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卷烟营销脚本案例范文如何写 卷烟零售客户经营指导案例(二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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卷烟营销脚本案例范文如何写 卷烟零售客户经营指导案例(二篇)
2023-01-13 08:12:18    小编:ZTFB

无论是身处学校还是步入社会,大家都尝试过写作吧,借助写作也可以提高我们的语言组织能力。范文怎么写才能发挥它最大的作用呢?这里我整理了一些优秀的范文,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下面我们就来了解一下吧。

关于卷烟营销脚本案例范文如何写一

xx酒股份有限公司与陕西宝鸡卷烟厂联合开发的xx好猫酒是一个成功的典型。在陕西省的成功运作,在确立我们经营信心的同时,也给我们提供了一个可以参照的案例。

陕西省是xx酒的巢穴,品牌的支撑力、营销力以及产品的赢利能力在全国市场的版图中处于非常重要的战略要位。天长地久系列酒在陕西省区域市场的发展能够走多远,将直接影响着全局市场的战略规划和部署。

“牵一发而动全身”,产品的定位战略和区域市场的规划思路带给我们思考的核心问题是:如何使我们的天长地久系列产品快速正确地切入陕西市场,如何确保我们产品的营销模式培植成功,如何使我们的营销动作快速地进入良性循环的轨道?解决这些问题需要我们要站在一个全局的角度来考量,“不谋全局者,不足谋一域;不谋万世者,不足谋一时。”

再拟订本方案时,将尽量本着全面周到、翔实客观、公正、操作性强的原则,整合各种营销资源,使我们的产品“不鸣则已,一鸣惊人;不飞则已,一飞冲天”。

市场背景分析:

白酒业目前是处在一个高强度竞争的营销领域里,尤其是在中低档次的白酒产品的阵营里,竞争更为激烈。《中国白酒行业发展报告》中分析,在白酒产品中,高中档次白酒的产量和利润分别是“金字塔”和“倒金字塔”型。

高档酒的比例较小,约为20%,但所创造的利润却最大,约占50%多;中档白酒的比例和利润均约为35%;低档白酒的比例最大,但利润却最小。目前企业虽然主要是靠低档酒占领市场,创造品牌形象,但利润的增长点在哪里?答案是在白酒的中高端市场。

在这个背景下,“xx品牌”以“战略联盟一体化”和“利润中心最大化”两个重要的战略思想来构筑公司的营销管理体系,以期达到与经销商在战略上的双赢。xx品牌系列酒以其独特的产品定位和价格定位,必定会在中高档白酒市场里占据重要的席位。

陕西省分为三个区域,陕北高原区、关中平原区和秦岭以南地区。陕昆地区和关中地区以52度酒畅销,秦岭以南地区46度酒相对好销。从香型来看,汉中地区凤香酒所占比重较大,陕北和秦岭以南区浓香型酒居主导地位。从全省来看,浓香型能占到70-80%,凤香型酒能占到20%左右。

西安作为中国七大消费先导城市之一,汇集了国内诸多知名品牌白酒。xx酒作为陕西省重要保护品牌是凤香型的代表,有着悠久的历史和广大消费群体,西安是xx酒的主销城市,据调查其市场占有率可达到17。1%,可见西安人对xx酒的偏执与忠爱。

关于卷烟营销脚本案例范文如何写二

一、目的

为了实施市场资源的优化配置,通过对卷烟零售点进行合理规划布局,加强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的管理,有效防止卷烟零售点之间的无序恶性竞争,在一定时期内合理控制我县卷烟零售户的总量和分布密度,切实维护良好的社会经济秩序,构建和谐的卷烟消费环境,更好地维护国家、零售户和广大消费者的利益。

二、适用范围

适用安龙县境内所有区域。

三、指导思想

以《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烟草专卖许可证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2010年7月7日国家烟草专卖局发出的国烟专〔2010〕234号文件为依据,坚持公平、公正、公开高效便民和满足卷烟消费的原则,对卷烟零售点进行合理布局,达到优化资源配置,规范卷烟市场经济秩序,维护国家和消费者利益,保障卷烟零售户的合法权益。

四、基本原则

(一)合法合理,公平公开。制定卷烟零售点合理布局实施方案,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烟草专卖许可证管理办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遵循与法律法规相统一的原则,遵循“合理布局、受理在先、逐步到位”的原则。在深入调研并广泛征求多方面意见、公开进行听证和论证的基础上,制定合理布局的标准条件,在社会上予以公示,确保公平、公正、公开。

