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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害学生关心关爱方案范文 受害学生关心关爱方案范文图片(9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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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害学生关心关爱方案范文 受害学生关心关爱方案范文图片(9篇)
2023-01-13 02:57:20    小编:ZTFB

“方”即方子、方法。“方案”,即在案前得出的方法,将方法呈于案前,即为“方案”。那么方案应该怎么制定才合适呢?以下就是小编给大家讲解介绍的相关方案了,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有关受害学生关心关爱方案范文(精)一

答辩人(本案被告)现针对原告的诉讼请求和事实与理由提出答如下答辩意见,望采纳。

第一、原告与被告之间存在劳务关系,被告在xxxx年10月31日在武汉市xx区xx大道xx号xxx广场给被申请人提供劳务的过程中受伤一点是客观存在的,但原告的陈述以及证人证言严重失实,万达广场也没有被告的商铺,事故不可能发生在武昌万达工地,更不存在被告在现场指挥的情形,被告严正平根本就不在事故现场,原告所述事实严重违背了我国法律的诚实信用原则。

第二、,在事故发生前,被告给原告在xx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购买了保单号为:xxxxxxxxxxxxxxxxxxxx的人身意外险,在事故发生后,被告派人把原告送往武汉市普爱医院救治,并支付了住院期间以及后期的治疗费用、误工费、差旅费,治疗后期也多次派人陪原告去医院治疗,并配合原告向xx人寿积极索赔,但原告不按保险合同的要求做伤残鉴定,也不向保险公司积极索赔,被告在原告的一再要求下一直推诿,致使无法取得保险公司的赔付,而现在却直接向法院起诉被告不知是何居心,恳请审判员审理查明。

第三、原告在事故中有过错,存在重大过失,应当承担相应的责任。在事故发生的当天的,被告并不在现场,而是将劳务费一次性支付给被告,让其找人卸车,被告为自己多占用劳务费,并没有按照被告的指示科学的去找人卸车,而是只找了自己的几个亲戚卸车,结果造成体力不支,发生此次事故,依照我国《民法通则》第一百三十一条的规定,受害人对同一损害的发生或者扩大有故意、过失的,可以减轻或者免除赔偿义务人的赔偿责任,原告在此次事故中存在重大过失,故应当依法减免被告的赔偿责任。

第四、原告人身伤害的赔偿标准计算有误。《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五条规定 残疾赔偿金根据受害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或者伤残等级,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计算。被告的户口属性是农村户口,应当按照农村人均可支配收入标准计算。

第五、原告受伤后被告为原告积极治疗,被告已经痊愈,不存在伤残问题,故申请对原告的伤残申请复核鉴定。

终上所述,原告宋志平违背诚实信用原则、在人身损害事故中存在重大过失、赔偿标准计算错误,答辩人恳请贵院依法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依法维护答辩人的合法权益。

此致

武汉市武昌区人民法院

答辩人:

年 月 日

有关受害学生关心关爱方案范文(精)二

尊敬的审判员:

答辩人(本案被告)现针对原告的诉讼请求和事实与理由提出答如下答辩意见,望采纳。

第一、原告与被告之间存在劳务关系,被告在xxxx年10月31日在武汉市xx区xx大道xx号xxx广场给被申请人提供劳务的过程中受伤一点是客观存在的,但原告的陈述以及证人证言严重失实,万达广场也没有被告的商铺,事故不可能发生在武昌万达工地,更不存在被告在现场指挥的情形,被告严正平根本就不在事故现场,原告所述事实严重违背了我国法律的诚实信用原则。

第二、,在事故发生前,被告给原告在xx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购买了保单号为:xxxxxxxxxxxxxxxxxxxx的人身意外险,在事故发生后,被告派人把原告送往武汉市普爱医院救治,并支付了住院期间以及后期的治疗费用、误工费、差旅费,治疗后期也多次派人陪原告去医院治疗,并配合原告向xx人寿积极索赔,但原告不按保险合同的要求做伤残鉴定,也不向保险公司积极索赔,被告在原告的一再要求下一直推诿,致使无法取得保险公司的赔付,而现在却直接向法院起诉被告不知是何居心,恳请审判员审理查明。

