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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新项目协议书(通用8篇)

格式:DOC 上传日期:2023-11-18 01:51:47 页码:9
公司新项目协议书(通用8篇)
2023-11-18 01:51:47    小编:ZTFB

学习中的困难与挑战是我们不可避免的经历,总结能帮助我们更好地应对。如何管理好自己的情绪,在压力下保持平衡是每个人都需要学会的技巧。以下是一部分值得我们借鉴的总结范文,希望能对大家的写作有所启发。

公司新项目协议书篇一

甲方:(以下称总公司)。

乙方:(以下称分公司)。

甲方为了提高公司的市场竞争力度、扩大影响、提升品牌的战略目标,决定拓展天津地区的工程施工业务,在天津市成立,并与乙方合作经营天津市场,与乙方资源共享、互利双赢。双方经过友好协调,就天津分公司的经营管理达成如下协议:

一、合作模式:

1、在天津市成立天津市分公司,开展天津地区的市场经营工作。天津市分公司是总公司依法设立的不具备独立法人资格但可以独立经营,自负盈亏的分支机构。乙方提供组建分公司领导层人员名单,报甲方批准备案。分公司在天津市设立办公地点、办公设施由乙方提供。

2、乙方负责办理分公司在天津市的工商注册、城建委备案、税务登记及银行开户事宜。并负责日常管理。

3、分公司管理班子在公司的监督、指导之下全权管理分公司的生产、经营、技术、人事等各项职能。分公司管理班子必须遵纪守法经营,并遵循总公司的各项规章制度。

4、甲方授权分公司在天津地区内全权代表总公司开展资质范围内的业务。其他地区内的业务应事先征得总公司的同意并无条件服从总公司的统一安排与协调管理。

5、分公司总书记和总会计由总公司指派,派驻分公司的总书记负责协调分公司与总公司的一切事务,并对分公司日常工作进行监督;总会计监督管理分公司财务。

二、项目动作与管理:

1、分公司独立开展项目跟踪、洽谈、投资及项目管理工作(个别大型项目由公司、分公司合作经营)。在工作过程中应爱惜、维护总公司的声誉和品牌。分公司在总公司允许的范围内独立开展项目管理,自觉接受总公司的监督和检查。

2、分公司每季初应向总公司申报计划跟踪项目的名称、规模、投资主体等详细情况。

3、考虑到总公司在某些项目上的与合作伙伴的协作关系,总公司有权决定分公司在某些特定项目上的动作模式,分公司应服从大局,无条件接受总公司的要求,并积极配合。

4、分公司独立参加项目投标时的标书主要由分公司自主编制,若有必要由总公司编制时,编制成本费由分公司承担。投标保证金、履约保证金原则上由乙方自理,个别项目视情况协商解决。

5、总公司应对分公司使用证书、印章及投标所需的人员证件、资质证书、工程业绩、财务(审计)等投标所需的资料给予支持(但使用建造师证书所产生的费用由分公司承担)。分公司除独立使用分公司证书、印章之外,不得持有总公司证书及印章(严禁分公司私刻总公司公章、制作公司证件,一经发现公司有权视具体情况对分公司进行制裁或解除合作关系),每次需要使用时必须由总公司批准。所有加盖分公司、总公司印章的文件都必须报公司批准并留存复印件备案。分公司所需公章由总公司负责刻制。

6、一般项目由分公司独立组织实施与管理。重要项目由总公司与分公司合作实施与管理,如需由总公司派驻项目经理及其他人员时,其各种费用支出由项目部支付。

7、乙方负责实施的项目在实施过程中必须按总公司的生产管理要求执行,统一公司企业标识,要做到人员资质合格、数量达标、工资资料齐全、归档及时。特别强调关注工程质量与生产安全,不拖欠分包商工程款或民工工资,一切施工安全责任及劳务纠纷均由乙方承担,以免造成对总公司的不利影响。

三、财务管理:

1、管理费用是关系到合作双方的积极性、关系到双方利益的重要指标。20xx-20xx年度分公司交总公司的经营及项目管理费为:为万/年人民币;20xx年度交公司的经营及项目管理费为:按所有施工项目结算金额的%向总公司交纳。天津地区以外的工程项目20xx-20xx年度交公司的经营及项目管理费为:按所有施工项目结算金额的%向总公司交纳。

