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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工程验收准备通知范文通用(优质8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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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工程验收准备通知范文通用(优质8篇)
2023-11-24 06:46:15    小编:ZTFB

文学作品是人类情感和思想的表达,从中我们可以感受到人性的复杂和多样性。阅读过程中,积极思考和提出问题,加深对文章的理解。总结范文中的思路和结构可以给我们提供很好的借鉴和参考。

工程验收准备通知范文通用篇一

为了加强建筑节能专项验收管理工作,现对在建筑节能专项验收时,各方建设行为主体需准备的资料,提出要求。

一、建筑工程竣工验收前,建设单位应组织设计、图审、施工、监理、检测单位对节能工程进行专项验收。

二、建设单位需准备资料:

1、工程项目审核后的建筑、暖通图纸。

2、设计文件、施工图审查合格报告、建筑节能设计变更文件、《建筑节能设计认定书》;

3、建筑供、用(热)能工程资料:

(1)供热合同书;

(2)供热方案;

(3)供热技术管网平面图;

(4)供热工程热计量装置和温控装置的产品合同、发票。

三、施工单位需准备资料:

2、建筑节能工程的施工记录;

4、建筑节能工程材料现场见证取样记录和进场检测报告;

6、建筑围护结构节能构造现场实体检验记录(传热系数检测报告)、钻心取样记录、外窗现场气密性检测报告和系统节能性能检验报告,燃烧性能检测报告。

六、监理单位需准备资料:

3、建筑节能工程监理旁站记录;

4、监理单位对建筑节能材料、构配件和设备进场的签认资料。

工程验收准备通知范文通用篇二

有关省、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科技厅(科委)、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发展改革委: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第91次常务会议有关决定,加快汽车产业技术进步,着力培育战略性新兴产业,推进节能减排,根据国务院批准的《关于扩大节能与新能源汽车示范推广的请示》(财建[2010]41号),财政部、科技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将开展私人购买新能源汽车补贴试点工作。根据汽车产业基础、居民购买力等情况和有关要求,四部委选择5个城市编制私人购买新能源汽车补贴试点实施方案,并组织专家对实施方案进行论证,论证通过后启动试点。试点补助资金管理按照《私人购买新能源汽车试点财政补助资金管理暂行办法》(见附件)执行。

为保证试点工作的顺利进行,各试点城市及所在省财政、科技、工业和信息化、发展改革等主管部门要依据本通知及有关文件规定,加强组织领导,坚持依靠科技,突出自主创新,切实抓好试点工作。要跟踪新能源汽车试点运行情况,及时将试点效果、补助资金安排使用情况以及试点工作中发现的问题函告四部委。

附件:私人购买新能源汽车试点财政补助资金管理暂行办法。

财政部科技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发展改革委。

二〇一〇年五月三十一日。

附件:

私人购买新能源汽车试点财政补助资金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培育战略性新兴产业和加强节能减排工作的部署和要求,中央财政安排专项资金,支持开展私人购买新能源汽车补贴试点。为加强私人购买新能源汽车试点财政补助资金(以下简称补助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新能源汽车主要指插电式(plug-in)混合动力乘用车和纯电动乘用车。

第三条补助资金按照科学合理、公正透明的原则安排使用,并接受社会各方面监督。

第二章补助范围、对象和方式。

第四条中央财政对试点城市私人购买、登记注册和使用的新能源汽车给予一次性补助,对动力电池、充电站等基础设施的标准化建设给予适当补助,并安排一定工作经费,用于目录审查、检查检测等工作。

第五条私人购买和使用新能源汽车包括私人直接购买、整车租赁和电池租赁三种形式。

(一)直接购买:中央财政对汽车生产企业给予补助,汽车生产企业按扣除补助后的价格将新能源汽车销售给私人用户。

(二)整车租赁:中央财政对汽车生产企业给予补助,汽车生产企业按扣除补助后的价格将新能源汽车销售给租赁企业。

(三)电池租赁:中央财政对电池租赁企业给予补助,电池租赁企业按扣除补助后的价格向私人用户出租新能源汽车电池,并提供电池维护、保养、更换等服务。

第六条地方财政安排一定资金,重点对充电站等配套基础设施建设、新能源汽车购置和电池回购等给予支持。

第三章支持条件。

第七条试点城市政府是私人购买新能源汽车试点的实施主体和责任主体,须满足以下条件:

(一)新能源汽车推广数量达到一定规模,并建设与应用规模相适应的基础设施。

(二)确定新能源汽车商业运营模式,至少建立一种新能源汽车或电池租赁模式。

(三)制定地方财政补助、电价优惠、设置专用停车位等配套政策措施。

(四)注重动力电池和充电站等基础设施相关技术标准的统一,充电站等基础设施建设要与正在制订的国家相关标准相衔接。

(五)建立和完善新能源汽车及电池的报废及回收体系。

(六)建立有利于公平竞争的开放市场环境,不得对补助车辆实施品牌、车型、产地、经销商等限制。

(七)做好与公共服务领域节能与新能源汽车示范推广工作的衔接。

第八条申请补助的.汽车生产企业及其新能源汽车产品须符合下述条件:

(一)新能源汽车产品纳入《节能与新能源汽车示范推广应用工程推荐车型目录》,企业保证销售汽车与目录产品的一致性。

(二)纯电动乘用车动力电池组能量不低于15千瓦时,插电式混合动力乘用车动力电池组能量不低于10千瓦时(纯电动模式下续驶里程不低于50km)。动力电池不包括铅酸电池。

(三)汽车整车和动力电池等关键零部件生产企业具备一定的产能规模和完善的售后服务体系,对动力电池等关键零部件提供不低于5年或10万公里(以先到者为准)的质保,并承诺对整车和动力电池按一定的折旧率进行回收。

(四)汽车企业销售新能源汽车应向消费者提供按照有关国家标准规定的试验方法测定的产品性能参数保证:在纯电动模式下行使的汽车30分钟最高车速、插电式混合动力汽车的最高时速、0-50公里/小时加速时间、最大爬坡度、百公里耗电量(工况法)、续驶里程(工况法),电机类型和功率、动力电池类型及总储电量、充电(快充、慢充)方式和时间、车载充电机的功率和输入电压等。

第四章补助标准与规模。

第九条补助标准根据动力电池组能量确定。对满足支持条件的新能源汽车,按3000元/千瓦时给予补助。插电式混合动力乘用车最高补助5万元/辆;纯电动乘用车最高补助6万元/辆。

第十条财政补助采取退坡机制。试点期内(2010-),每家企业销售的插电式混合动力和纯电动乘用车分别达到5万辆的规模后,中央财政将适当降低补助标准。

第十一条中央财政根据试点城市私人购买数量和规定的标准给予补助。采用电池租赁方式的企业,补助数量按其服务的新能源汽车数量确定。

工程验收准备通知范文通用篇三

以水资源可持续利用、水生态体系完整、水生态环境优美、水文化底蕴深厚为主要内容的水生态文明,是生态文明建设的资源基础、重要载体和显著标志。水是生命之源、生产之要、生态之基,既不可或缺又无以替代。发展生态水利,实现人水和谐,是生态文明的必要基础和重要标志,对于强化生态之基、促进人水和谐、实现科学发展具有不可替代的重要作用。开展水生态文明城市创建工作,是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促进转方式调结构的重要举措和有效途径,对于统筹解决水资源短缺、水灾害威胁、水生态退化三大水问题,保障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工程验收准备通知范文通用篇四

发改委23日发布关于开展2017年餐厨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和无害化处理试点城市终期验收和资金清算的通知。通知要求,本次终期验收范围包括至获得三部委同意实施方案且尚未验收的试点城市(已获三部委同意延期验收的试点城市按复函明确的.延期时限验收)。已获得三部委同意,方案实施未满5年的试点城市,如满足验收条件,也可按本通知要求申请验收。

发改办环资〔2017〕431号。

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发展改革委(经信委)、财政厅(局)、住房城乡建设厅(市政市容委、绿化市容局、市容园林委、市改委),相关试点城市:

根据《餐厨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和无害化处理试点城市中期评估及终期验收管理办法》(发改环资〔〕2408号,以下简称《管理办法》)规定,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住房城乡建设部(以下简称三部委)决定开展2017年餐厨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和无害化处理试点城市(以下简称试点城市)终期验收和资金清算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验收范围。