第三、原告在事故中有过错,存在重大过失,应当承担相应的责任。在事故发生的当天的,被告并不在现场,而是将劳务费一次性支付给被告,让其找人卸车,被告为自己多占用劳务费,并没有按照被告的指示科学的去找人卸车,而是只找了自己的几个亲戚卸车,结果造成体力不支,发生此次事故,依照我国《民法通则》第一百三十一条的规定,受害人对同一损害的发生或者扩大有故意、过失的,可以减轻或者免除赔偿义务人的赔偿责任,原告在此次事故中存在重大过失,故应当依法减免被告的赔偿责任。

第四、原告人身伤害的赔偿标准计算有误。《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五条规定残疾赔偿金根据受害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或者伤残等级,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计算。被告的户口属性是农村户口,应当按照农村人均可支配收入标准计算。

第五、原告受伤后被告为原告积极治疗,被告已经痊愈,不存在伤残问题,故申请对原告的伤残申请复核鉴定。

终上所述,原告宋志平违背诚实信用原则、在人身损害事故中存在重大过失、赔偿标准计算错误,答辩人恳请贵院依法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依法维护答辩人的合法权益。

此致

武汉市武昌区人民法院

答辩人:

年月日

有关受害学生关心关爱方案范文(精)三

答辩人:济南----工程有限公司,住山东省济南市高新区--花园19-2-12。法定代表人:刘--,职务:经理。被答辩人:孔--,男,汉族,1965年7月21日出生,住山东省曲阜市董庄乡--村-号。

因被答辩人诉答辩人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一案,现答辩人提出以下答辩意见:

答辩人与被答辩人已经就被答辩人摔伤事宜达成一致意见并妥善解决。

20xx年1月20日,答辩人就被答辩人报酬及伤后赔偿已经与其清帐完毕。这是双方在平等自愿、诚实守信的基础上达成的合意,是双方真实的意思表示。被答辩人再次起诉答辩人至法院,完全违背了双方之间的约定,属于恶意诉讼,建议法院驳回起诉。

被答辩人摔伤后答辩人并非对其不管不问。被答辩人摔伤后,答辩人及时将其送至临邑县人民医院进行治疗;住院期间答辩人为被答辩人购买便盆、毛巾等生活用品,并派两人照顾护理,其中一名陪护人员孔--是被答辩人哥哥,公司照常发给孔--工资,另一名陪护人员陈--,公司经理助理,为被答辩人洗手洗脸,照顾无微不至。20xx年1月10日,被答辩人伤愈后还到答辩人工地做工,答辩人仍按原有报酬标准进行支付。可以说,答辩人对被答辩人已经仁至义尽。

被答辩人------。

综上,----------。

此致

济南市--区人民法院

答辩人:

有关受害学生关心关爱方案范文(精)四

答辩人:xxxxx有限公司,住所地郑州市xxxx。

法定代表人:xxxx。

被答辩人:xxxx。

答辩人因与被答辩人提供劳动者受害责任纠纷一案,答辩人现提出如下答辩意见:

要形成雇佣关系必须满足一定的条件,根据《人身损害司法解释》的规定,雇佣关系是指受雇人在一定或不特定的期间内,从事雇主授权或指示范围内的.生产经营活动或者劳务活动,雇主接受雇工提供的劳务并按约定给付报酬的权利义务关系。而在被答辩人和答辩人之间:(1)被答辩人没有在答辩人承包的正商新蓝钻3期工程工地工作。被答辩人、答辩人之间不存在控制、支配和从属关系;(2)被答辩人与答辩人之间更不存在管理关系;(3)答辩人也从未向被答辩人支付过相关的劳动报酬。所以,被答辩人以雇佣关系为由,请求法院支持受伤损失赔偿金,缺乏依据,请求贵院驳回被答辩人诉讼请求。

首先,从证据的来源看,仅有被答辩人提交的两份证人证言证明被答辩人是在正商xxx3期工程工地受伤。其中,证人a系被答辩人老乡且a不是施工现场工人,其出具的证明中仅仅看到了被答辩人的受伤结果,而对被答辩人的受伤原因及过程均没看见;证人b是被答辩人的妻子,其出具的证言显然不能让人信服,应由其他证据予以佐证,当然也不能作为确定侵权事实存在的依据。

