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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车库协议书样本如何写 租车库的租赁合同该怎么写(八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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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车库协议书样本如何写 租车库的租赁合同该怎么写(八篇)
2023-01-13 07:26:42    小编:ZTF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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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关租车库协议书样本如何写一

承包方(乙方):

出包方根据承包方需要,同意将其车牌号jt1285号出租车承包给承包方使用,经双方协商订立如下条款:

一、承包期定为一年,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二、承包金每月 元,一年承包金 元,从合同生效日起计算。承包金按月缴纳,每月 日前将月承包金上交出包方。如拖欠超过20日,出租方将车收回,抵押金不予返还。

押金为人民币 元,押金在合同到期时无息返回乙方。

三、承包期内,承包方负责车辆的维修费、车辆使用管理费、二保险测费、检车费、违章罚款等一切费用。

四、承包方要负责对所承包车辆进行维修护养,在承包合同期满,退包时如给车辆设备造成损坏,承包方应负责修复原判或赔偿,修复期间影响营运的费用由承包方负责。

五、承包方在承包合同期满,如果继续承包,应在承包期结束前三十天向出包方提出协商,否则出包方将按合同规定的期限终止合同,将车收回。

六、承包期内发生交通事故、违章等,赔偿及罚款等全部由承包方负责。

七、违约责任。出包方不得擅自将车收回,否则将按承包金的双倍赔偿承包方。承包方不得擅自将车收回,否则将按承包金的双倍赔偿承包方。承包方必须按合同规定的时间承包车辆,不得退包、转包,如违反合同,将抵押金额的双倍赔偿出包方。

八、承包期间,发生一切纠纷,由双鸭山市尖山区法院裁决。

九、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正本一份。

出包方:(签章) 承包方:(签章)

年 月 日

有关租车库协议书样本如何写二

甲方: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有关规定,为明确甲、乙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双方经过充分协商,达成一致,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甲方将自有的坐落在_________________车库,建筑面积作为乙方汽车停放使用或者作为仓库使用。

第二条租赁期限

1、租赁期共个月,甲方从_____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______月_________________日起将出租车库交付乙方使用,至_____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______月_________________日截止。

2、合同期满后,如甲方仍继续出租车库的,乙方拥有以同等条件优先承租权。

3、租赁期间界满,乙方继续使用租赁物,甲方没有提出异议的,原租赁合同继续有效,但租赁期限变为不定期。

第三条租金费用的交纳期限及交纳方式甲乙双方议定首付房屋使用元______个月费用______,满个月后,以后按个月_________________元付租金。

______不含水电暖及物业管理等费用______,方式为现金支付。

第四条违约责任租赁双方如有一方未履行本合同约定的有关条款的,违约方须支付对方违约金500元并赔偿其所造成的一切损失。

第五条相互责任

1.车库如因不可抗拒的原因______如自然灾害等______导致损毁的,乙方不承担责任。

2.乙方有义务维护好车库,如有人为损毁应承担相应责任。

3.因市政建设需要拆除或改造已租赁的房屋,使甲乙双方造成损失,互不承担责任。

第六条争议解决的方式本合同未尽事宜,经双方协商一致后,可另行签订补充协议。

履行中如发生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任何一方均可向房屋租赁管理机关申请调解,调解无效时,可向经济合同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或者向房屋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来解决。

第七条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壹份。该合同经双方签字或盖章,并收到乙方支付甲方租房押金之日起生效。

甲方: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乙方: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有关租车库协议书样本如何写三

甲方:

乙方:

甲方有 出租车一辆,车号为豫 ,车架号 ,发动机号 ,挂靠郑州市 出租车公司,现甲乙双方自愿,签订承包合同如下:

一、乙方承包甲方的出租车,应向甲方交纳租车押金 元整,小写 元整,合同期满后,甲方应如数退还乙方。甲方可另押 元 月后无电子警察等违章,如数退还乙方。

二、租金:乙方每月应向甲方交纳月租金 元整,交纳时间为每月 日。每超过一天,乙方应向甲方交纳滞纳金 元整。乙方超期 天不交费用和租金甲方有权收车,押金不退。

三、费用:乙方负责加油及修车费用,保险金、车船税。审车及其他一切费用和公司费用由 方负责。

四、车况:本车 电台,计价器 台,备胎 只,随车工具 套,钥匙 套,本车承包前全部零件齐全、完整,车况良好,合同期满后,乙方应交给甲方一辆车况如初的车,自然磨损除外。

