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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建设资金管理协议书汇总(优秀20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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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建设资金管理协议书汇总(优秀20篇)
2023-11-17 21:47:11    小编:ZTFB

通过总结,我们可以更好地了解自己的成长和进步。总结要真实客观,不夸大不夸张。如果你想了解更多关于运动训练的知识和技巧,可以查阅以下相关资料。

建设资金管理协议书汇总篇一

1.2进度报告。

1.3工程变更。

2.1比较。按照确定的方式将资金使用计划值与实际值逐项进行比较,以发现费用是否已超支。

2.2分析。在比较的基础上,对比较的结果进行分析,以确定偏差的严重性及偏差产生的原因,采取有针对性的措施,减少或避免相同原因的再次发生或减少由此造成的损失。

2.3预测。根据项目实施情况预测整个项目完成时的费用。

2.4纠偏。当工程项目的实际费用出现了偏差,根据工程的具体情况、偏差分析和预测的结果,采取适当的措施,以期达到使费用偏差尽可能小的目的。

2.5检查。对工程的进展进行跟踪和检查,及时了解工程进展状况以及纠偏措施的执行情况和效果。

3.1偏差分析可采用不同的方法,如横道图法、表格法和曲线法。

3.2在进行费用偏差分析时,要考虑以下几组费用偏差参数:局部偏差和累计偏差;绝对偏差和相对偏差;偏差程度。

3.3在进行偏差原因分析时,首先应当将已经导致和可能导致偏差的各种原因逐一列举出来,并通过对已建项目的费用偏差原因进行归纳、总结,为项目采用预防措施提供依据。

3.4对偏差原因进行分析,有针对性地采取纠偏措施,实现费用的动态控制和主动控制:修改费用估算。

3.5采取纠偏措施。纠偏的主要对象是业主原因和设计原因造成的费用偏差。在确定了纠偏的主要对象之后,要采取有针对性的纠偏措施。纠偏可采用组织措施、经济措施、技术措施和合同措施等。

3.6找出产生偏差的原因后,连同所选择的纠偏措施以及从费用控制中吸取的`其他方面的教训等都要形成文字材料,作为本工程项目的历史资料以供参考。

建设资金管理协议书汇总篇二

为确保电力建设工程在施工过程中人身、电网、设备的安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建设工程安全管理条例》、《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家*监会《电力生产事故调查暂行规定》、_________公司《安全生产工作规定》、《电网建设安全健康与环境管理办法实话细则》以及《电业安全工作规程》、《电力建设安全工作规定》等法律、法规和规定,甲乙双方自愿签订本协议。

一、工程项目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工程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工程内容及范围:_____________________。

四、协议期限:本协议与本电力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同步有效。

五、甲乙双方安全职责。

1.甲乙双方须认真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安全生产主管部门颁发的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和规章、制度,严格执行有关劳动保护的法律、法规、条例以及《建设工程安全管理条例》、《电力建设安全工作规定》、《电业安全工作规程》、以及________公司《安全生产奖惩规定》、《电网建设安全健康与环境管理办法实话细则》等制度、规定。

2.施工期间,乙方指派专人负责本工程项目的有关安全监督、管理工作,并按规定接受现场监理和甲方工地代表的指导和监督,落实各项安全生产规程、制度;甲方或其工程管理单位指派专人检查施工现场执行安全生产规程、制度状况。

3.甲乙双方必须严格执行消防安全相关规定。动火工作严格执行电力系统动力火规定,严格执行动火工作票。电焊、气割作业应按规定办理动火审核手续,严格遵守相关规定。易燃、易爆场所严禁吸烟及动用明火,消防器材不准挪作他用。

4.甲方提供的机械设备、安全工器具、脚手架等设施,甲乙双方须共同按规定验收,并办理验收及交付使用的书面手续。未经验收合格的设施严禁使用,否则后果由乙方承担。验收合格后交付乙方使用上述设施,乙方应严格管理,施工中不正确使用上述设施引起的事故,由乙方负责,如有遗失、损坏应照价赔偿。

5.甲方和乙方在合同期间,都必须切实履行各自应承担的全部责任,确保工程安全文明施工。

6.甲方应承担的安全责任。

6.1.1持有有关部门颁发的营业执照和资质证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授权委托书;施工简历和近3年的安全生产要求。

6.1.2相关负责人、工程技术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的配置及持证符合安全生产要求。

6.1.3配置的机械、工器具及安全防护设施、安全用具满足安全生产需要。

6.1.4安全管理制度齐全。包括各工种的安全操作规程、特种作业人员的审证考核制度、各级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制和定期安全检查、安全教育等制度。

6.1.5具有两级机构的承包单位设有专职安全管理机构;施工队伍超过30人的配有专职安全员;30人以下者设有兼职安全员。

6.2开工前甲方或其工程施工管理单位对乙方负责人和工程技术负责人员进行全面的安全技术交底,并做好记录及相关资料。负责审查乙方承担电气工作的工作票签发人、工作负责人资质。

6.3在有危险性的电力生产区域内作业,如在有可能引起火灾、爆炸、触电、高空坠落、中毒、窒息、机械伤害、烧烫伤、塌方等易引起人员伤害和设备事故的场所作业,要事先进行安全技术交底。要求乙方结合工程实际制定保证安全的“三大措施”(组织、技术、安全措施),“三大措施”不合格的,不允许乙方开工作业。

6.4不定期检查乙方施工现场,对乙方人员在生产工作中违反有关安全生产规程制度的行为予以制止和纠正,并做好记录及相关资料,对严重违章的行为立即勒令停止其工作。

6.5落实工程合同中规定由甲方承担的有关安全、劳动保护等其他事宜。

7.乙方应承担的安全责任。

7.1工程开工前,乙方需结合工程实际制定保证安全的“三大措施”(组织、技术、安全措施)或组织设计措施报监理审核认可、甲方审查备案,并必须对全体施工人员进行全面的安全技术交底。加强对全体施工人员的安全思想教育和安全技术培训,使全体施工人员均掌握工程特点及所有安全措施和安全注意事项。

7.2对复杂的或危险性较大的工程项目,单独制定能保证安全施工的“三大措施”(组织、技术、安全措施)或组织设计措施,报监理审核认可、甲方审查备案后认真落实。

7.3现场施工中,必须严格执行《电业安全工作规程》、《电力建设安全工作规程》和甲方颁发的安全、文明生产(施工)规定的有关部分。进入电力生产区域内施工,必须严格按规定执行工作票制度。对规定可以不使用工作票的工作,开工前必须征得甲方的许可。

7.3.1使全体施工人员明确工作票签发人、工作负责人、工作人员各自的安全责任,明确工作许可人、工作票会签人的安全责任。

7.3.2乙方施工中,工作负责人必须严格按工作票中规定的流程作业,注意对作业危险点的有效控制。

7.3.3施工中全体工作人员应明确施工作业人员的工作范围及其活动范围。

7.3.4施工中全体工作人员应做到“自己不伤害自己,自己不伤害他人,自己不被他人伤害”。

7.4开工前应对施工机械、工器具及安全防护设施进行一次检查,确保符合安全规定并不超过检验周期。

7.5乙方施工人员应对所在的施工区域、作业环境、操作设施、设备、工用具等进行认真检查,发现隐患立即停止施工,并经落实整改后方准继续施工。

7.6在施工期间所使用的各种设备及工用具等均应符合施工要求。对施工现场脚手架每天开工前须派专人进行检查,发现隐患应及时整改。各类安全防护设施、遮栏、安全标志牌、警告牌和接地线等乙方不得擅自拆除、更改。

7.7应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用工,严禁使用未成年工和有职业禁忌的人员进行施工作业。所有施工人员必须体检合格,并经过安全教育培训及《电业安全工作规定》等规章制度考试、考核合格后方可进入现场作业。

7.8特种作业(操作)人员,必须持证上岗。

7.9乙方必须提供给现场作业人员齐全合格的安全防护用品,并督促现场作业人员正确使用。

7.10乙方应在施工现场认真落实安全设备、安全用品的安装和使用,保证施工安全。

7.11乙方负责人对甲方安全检查中提出的安全隐患和问题必须及时整改。

7.12乙方接受甲方及监理方的安全监督、管理和指导。乙方人员在施工中发生不安全情况应及时向甲方通报。乙方有权拒绝甲方的违章指挥和强令冒险作业。

7.13乙方应建立迅速高效的事故应急机制,编制各类事故应急预案,结合本工程开展培训和演练,确保事故得到正确、及时的处置。

8.根据本工程安全技术要求及特点等实际情况,为完善保障人身安全及施工安全,需补充的安全责任。

8.1甲方应承担的补充安全责任:_________________。

8.2乙方应承担的补充安全责任:_________________。

六、甲乙双方协商补充的其他条款。

七、本协议作为电力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附件,与电力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协议一式五份,双方签字盖章,甲乙双方各执二份,安全监察部一份。

甲方单位:(盖章)______乙方单位:(盖章)______。

建设资金管理协议书汇总篇三

推行工程项目资金管理的科学化、精细化,全面实现依法理财是财政落实科学发展观,提高工作质效,小编下面为大家整理关于工程建设项目资金管理的文章,欢迎阅读参考:

(一)建章立制,在基础工作上突出一个“细”

首先,建立健全项目资金管理制度。为提高工程项目资金的使用效益,切实加强资金财政财务管理与监督工作,结合我区资金的使用、管理情况以及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制定《掇刀区财政性基本建设项目财务管理暂行办法》、《掇刀区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掇刀区财政投资评审管理暂行办法》等一系列资金管理规定,为工程项目资金的财政财务管理提供了强有力的制度保障。其次,建立工程项目管理档案。最后,建立动态信息管理制度。

(二)强化财政监督,在资金管理上突出一个“严”

1、加强财务管理。一是要求项目单位实行专户储存、专账管理、专款专用原则,保证会计信息的真实和完整,确保资金及时、足额用于工程建设项目。二是实行项目报账制。根据工程项目要求及特点对小型农田水利建设、安全饮水、沼气等项目实行报账制,严格搞好会计核算,加强了财政监督。

2、严格拨款程序。建立公开、透明、规范的资金支付程序。比较系统地制定了项目资金拨付程序。严格按国库集中支付拨款、工程进度拨款。

3、加强资金监督检查。与发改、监察、审计等部门联合对工程项目资金特别是扩大内需项目和重大工程项目资金使用情况进行日常监督与重点检查相结合,从源头上杜绝违纪现象的发生,确保项目资金专款专用、规范有效使用。

(三)做好项目预算审查,在项目资金管理上突出一个“全”

在项目管理过程中,通过预算评审、公开招投标、决算审查等一系列项目审查程序,加强对工程建设的全过程监督。为管好用好项目建设资金,确保财政资金使用的安全、规范和有效,我们将项目管理重心定位于加强财政投资预算评审,做好工程建设项目的预算评审工作,充分利用财政投资评审的优势,将财政投资评审作为我们监督管理的技术支撑和重点手段。近年来,掇刀财政投资评审工作虽然起步较晚,但是在财政支出管理中发挥了重要作用。

尽管我区工程建设项目资金管理情况较好,但存在的问题也不容忽视。

一是资金拨款渠道多,不便于项目资金的集中管理。工程建设项目资金有的通过财政拨款,有的通过部门拨款,这给财政部门加强资金财务管理、报送报表等带来一定困难。

二是项目建设单位和部门重争取、轻管理。一些项目单位存在着重视项目的“可批性”而忽视项目的可行性,前期可行性研究工作深度不够。

三是会计基础薄弱,财务管理不规范。主要表现为项目单位会计人员基础差,存在账目设置不全、乱列支出、会计信息失真等问题。

四是项目配套资金滞后。上级下达工程建设项目,大多需要地方财政配套,但由于我区财力有限,有的配套资金难以到位,导致有的工程建设项目进展缓慢,虎头蛇尾,达不到预期效果。

(一)加强项目组织管理,明确项目法律责任主体

1、要科学介定财政与发改委部门在项目申报上的职能分工。根据国家有关文件规定,财政部门是基本建设财务的`主管部门,对项目的全过程实施财政财务监督管理,而目前财政部门只局限于项目建设事中、事后进行财务管理和监督,很难介入项目的前期工作。

2、要明确项目法律主体。工程建设项目,功在当代,利在千秋,工程建设项目资金使用要求严,标准高,责任重大,因此,必须明确法律责任人。

3、进一步规范项目基本程序。所有工程项目必须严格执行国家基本建设程序,包括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开工报告、竣工验收和决算批复等环节,不得擅自简化程序,并确保前期工作的深度和质量,避免建设资金的损失和浪费。

(二)加强会计基础工作,严格监督检查

1、实行重大项目会计委派制。由于工程项目办公室是临时机构,财务管理是一个薄弱环节,而且项目单位的财会人员绝大部分不熟悉基本建设会计核算和财务规定。因此,要管好工程建设资金,行之有效的办法是对重大工程项目实行会计委派制,改变过去项目单位临时抽调会计人员问题,彻底扭转会计核算不规范、会计监督流于形式、会计信息失真的现象。

2、建立监督、检查、协调和反馈制度。由政府、监察、发改、财政等有关部门组成检查组,定期对项目进行工程进度、质量、资金运行情况进行检查,及时帮助项目单位协调解决建设中存在的问题,切实做好项目的跟踪、检查、反馈工作,及时协调解决有关问题。

3、坚持概算控制预算,预算控制决算原则。必须按照批准的投资计划和工程预算执行,坚持概算控制预算,预算控制决算,不得突破建设规模和投资额。

(三)强化项目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率

1、积极筹措资金。在当前财政十分困难的前提下,应想方设法多渠道筹措资金,如银行贷款、吸引外资、适当集资、群众投劳等一系列办法,确保工程项目顺利实施,切实发挥效益。

2、规范拨款渠道。建议项目资金全部通过财政部门拨付,不能多渠道拨村,这样有利于财政加强资金管理,及时、准确、完整报告工程项目有关情况。

3、加强项目资金结算管理。严格执行政府投资项目审计制度,严格按审计结果结算资金。积极推进工程审计人员提前介入实施全过程跟踪审计的办法,实现工程造价的有效监控。

4、推行绩效评价。工程建设项目在结算和财务审核通过后,要对项目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进行绩效评价,其评价结果作为衡量该项目成效的重要措施,并作为以后年度同类项目安排资金的重要依据。

