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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公证协议书需要几份(大全8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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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公证协议书需要几份(大全8篇)
2023-11-19 16:54:22    小编:ZTFB

家庭是我们生活中最重要的支撑力量,我们应该珍惜和家人的每一刻相处。总结的结构应该清晰且条理分明,便于读者阅读和理解。这些范文是多年总结经验的总结,希望对你有所帮助。

公证协议书需要几份篇一

一、基本事实。

1、甲方二人系夫妻关系,乙方二人系父子关系,乙方唐代兴系甲方女婿,乙方唐浩彬系甲方外孙。

2、甲方之女,乙方唐代兴之妻,唐浩彬之母向丽蓉于20xx年3月患精神分裂症,于20xx年5月4日上午10时30分许在乙方唐代兴之父家(丰都县三合镇沙湾路148号1幢7-2)坠楼至死。

3、乙方唐代兴与向丽蓉于1995年7月17日登记结婚,后于1997年8月18日生育子唐浩彬。后由于唐代兴与向丽蓉夫妻感情破裂,于20xx年4月24日协议离婚,其离婚协议约定夫妻共同财产坐落在丰都县三合镇雪玉路居委雪玉一支路69号附1-2号住房一套(建筑面积83.46平方米归向丽蓉所有,并于20xx年5月25日变更为权利人向丽蓉。后在20xx年4月26日唐代兴与向丽蓉又到婚姻登记机关进行了复婚登记)。

4、死者向丽蓉在离婚后向其二姐向丽蓉借人民币5000元用于购买房屋地板砖,尚未归还。

5、唐代兴在20xx年3月向向丽蓉的大姐向丽华借人民币5000元用于妙股用尚未归还。

二、遗产。

1、坐落在丰都县三合镇雪玉路一支路69号附1-2号住房一套(建筑面积83.46平方米)估价为30万元人民币。

三、法定继承人。

父亲:向进超,母亲:秦大珍,丈夫:唐代兴,儿子:唐浩彬。

四、经所有的继承人共同协商,达成如下分割协议:

1、坐落在丰都县三合镇雪玉路一支路69号附1-2号住房归向进超、秦大珍共同所有。

2、由向进超、秦大珍补偿给唐代兴、唐浩彬人民币壹拾伍万元人民币(150000.00元)。

3、向丽华的借款5000元由唐代兴偿还。

4、唐代兴必须提供相关的材料,配合向进超、秦大珍办理房屋变更登记。其费用由甲方承担。

五、履行方式:

1、甲乙双方在签订该协议时,由甲方支付乙方现金捌万元,其余的由甲方交中证人保管,待该房的变更登记结束后,甲方领到房屋产权证时,中证人方能将余款支付给乙方。

2、甲、乙双方在签订该协议时,乙方必须将向丽蓉的身份证、火化证、户口簿,该房的水、电、气卡交给甲方。

六、该协议一式五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三合法律服务所持一份,双方签字后生效。

甲方:乙方:

二oxx年九月二日。

公证协议书需要几份篇二

一般而言,离婚协议不需要公证。而公证的效力在于证明该协议的合法有效性,具有公信力,不仅在日常中比普通协议有效力,即使在法庭比一般协议而言,具有不需要举证证明其来源及合法性等优点。总的来说,假如要做到万无一失,最好去做公证!

再办理离婚协议公证时,夫妻双方当事人必须本人亲自到场,不能委托他人代理,具体的程序是:

1、审查当事人的身份及行为能力、意思表示。

2、审查离婚双方当事人的基本情况及协议内容。

(1)询问离婚双方当事人是否自愿离婚,夫妻感情是否确已破裂。

(2)审查当事人的婚姻状况,未成年子女是否作了妥善安排。

(3)宣传法律,询问双方当事人对共同财产的处理意见。

(4)询问双方当事人对债权债务的处理意见,

(5)询问双方当事人对探视权的约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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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协议书是协议离婚的必要文书。离婚协议书必须是夫妻双方在自愿的情况下亲自签署,不得由他人代签!协议内容不能违反法律规定,且不得损害子女的利益!

