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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工程安全保证体系范文简短(实用15篇)

格式:DOC 上传日期:2023-11-17 20:27:30 页码:13
最新工程安全保证体系范文简短(实用15篇)
2023-11-17 20:27:30    小编:ZTFB

总结是对过去的经验和教训的总结,可以为今后的工作提供借鉴。完美的总结可以通过反复修改和润色达到更好的效果。以下总结范文供大家参考,其中的写作技巧和表达方式都非常值得学习。

工程安全保证体系范文简短篇一

市交通运输局:

为进一步贯彻《建设工程材料管理条例》、《关于进一步加强本市建材质量监督管理若干规定的通知》的精神,加强本市准用、备案管理范围内的建设工程材料(以下简称建材)的监督管理,强化建材各方主体的质量责任,杜绝建材生产、采购、使用过程中出现的管理不规范行为,决定对建材质量保证书(即质量证明书或出厂检验报告,以下统称为质保书)及施工现场建材台帐实行规范化管理。现对实行准用、备案、生产许可或按规定要求复验的建材有关规定如下。

一、建设工程总承包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按建材品种,建立《建设工程材料采购验收检验使用综合台帐》(以下简称综合台帐,格式见附表)、《建设工程材料监理监督台帐》(以下简称监督台帐,格式见附表)。

二、总承包单位(施工单位)应按设计、标准、购置合同规定等要求对进场建材按批验收,符合要求的建材方可办理验收入库手续。监理单位应 按有关规定进行监督验收。验收要求如下:

1、 对产品的标志(标识)、外观质量状况等实物特征进行验收;

2、 对生产厂家(或材料供应商)所提供的准用证防伪复印件、备案证明防伪复印件、许可证复印件、质量保证书、送货单等质量证明资料逐件进行审核;

3、 对实际生产企业名称、商标、品种规格是否与质量证明资料一致进行验收。

三、总承包单位(施工单位)应按有关规定对建材进行复验,监理单位应按规定见证取样,代表建材生产单位的人员应到场参与,取样后应及时送检,并将检测结果(合格或不合格)记录在相应综合台帐和监督台帐中。建材所使用的部位应在综合台帐和监督台帐中作相应的记录。建材复验结果不合格的,应按不合格品控制程序处置,处理情况须在综合台帐和监督台帐的备注栏中记录备查。

四、施工现场存贮堆放的建材应标明“合格”、“不合格”、“在检”、“待检”等产品质量状态,并注明建材生产企业名称、品种规格、进场日期及数量等。并按建材性能要求进行存贮和保管。

五、监理单位应当将工程项目所需的建材质量和使用情况纳入监理范围,并对建材的使用方案进行审验核准,对施工单位使用的建材质量和进场产品的质量检测加强动态监督。监理单位应对总承包单位(施工单位)上报的《工程材料/构配件/设备报审表》及其质量证明资料进行严格审核,符合要求方可签字(盖章),同意其使用,并在监督台帐中作好相应的记录。如发现施工单位有使用未经监理单位签字(盖章)认可建材行为的,监理单位应及时签发《监理工程师通知单》或《工程暂停令》,制止这一行为。如施工单位不按此执行,监理单位应向市、区建材质量监督机构反映。

六、建材生产单位在提供建材时,应出具与建材质量相一致的质保书,对出厂(场)的建材质量负责。不得提供空白质保书,另行补报的质保书应按规定时间补报。质保书必须连号、按顺序使用。质保书一式两联,一联留存,一联提供给用户,并加盖本单位公章或质检部门检验专用章。

七、建设工程材料质保书必须明示以下内容,并由检验人员、签发人签字。

1、质保书编号。

2、生产单位名称、地址、联系电话、传真、邮编,用户单位名称。

3、产品名称(产品名称必须与准用证或备案证明产品名称一致)、执行标准及编号(执行企业标准的必须与企业在本市建材业主管部门登记的产品标准一致)。

4、商标、规格、等级、数量、批号、生产日期(检验日期)、出厂日期。

5、质量指标(详见附表)。产品出厂(场)检验指标必须包含检验项目、标准指标值、实测值等内容。

6、准用证编号或备案证明编号。防伪复印件编号(补填)。

八、建材销售单位应向买受人提供质保书的原件,对其销售的建材质量负责。不得提供空白质保书,另行补报的质保书应按规定时间补报,所提供的建材应与所出具的质保书一致。若为复印件则应注明购买时间、供应数量、买受人名称并加盖销售单位公章。销售单位应对复印情况进行登记。

九、为保证现场建材抽样的真实性,水泥制品生产单位、商品混凝土生产单位、商品砂浆生产单位采购的建材进场时,代表建材生产单位的人员应到场参与取样,由采、供双方共同取样后及时封存,样品数量应能满足检测的需要,封存样的封条应注明样品生产企业名称、样品编号、样品品种、规格、生产日期、批号及代表数量、封存日期,双方经办人签名或盖章。封存样品的封条应完整无损。

十、对于未按上述规定执行的责任单位,将按《建设工程材料管理条例》关于进一步加强本市建材质量监督管理若干规定的通知》的规定,予以处理。

保证企业(单位)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实际控制人签字:

年 月 日

为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根据《建筑法》、《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要求,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全面落实建设活动各方主体的安全责任,严格责任追究,从而确保工程项目施工的顺利进行,保障现场作业人员的人身健康与安全,我们保证做到:

一、确保下列人员到位,并各自承担本项目施工中的相关安全责任。

1、建设单位现场代表: 联系电话:

2、项目负责人: 证号: 联系电话:

3、总监理工程师: 证号: 联系电话:

二、建设单位要向施工单位提供施工现场及毗邻区域内的各类地下管线资料,施工单位应当采取安全防护措施予以防护。

三、建设单位不得对勘察、设计、施工、工程监理等单位提出不符合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和强制性标准规定的要求,不压缩合同约定的工期。

四、建设单位在编制工程概算时,要确定建设工程安全作业环境及安全施工措施所需费用。

五、施工单位的项目负责人对建设工程项目的安全施工负责,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安全生产规章和操作规程,确保安全生产费用的.有效使用,并根据工程的特点组织制定安全施工措施,消除安全事故隐患,及时、如实报告安全生产事故。

六、施工单位要按规定在项目上设立安全管理机构,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并切实履行其项目施工中的安全监督管理职责,记好现场“安全日记”。

七、施工单位要把列入建设工程概算的安全作业环境及安全施工措施所需费用,用于施工安全防护用具及设施的采购和更新、安全施工措施的落实、安全生产条件的改善,不得挪作他用。

八、施工现场安全由施工单位负责。实行施工总承包的由总承包单位负责。分包单位向总承包单位负责,服从总承包单位对施工现场的安全管理。

九、施工单位做好职工“三级教育”和岗前培训,做到先教育后上岗;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过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并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后,方可上岗作业。

十、施工单位要在施工组织设计中编制安全技术措施和施工现场临时用电方案,对模板工程、起重吊装工程和脚手架工程等专业性强、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要编制专项施工方案,并附具安全验算结果,经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总监理工程师签字后实施,由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进行现场监督。重大施工危险的分部分项工程必须组织专家组论证审查。

十一、施工单位负责项目管理的技术人员要对有关安全施工的技术要求向施工作业班组、作业人员、作出详细说明,并由双方签字确认。

十二、施工单位要在施工现场入口处、施工起重机械、临时用电设施、脚手架、出入通道口、楼梯口、电梯井口、孔洞口、桥梁口、隧道口、基坑边沿、爆破物及有害危险气体和流体存放处等危险部位,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安全警示标志必须符合国家标准。

施工单位要根据不同施工阶段和周围环境及季节、气候的变化,在施工现场采取相应的安全施工措施。施工现场暂时停止施工的,施工单位要做好现场防护。

十三、施工单位要将施工现场的办公、生活区及作业区分开设置,并保持安全距离;办公、生活区的选址要符合安全性要求。职工的膳食、饮水、休息场所等要符合卫生标准。不在尚未竣工的建筑物内设置员工集体宿舍。

施工现场临时搭建的建筑物应当符合安全使用要求。施工现场使用的装配式活动房屋应当具有产品合格证。

十四、施工单位要遵守有关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的规定,在施工现场采取措施,围栏作业,门前三包,防止或减少粉尘、废气、废水、固体废物、噪声、振动和施工照明对人体和环境的危害和污染。

十五、施工单位要在施工现场建立消防安全责任制度,确定消防安全责任人,制定用火、用电、使用易燃易爆材料等各项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设置消防通道、消防水源,配备消防设施和灭火器材,并在施工现场入口处设置明显标志。

十六、施工单位采购、租赁的安全防护用具、机械设备、施工机具及配件,应当具有生产(制造)许可证、产品合格证,并在进入施工现场前进行查验。

施工现场的安全防护用具、机械设备、施工机具及配件必须由专人管理,定期进行检查、维修和保养,建立相应的资料档案,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及时报废。

十七、施工单位在安装塔式起重机械前应先备案后安装,自验合格后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检验检测机构进行验收,验收合格挂牌后方可使用。使用承租的机械设备和施工机具及配件由施工总承包单位、分包单位、出租单位和安装单位共同进行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使用。

十八、施工单位要为施工现场从事危险作业的人员办理意外伤害保险。意外伤害保险费由施工单位支付。实行施工总承包的,由总承包单位支付意外伤害保险费。意外伤害保险期限自建设工程开工之日起至竣工验收合格止。

十九、监理单位除督促施工单位进行项目部周检、班组日检,并将周检记录报监理单位备案外,还应按要求会同建设单位对施工过程中的不同施工阶段(开工前、基础平、主体封顶、装饰)的安全生产状况进行综合安全评价,并将评价结果记录在案。

二十、工程监理单位和监理工程师要按照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实施监理,并对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承担监理责任。

在项目施工过程中,监理单位要加强对施工现场的巡查和检查,督促施工单位严格按照经审核批准的符合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施工组织设计和专项施工方案中的安全技术措施实施。发现存在安全事故隐患要及时要求施工单位整改,情况严重的要立即要求施工单位暂时停止施工,并及时报告建设单位,施工单位拒不整改或者不停止施工的,工程监理单位要及时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认真执行安全生产监理工作报告制度,每月30日前填写施工安全监理报告。

二十一、对安全生产监督机构在不影响工程正常施工活动的安全监督检查,我们要予以配合支持。

二十二、本工程项目施工过程中,我们将严格执行《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xx-xxx-xx),保证合格。并力争创市级、省级文明工地。

二十三、本保证书一式四份,一份交安监站备案,一份留施工现场项目部,一份留建设单位,一份留监理单位。

建设单位(盖章) 现场代表签字:

年 月 日

施工单位(盖章) 项目负责人签字:

年 月 日

监理单位(盖章) 总监理工程师签字:

年 月 日

为了规范广东移动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gmcc)**工程施工期间的信息安全管理,保证工程施工期间网络信息安全,根据国家有关法规和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保证书。凡涉及gmcc信息网络建设有关的单位和个人,必须在工程施工前签订本保证书。

第一条 保证绝不利用广东移动通信网络制作、复制、发布、传播含有下列内

容的信息:

(一)反对宪法所确定的基本原则的;

(二)危害国家安全,泄露国家秘密,颠-覆-国-家-政-权,破坏国家统一的;

(三)损害国家荣誉和利益的;

(四)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破坏民族团结的;

(五)破坏国家宗教政策,宣扬邪教和封建迷信的;

(六)散布谣言,扰乱社会秩序,破坏社会稳定的;

(七)散布淫秽、色情、赌博、暴-力、凶杀、恐怖或者教唆犯罪的;

(八)侮辱或者诽谤他人,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

(九)含有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的其他内容的;

(十)对我公司不利或有损我公司形象的。

第二条 保证绝不制造网络漏洞,必须严格按照工程操作步骤执行,杜绝任何

人为失误引起工程期间的各种信息安全隐患,坚决防止被别有用心的用户利用。

第三条 保证严格遵守gmcc制定的《数据工程施工安全管理细则》。

第四条 本保证书一式两份,gmcc及签订本保证书的单位或个人各保存一份。

请施工人员在进入工程现场前提交给市公司工程负责人进行检查、核对。

第五条 若施工单位或施工个人没有按照本保证书执行给gmcc带来任何损失,

将由施工单位承担一切后果并赔偿所有损失。同时,gmcc将保留进一步追究的权利。

第六条 本保证书的有效期与工程实施有效期相同。

保证人员签名(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工程安全保证体系范文简短篇二

为了加强对房屋拆除工程施工活动的管理,提高安全生产和文明施工水平,防止和减少安全事故的发生,确保 工程施工活动的顺利进行,根据《建筑法》、《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和《延吉市建筑施工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要求,我们保证做到:

一、建设单位或拆迁实施单位将拟拆除的工程发包给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施工企业,并在拆除工程施工15日前,持下列文件资料到延吉市建筑业安全监督站办理安全监督手续:

1、施工单位资质等级证明;

2、拟拆除建筑物、构筑物及可能危及毗邻建筑的说明;

3、拆除施工组织方案;

4、拆除工程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安全员和作业人员名单及身份证复印件;

5、堆放、清除废弃物的措施。

二、建设单位要向房屋拆除施工单位提供拟拆除的房屋建筑工程的结构图、管线图和周围环境的说明。

三、建设单位要对房屋拆除施工活动进行综合协调,按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的要求,检查、督促施工安全和环境卫生。

四、施工现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建设单位要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申请办理批准手续:

1、需要临时占用批准范围以外场地的;

2、可能损坏道路、管线、电力、邮电、通讯等公共设施的;

工程安全保证体系范文简短篇三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为确保汇金时代广场1#工程的施工安全,落实安全管理责任,明确职责,贯彻公司安全责任制,现制定安全责任书,其安全职责如下:

1、认真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遵守公司的各项规章制度,认真组织施工,确保安全生产。

2、应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的组织机构,配备专职安全员,必须保证施工现场有跟班安全员。

3、必须达到安全事故零伤亡的控制指标。

4、必须严格遵守消防安全的有关规定,确保不发火灾事故;。

5、应建立施工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施工现场的安全管理。坚持定期或不定期的安全检查,及时整改和消除事故隐患与不安全因素,并有记录备查。

6、必须编制施工的安全技术措施,并逐级进行交底,并签字确认备查。

7、必须严格做到安全文明施工,配备发放劳动保护用品,并保证作业人员正确使用和佩戴。

8、应按《安全生产法》的规定,制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9、发生伤亡事故时,视为管理失职,承担相应责任,并必须及时报告甲方和相关部门,并积极抢救伤员,保护好事故现场,做好善后处理工作。

10、因我责任发生的安全事故,所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由我自行承担。

现场管理人员签字:

项目部盖章:

工程安全保证体系范文简短篇四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为确保汇金时代广场1#工程的施工安全,落实安全管理责任,明确职责,贯彻公司安全责任制,现制定安全责任书,其安全职责如下:

1、认真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遵守公司的各项规章制度,认真组织施工,确保安全生产。

2、应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的组织机构,配备专职安全员,必须保证施工现场有跟班安全员。

3、必须达到安全事故零伤亡的控制指标。

4、必须严格遵守消防安全的有关规定,确保不发火灾事故;

5、应建立施工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施工现场的安全管理。坚持定期或不定期的安全检查,及时整改和消除事故隐患与不安全因素,并有记录备查。

6、必须编制施工的安全技术措施,并逐级进行交底,并签字确认备查。

7、必须严格做到安全文明施工,配备发放劳动保护用品,并保证作业人员正确使用和佩戴。

8、应按《安全生产法》的规定,制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9、发生伤亡事故时,视为管理失职,承担相应责任,并必须及时报告甲方和相关部门,并积极抢救伤员,保护好事故现场,做好善后处理工作。

10、因我责任发生的安全事故,所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由我自行承担。

现场管理人员签字:xxx

项目部盖章:

20xx年x月xx日

20xx年x月xx日

工程安全保证体系范文简短篇五

为约束甲乙双方有效执行相互协商并达成的节电工程施工协议。特签定如下条款:

第一条设备安装使用的条件、经济效益。

1、甲方提供整体用电费用、用电负荷情况的准确资料,并协助乙方对以上各项资料测试核准。

2、乙方依据甲方提供并经测试核准后的资料,给甲方做节电工程的方案和预算。

3、经济目的:按照乙方的改造工程方案将使甲方的总体节电率达到_________%。

第二条所安装节电设备名称、型号、质量、单价、数量、金额。

第三条使用、维护、保修责任。

本公司的产品保修期_________年,_________年维修。使用年限在十年以上。

第四条安装条件和结算条件。

1、甲乙双方共同确定节电设备安装前后同一负载,同一时段用电量情况进行测试。测试结果甲乙双方签字作为协议附件,如果测试结果达到第一条第三款节电率后。甲乙双方则按改造方案实施全部改造工程内容。该节电设备计入总工程款中;如果甲方因故不能实施进一步改造工程,则需要将乙方已安装节电设备款在甲乙双方共同认定的测试结果签字后即付给乙方。

2、甲方认可乙方的测试结果,同意进行总体工程实施安装前,甲方应向乙方支付总工程款的30%。乙方将节电设备运到安装现场安装施工前,甲方应向再次乙方支付总工程款的30%。安装结束并远行正常后十个工作日内结算所有工程款。否则视为违约。

3、甲方可以按照乙方开户银行的要求进行节能贷款。专款专用,贷款将全部付给施工单位。施工单位保证工程质量和用电设备的正常运行。甲方要用节电费用负责按规定时间分期还贷。

第五条双方责任及义务。

1、甲方须提供准确用电量及负载等情况和提供必要的条件及帮助。

2、甲方在节电设备安装后,须严格按照产品说明书要求对设备进行操作和维护,如未能按照规程操作,造成设备损坏,则乙方不负责任。

3、甲方保证在节电设备安装后的测试期内,不增减该条线路的用电设备数量和负载。否则因此未达到约定的节电效果,乙方不承担责任。

4、乙方须按本协议规定的质量标准和保证提供合格的产品,并达到本协议约定的效果指针。

5、在以上前提下,如乙方设备达不到本协议约定的节电率,则无条件撤回设备。并将试用部位恢复原状,如造成经济损失,则如数给予赔偿。

第六条违约责任。

如双方任何一方违反本协议项下条款规定,造成本协议无法执行,则须给对方赔偿不少于本协议标的额5%的经济损失。并在协议签定地的经济仲裁委员会裁决后一个月内付给对方。

第七条本协议如有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以补充文件为准。

第八条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如需公正双方另行协商。

第九条本协议自签字盖章日起生效,双方自觉遵守。

甲方(盖章):_________乙方(盖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签订地点:_________签订地点:_________。

工程安全保证体系范文简短篇六

建设工程保证金可以说是考验承包人实力的第一道关。工程实务中,承包人要想参与工程竞争进而成功承揽项目,第一个问题恐怕是要解决工程保证金的问题。因为工程实务中,无论你参与投标、从总包单位分包专业工程或劳务作业,工程保证金都是绕不过去的一个话题。我国正大力提倡和推广工程建设担保机制,从而为解决工程保证金的问题提供了尝试性和可供选择的参考。但由于我国法律对工程保证金的具体实务问题规定的不是非常明确,引起工程实务中认识不一,发包人、承(分)包人、律师、法官各有各的理解,不同的理解导致不同的操作结果。本人试结合国家现行的法律、政策以及实务中遇到的案例,对工程保证金的法律实务问题简单谈点个人理解。

一、 建设工程保证金的种类及法律含义

梳理我国现行法律、政策规定和归纳工程实务中的一般做法,我国现行工程建设中的保证金种类主要有如下三种:

1、投标保证金

针对《招标投标法》出台后招投标实务中的具体情况,我国一系列国家政策细化规定了投标保证金制度,且招投标实务中也广泛运用了投标保证金制度。《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27条规定:“招标人可以在招标文件中要求投标人提交投标担保。投标担保可以采用投标保函或者投标保证金的方式。投标人应当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的方式和金额,将投标保函或者投标保证金随投标文件提交招标人。”《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规定》第25条规定:“招标文件中应当明确投标保证金金额。”《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第37条规定:“招标人可以在招标文件中要求投标人提供投标保证金。……投标人应当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的方式和金额,将投标保证金随投标文件提交给招标人。投标人不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投标保证金的,该投标文件将被拒绝,作废标处理。”国务院行政法规《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26条规定:“招标人在招标文件中要求投标人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保证金不能得超过招标项目估算价的2%,投标保证金有效期应当与投标有效期一致。”

综上,可以认为我国已经确立了投标保证金的法律制度。根据招投标实务情况来看,投标保证金主要是投标人在参与投标时按招标文件的要求向招标人提交的一笔资金款项。设置该制度的目的是为了在招投标阶段对投标人进行制约,以防止其中标后的不诚信行为(比如不签合同)给招标人造成损失、从而在一定程度上保障招标人的权利。投标保证金主要存在于招投标阶段,定标后,没有中标的投标人提交的投标保证金,招标人应当返还。

2、履约保证金

《招标投标法》第46条规定:“招标文件要求中标人提交履约保证金的,中标人应当提交。”第60条规定:“中标人不履行与招标人订立的合同的,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履约保证金数额的,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没有提交履约保证金的,应当对招标人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通常,上述两条法律规定被普遍认为是我国确立了履约保证金的法律制度。

根据《招标投标法》的规定和工程实务中的做法,履约保证金主要是在签定合同后投标人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向招标人提交的一笔款项。目的是为了在施工过程中对承包人进行制约,以弥补其违约行为给发包人造成的损失。履约保证金主要存在于合同履行阶段(工程实务中一般自合同签定后至竣工验收合格之日止)。

3、质量保证(保修)金(简称“质保金”)

根据《建筑工程质量保证金管理办法》的规定,质保金是发、承包人在合同中约定扣留工程款中的一部分资金,以确保承包人在工程缺陷责任期内对工程质量缺陷予以修复的一笔款项。此笔款项一般存在于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至合同约定的缺陷责任期届满或者质保金返还期限届至之日。

根据以上法律性规定可以总结建设工程保证金的法律含义为,建设工程保证金是指为确立合同双方的权利义务,在建设工程的不同阶段(招投标期间、工程施工建设期间、工程缺陷责任(合同约定)期间),特定义务主体(投标人、承包人、保修义务人)向特定权利主体(招标人、发包人、保修权利人)所提交的具有特定性质和目的的金钱之债,收取建设工程保证金一方为债权人,交纳建设工程保证金一方为债务人。以上三种类型的工程保证金,其法律性质有所不同,在不同阶段有不同的处理规则。工程实务中,这三者一般有个转化过程,投标人在招投标阶段交纳了投标保证金并中标后,其投标保证金一般转化为履约保证金或其一部分;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履约保证金或其一部分一般转化为质保金。工程实务中,随着保证金性质的转化,也产生过一些法律上的纠纷。

二、建设工程保证金的法律性质

《担保法》第2条规定:“在借贷、买卖、货物运输、加工承揽等经济活动中,债权人需要以担保方式保障其债权实现的,可以依照本法规定设定担保。本法规定的担保方式为保证、抵押、质押、留置和定金。”同法第63条规定:“本法所称质押,是指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将其动产移交债权人占有,将该动产作为债权的担保。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权依照本法规定以该动产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动产的价款优先受偿。”《物权法》第208条也规定:“为担保债务的履行,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将其动产出质给债权人占有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质权的情形,债权人有权就该动产优先受偿。”

根据上述二法的规定,我们可以对建设工程保证金的法律性质作一点探析:建设工程合同属于特殊的承揽合同,而建设工程保证金之债是为担保建设工程合同的履行而在特定的债权人和债务人之间确立的一种法律关系,建设工程保证金的法律性质可以看作是担保之债中质权的质物。理由是:

第一,建设工程保证金的目的是担保建设工程合同的履行。在招投标阶段,投标保证金是为了担保投标人在招投标期间履行招标文件规定的义务、并在中标后与招标人签定合同、确立双方在建设工程合同中的权利义务;履约保证金是为了担保承包人在工程施工建设过程中履行其合同根本义务(质量、工期、安全);质保金是为了担保保修义务人合同(保修协议书)约定的保修责任的落实。因此,建设工程保证金制度的确立是发轫于工程建设担保的初衷,其具有担保性质。

第二,建设工程保证金的用途是特定的。工程实务中,投标保证金是用于特定的招投标程序,比如成都市发改委、成都市建委就针对投标保证金发出了《关于成都市国家投资工程建设项目投标保证金实行集中监管的通知》(成发改项目[2015]1045号)该文件要求对投标保证金实行集中监管、专户管理。文件要求招标人在招标文件中须明确投标保证金专用账户的开户银行、账号、户名,并在第9条明确规定:“投标保证金不得挪作他用”。同样,根据履约保证金和质保金的法律含义,其用途也特定为担保建设工程合同的履行(质量、工期、安全)和工程缺陷的修复。工程实务中,履约保证金和质保金一般也实行专户管理、专款专用。例如:《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严格规范国家投资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工作的意见》(川府发[2015]14号)第20条规定:“投标保证金、履约保证金必须通过投标人或中标人的基本账户以银行转账方式缴纳或退还。”

