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融合产业投资协议书通用 投融资战略合作协议(三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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融合产业投资协议书通用 投融资战略合作协议(三篇)
2023-01-13 09:31:05    小编:ZTFB

在日常的学习、工作、生活中,肯定对各类范文都很熟悉吧。相信许多人会觉得范文很难写?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收集的优秀范文,供大家参考借鉴,希望可以帮助到有需要的朋友。

推荐融合产业投资协议书通用一

一、认真落实主体责任,扎实做好基层党建工作

1、以认真组织开展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三严三实”专题教育活动和“两学一做”学习教育活动为重要抓手,推进思想教育和作风建设。认真按照中央和科技部的部署和要求,制定活动方案;建立健全组织机构,认真落实各项任务,推进活动有序深入开展。以加强理论学习为基础,加强思想认识和理论武装。党政领导班子带头学习,学习习近平总书记系列讲话,特别是习近平科技创新思想,学习党的十八大和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学习党章党规。其中,在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中,中心领导班子先后进行了18次集中学习。以问题为导向,通过谈心、座谈、调研等各种形式听取中心职工、服务对象、基层科技人员的意见和建议,认真查找“四风”问题、不严不实问题和学习教育“灯下黑”问题,仅在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中,就梳理出领导班子在10个方面的33个突出问题,并深挖思想根源,认真制定整改措施。对照问题清单,认真进行整改,加强整改成效的检查与落实,做到每项措施都落地。通过认真开展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三严三实”专题教育活动和“两学一做”学习教育活动,切实提高了全体党员干部的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看齐意识,改进了工作作风,自觉做到在思想上、政治上和行动上与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同时,提高了服务中心、服务大局的意识和能力。

2、创新工作方式,创造性地开展党员特色教育活动。在开展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三严三实”专题教育、“两学一做”学习教育活动中,坚持规定动作不走样,自选动作有特色,创造性地开展一系列有特色的学习教育活动。如在“两学一做”学习教育中,围绕思想教育和作风建设,结合纪念“一二?九”抗日救亡运动81周年、建党95周年、红军长征胜利80周年,中心党支部以“重温革命史、共筑中国梦”为主题,开展了一系列学习教育、重温入党誓词、党建知识竞赛等支部活动,引导全体党员干部不忘初心、继续前进,弘扬长征精神,走好新的长征路。先后组织全体党员干部到军博参观“纪念长征80周年展览”,组织举办题为“缅怀长征情,唱响中国梦”为主题的“高技术中心党支部长征题材专题歌咏会”,组织党员干部到香山参观“一二?九”运动纪念地,参观双清别墅革命传统教育基地等。高技术中心党支部还制作了“深入开展‘两学一做’推动全面从严治党”专题板报,发放了《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学习单行本和《学习习近平同志关于机关党建重要论述》,并且编辑制作了《“学习十八届六中全会精神”专辑》、《〈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学习专辑》、《“全面从严治党”学习手册》、《“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学习手册》等四本高技术中心“两学一做”学习手册;开展了党员思想问卷调研,进行党员思想状况分析;还在一带一路高峰论坛期间,为中心党员制作了“一带一路”学习手册便于自学。

3、结合工作职能,开展一系列各具特色的主题联学活动。如与中国计量科学院就科技计划管理改革开展了主题联学活动。为推动地方“双创”,在江苏太仓开展“服务创新创业——科技政策与知识产权结伴太仓行”主题活动。同时,通过请进来、走出去的方式开展了由科技管理向创新服务转变的交流活动,请专项总体专家组专家、优秀科技人员、项目负责人到中心做报告、提建设,中心主动走出去到基层调研、听取服务对象和一线科研人员的需求和建议,增强了服务意识和能力。

4、集群智群力,推进党建工作落到实处。在充分发挥党支部在党建工作中的主体作用的同时,针对中心支部成员都是业务干部兼任的这一特点,中心成立宣传小组、纪检小组、组工小组和青年小组配合支部开展党建工作,充分发挥每一位党员和干部职工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提高了党员党建工作的参与度,起到了人人关心党建、重视党建工作的良好氛围和效果。同时,以党小组为单元积极开展各种各具特色的党建工作和活动,充分发挥了党小组的主动性和作用。

5、把队伍建设摆在党建工作的重要位置,以党建促队伍建设。一是党支部通过成立青年小组等平台,为全体干部职工特别是青年干部提供了煅炼能力、施展才能的机会。二是鼓励和支持青年同志积极参加中央国家机关和科技部党委举办的“根在基层”调研活动。三是积极承担科技政策和管理方面的课题,通过组织干部职工参与课题的研究和研讨,提高干部队伍的宏观思维能力;四是通过各种方式加强干部队伍的理论和业务培训,近年全员100%达到培训课时要求。

6、把加强和谐文化建设和政治生态建设作为党建工作的重要内容,提升中心的凝聚力、战斗力。党政工青妇相结合,组织开展丰富的文化生活和学习交流活动;组织全体党员干部本着“我参与、我健康、我快乐”的理念,全员参与科技部第三届职工运动会等各种文体活动;每年在五四青年节,举办青年干部座谈会等活动以及借调同志座谈会,交流工作经验和感情。通过丰富的文体和学习交流活动,提高了全体党员干部的集体意识,增强了归属感,激发了中心活力。

二、敢于担当、务实创新,全面推进项目管理专业机构改建与重点专项管理体系建设。

建设专门负责国家科技计划项目管理的专业机构是本次中央财政科技计划改革的重要举措,高技术中心有幸成为第一批试点改建的专业机构。按照科技部有关专业机构建设的要求和高技术中心改建工作方案所确定内容和目标,中心支部和领导班子把专业机构改建和重点专项管理体系建设作为当前的头等大事,以党政联席会集体研究、集体决策,共同推进的方式认真进行落实,通过近两年的工作,完成了专业机构改建的阶段目标

1、有效整合资源,初步建立了一套适应重点专项项目管理的有效组织体系。通过在制度安排方面,明确领导班子、重点专项办、项目主管三级管理权责;在项目管理方面,形成专家咨询、专项办执行、领导班子决策的管理体制;在人员配置方面,打破原有的内设机构框框组建重点专项管理办公室和监督工作小组;在团队能力建设方面,加强人员培训和培养;在专家支撑体系方面,组建重点专项总体专家组、建设核心专家库等方式,为项目管理形成了强有力的组织保障能力。

2、以项目管理的科学性和高效率为目标,初步建立了重点专项及项目管理的基本流程。在科技部相关司局的统一部署及指导下,针对重点专项及项目管理相关流程,制订并形成了包括项目申请受理、形式审查、评审、任务书签订、过程管理、年度报告、结题验收、成果管理、科技报告、档案管理、信用管理及财务管理等一套较为科学的管理程序,为保证项目的顺利实施和专项及项目目标的实现提供了保障。

3、以管理的规范化和制度化为目标,初步形成了一套专业机构管理和项目管理的制度体系。按照制度先行、依规管理的思路,对于涉及项目技术管理、财务管理、专家管理、支撑服务等方面形成的流程、程序和机制及时进行总结归纳,对于基本成熟的以制度文件的形式进行固化,为提高项目管理的规范化和制度化提供了保障,并为下一步制订质量管理体系提供了重要基础。