1、必须双方自愿。

非自愿采用威逼、胁迫手段签订的协议的财产分割等部分的协议是无效的。比如对财产协议的某部分不签就要杀害对方、或对方的亲属,被逼方无奈签署的部分。

2、应由双方亲自签署,不得由他人代签。

3、双方当事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5、不得损害他人的利益包括子女的利益。如有的协议中以抚养费为筹码,约定放弃探视权不付抚养费,这一条款因损害了未成年子女的利益也应认定为无效。

6、不得有其他违反公序良俗的条款。

7、协议应当履行,协议具有民事合同的性质,一方不履行另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要求其履行。经过法院认可,一方不执行的,另一方可以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8、对于离婚这种身份行为不得再附其他条件和期限。

9、办理过结婚登记。

10、应附上:户口证明、居民身份证复印件;双方所在单位、村民委员会或者居民委员会出具的介绍信;结婚登记机关发给的结婚证。

公证协议书需要几份篇三

甲、乙双方经充分交谈,平等协商,自愿达成分居协议如下:

一、甲、乙双方均自愿实行分居。

分居从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起至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止。

二、分居期间,位于________市________路________区________楼________号住房,由________方居住。

屋内家具、电器等物,由________方使用。

________方另行寻找房屋,自行解决居住问题。

三、双方在分居期间各自所得财物及收入,归各自所有,他方不得主张其为夫妻共同财产。

四、双方在分居期间各自所产生的债务,由各自独立承担,不得主张为夫妻共同债务。

五、双方一致同意并约定,分居期间互不履行夫妻生活义务。

本协议自甲、乙双方签字起生效。

协议人(甲方):________(签字)

协议人(乙方):________(签字)

_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

甲乙双方于**年**月**日,在***婚姻登记处办理了结婚证,历经**余年,生有**和**,共**个子女,系合法夫妻。

现因琐事导致夫妻感情不和,经多次沟通无效,又怕离婚后后悔,最后经多次协商,夫妻双方均愿立下此《夫妻分居(试离婚)协议书》如下:

1:夫妻分居由**年**月**日开始,至**年**月**日结束。

2:夫妻分居期间,可互不为对方尽夫妻生活义务,也不得干涉各自生活的自由。

3:在夫妻分居期间,各自所得的所有收益,归各自所有,互不为夫妻共同财产。

4:在分居期间,双方应从各自的收益中,拿出同等的费用和一定的时间来,定期或不定期的共同抚育孩子。

此项用途的信用卡,由随孩子生活的一方保管,但无随便支取的权力。

若用此款时,必须由另一方同意后,才可进行。

夫妻双方可一方保存信用卡,另一方保留信用卡密码,以此来保留各自应有的权利。

5:双方各自的父母,应由各自抚养,所产生的费用,由各自承担。

6:现在**街**号的*室*厅有阳台车库共**平米的房子,可由*方居住。

没有住房的*方,要自行解决,但*方保留拥有房子一半的权益;对生活困难。

没有住房的一方,根据婚姻法的相关规定,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

7:在分居期间,夫妻各自的所有收益归各自所有,互不再为夫妻共同财产,也无夫妻间互帮互助的义务。

8:夫妻分居期间,各自所产生的债权及债务,归所产生债权及债务的一方处理并承担;对分居前,由夫妻共同财产所产生的债权及债务,由夫妻双方平等分割并承担,且有协助对方处理的义务;对因抚育孩子将要产生的债务,必须由另一方同意后,才可进行。

