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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队安全管理协议书简短(精选8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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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队安全管理协议书简短(精选8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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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活是充满了各种经历和感悟,总结能够让我们更好地理解和把握生活的真谛。总结可以帮助我们制定下一阶段的目标和计划。以下总结范文所涵盖的内容丰富多样,能够适应不同读者的需求。

部队安全管理协议书简短篇一

乙方:________技术开发有限公司签订地点:____省____市。

为了加强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深入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安全生产方针,保证人身、设备安全,根据国家有关法律规定,经甲乙双方平等协商、意见一致,自愿签订本协议:

第一条甲乙双方必须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和地方的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标准和其它要求。

第二条本协议指向包括但不限于“乙方为甲方提供服务、承揽甲方项目、从事与甲方有关的业务时发生的一切安全生产事项”。

第二条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五)年初,甲方依据上年度与乙方签订的施工合同标的总额50%的5%向乙方预征收安全保证金,半年时再征收下半年安全保证金。本协议签订后三日内,由乙方将保证金交到甲方财务部门。对于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存在“三违”行为或安全隐患而被处罚的,造成的损失以及罚款金额从安全保证金中扣除。安全保证金数额不足时,甲方书面通知乙方及时补交。

(六)关键装置、要害部位施工前,甲方应检查乙方的施工方案、应急预案,并进行入场安全教育和提示。

第三条: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二)乙方必须按照甲方规定的数额足额缴纳安全保证金;。

(五)乙方的施工队伍必须按照新大集团hse管理体系的要求进行施工作业;。

(六)乙方负责为其所有工作人员办理医疗及工伤社会保险,并根据需要为从事高度危险工作的人员购买人身意外伤害保险。

在施工过程中,由于自身原因出现的一切安全问题以及发生事故的,全部责任由乙方承担;。

(十九)进入关键装置、要害部位施工前,乙方要制订施工方案、安全应急预案备甲方和建设单位检查,并要求甲方进行一次入场安全教育和提示。

第四条责任。

(四)乙方不履行赔偿责任的,甲方有权直接从乙方工程款中将相关损失及赔偿款进行抵扣,不足以支付赔偿款的,甲方有权对乙方进行追偿。

第五条期限。

本协议有效期为长期。在乙方为甲方提供服务、承揽甲方项目、从事与甲方有关的业务期间有效。

第六条争议的解决。

本协议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依法向山东省东营市有管辖权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七条其它。

本框架协议及附件(附件一:工程项目施工合同;附件二:作业现场安全生产协议书)是本协议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乙方承担具体项目工程施工时,另行签订工程项目施工合同、作业现场安全生产协议书。

第八条附则。

本协议一式四份,双方各执两份,自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经甲乙双方确认的补充协议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甲方:__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

委托代理人(签字):______委托代理人(签字):______。

部队安全管理协议书简短篇二

乙方:河南京鑫劳务有限公司。

为认真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始终坚持“以人为本的科学发展观”的思想,全面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贯彻执行集团公司“施工用电安全管理制度”,明确项目经理部与各分包单位各自的责任和义务,甲乙双方本着平等互利、安全生产、和谐发展的理念对新建铁路成都东客站工程施工现场临时用电管理签订本协议,以下条款甲乙双方必须遵守执行。

1、乙方进入施工现场前必须先签订临时用电管理协议,了解并接受甲方临时用电管理制度和相关管理规定。

2、乙方必须制定本单位电气安全技术措施和电气防火措施以及电气事故应急措施,编制临时用电安全管理组织体系,并在进场前一周内报甲方审核审批。

3、乙方配备至少两名持证电工组成临时用电安装、检查和维修小组,并将其电工上岗操作证复印件报甲方备案。

4、甲方提供施工现场临时用电电源到分配电箱,并负责分配电箱下口以上设备和线路的维护管理,乙方自行提供分配电箱以下开关箱、电线缆以及用电设备,并负责分配电箱下口以下临时用电的维护管理;乙方进入施工现场的开关箱、电线缆及设备等必须符合《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jgj46-)要求。

5、乙方电气设备、设施进场当天,甲方组织相关人员进行进场前验收,经对用电设备、电线缆、开关箱检验和测试合格并粘贴检测合格标志后方可进场安装使用。

6、乙方进场后,根据用电需要由甲方电气技术人员指派专业电工为乙方接引或拆除电源。

7、乙方在施工现场用电必须做到“一机一闸,一漏一箱”,且箱内漏电保护器定期做灵敏度测试,确保动作有效。

8、手持电动工具使用完毕应拔掉电源插头,开关箱拉闸断电,关门上锁。

9、乙方在施工现场使用的电焊机必须安装二次空载降压防触电保护装置。电焊机一次侧进线应有防护罩,电缆线绝缘良好,长度不大于5米;二次线采用防水橡皮护套铜芯软电缆,电缆长度不大于30米;使用时确保“双线”到位,不得采用金属构件或结构钢筋替代二次线的.地线。

10、若有电气焊及明火作业,作业前需向甲方安全员报告,开好动火证;作业时载指定地点设看火人,配备充足防火器材。

11、乙方电气作业人员作业时必须持证上岗,按规定穿戴劳动保护用品;应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严禁违章作业。

12、乙方负责对二级箱以下其施工用电的设备、电线缆和开关箱等进行安装、调试、日常巡视、检修以及拆除工作,并符合《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jgj46-2005)和中铁建工集团“施工用电安全管理制度”要求。

13、乙方在施工中如有违反以上条例及相关规范规程,必须按要求立即进行排查和整改,对于不整改或整改不彻底现象甲方依据实际情况有权对乙方进行50?000元罚款。

14、乙方在施工现场临时用电中如果违反相关规定、制度或触犯法律法规造成严重事故时,一切损失及后果由乙方负责,并视情节严重还要追究相应的法律责任。

15、乙方在施工完毕退出施工现场前应办理出场签字手续,甲方电气技术人员有权对乙方撤出的设备和设施进行检查,并对乙方施工用电费用进行清算,签字完毕方可撤离现场。

16、施工用电费用甲方按照总包规定向乙方收取。

a、按照乙方在该工程内施工项目总造价的1%(参考)进行收取;即施工用电总费用(元)=施工项目总造价(元)×施工用电系数(1%)。乙方在施工入场一周内一次性付清。

b、乙方在所有配电箱中安装电表,按实际用电量计算,每月抄表结算支付;月费用(元)=月实际用电度数(度)×单价(元/度),乙方工程完毕撤出现场前结清所有用电费用。

c、不单独收取,临时用电费用已包含在其它费用中。

17、临时用电管理协议自甲乙双方签订之日起生效,甲方签字同意乙方撤离现场终止。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

甲方负责人:(签字并盖章)。

乙方负责人:(签字并盖章)。

部队安全管理协议书简短篇三

甲方:

乙方:

为了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和“谁使用、谁负责”的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规定,生产经营的安全管理中发生的安全事故及经济损失由经营生产单位和个人承担。

根据百环大厦实际情况,广大生产经营单位的负责人和个人配合我物业公司,积极参与,共同加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促进经济发展。具体安全管理协议内容如下:

一、生产经营单位的负责人和个人应对其员工进行安全教育,提高安全意识,保证员工在发生紧急突发事故时有处置能力和自救能力,能正确使用消防器材。

二、生产经营单位的负责人和个人应服从物业统一管理,根据物业公司提出的安全整改建议,在规定期限内予以整改。

三、经营生产者在经营超市、酒楼、饮食、咖啡厅、酒吧及其他项目时,须办理相关工商、消防安全、卫生等经营许可证,同时必须按许可规定进行营业。

四、在经营罐装燃气时,必须按有关部门核准的存储量进行营业。

五、未经有关部门及物业公司同意,不能在房屋(场地)内经营或存放易燃易爆(含烟花炮竹)和有毒有害化学物品及动用明火。

六、用于经营50平方米以下必须配备有效的4kg灭火器1-2具,50平方米以上的按消防部门的规定配备灭火器材。

七、房屋内的各种电气设备、排风扇等电源线路必须采取有效的安全防范措施。

八、根据要求经营、生活不能超过8kw用电负荷使用电器。

九、需安装、改装或增加使用电器及装修电源线时,需向物业公司提出书面申请,并附布线线路图、使用电器的负荷量,同时电源线必须采取安全有效的绝缘措施。

十、要进行电源线安装、装修或所使用的电源线、电源开关、插座等用电线路发生故障时须向物业公司报告备案,并由持有电工上岗证的电工处理。

十一、房屋(场地)在停止营业、休息、人员离开时,应将炉火熄灭,并检查燃气、油炉开关是否关闭,用电电源电器是否正常。

十二、在租赁的范围内,距电源开关、照明灯具等周围30米以内不准悬挂或堆放物品并留有通道。

十三、所有使用的房屋(场地),不能居住人员,以防安全事故发生。

十四、物业公司不定期地对经营生产进行安全知识宣传与指导,可对经营使用的房屋(场地)进行安全检查,并对存在的安全陷患和问题提出安全整改建议。

十五、使用房屋(场地)个人不得在大厦区域内冲洗任何车辆。

十六、使用房屋(场地)个人及其朋友车辆按停车收费系统缴纳停车费,摩托车统一由西门通道进出,进出时不得大轰油门影响楼内客户,并按要求停放车场最东侧位置。

十七、使用房屋(场地)个人及其朋友车辆应按大厦车场管理要求不得逆向行驶,尤其是进入地下车库时需按进出口进出。

十八、使用房屋(场地)产生的垃圾及时清理并按大厦要求统一存放b2垃圾站。不得乱扔垃圾,保持周边清洁。

十九、大厦区域内严禁随地大小便,按要求进入大厦卫生间。

二十、使用房屋(场地)个人及其朋友在大厦区域内放生任何安全问题,物业公司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甲方:(签字盖章)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签字盖章)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___________。

部队安全管理协议书简短篇四

《部队管理规定》主要对现行福利待遇制度之外,政策规定不明确、不易把握的相关待遇问题予以明确,明确了官兵应当享受的合理福利待遇及标准。《规定》的印发,为推动作风建设常态化,维护官兵合法权益,提供了制度保障。下面是小编为你整理的部队管理规定,希望对你有用!