4、以保证项目任务实现为目标,初步形成了一套防控管理、技术、法律和财务风险的体系和机制。对可能出现的管理风险,通过签订任务书增加一些有针对性的相应补充条款进行预防;对项目的技术风险和政策风险,通过总体专家组的技术支撑、项目责任专家的全程跟踪、定期不定期检查和关键节点检查进行预防;对项目的知识产权等法律风险,通过建立必要的知产评估机制进行预防;对于可能的财务风险,通过定期和不定期财务检查及项目承担单位的财务助理和财务制度、财务检查进行预防。

三、认真开展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

1、高技术中心党政领导班子注重统筹加强党风廉政建设,自觉增强纪律意识、规矩意识。党政主要负责同志率先垂范,班子成员、支委自觉践行,将全面从严治党落到实处,将各项规章制度树起来、严起来,管好人、管好事。每年年初召开全体党员干部参加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大会,认真研究和部署廉政和反腐败工作。从领导班子自身抓起,严格执行重大事项民主决策制度和党政联席会制度,严格执行“三重一大”,对涉及干部任免、重大资金使用等重大问题,都进行集体研究、集体决策。对重大资金的使用,还严格执行招标规定,如中国工博会科技展区的设计施工,通过公开竞争的方式确定任务承担单位。

2、强化廉政教育,筑牢思想防线。党支部认真组织全体党员学习习近平总书记系列讲话精神,学习党的十八届六中全会及中纪委全会、国务院廉政工作会议精神,学习党章党规,增强党员干部纪律意识、规矩意识;认真组织开展“尊崇党章严明党纪”等为主题的党风廉政建设主题宣传教育月活动,组织开展一把手讲廉政党课、参观廉政教育基地、观看反腐宣传片、签署廉政承诺书、重温入党誓词等活动,增强党员干部廉洁从政意识;深入剖析发生在身边的胡世辉、汤东宁、王仕涛等典型案例,坚持开展违纪违法的警示教育,做到警钟长鸣,防微杜渐,切实引导中心广大党员干部群众,筑牢拒腐防变的思想防线。中心领导多次与全体工作人员以及与专项主责人员、新入职工作人员、借调人员等共计上百人次进行了集体廉政谈话,进一步强化廉洁从政意识。

3、将廉政作为专业机构的生命线,着力在专业机构建设和重点专项管理体系建设中同步设计和构建廉政风险防控体系。按照“接得住、管得好、不出事”的要求,在专业机构建设和项目管理机制构建的过程中,认真贯彻科技部专业机构建设和廉政风险防控会议精神,注重廉政风险防控机制的建设。一是针对专业机构建设和项目管理工作职责中的风险,在“三严三实”专题教育和“两学一做”学习教育活动中,组织党员干部开展“科技管理改革与廉政风险防控”大讨论,认真分析关键环节和重点岗位的风险,提出防的控风险的相应措施。二是建立领导班子决策、专项办公室执行、监督工作小组监督的决策、执行、监督相互分离、相互制约的项目管理新机制。三是强化纪律意识和纪律约束。先后编制了《高技术中心项目评审人员工作纪律》、《高技术中心评审专家工作纪律》和《高技术中心重点专项评审专家抽取现场工作纪律》等工作规范、工作纪律及相关工作制度,要求项目管理工作员和评审专家签署廉政承诺书,提高廉政意识。四是加强对制度和纪律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中心监督工作小组对项目管理全过程的履职情况进行检查,并在重点专项项目评审会议的评审工作结束后,即通过项目管理系统征询专家对评审组织工作的意见、了解工作人员是否存在打招呼等违纪行为。五是实行ab角项目管理制度,形成相互制约、相互监督、相互把关的机制。六是充分发挥技术在风险防控中的作用,项目咨询全部使用数字录音电话,确保服务质量及监督到位,同时,专家抽取、评审信息反馈、评审组织和任务书审查等项目管理工作都在国家科技管理信息平台进行,做到“可申诉、可查询、可追溯”。七是强化外部监督,在专家抽取、评审等关键环节均邀请科技部相关部门到现场监督。八是加强管理的公开透明。各种管理规则和结果及时向社会公开,接受社会监督和申诉,对各种申诉和异议及时按照规定和程序进行认真处理,保证项目管理工作在阳光下运行。

4、完善管理制度,强化对党员干部的日常管理。开展定期自查专业机构人员“十不准”的零报告工作,并在中心各办公室显著位置悬挂“十不准”海报,时刻提醒警示中心同志。按照科技部统一部署,实行各级领导干部监督执纪问责的月报制,不断强化“一岗双责”的管理要求,坚持有错必究,有责必问。制定出台《高技术中心年休假的“八不准”纪律规定》,建立了中层以上领导干部监督执纪问责的月报制度,修订完善因私出境的制度要求,加强个人因私出境证照管理和领导干部出席各种展览会、年会、庆典的管理等,进一步规范党员干部的一言一行,并形成自觉意识,防止违纪违法行为的发生。 

推荐融合产业投资协议书通用二

中国联通时科公司在党建工作中,坚持以党的十九大精神为引领,落实集团党组总体部署,不断提升党建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水平。持续推进党风廉政建设,提高党建质量。坚持党的一切工作到支部,不断加强支部的管理和建设,组织开展富有成效的支部活动。坚持党建融入中心、推动工作的思想,探索党建工作与业务的融合,保障生产经营工作持续健康发展。

以党建为统领,推进公司各项工作提升。建立健全国有控股合资企业党建工作制度,通过合资公司党建工作的探索,摸索出一套完整的中国联通时科全成本核算的管理机制,对公司互联网化转型和经营业绩提升发挥了重要作用。严格按照对于涉及到企业运营重要决策、重要人事调整、重要项目安排和大额资金运作的事项,在提交总经理办公会之前,必须先提交党支部支委会审议,征求党组织意见,以党组织的领导决策作为企业运营决策的前置性程序,确保党组织对企业发展大方向、大局势的有效把控。

培植优秀企业文化,进一步增强联通人的文化自信。结合中国联通“7.19”成立纪念日开展征文活动,展示企业形象、提振员工士气、增强企业凝聚力;组织全体党员开展读书活动,展示好书书目,分享读书心得;组织全体员工参加“学习贯彻十九大凝心聚力促发展”党的十九大知识有奖问答活动;组织全体党员开展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党的十九大精神以及新党章和公司企业文化应知应会考试活动;注重党建交流学习,与中国联通北京分公司四区局等单位开展了联合党日活动。中国联通时科党支部注重不断加强对青年员工的理想信念教育,增强优秀员工的政治自觉,做好党员发展工作。

大力推进党建工作与企业生产经营融合发展。以贯彻落实集团公司党组41号文为抓手,促进基层党建工作与生产经营的有机融合,不断优化管理体制,推进扁平化管理模式,重视大力打造自有开发运营团队,增强企业发展的内驱力;在保持传统业务收入稳定的同时,发力互联网创新业务。以业务创新为突破口,积极开展与互联网企业的业务、文化联谊活动,加强沟通交流,寻找创新商机,壮大发展实力,加快互联网化转型;以转变作风为切入点,组织业务单元深入一线本地网,了解一线难点、痛点、热点,发挥自身优势,帮困解难,助力互联网创新领域的研发支撑和“五新”联通建设。

近两年来,**按照******“强化抓机关党建是本职、不抓机关党建是失职、抓不好机关党建是渎职的理念”要求,把抓好党建作为最大政绩,结合****工作实际,对党建与业务工作融合发展进行了积极、有益的探索,取得了一些成绩。现将我院的做法形成文章,以期与大家商榷。

党建工作是一切工作的基础和前提。我院党组深刻认识加强党建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将党建工作作为党组工作的首要任务,狠抓党建,将党建“做实”“做强”,厚植、夯实各项**业务发展的根基。