建设资金管理协议书汇总篇四

发包单位:(以下简称甲方)。

承包单位:(以下简称乙方)。

为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明确承发包双方的安全责任,提高施工现场安全文明施工管理水平,保障工程项目的安全和施工人员的安全与健康,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国家电网公司的有关安全文明施工规定,结合本工程特点,双方在签订工程承发包合同的同时,经协商一致,签订本协议。

一、承包工程项目。

1、工程项目名称:

2、工程地址:

3、承包范围:

4、承包形式:

5、工程合同编号:

6、工程项目期限:自年月日至年月日。

二、协议内容。

1、安全文明施工目标。

1)不发生人身伤亡事故;。

2)不发生因工程建设引起的电网及设备事故;。

3)不发生一般施工机械设备损坏事故;。

4)不发生火灾事故;。

5)不发生环境污染事件;。

6)不发生负主要责任的重大交通事故。

7)确保浙江省电力建设安全文明施工标准化工地,争创浙江省建筑安全文明施工标准化工地和省公司及以上流动红旗。

2、本工程执行的主要法律法规、规程规范及标准制度,包括但不限于:

1)《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3)国务院《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

4)国家发改委dl5009.3《电力建设安全工作规程》(变电站部分)。

5)国家部委办相关安全的规定。

6)国家电网公司《安全生产工作规定》。

10)国家电网公司相关安全文明施工的规定和规程。

12)建设管理单位、总包单位有关安全文明施工的规章制度。

3、甲乙双方的安全文明施工权利和义务。

1)认真贯彻国家、地方、国家电网公司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规程规范及标准制度,执行建设管理单位有关安全生产的管理制度和规定,切实履行本协议相关的安全文明施工、环境保护管理责任。

2)项目按照“先订工程合同和安全协议,后开工”的原则,双方在未签订合同和安全协议前,不得以任何理由提前或要求提前开工。

3)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和现场安全(包括防火)、文明施工管理制度,按规定设置安全管理机构或配备具备相应任职资格(经电网系统内单位培训并取得相应安全资质证书)的专职安全员和相关的安全检查检测装备。

4)施工期间,甲方指派同志负责本项目的安全文明施工管理,乙方指派同志负责本项目的安全文明施工管理,并配备安全监督人员叁人。

5)按照国家、国家电网公司、建设管理单位有关安全文明施工、环境保护的标准与要求,设置相关的安全文明施工、环保设施、符合国网要求的安全标识标牌,双方不得擅自拆除、变动;确需临时拆除、变动的,必须按照规定履行审批手续,采取可靠安全措施后,方可拆除、变动,并及时恢复或重新设置。

6)工程施工中组织开展危险源分析预控工作,重视对安全问题、事件的原因分析,落实防范措施,防止事故的发生。

7)按规定在施工场所、生活区域配置消防设施和器材、设置消防安全标志和安全通道,并定期组织检验、维修,保障消防设施和器材有效、完好。

8)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为各自的员工配备必要的劳动防护用品及合格有效的安全工器具,并监督、教育员工正确使用。

9)严格执行工作票、操作票、安全施工作业票、动火工作票等制度和措施。

10)施工现场总平面按照安全文明施工策划方案统一布置,分区管理,各负其责,不得随意变动。安全、文明施工、消防、环保等的标志、标识和设施,按策划统一组织。

11)施工过程中发生人身伤亡、火灾、机械设备、环境污染、场内交通等事故,双方应尽力组织抢救伤员和保护现场,启动应急预案,按照有关事故报告规定,及时向各自的上级单位、地方安全生产监督和管理部门报告事故情况,协助或组织事故调查,吸取事故教训,做到“四不放过”。

12)因违反本协议造成的安全事故或环境影响事件,由违约方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和经济责任。

4、甲方的安全文明施工权利和义务。

1)对乙方的安全资质、管理人员及作业人员的安全资格情况进行核查,对核查材料复印件存档保管;乙方资质、资格不符合规定的,有权要求乙方更换人员或终止合同。

2)按规定成立安全生产委员会,组织和协调现场安全文明施工的整体工作,及时向乙方传达国家电网公司等上级单位安全工作要求的文件和通报。

3)督促乙方作业人员进行入场安全教育,安全考试合格并按照现场管理规定,发放“胸卡(安全合格)证”,做到有据可查。

4)按工程建设管理纲要,组织向乙方的负责人、工程技术人员及相关安全人员进行安全技术交底,收集、提供地下管线、设施等相关资料,并提出保护措施要求。

5)组织同一区域交叉施工各方签订相应的安全协议,督促上下道工序各自做好安全措施。

6)定期召开安全生产委员会(安全工作例会)和安全专题会议,组织安全监督网络活动,协调解决现场的安全问题。

7)组织现场安全监督检查,纠正违章行为,提出整改意见,进行考核扣款。对查出问题整改不力的,可视其严重程度责令其停工整顿直至终止合同。

8)建立应急处置组织机构,组织编制应急预案,开展演练。

9)按相关规定对乙方进行检查考核,作为安全保证金的考核依据。

10)如可能对其他施工单位或人员造成安全影响,乙方要求其他单位人员临时撤离或停止作业,甲方应做好组织协调工作。

5、乙方的安全文明施工权利和义务。

1)按规定提供本单位的所有安全资质、资格证明材料,并对其真实性负责。

2)遵守现场安全文明施工管理制度,服从甲方、监理对现场安全文明施工的管理,配合安全检查(包括建设管理单位的上级单位和主管部门对工程项目的检查),对存在问题落实整改。

3)按照总平面布置和安全文明施工管理制度、标准,制定安全技术措施计划,报监理审查通过后组织落实。

4)按照国家电网公司的有关安全管理要求,建立完善相关安全记录台帐。

5)按照规定和要求,编制并落实各项有针对性的安全文明施工具体措施,组织施工方案和安全措施的全员交底,并由双方签字确认。

6)按规定对员工进行安全教育,对新进场人员进行三级安全教育和考核;配合甲方组织作业人员(包括现场各类管理人员)的入场安全教育,为安全考试合格人员办理“胸卡(安全合格)证”上岗作业,做到有据可查。

7)严格特种作业人员管理,包括特种作业人员的培训、复审,持证上岗,并报监理审查备案。

8)定期组织施工人员身体检查,做到健康合格上岗,并按照国家规定为施工人员办理人身意外保险。

9)开展危险源分析预控工作,进行作业场所危险点的告知并落实防范措施。

10)对地下管线、架空线路、通讯线路以及已建成的装置采取相应的保护措施。

11)编制现场安全文明施工防护措施要求。临近带电设备作业,落实专人监护。

12)建立健全施工现场临时用电、施工现场防火、安全设施等安全管理制度,按规定在施工组织设计中编制施工现场临时用电方案。

13)对施工现场作业人员的行为规范和安全措施的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发现的问题及时纠正和整改。

14)为施工人员配备合格、规范的劳动防护用品,并督促、教育施工人员按照使用规则正确佩带和使用;定期对安全帽、安全带、绝缘鞋等劳动防护用品进行检验试验和更新;做好安全工器具的检测,确保合格、有效。

15)建立和完善现场施工机械管理制度和验收要求。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由具备资质的检测机构对特种机械进行检验检测,并将检测报告和检测合格证书报监理审查备案。

16)按规定编制起重机械、垂直运输机械等的安装拆除的施工和安全措施方案,报监理审查通过后实施。安装拆除单位必须具备相应的安全资质。

17)按规定和要求,编制的重大作业项目和大型机械的安装拆除等施工方案和安全措施的会审,报送监理审定签认。

18)对危险性较大的施工项目,应经安全验算,编制专项安全技术措施并按规定程序组织审查后报监理审查通过后实施。

19)落实现场施工环境保护要求,对施工产生的噪声、振动、大气污染、废水泥浆排放、扬尘、固体废料和危险废料等进行控制。

20)按实际情况和季节特点制定包括防火、防大风、防汛、防冻、防暑、防雷、防雨、防雾等安全措施或管理办法,落实相应的安全设施。

21)建立和执行施工临时用电管理制度;根据甲方安全文明施工总体规划,编制施工临时用电实施方案报监理审查通过后执行;按要求选用合格的配电箱,装设漏电保护器,电缆、架空线敷设、接地符合规范。

22)建立和执行起重、电动工器具等安全管理制度,定期检查检测,符合安全使用要求。

23)对进场的工器具及机械设备进行安全检查,确认其安全状况,并在使用中执行相应的安全管理制度。

24)临近带电设备作业,应保持安全距离,做好安全隔离措施,必须指定专人监护。

25)两个以上单位交叉作业前应先签订交叉作业安全协议,并对作业人员进行安全交底,对对方单位进行交叉作业区危险点告知,采取相应的隔离和错时施工等安全措施。

26)施工特殊临时用电应符合规定,落实安全措施,在室内、夜间等作业环境内施工,应配置相应的照明,在潮湿环境、容器内施工,电源电压应符合安规规定的安全电压等级,金属容器外壳及容器内使用的电动工器具要有可靠的接地。夜间施工应按照地方的环保要求,控制噪声、光污染等可能对周边造成的环境影响。

27)建立和执行危险品的采购、运输、储存、领用、保管、退库和废料处理的安全管理办法和措施,危险品仓库设置必须符合《电力建设安全工作规程》(变电站部分)要求。

28)建立和执行现场施工脚手架验收检查管理制度。按有关规定组织脚手架使用前的验收、使用中的检查和维护;对大型脚手架、高大模板支撑系统的搭设方案组织专家论证。

29)按规定组织深基坑、地下暗挖工程的施工方案的专家论证,并落实支护的安全措施。

30)土石方开挖应按相关规定报甲方批准同意或备案,并采取防塌陷、排水和相关地下管线保护措施,周边应设置围栏和警示标志,防止水土流失。(不包括爆破作业)。

31)落实土方开挖、运输的防尘措施,工地出入口必须采取措施,防止污水和污土污染周边环境。

32)施工废水经处理合格后排放。

33)大体积混凝土浇灌,应设立专门指挥人员,指挥现场砼搅拌车按照次序进出场,设置安全通道,落实安全措施。

34)结构吊装、临边和孔洞作业应采取设置相应作业平台、上下通道、水平安全绳、防坠装置、安全网等的安全措施,做好孔洞盖板、临边围栏的安全措施。

35)起重机械、物料提升机的使用过程中应定期检查、维护和保养,确保安全可靠和使用。容器、密闭空间内作业前应加强通风,并对容器内有害气体进行监测,符合要求后,方可进入作业,作业过程中应指派专人监护,并有紧急救援措施。

36)在已受电、投运的区域施工,落实设备防护和人身安全措施。

37)乙方如确需对部分施工作业进行分包,应严格对分包单位进行安全资质审查,履行报批手续,报甲方审核批准后,方可签订分包合同和安全协议,明确安全责任,纳入乙方的安全责任范围内。

38)现场一旦发生事故,必须立即进行救援,及时报告甲方,并按要求报告地方安全生产监督和管理部门,做好善后处理工作。

39)对甲方、监理及上级单位和人员的违反安全生产规定、制度并可能造成安全事故的指令有权拒绝执行,对甲方、监理在安全管理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有权提出意见和改进建议。

6、安全文明施工考核标准。

1)甲方按照分包合同价款,预留5%或__/__万元作为乙方的安全保证金。

2)发生由乙方责任引起的各类事故、事件及乙方的违章违规、违反本协议条款的行为,甲方有权按照保证金扣款标准扣除乙方相应的安全保证金。

3)甲方在拨付工程款或竣工结算时,汇总在施工过程中发生的《安全保证金扣款。

4)乙方被扣除的安全保证金超出预留金额部分,在工程款中抵扣。

5)取得浙江省电力公司“安全文明施工标准化工地”称号,按安全文明施工奖励基金总额的50%给予奖励,取得“浙江省建筑安全文明施工标准化工地”称号按安全文明施工奖励基金总额的100%给予奖励,两项奖励不予累加。

8、需要补充协议内容。

三、附则。

1、本协议约定的各项条款,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作为合同附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并可独立于主合同存在,甲乙双方应严格按照本协议规定的各项条款,承担相应的安全文明施工、环境保护管理责任。因违反本协议造成的安全事故或环境影响事件,由违约方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和经济责任。

2、本协议内容如与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不一致,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3、协议有效期按照合同工期。合同工期变更,本协议有效期相应变更;合同施工工作内容、范围有变动时,应及时签订补充协议。

4、因不可抗力造成的双方设备损坏、人员伤亡,各自承担相应的损失。

5、其他未尽事宜可另行约定。

6、本协议一式六份,甲乙双方各执三份。

甲方:乙方:

单位名称(盖章):单位名称(盖章):

单位地址:单位地址: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

签订日期:年月日

建设资金管理协议书汇总篇五

第一条 为了规范公开募集基金的基金管理公司(以下简称基金管理公司)固有资金运用行为,防范固有资金投资风险,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促进基金业持续健康发展,根据《证券投资基金法》、《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在中国境内依法设立的基金管理公司运用固有资金的活动适用本规定。

第三条 本规定所称固有资金运用,是指基金管理公司运用以本外币计价的资本金、公积金、未分配利润及其他自有资金进行投资以及用于本公司资产管理业务开展所需的资金支出行为。

第四条 固有资金运用应当遵循谨慎稳健、分散风险的原则,确保固有资金的安全性、流动性,不得影响基金管理公司的正常运营。

第五条 固有资金运用应当遵循合法、公平的原则,避免与基金管理公司及其子公司管理的投资组合之间发生利益冲突,禁止任何形式的利益输送行为,不得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和其他客户的合法权益。

第六条 鼓励基金管理公司运用固有资金按照规定购买本公司管理的公开募集的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基金)、特定客户资产管理计划或者其子公司管理的投资组合,建立与基金份额持有人、其他客户的利益绑定机制,与基金份额持有人、其他客户共担风险、共享收益。

第七条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依法对基金管理公司固有资金运用活动进行监督管理。

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对基金管理公司固有资金运用活动实行自律管理。

第八条 基金管理公司固有资金可以进行金融资产投资以及进行与经营资产管理业务相关的股权投资,其中持有现金、银行(行情 专区)存款、国债、基金等高流动性资产的比例不得低于50%。

固有资金进行金融资产投资的,不得投资于上市交易的股票、期货及其他衍生品。

固有资金从事境外投资的,应当符合中国证监会以及其他相关部门的规定。

第九条 基金管理公司运用固有资金投资本公司管理的基金的,应当遵守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的约定,并遵守下列规定:

(四)申购、赎回或者买卖基金份额的,在基金季度报告中载明申购、赎回或者买卖基金的日期、金额、适用费率等情况。

第十条 基金管理公司运用固有资金投资本公司管理的基金的,依法可以作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提出议案,但对涉及本公司利益的表决事项应当回避。