第一条 为了加强士官队伍建设,巩固和提高部队战斗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中国人民解放军现役士兵服役条例》和其他有关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士官是从服现役期满的义务兵中选取,或者从军队院校毕业的士官学员中任命,或者直接从非军事部门具有专业技能的公民中招收,并被授予相应军衔的志愿兵役制士兵。

士官是军事人才的组成部分,是部队作战训练、教育管理和武器装备操作使用、维护修理的重要骨干。

第三条 士官按照工作性质和岗位职责分为指挥管理士官、专业技术士官、指挥技术士官和普通岗位士官。

担任副班长以上行政职务的,称为指挥管理士官;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称为专业技术士官;担任副班长以上行政职务并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称为指挥技术士官;其余的称为普通岗位士官。

第四条 士官管理应当贯彻依法治军、从严治军方针,坚持以条令条例和规章制度为依据,以战斗力为标准,以提高能力素质为核心,努力建设一支政治坚定、技能精湛、作风顽强、纪律严明、骨干作用突出的士官队伍。

第五条 总参谋部主管全军士官管理工作,各级司令机关主管本单位士官管理工作。

司令机关、政治机关、后勤机关、装备机关按照职能分工负责下列工作:

(一)司令机关负责士官的编配、选拔、培训、调配、军衔授予与晋升、警告至撤职处分、行政管理、统计和退出现役等工作。

(二)政治机关负责士官的思想教育、政治待遇、奖励、婚姻、家属随军和子女入托入学、抚恤优待以及劳动教养、开除军籍等工作。

(三)后勤机关负责士官的工资、津贴、补贴、伙食、被装、住房、生活福利、卫生医疗、劳动保护和评残、保险以及家属医疗等工作。

(四)装备机关负责士官培训的武器装备保障工作。

(五)士官的专业技术训练、考核和等级评定,由司令机关、政治机关、后勤机关、装备机关有关业务部门分别负责。

第六条 各级党委、首长和机关对本规定的施行负有重要责任,必须加强领导,统筹规划,各司其职,密切配合,狠抓落实。

第七条 配备使用士官应当严格执行编制员额的规定。未编制士官的单位和岗位,不得配备使用士官;编制士官的单位,不得超编制员额配备使用士官。

第八条 配备使用士官应当严格执行士官服役等级和服役年限规定,坚持逐级遴选,梯次配备。同专业岗位高中级士官缺编的,可以配备使用本级以下各级士官。

女士官最高服役年限按照所从事专业岗位编制等级执行。

第九条 配备使用士官应当严格遵循专业对口、定岗定位的原则。院校毕业的士官学员、直接从非军事部门招收的士官和经过各级各类训练机构培训的士官,应当配备到对口专业岗位。士官的任职命令必须按照编制岗位下达,所从事的工作岗位必须与任职命令相一致。

第十条 配备使用士官应当优先保障应急机动作战部队,优先保障高技术部队,优先保障基层连队。

第十一条 机关及其勤务保障单位不得随意借用士官,确因工作需要临时借用的,应当经团级以上单位司令机关批准,由主管部门承办,借用时间一般不得超过30日。

严禁将士官借用到非军事部门工作。

第十二条 士官因工作需要,拟代理干部职务2个月以上的,应当填写《士官代理干部职务报告表》,经团级以上单位主官批准后,由政治机关下达代职通知。《士官代理干部职务报告表》装入本人档案。

第十三条 士官原则上不得调动。确因作战、战备、训练等需要调动的,按照规定的批准权限、程序和手续办理,并在规定时间内报到。士官在调入单位接收前发生的问题,由调出单位负责处理。

第十四条 专业技术士官不得随意调整专业岗位。确需调整的,应当填写《士官调整专业岗位审批表》,经具有相应选取批准权限单位的司令机关审批后装入士官本人档案。

第十五条 士官选取应当坚持依法办事、注重素质、公开公正、优中选优的原则,严格依据编制和选取计划、条件和程序进行,按照规定时间和审批权限办理。

第十六条 士官选取的年度计划,由团级以上单位司令机关依据士官编制和配备情况拟制,逐级上报,经总部批准后下达执行。团(旅)级单位应当以书面通知形式,将上级下达的士官选取指标一次性分配到基层单位,并对基层单位士官选取工作进行检查监督,发现问题及时纠正。

第十七条 选取为各级士官,应当具备《中国人民解放军现役士兵服役条例》规定的基本条件,并符合下列要求:

(一)选取为各级士官,应当经过相应培训。

(二)选取为中级、高级士官,应当分别具备高中(中专)、大专以上文化程度。

(三)选取为初级、中级、高级专业技术士官,从事本专业工作时间原则上分别不少于半年、5年、8年,并分别具备初级、中级、技师以上技能等级。

(四)选取为指挥管理士官和指挥技术士官,应当具备相应的组织领导和管理能力。

(五)选取为高一级士官,应当在本级各个年度考评中均达到称职以上。

义务兵士官学员服现役满2年的,由所在院校批准选取为士官。

第十八条 符合选取条件的下列人员优先选取:

(一)在本级服现役期内,获得国家或者军队科学技术进步奖的,荣获全军士官优秀人才奖的,受到军级以上单位通报表彰的,获得三等功以上奖励的,参加师(旅)级以上单位军事考核比武获得前三名的。

(二)选取考评和在本级服现役期内各个年度考评成绩均达到优秀的。

(三)经过院校或者总部、大军区级单位训练机构半年以上培训并合格的。

(四)具有全日制大专以上学历的。

(五)任指挥管理或者指挥技术士官的。

经过军队院校培训1年以上或者直接从非军事部门招收的专业技术士官,考评称职的应当重点保留。

第十九条 选取士官应当按照下列程序办理:

(一)本人申请。由本人在选取工作开始前向所在单位党支部提出书面申请。

(二)基层推荐。由军人委员会组织召开军人大会,以无记名投票形式对申请人进行群众评议。基层党支部根据群众评议结果,依据本单位选取指标、选取条件和申请人服现役期内各个年度考评结果进行集体研究,采取口头、举手或者无记名投票方式表决确定推荐对象。同一岗位申请选取的对象较多时,可以排列先后顺序差额推荐。

(三)机关考评。由具有选取批准权限单位的司令机关会同有关部门,按照本规定第五十一条的规定对推荐对象进行选取考评,择优提出预选对象名单。高级士官选取前,审批单位应当组织专家对预选对象进行专业考评。

(四)选前公示。由具有选取批准权限单位的主管部门将预选对象的群众评议结果、考评成绩、从事本专业工作时间、拟选取专业岗位以及编制等级等内容进行公示。公示范围为:初级士官在营连级单位,中级士官在团(旅)级单位,高级士官在师(旅)级单位。公示时间不得少于5日。

(五)组织审批。由团级以上单位司令机关提出士官选取方案,按照士官注册的有关规定上报审核后,提交党委集体讨论决定选取事项。属于本级审批选取的士官,以军政主官名义下达选取命令;属于上级审批选取的士官,报经具有选取批准权限的党委审批,并下达选取命令。

第二十条 各级对批准选取的士官,应当逐级上报至总参谋部主管部门进行注册认证,由团(旅)级单位打印《士官注册登记表》,加盖相关印章后装入士官本人档案,作为确认士官身份和级别的依据。

第二十一条 士官军衔的授予、晋升按照下列程序办理:

(一)授予或者晋升下士、上士、三级军士长军衔的,结合士官选取工作进行,由具有批准权限的单位以同一命令下达。

(二)晋升中士、四级军士长、二级军士长、一级军士长军衔的,由基层党支部根据有关规定提出意见,填写《士官军衔晋升报告表》,逐级报具有批准权限的单位审批后,下达军衔晋升命令。

第二十二条 士官选取和授予、晋升军衔一般结合当年士兵退役工作进行。参加短期培训期间(含地方代培、出国进修)涉及选取士官或者晋升军衔的,由送训单位按照上述时间办理。入院校学习1年以上的士官学员选取士官或者晋升军衔的,由培训单位办理。

因执行特殊任务需要推迟办理选取或者晋升军衔的,由所在单位逐级报总参谋部主管部门批准,选取或者晋升军衔起算时间统一为当年全军士官选取或者晋升军衔时间。

第二十三条 士官选取和军衔授予、晋升的批准权限,分别按照《中国人民解放军现役士兵服役条例》第八条、第二十一条的规定执行:

