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拟调整低保报告范文怎么写 关于申请解决低保的报告(四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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拟调整低保报告范文怎么写 关于申请解决低保的报告(四篇)
2023-01-13 03:13:01    小编:ZTFB

在现在社会,报告的用途越来越大,要注意报告在写作时具有一定的格式。报告对于我们的帮助很大,所以我们要好好写一篇报告。下面是小编给大家带来的报告的范文模板,希望能够帮到你哟!

推荐拟调整低保报告范文怎么写一

为切实抓好我县新一轮行政村规模调整,根据《中共浙江省委办公厅、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认真抓好行政村规模优化调整工作加快新村融合发展的指导意见》(浙委办发〔2019〕48号)和《中共宁波市委办公厅、宁波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行政村规模优化调整工作的指导意见》(甬党办〔2020〕31号)精神和《县委办公室、县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行政村(社区)规模优化调整工作的指导意见》(县委办〔2020〕27号)精神,经镇党委、政府研究,现就我镇行政村规模优化调整工作提出如下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以党章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为依据,以提升基层党组织组织力为重点,稳妥有序推进行政村规模优化调整工作,努力实现规模调优、资源整合、班子建强、服务提质,着力提高乡村治理现代化水平,加快促进乡村全面振兴,为加快建设“生态型和美城郊强镇”夯实基层基础。

(二)基本原则

——坚持党的领导。始终坚持在县委的统一领导下开展行政村规模优化调整工作,强化镇党委的主体责任,全面落实村党组织的工作责任,形成党委统一领导、镇村密切配合、上下联动推进的工作格局。

——坚持依法依规。严格按照《中国共产党农村基层组织工作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浙江省村经济合作社组织条例》《浙江省农村集体资产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有计划、有步骤、按程序组织实施行政村规模优化调整工作,确保合法合规。

——坚持因村施策。尊重经济社会发展规律和群众意愿,按照有利于发展、治理和服务的要求,按照应并则并的原则,先易后难,“一村一策”制定调整方案和社会稳定风险防控方案,确保不发生大规模群体性事件,确保不发生恶性治安事件,确保不发生重大负面舆情事件,积极稳妥、有序和谐推进实施。

——坚持有利发展。坚持有利于促进乡村振兴、有利于促进改革稳定、有利于夯实基层基础的要求,按照“地域相近、人文相通、血缘相亲、产业相融”原则,统筹考虑村庄布局、交通条件、历史沿革、产业类型、群众意愿等因素,科学合理推进行政村规模优化调整,确保并得稳、融得进、可持续、不反复。

(三)总体目标

2020年8月底前,基本完成行政村规模优化调整,行政村规模布局进一步优化。调整后的新村基本实现资金、资产、资源(以下简称“三资”)融合,新村组织建设得到加强,集体经济得到壮大,治理能力和治理水平得到提升。

1.对户籍700人以下的行政村,列入调整范围;

2.对已经混居的700人以上、就近就便合并有利的村,不局限于人口数,鼓励进行优化调整。

根据省、市、县关于行政村规模优化调整工作的指导意见等文件精神,镇党委多次调研和讨论研究,结合我镇实际,并报县行政村(社区)规模优化调整工作领导小组审核通过,拟对后林、汤家店、上岙、下岙、新罗岙、海口、安东、大磊头、黄盆岙、夏雨岙、里考坑等11个村进行规模优化调整。

(一)前期准备阶段(2019年11月—2020年6月10日)

1.组建工作班子。建立大徐镇行政村规模调整工作领导小组及相关工作小组,由县联系领导、县“三服务”指导组成员、镇班子成员、机关干部等组成五个工作组,一一包村,全程负责行政村规模优化调整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下设综合指导组、集体资产处置指导组、宣传导控组、信访维稳组、纪律保障组等五个工作组,明确责任分工。

2.全面摸清村庄底数。深入开展“三资”处置、干部分流安置、村情风俗、安全稳定风险等情况排摸,切实做到对拟调整村的“三资”核查清、干部队伍人选清、群众意愿清、历史人文清、“三宗”情况清、重点信访人物清、风险隐患清等“七个清”。“七个清”未到位的,不得启动行政村规模优化调整工作。

3.专题研究细化方案。开展全面调查摸底,逐村开展模拟调整和社会稳定风险排查化解防控工作,按照“一村一策一预案一专班”要求,制定行政村规模优化调整工作具体方案。

4.研究新村名称和办公地址。严格按照《浙江省地名管理办法》《宁波市地名管理条例》规定,充分考虑地域特征、历史沿革、文化渊源、外界知名度和群众认同感等综合因素,经充分酝酿、反复论证,拟订新村名称。根据有利于新村开展工作和发展、有利于方便群众办事的原则,在充分利用现有村组织活动场所基础上,按照人口相对集中、交通相对便利、公共设施相对完善、地理位置适当等条件,提出新村办公地址。