其次,被答辩人在诉状中的声称“事故(xxxx年3月31日)发生后,……往山东曹县治疗”一个多月后(xxxx年5月3日)才入郑州市骨科医院治疗。诉状中被答辩人描述受伤地应为郑州市内的正商xxx3期工程工地,被答辩人受伤之后不是及时到附近(市内)医院救治而是跑到距离郑州市一百多公里外(四五个小时的行程)的山东曹县治疗明显有违常理。根据一般人的常识,一旦受伤骨折(双跟骨粉碎性骨折)应尽量减少患处的活动,并快速送医院急救,骨折的急救很重要,处理不当能加重损伤,增加病人的痛苦,甚至形成残废影响生命。而被答辩人舍近求远的到山东曹县治疗唯一合理的解释就是受伤地就在山东曹县或者被答辩人在郑州受伤并不严重。总之,被答辩人在声称受伤一个多月后才因为受伤进入郑州骨科医院治疗隔断了被答辩人受伤和答辩人(如果存在)侵权行为之间的因果关系。

最后,被答辩人所提供的证据中并没山东曹县的就诊病历和诊断证。进一步反向证明了被答辩人受伤原因及结果与答辩人无关。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二条:“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或者反驳对方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有责任提供证据加以证明,没有证据或者证据不足以证明当事人的事实主张的,由负有举证责任的当事人承担不利后果。”

具体是:

1、二次手术费15000元还没有实际发生,具体手术费用金额无法预知,提前诉求不当。医疗费的赔偿数额,按照一审法庭辩论终结前实际发生的数额确定。其他后续治疗费,被答辩人人可以待实际发生后另行起诉;

2、住院伙食补助费1680元及营养费840元,被答辩人并没有提供充分的证据证明伙食补助的期限。营养费用不应当支持,被答辩人没有提供医疗机构证明是治疗需要营养费用,依法应当承担不能举证的不利法律后果;

3、误工费32459元计算依据的期限有问题。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条第二款的规定“误工时间根据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而答辩人提供的证据中并没有山东曹县的治疗证明,务工期限则无从计算;

4、关于被扶养人的生活费。被答辩人在病历中称有两女一子,但是在诉讼请求中确主张是两儿两女四个孩子,其中女儿张甲的出生日期为xxxx年10月7日和女儿张乙的出生日期为xxx年1月6日,两个女儿年龄仅仅相差3个月,显然有违常理,答辩人有理由推断被答辩人存在恶意索赔嫌疑。其次,对于被答辩人仅仅提供被抚养人张丙的《残疾人证》来证明被抚养人张丙丧失劳动能力,答辩人认为《残疾人证》不能作为认定丧失劳动能力的证据。因为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八条第二款“被扶养人是指受害人依法应当承担扶养义务的未成年人或者丧失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成年近亲属”。现行法律体系下,只有市一级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下属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才有权出具劳动能力丧失程度鉴定。而《残疾人证》仅是残疾人保障组织为了保障残疾人利益颁发的证件,不是丧失劳动能力程度的的法定证明形式,而且二者划分等级的鉴定标准是完全不同的,所以《残疾人证》等级与丧失劳动能力等级不可通用。因此答辩人仅出具《残疾人证》索赔被抚养人生活费,不符合法定要件。另被答辩人提供证明其与张父和于母存在父母关系,且其父母共有子女三人的证据是由郸城县丁村村民委员会出具的,证明效力存疑;

5、精神抚慰金30000元过高。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与《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当前民事审判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的相关规定结合河南法院以往的判例,八级伤残的精神抚慰金15000元在河南已经很高。被答辩人要求30000元精神抚慰金明显过高。

此致

郑州市管城回族区人民法院

答辩人:xxxx有限公司

xxxx年五月十日

有关受害学生关心关爱方案范文(精)五

答辩人:a公司,住所地略,法定代表人略,职务略。

被答辩人:略,男,汉族,××年××月××日出生,住所地略,联系地址本市略。

a公司(以下称“答辩人”)对贵院受理的吴某(以下称“原告”)诉答辩人、张某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一案[(××××)奉民一(民)初字第××号],提出答辩意见如下:

请求法院:

1.依法驳回原告对答辩人的诉讼请求;

2.本案的诉讼费由原告承担。

事实和理由:

一、原告证据三“证人证言”系伪证。

1、该证据证人钱某自称是答辩人的门卫,是在说谎。钱某与答辩人不存在劳动关系,非答辩人的员工,答辩人从未聘请过钱某担任门卫。

2、钱某称本案另一被告张某“a公司的老板都包给他干”,与事实不符。答辩人与张某不存在“厂房装修”业务关系。

3、原告诉状称夏某系答辩人的负责人,钱某亦称“我们公司领导夏某”,与事实不符。夏某非答辩人员工,与答辩人不存在劳动关系。

二、答辩人不是本案适格被告,与原告和本案另一被告张某没有业务关系。

答辩人非原告诉称的奉贤区××公路××号厂房主体,答辩人与张某和原告不存在业务关系。答辩人不存在原告诉称的“厂房装修”项目承包或承揽给本案另一被告张某进行施工,更谈不上在承包发包过程中或承揽对定作、指示或选任存在有过失的情形,答辩人不应当在本案中承担法律责任。