五、赔偿:本车如遇到车祸、碰撞、失窃、盗抢、自燃等人为及自然灾害损失时,应由乙方负全部责任。本车双方估价为 元人民币(不含手续费),如遇险,除保险公司赔偿外,不足部分由乙方负责补齐。

六、甲方协助乙方办理从业人员手续。手续费及从业人员应缴纳的费用均由乙方负责承担。

七、该车的所有权归甲方,乙方只有使用权和管理、维修、保养义务,没有转让、变卖抵押权。在承包期间,乙方必须遵守国家有关法规、法令,遵守客运管理处和出租汽车公司的规章制度,依法经营,严禁运输赃物和参与违法活动,否则,一切后果乙方自负,其他经济责任和民事责任均由乙方负责。

八、乙方在承包期间,如发生交通事故等对乙方本人或第三者造成人身伤害、死亡和财产损失的,乙方全部负责,甲方不负连带责任。

九、本车随车带有关证件:

(1)机动车行驶证

(2)营运证

(3)营业执照

(4)计价器周检证

(5)污染物排放检测证

(6)附加费本

(7)车船使用税完税凭证

(8)服务监督卡

(9)保险单

(10)加气卡 个

(11)气瓶使用合格证

本车实际带有 种,合同期满时乙方应齐备、完整地将以上 种证件交全甲方。如有丢失、损坏乙方负责补办,并赔偿相应经济损失。

十、此合同不做收款收据,不作押金凭证,甲乙双方必须严格执行本合同,如一方违反合同,须向另一方支付违约金 元人民币。

十一、合同期内乙方必须购买交强险、乘客险和贰拾万商业三责保险。否则视为违约,甲方有查看保险的权利。

十二、本合同有效期 年,即从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

十三、本合同一式二份,合同自双方签订之日起生效。

十四、本信息部对甲乙双方均不了解,对双方不负任何责任,只起提供信息作用,签订合同服务终止。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有关租车库协议书样本如何写四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及其它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双方充分协商一致,就租赁汽车事宜订立本合同。

一、租赁车辆的状况 详见本合同的附件一《汽车租赁登记表》和附件二《车辆交接清单》

二、租赁期限和租金的交纳 详见本合同的附件一《汽车租赁登记表》

三、出租方的权利和义务 1、拥有租赁车辆的所有权。 2、在下述任何一种情况发生时,出租方有权随时随地收回所租车辆,已收取的款项不予退回。(1)承租方利用所租车辆从事违法犯罪活动。 (2)承租方将所租赁车辆转让、转租、出售、抵押、质押。 (3)承租方提供其它虚假情况有可能给出租方带来损失的。(4)未经出租方书面许可连续拖欠应付款项超过3日。 (5)承租方提供虚假无效身份、职业、住址证明和担保证明。(6)从事其它有损车辆所有者合法权益的活动。

有以上情况之一者给出租方造成经济损失的,承租方应作相应赔偿。

3、不承担租赁车辆于租赁期间引发的第三者责任。 4、其它的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出租方应有权利。5、在收到承租方租金及足额押金之后,将所租赁车辆交付承租方,收款日期以支票到帐或收到现金之日准。6、提供车辆应设备齐全,车辆状况良好,行驶证、养路费及相关证件齐全有效。 7、协助承租方在租赁期内车辆保险事故的处理及车辆维护工作。8、承租方还车时应保证燃油量与出租前相同,否则出租方有权收取不足部分燃油费。

四、承租方的权利和义务 1、有权自主选择欲租车辆。 2、于租赁合同有效期内拥有所租赁车辆的使用权。3、对租赁车辆承租前已有损伤、质量问题及由此造成的损失不承担赔偿、维修义务。 4、按期如数交纳租金和押金。 5、自行承担租赁期内所租车辆的燃油等费用。6、严格遵守《汽车承租人须知》的义务。 7、租期内应严格遵守国家各项法律法规,并承担由于违法、违章肇事等行为所产生的全部责任和损失。8、承租方必须承担在租期内由于承租人自身原因给承租人自己造成的各种经济损失和租车期间因违法、违章肇事等行为给出租方带来的各种经济损失。9、提供真实有效的身份、职业及住址证明和担保证明。 10、在续租期间必须告之出租方所租车辆的真实情况。

