手机阅读

企业离岗休养协议书 企业离岗休养协议书模板(2篇)

格式:DOC 上传日期:2023-01-13 03:05:26 页码:11
企业离岗休养协议书 企业离岗休养协议书模板(2篇)
2023-01-13 03:05:26    小编:ZTFB

无论是身处学校还是步入社会,大家都尝试过写作吧,借助写作也可以提高我们的语言组织能力。那么我们该如何写一篇较为完美的范文呢?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收集的优秀范文,欢迎大家分享阅读。

有关企业离岗休养协议书(精)一

随着生活节奏的不断加快,综合的大型卖场和方便快捷的便利店经营应是零售行业的未来发展趋势。这种经营方式既具有超市的经营特点,又有杂货铺的经营成本价格及便利优势,一定会赢得消费者的青睐,因而会得以快速发展,并逐步形成连锁化经营。 便利店的经营紧紧抓住大型卖场的市场空白点,以方便消费者为前提,为消费者提供一个方便、快捷的购物环境,以此来赢得消费者。在国内便利店的经营是大有一番作为的。

1、便利店主要经营:快速消费食品,日用品,面点,果蔬,书报,收费业务代办等商品。根据消费者的需求随时购进新的货品。 2、企业类型:零售 3、组织形式:个体工商户 4、企业理念:

为大众提供便利购物条件 为消费者提供优质的服务 为消费者提供适合的商品

二、创业计划作者的个人情况

以往的相关经验:任《创业指南》课的教学老师,参加过创业设计书的培训。

教育背景,所学习的相关课程:青岛大学毕业,本科,所学专业为《政治思想教育》。

三、市场评估

1、目标顾客描述:千家汇便利店位于居民区,紧邻三中车站(距车站约12米),主要消费者为周围的居民、过路人群(来往于三中车站的乘客)及中学生(青岛第三中学距此店铺只有约60米)。而这样的一种内容丰富、方便快捷的便利店,将深受广大消费者的欢迎,回头客必定很多。

2、市场容量或本企业预计市场占有率:在千家汇便利店周围200m的范围内只有两家小型超市且地角较偏。所以市场占有率达到40%不成问题。

3、市场容量的变化趋势:未来随着生活节奏的不断加快,一是综合的大型卖场,一是方便快捷的便利店经营应是零售行业发展趋势。所以市场占有率会受到冲击。但是千家汇以其先做起来的优势抢占了本地的商业先机,从经营过程中获得了许多宝贵的经验并以诚实守信、真诚服务、不断创新的理念和顾客、关系单位建立了牢固的信任关系。相信便利店会越来越受消费者的追捧。因此所占的市场份额将会越来越大。 4、竞争对手的主要优势:装修较好,店面较大。 5、竞争对手的主要劣势:地角较偏。客流量较少。

6、相对于竞争对手我店的优势是:地角好,客流量大,顾客购物便利,配备有小功率的音响,并且主要以开放舒缓的背景音乐来营造购物气氛。劣势:因为是临街楼的底层装修成的便利店,店的面积较小,店面朝向西,店内光线不太亮。针对于此,我店将在盈利时及时的进行再装修。把天花改为白色腻子顶、地面装成乳白色的地板、白色仿瓷作为墙面的装饰色调并用广告图来装饰、使用白色的日光灯管,打造成清新,明快,舒雅的购物环境 。

四、市场营销计划

(2)选择该地址的主要原因:地角好,千家汇便利店位于居民区,紧邻三中车站(距车站约12米)且在街的拐角处,青岛第三中学距此店铺只有约50-60米,客流量大(附近的居民、乘客及中学生)

4、盈利能力(月) 营业额成本=营业利润 8000-3100=4900元

年利润:490012=58800元 5、 投资回收期:

投资回收期:186700/490038.10/12月3.2年

八、经营发展目标

1、 根据市场预测,开业后尽力完成日均净盈利300元左右,月盈利8000元,年盈利达90000万元左右。开始一两年先稳定市场,打出名誉和信用度,稳定客户稳定营业额,稳定企业动作机制。

