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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热设备监理验收记录范文范本 供热工程监理细则(7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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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热设备监理验收记录范文范本 供热工程监理细则(7篇)
2023-01-13 03:39:17    小编:ZTFB

在日常的学习、工作、生活中,肯定对各类范文都很熟悉吧。范文怎么写才能发挥它最大的作用呢?下面我给大家整理了一些优秀范文,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我们一起来看一看吧。

有关供热设备监理验收记录范文范本一

城市集中供热是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大事,也是群众反映较为强烈的热点、难点问题之一。近年来,县委、县政府高度重视城市集中供热工作,不断加大供热基础设施建设力度,深化供热管理体制改革,加强供热市场监管,全县城市集中供热工作得到长足发展。但是,随着我县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城市规模和城区人口不断增加,供热的供需矛盾也日益突出,集中供热工作仍然面临诸多问题。为了有效缓解供热的供需矛盾,今年以来,特别是下半年以来,县委、县政府多次召开专题会议研究今冬城市供热工作,并就有关问题形成了决策意见。最为突出的,就是为了解决近年来城区部分建筑无法供热采暖的问题,县上决定在城区新建一座集中供热点。目前,新建供热点已经开始试运行且运转正常。同时,正如前面建设局郭局长通报的情况和供热企业发言介绍的情况,各供热企业不断加大投入力度,扎实开展了供热管网、供热设备的维修改造和燃煤储运等工作,取得了明显的成效,应该给予充分地肯定。

供热工作是关系百姓冷暖和社会稳定的大事,如果城市供热工作做不好,就会影响党和政府在人民群众中的形象,就会影响安定和谐的社会局面。因此,进一步规范和加强城市供热工作,有效解决城市供热的突出问题,促进全县城市集中供热工作持续健康发展就显得非常重要。今天,在城区冬季供热工作即将启动运行前夕,县委、县政府召开这次座谈会议,就是想通过与各监管部门、供热企业负责人和部分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老干部代表、社区干部、群众代表一起座谈了解,听听大家对城区供热工作好的意见建议,对今后进一步做好城区供热工作谏言献策,出谋划策。前面,县建设局局长郭小荣同志向大家通报了目前我县供热工作,特别是今冬供热启动准备工作的一些基本情况。之后,三统供热公司董事长王振民、正和供热公司经理王作奇分别向大家介绍了供热企业为确保今冬正常供热所作的工作和企业运行的一些情况,并且分析了供热企业和热用户产生矛盾的原因。刚才,各位参会的老干部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社区干部、群众代表和有关部门的负责人紧紧围绕今冬城区供热保障工作展开了热烈的发言讨论,发表了很好地意见。这些意见办公室的同志要认真归纳整理,县委、县政府将在今后工作中认真分析、充分考虑,达到促进工作、保障供热的目的。下面,结合今天的会议,我就个人对全县城市供热保障工作谈六个观点。

前面,建设局郭局长和供热企业也着重谈了这方面的情况。特别是三统供热公司共有供热点七处,这七处供热点基本上都是处于超负荷运行状态,“小马拉大车”的现象比较严重。特别是1#、2#两个主要供热点,更是严重超负荷,加之设备老化,锅炉运行的热效率低,对燃料要求高,热损耗大,造成管网末端温度偏低,室温不达标,直接影响正常供热。供热企业说是“小马拉大车”,我说应该是“大马拉大车,负重在爬坡”。为什么说是大马呢,因为三统供热公司经过多年的经营和发展,已经成为多门类经营、实力较为雄厚的民营企业,所以要说是“大马”。也正因为是“大马”,才拉动了全县城市供热这辆“大车”,才保证了多年来我县城市集中供热的正常运转。由于部分供热系统设施陈旧、供热管线过长等原因,导致供热效率低下,加之燃煤价格持续攀升,使供热企业一直处于保本运转甚至亏损运行的状态,企业以其它领域的利润弥补和保证了供热这一块的正常运转。对此,各位与会同志和社会各界、广大群众要给予充分的理解,要尽最大努力帮助和支持企业做好供热工作,这即是对企业负责,也是对我们自己负责。因为企业运行一旦发生问题,我们的城市供热就会发生严重问题,最终受到损失的还是我们自己。所以,我们一定要把城区供热当作自己的事来关心、来支持,一定要把自己的事情办好。

2003年,我县参照周边县市的供热价格,对我县供热价格进行了调整。但随后几年,由于水、电、煤、燃油等原材料价格不断上涨,特别是原煤价格由2003年的195元/吨上涨至2006年的275元/吨,导致企业供热成本大幅度上升,造成供热企业亏损经营,企业发展受到严重的制约。2007年,供热原材料和其它费用继续大幅上涨,为了保证城区供热正常运转,保障热用户及供热企业双方的利益,县上从发改、财政、建设、物价等部门抽调专门人员,对供热原材料、能源价格进行了深入调查,并就周边县市的供热价格与我县供热价格进行了论证比较,形成了供热价格基础性数据资料,结合我县水、电、煤等供热原材料价格状况,在开展供热收费标准调整问题调查工作的基础上,按照“保本微利”的原则,于2007年9月按照有关程序调整了供热收费标准,有力保障了城区供热正常运行。今年以来,各类供热原材料继续保持了大幅上涨的势头,特别是原煤价格从去年近300元/吨飚升到目前的350元/吨,而且价格仍然在持续上涨。近日,与我们临近的肃州区、敦煌市又对供热收费价格进行了大幅上调。按说,今年我县的供热收费价格也应该上调,供热企业也早就向县上提出了申请。但是,我县供热收费价格在去年才刚刚调整过,因此,县委、县政府出于对政策执行连续性、稳定性的考虑,出于减轻广大热用户负担的考虑,对供热企业要求调整收费价格的申请不予批准。所以,今年我县的供热收费价格不会发生调整和变化。既然不调整供热收费价格,而原材料价格又在不断攀升,企业会不会承受不了。县上也考虑到了这一点,县政府主要领导亲自召集有关会议对此进行了专题研究,计划在近期对供热企业给予适当的补助,以保证供热企业正常运营,保障城区供热正常运转。今年不调整供热收费价格,不意味着今后不调整。由于供热原材料及相关供热成本的显著增加,未来调整供热价格已经成为必然趋势。

自我县实现集中供热以来,由于管网设计不合理,管线配置不科学,造成热负荷分配不均,管网末梢水循环慢,靠热源近的温度高,靠热源远的温度低,供热站只能加强燃烧强度、延长燃烧时间来保证正常供暖。加之近年来部分管道年久失修,老化现象突出等原因,供热质量更加难以保证。2005年以来,县委、政府连续几年都组织相关单位开展了供热管网改造,取得了很大的成效,但仍有部分楼房存在管道未保温、保温不合格、冬季运行期间热量损耗严重;部分楼房上下水泄漏排入供热地沟,影响管道寿命和维修操作;部分管道老化锈蚀严重,运行中经常发生爆管漏水事故。刚才,大家在发言时也集中谈到了这一问题,说明这一问题已到了必须要解决的程度。下一步,县上将结合既有居住建筑供热计量及节能改造项目的实施,选择一些住宅进行试点改造,如果效果明显就在全县全面推行。同时,县上将继续按照“谁管理的系统谁改造,谁承担改造费用”的原则,对设施老化、室温偏低、热费收缴矛盾突出的住宅楼、未作保温处理和保温设施不合格的住宅楼及因供水、污水管道年久失修或老化造成泄漏影响供热采暖的住宅楼供暖管线进行改造。在今后工作中,建设部门一定要把建筑物配套设施建设,特别是供热管线的设计、安装纳入工程规划许可和工程验收的关键项目来把关控制,坚持杜绝建筑物主体工程合格或者优良,但配套设施特别是供热管线布设不合理、不科学的现象发生。

目前,我县集中供热住宅大部分采用单管串联式供热,供暖与收费不能区分具体的住户,只能以整幢楼来计量,广大热用户作为一个群体捆绑在一起,部分用户的不缴费、恶意欠费行为,损害了其他交费者的利益,助长了搭车取暖、拖欠热费之风。供热行业是属于资金密集、周转缓慢的行业,热价又是由各级政府适时定价,由于回报偏低甚至没有回报,企业从社会融资尤为困难,形成了发展用户越多、亏损越大的状况。供热企业为了控制成本、减少亏损,只好减少人员、降低服务质量和标准,致使供热供需双方矛盾不断升级,久而久之便形成了恶性循环。如何改变这种状况呢?办法只有一个,那就是加强企业自身建设,努力提高服务质量。用户不交费的理由绝大部分是说企业没供热,交了费享受不到应有的温暖。这是客观实际,供热企业要认真研究,认真对待。企业要抓住机遇,不断加强自身建设,提高融资能力,提高自身的供热能力,为用户提供良好的供热服务。要积极适应市场经济规律的内在要求,完善服务承诺、用户报修、入户测温、挂牌服务等制度,实行持证上岗,增加服务透明度,向广大用户公开收入和支出,让用户明明白白缴纳取暖费,最大限度的取得热用户的支持和理解。同时,也不能忽视个别人即使热了也仍然恶意欠费的情况,对此,要用硬的办法来解决,要加大欠费清收力度,要通过媒体曝光、依法清缴的办法来遏制这种不良风气。

