给付护理费、辅助器具费或者残疾赔偿金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赔偿权利人确需继续护理、配制辅助器具,或者没有劳动能力和生活来源的,人民法院应当判令赔偿义务人继续给付相关费用五至十年。

5、本表适用于一般人身损害赔偿,也适用于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交通事人身故损害损偿还需根据责任大小确定赔偿责任系数。

4

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和财产损失的,按下列原则对当事各方的总损失进行调解:

(一)当事人负全部原因责任的,承担100%的赔偿责任;

(二)当事人负主要原因责任的,承担70%的赔偿责任;

(三)当事人负同等原因责任的,承担50%的赔偿责任;

(四)当事人负次要原因责任的,承担30%的赔偿责任。

机动车与非机动车、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强制责任保险(以下简称第三者保险)限额内予以赔偿。超过第三者保险限额的部分,由承担全部原因责任的机动车一方承担总损失100%的赔偿责任。

对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行人有过错的,机动车一方在承担自身全部损失后,按照下列原则确定赔偿比例:

(一)机动车一方负主要原因责任的,应承担非机动车、行人一方70%赔偿责任;

(二)机动车一方负同等原因责任的,应承担非机动车、行人一方50%赔偿责任;

(三)机动车一方负次要原因责任的,应承担非机动车、行人一方30%赔偿责任;

(四)机动车一方无原因责任的,应承担非机动车、行人一方20%赔偿责任。

无第三者保险的机动车与非机动车、行人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非机动车、行人一方无过错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总损失100%的赔偿责任。

对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行人有过错的,机动车一方在承担自身全部损失后,按照下列原则确定赔偿比例:

(一)在高速路、快速路等封闭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非机动车、行人一方50%的赔偿责任。

(二)在其他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非机动车、行人一方60%的赔偿责任。

车祸死亡赔偿标准具体内容

(一)医疗费 医疗费包括当事人为治疗伤疾而支付的挂号费、检查费、治疗费、手术费、医药费、住院费、康复费、整容费和后续治疗等费用。根据医疗机构出具的收款凭证,结 合病历和诊断证明等相关证据确定。医疗费的赔偿数额,按照调解前实际发生的数额确定。器官功能恢复训练所必要的康复费、适当的整容费以及其他后续治疗费, 可参照调解结案时的时令标准进行计算。

(二)误工费 误工费根据当事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误工时间根据当事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当事人因伤致残持续误工的`,误工时间可以计算至定残日前一天。当事人有固定收入的,误工费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当事人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北京市统计局公布的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

(三)护理费 护理费根据护理人员的收入状况和护理人数、护理期限确定。

护理人员有收入的,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护理人员没有收入或者雇佣护工的,参照同等级别护理的劳务报酬标准计算。护理人员原则上为一人,但医疗机构或者鉴定机构有明确意见的,可以参照确定护理人员人数。

护理期限应计算至受害人恢复生活自理能力时止。受害人因残疾不能恢复生活自理能力的,可以根据其年龄、健康状况等因素确定合理的护理期限,但最长不超过二十年。

(四)交通费 根据当事人和必要的陪护人员因就医或者转院治疗,以及参与死亡事故处理的死者亲属(不得超过三人)实际发生的费用计算。交通费应当以正式票据为凭,有关凭据应当与就医地点、时间、人数、次数相符合。

(五)住宿费 当事人本人及其陪护人员从外地到本市处理交通事故,实际发生的住宿费。

(六)住院伙食补助费 参照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伙食补助标准予以确定。

(七)营养费 营养费是指当事人为辅助治疗或使身体尽快康复而购买日常饮食以外的营养品所支出的费用。营养费根据当事人伤残程度参照医院意见及营养费支出凭证确定。

(八)残疾赔偿金 残疾赔偿金根据当事人伤残等级,按照北京市统计局公布的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自定残之日起按二十年计算。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九)残疾辅助器具费 残疾辅助器具费按照普通适用器具的合理费用标准计算。伤情有特殊需要的,可以参照辅助器具配制机构的意见确定相应的合理费用标准。

辅助器具的更换周期和赔偿期限参照配制机构的意见确定。

(十)丧葬费 按照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标准,以六个月总额计算。

(十一)被扶养人生活费 根据扶养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按照北京市统计局公布的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和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标准计算。被扶养人为未成年人的,计算 至十八周岁;被扶养人无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计算二十年。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被抚养人是指当事人依法应当承担抚养义务的未成年人或者丧失劳动能力又无其他 生活来源的成年近-亲属。被抚养人还有其他抚养人的,赔偿义务人只赔偿当事人依法应当负担的部分。被抚养人有数人的,年赔偿总额累计不超过上一年度城镇居民 人均消费性支出额或者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额。

(十二)死亡赔偿金 按照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按二十年计算。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参加处理交通事故的当事人亲属所需交通费、误工费、住宿费参照本《标准》第九条的规定计算,按照赔偿责任比例分担,但计算人数不得超过三人。

交通事故当事人或者死者近-亲属要求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的,由当事人或者死者近-亲属自行协商。

发生车祸后,接下来当事人最重视的便是车祸赔偿。最新车祸赔偿项目有哪些?车祸赔偿有何标准?车祸赔偿金如何计算呢?易驾考为您详细介绍车祸赔偿相关标准。

一. 车祸赔偿项目

交通事故赔偿项目,是指交通事故当中肇事者给予受害者的赔偿所包含的项目,主要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期间伙食补助费、营养费、鉴定费、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丧葬费、被扶养人生活费、死亡赔偿金、精神损害抚慰金。

二 .车祸赔偿标准

注:1、受害人因伤致残或死亡的,赔偿义务人除赔偿“因伤致残”或“受害人死亡”栏内的项目外,尚需支付“一般受伤”栏目内的医疗费等相关费用。

2、受害人因伤致残或死亡的,赔偿权利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但提起刑事附带民事的,不能要求精神损害抚慰金。

3、赔偿权利人举证证明其住所地或者经常居住地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高于受诉法院所在地标准的,残疾赔偿金或者死亡赔偿金可以按照其住所地或者经常居住地的相关标准计算。