(一)选取初级士官由团(旅)级单位批准;中级士官由师(旅)级单位批准;高级士官由军级单位批准,批准前应当逐级上报总参谋部主管部门审核。

(二)授予或者晋升下士、中士由团(旅)级单位的主官批准,上士、四级军士长由师(旅)级单位的主官批准,三级军士长由军级单位的主官批准,二级军士长、一级军士长由大军区级单位的司令机关批准。

各级司令部、政治部、后(联)勤部、装备部以及其他相当等级的机关,对直属单位和所属部门士官的选取和军衔的授予、晋升,执行下一级部队的批准权限。师级单位对机关直属单位和所属部门士官的选取以及军衔授予、晋升,由司令机关归口办理。

总部机关和直(附)属单位高级士官的选取,分别由总参谋部管理保障部、总政治部直属工作部、总后勤部司令部和总装备部司令部批准。

第二十四条 士官培训必须坚持紧贴岗位需求、突出专业技能、区分层次对象、实施归口管理的原则,严格按照规划和计划、职责分工和有关规定组织实施。

士官培训按照性质分为资格培训和升级培训。资格培训根据岗位任职需要,主要进行初等职业技术培训或者中高等职业技术教育;升级培训主要进行与高一级士官能力素质要求相适应的短期培训。

第二十五条 士官首次选取或者担任新的职务前,应当经过相应的资格培训。指挥管理士官培训对象,主要从服现役第2年的义务兵中选拔,培训时间一般为3个月。指挥技术和专业技术士官中,初等职业技术培训对象,主要从服现役第1年的义务兵中选拔,培训时间5个月左右;中高等职业技术教育培训对象,主要从具有相应专业基础和文化程度、服现役第2年的义务兵和第3年的士官中选拔,培训时间1年以上。直接从非军事部门招收的士官应当进行入伍训练和岗前专业培训,时间为4个月。普通岗位士官以在岗培训为主。

初级士官选取中级士官、中级士官选取高级士官前,根据需要进行升级培训,培训时间一般为1个月左右,专业技术复杂的可以适当延长。

第二十六条 士官的中高等职业技术教育由院校承担;初等职业技术培训根据专业技术复杂程度,分别由各级训练机构承训;普通岗位士官的在岗培训由部队组织。

第二十七条 院校和训练机构未开设专业的专业技术士官培训对象,由团级以上单位统一组织培训,或者送军队、地方的专业对口单位进行培训。

第二十八条 部队武器装备更新换代时,应当组织士官进行新装备专业培训。新装备专业培训,主要由军队院校和训练机构承担,必要时可以送工厂、科研单位、地方院校或者国外有关单位培训,培训时间根据需要确定。

第二十九条 团(旅)级单位应当根据部队战斗力建设需要和士官队伍素质状况,依托军队和地方教育资源,有计划地组织士官参加与所从事专业相关的在职中高等职业教育,提高士官的科学文化素质和专业理论水平。

第三十条 士官资格培训、升级培训和在职中高等职业教育纳入全军士官培训总体规划。培训计划实施归口管理,年度士官培训计划由军务部门会同训练部门和相关业务部门,依据培训规划拟制,按照规定程序上报批准后下达执行。未列入培训规划的新装备专业等士官培训计划,由相关业务部门提出需求,会同训练、军务部门拟制呈批下达,培训经费由相关业务部门保障。

第三十一条 专业技术士官符合国家执业资格考试条件的,有关业务部门应当组织其参加相关考试,申请执业资格。专业技术士官可以参加军队组织的专业技术职称考试和评审,评定专业技术职称。

第三十二条 各级党委(支部)、机关应当定期分析研究士官队伍的思想形势,加强思想政治教育,打牢士官高举旗帜、听党指挥、履行使命的思想政治基础。

第三十三条 从士官的思想实际和履行职责的需要出发,坚持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武装头脑,大力培育“忠诚于党,热爱人民,报效国家,献身使命,崇尚荣誉"的当代革命军人核心价值观,深入抓好历史使命、理想信念、战斗精神、社会主义荣辱观教育,引导士官保持政治坚定和思想道德纯洁。

第三十四条 各级应当针对士官队伍特点,结合职能使命需要,不断改进加强士官队伍的思想政治教育内容和方式方法。

士官的思想政治教育原则上与义务兵一起进行。重要的教育活动可以与义务兵区别开来,单列计划、单设内容、单独实施。中高级士官教育的组织实施,以团(旅)级单位为主;初级士官教育的组织实施,以营级单位为主。

士官的教育教材由军级以上单位统一编写。

第三十五条 基层单位应当做好士官的经常性思想工作,广泛开展谈心活动,加强行为引导,解决好士官在服役态度、选取晋升、婚恋家庭、人际关系、消费观念等方面反映出的现实思想问题。搞好士官心理服务,提高心理认知和自我调适能力。组织士官积极参加“双争”评比活动,激发他们训练当尖子、学习当模范、守纪当标兵、技术当行家的积极性。重视解决士官的实际困难,帮助他们排忧解难。

第三十六条 各级应当按照军队党组织发展党员工作的有关规定,做好士官党员发展工作。基层党组织必须加强对士官党员的教育、管理和监督,强化士官的党员意识,增强党性观念,充分发挥他们在各项工作中的先锋模范作用。

士官党员较多的基层党支部,应当有士官党员参加支部委员会。

第三十七条 士官日常管理应当严格落实条令条例和规章制度,坚持以人为本,注重分类指导,不断改进方式方法,强化士官服从命令、履行职责、遵章守纪的意识,充分发挥士官的骨干作用。

第三十八条 实行士官定期述职、群众评议和检查分析制度。士官每半年应当在一定范围内汇报履行职责情况,通常结合半年和年终工作总结进行;基层单位应当定期组织对士官的思想和工作情况进行群众评议;团级以上单位应当每年对士官队伍建设情况进行检查分析,表彰先进,树立典型,总结经验,纠正存在问题。

第三十九条 士官原则上不得在部队驻地或者部队内部找对象结婚。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由团(旅)级单位军务部门出具证明,经师(旅)级以上单位政治机关批准,可以在驻地或者部队内部找对象结婚:

(一)中级士官。

(二)年龄超过28周岁的男士官或者年龄超过26周岁的女士官。

(三)烈士子女、孤儿或者因战、因公、因病致残的士官。

第四十条 已婚士官离队住宿,按照《中国人民解放军内务条令》有关规定执行。

女士官怀孕和哺乳期间一般不安排夜间值班、执勤,不安排其参加禁忌从事的工作。家在驻地的可以回家住宿,家不在驻地的可以安排到士官公寓住宿。

在偏远艰苦地区的仓库、雷达站、通信线路维护站等单位工作的已婚士官家属未批准随军的,如生活和居住条件允许,经师级以上单位领导批准,其配偶和未成年子女可以来队居住。

第四十一条 士官探亲、休假按照《中国人民解放军现役士兵服役条例》和有关规定执行:

(一)未婚士官与父母不在一地生活的,下士任期内享受两次探望父母假,每次假期20日;中士以上士官每年享受一次探望父母假,假期30日。已婚士官与父母不在一地生活的,每两年享受一次探望父母假,假期20日。

(二)已婚士官与配偶不在一地生活的,每年享受一次探望配偶假,假期40日。

(三)已婚士官与配偶、父母不在一地生活,但其父母或者父母一方与配偶居住在一地的,只享受探望配偶的假期;与配偶、父母均不在一地生活,一年内同时符合探望配偶和探望父母条件的,只享受一次探亲假,假期45日。

(四)不享受探望父母假和配偶假的高级士官,每年享受一次休假,服现役不满20年的假期20日,满20年的假期30日。

军队院校毕业和直接从非军事部门招收的士官,从毕业或者入伍的翌年起享受规定的探亲假。

士官探亲、休假假期不含途中往返时间和法定节日的放假时间。

第四十二条 士官探亲、休假由营级单位首长批准,报团(旅)级司令机关备案。士官因个人特殊情况,经团(旅)级单位首长批准,可将当年假期分两段安排,往返路费按照规定的标准报销一次。

基层单位应当根据部队任务和士官个人有关情况,制定年度士官探亲、休假计划。司令机关应当掌握士官探亲、休假计划安排情况,督导部队抓好落实,并办理相关手续。

正在探亲、休假的士官不得随意召回。确因工作需要被召回、剩余假期在7日以上的,应当在当年安排补假,往返路费按照规定的标准报销。

第四十三条 士官因工作需要当年未能安排探亲、休假的或者在探亲、休假期间被召回未能安排补假的,应当按照有关规定给予经济补偿。个人自愿放弃当年探亲、休假的,假期不得跨年度累计,不给予经济补偿。

第四十四条 在高原、边海防和特殊岗位的士官,可以按照下列规定适当增加假期:

(一)部队驻地不在西藏地区以及其他海拔3000米以上地区,但本人常年在上述地区流动执勤的;在青海海拔3000米以下(不含本数)地区工作的;在新疆、甘肃、内蒙古、黑龙江、吉林、辽宁、云南、广西陆地边防线上连以下分队执勤的;常年在核潜艇上工作、在战略导弹部队从事装检工作和在有核辐射危险的试验训练基地工作的士官,在执行规定假期的基础上再增加10日。