对供热行业监管,既要监管供热质量,还要监管安全。各监管部门要对供热行业实施全方位的监管。建设局要结合近年来我县供热监管工作实际,尽快修订和完善《*县城市集中供热监管暂行办法》,并在近期内提请县政府常务会议研究讨论。要通过《监管办法》进一步明确企业、用户和监管部门的权利义务,特别要进一步规范供热监督和管理工作。建设部门要结合机构改革成立专门工作机构,配备专业技术力量,具体做好指导、协调、监督、检查城区集中供热规划、建设、管理等工作。要制定供热行业服务规范等一系列强化服务的措施和办法,特别是刚才在发言中多位同志提到的关于在供热企业成立供热安全维护检修队伍的建议,建设部门要认真进行研究,如果可行就要督促供热企业抓紧组建,要逐步实现供热维修一体化。同时,还要督促和帮助企业抓紧进行燃煤储运等工作,要尽一切努力保证城区正常供热。质监、工商、环保、安监、房管等部门也要结合各自职能加强供热市场监管,促进我县供热事业的健康发展。

到2007年年底,我县城区集中供热面积只有67万平方米,仅今年一年,城区就新增了13.5万平方米的供热面积,目前已达到80.5万平方米。而且,随着我县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和城市建设步伐的加快,今后几年,城区供热面积还将快速增加,预计到2010年,城区集中供热面积将达到114.5万平方米。如何很好地适应供热形势发展的需要,如何保证未来城区供热正常运转,当前急需要做的就是根据城市建设总体规划来科学合理的修订和完善我县城区集中供热中长期规划。要科学规划,合理布点,绝不能出现今天说在这建、明天说在那建的情况。要坚持走集中供热的路子,要做到供热发展与合理节约土地资源、科学利用城市空间、保护城市环境相统一,绝不能出现分散布点、浪费资源、破坏环境的情况。与此同时,还要积极导入城区供热市场竞争机制。如果形不成市场竞争机制,必然导致供热服务整体水平低,难以满足不断增长的供热需求。通过两年来县上的扶持和企业自身的发展,我县城区供热已经初步形成了三统供热公司和正和供热公司互相竞争的良性局面,这必然会促进我县城区供热工作的健康发展,必然会提高供热服务质量。今后,我们还要结合城市建设与发展的实际,继续引进或者扶持有实力的企业进入我县供热市场,以扩大供热规模、提升供热服务质量。

由于时间关系,我就简单谈谈个人对城区供热工作的一些看法。谈的对的,请有关方面认真思考、充分借鉴;谈的不对的,请大家批评指正,由我个人负责。

谢谢大家!

有关供热设备监理验收记录范文范本二

历经调研学习、征求意见、审查评估、修改完善,《办法》最终定稿共包含内容三十二条,对适用范围和管理职责、规划与建设,供热和用热管理,设施管理,安全管理和监督,法律责任等方面做出了详细规定,明确了市区集中供热行业的行政主管部门以及供热企业和用户在供热、用热、应急抢修等过程中应承担的安全责任和义务。《办法》的出台将有效解决扬州市供热管理体制不尽科学、职责不够清晰,供热布局不尽合理,管网产权不够明晰等问题,有利于更好地发挥供热在经济社会发展、城镇化建设、大气污染防治和提高人民生活水平方面的重要作用。

《办法》中,主要明确了以下事项:1、明确供热行业管理部门为扬州市城乡建设局。2、明确用户是指利用供热企业提供的热能进行生产、生活等服务的单位和个人。个人用户的提法为将来小区供暖到户提供政策依据。3、明确停供需提前通知用户的时间。因计划性停产、检修原因需要减少或者停止供热的,供热企业应当提前7天通知用户;因供热设施临时维护施工或者设备临时检修等原因需要减少或者停止供热的,供热企业应当提前3天通知用户;因不可抗力造成限制供热或停止供热时,供热企业应当立即进行抢修,并及时通知用户。4、明确供用热合同内容。5、明确供热企业和用户在计量发生争议矛盾时的解决方式。

《办法》要求市区热力管网专项规划纳入城市总体规划并与热电联产规划相衔接,市区热力管网专项规划批准后不得擅自变更,确需变更的,应当按原审批程序报经批准;新建、改建、扩建集中供热工程,应当符合城市热力管网专项规划,并依法履行基本建设程序。

此外,要求供热企业加强企业供热设施的维护和管理,保证安全、连续供热,不得无故停止供热。因计划性停产、检修原因需要减少或者停止供热的,供热企业应当提前7天通知用户;因供热设施临时维护施工或者设备临时检修等原因需要减少或者停止供热的,供热企业应当提前3天通知用户;因不可抗力造成限制供热或停止供热时,供热企业应当立即进行抢修,并及时通知用户;供热企业应当建立24小时服务热线,用户发现供热事故征兆、隐患的,应当及时向供热企业报告,供热企业接到报告后,应当立即组织检查、抢修。

扬州市区的近期管网规划:拓展3条主干线,形成完善供热网

今年7月,《扬州市区热力管网专项规划(2016-2030)》通过了相关评审。根据规划,未来扬州将通过市区两大热源厂互为备用、供热管道的“互联互通”,实现供热管网全覆盖,新建小区有望实现冬季集中供暖、夏季集中供冷。规划要求,近期将拓展3条主干线,形成完善的供热网。

一是东部主干线(一期)。东部主干线(一期)长度约为16公里,投资约1.5亿元。路径从华电扬州电厂起过京杭运河,沿京杭运河东侧、朱家河北侧、连淮扬镇铁路西侧、沪陕高速北侧布置至杭集镇。这一线路可为广陵新城、生态科技新城、杭集片区等热用户服务。主要热用户有妇女儿童医院、山鹰纸业等。

二是南部主干线。南部主干线长度约为13公里,投资约为0.8亿元。路径从供热公司现状dn800扬二线接出,沿沪陕高速北侧(328国道南侧)布置,在连淮扬镇铁路西侧与东部主干线相连。这一线路可为食品产业园、led产业园、广陵产业园等热用户供热,还可以形成东部区域双汽源供汽,从而提高供热的可靠性。主要热用户有李尔汽配、玛切嘉利、太极集团等。

三是北部主干线。北部主干线长度约为14公里,投资约为0.9亿元。路径从华电电厂起沿铁路专用线西侧和宁启铁路北侧布置至翠岗路。未来连接远期建设的西部主干线。

这一线路可为扬州市北部维扬经济开发区、北山工业园、槐泗镇、方巷镇、公道镇、杨寿镇、甘泉及杨庙片区的热用户服务。主要热用户有顶新食品、凤凰水街等。

有关供热设备监理验收记录范文范本三

根据《忻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xx年全市迎峰度冬电煤保障供应工作方案的通知》(忻政办发电〔20xx〕156号)要求,为统筹做好20xx年全县冬季热源厂供暖保障工作,确保全县集中供暖用煤稳定供应,经县政府研究决定,特制定本方案。

坚持保障民生,确保全县热源厂热力供应;坚持安全稳定,切实保障热力供应各环节稳定运行和安全可靠;坚持市场机制,鼓励积极通过市场化方式做好热力供应保障各项工作。

为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成立宁武县冬季热力保障供应工作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如下:

组长:

副组长:

成员:

宁武县焱安热力有限公司主要负责人、宁武县广厦热力有限责任公司主要负责人、东寨镇怡景苑供热公司主要负责人、各涉及保供任务煤矿企业主要负责人。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能源局,办公室主任由李志效局长兼任。负责统筹协调热源厂供暖用煤保障工作,及时解决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一)热源企业情况。目前全县共有集中供热企业3家,分别是宁武县焱安热力有限公司、宁武县广厦热力有限责任公司、宁武县东寨镇怡景苑供热公司。20xx年宁武县焱安热力有限公司供暖面积约250万平方米,用户17000多户,预计耗煤13万吨;宁武县广厦热力有限责任公司供暖面积约155万平方米,用户15600多户,预计耗煤8万吨;东寨镇怡景苑供热公司供暖面积约3万平方米,预计耗煤0.3万吨;总计用煤21.3万吨。

(二)全力保障热源企业煤源供应。为全力保障我县冬季集中供热取暖基本用煤,各煤矿企业要严格按照任务分解表与宁武县焱安热力有限公司、宁武县广厦热力有限责任公司、宁武县东寨镇怡景苑供热公司三家热源企业签订供煤协议。供煤热值不低于4000大卡,政府指导供煤价格500元/吨,各煤矿不得以次充好,不得降低煤质标准。

