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哺乳考勤申请书如何写 哺乳期考勤申请书(8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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哺乳考勤申请书如何写 哺乳期考勤申请书(8篇)
2023-01-13 04:50:21    小编:ZTF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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哺乳考勤申请书如何写一

第一条:集团公司的正常工作时间为:每周一至周五8:00——16:30,每天上、下班职工必须在指定地点签到。

第二条:集团公司考勤管理工作由人事部负责,各部室负责人对本部室日常的考勤工作负责。

第三条:各部室负责人要严格掌握本部职工的出、缺勤、公务出差及工作时间离岗等情况,坚持按日考勤,并将出勤结果作为考核及评比中的一项重要内容。

第四条:职工在工作时间应坚守工作岗位,严禁喝酒、睡觉及闲谈聊天,不许携带小孩上班,不得无故离岗、串岗,不允许从事与工作无关的活动。职工每月迟到或早退一次扣发当月奖金30%,二次扣发当月奖金50%,三次以上取消当月奖金。

第五条:一般情况职工加班提倡奉献,加班者可安排换休。换休限期一般在三个月内。超过三个月无效。

第六条:若需要职工在法定节假日加班工作的,由部室负责人请示总经理,得到批准后方可报加班,同时报人事部,按规定支付加班费,否则不予支付加班费。

第七条:职工因事请假应填写请假条,经领导同意后交人事部有效。

审批权限:中层以下人员请事假二天以内需本部室领导批准,三天以上经集团公司主管领导审批后报人事教育部备查。部室领导正职请假(出差),由总经理审批,副职请假(出差)需经正职同意,报主管经理审批,然后交人事教育部备查。职工有急事请假应尽快通知单位,事后补办请假手续。无故未上班者按旷工处理。

第八条:职工请事假,每季度在二天以内工资、奖金照发,三天以上扣除当月奖金。旷工一天扣发当月奖金。

第九条:中层下以人员因病休假需持医生的诊断书向部室领导请假,急诊应在最短内通知单位,并于上班后补办请假手续。部室领导正职向总经理请假,副职向主管经理请假。病休连续三天以上(含三天)奖金发50%/月,病休两周以上扣发当月奖金。

职工连续病休超过六个月按国家规定发给生活费,上班时须持健康证明。

第十条:职工供养直系亲属死亡给丧假三天(直第亲属包括夫妻双方父母、配偶、子女)。直系亲属死亡如在外地,可增加路途假,往返路费由本人自理。假期工资照发。

第十一条:生育假根据“计划生育条例”规定女职工生育产假90天,晚育并领取独生子女证的产假为150天。晚育的男职工给护理假7天(以上假其均包括法定节假日和星期日在内)。

职工超计划生育,非法结婚及未婚流产的均不给产假,有医院证明的按事假处理,无证明的按旷工处理。

女职工哺乳时间按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二条:职工休探亲假及婚假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三条:职工参加各种文化学习,经公司领导批准的其占用的工作时间经请假后可按出勤处理。

本制度如与上级规定发生抵触,按上级规定执行。

xxxx年xx月xx日

哺乳考勤申请书如何写二

尊敬的领导:

本人于20xx年2月份中旬开始休产假至今已满5个月,在此期间得到单位领导和同事们的关心,使我顺利度过了这一时期,在此深表感谢!

目前正值产假已到,由于我初生的宝宝较小,本人安家在芜湖市区,住疽离工作单位太远,中途回家或在湾沚租房哺乳都极不方便,确有一些实际困难,曾经尝试强行断奶,不但没有成功,反而引起宝宝强烈呕吐和睡眠障碍等不良情况,我和我的丈夫对此难处深感百般无奈。

为了不耽误单位各项工作的开展,现申请从20xx年7月14日至20xx年8月31日休假。

特此请假,恳请批准!

此致

敬礼!

请假人:xx

20xx年x月x日

哺乳考勤申请书如何写三

1 目的

2 适用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工时制度、电子考勤操作流程、加班调休管理以及请假管理。

本标准适用于集团公司范围内所有在职人员。

3 职责

3.1 人力资源部负责集团公司内考勤管理制度的建立、修订完善的提出和报批,并组织、指导各单位正确贯彻执行。

3.2 集团公司各管理人事科(综合管理科)根据职责分配,负责分管范围内电子考勤规定的宣传、协调和执行。

3.3 安全保卫部负责组织落实各点警卫人员,监督员工按规定打卡,同时做好电子考勤设备的日常卫生及正常运行管理,发现故障及时上报网络信息部进行维修维护,保证电子考勤设备处于良好运行状态。

3.4 集团公司其他单位和个人负责严格执行电子考勤管理制度,自觉规范考勤,客观公正审核上报考勤数据。

4 程序与规定

4.1 考勤管理

4.1.1 集团公司的工时制度

◆ 日班每周六天工作制,即每日工作6小时40分,每周工作40小时;

◆ 倒班工时制度,具体有三班二运转(中途安排轮休2小时,每班实际工作不超过10小时),四班三运转,根据倒班轮休,实行综合计时,对因生产需要,在正常倒班日工作时间超法定工作时间8小时要求的,对超时工作时间按日基本工资的150%核算加点工资。

◆ 弹性工时制度,主要是针对国内外销售公司员工的工作特点实行的一种工时制度。实行弹性工时制度的员工,不严格限制员工上下班时间,在完成当月业务工作目标的前提下,由单位负责人自行安排工作和休息时间,不核算员工加班工资。

4.1.2 集团公司休假日及法定节假日制度:

1)每周公休日1天。

2)法定节假日:

a. 元旦,放假1天;

b. 春节,放假3天;

c. 国际劳动节,放假1天;

d. 清明,放假1天;

e. 端午,放假1天;

f. 中秋,放假1天

g. 国庆节,放假3天;

h. 妇女节,女性员工放假0.5天。

4.1.3 考勤设置种类:

1)出勤。

2)迟到。比规定上班时间晚到。

3)早退。比规定下班时间早走。

4)旷工。无故缺勤。

5)请假。可分为事假、病假、婚假、探亲补助、产假、计划生育假、丧假和带薪年休假。

6)出差。

7)工伤。经劳动部门认定工伤,并按要求提供医疗诊断证明,经审批同意后视作出勤。

8)加班。

9)调休。在当月及之前有加班累计天数的情况下,员工本人提出在正常工作时间进行休息,并相应调减加班日。

4.2 电子考勤操作流程:

4.2.1 由集团公司人力资源部、网络信息部根据各单位员工的数量、出入通道情况,确定电子考勤打卡的设置规划,并由网络信息部负责实施。

4.2.2 员工上下班及中途进出科技大楼、厂门的,必须按照就近原则在考勤点进行打卡,外出的须出示出门证,警卫负责查验出门证并监督进出人员打卡。对员工按时上下班,但忘带卡、卡异常的,由警卫负责出具临时打卡凭证,由员工交所在单位人事部门,由考勤人员手工录入修改当天考勤记录,否则,按缺勤处理;员工迟到早退而未打卡,经警卫查处的,由安全保卫部每月27日前收集警卫登记记录并按单位汇总,上报管理监控部进行通报和反馈。

4.2.3 所有考勤机的时间由网络信息部定期统一校准,打卡时间以考勤机显示时间为准。

4.2.4 若出现忘记打卡的,须在当天及时补打,并向所在单位考勤人员说明,作迟到或早退一次处理,当日未及时补打的,一律按未出勤处理。

4.2.5 员工在打卡时必须做到文明、有序,爱护考勤机设备,按时打卡,严禁弄虚作假。

4.2.6 考勤机设置地点的警卫、总台人员负责对考勤机的日常卫生、运行状况进行管理,对考勤机简单故障进行复位处理,出现考勤机损坏的及时汇报,并监督员工文明有序、实事求是打卡。

4.2.7 对于三班二运转的倒班人员在中途休息的两小时内需要外出的,需向当班组长说明,并由组长开具出门证,凭出门证出门,进出厂门打卡操作,同时必须保证按时参加班前/班后例会。