4、超过确定的护理期限、辅助器具费给付年限或者残疾赔偿金给付年限,赔偿权利人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继续给付护理费、辅助器具费或者残疾赔偿金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赔偿权利人确需继续护理、配制辅助器具,或者没有劳动能力和生活来源的,人民法院应当判令赔偿义务人继续给付相关费用五至十年。

5、本表适用于一般人身损害赔偿,也适用于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交通事人身故损害损偿还需根据责任大小确定赔偿责任系数。

车祸死亡申请书篇二

申请人:×××(姓名、性别、年龄、职业、住址)。

申请事由:请求人民法院宣告×××(死亡人姓名)死亡。

事实和理由:。

被申请人×××(写明姓名、性别、年龄、籍贯、职业、原住址)。申请人×××与被申请人×××系×××(写明双方的关系,是夫妻,还是父子、母子等)关系,因其××××(写明原因),至今已下落不明满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之规定,特向贵院提出申请,请求宣告×××为死亡。

此致

××××人民法院。

申请人:×××(签名或者盖章)。

×年×月×日。

车祸死亡申请书篇三

申请人:,男,汉族,生于年月日,家住,身份证号:。

申请事项:注销我等人户口。

申请事由:我(女,汉族,生于年月日,身份证号:)于年月日因病医治无效死亡;我。现特向申请,请求给予办理上述二人户口注销手续!

申请人:

20xx年3月13日。

车祸死亡申请书篇四

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和财产损失的,按下列原则对当事各方的总损失进行调解:

(一)当事人负全部原因责任的,承担100%的赔偿责任;

(二)当事人负主要原因责任的,承担70%的赔偿责任;

(三)当事人负同等原因责任的,承担50%的赔偿责任;

(四)当事人负次要原因责任的,承担30%的赔偿责任。

机动车与非机动车、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强制责任保险(以下简称第三者保险)限额内予以赔偿。超过第三者保险限额的部分,由承担全部原因责任的机动车一方承担总损失100%的赔偿责任。

对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行人有过错的,机动车一方在承担自身全部损失后,按照下列原则确定赔偿比例:

(一)机动车一方负主要原因责任的,应承担非机动车、行人一方70%赔偿责任;

(二)机动车一方负同等原因责任的,应承担非机动车、行人一方50%赔偿责任;

(三)机动车一方负次要原因责任的,应承担非机动车、行人一方30%赔偿责任;

(四)机动车一方无原因责任的,应承担非机动车、行人一方20%赔偿责任。

无第三者保险的机动车与非机动车、行人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非机动车、行人一方无过错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总损失100%的赔偿责任。

对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行人有过错的,机动车一方在承担自身全部损失后,按照下列原则确定赔偿比例:

(一)在高速路、快速路等封闭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非机动车、行人一方50%的赔偿责任。

(二)在其他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非机动车、行人一方60%的赔偿责任。

车祸死亡赔偿标准具体内容

(一)医疗费 医疗费包括当事人为治疗伤疾而支付的挂号费、检查费、治疗费、手术费、医药费、住院费、康复费、整容费和后续治疗等费用。根据医疗机构出具的收款凭证,结 合病历和诊断证明等相关证据确定。医疗费的赔偿数额,按照调解前实际发生的数额确定。器官功能恢复训练所必要的康复费、适当的整容费以及其他后续治疗费, 可参照调解结案时的时令标准进行计算。

(二)误工费 误工费根据当事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误工时间根据当事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当事人因伤致残持续误工的,误工时间可以计算至定残日前一天。当事人有固定收入的,误工费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当事人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北京市统计局公布的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

(三)护理费 护理费根据护理人员的收入状况和护理人数、护理期限确定。

护理人员有收入的,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护理人员没有收入或者雇佣护工的,参照同等级别护理的劳务报酬标准计算。护理人员原则上为一人,但医疗机构或者鉴定机构有明确意见的,可以参照确定护理人员人数。

护理期限应计算至受害人恢复生活自理能力时止。受害人因残疾不能恢复生活自理能力的,可以根据其年龄、健康状况等因素确定合理的护理期限,但最长不超过二十年。

(四)交通费 根据当事人和必要的陪护人员因就医或者转院治疗,以及参与死亡事故处理的死者亲属(不得超过三人)实际发生的费用计算。交通费应当以正式票据为凭,有关凭据应当与就医地点、时间、人数、次数相符合。

(五)住宿费 当事人本人及其陪护人员从外地到本市处理交通事故,实际发生的住宿费。

(六)住院伙食补助费 参照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伙食补助标准予以确定。

(七)营养费 营养费是指当事人为辅助治疗或使身体尽快康复而购买日常饮食以外的营养品所支出的费用。营养费根据当事人伤残程度参照医院意见及营养费支出凭证确定。

(八)残疾赔偿金 残疾赔偿金根据当事人伤残等级,按照北京市统计局公布的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自定残之日起按二十年计算。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九)残疾辅助器具费 残疾辅助器具费按照普通适用器具的合理费用标准计算。伤情有特殊需要的,可以参照辅助器具配制机构的意见确定相应的合理费用标准。

辅助器具的更换周期和赔偿期限参照配制机构的意见确定。

(十)丧葬费 按照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标准,以六个月总额计算。

(十一)被扶养人生活费 根据扶养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按照北京市统计局公布的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和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标准计算。被扶养人为未成年人的,计算 至十八周岁;被扶养人无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计算二十年。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被抚养人是指当事人依法应当承担抚养义务的未成年人或者丧失劳动能力又无其他 生活来源的成年近-亲属。被抚养人还有其他抚养人的,赔偿义务人只赔偿当事人依法应当负担的部分。被抚养人有数人的,年赔偿总额累计不超过上一年度城镇居民 人均消费性支出额或者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额。

(十二)死亡赔偿金 按照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按二十年计算。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参加处理交通事故的当事人亲属所需交通费、误工费、住宿费参照本《标准》第九条的规定计算,按照赔偿责任比例分担,但计算人数不得超过三人。