(三)严格落实安全生产工作。在冬季供暖期间,不确定性因素增多,各煤矿企业和供热公司要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严格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坚决守住安全生产底线。各煤炭企业要强化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坚决遏制重特大安全事故。要做好从业人员特别是一线人员的疫情查验和健康防护,严格落实疫情防控有关工作要求,保障从业人员自身安全。

(四)认真执行差异化政策措施。各乡(镇)、各有关部门、各企业要切实保障好供热用煤运输。要结合应急预案,做好极端天气下的交通疏导工作,保障道路畅通。在发生安全事故、环境空气质量较差等特殊情况时,要结合实际分类处置,实施差异化管控措施,杜绝“一刀切”的工作方式,全力保障供热用煤生产和运输正常秩序。

(一)明确责任分工。各部门、各企业要切实履行保障供热用煤供应的责任,层层压实相关部门和企业的责任,要加强部门间、企业间沟通联系,强化信息共享和工作协同,形成工作合力。

(二)加强监测分析。各有关部门要加强运行监测,提高应急保障能力,指导煤炭企业与热力企业加强协调沟通,发现问题及时解决,对供热用煤储存低于7天的热力企业要报县政府说明情况;要及时有效处置度冬煤电保障工作中的突发事件,确保供热用煤稳定供应。

(三)建立健全通报制度。各有关部门要加强迎峰度冬供热用煤任务的细化和落实,完善监管手段,提升监管能力,确保各项保供措施落实到位。建立健全通报制度,对于工作推进成效明显的企业给予通报表扬,对于工作推进不力的进行通报批评。

有关供热设备监理验收记录范文范本四

为贯彻落实中央关于“做好冬季各项民生保障工作,特别要保障好群众温暖过冬”的要求,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明确任务、夯实责任、强化合作、同力保供,统筹做好20xx—20xx年采暖期集中供热保供工作,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目标。

确保今冬明春集中供热安全稳定、高效有序,人民群众温暖过冬。

(二)主要任务。

立足资源供应实际,构建上下积极联动、部门协调一致的集中供热保障体系,统筹今冬明春集中供热保障工作,规范供用热行为和市场秩序,解决好各类供热问题。

落实集中供热企业供热主体责任和各区县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民生用热保障属地责任,强化集中供热事宜组织协调、监督管理、跟踪问效,确保民生用热安全稳定供应。

(一)牵头市级部门。

1.市城管局:向市委、市政府及时报告集中供热重大问题;就提前或推迟供热时间综合研判,并向市政府提出建议;督促、指导各区县集中供热主管部门和各开发区管委会加强辖区集中供热行业管理工作;对集中供热企业的安全生产、供热质量、供热服务、设备检修等方面,联合有关部门持续开展督导检查和考核;及时处理12345市民热线转办工单,督促、指导、协调集中供热企业处理相关问题;查处集中供热企业违法违规行为。

配合单位:各区县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市生态环境局,市住建局,市应急管理局,市市场监管局,市财政局,市交通局,市公安局,市水务局,市大数据局,市委网信办,市气象局,西安城投集团,水电气暖企业。

2.市发改委:组织冬季高峰供气保障工作。向上级发展改革部门和中石油、省天然气公司等上游单位协调争取气源;每日对天然气保供情况实施动态监控,处置天然气气源保障突发事宜;优先保障无备用燃煤锅炉的集中供热企业天然气锅炉用气,尽力保障其他天然气锅炉用气;按照市政府发布的集中供热启动工作安排,协调热电联产企业做好供热保障工作;制定采暖期高峰供气天然气财政补贴方案,减轻天然气公司和集中供热企业经营压力;处理有关天然气气源保障和燃气供热价格问题投诉。

配合单位:各区县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市城管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市场监管局,市住建局,市委网信办,市大数据局,西安城投集团,集中供热企业,天然气公司。

3.市住建局:指导各区县政府、开发区管委会,督促物业服务公司履行供热相关法规及供热合同,督促物业服务公司开展小区内部供热设施巡检,协调解决小区内部供热问题;督促物业服务公司及时公示收费、退费及供热故障等信息,允许居民查阅物业服务公司与集中供热企业签订的供用热合同;督促物业服务公司按时启动小区内部供热设备;教育、引导物业服务公司规范供热,不得发生瞒报、漏报、少报供热面积等“偷热”违法行为;发现有违反相关法规及合同的行为,对属于物业服务公司责任的督促其进行整改,拒不整改的计入全市不良信用信息;处理有关小区物业内部供热问题投诉。

配合单位:各区县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市城管局,市公安局,市市场监管局,西安城投集团,集中供热企业。

4.市财政局:根据相关规定,做好集中供热奖补资金保障。

配合单位:各区县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市发改委,市城管局,西安城投集团,集中供热企业。

5.市生态环境局:落实集中供热企业燃煤锅炉煤改洁补贴资金;协调冬季集中供热企业煤炭及灰渣准运工作,保障煤炭充足供应、灰渣及时清运;及时受理集中供热企业锅炉点火报备事宜。

配合单位:各区县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市财政局,市发改委,市城管局,市交通局,市公安局,西安城投集团,集中供热企业。

6.市公安局:依法查处物业服务公司等单位和个人“偷热”等违法行为;指导、监督全市公安机关依法查处借供热矛盾扰乱社会秩序的行为;为供热事故抢修车辆办理相关通行证件,确保在执行抢修任务期间不限号且通行顺畅。

配合单位:各区县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市城管局、市住建局,市委网信办,市大数据局,西安城投集团,集中供热企业。

7.市应急管理局:依法负责供热安全生产工作的综合监督管理。指导督促集中供热行业做好安全生产事故防范、处置及安全管理培训等工作,指导应急预案体系建设,督促建立完善的供热突发事故专项应急预案;督促开展安全生产检查和隐患治理;指导集中供热安全生产事故的应急指挥工作。

配合单位:各区县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市城管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西安城投集团,集中供热企业。

8.市市场监管局:依法开展供热合同行政监管,依法查处合同欺诈等违法行为;做好集中供热特种设备监察及检验检测工作,监督检查高耗能特种设备节能标准的执行情况;依法查处物业公司、集中供热企业违规收费行为(包括为供热服务的水电费);依法组织开展热能表计量检定工作。

配合单位:各区县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市城管局,市住建局,市公安局,市大数据局,西安城投集团,集中供热企业。

9.市大数据局(12345市民热线):受理各类供热投诉,及时准确向相关单位交办。对投诉集中供热企业服务质量的问题,向各区县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市城管部门交办;对投诉物业服务公司服务质量的问题,向各区县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市住建部门交办;对投诉价格、收费方面的问题,向各区县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市发改部门交办;对投诉偷热行为的问题,向各区县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市公安部门交办;对投诉价格乱收费方面的问题,向各区县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市市场监管部门交办;对于其他投诉,按照本方案职责分工向相关部门交办。

配合单位:各区县政府、开发区管委会,相关部门和企业。

10.市气象局:负责全市气象监测、预报预警、公共服务管理工作,及时发布和传播气象信息,特别是极端天气;宣传、普及气象科学知识,指导做好供热领域气象保障工作。

配合单位:各区县政府、开发区管委会,相关部门和企业。

11.西安城投集团:负责督促协调西安市热力总公司、西安热电有限责任公司落实供用热工作的主体管理责任,积极协调天然气气源及气源分配等重大事项,并督促做好安全生产,提高服务质量;建立健全奖惩联动机制,从安全生产、供热质量、供热服务、群众评价等方面对集中供热企业相关人员予以奖励或惩戒。

配合单位:各区县政府、开发区管委会,相关部门和企业。

(二)各区县政府、开发区管委会。

各区县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建立集中供热保障协调机制,研判辖区集中供热形势,制定相应工作方案,对集中供热工作专门安排部署,每周对辖区集中供热厂站、用户进行走访调研。落实民生用热保障的“属地”管理责任,与各集中供热企业、天然气公司常态化无缝对接,及时沟通、协调、处理采暖期集中供热天然气保供问题。督促辖区天然气公司制定完善“采暖期集中供热天然气保障工作方案和应急预案”,集中供热企业制定“天然气锅炉缺气时的应急预案”,集中供热企业、天然气公司及时签订供用气合同,严格按照“压非保民”原则落实锅炉分级保供预案和用户调峰方案。组织辖区集中供热小区物业服务公司召开供热工作宣传动员会议,安排部署相关工作。发现有违反相关法规及合同的行为,对属于物业服务公司责任的督促其进行整改。加强集中供热行业管理力量,每周检查集中供热厂站和天然气设施安全运行情况,督促指导集中供热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开展访民问暖活动,及时做好信息公开并妥善处理群众投诉,避免发生重大事件。及时严肃查处损毁集中供热管网设施的行为。