4.2.8 各分厂管理人事科(综合管理科)专员负责每周审核校正、导出考勤异常记录,并反馈给所在各单位,以便所在单位负责人有效的监管和控制加班、调休等情况;在次月2日前对当月人员的出勤、加班、请假(调休)等情况的电子考勤信息进行核对,并将全员考勤信息反馈所在单位、工段,由所在单位、工段负责人签字确认后将各类审批表上报所在的管理人事科(综合管理科)。

4.2.9 各行政部、办、中心、供应公司、国外销售公司人员的电子考勤信息由人力资源部负责每周导出考勤异常记录并反馈,次月2日前以电子邮件的形式发往各部门第一负责人,并由各单位指定专人进行信息资料的核对;其中,国内销售公司、食堂、总部餐厅和小车班司机仍然实行人工考勤。

4.2.10 如实际出勤与电子考勤记录不符的,应写明原因并将各类审批表在次月9日前上报人力资源部或分管管理人事科(综合管理科),否则将视电子考勤信息为准。

4.2.11 如出现工伤,人员未曾上班的,由所在部门填写请假/调休审批表,上报人力资源部/管理人事科更改考勤记录,可视作出勤。

4.2.12 如电子考勤记录显示迟到、早退,又无外出审批表的,按迟到或者早退在1小时以内扣减当日固定工资的50%,超过1小时扣减当日固定工资,迟到或者早退超过4小时的,视作旷工,旷工一天,扣除其个人1.2倍的固定工资,依次类推。

4.2.13 若出现加班、请假、外出、出差等情况的,需在事先或之后3个工作日内填写相关审批表(见附件)报负责人审批并备案。

4.2.14 各类审批表及临时打卡凭证必须在当月内上交,否则将不予更正。

4.3 加班调休管理

4.3.1 各单位应妥善安排好工作,严格控制加班。因工作需要加班时,员工本人必须事先填报《加班申请审批表》,并由直接领导负责审批,对不符合审批要求的,不作加班处理。并在月底指定专人负责如实填写汇总所在单位人员《员工加班汇总审批表》,具体审批权限如下:

1)集团公司执行总裁、副总裁、总裁助理、总工程师、副总工程师的加班,由总裁审批;

2)厂、部级单位第一负责人的加班,由集团公司分管领导审批;

3)厂、部级单位副职及以下中层干部的加班,由本单位厂、部级第一负责人审批;

4)普通员工的加班,由本单位第一负责人审批。

4.3.2 工作日延长加班原则上为3小时以上算半个工作日加班,6个小时以上算1个工作日加班,少于3小时的不作加班处理;休息日、法定假日加班按正常上班时间出勤。

4.3.3 加班工资具体为:工作日加班为日工资标准的150%;休息日加班为日工资标准的200%;法定节假日加班为日工资标准的300%。

4.3.4 加点工资计算方法为:日工资标准/日工作小时*工作日1.5倍加班*加班小时。

4.3.5 在当月及之前有加班累计天数的情况下,员工本人提出在正常工作时间进行休息的,经直接领导审批同意后,可相应调减加班日。

4.3.6 次月7日前由各单位自行负责对上月人员考勤信息进行核算,确认上月可调休天数、当月剩余可调休天数、累计可调休天数,并由员工本人签字确认无误后上交人力资源部或分管人事科。本人未签字或由他人代签的,不作为当月考勤和工资计发依据。

4.3.7 调休加班天数原则上必须遵守先调休法定节假日加班,再调休休息日加班,最后调休工作日加班的顺序,并遵循休息日和法定节假日上班一天调休一天的原则,但遇到突发性、指令性加班后适当的调休可不安上述原则处理,具体有所在单位审批人负责把关。

4.3.8 各单位严格控制申报加班费,员工产生的加班,原则上要求合理安排调休,不计发加班费,当月未能调休的,列入可调休天数。可调休天数每年清算一次,不跨年度累计。

4.4 请假管理

4.4.1 员工请假应事先填写请假表,注明请假种类、假期、时间、事由,经各级领导审批(同加班审批权限)及备案。

4.4.2 较长假期须交接手头工作,以确保工作连续性。

4.4.3 确因实际需要超假期的,应在假期截止前一天以上报告,并经各级领导审批同意(同加班审批权限)。

4.4.4 事先无法办理请假手续,须以电话向上级领导报告,并于事后3个工作日内补办手续,否则以旷工论处。

4.4.5 未办手续或已办请假手续但未获批准而擅自离开岗位,或假期届满仍未续假者,均以旷工论处。

4.4.6 请假审批权限:

1)集团公司执行总裁、副总裁、总裁助理、总工程师、副总工程师请假,由总裁审批;

2)厂、部级单位第一负责人请假,由集团公司分管领导审批;

3)厂、部级单位副职及其他科级干部请假5天及5天以内的,由厂、部级单位第一负责人审批;请假超过5天的,由集团公司分管领导审批;

4)普通员工(非中层及以上干部)请假3天及3天以内的,由本单位科级干部审批;请假超过3天的,由厂、部级单位第一负责人审批。

4.4.7 事假

1)请假条件:

a.因个人事由请事假,须提交请假表,经各级领导审批(同加班审批权限)同意后方可休息。

2)待遇:

b.根据请假天数,按实扣发固定工资、浮动工资等工资项目;

4.4.8 病假

1)请假条件:

a.病假一律凭就诊的市级及以上医院开具的病假证明,经上级领导审批(同加班审批权限)同意后方可休假。无就诊医院证明的按旷工处理。

2)待遇:

a.病假少于一个月的:按实际病假天数,以40元/天的标准计发病假期固定工资,出勤期间的固定工资按规定正常核发,浮动工资按实际考核发放;

b.病假多于一个月(含)的:取消当月浮动工资及其他各类工资项目,按当年本岗位基本工资发放薪酬。

4.4.9 婚假

1)休假条件:

a.婚假凭结婚证和所在单位负责人审批同意的申请书,到人力资源部(分管管理人事科、综合管理科)开具结婚休假条,并交回原工作单位,方可休假,否则按旷工处理。

2)假期:

a.按法定结婚年龄(女20周岁,男22周岁)结婚,可享受3天婚假;

b.符合晚婚年龄(女23周岁,男25周岁)的,可享受晚婚假15天(含3天法定婚假);

c.结婚时男女双方不在一地工作的,可视路程远近,另给予路程假。路程在300千米以上、800千米及以下的,给予路程假2天;路程超过800千米的,给予路程假4天;

3)待遇:

a.婚假和路程假期间,固定工资正常发放,按实扣发当月浮动工资。

4)其他:

a.婚假包括公休假和法定假;

b.婚假必须一次休完,不得转存。

4.4.10 探亲补助

1)适用对象:

a.为集团公司引进的正规院校毕业的大专以上学历人员或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人员。

2)条件:

a.在本单位工作满一年以上的在职员工,与配偶或父母不常住在一起,路程在300千米及以上,又不能在公休假日团聚的,可享受探亲补助;

3)期限:

a.员工探望配偶的,每年给予一方探亲补助一次;

b.未婚员工探望父母的,每年给探亲补助一次;

c.已婚员工探望父母的,每四年给探亲补助一次;

4)报销:

a.统一按0.2元/公里(往返分别计算里程公里)定额报销,市内交通费、行李托运费、保险费等自负;

b.探亲员工因路远而需中途转车(船)的,途中可报销一夜住宿费,住宿标准控制在100元以内(超过部分自负);

c.路费报销应使用集团公司内统一的报销单,经所在单位负责人签字确认,人力资源部审批后,由财务会计部报销;

5)其他:

a.对于探亲补助对象没有探亲的,由本人填报《探亲补助申请审批表》,经逐级审批同意后,计发一次性未探亲补助300元/年,并均视为享受探亲补助;

b.当年本人可享受探亲补助,且不申报探亲补助的,作自动放弃处理,不得转存;

c.大中专院校毕业的实习生在学习、见习、实习期间不能享受探亲补助。期满转为正式员工后,若上半年转正的,当年享受探亲补助;若下半年转正的,下年起享受探亲补助;

e.具备探望父母条件的已婚员工,每满四年给假一次。结婚当年已探过父母的,四年从下一年度开始计算;

f.若遇结婚、丧事的,不享受探亲补助;

h.结婚、离婚当年,不能享受探亲补助;