本次终期验收范围包括20至20获得三部委同意实施方案且尚未验收的试点城市(已获三部委同意延期验收的试点城市按复函明确的延期时限验收)。已获得三部委同意,方案实施未满5年的试点城市,如满足验收条件,也可按本通知要求申请验收。

列入此次验收范围但未达到验收条件的试点城市,所在地省级循环经济综合管理部门、财政部门、住房城乡建设(市容环卫)部门应于3月31日前向三部委提交推迟终期验收申请,说明逾期原因、拟采取措施和计划验收时间等,延迟时间不得超过1年(已获三部委复函同意延期的,不得再次申请延期)。未按期提交验收或延期验收申请的试点城市,按不通过验收处理。

二、验收标准。

验收以三部委批复的实施方案(或批复同意调整的实施方案)为依据。试点城市新增餐厨废弃物资源化利用能力应达到实施方案设定目标的90%以上,中央财政补助项目基本完成,配套政策基本落实,中央财政补助资金使用规范。(标准详见附件1)。

三、验收方式和程序。

(一)验收方式。

验收采取自评估和第三方机构审核相结合,书面验收和现场验收相结合的方式开展。

(二)验收程序。

1.试点城市自评估:各试点城市对项目建设运营情况和目标完成情况进行全面自评估,对基地建设项目进行工程验收,根据项目工程决算等材料对项目建设总投资提出清算资金申请,撰写自评估报告(大纲详见附件2),汇总相关支撑材料,尽快报送至省级循环经济综合管理部门、财政部门、住房城乡建设(市容环卫)部门。

2.省级主管部门审核:省级循环经济综合管理部门、财政部门、住房城乡建设(市容环卫)部门应根据相关规定,对试点城市报送的自评估报告、清算申请额度、支撑材料的真实性和合理性进行审查,并联合出具验收和清算审查意见,于3月31日前报送三部委。

3.第三方复核:三部委委托第三方机构,组织专家对各地循环经济综合管理部门、财政部门、住房城乡建设(市容环卫)部门报送的材料进行复核,并视情况进行现场抽查。第三方机构依据材料审核和抽查情况向三部委提交验收和清算报告。

4.发文确认:三部委根据第三方复核情况,印发正式文件对试点城市验收结果予以确认。

5.结算资金:中央财政根据清算情况,对通过验收的试点城市按核定清算额拨付剩余补助资金,核定清算额不超过原方案补助资金总额;对未通过验收的试点城市,按照发改环资〔2015〕2408号文规定,收回部分已拨付中央财政资金(没有开展实质建设工作的,全部收回中央财政补助资金),取消餐厨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和无害化处理试点城市称号,不再拨付剩余补助资金。

各试点城市要抓紧开展验收工作,尽快将验收和清算材料报送至省级循环经济综合管理部门、财政部门、住房城乡建设(市容环卫)部门。省级循环经济综合管理部门、财政部门、住房城乡建设(市容环卫)部门要及时对试点城市报送材料进行审核,按时将审核意见和验收材料报送至三部委。验收工作要严格遵守中央“八项规定”,保证廉洁公正。

工程验收准备通知范文通用篇五

赣州市中心城区工程竣工预验收合格后、工程竣工验收前的住宅工程。

建设单位应在监理单位组织工程竣工预验收合格后、组织工程竣工验收前,将竣工预验收信息向社会公示,公示时间为10日。

1、建设单位应填写竣工预验收信息公示表(详见附件),在相应住宅工程小区入口、售楼部及赣州市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站网站公示。

2、建设单位应制定安全合理的住户看房计划,安排准住户检查房屋质量。

3、建设单位应将竣工预验收信息公示表、公示情况影像资料及看房计划报送赣州市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站。竣工预验收信息公示表将通过江西建设监督网(赣州站)向社会公示。

1、公示期间,准住户可将质量问题向建设单位反映,建设单位应及时核实,妥善处理准住户反映的质量问题,及时向准住户反馈处理情况。建设单位不及时核实处理的,可向赣州市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站反映(联系电话0797- 8245136);为确保相关问题核实处理的有效性和及时性,准住户应实名提交书面材料(附购房合同或房屋来源的复印件及个人身份证明),客观反映存在的住宅质量问题。