(三)水电气暖企业。

1.国网西安供电公司:提前做好检修计划,确保采暖期间集中供热企业用电的正常供应;对集中供热企业供电线路进行巡查,及时消除安全隐患,避免停电。

2.西安市自来水公司:提前做好检修计划,确保采暖期间集中供热企业用水的正常供应;对集中供热企业供水管道进行巡查,及时消除安全隐患,避免停水。

3.天然气公司:做好冬季采暖期天然气需求预测,科学调度,合理组织气源供应。制定完善采暖期集中供热天然气保障工作方案和应急预案;及时与集中供热企业签订“供用气合同”和签订“供用气安全合同”,明确约定双方承担的相应责任和义务;采暖期间在“压非保民”的前提下,全力保障无备用燃煤锅炉的集中供热企业天然气锅炉用气,尽力保障其它集中供热天然气锅炉用气;集中供热燃气设施管理人员24小时驻场值班巡查,及时消除安全隐患,组织针对性应急演练,加强备品备件准备,确保应急及时有力。

4.集中供热企业:不断完善安全生产、供热服务、节能减排等管理制度,严格执行操作规程和标准;制定完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安全事故应急预案、供热工作保障方案、“压非保民”工作方案及燃气锅炉缺气时的应急预案;储备充足的应急保障物资、装备、人员及经费,做好随时投入抢修抢险工作的'准备;加强员工安全教育培训,定期进行应急演练,切实提高突发事故防范和应急处置能力;执行天然气“压非保民”措施,分阶段、分锅炉、分区域实行限供;统筹燃煤锅炉、天然气锅炉、热电联产余热及污水源利用,提高供热保障能力和服务水平;积极争取气源,提前储备煤炭,应对可能出现的不利情况;定期巡查、及时维护供热设备设施,建立问题台账,实行销号管理;及时更换老旧供热管网,指导物业服务公司做好小区内部供热设备检修;落实24小时电话值班,及时办理12345市民热线等平台转办的投诉;高度重视维稳工作,及时妥善处理投诉集中的供热问题,就地化解,避免发生重大事件;开展访民问暖活动,向用户宣传供热知识,收集供热意见建议,现场解决供热问题。

(一)建立应急保障协调机制。

建立集中供热应急保障协调机制,由市城管局牵头负责,市发改委、市生态环境局、市住建局、市应急管理局、市财政局、市交通局、市公安局、市水务局、市市场监管局、市大数据局、市政府督查室、市委网信办、市气象局、西安城投集团、国网西安供电公司、西安市自来水公司、各天然气公司、各集中供热企业配合,研究协调集中供热重大问题,及时研判供给和需求形势,积极争取天然气气源供应,协调煤炭储运,根据气象状况适时启动集中供热,保障集中供热平稳、高效。

(二)做好宣传舆情管理。

通过多种形式,加大对供热知识、用热常识及供热服务等方面的宣传,推广普及供热法规和相关政策,引导用户安全、合理、经济用热,并通过正规途径反映诉求。

各区县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及集中供热企业要制定完善舆情处置机制,对辖区内供热舆情及时研判,采取有力措施,将影响降到最低。不断加强舆论引导和监测,及时通过媒体正面宣传,引导社会舆情。强化突发事件的媒体管控,加强部门协调沟通,防止对集中供热问题进行炒作。

(三)强化信息报送。

供热期间,各集中供热企业每日向市城管局报送锅炉运行、供热能力、燃煤消耗、天然气消耗、天然气缺口及采取的应急措施等。各天然气公司每日向市发改委报送日用气量、日供气缺口,市发改委汇总后报送市城管局。市公安局每周向市城管局报送偷热问题查处情况。市住建局每周向市城管局报送投诉物业问题处理情况及物业服务公司信息公开情况。市市场监管局每周向市城管局报送供用热合同违约问题及违规收费问题处理情况。西安城投集团每周向市城管局报送下属集中供热企业总体保供情况。

(四)加强督导检查。

集中供热是重大民生工程,各单位一定要高度重视,切实做好相关工作,市城管局将通过专项督查、明察暗访、实地调研等方式加强督促检查,确保各项保供措施落实到位,对工作不主动、进展缓慢或出现重大问题的责任单位和主要负责人进行通报、约谈及问责。

有关供热设备监理验收记录范文范本五

制定的各项生产经营指标。本季实现供热面积xxx万平方米,取暖费收入xxx万元,比去年同期增收xxx万元,收费率达100%。

1、新区工程顺利竣工

20xx年是北部新区划归集中供热之年。这一年,公司肩负着常规“三修”和新区拓展两项重任,面对困难与挑战,公司迎难而上,精心规划,高效施工,新建换热站x座,铺设管网xxx米。历时xx天,新增供热能力xx万平方米。新区工程的全面竣工,不仅为新区冬季供热提供了保障,也为县区的“北扩”步伐打下了基础。

2、供热准备细致到位。

上一采暖期结束后,公司开始研究部署20xx年采暖期的各项准备工作,制定“三修”实施方案,并将节能增效列为工作重点来抓,多次对检修、储煤和收费情况进行督查。十月底,全县“三修”工作全面结束。开栓前夕,公司实行了统一试运行,提前解决了运行中存在的问题。与此同时,严格实行煤炭质量检验制度,煤炭进场率100%,煤炭质量全部达到检验标准。在强化供热收费工作中,综合收费率达100%,创近年新高。

3、供热效果好于往年

面对持续低温的严寒天气,为避免供热期间温度大起大落,设备故障导致温度偏低等问题出现,热源厂加强运行管理,实行定时、定点、定线路巡查制度。对汽温、汽压、循环水温、水压等实行动态在线监控。完善各类应急处置预案,对突发和次生、衍生事故快速处理。二次网方面,公司加大了对换热站的督查指导力度,及时化解区域内热点、难点问题。使换热站在加强运行管理、提高供热质量等方面有了本质性提高,确保了全县供热工作的质量。11月1日热源开栓率100%,冬季供热运行质量和服务水平明显好于往年,供热综合评比指标又创新高。

4、体系管理优势显著

一年来,公司建立了统一的考核、奖惩、业绩体系,完善了以岗位工作职责为主要内容的公司行政管理体系与劳动作风十规定体系。通过定岗定责,减员增效的方法,进一步地兼顾了公平与效率。形成了全员积极向上,乐于奉献的良好局面,保证了供热工作的平稳有序。

5、服务水平再次提升

20xx年,公司成立服务报修中心,24小时文明服务,为及时处理用户反映的问题提供了快捷、方便的平台。新建收费服务厅x个,全面升级收费管理系统。维修队伍坚守岗位,随时备战抢修,全力解决供热难题。稽查人员坚守公司利益,工作中遵纪守法,不吃、拿、卡、要。这些优质的服务不仅为企业树立了新的形象,也为服务水平的再次提升提供了动力。

6、行风建设保持稳定

公司以“党员先锋岗”和“文明示范窗口”为工作切入点,狠抓行风建设。结合生产、收费、稽查、服务报修中心等部门的工作特点,制定专项要求,全力提高窗口部门的工作效率和服务质量。积极履行社会责任,通过各种形式帮扶困难家庭。这些举措在树立企业新形象的同时,也为保持社会稳定做出了贡献。

在肯定成绩的同时,我们必须清醒地看到工作中存在的问题:一是还有部分管网老化严重。二是科学化管理水平有待提高,运行成本需进一步降低。三是技术力量薄弱,缺乏专业技术人员。四是岗位绩效模式尚不完善。五是队伍建设和行风建设还要加强。

20xx年,面对新形势、新任务、新要求,我们必须要有充分的准备和相应的对策,坚定信心,振奋精神,全力抓好以下几方面的工作:

1、扎实做好20xx年度供热准备工作

准备工作的好与差,直接影响着冬季供热的质量。今年的准备工作要突“早”字,体现“细”字,狠抓“实”字。为此,一要实行供热“检修改造”备案制。热源厂、生产科及各换热站要根据上一个采暖期出现的问题,有的放矢的制定出今年的检修改造方案,并报公司备案存档。二要结合财力制定具体的储煤工作计划,选好煤质,根据市场煤炭价格,适时采购储运。三要抓紧取暖费的收缴工作,组织收费人员诚信收费,依法收缴,确保应收尽收。同时加大稽查测量力度,确保收费率达到100%。

2、提高企业科学化管理水平

一要改革生产管理模式,着力提高经济生产水平和管理能力,进一步发挥现有人员和设备的生产潜力。二要增强节约意识,杜绝浪费现象。

3、完善班组学习制度

职工的技术素质直接关系到企业的发展,职工除了自身的努力外,还需要班组有计划地组织开展经常性学习。各生产班组要结合本岗位的工作内容和工作时间,制定符合自身实际的学习制度,充分调动起职工的学习积极性。学习内容要贴近生产,学以致用。集中学习的时间可以根据生产、工作任务等情况灵活掌握,做到学习、工作两不误,真正地提高企业整体技术实力。

4、推行岗位管理模式

强化岗位责任,实行绩效工资、岗位工资,不断完善岗位职责和绩效考核体系,从而更有效地调动职工积极性。

5、进一步抓好队伍建设和行风建设

我们要把转变工作作风作为一项长期任务来抓,通过树立行风学习榜样,坚持深入基层、表彰实干精神等形式,教育广大干部职工爱岗敬业、廉洁自律,克己奉公,用实际行动打造出一支纪律严明,能打硬仗的队伍。

同时,要继续完善供热服务体系,提高报修、投诉等工作的处理效率和水平,努力实现从规范服务到优质服务的转变。积极做好供热服务方面先进典型的宣传推广,促进全公司行风水平的进一步提高。 20xx年供热工作的目标已经明确,我们相信,有县、局两级的正确领导,有公司各部门的同心协力,有广大干部职工的真抓实干,我们一定能够克服各种困难,全面完成今年供热工作的各项任务,向全县人民交上一份满意的答卷!