院党组确立“高标准建设,创**品牌”的党建思路,广泛征求全体党员干警意见,学习借鉴外地经验,一举建成了党员活动室、党员心灵驿站、**书苑、**文化长廊等四个党建阵地,******品牌初步显现。为实现党建工作高效、长效,院党组进一步强化党建机制建设,提出打造“党建+”的党建新模式,即党建+业务工作、党建+规范化管理、党建+人文关怀、党建+党建综合体。创造性推出“至少三个一”谈心谈话制度,即党组书记每季度至少和党组成员谈一次心;党组成员每月至少与分管部门负责人谈一次心;科室负责人每周至少与科室党员谈一次心。通过谈心谈话,及时解决党员干警思想上的困惑、工作中的困扰、生活上的困难,拉近了领导干部与普通党员干警之间的距离,融洽了党群干群关系。

通过阵地建设、机制保障、氛围营造,让每位党员干警目之所见、手之所触、心之所向都是党建,对党建在思想上主动亲近、行动上积极参与,党建质量明显提高。在今年市**院组织的三次党建观摩中,我院党建工作连续被评为全市先进。我院党支部被区委评为“先进基层党支部”,被市委组织部评为全市“标准化规范化建设示范党支部”。、

总书记强调:“只有围绕中心、建设队伍、服务群众,推动党建和业务深度融合,机关党建工作才能找准定位。”院党组始终坚持这一重要遵循,把党建工作牢牢嵌入业务之中,以党建带动业务开展,以业务检验党建质效,坚决克服和解决党建、业务“两张皮”问题,为**业务发展注入灵魂,为党建工作注入更为持久的生命力与活力。

院党组着力抓好“党建+业务”建设,在党建工作与业务建设的深度融合上下功夫。将党建工作纳入整体**工作通盘考虑,统筹安排,将党建工作与业务工作一起谋划、一起部署、一起落实,一起检查。一是将“月汇报季讲评”工作机制延伸到业务工作,党建工作部署会与业务分析讲评会合并召开,将群众来信工作、基层院考核办法等业务要求作为“三会一课”的必学内容进行安排布置,实现党建与业务工作的无缝衔接。二是利用党建阵地大力开展“学练赛”活动。在****书苑组织开展了系列业务沙龙活动。我院坚持问题导向,业务发展需要什么就学什么;业务上缺什么就补什么,紧贴“实战”要求,一切为解决实际问题而学,一切为解决实际问题而战。党员干部在沙龙轻松愉悦的氛围中,分享办案心得和经验,研讨业务难点和疑点,收到了良好效果。三是注重发挥党建综合体效用。定期举办时政、业务交流、读书活动,开展“干警荐书”活动等,引导党员干警“学思践行”习惯的养成,不断提高干警的政治素质和业务能力。

通过党建与业务的有机融合,使广大党员干警更加深刻理解“**机关是政治性极强的业务机关、业务性极强的政治机关”的政治定位,真正把“为民”当作**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更加注重以政治站位和人民角度来审视、考量办案工作,注重做到政治效果、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

省委****曾指出,党的建设工作,说到底都是做人的工作,做人的思想工作。我院在党建工作中,深刻理解党建工作的本质内涵,通过党建工作的高质高效开展,使党支部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得到充分发挥。

我院一是把党建与人才培养结合起来,明确要求,任中层正职必先入党,以鲜明的用人导向推动业务与党建的有机统一。二是各部门负责人切实履行“一岗双责”,既抓业务,又抓党建,加强对部门内党员的监督、管理,和党支部各负其责、密切配合,形成了抓党建工作的最大合力。三是院党支部积极履行党建专责,抓好党员中办案人员的日常管理。进一步完善党建档案,将每个人的学习笔记、心得体会和组织生活会的发言等放入档案,作为个人选拔任用的重要参考,激励党员干警在工作中勇担当、作奉献。

党员干部在工作中,时时处处以身作则,奋勇争先,率先垂范。党组成员**同志面对工作短板,积极改变思路,带领分管部门干警到兄弟县院学习未检工作先进经验。第一**部副主任**同志带头办大案、难案。第二**部副主任**同志带领公益诉讼干警顶着烈日到公益诉讼案件现场勘查取证。一批优秀的党员干部在重要岗位发挥出重要作用,真正使党支部成为党旗高高飘扬的战斗堡垒,每名党员都成为一面鲜红的旗帜。

在党建工作强有力的引领下,我院今年各项业务工作与去年相比有明显的起色,基础更加稳固,发展后劲更足,不少业务实现大的跃升,实现多年以来“零”的突破。省院有关领导莅临我院调研时,对**工作的规范化办理情况给予高度评价。

我院在党建与业务融合方面作了一些有益的探讨,虽然取得了一些成绩,但仍存在有一定不足。一是部分党员干警的创造力、凝聚力、战斗力发挥的还不够充分;二是岗位技能培训和练兵活动开展的还不够完全到位,党建带队建在发展中还受到一定制约和影响。个别干警对正确处理党建和业务工作深度融合的认识,还有待进一步提高。另外,党务工作者平时兼职过多,很难做到同时兼顾,思想上无形中会产生重业务、轻党建的倾向。

下步工作中,一要把党建工作摆在头等位置,增强抓党建工作的政治自觉,落实“一岗双责”,坚决杜绝党建和业务“两张皮”现象。

二要认真落细组织生活,结合实际开展“三会一课”、组织生活会和民主评议党员,执行好双重组织生活制度,引导党员高质量进行党性体检。

三要运用好党的组织优势,用党的科学理论教育人、引导人,用真理力量感染人,常态化开展谈心谈话,动真碰硬地进行批评与自我批评,通过严肃的党内政治生活团结人、带领人。

四要树立一切工作到支部导向,让支部在基层工作中唱主角,把支部建设成为坚强战斗堡垒,使其发挥在机关建设中的政治教育、思想引导、作风监督等方面的作用,为机关高质量履行职责、科学化管理提供协助和监督。

五要继续加大党建工作力度。牢固树立党建工作服务**工作的理念,坚决杜绝党建和业务“两张皮”现象,切实推进机关党建和**业务的深度融合。

六要持续抓好党建基础建设。一方面,要强化考核作用、树立典型。将党建工作纳入领导干部评价体系,进一步完善《党员年度考核管理办法》,把对党员的管理与业务考评有机结合起来。另一方面,积极开展“优秀共产党员”和“党员示范岗”评先评优活动,树立典型,以强带弱,培优筑牢积极向上、示范带动的新格局。

七要持续提升党建工作水平。按照新时代党的建设总要求,始终坚持把党的政治建设摆在首位,牢固树立党的一切工作到支部的鲜明导向,切实把党支部教育党员、管理党员、监督党员和组织群众、宣传群众、凝聚群众、服务群众的职责落到实处。

党的建设工作将成为一切工作的核心,党建+业务的工作模式也早已成为共识,如何将党建工作与业务工作深度融合已经成为摆在各级党组织面前亟待解决的问题。

作为烟草行业商业企业,按照业务性质不同,可以大致分为管理、专卖、营销和物流四大类,每种业务的职能各自不同但又有一定的联系。从事党建工作的同事,如果只通晓一个业务领域的事情,那么做起党建工作就会有很大的局限性,更无法将将党建工作与业务深度融合。我们所说的深度融合,是指在全面掌握党建工作各项业务的同时,必须要了解其他业务门类的基本知识,将党建工作的基本原理在各类业务工作中进行灵活运用。比如,安全员在做管理类的安全生产工作时,很多人对于党建与安全之间的联系认识得就不是很深入,甚至认为二者之间“八杆子打不着”的大有人在。事实上,如果能够从近年流行开来的“党政同责”一词,就能够判断出党建与安全的关系了,也就是说从前是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现在除了之前的“三必须”,还要再加上一个管党建必须管安全。安全生产管理必须坚持的“红线原则”也正是在中央政治局集体学习时提出来的。若从此次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上,更可以看出端倪,几乎所有的省级疫情防控指挥部总指挥都是由党委负责人和政府负责人共同担任的。看到这,你还认为党建与安全没有关联吗?