五、担保方责任和义务1、担保方就承租方履行本合同及附件的义务负连带责任,担保期限从担保方签字之日算起,担保方的担保期限到期后就担保期内承租人发生的法律责任仍然有效。2、必须提供真实有效的身份、职业及住址证明。3、担保人对被担保人租赁行为暂时停止而不愿或没有能力继续担保的,需提前书面通知出租方及被担保方,并征得出租方及承租方书面许可后方可变更或解除担保。

六、押金条款 1、承租方应于租赁合同书签署之日一次性足额交付押金给出租方,押金不计利息。2、出租方应于租赁合同书期满或双方协议解除合同后,在无任何纠纷的情况下,除依照本合同及附件的规定应扣除的费用外,剩余押金即时归还承租方,下班之后还车,押金将于下一工作日内退还。3、承租方不可自行将押金抵作租金。4、还车结算时,由承租方预留人民币500元的交通违章保证金,十五日后如无违章记录则全部返还给承租方,否则出租方在代付交通违章金后将余额返还承租方。

七、保险条款1、出租方负责向保险公司投保以出租方为受益人的车损、盗抢和第三者责任险,若长期租赁方要求增保其它险种,出租方可代办手续,费用由承租方承担。2、承租方承租车辆期间若发生车辆被盗、报废或其它形式的灭失,承租方应向出租方支付保险公司赔付后的不足部分。3、承租方应在事故发生的24小时内通知出租方,并提供全部相关证明,否则承租方应承担保险事件不能赔付的责任及相关经济损失。4、上述保险公司险种赔偿之外的所有损失,由承租人承担。出租方仅就承租方或出租方书面允许的驾驶人员发生的保险索赔事宜负有协助办理的义务。5、租赁期间因承租方原因车辆发生各种事故,承租方应付车辆加速折旧费、保险公司免赔额和维修停驶期间租金收入的50%,加速折旧费相当于本次事故总损失额的30%,如承租方不能取得保险公司理赔必须的有关手续,则由承租方承担全部维修费用及加速折旧费。

八、违约责任1、除重大政策性变化或不可抗拒的原因外,任何一方违反合同的约定致使合同不能全部履行的,均应向另一方支付合同未履行部分租赁金额总数20%的违约金。2、承租方应按双方签的还车时间及时交还租赁车辆,每逾期交还一小时,均按《价目表》的超时交费标准交付违约金。3、承租方应根据合同约定按时向出租方缴纳租金,逾期按每天1%(租金总额)缴纳滞纳金。

九、合同的变更和解除 本合同的变更和解除,必须经租赁双方及担保人签署书面协议方能有效。承租方在租赁到期后,如需继续使用车辆,必须到出租方重新填写《汽车租赁登记表》并缴纳租金,否则视为非法占用出租方车辆。

十、争议的解决 有关本合同之一切的争议,首先应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解决不成,任何一方均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十一、合同及附件 《汽车承租人须知》、《汽车租赁登记表》、《车辆交接清单》是本合同的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十二、本合同自租赁双方签字盖章后即可生效 本合同一式三份,由出租方、承租方、担保方各执一份。

出租方: 承租方: 担保方:

电 话:电话: 电话:

住 址:住址: 地址: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经办人: 委托经办人: 委托经办人:

盖 章: 盖 章:盖 章:

签订时间 : 年 月 日

有关租车库协议书样本如何写五

甲方:

乙方:

经甲乙双方协商,租赁方担保人同意双方签订租赁合同如下:

一、甲方白班每天早 _________ 点至晚 ________点 乙方夜班每天晚__________ 点 至早________ ___点 自 年 月 日起,租期 _______ 年。

二、甲方将手续齐全的出租车鲁 ________ 租赁给乙方,乙方自租车之日起,一次性交付甲方租车风险金 __________ 元整,夜班租赁费每月_________ 元整,租金每月末一次性交付甲方。

三、甲方承担车辆的强制险、商业险费用,运营期间车辆正常的保养费、管理费甲乙双方各承担一半,如有人为的车辆损坏由驾驶人负责维修赔偿。

四、乙方在夜班承租期内如发生交通违章、交通事故或其他不可预见性的情况,由乙方负责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及全部损失并承担给甲方造成的损失。

五、乙方的收益来源只限于运输旅客无其他车上经济来源,乙方不得用承包车辆从事违法违纪活动,如出现违法违纪情况,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并承担由此给甲方带来的损失,乙方不得将承包车辆转租或借于他人驾驶。