2、 两年后以发展为主,在三个方面尽力发展:发展散户;发展团体客户;发展会员卡客户;开设一些购物券和一些会员卡,从中得到优惠。在节假日开展优惠活动,及投奖活动。此时月盈利力争达到10000元,年盈利达12万以上。再过不到一年的时间可回收投资的18万多元,即可回收成本。

3、第四年扩大经营规模或开千家惠便利店的连锁店。

有关企业离岗休养协议书(精)二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局),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人事部门: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深化人才发展体制机制改革、大力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和做好新形势下就业创业工作的总体部署和要求,发挥事业单位在科技创新和大众创业万众创新中的示范引导作用,激发高校、科研院所等事业单位(简称“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科技创新活力和干事创业热情,促进人才在事业单位和企业间合理流动,营造有利于创新创业的政策和制度环境,按照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的要求,现就支持和鼓励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创新创业提出以下指导意见。

事业单位选派符合条件的专业技术人员到企业挂职或者参与项目合作,是强化科技同经济对接、创新成果同产业对接、创新项目同现实生产力对接的重要举措,有助于实现企业、高校、科研院所协同创新,强化对企业技术创新的源头支持。

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到企业挂职或者参与项目合作期间,与原单位在岗人员同等享有参加职称评审、项目申报、岗位竞聘、培训、考核、奖励等方面权利。合作期满,应返回原单位,事业单位可以按照有关规定对业绩突出人员在岗位竞聘时予以倾斜;所从事工作确未结束的,三方协商一致可以续签协议。专业技术人员与企业协商一致,自愿流动到企业工作的,事业单位应当及时与其解除聘用合同并办理相关手续。

事业单位选派专业技术人员到企业挂职或者参与项目合作,应当根据实际情况,与专业技术人员变更聘用合同,约定岗位职责和考核、工资待遇等管理办法。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企业应当约定工作期限、报酬、奖励等权利义务,以及依据专业技术人员服务形成的新技术、新材料、新品种以及成果转让、开发收益等进行权益分配等内容。

支持和鼓励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到与本单位业务领域相近企业、科研机构、高校、社会组织等兼职,或者利用与本人从事专业相关的创业项目在职创办企业,是鼓励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合理利用时间,挖掘创新潜力的重要举措,有助于推动科技成果加快向现实生产力转化。

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在兼职单位的工作业绩或者在职创办企业取得的成绩可以作为其职称评审、岗位竞聘、考核等的重要依据。专业技术人员自愿流动到兼职单位工作,或者在职创办企业期间提出解除聘用合同的,事业单位应当及时与其解除聘用合同并办理相关手续。

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兼职或者在职创办企业,应该同时保证履行本单位岗位职责、完成本职工作。专业技术人员应当提出书面申请,并经单位同意;单位应当将专业技术人员兼职和在职创办企业情况在单位内部进行公示。事业单位应当与专业技术人员约定兼职期限、保密、知识产权保护等事项。创业项目涉及事业单位知识产权、科研成果的,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相关企业可以订立协议,明确权益分配等内容。

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带着科研项目和成果离岗创办科技型企业或者到企业开展创新工作(简称离岗创业),是充分发挥市场在人才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提高人才流动性,最大限度激发和释放创新创业活力的重要举措,有助于科技创新成果快速实现产业化,转化为现实生产力。

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离岗创业期间依法继续在原单位参加社会保险,工资、医疗等待遇,由各地各部门根据国家和地方有关政策结合实际确定,达到国家规定退休条件的,应当及时办理退休手续。创业企业或所工作企业应当依法为离岗创业人员缴纳工伤保险费用,离岗创业人员发生工伤的,依法享受工伤保险待遇。离岗创业期间非因工死亡的,执行人事关系所在事业单位抚恤金和丧葬费规定。离岗创业人员离岗创业期间执行原单位职称评审、培训、考核、奖励等管理制度。离岗创业期间取得的业绩、成果等,可以作为其职称评审的重要依据;创业业绩突出,年度考核被确定为优秀档次的,不占原单位考核优秀比例。离岗创业期间违反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管理相关规定的,按照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等相关政策法规处理。

