手机阅读

死亡申请书模版如何写 死亡申请书模板(三篇)

格式:DOC 上传日期:2023-01-13 02:28:12 页码:12
死亡申请书模版如何写 死亡申请书模板(三篇)
2023-01-13 02:28:12    小编:ZTFB

人的记忆力会随着岁月的流逝而衰退,写作可以弥补记忆的不足,将曾经的人生经历和感悟记录下来,也便于保存一份美好的回忆。写范文的时候需要注意什么呢?有哪些格式需要注意呢?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收集的优秀范文,供大家参考借鉴,希望可以帮助到有需要的朋友。

有关死亡申请书模版如何写一

被申请人:,男,汉族,生于年月日,住**县**乡**村,身份证号码:。

申请事项:请求人民法院宣告死亡

事实和理由:

申请人与被申请人系同胞兄弟,因被申请人从**年2月份离家出走,中间从来没有与家人联系,至今已下落不明满四年。根据相关法律之规定,特向贵院提出申请,请求宣告被申请人死亡。

此致

**县人民法院

申请人:

xx年xx月xx日

[宣告死亡的构成要件有哪些]

核心内容:宣告死亡是经申请后,对失踪的人由法院宣告其死亡的行为。宣告死亡的构成要件主要包括受宣告人失踪、失踪达到法定期限、经利害关系人申请、由法院宣告。下面,法律快车编辑为您详细介绍关于宣告死亡的构成要件。

宣告死亡的构成要件:

1、受宣告人失踪。

与宣告失踪一样,须受宣告人离开住所或居所没有任何音讯,处于生死不明状态。

2、失踪达到法定期间。

即失踪人下落不明状态持续存在,而达到了法律规定的期间。对此期间,民法通则第23条规定了两类:普通期间的时间为4年,从自然人音讯消失之次日起计算,因战争而下落不明的,则从战争结束之日起计算;特殊期间的时间为2年,该期间仅适用于因意外事故造成的自然人下落不明的情况,如飞机失事等,期间的开始为意外事故发生之日。

3、经利害关系人申请。

宣告死亡须以诉为之,故须由利害关系人申请。依最高人民法院民通意见第24、25条的解释,宣告死亡的申请人范围与宣告失踪的申请人范围完全相同,不同的是,宣告死亡的申请人有顺序先后的限制,即顺序在前的申请人之申请权,有排他效力。

宣告死亡申请人的顺序:

第一顺序为配偶,如无配偶的,下一个顺序递增为第一顺序,余以此类推;

第二顺序为父母、子女;

第三顺序为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

最后一个顺序是其他有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人。

对于宣告死亡的申请人顺位,主要是为了优先保护配偶、父母和子女的身份利益、伦理利益和情感利益。申请人的顺序效力是,有在先顺序时排除在后顺序,同顺序人权利平等。

4、由法院宣告。

法院受理宣告死亡申请后,先要发出寻找失踪人的公告,公告期为1年,因意外事故失踪人的寻找公告,公告期为3个月。公告期间届满,生死不明的事实得到确认后,由法院以判决方式宣告失踪人死亡。判决宣告之日为被宣告人死亡的日期。

有关死亡申请书模版如何写二

申请人:,男, 年 月 日出生,汉族,农民,住所地:,现住,身份证号:。联系方式:。

申请事由:请求人民法院宣告死亡

事实和理由:

被申请人,女, 年 月 日出生,汉族,农民,原住址: 。身份证号码:。申请人与被申请人系父女关系,因其患有精神病,于 年 月 日离家出走,至今已下落不明满x年。

因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二十三条:“公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利害关系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他死亡,(一)下落不明满4年的;”、《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八十四条:“公民下落不明满四年,或者因意外事故下落不明满二年,或者因意外事故下落不明,经有关机关证明该公民不可能生存,利害关系人申请宣告其死亡的,向下落不明人住所地基层人民法院提出。申请书应当写明下落不明的事实、时间和请求,并附有公安机关或者其他有关机关关于该公民下落不明的书面证明。”申请人特向贵院提出申请,请求贵院宣告被申请人死亡。