第十一条 基金管理公司固有资金投资本公司及子公司管理的单个特定客户资产管理计划的份额与本公司及子公司员工投资的份额合计不得超过该计划总份额的50%。

第十二条 基金管理公司运用固有资金投资设立子公司,应当符合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

运用固有资金进行股权投资,基金管理公司应当事前向中国证监会及公司所在地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报告。投资入股按照规定需要履行审批程序的,还应当报经有关主管部门批准。

第十三条 基金管理公司可以用固有资金为本公司管理的特定投资组合提供保本承诺或者资金垫付以及为子公司管理的特定投资组合提供担保,但保本承诺总额、资金垫付总额或者担保总额合计不得超过上一会计年度本公司经审计的净资产规模。

第十四条 基金管理公司应当建立健全公司治理,加强对固有资金运用的授权管理,在公司章程和相关制度中明确规定股东(大)会、董事会和经营管理层在固有资金运用方面的职责和授权范围。

第十五条 基金管理公司应当制定固有资金运用的内部控制制度,对固有资金运用的评估论证、决策、执行、风险控制、稽核、信息披露等事项作出规定。

第十六条 基金管理公司运用固有资金投资,应当建立防火墙制度,指定专门的部门负责,确保固有资金投资与本公司及子公司的资产管理业务在人员、信息、账户、资金、会计核算上严格分离,投资决策及操作应当独立于本公司及子公司管理的投资组合的投资决策及操作,不得利用本公司及子公司管理的投资组合的未公开信息获取利益。

第十七条 基金管理公司运用固有资金投资,应当加强对关联交易的管理,不得违反规定将本公司及子公司管理的投资组合作为交易对手,不得自行或者通过第三方与本公司及子公司的投资组合进行显失公平的交易。

第十八条 基金管理公司运用固有资金,应当在公司监察稽核季度报告、年度报告中列明投资时间、投资标的、金额、费率及提供保本承诺、资金垫付、担保等信息,并对是否合规、是否存在利益冲突、是否存在显失公平的关联交易等进行说明,还应当在公司年度报告中对固有资金运用情况进行总结,评估本年度固有资金运用效果及存在的风险。

第十九条 基金管理公司的净资产低于4000万元人民币,或者现金、银行存款、国债、基金等可运用的高流动性资产低于2000万元人民币且低于公司上一会计年度营业支出的,基金管理公司应当暂停继续运用固有资金进行投资,其固有资金应当主要用于日常经营管理活动。

第二十条 基金管理公司违反本规定的,中国证监会责令改正,并可以对基金管理公司及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采取监管谈话、出具警示函、暂停履行职务、认定为不适当人选等行政监管措施。依法应予行政处罚的,依照有关规定进行行政处罚;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十一条 基金管理公司风险准备金的运用管理由中国证监会另行规定。

第二十二条 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关于基金管理公司运用固有资金进行基金投资有关事项的通知》(证监基金字〔2005〕96号)同时废止。

建设资金管理协议书汇总篇六

发包人:_____________________(简称甲方)。

承包人:_____________________(简称乙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有关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根据托县地区实际情况,双方就本建设工程的施工事项达成如下协议:

一、工程概况。

工程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

工程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合同工期。

开工日期: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计划竣工日期: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预计合同工期:_____天。

三、承包方式和合同价款。

(一)采用包工包料和总承包形式;。

(三)具体工程内容:根据甲方按需求现场指定位置项目施工,最后以甲方现场工程签证的工程量执行结算工程造价。

四、发包人(甲方)责任。

依照合同按时拨付工程进度款。

五、承包人(乙方)责任。

1、按照合同和工程施工组织设计的要求积极组织施工;。

2、保质保量完成甲方指定工程项目;。

3、遵守施工现场环境管理,安全管理,文明施工管理,创建安全文明施工达标工地。

六、工程质量及验收。

1、乙方在施工中必须支持《百年大计、质量第一》的方针,严格贯彻执行国务院《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严格执行建筑工程强制性标准,工程质量标准达到一次性验收合格。

2、乙方在施工中严格执行隐蔽工程检验制度,未经质检部门或甲方、监理代表检验的隐蔽工程不能进行下一道工序。

3、乙方在施工中严把质量关,应当检验而未进行检验的原材料不准提前使用。(钢材必须使用包钢等大厂材料,水泥必须使用正规厂家)。

七、工程款支付方式。

1、工程开工后,按工程进度付工程总造价的30%,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并结算后一次性付清70%。

八、质量保修。

按照国务院1999年《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保修的规定负责。

九、违约责任。

1、乙方因质量不合格造成的停工,全部责任由乙方承担。

2、乙方因工程质量不合格造成的返工,乙方应负全部责任。

4、如因甲方造成停工,不能按时交工,工期顺延,情况严重的另行议定。

十、其它约定事项。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人代表:______________________(签章)。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

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签章)。

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建设资金管理协议书汇总篇七

一、为了加强对公司货币资金的内部控制和管理,保证货币资金的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内部会计控制规范--基本规范》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二、本制度所称货币资金是指公司所拥有的现金、银行存款和其他货币资金。

三、公司负责人对公司货币资金内部控制的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以及货币资金的安全完整负责。

四、货币资金业务必须有两人或两人以上才能办理,以确保办理货币资金业务的不相容岗位相互分离、制约和监督。

出纳人员不得兼任稽核、会计档案保管和收入、支出、费用、债权债务账目的登记工作。

五、公司对货币资金业务实行严格的授权批准制。明确审批人员对货币资金业务的授权批准方式、权限、程序、责任,规定经办人员办理货币资金业务的职责范围和工作要求。

六、审批人员应当根据货币资金授权批准制度的规定,在授权范围内进行审批,不得超越审批权限。

财务部经办人员在职责范围内,按照审批人员的'批准意见办理货币资金业务。对于审批人员超越授权范围审批的货币资金业务,经办人员有权拒绝办理,并及时向审批人员的授权人报告。

七、公司严格按照规定的程序办理货币资金支付业务:

1、支付申请。公司有关部门或个人用款时,应当按照公司相应制度或规定的要求,提前向审批人员提交货币资金支付申请,注明款项的用途、金额、预算、支付方式等内容,并附有效经济合同或相关证明。

2、支付审批。审批人员根据其职责、权限和相应程序对支付申请进行审批。对不符合规定的货币资金支付申请,审批人员应当拒绝批准。支付复核。财务部会计人员应当对批准后的货币资金支付申请进行复核,复核货币资金支付申请的批准范围、权限、程序是否正确,手续及相关单证是否齐备,金额计算是否准确,支付方式、支付单位是否妥当等。复核无误后,交由出纳人员办理支付手续。

3、办理支付。出纳人员应当根据复核无误的支付申请,按规定办理货币资金支付手续,及时登记现金和银行存款日记账。

八、公司对于重要的货币资金支付业务,实行集体决策和审批,并建立责任追究制度,防范贪污、侵占、挪用货币资金等行为。

九、严禁未经授权的人员办理货币资金业务或直接接触货币资金。

十、根据公司业务范围和经营活动的特点,确定库存现金限额为2000人民币元,超过库存限额的现金应及时存入银行。

十一、根据《现金管理暂行条例》的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确定公司现金的开支范围如下:

1、员工工资、津贴;

2、个人劳动报酬;

3、各种劳保、福利费用以及国家规定的对个人的其他支出;

4、出差人员必须随身携带的差旅费;

5、结算起点以下的零星支出(结算起点为1000元);

6、银行确定需要支付现金的其他支出。

不属于现金开支范围的业务应当通过银行办理转账结算。

十二、公司现金收入应当及时存入银行,不得坐支现金,即不得用于直接支付公司自身的支出。因特殊情况需坐支现金的,应事先报经开户银行审查批准。

公司借出款项必须执行严格的授权批准程序,严禁擅自挪用、借出货币资金。

十三、公司取得的货币资金收入必须及时入账,不得私设小金库,不得账外设账,严禁收款不入账。

十四、出纳人员办理现金收付业务的具体要求如下:

1、收付现金时,必须与对方当面点清,以防发生差错。

2、收付现金后,必须在收付款凭证上加盖现金收讫或现金付讫印章,以防重复收付。

3、现金收付业务办理完毕,即进行帐务处理,登记现金日记帐

4、每日业务终了,应将现金日记帐余额与库存现金进行核对,确保账实相符。如有不符,应及时查明原因,作出处理。

十五、公司应当定期和不定期地进行现金盘点,确保现金账面余额与实际库存相符。发现不符,及时查明原因,作出处理。

合营公司资金共管账户的开立、使用及管理

十六、公司严格按照《支付结算办法》等国家有关规定,加强银行账户的管理。合营公司开立资金共管账户,对合营项目资金专户管理、专户使用,合营公司股东共同监督、定期检查资金共管帐户的结算使用情况,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公司应当加强对银行结算凭证的填制、传递及保管等环节的管理与控制。

十七、公司严格遵守银行结算纪律,不准签发没有资金保证的票据或远期支票,不准签发、取得和转让没有真实交易和债权债务的票据,不准无理拒绝付款,不准违反规定开立和使用银行账户。

十八、公司财务部会计人员定期核对银行账户,每月至少核对一次,编制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使银行存款账面余额与银行对账单调节相符。如调节不符,应查明原因,及时处理。

十九、公司应当加强与货币资金相关的票据的管理,建立健全票据管理制度,明确各种票据的购买、保管、领用、背书转让、注销等环节的职责权限和程序,并专设登记簿进行记录,防止空白票据的遗失和被盗用。

二十、公司银行预留印鉴的管理:财务专用章应由财务负责人保管,个人私章必须由本人或其授权人员保管。严禁出纳一人保管支付款项所需的全部印章。

按规定需要有关负责人签字或盖章的经济业务,必须严格履行签字或盖章手续。

二十一、合营公司可派员对公司共管账户业务进行监督,定期进行检查。

二十二、监督检查的内容主要包括:

1、资金共管账户的使用情况。重点检查共管账户资金是否用于指定用途。

2、货币资金业务相关岗位及人员的设置情况。重点检查是否存在货币资金业务不相容职务混岗的现象。

3、货币资金授权批准制度的执行情况。重点检查货币资金支出的授权批准手续是否健全,是否存在越权审批行为。

4、支付款项印章的保管情况。重点检查是否存在办理付款业务所需的全部印章交由一人保管的现象。

5、票据的保管情况。重点检查票据的购买、领用、保管手续是否健全,票据保管是否存在漏洞。

二十三、对监督检查过程中发现的货币资金内部控制中的薄弱环节,应当及时采取措施,加以纠正和完善。

建设资金管理协议书汇总篇八

水利一词最早见于战国末期问世的《吕氏春秋》中的《孝行览·慎人》篇,但它所讲的“取水利”系指捕鱼之利。下文是小编收集的水利基本建设资金管理办法,欢迎阅读!

发布部门:财政部、水利部。

发布文号:财基字[1999]139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水利厅(局),水利部直属单位:

为规范和加强水利基本建设资金管理,切实管好用好建设资金,提高投资效益,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现行基本建设财政财务管理规定,结合水利基本建设特点,我们制定了《水利基本建设资金管理办法》,现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执行中有何问题,请及时向我们反映。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和加强水利基本建设资金管理,保证资金合理、有效使用,提高投资效益,根据现行基本建设财政财务管理规定,结合水利基本建设特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管理和使用水利基本建设资金的各级财政部门、水利基本建设项目主管部门(包括流域机构,以下简称“水利主管部门”)和水利建设单位(项目法人,下同)。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水利基本建设资金是指纳入国家基本建设投资计划,用于计划基本建设项目的资金。

(一)分级管理、分级负责原则。水利基本建设资金按资金渠道和管理阶段,实行分级管理,分级负责。

(二)专款专用原则。水利基本建设资金必须按规定用于经批准的水利基本建设项目,不得截留、挤占和挪用。财政预算内水利基本建设资金按规定实行专户存储。

(三)效益原则。水利基本建设资金的筹集、使用和管理,必须厉行节约,降低工程成本,防止损失浪费,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规章制度。

;依法筹集、拨付、使用水利基本建设资金,保证工程项目建设的顺利进行;做好水利基本建设资金的预算、决算、监督和考核分析工作;加强工程概预(结)算、决算管理,努力降低工程造价,提高投资效益。

第二章管理职责。

第六条各级财政部门、水利主管部门和建设单位必须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合理安排和使用水利基本建设资金。单位主要负责人对基本建设资金使用管理负全面责任,主管领导负直接领导责任。单位内部有关职能部门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

(六)审查并确定有财政性资金投资项目的工程概预(结)算及标底造价;。

(六)收集、汇总、报送基本建设资金使用管理信息,编报建设项目的投资效益分析报告;。

(七)督促竣工项目做好竣工验收前各项准备工作,及时编报竣工财务决算。

关联法规:

(三)及时筹集项目建设资金,保证工程用款;。

(四)编报年度基本建设支出预算和年度基本建设财务决算;。

(五)办理工程与设备价款结算,控制费用性支出,合理、有效使用基本建设资金;。

(七)收集、汇总并上报基本建设资金使用管理信息,编报建设项目的效益分析报告;。

(八)做好项目竣工验收前各项准备工作,及时编制竣工财务决算。

第十条各级水利主管部门和建设单位必须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的规定,建立健全与基本建设资金管理任务相适应的财务会计机构,配备具有相应业务水平的专职财会人员并保持相对稳定。各级水利主管部门和建设单位的财务会计机构具体负责水利基本建设资金管理,对资金的使用全过程实行监督。

关联法规:

第三章资金筹集。

(一)财政预算内基本建设资金(包括国债专项资金,下同);。

(三)国内银行及非银行金融机构贷款;。

(四)经国家批准由有关部门发行债券筹集的资金;。

(五)经国家批准由有关部门和单位向外国政府或国际金融机构筹集的资金;。

第十二条水利基本建设资金筹集应符合以下要求:

(一)符合国家法律、法规,严禁高息乱集资和变相高息集资。未经批准不得发行内部股票和债券。

(二)根据批准的项目概算总投资,多渠道、多元化筹集资金。

(三)根据工程建设需要,以最低成本筹集资金。

第十三条实行项目法人责任制和资本金制度的经营性项目,筹集资本金按照财政部《关于印发基本建设财务管理若干规定的通知》(财基字〔1998〕4号)的有关规定执行。

关联法规:

第四章预算管理及预算内资金拨付。

第十四条财政预算内基本建设资金是水利基本建设资金的重要组成部分。各级财政部门、水利主管部门和建设单位按照《财政基本建设支出预算管理办法》(财基字〔1999〕30号)的规定对预算内基本建设资金进行管理。

关联法规:

第十五条各级财政基本建设支出预算一经审查下达,一般不得调整。确须调整的,必须按原审批程序报批。

第十六条水利主管部门申请领用预算内基本建设资金,应根据下达的年度基本建设支出预算、年度投资计划及下一级水利主管部门或建设单位的资金需求,向同级财政部门或上一级水利主管部门提出申请。

建设单位申请领用预算内基本建设资金,应根据年度基本建设支出预算、年度投资计划以及工程建设的实际需要,向水利主管部门或同级财政部门提出申请。

水利主管部门和建设单位申请领用资金应报送季度(分月)用款计划。

第十七条财政部门根据水利主管部门申请,按照基本建设程序、基本建设支出预算、年度投资计划和工程建设进度拨款。对地方配套资金来源不能落实或明显超过地方财政承受能力的,要相应调减项目。

第十八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暂缓或停止拨付资金:

(二)擅自改变项目建设内容,提高建设标准的;。

(三)资金未按办法实行专款专用、专户存储的;。

(四)有重大工程质量问题,造成经济损失和社会影响的;。

(五)财会机构不健全,会计核算不规范的;。

(六)未按规定要求报送季度(分月)用款计划或信息资料严重失真的。

第十九条在年度基本建设支出预算正式下达前,为确保汛期重点水利工程建设,财政部门可根据水利部门提出的申请,预拨一定金额的资金。

第二十条中央预算内水利基本建设资金产生的存款利息,按照财政部《关于印发基本建设财务管理若干规定的通知》(财基字〔1998〕4号)和《关于国家财政预算内基本建设资金地质勘探费存款计息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基字〔1999〕23号)的规定处理;地方预算内水利基本建设资金产生的存款利息,按照财政部《关于印发基本建设财务管理若干规定的通知》(财基字〔1998〕4号)和同级财政部门的规定处理。

关联法规:

第五章资金使用。

第二十一条水利基本建设资金按照基本建设程序支付。在项目尚未批准开工以前,经上级主管部门批准,可以支付前期工作费用;计划任务书已经批准,初步设计和概算尚未批准的,可以支付项目建设必须的施工准备费用;已列入年度基本建设支出预算和年度基建投资计划的施工预备项目和规划设计项目,可以按规定内容支付所需费用。在未经批准开工之前,不得支付工程款。

第二十二条建设单位的财会部门支付水利基本建设资金时,必须符合下列程序:

(一)经办人审查。经办人对支付凭证的合法性、手续的完备性和金额的真实性进行审查。实行工程监理制的项目须监理工程师签字。

(二)有关业务部门审核。经办人审查无误后,应送建设单位有关业务部门和财务部门负责人审核。

(三)单位领导核准签字。

第二十三条凡存在下列情况之一的,财会部门不予支付水利基本建设资金:

(一)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财经纪律的;。

(二)不符合批准的建设内容的;。

(三)不符合合同条款规定的;。

(四)结算手续不完备,支付审批程序不规范的;。

(五)不合理的负担和摊派。

第二十四条水利前期工作费是指水利建设项目开工建设前进行项目规划、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等前期工作所发生的费用。

项目立项前的前期工作费,由负责此项工作的项目主管部门,按照下达的年度投资计划和基本建设支出预算、批准的前期工作内容、工作进度进行支付;项目立项后的前期工作费,由建设单位负责使用和管理,按勘察设计合同规定的条款支付。

水利前期工作费支出,应严格控制在下达的投资计划和批准的工作内容之内,严禁项目主管部门和建设单位截留、挪用和转移前期工作费用。

第二十五条建设单位管理费是指经批准单独设置管理机构的建设单位为建设项目筹建、建设、验收等工作所发生管理性质的费用。新建的水利基本建设项目,经批准单独设置管理机构的,可以按规定开支建设单位管理费。未经批准单独设置管理机构的建设单位,确需发生管理费用的,经上级水利主管部门审核,报同级财政部门批准后方可开支。具体开支范围按照财政部《关于印发基本建设财务管理若干规定的通知》(财基字〔1998〕4号)的规定执行。

关联法规:

第二十六条工程价款按照建设工程合同规定条款、实际完成的工作量及工程监理情况结算与支付。设备、材料货款按采购合同规定的条款支付。建设单位与施工、设计、监理或设备材料供应单位签订的合同必须详尽,应包括金额、支付条件、结算方式、支付时间等项内容。

第二十七条预付款应在建设工程或设备、材料采购合同已经签订,施工或供货单位提交了经建设单位财务部门认可的银行履约保函和保险公司的。

担保书。

后,按照合同规定的条款支付。合同中应详细注明预付款的金额、支付方式、抵扣时间及抵扣方式等项内容。

第二十八条质量保证金按规定的比例提留,在质量保证期满、经有关部门验收合格后,按合同规定的条款支付。合同中应详细注明质保金的金额(或比例)、扣付时间和扣付方式等项内容。

第二十九条基本预备费动用,应由建设单位提出申请,报经上级有关部门批准。其额度应严格控制在概算预列的金额之内。

第三十条对于不能形成资产的江河清障费、水土保持治理费、流域规划前期费等费用性支出,必须严格按照批准的费用开支内容开支。

第六章报告制度。

第三十一条各级财政部门、水利主管部门和建设单位应重视和加强建设项目财务信息管理,建立信息反馈制度。各级水利主管部门、建设单位(项目)指定专人负责信息收集、汇总工作,利用电算化手段,及时报送信息资料。

报送的信息资料主要包括反映资金到位、使用情况的月报、季报、年报,工程进度报告、项目竣工财务决算、项目竣工后的投资效益分析报告及其他相关资料等。

第三十二条建设单位上报的各种信息资料要求内容完整、数字真实准确、报送及时,严禁弄虚作假。

第三十三条建立重大事项报告制度。工程建设过程中出现下列情况的,建设单位应及时报告财政部门和上级水利主管部门:

(一)重大质量事故:

(二)较大金额索赔;。

(三)审计发现的重大违纪问题;。

(四)配套资金严重不到位;。

(五)工期延误时间较长;。

(六)其他重大事项。

第七章监督与检查。

第三十四条各级财政部门、水利主管部门要加强对基本建设资金的监督与检查,及时了解掌握资金到位、使用和工程建设进度情况,督促建设单位加强资金管理,发现问题及时纠正。

第三十五条监督检查的重点内容如下:

(一)资金来源是否合法,配套资金是否落实到位;。

(二)有无截留、挤占和挪用;。

(三)有无计划外工程和超标准建设;。

(五)内部财务管理制度是否健全;。

(六)应上缴的各种款项是否按规定上缴;。

(七)是否建立并坚持重大事项报告制度。

第三十六条各级水利主管部门和建设单位财会人员要认真履行职责,对各项财务活动实施会计监督。对违反国家规定使用基本建设资金的,财会人员应及时提出书面意见,有关领导仍坚持其决定的,责任由有关领导承担,财会人员应当继续向上级水利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反映情况。财会人员明知资金使用不符合规定,不予制止,又不向有关领导反映的,应承担责任。

第三十七条对监督检查发现的问题要及时纠正,分清责任,严肃处理。对截留、挤占和挪用水利基本建设资金,擅自变更投资计划和基本建设支出预算、改变建设内容、提高建设标准以及因工作失职造成资金损失浪费的,要追究当事人和有关领导的责任。情节严重的,追究其法律责任。

第八章附则。

第三十八条以前发布的水利基本建设管理的有关规定与本办法相抵触的,以本办法为准。

第三十九条本办法由财政部会同水利部负责解释。

第四十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建设资金管理协议书汇总篇九

坚持“量入为出,统筹兼顾,保证重点,收支平衡”原则,科学合理编制单位预算。

(二)收入管理

严格规范收费行为,严格执行物价部门核定的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坚决制止各种未经批准的收费行为。各项收费必须严格执行县政府关于“收支两条线”管理的规定,使用财政部门统一印制的《收费票据》及《收款收据》,严禁白条收费,不得坐收坐支。

(三)支出管理

单位所有支出按年初预算支出计划执行。

1、公用经费

公用经费(业务费、会议费等)按照财务预算,实行总量控制。公用经费列支时,由主办人提出申请,经主管财务领导同意后方可列支。邮电费、水电费支出要本着节约的原则,并制定相关管理制度,单位职工水电费应由个人承担;单位职工参加函授、脱产进修和短期培训学习的费用支出一律由个人负担,业务培训按有关制度执行。

2、旅差费

经领导批准,因公外出人员要本着节约的原则,节省一切支出。旅差费支出根据现行价格因素和实际情况,市内住宿标准每人每天不得超过40元;市外出差每人每天(费用包干)不得超过100元,并不得报销餐饮费;在途交通补助市内每人每天3元,市外每人每天8元,具体按有关文件执行。

3、业务招待费

业务招待费支出应按照必需节俭的原则,根据年初财务预算实行总量控制,其规定为:全年业务招待费事业单位不得超过单位总收入的1%。

单位来人来客必须经分管机关领导同意后方可招待,其招待标准为20元/人,未经领导批准或超标准招待的进餐条据,财务股不予报销。

根据单位情况,实行业务招待费定额包干制,超额部分财务股不予报销。其标准为:党委成员各3000元,办公室1000元,财务审计股1000元,人事教育股1000元,建设股1000元,综合股1000元,公用事业股1000元,勘测设计股1000元。

4、办公费

单位购买办公用品,经分管机关领导批准后由办公室统一购买,并由专人验收、入帐、保管。各股室根据需要领取办公用品,必须办理领取手续,履行签字手续。

5、小车费用

单位小车费用根据年初预算,实行总量控制。

根据单位情况,可实行小车费用包干制,即每辆小车费用开支控制在18,000元以内(含保险费),局党委成员每人不得超过5000元。

6、医药费

离休人员按有关规定在医保据实报销,其他在职及退休人员均执行社会医疗保险制度,单位不再报销门诊及住院医疗费。

7、各种补贴

(1)独生子女费每年计96元,由父母所在单位各承担一半(按有关规定发至14周岁)。

(2)国家法定节假日,单位发放福利费不得超过100元。

(3)机关干部、职工及其家属因病住院,由办公室统一安排一次性慰问,其慰问费用限定在200元以内开支。

(4)机关干部职工的直系亲属亡故,由办公室统一安排吊唁,经费开支限定在200元以内。

(5)电话费、差旅费补贴按有关规定执行。

建设资金管理协议书汇总篇十

发包单位(甲方):

承包单位(乙方):

一、工程项目名称:

二、工程地点:

三、工程内容及范围:

四、协议期限:本协议与本电力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同步有效。

为确保电力建设工程在施工过程中人身、电网、设备的安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建设工程安全管理条例》、《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家电监会《电力生产事故调查暂行规定》、南方电网公司《安全生产工作规定》、《电网建设安全健康与环境管理办法实话细则》以及《电业安全工作规程》、《电力建设安全工作规定》等法律、法规和规定,甲乙双方自愿签订本协议。

五、甲乙双方安全职责。

1.甲乙双方须认真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南方电网公司、云南电网公司、地方安全生产主管部门颁发的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和规章、制度,严格执行有关劳动保护的法律、法规、条例以及《建设工程安全管理条例》、《电力建设安全工作规定》、《电业安全工作规程》、以及南方电网公司《安全生产奖惩规定》、《电网建设安全健康与环境管理办法实话细则》等制度、规定。

2.施工期间,乙方指派专人负责本工程项目的有关安全监督、管理工作,并按规定接受现场监理和甲方工地代表的指导和监督,落实各项安全生产规程、制度;甲方或其工程管理单位指派专人检查施工现场执行安全生产规程、制度状况。

3.甲乙双方必须严格执行消防安全相关规定。动火工作严格执行电力系统动力火规定,严格执行动火工作票。电焊、气割作业应按规定办理动火审核手续,严格遵守相关规定。易燃、易爆场所严禁吸烟及动用明火,消防器材不准挪作他用。

4.甲方提供的机械设备、安全工器具、脚手架等设施,甲乙双方须共同按规定验收,并办理验收及交付使用的书面手续。未经验收合格的设施严禁使用,否则后果由乙方承担。验收合格后交付乙方使用上述设施,乙方应严格管理,施工中不正确使用上述设施引起的事故,由乙方负责,如有遗失、损坏应照价赔偿。

5.甲方和乙方在合同期间,都必须切实履行各自应承担的全部责任,确保工程安全文明施工。

6.甲方应承担的安全责任。

6.1对乙方的资质进行审查,确保其符合且具备下列条件:

6.1.1持有有关部门颁发的营业执照和资质证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授权委托书;施工简历和近3年的安全生产要求。

6.1.2相关负责人、工程技术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的配置及持证符合安全生产要求。

6.1.3配置的机械、工器具及安全防护设施、安全用具满足安全生产需要。

6.1.4安全管理制度齐全。包括各工种的安全操作规程、特种作业人员的审证考核制度、各级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制和定期安全检查、安全教育等制度。

6.1.5具有两级机构的承包单位设有专职安全管理机构;施工队伍超过30人的配有专职安全员;30人以下者设有兼职安全员。

6.2开工前甲方或其工程施工管理单位对乙方负责人和工程技术负责人员进行全面的安全技术交底,并做好记录及相关资料。负责审查乙方承担电气工作的工作票签发人、工作负责人资质。

6.3在有危险性的电力生产区域内作业,如在有可能引起火灾、爆炸、触电、高空坠落、中毒、窒息、机械伤害、烧烫伤、塌方等易引起人员伤害和设备事故的场所作业,要事先进行安全技术交底。要求乙方结合工程实际制定保证安全的“三大措施”﹙组织、技术、安全措施﹚,“三大措施”不合格的,不允许乙方开工作业。

6.4不定期检查乙方施工现场,对乙方人员在生产工作中违反有关安全生产规程制度的行为予以制止和纠正,并做好记录及相关资料,对严重违章的行为立即勒令停止其工作。

6.5落实工程合同中规定由甲方承担的有关安全、劳动保护等其他事宜。

7.乙方应承担的安全责任。

7.1工程开工前,乙方需结合工程实际制定保证安全的“三大措施”﹙组织、技术、安全措施﹚或组织设计措施报监理审核认可、甲方审查备案,并必须对全体施工人员进行全面的安全技术交底。加强对全体施工人员的安全思想教育和安全技术培训,使全体施工人员均掌握工程特点及所有安全措施和安全注意事项。