(二)在西藏地区和其他海拔3000米以上、4500米以下(不含本数)地区以及在西沙、南沙群岛部队工作的士官,在执行规定假期的基础上再增加20日。

(三)在海拔4500米以上地区工作的士官,在执行规定假期的基础上再增加30日。

第四十五条 士官按照国家和军队有关规定享受晚婚假、晚育假、产假、护理假。

驻西藏及其他海拔3000米以上部队女士官,在享受《中国人民解放军现役士兵服役条例》和《中国人民解放军计划生育条例》明确的产假和年休假基础上,再增加孕产假4个月。

第四十六条 士官档案包括纸质档案和电子档案。纸质档案的管理由具有相应选取批准权限单位的司令机关,按照《中国人民解放军士兵档案管理规定》执行。

团级以上单位应当建立和永久保存士官电子档案。电子档案信息由团(旅)级单位司令机关按照相关规定采集录入到《中国人民解放军士兵电子档案管理系统》,并逐级上报至总参谋部主管部门存档备案。

第四十七条 士官学员实习期间的日常管理由实习单位负责。患病的由实习单位负责治疗;致伤致残或者基本丧失工作能力的,由实习单位组织评残和医疗鉴定;发生事故案件或者违法违纪问题的,由实习单位负责处理。

士官学员实习期间需要作退学处理的,由实习单位提出意见,所在院校负责办理退学手续,实习单位按照有关规定安排退出现役。

第四十八条 士官的考评分为日常考评、年度考评和选取考评。考评结果分为优秀、良好、称职、不称职4个等次,作为士官选取任用、军衔晋升、培养教育、奖励惩处的主要依据。

士官年度考评和选取考评,应当填写《士官年度考评登记表》(见附表三)和《士官选取考评登记表》(见附表四),装入士官本人档案。

第四十九条 士官的日常考评,由基层单位依据有关规定对士官平时的政治思想、军事训练、履行职责、作风纪律和完成重大任务等方面进行评定,实行全程量化管理。

第五十条 士官的年度考评,由基层单位结合年终工作总结,按照本人述职、民主评议、综合测评、组织鉴定的程序进行,并结合日常考评结果,对士官德、能、勤、绩、体等情况进行综合鉴定。

士官年度考评结果应当在本单位范围内予以公布,并报团(旅)级机关审核备案。

第五十一条 士官的选取考评,由具有相应选取批准权限单位的司令机关会同政治、后勤、装备机关组织实施。

士官的选取考评,应当以义务兵服现役期内或者士官本级服现役期内各个年度考评结果为主要依据,结合选取前的政治思想、专业技能、身体和心理素质等专项考核情况进行综合评定。

第五十二条 对士官专业技能的考评,通常结合年度军事训练考核或者士兵职业技能鉴定进行。

第五十三条 士官实行工资制和定期增资制度,基本工资由军衔级别工资、军龄工资组成。

第五十四条 士官按照有关规定享受下列津贴、补贴、补助:

(一)士官按照军衔级别享受军人职业津贴、生活性补贴、工作性津贴。

(二)士官按照规定的条件和标准享受奖励工资、地区津贴、岗位津贴、保健津贴、技能等级津贴。

(三)代理干部职务的士官,享受与其代理职务相应的岗位津贴。

(四)士官符合规定条件的,享受救济费、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子女保育教育补助和防暑降温费。

第五十五条 士官按照规定标准享受住房补贴、房租补贴和住房公积金。

第五十六条 士官享受国家和军队规定的免费医疗和伤亡保险、人身意外伤害保险、退役医疗保险、退役养老保险等保险待遇。

第五十七条 士官的伙食费、医疗费等其他待遇,按照军队有关规定执行。

第五十八条 士官退出现役,复员、转业的分别按照实际服现役年限计发复员费、转业费;退休的按照规定标准计发退休费。

第五十九条 三级以上军士长、驻国家确定的艰苦边远地区(含西藏地区)部队和总部确定的岛屿部队的四级军士长,经师(旅)级以上单位的政治机关批准,其配偶和未成年的子女、无独立生活能力的子女可以随军。

符合随军条件的享受以下待遇:

(一)未就业且无收入的随军随队配偶享受基本生活补贴等社会保险待遇。

(二)无工作无收入配偶和未成年子女享受卫生事业费补助和大病统筹补助,在军队体系医疗机构或者合同医疗机构就医享受优惠医疗待遇。

(三)配偶具有当地城镇户口(含军人)的士官,可以申请分配调整相应职级的公寓住房,符合条件的'可以申请购买房改住房。

第六十条 夫妻分居两地的士官,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享受夫妻分居补助:

(一)三级以上军士长。

(二)在国家确定的艰苦边远地区(含西藏地区)部队和总部确定的岛屿部队以及在陆军、空军执行海上任务的船艇上服役的四级军士长。

(三)在海军和总装备部的舰、艇、船(只限执行海上任务的)上服役的,在导弹、卫星、核武器等试验训练基地服役并从事试验、测控工作的,在战略导弹部队服役并从事装配检验工作的上士以上士官。

(四)在空勤岗位、核潜艇岗位、核弹头保管岗位上服役的士官。

第六十一条 已婚士官配偶每年可以来队探亲1次,留住时间一般不超过45日。特殊情况需要增加配偶来队探亲次数或者延长留住时间的,应当经团级以上单位首长批准,但留住时间累计不超过60日。其路费报销标准按照军官配偶来队探亲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六十二条 士官牺牲、病故后,按照国家和军队有关规定发给丧葬费,其遗属享受一次性抚恤金和遗属生活补助费。

第六十三条 士官退出现役的条件,按照《中国人民解放军现役士兵服役条例》第四十二条的规定执行。其中,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实行全程退役,在本级服役期内各个年度安排退出现役:

(一)家庭成员遇有重大变故,经县级人民政府退役士兵安置工作主管部门证明,本人申请退出现役的。

(二)因战、因公、因病致残被评定残疾?级后,不能坚持正常工作的。

(三)患病医疗期满或者医疗终结,经军队医疗体系医院证明和军级以上单位卫生部门审核确认,不适宜继续服现役的。

(四)年度考评不称职的。

(五)受降职、降衔以上处分的。

(六)留用察看期满后拒不改正错误的。

(七)受刑事处罚未被开除军籍服刑期满或者被处劳动教养期满后不适宜留队服现役的。

(八)图谋行凶、自杀或者搞其他破坏活动,继续留队确有现实危险的。

(九)因其他特殊原因不适宜在部队继续服现役的。

凡符合前款第(六)、(七)、(八)项情形之一的,按照国家和军队有关规定,可以随时安排退出现役。

第六十四条 确定全程退役对象,按照基层党支部申报、团级单位司令机关审核、师级以上单位司令机关审批的程序办理。

第六十五条 女士官在怀孕和哺乳期间,本级服现役期满未被选取为高一级的,或者因岗位编制限制不能晋升军衔等级的,暂不安排退出现役,按照原军衔级别确定待遇,并可定期增资。哺乳期满后,列入当年计划安排退出现役。

第六十六条 士官退出现役的批准权限,除全程退役的初级士官由师级单位司令机关审批外,其他均由具有选取批准权限单位的司令机关审批。

第六十七条 士官退出现役计划,由团级以上单位司令机关拟制,其中全程退役数量应当控制在总部规定的比例以内,与士官选取计划同时逐级上报,经总参谋部主管部门批准后下达执行。

第六十八条 士官退出现役,按照国家和军队有关规定分别作复员、转业、退休安置,并填写《士官退出现役登记表》,退休士官还应当填写《退休士官安置去向审定表》。司令机关应当根据不同安置方式的要求,对退出现役士官的档案进行审查整理,按照规定实施移交。

第六十九条 退出现役士官的离队时间,作复员安置的与退伍义务兵同时离队,作转业安置的按照民政部、总参谋部当年规定的时间离队,作退休安置的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第七十条 士官退出现役命令下达前,应当参加正常工作。退出现役命令下达后,应当按照规定时限到安置地的退役士兵安置工作主管部门报到。在规定的报到期内报到前突发重大疾病或者发生事故的,由原单位按照有关规定负责处理。

第七十一条 士官退出现役费用结算,作复员安置的发至批准退役当月止,作转业安置的发至离队当年7月止,作退休安置的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第七十二条 对士官的奖励与处分,按照《中国人民解放军纪律条令》的规定执行。

第七十三条 士官获得二等功以上奖励或者3次三等功奖励的,可以增加一个军衔级别工资档次,已达到本衔级最高工资档次的不再增加。提前增加衔级工资档次的,中级以下士官由师(旅)级单位司令机关审批,高级士官由军级单位司令机关审批。

第七十四条 师级以下作战部队从义务兵中选取的士官、军队院校毕业任命的士官、直接从非军事部门招收的士官,符合有关规定条件的,可以选送入军队院校培训后改任现役军官。

第七十五条 当年受行政记过以上处分、党(团)内严重警告以上处分、擅自离开工作岗位累计8日以上或者年度考核不称职的士官,从翌年1月起,军衔级别工资停止定期增资1年。

第七十六条 对拒不履行职责、不起骨干作用,经批评教育不改的士官,可以实行留用察看。留用察看时间一般不超过6个月。留用察看期间停止执行原工资标准,改按义务兵最高津贴标准发放津贴。