否则,将由当事人自己承担。

9:在分居期间,夫妻双方均不得干涉对方的'工作与社交的自由。

10:在夫妻分居期间,夫妻双方均无私自处理。

藏匿和变卖夫妻共同财产的权力。

夫妻婚后的共同财产,包括存款,车。房。家居。电器等一切生活用品另列清单三份,各自保管一份,另一份随本协议交由公证机关保存。

对违背此条款者,另一方保留索要对相应财产十倍价值的权力。

11:对夫妻双方婚前各自的财产,各归各自所有。

但也应列出详细的清单,随同婚后共同财产清单和本协议,一并交由公证机关存档。

12:孩子暂随*方居住生活。

没随孩子生活的一方,可适当的多拿一部分抚育费。

13:夫妻双方均不得干涉孩子联系父母的权力。

14:没随孩子生活的一方,保留对孩子定期或不定期的探视权。

15:为让孩子不受影响,夫妻双方虽然分居,但应各自保留固定的手机号码并畅通,以便夫妻双方为了孩子而联系对方之用。

16:对分居之前,由夫妻共同财产所产生的债权及债务,仍由夫妻共同处理并等价偿还。

17:本协议由交公证机关之日起生效,至由公证机关拿回之日起失效。

18:本协议一式三份,夫妻双方各持一份,另一份交由公证机关保留备案。

19:分居期间,夫妻各自所产生的生活费用(包括医疗费和其它各自所产生的债务),由各自承担并偿还。

20:本协议失效后,双方再进行协商确定:是否合居,还是正式协议或诉讼离婚。

21:违背以上条款者,另一方保留对其进行适当的经济处罚的权力。

此致:******公证处。

甲方:姓名手印处乙方:姓名手印处

****年**月**日****年**月**日

所谓分居协议,是指夫妻双方在不解除婚姻关系的前提下,就终止夫妻同居义务所达成的书面协议。

一般分居协议只对子女的临时抚养、财产的占有、使用及处分作出约定,但特殊情况下,也会就现有财产的归属做一个全面的约定。

分居协议原则上一经签字即为生效,但在现实生活中,很多当事人签订分居协议希望能以公证、律师见证等正规形式确认下来。

而由于对分居协议内容构成要件尚未达成共识,同时,公证处也不可能证明夫妻确实分居,所以公证处一般会拒绝受理。

基于这种情况,当事人可以找当地律师事务所律师见证,或两个邻居、同事见证的方式,或者只要双方签字认可即可,而不必公证及见证。

(一)规定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尤其要说明在分居期间,夫妻双方不再有义务与其丈夫或妻子同居。

(二)协议中要说明子女有谁抚养,抚养费如何承担以及探望权如何行使?

(三)可以对分居期间的财产进行约定,如无约定或无法达成协议,则仍视为夫妻共同财产。

双方若同意,可以在协议中规定分居期间双方不再互相享有家事代理权(但无法对抗善意第三人),如果一方违反则要赔偿另一方的损失。

双方若同意,可以约定分居期间因为一方而产生的债务一律视为个人债务(同样无法对抗善意第三人),一方如果违反要赔偿另一方的损失。

(四)分居的期限,应以三个月至两年为限,期限届满,如一方当事人依然认为感情无法复合而要求离婚的,可协议离婚或持该协议向法院起诉离婚。

(五)分居的终止。

协议分居可基于当事人双方的协议而终止,但应当制作终止分居的书面协议,或办理终止分居的公证。

由于分居期间双方的人身关系尚未解除,因此需要对子女履行抚养义务,而在分居期间获得的财产一般也是按照夫妻共同财产来处理的。

但就分居协议而言,其实没有必要办理公证,可以聘请律师来进行见证。

公证协议书需要几份篇四

解答:离婚协议无需经过公证,因为该协议需要在民政部门备案,只要双方拿到了离婚证,这份协议就有了法律上的效力。

国务院《婚姻登记条例》第10条就规定:内地居民自愿离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

第十一条规定:办理离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

(二)本人的结婚证;。

(三)双方当事人共同签署的离婚协议书。

相关离婚的法律法规:

《婚姻法》。

第三十一条男女双方自愿离婚的,准予离婚。双方必须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并对子女和财产问题已有适当处理时,发给离婚证。

第三十二条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出离婚诉讼的,应准予离婚。

公证协议书需要几份篇五

离婚协议公证是公证机关依法证明夫妻双方为解除婚姻关系而就子女抚养、财产处理等事项签定协议行为的真实性、合法性的活动。离婚协议公证不是证明其婚姻关系的解除,而是证明双方为解除婚姻关系而就离婚的合意、子女抚养、财产分割等问题签定协议行为的真实性、合法性。离婚协议必须自婚姻登记机关颁发《离婚证》之日起生效。

1、申请人的《居民身份证》、《户口薄》;。

2、结婚证、夫妻关系证明;。

3、离婚协议中所涉及到的财产所有权证件和债权债务情况的证明:

5、公证员认为应当提交的其他证件、证明材料,

1、双方当事人的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应当注意核对当事人的身份,审查其婚姻状况,看其是否持有内地婚姻登记机关或我国驻外使领馆颁发的《结婚证》,是否夫妻双方当事人本人亲自到场,申办离婚协议公证,不得委托他人代理。

2、双方当事人的真实意思表示。应当注意审查签定离婚协议的原因、动机,办理离婚协议的目的,用途,了解离婚协议达成的经过等基本情况,防止借协议离婚达到其他非法目的。

3、离婚协议约定的有关事项,看其是否具备法定的条件,应当注意征求有识别能力和认知能力的子女意见,审查是否照顾了子女的利益,房屋是否公房或只拥有部分产权,财产所有权是否明确和有无争议,财产是否过去曾有约定,对于双方关于公房使用权的约定,须按房管部门的有关规定办理等。

4、离婚协议的内容。应当注意审查离婚协议的内容是否明确具体,条款是否齐全、合法,文字有无歧义,提供的协议和有关材料有无矛盾之处,是否附有财产清单以及协议中是否注明“与本协议相粘连的附件与本协议不可分割,具有同等效力”,协议中有无“本协议自婚姻登记机关颁发《离婚证》之日起土效”的规定。

公证协议书需要几份篇六

首先,先明确一下什么是离婚协议公证?离婚协议公证是指公证机关依法证明当事人之间签订《离婚协议》的真实性、合法性的活动,这是一种双方法律行为公证。

在现在这个社会,公证已经成为了大众心理普遍认可的一道有公信力的程序,所以很多人都考虑,这个离婚协议书是否有必要公证也成了很多人考虑的一个问题。

事实上,在离婚案件中离婚协议公证并不是必经程序的,因为离婚协议是夫妻双方在民政部门办理完离婚登记手续之后才生效,所以即便是离婚协议已公证了,但双方没有办理离婚手续,离婚协议也不能生效,该离婚协议需要在民政部门备案,只要双方拿到了离婚证,这份离婚协议就有了法律上的.效力。

只要协议书的内容和形式符合法律规定,是双方的真实意思,就是有法律效力的,是否公证不影响其效力,如果经过公证,则其证据的证明效力是比较强的。

所以说离婚协议书是否需要公证双方可协商进行,如果您觉得离婚协议书公证心里会踏实些,那就可以去公证处进行离婚协议书公证;如果觉得离婚证已拿到手,离婚协议书也已经在民政局备案,没有必要花那份公证费,那不用去公证处办理离婚协议书公证。