7.2对复杂的或危险性较大的工程项目,单独制定能保证安全施工的“三大措施”(组织、技术、安全措施)或组织设计措施,报监理审核认可、甲方审查备案后认真落实。

7.3现场施工中,必须严格执行《电业安全工作规程》、《电力建设安全工作规程》和甲方颁发的安全、文明生产(施工)规定的有关部分。进入电力生产区域内施工,必须严格按规定执行工作票制度。对规定可以不使用工作票的工作,开工前必须征得甲方的许可。

7.3.1使全体施工人员明确工作票签发人、工作负责人、工作人员各自的安全责任,明确工作许可人、工作票会签人的安全责任。

7.3.2乙方施工中,工作负责人必须严格按工作票中规定的流程作业,注意对作业危险点的有效控制。

7.3.3施工中全体工作人员应明确施工作业人员的工作范围及其活动范围。

7.3.4施工中全体工作人员应做到“自己不伤害自己,自己不伤害他人,自己不被他人伤害”。

7.4开工前应对施工机械、工器具及安全防护设施进行一次检查,确保符合安全规定并不超过检验周期。

7.5乙方施工人员应对所在的施工区域、作业环境、操作设施、设备、工用具等进行认真检查,发现隐患立即停止施工,并经落实整改后方准继续施工。

7.6在施工期间所使用的各种设备及工用具等均应符合施工要求。对施工现场脚手架每天开工前须派专人进行检查,发现隐患应及时整改。各类安全防护设施、遮栏、安全标志牌、警告牌和接地线等乙方不得擅自拆除、更改。

7.7应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用工,严禁使用未成年工和有职业禁忌的人员进行施工作业。所有施工人员必须体检合格,并经过安全教育培训及《电业安全工作规定》等规章制度考试、考核合格后方可进入现场作业。

7.8特种作业(操作)人员,必须持证上岗。

7.9乙方必须提供给现场作业人员齐全合格的安全防护用品,并督促现场作业人员正确使用。

7.10乙方应在施工现场认真落实安全设备、安全用品的安装和使用,保证施工安全。

7.11乙方负责人对甲方安全检查中提出的安全隐患和问题必须及时整改。

7.12乙方接受甲方及监理方的安全监督、管理和指导。乙方人员在施工中发生不安全情况应及时向甲方通报。乙方有权拒绝甲方的违章指挥和强令冒险作业。

7.13乙方应建立迅速高效的事故应急机制,编制各类事故应急预案,结合本工程开展培训和演练,确保事故得到正确、及时的处置。

8.根据本工程安全技术要求及特点等实际情况,为完善保障人身安全及施工安全,需补充的安全责任。

8.1甲方应承担的补充安全责任:

8.1乙方应承担的补充安全责任:

六、甲乙双方协商补充的其他条款。

七、本协议作为电力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附件,与电力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协议一式五份,双方签字盖章,甲乙双方各执二份,安全监察部一份。

甲方单位:(盖章)乙方单位:(盖章)。

代表:代表:

经办人:经办人:

电话:电话:

时间:时间:

建设资金管理协议书汇总篇十一

第一条 为规范中国教育发展基金会(以下简称本基金会)资金(募集)、管理和使用,保护捐赠人的合法权益,保证资金安全,促进基金会稳步、健康发展,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基金会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基金会为全国性公募基金会,其收入来源于:

(一)组织募捐的资金(和财产收入);

(二)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自愿捐赠;

(三)利息收益;

(四)政府的资助、拨款或由政府委托管理的资金;

(五)其他合法收入。

第三条 本基金会的财产及其他收入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个人不得侵占、私分、挪用。

第四条 本基金会根据《中国教育发展基金会章程》(以下简称章程)规定的宗旨和公益活动的业务范围使用资金和财产;对在捐赠协议中已明确了具体使用方式的捐赠,则根据捐赠协议的约定使用。

当接受捐赠的财产无法用于符合本基金会宗旨的用途时,基金会可以依法拍卖或者变卖,所得收入用于捐赠目的。

第五条 本基金会为确保资金安全,除购买国债外,不进行任何资金投资活动。

第六条 本基金会资金主要用于:

(二)资助到中国内地学习、进修的家庭困难的香港、澳门、台湾学生;

(三)奖励对教育事业做出特殊贡献的个人和单位;

(四)资助其他符合本章程规定的有关项目和业务活动;

(五)基金会的日常运转、管理、筹资费用以及工作人员工资福利;

(六)理事会决定的其他费用。

第七条 本基金会每年用于从事本章程规定的公益事业支出,不得低于上一年总收入的70%。

本基金会工作人员的工资福利和日常运转支出不得超过当年总支出的10%。

第八条 捐赠人有权向本基金会查询所捐财产的使用、管理情况,并提出意见和建议。

第九条 本基金会可以与受助人或单位签订协议,约定资助方式、资助数额以及资金用途和使用方式。

本基金会有权对资助的使用情况进行监督。受助人或单位未按协议约定使用资助或者有其他违反协议情形的,本基金会有权中止资助、解除资助协议。

第十条 本基金会执行《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依法进行会计核算、建立健全内部会计监督制度,保证会计资料合法、真实、准确、完整。

第十一条 本基金会每年1月1日至12月31日为业务及会计年度。以人民币为记账本位币;发生涉及接受外币捐赠业务时,以实际结汇汇率折合为记账本位币金额入账。

第十二条 本基金会配备具有专业资格的会计人员,实行会计、出纳分工负责制,做到相互分离、制约和监督,不得由一人办理货币资金业务的全过程。会计人员调动工作或离职时,必须与接替人员办清交接手续。

第十三条 本基金会会计岗位职责:遵守《会计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严格执行会计制度和内控制度。负责日常核算管理工作和会计基础规范化工作;负责各类银行账户资金的收、付款审核,大宗资助划款申请书拨付信息的复核、编制会计分录工作;负责整理收付款原始凭证,进行计算机录入记账凭证工作;负责各项经费预、决算及各类报表的组织和编报工作;负责固定资产账核对、往来款的清理、职工保险金、税金缴纳的工作;负责接待审计主管部门的定期审计工作;负责每月开具收据金额与收入核对、各户存款与银行对账单核对、编制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的工作;负责打印年综会计账目、整理装订会计账簿,汇集、保管全部会计档案工作。

第十四条 本基金会出纳岗位职责:遵守《会计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严格执行出纳制度和内控制度。负责所有经费的银行存款、库存现金的管理工作;根据财务审核签字的收付款凭证办理银行和现金的出纳业务工作;负责大宗资助划款账务信息的录入工作;负责支票催报、收据索要工作;负责每月打印、整理、装订记账凭证工作;负责年终账簿页码排序打号工作;负责财务专用套打账页的申购、领取和管理工作; 负责捐赠、往来收据金额的汇总、年检和申购工作。

第十五条 本基金会的银行预留印鉴分章由专人保管。财务专用章由出纳负责保管,法定代表人名章由会计负责保管,出纳必须按照会计对业务内容的审核要求填写支票和汇款单,并交会计复核无误后,由会计加盖法定代表人名章,出纳加盖财务专用章后办理支出业务。

第十六条 本基金会的捐赠统一收据和资金往来收据由会计保管,出纳领用收据时必须在登记册领用栏签字,一本收据使用完毕后,要及时将存根联交回会计,由会计校验后双方在登记册相应栏签字,由会计归档,并及时向财税部门核销。主管财务部的领导要定期对收据的使用情况进行检查。

第十七条 出纳开具收据时必须做到按号码顺序一次套写所有联张,保证全部联次内容一致。书写内容必须完整、真实。填写错误需作废处理时,应保存该作废收据的所有联张并加注作废记号。

第十八条 出纳支付现金时,经会计核算审核签字后,填写“支出凭单”,由领款人签字领取,当面点清。每笔捐赠收入必须开具财政部监制的“中央单位公益事业接受捐赠统一收据”,由收款人签字,并加盖财务专用章。每月由会计对当月开具的收据进行复核并与帐核对,保证现金及时、准确入账,做到收据收入与账面收入数相符。

第十九条 支票领用,必须同时由经办部门和财务部门主管领导的`签字方可签发。支票签发,必须据实填写日期、用途和金额,无法据实填写金额的,必须填写经费支出限额。壹仟元以上的对公开支,除特殊原因外一律使用支票。

第二十条 对公业务的资金拨付,财务部必须敦促经办部门及时向收款单位索要收据,并作为支出的凭证记账。对贫困家庭学生资助及奖学金发放等最终收款为个人的支付业务,凭银行汇款凭证回单联作为会计支出核算的原始凭证记账。

第二十一条 会计必须对原始凭证进行审核监督,对不符合报销规定的原始凭证,不予受理,对记载不准确、内容不完整的原始凭证,要求经办人员予以更正、补充或更换。

第二十二条 出纳对当天所发生的付出、汇出的现金,汇单凭证等要及时登记入账,对自己所管账目做到日清月结。按银行核准的用款限额提取备用金,备用金必须放在保险柜里。

第二十三条 会计必须在每月15日前将上月银行对账单与单位银行存款日记账进行逐笔核对,做出存款余额调节表,报财务部主管领导审签,验证银行账面存款数与单位账面存款数是否相符。

第二十四条 本基金会资助支出按有关财务管理办法或捐赠协议规定支出,其他重大财务支出需由理事会审议通过。

第二十五条 本基金会秘书处经费支出实行报告和审批制。凡涉及经费支出的事项均应事先报告。对经费支出数额较大(一般为单价超过伍佰元或总支出超过壹仟元)或超出有关财务报销规定的,须由经办部门提交书面报告,送办公室核后报基金会领导审批,对零星经费支出(一般数额不超过伍佰元),经办部门亦应事先商部门领导同意。

第二十六条 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须报请理事长或秘书长审批:

(一)项目经费、资助款及相关活动的开支;

(二)购置大宗办公用品、设备、家具或其它大项开支;

(三)理事会领导的开支费用;

(四)交通工具相关费用的开支;

(五)秘书处员工工资调整及临时用工人员工资的确定。

第二十七条 经费报销实行“一支笔”审签制,由理事长或经理事长授权的分管财务的副秘书长负责有关经费的审签。

第二十八条 经办人在报销时,应严格执行本基金会财务经费报销管理办法,出具有关批件或项目协议依据,认真填写相应报销单,所附原始凭证必须做到单位名称、品名、数量、单价和金额等项目记载清楚、完整,并在所有票据背面签字。

第二十九条 本基金会接受税务、会计主管部门和审计部门依法实施的税务监督、会计监督和审计。

第三十条 本基金会进行年检、换届、更换法定代表人以及清算时,依法进行财务审计。

第三十一条 本基金会按照《基金会管理条例》规定,接受登记管理机关组织的年度检查。

第三十二条 本基金会通过登记管理机关的年度检查后,将年度工作报告在登记管理机关指定的媒体上公布,接受社会公众的查询、监督。

第三十三条 本办法由中国教育发展基金会负责解释。

第三十四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建设资金管理协议书汇总篇十二

第一条为了加快推进“工业百亿工程”的实施,加强工业发展有偿资金的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进一步支持我区工业企业发展,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指工业发展有偿资金,是根据xx区委、区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工业发展的意见》(绵涪委发[20xx]15号)文件,由区财政安排资金建立的主要用于解决我区工业企业生产经营过程中资金周转困难的专项资金。

第三条工业发展有偿资金来源为区财政拨款、资金占用费和存款利息收入以及其他资金。

第四条工业发展有偿资金重点支持符合国家产业政策,产品有市场、技术含量高、有发展前景,有利于增加就业机会和促进技术进步,纳税关系在xx区的各类工业企业。优先支持“工业百亿工程”确定的支柱产业项目。

第五条工业发展有偿资金管理应坚持“政策性资金、法人化管理、市场化运作、业务部门监督”的指导思想,按照推荐、评估和监督相分离的原则,分别由区经贸局、xx公司、区财政局负责。其中:

区经贸局根据区委、区人民政府关于工业企业发展目标和部署,负责建立工业发展有偿资金项目库,筛选并推荐项目。

xx公司按照区人民政府的安排或根据区经贸局的推荐,负责资金管理、项目评估、资金发放和贷后管理。

区财政局负责对工业发展有偿资金管理和使用情况进行追踪和监督检查。

第六条工业发展有偿资金使用必须遵守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财务制度,按照“科学评估、择优支持、专款专用、安全完整、有偿使用”的原则使用。

第七条工业发展有偿资金实行有偿使用,资金占用费比照银行同期贷款利率收取。使用期限一般为6个月,最长不超过12个月。

第八条企业申报工业发展有偿资金的条件是:

1、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注册,独立核算、自负盈亏,纳税关系在xx区,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工业企业企业。

2、具有较高的管理水平和良好的经济效益,有连续的盈利能力和偿债能力,能提供有效可靠的担保措施。

3、信誉良好。

4、借款目的主要用于满足正常生产经营过程中的短期周转。

第九条企业申报工业发展有偿资金需提供如下材料:

1、《xx区工业发展有偿资金项目申报表》。

2、经过年检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贷款卡复印件、银行信用等级证明、购销合同等相关材料。

3、截止申报时间的财务会计报告及上两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审验的财务会计报告。

4、需要提供的其他材料。

第十条工业发展有偿资金审批实行推荐与评估、评估与审批相互分离的制度,其审批程序如下:

1、申报企业向区经贸局提出申请,填写《xx区工业发展有偿资金项目申报表》,区经贸局签署意见后送xx公司。

特殊情况下企业可按照区人民政府批示直接向xx公司提出申请。

2、xx公司组织有关人员对申报项目进行独立的贷前调查、评估。申报企业应根据xx公司的要求出具相关资料,提供可靠、足值的担保措施。

3、项目评估合格、担保措施初步确定后,由评估人员写出《项目评估报告书》,报xx公司评审委员会集体评审。同意放款的委员超过三分之二以上人数时,则视项目通过评审。

4、项目通过评审后,由xx公司报区人民政府进行最终审批。

第十一条项目评估人员应通过对申报企业的实地考察,结合申报企业提供的有关资料分析,对企业资信状况及借款的合法性、安全性、盈利性等情况进行全面的调查和评价,形成《项目评估报告书》。项目评估内容主要包括:

1、企业基本情况

2、项目基本情况

3、项目及后续产品或服务的技术分析

4、企业财务状况

5、市场预测及销售分析

6、企业资金及还款来源

7、安全保证措施

8、其他需要说明的问题

9、结论

第十二条xx公司评审委员会由财政、经贸、监察等部门相关人员组成,项目评估人员和外聘专家列席评审委员会会议。

评审委员会应根据评估人员的调查意见和建议,综合各方面因素,确定予以支持的项目和资金方案报送区人民政府。资金方案应包括借款对象、资金用途、金额、期限、利率和担保方式等。

第十三条经区人民政府批复同意的项目,由xx公司与申报企业签订

借款合同及相关合同,落实担保措施后发放资金。

第十四条申报企业应建立、健全内部管理制度和监督约束机制,做到手续完善、账目清楚、内容真实,自觉接受并主动配合富诚投资公司及有关部门的监督检查,提供相应的文件、资料,不得阻碍检查工作的正常进行。

第十五条建立检查制度。xx公司会同区经贸局、区财政局对申报企业的资金使用和生产经营情况进行监督和检查,定期或不定期进行现场检查,发现问题及时解决。

对企业的监督检查应依法办事,不得干预企业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

第十六条检查发现借款企业存在较大问题,xx公司应于当日向区人民政府领导作口头报告,并于三日内以书面形式将存在的问题及初步处理意见报告区人民政府。对于存在潜在风险的项目,区人民政府领导认为有必要时,可召集有关部门召开专题会议进行讨论,并提出相应的对策措施。

第十七条xx公司应建立项目档案管理制度,落实专门人员,对自项目正式受理起至企业还款后的各项合同、资料进行立卷归档。

第十八条借款合同到期前15日,xx公司应当向借款单位发出借款合同到期通知书。

对逾期的借款,xx公司要及时发出催收通知单,做好逾期借款本金和占用费的催收工作。

第二十条对有特殊情况的企业,可以提出借款展期申请,展期申请应在借款到期前1个月提出,展期申请经批准后办理相关手续。对展期后仍无法收回的贷款,应采取相应的法律措施进行追偿。

第二十一条对于已结束的借款项目,应办理借款终结手续,包括注销抵(质)押登记等,并将所抵(质)押的资料原件退还借款企业。

第二十二条xx公司应按当年占用费收入的50提取风险准备金。风险准备金用于弥补坏账损失。

第二十三条xx公司可按当年占用费收入的50比例提取业务费。业务费主要用于项目评估、专家咨询、购置必要的办公设备和凭证账册等项开支,不得用于发放奖金、补贴和职工福利。

第二十四条借款项目出现风险损失,其发生的坏账经区财政局审核后报区人民政府审批同意后核销。

确认坏账的条件是:

1、借款企业破产或解散,其剩余财产经依法清算,并按规定清偿后仍无法收回。

2、经法律诉讼后仍无法收回的。

3、借款企业逾期未履行偿债义务超过三年仍然不能收回的。

第二十五条xx公司应加强对待处理抵债资产的管理。待处理抵债资产原则上不得自用,必须及时组织拍卖变现。特殊情况需要自用的,须报经区人民政府批准。

第二十六条xx应开立专用账户、设置专门账册,对工业发展有偿资金进行封闭管理和独立核算。区财政局负责对资金的管理和核算进行监督检查。

第二十七条xx公司应建立统计制度,对企业使用工业发展有偿资金后的产值、利润、税金和从业人员等情况进行统计分析,并定期向有关部门报告。

第二十八条区财政局应建立工业发展有偿资金的风险补偿制度,对xx公司使用风险准备金和抵债资产变现后仍不足以弥补的坏账损失进行补偿,纳入当年财政预算。

第二十九条本办法由xx公司负责解释。

第三十条本办法从20xx年x月x日起执行。

建设资金管理协议书汇总篇十三

1.3工程变更

1.4资金管理计划

2.1比较。按照确定的方式将资金使用计划值与实际值逐项进行比较,以发现费用是否已超支。

2.2分析。在比较的基础上,对比较的结果进行分析,以确定偏差的严重性及偏差产生的原因,采取有针对性的措施,减少或避免相同原因的再次发生或减少由此造成的损失。

2.3预测。根据项目实施情况预测整个项目完成时的费用。

2.4纠偏。当工程项目的实际费用出现了偏差,根据工程的具体情况、偏差分析和预测的结果,采取适当的措施,以期达到使费用偏差尽可能小的目的。

2.5检查。对工程的进展进行跟踪和检查,及时了解工程进展状况以及纠偏措施的执行情况和效果。

3.1偏差分析可采用不同的方法,如横道图法、表格法和曲线法。

3.2在进行费用偏差分析时,要考虑以下几组费用偏差参数:局部偏差和累计偏差;绝对偏差和相对偏差;偏差程度。

3.3在进行偏差原因分析时,首先应当将已经导致和可能导致偏差的各种原因逐一列举出来,并通过对已建项目的费用偏差原因进行归纳、总结,为项目采用预防措施提供依据。

3.4对偏差原因进行分析,有针对性地采取纠偏措施,实现费用的动态控制和主动控制:修改费用估算。

3.5采取纠偏措施。纠偏的主要对象是业主原因和设计原因造成的费用偏差。在确定了纠偏的主要对象之后,要采取有针对性的纠偏措施。纠偏可采用组织措施、经济措施、技术措施和合同措施等。

3.6找出产生偏差的原因后,连同所选择的纠偏措施以及从费用控制中吸取的其他方面的.教训等都要形成文字材料,作为本工程项目的历史资料以供参考。

建设资金管理协议书汇总篇十四

合伙人:身份证号:

合伙人:身份证号:

合伙人:身份证号:

鉴于甲、乙、丙三方同意,共同出资经营而缔结本协议,当事人一致同意根据下列条款组建合伙。

第一条组织形式、名称、经营场所、合伙期限、经营范围。

1、组织形式:合伙人根据相关规定组建合伙。

2、经营名称:全体合伙人以名义从事经营。

3、经营场所:全体合伙人的主要经营场所位于非因下列原因,不得提前终止:

提前达到本协议预期的目的;。

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提前终止。

4、经营范围;全体合伙人共同从事、等项经营活动。

第二条出资。

1、甲、乙、丙三方各出资人民币元,出资总额人民币________元,出资人姓名、出资种类、价值量、占出资总额的百分比在合伙关系存续期间,为了扩大经营规模而有必要追回投资时,各合伙人自接到通知后日内,按上表所列的比例追回出资数额。以上出资为合伙人共有财产。

2、合伙人除参与盈余分配外,不得因出资而要求其他报酬。

3、合伙人的股权不得转让于本协议当事人以外的其他人。

4、合伙人退伙时按退伙时的财产状况,根据本协议载明的出资比例和退伙人是否履行追回投资的义务返还出资。不能用实物返还的,应当允许折价返还现金。

5、退伙人出卖已返还的财产时,本协议当事人在同等条件下有优先购买的权利。

第三条盈余分配。

1、盈余是指每一会计年度内的营业总收入减去成本,并按营业总收入的____%,提前后备基金后的纯利润。

2、本协议当事人均享有参加盈余分配的权利。

3、合伙人在分配方案公布之后,实施之前,可对分配方案和帐目进行审核,任何人对分配方案持有异议,应由合伙人全体会议讨论裁决。

第四条合伙事务的经营管理。

1、合伙事务由全体合伙人共同参与。若有争议,依半数以上的.主导意见决定。

2、在合伙事务范围内,每一合伙人都可以代表全体合伙人对外开展业务,每一合伙人在经营业务范围内的活动由全体合伙人负责。

3、合伙人处理合伙事务应像对待本人的事务一样慎重。

4、合伙人处理合伙事务的劳动报酬由内部工作承包合同规定,合伙人不得以任何形式从经营体内索取回扣。

5、合伙人有权查阅帐簿,主管财会的合伙人不得拒绝。

第五条合伙债务的分担。

1、合伙人按本协议第三条第二款所定的盈余分配比例分组合伙债务,合伙人接到履行债务通知后应于____日之内,将各自所应分担的份额,交给主管财会的合伙人。

2、新的合伙人对他加入合伙前的合伙债务应按核定的出资比例和盈余分配比例分担清偿;退伙人对退伙时已存在的合伙债务,不论到期与否,都应承担清偿义务。

第六条入伙与退伙。

1、接纳新的合伙人须由本协议当事人一致同意。

2、合伙人在本协议存续期间不得声明退伙,但出现下列情形除外:本协议第一条。

第三款所列的提前终止原因;合伙经营连续在_____月内出现亏损;。

或者用下列规定:

合伙人可以声明退伙,但在退伙前一个月应以书面形式向其他合伙人转达退伙意向。

3、退伙时按本协议第七条规定进行清算。

第七条合伙的终止。

1、无论合伙关系因何种原因终止,都应即时向全体合伙人公布资产情况。

2、终止时的清算程序如下:清偿合伙债务;结清未付工资;返还出资;。

分配盈余。

第八条其他。

1、本协议一式三份,甲、乙、丙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签字生效。

2、经协商一致,合伙人可以修改本协议对未尽事宜进行补充。

甲方签字:

乙方签字:

丙方签字:

____年____月____日。

建设资金管理协议书汇总篇十五

为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确保城乡困难群众基本生活,制定了城乡低保资金管理规定,下面是详细内容。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城乡最低生活保障(以下简称城乡低保)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确保城乡困难群众基本生活,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财政部专项补助资金管理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城乡低保资金是指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用于保障城乡低保对象基本生活的专项资金,包括城乡低保金和城乡低保对象价格补贴、节日补贴等临时或一次性的生活补助资金。

第三条城乡低保资金管理应遵循以下原则:

(一)预算管理科学精细。合理编制城乡低保资金预算,提高低保资金预算的科学性、完整性;加强预算执行管理,注重绩效考评,完善资金分配办法,提高预算支出的均衡性和有效性。

(二)保障标准动态调整。根据物价变动情况和经济社会发展变化适时调整城乡低保标准,切实保障低保对象基本生活。

(三)管理信息公开透明。加强低保资金管理的信息公开工作,依法公开相关政策、数据等信息,严格执行低保对象审批和资金发放的公示制度,确保补助资金用于符合条件的困难群体,实现低保对象的“应保尽保、应退尽退”。

(四)资金管理规范安全。规范城乡低保资金管理程序,健全监督机制,确保城乡低保资金专项管理、分帐核算、专款专用。完善资金支付和发放管理,简化环节,提高效率,确保城乡低保资金及时足额地发放到低保对象手中。

第二章资金筹集。

第四条城乡低保资金的筹集渠道包括各级财政预算安排的资金、社会捐赠收入等。

各级财政部门应将城乡低保资金纳入同级财政预算。同时,通过财税优惠政策,鼓励和引导社会力量提供捐赠和资助,多渠道筹集城乡低保资金。

第五条各级民政部门应按照预算编制要求,根据低保对象人数、低保标准、补助水平和滚存结余等有关数据,认真测算下年度城乡低保资金需求报同级财政部门。经同级财政部门审核后,列入预算草案报本级人民代表大会批准。上级财政部门应按规定及时下达城乡低保补助资金预算指标,以提高下级财政部门预算编制的完整性。

各级民政、财政部门应规范城乡低保基础管理工作,加强基础数据的`搜集和整理,确保相关数据的准确性和真实性,为城乡低保资金预算的编制提供可靠依据。

第六条在年度预算执行过程中,如需调整城乡低保资金预算,应由各级民政部门根据实际情况向同级财政部门提出申请,经财政部门审核并按规定程序报批后实施。

第七条城乡低保资金年终如有结余,可结转下一年度继续使用。城市低保资金和农村低保资金年终滚存结余一般均不得超过其当年支出总额的10%。

第八条各级财政部门应当将城乡低保工作经费纳入财政预算,综合考虑城乡低保工作量等因素予以合理安排。基层城乡低保工作经费不足的地区,省市级财政给予适当补助。城乡低保工作经费不得从城乡低保资金中列支。

第三章资金分配。

第九条县级以上财政部门应当会同民政部门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采取因素分配等方法,科学合理地分配城乡低保补助资金,强化“以奖代补”机制,以加强最低生活保障管理工作。

因素分配方法主要依据城乡低保对象数量、地方财政困难程度、城乡低保资金安排情况等因素;以奖代补主要依据城乡低保资金绩效评价结果。

中央财政城乡低保补助资金重点向贫困程度深、保障任务重、工作绩效好的地区倾斜。

第十条各级财政、民政部门应建立健全城乡低保资金绩效评价制度,对制度实施和资金使用的效果进行评价。绩效评价的主要内容包括资金安排、预算执行、资金管理、保障措施、组织实施和实际效果等。

第十一条中央财政应当于每年9月30日前按当年扣除一次性补助之外的城乡低保补助资金实际下达数的一定比例(不低于70%、不超过当年预算数),将下一年度城乡低保补助资金预算指标提前通知地方。中央财政提前通知地方预算指标后的剩余部分,应当在次年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批准预算后90日内尽快下达。

各省级财政部门应相应建立城乡低保补助资金预算指标提前通知制度。在接到中央财政提前通知预算指标后的30日内,连同本级安排的下一年度城乡低保补助资金预算指标提前通知部分一并下达各地市县,提前通知文件同时报送财政部、民政部。

第四章资金发放。

第十二条城乡低保资金原则上实行社会化发放,通过银行、信用社等代理金融机构,直接发放到户。

县级财政、民政部门应当以低保家庭为单位为其在代理金融机构开设专门账户,代理金融机构不得以任何形式向城乡低保对象收取账户管理费用;实行涉农资金“一卡(折)通”的地方,应当将农村低保资金纳入“一卡(折)通”,统一发放。

第十三条县级民政部门应当及时将低保对象花名册及当期发放的低保资金数额清单报同级财政部门,财政部门应当按照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有关规定及时审核并支付资金。

第十四条城乡低保金应当按月发放,于每月10日前发放到户。

个别金融服务不发达地方的农村低保金可以按季发放,于每季度初10日前发放到户。

城乡低保对象价格补贴、节日补贴等临时或一次性的生活补助资金,应当按照有关要求及时足额发放到户。

第十五条年度终了,地方各级民政部门应按照规定认真做好城乡低保资金的清理和对账工作,并按要求向同级财政部门报送城乡低保资金年度执行情况及相关说明。

第五章监督检查。

第十六条各级财政、民政部门和经办人员应严格按规定使用城乡低保资金,不得擅自扩大支出范围,不得以任何形式挤占、截留、滞留和挪用,不得向低保对象收取任何管理费用。对违规使用低保资金的,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各级财政、民政部门应当建立健全财务管理制度,健全城乡低保资金发放台账,做好与金融机构的定期对账工作。