答辩人认为,原告以伪造的证据为依据,把答辩人作为非本案适格被告进行诉讼。为此,惟请求贵院依法驳回原告对答辩人的诉讼请求,并令其承担诉讼费。

此致

上海市奉贤区人民法院

答辩人:a公司

x年××月 日

有关受害学生关心关爱方案范文(精)六

七月在报社实习,一个月时间的付出带来了收获,虽然可能这份感悟并不见得多有深度,但毕竟是经过自己一分一秒投入的工作而得出的,于己而言,是一次宝贵的经历。

报社的绩效工资给员工带来了很大的压力,为了赚的多,自然需要多出去跑,线索多了,才有东西写,而写出来的东西,又需要得到上级的认可,才能发表。当然,稿件少了,人轻松了,可拿的钱也相应少了。每天我大概早上九点多到办公室,一般办公室里,除了一群实习生之外,正式记者是比较少的。导致我一度以为报社的工作比较轻松,不用早起来上班。后来才渐渐明白,早上的时候其实记者们经常都在外面奔波。下午来了以后工作到比较晚的时候。每天下午我六点兴冲冲地回学校的时候,办公室里人头攒动,似乎都才刚进入工作的高峰。带我的老师每天晚上九点左右才回家,隔壁桌的一个记者,怀孕几个月,晚上有时还要挺着大肚子工作到深夜。后来知晓这些的时候,心里觉得诧异,因为这一切似乎都和原先关于报社的想象太不一样。

实习结束离开的时候,老师在电梯门口还一直跟我讲,以后要找个好点的工作,不要来报社,对于女孩子来说,实在是太不稳定,压力也太大。不稳定是必然的,因为经常临时接到任务,立即就得出发,不管是在酷暑的中午,还是滂沱的大雨时分。我所实习的部门相对来说还比较轻松,隔壁桌跑现场的部门只要接到电话就马上奔向事发地,为了争取有价值的新闻和时间赛跑。在办公室听他们讲着一个个惊险的故事,固然精彩纷呈,但这其中的辛苦不言而喻。

办公室里的实习生很多,大家三三两两地挤在一起,有时候交流起来,大家经常会抱怨,自己的老师如何如何,觉得实习的过程中没有学到什么东西。进来开始实习的时候,相信很多人都抱着要来好好学习的愿望热情地投入工作,可是很快就发现,单调重复的工作很乏味,将本来就不多的热情一下子就消磨掉了,忙碌奔波的记者们也无暇顾及自己,很多实习生就天天坐在那里玩电脑看报纸等下班。

对于这个问题,其实我也有相似的困惑,但可能我运气要好一些,带我的这个老师是个很活泼也很好相处的姐姐。在报社的一个月里,她的指点下,我学习到了很多,比如怎么规划稿件的内容和吸引人的眼球,怎么收发传真,怎么使用稿件上传系统,看看编辑的修改方向来学着完善自己的文字向编辑的品味靠拢,怎么有技巧地给一些当事人打电话,巧妙地采访。她真的是个很耐心而且很负责的老师,把好多东西慢慢地全部传授给我,充分信任我,在我不懂的时候不厌其烦的讲解。她把饭卡留给了我,让我中午在报社吃饭,不用像周围的好多实习生那样,大热天的中午出去找个遥远的小饭馆吃东西。正是因为遇到这样一个好的老师,让我的实习过程减少了很多阻碍。

一个好的老师之外,还需要个人的努力。我承认自己的确是很懒,没有自觉主动地去学习更多的东西。本来开始想的是,去报社之后对于其他部门的工作性质以及报纸的排版都要学习一点的,但是每天写完稿子之后,我就会堕落地上网瞄一瞄,玩一下小游戏,看一些视频。好吧,我忏悔。个人的努力之上,成果肯定会更丰富多彩,但是有些人,比如我,总是很容易满足于现状,在手头工作完成之后就很难再找到动力继续学习,这种惯性真是要不得,啊呀呀。说到底,还是自己不上进,长叹一口气。