六、以上各项如有违约。

收回车辆,押金不退,并由乙方与担保人承担相应的责任与经济赔偿。

本协议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担保人一份。

经本人签字后即生法律效益。

甲方:_________乙方: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有关租车库协议书样本如何写六

甲方(出租方):

乙方(承租方):

乙方因工作需要租用甲方车辆,经双方友好协商,达成如下租车协议:

1、车辆状况

甲方提供__色____车__辆,车号_____,甲方保证该车已依法缴纳各项行政规费。

2、租用期限

自20__年__月__日起,一般情况下,租用期限为本工程工期,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双方协商决定。

3、费用及结算

日租金为___元/车,此费用为乙方支付的使用费用,甲方车辆行驶中的各项规费、各项保险费以及甲方驾驶人员工资、燃油费、维修费等甲方自负,过路、桥费由乙方承担。

4、甲方及其驾驶人员必须服从乙方的出车安排,因不服从管理造成乙方损失的,乙方有权解除合同并依据损失扣除车辆租赁费用。

5、甲方及其驾驶人员在合同期内出现任何人身及财产纠纷,无论是否与车辆使用有关,乙方均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6、乙方应给予甲方必要及合理的车辆维修保养时间,以保证车辆的正常行驶,车辆大修及维修时间超过一日的,乙方有权扣除维修期间的租金。

7、本合同自双方签盖章后生效,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

8、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________乙方________

盖章盖章

有关租车库协议书样本如何写七

甲方(车主):

乙方(承包人):

经甲乙双方共同协商,乙方承包甲方车辆号牌为_____的出租车辆,从事夜间营运。为明确双方的责任、权利和利益关系,双方在协商一致的原则上签订本合同。

一、甲方收取乙方车押金__万元,作为风险押金。合同终止,如乙方在合同期无违法、违约、无矛盾纠纷、无交通违法行为等,三十天后,押金退还。押金不作为事故中的提车押金,不作为修车现金。

二、租金按日结算,暂订每晚___元。交班时间为_____,每月租期不能少于__天,包车时间为___年。

三、乙方经营期间发生车辆被抢、被盗,应照价赔偿给甲方。接车后至交车前,乙方的违规、违停、超速处罚,所有的违法投诉和纠纷事件及交通事故由乙方负责。

四、如当班时间底盘碰撞,雪雨天烂泥中,离合片的烧坏,轮胎和钢圈的撞坏,应由当事方负责(包括发动机油烧瓦、水温过高、水箱少水等引起的发动机冲床、拉缺等,及其它一切人为因素),如正常的磨损维修保养归甲方负责。

五、乙方发生事故直接损失在1000元以上由乙方负责,甲方不报保险;直接损失在20xx以上且承包责任的先由乙方垫付,押金不动,由甲方报保险,由保险公司理赔后,保险公司的赔偿不能付清双方和本车的修理费用,余下的费用应由乙方全部负责,本车的事故修理必须到指定的特许维修站或由甲方指定维修站修理。

六、不得擅自将承包车辆转租、他人代驾、带学徒等,否则扣款1000元,另甲方有权终止合同,收回车辆。乙方每天交班必须洗车,保持车辆清洁,若没有清洗交10元予甲方,车况正常交给甲方,按时上缴当天班费,乙方需持有效驾驶证的服务资格证营运。

七、乙方应遵章驾驶,文明营运,若发生顾客投诉、交通违法和违法营运造成的经济损失由乙方全部承担。同时由于以上原因造成的扣押车辆,按每天___元计算,或被交通局扣减营运期限,按每月____元计算赔偿给甲方。如交通事故责任不属于乙方,所赔偿款项除修理费以外,所剩余保险公司赔偿归甲方所有。如果乙方报保险动了商业险,使甲方的保险费提高,乙方需付甲方5000元损失费。

八、乙方若发生重大交通事故,造成车辆严重损坏,无法修复或人员伤亡而造成的民事赔偿或纠纷,由乙方全部负责,同时乙方要以经济方式补偿给甲方一切损失。

九、出租车每年的燃油补贴归甲方所有,与乙方无关。

十、如甲方将车辆转卖,甲方有权终止合同。

十一、乙方要严格遵守以上规定,否则甲方有权随时终止合同。并视情节扣除部分违约金。

十二、本合同一式叁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合伙人一份)经双方认可签字后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双方应严格履行本合同。

甲方:

乙方:

湘k 合伙人:

年 月 日

有关租车库协议书样本如何写八

第一条为规范汽车租赁行为,维护汽车租赁市场秩序,保护汽车租赁各方当事人合法权益,保障社会公共安全,促进汽车租赁业健康发展,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市行政区域内的汽车租赁活动及其监督管理适用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汽车租赁是指经营者在约定时间内将汽车交付承租人使用,收取租赁费用,不配备驾驶人员的经营活动。

第三条市交通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市汽车租赁行政管理工作。远郊区县交通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汽车租赁行政管理工作。

市交通行政主管部门的执法机构负责市区的汽车租赁行政执法工作。

公安机关依法负责汽车租赁经营企业的内部治安保卫的监督管理工作,指导、监督企业建立和完善承租人身份查验及登记制度,指导、监督企业落实租赁车辆安装定位装置等治安防范措施。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照职责,依法对汽车租赁活动实施监督管理。

第四条本市按照统一规划、数量调控、安全服务的原则,促进汽车租赁业规模化、集约化和网络化发展,完善城市交通运输服务功能。

鼓励汽车租赁经营者之间同城和异地合作,开展预约服务、电子商务等业务。鼓励汽车租赁经营者提供汽车租赁共享服务。

第五条市交通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会同相关行政主管部门、汽车租赁行业协会制定汽车租赁的经营服务、安全管理等标准,并组织实施。

第六条市交通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建立汽车租赁服务和管理信息系统,并与公安、工商行政管理等相关部门共享管理信息,对行业实施信息化管理,为社会公众提供信息服务。

汽车租赁经营者应当配置信息化服务的相关设备设施,并将安全服务信息即时传输至汽车租赁服务和管理信息系统。

第七条本市对汽车租赁经营者实行年度质量信誉考核制度,对经营者的安全生产、经营行为、服务质量、管理水平和履行社会责任等方面进行综合评价。年度质量信誉考核结果向社会公布。

第八条本市鼓励汽车租赁业实施行业自律,鼓励汽车租赁行业组织建立健全行业自律制度,规范和指导汽车租赁经营者的经营行为,组织汽车租赁经营者开展诚信建设,提高汽车租赁经营者的服务质量,维护汽车租赁经营者的合法权益,参与汽车租赁管理相关法规、政策、标准的研究制定和宣传贯彻。

第九条从事汽车租赁经营的,经营者应当在取得企业营业执照之日起30日内按照规定向市交通行政主管部门或者远郊区县交通行政主管部门办理备案。

办理备案时,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法人登记证明;

(二)税务登记证明;

(三)经营场所权属证明或者合法租用证明;

(四)企业经营服务和安全管理制度。

经营者提交的材料齐全的,市交通行政主管部门或者远郊区县交通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出具汽车租赁经营备案证明。

经营者购买车辆后应当向原备案部门办理车辆备案,提交车辆行驶证明和经营设备设施清单。原备案部门对已备案的车辆出具车辆备案证明。

第十条经营者的备案事项发生变更的,应当在变更之日起15日内到原备案部门办理备案变更。

第十一条本市对租赁小客车实施数量调控措施。租赁小客车年度增长数量由市交通行政主管部门根据本市租赁行业发展目标、交通发展规划和全市小客车数量调控要求统筹确定,并向社会公布。

第十二条汽车租赁经营者申请租赁小客车新增指标的,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已经按照本办法第九条的规定办理备案;

(二)上一年度质量信誉考核合格;

(三)上一年度在本市依法足额纳税。

新成立的汽车租赁经营者申请租赁小客车新增指标的,不适用前款第二项、第三项的规定。

第十三条租赁小客车新增指标按照公开、公正的原则无偿分配。指标分配方案由市交通行政主管部门根据租赁行业发展目标、企业质量信誉考核情况制定,在征求汽车租赁行业组织和汽车租赁经营者的意见后确定并实施。指标分配方案和分配结果应当向社会公示。

第十四条汽车租赁经营者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在经营场所显著位置明示服务项目、收费标准、车辆保险、租车流程及监督电话;

(二)按照约定的价格收取租赁费用;

(三)按照规定进行车辆检测和维护保养,保证租赁车辆技术性能良好、符合安全行驶条件;

(四)建立并完善救援服务体系,对租赁期间发生故障或者事故的车辆,及时按照约定提供救援服务;

(五)建立租赁经营管理档案和车辆管理档案,并按照规定报送管理数据信息;

(六)建立健全经营服务、安全保卫、消防等管理制度;