第三,建设工程保证金之债只能根据工程建设的不同阶段存在于特定的权利义务主体之间,已如前述,在此不赘。

第四,建设工程保证金之债保障的权利主体(对象)是特定的。即根据前述工程建设不同阶段所具体确定的权利人。

第五,建设工程保证金之债的标的物是特定的,即具体确定的一笔资金款项。从法律性质上讲,建设工程保证金属于物权中的动产物权。

第六,建设工程保证金一般由特定义务人交付给特定权利人并由其占有、保管,在特定义务人不履行义务(如中标后不签合同,施工中质量不合格、不履行保修义务)时,由特定权利人对保证金进行法律上的处分(如没收投标保证金,扣除履约保证金、扣划质保金)。

综上,工程实务中,建设工程保证金具有目的特定、用途特定、阶段特定、权利主体(保障对象)特定、标的物特定、占有特定等特征。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担保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85条规定:“债务人将其金钱以特户、封金、保证金等形式特定化后,移交债权人占有作为债权的担保,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可以以该金钱优先受偿。”根据该司法解释的规定并结合建设工程保证金的上述特征,建设工程保证金的法律关系可以看作是特定债务人以特定的金钱对合同履行进行担保的一种质押行为,建设工程保证金的法律性质是一种金钱质权标的物。

三、建设工程保证金实务案例分析

实务中,笔者曾遇到过一例建设工程保证金纠纷案例,现结合上述法律规定简单进行分析、探讨。该案的大体情况是某施工单位中标承包某工程项目,并按招标文件向招标人提交了48万元的履约保证金。在施工过程中,承包人项目部由于资金紧张,遂以项目部名义向民间借款37万元用于购买工程建设所需的材料和支付工程施工中产生的运输费用。但项目部过了借款合同约定的还款期限仍未向债权人偿付该笔民间借款,债权人遂向法院起诉要求承包人偿还借款,并申请保全了承包人向业主提交的履约保证金。法院审理过程中,作出裁定保全了承包人交纳在业主方的履约保证金。后经法院生效判决责令承包人偿还此笔款项,承包人过了生效法律文书规定的期限仍未偿还,于是,债权人向法院申请执行,法院从业主方强制扣划了承包人交纳的履约保证金。承包人对此提出执行异议,但法院没有采纳承包人的意见,本案现已执行完毕。

本案的判决是正确的,但是对于法院在执行程序中强制执行承包人交纳给业主的履约保证金,本人认为该做法值得商榷。根据前述分析,案中的履约保证金是承包人为担保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履行而按招标文件向业主方提交的一笔资金款项。其目的是担保合同的履行(主要是质量、工期、安全),履约保证金的用途是在承包人违约时由业主方进行法律处分,而不是由合同外的第三人来主张权利,该履约保证金担保的权利对象是业主,而不是担保承包人的债务人(担保债务人的机制属于“承包商付款担保”的范畴),虽然该笔款项从法律权属的角度而言属于承包人所有,但其已特定化为业主所占有。根据法律的规定,该履约保证金的收取和交纳行为属于承包人与业主设定权利的行为,该行为属于担保方式的质押行为,该履约保证金的法律性质为金钱质权的标的物。

由此可见,业主对承包人所享有的是担保物权,案中的债权人对承包人享有的是普通债权。根据物权优于债权的一般原理,案中债权人的债权不能对抗业主对履约保证金的担保物权。《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第13条规定:“查封、扣押、冻结担保物权人占有的担保财产,一般应当指定该担保物权人作为保管人;该财产由人民法院保管的,质权、留置权不因转移占有而消灭。”根据该条规定,法院冻结案中履约保证金的裁定并不能消灭履约保证金的质权效力。同时,该司法解释第26条规定:“被执行人就已经查封、扣押、冻结的财产所作的移转、设定权利负担或者其他有碍执行的行为,不得对抗申请执行人。”该条司法解释说明了被执行人(案中承包人)在该履约保证金未被法院冻结前与业主方设定权利的行为(以履约保证金形式设定质押行为)可以对抗申请执行人(案中普通债权人)。所以,本案根据承包人的执行异议和司法解释的规定,法院应该不执行案中履约保证金。本人认为法院在案中承包人向其提出执行异议后,仍然强制执行履约保证金的行为有侵犯业主(案外人)担保物权的嫌疑,似值得商榷。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工程建设规模逐年扩大,建筑业持续快速发展。为维护建筑市场秩序,保障工程建设参与单位,以及建筑业务工人员的合法权益,国家有关主管部门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务院要求,陆续制定了投标保证金、履约保证金、工程质量保证金、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等工程建设领域的保证金制度。这些制度实施以来,对于规范建筑市场竞争行为,促进建设市场主体履行相应的责任与义务,保证工程质量,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等问题起到了一定的作用。

一、保证金制度的形成及其作用

(一)保证金制度的形成

随着我国工程建设领域工作的不断深入,建筑工程管理制度也发生了相应的变革,逐步建立了项目法人责任制、招标投标制、合同管理制度、建设监理制等基本制度,并积极探索工程担保制度和工程保险制度。由于市场环境因素,工程担保制度没有得到很好的发展。在工程实践中逐步形成了比较符合我国国情的保证金制度,建立了较为完善的投标保证金、履约保证金、质量保证金制度,为了保障农民工的利益,普遍推行了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制度。

——为了规范招标投标行为,防范承包人违约风险,国家发改委会同有关部门根据《招标投标法》及《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在有关部门规章中规定了投标保证金及履约保证金最高限额以及采取的形式。

为了确保工程质量,在《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办法》中规定建设工程实行质量保修制度;财政部、原建设部出台了《建设工程价款结算暂行办法》、《建设工程质量保证金管理暂行办法》,规定了质量保证金的预留方法及比例。为了解决农民工工资拖欠问题,根据《国务院关于解决农民工问题的若干意见》,原劳动与社会保障部和原建设部于2004年联合制定《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支付管理暂行办法》,各地区普遍要求建筑业企业按有关规定缴纳工资保证金,存入当地政府指定的专户,用于垫付拖欠的农民工工资。

(二)保证金制度的作用

建设工程各类保证金制度的施行,使得工程承包合同具有更强的约束力,增加了违约成本,促使有关各方按照合同约定的条款履行各自的义务。保证金还可对潜在的参与者进行优胜劣汰,成为规范建筑市场秩序的一种有效的经济手段。

1.对推动工程质量建设水平的提高有一定的促进作用

实施了工程质量保证金制度,在一定程度上促进了建筑企业优化施工方案,提高施工工艺水平,减少质量缺陷,使得建设工程施工质量水平稳步提升,质量的内涵不断扩展。从建筑企业的角度来讲,提高工程的质量水平,降低缺陷率也是降低工程成本的重要途径。所以,从经济上可以促进建筑企业提高工程质量水平。

2.有利于施工合同的顺利履行,维护建筑市场秩序

保证金制度能够确保在市场经济中“守约获利、失信受惩”的理念得到遵循和发扬。有效减少了建设招标投标中的串标、陪标行为以及中标后不按规定签定合同,签定合同后不按规定履约等行为。

3.有利于解决工程款拖欠问题,保障农民工的合法权益

农民工工资拖欠问题严重影响了社会稳定和建筑业行业形象,特别是在农民工工资拖欠较为严重的情况下,实施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制度是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的必要措施。实施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制度比较符合现阶段的国情,能在一定程度上遏制、打击一些建筑施工企业的恶意欠薪行为,保障农民工权益。

4.有利于净化建筑市场,使失信者付出经济代价

保证金制度是确保建筑市场主体利益、强化行业监管的一种有效的经济手段,具有操作简便易行的特点。在建筑市场中,市场的主体没有履行应尽的.义务与责任,保证金可以用来优先保障受损失方的利益;不按规定提供保证金就难以进入建筑市场,起到净化建筑市场的作用。

二、保证金制度施行情况调查分析

中国建筑业协会组织课题组成员对我国建筑业各类保证金施行的基本情况进行调查研究。一是选取有代表性的北京、上海、江苏、陕西等地区的重点企业进行访谈式调查。在调研中,主要依托地方协会,集中组织施工企业进行座谈,并走访了房地产开发企业、政府主管部门等单位。二是进行问卷调查。问卷共涉及企业88家,其中特级企业28家。其中质量保证金收到有效调查问卷涉及67家企业;投标保证金收到有效调查问卷涉及66家企业;履约保证金收到有效调查问卷涉及65家企业;农民工保证金收到有效调查问卷涉及63家企业。可以说,调查有较好的代表性和广泛性,能够反映各类保证金制度的实际情况。

(一)投标保证金

据对66家企业反馈数据统计,2015年至2011年期间需要缴纳投标保证金的项目50308个,约占62903个参与投标项目的80%,且这一比例成逐年递增的趋势。在招标活动中,采用投标保证金的行为已经十分普遍。

1.投标保证金的方式以现金为主

从上述企业5年来缴纳投标保证金项目的缴纳方式来看,采用现金形式的占到85%以上,保函形式占到13%左右,担保形式的数量仅在1%左右。

2.投标保证金的占用时间

根据《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规定》,投标保证金的期限与投标有效期是一致的,投标有效期在招标文件中明确载明,要考虑自投标截止到合同签订所需要的时间。上述企业每年逾期未按规定或约定返还投标保证金的项目,约占缴纳保证金项目的3%左右。另据对58家企业统计的投标保证金平均占用时间进行分析,占用少于1个月(含1个月)的有15家,1个月到2个月(含2个月)的20家,2个月到3个月(含3个月)的15家,3个月到4个月(含4个月)的5家,4个月以上的2家。

3.投标保证收取主体与退还

投标保证金是为了保证招标人的利益而采用的一种保证制度,从理论上讲应该由招标人收取,但在调查中存在招标代理机构收取的情况,这种情况下往往退还不及时。特别是投标保证金的利息问题,普遍在退还投标保证金时不计算利息。

上海采用的是由招标投标监督部门设立统一的投标保证金交存账户,对投标保证金统一管理。具体的做法是:在上海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设立投标保证金提交窗口,由某银行 保证金托管银行 负责收取和退还投标保证金;上海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办公室负责监督投标保证金的提交和退还工作;制定了投标保证金提交与退还操作须知等细则性文件。通过以上措施上海市的投标保证金实现了统一管理、统一返还、支付利息。

(二)履约保证金制度施行的基本情况

据对65家企业反馈数据统计,2015年至2011年期间中标项目合计27343个,其中需要履约保证金的项目合计15921个,占项目总数的59.36%。其中,需交纳现金的项目为6536个,银行保函的项目为9007个,担保的项目558个。

1.履约保证金的交纳方式

履约保证金主要的形式是银行保函,平均占到55.4%,现金的平均41.1%,担保的平均占到3.5%。

2.履约保证金的占用时间及金额

根据上述企业反馈情况,5年来中标项目的履约保证金占用时间平均450天左右,具体时间的长度与项目的复杂程度有关。根据有关部委的部门规章履约保证金不得超过中标合同金额的10%,实际施行中也有少量项目履约保证金超出合同标的额10%的现象。

(三)质量保证金制度施行的基本情况

据对67家企业反馈数据统计,2015 2011年竣工的23575个项目,预留质量保证金项目达21642个,占92%。5年来这一比例均在90%以上。因此,质量保证金制度也是建筑业一项普遍推行的制度。

1.质量保证预留比例另据52家企业13106个项目的数据分析,截止2011年末,竣工项目中预留质量保证金3%(含)以下的项目2157个;3%~5%(含)的项目7359个;预留5%以上的项目3590个,分别占16.46%、56.15%、27.39%。

2.质量保证金的返还情况

据对上述企业截止2011年末竣工的8848个项目分析,工程竣工结算后2年 含 以内全额返还质量保证金的项目3586个;2~5年 含 全额返还的项目4646个;超过5年未返还的项目616个,分别占40.53%、52.51%、6.96%。

3.质量保证金利用情况

据对67家企业反馈数据的统计分析,2015 2011年各年用于支付缺陷责任期内维修的费用占已竣工结算项目预留保证金的比例分别为6.38%、5.83%、6.10%、6.41%和5.60%。若质量保证金按结算总额5%预留,则用于发生需要承包人承担的维修支出占结算总额不足0.3%,大量的资金闲置或被发包人无息占用。

(四)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制度施行的基本情况

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制度一般由工程项目所在地政府劳动、建设主管部门,或者工会组织实施。有的地方按项目缴存,多是针对外来承包企业;有的按企业缴存,多是针对当地工商注册企业。缴存的金额各地规定也不尽相同,相对于其他保证金而言根据具有“地方性”。往往设区的城市统一管理。有的地方则存在城市与所辖区、县分别收取,甚至层层收取的现象,造成缴纳范围扩大化,与国家的政策要求不相符合。