(二)优化布局,服务社会。依据全县的经济发展水平、交通状况、城乡居民消费能力等因素,从方便消费者购买卷烟的角度,制定合理布局具体标准,达到合理配置市场资源,逐步优化卷烟零售点布局,防止无序恶性竞争,提高卷烟零售户盈利水平,满足消费者需求的目标。

五、布局依据

(一)法律、法规依据。主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烟草专卖许可证管理办法》及国家烟草专卖局文件国烟专〔2010〕234号“制订烟草制品零售点合理布局规划(主要根据辖区内的交通状况、经济发展水平、消费能力等因素制定),在举行听证后确定零售点的合理布局。安龙县烟草制品零售点合理布局规划、经营资金要求和经营场所条件,由安龙县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制定,经安龙县人大、法制办组织听证修订确定,并报县人民政府和上一级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二)客观依据。根据安龙县的交通状况、经济发展水平、消费能力等因素,从承认尊重历史布局、逐步规范及优化布局、服务社会、构建和谐烟草的角度,按照国家相关规定,规划安龙县卷烟零售点合理布局。

六、基本目标

(一)对现有的卷烟零售户。通过加强日常管理,加大查处违规经营力度,采用自然退出和违规淘汰等方式降低现有零售点不合理布局的比重。对已取得《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的卷烟零售户在经营过程中有违法违规行为,且又影响合理布局规划的,在《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有效期届满后不再换证。

(二)对申办或重新申办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的经营户。按照《安龙县卷烟零售点合理布局实施方案》,以年为单位通告办证时间,实行预先登记,集中受理,实地考察,统一办证,使我县的卷烟零售点布局逐步趋于合理。

七、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的申办条件

(一)基本条件。申请人必须是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其代表人年满十八周岁以上至六十周岁以内。

(二)有与经营烟草制品零售业务相适应的资金。申请人在申请办理烟草专卖零售许可时,应提供与经营烟草制品零售业务相适应的资金凭证,县城申请户应提供8000元以上资金凭证;城乡结合部、乡镇主要集贸市场申请户应提供4000元以上资金凭证;农村自然村申请户应提供2000元以上的资金凭证。     

(三)有与住所相独立的固定经营场所。以房产证明或房屋租赁合同等合法有效的手续为审核依据;房屋租期在一年以内的一律不予受理办证;同一地址、同一门牌号内只能办理1个零售点。

(四)符合当地烟草制品零售点合理布局的要求。

1、县城街道、乡(镇)政府驻地的卷烟零售点之间间隔距离“前、后、左、右”均在50米以上。

2、除各乡(镇)政府所在地的行政村按50米距离设置卷烟零售点外,其他行政村根据自然村寨人口状况设置零售点。每100户加减5户的人口集中自然村寨,设置1个零售点,每增加100户增设1个零售点,每个自然村寨零售点总数不得超过2个,每个零售点之间间隔距离不得少于80米。

3、居民小区:凡60--100户的居民小区,设1个零售点;100户以上300户以下的居民小区,设2个零售点,300户以上500户以下的居民小区,设3个零售点,500户以上800户以下的居民小区,设4个零售点,800户以上1000户以下的居民小区,设5个零售点,且间距“前、后、左、右”均不得小于30米。

4、中央、省、部队驻县机构等各类封闭住宅小区及大型企事业单位内,可按每100户设立1个卷烟零售点的原则办理。

5、火车站、长途汽车站候车室内原已设置卷烟零售点的,不再新增;新设置的火车站、长途汽车站候车室内不得设置超过3个以上的卷烟零售点,且卷烟零售点之间间隔距离“前、后、左、右”均在20米以上;候车室外卷烟零售点的设立按照本条“1-4”的规定设立。

6、由政府统一规划建设的新建综合性零售、批发货物市场内允许办理卷烟零售许可证,但原则上不超过5户;已建成的综合性零售、批发货物市场内超过5户的则不再新增零售点。

7、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受距离限制,按照“一点一证”的原则办理:

(1)营业面积在400平方米以上的饭店、娱乐场所(茶楼、ktv等)对内经营需要的。

(2)营业规模在100张床位以上的宾馆、浴池,对内经营需要的。

(3)营业面积市区在400平方米以上,其它区域在300平方米以上的商场、超市。

“营业面积”是指用于生产经营的实用面积,不含仓库、住宿用房等。

(五)申请办理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时,出具合法证件等证明资料后,在符合办理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条件下,优先考虑弱势群体(烈属、下岗职工、残疾人、特困户、灾难中受救助者),但实际经营人必须为本人。