有关供热设备监理验收记录范文范本六

城镇小区供热特许经营协议

第一章 总则

101 为规范 城市、地区集中供热特许经营活动,保障供热行业的健康发展,保障社会公 共利益和公共安全,根据建没部《市政公用事业特许经营管理办法》和 (地方法规名称),由协议双方按照法定程序于 年 月 日在中国 省(自治区) 市(县)签订本协议。

102 协议双方分别为:经中国 省(自治区) 市(县)人民政府授权(注:该授权可以通过以下两种形式,1.该人民政府发布规范性文件;2.该人民政府就本协议事项签发授权书),中国 省(自治区) 市(县)人民政府 局(委)(以下简称甲方),地址: ,法定代表人: ,职务: ;和 公司(以下简称乙方),注册地点: ,注册号: ,法定代表人: ,职务: ,国籍: 。

103 特许经营原则

甲、乙双方签订并付诸履行本协议,应当遵循以下原则:

(1)遵守中国的法律;

(2)公开、公平、公正;

(3)符合城市发展规划、环保规划及城镇供热专项规划;

(4)有利于保障供热安全和高效节能;

(5)有利于促进城镇供热行业的健康发展。

第二章 定义与解释

本协议中下列名词或术语的含义遵从本章的定义或解释。

201 [中国]指中华人民共和国,仪为本协议之目的,不包括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中国台湾地区。

202 [法律]指所有适用的中国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规章、司法解释及其他有法律约束力的规范性文件,、

203 [供热]向热用户供应热能。

204 [供热系统]由热源通过热网向热用户供应热能系统的总称。

205 [集中供热]从一个或多个热源通过热网向城市、镇或某些区域热用户供热。

206 [热力管网]由热源向热用户输送和分配供热介质的管线系统。

207 [管道业务]在本协议规定的范围内,依照本协议价格机制制定的价格向使用者提供的管道热力及相关有偿服务的经营业务。

208 [违约]指本协议签约任何一方未能履行其在本协议项下的任何义务,而且这种违约不能归咎于另一方违反本协议的作为或不作为或不可抗力等。

209 [特许经营权]本协议规定之特许经营权为特许经营供热业务专营权,即在其有效期限和规定地域内,特许经营权受让方独自占有该项业务的经营权利。

210 [户内共用管道热力设施]用户楼前引入管、楼内立管、水平管及阀门等热力设施。

211 [用户自用管道热力设施]自户内共用热力管道引入到用户室内的热力管道、阀门、计量表等设施。

212 [热力紧急事件]涉及供热采暖需要紧急采取应急措施的事件,包括爆炸、泄漏以及管道热力设施紧急利用等。

213 [履约保函]指为保证协议的正常履行,由金融机构通过保函形式向乙方提取的履约保证金,分为建设期履约保函,运营与维护保函,移交保函。

214 日、月、季度、年:均指公历的日、月、季度和年。

第三章 特许经营权授予、期限及履约担保

301 特许经营权授予

甲方自本协议生效之日起,授予乙方在本协议有效期限和规定地域内,独家享有供热业务的经营权利 (以下简称“特许经营权”)。

甲方应当于本协议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乙方发放特许经营权证书,并以适当方式公示。

302 特许经营期限

本协议之特许经营权有效期限为自本协议生效之日起计 年。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303 特许经营履约担保

1.乙方应在签订协议前十五日内向甲方提供双方能接受的信誉良好的金融机构出具的履约保函,以保证乙方履行本协议规定的义务。履约保函分作建设期保函、运营维护保函和移交保函,移交保函可并人运营维护保函。

2.特许经营期间,乙方如拒绝履行本协议规定的义务、支付违约金或不及时实施事故处理,甲方可以提取履约担保作为违约金或用于事故处理,但不能挪作他用。

3.履约担保金额共 元,其中建设期履约担保金额 元、运营维护履约担保金额 元、移交履约担保金额 元。(履约担保金额根据特许经营有效期限和规定区域内用户数、用热量和用热性质等具体情况由协议双方商定。)

4.凡用于乙方违约金及事故处理等费用支出的部分履约担保金额,乙方须于事项处理后的10日内向甲方补齐履约担保金额。

第四章 特许经营权范围与实施

401 特许经营权地域

甲方根据本协议确定授予乙方对下列地域的供热享有特许经营权。

1.描述

2.附图

(附件三:特许经营权地域范围图示)

402 特许经营权范围

本协议规定之特许经营权的范围为在规定的特许经营期限和地域范围内,乙方对该地域供热进行的投资、建设、运营和移交,乙方不得擅自拓展特许经营权地域范围。

403 特许经营权的实施

在特许经营期间,甲方不得将本项目特许经营权授予第三者或无故终止特许经营权,不得无故减少乙方特许经营权范围或妨碍特许经营权的实施,但本协议规定的特许经营权终止和撤销的情况除外。

在特许经营期间,乙方不得将特许经营权及相关权益进行出租、抵押或质押给任何第三方。

第五章 供热设施的所有权与经营权

501 供热设施的所有权依照相关法律确定权属。

502 在本协议规定的特许经营期限和地域范围内,供热设施经营权和维修权由乙方拥有。

第六章 供热设施的建设投资与建设用地

601 供热设施的建设投资

在本协议规定的特许经营期限和地域范围内供热设施建设投资权利和义务属于乙方,投资和建设必须符合相关规划、计划和技术规范的要求。

602 供热设施的建设用地

甲方应在本协议生效后,以(视供热设施建设具体情况而定)形式向乙方提供供热设施建设用地的土地使用权。无甲方事先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变更该土地用途或将该土地使用权转让、出租和抵押。

第七章 供热设施的管理、维修、更新及征用、征收、补偿

701 供热设施的管理、维修及更新

乙方对住宅供热设施的管理应当到最终用户散热设备;对非住宅的供热设施的管理应当到建筑物、厂区院墙(无院墙的为单位建筑物墙)外的入户阀门井(含阀门井)。供、用热双方另有协议的除外。

乙方自本协议生效之日起,即承担法定的供热设施管理、维修及更新的责任。

由于热用户原因需要对供热设施进行维修、更新的,乙方可以实行有偿服务,收取合理费用。

702 供热设施征用及征收

甲方出于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依法征用或征收供热设施,乙方应予配合,并获得甲方给予的本章703条规定的补偿。

703 征用或收回的补偿

甲方征用或征收乙方特许经营的供热设施应按照国家相关法律给予补偿。

第八章 公共用地、道路及其他公用设施的占用

801 政府部门的批准及占用

特许经营期间,乙方在供热设施的管理、维护和建设中,需占用公共用地、城市道路及其公共设施时,应按规定报经有关部门批准,甲方应当协调其各相关部门给予必要协助和配合。占用结束后,乙方应当将占用或动用的设施恢复原状,依照有关收费标准承担相关的占用费用。

802 用户配合及甲方协助

特许经营期间,乙方在供热设施的管理、维护和建设中,乙方需要进入居民用户室内或居民拥有土地使用权的范围内作业的,事先应与该用户协商。乙方在作业结束后应对所占用或动用的设施恢复原状。对用户不给予配合而使乙方无法或严重影响乙方向公众提供管道供热正常服务的,甲方应依法给予乙方必要协助。

第九章 影响用户用热工程、事故的报告与通知

901 影响用户用热工程报告

乙方进行供热设施维护或改造工程应当在非供热运行期,并应当在当地供热期开始前完成。如果可能影响到用户用热,则应当将工程简况、施工历时、可能受影响的程度及区域等情况向相关用户和社会公众公示通报,重要影响工程应报告供热管理部门。

902 影响用户用热的事故分类

事故分类标准按国家规定执行。

903 事故报告与通知

乙方应当在事故发生后,立即报告供热管理部门,重大事故应告知用户,预告事故可能造成的影响及处理的情况。

904 应急预案

乙方应制定供热事故应急预案,并报供热管理部门备案,将对用户可能受到的影响降到最低。

905 事故影响赔偿

由乙方责任造成的重大事故对用户造成影响的,乙方应按事故影响程度对用户进行赔偿。

第十章 供热价格

1001 供热价格制定和调整

供热采暖价格由甲方所在城市人民政府统一定价,其价格制定和调整须根据相关法律和国家政策组织制定并批准。乙方应严格遵照执行。

第十一章 供热安全

1101 安全责任

1.乙方须严格遵守有关供热安全的法律及国家政策,供热生产、运行和服务的质量、安全、服务标准应当符合国家、行业和地方相关标准。乙方对特许经营区域内的供热安全负责,甲方负有对乙方履行安全责任的监管责任。