据对36家企业反馈的2720个项目数据统计发现,其中按企业交纳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的项目1344个,按项目交纳的项目1376个,约51%的份额是按项目交存的。

(五)其他类型保证金制度施行的基本情况

除以上提到的保证金外,在建筑业内还存在着其他类型的保证金,如:登记备案保证金、信誉保证金、安全保证金、廉洁保证金、差额保证金等等。这几种保证金多为地方性政策规定,或特定建设单位作出的约定,有较大随意性。但主要是有些地方主管部门以保证金代替严格监管的产物。

三、保证金制度存在的问题及对及建筑业企业的影响

(一)各类保证金制度存在的共性问题

1.保证方式单一,多要现金保证

从调查问卷数据统计情况看,除履约保证金外,绝大多数施工项目的保证金采用的是现金方式。这是现行保证金制度存在的普遍问题。

2.有关保证金法律和制度不健全,执行不规范

现行法律法规有的对工程建设保证制度缺相应规定;有的对保证金制度的规定不够全面、清晰;有些法规尚待建立,现行部门规章、管理办法等规范性文件约束力有限。这些不利于规范和创新工程担保制度,引导建筑市场主体合理选择工程当担保方式。

3.保证金的计取比例偏高,偏离建筑业发展实际情况

建筑业企业面临的保证金不仅名目繁多,有些保证金的计取比例也偏高。这既有制度规定不合理的原因,也有发包人擅自提高保证金数额的因素。

4.对保证金制度的实施监管不力,执法不严

有的地方主管部门对保证金制度的规范实施缺乏有效的监督管理,对发包人随意提出保证金要求、擅自提高保证金数额或比例,排斥潜在中标人,以及拖延归保证金、不支付利息等违规行为没有实施有效的监督管理。

(二)不规范的保证金制度对建筑业企业的影响

1.占用企业大量资金,增加企业经营负担

各类保证金多以现金形式缴纳、预留,占用了企业大量的流动资金。特别是数额大、留置时间长的质量保证金,对企业影响最为严重。根据国家统计局资料,2012年全国建筑业企业工程结算收入为12.888万亿元,如按照5%的比例估算,预留工程质量保证金为6440亿元,相当于同期全国建筑业利润总额的135%、流动资产总额的7.5%。而质量保证金实际使用比例在6%左右。在大量资金被建设单位,或闲置或无息使用的同时,企业为了生存或扩大再生产,不得已还要通过贷款缓解流动资金的不足,额外增加了经营成本,直接影响了生存和发展。

2.增加企业管理成本

面对名目繁多的各类保证金,不仅增加了企业资金成本,企业还需要设置专门的部门和人员,投入很大的精力进行保证金筹措、回收等管理,从而增加了管理成本。

3.影响行业信用建设及健康发展

银行保函、工程担保的方式不能广泛推行,不利于利用现有的商业信用机制,有效地限制资信差企业进入建筑市场,也不利于推进行业信用体系建设,影响建筑业健康发展。

四、国际工程担保制度对完善保证金制度启示

(一)国际工程中常用的担保模式

在国际工程中,为了分散风险,保护市场主体的利益,普遍施行的工程担保及工程保险模式。大体上有如下几种模式:

1.银行保函担保模式

由银行充当担保人,出具银行保函。银行保函是银行向权利人签发的信用证明。若被担保人因故违约,银行将付给权利人一定数额的赔偿金。银行保函是欧洲传统的担保模式。

2.专业担保公司或保险公司担保模式

由保险公司或专门的担保公司充当担保人,开具担保函。美国是这种“美式担保”的主要国家。在美国,法律规定银行不能提供担保,90%以上的工程担保由保险公司 保险公司有3000多家,大多设有担保部 承担;保险公司和专门的担保公司都由财政部批准。专门的担保公司一般规模都不大,按资金实力实行分等级担保。

3.同业担保模式

由一家具有同等或更高资信水平的承包商作为担保人,或者由母公司为其子公司提供担保。如日本的《建设业法》规定:发包人在建设工程承包合同中,如果工程价款全部或部分以预付款形式支付,可要求建设业者在预付款支付之前提供保证人担保。

4.“信托基金”模式“信托基金”模式,即业主将一笔信托基金交受托人保存,并签订信托合同。若业主因故不能支付工程款,则承包商可从受托人那里得到相应的损失赔偿。《新工程合同条件》 nec 规定了信托基金的做法。

(二)国际工程承包中担保制度对我国的启示

1.建立完善社会信用制度是完善工程保证制度的关键

社会信用制度不完善反映到建设工程承包市场中,最突出的问题就是对承包商缺乏一套行之有效的资信审查与管理办法,现行的资信审查与管理往往流于形式。建立完善的社会信用体系,是解决当前建筑市场中诚信缺失,大行保证金制度的治本之策。

2.减少不必要的行政干预,充分发挥市场机制的作用

从国际通行的惯例来看,工程保证制度中少有行政性保证担保(如我国的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多是承发包双方信用保证的自我选择。考虑到我国当前改革的实际情况,会进一步简政放权,明确政府与市场的边界,充分发挥市场机制和行业协会的作用。

3.在担保形式上以保函为主

保函是国际工程保证担保的主要形式,很少有我国普遍实行的保证金担保(现金或支票),对提升企业竞争力,减少不必要的融资成本,维护建筑市场的健康有序发展,培育建筑市场信用机制都有一定的作用。

由于我国专业担保公司力量较为薄弱,以银行保函为主或银行、专业担保公司相互结合的方式。

4.培育专业担保和保险市场,丰富担保制度

国际工程中较为普遍的采用了工程担保或工程保险制度,有一批针对工程领域的专业化担保公司,银行和保险公司也都有工程专业化业务部门。要想从根本上改变目前国内以保证金为主的模式,必须要培育相应专业化的市场机构。

5.对公共项目实施保证金或其他形式的担保做出强制性规定

公共项目主要是由政府事业机构从事的为社会大众提供便利的公共基础设施工程。为了保证投资效果,确保公共利益和项目建设的公平、公正、公开需要制度保障。

五、对策及建议

进一步完善保证金制度要立足我国市场经济发展以及我国建筑市场的现实,通盘考虑,在有利于规范建筑市场的前提下,既要保证建筑市场各主体的利益,也要尽可能地降低企业经营过程中的资金成本,为企业减负,促进行业持续健康有序发展。

(一)总的原则

从长远看,随着市场经济的进一步完善,应遵循国际惯例,充分利用工程担保及工程保险制度,建立合理的风险分摊机制,取消或弱化当前实施的保证金制度。

从当前看,应以市场机制为主导,发挥信用机制的作用,加强政府监督管理,规范或清理现行的各类保证金制度。具体如下:

1.保证金制度的实施与企业信用状况挂钩,广泛采用银行保函的方式。政府投资或国有资本投资控股的项目,应优先采用银行保函的方式进行保证,起到良好的示范带动作用。

2.公平交易、风险共担,维护市场各方主体的合理利益。建筑市场主体应合理选择保证方式,使用现金保证方式的,均须计付利息。

3.完善监督管理、规范市场行为。政府主管部门应加大监管力度,依法严格控制各类保证金的交纳范围、比例及返还,清理没有法律依据的保证金。同时可以考虑为建筑市场承发包双方提供延伸服务,如设立统一的交存账户等。

4.充分发挥行业协会的作用,加强行业自律;组织建筑业企业发起设立担保机构,通过建立同业担保机制,探索健全和完善工程保证制度的途径。

(二)完善各类保证金制度的基本思路

(1)《招标投标法》、《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及有关部委颁发的规章制度对投标保证金和履约保证金的收取的比例、额度上限、返还的期限和利息的支付等做了较为详细的要求。在具体执行过程中需要加强监督管理,并引导和鼓励市场主体优先采用保函的方式。

(2)质量保证金应根据有关企业的经济承受能力,以及质量缺陷期维修费用的实际支出情况,适当降低预留比例。随着工程保险制度和相关法律法规的进一步完善,参考工业产品保修办法,取消留置质量保证金的制度。

(3)农民工工资保证金作为一种行政手段,要加强管理、区别对待,建立以省、直辖市、自治区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为收取单位,实施本地区统一的管理办法,同一企业在其辖区内施工有效。收取的比例或金额还要与企业信用挂钩,实行有差别化管理。

(4)其它如信誉保证金、登记备案保证金、廉政保证金等无法律依据的保证金,应予以清理整顿,切实减轻企业负担。

(三)完善各类保证金制度的具体建议

1.招标保证金

(1)切实加强对招标投标活动的监督管理。加大对招标文件合规性的审查力度,大力推行采用九部委联合发布的《标准施工招标文件》进行招标,对招标过程进行全程监督。鼓励和引导招标项目采用投标保函的方式,并限制政府投资或国有资本投资控股的项目以现金的方式缴纳保证金。

(2)建立统一的代收代管投标保证金模式。由地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设立投标保证金窗口,指定某家银行作为保证金的托管银行,开设投标保证金提交账户。对发包人要求以现金方式缴纳保证金的,投标人可根据招标人的要求将投标保证金提交到托管银行,并持托管银行开具的“投标保证金提交确认函”随投标文件提交招标人。未中标的投标人,由托管银行直接退还投标保证金本金及利息。

2.履约保证金

(1)积极试行工程担保制度。目前应广泛采用银行保函的方式,逐步取代以现金缴纳履约保证金的做法。政府投资或国有资本投资控股的项目应率先采用银行保函或工程担保的方式。

(2)大力推行双向担保制度。发包方要求承包方提供履约保证金的,在没有工程预付款的情况下,应向承包方提供工程款支付担保。

3.质量保证金

(1)理顺有关规章制度。由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会同财政管理部门出台统一的、更具有权威性的部门规章,废止过时的和相互矛盾的有关规定。

(2)减低质量保证金的计取比例。短期考虑适当降低质量保证金的计取比例,建议按2%计取。

(3)从长远看,应通过建立专业的担保制度或者工程保险制度,逐步取消质量保证金的留置制度。

4.农民工工资保证金

(1)实行统一管理。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由企业向省级主管部门统一缴纳,全区域通用,改变按项目缴纳保证金的做法。

(2)不同企业差别缴纳,不搞“一刀切”。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政策,界定缴纳企业。对信誉良好、无拖欠农民工工资行为的企业减、免收取;对恶意拖欠农民工工资的处以惩罚性收取。

改进管理方式,保障缴存人的合法利益。建议借鉴江苏省淮安市农民工工资缴存办法,即由施工企业按规定在工程项目所在地清欠机构指定的银行自行开户,存入项目工资保障金,此账户资金受所在地清欠机构、银行、施工企业三方监管。项目拖欠农民工工资时,清欠办或建设主管部门可以动用项目工资保障金清偿农民工工资;项目竣工后无拖欠农民工工资的及时解封,利息等所有收益归施工企业所有。

工程安全保证体系范文简短篇七

佛山市三水区城市综合管理局白坭分局:

该大型广告牌位于xxxx,广告牌支架以钢结构为主,规格为xxm(高)×xxm(宽),总外飘xxm(或占地xxm2),在批准使用期内,承诺做到以下事项,确保广告牌安全使用,杜绝事故发生:

1、每月定期对广告牌结构组件实施检查,加紧加固锣丝锣帽;。

2、至少每半年进行一次防锈防腐处理;。

3、定期对广告牌进行清洗,确保广告牌历久常新,美化市容;。

4、遇到暴风雨等特殊天气时,应派专人全天候监控并做好防护措施;。

5、积极、认真接受各级管理部门的监督管理,及时消除不安全隐患。

若该广告牌在正常使用情况下造成意外伤亡或其他社会不稳定因素时,承诺人将承担一切经济赔偿责任。

承诺人(公章或指模):xx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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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安全保证体系范文简短篇八

为确保工程项目的施工安全,依照国家、建设部、北京市有关法规、政策,甲、乙双方经协商,特签订本协议:

第一条甲方的权利与义务:

(二)向乙方移交施工场地,并明确乙方进入施工场地的安全责任;。

(六)有权对乙方安全生产管理和安全规范作业情况进行检查,对存在的问题和隐患,有权制止,责成其改正,并可视情况给予经济处罚;对不按要求改正者,甲方有权加重经济处罚;凡发生事故的,甲方可按其造成的后果及影响,追究乙方的事故责任及违约责任。

第二条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十二)接受甲方对安全的监督管理,对甲方及有关方面在安全检查中要求进行整改的安全事故隐患和不安全行为,立即进行改正。