交通事故当事人或者死者近-亲属要求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的,由当事人或者死者近-亲属自行协商。

1、 交通事故死亡赔偿标准计算方法。

以定型化赔偿模式来确定死亡赔偿金的赔偿标准和赔偿年限,具体为: 就是一次性赔偿20年,死亡赔偿是固定的,受害人是60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75周岁以上的,按5年计算。死亡赔偿金赔偿的对象是余命,但又不完全是余命,如果年龄太小,赔偿20年就完了,年龄大一点的就是年龄每增加一岁就减少一年。死亡赔偿金采纳了系“继承丧失说”,并非精神抚慰金,其计算公式为:

精神抚慰金:5万—10万元(这是北京市一般大致的赔偿范围,并不绝对)。 上述两项合计为:最低为779380元,最高为829380元。

精神抚慰金:5万—10万元(这是北京市一般大致的赔偿范围,并不绝对)。 上述述两项合计为:最低为379520元,最高为42952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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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60周岁以下人员的死亡赔偿金=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20年。

(4)60周岁—75周岁人员的死亡赔偿金=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20-(实际年龄-60)]。

(5)75周岁以上人员的死亡赔偿金=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5年。

2、死亡赔偿金的计算标准,是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来计算。

死亡赔偿金是结合受害人的身份来确定,赔偿标准订了二等,第一等;城市居民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赔偿;第二等,农村居民,是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来计算。普遍的以户籍为准,城镇户籍的,死亡赔偿金按照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标准计算,农村户籍的,以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计算。在同一个事件中受害,用不同的标准来赔偿,应该说有问题,但这是规定。 最高法院司法解释确定的死亡赔偿采取的是“继承丧失说”理论,确认死亡赔偿金是对没来收入的减少的补偿,根据我国目前的情况,农村户籍人员在城镇就业或者安家、定居的情况及其普遍,这部分农村户籍人员的收入、生活支出与城镇户籍的人并无什么不同,因此以死者经常居住地作为适用城镇标准或农村标准的条件更公平、更切合。

3、就高不就低的特殊赔偿原则。

第30条规定的就是特殊情形下的死亡赔偿金和残疾赔偿金的标准。死亡赔偿金和残疾赔偿金不一致的计算方法,受害人举证证明其住所地或者经常居住地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高于受诉法院所在地标准的,残疾赔偿金或者死亡赔偿金可以按照其住所地或者经常居住地的相关标准计算,如果低的可以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的标准赔偿,尽可能的给受害人多赔偿一些。

4、实际赔偿的金额的确定以及一次性赔偿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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条的规定,实行过失相抵。凡是赔偿权利人对于损害的发生或者扩大具有故意或者过失的,都应当实行过失相抵,分担损失。

5、选定受诉法院。

赔偿金是按照受诉法院地的标准计算,因此受诉法院地的选择与死亡赔偿金的数额有密切联系。按照民事诉讼法的法院管辖规定,交通事故案件中有管辖权的法院一般为:被告住所地法院、交通事故发生地法院,当事人在起诉前可查阅当地统计部门的统计数据,选择标准高的法院所在地法院管辖更为有利,在选择受诉法院时同时需考虑诉讼的成本,如路途远近、赔偿标准的差异比例、在当地诉讼是否方便、地方性保护等因素予以综合考虑。

6、死亡赔偿金的性质及分配。

由于交通事故致人的非正常死亡,不但造成该公民生命的丧失,同时也给死者亲属及家庭造成了极大的伤害,这种伤害不仅表现在物质上的极大损失,而且精神上的创伤及痛苦更是无法用语言表达的。但是人死不能复生,一个人的生命是无论用多少金钱也换不来的。对死者亲属的精神伤害和物质损失又是客观存在的。我国法律在处理交通事故中规定了死亡赔偿金,还是考虑到上述因素,从实际出发,对死者亲属精神上受到的痛苦以金钱补偿的形式进行安慰。这不仅是一种抚慰,而且在道义上也是对肇事者不法行为的谴责。它反映了法律对生命权的保护得到了加强,也是对生命权予以重视的表现。同时,有的死者生前或以后是家庭经济的'主要来源,其死亡造成家庭经济收入水平下降也是客观存在的,给予一定的死亡补偿费,也兼有一定的经济补偿的性质。

由于死亡赔偿金兼有精神抚慰和经济补偿的双重性质,对于该款项的分配,应当依照立法上设立该款项的目的,并结合我国现实生活的实际情况来确定领受人的范围和分割原则。领受人应确定在死者的配偶和直系亲属的范围之内,因为他们所受到的精神创伤及物质损失是最大的,同时由于死者的非正常死亡,造成了家庭的残缺,对于生活、工作等方面影响最大的,也是死者的配偶和直系亲属。至于具体的分配比例,只能确定一个原则,由公安机关或人民法院按照实际情况灵活掌握,应以安定死者家属的生活为主,精神补偿为辅。死者的配偶及与死者死亡时共同生活的直系亲属应当多得,与死者死亡时没在一起共同生活的直系亲属可以给予适当的补偿即可。

7、如果交通事故赔偿权利人举证证明其住所地或经常居住地的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高于其标准的,死亡赔偿金可以按照其住所地或者经常居住地的相关标准计算。

一、工伤事故死亡赔偿标准中职工因工死亡,其直系亲属按照下列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领取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

(一)丧葬补助金为6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三)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为48个月至60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具体标准由统筹地区的人民政府根据当地经济、社会发展状况规定,报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备案。

伤残职工在停工留薪期内因工伤导致死亡的,其直系亲属享受本条第一款规定的待遇。

一级至四级伤残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死亡的,其直系亲属可以享受本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待遇。

二、在工伤事故死亡赔偿标准,依靠因工死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可按规定申请供养亲属抚恤金:

(一) 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

(二) 工亡职工配偶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5周岁的;

(三) 工亡职工父母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5周岁的;

(四) 工亡职工子女未满18周岁的;