(七)国家和本市其他相关规定。

第十五条用于租赁的车辆应当符合下列要求:

(一)行驶牌证齐全有效且为汽车租赁经营者所有;

(二)已按照国家规定办理相应的保险;

(三)已安装车辆定位装置;

(四)技术性能良好、符合安全行驶条件;

(五)车内配备有效的车用灭火器、故障车警示标志牌和必要的维修工具。

第十六条汽车租赁双方应当签订书面租赁合同。合同内容应当包括车辆用途、租赁期限、租赁费用及付费方式、车辆交接、担保方式、车辆维护和维修责任、车辆保险、风险承担、违约责任和争议解决方式等条款。

《北京市汽车租赁合同》示范文本由市交通行政主管部门、市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会同汽车租赁行业组织制定。

第十七条租赁车辆时,经营者应当核对承租人身份信息,按照规定登记录入服务管理信息系统,并对信息采取保密措施,不得对外泄露。

第十八条承租人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提供的相关身份信息合法、真实、有效;

(二)爱护车辆及其附属设施,按照操作规范驾驶车辆;

(三)随车携带承租车辆的相关证件;

(四)不得利用租赁车辆运输国家法律法规禁运、限运物品,以及从事其他违法犯罪活动;

(五)不得将承租车辆进行抵押、变卖或者转租。

第十九条租赁期间车辆发生交通事故的,承租人和经营企业按照租赁合同的约定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租赁合同没有约定的,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承担相应责任。

第二十条发现承租人利用租赁车辆从事非法营运等违法活动的,汽车租赁经营者有权拒绝签定或者终止履行租赁合同。

经营者发现承租人利用租赁车辆从事违法犯罪活动的,应当及时向有关部门举报。

第二十一条汽车租赁经营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年度质量信誉考核不合格:

(一)发生重大生产安全事故,经调查确定为责任事故的;

(二)对治安案件发生负有较大责任,被公安机关依法处理的;

(三)存在重大违法经营行为,被有关部门依法处理的;

(四)经营场所、设备设施、租赁车辆不符合本办法规定,被依法处理后仍不改正的;

(五)经营服务行为不符合本办法规定,被依法处理后仍不改正的。

上一年度质量信誉考核不合格的,相关部门暂缓办理本年度车辆更新指标手续。

第二十二条市交通执法机构和远郊区县交通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建立汽车租赁服务质量投诉制度,公开投诉电话、电子邮箱、通信地址等联系方式。

市交通执法机构和远郊区县交通行政主管部门接到投诉或者举报后,应当依法及时处理,并将处理结果向投诉人或者举报人反馈。

第二十三条违反本办法第九条规定,未办理企业经营备案或者车辆备案从事汽车租赁经营的,由市交通执法机构或者远郊区县交通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办理备案手续;逾期未办理的,处以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

第二十四条违反本办法第十条规定,未按照规定办理备案变更的,由市交通执法机构或者远郊区县交通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办理备案变更手续;逾期未办理的,处以5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

第二十五条违反本办法第十四条第一项、第二项、第三项、第四项、第五项规定之一的,由市交通执法机构或者远郊区县交通行政主管部门给予警告,责令限期改正,并可处以1000元罚款;违反第三项、第四项规定之一,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以1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

违反本办法第十四条第六项的规定,汽车租赁经营者未建立经营服务管理制度的,由市交通执法机构或者远郊区县交通行政主管部门给予警告,责令限期改正,并可处以1000元罚款;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以1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

违反本办法第十四条第六项的规定,汽车租赁经营者未建立安全保卫管理制度的,由公安机关给予警告,责令限期改正,并可处以1000元罚款;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以1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

第二十六条违反本办法第十五条第三项的规定,汽车租赁经营者未安装车辆定位装置的,由公安机关给予警告,并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处以1000元罚款;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以1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

第二十七条违反本办法第十七条规定,经营者未核对承租人身份信息并按照规定登记录入服务管理信息系统的,由公安机关给予警告,并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处以1000元罚款。

第二十八条违反本办法第二十条第一款的规定,汽车租赁经营者明知承租人利用租赁车辆从事非法营运等违法活动但仍签定或者继续履行租赁合同的,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第二十九条出租9座以上客车的,适用道路运输管理的相关规定。

第三十条本办法自20xx年5月1日起施行。20xx年8月21日北京市人民政府第105号令发布,根据20xx年6月1日北京市人民政府第150号令修改的《北京市汽车租赁管理办法》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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