(十三)行使与甲方签订的施工合同安全方面条款规定的乙方的权利与义务。

第三条违约责任。

(三)发生《安全生产管理办法》中规定的较大事故的,除甲方有权视情况从应支付给乙方的工程款中扣除10000-50000元作为违约金外,乙方还应按有关规定承担因事故造成的经济损失及因乙方责任给甲方造成的连带经济损失。

第四条本协议条款与国家和北京市的有关法规不符时,按国家和北京市的有关法规执行。

第五条本协议作为甲、乙双方签订的施工合同的附件,与上述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六条本协议未尽之事项,依据国家和北京市的有关法律、法规处理,法律法规未作明确规定的,可由双方协商处理解决。

第七条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__________(签字盖章)乙方:__________(签字盖章)。

工程安全保证体系范文简短篇九

协议编号:_________。

委托单位(以下简称甲方):_________。

设计单位(以下简称乙方):_________。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协议法》、《建筑工程勘察设计协议条例》,以及北京市的有关规定,经双方协商,签订本协议,并共同履行。

第一条工程项目。

甲方委托乙方承担以下工程设计任务:

工程地址:_________。

工程任务批准文件:_________(见附件1);。

城市规划管理部门批准文件:_________(见附件2);。

本工程的设计阶段、内容、规模、工程投资(见附件3)。

第二条设计资料、设计阶段及设计文件的提交。

本工程设计依次按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两个阶段开展设计工作。设计进度依照建设部规定的设计周期,并考虑甲方对该项工程的实际要求以及乙方的可能,经甲乙双方共同协商,约定如下:

1.甲方应以书面形式提交下列建设文件与设计资料:

提交设计文件的份数以国家物价局和建设部的规定为准,超出部分另行收费。

2.乙方按约定的时间提交下列设计文件:

3.设计文件提交日期在双方签订协议时若不能确定,则可待设计工作进行到可确定时,甲乙双方另行签订《阶段设计协议书》,作为本协议的附件执行。

第三条设计收费及支付方法。

1.本工程设计收费按照国家和北京市现行收费标准执行。甲方要求设计单位超出规定设计周期赶工提供设计图纸,设计单位可以收取最高不超过设计费的三分之一的赶工费,具体数额由甲乙双商定。

2.本工程设计收费详见附件3“委托设计项目表”。本协议生效时甲方向乙方预付估算设计费总额的20%作为协议定金,设计工作完成后,定金抵做工程设计费。

3.乙方向甲方提交初步设计文件时,甲方向乙方拨款付应付设计费总额的30%(不含定金)。

4.乙方向甲方提交施工图设计文件时,甲方向乙方按设计概算结清全部工程设计费。

5.对采用先进技术而节约投资、缩短工期或在建成后有显著经济效益的设计,经北京市城乡规划委员会会同有关部门确认后,可适当增收工程设计费。增收金额按北京市有关标准执行,未定具体标准的,由甲、乙双方商定。

6.本协议在执行期间,如遇国家规定的设计收费标准调整时,甲乙双方已定的设计收费额应按新标准重新核定,并按核定后的设计收费额进行结算。

第四条双方责任。

甲方责任。

1.如期向乙方提交本协议规定的有关建设文件和设计资料,并保证所提交资料质量达到工程设计要求。

2.按约定的日期和数量付给乙方定金和工程设计费。

3.负责本工程各阶段设计文件向规划设计管理部门的送审报批工作,并负责将报批结果正式书面通知乙方。

4.甲方要求乙方进行现场设计或派驻现场设计代表时,应向乙方正式发出邀请书,并且负责乙方必要的工作条件,所需费用由甲方负担,不计入工程设计费总额之中。

5.本工程建筑材料、设备的加工定货如需乙方设计人员配合时,所需费用由甲方承担。

6.在不增加工程设计费总额的情况下,甲方有责任就本工程设计中所采用的新技术、新材料等项目,协助乙方办理技术协议中应由甲方办理的有关手续。技术协议可作为本协议的协议附件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效力。

乙方责任。

1.如期向甲方将付本协议规定的设计文件,并保证设计文件的质量符合国家和北京市的有关规定、规范的要求,符合甲方的建设使用要求。

2.负责本协议所列工程设计项目开工前的设计交底工作。负责该项目施工期间及时解决与设计有关的技术问题。按规定参加该工程地基基础、主体结构和竣工的验收。

第五条工程设计版权。

本工程的设计版权全部属乙方所有,甲方有责任对此给予保护,不得将本工程的设计造型、设计文件、及有关数据进行修改、复制、描绘或提供给第三方使用,亦不得作为非本工程所属的其它工程建设之用。

第六条违约责任。

1.由于甲方变更计划任务书、建设条件、施工技术条件、已选定的设计方案、已批准的初步设计、已提交的使用要求、文件和资料等,给乙方造成设计返工时,双方需重新商定提交文件的日期。甲方要按实际返工日向乙方支付费用,每日按_________元计算。如变更导致重新设计的,则按本协议第七条执行,结清应付设计费,结束本协议关系并重新签订协议。

2.甲方未在本协议第三条所约定的时间内交付工程设计费时,甲方从应付设计费的次日起计算,每延误一天,向乙方按应付工程设计费的_________%偿付违约金。

3.由于甲方违反本协议第五条之约定,乙方有权向甲方提出偿付违约金的要求,违约金额为甲方向乙方应支付全部设计费的两倍,并承担违反政府有关规定及法律的责任。

4.由于乙方原因而没有按本协议规定的时间提交设计文件时,乙方从应提交日期的次日起计算,每延误一天,向甲方赔偿经济损失为该设计阶段设计费的_________%违约金。

5.由于乙方设计错误给甲方造成严重经济损失时,乙方有责任在设计上继续采取补救措施,并酌情赔偿甲方因此而实际发生的部分经济损失,全部赔偿金额不超过该部分工程的全部设计费。

6.甲方不履行协议时,乙方不返回定金,且按乙方实际完成工作量另付设计费。乙方不履行协议时,应双倍返还甲方定金,同时返还已收取定金外的全部设计费。

第七条协议生效、中止与结束。

本协议需经甲乙双方加盖单位法人公章,并且要有双方单位法人代表或由法定代表人授权的委托代理人的签字(或盖章)方为有效。本协议生效日期以甲乙双方中最后一方签字(或盖章)的日期为准。

甲乙双方因故需变更或终止本设计协议时,应提前一个月书面通知对方,对本协议中的遗留问题取得一致意见,形成书面协议作为本协议附件执行。未达成协议前,本协议继续有效。

因甲方原因要求中途停止设计工作的,已付定金不退还;当设计工作进行相应设计阶段不足一半时,甲方应支付该阶段设计费的一半;设计工作进行到超过该设计阶段的一半时,甲方应支付该阶段设计费的一半;设计工作进行到超过该设计阶段的一半时,甲方应支付该阶段的全部设计费。同时,按本条第二款办理,结束本工程甲乙双方协议关系。

本协议以乙方向甲方提供本协议中规定的全部工程设计文件,甲方按本协议规定付清全部设计费之日起,结束本协议关系,本协议另有条款约定的除外。

第八条不可抗力。

本协议在执行过程中,若发生不可抗力因素,使本协议不能履行或不能全部履行时,甲乙双方可协商解决,不受本协议有关条款的约束。

第九条协议纠纷解决方式。

本协议在执行过程中发生纠纷,双方协商不成时,采取下列第_________种方式解决:

1.向_________市城乡规划委员会申请调解;。

2.向有管辖权的工商行政管理局经济协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3.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4.其它解决方式:_________。

第十条未尽事宜与附加条款。

本协议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协商确定,并形成书面协议作为本协议附件执行。

本协议附加条款如下:_________。

第十一条协议文本。

本协议正式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副本_________份,甲方执_________份,乙方执_________份。

建设单位(盖章):_________设计单位(盖章):_________。

单位法人代表(签字):_________单位法人代表(签字):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签字):_________委托代理人(签字):_________。

单位地址:_________单位地址:_________。

单位电话:_________单位电话: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邮政编码:_________。

开户银行:_________开户银行:_________。

开户帐号:_________开户帐号: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签订地点:_________签订地点:_______。

工程安全保证体系范文简短篇十

为保证工程顺利进行和所有工程施工人员在施工过程中人身及财产安全,明确每个施工人员安全责任,特要求所有施工人员签订本工程施工安全责任书。

一、 工程名称: 京沪高铁西侧景观绿化工程(纪家庙段)

二、 所有施工人员在上岗前必须经过岗前安全生产培训,并经考核合格后上岗。

三、 施工人员在施工时必须严格遵守《建筑安装工人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及《北京市城市园林绿化技术规范》中有关安全施工的规定,严禁违章操作,对违章指挥的有权拒绝执行。

四、 特种作业必须执行国家《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规定》,严格做到持证上岗。

五、 高空作业。操作人员应穿胶底鞋,戴好安全帽,系好安全带,扣好保险钩,并正确使用个人劳动防护用品;高空作业时,不准往上或向下乱抛材料和工具等物件;、雪天及四级以上大风禁止室外高空作业,如搭、拆脚手架,上树作业等。

六、 坑槽作业。要注意土壁的稳定性,发现有裂缝及倾坍趋势时,人员要立即撤离并及时报告相关管理人员进行处理;大树移植时,严禁未将树木支撑稳固就开始掘苗,掏底时严禁将头和躯干伸向土台下,风力达到四级时,应立即停止掏底。

七、 起重、吊装作业。起重吊装作业人员必须严格遵守“十不吊”规定,严禁违章、无证操作。

八、 用电、用火安全。施工现场严禁使用裸线送电;施工时要与输电线路(尤其是高压线)、电气设备保持安全距离;严禁不懂电气的人,擅自操作使用和修理电线、电器;气割、电焊必须严格遵守“十不烧”规定;严禁擅自在工棚、临建内使用电炉、酒精炉等明火源;施工现场严禁吸烟和乱堆乱放易燃物品;冬季采用煤炉取暖,应当加装风斗,保持通风顺畅,烟道各接口要密封严密,防止煤气中毒;所有现场用电配电箱各路系统均使用漏电保安器,并各路需进行用电验算使用合格产品;所有现场移动照明用电,需用安全电压(24v)并严禁使用自耦变压器。

九、 机械、设备操作安全。操作人员必须按规定做到“定机定人”和有证操作;严禁不懂机械设备的人,擅自操作使用和修理机械设备;机械设备停止运转前,严禁进行检查、搬动或转场,严禁触摸机械设备的旋转、切割、挤压等部 件;内燃机动力的机械设备在运转、发动机过热或机旁有人吸烟时,严禁加油。

十、 交通安全。机动车驾驶人员及其他施工人员都必须严格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及北京市行人、骑车人交通行为规范,不论驾车、乘车、骑车外出还是步行外出都要遵守交通法规,注意安全;严禁酒后驾车等严重违法行为。

十一、 有毒有害。有毒有害材料或药剂的包装材料用完后必须统一收回,并在有关部门监督下处理;使用有毒有害材料或药剂时必须遵照安全使用的有关规定和说明进行安全防护。

十二、 出入工地及外出。施工人员进入工地必须戴安全帽及出入证或工作证,并遵守门岗的有关规定;从工地外出必须请示各自的主管人,经主管人同意方可外出,否则一切后果由施工人员自行承担。

十三、 财产安全。施工人员应自行保管好私人财物,发生丢失,由施工人员自行承担损失;对所领用工具设备,要妥善保管和保护,用毕要及时归还给库房,因未妥善保管或及时归还而损坏或丢失的,由施工人员承担赔偿责任;严禁以任何形式和任何理由私拿、私卖施工现场或库房的任何物品。

十四、 文物保护。对施工当中遇有因勘探、挖槽坑及其它因素发现的古墓、文物,必须进行现场一次及时保护并逐级上报至文物部门,对有隐报、盗窃及哄抢文物现象的,追究其刑事责任。

十五、 其它。施工人员应遵守国家和地方的相关法律法规,做到文明施工,严禁在工地拉帮结派、打架斗殴;对违反本条及上述各条的施工人员,将视情节严重程度,处以警告、罚款、辞退或交给有关部门处理。

本人在此确认已于 年 月 日在北京市城美绿化设计工程公司 京沪高铁西侧景观绿化工程(纪家庙段) 工程( 标段)项目部接受了岗前安全生产教育。

施工单位项目经理(签字):

施工单位安全负责人(签字): 施工人员(签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第 2 页 共 2 页

xx市**区建筑工程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筑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和《建筑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导则》的相关规定,我公司将对 工程中的安全生产实施全过程全方位的管理,加大检查力度,增加安全投入,消除各类安全隐患,认真履行以下安全生产管理责任。