公证协议书需要几份篇七

申诉人:何**,女,1945年**月**日出生,香港特别行政区居民,住香港特别行政区九龙观塘月华街平成里运通楼5楼,香港永久性居民身份证号码****。

申诉人:何**,女,1948年**月**日出生,住广州市番禺区沙湾镇长安大街**号。

申诉人:韩**,女,1979年**月**日出生,住住广州市番禺区沙湾镇永安大街成安巷4号。

申诉人:韩**,男,1951年**月**日出生,住广州市番禺区沙湾镇云桥街双桥眼**号。

被申诉人:何**,女,1955年9月2日出生,香港特别行政区居民,住广州市番禺区沙湾镇荷景花园一区三街一座502号,香港永久性居民身份证号码**。

被申诉人:何**,女,1953年3月19日出生,香港特别行政区居民,住广州市番禺区沙湾镇南村云桥市街19号,香港永久性居民身份证号码**。

申诉请求:依法对(2011)穗中法民五终字第**号及(2011)穗中法民五终字第**号提起再审。

事实及理由:

一、原审对于事实的认定不清,判决缺乏事实依据。

原二审法院认为申诉人人在一审法院审理的(2007)番法民一初。

字第***号民事案件中确认讼争房产和广州市番禺区沙湾镇南村云桥市街12号房屋价值为**万元和**万元,并将此价值确认作为原审析产纠纷的讼争价值。对此,申诉人不予认可,申诉人认为二审法院应当委托有相应资质的机构对原审讼争房产评估作价并作为原审析产纠纷审理的案件事实而非草率地按照(2007)番法民一初字第***号民事案件中所确认的价值来认定讼争房产的的现行价值并径直让申诉人和被申诉人来竞价并分割。

首先,原审法院没有认识到(2007)番法民一初字第***号民事案件系遗产继承确权纠纷而非析产纠纷,讼争房产的价值并非该案迫切需要查明的核心事实,因此,(2007)番法民一初字第***号民事案件中法院对于讼争房产价值的认定没有深究仅仅征询申诉人双方的估计,而申诉人与被申诉人双方之所以将讼争房产的价值确认为**万元和**万元当时主要是考虑到该案并未涉及到析产而未能据实评估作价,因此(2007)番法民一初字第***号民事案件对于讼争房产的价值认定实际与客观事实是不符的,退一步说,(2007)番法民一初字第***号民事案件因处理不当已被二审法院改判,该等未经审慎评估的事实也就更加不能想当然地被直接作为引用作为处理原审“分家析产纠纷”的案件事实。

同时,原审法院也没有认识原审案件已非确认纠纷而是析产纠纷,析产纠纷处理的关键事实之一便是明确析产标的即时价值从而便于各方对于讼争房产的分割和处理,包括原审法院后来作出的所谓公平竞价处理,但是,价值非恒定其必定是随着时间推移不断变动的,而原审讼争房产自身的价值随着宏观经济增长相应增长,且不论(2007)番法民一初字第***号民事案件发生之时讼争房产的价值已经远远超过原仅达**万元以及**万元的建造成本,就是原审案件离(2007)番法民一初字第***号民事案件审判之时数年间价值变动也是天翻地覆,因此,无论如何原审法院也应当也不应机械地按照(2007)番法民一初字第***号民事案件对于讼争房产所确认的“造价”来认定为讼争房产的现时价值,而应当在案件审理时委托具备相应资质的评估机构对讼争房产的即时价值进行评估从而为申诉人及被申诉人各方之间的公平竞价以及分割提供一个相关客观真实的价值参考。

因此,原审对于案件关键事实的认定不清,判决缺乏事实依据。

二,原审判决不单违反了法律规定,同时也违背了公序良俗。

如前文所论述,在原审对于讼争房屋价值的案件事实未依法审。

慎查明的'基础上遂抛出所谓公平竞价方案,此举无疑置各继承人于恶性竞争的境地,丝毫不利于析产纠纷的解决,申诉人多次主张法院对讼争房产进行评估作价从而为各方公平竞价提供合理的参考基础,然而令人唏嘘不已的是,原一审法院对申诉人的请求不予理会,诚然,申诉人不参与竞价的行为显得消极,然而原一审法院也是难辞其咎的。