4.4.11 产假

1、休假条件:

a.符合计划生育规定生育的女职工;

2、假期

a.正常分娩者,给予产假90天。若产前要求安排适当天数休息的,休息天数计算在90天产假之内;

b.难产或双生以上的,增加产假15天(均需出具医院证明,方能休假);

c.妊娠内自然(人工)流产或人工引产及早产的,均需出具医院证明方能休假;

3、待遇:

a.按规定生育的女职工,按生育保险有关规定执行;

b.生育一个子女并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并到人力资源部备案登记确认的,每年按国家有关规定发放独生子女保健费(发至子女满14周岁);

c.产假期间,按当年桐乡市最低工资标准发放薪酬,独生子女保健费不发;

d.哺乳时间:对抚育未满周岁婴儿的女职工,每日可为其哺乳一小时(具体按岗位及个人实际情况安排);

e.对超计划生育者,停止工资发放和各种福利待遇,分娩、产褥期等一切费用自理,并根据国家有关规定予以行政、经济处罚,直至开除。

4.4.12 计划生育假

1、假期:

a.放环、摘环、埋线各享受3天(应出具医院证明);

b. 绝育手术凭医院证明休假。

2、待遇:

a.放环、摘环、埋线、绝育休假期间,固定正常发放,按实扣发当月浮动工资;

b.放环、摘环、埋线、绝育等医疗费用按医院实际正常费用给予报销;

c.如采取计划生育措施而发生计划外怀孕,休假期间作病假处理,待遇按病假办法处理;

d.未采取计划生育措施而发生计划外怀孕,休假期间作事假处理,待遇按事假办法处理,并处于经济处罚。

3、其他:

a.假期包括公休假和法定节假。

4.4.13 丧假

1、假期:

a.员工的直系亲属(父母、配偶、子女)以及岳父母或公婆死亡的,员工可休丧假3天。

2、待遇:

a.丧假期间,固定工资正常发放,按实扣发当月浮动工资。

3、其他:

a.员工去外地料理丧事的,可根据路程远近,另给予路程假,具体按第4.4.10规定执行。固定工资正常发放,按实扣发当月浮动工资,差旅费自负;

b.假期包括公休假和法定节假。

4.4.14 带薪年休假

1、依据国家有关规定,员工在本公司连续工作1年以上的,享受带薪年休假。

2、员工在年休假期间享受与正常工作期间相同的固定工资待遇。

3、员工在本公司累计工作已满1年不满10年的,年休假为5天;已满10年不满20年的,年休假为10天;已满20年的,年休假为15天。

4、国家法定休假日、休息日不计入年休假假期。年休假在1个年度内可以集中安排,也可以分段安排,一般不跨年度安排。如确因工作需要不能安排休年休假的,经本人同意,可以不安排休年休假,但除应当支付员工固定工资福利待遇外,还将每日按照该员工3倍的日工资标准给予补偿,在下一年度3月份统一核发;对享受年休假的人员,固定工资正常发放,浮动工资按实扣发。

5、员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享受当年的年休假: a.员工请事假累计20天以上且单位按照规定不扣固定工资的; b.累计工作满1年不满10年的员工,请病假累计2个月以上的; c.累计工作满10年不满20年的员工,请病假累计3个月以上的; d.累计工作满20年以上的员工,请病假累计4个月以上的。

5 其他

5.1 婚假、丧假、计划生育假、带薪年休假及探亲补助均须本人提出书面申请,所在单位第一负责人签署意见,经集团公司人力资源部(分管管理人事科、综合管理科)批准同意后,方可休假,否则作旷工处理。

5.2 除带薪年休假外,应休假期未休的,视作自动放弃,不作加班处理。

5.3 本制度修改后于2009年1月开始实施。

5.4 本制度最终解释权归集团公司人力资源部。

哺乳考勤申请书如何写四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严明校纪校规,提高工作效率,进一步规范考勤与请假制度,结合学校的相关政策及我院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章 适用范围

第二条 本制度用于学校所有职工,包括处于试用期内的职工。请假类别涵盖休假,包括事假、病假、产育假、哺乳假、婚丧假、探亲假等。因公出国(境)应按学校因公出国(境)管理办法办理报批手续。出国(境)时间在三个月(不含三个月)以上者,还需与学校签定相关协议,并明确社会保险金的支付办法。因公国内出差应向本单位办理请假手续,在批准时间内视作工作时间。

第三章 考勤管理

第三条 考勤工作由分管人事的院领导负责,综合与信息办公室兼管考勤工作,及时做好职工考勤统计、登录,并将考核结果作为工资、津贴分配及学年度考核的依据。

第四条 关于旷工的处理

(一)有下列情况之一者,按旷工论:

1.未办理请假手续擅自离开工作岗位者;

2.要求请假未经批准而擅自离开工作岗位者;

3.准假期满(包括事假、病假、探亲假、婚丧假、产育假等),无申请理由或申请续假未经批准而未按时到职者;

4.请假理由经查明是编造假情况欺骗部门的;

5.经教育仍不服从部门调动,拒不到新岗位工作的,或无理拖延超过报到日期者;

6.未经学校批准,擅自与部门签订留职停薪等各种协议而离开工作岗位的。

(二)一个月旷工三天及以上者停发当月工资。

(三)旷工连续超过十五天,或者一年以内累计超过三十天者,予以除名。

第四章 请假程序

第五条 请假一天及以上需填写请假单,注明请假种类、假期、时间、事由、工作交接事项,经部门领导审批,于综合与信息办公室存档。

第五章 请假类别及规定

第六条 事假相关规定

(一)正处职干部(含正处职)请假,须报请主管校领导批准。副处职干部请事假七天以下者,由所在部门负责人审批;七天以上者,需报请主管校领导审批。

(二)处职以下各类人员请事假的批准权限:

1.请事假七天以下(含七天)的,由所在部门领导审批;七天以上的,经本部门同意后,报学校人事处审批。

2.因私出国(境)请事假的,经本部门同意后报学校人事处及主管校长审批。因私出国(境)期间,其本人的工资、福利待遇按《同济大学出国(境)人员工资、津贴、社会保险金管理暂行办法》规定处理。

3.若因配偶、直系亲属病重、病危住院,确需本人陪住的,经批准,在七天以内(含七天)可不计为连续事假和累积事假,但要计入考勤,以便考核。

(三)事假期间的工资待遇

1.事假期间的工资待遇按沪人(1992)24号文、沪人(1994)46号文处理。

2.当月事假累计五天以上(不含五天)的,扣发本人当月校内岗位基础津贴,并按比例扣发当学期的业绩津贴。

第七条 关于病假

(一)请病假须向所在部门提交就诊医院开出的病假诊断书,在得到认可后方可休假。病假第七个月起为长病假,凡休长病假的经所在部门认可后,还应将相关材料报人事处劳资科备案。对长期病休后要求恢复工作者,须提供就诊医院签发的复工证明书,经本部门认可,报人事处审批后,方可复工。

(二)病假期间的工资待遇

病假期间的工资待遇按沪人(1994)46号文、国发(1981)52号文处理,具体规定如下:

1.工作年限不满十年者,连续病假满两个月,从第三个月开始发给本人工资的90%;连续病假满六个月,从第七个月起发给本人工资的70%。

2.工作年限满十年及以上者,连续病假满六个月,从第七个月起发给本人工资的80%。

3.因工负伤者,医疗期间工资照发。因肇事(交通或打架等)受伤者,在休养期间停发工资。被伤人的工资、医疗费经公安、保卫部门裁定后按裁定意见处理。

4.当月病假累计五天以上(不含五天),十天以内(含十天)的,扣发本人当月校内岗位基础津贴50%;当月病假累计十天以上的,扣发本人当月校内岗位基础津贴,同时按比例扣发当学期的业绩津贴。

第八条 关于产育假

(一)请产育假,须向本部门提交就诊医院开出的产育证明书,并将相关材料报人事处劳资科备案。

(二)女职工产假、节育、绝育、人工流产、哺乳假等假期均按上海市政府1990年36号令、1996年第34号令、沪府发(1981) 64号文、沪计生委办(92)字第21号文执行,具体规定如下:

1.女职工产假:顺产假三个月,其中产前假十五天。难产增加产假十五天;晚育增加产假十五天;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产假十五天。若产假正值寒、暑假期间,其产假分别顺延。

2.女职工做绝育手术的,可休假三十天;男职工做绝育手术的可休假十五天。

3.妊娠三个月内自然(人工)流产的,可休假二十天;妊娠三个月以上、七个月以下人工流产的,可休假一个月;妊娠七个月以上早产的,按正常产假处理。

4.人工流产术后放节育环的可休假二十五天;因各种原因取节育环的女教职工,术后可休假五天。

5.晚育妇女,从确诊怀孕之日起,怀孕期间可根据医院有关规定进行门诊

定期检查,检查时间视作工作时间。

6.对抚育未满一周岁婴儿的女职工,在每班工时内给予两次哺乳时间,每次哺乳时间为三十分钟;多胎生育者,每多一个婴儿,哺乳时间增加三十分钟。两次哺乳时间也可合并使用。

7.未婚人工流产,非婚或计划外生育期间均不得享受生育假待遇。

8.符合计划生育的妇女分娩后,配偶可享受三天护理假。

(三)产育假期间的工资待遇

产育假期间的工资待遇按同人(20xx)203号文处理;放、取节育环、班内哺乳及配偶护理休假期间按公假处理,工资照发。

第九条 哺乳假批准权限及请假程序

(一)女职工符合计划生育规定分娩的,产假期满后抚育婴儿有困难的,经本人申请,领导批准,可请哺乳假。生育第一个子女并领取独生子女证的,哺乳假为六个半月;符合计划生育规定,生育第二个子女的,哺乳假为三个月。确因有特殊困难,要求继续请长产假的,如条件允许,可酌情延长,但不得超过一年。

(二)哺乳假期间的工资待遇

正常哺乳假期间工资按本人工资的80%发给。长产假期间工资按本人工资的70%发给。长产假期间视作事假处理,不作为考核期。

第十条 婚丧假批准权限及请假程序

(一)教职工请婚丧假,须向本部门提出申请,由本部门领导审批。婚丧假期按(1980)劳总薪29号文、沪府办发(1987)17号文、沪劳资发(1987)130号文处理,具体规定如下:

1.婚假:给假三天。晚婚者(男二十五周岁,女二十三周岁以上)可享受婚假十天(连续使用)。职工结婚时,双方不在一地工作,根据路程远近另给予路程假。

2.丧假:教职工的直系亲属(父母、配偶、子女)、养父母及公婆、岳父母去世,办理丧事可请假三天。外埠路程根据实际需要,另外加算。

(二)婚丧假期间的工资待遇

在婚丧假和批准的路程假期间,视作工作时间,途中车船费自理。

第十一条 探亲假批准权限及请假程序

(一)教职工需请国内探亲假的,须报校人事处劳动工资科备案。根据沪府发(1981)30号文、沪府发(1981)32号文、沪人(1994)31号文规定,学校教职工应利用学校寒暑假期间探亲。

1.职工探望配偶的,每年给予一方探亲假一次。

2.未婚职工探望父母,每年给假一次。

3.已婚职工探望父母,每四年给假一次。

(二)教职工出国(境)探亲访友

1.凡系归侨侨眷、台胞台属、港澳同胞眷属的教职工,其探亲会亲待遇均按劳人险(1993)16号、侨政字(1983)第066号、劳人险(1984)13号、(1982)侨政会字第011号、(1983)侨政会字第007号文规定执行。

2.公派出国(境)留学的教职工在国外留学(攻读学位)期限满一年以上者,其配偶出国探亲,探亲假一般为三个月(含寒暑假)。期间待遇按国发(1986)107号文件规定执行。

3.公派出国(境)留学的教职工字国外留学期限未满一年者以及自费出国留学人员,其配偶出国探亲不享受探亲假待遇。需出国(境)探亲须以事假处理,假期一般不超过三个月。特殊情况可续假一次,续假时间不超过原请假时限。

第六章 附则

第十二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均按学校其他制度或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条例执行。

第十三条 本制度由学校负责解释。

第十四条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哺乳考勤申请书如何写五

第一章 工作制度

一。时间工作

实行五天工作制,每周工作五天,每天工作8小时。根据市场发展的需要,公司每两周周六进行一次例行上班,每年多工作的25天,实行年休假25天予以调换。国外代表处等驻外机构的工作时间可视具体情况安排,在当地法律允许并保证工作顺利开展的前提下,尽量与公司一致。

科技园、深意、新时代: 8:00~12:00 14:00~18:00

西乡、车公庙、坂田a班、青青世界: 8:30~12:00 13:30~18:00

坂田b班: 9:00~12:30 14:00~18:30

国内驻外办事处、研究所等: 8:00~12:00 14:00~18:00

二、刷卡制度

1、公司执行上、下班刷卡制度。全体员工都必须自觉遵守工作时间 。

2、刷卡次数:一日两次,既早上上班刷卡一次,下午下班刷卡一次。在工作时间如有外出公干或请假,离岗和到岗时也应刷卡。

3、刷卡时间:刷卡时间为上班到岗和下岗离岗时间:凌晨5:00之前为前一天的考勤记录,凌晨5:00之为当天的考勤记录。

4、忘刷卡:一个月内,忘刷卡在4次之内,属个人责任的(不包括系统故障),填写《异常刷卡反馈单》后,不扣工资;从第5次起,每次扣半天工资。

忘带卡等:当出现忘带卡、工卡丢失、刷卡无效或工卡在办理中等情况时,上下班必须在安全岗登记上下班时间。新时代、科技大厦上班的员工在各部门秘书处登记。应以上情况而补刷卡记录的每月不应超过8次,超过8次的仍按忘刷卡处理。工卡丢失应在4个工作日内到卡证科补办新工卡。

6、代刷卡:不允许员工之间代刷卡。凡有代刷卡行为,一经发现,双方按旷工1天处理。

三、弹性工作制

1.公司实行弹性工作制主要是考虑到研发性质的员工的工作习惯,确保应加班而延长工作时间的员工得到充分休息,保证随后工作正常展开。弹性工作制员工可享受的弹性时间长短应视前一天的加班情况而定,具体由部门制定操作细则。

2.弹性工作制申请:应工作性质需要,部分员工无须严格按上下班时间打卡,由部门提出弹性工作制人员名单,经干部处主管批准后,报人力资源管理部总裁(或指定授权人)审批。

3.刷卡和有效工时:实行弹性工作制的员工亦应刷卡两次,一个月平均有效工作时间不少于44小时,平均每周刷卡累计时间不少于55小时(包括中午、晚上就餐及午休时间,弹性b班为52小时)。

4.欠工时:若平均每周累计时间少于55小时(弹性b班为52小时),则按每天应工作8小时对应刷卡两次来折算忘刷卡次数,并按每次忘刷卡扣半天工资处理。

5.技术管理干部原则上必须按正常工作时间上班,特殊情况需事先经部门主管同意并备案考勤科,方可适时延时到岗。

6.一般开发人员要求在9:00~18:00必须在岗(弹性b班为10:00~18:30)。在正常上班时间内,不得擅自离岗,如因工作需要而离开岗位的,应在部门考勤员处登记。

7.弹性制工作人员外出公干、请假时,须提前填写相应的申请单据。

四、免刷卡工作制

1. 免刷卡工作制申请:公司高层领导提出申请,经人力资源委员会批准,可享受免刷卡。

2. 免刷卡:实行免刷卡工作制的员工每天上下班无需刷卡。

3. 如有请假等情况,免刷卡人员须自觉填报相应的单据送交人力资源管理部。

五、手工考勤制度

1. 手工考勤制申请:由于工作性质,员工无法正常刷卡(如办事处人员),可由各部门提出人员名单,经一级部门主管批准后,报人力资源管理部总裁(或指定授权人)审批备案。

2. 参与手工考勤的员工需由考勤员对其进行考勤管理,并于每月初向人力资源管理部递交手工考勤报表。

3. 参与手工考勤的员工人如有请假情况发生应遵守请、销假制度。

第二章、 加班与值班管理制度

一. 加班管理制度

1. 定义

加班是指员工在节假日或公司规定的休息日仍照常工作的情况。(节假日指法定的节假日,假日指应休息的周末;公司规定的休息日,指全公司休息,少数人工作。)