2.乙方应建立和完善安全生产制度,建立安全生产保证体系和稳定供应、运行和服务,防止事故发生;要建立抢修、抢险、救灾应急预案和相应的组织、指挥、设备等保障体系,并保证在出现重大意外事故时其保障体系能够正常启动。

3.发生事故时,乙方应采取各种应急措施进行补救,尽量减少事故对用户的影响,同时,乙方必须及时、如实向有关部门报告。

4.乙方要加强安全巡检,消除安全隐患,对危及热力设施安全的情况应及时制止,并报告有关部门,同时应进行宣传、解释、劝阻和书面告知违反规定的单位或个人进行整改;对逾期不改的,及时向甲方报告,甲方接到乙方报告后,应及时协调相关部门予以查处。

5.乙方应采用必要的手段,监测管道供热工况,保持工况稳定,及时应对发生的紧急事故。

6.乙方应严格执行有关建设工程开工报建前对地下管网进行核查的规定,并对认为有必要的建设项目实行管道供热设施现场监护,对野蛮施工危及管道供热设施安全的,要加以劝阻,劝阻不听的应及时向供热管理部门或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部门报告,予以查处。

7.乙方应开展各种形式的供热安全宣传活动,以提高公众对供热设施的保护意识和节能意识,加强对用户采暖的指导,解答用户的采暖咨询,发放用户采暖手册。

1102 供热设施安全预防

乙方应严格遵循运行、维护和抢修安全技术规程,对供热设施的状况及性能进行定期巡视、保养和检修,按期进行设备大修和更新改造,对运行15年以上的供热设施要进行质量安全评估,评估、检测由有资质的单位进行,出具评估、检测报告,并报告甲方。

乙方在发现属于用户的供热设施存有严重安全隐患时,乙方应立即采取可能的措施以防止安全事故的发生。

1103 因安全原因的停热

乙方可以在其认为有必要的时候对属于用户产权的供热设施进行查验,对认定不符合安全规定、违章安装管道设施或用户拒绝接受查验的,乙方经供热主管部门同意,可以在安全隐患被排除前停止向该用户供热。

1104 应急与临时接管

乙方应完善供热设施资料图档和设施信息化管理系统,建立应急抢修抢险预案,设立供热设施应急抢修队伍和用户维修服务网点,提供24小时紧急热线服务和紧急抢修抢险。

甲、乙双方均应建立供热应急预案(见附件九),对乙方在冬季供热运行期间因拒绝供热或不能保证供热质量,直接影响到居民正常采暖,并造成严重后果或恶劣影响的,甲方可以采取临时应急接管措施。

出现下列现象时,甲方也可以采取临时应急接管措施:

1.公共利益需要;

2.非因乙方原因,致使乙方无法履行本协议所规定的义务情况;

3.任何发生本协议终止的情况。

第十二章 特许经营协议的终止

1201 特许经营协议期限届满的终止

特许经营期限届满时,特许经营协议自动终止。

1202 特许经营的提前终止

发生下列情况,特许经营协议可以提前终止:

1.双方一致同意提前终止;

2.因不可抗力发生后180天其后果仍未消除,致使双方或任何一方无法履行本协议情况的;

3.发生下列情况,甲方有权提前终止特许经营协议:

(1)乙方擅自转让、出租特许经营权的;

(2)乙方擅自将所经营的财产进行处置或者抵押的;

(3)乙方冈管理不善,发生重大安全生产责任事故,严重影响社会公众采暖的;

(4)乙方擅自停止供热,擅自提前结束供热,严重影响社会公众利益,责令其改正而拒不执行的;

(5)因乙方责任,造成大面积采暖用户室内温度不能达到相关标准和规定,供热管理部门责令其限期改正,逾期不改的;

(6)因乙方管理不善等原因造成停止供热,无法再继续正常供热或拒绝为热用户供热,已危及社会公众利益的;

(7)乙方擅自停业、歇业或中止本协议,严重影响到社会公共利益和安全的;

(8)乙方严重违法违规经营,影响正常供热的;

(9)因设备等原因造成停热事故,乙方未能迅速采取有效措施恢复供热,并造成严重社会影响的;

(10)乙方在本协议下发生的其他重大违约行为,经甲方通知 天内,仍未补救的;

(11)有本协议第二十二章禁止之行为;

(12)乙方有其他法律禁止的行为。

4.因特许经营协议任意一方认为有必要时,经甲、乙双方协商可以提前终止本协议,并签订提前终止协议。协商不能达成一致时,按照争议解决机制解决,终止前任意一方都有义务继续履行本协议的义务不得擅自提前终止本协议。

第十三章 特许经营期限期满的移交

1301 在特许经营期限期满1年之前,由甲乙双方成立移交委员会;研究制定移交方案和计划,并应在终止日前180日内完成谈判,签订相关协议。

1302 特许经营期限届满后,乙方不再享有供热特许经营权的,乙方应将全部所有或使用的,以及正在建设的供热资产移交给甲方,但供热设施、设备备件以外的乙方用—厂经营或建设的动产除外;乙方在移交时必须保证移交后一年内正常运行的资产和备件,(移交资产的程序和标准见附件九)并出具移交保函。

乙方因自行投资形成自有产权移交及补偿问题按照终止补偿规定。

第十四章 特许经营权终止后的资产处置

1401 资产处置谈判

正常终止资产处置按照移交的规定;发生提前终止的情况,双方应对资产处置进行谈判,提前终止资产处置谈判应区分政府征用或征收、不可抗力、乙方违约、甲方违约等不同情况。

1402 不予补偿

乙方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甲方不给予乙方任何补偿:

1.乙方股东(大)会做出决议明确表示在余下的特许经营期内不再履行本协议,并且在30日内再次确认的;

2.乙方未履行移交责任的;

3.乙方移交的项目资产和设施存在重大瑕疵,致使甲方不能使用;

4.有本协议第二十二章禁止之行为。

1403 特许经营权终止日的确定

特许经营权终止日依照下列各情况而定:

1.特许经营权因特许经营期限届满而终止的,特许经营权终止日为特许经营期限届满日;

2.特许经营权因本协议第十六章规定的特许经营权终止情况的出现而终止的,该情况发生日为特许经营权终止日;

3.因本协议解除而引起特许经营权终止的,引起协议解除的情况发生日或者做出解除协议的决定日为特许经营权终止日。

第十五章 供热质量和服务

1501 供热质量

乙方应当建立供热质量保证体系和相应设施,确保向用户所供应的供热质量符合国家的有关规定和附件二所规定的标准。

1502 供热服务

乙方应当根据用户的实际需要向用户提供业务热线、营业接待、定期抄表、室温检测、设施安装检修等综合服务,并确保能够达到附件二所规定的标准。

第十六章 甲方的权利与义务

1601 甲方权利

1.对乙方实施特许经营的行为实施监管;

2.受理用户对乙方的供热投诉;

3.依据本协议约定对乙方违规行为进行处罚;

4.对乙方的供热五年规划和年度投资计划提出意见和建议,并监督实施;

5.监督抽查乙方供热、安全运行和服务的质量,定期组织专家进行中期评估(评估方法和标准见附件七);

6.会同价格主管部门制定和调整、监管供热价格;

7.核查乙方的特许经营报告、财务报告;

8.甲方享有紧急处置权。甲方对乙方在冬季供热期间拒绝供热或不能保证供热质量,且直接影响到居民正常采暖,给社会造成恶劣影响的行为,可以采取临时应急接管措施;

9.法律规定的其他监管权利。

1602 甲方义务

1.在本协议生效后办理交付乙方特许经营的手续;

2.维护特许经营权的完整、专营和独占性;

3.维护特许经营范围内城镇供热市场秩序;

4.为乙方的特许经营提供必须的政策支持;

5.法律及本协议规定的其他义务。

第十七章 乙方的权利义务及承诺

1701 乙方权利

1.对依据本协议规定的有效期限和区域范围内的供热业务享有独家经营的权利;

2.拥有在特许经营有效期限和区域范围内的供热投资、发展权;

3.依据本协议规定的价格机制,向用户收取规定的供热供应费及相关服务费;

4.经有关部门批准,占用公共用地或城市道路维护供热管网的权利;

5.对拒缴、欠缴应向乙方缴纳的费用的供热用户依法追缴的权利;

6.对用热设施不符合国家有关安全技术标准或存在安全隐患的用户暂停供热服务的权利;

7.对严重违反供、用热协议的用户有依法举报的权利;

8.特许经营期限届满后,乙方重新参与特许经营权竞争的,在同等条件下乙方享有优先权;