2、重要项目如需总公司实施的工程项目,双方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另行约定利益分配。

3、由分公司实施的项目所需的前期启动资金由分公司筹措,总公司不提供支援;应由分公司收回或收取任何费用均可按程序及合同办理,总公司给予协助不得设置障碍。

四、目标考核及风险措施:

总公司年初应为分公司制定年度经营产值目标、工程安全目标及工程质量目标。

五、合作期限:

1、合作期限暂定三年,自年月日起计。三年后经营模式和管理费视经营情况重新商讨。

2、如出现合作关系应终止的情况时可以及时终止。

六、合作关系的终止:

1、出现重大质量或安全事故受到省级以上单位书面通报批评时,不及时上交管理费超过一个月时,国家或地方政策规定必须取消时,甲方可以提出与乙方终止合作关系,乙方不得有任何异议。

2、合作期内,乙方不得中途终止合作关系。

3、如连续两年不达标,公司有权终止合作关系。

4、出现终止合作关系时,合作双方应公平合理结算与支付。合作关系的终止并不意味着本协议的终止,甲方、乙方的责任、义务、权利继续有效,直到本协议规定的双方责任、义务、权利执行完毕。合作终止时,未完工程继续按本协议书实施,只是不在开张新项目合作;出现本条款第1条的情况中途终止时,甲方应对已完工程进行公正结算,并应保证乙方在正常合作期间发生的而在合作关系终止后兑现的合法利益。剩余工程由甲方收回管理权并继续执行。

七、债权与债务:

1、分公司如产生债权与债务严格由分公司自行解决,与总公司无关。总公司在自身经营活动中产生的债权、债务与天津市分公司无关,自行解决。

2、乙方个人的债权债务与分公司无关。

八、违约处理:

1、违约方应赔偿违约行为给对方造成的经济损失。

2、合作期间出现纠纷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则交由江苏省如皋市仲裁部门仲裁。

九、其他:

1、本协议一式六份,双方各执三份。

2、本协议由双方代表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后生效。

甲方:                           乙方:

(公章)                           (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章:                  分公司负责人签章:

公司新项目协议书篇二

甲方单位法人:

身份证号码: 联系电话:

乙方(车辆所有人):

身份证号码: 联系电话:

乙方为适应货运市场发展的需要,请求将车辆挂靠登记在甲方名下,甲方同意乙方请求。为明确有关事宜,双方签订合同如下:

乙方挂靠车辆车型为: ,发动机号码为: ,车牌号为:

乙方车辆以甲方名义进行登记,仅是为了便于营运,登记后的车辆所有权、使用权和收益权仍属于乙方。

乙方车辆挂靠期限: 至 止。

本合同不属于劳动合同,车辆挂靠期间,乙方及乙方雇佣人员不属甲方职工,不享受甲方职工待遇,与甲方既不存在劳动合同关系,也不存在事实劳动关系。

如乙方及其所挂靠的车辆无违规、违纪、违法行为,甲方协助乙方办理车辆检测、买卖过户、保险等相关手续,但应交纳的税费由乙方承担。

1、承担与挂靠车辆有关的一切税费及违规罚款。

2、承担所聘请、雇佣的驾驶员等相关人员的一切费用

3、承担因挂靠车辆引起的事故相关责任和事故处理所需费用。

4、承担本合同虽未明确,但与挂靠车辆有关的其他费用。

1、乙方必须遵守交通法规,参加交通管理部门组织的安全教育,定期对车辆进行保养,按规定接受检测;车辆未经检测或不符合安全行驶规定,甲方有权制止挂靠车辆运行。

2、乙方车辆必须投保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保险和第三者责任险,第三者责任险保额不少于50万元,免赔也应投保。如发生交通事故,保险公司理赔不足部分,也由乙方承担,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3、车辆挂靠期间,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擅自将车辆改型、改造、转让或变卖,否则,甲方有权收回车辆牌、证,终止挂靠。

1、必须遵守交通法规,禁止人货混装或从事违法活动。

2、对挂靠车辆驾驶员违规违纪违法的职务行为,乙方承担连带责任。

1、合同履行期满如乙方车辆继续挂靠,经甲方允许后,挂靠合同另行签订。

2、挂靠车辆如发生营运纠纷和交通事故,需要甲方协助处理或按照法律规定甲方应当参与处理的,所需费用均由乙方承担。

本合同未尽事宜,按法律法规和甲方后续书面协定执行。

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甲方盖章、乙方签字后生效。

甲方: 乙方(单位法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

年 月 日

公司新项目协议书篇三

甲方(转让):