对士官实施留用察看,应当经具有相应选取批准权限的单位首长审批,由司令机关承办,并填写《士官留用察看审批表》。

第七十七条 士官被处以刑罚、劳动教养,其服刑、劳动教养时间不计入军龄,并停发工资,按照有关规定供应生活费。

第七十八条 士官学员实习期间的奖励与处分,由实习单位组织实施。奖励与处分登记(报告)表,由所在院校装入本人档案。

第七十九条 本规定所称“以上”、“以下”包含本级、本数。

第八十条 各大单位可以依据本规定,结合本单位实际制定士官管理实施细则。

第八十一条 本规定适用于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

军队改革福利待遇新规定

对临时来队探亲官兵家属接送站、看病就医,允许部队单位安排车辆予以保障;

对住院的伤病残人员、家庭遭遇特殊困难的官兵,要求各级组织应予看望和救济;

同时,按照勤俭节约的原则,对重大节日改善官兵生活、组织团拜活动,以及军人退役发放军旅纪念品等也作了相应规范。

总部在印发《规定》的通知中进一步强调,全军各级要深入学习、贯彻 系列重要讲话精神,严格落实作风建设各项制度规定,既要着力解决官兵现实问题,又要坚决防止“四风”反弹。坚持向战斗力聚焦,注重向作战部队和基层一线倾斜,最大限度解除他们的后顾之忧,激发广大官兵投身强军兴军实践的内在动力。

同时,按照勤俭节约的原则,对重大节日改善官兵生活、组织团拜活动,以及军人退役发放军旅纪念品等也作了相应规范。总部在印发《规定》的通知中进一步强调,全军各级要深入学习、贯彻 系列重要讲话精神,严格落实作风建设各项制度规定,既要着力解决官兵现实问题,又要坚决防止“四风”反弹。坚持向战斗力聚焦,注重向作战部队和基层一线倾斜,最大限度解除他们的后顾之忧,激发广大官兵投身强军兴军实践的内在动力。

强调“作风建设必须持续加强,不容反弹。一些改善提高官兵生活待遇的合理规定,在正确把握下应予执行。”《关于规范完善军队人员有关福利待遇的若干规定》印发全军,是落实重要指示精神的具体体现,是回应广大官兵重大利益关切、为部队解难题办实事的实际行动,也是纠治不正之风、持续加强作风建设的制度保证。

附:中国解放军工资(以陆军为例)

1、尉官:排职到连职约4500元至4800元左右人民币,较现时3500元至3800元左右增加1000多元左右,调整后的工资将有4500元至4800元左右人民币。

2、校官:营职到师职约5200元至7800元左右人民币,较现时4200元至7800元左右增加1000多元左右,调整后的工资将有5200元至8800元左右人民币。

3、将官:军职到正兵团职8800元至22000元左右人民币,较现时7800元左右至21000元左右增加1000多元左右,调整后的工资将有8800元至22000元左右人民币。

陆军、海军、空军、二炮部队军官收入接近于武警,士兵津贴则增到480元,士官工资一律在原基础增加40%。根据解放军有关条例,解放军实行军官职务等级十级,将官设、、、校官设、、、,尉官设、、。大军区级以下的职务等级,分为大军区、军、师、团、营、连、排级。专业技术军官最高军衔为,等级分为高、中、初级专业技术职务。现役士兵包括义务兵役制士兵(称义务兵)和士官两种。现役士兵的最低军衔为列兵,最高军衔为一级军士长。

服现役第一年的义务兵为列兵,第二年晋上等兵。下士为一级士官、二级士官为中士、三级士官为上士、四级士官为四级军士长、五级士官为三级军士长、六级士官为二级军士长、七级士官为一级军士长。军人工资主要有军官工资、文职干部工资、士官工资3个标准系列。其中军官实行职务、军衔、基础、军龄四结构工资制。文职干部实行职务、级别、基础、军龄四结构工资制。而士官实行军衔等级、基础、军龄三结构工资制。士兵则是津贴制。

要推进领导掌握部队和高效指挥部队有机统一,形成军委管总、战区主战、军种主建的格局。坚持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通过一系列体制设计和制度安排,把党对军队绝对领导的根本原则和制度进一步固化下来并加以完善,强化军委集中统一领导,更好使军队最高领导权和指挥权集中于党中央、中央军委。

对领导管理体制和联合作战指挥体制进行一体设计,通过调整军委总部体制、实行军委多部门制,组建陆军领导机构、健全军兵种领导管理体制,重新调整划设战区、组建战区联合作战指挥机构,健全军委联合作战指挥机构等重大举措,着力构建军委——战区——部队的作战指挥体系和军委——军种——部队的领导管理体系。

按照决策、执行、监督既相互制约又相互协调的原则区分和配置权力,重点解决军队纪检、巡视、审计、司法监督独立性和权威性不够的问题,以编密扎紧制度的笼子,努力铲除腐败现象滋生蔓延的土壤。

组建新的军委纪委,向军委机关部门和战区分别派驻纪检组,推动纪委双重领导体制落到实处。调整组建军委审计署,全部实行派驻审计。组建新的军委政法委,调整军事司法体制,按区域设置军事法院、军事检察院,确保它们依法独立公正行使职权。

坚持精简高效的原则,裁减军队员额30万,精简机关和非战斗机构人员,使军队更加精干高效。调整改善军种比例,优化军种力量结构,根据不同方向安全需求和作战任务改革部队编成,推动部队编成向充实、合成、多能、灵活方向发展。

坚持党管干部、党管人才,完善人力资源分类,整合人力资源管理职能,加强军事人力资源集中统一管理,努力使军事人力资源能够转化为实实在在的战斗力。深化军队院校改革,健全三位一体的新型军事人才培养体系。推进军官、士兵、文职人员等制度改革,深化军人医疗、保险、住房保障、工资福利等制度改革,完善军事人力资源政策制度和后勤政策制度,建立体现军事职业特点。

完善民兵预备役、国防动员体制机制。在国家层面加强对退役军人管理保障工作的组织领导,健全服务保障体系和相关政策制度。下决心全面停止军队有偿服务。

要着力搞好配套保障,坚持立法同改革相衔接,抓紧做好法规制度立改废释工作,确保改革在法治轨道上推进,保证各级按照新体制正常有序运转。要科学制定干部调整安排计划方案,合理确定干部进退去留,关心和解决干部实际困难。老干部是党和军队的宝贵财富,要精心做好老干部服务保障接续工作。

要继续抓紧抓好贯彻全军政治工作会议精神、作风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各项清理清查后续工作,把“三严三实”专题教育整顿同深化改革紧密结合起来。要加强部队管理,保持部队安全稳定和集中统一。要把握好国家经济社会发展对国防和军队建设的新要求,抓紧制定军队建设发展“十三五”规划。

安全防事故工作是部队建设中的一项经常性、综合性的基础工作,是部队保持高度稳定和集中统一,圆满完成各项任务,巩固和提高战斗力的重要保障。针对当前部队事故案件时有发生的严峻形势,部局、总队于12月9日召开了全国公安消防部队安全防事故工作电视电话会议,深入剖析今年以来在全国公安消防部队发生的事故案件原因,要求各级深刻吸取教训,进一步研究部署加强部队安全防事故工作的具体意见和措施。因此,当前在开展部队全面建设中,抓好安全工作的落实尤为重要,因为它是一项实践性很强的工作,容不得半点虚假和漂浮。否则,思路再清晰,措施再具体,标准定得再高,也只是空谈。为此,本人认为抓好当前部队安全工作应坚持在以下四个方面下功夫。

一是党委要统揽抓。各级要始终坚持把安全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在安排工作时,要坚持把安全工作与其他工作一道部署;在督查部队时,要重点查找不安全因素和潜在的隐患;在下基层蹲点、指导工作时,要着力帮带基层提高预防事故案件的能力;在总结讲评时,要着重讲评安全工作的经验教训,总结表彰先进,通报批评后进。

二是主官要亲自抓。各级军政主官要切实担负起安全防事故工作"第一责任人"的神圣使命,要结合安全工作形势分析,亲自讲评部队安全工作所取得的成绩和不足;结合每月的行政例会,亲自安排部署安全工作;结合下基层检查调研工作,亲自查纠不安全因素和事故案件苗头,促进安全工作落实。

三是机关要合力抓。要进一步建立和完善信息通报制度,及时落实部门归口督导机制,及时通报安全工作情况,以便跟进做好防范工作。要经常深入基层,及时掌握真情实况,发现问题要当面说清,遇到问题要一查到底,形成部门联动的安全工作网络格局。

四是基层要具体抓。各基层单位在思想上,要坚持搞好安全教育,时刻绷紧安全这根弦不放松;在管理上,要明确重点目标,要害部位和事关安全工作的重要环节、重点时段,并明确负责人和安全员,建立一套完整的基层安全工作网络;在组织上,要建立健全基层安全工作领导小组,狠抓人员、车辆、装备物资的安全管理和值班、执勤制度的落实,特别要加强小、散、远单位的管理,防止管理的失控。