(七) 工亡职工子女已经死亡或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其兄弟姐妹未满18周岁的;

三、工伤事故死亡赔偿标准,领取抚恤金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停止享受抚恤金待遇:

(一) 年满18周岁且未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

(二) 就业或参军的;

(三) 工亡职工配偶再婚的 ;

(四) 被他人或组织收养的;

(五) 死亡的 。

交通事故造成受害人死亡的,其不只是给受害人亲属带来了巨大的精神伤害也是受害人亲属巨大的财产损失,基于受害人死亡而产生的赔偿,也只是对死者亲属的些许抚慰。

基于死亡而产生的赔偿可因受害人的死亡过程和受害人的身份做具体的分析。

一、因交通事故导致被害人立即死亡的。

此时因被害人的死亡导致的赔偿项目较少,一般包括

1、死亡赔偿金;

2、丧葬费用;

3、被扶养人生活费;

4、受害人近-亲属精神损害抚慰金;

5、车辆及财物损失。

二、被害人经过医院的抢救治疗后才死亡的。

此种情况下会额外增加一些因医疗上的费用担当,除了因立即死亡存在的赔偿项目外,还囊括了因伤者抢救治疗的费用和一些交通费、住宿费用之类的损失。

三、死亡赔偿标准的划分与计算。

赔偿标准与赔偿项目紧密相关,不同的赔偿项目依据的的赔偿标准也不尽相同,对于死亡赔偿标准一般涉及下面两个标准:

(一)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农村居民人均收入)。

死亡赔偿金根据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农村居民人均收入),因城镇居民的标准不同于农村标准,导致死亡赔偿金因法院所处的地域不同存在的赔偿数额也不同。

(二)死亡赔偿金与受害死亡人的实际年龄有关。

1、死亡赔偿金=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农村居民人均收入)×20年/×(实际年龄-60)/ ×5(大于75岁时)。

2、被扶养人生活费用也与法院地的生活消费水平和受害人的实际年龄相关:

(1)18周岁以下的未成年被扶养人是一个阶段;

(2)60岁以下无劳动能力又五其他生活来源的被扶养人是一个阶段;

(3)60周岁至74周岁的被扶养人是一个阶段;

(4)同时,75周岁以上的被扶养人又是一个阶段 。

以上四种阶段的计算方式不同,但都以法院地的生活消费水平和受害者的实际年龄直接相联系。

交通事故一旦造成受害人死亡的且涉及到事故赔偿问题的,则必然会与诸如受诉法院所在地居民人均支配收入和受害人的年龄等赔偿标准问题,掌握赔偿标准,在诉讼中尽可能的获得最大的赔偿效益,对最大程度的保护受害者(弱者)一方有积极地意义。

车祸死亡申请书篇五

申请人:***,男,汉族,生于年月日,住**县**乡**村,身份证号码:*****。系申请人之兄。联系电话:。

被申请人:***,男,汉族,生于年月日,住**县**乡**村,身份证号码:****。

申请事项:

请求人民法院宣告***死亡。

事实和理由:

申请人***与被申请人***系同胞兄弟,因被申请人***从**年2月份离家出走,中间从来没有与家人联系,至今已下落不明满四年。根据相关法律之规定,特向贵院提出申请,请求宣告被申请人***死亡。

此致

**县人民法院。

申请人:

二〇xx年月日。

车祸死亡申请书篇六

因秦______意外事故下落不明已满二年,申请人请求人民法院依法宣告其死亡。

事实与理由:。

______年______月,秦______从原所在单位______县______局辞职,开办______贸易公司,因其资金不足,从申请人处借款人民币五万元整,约定于______年______月底以前归还。

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秦______到______市进货在返回的途中,其乘坐的小货车不幸翻车坠入______河,司机都___当场遇难,秦______下落不明。______月______日,秦______家属及______市交警大队组织多人谷出事地点沿河打捞寻找,但既没有发现秦______的尸体,也没有得到任何音讯。以后,又多次在沿河村镇寻找,仍然没有其下落的消息。宣告死亡申请书。

从______年______月到______月份,申请人曾多次向秦______之妻黄______要求归还申请人早已到期的借款,黄______声明秦_____个人借款与自己无关,拒绝归还申请人借款。

现秦______因意外事故下落不明已满二年,申请人请求人民法院依法判决,宣告被申请人死亡,以其遗产及时清理其债务关系,使申请人借款得以清偿,维护申请人的合法权益。

此致

______县人民法院。

附:______县公安局交警大队证明材料一份。

车祸死亡申请书篇七

甲方:身份证号:

乙方:身份证号:

对于月日发生的交通事故,经甲、乙双方充分协商一致达成如下协议:

一、甲方自愿赔偿乙方住院费___元整。护理费、误工费、后续治疗各项损失赔偿计币捌仟元整(小写:___元)。费用共计壹万元整(小写:___元)。

二、损失赔偿包括乙方的护理费、误工费、后续治疗费等各项损失赔偿。

三、本协议签定时,甲方支付乙方___元,余款在交警大队签订责任认定书后支付。乙方的具体配合工作是指本协议第七条的约定。乙方不配合甲方工作的,甲方有权拒绝支付剩余款项。

四、本协议所涉及的赔偿是一次性终结赔偿,甲方支付乙方费用后,今后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向甲方主张任何权利,甲方不再负有任何赔偿责任。

五、本协议签订时,双方均是在自愿的情形下签订的,不存在任何重大误解或显示公平的情形,甲、乙双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对于协议提出反悔。

六、在甲方赔偿乙方后,在甲方向保险公司理赔时,乙方应积极配合甲方和保险公司的工作,内容包括做伤残鉴定、提供所有票据等等,如果因为乙方不配合甲方的工作造成了甲方不能向保险公司理赔时,乙方应当返还相当于保险公司理赔给甲方的金额。

七、本协议自双方当事人签字后生效。

八、本协议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及交警部门各执一份。

甲方:

日期:_____年____月____日

乙方:

日期:___年____月____日

车祸死亡申请书篇八

申请人:,男,年月日出生,汉族,农民,住所地:,现住,身份证号:。联系方式:。

申请事由:请求人民法院宣告死亡。

事实和理由:

被申请人,女,年月日出生,汉族,农民,原住址:。身份证号码:。申请人与被申请人系父女关系,因其患有精神病,于年月日离家出走,至今已下落不明满x年。

因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二十三条:“公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利害关系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他死亡,(一)下落不明满4年的;”、《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八十四条:“公民下落不明满四年,或者因意外事故下落不明满二年,或者因意外事故下落不明,经有关机关证明该公民不可能生存,利害关系人申请宣告其死亡的,向下落不明人住所地基层人民法院提出。申请书应当写明下落不明的事实、时间和请求,并附有公安机关或者其他有关机关关于该公民下落不明的书面证明。”申请人特向贵院提出申请,请求贵院宣告被申请人死亡。

此致义乌市人民法院

申请人:

20xx年xx月xx日。

附:村民委员会证明、派出所证明等。

车祸死亡申请书篇九

____申请人:________,男,____年____月____日出生,汉族,农民,住所地:____________,现住________,身份证号:____________。联系方式:________。

申请事由:

请求人民法院宣告________死亡。

事实和理由:

被申请人________,女,____年____月____日出生,汉族,农民,原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身份证号码:________。申请人________与被申请人________系父女关系,因其患有精神病,于____年____月____日离家出走,至今已下落不明满____年。

因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二十三条:“公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利害关系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他死亡,(一)下落不明满4年的;”、《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八十四条:“公民下落不明满四年,或者因意外事故下落不明满二年,或者因意外事故下落不明,经有关机关证明该公民不可能生存,利害关系人申请宣告其死亡的,向下落不明人住所地基层人民法院提出。申请书应当写明下落不明的事实、时间和请求,并附有公安机关或者其他有关机关关于该公民下落不明的书面证明。”申请人特向贵院提出申请,请求贵院宣告被申请人死亡。

此致

________市人民法院

申请人:___________

20____年____月____日

附:村民委员会证明、派出所证明等。

车祸死亡申请书篇十

赔偿,指对损失、损坏或伤害的补偿;对受害的一方补偿或赔款。下面本站小编给大家带来车祸死亡赔偿。

协议书。

供大家参考!

甲方:xxx。

乙方:xxx,xxx,xxx,xxx,xxx,xxx。

20xx年5月7日17时00分,于驾驶小客车(内乘王xx、王x)由西向东行至北京市xx区与国道交叉口西1.5公里处时,车辆驶入路北侧与路树相撞,造成王抢救无效死亡。现于xx(甲方)与王xx的六名近亲属(乙方)就王xx死亡赔偿事宜,本着平等、自愿、公平原则,经友好协商,达成如下死亡赔偿协议书范本:

一、甲方一次性支付给乙方六人死亡赔偿金、被扶养人生活费等共计贰拾贰万元(未包括丧葬费,丧葬费壹万五仟元已经在本协议签定前由梁xx支付给了王xx的哥哥王xx)。

二、甲方将上述贰拾贰万元于本协议签订后日内汇入乙方六人共同指定的银行帐号。帐号为:

三、上述费用支付给乙方六人后,由乙方六人内部自行分配、处理,其分配、处理的方式、后果与甲方无关。

四、甲方履行汇款义务后,乙方任何一人就此事保证不以任何形式、任何理由就王死亡一事向甲方要求其他任何费用。

五、甲方履行汇款义务后,就此事处理即告终结,甲乙双方之间不再有任何权利、义务。以后因此事衍生的结果亦由乙方自行承担,甲方对此不再承担任何责任。

六、本协议为双方平等、自愿协商之结果,是双方真实意思表示,且公平、合理。

七、本协议内容甲乙双方共七人已经全文阅读并理解无误,甲乙双方共七人明白本协议所涉及后果,甲乙双方对此协议处理结果完全满意。

八、本协议为一次性终结处理协议,

九、本协议自甲乙双方共七人签字时生效。本协议一式七份,甲乙双方每人各执一份。

甲方:乙方:

甲方:××××有限公司(用工企业名称)。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乙方:×××,系受害人×××之××(写明与受害人的关系)。

现乙方受受害人供养的全体亲属委托(特别授权)处理×××死亡的相关善后事宜。居民身份证号码:

甲方单位职工×××,因工作原因于××××年××月××日在厂区内(或其他起点)受伤,经抢救无效死亡。×××于××××年××月××日生,供养亲属情况:

父亲:姓名年龄出生日期职业家庭住址

母亲:姓名年龄出生日期职业家庭住址

妻子:姓名年龄出生日期职业家庭住址

子女:姓名年龄出生日期职业家庭住址

子女:姓名年龄出生日期职业家庭住址

为妥善处理×××死亡的善后事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工伤保险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现甲乙双方就赔偿,双方在平等协商的基础上,自愿达成如下协议:

一、甲方赔偿乙方丧葬补助金×××元;。

二、甲方一次性赔偿乙方供养亲属补助金×××元;。

三、甲方一次性赔偿死亡补助金×××元;。

四、其他费用。在上述款项基础上,甲方自愿另行补偿乙方×××元。

上述一、二、三、四项合计人民币×××元;。

四、付款方式和付款时间;。

五、乙方负责赔偿款项在供养亲属间依法合理分配,如由此引发争议,概由乙方负责,与甲方无关。

六、协议签订后,双方再无其他争议,任何一方不得反悔。

甲方:(盖印)。

委托代理人:

乙方:

××××年××月××日。

甲方:(受害人父亲)身份证号码:

(受害人母亲)身份证号码:

(受害人儿子)身份证号码:

法定代理人:身份证号码:

(受害人妻子)身份证号码:

乙方:(驾驶人父亲)身份证号码:

(驾驶人妻子)身份证号码:

年月日时分许,驾驶车牌号为的车行驶至时发生交通事故,致死亡。甲、乙双方就赔偿事宜,经协商自愿达成如下协议:

一、乙方自愿一次性赔偿甲方各种人身损害赔偿项目(包括丧葬费、死亡赔偿金、被抚养人生活费、精神损害抚慰金、处理事故家属误工费、交通费、住宿费等)共计万元(小写:元)整。

二、甲方同意接收上述赔偿款项,并放弃对乙方的其他一切权利,不再要求乙方进行任何形式的赔偿或承担其他任何责任。若甲方及甲方的其他利害关系人再向乙方提任何要求,由甲方负责。

三、本协议签订后,为方便乙方进行保险理赔,甲、乙双方均同意互相配合就本事故的保险赔偿事宜通过非诉或者诉讼的方式解决(如提供死亡证明、火化证、户籍注销证明等)。通过诉讼方式解决的,若法院出具判决书或者调解书确定的赔偿数额与本协议不一致,双方仍保证按本协议约定的赔偿数额履行。相关办案费用由乙方承担。

四、乙方于20xx年4月17日已向甲方支付。

赔偿金元,乙方应在本协议生效之日起日内向甲方支付赔偿金元,剩余款项元于日内全部付清。未付款项采取转帐方式转入银行帐号。赔偿金支付后由甲方自行进行内部分配,如产生分配纠纷与乙方一概无关。

五、甲方对乙方的违法行为表示谅解,保证不再要求司法部门追究乙方的任何行政、刑事责任,并保证在必要时配合乙方向司法机关等有关部门说明本协议的情况,出具相关文件或证明。

六、甲方保证不再要求乙方或乙方机动车投保的保险公司赔偿本协议以外的任何赔偿。因本事故车辆投保产生的保险赔付,由乙方进行理赔或索赔,保险赔付款项全部归乙方所有。

七、甲方应保证没有其他权利人就此事故再向乙方主张权利,若因此造成乙方损失由甲方赔偿;甲方保证其提供的资料真实有效,若因甲方提供的资料不真实而造成计算赔偿依据错误,乙方有权要求甲方退回多计算部分或作相应扣除;若本协议被确认无效,甲方应将已收取的全部赔偿款返还于乙方,从新协商或由有权机关处理。

八、甲、乙双方任何一方违反本协议约定,违约方应向对方支付违约金壹拾伍万元。

九、此事故双方一次性了结,别无其他任何纠葛。

十、本协议一式四份,自两方签字后生效,甲、乙双方各执一份,交警部门留存一份,保险公司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附:交警部门赔偿计算表。

甲方:(签章)。

乙方:(签章)。

见证人:(签章)。

车祸死亡申请书篇十一

申请人:xxx,男,年月日出生,汉族,农民,住所地:xxxxx,现住xxxx,身份证号:xxxxx。联系方式:xxx。

申请事由:请求人民法院宣告xxx死亡。

事实和理由:

被申请人xxx,女,年月日出生,汉族,农民,原住址:。身份证号码:xxx。申请人xxx与被申请人xxx系父女关系,因其患有精神病,于年月日离家出走,至今已下落不明满x年。

因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二十三条:“公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利害关系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他死亡,(一)下落不明满4年的;”、《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八十四条:“公民下落不明满四年,或者因意外事故下落不明满二年,或者因意外事故下落不明,经有关机关证明该公民不可能生存,利害关系人申请宣告其死亡的,向下落不明人住所地基层人民法院提出。申请书应当写明下落不明的事实、时间和请求,并附有公安机关或者其他有关机关关于该公民下落不明的书面证明。”申请人特向贵院提出申请,请求贵院宣告被申请人死亡。

此致义乌市人民法院

申请人:xxx。

20xx年xx月xx日。

附:村民委员会证明、派出所证明等。

车祸死亡申请书篇十二

(受害人儿子)身份证号码:_____。

法定代理人:身份证号码:_____。

(受害人妻子)身份证号码:_____。

乙方:_____(驾驶人父亲)身份证号码:_____。

(驾驶人妻子)身份证号码:_____。

一、乙方自愿一次性赔偿甲方各种人身损害赔偿项目(包括丧葬费、死亡赔偿金、被抚养人生活费、精神损害抚慰金、处理事故家属误工费、交通费、住宿费等)共计_____万元(小写:元)整。

二、甲方同意接收上述赔偿款项,并放弃对乙方的其他一切权利,不再要求乙方进行任何形式的赔偿或承担其他任何责任。若甲方及甲方的其他利害关系人再向乙方提任何要求,由甲方负责。

资料共享平台。

《交通事故死亡赔偿协议书范本》。通过诉讼方式解决的,若法院出具判决书或者调解书确定的赔偿数额与本协议不一致,双方仍保证按本协议约定的赔偿数额履行。相关办案费用由乙方承担。

四、乙方于20xx年xx月xx日已向甲方_____支付。

赔偿金___元,乙方应在本协议生效之日起日内向甲方支付赔偿金元,剩余款项_____元于_____日内全部付清。未付款项采取转帐方式转入银行_____帐号。赔偿金支付后由甲方自行进行内部分配,如产生分配纠纷与乙方一概无关。

五、甲方对乙方的违法行为表示谅解,保证不再要求司法部门追究乙方的任何行政、刑事责任,并保证在必要时配合乙方向司法机关等有关部门说明本协议的情况,出具相关文件或证明。

六、甲方保证不再要求乙方或乙方机动车投保的保险公司赔偿本协议以外的任何赔偿。因本事故车辆投保产生的保险赔付,由乙方进行理赔或索赔,保险赔付款项全部归乙方所有。

七、甲方应保证没有其他权利人就此事故再向乙方主张权利,若因此造成乙方损失由甲方赔偿;甲方保证其提供的资料真实有效,若因甲方提供的资料不真实而造成计算赔偿依据错误,乙方有权要求甲方退回多计算部分或作相应扣除;若本协议被确认无效,甲方应将已收取的全部赔偿款返还于乙方,从新协商或由有权机关处理。

八、甲、乙双方任何一方违反本协议约定,违约方应向对方支付违约金___元。

九、此事故双方一次性了结,别无其他任何纠葛。

十、本协议一式四份,自两方签字后生效,甲、乙双方各执一份,交警部门留存一份,保险公司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签章)_____乙方:(签章)_____。