乙方(受让):

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其它相关法律、法规之规定,就甲方转让公司全部股权等事宜,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公平的基础上,经充分协商一致签订本协议,以便甲乙双方共同遵守履行。

一、转让内容。

甲方愿意将标的公司100%的股权转让给乙方,乙方愿意受让。

二、转让价格及付款方式。

1、甲方自愿将各自对公司的全部股权转让给乙方,乙方受让甲方的股权等事宜后由乙方绝对控股公司。

2、甲乙双方一致同意公司股权转让价格合计人民币1元(大写壹元整)。

三、股权转让的手续及费用负担。

1、股权转让及法定代表人的变更的全部手续由乙方办理,必要时甲方给予相应的支持。

2、股权转让变更手续完成以前,公司产生的所有税费及其他费用均由甲方承担;股权转让变更手续完成后,公司产生的所有税费,法定代表人变更的登记费用,因股权转让应缴纳的税收及公司相关的其它任何费用均由乙方承担。

四、协议的变更与解除。

1、除本协议另有约定外,双方可以书面的补充协议的方式对本协议进行变更。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若补充协议的内容互相矛盾或与本协议矛盾的,以在后签订的补充协议为准。

2、在办理公司股权转让变更登记前,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时,乙方可变更或解除协议,甲方扣除相应费用,并立即返还乙方支付的剩余费用。

五、违约责任。

本协议书一经生效,双方必须自觉履行,任何一方未按协议书的规定全面履行义务,应当依照法律和本协议书的规定承担相应责任。

六、争议解决方式。

因本协议引起的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任何争议,甲乙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解决。

七、其他。

1、本协议自甲、乙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正式生效。

2、本协议一式叁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有关部门机构执一份备案,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本合同的附件及补充协议是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甲方(盖章或签字):

乙方(盖章或签字):

公司新项目协议书篇四

为发展区域经济、更有效地实施招商引资计划,促进浙江与郑州市上街区经济合作,甲乙双方经充分协商,就甲方委托乙方全权代理招商业务事宜达成以下协议:

一、甲方责任与义务:

1、甲方负责提供当地的投资环境、基本情况、优惠政策等有关文字、图片资料给乙方,并保证所提供资料的有效性。

2、负责向乙方提供最新的招商引资项目资料,供乙方有针对性的选择及向外商推荐项目。

3、承诺在乙方介绍的外商谈判中,若涉及其他项目,也属本协议管辖范围,按本协议经济条款执行。

4、甲方心须保守乙方提供的信息、资料的秘密,未经乙方同意,不得向第三方扩散。

5、甲方负责外方有关考察费用,并按协议要求支付乙方代理费用。

二、乙方责任与义务:

1、乙方根据甲方提供的资料,应及时向目标企业推荐项目,或将符合当地产业特点的企业投资信息传递给甲方,并负责做好甲方与企业的沟通和协调工作。

2、应充分利用与投资企业交往多,接触直接的有利条件,积极介绍促成企业去当地考察项目、投资环境及项目洽谈。

3、根据行业、区域的分布,安排人员走访企业,听取企业的反馈建议。

4、邀请有意向企业和甲方负责人在台州进行小规模对话,现场由甲方代表解答企业投资疑问。

5、安排有意向企业到上街实地考察,对考察后企业进行一对一跟踪落实。如果企业与甲方的合作项目超过10个以上,乙方可以组织在当地或台州举办对口项目洽谈及签约活动(费用另定)。

三、经济条款:

1、代理费用:每年的代理费用为人民币壹万伍千元,自协议签定后一周内付20%,余额在至少与企业达成一个项目合同后即付清。

2、考察费:乙方安排经甲乙双方圴认可的投资客商赴当地考察,由甲方承担礼节性接待费用,其它费用由客商承担。

3、佣金:本协议约定的招商引资项目代理佣金为引进资金的0.8%—6%(具体标准个案处理)。

4、佣金的支付方式及时间:本着“不成功不收费”的原则,佣金的支付以引进资金到位后30日内付给乙方(佣金数额和付款方式个案处理)。若资金分批到位,可按到位资金数额按比例分批付给乙方。