一些负面新闻的指向,让很多人觉得报社在编造假新闻。其实,很多时候,报社也是一个弱势群体,当然,这是某种意义上的。中国的报社没办法和国外的一些报社相比,不是记者们没有胆量去批驳挑战,而是根本就没有这个让他们张嘴的机会。根深蒂固的体制问题让报社不能完全独立于政治之外,挺无奈的一件事,但目前真的没办法去改变。

然后就是中国社会的人情问题了。有几次,稿子已经都排上版了,仍然被连夜撤了下来。个中缘由,其实想想也都心知肚明。点出的单位和人物都太直白,让稿子不能面世。不过我想想,这其实也从相反的方向说明一个问题,就是当今,平面媒体仍然拥有较大的影响力,让这些公司不敢这样面对世人。于是乎,我就用这样的理由安慰自己辛辛苦苦写了那么多字却仍被撤下来的稿件,虽然只是躺在我电脑里的一个文档,可是还是因为你的力量驱动下,让受害者得到了相应的补偿。这样想,我就会更安心一些。

当然,报社的大部分新闻都是基本真实的,虽然可能情节为了更吸引读者会有一点夸张和想象,在讲到一些事情时也会隐去真实的人名地名机构名,在报道一些新闻时最后记者心中的结论也不能如愿放进去,个人的思想是自由的,但是通过报纸这个媒介传递给大众的信息,不能是记者的一面之辞,虽然很想说某些话,但这些话都要对读者负责任,而这,也正是报纸的一个核心。如果有时,你觉得被报纸忽悠了,那么请相信,很多时候,他们也不愿意,真的。

因为在法治部门实习,因而和律师交流的机会比较多,自然了解到许多法律知识,同时也从一个窗口看到人生的多个侧面。有的律师跟我讲历史人物人性中的邪恶,有的律师跟我讲法律潜在的不公平,有的律师跟我讲现实生活中的压力。坐在法援热线办公室的时候,老师也曾打趣我,在这里坐久了,你可能会对生活失去信心,觉得生活怎么会这么黑暗。

经常要打电话采访一些当事人,因为可能有些人情绪上会有抵触,需要委婉渐进地去与他交谈,让对方觉得你是可以信任的,是有诚意去分享他的故事的。当然了,在采访前,需要列个提纲,把大致要问的问题写下来,然后再打电话采访,争取一次把所有的细节问清楚。从开始的糊里糊涂,前言不搭后语,慢慢锻炼得流畅自如,一个电话几十分钟,尽量不漏掉一个小问题。

有时候还需要去作为中间人协调两方的矛盾,这个时候,需要与双方沟通。正所谓兼听则明偏信则暗,这要求有个人的判断力,不盲从于一方的观念,也不倾斜于一方的情感。要与双方多次地协调,提出解决的方案来化解矛盾。在我看来,这种协调更考验与人沟通的能力。也让我更坚信,通过合理有效方式的沟通,是可以化解大部分矛盾的,只要你有耐心和诚意。

办公室复杂的人际关系很多人都有体会,这很正常,每个人都是不同的个体,有与自己志趣相投的,也有怎么看自己都不顺眼的人,总有人自己不喜欢,也总有人不喜欢自己。

但是,重要的是,每个地方都会有自己喜欢的人,也会有人喜欢自己。和我一块实习的雁子,办公室里发生过一些让她不愉快的事情,很善良的她,对于这些事情,觉得诧异也难过。我和她说,社会就是这样,不全都是好人,但也不都是坏人。早点认识这个社会并非我们以为的那么和善,对自己也是一件好事。实习的时间比较短,除去那些让自己有些小不爽的人,但也认识了好几个其他学校的女生,她们都很可爱,很友好。每天一起说说笑笑,这样的生活也很美好。

实习的日子很短暂,而今后要努力的道路还很漫长。希望每一次的尝试,都能学习到新的东西,让自己的内心不断充实和强大。

有关受害学生关心关爱方案范文(精)七

答辩人:xxxxx有限公司,住所地郑州市xxxx。

法定代表人:xxxx。

被答辩人:xxxx。

答辩人因与被答辩人提供劳动者受害责任纠纷一案,答辩人现提出如下答辩意见:

要形成雇佣关系必须满足一定的条件,根据《人身损害司法解释》的规定,雇佣关系是指受雇人在一定或不特定的期间内,从事雇主授权或指示范围内的生产经营活动或者劳务活动,雇主接受雇工提供的劳务并按约定给付报酬的权利义务关系。而在被答辩人和答辩人之间:(1)被答辩人没有在答辩人承包的正商新蓝钻3期工程工地工作。被答辩人、答辩人之间不存在控制、支配和从属关系;(2)被答辩人与答辩人之间更不存在管理关系;(3)答辩人也从未向被答辩人支付过相关的劳动报酬。所以,被答辩人以雇佣关系为由,请求法院支持受伤损失赔偿金,缺乏依据,请求贵院驳回被答辩人诉讼请求。

首先,从证据的来源看,仅有被答辩人提交的两份证人证言证明被答辩人是在正商xxx3期工程工地受伤。其中,证人a系被答辩人老乡且a不是施工现场工人,其出具的证明中仅仅看到了被答辩人的受伤结果,而对被答辩人的受伤原因及过程均没看见;证人b是被答辩人的妻子,其出具的证言显然不能让人信服,应由其他证据予以佐证,当然也不能作为确定侵权事实存在的依据。

其次,被答辩人在诉状中的声称“事故(xxxx年3月31日)发生后,……往山东曹县治疗”一个多月后(xxxx年5月3日)才入郑州市骨科医院治疗。诉状中被答辩人描述受伤地应为郑州市内的正商xxx3期工程工地,被答辩人受伤之后不是及时到附近(市内)医院救治而是跑到距离郑州市一百多公里外(四五个小时的'行程)的山东曹县治疗明显有违常理。根据一般人的常识,一旦受伤骨折(双跟骨粉碎性骨折)应尽量减少患处的活动,并快速送医院急救,骨折的急救很重要,处理不当能加重损伤,增加病人的痛苦,甚至形成残废影响生命。而被答辩人舍近求远的到山东曹县治疗唯一合理的解释就是受伤地就在山东曹县或者被答辩人在郑州受伤并不严重。总之,被答辩人在声称受伤一个多月后才因为受伤进入郑州骨科医院治疗隔断了被答辩人受伤和答辩人(如果存在)侵权行为之间的因果关系。

最后,被答辩人所提供的证据中并没山东曹县的就诊病历和诊断证。进一步反向证明了被答辩人受伤原因及结果与答辩人无关。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二条:“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或者反驳对方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有责任提供证据加以证明,没有证据或者证据不足以证明当事人的事实主张的,由负有举证责任的当事人承担不利后果。”

具体是:1、二次手术费15000元还没有实际发生,具体手术费用金额无法预知,提前诉求不当。医疗费的赔偿数额,按照一审法庭辩论终结前实际发生的数额确定。其他后续治疗费,被答辩人人可以待实际发生后另行起诉;2、住院伙食补助费1680元及营养费840元,被答辩人并没有提供充分的证据证明伙食补助的期限。营养费用不应当支持,被答辩人没有提供医疗机构证明是治疗需要营养费用,依法应当承担不能举证的不利法律后果;3、误工费32459元计算依据的期限有问题。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条第二款的规定“误

工时间根据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而答辩人提供的证据中并没有山东曹县的治疗证明,务工期限则无从计算; 4、关于被扶养人的生活费。被答辩人在病历中称有两女一子,但是在诉讼请求中确主张是两儿两女四个孩子,其中女儿张甲的出生日期为xxxx年10月7日和女儿张乙的出生日期为xxx年1月6日,两个女儿年龄仅仅相差3个月,显然有违常理,答辩人有理由推断被答辩人存在恶意索赔嫌疑。其次,对于被答辩人仅仅提供被抚养人张丙的《残疾人证》来证明被抚养人张丙丧失劳动能力,答辩人认为《残疾人证》不能作为认定丧失劳动能力的证据。因为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二十八条第二款“被扶养人是指受害人依法应当承担扶养义务的未成年人或者丧失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成年近亲属”。现行法律体系下,只有市一级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下属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才有权出具劳动能力丧失程度鉴定。而《残疾人证》仅是残疾人保障组织为了保障残疾人利益颁发的证件,不是丧失劳动能力程度的的法定证明形式,而且二者划分等级的鉴定标准是完全不同的,所以《残疾人证》等级与丧失劳动能力等级不可通用。因此答辩人仅出具《残疾人证》索赔被抚养人生活费,不符合法定要件。另被答辩人提供证明其与张父和于母存在父母关系,且其父母共有子女三人的证据是由郸城县丁村村民委员会出具的,证明效力存疑; 5、精神抚慰金30000元过高。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与《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当前民事审判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的相关规定结合河南法院以往的判例,八级伤残的精神抚慰金15000元在河南已经很高。被答辩人要求30000元精神抚慰金明显过高。