再来说说党建工作中最常见的党务学习与其他业务工作融合的问题。在专卖领域,和大家打交道最多就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可能大部分专卖人员最为关注的,也是各类考试中最常考的就是法条,这种行为罚款多少,那种行为适用哪个法条等等非常具体的问题。但是,在执法过程中,对于执法者来说,更重要的不是让你把条文背下来,难道你还能手捧着专卖法的文本去执法不成?作为执法者更多需要考虑的是对于立法目的的认识和对于法律基本原则的理解。而要提升对法律基本原则的理解,单纯地学习法律条文是没有任何帮助的。这就

需要从全党、全社会,从依法治国方略的角度去把握,这不正是党务学习的主要内容吗?同样,对于营销工作来说,如果一名客户经理对于中央关于经济工作会议的内容和精神实质把握不透,对于国家出台的关于经济方面的方针、政策不清楚,对于当地的经济发展状况一无所知,对于一些基本的经济理论、经济学现象一窍不通,想卖好烟真的是勉为其难。而这些相关的理论、知识,恰恰是党务学习的主要内容。

综上所述,党建工作与业务工作其实是相辅相成、相互促进的。当然,前提是不能脱离业务空谈党建,也不能只搞业务将党建边缘化,更不可将二者完全割裂开来搞“两层皮”。党建和业务说到底是捆绑在一起的,是充分运用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相思来指导具体工作。

推荐融合产业投资协议书通用三

__、__(以下简称甲方)和_、_、_(以下简称乙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以下简称《合资企业法》)及中国的其它有关法规,按照平等互利的原则,经过友好协商,同意在中国共同出资建立合资企业,特签订如下合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本合同双方如下:

甲方:

_(以下简称甲1方)

法定地址:__

法定代表:_×

_(以下简称甲2方)

法定地址:__

法定代表:_×

乙方:

_(以下简称乙1方)

法定地址:__

法定代表:_×

_(以下简称乙2方)

法定地址:__

法定代表:__

_(以下简称乙3方)

法定地址:__

法定代表:_×

第二条甲1方、甲2方对于本合同规定的关于甲方所应履行的全部条款,负有连带责任和共同义务;乙1方、乙2方、乙3方对于本合同规定的关于乙方所应履行的全部条款,负有连带责任和共同义务。

第三条合资企业的名称为__,英文名称为__(以下称“合资公司”)。

法定地址:_

第四条合资公司为中国的法人,遵守中国的法律、法规以及有关条例、规定并受其管辖和保护。

第五条合资公司为有限责任公司。合资各方对合资公司的责任以各自认缴的出资额为限。按照各自在注册资本中的出资比例分享利润和分担风险及亏损。

第六条根据董事会的决定,合资公司经政府有关部门批准后,可以在中国国内、外设立分支机构。

第二章经营目的和业务范围

第七条合资公司的经营目的是:用科学的经营管理方法,为国内、外用户提供租赁服务,协助国内企业的技术改造和设备更新,支持国内用户的出口创汇和机器、设备的出口租赁,促进中国和_以及其他国家、地区之间的经济交流和技术合作。

第八条合资公司的业务范围如下: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内、外用户的需要,经营国内、外生产的各种先进适用的机械、电器、设备、交通运输工具以及各种仪器仪表、电子计算机等以及先进技术的租赁、转租赁、租借和对租赁资产的销售处理。

2.直接从国内、外购买经营前述租赁业务所需要的技术租赁物。

3.租赁业务的介绍、担保和咨询。

第三章出资

第九条

1.合资公司的投资总额和注册资本均为_元。甲、乙双方的出资比例各为×%,出资金额各为_元。

2.合资各方出资比例和以现金支付的金额如下:

甲1方:×%_元,其中_元以与其等值的人民币支付。

甲2方:×%_元,其中_元以与其等值的人民币支付。

乙1方:×%_元

乙2方:×%_元

乙3方:×%_元

3.在合资公司领到营业执照后_个工作日内,合资各方应将上述各自认缴的出资额全部汇入合资公司在中国银行的帐户。

4.以人民币出资时,人民币与美元的换算率,应以缴付日当日的中国国家外汇管理局公布的外汇牌价为准。

5.在合资期间,合资公司不能减少注册资本。

6.合资各方缴付出资额后,应由在中国注册的会计师验证并出具验资报告,由合资公司据以发给出资证明书。

7.合资期间内,合资的任何一方,不得将合资公司发给的出资证明书转让、抵押,或作为第三者对合资公司拥有债权的目的物。

第十条

1.合资公司注册资本的增加、转让或以其他方式时处置,应由董事会会议通过,报原审批机关批准,然后到原登记管理机构办理变更登记手续。

2.合资各方的任何一方,如将出资额的全部或一部分进行转让时,其他的合资方有优先购买权。合资方的任何一方向第三者转让出资额的条件,不得优惠于向其他合资方转让时的条件,本款中的合资各方为甲1方、甲2方、乙1方、乙2方、乙3方。

3.在甲、乙双方的出资比例保持相等的条件下,甲、乙各方的出资额可以在各自部相互转让。

第四章合资各方的责任和义务

第十一条合资各方发挥各自具有的特点和长处,为支持合资公司的建立和业务开展,承担下述责任和义务:

1.甲方的责任

(1)负责为建立合资公司向中国政府有关部门办理报批,领取批准证书和营业执照等有关手续。

(2)协助租借办公用房和购买办公用品。

(3)介绍和推荐租赁用户和项目。

(4)提供国内金融和租赁市场信息。

(5)协助合资公司在中国国内成立分支机构。

(6)向合资公司推荐优秀的经营管理人员及其他人员。

(7)协助为合资公司中的外籍人员办理入境签证、长期居留证、旅行证等手续。

(8)协助筹措外汇及人民币资金。

2.乙方的责任

(1)利用在_及世界各国的营业网,宣传合资公司的租赁业务,向合资公司介绍和推荐租赁用户和项目。

(2)介绍和推荐世界各国生产的技术先进、价格合理的租赁物件。

(3)协助合资公司向国外出租设备,以及承租人产品的出口。

(4)提供国际金融市场、租赁业务的信息以及开展租赁业务所需的各种合同文本。

(5)协助对国外用户进行资信调查。

(6)在合资公司所在地或_对公司职员进行业务培训。

(7)协助合资公司使用注册资本在外国购买交通工具、通讯设备及办公用具。

(8)协助合资公司以优惠条件在国外筹措资金。

第五章董事及董事会

第十二条董事的派出

1.合资公司的董事共×名,其中甲方派出×名,乙方派出×名。

2.董事的任期为×年,可连任。董事的替换或缺员补充,要由原派遣方面以书面形式通知董事会,该董事的任期以前任者的任期剩余期间为限。

第十三条董事的职责

1.合资公司董事出席董事会,提出方案,对于需要审查、批准的议案,行使表决权。

2.董事为非驻勤职务,在合资公司不取报酬。但如董事担任合资公司的驻勤职务时,将享受与职务相应的工资待遇。

第十四条董事长、副董事长

1.合资公司的董事会设董事长一名,副董事长一名。董事长由甲方派出的董事担任,副董事长由乙方派出董事担任。

2.董事长为合资公司的法定代表,负责召集并主持董事会。

3.副董事长辅佐董事长工作。董事长在不能履行其职责时,应授权副董事长或其他董事,代表合资公司行使职权。

4.董事长、副董事长的任期与董事的任期相同。

第十五条董事会的召集

1.合资公司的董事会由合资各方派遣的全体董事组成,董事分别具有一票表决权。

2.董事会原则上一年一次。一般在合资公司的营业年度终止后×个月内,在合资公司总部所在地召开。

3.董事长和副董事长经过商议,认为有必要时或三分之一以上的董事提议召开会议时,要召开临时董事会。

4.董事长最迟要在会议召开三周之前,将召开董事会的通知和议案,以书面发送给各位董事。

5.召开董事会必须有三分之二以上的董事出席。董事如不能出席时,可向其他董事发出委任书,代替出席和表决,但一个董事最多只能代替一人。

6.董事会议记录应包括会议议程的要点和结论,经主持人和参加会议的董事签字后,原本保存在合资公司。

第十六条董事会的职责

1.董事会为合资公司的权力机构,决定合资公司的一切重大事宜。同时对合资公司具有进行领导和监督的权利。

2.董事会职责如下:

(1)修改合资公司章程。

(2)决定延长合资期限、提前终止和解散合资公司等事项。

(3)决定注册资本的增加、转让或其他有关资本的事项。

(4)任免合资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和经营委员会成员以及聘请总会计师等。

(5)决定与其他经济组织合并、合资公司资产的全部或重要部分的转让以及接收其他经济组织的重要资产等。

(6)国内、外之分公司、子公司、国外代理机构的设立和撤销。

(7)批准财务决算、决定合资公司三项基金的提取比例、利润分配或亏损处理办法。

(8)确定经营方针,决定各年度业务计划和财务预算。

(9)决定会计处理规则和资金筹措方针。

(10)决定合资公司组织机构的设置和变更。批准有关职工工资、奖金、福利、医疗、待遇等劳动管理方面的规定。

(11)决定驻勤董事和高级职员的待遇。

(12)审查、批准总经理和经营委员会提出的业务报告。

(13)审查、批准董事提出的议案。

(14)决定合资公司有关经营管理的规章制度。

(15)决定其他重要事项。

3.关于上述(1)-(9)项的决议,应由出席会议的全体董事通过方可作出。关于(10)-(15)项决议,在出席会议的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同意后即可作出决定。

第六章经营管理机构

第十七条总经理、副总经理

1.合资公司设总经理一名、副总经理一名。每届任期为×年,可以连任。第一任总经理由乙方从派出董事中推荐,副总经理由甲方从派出董事中推荐。经董事会聘任。第一任总经理、副总经理期满后,每届总经理、副总经理由甲、乙方轮流推荐,经董事会决定聘任。

经董事会聘请,董事长、副董事长、董事可以兼任合资公司的总经理、副总经理。

2.合资公司实行董事会领导下的总经理负责制。总经理的职责是:

(1)在董事会授权范围内,对外代表合资公司。

(2)根据董事会和经营委员会的决定,安排领导合资公司日常经营管理业务。

(3)作为经营委员会的主任,召集主持经营委员会会议。

(4)决定董事会授权范围内的租赁议案,提供信用议案以及资金筹措。

3.副总经理辅佐总经理对合资公司全面业务的管理。并可兼任部门经理。

4.总经理、副总经理不能兼任外部其他经济组织的总经理、副总经理,不能参加其他经济组织对合资公司的竞争。

第十八条经营委员会

1.合资公司设立经营委员会。经营委员会由总经理、副总经理以及其他高级人员组成,委员经董事会任命。经营委员会主任由总经理担任,副主任由副总经理担任。

2.经营委员会每月召开一次。委员如不能出席会议时,可委托其他委员代替出席。委员会中的任何一名委员如要求召开会议,可随时召开临时经营委员会。

第十九条经营委员会的职责为

1.拟定上报董事会会议讨论的议案。

2.批准超过总经理权限的租赁项目以及其他提供信用的方案。

3.批准超过总经理权限的资金筹措。

4.国内业务代理机构的设立和撤销。

5.执行董事会会议决定事项。

6.合资公司规则、制度的具体制定。

7.任免部门经理以下的管理人员。

8.根据合资公司劳动管理规定,具体决定有关职工雇用、解雇、工资、奖金、福利、医疗等事项。

9.决定职工的培训计划。

10.向董事会提出年度财务报告、利润分配方案以及定期业务报告。

上述1-4项的决议,应由全体出席会议的委员全部同意通过后方能决定。第5-10项在出席会议的三分之二以上的委员同意的情况下即可决定。

第七章劳动管理

第二十条合资公司职员的雇用、辞退、工资、劳动保护、福利和奖惩事项,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企业劳动管理规定》及其它实施规定,经董事会制定草案,由合资公司和合资公司的工会或个别签订劳动合同规定之。

第二十一条关于甲乙双方推荐的高级职员的雇用和工资待遇、社会保险、福利、出差旅费标准等问题,由董事会讨论决定。

第八章税务、财务、会计、审计

第二十二条合资公司按照中国有关法律和条例的规定,缴纳税金。

第二十三条合资公司的财务与会计制定,应根据中国的有关法律和财务会计制度的规定,结合本公司的情况加以制订,并报当地财政部门、税务机关备案。

第二十四条合资公司按照《合资企业法》的规定,提取储备基金、企业发展基金和福利及奖励基金。每年提取的比率,由董事会根据合资公司的经营情况,讨论决定。

第二十五条合资公司以×币作为记帐本位币。根据权责发生制的原则,采用借贷记帐法记帐。

第二十六条合资公司的会计年度,每年从一月一日起到十二月三十一日止。所有的记帐凭证、传票、统计表、帐簿都用中文书写,重要的记帐凭证、帐簿、统计表,要同时使用英文书写。

第二十七条合资公司在中国银行开设人民币及外汇帐户。也可在经批准和指定的国内、外其他银行开立帐户。

第二十八条合资公司的财务审计,应聘请中国的注册会计师审查、稽核,并将结果向总经理或董事会报告。

第二十九条合资各方,可以向合资公司派遣自己的审计师,检查会计帐簿,费用由派出方自理。

第三十条合资公司的董事或持有董事委任书的代理人,可随时阅览、检查合资公司的会计帐簿以及其它计算记录。

第九章利润分配

第三十一条公司提取三项基金后的可分配利润,如董事会决定分配,则应按公司各方出资比例,按会计年度进行分配。

第三十二条在前年度的亏损未被全部弥补前,不得分配利润,以前年度没有分配的利润可以并入本年度利润分配。

第三十三条乙方分得的净利润,在按照中国的税法规定的纳税后,可向国外汇出。

第三十四条每营业年度的最初四个月内,总经理要制定出前年度的资产负债表、损益计算书和利润分配方案,向董事会提出,接受审查。

第十章合资期限、解散及清算

第三十五条合资公司的期限为:自合资公司的营业执照签发之日起_年。

如任何一方提议延长,并得到董事会通过之后,可以在合资期满×年之前,向对外经济贸易部提出申请。

第三十六条合资公司如发生下列事态之一,经对外经济贸易部的批准后,可宣布解散:

1.合资公司合资期限届满。

2.合资公司发生重大亏损,失去了继续经营的能力。

3.合资公司的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或合资公司章程的规定,致使合资公司无法继续经营。

4.由于战争或其他不可抗力原因,合资公司蒙受重大损失,难以维持经营。

5.公司不能达到经营目的,同时又无发展可能。

第三十七条

1.合资公司在合资期满或按照上条规定中途解散时,董事会要将清算的程序、原则以及清算委员会的人选等向企业主管部门提出,接受审查和对清算的监督。

2.清算委员会的人选,一般从合资公司的董事中选出。董事不能作为清算委员会委员或不适合担任委员时,合资公司可以聘请在中国注册的会计师或律师作为委员。

清算费用以及清算委员会委员的报酬,从合资公司的财产中优先支付。

3.清算委员会的任务是:就合资公司的财产、债权、债务等进行全面调查,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目录,提出财产作价及计算根据之后,决定清算方法。清算方法经董事会决议后,由清算委员会实施。清算期间内,清算委员会可以代表合资公司起诉或应诉。

第三十八条

1.合资公司在合资期限终了或解散时,以其总资产对债务负担责任。

2.资产进行转让或处理时,外汇资产要取得等价外汇以清算外汇债务。

3.不能转让或处理的资产剩余时,×方要以合适的平价额。将剩余资产全部接收,清算债务。

4.偿还债务之后的剩余资产,超过注册资本的增值部分,按照中国税法的规定纳税后,根据合资各方的出资比例进行分配。

5.分配给乙方的剩余财产中的外汇部分,按照中国税法的规定纳税后,可以向国外汇出。

第三十九条合资公司清算工作结束后,清算委员会要向董事会提出清算报告,得到董事会批准后,向对外经济贸易部报告,同时,到工商行政管理局办理注销登记和缴销营业执照的手续,并对外公告。

第四十条因合资期限期满,解散或其它理由而本合同终止时,合资的任何一方,不能在自己投资的任何公司继续使用本合资公司的名称。

第四十一条合资公司解散后,各种文件资料、帐簿的正本由甲1方保存,其副本由甲1方以外的合资各方全体分别保存。

第十一章违约责任和争议的解决

第四十二条

1.任何一方未按本合同第九条的规定,如数按期缴付出资额时,则从第十五天起算,每逾期一个月,违约方应向守约方缴付相当其出资额%的罚金。逾期三个月,则除缴付累计应出资额×%的罚金外,其他合资方有权按本合同第三十六条3款规定,终止本合同,并要求违约方赔偿损失。

2.因合资的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使本合同不能履行时,应由违约方承担经济责任。

第四十三条

1.对本合同或合资公司的章程进行解释或履行时,如发生纠纷,其纠纷的当事者要以不使合资公司的利益受损为前提,进行友好协商,谋求问题的解决。

2.协商不能解决时,可以提请仲裁。仲裁要在被告的所在国进行。被告者如是甲方,则由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对外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进行仲裁,被告者如是乙方,则由_国__仲裁协会进行仲裁。

仲裁机构的裁决是最终决定,对双方具有约束力。仲裁费用由败诉方承担。

3.在解决纠纷期间,除去纠纷的事项以外,合资各方要继续遵守履行本合同及合资公司的章程所规定的其它事项。

4.仲裁时使用语言为英语。

第四十四条本合同的效力,解释、履行和争议的解决,均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的管辖。

第十二章合同的文字、生效及其他

第四十五条本合同用中文和×文书写成,两种文本具有同等效力。

第四十六条

1.本合同在签字后,报对外经济贸易部审批,自批准之日起生效。

2.合同条款的修正、变更、补充,由合资各方协商,以书面形式一致同意后,报对外经济贸易部审批,经批准后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3.本合同未规定的事项,根据《合资企业法》及有关法律,由合资各方协商决定。

第四十七条向合资各方发送文件的地址,以本合同第一条所记载的各方的法定地址为准。

第四十八条本合同于__年×月×日,由合资各方的授权代表,在中国_签字。

中方签名:外方签名:

【金融类合同范本(二)】

目录

1)总则

2)资本

3)出资额转让及资本更改

4)董事会

5)经营管理机构

6)业务

7)银行分支和附属机构

8)技术训练

9)确立银行设施

10)利润

11)财务会计与审计

12)税务

13)保险

14)银行职员

15)审批及注册

16)合同有效期

17)终止与清算

18)不可抗力

19)保密及其他

20)调解和仲裁

21)合同文字

22)法定通讯地址

23)附加条款__(以下简称甲方)、__(以下简称乙方)、___(以下简称丙方)合称中方和_(以下简称丁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以下简称《合资法》)和经济特区外资银行、中外合资银行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及其他有关法规,按照平等互利原则,通过友好协商,一致同意在中华人民共和国_×共同举办一家合资银行,为此,订立本合同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订约四方

订约四方一致同意共同投资举办一家合资银行(以下简称银行)。

第二条银行名称及地址

银行名称:

中文:__银行

英文:____

银行地址:___

第三条组织形式

银行为有限责任公司。订约四方对银行的责任以各自认缴的出资额为限。

第四条银行宗旨

银行经营商业银行及投资银行的业务并提供咨询服务,为利用侨资和外资开辟新的渠道,介绍先进科学技术和先进管理经验,增进国际和国内信息交流,努力扩大国际经济和金融合作,为加速_和经济特区的建设服务。

第五条适用法律

银行经批准成立,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人。本合同的订立和履行应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银行的一切活动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令和有关条例规定。银行的业务活动和合法权益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的保护。银行接受中国人民银行和国家外汇管理局等有关机构的管理和监督。

第二章资本

第六条资本构成

银行的注册资本为___元。

银行第一期的实收资本为__×元。订约四方出资的份额为:

甲方占百分之_,出资__元,以现金投资。

乙方占百分之_,出资__元,以现金投资。

丙方占百分之×,出资__元,以现金投资。

丁方占百分之_,出资__×元。以下列方式提供投资:

(1)以现金__元投资;

(2)丁方将其在附属机构的直接和间接的投资转给银行,作为对银行的投资。内包括__。

(3)_和_两公司的准备金(不包括坏帐准备金)与尚未分配的滚存利润。

以上(2)(3)两项合计共为___元,应凭丁方聘请的在香港注册会计师验证的转入日期的资产负债表为依据,多还少补。

银行成立后,银行董事会应尽快派专门小组对_和_的原放款(银行成立时已有的放款)进行审查,对银行成立前该两公司的呆帐坏帐和银行成立后一年内发生的该两公司原放款的呆帐、坏帐均由_协助清理并负责偿还该呆帐、坏帐引起的全部经济损失;对有坏帐风险的放款,专门小组在银行成立一年内提出意见,转由丁方负责处理。原放款凡经专门小组审查同意转期的,其经济责任由_和_自行负责。

订约四方同意将银行历年税后利润至少提取百分之_,经董事会决定后拨作准备金(本合同第廿五条有进一步规定),并经董事会决定可按订约四方上述出资比例,从该项准备金中提取,分期增加出资额至__×元。

第七条资本提供

订约四方需在银行成立后(银行的成立日期为银行营业执照的签发日期)三十天内交足出资额,以现金投资部分应全数存入银行。丁方提供的股票等,如因技术原因,在银行成立后三十天内未能办妥转入银行手续时,经董事长及副董事长联合决定,可以允许再延长三十天。任何一方所应出资的现金,如逾期未交或未交足,应按当天中国银行公布的短期放款利率支付未交部分的迟延利息。