事业单位对离岗创业人员离岗创业期间空出的岗位,确因工作需要,经同级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同意,可按国家有关规定用于聘用急需人才。离岗创业人员返回的,如无相应岗位空缺,可暂时突破岗位总量聘用,并逐步消化。离岗创业人员离岗创业期间,本人提出与原单位解除聘用合同的,原单位应当依法解除聘用合同;本人提出提前返回的,可以提前返回原单位。离岗创业期满无正当理由未按规定返回的,原单位应当与其解除聘用合同,终止人事关系,办理相关手续。

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离岗创业,须提出书面申请,经单位同意,可在3年内保留人事关系。对离岗创办科技型企业的,按规定享受国家创业有关扶持政策。事业单位与离岗创业人员应当订立离岗协议,约定离岗事项、离岗期限、基本待遇、保密、成果归属等内容,明确双方权利义务,同时相应变更聘用合同。离岗创业项目涉及原单位知识产权、科研成果的,事业单位、离岗创业人员、相关企业可以订立协议,明确收益分配等内容。

在事业单位设置创新型岗位,是促进事业单位全面参与国家创新体系建设的重要举措,有助于充分发挥高校、科研院所等事业单位人力资源和技术资源优势,加快推动科技创新。

事业单位可根据创新工作需要设置开展科技项目开发、科技成果推广和转化、科研社会服务等工作的岗位(简称“创新岗位”),并按规定调整岗位设置方案。通过调整岗位设置难以满足创新工作需求的,可按规定申请设置特设岗位,不受岗位总量和结构比例限制。创新岗位人选可以通过内部竞聘上岗或者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等方式产生,任职条件要求具有与履行岗位职责相符的科技研发、科技创新、科技成果推广能力和水平。事业单位根据创新工作实际,可探索在创新岗位实行灵活、弹性的工作时间,便于工作人员合理安排利用时间开展创新工作。事业单位绩效工资分配应当向在创新岗位做出突出成绩的工作人员倾斜。创新岗位工作人员依法取得的科技成果转化奖励收入,不纳入单位绩效工资;取得的技术项目开发、科技成果推广和转化、科研社会服务成果,应当作为职称评审、项目申报、岗位竞聘、考核、奖励的重要依据。事业单位应当与创新岗位工作人员订立或者变更聘用合同,聘用合同内容应当符合创新工作实际,明确合同期限、岗位职责要求、岗位工作条件、工资待遇、社会保险、合同变更、终止和解除的条件、违反合同的责任等条款,双方协商一致,可以约定知识产权保护等条款。

事业单位可以设立流动岗位,吸引有创新实践经验的企业管理人才、科技人才和海外高水平创新人才兼职。事业单位设置流动岗位,可按规定申请调整工资总额,用于发放流动岗位人员工作报酬。流动岗位人员通过公开招聘、人才项目引进等方式被事业单位正式聘用的,其在流动岗位工作业绩可以作为事业单位岗位聘用和职称评审的重要依据。事业单位应当与流动岗位人员订立协议,明确工作期限、工作内容、工作时间、工作要求、工作条件、工作报酬、保密、成果归属等内容。

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树立大局意识,充分认识到支持和鼓励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参与创新创业工作的重要意义,把这项工作摆到重要议事日程。要解放思想,大胆创新,结合本地区本部门实际,细化相关政策,研究具体措施,做到真正切实管用;要加强组织实施,指导事业单位主管部门和事业单位落实文件要求,建立健全内部管理制度,确保政策落到实处;要搞好跟踪服务,切实解决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创新创业中的实际困难,解决他们的后顾之忧,为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投身创新发展实践提供人事政策保障。同时,要通过完善聘用合同管理、强化考核等办法,加强规范管理;指导事业单位按规定定期将离岗创业人员情况按程序报主管部门并同级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备案。要及时研究解决政策实施过程中碰到的新情况、新问题,重点问题及时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报告。

您可能关注的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