加点是指员工在正常班次内已保质保量完成额定工作之后,为完成领导安排的额外工作或超前性工作而延长工作时间的情况。

本规定中所指的“加班“包括以上加班加点两种情况。目标责任制员工在完成工作的过程中,应个人原因而产生的加班加点不作为加班。

2.相关概念说明

a. 指令性加班:指公司因为临时任务安排的加班,或各大部门因自身工作需要安排的集体以及因外部协作而发生的加班。(各大部门对研发,市场指三级部门,其他系统指二级部门,批准手续应快速简化。)

b. 非指令性加班:指除指令性加班以外的其他加班。

c. 换休:指应停电等原因,公司统一安排某办公地点或某部门的员工休息日与工作日对换。换休不纳入加班管理范畴。

3.加班申报及赔偿规定

a. 目标责任制普通员工参加指令性加班计发加班工资,处级以上干部的主要以其所承担责任的完成情况为衡量标准,不在申报加班。

b. 定额制员工参加指令性加班计发加班工资。按实际加班时数计发加班工资。

c. 定额制员工为完成生产计划而加班,按定额计发加班工资。对于任务量不满的指令性加班,以当月平均工时值计加班工资。

d. 原则上,加班申请应扣除中间用餐及休息时间。

e. 参加公司或部门在正常工作班次之外组织的培训,参观,非业务会议及其他集体活动均不作为加班。培训教师及培训组织者应工作需要在非工作时间工作可以作为加班。

4.加班的申请,审批,确认流程

a. 免刷卡人员或驻外人员的加班,须提前填报 书面《加班申请登记表》,由各大部门考勤员每月汇总一次。

b. 刷卡人员的加班,须提前填报《加班请假电子流》,经相关主管审批确认后,方为有效申请。

c. 刷卡人员的加班,有效加班时数是:加班申请时间与实际出勤记录的交集。

注:对于加班期间外出公干无法刷卡者,要求在提交加班申请电子流,有效加班时数为:加班申请时间与外出公干时间的交集。

d.员工加班时段亡刷卡,不在系统中作补卡处理,一律按实际刷卡记录复核有效加班时数。

e.未参加出勤考核的高层领导,每年将名单报总裁办处理。

5.加班工资的核算及发放

a. 加班工资的依据:考勤系统中提供的员工当月有效加班时数。

b. 一般加班工资的计算方法:

加班工资=小时工资×有效加班时数

d. 当月加班工资在下月工资中一起发放。

二. 值班管理制度

1. 定义:指在正常班次之外,应特别工作的需要,为保证业务工作的正常进行和突发事件的及时处理,由部门安排需延长工作时间或在节假日,公司规定的休息日仍照常工作的情况。

2. 申报:各部门应在月底拟定下月的值班安排表,并通知到相关人员。

3. 审核:每月初由各部门结合值班安排表安排对上月本部人员值班情况进行审核。

4. 发放值班费:审核后的值班安排表作为值班费发放的依据上报人力资源管理部,经确认后,在下月工资中发放值班费。

5. 值班费标准

a.公司总部相关业务人员值班,值班时间视具体情况安排。值班费标准为:10元每小时。

b.驻外机构(如办事处,用服等)人员值班,值班时间为休息日的 8:00~22:00,工作日的12:00~14:00,18:00~22:00。值班费标准为:10元每小时。

c.市场部客户工程部人员因客户接待任务值班,工作日值班时间为18:00~8:00,展厅人员值班时间为12:00~14:00,18:30~21:00;休息日值班时间为0:00~24:00。值班费标准为15元每小时。

d.用服产品工程部人员因维护任务值班,值班时间一次不少于12小时。值班费标准为180元每次。

第三章 各类假期规定

一. 病假

1. 因病不能正常上班,需病休者,须请病假。病休1天以上(含1天)的应提供医院有效证明或公司健康指导中心“疾病休假证明书”。病假半天(含半天)的可不用提供“疾病休假证明书”,但每月这样的病假只能有一次。

2. 女员工每月最多可请1天不需提供医院或健康指导中心有效证明的病假。

3. 病假期间发放20%的标准工资:不计入有效工作时间。

二. 事假

1、 因私事不能正常出勤的,须请事假,由相关领导批准后才能离岗。

2、 上班时间因个人事务(如看病,体检等)暂时离岗不超过半小时者,也须按事假处理,填报相应请假电子流。

3、 事假期间不发工资,不计入有效工作时间。

三. 婚假

1. 员工本人在公司工作期间结婚,可休婚假。一般为3天,晚婚(男25周岁,女23周岁,初婚)为7天。婚假在结婚注册之日起一年内使用。

2. 员工本人在公司工作期间结婚,可休休1天婚检假。

3. 婚假、婚检假期间发放100%标准工资:不计入有效工作时间。婚假可与年休假合并使用。

四. 丧假

1. 员工亲属(父母、配偶、子女、配偶父母)丧亡,可休丧假。一般为3天,另给适当路程假,但累计不超过6天。丧假在亲属丧亡1个月内使用。

2. 丧假期间发放100%标准工资,不计入有效工作时间。

五. 产假

1. 在华为公司工作两年以后怀孕、生育的女员工享受以下待遇:

1. 产假

1.1. 1产假为90天。根据医院证明,难产或剖腹产的,增加产假15天;多胞台生育的,每多一婴儿增加产假15天。

1.1. 2产假期间,伙补交补照发:不计入有效工作时间。

1. 2产检假

1.2. 1怀孕期间每月给予1天孕期检查假。

1.2.2产假期间发放100%标准工资;不计入有效工作时间。

1.3. 怀孕流产假期

1.3.1怀孕三个月以内流产的,根据医务部门证明,可休假15天;怀孕三个月以上流产的,可休假42天。

1.3.2对有生育指标的女员工,或没有生育指标但已接受节育手术的女员工,怀孕流产休假期间,伙补交补照发,不计入有效工作时间,

1.3.3对没有生育指标的女员工,以前未接受节育手续的,休假期间发放20%的标准工资,不计入有效工作时间。

1. 哺乳时间:有未满一周岁婴儿的女员工,每个工作日给予两次哺乳时间,每次30分钟;多胞台生育的,每多哺乳一个婴儿每次哺乳时间增加30分钟。每个工作日的哺乳时间可以合并使用。

2. 女员工产假结束后,如需要续假的,一律按事假处理,但事假最多不超过三个月。超过三个月的,按自动离职处理。

六、计划生育假

1. 女员工接受计划生育手术者,经医务部门证明,给予一定时间的休假:

1.1放置宫内节育器的,自手术之日起可休假3天。

1.2经计划生育部门批准取宫馁节育器的,休假1天。

1.3输卵管结扎的,可休假21天。

1.4休假期间发放100%标准工资,不计入有效工作时间。

2.男员工接受输精管结扎的,经医务部门证明,可休假7天。休假期间发放100%标准工资,不计入有效工作时间。

3.已接受计划生育手术的员工,接受计划生育部门的节育检查,经计划生育部门证明,可休假1天。休假期间发放20%标准工资,不计入有效工作时间。

七、司机年审假

1. 凡在华为工作满一年的司机每年给予3天的年审假,用于办理本人 驾驶执照的年审,并可给予适当路程假。本省司机年审假最多不超过5天,外省司机年审假最多不超过7天。