第八条出资凭证

订约四方缴付出资额后,应由中国注册的会计师验证,出具验资报告后,由银行据以发给经董事长及副董事长签署的出资证明书。出资证明书载明下列事项:银行名称,银行成立的年、月、日,订约四方名称及其出资金额,出资的年、月、日以及发给出资证明书的年、月、日。当按照本合同第六条增加出资额后,银行将增发出资证明书。

第三章出资额转让及资本更改

第九条出资额转让

订约一方如向第三者出售、转让、抵押其部分或全部出资额须经订约其他三方同意,并经审批机构核准。订约一方转让其部分或全部出资额时,应先以书面通知其他三方说明承让人名称及转让条件,订约其他三方有优先购买权。且其转让条件应与向第三者转让的条件相同。如订约其他三方无意买入,出让的订约一方可按照上述通知书的转让条件,向指定第三者进行转让。违反上述规定的,其转让无效。

第十条注册资本更改

如注册资本需要变更时,应在指定时间内向审批机构申请批准,并向中华人民共和国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变更登记手续。

第四章董事会

第十一条董事会组成

订约四方同意在银行成立时组成董事会,董事会由十人组成。中方五人,丁方五人,由中方和丁方各自委派。董事长由中方委派,副董事长两人由中方和丁方各委派一人。董事长、副董事长、董事任期三年,可以连任。

第十二条董事会权力

董事会是银行的权力机构,讨论决定银行的一切重大问题。其具体职权范围在银行章程中规定。

第十三条董事会议事规则

董事会会议应根据平等互利、友好协商及互相谅解的原则进行,对有关订约四方权益的下列重大问题,均应由出席董事会会议的董事投票表决,一致通过,方可作出决议。

1.银行章程的修改。

2.批准上一年度的年报,审核损益表及资产负债表。

3.超过董事会规定的任何信贷额。

4.超过董事会规定的任何购买或出售银行固定资产额。

5.银行政策、目标的修改。

6.其他人拟投资于银行,银行拟投资于其他人。

7.银行拟与其他人进行合并。

8.订约任何一方拟在银行增资或出售、转让、抵押其在银行部分或全部出资额。

9.年度业务计划的重大修改。

10.从银行利润中按比例提取准备金、职工奖励和福利基金。

11.银行每年分配给订约四方的红利。

12.银行与工会间的劳工合约及职员总人数的制订。

13.银行清算及合同终止。

副总经理以上高级职员的聘请和解聘等其他事项可由出席董事会会议的董事或其授权代理人以过半数通过作出决议。

第十四条董事会召开

董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会议一次。在订约任何一方请求下,董事长可召开董事会特别会议。董事会会议在设于_的总行召开,或在会议通知书内指定的其他地点召开。

第十五条常务董事会组成

董事会设常务董事会,由中方和丁方各委派两名董事组成,在董事会休会期间,除第十三条第1、7、8和13项外可由常务董事会代行董事会职权。由董事长或其委托的一位常务董事召集常务董事会会议。常务董事会的决议不得与董事会决议相抵触。

第五章经营管理机构

第十六条银行行政管理体制

银行的行政管理,实行董事会领导下的总裁、总经理负责制。

第十七条总裁、执行副总裁

银行设总裁一人,执行副总裁一人,是银行的主要行政负责人。贯彻执行董事会和常务董事会的各项决议,负责协调、监督银行及其各分支和附属机构的业务活动,研究国际金融市场信息,开拓银行业务。总裁、执行副总裁由丁方和中方推荐,由董事会聘请和解聘。任期均为三年,可以连任。

第十八条总经理、副总经理

银行设总经理一人,副总经理若干人,协助总经理工作。总经理、副总理由中方和丁方推荐,由董事会聘请和解聘。总经理、副总经理执行董事会会议的各项决议,负责向董事会和总裁、执行副总裁报告,并组织领导银行在国内办理的日常业务工作。根据上述任务,总经理有权处理下列事务:

1.代表银行对外接洽业务。

2.谈判及签署文件。

3.委托及解雇非董事会委托的职员,并决定其报酬和福利。

4.起草银行业务条例报经董事会审查批准后贯彻执行。

5.起草年度业务计划及董事会要求的其他计划,将上述计划报经董事会审批后监督该计划的贯彻执行。

6.向董事会报告银行业务进度,提出银行行政管理及业务改进的建议。

7.向董事会报告银行职工人数,薪给等级及提升标准和制度。

8.提高银行职员业务及管理水平,制订银行职员训练计划,监督由董事会批准的训练计划的执行。

9.运用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责和权力。

第六章业务

第十九条业务范围

银行经营下列业务:

(一)本、外币放款和本、外币票据贴现;

(二)本、外币投资业务;

(三)外币和外币票据兑换;

(四)股票、证券的买卖和发行;

(五)资信调查和咨询服务;

(六)信托、保管箱业务;

(七)本、外币担保业务;

(八)出口贸易结算和押汇;

(九)国外和香港、澳门地区汇入汇款和外汇托收;

(十)侨资企业、外资企业、中外合资企业和中外合作企业的汇出汇款及进口贸易结算和押汇;

(十一)办理国外、香港、澳门地区的外汇存款和外汇放款;

(十二)侨资企业、外资企业、中外合资企业和中外合作企业的本、外币存款和透支,外国人、华侨和港澳同胞的本、外币存款和透支;

(十三)其他经申请批准的业务。

第七章银行分支和附属机构

第二十条分支和附属机构的成立

银行根据业务发展的需,经有关审批机构批准,可在国内外设立分支机构和附属机构。

银行同其分支机构和附属机构之间可以相互调剂使用资金。

第二十一条现有附属机构

现有_和_成为银行在_的子公司,_改名为__。该两子公司分别在_注册为有限责任公司,根据当地的法律分别成立董事会,由中方和丁方各自委派相等人数的董事组成;各设总经理一人,副总经理若干人,由丁方和中方推荐,由各董事会聘请和解聘。总经理、副总经理负责向董事会和银行的总裁、执行副总裁报告。

银行对上述两子公司是投资控股关系,该两子公司各自实行独立经济核算,其盈利扣除上交税收和提留准备金后,所余纯利应交给银行;如发生亏损,则分别由其在实收资本的有限责任范围内自行处理。

第八章技术训练

第二十二条技术训练

银行将调派_和_的经理级职员协助银行开展业务并为银行引进先进管理技术和培训职工。

银行行政及财务高级职员将安排在_和_的训练中心或派往其他地方进行训练。

关于上述人事训练的安排将由银行董事会视银行业务发展需要及_和_的条件而作出适当的决定。

第九章确立银行设施

第二十三条银行设施

为了顺利执行董事会订定的业务方针,逐步提高银行本身服务效率,为客户提供具有国际水平的银行及咨询服务,订约四方应协助银行安排需用的楼宇设备及提供其他便利。

第十章利润

第二十四条利润分配

订约四方按各自提供的出资比例分享银行利润,分担银行的风险及亏损。

第二十五条准备金、职工奖励及福利基金

银行每年获得的利润,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有关法令缴交税款后,经董事会决定将税后利润至少提取百分之_拨作准备金,并按董事会决定另行提取一定比例的职工奖励及福利基金。其利润余额如董事会决定进行分配,应按订约四方前一年会计年度终结时的投资比例进行分配。所提取的准备金可按照第六条规定再行投资于银行,而增加出资额。