见证人:(签章)_____。

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车祸死亡申请书篇十三

事实和理由:。

被申请人王志安,男,汉族,出生于1925年4月16日,家住陕西省安康市汉滨区巴山西路电业巷2号1栋2单元219室。宣告死亡申请书。申请人朱俊香与被申请人王志安系夫妻关系,因被申请人于6月9日出走,/by/经各方寻找都杳无音讯,至今已下落不明满四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之规定,特向贵院提出申请,请求宣告王志安为死亡。

此致

汉滨区人民法院。

二0一四年六月十日。

车祸死亡申请书篇十四

住址:___________省___________。

住址:___________省___________。

_____年_____月_____日,甲驾驶粤b_____号车辆行驶至_路段,因未确保驾驶安全,撞到了行人乙,导致乙受伤的交通事故,经交管部门认定,甲负事故全部责任,乙无责任。现甲乙双方就交通事故赔偿事宜达成一致意见,赔偿协议如下:

一、赔偿总额:___________元。

甲方自愿赔偿给乙方各项损失共计_元人民币。该赔偿款包括乙方的交通费、护理费、误工费、伙食住宿费、被扶养人生活费、后续治疗费、精神损失费、残疾赔偿金等各项损失赔偿。

二、支付方式及日期: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甲方于赔偿款协议签订之日一次性向乙方付清赔偿款。

三、本协议所涉及的赔偿是一次性终结赔偿,甲方支付乙方费用后,今后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向甲方及任何第三方提出赔偿要求或提出诉讼。

四、本协议签订时,双方均是在自愿的情形下签订的,不存在任何重大误解或显示公平的情形,甲、乙双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对于协议提出反悔。

甲方:乙方:

电话:电话:

日期: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车祸死亡申请书篇十五

申请人:,男,汉族,生于年月日,住**县**乡**村,身份证号码:。系申请人之兄。联系电话:。

被申请人:,男,汉族,生于年月日,住**县**乡**村,身份证号码:。

申请事项:请求人民法院宣告死亡。

事实和理由:。

申请人与被申请人系同胞兄弟,因被申请人从**年2月份离家出走,中间从来没有与家人联系,至今已下落不明满四年。根据相关法律之规定,特向贵院提出申请,请求宣告被申请人死亡。

此致

**县人民法院。

申请人:。

xx年xx月xx日。

核心内容:宣告死亡是经申请后,对失踪的人由法院宣告其死亡的行为。宣告死亡的构成要件主要包括受宣告人失踪、失踪达到法定期限、经利害关系人申请、由法院宣告。下面,法律快车编辑为您详细介绍关于宣告死亡的构成要件。

1、受宣告人失踪。

与宣告失踪一样,须受宣告人离开住所或居所没有任何音讯,处于生死不明状态。

2、失踪达到法定期间。

即失踪人下落不明状态持续存在,而达到了法律规定的期间。对此期间,民法通则第23条规定了两类:普通期间的时间为4年,从自然人音讯消失之次日起计算,因战争而下落不明的,则从战争结束之日起计算;特殊期间的时间为2年,该期间仅适用于因意外事故造成的自然人下落不明的情况,如飞机失事等,期间的开始为意外事故发生之日。

3、经利害关系人申请。

宣告死亡须以诉为之,故须由利害关系人申请。依最高人民法院民通意见第24、25条的解释,宣告死亡的申请人范围与宣告失踪的申请人范围完全相同,不同的是,宣告死亡的申请人有顺序先后的限制,即顺序在前的申请人之申请权,有排他效力。

第一顺序为配偶,如无配偶的,下一个顺序递增为第一顺序,余以此类推;。

第二顺序为父母、子女;。

第三顺序为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

最后一个顺序是其他有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人。

对于宣告死亡的申请人顺位,主要是为了优先保护配偶、父母和子女的身份利益、伦理利益和情感利益。申请人的顺序效力是,有在先顺序时排除在后顺序,同顺序人权利平等。

4、由法院宣告。

法院受理宣告死亡申请后,先要发出寻找失踪人的公告,公告期为1年,因意外事故失踪人的寻找公告,公告期为3个月。公告期间届满,生死不明的事实得到确认后,由法院以判决方式宣告失踪人死亡。判决宣告之日为被宣告人死亡的日期。

车祸死亡申请书篇十六

交通事故赔偿的标准是根据交通事故责任认定的大小来确定一下赔付项目的赔付金额。

交通事故的赔偿项目包括必赔付项目和其他赔付项目。

其他赔付项目指的是直接财产损失费、车辆停运费、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被扶养人生活费、康复费、后续治疗费、丧葬费、死亡补偿费、精神损害抚慰金。

主要项目具体赔偿标准:

一、医疗费

1、范围:挂号费、检查费、化验费、手术费、治疗费、住院费和药费

2、计算公式

医疗费的计算主要是以“必须”为其标准。所谓必须,解释上应当以合理支付为必要。受害人在什么情况下花费的医疗费构成合理,为事实问题,应当根据具体情况加以确定。

例如,交通事故受害人擅自住院、转院、自购药品、超过医疗通知的出院日期而拒不出院、擅自在指定医院以外多处就医、治疗非交通事故损伤或疾病所花费的医疗费用,便不在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的医疗费范畴内。

其计算公式为:

医疗费赔偿金额 = 诊疗费 + 医药费 + 住院费 + 其他

需要注意的是,交通事故受害人的医疗费,责任人可以在结案前以及结案时预先支付受害人,也可以在受害人确需治疗时支付受害人。

二、误工费

1、主体:受害人及其需要参与交通事故处理的近-亲属

2、计算公式:

误工费赔偿金额 = 误工收入(天/月/年)× 误工期限

(1)误工收入

a、有固定收入

a、受害人误工费赔偿金额 = 实际减少的`收入

=受害人正常收入-事故受伤后收入

b、近-亲属误工收入=日工资×误工天数

b、无固定收入

误工费赔偿金额 = 最近三年的年平均收入/月平均收入×误工期限 无法计算最近3年平均收入的:

三、住院伙食补助费

四、护理费

(一)护理人员有收人的,按照误工费的规定计算。

(误工费的计算标准已在前文误工费赔偿金额计算公式部分进行了详尽的阐述,在此不赘言。)

(二)护理人员无收人的或者雇佣护工的,按照交通事故发生地护工从事同等级别护理的劳务报酬标准计算。

此处所谓“无收人人员”,包括在校的大中专学生、各类中小学校在校学生、其他未参加工作的16岁以下的少年,以及乡村已达劳动年龄但丧失劳动能力的人等。其计算公式为:

护理费赔偿金额=交通事故发生地护工同等级别护理劳务报酬标准×护理天数

五、残疾赔偿金

残疾赔偿金=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居民人均收入×伤残系数×赔偿年限 “伤残系数”计算是按照比例赔偿,一级伤残为100%,即全额赔偿,赔偿额既为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居民人均收入,二级伤残一般为90%,三级为80%,以此类推,十级为10%。

六、残疾辅助器具费=普通适用器具的合理费用

七、死亡赔偿金

需要注意的是死亡赔偿金不是对死者本身失去生命的赔偿,生命无价,也无法予以赔偿。立法上设立死亡补偿费的目的在于安定死者家属的生活,抚慰死者家属所遭受的精神创伤,弥补死者家属所受到的相应的财产损失。

死亡赔偿金=事故责任人所在地上一年度人均收入× 20年

关于“20年”,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比如61岁,计算为19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八、被抚养人生活费=事故责任人所在地人均年消费性支出×扶养年限 关于“抚养年限”,被扶养人为未成年人的,计算至十八周岁;被扶养人无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计算二十年。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九、住宿费=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出差住宿标准×住宿时间

需要注意的是,

1、住宿费不包括受害人住院支出的床位费,此项费用已被医疗费所涵盖,也不包括受害人或其亲属宿于亲友家的费用。

2、住宿人数有限制:以3人为限。

3、住宿费还应当凭据支付,否则无法主张。

十、丧葬费=事故责任人所在地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6个月

需注意的是,在确定丧葬费的标准时,要讲求实际和客观,不能讲排场,更不能搞封建迷信而影响社会风气,否则,不合理的一切开支,不能列人丧葬费予以赔偿。

车祸死亡申请书篇十七

申请人:×××(姓名、性别、年龄、职业、住址)。

申请事由:请求人民法院宣告×××(死亡人姓名)死亡。

事实和理由:

被申请人×××(写明姓名、性别、年龄、籍贯、职业、原住址)。申请人×××与被申请人×××系×××(写明双方的关系,是夫妻,还是父子、母子等)关系,因其××××(写明原因),至今已下落不明满二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之规定,特向贵院提出申请,请求宣告×××为死亡。

此致××××人民法院

申请人:×××(签名或者盖章)。

×年×月×日。

(本文素材来源于网络,如有侵权,请联系删除。)。

车祸死亡申请书篇十八

申请人:顾晨(身份证号:),男,35岁,汉族,天津东丽区军粮城人,天津市宝通俊华物流有限公司职员,住天津市东丽区军粮城示范镇10栋2门201室。(申请人个人基本情况)。

请求事项:

请求宣告公民死亡。

事实和理由:

被申请人的个人资料,与系夫妻关系。1992年李爱明死之经过叙述。现已是什么情况-----根据《民法通则第二十三条规定,一公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利害关系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他死亡:(一)下落不明满4年的;(二)因意外事故下落不明,从事故发生之日起满2年的。战争期间下落不明的`,下落不明的时间从战争结束之日起计算。”《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七条规定,-公民下落不明满4年,或者因意外事故下落不明,经有关机关证明该公民不可能生存,利害关系人申请其宣告死亡的,向下落不明人住所地基层人民法院提出。现依据有关法律规定向贵法院提出申请,以解除申请人与被申请人夫妻关系。

此致

东丽区法院。

申请人:

20__年2月2日。

车祸死亡申请书篇十九

事实和理由:

申请人系被申请人的合法妻子。被申请人于________年来____省____市工作,工作单位为______有限公司(下称“公司”),一直居住在位于 市的公司宿舍内。________年____月____,被申请人离开公司宿舍,从此杳无音讯,申请人就此曾向公安机关报案,虽经公安机关、有关部门及申请人等多方查找,但至今仍下落不明,且已经超过四年。被申请人失踪前这段时间,一直在公司工作和居住,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申请人向贵院申请被申请人宣告失踪,贵院于______年____月____日依法作出(____)____法民特字第____号民事判决书,宣告被申请人失踪。

因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二十三条:“公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利害关系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他死亡,(一)下落不明满4年的;”《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七条:“公民下落不明满四年,或者因意外事故下落不明满二年,或者因意外事故下落不明,经有关机关证明该公民不可能生存,利害关系人申请宣告其死亡的,向下落不明人住所地基层人民法院提出。申请书应当写明下落不明的事实、时间和请求,并附有公安机关或者其他有关机关关于该公民下落不明的书面证明。”《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196、人民法院判决宣告公民失踪后,利害关系人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失踪人死亡,从失踪的次日起满四年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宣告失踪的判决即是该公民失踪的证明,审理中仍应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八条的规定进行公告。”申请人特向贵院提出申请,请求贵院宣告被申请人死亡。

此致

____省____市人民法院

申请人:_____

____年____月____日

车祸死亡申请书篇二十

申请人:×××(姓名、性别、年龄、籍贯、住址)。

申请事由:请求人民法院宣告×××(失踪人姓名)失踪。

事实和理由:。

申请人×××与被申请人×××系×××(写明双方的关系,是夫妻,还是父子、母子等)关系,因其××××(写明失踪的原因),至今已下落不明满二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之规定,特向贵院提出申请,请求宣告×××为失踪。

此致

××××人民法院。

申请人:×××(签名或者盖章)。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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