此 致 义乌市人民法院

申请人:

20xx年xx月xx日

附:村民委员会证明、派出所证明等。

有关死亡申请书模版如何写三

申请人:曾广球,汉族,男,51岁,原雷州市杨家镇镇长,现系杨家镇国土所所长。电话号码:............。

申请请求:

1、撤销雷州市纪委、监察局于1997年12月26日、1998年1月9日所作的申请人违反计划生育政策的处分(雷纪处字〔1997〕39号、雷监审处字〔1998〕1号);

2、恢复申请人的正科级待遇;

3、补发被关押及“双开”后至回镇里上班前的工资待遇;

申请事实与理由:

申请人于1974年参加工作,1976年加入中国共产党,1996年4月任雷州市杨家镇副镇长兼计生办主任,1997年6月7日当选为杨家镇镇长,1997年6月10日被停职审查,7月16日被逮捕。申请人家庭为革命堡垒户,祖父、父亲及申请人兄弟5人均为中国共产党党员。申请人在任杨家镇副镇长期间的1997年6月6~7日举行的杨家镇第12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上以57票(大会代表75人)合法当选为杨家镇镇长。申请人与另一当选副镇长蔡茂兴(41票,因无辜受到处分郁郁成疾,已死亡)当场领取了当选证。

因当时雷州市委领导指定的镇长候选人周才达(现任雷州市政府副市长)和副镇长候选人吴启良(现任雷州市综治办副主任)落选,当时的雷州市委副书记陈秀琴(现任雷州市政协主席)、雷州市纪委副书记兼监察局局长黄建中(已死亡)、雷州市委组织部副部长黄李活(现任霞山区纪委书记)等人恼羞成怒,当即指示有关部门立案侦查,以找申请人谈话为名拘禁起来,后逮捕;申请人的胞弟也遭到关押,杨家镇人大主席陈肖荣及人大办秘书洪琼进等人也遭到党纪政纪的不公平处分。为此,杨家镇人大代表们无不义愤,纷纷向雷州市委、市府、纪委等部门进行反映,并上书上级主要部门反映情况。杨家镇人大办公室及时发出1份名为《关于我镇人大例会情况反映》,35名代表联名发出《人民代表的呼声》,但当时雷州市的有关部门和领导置若罔闻,继续迫害申请人。随后,支持正义的杨家镇相关干部受到了处分,《宪法》《选举法》遭到当时的雷州市有关领导的肆意践踏,申请人悲愤交加。

为了讨个说法,申请人不断向上级反映,要求平反,直到20xx年12月8日,雷州市人民检察院才作出雷检举控复决字(20xx)第1号《刑事复查决定书》,根据《刑事诉讼法》第140条第4款的规定,纠正了此前的有关决定,并将没收申请人的3200元及没收后剩余的1005.39元共计4205.39元悉数退回申请人。

又在申请人的不断申诉下,直到20xx年3月9日,雷州市纪委、监察局才作出了雷纪审(20xx)5号、雷监审(20xx)2号《关于曾广球申诉的复议决定》,将原给予申请人的行政开除处分变更为行政撤职处分,将原给予申请人的开除党籍处分变更为留党察看一年处分,恢复正式党员权利。20xx年5月12日,雷州市人事局作出雷人字(20xx)14号《关于曾广球过渡为国家公务员的通知》,为申请人补办了有关手续,过渡为国家公务员,并于20xx年8月担任杨家镇国土所所长至今。

综上所述,申请人不存在受贿与计划生育违法违纪问题,1997年雷州市纪委、监察局对申请人的处分是错误的,希望上级机关给予纠正,恢复申请人的相关待遇。

此致

申 请 人:

您可能关注的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