五是人人参与自觉抓。要加强经常性的安全工作常识教育,切实打牢官兵的自我安全防范意识;引导官兵刻苦钻研执勤技能和操作规程,消除潜在隐患;经常组织官兵学习相关的安全防事故知识,最大限度地减少不安全因素。要树立“安全管理人人有责”的观念,强化官兵的参与意识、主人翁意识,充分发挥骨干在前沿阵地上的“观察员”、“信息员”、“战斗员”和“指导员”的作用,及时发现,有效地遏制,正确地处理不安全因素,不断消除“盲区”,共抓齐管。

一是要明确责任。各级党委对安全工作要负总责,军政主官要负全面责任;安全工作领导小组在同级党委、首长的领导下搞好协调分工,负直接领导责任;机关各部门要按照业务分工,对本部门负全责;基层单位由军政主官共同实施,履行"第一责任人"责任;基层思想骨干和安全员的主要职责是及时发现和报告安全因素和苗头,协助领导做好安全工作,确保各级组织都有责任,人人肩上都有担子。

二是要完善制度。在日常工作中要严格依据条令条例、《安全工作条例》和上级有关指示要求,建立和完善思想教育、形势分析、安全检查、谈心交心和点验等制度,使各级在抓安全工作中有依据、有标准。

三是要严格规范。各级对各项安全工作的制度和规定要进行细化和规范,把难落实的工作制度化,把难操作的工作具体化,使之更具操作性、针对性和有效性。

四是要强化督导。各级在下基层督查时,要沉到末端,一项一项、一点一滴地把工作督导到位;注重方法得当,讲究既看"病"又给药,做到传方法与引路子的有机结合,依靠基层组织解决问题。同时,作为上级机关还要抓好跟踪督导工作,多杀"加马枪"、多搞"回头看",防止问题反弹和工作浮于表面,抓落实不到位等不良现象。

提高安全工作的层次和质量,最根本、最核心的就是要坚持以人为本的原则,下大力提高人的素质。

一是重点解决与时俱进更新观念的问题。抓安全工作要经常教育和引导大家牢固树立系统管理思想,着眼整体,区分层次,按级负责,落实"全时制"、"全员额"、"全方位"管理意识,消除安全工作的"盲区"和"死角";要牢固树立目标管理思想,层层分解,落实到人,明确各个层次、各类人员的管理责任;要牢固树立动态管理思想,坚持用发展的眼光看问题,正确对待新生事物,积极探索新生事物的特点与规律,不断总结新鲜经验。

二是要突出解决官兵知法懂法问题。在内容上,搞好理论、思想、知识、职能、纪律等多方面的教育;在形式上,注重集中教育与经常性教育,有形教育与无形教育、普遍教育与个别教育、专题教育和随机教育、部队教育与社会家庭教育相结合,做到多种方法并举;在手段上,让思想教育、传媒教育、文化熏陶、管理约束、法纪规范等多管齐下,以儆效尤、切实形成合力。

三是要大力解决各级干部事业心责任心的问题。要加强部队适时的教育整顿和对干部的定期讲评制度,并结合群众评议、典型引路等措施,不断强化干部的事业心责任心。进一步深化干部量化考核机制,注重激发干部的潜在积极因素,使各级干部认清责任,排除私心杂念,端正对党、对人民、对部队建设高度负责的态度,扎实做好本职工作。

四是要着力解决专业技能的问题。各级要立足现有条件,充分发挥教育训练的主渠道作用,借助地方、社会、家庭等多方面力量,帮助官兵提高专业技能和心理素质、身体素质,以及执行特殊任务和处置突发事件的能力,减少人为不安全因素和潜在的不安全隐患。

一是要注重改善安全工作环境。既要优化人际环境,创造出团结奋进、健康纯洁的氛围;又要优化文化娱乐环境,创造出丰富多彩、催人奋进的氛围;还要优化生活环境,创造出舒心宜人的氛围,使广大官兵切身感受到部队大家庭的温暖,尽心尽力干好本职工作。

二是要积极加强安全工作研究。如:针对官兵思想成分复杂,针对"酒绿灯红"影响大,针对当今社会信息传播交流快、对外交往联系方法多,针对执勤、执法管理难度大等新带来的问题,应加大研究力度,多探索有效的部队管理方法。

部队安全管理协议书简短篇五

根据上级文件要求,本着向学生及其家庭高度负责的精神,为保持良好的教学、生活、管理秩序,学校原则上要求离家较远的学生均应在校住宿。但因确有客观原因或坚持要求在校外租房(含在外租房住宿或投靠亲友自行解决住宿)的,须由学生家长到校与校方签订书面安全协议。为了加强在校外租房学生的管理,确保学生的人身安全,经双方同意,达成如下协议:

一、申请在外租房的学生须在每学期开学两周内向学校提出申请,并签订安全协议。

二、该生在校外所有人身安全和伤害事故责任均由家长负责。学校不承担监护职责。

三、未成年人学生的父母或者其监护人,应当依法履行监护职责,配合学校对学生进行安全教育、管理和保护工作。家长有义务和权利向其孩子的房东询问自己孩子的情况,并有义务教育其孩子要遵纪守法,注意安全。

四、校外租房的学生要严格遵守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上课不迟到、不早退、不旷课。必须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条例》;不在课余时间乱逛;不得参与抽烟、喝酒、和“黄、赌、毒”有关的活动;不得从事打架、偷盗、与社会闲散人员来往等有损学校声誉的任何形式的各类活动;远离网吧等;不得男女生混居租房。学生应自觉接受消防、卫生防疫、饮食、交通、社会生活安全等常识安全教育,提高安全自我防范自救意识、避免和消除相应的危险。

五、在外租房的学生要如实填写《学生校外租房申请表》,办理表中规定的相关手续,并向学校提供与房东签订的租房协议,定期向学校报告学习、生活情况。如租房地点变动要及时向学校报告。凡未办理申请手续而居住校外者,出现所有问题一律由本人承担,学校概不负责。

六、在外租房学生应服从房东和所在辖区的管理,不得与房东和邻居发生矛盾、增强自我防范意识,保护人身和财产安全。

七、在校外租房的学生在校外发生的一切纠纷、事故、人身财产安全等,均视为个人行为,如有违法乱纪行为及发生伤害及被伤害等事件,均由当地公安机关处理,责任自负。学校将根据公安机关的决定(意见),按校纪校规的相应条款处理。

八、学生在校外居住地点或联系方式发生变化时,需在一周内将新的居住地、新的联系方式告知学校主管校长,以调整相关登记记录。

九、本协议一式两份,学校、家长各持一份。

八、本规定从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起实行。

学校主管校长(签名):__________。

家长(签名):__________。

班主任(签名):__________。

高(1)班学生(签名):__________。

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部队安全管理协议书简短篇六

(2)[乙方](经销商):

地址:

法定代表人:

联系人: 电话: 传真:

经华厦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州分行同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一致同意在融资监管项目中,对货物存放仓库租赁以及货物保管安全等方面(本协议项下货物均指“《业务合作协议书》(协议编号: )中乙方质押给华厦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州分行的货物”)达成如下协议,供双方共同信守。

第一条 总则

根据华厦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州分行、 有限公司和厦门中远物流有限公司三方所签署的《业务合作协议书》(协议编号: )之规定,结合本项目的自身特点,确定在项目的运作中,甲方作为该《业务合作协议书》(协议编号: )中监管责任的实际履行方,全面租赁乙方的自有或租赁的仓库作为银行质押货物的保(监)管仓库,用于存放银行质押货物;并委托乙方对仓库进行管理、履行货物的保管责任。同时,甲方另行派驻监管人员到仓库对货物进行监管。

甲乙双方签署本“仓库租赁及保管安全协议”,以此明确各方在监管仓库租赁、货物保管与监管等方面的权利义务关系。在本协议中,甲方的监管责任限于与华厦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州分行及乙方共同办理验收入库手续、按照本协议约定对于货物出库进行监控以及检查货物的保管情况。

第二条 仓库租赁

1. 仓库地点:乙方将位于 仓库,出租给甲方作为监管仓库,用于存放银行质押货物。乙方如需将货物存放到其他新增场地,需经过银行及甲方的同意。乙方应保证仓库权属不存在任何问题,如因仓库权属存在争议而导致甲方或华厦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州分行的一切损失,均由乙方承担。

2. 租赁期限:仓库租赁期限与前述《业务合作协议书》(协议编号: )之期限保持一致,并随着该协议期限的延长而延长。

3. 租赁费用:租赁期间所产生的仓库租赁费、维修费等所有费用均由乙方承担,甲方不承担任何费用。

4. 仓库管理权:甲方委托乙方对仓库进行管理,乙方承担货物的保管责任。

5. 根据业务需要,乙方免费为甲方的监管人员提供办公场所、办公设施以及住宿场所。办公场所要求位于监管场地,有电话线路,可安装宽带网络或adsl。

第三条 仓库安全要求

1. 乙方负责提供仓库的消防值班、安全值班和汛期值班。

2. 乙方负责仓库的安全,因仓库安全等原因造成的货物毁损、失少、损耗等,由乙方向甲方承担相应赔偿责任。仓库安全系指仓库的防震、防水、防潮、防火、防盗抢等预防自然灾害和人为恶意行为的能力与措施。

3. 乙方是货物的保管人并对仓库进行直接管理,须根据存放货物的属性做好物流过程的质量监控,做好防火、防盗等工作,对仓库内货物的安全负责,妥善保管货物,确保货物数量正确,质量完好。