1、严格按江宁建字(2015)第50号“关于转发南京市建筑工程局《关于转发财政部、国家安监总局高危行业企业安全生产费用财务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的通知要求,将按该工程造价的2%计取安全生产费,并保证此项经费专户核算、按施工进度使用,同时还自愿接受上级主管部门和监理单位对此项费用的使用进行监督。

2、 建立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和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制定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安全生产检查制度和操作规程,保证对该工程定期进行专项安全检查,并做好安全检查记录。现委托 项目经理(b类)上岗证号: )对该工程项目的安全施工负责,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确保安全生产费用的有效使用,并根据工程的特点组织制定安全施工措施。消除安全事故隐患,及时、如实报告生产安全事故,并保证每周在施工现场履职时间按招投标合同中的要求执行。

3、委派 同志(c类上岗编号: )担任该工程的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负责对安全生产进行现场监督检查。发现安全事故隐患,应当及时向项目经理和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报告;对违章指挥、违章操作的,应当立即制止,且保证其每周常驻现场不少于6天。电工、电焊工、塔吊司机、垂直运输机械作业人员、安装拆卸工、起重信号工、登高架设作业人员等特种作业人员持有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方允许其上岗作业。

4、按照建设部“建质[2004]213号”规定,对施工过程中含有危险性较(重)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必须严格执行专项施工方案的编制、审核、审批程序,在施工时还应做好安全技术交底和检查验收工作。对危险性重大工程(重大危险源工程)的专项施工方案,还应组织不少于5人(本专业工程的高级工程师)的专家组对已编制的方案进行论证审查,且要有专家组作出书面论证的审查报告。对各专项施工方案应具备的相关要素详见《相关分项工程施工方案提示单》(附七)。

5、该工程施工前,我公司负责项目管理的技术人员对有关安全施工的技术要求向施工作业班组、作业人员作出详细说明,并由双方签字确认。对该工程施工现场的出入口处、施工起重机械、临时用电设施、脚手架、出入通道口、楼梯口、电梯井口、孔洞口、基坑边沿等危险部位,设置安全防护和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安全警示标志的设置必须符合有关标准。

6、施工现场的办公、生活区与作业区做到分开设置,并保持安全距离;办公区、生活区的选址必须符合相关安全性规定要求。职工的伙食、饮水和休息场所应当符合卫生标准。坚决杜绝在尚未竣工的建筑物内设置员工集体宿舍。施工现场临时搭建的建筑物和施工场地、道路及施工围墙的设置按《南京市施工现场管理规定》执行。

7、对因施工可能造成损害的毗邻建筑物、构筑物和地下管线等应当采取专项防护措施,并遵守环境保护有关的法律法规。在施工现场采取措施,防止或者减少粉尘、废气、废水、固体废物、噪声和施工照明对人和环境造成的危害和污染。在施工现场建立消防安全责任制度,确定消防安全责任人,制定用火、用电、使用易燃易爆材料等各项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设置消防通道、储备消防水源、配备消防设施和器材,并在施工现场作业区设置明显标志。

8、认真做好“三级”安全教育工作,作业人员进入新的岗位或者新的施工项目开工前,必须接受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未经教育培训或者教育培训考核不合格的人员不得上岗作业;同时要向作业人员提供必要的安全生产防护用具和用品,并告知危险岗位的操作规程和违章操作的危害。一旦在施工中发生危及人身安全的紧急情况时,立即停止作业,采取必要的应急措施或撤离危险区域。教育施工作业人员遵守安全施工的强制性标准、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正确使用安全防护用具、机械设备等。在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时,也要对作业人员进行相应的安全生产教育培训。

9、采购、租赁的安全防护用具、机械设备、施工机具及配件,应具有生产(制造)许可证、产品合格证,并在进入施工现场前进行查验。施工现场的安全防护用具、机械设备、施工机具及配件等由专人管理,定期进行检查、维修和保养,确保其性能指标处于良好的工作状态。

10、所使用的`各种施工起重机械和整体提升(自升式)脚手架、模板等危险性较大工程(设备)在安装、搭设、使用前,应组织有关单位对其安全性能进行验收,或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检验检测机构进行验收;使用承租的机械设备和施工机具及配件的,由施工总承包单位、分包单位、出租单位和安装单位共同进行安全性能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使用,并按相关规定做好登记备案工作。

11、认真抓好安全监督部门对该项工程存在事故隐患下达相应执法文书的整改、复查及回复工作,坚决做到令行禁止,不违法违规施工。

12、扎实做好该项目部所有从业人员的维权工作,保证所有从业人员的工资按合同约定及时、足额发放。

我代表公司承诺:严格执行上述内容及标准抓好该项工程的安全管理,随时接受江宁区建筑安全生产监督站的监督。如果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条款造成不良社会影响或者严重后果的,本公司自愿接受建筑行政主管部门参照《建筑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和《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实施的各项行政处罚,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施工企业法人(签字盖章):

施工企业(盖章): 年 月 日

甲方:乙方:

一.目的

为维护甲乙双方的共同利益,保证施工质量和安全生产,保持良好的工作秩序和施工场所的卫生环境,经甲乙双方平等协商,签定本施工安全生产责任书。

二.内容:

1、乙方按中标合同书进场后应熟悉并能自觉遵守、执行建设部《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以及相关的各项规范;自觉遵守当地政府有关安全施工的各项规定和行业主管部门颁布实施的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范、标准及各项规定,并且积极参加各种有关促进安全生产的各项活动,切实保障施工工作人员的安全与健康。

2、进场施工前,乙方应对其所有工作人员进行三级安全教育,经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所有人员持证上岗;乙方必须执行安全技术交底制度、周一安全例会制度与班前安全讲话制度,并做好跟踪检查管理工作。

3、乙方施工队负责人或临时班、组长是施工队伍的第一安全责任者,对施工过程中的安全负全责。同时乙方必须明确安全生产责任制,指定现场安全员制定可靠的安全措施及技术措施。

4、乙方应在指定工作范围和双方约定的时间内进行工作。乙方应服从甲方的管理,不得违章作业和违反本协议的有关规定,如乙方有违章行为或违反甲方的管理规定甲方有权停止乙方的工作,造成一定后果的乙方应负全部责任。

5、乙方应在施工区域设置明显标志,对于时间较长的集中性施工项目应设围挡做封闭处理,围挡上挂设照明灯,引导夜间车辆行人出行;施工人员应在施工区域内活动,不得随意进入非施工区域,甲方人员有权随时检查。

6、施工过程中甲方实行公司、项目部、岗位员工三级监督检查制度。甲方有权随时进行检查,有权制止违章作业,有权对违反安全规定的行为进行处罚或责令施工队伍停工整顿。

7、乙方必须在施工过程中应遵守下列规定:

(1)设立现场工作负责人和安全监督员,对现场施工安全进行全过程监督,对工作地点的临近带电部位,要设有专人监护。

(2)施工人员进站必须佩带施工证,施工人员应按规定正确使用合格的安全防护用具,防止发生物体打击,高空物体坠落事故。特种作业人员还必须携带特种作业操作证。

(3)施工机器进出场或在场内作业应遵守相关规定,注意安全;施工人员场内作业或场外活动应注意交通安全;车辆进场应降低车速,应不大于15km/h;需要断路施工时,应设隔离措施,并须有专人引导,施工用料和工器具应按规定地点摆放整齐,不得随意乱堆乱放。

(4)施工过程中如需动火作业,应根据动火级别由施工单位向甲方有关单位、部门提出申请,经批准并确认达到动火条件、落实安全防范措施后方可进行动火作业。

(5)使用临时电源时,必须配置合格的漏电保护装置,应经常检查漏电保护装置的可靠性。

(6)使用电动工具前,必须认真检查其是否完好,有无漏电,禁止使用不合格的工器具。

(7)电气焊作业人员应持证上岗,应具备一定水平的电气焊作业的安全知识和技能。

(8)搬运梯子和长物时,必须放倒搬运,防止触碰带电设备。

(9)进入旧有管线检查井工作时,应注意通风防止缺氧及有毒气体对人员造成影响或事故。在电缆通道内使用手持电动工具应有防工具受潮造成漏电的措施,须做好消防措施。

(10)施工现场,禁止流动吸烟、禁止随地吐痰、乱丢烟头及其他杂物,保持工作现场的整洁。

(11)乙方应认真学习和贯彻国家颁布的《卫生防疫法》,做好预防非典、防禽流感等传染病,保证饮食卫生,防止食物中毒。

(12)乙方在雨季应做好防汛工作,夏季应做好防暑降温,冬季采取冬施措施,保证生产人员健康安全,保证工程质量。

8、其它额外事宜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三、乙方应按有关规定,采取严格的安全防护措施,否则由于自身安全措施不力而造成事故的责任由乙方自行承担。本责任书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签定之日起生效。

甲方代表:乙方代表:

年月日年月日

因 路 原因需要破路我单位对所施工地点作出以下保证和承诺:

1、在白天或夜间施工期间,做好防护措施,挂彩色串旗、夜间照明警示灯具前方摆放施工标识牌,保证行人与机动车交通安全,施工过程中发生的所有安全事故由 施工单位负全责承担全部法律责任。

2、发生一切事故与审批方无关。

经办人:

公司

年 月 日

工程安全保证体系范文简短篇十一

工程是科学和数学的某种应用,通过这一应用,使自然界的物质和能源的特性能够通过各种结构、机器、产品、系统和过程,是以最短的时间和精而少的人力做出高效、可靠且对人类有用的东西,下面是本站小编为你整理的工程部队安全。

保证书。

希望对你有用!

甲方:xxxx。

乙方:xxxx。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为确保雪铁龙4s店附属办公楼建设工程的施工安全,落实安全管理责任,明确职责。依照国家。

合同。

法的有关原则,甲、乙双方签订安全。

责任书。

其安全职责如下:

一、甲方职责:

3、负责督促乙方对进场人员的安全教育和特殊工种持证上岗;。

4、督促乙方建立健全安全的生产保证体系,施工现场配备专职安全人员(xx名)。

5、负责对乙方的生活区和施工现场进行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检查,监督乙方对事故隐患和不安全因素及时整顿。

6、负责配合有关部门调查处理乙方发生的安全事故。

二、乙方职责:

7、认真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遵守甲方的各项规章制度,认真组织施工,确保安全生产。

8、乙方应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的组织机构,配备1~2名专职安全员,必须保证施工现场有跟班安全员。

9、乙方必须达到安全事故零伤亡的控制指标。

10、乙方必须严格遵守消防安全的有关规定,确保不发火灾事故;。

11、乙方必须在签订合同后十五日内,将营业执照、施工资质证书、法人代表证书和法人。

委托书。

安全生产许可证组织机构专职安全员名字特殊工种人员名单和相关证件复印交甲方存查。

12、乙方应建立施工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施工现场的安全管理。坚持定期或不定期的安全检查,及时整改和消除事故隐患与不安全因素,并有记录备查。

13、乙方必须编制施工的安全技术措施,并逐级进行交底,并签字确认备查。

14、乙方必须严格做到安全文明施工,配备发放劳动保护用品,并保证作业人员正确使用和佩戴。

15、乙方必须对作业人员进行安全知识和安全技能教育,对特殊工种作业人员进行专业培训,取得“特殊工种操作证”后才能上岗。

16、乙方应按《安全生产法》的规定,制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17、乙方发生伤亡事故时,必须及时报告甲方和相关部门,并积极抢救伤员,保护好事故现场,做好善后处理工作。

18、因乙方责任发生的安全事故,所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由乙方自行承担。

三、其它约定。

本安全责任书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xxxx。

甲方代表:xx。

20xx年x月xx日。

乙方:xxxx。

乙方代表:xx。

20xx年x月xx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为确保汇金时代广场1#工程的施工安全,落实安全管理责任,明确职责,贯彻公司安全责任制,现制定安全责任书,其安全职责如下:

1、认真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遵守公司的各项规章制度,认真组织施工,确保安全生产。

2、应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的组织机构,配备专职安全员,必须保证施工现场有跟班安全员。

3、必须达到安全事故零伤亡的控制指标。

4、必须严格遵守消防安全的有关规定,确保不发火灾事故;。

5、应建立施工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施工现场的安全管理。坚持定期或不定期的安全检查,及时整改和消除事故隐患与不安全因素,并有记录备查。