5、如果引进项目,按照“_______招商引资优惠政策”进行奖励。

四、附则:

1、甲方若需乙方提供本协议之外的服务项目,双方可另定补充协议。

2、在协议有效期内,若乙方尚未为甲方寻求合作意向的企业,则应退还50%的代理费给甲方。

3、本协议自签订之日起一年,期满双方无异议可续延。

4、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一经签订立即生效,若有争议,双方协商解决。

5、本协议为甲、乙双方内部协议,对外不能作为授权委托使用。

代表(签字):_______代表(签字):_______。

公司新项目协议书篇五

年___月___日由下列各发起方在签署:发起人:

方:

址: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话:

方:

址: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话:

有限公司(名称以以工商登记为准,以下简称“新设公司”),签订如下协议,作为协议各方发起行为的规范,以资共同遵守:

1/7。

第一章。

第一条。

新设公司的中文名称为:

有限公司。第二条。

新设公司的住所:

第三条。

新设公司的组织形式为:有限责任公司。

第四条。

新设公司的经营宗旨:

立足于高新技术行业,多元化发展公共事业,以市场为导向,以股东利益最大化为目标,坚持以人为本,充分调动员工的积极性,创造良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第五条。

新设公司的经营范围:

以上事项,在工商登记时如有变更,以工商登记为准。

第二章。

注册资本。

第六条。

新设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伍佰万元整(rmb5,000,000),协议各方于。

****年**月**日出资。其中:

(一)发起人。

(二)发起人。

第七条。

协议各方一致同意由。

具体负责办理设立公司的有关手续及办理相关行政许可,并负责新设公司设立过程中的其他具体事务。

第八条。

办理设立公司的相关费用由新设公司承担。若新设公司不能设立时,由协议各方按出资比例分别承担。

2/7。

第三章。

发起人的权利、义务与责任。

第九条。

协议各方的权利:

(一)协议各方按投入新设公司的出资额占新设公司实缴资本额的比例享有所有者的资产权益。

(二)协议各方按照出资比例分取红利。新设公司新增资本时,协议各方可以优先认缴出资。

(三)协议各方可依法转让其在新设公司的出资。

(四)如新设公司不能设立时,在承担发起人义务和责任的前提下,协议各方有权收回所认缴的出资。

(五)协议各方有权对不履行、不完全履行或不适当履行出资义务的出资人和故意或过失损坏新设公司利益的出资人提起诉讼,要求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六)法律、行政法规所赋予的其他权利。第十条。

(一)协议各方在新设公司登记后,不得抽回出资。

(二)新设公司发给协议各方的出资证明书不得私自交易和抵押,仅作为公司内部分红的依据。

(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承担的其他义务。第十一条。

(一)甲方不参与公司实际经营运作,对公司经营风险和亏损不承担任何责任。

(二)新设公司可优先获得甲方科研成果、新技术和新产品的信息及转让权,可优惠获得甲方科研设备服务,以及相关科技技术咨询服务;如无另行约定,公司孵化项目的技术专利和发明著作权归公司所有。

3/7。

(三)在新设公司续存期间,协议各方不得与其它企业、公司或其他组织机构、个人进行相关合作,不得从事与新设公司构成同业竞争的其他业务。

(四)协议各方在新设公司设立过程中,故意或过失侵害公司利益的,应向公司或其他出资人承担赔偿责任。

第四章。

协议各方的声明和保证。

第十二条。

本发起人协议的签署各方作出如下声明和保证:

(一)协议双方均为完全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的民事主体,并拥有合法的权利或授权签订本协议。

(二)协议各方投入新设公司的资金,均为协议各方所拥有的合法财产。

(三)协议各方向新设公司提交的文件、资料等均是真实、准确和有效的。

(四)双方一致同意:

2、在公司未来经营期内,对公司有重要战略价值的技术和业务骨干经董事会认可,可以购买公司股权10%以内的股份,由原股东共同稀释。

3、在公司未来经营期内,甲方所持有的公司股份不得低于公司总股份的15%。以上事项,在工商登记时如有变更,以工商登记时《公司章程》相应条款为准。

第五章。

新设公司未能设立情形。

第十三条。

新设公司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不予设立:

(一)新设公司未获得工商管理部门的批准;

4/7。

(二)协议各方一致决议不设立公司;