9.法律及本协议规定的其他权利。

1702 乙方义务和禁止行为

特许经营期间,乙方负有下列义务:

1.接受甲方的监管及社会公众的监督;

2.非经甲方批准,乙方不得自行决定或促使自身停热、解散、歇业;

3.非经甲方批准及不可抗力事件发生,乙方必须保证特许经营区域内供热生产和运行正常,禁止擅自停热或降低供热质量,发生故障时应快速抢修,直至恢复安全运行;

4.按照国家、省、市、行业及有关标准和乙方制定的各项规章制度,实施运行管理。

5.按照乙方承诺供热质量和服务标准向用户提供供热相关服务;

6.根据供热规划和市场需要,乙方应提高供热保障能力,扩建供热管网,积极发展用户,不断满足用户对供热的新需求。

7.乙方应执行当地政府供热资源整合规划和环境治理的计划,积极配合完成资源整合和环保的任务。

8.特许经营期间,乙方未经甲方批准,不得擅自转让、出租、抵押或变更特许经营权,不得放弃、变换、扩大、缩小、分包、承包、委托、出租、抵押供热主业。

9.经甲方批准,对于乙方从事的特许经营业务衍生出来的相关业务,乙方可通过委托、发包等方式将其交由具备相应资质的社会第三方经营,但属于特许经营范畴的业务不得委托或发包给社会第三方经营。

特许经营期间,乙方不得实施以下行为:

1.违规、违法经营的;

2.未按要求履行本协议,供热供应、运行和服务质量不符合标准,并未按行业主管部门要求进行限期整改的;

3.未经政府及甲方批准,擅自转让、出租、抵押或变更特许经营权的;

4.未经甲方批准,擅自停热、停业、歇业或终止本协议,影响到社会公共利益和安全的;

5.发生重大供热质量、安全生产责任事故或企业法人有重大违规违纪行为的;

6.不按城市规划投资、建设供热设施,经供热管理部门限期改正但拒不改正的;

7.在特许经营期限内滥用特许经营权,违背市场原则,以不正当竞争的手段垄断封闭供热建筑设计、施工、设备采购市场,进行关联交易,损害公众利益并造成不良影响,经有关主管部门劝阻拒绝改正的;

8.拒绝接受监督管理,情节严重的;

9.不履行特许经营协议义务,违反申请特许经营权时所承诺的;

10.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1703 乙方承诺

1.供热服务承诺

乙方保证善意地、适当地行使本协议授予乙方的供热特许经营权,尽最大限度地为市民、企业及其他供热用户提供公平、优质、普遍的供应与服务;并遵循城市发展规划、环保规划及城镇供热专项规划,投资建设新的供热设施,满足社会对供热利用的新需求。

2.合理价格承诺

乙方保证采取一切应当采取的措施,严格控制成本,接受政府监管和社会监督,促使供热价格合理、公平、公开,并使之获得供热用户的理解和支持。

3.降低供热成本承诺

乙方保证完善内部管理,严格控制成本,开发和应用先进技术,采用新型能源,不断地降低供热成本。

4.提高环境保护质量承诺

乙方承诺在特许经营期间的一切经营和供热服务中,充分考虑对环境的影响,采用先进的环保技术和措施,减少环境污染,维护生态环境。

5.开展公益服务承诺

乙方承诺在特许经营期间,面向广大市民及供热用户开展供热公益活动,宣传供热知识及相关能源知识,促进供热在人们生活、生产中的合理应用。

6.提高供热信息化水平承诺

乙方承诺在特许经营期间不断提高企业信息化水平,对供热设施的图纸资料、供热管理资料、用户基

本信息及其他与供热经营服务有关的信息进行收集、归类和整理,建立和完善供热服务信息管理系统。

乙方承诺建立收费、服务信息管理系统并纳入供热管理部门的网络,实现信息资源共享。

乙方承诺建立并完善其互联网站,以便向社会公众用户提供网上供热开户申请、用热咨询、安全说明、

热费查询、受理投诉等综合信息服务。

第十八章 法律责任

1801 甲方法律责任

1.甲方违反本协议第403条规定,对乙方的特许经营权构成妨碍的,应当及时改正,并应赔偿乙方因此而遭受的经济损失;

2.甲方违反本协议的有关规定,不将其投资建设的供热设施交付乙方使用或擅自处置其投资建设的

供热设施的,应当及时改正,并应赔偿乙方因此而遭受的经济损失;

3.甲方违反本协议有关规定,在征用过程中或本协议终止后,拒不按照协议的约定进行补偿的,应当及时按照协议的约定进行补偿,并应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活期存款利率向乙方支付逾期支付补偿的利息;

4.甲方违反有关价格法规及本协议定价、调价程序,给乙方造成经济损失的,应当及时按照有关规定补偿乙方因此受到的经济损失;

5.甲方基于对获得特许经营者的监管的权力采用非正当行为对乙方实施罚款、吊销营业执照、撤销特许经营权,经法定程序(如行政复议、法院判决等)证明其行为错误时,应当改正其行为,并赔偿乙方因此受到的经济损失。

1802 乙方法律责任

1.乙方对任何法律的违反,均适用所违反法律的处罚规定;

2.乙方违反本协议规定,擅自处置供热设施的,应当恢复原状,如无法恢复原状的,应当重新投资建设相应的供热设施,并应向甲方或供热管理部门支付 万元人民币的违约金;

3.乙方违反本协议第702条的规定,拒不接受甲方的依法征用或征收时,应当服从甲方的依法征用或征收,并应向甲方或供热管理部门支付 万元人民币的违约金;

4.乙方违反本协议的规定,擅自解散或歇业的,应当及时恢复营业,并应向甲方或供热管理部门支付 万元人民币的违约金;

5.乙方违反本协议的规定,对擅自停热负有责任的,应当及时采取措施恢复供热,甲方可根据事态的严重程度要求乙方支付 万到 万元人民币的违约金;

6.乙方违反本协议的规定,未经甲方批准,擅自转让、出租、抵押或变更特许经营权,擅自改变主业的,应当及时纠正并恢复主业,应向甲方或供热管理部门支付 万元人民币的违约金;

7.乙方违反本协议第1702条规定的,应当及时改正。甲方可酌情要求乙方支付 万到 万元人民币的违约金;

8.乙方违背本协议承诺的义务时,应当及时改正。甲方可根据事态的严重程度要求乙方支付万到 万元人民币的违约金;

9.乙方违反或降低本协议及附件规定的技术、质量、安全、服务等标准向用户供热、提供维修服务和供

热设施运行管理的,应当及时改正。甲方可根据事态的严重程度要求乙方支付 万到 万元 人民币的违约金;

10.甲方可根据供热用户的投诉对乙方的经营活动进行监管,用户投诉的情况属实,并且确属乙方的 责任的,甲方可根据事态的严重程度要求乙方支付 万到 万元人民币的违约金;

11.乙方未履行本协议的及时报告义务的,应当及时改正。甲方可酌情要求乙方支付 万到 万元人民币的违约金;

12.甲方可以采用扣除保函的形式扣除违约金。

1803 不中断协议履行

除非本协议终止,针对本协议的任何违约责任的追究及责任承担,均不影响本协议之继续履行。

第十九章 协议的变更

1901 协议的变更

除非经过甲、乙双方就协议内容的变动协商并书面达成一致,否则任何情况都不构成本协议的变更。

甲、乙双方可以采取签订书面补充协议或书面协议的方式修改本协议。

1902 协议执行中的修改

下列情况出现时,甲、乙双方应当在情况发生或将要发生的60日内完成协议的修改:

(1)出现新型可替代供热之能源;

(2)供热工程施工或技术运营条件发生重大变化;

(3)有关供热事业的法律或国家政策发生重大变化;

(4)导致供热价格波动超过30%以上的情况发生。

第二十章 不可抗力

20__ 不可抗力

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

20__ 不可抗力事件

构成不可抗力的行为、事件或情况包括但不限于下列所述行为、事件或情况:

(1)火灾、水灾、干旱、爆炸、闪电、暴雨、台风、龙卷风、地震、地陷、地面下沉、疫情或其他天灾;

(2)战争(无论是否宣战)、暴乱、封锁、叛乱、公敌行动、人侵、禁运、贸易制裁、破坏或恐怖行动等严重威胁;

(3)其他不可抗力事件。

20__ 对不可抗力免责的限制

以下各项事件不构成不可抗力:

(1)因正常损耗、未适当维护设备或零部件存货不足而引起的设备故障或损坏;

(2)个别用户缺乏资金支付应付款项,除非发生全市所有有效支付方式失效的情况;

(3)仅仅导致履约不经济的任何行为、事件或情况。

20__ 提出不可抗力一方的义务

提出不可抗力的一方应当:

(1)尽早(在任何情况下不迟于24小时)通知另一方发生了不可抗力事件,除非不可抗力事件或情况

导致通知无法发出;