更有甚者,原一审法院认定申诉人放弃竞价权后竟“爽快“地应被申诉人何丽贞及何丽金请求重新对讼争房屋进行评估鉴定,如此区别对待此举无疑让人唏嘘、惊叹,而也正因为原审法院在事实上的错误认定以及在程序上的错误操作使得本来明确的析产纠纷变得异常复杂,申诉人与被申诉人由血浓于水的至亲反目成仇,从此申诉人难以踏入见证儿时成长的祖屋版半步,更有甚者,申诉人多年来一直想将父母何银何九的画像悬于祖屋的心愿也一直未能实现,而被申诉人于讼争房屋所在土地上擅自修建违章建筑谋求不法利益,虽申诉人向政府各主管部门多次投诉反映,然后该违章建筑始终未能依法拆除。

申诉人虽离乡背井多年,然而当年在讼争地村集体的各位德高望重的父老相亲无不争相支持,如周**(1933年**月**日生,于1981年担任**治保主任,副书记及正书记等职务,在职二十五年),如梁**(1936年**月**日生,1975年至1980年间担任前任南村大队书记),如何**(1933年**月**日,1953年担任**村长,1955年**党支部书记,直至1977年病退),如何**(1945年**月**日生,),他们均一致为申诉人就讼争房屋的历史沿革及客观事实书面证明(详见原审案卷材料)。

在和申诉人接触的过程中,常听到其喃喃自语道其先生及儿子曾参加过越南战争,彼时,众人唯恐自己家人踏足战场,而她则是鼓励并动员自己的先生及儿子参加战争保家卫国,其感叹时至今日而轮到自己来保卫先人的历史遗产却始终未能办到?申诉人也常常会提到钓鱼岛的例子,并表示无论日本人占领了多长时间都始终改变不了钓鱼岛是中国领土的事实,并表示历史是需要尊重并传承的。

在现今社会基本伦理价值观集体失落的时代一个年入古稀的老人却有此等胸襟和见识且如此坚持与执着是难能可贵并令人感动震撼的,在步入人生倒数的几年以来申诉人四处走访不为世俗的钱财和名利,只为实现心中所恪守的朴素的伦理价值——保全历史并维护父母亲遗留祖业的完整性。法律的基本精神在于实现公平正义并致力于形成公序良俗,然而原审法院作出如此判决无疑是南辕北辙,倘若不予再审并依法改判,无论是对本案申诉人还是对全社会都会是莫大的伤害。

综上,原审判决无论是事实认定还是程序操作均是错误的或者不适当的,请人民法院依法提起再审对原审讼争房产按程序进行合理分配并依法改判以保障申诉人的合法权益、促使该等析产纠纷的圆满处理并最终实现“案结事了”的目的。

代理人:广东环球经纬律师事务所朱宝成律师。

日期:2012年月日

公证协议书需要几份篇八

甲、乙双方系被继承人胡志远妻、子,现甲、乙双方针对遗产继承问题协商一致约定如下:

一、遗产范围:

经甲、乙双方确认,被继承人遗产范围如下:

2、位于七里庙原二印房产一套,建筑面积30.38㎡.(甲方提供的数据)地址为汉阳区五里街五合村6栋29号1-1室.

二、遗产分配方案:

1、位于国棉社区房产现由于即将拆迁,拆迁款金额约为人民币陆拾万元整;

4、位于七里庙原二印房产由甲方继承;

5、甲、乙双方在收到各自相应的拆迁款项后将再无任何利益瓜葛。

三、违约责任:

3、甲方如未按照规定时间内将款项汇给乙方指定账号,甲方每逾期一日,将按照补偿给乙方款项的总金额的1%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四、其他约定:

2、本协议未尽事宜,应由甲、乙双方协商后以书面形式补充约定;

5、本协议一式四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乙双方与两位见证方各持一份;

6、本协议经双方签字后生效。

甲方:

身份证号:

见证方:

签约时间:乙方:身份证号:见证方: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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