(六)国务院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条件。

八、下列场所不予办理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

(一)经营存储化工、农药、化肥、燃气、建材、及主营烟花爆竹等基于安全因素不适宜经营卷烟的场所。

(二)经营服装、鞋店、音响、通信器材、维修店、美容美发、自动售货柜(机)、流动摊点、电话亭、报刊亭等与食品无关的经营场所。

(三)可能影响烟草制品质量的经营场所。

(四)与住所不相独立的经营场所。

(五)托儿所、幼儿园、中、小学内和托儿所、幼儿园、中、小学门口100米可通行距离内。

(六)营业执照被吊销,或卷烟经营资格被取消不满三年的。

(七)因申请人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作出不予受理或者不予发证决定后,申请人一年内再次提出申请的。

(八)因申请人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的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被撤销后,申请人三年内再次提出申请的。

(九)未领取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经营烟草专卖品业务,并且一年内被执法机关(烟草、公安、市场监督管理局等)处罚两次以上(含两次),在三年内申请领取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的。

(十)外商投资的商业企业、个体工商户,或与其以特许、吸纳加盟店、租赁及其他再投资等形式经营的企业或个体工商户。

(十一)违法、违规建筑或国家规划将在一年内拆迁的建筑物所在地(以政府有关职能部门文件为依据)。

(十二)国务院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不予发证的情形。

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发证机关可以依法责令持证人暂停烟草专卖业务、进行整顿,直至取消其从事烟草专卖业务的资格:

(一)经检查不符合烟草专卖法、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及本办法规定条件的;

(二)买卖、出租、出借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烟草专卖许可证的;

(三)擅自变更经营地址的;

(四)因违法生产经营烟草专卖品一年内被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执法机关处罚两次以上的;

(五)被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执法机关一次性查获假烟、走私烟50条以上的;

(六)因非法生产经营烟草专卖品被追究刑事责任的;

(七)不执行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行政处罚决定的;

(八)被市场监督管理局吊销营业执照的;

(九)国家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情形。

十、烟草专卖许可证的发证机关或者其上级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发现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根据利害关系人的请求或者依职权撤销烟草专卖许可证,收回烟草专卖许可证:

(一)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审批发放烟草专卖许可证的;

(二)超越职权审批发放烟草专卖许可证的;

(三)违反法定程序审批发放烟草专卖许可证的;

(四)对不具备申请资格或者不符合烟草专卖许可证申领条件的申请人审批发证的;

(五)依法可以撤销烟草专卖许可证的其他情形。

十一、监督检查

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可以依法对持证人生产经营的烟草专卖品进行抽样检查、检验、检测,对其生产经营场所(包括仓储场所)进行实地检查。检查时,可以查阅或者要求持证人提供有关情况和报送有关材料,持证人应当如实提供有关情况和材料。

十二、烟草专卖许可证正本摆放

烟草专卖许可证的持证人应当将取得的烟草专卖许可证正本摆放在经营场所的显著位置。

十三、已依法设立的但不符合本实施方案合理布局规范要求的经营零售点

对原已依法设立的但不符合本实施方案合理布局规范要求的经营零售点,在《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有效期期满后,必须按照本实施方案中有关合理布局的要求进行调整。

十四、申办程序

(一)需从事烟草专卖零售业务的单位或个人,一般应以书面方式提出办证申请,也可通过信函、电报、传真、电子数据交换、电子邮件和委托他人等方式提出申请,并按烟草专卖局要求填制格式文本,提交申请人有效证明、材料。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受理或者不予受理烟草专卖许可申请,应当向申请人出具加盖专用印章和注明日期的书面凭证。

(二)烟草专卖局自受理申请之日起在20日内作出许可证书面决定。经审查,凡符合办证条件的应当自作出准予发放烟草专卖许可证决定之日起10日内向申请人送达烟草专卖许可证。凡不符合本方案要求的,作出不予许可决定,并向申请人说明理由,告之相关权利。

(三)受理在先原则,烟草专卖局审批零售类许可证,应当符合当地烟草制品零售点合理布局规划。两个或两个以上申请人的申请因合理布局所限,无法都给予行政许可的,应当根据受理的先后顺序作出是否准予行政许可的决定。

十五、其他

本实施方案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由安龙县烟草专卖局负责解释,并报县人民政府法制办和上一级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原2007年公布实施的《安龙县烟草专卖局卷烟零售点合理布局方案》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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