第二十六条利润汇出

银行所有红利按订约四方的投资比例进行分红,由银行分别汇给订约四方的帐户。

当利润分配给丁方时,银行将丁方名下分配到红利用_币在交税款后电汇给丁方指定银行及帐户。

第十一章财务会计与审计

第二十七条财务会议制度

银行内部会计制度及固定资产折旧率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和财务会计制度的规定,结合银行的具体情况加以制订,并报当地财政部门和税务机关备案。银行采用国际通用的权责发生制和借贷记帐法记帐。银行一切凭证、帐簿、报表必须用中文书写,必要时可用英文书写。

第二十八条货币单位

银行记帐本位币为×币,除编制×币的会计报表外,还应另编折合人民币的会计报表。人民币与×币之间的兑换率应按国家外汇管理局公布的当日牌价(买卖中间价)折算。

第二十九条审计与报表

银行的帐目将随时公开以供订约四方及内部会计师查阅。银行将对订约四方提供未经审核的每月财务报表。会计帐册年报经订约四方同意,可在中国注册的一家独立会计师事务所审核及证明。银行将免费向订约四方提交每月财务报表及会计年报,包括经审核的年度损益报表及资产负债表。

第三十条银行审计师

董事会聘请在中国注册的一家独立会计师事务所担任银行审计师,依法审核银行一切财务收支及会计帐目,并向董事会提出报告。

第三十一条会计年度

银行会计年度采用日历年制,自公历每年一月一日起至十二月三十一日止为一个会计年度。

第十二章税务

第三十二条税款

银行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的规定,缴纳各种税款。任何免税或减税亦按照有关法令、条例的规定进行。

第三十三条进口物资、设备

银行进口本身需用的一切物资、设备、装饰用品等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规定免交进口关税和工商统一税。

第三十四条减税、免税及退税

银行将努力争取享受经济特区的免税或减税优惠待遇。中方将协助银行在适用法律许可下,向有关_申请减免税或办理退税手续。

第十三章保险

第三十五条保险及付款

银行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一切保险,应向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人民保险公司或经董事会批准的其他具有资格的保险公司投保。银行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的一切保险应向具有资格的并经董事会批准的保险公司投保。至于银行所有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的附属机构的一切保险投保事宜,则由各附属机构的董事会各自批准。付给人民保险公司或由人民保险公司偿付款项将按有关保险合约条件以人民币或外币结付。

第十四章银行职员

第三十六条银行职员雇佣

银行职员的招收、招聘、辞退、辞职、工资、福利、奖惩、劳动保险、劳动保护、劳动纪律等事宜,按照《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劳动管理规定》及有关劳动管理规定办理。

第十五章审批及注册

第三十七条审批、生效日期

银行合同、章程及其他文件由订约四方签署后,经丁方的股东大会和中方各董事会通过,按照《条例》规定的报批手续,向审批机构申请批准。

本合同经中华人民共和国审批机构批准,发出批准证书后方能生效,批准日期为合同生效日期。合同生效后,对订约四方均发生法律约束。

第三十八条注册、成立日期

订约四方收到审批机构发给批准证书后一个月内向中华人民共和国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银行登记手续及领取营业执照,银行的营业执照签发日期为银行的成立日期。

第十六章合同有效期

第三十九条合同有效期

合同有效期将为永久性的,除非遇到第四十条规定的情况而告终止。

第十七章终止与清算

第四十条终止

当发生下列任何一种情况时,合同可告终止:

(一)银行发生严重亏损无力继续经营。

(二)订约任何一方不能履行合同规定义务,致使银行无法继续经营。

(三)因第四十二条不可抗力影响,遭受严重损失,银行无法继续经营。

(四)银行未达到其经营目的,同时又无发展前途。

订约任何一方由于上述情况请求合同终止时,董事会将召开特别会议考虑结束事宜,如获得一致通过,银行将向中华人民共和国审批机关申请解散。

第四十一条清算

当合同终止时,董事会将负责银行清算事宜。在清算事项未完成前,董事会不能解散。按《合资法》和《条例》清理帐目及划分资产。董事会将提出清算原则和手续,并任命一个清算委员会。清算委员会应向董事会报告工作情况。按照一般原则,清算过程将包括收回银行债权,支付银行债务及按照订约每一方投资比例拨还其名下投资及划分剩余资产。清算委员会的报告经董事会批准,董事会将报告原审批机构,并向原登记管理机构办理注销登记手续,缴销营业执照。

第十八章不可抗力

第四十二条不可抗力

不可抗力系指下列情况:战争、火灾、水灾、地震、暴风雨、海啸,以及其他不可抗力事项。

若订约某一方由于不可抗力而阻止其按合同规定执行某职责时,应尽速备同有关不可抗力证据向其他三方报告。受不可抗力影响的订约一方应采取适当的措施减轻或免除不可抗力带来的影响,并在最短时间内恢复执行其受不可抗力影响的职责。

第十九章保密及其他

第四十三条保密

有关银行的业务资料,技术记录、财务情况均不可向外界泄漏(订约四方需向政府有关机关呈交的报告除外),除非该资料先前已向公众公开。

第四十四条中方和丁方相互协助

为了履行本合同,中方在港澳地区和中国境外遇有需要丁方协助事项,丁方将予以协助。丁方为获得中国政府法令规定所需要的各项执照、许可证、签证和认可书等,中方将予以协助;丁方为获得中国有关法令规定享有的各项利益,中方亦将予以协助。

第二十章调解和仲裁

第四十五条董事会内部调解

订约四方如发生任何争议时,该争议事件应先通过董事会本着友好合作、互相谅解的精神协商解决。

第四十六条仲裁

订约各方如在解释或履行银行合同、章程中发生争议,应尽量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经过协商无效,则提请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对外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调解或仲裁,按该会的程序规则进行。

如交该仲裁委员会后三十天内尚未获得解决,则订约任何一方可将争议事件提交_仲裁处按照联合国一九七六年国际贸易法或以后条例作出裁判。上述裁判处将包括三位仲裁人,中方将任命一位仲裁人,丁方亦将任命一位仲裁人,然后再由上述被任命的两位仲裁人,联合任命一位仲裁人,如中方或丁方不在第一任命后六十天内任命其仲裁人或如上述两位已被任命的仲裁人不在被任命后六十天内联合任命另一位仲裁人,有关仲裁人的任命将由_裁判处作出。仲裁人将考虑四方订约人在合同中的意向,亦可用国际上接纳的一般法则,作出裁决。裁判过程将用中英文作为正式文字。所有听证资料,索赔或辩扩供述和仲裁、裁判及有关理由等,将以中英文书写。

本条规定下的仲裁裁决将为最后的裁决,对订约四方均具有法律约束力。

在解决争议期间,除争议事项外,银行订约各方应继续履行银行合同、章程所规定的其他各项条款。

第二十一章合同文字

第四十七条合同文字

合同用中英文书写。各中英文本具有同等效力。

第四十八条通知书

订约四方书信往来,董事会通知书与文件,财务会计通知书与报告等应按订约四方在第四十九条列明的法定地址以挂号航邮、电报或电传投递。如某方地址更改时,就用书面通知其他三方。

第二十二章法定通讯地址

第四十九条法定地址

订约四方法定地址如下:

甲方:__

乙方:__

丙方:__

丁方:__

第二十三章附加条款

第五十条修改

合同的任何修改须经董事会决定后,呈交审批机关批准,方为有效。

第五十一条前写合约及照会

本合同经审批机构批准正式生效后,订约四方所有的前口头和书面的协议或照会等,如与本合同相抵触时,以本合同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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