(二)组织实施阶段(2020年6月11日—8月10日)

1.全面动员部署。召开行政村规模优化调整工作镇、村动员大会,派驻工作组进村入户做好宣传发动和统一思想工作,通过形成共识、明确要求、强化纪律,积极营造良好工作氛围。要讲清讲透目的意义,明确调整目标、调整范围、工作要求、时间步骤、组织保障,切实做到参与行政村规模优化调整的工作人员政策知晓率100%、调整村的群众(户代表)知晓率100%、镇乡领导干部与调整村的干部谈心谈话率100%、调整村的党员干部纪律承诺书签订率100%。

2.全面清产核资。村级自查、镇乡审查、张榜公布的程序,全面开展农村集体“三资”清产核资工作,重点清查核实未承包到户的资源性资产和集体统一经营的经营性资产以及现金、债权债务等,全面冻结封存行政村的各种财产、村级档案,收缴并统一保管有关印章、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书等。

3.依法依规实施。按照集体决定、请示批复、“三资”融合、班子组建等程序完成行政村规模优化调整工作。即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讨论通过行政村规模优化调整方案和村(股份)经济合作社调整方案,提出新村名称和办公地址,并请示镇政府;镇政府形成《关于要求优化调整部分行政村规模的请示》等相关资料报县人民政府;县人民政府作出批复后,组建新村过渡时期党组织、村务工作领导小组、村务监督工作领导小组和村集体经济事务工作领导小组及其他配套组织;待班子组建后,稳步推进“三资”融合。

(三)总结完善阶段(2020年8月11日—8月31日)

1.整理移交档案。按照统一收存、统一管理的要求,完成撤并村档案资料、各类印章、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书的整理、更换、移交等工作。按档案管理相关规定,妥善保管行政村规模优化调整方案、村(股份)经济合作社调整方案、各类合同、凭证、账册、清产核资结果等档案资料,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借故销毁、变卖、占有或拒交。

2.建立工作机制。建立健全新村各类组织议事决策、财务管理、工作例会等各项工作规章制度,落实“三会一课”、重大事项民主协商和“五议两公开”等制度要求,确保新村组织运行制度化、规范化。制定村组织活动场所管理办法,加强对原村办公楼、文化礼堂、居家养老服务中心等各类活动场所管理,确保原村各类活动场所充分发挥作用。及时制定村规民约,加强群众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约束。

3.做好后续工作。妥善做好行政村规模优化调整后村民户籍、身份证、社保卡、门牌户牌等证照的办理和更换工作。优先制定新的村庄布局规划、村庄建设规划,切实推进多规合一。新村要加强活动场所标识管理,及时更新完善含有被撤村名称的标志标识、牌子展板等设施内容。

(一)加强组织领导。镇党委书记作为第一责任人,牵头研究制定镇行政村规模优化调整工作方案,统筹安排、精心组织,确保工作有序推进。镇领导班子成员要分片包村、全程参与。村党组织书记要认真履行具体责任人职责,听从指挥、主动作为,村级组织班子成员要全力支持配合行政村规模优化调整工作。镇党委、村级党组织要切实承担起主体责任和直接责任,强化底线思维,把问题想在先、把工作做在前,逐村逐组逐户做好群众工作,紧紧依靠群众做深做细做实行政村规模优化调整工作。

(二)强化工作责任。各线各办要各司其职、分工协作,合力抓好行政村规模优化调整工作。组织线和民政线负责行政村规模优化调整工作的统筹指导;组织线负责行政村规模优化调整组织设置和干部安排使用工作的指导;农业线集体资产处置和管理及新村产业发展的指导;纪检线负责查处党员干部违法违纪行为,严肃工作纪律;政法线负责制定落实信访维稳应急预案,开展不稳定因素排查化解防控工作,指导做好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及隐患排查化解防控、负责做好群众来信来访等工作;派出所负责处置行政村规模优化调整期间各类突发事件、群体性事件,做好维护社会治安稳定工作;宣传线负责宣传引导工作,形成良好氛围;城建线负责村庄规划编制等的指导;司法所负责做好法律服务和法治宣传工作;财政管理办公室负责经费保障;共青团、妇联负责发动群团组织支持配合行政村规模优化调整工作,做好共青团、妇联等村级组织设置、人员配备工作。