(三)出资人违反出资义务,导致公司不能设立的;

(四)因不可抗力事件致使公司不能设立的。

第十四条。

新设公司不能设立时,出资人已经出资的,应予以返还。对公司不能设立负有责任的出资人,必须承担完相应法律责任的,才能获得返还的出资。

第六章。

保密责任。

第十五条。

协议各方在合作过程中应严格保守对方的商业秘密。本处所指商业秘密包括但不限于甲乙双方在合作中所涉及的、提供的、签署的全部资料、信息,在合作过程中所产生的任何新信息、新文件以及其他具有保密性的信息,无论是书面的、口头的、图形的、电磁的或其它任何形式的信息。协议各方承诺不得因自身原因泄露对方商业秘密而使对方商业信誉受到损害,并确保不会将该信息用于执行或履行其在本协议中的权利或义务之外的其他目的。

第十六条。

本保密条款的效力不因本协议的终止而终止。

第七章。

第十七条。

只有当发生下列情形时,本协议方可解除:

(二)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协议各方均可在事件发生后的三天内书面通知对方解除本协议,并各自负担此前有关本协议项下的支出。

5/7。

(三)协议各方协商一致同意解除本协议,并已就协议解除后的善后事宜作出妥当安排。

第八章。

违约责任。

第十八条。

本协议任何一方违反本协议的有关条款及其保证与承诺,均构成该方的违约行为,须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第九章。

争议的解决。

第十九条。

履行本协议过程中,协议各方如发生争议,可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均可向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章。

协议的生效。

第二十条。

本协议一式肆份,协议各方各执贰份,自协议各方签字或盖章后生效。第二十一条。

****年**月**日由协议各方在深圳签署。

第十一章。

其他。

第二十二条。

新设公司的具体管理体制由新设公司章程另行予以规定,协议各方同意按照公司章程规定履行各自的权利义务。

第二十三条。

6/7。

书面通知其他方,否则仍以变更前的地址为有效的送达地址,一方按照本条款确定的地址进行送达的,视为有效的送达。

第二十四条。

若根据任何法律法规,本协议的任何条款或其他规定无效、不合法或不可执行,则只要本协议筹划交易的经济或法律实质未受到对任何一方任何形式的严重不利影响,本协议的所有其他条款和规定仍应保持其全部效力。

第二十五条。

本协议未尽事宜,协议各方应遵循诚实信用、公平合理的原则协商签订补充协议,以积极的作为推进新设公司的设立工作。

(以下为《发起人协议书》签署页,无正文)。

甲方(章):

乙方(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签字):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7/7。

公司新项目协议书篇六

为了合作顺利完成___项目,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签订协议如下:

1、甲方的权利与义务。

1)为乙方提供办学资质,成立南京金陵翻译院培训中心中学生部,限中学生培训项目;。

3)协助乙方组织师资以及教学场地安排;

4)提供乙方报名培训发票;

5)甲方南京书城培训超市8号摊位同时作为乙方的报名点,乙方承担费用1万/年;

6)在协议期间内,甲方不得与南京其他机构进行以上项目的合作;

2、乙方的权利与义务。

1)以甲方的名义进行项目宣传,负责市场的策划、宣传、拓展以及培训工作;

2)承担合作项目运作过程中的所有费用;

3)在合同期内乙方不得和相关的外部培训机构进行单独合作;

4)甲方提供给乙方的发票必须由甲方指定的人员负责管理,同时承担相应的报名咨询及收费等工作。

甲方代表甲乙双方收取咨询费,咨询费到达甲方帐户后,乙方向甲方开具收据支取合作项目收入的__%(已含各种税金)。甲方向咨询方提供发票。

甲方:______乙方:_________。

代表:代表:

地址:____地址:________。

邮政编码:___邮政编码:_____。

电话:_______电话:______。

日期:日期:

公司新项目协议书篇七

甲方:身份证号:住址:

乙方:身份证号:住址:

甲乙双方在协商一致的基础上,本着公平、平等、互利的原则订立合作协议如下:

第一条甲乙双方自愿合作经营餐饮项目,本餐饮合作项目实施的店面地址位于___,本餐饮合作项目的店面名称为___。

第二条本餐饮合作经营项目,甲方以自己的餐饮技术和原经营期间的客户资源作为出资,乙方以该餐饮经营项目的店面装修,广告招牌,店面租赁费(5500元人民币/月),水电费,执照费,税务费以及后期经营期间所产生的一切费用作为出资。