此致

郑州市管城回族区人民法院

答辩人:xxxx有限公司

xxxx年五月十日

有关受害学生关心关爱方案范文(精)八

七月在报社实习,一个月时间的付出带来了收获,虽然可能这份感悟并不见得多有深度,但毕竟是经过自己一分一秒投入的工作而得出的,于己而言,是一次宝贵的经历。

报社的绩效工资给员工带来了很大的压力,为了赚的多,自然需要多出去跑,线索多了,才有东西写,而写出来的东西,又需要得到上级的认可,才能发表。当然,稿件少了,人轻松了,可拿的钱也相应少了。每天我大概早上九点多到办公室,一般办公室里,除了一群实习生之外,正式记者是比较少的。导致我一度以为报社的工作比较轻松,不用早起来上班。后来才渐渐明白,早上的时候其实记者们经常都在外面奔波。下午来了以后工作到比较晚的时候。每天下午我六点兴冲冲地回学校的时候,办公室里人头攒动,似乎都才刚进入工作的高峰。带我的老师每天晚上九点左右才回家,隔壁桌的一个记者,怀孕几个月,晚上有时还要挺着大肚子工作到深夜。后来知晓这些的时候,心里觉得诧异,因为这一切似乎都和原先关于报社的想象太不一样。

实习结束离开的时候,老师在电梯门口还一直跟我讲,以后要找个好点的工作,不要来报社,对于女孩子来说,实在是太不稳定,压力也太大。不稳定是必然的,因为经常临时接到任务,立即就得出发,不管是在酷暑的中午,还是滂沱的大雨时分。我所实习的部门相对来说还比较轻松,隔壁桌跑现场的部门只要接到电话就马上奔向事发地,为了争取有价值的新闻和时间赛跑。在办公室听他们讲着一个个惊险的故事,固然精彩纷呈,但这其中的辛苦不言而喻。

办公室里的实习生很多,大家三三两两地挤在一起,有时候交流起来,大家经常会抱怨,自己的老师如何如何,觉得实习的过程中没有学到什么东西。进来开始实习的时候,相信很多人都抱着要来好好学习的愿望热情地投入工作,可是很快就发现,单调重复的工作很乏味,将本来就不多的热情一下子就消磨掉了,忙碌奔波的记者们也无暇顾及自己,很多实习生就天天坐在那里玩电脑看报纸等下班。

对于这个问题,其实我也有相似的困惑,但可能我运气要好一些,带我的这个老师是个很活泼也很好相处的姐姐。在报社的一个月里,她的指点下,我学习到了很多,比如怎么规划稿件的内容和吸引人的眼球,怎么收发传真,怎么使用稿件上传系统,看看编辑的修改方向来学着完善自己的文字向编辑的品味靠拢,怎么有技巧地给一些当事人打电话,巧妙地采访。她真的是个很耐心而且很负责的老师,把好多东西慢慢地全部传授给我,充分信任我,在我不懂的时候不厌其烦的讲解。她把饭卡留给了我,让我中午在报社吃饭,不用像周围的好多实习生那样,大热天的中午出去找个遥远的小饭馆吃东西。正是因为遇到这样一个好的老师,让我的实习过程减少了很多阻碍。

一个好的老师之外,还需要个人的努力。我承认自己的确是很懒,没有自觉主动地去学习更多的东西。本来开始想的是,去报社之后对于其他部门的工作性质以及报纸的排版都要学习一点的,但是每天写完稿子之后,我就会堕落地上网瞄一瞄,玩一下小游戏,看一些视频。好吧,我忏悔。个人的努力之上,成果肯定会更丰富多彩,但是有些人,比如我,总是很容易满足于现状,在手头工作完成之后就很难再找到动力继续学习,这种惯性真是要不得,啊呀呀。说到底,还是自己不上进,长叹一口气。

一些负面新闻的指向,让很多人觉得报社在编造假新闻。其实,很多时候,报社也是一个弱势群体,当然,这是某种意义上的。中国的报社没办法和国外的一些报社相比,不是记者们没有胆量去批驳挑战,而是根本就没有这个让他们张嘴的机会。根深蒂固的体制问题让报社不能完全独立于政治之外,挺无奈的一件事,但目前真的没办法去改变。