(2)尽早(在任何情况下不迟于48小时)通知另一方,说明不可抗力事件的详细情况以及预计的持续期间,除非不可抗力事件或情况导致通知无法发出;

(3)在任何时候采取合理的行动,以避免或尽量减少不可抗力事件的影响;

(4)在任何时候告知另一方不可抗力事件的进展及其预计结束日期;

(5)通知另一方能够部分或全面恢复履行其义务的日期。

20__ 不可抗力免责

一方出现不可抗力且尽到本协议规定的义务时,无须对其延误或未履行其在本协议项下的义务承担责任。

第二十一章 争议的解决

2101 协议争议的协商

因本协议的签订、履行、变更和解除而产生的争议,甲、乙双方应当通过协商予以解决。协商应当在争议发生的60日内举行。60日内未能就争议解决达成一致的,视为协商失败,甲、乙任何一方均可以循本协议规定的其他途径解决争议。

2102 仲裁或提起诉讼

若甲乙双方不能根据第2101条规定解决争议,可依照法律通过仲裁途径解决;或者将该争议按照法律规定,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当法律对此类争议的解决方式做出明确结论时,依其结论处理。

双方各自授权代表于 年 月 日签订本协议,以兹为证。

甲方: 乙方:

签字: 签字:

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 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

(公章) (公章)

有关供热设备监理验收记录范文范本七

每个采暖季到来后,总会有不少地方供暖效果不佳。接下来就会有热企称,为保证供暖效果得更换供暖管道,但需要居民负担不少费用。11月29日,了解到,供暖管道是否应该改造,改造费到底由谁出,按照什么样的标准收取,这些都没有一个统一的规定。根据相关规定,热计量表改造时,每只收费1600元,政府补贴一半,居民负担800元。但建筑保温和供暖管网改造价格由市场调节,不属于政府定价范围。于是,关于供暖管道改造的问题就成了一笔糊涂账。

案例一 没答应换管道,供暖效果仍挺好

“10月份的时候小区内贴出通知,让我们每户交1680元的供暖管道改造费用。我们供暖,除了要交供暖费,居然还要交管道改造费!”11月29日,奎文区三友文锦苑小区6号楼居民王先生向表示,居民们都非常气愤,也拒绝缴纳这部分费用。业主委员会还告诉他们,如果不进行管道改造,小区今年的供暖效果会特别差,温度根本提不上去,让他们最好尽快交上管道改造费,免得影响正常供暖。

“我们都没有交的,小区内也就没有进行管道改造,还像以前一样供暖,家里的供暖效果挺好的。”王先生表示,他是第一批入住该小区的居民,住了8年就说供暖管道不行了,他不理解。

王先生认为,小区内的供暖管道出现问题,维修费用应该由小区开发商或者供热公司解决,不应该把费用摊到居民身上。“家里有老人、小孩,肯定是需要供暖的。本来我们都在想今年冬天得用其他方式供暖了,没想到11月16日,家里的暖气片热了。供热公司26日在门口贴出通知,让我们去交供暖费。”王先生说。

在该小区的宣传栏和安全门上,看到了王先生所说的供暖费收费通知,通知要求居民在11月28日至12月1日期间缴纳供暖费。在通知的第四条特别指出:“因贵小区供热管网未进行改造,如今冬因管网漏水抢修造成停暖,停暖期间不退费。”

对此很多居民提出质疑,认为这是霸王条款。

案例二 说是管道漏水,不改威胁停暖

在今冬供暖正式开始前,潍坊栋海热力有限公司称经济区金都花园小区供暖管网及换热站系统存在严重问题,要求对小区进行供暖系统改造,费用由小区居民承担一半,区政府承担一半。其中,小区居民需缴纳每平方米24.24元的改造费,如果交钱户数达不到95%以上,会影响小区供暖。

多位居民表示,因为热企给不出合理的解释,管道改造遭到了多数居民的强烈反对,后来热企给小区下达了停暖通知。经过小区居民多次反映,以及业主委员会与相关部门沟通,栋海热力最终及时为金都花园小区供暖。

后来发生的一件事让居民们耿耿于怀,对供热企业更加不信任。11月15日早上,居民们被通知水压不够,要求停暖检查。“以前都说我们小区管网漏水严重,可是挖开4号楼、6号楼的管道之后,我们也没看到供热公司所说的情况。”金都花园小区的一位居民告诉,15日晚上,居民因家中温度不高,去换热站查看情况,结果看到换热站补水箱水满后,一直有水从溢水管流进下水道中。

“供热公司换热站任凭补水箱往下水道跑水,我们怎么能接受供热公司的说法呢?”这位居民说,他们怀疑换热站故意跑水,于是拨打电话报了警。

29日,潍坊栋海热力有限公司的工作人员告诉,目前他们片区的小区供热都很稳定,当问到金都花园小区的供暖情况怎么样时,工作人员说“还行”。

案例三 改造费没标准,竟需讨价还价

说起管道改造一事,家住奎文区新华小区的吴先生表示,他们小区去年进行过户内供暖管道改造。“那时候物业下通知让我们每户都交改造费用,最开始是每平方米81元,大家接受不了,后来降到了每平方米61元,业主还是不愿意,最后改为每平方米51元。前前后后换了3次价格,根本就没有一个标准。”吴先生说,为了能及时供暖,大家都硬着头皮把钱给交了。

“我家房子100平方米左右,交了5000多元。有一些业主嫌贵,直接和邻居自己找人进行了改造,只花了20xx元。”吴先生说,总感觉自己那5000多元花得有些委屈,“从每平方米81元降到51元,供暖企业是不是还赚了钱?没有统一的价格标准,我们只能自己讨价还价,能有统一的规定就好了。”

家住奎文区向阳苑小区的王先生表示,他们也是去年进行的户内管道改造。“120平方米的房子花了3000多元,我们当时把钱直接交给了改造的企业,本来以为今年肯定又得让我们交钱,对小区里的管道进行改造,但是没有动静,看来今年不用改造了。”王先生说,价格没有统一规定,他们担心等到户外管道改造时又得交不少钱。

今年10月份,位于奎文区东风东街与文化路交叉口附近一单位宿舍进行了管道改造。小区内的管道由单位负责,而居民们被要求每户按照每平方米65元的价格进行交费。

疑问一 供暖管网改否 到底谁说了算

了解到,每年冬天,因为供暖管道改造引起的纠纷不在少数。很少有居民知道供暖管道为什么要改造。

经济区金都花园小区的一位业主告诉:“居民反映供暖效果差,供热公司将责任归咎为供暖管道破损,要求改造供热管网,但供热公司又拿不出强有力的证据。这怎么能让居民们心甘情愿地拿钱呢?后来又有了换热站跑水的问题,供热公司的做法实在难以让人信服。”

“每年的供暖都会出现各种各样的问题,但很难说用户家里不热就是管道有问题,因为管道的热量损耗只是一部分,换热站的温度达不达标以及流量大小的控制,这些掌握在热企手里的数据,居民们都不知情。居民家里一旦不热,供热公司就建议更换供热管道,费用还得由居民来掏,居民们肯定不愿意。”金都花园小区的赵先生对说。

除了供暖管道是否应该更换外,还有很多市民对供暖管网的保修期进行了质疑。根据建设部的《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办法》第七条和第八条的规定,在正常使用条件下,供热与供冷系统的保修期限为2个采暖期、供冷期,保修期从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

“第一年住新小区很多都因为入住率低没法供暖,第二年供暖一般情况不会出现什么问题,如果第三年管道坏了,开发商就不管了。”在奎文区锦绣园小区买房两年的王女士这样告诉。

疑问二 改造收费标准 啥时候能统一

供暖管道改造,作为施工企业的供热公司是如何核算出这个价格的?潍坊一家供热公司的工作人员告诉,供热管道改造很复杂,供热公司会先核定成本,根据不同的小区、不同的情况,分摊到供热面积,得出一户或者一平方米收多少钱。因为不同的供热公司使用的材料不同,所以不同的小区可能会出现不同的价格。

询问了多个小区的供暖管道改造价格,收费的标准五花八门,有的小区按房屋建筑面积收费,有的小区给出改造费“一口价”,还有一些没有听说过的改造费名目,弄得居民们一头雾水。

寒亭区富祥花苑小区的一位业主告诉,今年他们小区收供暖费的时候多收了300多元,说是要重新铺设管道,而交上这300多元之后,什么收据也没给开,跟供暖费一起开在了一张单子上,名目就是“供暖费”。

29日,询问了市燃热办的工作人员。工作人员告诉,我市的供暖管道改造涉及的小区并不是特别多,现在并没有一个标准,都是根据小区的情况进行核定,改造的面积大,可能需要的费用就多,这需要小区业主跟供热公司协商价格。

在寒亭区一家银行上班的李辉告诉:“没有一个统一的标准,供热公司如何核定价格也不透明,老百姓到底该交多少钱?我们也希望政府给我们一个说法,毕竟供热是一种公共事业,并非一种以纯盈利为目的的企业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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