6、必须编制施工的安全技术措施,并逐级进行交底,并签字确认备查。

7、必须严格做到安全文明施工,配备发放劳动保护用品,并保证作业人员正确使用和佩戴。

8、应按《安全生产法》的规定,制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9、发生伤亡事故时,视为管理失职,承担相应责任,并必须及时报告甲方和相关部门,并积极抢救伤员,保护好事故现场,做好善后处理工作。

10、因我责任发生的安全事故,所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由我自行承担。

现场管理人员签字:xxx。

项目部盖章: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为确保汇金时代广场1#工程的施工安全,落实安全管理责任,明确职责,贯彻公司安全责任制,现制定安全责任书,其安全职责如下:

1、认真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遵守公司的各项规章制度,认真组织施工,确保安全生产。

2、应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的组织机构,配备专职安全员,必须保证施工现场有跟班安全员。

3、必须达到安全事故零伤亡的控制指标。

4、必须严格遵守消防安全的有关规定,确保不发火灾事故;。

5、应建立施工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施工现场的安全管理。坚持定期或不定期的安全检查,及时整改和消除事故隐患与不安全因素,并有记录备查。

6、必须编制施工的安全技术措施,并逐级进行交底,并签字确认备查。

7、必须严格做到安全文明施工,配备发放劳动保护用品,并保证作业人员正确使用和佩戴。

8、应按《安全生产法》的规定,制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9、发生伤亡事故时,视为管理失职,承担相应责任,并必须及时报告甲方和相关部门,并积极抢救伤员,保护好事故现场,做好善后处理工作。

10、因我责任发生的安全事故,所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由我自行承担。

现场管理人员签字:xxx。

项目部盖章:

20xx年x月xx日。

20xx年x月xx日。

工程安全保证体系范文简短篇十二

根据《建筑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建筑法》等法规和《如皋市建筑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法》,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和项目管理条例的要求,进一步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实现分公司制定的安全生产总目标,特签定 如皋市公共卫生中心 工程安全生产责任保证书。

一、安全责任目标 (必须实现的指标)

1、本项目部无职工因工死亡事故

2、重伤、急性中毒事故不超过项目职工人数的0.1‰。

3、无直接经济损失在2万元以上的火灾、爆炸、倒塌事故。

4、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每次考核必须合格,争创安全文明工地。

二、安全管理措施

1、项目经理参加《安全生产法》、《劳动法》、《消防法》、《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和安全法律法规的培训与考试必须合格。

2、项目部必须重视安全,狠抓安全管理的每个环节,认真贯彻执行有关安全生产的文件的规定,确保全年安全生产总目标的实现。

4、项目部必须加强职工安全教育,确保安全员和所有特种作业人中持有效证件上岗。

5、项目部每月组织两次安全检查,查出的隐患,制定落实整改措施,限期整改,定人复查。

6、项目部在建筑经营活动的各个环节中,切实做好“五同时”(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加大安全生产的投入,安全设施经费专款专用。

7、项目部安全管理必须执行国家的有关规定及总公司、公司制定的各项制度、安全指标。

8、项目部完全领实施,单项方案的编制与关键过程的监督与控制。全体干部职工在各自的岗位上认真做好安全生产的本职工作。指导职能部门控制好安全生产主要环节和关键过程 。

三、安全责任承诺

1、认真贯彻、落实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对本项目部的安全管理、职工的安全健康负第一位法定领导责任。

2、结合本项目部实际情况,对安全生产目标层层分解落实,项目部与班组的安全生产责任保证书签定率100%。

3、对落实安全生产目标的管理措施定期检查,狠抓重大隐患整改和监控措施的落实,对危及人身安全和健康的突出问题责令有关方面限期解决。配合、支持公司安全管理人员履行职能。

4、继续抓好建筑施工安全专项治理工作,建立组织,加强领导,抓好施工现场的安全达标和创文明工地活动,针对项目部安全生产的薄弱环节有重点的进行专项治理,杜绝恶性事故发生,实施安全生产工作的长效管理。

5、每季一次向企业会被安全生产、劳动保护等综合情况,方便企业及时研究,采取相应的对策。

6、每月组织一次对班组安全生产责任考核,并按规定奖惩兑现,坚持安全生产一票否决权的原则。

7、对发生的事故应按事故报告程序进行上报,并执行国家有关事故处理的规定,接受有关部门的调查处理。

8、对项目部若因未履行本责任保证书相关条款而失职、渎职造成重大事故,本人承担有关规定的责任,并接受上级部门的处理。 本责任保证书签字生效,有效期至工程竣工,项目部、公司各执一份。

南通六建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南通分公司

如皋市公共卫生中心项目经理

年 月 日

在2015年度安全工作中,我保证做到:

1、严格遵守消防安全要求,主动消除消防隐患,确保不发生火灾事故;

2、严格按照操作流程进行操作,不违章指挥和违章作业,避免工作中出现工伤事故;

3、严格遵守道路交通法,不断强化交通安全意识,不发生交通事故;

4、时刻保持自我安全意识,不发生煤气中毒、泄漏、爆炸、溺水事故;

5、工作中时刻保持安全责任心和自我安全意识,针对岗位特点及环境,增强自我保护能力,确保不发生工伤事故。

6、学习和了解国家的相关法律法规,严格自律,不发生治安、刑事案件;由此,在日常工作生活中须做到:

(1)积极主动的接受公司、部门组织的消防、治安、交通等方面的安全教育和安全检查。

(2)不断提高安全意识,保持安全警觉性,及时发现并解决各种不安全隐患,杜绝各类事故的发生。

(3)遵纪酒店规章制度,争做酒店义务安保员。

如出现因未能遵守保证书中相关条款而发生事故的,按公司有关管理制度及规定进行相应处理。如公司发生被上级通报、处罚的重大责任事故,要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本保证书一式两份,一份由公司留存,一份由保证人留存。

部门经理/主任(签章): 保证人(签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乙方)承建(甲方)的工程,乙方就工程施工向甲方安全:

1、施工现场按施工方案布置,施工材料及设备、工具不乱摆乱放,文明施工;

2、施工期间乙方人员酗酒、闹-事、打架,不做,由此产生的责任均由乙方;

3、乙方进场到施工撤场期间要防火、防盗及一切安全生产和质量事故的预防工作;

6、施工撤场前,清理施工遗留的余泥、垃圾、临时围护等;

乙方: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签约人):

日期: 年 月 日

甲方(建设单位):

乙方(施工单位):

为确保工程项目的施工安全,依照国家、建设部、北京市有关法规、政策,甲、乙双方经协商,特签订本协议:

第一条甲方的权利与义务:

(二)向乙方移交施工场地,并明确乙方进入施工场地的安全责任;

(六)有权对乙方安全生产管理和安全规范作业情况进行检查,对存在的问题和隐患,有权制止,责成其改正,并可视情况给予经济处罚;对不按要求改正者,甲方有权加重经济处罚;凡发生事故的,甲方可按其造成的后果及影响,追究乙方的事故责任及违约责任。

第二条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十二)接受甲方对安全的监督管理,对甲方及有关方面在安全检查中要求进行整改的安全事故隐患和不安全行为,立即进行改正。

(十三)行使与甲方签订的施工合同安全方面条款规定的乙方的权利与义务。

第三条违约责任

(三)发生《安全生产管理办法》中规定的较大事故的,除甲方有权视情况从应支付给乙方的工程款中扣除10000-50000元作为违约金外,乙方还应按有关规定承担因事故造成的经济损失及因乙方责任给甲方造成的连带经济损失。

第四条本协议条款与国家和北京市的有关法规不符时,按国家和北京市的有关法规执行。

第五条本协议作为甲、乙双方签订的施工合同的附件,与上述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六条本协议未尽之事项,依据国家和北京市的有关法律、法规处理,法律法规未作明确规定的,可由双方协商处理解决。

第七条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                    乙方:

(签字盖章)                    (签字盖章)

年月日                    年月日

为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根据《建筑法》、《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要求,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全面落实建设活动各方主体的安全责任,严格责任追究,从而确保工程项目施工的顺利进行,保障现场作业人员的人身健康与安全,我们保证做到:

一、确保下列人员到位,并各自承担本项目施工中的相关安全责任。

1、建设单位现场代表: 联系电话:

2、项目负责人: 证号: 联系电话:

3、总监理工程师: 证号: 联系电话:

二、建设单位要向施工单位提供施工现场及毗邻区域内的各类地下管线资料,施工单位应当采取安全防护措施予以防护。

三、建设单位不得对勘察、设计、施工、工程监理等单位提出不符合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和强制性标准规定的要求,不压缩合同约定的工期。

四、建设单位在编制工程概算时,要确定建设工程安全作业环境及安全施工措施所需费用。

五、施工单位的项目负责人对建设工程项目的安全施工负责,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安全生产规章和操作规程,确保安全生产费用的有效使用,并根据工程的特点组织制定安全施工措施,消除安全事故隐患,及时、如实报告安全生产事故。

六、施工单位要按规定在项目上设立安全管理机构,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并切实履行其项目施工中的安全监督管理职责,记好现场“安全日记”。

七、施工单位要把列入建设工程概算的安全作业环境及安全施工措施所需费用,用于施工安全防护用具及设施的采购和更新、安全施工措施的落实、安全生产条件的改善,不得挪作他用。

八、施工现场安全由施工单位负责。实行施工总承包的由总承包单位负责。分包单位向总承包单位负责,服从总承包单位对施工现场的安全管理。

九、施工单位做好职工“三级教育”和岗前培训,做到先教育后上岗;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过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并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后,方可上岗作业。

十、施工单位要在施工组织设计中编制安全技术措施和施工现场临时用电方案,对模板工程、起重吊装工程和脚手架工程等专业性强、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要编制专项施工方案,并附具安全验算结果,经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总监理工程师签字后实施,由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进行现场监督。重大施工危险的分部分项工程必须组织专家组论证审查。

十一、施工单位负责项目管理的技术人员要对有关安全施工的技术要求向施工作业班组、作业人员、作出详细说明,并由双方签字确认。

十二、施工单位要在施工现场入口处、施工起重机械、临时用电设施、脚手架、出入通道口、楼梯口、电梯井口、孔洞口、桥梁口、隧道口、基坑边沿、爆破物及有害危险气体和流体存放处等危险部位,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安全警示标志必须符合国家标准。

施工单位要根据不同施工阶段和周围环境及季节、气候的变化,在施工现场采取相应的安全施工措施。施工现场暂时停止施工的,施工单位要做好现场防护。

十三、施工单位要将施工现场的办公、生活区及作业区分开设置,并保持安全距离;办公、生活区的选址要符合安全性要求。职工的膳食、饮水、休息场所等要符合卫生标准。不在尚未竣工的建筑物内设置员工集体宿舍。

施工现场临时搭建的建筑物应当符合安全使用要求。施工现场使用的装配式活动房屋应当具有产品合格证。

十四、施工单位要遵守有关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的规定,在施工现场采取措施,围栏作业,门前三包,防止或减少粉尘、废气、废水、固体废物、噪声、振动和施工照明对人体和环境的危害和污染。

十五、施工单位要在施工现场建立消防安全责任制度,确定消防安全责任人,制定用火、用电、使用易燃易爆材料等各项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设置消防通道、消防水源,配备消防设施和灭火器材,并在施工现场入口处设置明显标志。

十六、施工单位采购、租赁的安全防护用具、机械设备、施工机具及配件,应当具有生产(制造)许可证、产品合格证,并在进入施工现场前进行查验。

施工现场的安全防护用具、机械设备、施工机具及配件必须由专人管理,定期进行检查、维修和保养,建立相应的资料档案,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及时报废。

十七、施工单位在安装塔式起重机械前应先备案后安装,自验合格后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检验检测机构进行验收,验收合格挂牌后方可使用。使用承租的机械设备和施工机具及配件由施工总承包单位、分包单位、出租单位和安装单位共同进行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使用。

十八、施工单位要为施工现场从事危险作业的人员办理意外伤害保险。意外伤害保险费由施工单位支付。实行施工总承包的,由总承包单位支付意外伤害保险费。意外伤害保险期限自建设工程开工之日起至竣工验收合格止。

十九、监理单位除督促施工单位进行项目部周检、班组日检,并将周检记录报监理单位备案外,还应按要求会同建设单位对施工过程中的不同施工阶段(开工前、基础平、主体封顶、装饰)的安全生产状况进行综合安全评价,并将评价结果记录在案。

二十、工程监理单位和监理工程师要按照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实施监理,并对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承担监理责任。

在项目施工过程中,监理单位要加强对施工现场的巡查和检查,督促施工单位严格按照经审核批准的符合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施工组织设计和专项施工方案中的安全技术措施实施。发现存在安全事故隐患要及时要求施工单位整改,情况严重的要立即要求施工单位暂时停止施工,并及时报告建设单位,施工单位拒不整改或者不停止施工的,工程监理单位要及时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认真执行安全生产监理工作报告制度,每月30日前填写施工安全监理报告。