2. 年审假期间发放100%标准工资,不计入有效工作时间。

3. 年审地点不在广东,福建,湖南,江西,海南,广西六省的司机,若执照年审7天内不能完成的(含来回路程),可提前使用本年度年休假。

八、年休假

1. 根据市场发展需要,公司每两周周六进行一次例行上班。对于每年因此而多工作的时间,实行年休假制度。

2. 员工在公司每工作满一年,可获年休假最多25天(指工作日)。本年度的年休假配额自下一年度1月1日起申请休假。

3. 对于工作不满一年的员工,按具体工作时间折算年休假配额。

4. 凡在华为公司工作的合同制员工及钟点工,均可休年休假。

5. 员工一年内病、事假天数累计超过30天(含30天),或旷工天数累计超过3天(含3天)的,取消当年年休假资格。

6. 同一年度必须在自然年度内使用,不得跨年度使用和累积使用。

7. 在年终统计有效工作时间时,员工病事假等不计入有效工作时间的假期可以用年休假及未休完的法定节日余额冲抵。

8. 年休假余额工资的计算

对于员工当年未使用完的年休假余额,公司给予相应天数的年休假工资。为便于操作,发放的月工资标准为可休假年度本人元月份工资。发放时间为每年的第一季度。

补发年休假工资额=休假年度元月份工资/24天年休假余额天数(天)

9. 国内机构员工的休假

a. 年休假可在部门工作允许并安排有人员接替其工作的前提下,经部门主管审批同意,由;员工在休假年度内自行安排时间。可分多次休假,每次休假时段的最小单位为1天。

b. 为保证工作的延续性,法定节日(春节除外)休年休假的员工不应超过部门员工总数的15%,平时原则上各部门可批准的年休假最多不超过10%,且休假人员应提前两周提出年休假申请,并与休假期间接替其工作人员交接好工作。

c. 员工每年可报销2次两人探亲的来回机票及住宿费,交通费,并在退休基金中抵扣。

10. 派驻海外员工的休假

a. 派驻海外工作的人员,除每年最多25天的年休假外,另外再给予5天休假配额(含归国往返路途时间)。经主管批准后,可分多次休假,但每年只可报销一次归国休假的往返机票。

b. 驻海外工作人员的休假申请,应结合工作地风俗及工作地年度长假期,也可结合回国培训、述职的时间假期。具体时间安排提前一周报部门主管批准并在人力资源部备案。

11. 年休假期间发放100%标准工资,计入有效工作时间。

12. 离职员工离职结算时按其实际工作时间和休假时间计算当年年休假,计发年休假工资。

九、工伤

员工因工(公)造成病、伤、残等,必须填写《工伤报告》。经人力资源管理部审批 确认后,休假按工伤假处理;工伤假期间发放100%标准工资,计入有效工作时间。

十、国家法定节假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规定,员工可享受以下有薪节假日:

1. 元旦:休假一天(元月1日)

2. 春节:休假三天(阴历正月初一、初二、初三)

3. 劳动节:休假三天(5月1日、5月2日、5月3日)

4. 国庆节:休假三天(10月1日、10月2日、10月3日)

上述节日原则上遵守国家统一安排进行休假。因工作需要上述节日未休完的时间,可累积计入年休假配额。休假期间不计入有效工作时间。为保证海外业务的正常开展,公司对驻海外机构及有特别工作需要的部门在国家法定节假日放假期间,实行轮班制度。轮值人员可以即时轮休或与年休假一并使用或领取加班工资及春节加班补助费。驻海外机构不按国内休假时间放假,依据当地节假日情况,参照派驻国家的当地法律规定安排假期。当中国法定节假日天数多于派驻国家当地法定节假日时,多出天数计入年休假配额。

第四章 请、销制度及缺勤规定

一、 请假制度

1. 员工请假、公干外出等,均应提前提交加班请假电子流。

2. 员工请假,如因不可预见的原因未来得及提前提交请假电子流的,应在从请假之时起1日内由本人或委托部门秘书提交申请单。

3. 对病假、产假、产检假、计划生育假、婚假、婚检假、丧假等需要提供相应有效证明的假别,请假时不能提供有效证明的,可先请事假,待销假时补齐有效证明后再作相应处理。

4. 如因紧急事务外出公干,应在外出之时算起3日内由本人或委托部门秘书提交申请单。

二、 销假制度

员工请假、外出公干期满应在3日内销假。因未及时销假而造成员工本人的考勤记录异常,人力资源管理部有权不作任何修改。

三、病事假期限

1. 到岗后的试用期员工病事假累积不得超过一个月。

2. 正式员工病事假一年内累积三个月的需经人力资源管理部批准。

四、请假审批权限

普通员工休假七天以内的(含七天),由公司二级部门主管审批;15天以内的由公司一级部门主管审批;十五天(含十五天)以上三个月以内由公司主管副总裁审批。一级部门主管人员请假,无论天数多少,都须经公司主管副总裁或总裁批准。如因主管外出,无法在规定期限内审批签字,可由主管书面授权人签字,或在得到主管本人电话许可后,交由各大部门考勤员代为处理,事后补齐书面审批并备案。

五、缺勤规定

1. 迟到、早退:迟到、早退在30分钟之内,每次扣半天工资。30分钟以上,每次扣一天工资。因班车晚点,上班时应照常刷卡,经调度科证实后,按正常刷卡处理。

2. 每旷工一天按日工资额的3倍扣款。连续旷工3天按自动离职处理。

六.其他

各类假期(除年休假、国家法定节假日外)在休假期间所跨的公休日,均作相应假别的休假处理。

哺乳考勤申请书如何写六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严明校纪校规,提高工作效率,进一步规范考勤与请假制度,结合学校的相关政策及我院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章 适用范围

第二条 本制度用于学校所有职工,包括处于试用期内的职工。请假类别涵盖休假,包括事假、病假、产育假、哺乳假、婚丧假、探亲假等。因公出国(境)应按学校因公出国(境)管理办法办理报批手续。出国(境)时间在三个月(不含三个月)以上者,还需与学校签定相关协议,并明确社会保险金的支付办法。因公国内出差应向本单位办理请假手续,在批准时间内视作工作时间。

第三章 考勤管理

第三条 考勤工作由分管人事的院领导负责,综合与信息办公室兼管考勤工作,及时做好职工考勤统计、登录,并将考核结果作为工资、津贴分配及学年度考核的依据。

第四条 关于旷工的处理

(一)有下列情况之一者,按旷工论:

1.未办理请假手续擅自离开工作岗位者;

2.要求请假未经批准而擅自离开工作岗位者;

3.准假期满(包括事假、病假、探亲假、婚丧假、产育假等),无申请理由或申请续假未经批准而未按时到职者;

4.请假理由经查明是编造假情况欺骗部门的;

5.经教育仍不服从部门调动,拒不到新岗位工作的,或无理拖延超过报到日期者;

6.未经学校批准,擅自与部门签订留职停薪等各种协议而离开工作岗位的。

(二)一个月旷工三天及以上者停发当月工资。

(三)旷工连续超过十五天,或者一年以内累计超过三十天者,予以除名。

第四章 请假程序

第五条 请假一天及以上需填写请假单,注明请假种类、假期、时间、事由、工作交接事项,经部门领导审批,于综合与信息办公室存档。

第五章 请假类别及规定

第六条 事假相关规定

(一)正处职干部(含正处职)请假,须报请主管校领导批准。副处职干部请事假七天以下者,由所在部门负责人审批;七天以上者,需报请主管校领导审批。

(二)处职以下各类人员请事假的批准权限:

1.请事假七天以下(含七天)的,由所在部门领导审批;七天以上的,经本部门同意后,报学校人事处审批。

2.因私出国(境)请事假的,经本部门同意后报学校人事处及主管校长审批。因私出国(境)期间,其本人的工资、福利待遇按《同济大学出国(境)人员工资、津贴、社会保险金管理暂行办法》规定处理。

3.若因配偶、直系亲属病重、病危住院,确需本人陪住的,经批准,在七天以内(含七天)可不计为连续事假和累积事假,但要计入考勤,以便考核。

(三)事假期间的工资待遇

1.事假期间的工资待遇按沪人(1992)24号文、沪人(1994)46号文处理。

2.当月事假累计五天以上(不含五天)的,扣发本人当月校内岗位基础津贴,并按比例扣发当学期的业绩津贴。

第七条 关于病假

(一)请病假须向所在部门提交就诊医院开出的病假诊断书,在得到认可后方可休假。病假第七个月起为长病假,凡休长病假的经所在部门认可后,还应将相关材料报人事处劳资科备案。对长期病休后要求恢复工作者,须提供就诊医院签发的复工证明书,经本部门认可,报人事处审批后,方可复工。

(二)病假期间的工资待遇

病假期间的工资待遇按沪人(1994)46号文、国发(1981)52号文处理,具体规定如下:

1.工作年限不满十年者,连续病假满两个月,从第三个月开始发给本人工资的90%;连续病假满六个月,从第七个月起发给本人工资的70%。

2.工作年限满十年及以上者,连续病假满六个月,从第七个月起发给本人工资的80%。

3.因工负伤者,医疗期间工资照发。因肇事(交通或打架等)受伤者,在休养期间停发工资。被伤人的工资、医疗费经公安、保卫部门裁定后按裁定意见处理。

4.当月病假累计五天以上(不含五天),十天以内(含十天)的,扣发本人当月校内岗位基础津贴50%;当月病假累计十天以上的,扣发本人当月校内岗位基础津贴,同时按比例扣发当学期的业绩津贴。

第八条 关于产育假

(一)请产育假,须向本部门提交就诊医院开出的产育证明书,并将相关材料报人事处劳资科备案。

(二)女职工产假、节育、绝育、人工流产、哺乳假等假期均按上海市政府1990年36号令、1996年第34号令、沪府发(1981) 64号文、沪计生委办(92)字第21号文执行,具体规定如下:

1.女职工产假:顺产假三个月,其中产前假十五天。难产增加产假十五天;晚育增加产假十五天;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产假十五天。若产假正值寒、暑假期间,其产假分别顺延。

2.女职工做绝育手术的,可休假三十天;男职工做绝育手术的可休假十五天。

3.妊娠三个月内自然(人工)流产的,可休假二十天;妊娠三个月以上、七个月以下人工流产的,可休假一个月;妊娠七个月以上早产的,按正常产假处理。

4.人工流产术后放节育环的可休假二十五天;因各种原因取节育环的女教职工,术后可休假五天。

5.晚育妇女,从确诊怀孕之日起,怀孕期间可根据医院有关规定进行门诊

定期检查,检查时间视作工作时间。

6.对抚育未满一周岁婴儿的女职工,在每班工时内给予两次哺乳时间,每次哺乳时间为三十分钟;多胎生育者,每多一个婴儿,哺乳时间增加三十分钟。两次哺乳时间也可合并使用。

7.未婚人工流产,非婚或计划外生育期间均不得享受生育假待遇。

8.符合计划生育的妇女分娩后,配偶可享受三天护理假。

(三)产育假期间的工资待遇

产育假期间的工资待遇按同人(20xx)203号文处理;放、取节育环、班内哺乳及配偶护理休假期间按公假处理,工资照发。

第九条 哺乳假批准权限及请假程序

(一)女职工符合计划生育规定分娩的,产假期满后抚育婴儿有困难的,经本人申请,领导批准,可请哺乳假。生育第一个子女并领取独生子女证的,哺乳假为六个半月;符合计划生育规定,生育第二个子女的,哺乳假为三个月。确因有特殊困难,要求继续请长产假的,如条件允许,可酌情延长,但不得超过一年。

(二)哺乳假期间的工资待遇

正常哺乳假期间工资按本人工资的80%发给。长产假期间工资按本人工资的70%发给。长产假期间视作事假处理,不作为考核期。

第十条 婚丧假批准权限及请假程序

(一)教职工请婚丧假,须向本部门提出申请,由本部门领导审批。婚丧假期按(1980)劳总薪29号文、沪府办发(1987)17号文、沪劳资发(1987)130号文处理,具体规定如下:

1.婚假:给假三天。晚婚者(男二十五周岁,女二十三周岁以上)可享受婚假十天(连续使用)。职工结婚时,双方不在一地工作,根据路程远近另给予路程假。

2.丧假:教职工的直系亲属(父母、配偶、子女)、养父母及公婆、岳父母去世,办理丧事可请假三天。外埠路程根据实际需要,另外加算。

(二)婚丧假期间的工资待遇

在婚丧假和批准的路程假期间,视作工作时间,途中车船费自理。

第十一条 探亲假批准权限及请假程序

(一)教职工需请国内探亲假的,须报校人事处劳动工资科备案。根据沪府发(1981)30号文、沪府发(1981)32号文、沪人(1994)31号文规定,学校教职工应利用学校寒暑假期间探亲。

1.职工探望配偶的,每年给予一方探亲假一次。

2.未婚职工探望父母,每年给假一次。

3.已婚职工探望父母,每四年给假一次。

(二)教职工出国(境)探亲访友

1.凡系归侨侨眷、台胞台属、港澳同胞眷属的教职工,其探亲会亲待遇均按劳人险(1993)16号、侨政字(1983)第066号、劳人险(1984)13号、(1982)侨政会字第011号、(1983)侨政会字第007号文规定执行。

2.公派出国(境)留学的教职工在国外留学(攻读学位)期限满一年以上者,其配偶出国探亲,探亲假一般为三个月(含寒暑假)。期间待遇按国发(1986)107号文件规定执行。

3.公派出国(境)留学的教职工字国外留学期限未满一年者以及自费出国留学人员,其配偶出国探亲不享受探亲假待遇。需出国(境)探亲须以事假处理,假期一般不超过三个月。特殊情况可续假一次,续假时间不超过原请假时限。

第六章 附则

第十二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均按学校其他制度或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条例执行。

第十三条 本制度由学校负责解释。

第十四条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哺乳考勤申请书如何写七

一. 作息时间 9:00——18:00

1)每周工作六天,工作人员可在周二至周五之间根据部门人员情况安排1天休息,并上报公司行政部报备,若临时有事需要调休的必须事先填写调休单,经领导签字批准后交由行政部。如无批准不予安排调休。