2、公示期间,对准住户反映的未得到妥善处理的质量问题由我局质监站及时收集整理并调查核实后,提出监督意见。对调查属实的,我局质监站将书面责令建设单位组织相关责任单位限期整改,整改合格后建设单位方可组织工程竣工验收。

未进行工程竣工预验收信息公示的住宅工程,建设单位不得组织工程竣工验收。

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工程验收准备通知范文通用篇六

铜山县建筑安装工程质量监督站:

准要求,具备竣工验收的条件,现定于20xx年月日时(地点:工地施工单位办公室)进行竣工验收,请你单位派员参加,予以监督。

附:1、竣工验收组主要成员名单。

质监站签收人:

建设单位:徐州泰康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盖章)。

年月日年月日。

注:1、建设单位应在工程竣工验收7个工作日前,将本通知报质量监督机构;2、竣工验收组应包括建设、勘察、设计、施工(含分包单位)、监理等单位(项目)负责人及其他有关方面专家。

工程验收准备通知范文通用篇七

一、申请资料(按资料提交的先后顺序)。

特别提示:下列申请资料形式除注明为电子文件外,其余均应为书面文件,所有材料一式一份。书面文件中要求提供复印件的,应加盖建设单位公章(成册的复印件应在正面盖章和侧面加盖骑缝印章),并提供原件核验;无特别说明的应提供原件。凡政府投资项目,可不需提供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凡坪山新区住房和建设局出具的批复文件复印件,可不需核对原件。

1.《深圳市坪山新区建筑节能专项验收申请表》(需附建筑节能技术指标表,同一单体建筑内既有居住建筑又有公共建筑的,应按居住建筑、公共建筑分别填报建筑节能技术指标表)。

2.《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复印件)。

3.需进行建筑能效测评标识的项目(详见附件1《补充说明和有关重要事项要求》),应提供具有资质的建筑能效测评机构出具的建筑能效理论测评报告。

4.绿色建筑项目,需提供绿色建筑标识或认证证书(复印件)。

5.建设单位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原件)、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原件)、被委托人身份证明文件(复印件)。

6.施工单位签署的工程质量保修书(节能工程保修期不应低于五年)。

7.房屋买卖合同、住宅质量保证书以及房屋使用说明书(应说明对建筑节能措施的保护要求;自用工程项目可不提供房屋使用说明书)。8.施工现场、销售现场节能信息公示牌照片各一张(自用工程项目可不提供销售现场节能信息公示牌照片)。

9.施工图设计文件节能审查意见书(复印件)。10.设计单位出具的《建筑节能工程质量检查报告》。11.监理单位出具的《建筑节能工程质量评估报告》。12.建筑(含总平面图)、暖通、电气、给排水专业工程竣工图(含电子文档)。

13.设计单位出具的建筑节能设计计算书(侧面盖骑缝章)及电子版节能计算模型。

14.施工图审查单位签署的《民用建筑节能设计审查备案登记表》《建筑节能设计报审表》。

15.凡具备太阳能集热条件且有稳定热水需求的新建民用建筑,应提供太阳能热水系统施工图及设计计算书。不具备太阳能集热条件的,应提供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认定不具备太阳能集热条件的文件。

16.如围护结构和用能系统使用标准和技术规范中未涵盖的节能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新产品的,应当提供市建设主管部门出具的评估报告。

17.涉及建筑节能效果的设计变更文件。18.建筑节能工程施工组织设计文件。

19.《建筑节能分部工程质量验收表》、《建筑节能(各)分项工程质量验收表》(含墙体、幕墙、门窗、屋面、通风与空调、配电与照明、太阳能热水系统分项工程)。

20.建筑节能隐蔽工程验收资料(含墙体、幕墙、门窗、屋面、通风与空调、配电与照明、太阳能热水系统分项工程)。21.节能产品供货合同或发票(复印件)。2009年12月1日后办理施工许可证的工程还需提供预拌砂浆的供货合同和发票(复印件)。

22.购买建筑废弃物绿色再生建材产品的供货合同和发票、结算单据(复印件)。

二、检测资料。

工程项目使用的材料、产品相关热工性能进场见证取样送检检测报告和生产厂家出具的出厂合格证明(复印件)。具体进场复检项目和现场检测项目如下(详见本服务指南后附复检项目表、现场检测项目表):