二十一、对安全生产监督机构在不影响工程正常施工活动的安全监督检查,我们要予以配合支持。

二十二、本工程项目施工过程中,我们将严格执行《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xx-xxx-xx),保证合格。并力争创市级、省级文明工地。

二十三、本保证书一式四份,一份交安监站备案,一份留施工现场项目部,一份留建设单位,一份留监理单位。

建设单位(盖章) 现场代表签字:

年 月 日

施工单位(盖章) 项目负责人签字:

年 月 日

监理单位(盖章) 总监理工程师签字:

年 月 日

工程安全保证体系范文简短篇十三

安全管理方针是“安全第一,预防为主”。

二、安全目标。

1、以项目经理为首,由项目副经理、安全员、专业工长、各专业分包队安全员等各方面的管理人员组成安全保证体系。

2、成立项目安全生产领导小组:组长:韩伟。

副组长:王骞。

张会明。

席营建。

组员:李涛。

张卫强。

齐江银。

瞿德阡。

孙继彬。

陈奇志。

陈新荣。

李广辉。

杨鹏。

孙静。

3、安全责任落实措施。

(1)建立建全安全保证体系,安全生产责任制,并落实到人。(2)建立工地安全检查制度,建立安全值班制度,对发现事故隐患和不安全因素,要有整改措施,定人、定时整改并验收,达标方可施工,否则不许施工。

(3)组织安全教育活动,及时学习有关法令法规,及有关安全技术措施,使每个施工人员都要有安全第一的思想,变“要我安全”为“我要安全”。

(4)杜绝违章指挥,违章操作和违返劳动纪律的现象。

1、项目经理。

(1)对所领导的施工项目的安全生产全面负责。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规和各项规章制度,结合项目工程特点及施工全过程的情况,制定本项目各项安全生产管理办法或提出要求并监督实施。

(2)组织落实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中的各项安全技术措施,组织并监督项目工程施工中安全技术交底制度和设备、设施验收制度的实施。

(3)定期召开工地安全工作会,遇有进度与安全生产向矛盾时必须服从安全。

(4)经常组织各种安全生产教育,支持和配合安技人员的各项工作。(5)健全和完善用工管理手续,录用外包队必须及时向有关部门申报,严格用工制度与管理。适时组织职工上岗安全教育,要对外包队的健康与安全负责,加强劳动保护工作。

(6)领导、组织施工现场定期的安全生产检查,发现施工生产中的不安全问题,组织制定措施及时解决。对上级提出的安全生产与管理方面的问题,要定时、定人、定措施予以解决。

(7)一旦发生事故,要做好现场保护与抢救工作,及时上报组织、配合事故调查,认真落实制定的防范措施,吸取事故教训。

2、技术负责人(1)对项目生产中的安全生产负技术责任。

(2)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方针、政策,严格执行安全技术规程、规范、标准,结合项目工程的特点,主持项目工程的安全技术交底和开工前的全面安全技术交底工作。

(3)组织编制施和审查施工组织设计和施工方案时,要审查安全技术措施,保证其可行性与针对性,并随时检查、监督、落实。

(4)项目工程应用的新材料、新技术、新工艺,要及时上报,经批准后方可实施,同时要组织上岗人员的安全技术培训、教育。认真执行相应的安全技术措施与安全操作工艺、要求,预防施工中因易燃易爆和化学药品引起的火灾、中毒或在新工艺实施中可能造成的事故。

(5)参加工地的安全生产检查,对施工中存在的不安全因素,从技术方面提出整改意见和办法予以解决。

(6)参加配合因工伤亡安全事故的调查,从技术上分析事故原因,提出防范措施、意见。

3、项目生产副经理。

(1)对本项目安全生产工作负直接领导责任。协助项目经理认真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规,落实本项目各项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安全生产责任制。

(2)参与编制施工组设计和施工方案,审批本项目文明安全技术管理措施,落实施工生产中的安全技术措施。

(3)领导组织本项目的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工作,确定安全生产考核目标。

(4)领导组织本项目的安全生产检查,及时解决施工中存在的不安全问题。(5)认真听取、采纳安全生产的合理化建议,保证本项目安全生产保障体系的正常运转。

(6)主持安全防护设施和设备的验收。发现设施、设备的不正常情况应及时采取措施,严格控制不符合标准要求的防护设施、设备投入使用。

(7)在事故调查组的指导下,组织工伤亡事故的调查、分析及处理中的具体工作。

4、专职安全员。

(1)在公司安技处和项目经理部的领导下,认真贯彻落实国家有关安全生产、劳动保护政策、法令和本公司有关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2)随时对施工现场进行巡回检查,掌握安全生产动态,针对不安全因素提出改进意见和措施,有权签发安全整改指令书。纠正违章作业,有权暂停冒险作业的人员,并及时汇报领导,对违反安全技术、劳动保护的行为,经教育无效时,有权越级上报。、(3)做好安全检查记录,每月上报安全月报。

(4)参加编制施工方案和安全生产技术措施,参加安全生产检查和工伤亡事故的调查分析。(5)切实抓好安全生产宣传教育,组织学习安全操作规程。

5、专业工长:

(1)对所领导的生产班组的安全生产负直接责任,不违章指挥,及时制止违章冒险作业。

(2)协助工地负责人,对所管辖的区域内一切安全防护设施负责,对整改指令书及隐患通知单要组织落实改进。

(3)做好有针对性的书面交底,遇到生产与安全发生矛盾时,生产必须服从安全。

(4)领导所属班组搞好安全活动日的活动,组织班组学习安全操作规程,并教育工人正确使用防护用品,检查执行情况。

(5)一旦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重大未遂事故要保护好现场并立即上报,协助上组分析、调查事故。

(6)有权拒绝上级上达的不科学、不安全、不卫生的生指令。

5、生产班组长。

(1)认真遵守安全规程制度和有关安全生产指示,根据本组人员的技术、体力、思想等情况安排工作做好安全交底,对本组人员在生产中的安全健康负责。

(2)组织搞好安全活动日、开好班前安全会。

(3)组织本组职工学习安全规程、制度,对新调入的工人进行现场安全操作教育。

(4)经常检查所管人员及现场的安全生情况,发现问题及时解决或及时上报。

(5)发生工伤事故要详细记录及时上报,并组织全组人员认真分析提出防范措施,发生重大伤亡重故要保护好现场并立即上报。

(6)有权拒绝违章指令。

6、工人责任。

(1)认真学习,严格执行安全技术操作规程,模范遵守安全生产规章制度。

(2)积极参加安全活动,认真执行安全交底,不违章作业,服从安全人员的指挥。

(3)发扬团结友爱精神,在安全生产方面做到互相帮助、互相监督,对新工人要积极传授安全生产知识,维护一切安全设施和防护用具,做到正确使用,不私自拆改。

(4)对不安全作业要积极提出意见,并有权拒绝执行违章指令。(5)发生伤亡和未遂事故,要保护好现场并立即上报。(6)进入施工现场要戴好安全帽,高空作业要系好安全带。(7)有权拒施违章指挥的检查。

五、安全值班员岗位责任制。

1、岗位责任。

(1)安全值班员在值班期间全面负责本工程的安全生产工作,对其管辖范围内发生的伤亡事故负直接责任。

(2)组织安全活动和安全生产教育,采用多种形式,利用各种宣传工具,每天都要宣传安全生产方针、规程、安全知识以及现场应该注意的事项,并表扬安全生产的好人好事,使施工现场充满浓厚的安全生产氛围。

(3)贯彻本公司安全目标管理,转达贯彻上级的指示和要求,布置安全工作,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

(4)组织安全检查,主要内容如下:

3)检查“三宝”(安全帽、安全带、安全网)的使用是否认真;

8)检查现场布置和物资堆放是否有不安全因素;

9)检查管理人员是否有违章指挥,作业工人是否有违章冒险作业的情况。

2、交接班。

安全值班员在交接班时要做好交班工作,认真填写交班记录,将本班所做的工作,已经解决的问题认真向下一班移交。如因上一班而没有移交,从而发生了事故,责任要由上一班值班员负责,凡属于安全值班员责任范围内的各项工作没有作到(无检查记录和无整改措施)而发生事故,由当值班员负责。

3、安全值班员的职责。

(1)安全值班员在值班期间必须及时掌握安全生产情况,发现违章冒险作业要予以纠正。如遇紧急情况,有权决定暂停生产,并迅速向上级领导报告。对不听劝告的违章者有权提出处罚意见。

(2)有权拒绝执行违章冒险作业的指令,并立即向上级安全主管报告;(3)凡进入施工现场的生产人员、生产指挥人员、行政管理人员以及其他单位到现场参观的人员,在安全问题上都必须听从安全值班员的意见和指挥。

工程安全保证体系范文简短篇十四

乙方:锅炉工(责任人)。

为了认真贯彻落实学校规定的《学校锅炉安全生产管理制度》、《锅炉安全管理规定》等,以及本校的《安全管理制度》和相关安全的应急预案等有关规定,有效防止突发性安全事故的发生,保障师生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保证学校正常的教学秩序,现根据上级指示精神,结合我校实情,签订此安全责任状。内容如下:

一、司炉人员须持有司炉操作证,并严格依照操作规程操作。未经考核领取司炉工操作证的,不得上岗独立操作。

二、非司炉人员一律不准进入锅炉间。若外来参观和联系工作,须经有关领导许可,登记手续,方能入内。

三、严禁在锅炉房内及其附近堆放易燃、易爆品,不允许在锅炉房内洗晒衣物。

四、严守工作岗位,未经允许不准离开,不得擅自离岗。

五、做好锅炉日常维修保养工作,严禁锅炉及附近设备带故障操作,做好维护检查登记工作。锅炉设备巡回检查时应注意:

1、压力、温度、水位表是否处于正常工作状态。

2、燃料输送系统是否正常,燃料供应情况是否正常。

3、送风机、引风机运转是否正常,档板位置是否适宜。

4、给水系统中水箱情况是否正常,水泵运转状况和给水调节阀、逆水阀的工作状况是否正常。

5、排污阀和管道有无异常情况。

6、各类仪表工作是否正常。

7、受压件有无渗漏、变形等异常情况。

8、检查各转动机械的润滑油系统是否需补充润滑油。

六、如遇事故发生,应及时向学校领导报告,积极协助学校人员处理事故,待事故处理完毕后方可操作。

七、上班期间不准喝酒,如发现喝酒或有病,由学校领导采取措施,另行指派合格人员代班。

八、做好锅炉房内的清洁卫生工作。

九、乙方如在值班期间出现以下问题,将负安全责任,学校视情节轻重按照规定对乙方进行处罚,严重时立即辞退。

1、工作期间因会客、脱岗、未按照值班制度进行值班或做其他对工作不利的事情,而引发安全事故和财产损失的。

2、工作期间违反操作规程操作,而引起火灾和其他安全事故和损失的。

3、当班期间未按照对各项设备进行例行检查造成安全事故和财产损失的。

4、因设备保养不及时或个人原因,造成安全事故和财产损失的。

5、其它玩忽职守,造成国家财产和人身安全的各项事故的。

十、本人将尽职尽责的工作,保证在此活动及今后工作中,不出现以上及其他安全事故。

工程安全保证体系范文简短篇十五

工程项目施工安全责任保证书为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根据《建筑法》、《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要求,建...

为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根据《建筑法》、《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要求,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全面落实建设活动各方主体的安全责任,严格责任追究,从而确保工程项目施工的顺利进行,保障现场作业人员的人身健康与安全,我们保证做到:

一、确保下列人员到位,并各自承担本项目施工中的相关安全责任。

1、建设单位现场代表:联系电话:

2、项目负责人:证号:联系电话:

3、总监理工程师:证号:联系电话:

二、建设单位要向施工单位提供施工现场及毗邻区域内的各类地下管线资料,施工单位应当采取安全防护措施予以防护。

三、建设单位不得对勘察、设计、施工、工程监理等单位提出不符合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和强制性标准规定的要求,不压缩合同约定的工期。

四、建设单位在编制工程概算时,要确定建设工程安全作业环境及安全施工措施所需费用。

五、施工单位的项目负责人对建设工程项目的安全施工负责,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安全生产规章和操作规程,确保安全生产费用的有效使用,并根据工程的特点组织制定安全施工措施,消除安全事故隐患,及时、如实报告安全生产事故。

六、施工单位要按规定在项目上设立安全管理机构,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并切实履行其项目施工中的安全监督管理职责,记好现场"安全日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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