2)异地员工休息如涉及返家,可提前申请由部门经理安排调休,否则不予安排调休,需凭往返车票做为返家凭证。

3)各部门每月30日前将值班安排以书面形式报行政部,如有改动须提前到行政部备案。

二. 考勤打卡

1)公司员工必须上、下班在指纹机处打卡签到、签退。

2)新员工入职3日后即需输入指纹安排打卡。

3)凡正常出勤但忘记打卡均视为未打卡。

4)因手指受伤等特殊情况导致指纹机无法识别,需当时与行政部文员确认,到行政部填写《手工签到单》否则视为未打卡。

5)因临时性工作外出无法到公司打卡,需在2个工作日内主动提供《员工未打卡说明》,经部门经理签字确认,递交行政部,否则月底核查考勤记录时视为未打卡。

6)上述记录请按时申报,逾期不予补办手续。未打卡者经调查为正常出勤,按5元/次扣罚,其他情况按相关规定处理。

三. 迟到、早退

上班时间到而未到岗,并未请假者视为迟到。下班时间未到离岗而未请假者视为早退。

1)迟到或早退5分钟以内,每次罚款为10元/次。

2)迟到或早退5分钟以上第一次按罚款10元/次处理,第二次处理则为20元,第三次罚款为40元,第五次罚款位80元,第六次罚款为160元,依此类推。

3)迟到或早退2小时以上按旷工处理。每次旷工按100元/次罚款

4)由于公事推迟上班而未提前经主管同意者,按迟到论。

5)月累计超过5次,公司发送书面警告一次,季度累计迟到15次以上取消公司任何优秀评选资格,情况严重者予以辞退。

四. 擅自离岗、旷工

工作时间内,未请假而离开工作岗位1小时以内视为擅自离岗,到上班时间未到岗或未到下班时间离岗未请假超过2小时以上,及工作期间未请假离开工作岗位1小时以上为旷工。

1)擅自离岗按事假双倍工资予以处罚。

2)月度旷工一次或一天扣罚当月工资10%。

3)月度旷工二次或二天扣除扣罚当月工资20%。

4)月度旷工三次或三天以上除名。

5)旷工一次公司发送书面警告一次,并取消公司年度任何形式优秀评选资格,年累计旷工3次或3天以上除名。

五. 外出管理

1)员工因公外出时,应获部门经理批准并在前台《员工外出登记簿》上注明外出时间,返回后注明返回时间。未签外出者按事假处理,严重者按旷工处理。

2)员工出差一日以上填写《出差申请单》由部门经理签字后报送行政部。

3)行政部将不定期进行人员外出抽查,如发生人员外出但未进行外出登记者,按制度进行处罚

六. 病假

因病或非因工伤停止工作进行治疗或休养

1)病假请假应在上班前60分钟前办理(可电话通知形式),否则一律按非事先申请事假处理:因突发急病不能执行此标准,请提供区以上医院证明。

2)请病假两日(不含两日)以上者,必须提供非盈利性医疗机构的休假证明,并提供病例,化验单,缴费凭证等。

3)病(事)假请假,一律向直接上司申请,不得委托其他同事转告,否则视同未请假。

4)病假最长期限60天,超出此标准将按自动离职处理。

5)3天以上病假(不含3 天)需出示区以上医院证明。

6)试用期员工在试用期内病(事)假累计超过10天,予以辞退。

7)连续病假期间如遇休息日,则休息日、节假日算为病假天数。8)病假不包括因美容或整形手术、酗酒、打架斗殴及违法、恶劣行为等原因造成的休息,此类情况按事假处理。

9)病假在请假或销假时不能提供诊断证明者,按事假处理;提供虚假医疗证明者,一经查实。以旷工论处。

10)病假为有薪假,但不发放全勤奖金。

七.事假

因事必须本人处理且客观限制不能再休息日、节假日办理,又没有年休假可用时,可申请事假。

1)事假需提供真实、充分理由。请假理由不充分或足以妨碍业务者,直接领导可不准假或缩短假期或暂缓准假。

2)事假不跨越周六、周日及法定节假日。

3)事假必须事前提交请假申请。

4)员工请假2天以内事假(含2天),须提前1天提出申请,由部门经理审批 ;请3-7天事假需提前一周提出申请,由部门经理核准后报行政部审批;请7天以上事假需提前15天提出申请,报总经理审批;并填写《请假申请单》。

5)未按规定时间提出请假申请及请假要求与工作相冲突时,不予批假。

6)事假最长期限30天,重要及特殊岗位最长20天,超出此标准将自动离职处理。

7)事假为无薪假。扣款为当月基本工资/当月理应出勤天数*请事假天数

8)未事先申请而休事假,按双倍扣罚薪资。

八.法定假期

按相关规定给予休假,休假视公司业务状况进行节假日正常上班,假后安排补休。

九.婚假

本人结婚

1)公司给予法定初婚员工15天带薪婚假;婚假前后不得另请事假。

2)婚假须于员工结婚当年享受,逾期作废。如遇10月份后结婚可推至次年3月前休完假期。须附结婚证书复印件,否则按事假处理。

十.产假

本人分娩。

1)符合计划生育条例生育的女员工可享受基本产假4个月,即120天(产前45天,产后75天)。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一个婴儿, 增加产假15天。

2)怀孕三个月内流产,给假15天;怀孕三个月以上流产,给假42天。

3)产假期间可享受一个月基本工资的带薪假期;此薪资于休假返回后,连同上班的第一个月薪资共同发放。

4)上述日历天数包括节假日。员工休产假必须提前三周填写“请假申请表”,附社区级以上医院确定的分娩预产期证明,经主管批准后送行政部生效。

十一.护理假

男员工在妻子初育时可享受5个工作日的带薪护理假,但须出示有效医院证明和子女出生证明。

十二.丧假

直系亲属逝世

1)直系亲属是指配偶、父母(公婆、岳父母)、子女及其配偶、祖父母、外祖父母等。

2)可以申请5个工作日的带薪丧假

3)申请丧假需填写“请假申请表”,附亲属关系证明和死亡证明复印件,经主管核准后送行政部审批生效。

十三. 哺乳期

1)产后1年以后,每天给假2小时。

2)以不影响部门工作为前提,具体时间由部门经理具体核定。

3)哺乳假需提供生育证明, 主管证明

十四.工伤假

因执行公务受伤,以法律、法规规定为依据。

1)员工因工负伤,最多可享受60天工伤假;需休假员工提供医疗证明后,由行政部审批具体休假天数,超出天数按病假办理。

2)工伤假期间,公司支付基本工资。

3)申请工伤假应在工伤发生后24小时内,并有2个以上公司人员书面证明。

4)因违章操作造成工伤,不享受工伤休假。

十五.休假相关程序

1)填报:员工应休假前按相关规定填写《休假申请表》。

2)审批:休假申请表由部门经理签批后报行政部;行政部审核员工假期类别及资料是否符合规定;按审批权限分别由行政部、总经理签批

3)请假审批权限:请假1至2天以内,由部门经理直接审批,交到行政处备案;请假3至7天,需经部门经理,部门总监审批,交到人事部备案;请假7天以上,需经部门经理,部门总监,行政部审批,交由总经理审核,后报行政部备案。

4)休假因工作原因造成中断或未休,在季度内可调休,逾期作废。

5)全年累计休假超过30天取消,取消公司年度任何形式优秀评选资格,及调薪资格。

6)假期完毕,员工须立即到公司人事行政部销假,个人原因造成延误的,延间以事假计。公司员工假期完毕销假以实际到岗签到为准。

十六. 其他事项

1)当月除规定休息外,出満勤人员可享受100元満勤奖。

2)工作时间不得从事与工作无关事项:玩游戏、闲谈、看与工作无关的书刊、网络聊天、睡觉、吃零食、就餐等。

3)违反上述考勤制度除特别标注项目外,给予10-100元处罚。

4)此文件自发文之日起执行,原公司考勤相关文件作废。

5)各级主管对所属员工的考勤,应严格执行各项规定,若有不照规定或其他隐瞒事项,一经查明,应连带处分。

6)文件最终解释权归行政部。

哺乳考勤申请书如何写八

爬行最慢的哺乳动物是北师大版小学数学第八册第三单元小数乘法中的一课,它是在学完包装一课,学生已经初步学习了一位小数的竖式乘法之后,进一步学习多位小数的竖式乘法。教材呈现的内容有两个方面:一是多位小数互乘;二是其中一个乘数是整十数。通过这些内容的学习,让学生进一步理解小数乘小数的计算方法,掌握如何确定积中的小数点的位置。由于学生已经能够应用小数点位置移动引起小数大小的变化规律计算有关的乘法,发现了积的小数位数与乘数的小数位数的关系以及整数多位数乘法竖式得计算方法,因此,在教学时要引导学生尝试解决新问题,对于竖式的书写格式也要给予适当指导。让学生在解决问题的过程中体会小数乘法在实际中的应用。

爬行最慢的哺乳动物这一课是一堂计算课,很容易上成老师讲方法,学生照着做练习的很平淡的课。而我在上这节课时,从三个方面进行了创新:

1、导入激趣紧密联系生活:先简单介绍什么是哺乳动物,再出示哺乳动物之最的图片,学生非常感兴趣,比如:介绍猎豹是跑得最快的哺乳动物,猎豹时速110 多千米,如果和人类100米赛跑,猎豹在起点,短跑世界冠军博尔特站在离终点30米处,同时出发,而胜利的却是猎豹这样的介绍给学生极大的震撼。我觉得这就是所说的大数学观吧,不把数学当作纯数学来教学、认识、研究,而把数学与生活紧密联系,数学生活化,学生活中的数学,联系生活教学数学。无非是拓展数学的内容的范围,从单纯的数学学科知识体系,延伸到生活,数学与生活建立一一对应的关系,把抽象的、枯燥的数学在生活中具体化、形象化,增加学生学习数学的信心,提升数学的趣味性。

2、新课扶放有度,相信学生:学生已经初步学习了一位小数的竖式乘法之后,又有多位数整数乘法的基础,本节课学习多位小数的竖式乘法,对于学生来说,并不难。只是一个知识迁移,数出小数位数,点小数点罢了,所以我们要相信学生的能力,让学生多尝试,教师在关键处给予点拨、指导,并为学生提供质疑、交流的机会,在交流的过程中,使出现的问题更加明朗化。

3、练习突出趣味性:在练习环节,我设计了闯关游戏-----我是数学小天才,火眼金睛等,符合儿童的年龄特点,增强学生的竞争意识。在最后一个练习中我设计了点小数点的环节,这一关并不难,也不符和常说的由浅入深,层层递进,我的设计理念就是在课即将结束的时候,让每一个学生都感到我能行,我是最棒的,我也是快乐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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