然后就是中国社会的人情问题了。有几次,稿子已经都排上版了,仍然被连夜撤了下来。个中缘由,其实想想也都心知肚明。点出的单位和人物都太直白,让稿子不能面世。不过我想想,这其实也从相反的方向说明一个问题,就是当今,平面媒体仍然拥有较大的影响力,让这些公司不敢这样面对世人。于是乎,我就用这样的理由安慰自己辛辛苦苦写了那么多字却仍被撤下来的稿件,虽然只是躺在我电脑里的一个文档,可是还是因为你的力量驱动下,让受害者得到了相应的补偿。这样想,我就会更安心一些。

当然,报社的大部分新闻都是基本真实的,虽然可能情节为了更吸引读者会有一点夸张和想象,在讲到一些事情时也会隐去真实的人名地名机构名,在报道一些新闻时最后记者心中的结论也不能如愿放进去,个人的思想是自由的,但是通过报纸这个媒介传递给大众的信息,不能是记者的一面之辞,虽然很想说某些话,但这些话都要对读者负责任,而这,也正是报纸的一个核心。如果有时,你觉得被报纸忽悠了,那么请相信,很多时候,他们也不愿意,真的。

因为在法治部门实习,因而和律师交流的机会比较多,自然了解到许多法律知识,同时也从一个窗口看到人生的多个侧面。有的律师跟我讲历史人物人性中的邪恶,有的律师跟我讲法律潜在的不公平,有的律师跟我讲现实生活中的压力。坐在法援热线办公室的时候,老师也曾打趣我,在这里坐久了,你可能会对生活失去信心,觉得生活怎么会这么黑暗。

经常要打电话采访一些当事人,因为可能有些人情绪上会有抵触,需要委婉渐进地去与他交谈,让对方觉得你是可以信任的,是有诚意去分享他的故事的。当然了,在采访前,需要列个提纲,把大致要问的问题写下来,然后再打电话采访,争取一次把所有的细节问清楚。从开始的糊里糊涂,前言不搭后语,慢慢锻炼得流畅自如,一个电话几十分钟,尽量不漏掉一个小问题。

有时候还需要去作为中间人协调两方的矛盾,这个时候,需要与双方沟通。正所谓兼听则明偏信则暗,这要求有个人的判断力,不盲从于一方的观念,也不倾斜于一方的情感。要与双方多次地协调,提出解决的方案来化解矛盾。在我看来,这种协调更考验与人沟通的能力。也让我更坚信,通过合理有效方式的沟通,是可以化解大部分矛盾的,只要你有耐心和诚意。

办公室复杂的人际关系很多人都有体会,这很正常,每个人都是不同的个体,有与自己志趣相投的,也有怎么看自己都不顺眼的人,总有人自己不喜欢,也总有人不喜欢自己。

但是,重要的是,每个地方都会有自己喜欢的人,也会有人喜欢自己。和我一块实习的雁子,办公室里发生过一些让她不愉快的事情,很善良的她,对于这些事情,觉得诧异也难过。我和她说,社会就是这样,不全都是好人,但也不都是坏人。早点认识这个社会并非我们以为的那么和善,对自己也是一件好事。实习的时间比较短,除去那些让自己有些小不爽的人,但也认识了好几个其他学校的女生,她们都很可爱,很友好。每天一起说说笑笑,这样的生活也很美好。

实习的日子很短暂,而今后要努力的道路还很漫长。希望每一次的尝试,都能学习到新的东西,让自己的内心不断充实和强大。

有关受害学生关心关爱方案范文(精)九

上诉人(一审原告):_________________张__________,女,苗族,系湖南省_______________二组,身份证号____,暂住宁波市鄞州区_______________1,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

被上诉人(一审被告):_________________宁波市鄞州_________________厂,地址:_________________宁波市鄞州区_____________

负责人:______________,

上诉人因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一案,不服宁波市鄞州区人民法院_____年_____月_____日作出的(_____)甬鄞民初字第2__________号民事判决书,现提起上诉。

上诉请求

1、一审判决认定事实错误,证据不足,且适用法律错误,请求二审法院撤销一审判决,依法改判;

2、请求二审法院依法判决被上诉人赔偿上诉人_________________元;

3、一、二审诉讼费用全部由被上诉人承担。

事实及理由

1.__________________

2.___________________

综上所述,一审判决认定事实错误,证据不足,适用法律错误。上诉人不服该判,依法上诉。恳请二审法院依法改判、支持上诉请求。

此致

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

上诉人:_________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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