4. 甲方在仓库执行监管工作过程中,严格遵守乙方有关仓库安全的规章制度,配合乙方做好仓库安全工作。

第四条 货物监管

在合同开始执行时,甲、乙双方共同验收货物,乙方应提供货物的发票,验收确认无误后,甲方将货物委托乙方进行管理,甲方进行监管。甲方在实际监管过程中根据货物库存价值不同,将采取不同监管措施,具体如下:

1.新的货物到库时,乙方应提供货物的发票。甲方核对确认货物重量和发票后,将入库信息反馈给华厦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州分行。此时新到货物方正式计入库存货物。

2.货物的进出库需要经过甲方监管人员和乙方指定人员共同确认。乙方应于每日上午9:00前向甲方提供前一日的货物库存日报表。甲方根据乙方提供的报表对货物进行抽查盘点或者全面盘点。

1)在甲方人员的同意下,乙方可以进行正常的出库作业,质押货物出库的重量需经过甲方监管人员的确认。

2)甲方及时将出库信息反馈给银行。

1)在甲方人员的同意下,乙方可以进行正常的出库作业,质押货物出库的重量需经过甲方监管人员的确认。

2)甲方将立即把货物库存信息报告给乙方和华厦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州分行,发出质押货物库存可能不足的警报。

3)甲方根据乙方提供的库存报表对货物进行全面盘点或抽查盘点。

4)甲方及时将出库信息反馈给银行。

1)乙方不得擅自办理出库,而应当严格依据甲乙双方与华厦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州分行签订的《业务合作协议书》(协议编号: )办理出库并进行保管作业,质押货物出库的重量需经过甲方监管人员的确认。

2)甲方将立即把货物库存信息报告给乙方和华厦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州分行,发出质押货物库存不足的警报。

2)当乙方符合三方协议中提取质押货物条件时,在甲方根据华厦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州分行签发的有效单据解除该数量货物的质押监管后,乙方可对该部分的货物进行出库。对于未解除质押监管的货物,乙方仍应履行好保管职责,不得私自出库。

4)甲方根据乙方提供的库存报表对货物进行全面盘点,并对进出乙方厂区的货物进行监控。

第五条 货物保险

1. 乙方自行负责对仓库存放货物(含质押监管货物)的保险事宜,并将投保资料复印留甲方一份。对因乙方原因未办理保险导致甲方委托保管的货物毁损、灭失等损失,其责任由乙方承担。

2. 发生保险事故时,乙方应立即做好现场保护工作,并在1小时内向甲方报告事故情况。

第六条 费用结算

因本合同的履行,甲方收取的'费用的项目和标准如下:

1.年货物监管费:人民币 元/年,甲方按每季度 元收取。

2.乙方应于每季度第一个月的 15 日前向甲方支付当季度货物监管费等费用。 在全部解除货物质押监管前,乙方必须结清所有费用,若未结算,甲方有权在该费用的范围内留置所储存的货物。本合同中所指的第一季度自第一份仓单开具之日起算。

第七条 保密事项

双方同意并保证将保守监管过程中所有保密信息:

1 .保密信息

本协议所指的保密信息包括:

1)一方在监管过程中所涉及到的另一方业务往来中被认为是保密信息的数据和资料,它包括所有但不限于口述的或记载于各种介质和载体上的数据和信息。

2)一方向另一方提供的经营、生产、销售数据和资料等。

3) 其它的需要保密的资料。

保密信息不包括如下资料和信息:

1)一方在取得另一方的资料之前对此保密信息已经了解,且事先声明的;

2)由一方出具同意向特定人披露或向社会公众披露的书面证明后的保密信息;

如果一方被要求将本协议保密资料提供给政府或法庭,一方同意通知另一方,以便另一方可以为此资料作辩解或申请保护。

2 .保密义务

一方应确保所保存的另一方的保密信息的安全性和保密性。在保存另一方的保密信息期间,一旦发生信息的遗失、公开或损坏,无论事故是否是由一方引起,都应立即通知另一方,并在采取必要的措施以防止或减轻损失后,向另一方以书面方式提交详细的报告,以及未来措施的建议。

一方只允许必要的参加项目人员因工作需要接触该保密信息。接触保密信息人员的应遵守保密协议的条款,意识到自身的保密义务。上述人员在取得上述保密信息后只能将其在本协议授权范围内使用。

在协议或项目合同终止或到期后,一方应及时将另一方提供的保密信息的原件和复制件以及在合作过程中产生的各类保密信息的原件和复印件归还,并不得以其它任何形式再复制或传播在协议期内认定的属于保密信息范围内的文件和资料。对确实有必要留档的,应对此作出说明,并得到另一方的书面同意。

第八条 权利、义务与违约责任

1. 乙方是货物的保管人并对仓库进行直接管理,对仓库内货物的安全负责。乙方应认真履行保管职责,确保货物品质完好、数量、重量准确和标记完整。如发生货物缺失和损坏,乙方应及时如实的向甲方的监管人员报告。

2. 乙方应保证提供给甲方的货物库存报表内容与实际状况相符,不存在任何虚假与误导。如因货物库存报表与实际状况不符,给甲方造成损失,乙方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3. 甲方是货物的监管人,指派监管人员进驻仓库对货物进行监管,协助参与仓库的管理,甲方有权随时检查货物的保管情况。对甲方的盘点检查工作,乙方应积极配合,并对盘点结果进行签字盖章确认。如果发现货物失少或损坏,甲方将追究乙方的保管责任,乙方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4.甲乙双方须严格按照前述《业务合作协议书》(协议编号: )进行业务操作。

5. 甲方在乙方场地执行监管工作期间,遵守乙方的正常工作秩序,保守乙方的商业保密,严于律已,不得做有损乙方形象、影响乙方销售的行为。

6. 本协议任何一方违反本协议的任何约定义务,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应当赔偿对方所遭受的损失。损失的计算,包括但不限于追索或索赔的全部费用。

第九条 合同期限

本协议附于前述《业务合作协议书》(协议编号: )而存在,其生效期和有效期与该《业务合作协议书》(协议编号: )保持一致。本协议与《业务合作协议书》(协议编号: )不一致之处,以本协议为准。

第十条 本协议在执行过程中,如发生纠纷,原则上应由双方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由甲方所在地法院进行判决。

第十一条 本协议壹式贰份,甲乙双方各执壹份,自双方盖章之日起生效,每份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各方于下签字盖章接受本协议条款与条件。

甲方 签章:厦门中远物流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年 月 日

乙方签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年 月 日

部队安全管理协议书简短篇七

为坚决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的实施和执行,落实“预防为主,消防结合”的消防方针,严格消防监督管理,加强消防管理力度,防止火灾发生,减少火灾损失,保障本大厦和网吧经营运转期间的正常秩序及人员、财产的安全,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及北京市地方消防安全法的要求,特签订消防安全协议书,具体约定如下:

一、根据“谁主管、谁负责”的消防责任界定原则,甲方将本大厦和____属乙方的楼层及大厦和____内的设施及范围的消防安全保障工作分割委托给乙方负责。

二、甲方责任义务

1、负责本大厦和____安全防范的组织工作,定期开展消防安全知识宣传和消防逃生演习活动,定期安排防火检查,对火灾隐患及时上报或整改。

2、负责本大厦和____公共消防设备的管理维护工作,贯彻执行各项消防规定,认真落实安全管理措施。

3、负责本大厦和____发生火警时及时组织扑救和协助政府消防部门进行消防灭火施救工作。

4、其他作为本大厦和____所有承担的消防责任义务

三、乙方责任义务:

1、积极支持配合和参加甲乙组织的消防安全范活动,自觉培养消防意识宣传消防重要性。结合本____,建立和完善各项安全防火责任制度。

2、____实行逐级防火责任制,做到层层有专人负责。

3、进行经常性的防火安全检查,对发现了火险隐患必须采取应急措施。

4、在乙方承担租面积范围内消防灭火器材的配备及日常的维护由乙方负责。

5、____内要粘贴各种防火标志,设置消防门,消防通道和报警系统,配备完善的消防器材与应急灯照明装置等设施做到有能力迅速扑灭初期火灾和有效地进行人员财产的疏散转移。

6、对新老员工进行消防知识的普及,多消防器材使用的培训,特别的消防的重点部位。要进行专门的消防训练和考核,做到经常化、制度化。

7、____内消防器材,消防栓必须按消防部门制定的明显位置放置。

8、禁止私接电源插座,乱拉临时电线,私自拆修开关和更换灯管,灯泡,保险丝等。

9、营业及工作结束后,要进行电源关闭检查,保证各种电器不带电过夜,各种该关闭的来管处于关闭状态。

10、____和各种部门配制消防义务组员,每天进行防火检查,发现问题及时记录上报。

11、防检查员要认真负责,检查中不留死角,确保不留发生火情的隐患。

12、____部门经理/主管每月进行一次消防自检,检查消防重点区域和重点设备,实行定点,定人,定措施的制度,发现问题及时向本大厦安全部门汇报(书面材料)