第十七条各级财政、民政部门应建立健全城乡低保资金信息公开制度,对资金的管理办法、分配因素和使用情况等,积极主动向社会公开并接受监督。

第十八条各级财政、民政部门应建立健全对资金安排、预算执行、资金管理、保障措施、组织实施和实际效果等的资金监督检查制度,定期或不定期地进行检查,及时发现和纠正有关问题。

财政部驻各地财政监察专员办事处在规定的职权范围内,依法对城乡低保资金的使用管理进行监督检查。

第十九条各级财政、民政部门应自觉接受审计、监察等部门和社会的监督。

第六章附则。

第二十条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民政部门应参照本办法,结合当地实际,及时制定本行政区域城乡低保资金管理办法。

第二十一条本办法自公布之日30日后起实施。

第二十二条本办法由财政部、民政部负责解释。

建设资金管理协议书汇总篇十六

为了加强会计核算与监督,严格财务审批制度,节约费用开支,防止国有资产流失,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有关财务制度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1、局内财务支出收入实行一支笔审批制度,在内部管理中强调规范财务开支审批制度,形成以集体理财为基础,领导负责把关的财务开支审批制度。

2、凡由局财务报销的各种开支票据,必须有经办人签字和分管领导签字,局长审批后,会计方可报销下账。原则上一律使用公务消费卡,对票据报销的需要严格把关和控制。

3、一般开支由局长审批,重大开支必须经党委会集体研究决定。

4、会计、出纳人员要认真履行职责,严禁设立“账外账”和“小金库”,要做到手续完备,帐目日清月结,准确无误,财务人员公款丢失由个人赔付,现金差额由个人负担。

5、由上级部门下拨的项目资金及事业经费等都要由局财务统一管理,专款专用。

6、各种办公用品的购买一律由办公室按需求实际作出计划,经局长批准后统一布置,调配管理,需要政府采购的按照规定执行,其余一律使用公务消费卡购买,财务部门需严格审核把关。

7、严格控制招待费开支,单位来客须向主管领导请示,局长批准后方可招待。要减少陪客人数,严格用餐标准,具体要求按照xxx纪发xxx号和xxx委办发22号文件规定执行。

8、单位财务对外要接受财政、审计部门监督,对内要接受群众的监督。

9、财务人员做严格执行财会管理制度的表率,自觉把好关,做“一口清”、“红管家”和“铁算盘”。

10、未尽事宜,严格按照上级有关财务管理规定执行。

建设资金管理协议书汇总篇十七

为确保电力建设工程在施工过程中人身、电网、设备的安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国家电监会《电力生产事故调查暂行规定》、南方电网公司《安全生产工作规定》以及《电业安全工作规程》等法律、法规、规定,甲乙双方自愿签订本协议。

本协议除明确双方安全职责等重要内容外,还应根据各阶段(如土建、安装、调试,高空作业、停电作业、带电作业等)的安全技术要求及特点,从完善保障人身安全及施工安全方面,增加提出要注意的安全事项和双方的义务及责任,并按协议严格遵守。必要时,必须在各个阶段的书面安全技术交底中重申并明确。书面安全技术交底应双方签字。

一、工程项目名称:

二、工程地址:

三、工程范围:

四、协议期限:本协议与电力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同步有效。

五、甲乙双方安全职责:

1.甲乙双方须认真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南方电网公司、云南电网公司、地方安全生产主管部门颁发的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和规章、制度,严格执行有关劳动保护的法律、法规、条例以及《安全生产工作规定》、《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及《电业安全工作规程》等制度、规定。

2.甲乙双方必须严格执行消防安全相关规定。动火工作严格执行电力系统动火规定,严格执行动火工作票。电焊、气割作业应按规定办理动火审批手续,严格遵守相关规定。易燃、易爆场所严禁吸烟及动用明火,消防器材不准挪作他用。

3.施工期间,乙方指派专人负责本工程项目的有关安全监督、管理工作;甲方指派专人检查施工现场执行安全生产规程、制度状况。

4.由甲方提供的机械设备、安全工器具、脚手架等设施,甲乙双方须共同按规定验收,并办理验收及交付使用的书面手续。严禁在未经验收或验收不合格的情况下投入使用。验收合格后交付乙方使用的机械设备、安全工器具、脚手架等设施,乙方应严格管理,如有遗失、损坏应照价赔偿。

5.甲方和乙方在合同期内,都必须切实履行各自应承担的安全职责,确保工程安全、文明施工。

6.甲方应承担的安全责任。

6.1对乙方的资质进行审查,确认其符合且具备下列条件:

6.1.1持有有关部门颁发的营业执照和资质证书;持有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授权委托书;有施工简历和近3年的安全施工记录。

6.1.2相关负责人、工程技术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的配置及持证符合安全生产要求。

6.1.3配备的机械、工器具及安全防护设施、安全用具满足安全生产需要。

6.1.4应有的安全管理制度齐全。包括各工种的安全操作规程、特种作业人员的审证考核制度、各级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制和定期安全检查、安全教育等制度。

6.2开工前对乙方负责人和工程技术人员进行全面的安全技术交底,并做好记录及相关资料。

6.3在有危险性的电力生产区域内作业,如在有可能引起火灾、爆炸、触电、高空坠落、中毒、窒息、机械伤害、烧烫伤、塌方等易引起人员伤害和设备事故的场所作业,要事先进行安全技术交底。并要求乙方结合工程实际制定保证安全的“三大措施”(组织、技术、安全措施),认真审查“三大措施”,对“三大措施”不合格的,不允许乙方开工作业。

6.4不定期检查乙方施工现场,对乙方人员在生产工作中违反有关安全生产规程制度的行为予以制止和纠正,并发出有存底联的书面整改通知书;对严重违章的行为立即勒令停止其工作。

6.5落实工程合同中规定由甲方承担的有关安全、劳动等其他事宜。

7.乙方应承担的安全责任:

乙方根据工程施工所制定的“三大措施”(组织、技术、安全措施)未得到乙方审查通过,不得开工。必须按甲方要求进行修改再经甲方审查合格后,方能作开工前的准备。

7.1开工前必须进行全面的安全技术交底,并结合工程实际制定保证安全的“三大措施”(组织、技术、安全措施),使全体施工人员均掌握工程特点及所有安全措施及安全注意事项。

7.2对复杂的或危险性较大的工程,严格制定单独能保证安全施工的“三大措施”(组织、技术、安全措施),经甲方审查合格后认真落实。

7.3现场施工中,必须严格执行《电力建设安全工作规程》、《电业安全工作规程》和甲方颁发的安全、文明生产(施工)规定的有关部分。进入电力生产区域内施工,必须严格按规定执行工作票制度。对规定可以不使用工作票的工作,开工前必须征得甲方的许可。

7.4开工前应对施工机械、工器具及安全防护设施进行一次检查,确保符合安全规定并不超过检验周期。

7.5乙方施工人员应对所在的施工区域、作业环境、操作设施、设备、工器具等进行认真检查,发现隐患立即停止施工,并经落实整改后方准继续施工。

7.6在施工期间所使用的各种设备及工用具等均应符合施工要求。对施工现场脚手架每天开工前须派专人进行检查,发现隐患应及时整改。各类安全防护设施、遮栏、安全标志牌、警告牌和接地线等乙方不得擅自拆除、更改。

7.7应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用工,严禁使用未成年工和有职业禁忌的人员进行施工作业。

7.8特种作业(操作)人员,必须持证上岗。

7.9乙方应在施工现场认真落实安全设备、安全用品的安装和使用,保证施工安全。

7.10乙方负责人(安全施工第一责任者)对甲方安全检查中提出的安全隐患和问题必须及时整改。

7.11乙方接受甲方的安全监督、管理和指导。乙方人员在施工中发生不安全情况应及时向甲方通报。乙方有权拒绝甲方的违章指挥和强令冒险作业。

7.12如因乙方采取的安全措施不当、违反有关安全规程、规定及本协议所列安全事项而造成的一切事故或对第三方造成损失的,均由乙方承担所造成的经济损失及法律责任。

六、本协议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二份,双方签字盖章,并经当地公证部门公证后生效。

七、其他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共同解决。

甲方(公章):___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

(或委托代理人)(或委托代理人)。

建设资金管理协议书汇总篇十八

第一条:为了加强货币资金的管理,确保货币资金的安全,根据公司管理的要求并参照会计法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中涉及的货币资金是指现金、银行存款及其他货币资金。

第三条:公司设立出纳岗位,负责现金、银行存款的收入、支出和保管等日常业务,并进行核算、检查与监督,保管银行银行票据,出纳人员应严格执行《会计法》和公司各项规定。

第四条:根据内部会计控制制度的基本要求,出纳人员严格禁止办理会计稽核、会计档案保管以及涉及收入、支出、费用、债权债务帐目的登记工作。

第五条:出纳人员应时刻保证帐面货币资金金额与实际存有的货币资金金额相互一致,如有差异,在查清差异原因后,追究责任。

第六条:公司现金的使用范围

1、支付给职工的个人工资、津贴、奖金、福利、补助、医药费等款项;

2、支付给不能转账的单位或个人用于购买物资和劳动报酬;

3、各种劳保、福利费用以及国家规定的对个人的其他支出;

4、出差人员必须随身携带的差旅费;

5、结算起点(2000元)以下的,与公司业务挂钩的其他零星支出;

6、公司总经理与财务负责人共同审批确定需支付现金的其它支出。

第七条:公司库存现金最高限额为50000元,如需大额支出应提前一天以上通知财务部。

根据核定库存限额,出纳人员每日结存的现金,不得超过核定的库存限额,超过部分应于当日及时送存银行;由于特殊原因当日无法送存的,当日16时前报公司财务负责人安排人员保卫,妥善保管,未作安排或安排不落实的,有关人员应承担责任。

第八条:公司现金的收支管理

1、现金的收入和支出,必须由出纳员办理。出纳员请假时,可由财务负责人指定具备资格的专人临时负责出纳工作。

2、公司的经营业务及其它事项所发生的一切现金收入,必须交财务部入账,不得自行保管和挪用,更不得私设“小金库”。出纳员对收入的现金必须于当日存入银行,不得坐支。

3、取送款在20000元以上,必须安排专车或派人护送。

4、每笔现金收入、支出,都必须有签批过的合法原始凭证作为收付款的书面证明。出纳员必须认真审核确认是否办理各项签批手续、签章是否齐全,对违反国家规定的收、付业务应拒绝办理;对内容不全,手续不完备、数字有差错的凭证,应予返回,补办手续。如遇伪造或涂改,虚报、冒领等不法行为,应当日报告公司总经理处理。对符合要求的凭证收付款后,在原始凭证上加盖“现金收讫”、“现金付讫”戳记。

在实际工作中应注意以下几方面:

经办人在办理有关业务时必须取得合法的原始凭证,经部门经理签批同意;财务部出纳审核,财务负责人签批同意;总经理批准后,由出纳办理现金收支业务。

5、公司经营过程中,所有涉及现金的收入,出纳人员应当面清点,并注意辨别现金的真伪,在确定现金金额与应收金额一致的情况下,应填开公司统一购制的“现金收款收据”给交款方。

6、出纳人员应按照公司内部票据的管理规定申请领用“现金收款收据”,“现金收款收据”连续编号,出纳人员在使用过程中,不得任意撕毁,如因某种原因需作废时,应在“现金收款收据”上加盖“作废章”并保留全部联次,待每本“现金收款收据”用完后到主管会计处定期缴销时备查。

7、出纳员必须严格遵守现金制度,不准用不符合财务制度的凭证顶替现金,不准擅自与其他单位或个人相互借用现金,不得谎报用途套取现金,不准利用银行账户代其他单位或个人存入或支取现金,不准将单位收入的现金以个人名义储蓄,如特殊情况需办理时,必须经总经理同意后方可办理。

8、在核算工作过程中发现长款或短款情况,应及时查找并请示财务负责人,不得擅自处理。

第九条:公司现金的登记和保护

1、公司设立“现金日记账”,出纳员按照经济业务发生的先后程序逐日逐笔登记,账目要日清月结,做到账款相符。不准用白条等不符合财务制度规定的凭证顶替库存现金。

2、每日结存现金和己盖章的支票,必须锁进保险柜,保险柜钥匙必须随身携带,不得随意转交他人。

3、每月会计结帐日后,出纳人员应及时与负责帐务处理的其他会计人员就“现金日记帐”和“现金明细帐”进行相互核对一致,并编制“现金收付月报表”由出纳人员以及会计人员双方签字,以确保帐帐相符。

4、财务负责人要对现金管理进行抽查,不定期地组织库存现金盘点工作。

5、现金、银行单据等重要物品保存在公司的“保险箱”中。

第十条:公司银行存款的使用范围和方法

1、公司除按规定留存的现金定额以备日常开支外,超过定额的货币资金必须全部存入银行结算户内。

2、公司发生的各项结算款项,除允许可以用现金直接支付的款项外,都必须通过银行存款账户进行转账结算。

3、公司与银行之间发生的各项收支业务,必须按照会计制度规定填制和取得各种银行凭证、付款通知单等书面证明,经审核无误后,据以编制会计凭证作为核算依据。

1、银行出纳员要随时掌握银行存款的结余情况,经常核对银行对账单。当存款不足时,要及时向财务负责人汇报,以便及时组织资金。如不及时汇报,造成款项不能及时支付,要追究银行出纳员的责任。

2、银行存款日记账要分账号设置,逐日逐笔顺序登记,每日结出余额。做到日清月结,银行存款日记账月末余额要与总账余额、银行账户余额进行核对。做到账账相符、账款相符,随时督促催办未达款项,掌握银行存款的动态和余额。

3、月终,出纳要编制“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进行调整核对,由财务负责人审核签字,并将该归档。

公司应严格控制“开户银行”的管理,凡是涉及到新增银行帐户或注销银行帐户的,均需要由出纳人员填写书面的“开户(销户)申请书”,交公司财务负责人审核签字后报公司总经理审批。企业根据业务需要和精简的原则开立一般存款帐户;企业在各银行的预留印鉴应保持一致;企业每半年对银行帐户进行一次清理,及时撤消不需要的帐户;为便于存档、查找,银行帐户开立、撤消的有关文件、资料应作为原始凭证附在记帐凭证后面。根据需要,出纳可保留相关文件、资料的复印件。公司账户不得以各种原因出租、出借、转让给其他单位和个人使用。