1.屋面、架空楼板、墙体、幕墙、暖通空调、太阳能热水系统等保温隔热材料的导热系数,非匀质保温材料的传热系数或热阻。

屋面、架空楼板和墙体等保温隔热材料的导热系数检测组数:同一厂家同一品种的产品,单位工程建筑面积在20000m以下时各抽检不少于3组;单位工程建筑面积在20000m以上时各抽检不少于6组(不区分施工部位)。

幕墙、太阳能热水系统绝热热材料的导热系数检测组数:同一厂家同一品种的产品抽检不少于1组。

暖通空调保温隔热材料的导热系数检测组数:单位工程同厂家同材质材料不少于2组。

非匀质保温隔热材料的传热系数或热阻检测组数:同材料同实体构造检测1组。

2.外窗(含型材)、幕墙玻璃、户门的传热系数(同一厂家同一品种的产品抽检不少于1组)。

23.玻璃(包括外门窗、幕墙、天窗)的可见光透射比、遮阳系数、中空玻璃露点,贴膜玻璃的紫外线透射比(同一厂家同一品种的产品抽检不少于1组)。

4.外门窗和玻璃幕墙的气密性(同一厂家同一品种的产品抽检不少于1组)。

5.外墙和屋顶外表面的太阳辐射吸收系数(每批抽1组,同厂家、同品牌、同批号、面积不大于5000m为一批)。

6.有机保温隔热材料的燃烧性能(同一厂家同一品种的产品抽检不少于1组)。

8.预拌砂浆力学性能(同一厂家同一品种的产品抽检不少于1组)。

7.外墙节能构造现场钻芯检测(单位工程每种节能保温做法至少取3个芯样,不宜在同一房间外墙上取2个或2个以上芯样)。

8.低压配电电线、电缆相应截面的每芯导体电阻值(单位工程同一厂家产品不少于2种规格)。

9.平均照度和功率密度值(同一功能区不少于2处)。

三、集中空调系统资料(没有设计集中空调系统的工程不需提供)。

1.冷负荷计算书。

2.由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出具的集中空调系统有关调试记录:

(1)设备单机试运转记录。

(2)空调系统无生产负荷联合试运转与调试记录。

23.由具有相应资质的检测机构出具的系统节能性能的检测报告:

(1)各风口的风量(按风管系统数量抽检10%,但不得少于1个系统)。

(2)风管系统的总风量(按风管系统数量抽检10%,但不得少于1个系统)。

(3)风管系统严密性和漏风量(按风管系统数量抽检20%,但不得少于1个系统)。

(4)中央空调机组的水流量(按空调机组抽检10%,但不得少于1台)。

(5)中央空调系统冷冻水(热水)、冷却水总流量(全数检测)。

(六)太阳能热水系统资料(没有太阳能热水系统的工程不需提供)。

1.太阳能热水系统计算书。

2.由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出具的太阳能热水系统有关调试记录:

(1)主要材料、设备、成品、半成品、仪表的出厂合格证明及进场检查记录。

(2)设备单机试运转记录。

(3)系统调试和试运行记录。

(4)系统热性能检验记录。

(5)工程使用维护说明书。

四、申请表格。

1.《深圳市坪山新区建筑节能专项验收申请表》。2.《深圳市居住建筑节能技术指标表(按规定性指标)》3.《深圳市居住建筑节能技术指标表(按性能性指标)》。4.《深圳市公共建筑节能技术指标表(按规定性指标)》。5.《深圳市公共建筑节能技术指标表(按性能性指标)》。6.《民用建筑节能信息公示办法》(建科〔2008〕116号)。7.《施工、销售现场公示内容》。

8.《商品房买卖合同、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使用说明书中载明的内容》。

工程验收准备通知范文通用篇八

xx县建筑安装工程质量监督站:

准要求,具备竣工验收的条件,现定于20xx___年___月___日时(地点:工地施工单位办公室)进行竣工验收,请你单位派员参加,予以监督。

附:

质监站签收人:

建设单位:徐州泰康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盖章)。

___年___月___日___年___月___日。

注:1、建设单位应在工程竣工验收7个工作日前,将本通知报质量监督机构;2、竣工验收组应包括建设、勘察、设计、施工(含分包单位)、监理等单位(项目)负责人及其他有关方面专家。

附1:竣工验收组主要成员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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