13、营业场地严禁放置易燃易爆危险品。

14、使用的电器设备的质量。必须符合消防安全要求。电器设备的安装和电线路的设计,铺设,必须符合安全技术规定并定期检修。

15、所有消防器材任何人不得私自移动、损坏和挪用,消防器材,要经常检查和定期更换。

16、____营业场地内具体落实地巡查制度,根据人口密度调查巡查频率,发现隐患及时处理并备案。

17、____内禁止吸烟,禁止使用明火。

18、不在____营业区内或办公区域内贮藏保存易燃易爆危险物品。

19、不违规使用电脑、不超容量用电和不使用液化气。

20、教育和培养员工消防逃生技能、会报警、会疏散顾客会自救。

21、在有火警紧急情况下能冷静准确向119报警并灭火、指引和协助他人逃生。

四、甲乙双方对上述各项消防安全管理责任义务应认真执行,若有违反,承担相关法律后果。

五、本协议未尽事宜,可由双方约定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效力。

六、本协议自双方签订之日起生效。

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

部队安全管理协议书简短篇八

一、协议目的。

因乙方承接甲方的施工升降机(或塔式起重机)安装、拆除、维修施工任务,为确保乙方施工人员的安全及设备安全,根据合同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要求和国家有关安全标准,经甲乙方双方平等协商,自愿签订本协议,并共同遵守本协议所有条款。

二、承包工程项目。

1、工程项目名称:____________。

2、工程地址:____________。

3、承包范围:____________。

4、承包方式:施工升降机(或塔式起重机)的安装、拆除、维修等分项工程。

5、施工期限:____________。

三、乙方在本工程施工期间,必须保证以下责任目标:

1)杜绝发生死亡事故。

2)避免发生重伤,轻伤频率控制在年3‰以下。

2、管理目标:

1)分包方与相关人员的施工安全技术交底和三级教育率100%。

2)分包方的特殊工种持证上岗合格率达到100%。

3)每月由分包方相关负责人对设备安全检查和反馈率达到100%。

4)及时消除重大事故隐患,一般隐患整改率达到100%。

四、甲方的权利、义务和责任。

(一)甲方的权利。

甲方有权要求乙方严格执行安全生产法规、标准,遵守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安全操作规程,落实事故防范措施。

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履行安全生产职责,对乙方违反甲方安全规定的行为进行制止和处罚,严重违章的有权要求乙方停工限期整改,对不能按要求整改且存在严重安全隐患的施工队伍,甲方有权单方中止合同,并不承担违约责任。充分体现“安全一票否决制”的严肃性。

甲方有权要求乙方维护好各种工器具、设备和器材,对不符合施工(安装、拆除、维修)安全使用规定的设备和工器具有权禁止其使用。

甲方对乙方进入施工现场且未进行安全教育的人员,有权对其停工。

甲方有权对乙方制定的安全方案和安全措施进行审查、审批和检查落实,对无方案、无措施和措施不落实的有权停止其作业。

甲方有权对乙方施工(安装、拆除、维修)人员的劳动保护着装及特殊防护用品进行安全检查,对不符合安全规定的有权停止工作。

甲方有权对乙方施工(安装、拆除、维修)人员的“三违行为”进行处罚,处罚办法:(1)进入施工现场不戴安全帽及不正确佩戴的处罚50元/人次,高处作业不系安全带处罚100元/人次。(2)违章使用严禁使用的工器具、设备处罚500元。(3)禁止偷盗塔吊、电梯安装相关设备及配件,如发生此类事件调查核实后,按照所投到设备、配件价格双倍赔偿,造成误工及数额较大情节严重者,移交当地公安机关处理。

(二)甲方的义务。

甲方必须认真贯彻国家、有关省、市和上级劳动保护、安全生产主管部门颁发的有关安全生产、消防工作的方针、政策,严格执行有关劳动保护法规、条例、规定。

向乙方提供拟安装设备位置的基础施工资料,确保建筑起重机械进场安装、拆卸所需的施工条件。施工现场有多台塔式起重机作业时,应当组织制定并实施防止塔式起重机相互碰撞的安全措施。

甲方应根据不同施工阶段、周围环境以及季节、气候的变化,对建筑起重机械采取相应的安全防护措施。

甲方应制定建筑起重机械使用应急救援预案,并做交底。

在建筑起重机械活动范围内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对集中作业区做好安全防护。

(三)甲方的责任。

甲方负责审批乙方制定的施工(安装、拆除、维修)安全方案,指定专人负责对乙方施工(安装、拆除、维修)人员进行安全技术、作业环境、危险程度、应急方式的安全交底,并监督检查执行。

甲方为乙方提供和创造施工(安装、拆除、维修)作业所必须具备的安全环境与劳动条件。若施工现场需动火时,甲乙双方派专人监护。动土作业时,由甲方负责联系相关办理手续,并监督标明的地下管道、电缆等隐蔽工程的标高及走向,同时进行现场确认标识。

甲方负责施工(安装、拆除、维修)过程中因甲方原因造成的事故。

甲方负责对乙方在施工(安装、拆除、维修)过程中发生的事故进行调查。

五、乙方的权利、义务和责任。

(一)乙方的权利。

对甲方的安全管理提出合理化建议和改进意见。

在施工(安装、拆除、维修)作业中,对甲方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乙方有权拒绝执行。

乙方有权要求甲方联系作业所在单位提供符合施工(安装、拆除、维修)的安全条件和环境。

(二)乙方的义务。

乙方必须认真贯彻国家、有关省、市和上级劳动保护、安全生产主管部门颁发的有关安全生产、消防工作的方针、政策,严格执行有关劳动保护法规、条例、规定。

乙方应当按照建筑起重机械安装、拆卸工程专项施工方案及安全操作规程组织安装、拆卸作业。乙方的专业技术人员、专职安全员应当进行现场监督,技术负责人应当定期巡查。

乙方进行安装时,应组织相关人员施工安全技术交底,并签字确认,并加盖安装单位公章。

建筑起重机械安装完毕后,乙方按照安全技术标准及安装使用说明书的有关要求对建筑起重机械进行自检、调试和试运转。自检合格的,应当出具自检合格证明,并向甲方进行安全使用说明。

(三)乙方的责任。

乙方必须履行安全职责,严格执行安全法规、标准,认真遵守《安全生产法》和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安全操作规程,落实事故防范措施。

建立健全施工(安装、拆除、维修)现场安全督察体系和网络,明确安全第一责任人,现场作业要有专人负责安全。

乙方施工(安装、拆除、维修)作业人员未接受入厂安全教育,以及进入现场未进行作业前安全教育的.,严禁进入现场作业。

乙方施工(安装、拆除、维修)人员必须严格执行施工电梯、塔吊以及乙方施工(安装、拆除、维修)作业所在单位的安全技术规程和管理制度、相关规定,自觉接受作业所在单位、甲方安全部门及安全管理人员的监督检查。

乙方应根据施工(安装、拆除、维修)作业项目的内容编制《施工组织方案》与《安全措施》,经作业所在单位和甲方审核批准后方可实施。

乙方所使用的工器具及安全设施必须符合安全规定,严禁使用不符合规范要求的工器具。

乙方进入现场作业的各种劳动保护、安全防护及消防器材应自备。

乙方施工(安装、拆除、维修)作业人员应在规定的区域内作业,未经甲方许可不得超区域作业。节假日、夜间和作业所在单位休息时间施工(安装、拆除、维修)必须经甲方和作业所在单位的同意。不得擅自动用作业所在单位的各种设备,否则后果自负。

乙方人员进入现场前必须按规定穿戴好劳动防护用品,施工休息期间不得乱窜。

乙方在施工现场必须设立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在厅门外必须设红色警示灯。

乙方在必须服从作业所在单位和甲方安全管理人员管理。

乙方在易燃易爆生产区域使用的临时电缆中间不得有断头线,并要悬空以防破损漏电打火花。

乙方在生产区域施工(安装、拆除、维修)作业严禁用铁器敲击现场设备和管线。

乙方在生产区域施工(安装、拆除、维修)清理时,严禁乱堆乱放清理的废弃物和可燃物,保证作业现场的文明施工。

六、违约责任及处理。

除了以上甲方“责任”中所明确的,甲方原因所导致的安全事故的责任,由甲方承担以外。在本次生产过程中所发生的安全事故,造成的甲乙双方的人、财、物的经济损失及法律责任均应由乙方自行承担。具体涵盖以下方面:

乙方承担未受有关安全教育,未按规定穿戴劳动防护用具,不服从甲方安全管理、超指定区域、超时限作业而造成的各种事故责任。

乙方承担违反甲方或作业所在单位的安全管理制度和规定,违反安全规程、不按施工方案作业、安全技术措施不落实、现场安全管理不到位而造成的各种事故责任。

乙方承担由于自身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违反劳动纪律、擅自动用作业所在单位设备而造成的各种事故责任。

由于乙方责任造成甲方人员、作业所在单位人员受到伤害和财产损失,由乙方负责赔偿。

七、不可抗力责任划分。

由于不可抗力因素(如天灾、战争、动乱)导致的安全生产事故,所造成的甲乙双方人、财、物的经济损失,由甲乙双方各自承担自身的人、财、物的经济损失。

八、双方在签订分包合同时,并签订本协议,与合同同时生效,未尽事宜可另行补充签订。

九、本协议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签章):____________乙方(签章):____________。

或委托人:____________或委托人:____________。

签订日期:____________签订日期:_______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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