第十三条:公司财务专用章及法人名章的管理

1、公司财务专用章由财务经理保管,如因假期等原因暂时离岗,离岗前应将印章交由直接主管或跨级主管保管,并办理交接手续。

2、公司财务加盖公司财务专用章时,要严格按照公司有关财务管理制度执行。

3、公司财务必须严格执行“章票分离”制度,负责保管财务专用印章的人员,不得同时负责保管支票等各种票据。

4、公司法定代表人人名专用章由公司法定代表人自行管理或授权专人管理。

第十四条:网上银行支付是指以bank internet web为媒介,将公司以电汇、支票方式改用以网络电子方式进行的支付。

第十五条:网上银行支付开通需经公司总经理审批同意后方可向银行提出开通申请。第十六条:网上银行支付流程(职责与权限)

1、出纳根据手续齐全的有效付款凭据,在网上银行中生成网银支付信息。

2、财务负责人对网银付款业务进行审核,并进行支付授权。财务负责人为网银最终审批人。网银支付确认后,如果发生银网退还需重新提交网银支付的,各审批人依据付款出纳打印出的网银支付交易不成功信息或对方退还入账凭证进行重新审批确认。

1、 网上银行所有操作员需要妥善保管网银动态密匙和操作员密码。

2、操作员的网上银行登录密码要定期修改。

3、安装了网上银行的计算机为专用计算机,非网银操作人员严禁使用,出纳员负责对网银计算机进行日常管理与维护。

4、网银操作人员离开岗位时必须退出网上银行系统,并妥善保管网银动态密匙。第十八条:网银支付给内部单位员工款项,视同支付现金,必须遵守现金管理规定,按现金的使用范围支付。

第十九条:银行票据的购买、保管及使用

1、银行票据是指现金支票、银行转帐支票、银行电汇凭证、银行汇票申请书等银行统一印制的票据。公司需要使用上述票据时,由出纳向开户银行购买,并保存于公司的“保险箱”中。

2、出纳人员应妥善保管和使用好银行印制票据,防止空白票据的遗失和被盗用,在使用过程中出纳人员应保存好所有银行票据的留底联(包括因某种原因报废的银行票据全部联次),以备银行票据使用完毕缴销时登记到“票据领用单”上。

3、出纳人员需要使用“银行转帐支票、银行电汇凭证、银行汇票申请书”等银行票据付款时,应严格遵照公司财务报销等管理制度的规定,审核付款的审批手续是否齐全、相关单据是否完整合法、金额计算是否正确,经过审核无误后方能对外付款。并要求收款对方当事人在“银行票据”的公司留底联次上签署名字。

第二十条:公司支票

公司支票是公司对外结算的一种主要方式,是由公司签发、通知银行付款的一种书面证明。

1、公司支票的管理

(1)出纳管理从银行购入的空白支票,并建立台账,登记购入日期、种类、起止号码,妥善保管空白支票及预留印鉴卡。

(2)公司财务部要建立支票领用台账,逐笔登记领用人姓名、支票号码、用途、金额、收款单位等,并由领款人签章。

(3)支票的使用人领用支票时,需填写相关单据(依据各项制度填写借款单或资金使用申请单),按程序办理完签批手续后,方可到财务部领取支票,并由申请人在财务部登记签章。

(4)付出支票后,出纳应在凭证上加盖“转讫”或“银行付讫”戳记;

(5)凡公司签发的支票,必须严格管理。结算账户必须有足够的资金以保证支付。财务部在签发支票前必须查明银行存款的账面余额,防止超过存款金额签发空头支票。签发支票后,存款余额不足以支付,受银行处罚时,由财务部负责人负完全责任。

(6)签发的支票必须采取记名式,写明出票日期,收款单位或收款人,并列明款项的用途和大小写金额,不得签发空白支票(内容填写不全的支票,属空白支票)。财务部不得办理迟期或远期支票。

(7)支票领用的报账期限

一般情况从支票领用当日算起十日内必须报账,如遇特殊情况不能报账需延长时,必须写出书面原因,报总经理批准后送财务部备案。否则,财务部有权停止办理下次支票,执行“前账不清、后账不借”的原则。

(8)支票金额起点每张100元,退款、找零以及结清账户的支票,不受起点限制。支票有效期为10天,自签发次日算起,到期日遇法定假日不顺延。

(9)公司收到的转账支票,必须当天送银行转账,如因银行营业时间限制,必须于第二个工作日营业送存银行。

(10)公司支票使用人如丢失支票时,要立即向财务部声明,由财务部及时向银行办理挂失手续。丢失人要写出书面检查,交总经理。对造成经济损失的,报请总经理批准,给予处罚。

(11)公司支票到期未用,应及时退回财务部,并办理有关退回手续。

(12)公司支票作废时,应及时退回财务部,并重新办理领用手续。对退回的支票,财务部应及时办理注销。

(13)出纳人员应妥善保管和使用好领用的银行票据,防止空白票据的遗失和被盗用,在使用过程中出纳人员应保存好所有银行票据的留底联(包括因某种原因报废的银行票据全部联次),以备银行票据使用完毕缴销时登记到“票据领用单”上。

(14)财务部门要加强对支票的管理,每周至少清查一次,并做到及时与银行核对,以防造成账目错乱。严格掌握支票的报销手续,及时清理未达账项。

2、公司支票的办理

(1)办理支票要按支票签发的要求内容填写齐全,并加盖银行预留印鉴。

(2)支票签发“六不准”:

不准签发空白支票;不准签发远期支票;不准出租、出借和转让给其他单位和个人;不准将支票作抵押;不准签发印鉴不全、不符的支票;不准签发假用途的支票。

第二十一条:其他结算方式采用银行汇票、信用证、托收承付等方式结算时,应遵循银行相关制度,遵循本制度中对银行存款的管理进行控制。

第二十二条:本制度的制定、修改、解释权属于公司财务部。

第二十三条:本制度经总经理签发后实施。

建设资金管理协议书汇总篇十九

资金是企业的血脉,财务部门要加强对资金使用计划的管理和监督,加速资金周效率,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保证资金安全与增值。

1、根据公司的'运营特点,财务部必须做好资金的计划与运用,各部门使用资金必须向财务部门申报支出计划,以利于统筹安排,保证重点,节约使用,避免因计划不周造成资金积压,提高资金的利用率。

2、一切经济贸易往来业务,必须按合同有关规定执行,与对方签订合同或协议,应订明商品名称、规格等级,质量要求,计价办法,供货日期,交货地点,运输工具,费用负担,结算办法以及违约责任赔偿等条款。

3、借支其他资金(包括临时办理某项经济业务借款、差旅费等),由经办人填写借款单,经本部门经理签字确认,财务部经理审核,总经理批准后,到财务部办理付款手续,经办人必须及时办理报账手续(从借款之日起或出差回来一周内),不允许挂帐不清,如当月不能报账归还借款,财务部可停发该员工次月工资。

4、账户管理:银行账户及账号必须保密,非因业务需要不准外泄。不允许任何人为外单位或个人代收代支,转帐套现,利用我公司帐户进行不正当或违法的交易。()凡未经总经理及财务部经理同意或采取隐瞒欺骗手段使用我公司账号而造成违法行为和经济损失的,由当事人承担一切法律责任和经济损失赔偿。

5、印鉴管理:

公司财务专用章是专门用在现金、转账支票以及银行规定必须使用的其他票据上,具有专门用途,并向银行备案留底,具有特定法律责任的业务用章,由总经理授权财务部出纳会计保管。

公司法人代表私章亦经银行备案留底,使用范围与财务专用章相同,由总经理保管或总经理授权财务部经理保管。

银行账户印鉴实行分管并用制,禁止一人统一保管使用。印鉴保管人外出时由其委托人代管。因业务需要,经批准带银行印鉴外出办理业务时,应同由会计、出纳两人分别携带印鉴外出,并分别使用盖印。严禁在任何空白借贷合同、信用证等上加盖银行账户印鉴,违者须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

6、财务部必须定期向公司领导汇报银行存款余额数目,并预测近期资金收支动态情况,提出资金平衡调度意见,供公司领导参考。

建设资金管理协议书汇总篇二十

第一条 为了加强对学校资金的内部管理和控制,确保资金安全,根据财政部关于印发《内部会计控制规范--基本规范(试行)》 《内部会计控制规范--货币资金(试行)》的通知》(财会〔2001〕41号)和《教育部、财政部关于清理检查直属高校资金往来情况、加强资金管理、确保资金安全的通知》(教财〔2002〕2号)文件的要求,结合本校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我校实行“统一领导、集中管理”的财务管理体制,即由学校统一领导各项资金收支工作,制定统一的管理制度,对各项资金实行集中管理。

校长对学校资金管理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以及学校资金的安全、完整负领导责任。学校各业务分管领导对分管部门的资金使用负间接领导责任。

第四条 财务与资产管理处是我校的校级财务机构,在校长的领导下,负责集中管理学校各项资金。财务与资产管理处处长对学校资金管理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以及学校资金的安全、完整负直接责任。学校各部门行政正职(含主持工作的副职,本单位的“一支笔”)领导,对本部门资金使用的真实性、完整性、合法性负直接领导责任。各部门资金使用的经办人对资金使用的真实性、合法性负直接责任。

第五条 本制度所称资金是指学校所拥有的现金、银行存款和其他货币资金。

第六条 学校法人下的各二级财务机构(包括校后勤服务中心及其他非法人核算单位)及学校全资或控股的法人单位,须参照本制度制定相应的资金管理内部控制制度,并报校财务与资产管理处备案。

第七条资金业务岗位设置原则。

学校必须选派遵纪守法、忠于职守、廉洁奉公、客观公正且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的财务负责人和资金业务办理人员。

学校资金管理实行岗位责任制,办理资金业务的不相容岗位要相互分离、相互制约、相互监督、协调配合。

第八条财务与资产管理处处长在资金管理中承担的责任。

1.严格执行国家法律法规及学校各项财经制度,监督执行资金内部控制制度;

2.监督年度预算的执行;

3.在授权范围内,对资金业务进行审批;

4.在职权范围内,授权副处长、财务主管和资金业务办理人员办理相关资金业务;

5.配合相关部门对资金使用和管理情况进行检查;

6.认真保管个人名章或交由授权人员保管。

第九条 分管资金业务的副处长在资金管理中承担的责任。

1.在职权范围内,严格按照各项制度监督和检查资金的使用和管理情况;

2.监督审核、复核、出纳等岗位工作人员依法履行本岗位职责;

4.认真保管签发支票所需印鉴及个人名章或交由授权人员保管;

第十条 审核人员在资金管理中承担的责任。

4.认真保管个人名章。

第十一条 复核人员在资金管理中承担的责任。

3.认真保管个人名章。

第十二条 出纳在资金管理中承担的责任。

(一)现金出纳在资金管理中承担的责任。

3.严格按照银行核定的库存现金限额控制库存,不得以白条充抵现金,不得挪用现金;

6.认真保管学校财务专用章(现金章)及个人名章。

(二)银行出纳在资金管理中承担的责任。

3.根据现金出纳提供的次日现金使用计划向银行预约;

5.认真核对银行对账单,查询和清理未达账目,按月及时编制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

6.认真保管空白支票,按编号顺序存放;已签发的支票存根须及时入账;作废的支票须加盖“作废”印章;如发生支票丢失,须及时向银行办理挂失。

7.认真保管学校财务专用章(银行章)及个人名章。

第十三条 严禁未经授权的单位或人员办理资金业务或直接接触资金。

第十四条 学校对资金业务实行授权审批制度。

审批人应当根据国家法律法规以及学校规章制度,在授权范围内进行审批,不得超越审批权限。对不符合规定的资金支付申请,审批人应当拒绝批准。

第十五条 学校取得的各项资金收入必须及时入账,及时存入银行,不得“坐支”现金,不得私设“小金库”,不得账外设账,严禁收款不入账。

第十六条 财务与资产管理处必须按照规定程序办理资金支付业务。

(一)需借支资金时,经办人应认真填写相关单据,注明款项的用途、金额、支付渠道、支付方式等内容,并附相关原始票据、有效经济合同或相关证明等。

(二)部门主管应认真核查原始凭证和单据,根据职责权限进行审批,签字。

(三)对于符合学校资金开支范围和标准的资金业务,由审核人员对原始凭证进行审核,无误后予以办理。对于原始凭证、资金渠道、支出金额等存在问题的,审核人员按照规定有权自行处理的,应当及时处理;无权处理的,应及时向领导汇报,共同审核,做出相应处理。

(四)单笔金额在3万元以上的应按《上海海洋大学大额资金管理办法》规定的审批程序办理签审手续。

第十七条 对外借款、担保。学校原则上不办理对外借款,特殊情况需经党委常委会讨论决定;不得对外单位(包括校办产业)办理贷款担保。

第十八条 对外投资。学校对外投资必须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以及《上海海洋大学财务制度》,各项对外投资必须经过科学论证,并经党委常委会讨论决定,并由校资产经营公司运作。校资产经营公司必须加强投资项目的立项、评估、决策、实施、投资处置等环节的会计控制和审计,严格控制投资风险。

第十九条 实行银行账户集中管理。学校严格按照上海市财政局等部门印发《上海市预算单位银行账户管理暂行办法》(沪财库[2004]10号)的有关规定开立银行账户。

第二十条 各类金融机构存款、银行活期存款转存定期存款业务(包括定期存款到期续存)等资金运作活动,必须优先选择国有或国有控股机构,资金运作必须严格执行授权批准程序,必须事先进行充分的调查,确保资金的安全与运作方式的合法性,严禁办理银行柜台外业务,严禁擅自挪用、借出资金。风险基金的使用实行报告制度。

第二十一条 由学校财务处、纪检审部门组成监督检查工作组,定期和不定期对学校资金业务进行监督检查。

第二十二条 资金监督检查的内容主要包括:

(一)资金业务相关岗位及人员的设置情况。重点检查是否存在资金业务不相容岗位混岗的现象,是否定期实行人员轮岗,稽核是否及时。

(二)资金授权批准制度的执行情况。重点检查资金支出的授权批准手续是否健全,是否存在越权审批行为。

(三)支付款项印章的保管情况。重点检查是否存在办理付款业务所需的全部印章交由一人保管的现象。

(四)票据的保管情况。重点检查票据的购买、领用、保管手续是否齐全,票据保管是否存在漏洞。

(五)检查暂付款(包括暂借款)是否按期结账,是否采取了有效的催报、收款措施。

第二十三条 对监督检查过程中发现的资金管理内部控制中的薄弱环节,应当及时采取措施,加以纠正和完善。对存在的违法违规问题,按相关制度法规处理。

第二十四条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行。本制度由财务与资产管理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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