第三条甲乙双方的本餐饮合伙项目的合作期限为24个月。在合作期间,乙方需向甲方缴纳保证金贰万元人民币。如果乙方在24个月合作期限未满的情况下,中途退出合作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甲方不予退还乙方所缴纳的保证金。

第四条甲方原在单独经营本餐饮项目时所购置的所有物品,如现在与乙方共同经营本餐饮项目事不需要使用,则甲乙双方应该共同协商安排地方安置,安置店面原有物品,所产生的搬运安置费用由均由乙方负责。乙方加入本餐饮经营项目后所有购置的物品,在双方合作期满后或者因为其他事宜不在合作后,归甲方所有。

第五条在甲乙合作经营本餐饮项目期间,乙方每月需向甲方支付合作项目收益保底费用4000元。

第六条违约处理。

如果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的约定条款,非违约方有权终止本合同的执行,并依法要求违约方赔偿相应的损害。

第七条协议解除。

1、一方合伙人有违反本合协议的,另一方有权解除合作协议。

3、一方合作人出现法律上的问题及做对本餐饮合作项目不利的事情,另一方有权解除合作协议。

第八条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本协议自甲乙双方合作人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

第九条本协议有效期为24个月,自甲乙双方签字之日起计算,即从____年__月__日至____年__月__日止。

第十条本协议未尽事宜,双方可以补充规定,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第十一条争议处理。

1、甲乙双方对于执行本协议发生的有关争议应本着友好协商的原则解决;

甲方:(签章)。

乙方:(签章)。

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公司新项目协议书篇八

甲方:

乙方:

(以下简称甲方、乙方)

为了保障双方权益,维护良好的业务合作关系,在平等互利的基础上,经双方协商同意,特签订以下协议:

1. 乙方应以双方确认的产品种类和价格及时、准确地给甲方供货;

2. 乙方在接到甲方订货通知(传真或电话)后48小时内,应将甲方所订购的货物按时送到甲方指定地点。第一次送货乙方承担运输费用,二次或再次补货按照当地行情收取上楼费。

3. 由甲方指定代表人, 对乙方送货产品的数量、金额、付款期限等项内容得以确认后,在送货单上签名或盖章作为双方的业务凭据。若甲方在人事及收货地点上有任何变更,应及时知会乙方,否则一切后果由甲方负责。

4. 经双方协定,以现款(批结)付款方式:账期不超过天,每月日前应将当期货款结清。甲方需在付款期限内,以现金或有效支票形式结清到期货款,届时乙方以甲方签名或盖章的送货单为收款依据进行结帐。若甲方拖欠到期货款,乙方将保留停止供货,并依法追缴所欠货款的权利。

5. 在双方合作的过程中,若发现甲方有低价倾销的行为,则乙方有权解除合同,停止供货及服务。

6. 甲方在使用乙方提供的产品时,若出现产品质量问题,乙方将在收到通知后24小时内上门处理。甲方有义务防止损失的扩大,对于甲方造成扩大部分的损失乙方有权不负任何责任。甲方必须配合乙方到现场调查处理,经问题明确后双方协商解决。如确属产品质量问题,乙方将补偿补偿其直接损失,但不承担由此造成的甲方的间接损失。

8. 乙方为甲方提供专项服务内容包括如下项目:

(1)免费提供指定产品首次工地配送服务;

(3)免费提供乳胶漆墙面a类浅色调色服务;

(4)免费提供黄石市城区内遮蔽及无气喷涂服务;

(5)免费提供所经营产品的相关技术资料,技术咨询及技术服务;

9. 在协议期限内,货品价格是经双方确认并签字后各执一份,如果遇上游原材料价格调整,应提前通知甲方,经双方协商确定后,执行新的协议价格,同时终止原协议价格。

10. 其他事宜:

11. 为了保障甲、乙方的合法权益,在协议期满时有未尽事或发生纠纷应通过友好方式协商解决,不能解决时在乙方所在地司法裁决解决。

12. 本协议作为法津依据一式两份,甲、乙方双方各执一份,自双方签订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从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

13. 组成本协议的文件包含供货价格表、指定授权人委托书、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法人身份证复印件等相关档案资料。

甲方:

年 月 日

乙方: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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