(三)加大政策支持。行政村规模优化调整期间,农村土地(林地)承包关系、签订的各类有效经济合同、公益生产生活设施的投入和受益范围、各类扶持资金和帮扶项目的享受对象、原村主职干部基本报酬等保持不变。各类奖补资金、项目安排严格按照县《关于开展行政村(社区)规模优化调整工作的指导意见》实施:全县设立县级财政奖补资金,对调整涉及村按人口规模给予资金补助,户籍500人及以上的村完成撤并的每村补助20万元,500人以下300人及以上的村完成撤并的每村补助15万元,实现集体“三资”融合的,再给予新村30万元奖励,奖补资金作为新村运维经费。上一轮行政村规模优化调整集体“三资”已经融合或2年内实现融合的行政村,给予20万元奖励。对新村优先安排乡村振兴、美丽乡村建设、集体经济发展、一事一议财政奖补等村级发展建设资金项目,5年内,县政府每年安排4000万资金用于新村和上一轮完成村规模优化调整且实现“三资”融合的行政村建设,资金项目按村人口规模大小及竞争择优原则确定,加大新村建设力度。优先安排集体建设用地和农民建房专项指标,落实农村宅基地,增强群众获得感。村规模700人口以下应调整而未调整的行政村,原则不安排乡村振兴、美丽乡村建设、集体经济发展、一事一议财政奖补等村级发展建设资金项目,并把行政村人口规模作为核定村干部报酬的重要依据。

(四)严肃纪律规矩。要提高政治站位,严肃政治纪律、廉洁纪律、工作纪律,大力营造有利于行政村规模优化调整的浓厚氛围。各级党组织和广大党员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要带头讲政治、讲大局、守纪律,始终与县委、镇党委保持高度一致。对工作执行不力的村干部,依据相关规定给予严肃处理。结合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严厉打击恶意阻挠和操纵破坏行政村规模优化调整工作的违纪违法行为,严肃追究相关单位和责任人的责任。

推荐拟调整低保报告范文怎么写二

永泰县人民政府:

根据市委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福州市20xx年度绩效管理工作实施方案》(榕委办〔20xx〕38号)和《永泰县20xx年度绩效管理工作实施方案》(初稿),结合我县实际情况,建议调整永泰县《实施方案》(初稿)中“商标战略发展指数”的计算公式,并下达各乡镇商标战略发展指导性任务数。

一、“商标战略发展指数”计算公式调整

拟调整内容:《永泰县20xx年度绩效管理工作实施方案》(初稿)附件6《指标含义及计算方法》中,“特色指标”—“经济建设”第10项“品牌发展”中计算公式:“商标战略发展指数=国内商标有效注册量×30%+马德里国际商标注册量×30%+驰名商标申请受理量×40%”。建议改为:商标战略发展指数=国内商标有效注册量的指导性任务完成率×50%+马德里国际商标注册量的指导性任务完成率×40%+驰名商标申请受理量的指导性任务完成率×10%。其中各项“指导性任务完成率”是指下达各乡镇商标战略发展指导性任务数的完成率。其他内容不变。

调整理由:一是截至20xx年3月,永泰县已有国内有效注册商标833件,马德里国际商标注册量、驰名商标均为0件,且我县目前难以实现驰名商标零的突破,因此调整“商标战略发展指数”计算公式中三项指标的占比会更贴合永泰县情。二是福州市工商局给我县下达的20xx年度新增国内注册商标指导性任务数为420件,马德里国际商标注册任务数为2件。因此给各乡镇下达商标战略发展指导性任务数有利于完成福州市下达的指标,同时也有利于夯实品牌发展的基础。

二、乡镇商标战略发展指导性任务数

根据福州市下达的指标和全县各乡镇经济发展情况,今年拟下达乡镇的国内商标有效注册的指导性任务总数为420件、马德里国际商标注册指导性任务数为3件、驰名商标申请受理指导性任务数为2件。其中,有龙头企业或出口企业的乡镇可重点指导其注册相关商标。

以上意见妥否,请示复。

永泰县工商行政管理局

20xx年8月18日

推荐拟调整低保报告范文怎么写三

会议时间:20xx年10月9日下午会议地点:

参加人员:

会议主要内容为20xx年临时工工资调整问题讨论。到会人员根据各部门的实际情况对总务处《20xx临时工工资调整草案》进行了横向比较与整体平衡后,提出了各自的意见,经过讨论后,形成决议如下:

1.工资组成分为:基础工资、岗位工资、奖励工资三块,基础工资、岗位工资当月计算发放,奖励工资当月考评按学期发放。

2.根据讨论情况由总务处起稿《20xx永康一中临时工工资拟调方案》报校长办公会议批准。

3.食堂临时工工资按学校统一规定模式执行,并套用学校统一格式制定临时工工资表。

总务处

20xx.10.10

推荐拟调整低保报告范文怎么写四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干部队伍管理,保证调配工作顺利进行,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国家机关和事业、企业单位具有全民所有制身份的干部。

   第二章 调配原则  

第三条  干部调配工作必须坚持党的干部路线、方针和政策,为党和国家中心任务服务,适应改革开放的需要,促进国民经济和其他各项事业的发展。

第四条  干部调配必须按照国家规定的编制员额和干部人数计划进行,保证干部在地区、行业、部门之间的合理分布及部门内的合理配置。

第五条  干部调配应坚持以工作需要为主,注意发挥干部的专业特长,适当照顾干部的实际困难,鼓励和支持干部到基层单位、艰苦行业和边远贫困地区工作。

第六条  干部调配工作中应严格执行有关干部回避的规定。

      第三章 调配范围和条件  

第七条  各级人事部门可据下列原因之一,在国家机关和事业、企业单位之间调配干部:

(一)改善干部队伍结构进行的人员调整;

(二)满足国家重点建设、重大科研项目及国家重点加强部门的需要;

(三)充实基层单位,支援边远贫困地区和艰苦行业;

(四)补充国家机关和事业、企业单位人员空缺;

(五)安置因单位撤销、合并或缩减编制员额而富余的人员;

(六)调整现任工作与所具有的专业、特长不相适应的人员;

(七)解决干部夫妻两地分居或其他特殊困难;

(八)符合政策规定的易地安置;

(九)满足国家机关、事业、企业单位其他工作需要。

第八条  干部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一般不得调动:

(一)见习期未满的;

(二)正在接受有关部门审查处理的。

第九条  干部因工作需要跨地区调动的,一般应夫妻同调。

第十条  干部跨地区调动,有关部门可根据其申请,按有关规定办理家属随调或随迁手续。

第十一条  具有全民所有制身份的干部调到非全民所有制单位,其全民所有制身份可以保留。

   第四章 审批权限  

第十二条  各级政府人事部门是干部调配工作的综合管理部门,负责同级党委和政府确定的管理范围内的国家干部的调配工作。

第十三条  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之间的干部调动,由各有关部门审批。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在京外直属单位之间跨地区调动干部,应与调入地区的县级以上政府人事部门协商办理。

第十四条  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与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之间的干部调配,由各有关部门与其所涉及地区的县级以上政府人事部门协商办理。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及其所属在京事业、企业单位从京外调入干部,报人事部审核批准。

第十五条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之间的干部调配,由所涉及地区的县级以上政府人事部门负责审批办理。

第十六条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范围内的干部调配,凡是由事业、企业单位调入到国家行政机关的,须由同级政府人事部门审批办理。

   第五章 调配程序  

第十七条  调动干部时,应先由调出、调入单位进行商洽,并征求被调干部的意见,然后按干部管理权限报其主管部门审核批准。

第十八条  干部个人要求调动的,应向本单位提出书面申请,并按干部管理权限报其主管部门审核批准。

第十九条  调出单位必须如实提供有关材料和证明;接收单位必须按有关规定对拟调干部进行认真审核。

第二十条  从事业、企业单位调入国家各级行政机关,应按照国家行政机关干部调配的有关规定办理。

第二十一条  干部调出单位接到调动通知后,应在规定的期限内办理调动手续。

  第六章 调配纪律

第二十二条  各级政府人事部门要严格遵守组织原则和调配规定,对上级按有关政策下达的调配任务,应予完成。

第二十三条  国家机关、事业、企业单位有义务根据国家需要调出干部支援国家重点建设、边远贫困地区和重点加强部门;有责任接收同级政府人事部门按有关政策分配的干部。

第二十四条  从事调配工作的干部,必须坚持原则,公道正派,依法办事,严格遵守党和国家有关廉政建设的规定。违反调配纪律的,应严肃处理。

第二十五条  各级干部应自觉服从组织的调动和安排,凡接到调令的干部,须按规定的时间办理调动手续;无正当理由不服从调动,经批评教育无效的,要给予必要的行政处分;调动后无故逾期不报到的,应视为旷工,并按有关规定处理。

  第七章 附则  

第二十六条  干部调配工作中,涉及职务、工资、福利待遇等问题时,分别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

第二十七条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可根据本规定并结合本地区或本部门的实际情况,制定实施办法。

第二十八条  本规定由人事部负责解释。

第二十九条  本规定自颁布之日起施行。一九八〇年五月五日民政部发布的《干部调配工作暂行规定》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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